集中办学模式分析

2024-06-09

集中办学模式分析(精选4篇)

集中办学模式分析 第1篇

一、背景分析

新龙县2001年共有中小学校54所, 在校中小学生共3420人, 呈校多生少, 师资不足, 资源分散等状况。2009年构建了“小学低段就近入学、小学高段片区集中就读、初中集中就读”的校点格局。经过近两年的运行, 形成“一圈三点两层面”的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目前, 全县各学校整合为28所, 在校中小学生达6373名。

二、集中办学取得的成效

在“一圈三点两层面”思路的指引下, 办学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成效。

1. 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得到了提升

寄宿制标准化建设是集中力量办强学校的基础, 改变了新龙县教育管理的一般化、程式化状况。全县教育工作办学目标明确, 实干兴教的办学理念得到了提升, 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服务意识、教学质量意识、团队凝聚意识等得到了增强。学校硬件建设也按照三化一配套方案, 逐步有了总体布局及前期规划。

2. 常规管理措施制度逐年规范

集中办学后, 随着师生日益增多, 对学校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教研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集中办学既整合了教师资源, 又解决了学校教师少的问题, 为教师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了机会。

4. 学生读书观念逐年增强

集中学校实行全寄宿制管理, 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时间增长, 学习、更新和巩固了知识, 双语表达能力与理解能力得到了提高。

三、集中办学存在的问题

1. 亟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集中办学后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面临两方面的困难。首先是招收的小学低段学生的年龄参差不齐, 有的家长把学校当成了托儿所, 把未到学龄的幼儿送到学校, 学生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理, 语言交流存在困难, 造成教育质量难以提高的现状。其次, 招收3升4学生面临的困难是集中办学学校招收的学生覆盖其他乡 (镇) , 各乡送3升4的学生时间严重滞后, 且学生极不稳定, 无法保证教学时间, 造成教学任务难以完成, 质量难以提高的局面。

2. 办学条件有待完善

随着老百姓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提高, 想把子女送到城区及规模较大的学校就读的愿望很迫切, 但现有教学用房紧缺, 已无法满足全部学生入学的需要。学校配备的教学仪器等设施严重缺乏, 这种有限的办学条件与接收更多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之间的矛盾, 制约了集中办学的发展。

3. 集中办学对低段学校冲击大

集中办学后, 教育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集中学校, 而小学低段的学校, 学生数、班额数减少, 办学氛围较以往差, 受关注度不高, 造成教师心理失调, 无法开展各类教研活动, 难以提高业务素质。

4. 学生安全工作难度加大

集中办学形成大量的寄宿学生, 由于学生的人生观正在形成中, 生活行为习惯差, 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 (1) 除上课时间以外, 学校要专门安排值周教师。 (2) 学生每天的用餐量大, 加强物品的采购、清洗、烹饪等各个环节工作成为必然。 (3) 学生年龄小, 留宿在校, 安全隐患大, 消除安全隐患的主要办法是加强管理, 培养学生干部, 让学生干部帮助教师管理, 让大学生带小学生等。 (4) 交通隐患较多, 家长为方便自己, 在拖拉机与摩托车上搭载学生, 超载严重, 学校经常对家长及学生做思想和安全教育, 但效果甚微, 超载现象屡禁不止。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

1. 加大集中办学力度

新龙县在“一圈三点两层面”的教育发展思路的指导下, 继续坚持既定的目标, 加强宣传, 让广大教育工作者与干部群众在思想上达成共识。使新龙县的校点布局更加合理, 学校办学效益更加明显, 基本满足广大干部群众送子女入学, 接受优质教学的需求。

2.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不高是新龙县学校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集中办学过程中, 河口小学四年级直升学生与其他学校升入本校的学生相比, 原校生的成绩好于外校生, 说明抓集中学校教学质量时, 更要抓好小学低段学校的质量。小学低段教学质量抓不好、抓不实, 高段教育教学质量必然受到影响。因此, 全县广大教育工作者应认清现状, 转变教育观念, 把教育理念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 用昂扬的激情点燃民族教育发展的功能。有无条件的学校都采取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 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器材, 加强校本培训、课题研究、教学研讨;杜绝以难为烂的思想, 使教师早日成为学校的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质量上实行全县统一的标准, 统一的要求, 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 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兴趣,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3. 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在学校管理方面, 既要督促集中办学学校的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发展, 更要加强小学低段学校的管理, 使孩子们在入学时就能进入良好的学习环境, 使其受益终身。加强教师对各项管理制度的学习, 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 完善管理漏洞。加强教师的考评考核, 设立校务公开栏, 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

4.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整合资源 集中办学 第2篇

一、改革“麻雀学校”势在必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是全国560个贫困县之一,人口15.22万,境内群山莽莽、沟壑纵横。在上世纪末,维西县“乡乡有初中,村村办完小,社社有村小”,这种学校布局曾促进了当地教育的发展。但时至今天,这种办学模式却阻碍了农村教育的发展,影响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首先,在校生人数逐年减少,办学规模日益萎缩。维西县大部分村每个年级只能办一个教学班,这种状况,被称为“麻雀学校”。据统计,2007年,全县10个乡镇的79个行政村,就有村小407所。其中,学生不足10人的村小有74所,教师1人1校的有179所,全县小学师生比例为1:14。这种面广、线长、规模小、摊子大的现状,严重地浪费了教育资源。

其次,城乡教育失衡,教育公平难以体现。村小一般只有1名教师,在能力、时间和精力上都无法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无法保障足够的教学时间,不能按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三,教师上课还是采用“一支粉笔一张嘴,教师一直讲到底”的教学方式,教学效率低下,质量难以提高。村里的孩子与城区的孩子差异大,不能与城区孩子一样学习电脑、英语等现代教育课程,不能公平地享有教育的权利。另外,由于学校布点分散,服务半径大,学生每天上学要翻山越岭,步行十余里,在校学习时间大打折扣,且易造成安全问题。

二、积极探索集中办学的路子

农村教育的出路何在?维西县政府领导在充分听取群众、教师和乡镇干部意见,组织考察论证后,决定集中办寄宿制学校。

集中办寄宿制学校,群众能不能接受?低龄儿童离开父母,他们的生活如何保障?面对群众的疑问,广大教师和政府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山寨农家,给群众分析村级分散办学的弊端,宣传集中办寄宿制学校的好处。对暂时想不通、一时难以接受的村民,不搞一刀切和强制执行,而是继续保留部分村小,争取时机成熟时再撤并。

先行集中办学的小维西完小的教师们说:“推行集中办寄宿制学校的主要困难是群众担心中心校的寄宿条件不完善。”对此,县政府在2007年国家对寄宿生每人每月发放80元的高原农牧民学生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各乡(镇)积极自筹资金对现有校舍、场地进行改造,增添了一批适合低龄儿童生活、娱乐的设备。

为了让寄宿制学生安心、家长放心,寄宿制学校在管理上下大工夫。每校专门选派部分老师,负责一、二年级寄宿生的饮食起居,指导学生学会叠被、换衣、洗脸、洗澡等。学校实行教师轮流陪寝制度,每晚都安排一名教师在一、二年级寄宿生寝室值班,负责叫学生解手、为掀被子的同学盖好被子。碰上有的学生尿床,还要及时给他们换洗。有的教师说:“有时,一个晚上要起来二三十次,真有点精疲力竭。但想到家长将这么小的孩子交给我们,就得对他们负责,苦点累点也算不了什么。”部分小学将低年级学生活动安排得科学合理:每周一、三组织学生观看动画片;每周二、四组织学生唱歌、跳舞、绘画、讲故事等。学校还开设家长热线,方便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进行联系交流。良好的条件、多彩多姿的生活吸引了孩子们,很多学生甚至周末也愿意留在学校。

为确保寄宿学生在校安全,各学校实行了半封闭式管理,24小时有人陪护监管,保证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都在辅导教师的视线范围内。同时与派出所、医院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学生发生意外时得到有效的处理和治疗。学校实行了专门接送制,有的教师还步行把学生护送到家。

集中规模办学优化了教育资源,有利于教育公平,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从整体上改善了办学条件,使大部分学校面貌焕然一新,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在学校,当你走进低年级学生寝室,就会看到被子叠得整整齐齐,各种物品摆放有序,老师们说:“孩子们以前在家里,什么事都不会做。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后,自己能洗袜子、手帕,自理能力得到很大提高。”许多小学均已开齐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有比较专业的教师任教。各种兴趣活动的开展,让孩子们兴奋不已。实行集中办学后,学生统一住校,生活有规律,学习时间有了保障,辍学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集中办学最大的好处就是优化了教育资源,提高了办学效益。教学仪器和设备可以投放到中心校,减少了村小危房改造投入资金,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清退了山区长期代课教师,节约了财政人员开支。”

三、集中办学的问题及对策

集中办学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但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现。集中办学后,原有的校舍、学生食堂、厕所、运动场地、医疗设备严重不足,专业的医护人员、保安、保育人员亟待解决,而且低龄儿童寄宿学生多,加重了现有教师的工作负担和思想负担。加之维西县多数农村学生家庭困难,无力解决日常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用,又给学校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针对上述困难,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

1.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集中办学后校舍、学生食堂、厕所、运动场地、医疗设备等严重不足的问题;专业医护人员、保安、保育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应给予配置补充。

2.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家长充分认识集中办学的优越性,力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上下学的接送工作,排除学生上下学的安全隐患。

3.进一步提高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和相配套的医疗设备及医疗保障措施,减轻学校及教师的经济负担和思想压力,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作者单位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白济汛中心完小

企业资金集中管控模式及实践分析 第3篇

【关键词】企业;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一、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控常用模式

1.结算中心模式

结算中心通常是在集团企业财务部门内部设立的,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它业务涵盖资金管理、融资、结算、风险控制、运作和计划等,具体为统一办理企业内部各成员或下属分、子公司资金收付及往来结算,以及各成员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资金调度、运筹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结算中心会为集团下属各级分子公司核定最高资金留存限额,对于超过留存限额的资金收入部分必须转入结算中心账户。同时,各级分子公司均设立自己的财务部门,拥有独立的资金账户。

2.内部银行模式

内部银行模式是指企业集团将商业银行的信贷和结算职能和方式引进企业内部,主要目的是充实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方法。它将企业管理、信贷管理和财务管理三者融为一个整体。在内部银行模式下,企业内部银行统一运作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外部的信贷资金,通过将集团企业下属各级分子公司的闲散资金统一调配和使用,同时与企业内部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机制结合起来,可以有效的加速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效益。同结算中心相比,它是一种更完善的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但是不同于结算中心的是内部银行模式下,集团下属各级分子公司与集团是一种贷款管理的关系。

3.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模式是近代大型企业集团最流行和常用的一种资金集中管控模式,集团财务公司是当集团公司的业务和规模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由集团公司或是跨国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它是由政府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专门从事集团内部的资金融通管理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管理机构。

同上述几种模式相比,财务公司首先在实现集团内部企业转账、结算来加速资金周转的同时,还能实现资金的整体控制,可以承担集团的理财功能,通过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等方式注入少量资金就可以解决集团内部产品购销问题。同时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外汇及有价证券交易、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为集团提供更广阔的融资渠道。相比较结算中心、内部银行,财务公司不仅仅是融资中心,更具备集团投资中心的功能,它充分利用集团内部闲置资金来进行有效投资,为集团增加整体剩余效益。

结合我国集团企业现状,由于内部银行模式、财务公司模式对集团企业要求较高,现今我国大部分集团企业采用的是结算中心模式,在下文中以结算中心模式为例,阐述企业资金集中管控模式的应用。

二、企业资金集中管控模式的应用——以A企业为例

1.A企业资金集中管控的模式

A企业资金集中管控采用结算中心模式。结算中心是企业集团内部设置的资金运营管理机构,其经营收益和风险由集团总部承担。集团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原则上都纳入资金集中管控范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资金结算中心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需要完成对全集团资金的统一调剂和利用。

2.A企业资金集中管控具体办法

(1)账户管理

集团企业资金主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各成员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以达到如下两个目标:①减少现金持有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②实施收支两条线,有利于集团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系统建设,有利于提高集团企业效益。

集团在各合作银行分别开设一个集团资金归集账户,用于上收和下拨各成员企业的资金。各成员企业在结算中心开设内部账户,资金日常存放在内部账户,内部账户不允许透支。各成员企业银行账户实行收支分线。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可开设两个银行账户:一个收入账户,只收不支;一个支出账户,只支不收。各成员企业所有资金收入必须且只能通过该企业收入账户操作,收入账户每日余额由结算中心上收清零,不得用于对外支付;各成员企业业务支出和日常经费由结算中心根据经批复的资金预算定期由结算中心下拨至该企业支出账户,用于对外付款,严禁现金坐支。

(2)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是指结算中心利用资金集中管控系统(EAS)对各成员单位通过银行支出账户对外支付的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的工作。集团企业对资金管理实行预算控制,各成员企业的一切资金收支纳入资金预算管理。资金预算管理以各成员企业自身的内控流程和审批程序为基础按管理层次逐级上报,在资金集中管控系统平台上电子化报送。

资金预算管理业务包括预算编制与上报、预算审批、预算内拨付、预算外拨付。其具体做法是有以下几点:

①各成员企业按照年度财务预算框架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报结算中心,结算中心负责对各成员企业的年度资金预算进行核准并汇总,据此进行资金平衡和安排融资计划;②成员企业在年度资金预算范围内向结算中心申报月度资金预算,为了将资金进行精确的管理,要求预算编制的时间精确到旬,成员企业每月上报下月三旬的资金使用计划,集团结算中心经过审核后,按旬将成员企业本旬需要的资金下拨到企业支出账户;③对于资金预算范围内的业务支出及日常费用,结算中心以各成员企业内部账户资金余额为限进行拨付;超出资金预算的支出,各成员企业须向集团总部申请预算外资金拨付。

(3)结算管理

结算中心结算业务指资金上收、资金下拨、内部转账、贷款结算等日常结算业务。资金上收是指结算中心上收各成员企业银行收入户的资金至其内部账户的业务操作。各成员企业银行收入户余额每日清零;资金下拨是指结算中心根据各成员企业的资金预算,将资金从各成员企业的内部账户下拨至其银行支出账户的业务操作。资金上收及下拨业务通过结算中心操作人员在系统中制单、审批,然后向银行发送银企指令的方式完成。①结算中心业务操作人员提交指令成功后,在资金系统中向被划拨企业发送电子回单(上收单及下拨单),同时通过资金系统与财务集中核算系统接口在财务集中核算系统中自动生成凭证。②各成员企业接到电子回单后需由两个岗位(制单岗和审核岗)处理回单,同时完成银行日记账登账。各成员企业制单岗接收到电子回单后需补录对方科目字段。各成员企业审核岗对各成员企业制单岗修改过的回单进行审核。各成员企业制单岗對各成员企业审核岗审核过的回单进行确认登账。

(4)对外融资管理

银行授信额度由集团总部统一办理和统筹使用。各成员企业每年度应上报全年的信贷业务需求,集团总部编制年度融资方案,经集团决策机构批准后,作为控制各成员企业年度信贷规模和办理各项信贷业务的依据。集团原则上实行统一融资,银行借款由集团总部统贷统还。各成员企业出现短期资金缺口时,应首先向集团总部提交申请,未经集团总部许可不得自行对外融资。集团总部汇总各成员企业的资金需求后,统一向银行借款;对各成员企业在技改、基建等项目中需要的中、长期借款,如不符合统贷统还条件的,经集团总部审查批准后,可由各成员企业向有关银行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5)贷款管理

结算中心贷款主要包括集团企业内部贷款和总部借款两种方式。集团原则上只对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的所属企业发放内部贷款。内部贷款是指由结算中心利用归集至资金集中管理平台的闲置资金向各成员企业发放的贷款。内部贷款种类分为两种:一是内部流动资金贷款,二是经集团批准的对特定成员企业特定项目发放的内部专项贷款。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项目风险水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予以上下浮动。

三、结束语

加强对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管控和调剂,可以有效的利用整个集团的沉淀资金,用集团内部的资金资源支持整个集团的发展,可以减少部分下属企业不必要的对外融资成本,进而在有效的提高了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减低了集团融资成本,利于集团企业目标的实现完成。

参考文献:

[1]宋红.浅析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1(1)

集中办学模式分析 第4篇

【关键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涉税事项;营改增

一、资金集中管理概述

集团公司业务板块多、市场规模大、资产分布广、所属企业所处地域分散。各所属企业因商业模式、资源禀赋、所处生命周期点的不同,相应的现金流量特征存在差异。当集团所属各企业之间出现现金余缺现象时,集团管理者便有了主动加强资金管控、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意愿。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即成为盘活存量资金,调剂资金余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促进资源配置,进而实现财务价值创造、财务效益提升的合理选择。

资金集中管理方式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成员单位是独立的经济责任主体和核算单位。集中在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不改变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二是收支两条线和统筹调配的运作流程。在集中成员单位的现金余量后,由资金管理中心根据成员单位上报的资金需求,向各所需单位调拨资金,同时监控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成员单位不再单独从银行贷款,由资金管理中心实行统贷统还,保证整个集团的资金需求量;三是成员单位与资金管理中心之间形成存贷关系。各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管下开展内部存款、内部借款和还款业务,实行有偿存贷制度。

二、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收益的涉税问题

目前,企业集中管理资金收益主要有三类:一是存放金融机构存款利息;二是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三是企业间拆借资金利息。因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内容广泛、收益变化复杂,本文暂不讨论。

1.流转税影响

(1)存款利息:“营改增”之前,存款利息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交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依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因此存款利息不需要缴纳流转税。

(2)理财产品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品种多样,按保障方式可分为保本保利、保本不保利、不保本也不保利三大类。

“营改增”之前,企业通过购买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取得收益(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收益)的税务处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做出直接明确的规定,各地征管部门给出的解释各有不同。主要有三种征管意见:①上海、天津、湖南、江苏地区税务部门的解释:应当缴纳。企业买卖属于金融商品范围的银行理财产品,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②深圳、重庆地区税务部门解释:按是否承担投资风险来判定是否缴纳。单位购买的信托产品、银行的理财产品,若不承担投资风险,收取固定利润,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若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可暂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若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视为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③大连地区税务部门解释:按运作主体来判定是否缴纳。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应按照信托产品资金运作的主体分为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征收营业税:a.凡是以信托公司自身名义开设账户的,企业购买的信托产品属于存款行为,对其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b.凡是以企业自身名义开设账户的,对企业取得的收入,按其信托产品资金投向分别计算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依然未对理财产品收益做出直接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因严格根据产品商业实质来判断:根据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产品属性及收益产生来源去判断。理财产品属于金融投资行为,可能是债权属性,也可能是股权属性;除产品收益来源于股权投资税后利润分配红利外,其他理财产品收益都应缴纳增值税。因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营业税时代下各地征管部门解释又各不相同,企业处理时应携带理财产品协议到当地主管机关咨询,以当地征管部门的解释来准进行税务处理,降低税务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是否最终出台针对银行、券商、信托和基金子公司产品统一的“营改增”后的征税政策,一旦政策明朗,依据政策与当地征管部门做好沟通。

(3)企业间拆借资金利息:“营改增”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文的规定,企业间借款取得利息收入如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的情况,应按金融服务-贷款(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36号文中对贷款服务有明确定义: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因此,集团企业间的资金拆借适用贷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同时,贷款利息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综上所述,以上三类银企间资金收益,因税收影响,当资金借出企业取得的收益不高于可取得存款利息(1+增值税率)时,资金借出企业无法实质增加税后收益。另外,因“营改增”试点政策中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各纳税主体可针对资金借贷业务开展纳税主体的划分认定筹划,充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低税率。

2.企业所得税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关注的是利息收入中有两类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第四章“税收优惠”第26条);(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税【2009】122号中所明确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综上,除两类免税收入外,企业取得利息收入、资金收益应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资金成本的税务问题

1.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对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在发生年度的当期予以税前扣除。所说发生年度,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当年应付未付的利息,也应当在当年扣除。企业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企业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2.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的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综上,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全额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当资金拆借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时候,支付的利息可以全额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利率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统借统还的税收优惠

“营改增”后,因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36号文的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原营业税统借统还政策的平移延续方式: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入的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享受统借统还免税政策,需要满足4个条件:1.统借方限于企业集团、集团内核心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2.用款方限于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3.资金来源必须是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募集。4.统借方收取的利息,不得高于支付的利息(逐笔指认)。

因此,为了能够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资金管理中心应建立“防火墙”,将统借统还业务与其他的资金借贷业务进行区别管理、并逐笔指认;尤其不能用利息加权平均的资金池的概念来进行管理,防范税收稽查风险。同时在流程设计(统借方与借款方直接签署借款协议)、合同内容(借款来源是贷款还是债券、利率水平不能加息)两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免税业务的核算明确,资金流清晰。

五、结束语

当前,在深入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外部政策环境下,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正行进在精益化管理的路上。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方式站在管理会计的风口上,得到了快速发展。通过与服务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深度融合的路径,在搭建银企直联等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集团公司有了增强资金管控、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管理价值的有效管理手段。在资金集中管理方式得到快速运用的同时,提前对其可能会带来的税务风险进行研判就尤为必要。只有在充分理解税制变革的方向,在全面识别相关税务风险、合理纳税的前提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方式才能有更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卢立新试论多元化经营的盐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J].财会通讯,2012(26):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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