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盘盈、盘亏

2024-08-22

资产盘盈、盘亏(精选5篇)

资产盘盈、盘亏 第1篇

一、库存现金和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方式

1. 对库存现金和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一般比较严格, 出纳人员对库存现金的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终了, 出纳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当出现盘亏时, 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挂账, 但查明原因后, 扣除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当库存现金出现盘盈时, 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挂账, 属于企业多收或少付的部分, 应当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并及时偿付给相关人员,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或者确实无法对外支付的部分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虽然同属于流动资产, 但相比于库存现金, 企业持有的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单位金额较小, 而且部分存货在自然状态下自身就可能发生增重使企业发生盘盈, 或减重使企业发生盘亏。当企业存货发生盘亏时, 会计处理方式与库存现金基本类似, 只是如果存货盘亏属于非正常损失, 如火灾、地震等, 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存货发生盘盈, 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挂账, 经批准后, 冲减企业的当期管理费用。

2. 库存现金和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 “管理费用”科目使用不恰当。按照规定, 符合条件的存货盘亏, 经批准后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范围限制在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而存货的盘亏既有可能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 也有可能是由于存货的本身特质造成的, 例如, 农产品自然状态下就会发生缩水、减重, 将这部分与企业管理行为无关的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有违管理费用的实质。将存货的盘盈用来冲减管理费用也缺乏理论支持, 并不能认为是由于企业管理有效才造成存货盘盈。事实正相反, 很多情况下, 正是由于企业管理失误才会造成存货盘盈。另外, 同盘亏一样, 部分存货可能由于自身的吸水、繁殖而发生自然盘盈。 (2) 库存现金和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缺乏统一性。一方面, 非正常损失的存货盘亏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而对于库存现金则没有此规定。虽然库存现金保管的安全性要高于存货, 但也有可能因火灾、水灾等原因而发生非正常损失, 应当比照存货进行处理。另一方面, 库存现金的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 而存货的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两个会计科目的性质、核算范围以及在利润表中的列示, 完全不同, 使二者的会计处理缺乏可比性。

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方式

1.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企业中的固定资产一般数量少而金额大, 会计年度内增减业务都不会很多, 而且内部控制较为严密, 因此正常情况下, 固定资产很难发生盘盈和盘亏。当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时, 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过渡, 待查明原因后, 将扣除残值收入、相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款后的余额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但固定资产发生盘盈时, 要按照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格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扣除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款和其他费用后的余额调整企业的期初留存收益。

2.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 固定资产的盘亏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是因为在企业中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 单位金额大, 固定资产的盘亏不存在正常原因;另一方面, 将盘亏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也可以使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与其他情况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相一致。固定资产的盘盈没有计入营业外收入, 而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重要资产, 金额大, 内部控制严密, 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盘盈, 如果盘盈一定是前期漏记, 属于重大会计差错。二是如果允许企业将固定资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很可能通过前期“漏记”固定资产, 后期再以“盘盈”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但是,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属于一项经济业务的两个方面, 固定资产盘盈计入期初留存收益, 而盘亏则计入当期损益, 会使会计处理失去可比性, 而且固定资产盘亏也有可能是由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引起的。

三、对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完善建议

1. 对正常范围内的资产盘盈、盘亏只修正资产数量而不修正资产总金额。

企业对资产进行盘点, 盘点的实际上是资产的数量。例如, 企业存货明细账记录有100吨钢材价值1 000万元, 而盘点后发现库存实际只有95吨。这时, 为了保证账实相符, 从理论上讲, 企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式是, 会计人员将记录的100吨钢材改为95吨, 而总金额1 000万元不变, 只是将每吨钢材的单价由原先的10万元/吨增加为10.53万元/吨, 企业无需确认资产盘亏或盘盈损益;第二种方式是会计人员在减少账面钢材数量的同时, 保持钢材单价不变, 钢材总金额减少至950万元, 确认50万元的资产盘亏损失。

当企业资产盘盈、盘亏数量属于合理范围内, 如存货收发计量误差或资产状况的自然变化等原因引起的, 应当采用第一种方法进行处理, 不确认资产盘盈、盘亏损益。只有当资产盘盈、盘亏的数量超过正常范围时, 才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将资产盘盈、盘亏金额记入适当的账户之中。

2. 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相联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将前期差错分为两类:一类是不重要的前期差错, 无论是否涉及损益都直接调整发现差错当期的会计账户;另一类为重要的前期差错, 需要按照追溯调整法, 调整差错发现当期的前期比较数据和差错发生当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无论是库存现金、存货还是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都有可能是由于前期会计差错引起的, 而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只有固定资产的盘盈是按照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对资产盘盈、盘亏不应当按照资产的流动性划分会计处理方式, 而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范, 只要属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 不论是何种资产, 不论是盘盈还是盘亏都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即使是库存现金和存货, 如果金额较大的账实不符原因是由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引起的, 也应当要求企业进行追溯调整。例如, 企业2011年3月1日盘亏存货一批, 价值10万元, 经查明是由于企业会计2010年度未能正确核算出库商品数量引起的, 那么存货的盘亏损失就不应当计入2011年度的营业外支出, 而应当减少2010年度的未分配利润。

3. 修正资产盘盈、盘亏的入账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收入和费用的定义都强调是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而资产盘盈、盘亏属于企业的偶发事件, 显然不属于“收入”、“费用”的范畴, 应当视同于企业的利得和损失。因此结合前述两条内容, 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可以归纳为三种处理方法:第一种, 属于正常范围之内的, 只调整账面资产数量和单价, 不调整资产总金额, 不进行会计处理;第二种, 属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 进行追溯调整, 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不调整资产盘点当期损益;第三种, 以上两种情况之外的, 不分资产类型, 全部视作企业的利得或损失, 资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 资产盘亏计入营业外支出, 不再涉及“管理费用”科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资产盘盈盘亏账务处理总结 第2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对于存货的盘盈,应及时办理存货的入账手续,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调整存货账面数,记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查明原因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一)存货的盘盈 报经批准前:

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报经批准后: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盘盈的存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做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二)存货的盘亏 报经批准前: 1)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2)购进的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报经批准后: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资产盘盈、盘亏 第3篇

一、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

第一, 存货盘盈的处理。企业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第二, 存货盘亏的处理。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 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 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 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 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 应先扣除处置收入 (如残料价值) 、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 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暴雨毁损库存材料一批, 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 收回残料价值800元, 保险公司赔偿11600元。该企业购入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批准处理前:

批准处理后:

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

第一, 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 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 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 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作为入账价值;若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作为入账价值。按此确定的入账价值,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的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而之前规定则是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不可能, 如果企业出现固定资产的盘盈, 必定是由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固定资产, 故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 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第二, 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 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盘亏造成的损失,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

[例2]某企业于2008年12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 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 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有关会计处理为:

三、存货盘盈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中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都属于前期差错, 但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 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 因此, 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而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 因此, 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 在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比较少见, 也不正常, 并且固定资产盘盈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因此, 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资产盘盈、盘亏 第4篇

在盘点过程中,现金库存长短、存货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有所差异。具体盘点结果账务处理方式总结如下:

一、现金盘点

(一)现金盘盈

1.对库存现金盘点,发现盘盈时: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查明原因后,应分情况处理: 2.1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其他应付款

2.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

(二)现金盘亏

1.对库存现金盘点,发现盘盈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现金

2.查明原因后,应分情况处理: 2.1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2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存货盘点

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的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错误、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以及贪污盗窃等情况,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

(一)存货盘盈

1.在报经批准前: 借:存货(具体明细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在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

1.在报经批准前: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存货(具体明细科目)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报经批准后:

①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部分: 借:存货(具体明细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②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③剩余净损失部分: a.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b.属于非常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三、固定资产盘点

(一)固定资产盘盈

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

①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贷:累计折旧(一般依据成新率计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①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纳税率)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①-②)*10%)④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①-②-③)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固定资产盘亏

1.在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原值 2.报经批准后:

①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资产盘盈、盘亏 第5篇

一、企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在盘点过程中, 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 现金溢余、短缺的会计处理。

(1) 现金溢余的会计处理。发现现金溢余时, 按溢余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 应分情况处理: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经批准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 现金短缺的会计处理。发现现金短缺时, 按短缺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查明原因后, 应分情况处理: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在报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2. 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1) 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 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有关资产类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2) 存货盘亏及毁损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 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贷记有关资产类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 记入“原材料”等科目;对于应由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剩余净损失,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3.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1)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对于固定资产盘盈, 原会计准则规定在批准转销前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 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即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处理。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 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1) 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 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由此, 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即“前期差错”处理, 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更正。现行会计准则之所以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是因为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固定资产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固定资产而导致的, 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 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

例:某企业于2008年11月18日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 盘盈一台五成新的机器设备, 该设备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 0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该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1) 借:固定资产100 000元;贷:累计折旧50 000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 000元。 (2)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 50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 500元。 (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 750元;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3 750元。 (4)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 750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 750元。

(2) 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 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已提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经批准转销时,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 固定资产盘盈与存货盘盈的区别。《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中提到:“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至于前期差错的更正方法,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 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 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 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都属于前期差错, 相比固定资产, 存货盘盈通常涉及的金额较小, 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 因此盘盈的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不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而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 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是比较少见的, 也是不正常的。由于固定资产盘盈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 因此, 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企业财产报损的税务处理

1. 税法规定的财产报损的范围和标准。

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 长期闲置不用, 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 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 由于技术进步原因, 已经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 已遭毁损, 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4) 因固定资产本身原因, 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 (5)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税法规定的存货损失范围包括: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税法规定的存货损失范围较之现行会计准则更广泛, 因为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存货损失仅包括存货的毁损和盘亏造成的损失, 而税法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淘汰和报废以及变质和被盗等造成的损失。税法对存货损失范围的规定考虑了企业的实际, 有利于企业将存货报损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也便于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

2. 财产报损的计量标准。

在固定资产报损时, 由于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就同一固定资产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可能不同, 于是造成了一定的差异。因此, 如果企业没有按税法规定在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所得税汇算调整, 则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而将最后所得的净损失在税前扣除。对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可收回金额或残值率与税法规定有差异的, 原则上按税法规定进行计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如果固定资产具有经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的可收回金额, 也可以按可收回金额计算。

具体而言, 对于企业固定资产, 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经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 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 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而对于存货, 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经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经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 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 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对盘亏的存货, 按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金额部分认定损失;对报废、毁损的存货, 按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损失;对被盗的存货, 按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损失。

3. 财产报损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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