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

2024-06-04

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精选12篇)

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 第1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代理,问题,对策

0引言

我国的工程领域按照法律规范执行招投标制度, 这是一种以公平竞争为原则, 使工程的价格和质量实现最优选择的一种现代竞争方式。工程招投标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 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经验才能科学、系统地完成这一过程。不过大多数工程的投标者和招标者缺乏这方面的专业技能, 所以就产生了招标代理机构。目前, 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十分迅速, 为了进一步保证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发挥应有的价值, 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 具体分析如下。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当前, 我国工程项目在各地进行建设, 这使招投标代理机构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不过在短时间出现的众多招投标代理机构, 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下面对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1.1 法律意识薄弱

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往往由于涉及利益方面, 而采取钻法律漏洞的现象, 不断在法律的边缘游走。例如在开展业务时, 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也会受到委托方的影响, 为了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向一方倾斜, 帮助其实现中标。

1.2 机构内部管理混乱

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比较混乱, ①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 招标代理机构属于行政部门主管, 不过一些区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反而为其提供保护, 帮助招标代理机构在某些方面实现垄断的行为, 从中获得非法的利益[1]。②招标代理机构往往注重业务, 轻视管理, 在收取相关费用后由各部门自己进行管理和运作。③存在临时挂靠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在获得业务后, 临时组建机构和人员, 挂靠在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招标代理机构上, 从事招标代理的工作, 这种临时性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上更加混乱。

1.3 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招标代理仍然属于一个新兴的领域, 其从业人员通常都是相关行业的人员在经过短期的学习和培训后, 就加入了招标代理机构。这些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地理论学习, 专业知识水平不足, 而且对于招标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都比较陌生, 因此, 为了满足业务的需要, 在编制标书时经常出现仿造已有标书的现象。这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下, 导致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 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 但是, 从目前来看, 大多数从业人员仍然是将利益放在第一位, 缺乏相应的道德水准。

1.4 收费混乱

在招标代理开展业务时, 通常应该对作为委托人的招标单位进行收费。然而许多招标代理机构却向中标人收费。投标人在中标后, 为了保住中标成果, 不得不为招标单位缴纳这部分费用。另外, 许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 编制出名目繁多的收费种类和不当的收费标准, 这些乱收费的现象使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负担大大加重。

1.5 市场竞争无序

近年来, 招投标代理机构发展迅速, 逐渐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现象, 因此, 为了发展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竞争过程中, 有时为了获得业务, 采用价格战的方式, 以相对市场较低的价格来吸引委托人。在长期的招标代理机构无序的竞争中, 最终形成的不是为提供招投标服务的机构, 而是为了生存而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

1.6 招标文件质量不高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原因, 可以看出许多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诸多问题, 使其在对项目核算时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或者容易受到利益的影响, 使招标内容质量出现偏差。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 可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 下面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社会法律环境、监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自身问题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2.1 缺乏相关法律规范

目前, 我国对招投标规范主要依据的是《招标投标法》, 这部法律虽然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有相当多的约束条例, 不过由于目前市场发展迅速, 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这就使招标代理机构不断寻找法律的漏洞, 打政策的擦边球, 使其行为从表面上看符合法律的规定, 但是, 在进行中并没有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业务。

2.2 监管工作不足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很好地进行监管, 使招标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得不到规范, 甚至一些监管部门从中获得利益, 这是造成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的最重要原因。

2.3 招标代理机构追求短期利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招标代理机构自身的管理和人员素质落后, 整体竞争力不强。为了获得业务, 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 或者大幅度压低价格, 在获得业务后为了获得招标方或投标方的利益, 在招标过程中偏向于其中的一方。从根源上分析, 产生这些问题最重要的原因是将短期利益看得过重, 这种发展的方式十分不利于招标代理机构的长远发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完善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后,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能够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提供一个很好的外部环境。因此, 要针对目前市场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 加强对违规招标代理机构的打击力度。另外, 在法律规范起草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改善现有法律滞后性的缺陷, 使招标代理机构无处寻找法律的漏洞。

3.2 加强监管工作

对于目前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 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 使一些临时的或者挂靠性质的机构无法成立;其次, 要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 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进行审查, 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遇到多次出现问题的, 要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此外,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要进行监管, 对出现乱收费的机构要加大处罚的力度。

3.3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目前,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使现有的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提高现阶段的工作成效;另一方面要从长远角度去考虑, 设立招标代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只有从业人员经过国家的考试后才能获得职业资格, 使今后的从业人员素质得到保障[2]。

3.4 推广电子招投标

随着科技迅速发展, 电子招投标也应运而生, 电子招投标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成熟运用, 并且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我国周边发展较为快速的韩国、日本等, 电子招投标也已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我国在2001年由商务部首先在国际招标中应用了电子化操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 招投标的电子化应用成为了一种趋势, 我国发改委2012年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 于2013年5月1日实行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3]。我国要在法律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 加强对电子招投标的投资建设, 各地区要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投标系统, 使用统一的招投标服务平台, 进一步实现各行业之间的共通,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过程, 使招标代理机构能够真正地实现高效、公平的操作。

3.5 招标代理机构要实施品牌战略

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场上的业务发展并不是简单的游击战, 要作出长远的打算, 不仅仅追求单次服务的利润, 要将眼光放得足够长远, 努力向品牌经营的方向发展。众所周知, 品牌经营策略是所有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因此, 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也不例外, 所以在其发展的过程中, 要做好品牌定位、品牌推广的过程, 不再进行混乱的价格战, 要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客户的认可, 这才是长远的发展方向[4]。

4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 不过这些问题经过仔细分析后, 仍然可以找到相应的对策,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进一步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向着为社会服务的方向发展, 在得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体现了自身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甄长征, 简晓宁, 闫中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建筑经济, 2010 (1) :49.

[2]吴革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技术与市场, 2011, 18 (7) :465.

[3]严芝柏.电子招投标概述与应用分析[J].华章, 2012 (30) :8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第2篇

(一)甲级资质标准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资质标准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暂定级资质标准

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 第3篇

1、设计概算的编制和审批不规范:

① 建设项目无总概算或概算无明细;

② 前期可行性研究不够,初步设计不全面,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不明确;

③ 概算编制不全面,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关键数据不确定(暂定、暂估较多);

④ 概算编制方法不正确,未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概算标准、定额和格式计算,造成后期无法进行概算拆分和对比。

2、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① 应该通过招标确定的工程项目未招标,直接发包或采购了,特别突出的是一些专业分包、绿化、公用配套工程以及暂估材料采购等;

② 招标文件太笼统,无针对性,特别是结合项目特点如何进行投标报价、如何结算等造价要点均无针对性约束描述条款;甚至有些项目仅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无招标文件;

③ 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漏系统漏项情况严重,项目特征叙述不完整,且无工作内容的描述;招标文件与招标清单之间衔接性不强,相互独立;

④ 未设置招标控制价,或虽有招标控制价但仅是按概算数抄,未按工程量清单组价和计费,对实际造价和投标情况未做到心中有底;

⑤ 回标分析空白,对投标书中的报价未进行分析和梳理,对畸高畸低报价未进行澄清,为施工过程管理和结算埋下隐患。

3、施工合同条款不严谨:

① 合同承包方式实质改变招投标文件要求,比如招标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格式即单价合同,施工承包方式约定为总价包干方式,又没有相应的图纸、施工规范和验收等配套约定;

② 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中对造价结算条款约定不清,对工料机等工程造价要素项目的涨跌价等价格波动因素引起的风险控制(造价调整方法)均未考虑,如遇该项目施工期内遇上物价波动较大,容易造成结算时争议很大。

4、施工变更太多:

① 超批复范围建设、超批复标准建设现象普遍,建设管理人员权力太大;

② 对材料变换品质、品牌或价格不加控制,或有意配合施工单位对低价中标的材料进行变更;

③ 变更手续不严谨,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审批程序不申报或申报不规范。

5、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不力:

① 未及时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影响测算;

② 未及时对总投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和预警,是否超概不清楚或没有控制措施;

③ 未及时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和财务决算,项目完成多年仍未完成资产移交。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要充分发挥现代咨询业的作用,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让中介结构全面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帮助业主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并运用绩效评价思路对项目建设进行考核。

现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很多建设单位是在施工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才聘请造价咨询机构介入的,即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仅是保住施工招投标结果,由于前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和标价估价不准,使得工程在实施阶段,或者由于资金短缺,或者成本管理不严,导致投资管理失控。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贷款利息不断增加,原本紧缺的资金在恶性循环里运行,给企业、金融机构和国家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早参与,可以帮助业主做到:

一、项目建设前期

1、完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帮助业主整理需求(建设规模、标准和费用),由专业咨询公司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科学概算编审:设计单位在扩初设计文本的基础上编制设计概算,然后由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审复核,再由业主讨论确定,最后经上级部门或建设主管的发改委等部门审批后作为投资总目标。

3、及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公司采用当地现行定额和价格指数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单位可利用其数据结合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审核对比招投标控制价,做为限额招标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

1、专业招标代理: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具体工作,建设单位不负责具体业务仅对招标代理进行审核和决策,招标办等政府监管部门仅负责行政监督、审批、核准和备案。

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相互配套,特别是暂列暂定项目要统一,工程量清单要编制完善,不能漏项,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要描述完整严谨,不能缺失,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索赔。

投标单位回标后进行详细分析,比照合同进行针对性的报价研究和评判,使投标报价反映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子目、量、价进行全面校对,减少实际结算价与投标价的差距。

2、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由专业造价咨询机构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而不仅仅是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抓好事前引导和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保证投资受控,引入全过程造价控制理念。

事前控制主要抓住设计这个关键阶段,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必选制度,精心设计、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加强图纸会审工作,减少设计变更。多角度论证,科学决策,对方案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尽可能做到方案科学合理,做好方案优化比选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手段。

由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对造价控制要做到:

1)对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和中标价进行对比分析;

2)施工合同审核,要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中约定质量、进度和造价的有关事宜。

建议开工后核对工程量的思路,核对中标合同价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图预算,把核对一致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包干,施工中做增减账,这样做相当于把造价审核工作前移,为全过程造价控制创造条件。

3)变更造价咨询提示: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其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应从以下几点入手进行管理:

①、严格材料价格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中,经常遇到招标中暂定的材料价格和施工中对原招标约定的材料进行变更后需要重新确定价格,这是影响总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要施工单位申报,就同一种材料(设备)必须同时上报三个或以上不同品牌、不同供货商(厂家)的产品以作比较。申报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申报核价的材料(设备)须标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即具有唯一性。

其次由施工监理进行审核,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和设计施工图要求,就拟采购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等技术可行性和产品准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上注明审核意见。

然后是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价格,提供咨询意见给建设单位。经市场询价后提供合理价格,对照建设标准和概算标准提供咨询意见给建设单位,在超出概算标准又无法在概算其他条块中平衡时建议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或降低标准采购。(未完待续)

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 第4篇

关键词:工程咨询机构,舞弊行为,工程审计

工程咨询机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机构,对公正合理地确定造价,准确地反映工程的价值,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业利润摊薄,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舞弊行为屡有发生,给工程咨询机构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因此,全面探讨、分析舞弊的成因、现象,寻求审计对策,是当前十分重要的课题。

舞弊是以主观故意为动因,以违法违纪为手段,通过损害或谋取企业经济利益,同时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工程咨询机构作为控制工程项目造价的重要环节,对舞弊行为的预防和检查要不断加强。

造价审计是投资审计的基础和难点,也是我们要探讨的重点。从一定意义上讲,造价审计就是识别工程结算中的种种舞弊手段,通过揭弊和鉴别虚假证据、挤出造价水分的审计行为,简言之,就是针对工程结算的揭弊审计。

根据我们多年的投资审计工作经验,谈谈如何避免工程造价结算中常见的舞弊行为。

1 对舞弊行为进行审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重要性原则。

a.在任何工程审计活动中,审查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始终是重要的关注事项。

b.不论舞弊涉及的金额有多大,在性质上,它都应被认为是重要的,因为舞弊的存在,就表明作为业主企业的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如不能及时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

2)保持审慎性原则。

a.咨询机构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应始终保持警惕,因为舞弊行为总会留下一些异常迹象,审计人员只有保持职业审慎性,才能发现异常现象,从而降低舞弊被审计遗漏的风险。

b.咨询机构审计人员应具备发现舞弊的技能素质,具备扎实过硬的专业知识,工程审计专业性强,涉及的面又广,审计人员要有全面的、扎实的业务功底,同时要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要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2 对工程项目中几种舞弊行为的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通常包括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和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审计。我国目前是依据行业或地区结算定额和工程量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因此,工程项目很难有理论上和实际上的市场价格,工程项目结算价格普遍成为了工程审计的重要检查对象,而其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又是必须始终关注的审计内容。

1)投资计划中舞弊现象审计。

审查投资计划与设计概算、预算的关联性,重点审查项目实际施工内容与计划投资内容的相符性,比如判断是否存在为了满足项目发包及招投标时对特定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的要求故意压缩计划投资额,而实际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结算时又追补计划投资额等舞弊现象。

2)订合同不响应招标文件舞弊现象审计。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招投标文件提出的各种要约或作出的承诺,签订合同时实质上并未响应,而是重谈条件、另搞一套,从而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合同价,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比较常见的有,合同重新提高综合费率、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增加工程等。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以及招标范围小而合同范围大的不正常情况下特别容易产生这种情况。

3)项目发包中舞弊现象审计。

a.审查发包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发包,预算、标底的编制、保密等工作是否合理;b.深入施工现场调查施工队伍,看是否存在分包、转包、挂靠结算等情况;c.审查工程合同,对总价包干结算工程合同的施工内容的界定要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总价包干结算项目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变动时,其补签合同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对此要重点进行审查。

4)设备购置中舞弊现象审计。

a.审计由设计单位指定供货渠道的设备购置是否存在舞弊;b.审查招议标时确认的设备品牌、组件品牌配制、设备数量及相关技术参数与实际到货验收结果是否一致;c.审查随机备件购置是否合理,有无夹杂购置或过量购置。

5)虚假签证舞弊现象审计。

业主驻现场代表的业务水平偏低或管理松散、监理或设计人员的不负责任,或者某些不正当交易的存在,都可能导致虚假签证通过层层控制而得逞。这就要求我们咨询机构的工程审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深入现场进行观察,并及时按程序形成记录;结算审计时,深入现场选点开挖、打孔或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进行测试,运用对比法进行类比,以发现异常迹象;在审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信息资料和询问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并审慎判断。

6)原材料以次充好或“以奇制胜”舞弊现象审计。

比如,设计图纸或联系单规定用黄砂或砂石人工级配回填基坑、管道、桥台等部位,但实际却采用塘渣、砂卵石等廉价的材料回填,而结算不变;或找借口“建议”工程变更,将一些常规材料改为所谓新材料,这些新材料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名字都比较陌生、本地市场多未流行而暂时无法调查价格情况,也不容易区分档次,常常出现普通货高价结算的现象。这尤以花色品种繁多、新品层出不穷而定额又无量无价的装饰材料为最。容易出现这类问题的情形还有:招标或设计文件对品种繁多的材料未明确规格、档次时,如装修用的各种天然石材和装饰板材;虽规定了规格等要求,但验收控制不严时,如绿化工程树木胸径、树冠等缩水,总量不变但名贵花木实际到位数量降低等。

7)分项工程量重复结算的审计。

当项目组成比较复杂或由于不同施工单位分别实施时,对于工程量大、施工单位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交叉施工的大型工程,舞弊者往往在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接点处实施工程量重报舞弊行为,比如房屋工程中的楼地面和墙面装修基层在土建工程结算的同时,又在装修工程内结算;市政道路的隔离带土方回填在道路工程结算中计价的同时,又在绿化工程结算中计价。检查的方法:a.改变一项工程1人审计的做法,成立审计小组,明确主协审人员;b.系统清理施工合同,对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节点在图纸资料上进行标识,并在审计人员之间及时沟通;c.项目主审人员对全部分项工程建立结算清单,反复与图纸及签证资料逐一核对、全面把关。

8)编制结算多肢解合同子目舞弊现象审计。

这在土地整理工程结算中比较典型。某工程招标清单关于土方挖运、回填、平整以及耕作层复铺等工程内容的清单子目只有“平整土地”一个,单位是m3,表明该子目已综合包括了所有工作内容,投标人只能以这个子目作为完成全部土方工作内容所需费用的唯一载体并通过报价加以体现,工程量或按挖方区域计量,或按填方区域计量,挖填只能算一次。但编制结算时,施工方却以建设单位清单漏项的名义新增了“挖土、推土、运土、填土、平整、耕作层复铺”等子目,实际上是原有的综合子目“平整土地”被肢解后多次计价。

9)总价包干工程中结算舞弊审计。

a.审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与图纸等要约内容是否一致;b.审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与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是否完全一致;c.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合同约定。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舞弊现象审计。

a.审查工程数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b.审查工程质量与技术协议等约定是否一致;c.审查交工日期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d.审查设备供应、工程施工等单位应尽的其他约定义务是否全部履行。

熟悉了各种舞弊手段以及其表现特征,作为审计的咨询机构就能够通过适当的方法和技巧去发现和认定,并最终达到审计的目的。最后要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公开,让社会更多地了解与认识审计,得到社会各层面的理解与支持。审计公开制度对审计行为是一种刚性的约束和校正,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能更有效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为营造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 第5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事项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

2.甲级资格,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乙级资格:

a.经市建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b.申报企业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c.自治区建设厅对受理后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申报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6.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8.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9.升级企业要求提供上一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

10.11.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甲级、乙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 第6篇

关键词:代理机构;电子招标投标;发展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化发展系统,在当前逐步适应了招标投标管理要求,也为招投标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在互联网快车的推动下,极大的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电子招标投标的运用,是招标代理机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服务层次的必经之路,是促进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招标代理机构如何才能更好地抓住电子招投标这个二次创业的机会,引导招投标企业向新时代迈进和发展,是招标代理机构当前所面临的现实挑战。

1 电子招标投标形势下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挑战

1.1 招标代理机构的现状。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已三十余年,在正式的条例颁布后,招投标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从此也确立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这一契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和改革的深入,各项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招投标现状发生了转变,竞争格局也从简单的,低层次的,转变为高质量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传统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依靠招标程序的服务,而在电子化发展的今天,竞争更加激烈,所以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加快走集团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全过程服务链的道路,才能让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

1.2 电子招投标的优势。电子招投标是传统招标投标发展到信息化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技术特征的。在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着信息发布、投标、监督等众多环节,所以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人力不足,无论是招投标活动中任何一个组织机构都迫切希望可以改变现状,提高工作效率。电子招投标有在线操作、无纸化、信息透明及全程监管的优点,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的工作效率、公开透明化程度、节约了很大一部分资源。所以改进和完善传统招标投标,并将电子招标投标引入高效运行。

2 电子招标投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

2.1 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层次。传统的招标投标中繁杂的流程化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在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后,计算机系统则可以高速、准确完成,如发售标书可让投标人实行自助服务,原来至少需要半小时才能完成的开标环节可以缩短至几分钟,过去招投标工作中的文件制作、评标、归档、资料查询等工作也可以得到改进。电子招标投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固定的信息渠道,使所有的信息都能够又快,又准确的送达,并且避免了人为操作失误,提高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2.2 促进资源共享,强化专业水平。实施电子招投标,由计算机处理结构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更加稳定可靠。招标项目的所有信息都记录在系统中,可以及时的在线查询,实现招标代理机构内部资源共享。各项招标投标信息无需再到仓库查找,也不易丢失,更有利于企业各项资质维护所需资料的储备,从基础建设上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电子招标投标的运用有利于隐性知识显性化,促进知识流动性,增强知识共享性。

2.3 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管理手段。电子招投标对于招投标流程管理严格,业务人员必须按照设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前一项程序没完成,紧后工作则无法开始,这样可有效减少业务员工作的随意性。同时,投标文件要根据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制作,模板格式中不能修改的内容无需也无法更改。由于电子招投标的整个工作过程都在网上进行,业主、投标人和代理机构的人员都可以方便直观的查看进展,及时发现操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予以解决。也有利于各监督管理机构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全程信息。

2.4 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电子招投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时间,公开透明的操作流程,规范了业务,减少了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投诉,从而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如果招标业务员在原本的传统纸质招标中,可以同时实施进行的招标项目为3~4个,那么在采用电子招投标后则可同时实施5~6个项目,信息化电子化的操作,大大提高了业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企业可以在不增加招标业务员工作量的前提下,完成更多的招标项目,这样就增加了招标企业的利润;同时,因为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时间缩短了,开标、评标场地费用减少了,招标文件印刷费基本没有了,还可以大大降低招标代理机构的运行成本,所以说招标代理机构获益最大。

2.5 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电子招标投标发展下,业主、企业和投标方均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招投标活动,无纸化办公的特点为整个社会节约了纸张和能源消耗,所以招投标企业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也为资源节约、美化环境,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同时也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体现了公平与正义,企业的社会形象也得到了提升。

3 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适应电子化发展

在网络和信息平台快速发展的今天,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克服内外部的发展障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改进企业服务。只有在专业型服务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在企业品牌经营上取得成效、在跨区域规模化经营上迈出步伐,才能迅速抓住电子化发展的机会,更好地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发展。

3.1 找准定位,转变服务形式。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大大节约了招投标过程的时间成本,那么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应该利用节省的时间来开发市场,深层次了解、把握业主需求,把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分析研究供应商市场、策划招标方案、招标管控模式和制度体系梳理等重要工作上,逐步提升服务水平,由原本程序性的服务向专业型服务转变、顾问式服务发展,优化招标采购管理体系,专业的招投标领域的咨询,和招标人“鱼水相依”共同发展,进而推动行业的整体升级。

3.2 结合平台,提高监控力度。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贯穿招标项目的各个阶段,电子招标投标给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者提供了新的管理手段,增强了管控力度。管理者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在线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可及时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亡羊补牢现象。发展电子招标投标,为整个行业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招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信用考核、投标单位信息查询等服务。招投标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前期的招标信息公开、投标单位的业绩、资格审查管理、信用信息建档等,统一实行“阳光招标”动态管理。

3.3 抓住机遇,提升行业形象。招标投标的电子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职工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业主提供顾问式服务则要求招投标公司的业务人员不但要精通招标业务,还要熟悉掌握各种项目相关的理论和实务,比如成本管理、价值链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所以招投标企业要想适应电子化的发展模式,首先要提升招标投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从业人员队伍,并且加强行业专家资源建设,造就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这样才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赢得业主的信赖与支持。

参考文献:

[1]印保兴,张毅,周培康.招标代理机构如何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发展[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4(2).

[2]杨佩旋.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应对电子化时代的挑战[J].聚焦电子招标投标,2013(5).

[3]李小林.招标代理的市场取向与服务能力[J].招标采购管理,2012(2).

[4]王谟祥.《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影响分析[J].财经界.

[5]赵兴军.浅谈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意义[J].法治社会,2013,541(11).

作者简介:

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 第7篇

1、工程造价的含义

“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造价的简称, 是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主要研究对象。它一方面可以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 即投资或建设成本。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另一方面, 它也可以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价格, 即为建成一项工程, 预计或实际在土地、设备、技术劳务以及承发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和建设工程中价格。显然, 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从承包商、供应商、规划、设计市场供给主体来定义, 它是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 通过招投标、承发包或其它交易方式, 在进行多次预估的基础上, 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

2、工程造价的特点

由于工程建设产品和施工的特点, 工程造价具有以下特点: (1) 工程造价的大额性:能够发挥投资效益的任何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 不仅实物形体庞大, 而且造价高昂; (2) 工程造价的个别性、差异性、地域性:任何一项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规模。因此对每一项工程的结构、造型, 空间分割、设备设置和内外装修都有具体的要求, 所以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都具有个别性、差异性; (3) 工程造价的动态性:任何一项工程从决策到竣工投产或交付使用, 少则数月, 多达数年, 不可避免地受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 在计划工期内, 存在许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如工程变更, 设备、材料价格的涨跌, 工资标准以及费率、利率、汇率等的变化。

二、工程咨询机构在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1、全过程造价管理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受业主的委托, 对建设项目从前期 (立项、可行性研究) 、实施 (设计、施工) 到竣工结算各阶段、各环节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并提供有关造价决策方面的咨询意见。其宗旨是工程咨询机构通过有效地利用专业上、技术上的专长与方法去协助业主计划和控制投资、造价、利润与风险, 并使之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 它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

2、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的主要工作是有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与确定。在施工阶段, 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不合理、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偏高、监理单位监管不力、联系单的签证存在不明确、内容界限超出合同、甚至不真实的情况。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是落实合同、实施投资控制的操作过程, 是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物的阶段, 由于施工过程周期长, 影响因素多, 材料价格波动大, 工程现场处理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

因此, 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这一阶段的投资控制, 对管好用好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做到协助业主对施工现场到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核, 会同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综合现场施工资料、落实签证等进行综合评审, 加强投资控制;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 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

三、施工阶段程造价管理的具体措施

1、工作要求

(1) 应注意收集和熟悉施工合同, 特别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等, 编制施工阶段咨询文件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包括设计图纸与技术资料、合同计价的相关定额、标准等, 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沟通协调, 并确定作为工程结算计价依据的相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的程序与职责。要求工程款使用计划应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基础上编制, 编制的内容应与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相一致, 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应按需进行动态调整。

(2)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报告应符合施工合同相关支付条款要求, 所套用的计价项目应正确, 工程量的审核应与施工进度状况相一致, 中期付款报告的签发程序及时间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工程变更与工程现场签证审核的依据应充分, 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应齐全, 内容与实际情况应相符, 所选用的计价方式应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工程变更的数量应考虑合同。

2、具体措施

(1) 参与或者主持包括施工合同在内的各项工程合同的审查, 并提出专业审查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跟踪合同管理, 及时提供联系单、费用签证论据, 提供工程变更费用测算, 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索赔条款做出及时的分析对策报告; (2) 对原合同中暂定价格部分, 随着专业分包合同的招标进程, 不断校对核定投资额, 提供成本控制建议, 使项目总投资能符合拟定的投资目标; (3) 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修改调整方案做出相应的费用分析和成本建议, 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 并签发付款建议书, 加强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管理,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为建设单位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 (4) 参与无价材料的市场考察, 针对无价材料, 提供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提出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对无定额项目分析组价, 提出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 对特殊的项目按实施的方案, 编制单位估价测算与建议书; (5) 对总包及各专业分包商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 根据施工图预算及合同条款, 做出合理的审定, 并向建设单位发出相应的中期付款建议书, 从造价角度帮助承发包双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优化, 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摘要:本文主要对工程咨询机构在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首先概述了工程造价的含义和特点, 然后分析了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内容, 最后探讨了施工阶段程造价管理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关键词:工程咨询,施工阶段,造价管理

参考文献

[1]、孙新生,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上海审计》, 2007年第2期

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 第8篇

随着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的加大, 对矿山资源的开采量也随之增加, 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企业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的发展壮大之中。除了国有企业之外, 为数众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也加入了矿产资源开发的队伍。但是时有发生的各种矿山开发事故, 使安全生产的问题成为国家到民众都普遍关心和重视的问题。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监控力度的加大, 安全评价机构作为第三方的技术支撑机构为在非煤矿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评价机构在技术支撑和企业管理中表现的明显优势, 使其在非煤矿山项目建设中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和推广, 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

1 安全评价机构在非煤矿山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安全评价机构全称为安全生产服务评价机构, 是针对安全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设立的一种有偿的安全服务机构。其提供的安全服务主要包括:生产安全咨询、生产安全检验检测、生产安全认证以及安全评价等等。安全评价机构可服务于多种行业领域, 对于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起到协助的作用, 同时帮助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水平。

对于矿山领域而言, 我国可提供安全评价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设计机构、安全生产监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等等。各个安全评价机构针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从业标准等法律制度的规定, 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设计的主要方面提供服务, 发挥其自身的职能作用。在企业项目的设计方面, 为其设计提供可行性的研究服务, 在项目设计方面进行把关, 抓住源头, 为企业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实现安全有效;在项目的建设方面, 严把建设质量关, 打好建设施工的基础, 保证项目在建设完成后能够安全平稳的运行;在项目竣工的检验方面, 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把关, 以保证项目能够达标并投入正常的生产;在生产进行方面, 排除各项安全隐患, 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保证企业的良好运行发展。安全评价机构为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各方面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技术支撑, 为企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2 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主要包括对项目建设和生产条件的审查、生产施工的监理和安全评价。除了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管外, 还包括对生产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但是政府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有限, 其进行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和设备的升级更新也不够及时全面, 因此对于中小型生产企业来说, 对其可提供的技术支撑能力有限, 无法做到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和安全培训。在这个问题上, 社会上的安全评价机构为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利的补充。这些评价机构可提供专业的人员和设备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分解了政府安全监管的压力。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 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在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另外, 为了保持对建设项目从设计、评价到检验认证再到投入生产运行能够客观公正的进行安全审查监管, 也需要由一个独立于政府也独立于生产企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 而安全评价机构的存在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

3 目前我国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 我国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虽然发展速度很快, 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揽业务的范围已经超出了自身的资质, 或者承揽同个项目的多个安全控制环节。有的安全评价不能够严格的按章办事, 违规操作,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技术违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有的评价机构甚至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进行违规的安全检测工作等等。诸如此类问题, 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严重影响了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国现有的安全评价体系也存在着评价水平低、评价质量不高等诸多不足。

3.2 完善和发展我国安全评价机构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3.2.1 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机构服务体系

对于现有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 要着重在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等级鉴定和安全救援等服务方面加以引进和发展完善。注意对评价服务人员专业化的引进和培养, 形成一个能够提供人员培训、安全评价、技术咨询、安全检测和安全技术装备等一系列服务的系统的全面的评价服务体系。

3.2.2 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

在资格审查方面, 要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和申请程序执行, 对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办公硬件条件以及其相关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严格的审查, 把好市场准入的关口。以行业自管自律为基础, 大力推行行业协会的构建,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性, 对违规违法的评价机构进性责任追究和处罚, 提高安全评价服务的整体水平。建立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评定体系, 实行规范的考核制度。

3.2.3 国家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支持和培养力度

可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 对安全评价机构制度相关的鼓励政策, 同时协助企业实现与评价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相互协调配合, 达到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实现良好的互动, 为企业安全生产把好关, 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对于基础条件较差的中小型企业, 协助其与安全评价实现良好对接, 以借助评价机构的第三方技术支撑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对于存在安全问题且不配合整改的企业, 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为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市场保障的支持。

随着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视度的加大, 安全评价作为第三方的技术支撑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保持企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大力度的监管和扶持下, 安全评价机构在企业分服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也将日益提高和完善, 必将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于群, 代帆.简论安全生产评价服务机构的形成与管理.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10 (8) .

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 第9篇

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客观上要求工程造价从以前的基本由政府来确定和管理, 转向政府部门进行宏观控制和指导服务, 具体由建设项目的投资单位和建设单位来负责, 而这些单位的管理职能的发挥有赖于依法建立、独立于社会的中介机构来提供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咨询服务。

2、市场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将使社会分工更加精细, 由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原则决定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需求将会不断增长。在有限的资源下, 有效的造价管理可避免资源浪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能在工程造价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提供有效的咨询, 将是对社会资源的良好使用。

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工程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工程管理制度的确立, 工程索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融资等新业务的出现, 客观上需要一批同时具备工程计量与计价、通晓经济法与工程造价管理的人才队伍协助业主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快速发展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 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成为可能。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市场基础

1、强化资质管理、消除多头管理, 迎接WTO的挑战。目前, 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的要求,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正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但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多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 由于行政干预和部门垄断的存在, 使一些同一性质的业务因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而被人为分割。这种现象的存在,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限制了本应成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主体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生存发展空间, 不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更不利于加入WTO后, 迎接来自境外的挑战。因此, 消除部门分割, 尽快完成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 并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行业归口,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是一项紧要的工作。

2、建立自主经营的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组织形式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虽然经过发展, 特别是经过脱钩改制规范管理后, 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但毕竟刚刚起步, 基础较差, 在社会上的根基还不稳定, 有的单位可能还存在假脱钩或脱钩不彻底。为此, 脱钩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 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真正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彻底改变中介机构在社会上原有的形象,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作用。

3、建立健全适合中介机构运作、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生效至今已近2年了, 由于《管理办法》比较原则, 有些条款很难操作。因此, 应尽快出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另外还应出台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 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业人员守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操作规程和审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以适应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需要。

4、尽快全面实施造价工程师签字制度。新近发布的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第107号部长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表明了我国造价工程师签字制度已在项目实施阶段开始实行。随着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应尽快在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的各个阶段全面施行造价工程师签字制度。

5、加强信息化管理和计算机应用。程造价咨询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工和手段, 加强工程造价相关信息资料收集、处理和积累工作, 及时了解市行情, 掌握价格动态的发展趋势, 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服务。

6、加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 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关键在于管理者本身的素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各种新知识层出不穷, 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应通过不定期的培训更新知识, 以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需要。随着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行, 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必将脱颖而出, 成为工程造价领域的中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点

1、方案设计阶段:在设计中, 诸如建筑与结构方案选择、建筑材料选用、性能标准的确定以及设计质量引起工程停工、返工损失甚至安全事故等对建筑项目的成本均有直接影响, 咨询公司根据不同的设计方案估算工程造价, 配合设计作出工程价值评估, 以协助委托人确定技术、功能和经济最佳搭配的设计方案。

2、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与施工图设计阶段:按照扩大初步设计, 咨询公司制定出工程造价的分项详细概算, 以单项造价的方式, 制订出一个详细的成本规划, 以此规划为基础, 与委托人和建筑师进行商讨, 并根据设计方案的变更进行修正直至总数与可行性报告中的计划指标相符合。

3、施工招标阶段: (1) 招标咨询:根据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 对招标方式、日程安排、合同结构及范围划分提供专业建议;针对不同单项或专业工程的特点 (各专业分包、设备材料采购等) , 提出合适的招标策略, 包括标段划分建议、发包模式及范围界定、合同形式、条款选择、计价方式分析、评标原则确定等供委托人确定。 (2) 资格预审:协助委托人对潜在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协助确定投标单位。 (3) 招标文件: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规范和招标图纸, 制定详细的总包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和主要合同条款供招标使用。 (4) 标底、预算或上限值: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报价方式及设计图的深度,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预算或上限值 (附计算底稿) , 在与委托人确认的成本造价计划书作比较及分析后, 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和发布。 (5) 答疑:参与澄清和答疑工作。 (6) 评标:协助评审委员会审查、分析及报告收到的全部标书, 详细地分析各标书的报价情况, 附以评标报告, 内容包括投标单价分析、市场价格水平对比、合同及询标响应度以及评审建议。 (7) 议标:协助委托人与投标单位进行合同和商务谈判, 提供有关市场价格和惯例做法情况, 使委托人和承包商都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和商务价格达成共识, 协调各商议事项的记录以确保所有双方同意的条款均适当地包括在合同之内。

4、合同签订阶段:综合评定结果完成后, 协助委托人与中标单位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并负责配合委托人及委托人聘用的招标代理报送有关招标资料、文件至政府管理部门并使这些资料、文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

5、施工阶段: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 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确定造价控制目标;根据施工合同价、进度计划, 编制工程现金流量图表、用款计划书;组织或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 (期) 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时间严格按照双方事先确定的审核流程, 造价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进度款的审核情况, 特别是扣款较多的单位, 避免施工单位因不了解审核情况而向委托人投诉, 干扰委托人正常工作, 并提供当月 (期) 付款建议书。承发包人提出索赔时, 依据承发包合同, 提供咨询意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 现场踏勘、计算复核, 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对成本控制综合情况作出评价, 并结合总体预算指标及时进行成本偏差分析, 并提出纠差建议供委托人参考;每月2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变更费用汇总表和工程索赔情况汇总表, 详列所有工程合约的最新预算或合约价款, 以及工程造价变动和最新资金流动表, 提供计划与实际付款的差额比较说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 向委托人提交包括招标和合同汇总、工程造价汇总、工程财务报表在内的综合报表, 主要支出应以分项形式详细列出。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 (竣) 工图纸及各项有效证明, 审核工程造价;根据工程进展节点, 按照年度划分 (每年) 进行分阶段的工程决算, 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对较大的设计变更, 应准备并建议委托人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通过阶段性的决算, 一方面分减竣工集中决算的压力, 一方面对比该分项工程预算进行成本偏差分析, 并提出纠偏建议。

6、合同管理: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管理, 负责合同的解释, 并就有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提供澄清性意见, 以利于合同的执行。审核顾问单位、承包单位及供货商提供的保险和保函, 确保符合合同要求。按时出席委托人之工程例会, 在会议上用专业知识解答合同方面的疑问或提出专业见解;根据委托人要求及工程实际需要, 参加协调会议、顾问会议及其它要求合理的相关现场会议及技术会议;据已签订的协议、合同条款之规定, 公正地对委托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提供合理的、使各方都能接受的工期, 供委托人决策;根据已签定的协议、合同条款之规定, 对任何顾问单位或承包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索赔申请进行审核, 提出专业意见供委托人决策;取得授权后, 组织有经验之专业人员代表委托人与顾问单位、承包单位及供货商进行工程或工程变更的协议与谈判, 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7、变更管理:按照合同精神, 协助委托人审核顾问单位、承包商提出变更费用和工期的合理性;对所有的由委托人要求、设计调整、国家政策变动、施工报告处理等原因引致的工程变更, 到设计变更资料5日内提供造价变化估算, 特殊情况按照双方商定期限提供。

8、工程索赔:估算索赔事项, 并协助委托人与顾问单位、承包商达成协议。

9、竣工决算:分项和整体工程竣工结束并收到该项工程完整的决算资料后, 应按委托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的决算。分项和整体工程竣工结束并收到该项工程完整的决算资料后,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的决算:

10、其他配合工作

总之, 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项集管理、技术、质量、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 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 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 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工程。同时, 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 (控制) 也是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是造价咨询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安静.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8, (04)

[2]、吉圃圃.论市政工程造价管理队伍的建设[J].太原科技, 2003, (04)

[3]、司兆乐, 陈攀.三峡工程和造价管理的改革[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0, (04)

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 第10篇

现阶段, 我国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重点关注了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 但是无法有效跟踪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污染型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产生于运营期, 只要把关环评和环保竣工验收, 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但生态类项目的环境影响开始于选址、踏勘阶段, 重点产生于施工期间, 普遍存在建设周期长、施工期生态破坏严重且不可逆等问题。

1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组织机构模式

1.1 独立式

环境监理机构独立于工程监理机构的模式, 又称专职式[1]。环境监理机构与工程监理地位平等, 分别负责项目不同关键环节。环境监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环评文件和环保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环境监理合同等, 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环保咨询和技术服务, 并具有相应的环境监理相关资质证书, 由环境工程、大气、水污染及生态等专业人员担任环境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人员。

1.2 包容式

环境监理工作由工程监理机构承担的模式, 又称兼职式。目前, 包容式环境监理模式应用较为普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在工程监理部下设立环境监理职能部门, 该部门管理层由经过环境保护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组成, 负责项目中环保工作的规划和落实, 具体的环境监理工作则由参与工程监理的监理人员进行。

1.3 结合式

将独立式和包容式模式结合在一起的模式, 又称资源共用型双轨制工程环境监理或专-兼职环境监理。在该模式下, 环境监理被纳入工程监理管理体制中, 直接受项目总监办的领导, 项目总监办中设置专职环境监理工程师, 对环境监理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环境监理职能部门负责环境监理的具体工作, 监理方式采取一般工程监理所用的驻场监理, 环境监理工程师与环境监理人员均为经过培训并有合格证书的专业环境保护人员;与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的模式相比, 该模式的工程监理人员也要同时参与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工作, 但是其可以接受驻场专业环境监理的指导, 环保专业性更强。

2 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组织机构模式适用性分析

2.1 独立式环境监理组织机构模式适用性分析

该模式是完全依靠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模式, 独立性是该模式的最大特点, 在业务、人际和经济关系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独立性, 并且由于环境监理单位拥有足够的环保专业性人才, 可以更好的把握相关环保要求、监督和处理工程环境问题, 因此该模式适用于环保要求较高、环保措施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但该模式下的环境监理人员相对于工程监理人员而言, 在建设项目工程、工艺方面的知识有一定劣势, 同时该模式独立于工程监理, 在执行力方面有一定缺陷, 适用于工程、工艺不复杂的项目;同时由于该模式多采用定期巡视监理, 力度不够, 因此该模式不适用于施工线路较长的项目。

2.2 包容式环境监理组织机构模式适用性分析

该模式将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进行有机结合, 依托已发展成熟的工程监理体制, 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由于工程监理一般为驻地监理, 环境保护工作贯穿工程的每个环境和细节, 可以更直接的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 特别是对于交通工程、引水式电站、输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具有较大优势。但是, 由于包容式的环境监理人员一般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虽经过环保方面相关培训, 但其环保专业知识水平有限, 常出现对环保要求、政策等把握不充分的现象。同时, 在此种模式下, 当环境监理工作与工程进度等产生冲突时, 环保工作常会作出一定牺牲, 因此该模式适用于对环保要求不高、环保措施专业性不强的项目。

2.3 结合式环境监理组织机构模式适用性分析

该模式中环境监理被纳入工程监理管理体制中, 直接受项目总监办的领导, 项目总监办中设置专职环境监理工程师, 对环境监理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环境监理职能部门负责环境监理的具体工作, 人员均为经过培训并有合格证书的专业环境保护人员, 监理方式采取驻场监理;工程监理人员同时参与环境监理工作, 并接受驻场专业环境监理人员的指导。该模式中, 环境监理人员环保专业性较强[2], 弥补了包容式的监理人员技术方面的不足, 并能与工程监理等职能部门共享资源,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独立环境监理模式在工程方面的不足, 环境监理人员在监理时采用了工程监理常用的驻场监理方式, 弥补了独立式环境监理由于在人力等方面原因和采用巡视监理方式而导致的环境监理力度的不足。

3 结语

独立式、包容式和结合式环境监理组织机构模式各有所长, 应根据项目特点和环保要求选用适当的环境监理模式。当环保措施涉及项目多、专业性强、施工期较长时, 可将各工程按照环保措施的专业性和环保要求进行分类, 针对不同部门采取适合的环境监理模式, 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环境监理效益的最大化。同时, 应根据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大胆探索环境监理的有效模式, 以履行工程环境监理职责、提高环境监理效率、实现项目和自然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朱静.中国环境监理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1 (10) :20-23.

浅论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管理 第11篇

【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重点;思考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of thinking and focus on bidding agency business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Code of conduct;Bidding agency priorities;Thinking

1.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1.1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发达的市场中介组织是市场成熟和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表现。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智力服务的中介组织就是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诞生和发展的。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把招标作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来抓。”对招投标的作用给与高度概括和评价,同时也对从事招标工作的专业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望。

1.2 在招标实践中,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其专业技术水平、法律知识特别是职业道德对圆满完成招标任务起着重要的作用。换句话说,凡是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都难免负有不同责任。

1.3 招标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手段,招标代理机构这支队伍政治上业务上就必须首先要过硬。必须对其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1.4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因此,《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应对“专业力量”作出规范和界定。即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核定代理机构资质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则应加强对其专业人员的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经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颁发岗位资格证书。

1.5 在招标实践中,我们感到作为专职招标代理人员应基本具备以下五方面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复合型、多学科专业知识;

(3)有招投标与合同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

(4)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协调各方的沟通能力;

(5)掌握和应用现代信息管理知识的能力。

1.6 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这些能力进行细化、量化制定一个可操作的考核办法,试行后全面推广。

1.7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处了现行的年度审核、资质升级制度外,还应采取实行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1.8 目前,各部门和地区对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信用行为试行分类监管。我们认为这类监管首先应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对招标人合同执行的回访入手,建立投标人信用记录,在政府主办的专用网站上公布。及时披露有关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使其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这对优化市场资源有着重要的作用,操作性强,项目单位拥护,这种回头看,既能检查投标人信用程度,又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完善总结,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内部也应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防范机制,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另为作为政府管理的一部分,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条件,在代理机构行业自律的同时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2. 对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监督管理的重点

(1)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程序管理、结果管理和投诉处理三个方面。

(2)在组织招标的工作程序中,编制招标文件和评审专家的使用合理是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并取得成功的关键。换句话说,对标书的审核和监督专家评标的合理选用是对招标投标过程管理的重点。

(3)所谓编制招标文件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决定“买什麽”。这个看起来简单的问题,有时恰恰是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帮助解决的。一般来说,标书编制的难点是技术要求条款和评标办法的合理确定。

(4)在技术要求方面,满足同一技术要求的工程设备可能有不同工作原理或动力、控制、执行等系统,满足同一工程系统有完全不同的工艺途径。招标代理机构应代表委托方同设计院沟通,通过代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制造厂家的信用记录和同类项目的经验,确定适当的技术要求,排除某些设计部门定点设计利益造成的局限性,并且技术要求的描述不能有歧视性和排他性,能够有三家以上投标人投标。

(5)确定适当的评标办法包括评标细则是保证招标公平的关键。评标条款应科学、准确,不能有随意性。评标办法的确定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项目法人“买谁的”的问题,评标办法应根据项目的不同对评标专家应给予相应的自由度,在招标实践中把握好这个度不容易。这些都是代理机构智力服务的核心体现。也是可能出现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隐密点,因而也是标书审核的重点。

(6)招标代理机构除了必须具备编制标书的能力外还必须有组织评标的能力。而评标能力是由选取的评标专家体现的。这就要求在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注册登记的专家从专业类别、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数量上能满足评标工作的需要。在某种意义上说,专家库或专家视野网的水平体现了代理机构水平。实践证明,凡是成功的招标案例,一是标书做的好,二是专家选的好。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在组织开标时,必须在指定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这是中国特色。世界银行在招标项目管理中,对专家来源则无要求,而更关心的是评标结果。应该说,抽取专家这一规定在简单的工程项目中对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其评标工作用随机抽取的办法则需要商榷,在某些招标实践中,我们感到用直接邀请的办法可能对招标人更有帮助。因此,有关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对专家评标质量的考核,对选取的方式则应灵活区别对待。换句话说,对招标专家选用的监督管理主要是从招标结果的质量水平来考核。包括招标现场招标人的认可度和合同执行完毕回访的实践检验。endprint

(7)对于招标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世界银行招标管理的重点,在我国建筑工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管理中都有备案和公示制度,起到一定作用。但同世行的审核相比,由于我们行政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还不够深入细致,只要公示过关就放行。而对于绝大多数货物招标包括项目总承包招标,则从根本上缺乏相应的机构对其监督管理,建议国家有关银行同国际接轨,成立相应的部门对项目单位使用本行的每一笔资金都要监督管理,国内银行出现不少呆账、死帐除了体制的原因外,在此类问题的制度上不健全是否也是个原因呢。

3. 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发展的思考

(1)目前,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内蓬勃发展有两个原因,一是表明这种中介服务适应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二是国家政策的扶持。

(2)所谓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就是由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经济政策、国民素质等因素的约束,国家强制招标政策的推行,以及计划经济遗留的法权痕迹为中国招标代理机构创造了市场。用句土话说,在招标代理行业,“关系”是第一生产力。

(3)所谓政策扶持到处可见,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是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招标人自行招标设置高门槛,高门槛是双刃剑,一方面对保证招标代理队伍的素质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客观上保护了现有招标代理机构的既得利益,二是推迟执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政策。但市场经济总是要发展的,随着“入世”和我国市场的逐步开放,市场竞争开始由国内的、区域的部门的、不完整的竞争转向国际化的全方位的竞争。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由单一项目承接能力的竞争转向跨行业和项目管理及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的竞争;由竞相压价的低层次竞争,转向重业绩、比品牌、崇信誉的高层次竞争。一句话,国际一体化的经济发展将打破地区市场的分割和部门的割据,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将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方式。其中,对政府投资的公益型建设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而代建制就是总承包。招标——作为项目管理的一个环节将纳入总承包人自行招标的范围,单一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将不断萎缩;二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用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货物采购、选择专业服务将成为投资人的自觉行动和惯例,招标收费政策也必然执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国际通行规则。这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4)面对上述发展前景,招标代理机构要居安思危与时俱进,要适应市场的发展要求,一方面尽快把招标市场作强作大,作出品牌;另一方面要向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延伸,通过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的参股合作建设有特色的咨询中介机构,在市场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发展到这一阶段,招标代理行业将真正同国际接轨(众所周知国外没有中国式的专业招标公司)。这时,“关系”依然重要,但技术实力将成为新型中介组织的第一生产力。

(5)可以预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式的专业招标公司将以全方位的服务方式融入工程咨询行业迎接未来激烈的市场挑战。

它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个更成熟的新阶段。

项目招标机构工程建设 第12篇

一、可行性分析

1. 资金使用有需要

以武汉市为例, 截止2012年12月31日, 已有2400余个商品住宅小区归集维修资金70.5亿元。武汉市维修资金归集总量正以每年近10亿左右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 约900余个维修项目使用维修资金9970万元, 占维修资金总额的1.27%。其中, 2003年到2008年总共使用维修资金947万, 2009年使用维修资金1055.63万, 2012年年使用维修资金295起3691万。年使用量自2003年的以万元计到2009年进入千万元级, 仅用了6年时间, 之后, 基本上以每年翻番的态势递增。由此可见, 武汉市维修资金呈现出“保有量大、稳步增长, 使用加快、快速激增”的态势。对于这样一笔“涉及民生、大量保有、快速增长、急速使用”的专项资金, 如何依法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 让每一笔资金“钱尽其用”已经引起广泛地社会关注。由于对维修资金使用引起的质疑、争议, 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屡见报端。工程审价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 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 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 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2. 相关主体有诉求

维修资金使用主要相关主体包括使用申请主体、政府审批主体、服务主体等。各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主要参与主体均有在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审价的诉求。从政府角度看,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维修资金管理专业机构缺乏专业的工程造价审核人员, 往往不具备对工程价款进行准确核定的专业能力。另外, 由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维修资金专业管理机构本身就是维修资金的审批主体, 如果不引入第三方对工程价款进行核定, 同时身兼“裁判员”和“守门员”的双重角色, 不利于其准确定位, 并加大了行政风险。从维修资金使用主体角度看, 随着房屋建设科技含量的日益提高, 大量现代化的公用设施、设备如监控、消防等广泛地运用于小区、大厦中。这些设备在维修时普遍体现出维修专业性强的特点, 处在相对分散状态、且没有专业能力的业主大会也没有能力对物业服务企业或维修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维修预、决算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精确性进行有效地判断, 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从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角度看, 尽管其在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制定的使用方案、在预结算阶段对方案进行了公示, 并提供了维保施工服务, 但是其作为直接利益主体, 往往也会因为种种原因遇到相关业主“事前大方表决通过、事后坚决不予认可“的尴尬局面。在物业公司更换、业委会更迭的时候, 维修资金是否得以合理、安全使用, 往往成为涉事主体争议的焦点, 甚至是更大矛盾的导火索。

3. 各地城市有经验

南京市的做法较为具有代表性, 其规定, 在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引入第三方审价单位, 审价费用根据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般按照谁委托谁承担的原则由列支范围内业主承担。而上海市的做法最具特色, 就维修资金“三审一监”做出规定:超过5万元的项目, 应聘请专业审价机构进行审价, 费用一般在1000元~1500元, 价格由银行和审价单位自行决定;业委会换届时业主大会应聘请审计单位, 对维修资金和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费用在2000元~2500元;专户银行在支付维修资金前, 对维修资金支取要件进行审核。另外, 上海还规定对维修资金大额使用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费用一般在两万元左右。在第三方审价的基础上, 上海市还引入了审计、工程监理等其他社会中介服务, 覆盖内容更加全面。

二、武汉市的探索思路

1. 从制度建设上看, 建立了以《办法》为主体, 以《意见》和《规程》为支撑的政策法规体系

为在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审价建立法规基础, 武汉市在2011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可以聘请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及对工程进行监理, 相关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随后, 在《办法》的配套细则中进一步明确, 鼓励维修资金申请主体聘请审价机构进行造价咨询或审计;凡单项维修项目预算超过5万, 多项维修项目预算超过10万的, 各区房管局要就此事项专门组织业主投票。并规定, 在紧急维修使用项目中, 必须实施第三方工程审价, 在结算时维修资金申请主体提供审价报告。与此同时, 在《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规程》中在原则上规定了引入第三方审价的公示、投票、资质、费用承担主体等内容。

2. 从具体执行上看, 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实施第三方审价的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模式

武汉市维修资金专业管理机构建立了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三方审价单位备选库, 将十家具有维修工程审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分别覆盖土建、安装、特种设备等范围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推荐给广大维修资金申请主体。同时, 还指导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根据《办法》、《意见》及《规程》的要求, 对单项超过五万、多项超过十万的常态维修项目是否进行第三方审价, 征求业主意见。双三分之二投票通过认定需要第三方审价的常态维修项目和紧急维修的所有项目均根据规定进行了第三方审价, 并以审价结果作为依据, 结算工程价款。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审价费由列支范围内业主承担, 在相关业主维修资金分账户中列支。

3. 从实施效果上看, 已实施第三方审价的维修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

自2011年8月1日起, 截止2013年6月, 武汉市所有业主投票认可的常态项目和紧急维修项目均依法依归实施第三方工程审价。实施第三方审价的维修项目总数达49个, 涉及维修资金使用金额共计531万元, 惠及业主5万余户。所有引入第三方工程审价的维修资金使用项目, 总计审减金额52万元, 支付审价费用3.8万元。审减比达9.8%, 审减工程造价远高于审价费用支出。武汉市在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审价, 切实为广大业主节省了维修资金使用支出、为政府降低了行政风险、为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保施工单位提供了更具法律效益和说服力的工程价款核算依据。

4. 从社会反响上看, 审价收费标准是各方争议的主要焦点

武汉市审价收费标准采取的是《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下限。具体而言, 审价费用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项目送审价”为基数, 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 500万元以内 (含) 为5‰, 500万元以上为4‰;追加费以“项目核减 (增) 额”为基数, 按8%的费率计算。审价费用收费金额在3000元以下时, 按3000元收取。上下浮动不超过20%。此标准是一个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更加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维修工程虽然可以被认为是建设工程的一种, 但是具体到维修资金使用项目, 存在项目杂、造价低的特点, 80%维修工程按此标准计算, 均处在“审价费用收费金额在3000元以下时, 按3000元收取”的范围。这对许多维修金额在5万元左右的维修项目而言, 占比超过5%, 接近10%。这就导致了一对矛盾, 一方面业主认为收费占使用金额比重过高, 不如不审, 把这笔资金用于其它的维修项目;另一方面第三方审价单位认为维修资金审价工作量并不比建筑工程审价工作量小, 收费却远低于建筑工程审价, 因此参与积极性不高、在审价过程中也存在不能完全按要求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的问题。

三、亟待突破的问题

1. 政策法规方面, 尚无专业标准及适当位阶的实施细则加以支撑

如前文所述, 国家并未对维修工程建立专业标准, 现行工程造价行业标准包括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大型建筑工程制定, 虽然对使用维修资金的零星维修项目有一定指导意义, 但也存在大而化之、缺乏针对性的现实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的专业标准, 建设工程标准指导性不强, 各审价机构只有按照建设工程的审价原则, 结合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和自身经验, 各行其道, 尚不能完全做到流程、表单的统一化。就武汉市而言, 尽管《办法》、《意见》、《规程》均对维修工程引入第三方审价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但目前尚未出台有关文件, 对工程审价范围、审价机构、审价工作包含内容、要件格式、取费方式、费用承担主体等细节性内容在细则的层面加以明确。对于部分超大额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是否需要强制审价也无明确规定。这也使得维修资金专业管理机构或区房屋主管部门在指导维修资金申请主体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引入第三方审价仍缺乏政策法规上强有力的支撑。

2. 市场环境方面, 有待提高使用申请主体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积极性

维修资金工程审价工作从某种角度来说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 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公益性质, 参与此项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是, 社会中介机构是一种市场主体, 属于盈利性组织, 经济利益仍是其开展任何工作的首要驱动力。然而, 维修工程项目“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完全做好此项业务需要投入的资源并不明显少于建设工程需要投入的资源。被许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认为偏低的审价收费标准制约了其积极参与并开展好此项工作的意愿。另一方面, 由于部分业主认为现行审价收费标准相对于维修工程总价占比偏高, 也导致其在常态维修中不愿意引入第三方工程审价。要全面做好此项工作, 还需要加强对维修资金工程审价细分市场的培育和引导, 可以通过政策倾斜、资金补贴或将部分成本转让给其他利益主体等方式, 培养那些更注重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审价社会效益, 愿意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3. 具体执行方面, 探索建立维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

工程审价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 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 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 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因此, 从本质上讲, 第三方工程审价是一种事后审核, 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客观地说, 由于市场主体诚信体系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中介机构权威性与理想状况仍有一定差距, 因此单纯的事后监管, 对维修资金预、决算进行纸上审价, 虽然可以较好起到分散政府行政风险的作用, 但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仍不能彻底杜绝。因此在实际工作中, 武汉市要求审价单位必须到施工现场核查“工、机、料”到位情况及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范施工。但由于其中部分工作已经超出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业务资质和经营范围, 属于工程监理的核查内容, 因此推行起来仍遇到各种困难。而要在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引入工程监理, 则面临与工程审价类似且更为突出的收费标准难执行问题。因此, 如何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力量, 建立覆盖维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动态监管体系, 仍是一个有待探索和突破的课题。

4. 费用列支方面, 还需得到维修资金利益相关主体的有力支持

上一篇: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下一篇:通风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