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账务处理范文

2024-06-26

期末账务处理范文(精选8篇)

期末账务处理 第1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经济业务

所谓会计核算方法它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 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 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和分析, 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 为作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在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中, 从设置账户到编制会计报表七种方法, 经济业务从发生到相关会计信息的生成, 至始至终会计核算贯穿、渗透到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即或会计事项的记录, 将数据 (账本记载) 转换成财务报告, 对大量数据进行事整理、归档、保管。而在这一核算体系中,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 是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帐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 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这一关键, 就是原始凭证。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第一个步骤, 它是我们会计工作的起始环节。各单位发生经济业务事项, 它的记载标准和提示就是以经济业务发生时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为依据, 各单位日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一般都有明确而具体的业务内容, 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 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原始凭证是保证会计核算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它是最初记载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 作为会计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 是发生会计事项合法的书面证明。由原始凭证记载的经济业务具体发生事项,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例如;购买材料要有供货单位开给的发票, 收到现金要填写收据等。一切会计凭证都要经过有关人员的审核, 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因此, 填写和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工作的最初阶段和基本环节。但是, 是不是企业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具体变化都能取得相应的、具体的原始凭证呢?在实务中, 相当会计要素发生变化的结果并没有原始凭证来提示, 而是需要我们在期末对一些数据以会计假设、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理论为依据, 凭自己的职业水平判断进行期末加工处理, 通过分析, 判断、再加工, 将企业日常经济活动发生的会计事项所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化的结果得以揭示, 并以相关数据生成会计信息, 以财务报告形式为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例如, 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利润, 只有在期末进行相关账户的分析、计算和结转, 才能得其结果;发生错账更正的红字冲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权责发生制下, 支付环节有支付凭证, 而在受益环节则没有等等, 这些没有原始凭证提示的非日常业务就需要会计人员凭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训导在期末进行某些账务的调整和处理。

那么期末有哪些账项在没有原始凭证提示下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和相关处理呢?

一、根据权责发生制, 调整有关收入和费用。

(一) 费用类

1、调整“先支付, 后受益”的相关账户

○1固定资产折旧。查找有关账簿, 根据本期相关固定资产

资料, 计算应由本期负担的固定资产折旧, 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并登记入账

○2长期待摊费用。查找“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和相关资料, 将本期应分担的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先受益, 后支付”的相关账户对于企业先受益后支付的费用, 在会计期末, 根据权责发生制, 应将本期应承担的费用采用预提方式计入当期损益。

○1计提各项借款利息。查找短期、长期借款账户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计算应由本期负担的利息费用

○2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当月受益, 下月支付, 先形成负债, 根据工资结算资料, 计算本月应付工资, 并根据相关规定, 计算应行提的工资福利费

3、计提有关税费。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缴纳税金过程中, 由于纳税申报和纳税程序的影响, 会造成本期应交而末交的有关税金, 要先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1应交的消费税。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相关账户, 计算本月应交消费税

○2、计算本期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和应交营业税相关账户, 计算本月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二) 调整收入类账户

1、先收后确认的收入, 将负债转为收入例:企业在日常记入“预收账款”的表示企业在未来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负债账户, 期末, 需要按照本期已完成的比例确认已实现的收入

2、计提在本期已实现但尚未记账的收入

例:企业月初购买债券作为长期投资,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则企业在持有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应计算本期利息收入, 确定投资收益,

二、成本计算和结转

1、计算结转材料采购成本, 如果企业是如月末集中汇总结转材料采购成本, 那么在月末时根据“材料收入汇总表”,

2、计算结转发出材料成本, 如果企业是如月末集中汇总结转发出材料成本, 那么在月末时根据“材料发出汇总表”, 按其领用部门及用途

3、计算结转本期完工产品成本

○1分配结转本期制造费用。期末采用一定的方法, 对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根据制造费用分配表,

○2根据生产成本明细账和完工产品入库单, 计算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根据产品成本计算表,

4、计算结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根据汇总销售产品出库单和库存商品明细账, , 计算有关销售成本,

三、结转损益类账户, 确认当期收益

1、结转收入、利得类账户到“本年利润”

2、结转费用、损失类到“本年利润”

3、计算并结转所得税

四、利润分配

1、计提盈余公积

2、分配给投资者利润

3、将“本年利润”科目年末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结转“利润分配”各明细账户余额

参考文献

期末账务处理 第2篇

【关键词】BOT;会计核算;污水处理行业

一、引言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加强,BOT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业务类型。项目资产的建设、运营、移交这一经济过程如何通过财务信息得以完整体现依赖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因此企业对BOT业务的会计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出台前,企业会计准则对于BOT业务一直缺乏针对性的指引,各企业根据自己对准则的理解选择会计核算方法。2号解释出台后,虽然对BOT业务的会计计量作了规范,但由于种种原因,会计处理上仍有技术困难,使得实务中不论是财务人员还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2号解释在BOT业务上的具体使用都存在很大分歧,对提供的财务信息存在各种疑问。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下,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账务处理

1.BOT项目基础设施的资产确认和计量原则

2号解释规定,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对于项目资产的确认,列举了3种取得收入的情形,分别确认为不同类型的项目资产:

(1)当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权方收到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确认为金融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具体账务处理:

①当期确认的建造成本确认为金融资产,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处理,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②后期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价值计量。

(2)项目公司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

具体账务处理:

①按照成本进行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②后期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3)当项目公司提供不止一项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服务。应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账务处理:

①建造成本按照各部分公允价值的比例在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分配。

②对于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后续按摊余价值计量;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后续按直线法摊销。

2.运营期内收入的确认和资产的后续计量

2号解释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污水处理行业的后续经营服务收入应按收入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要求进行确认。

(1)无形资产模式

基础设施投资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情况下,运营期间的收入在实际收取金额时进行确认。无形资产后期按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的运营成本。

(2)金融资产模式

基础设施投资确认为金融资产的情况下,运营期内收取的费用一方面用于弥补日常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弥补前期的建造支出。实务中,一般以当期融资利率作为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在特许经营期内按摊余价值计量,收取的费用在扣除当期金融资产偿付本息后,剩余部分确认为运营服务收入。

3.BOT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时的会计处理

2 号解释规定,BOT项目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BOT项目特许经营期末时,项目公司要将基础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届时,无论金融资产模式还是无形资产模式,资产账面价值均已摊销完毕,因此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项目账务处理的影响

1. BOT项目基础设施的资产确认

2号解释根据收入形式的不同,对资产的确认基于两种类型:运营方无条件收取确定金额或低于限定金额给予保底补偿的,应当确认为金融资产;运营方收取金额不确定,即不能构成“无条件”收取的权利,则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实际工作中,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OT协议中均有限制性条款,如:出水水质不达标时不予支付污水处理费;约定水价的调整周期和调价公式等。因此如何界定解释中的“无条件”和“确定金额”存在争议。

2. 金融资产模式下资产初始金额的确认金额和时间问题

金融资产模式下,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应按未来保底收入的折现值作为公允价值,折现率选择的大小对项目评估价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BOT项目一般运营期较长,在20-30年,如何在初始阶段评估整个运营期的公允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时间一般在1-2年,因水价涉及政府结算,协议一般会约定建设完成后总投资金额需经政府审计确认;而实际工作中即便项目已通过验收进入商业运营,初始的投资额也不能及时得到确认,因此公允价值的确定时间存在难度,收入也无法及时确认。

3. 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基础设施投资的特点是投资规模大,运营时间长,维修费用前期支出小,后期支出大。预计负债计提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如何合理估计整个运营期的大修费用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为内部利润的操控提供了较大空间。

4. 利润总额的影响

对2号解释的判断理解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会计确认。无形资产模式下的利润总额随着运营期时间的推移呈平缓上升趋势;而金融资产模式下的利润总额因利息收入的摊销显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曲线。因此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模式,即使项目几乎相同,不同企业间的利润指标也缺乏可比性。这种差异的存在,给企业提供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5. 对税务的影响

增值税:财税[2015]78号文规定: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对2号解释下确认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税金,税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在实务中,企业仍按取得的污水处理费收入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2号解释后,经与税务部门沟通,税务部门认可以无形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不认可以金融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企业以何种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并不影响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税款缴纳和申报。因此每期申报税款时,财务人员需将2号解释核算下的报表还原为无形资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报表。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预计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视相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因此计提的预计负债需进行纳税调整。这些调整事项不仅增加了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难度,也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四、政策建议

针对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在2号解释账务处理中遇到的问题,笔者从实际工作角度出发,提出一些个人建议,探讨更为符合实际的操作方法。

1.明确BOT项目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

由于目前财政部没有发布具体的BOT项目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导致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选择的会计政策不一,产生的会计信息不能反映BOT业务的真实状况,也不利于企业内部管理者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判断。为推动BOT模式的良性发展,为决策者提供更加真实、可比的信息,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已经迫在眉睫。

2.明确BOT资产的确认方法

笔者认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论BOT项目资产以何种方式进行确认,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实际运营活动并没有产生本质的影响,收入的取得依托于对基础设施的使用,因此只需确认一种资产属性。BOT项目是通过投资有形的基础设施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权,虽然企业不能完全拥有和控制基础设施,但在经营期间能够拥有和控制没有实物形态的特许经营权,具有可辨认性,因此BOT项目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统一资产的确认和核算方法,更能合理体现经济活动的成本收益配比关系。

3.规范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对预计负债的确认事项进行规范,明确应列入预计负债支出的确认范围。规范预计发生的支出计量,由于未来支出时点与预计负债确认时点时间跨度过长,很难准确估计出未来支出的金额,笔者建议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未来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未来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以该日时点的重置成本进行复核,不再采取计提预计负债利息的方式调整预计负债账面值,以加强实务的可操作性。

4.出台BOT 项目税务处理配套指引

目前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BOT项目的核算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建议税法针对2号解释出台BOT项目税务处理配套指引,明确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处理方式,主要在资产的计税基础和税前扣除等方面予以明确;同时,明确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征税方式。建议政策出台前,政策制订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实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趋同,规范BOT业务的管理,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5.规范BOT 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

因BOT特许经营协议中相关条款的不明确,导致项目公司会计政策选择不一,因此需对BOT协议进行规范,为合同的具体执行提供依据。

(1)协议应规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时点,如:取得政府确认进入商业运营的文件。

(2)协议应明确基础设施恢复性大修的范围,同时对设备的更新计划单独进行约定,为预计负债的计量提供依据。

(3)协议应对运营期的资产权限进行规范,确定未来无偿移交资产的范围。笔者建议应以换取特许经营权的资产为限,对企业自行购置的不增加收费金额的资产不列入无偿移交的范围。

参考文献:

[1]许秀枝.市政污水处理BOT项目会计核算主要问题探讨[J].企业研究,2014,(07).

存货的期末计量及其账务处理 第3篇

关键词:存货,可变现净值,减值,跌价准备

一、存货期末计量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日常活动中, 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是指存货取得时的成本, 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如果存货成本小于其可变现净值, 期末存货仍按成本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上按成本列示;如果存货成本大于其可变现净值, 表明存货发生了减值, 期末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将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存货减值是指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二、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1. 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表明存货可能发生减值, 应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 市价持续下跌, 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 因产品的更新换代, 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 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发生减值的情形。

2. 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1)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 并且亦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及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核算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应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 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 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也就不同。

1.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没有销售合同的, 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的一般售价为基础计算。

例1 2007年12月31日, 甲公司A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 数量10台, 其市场销售价格为19万元, 每台1.9万元, 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税金为5 000元。公司无销售合同。

由于该公司无销售合同, A设备又是直接用于出售, 因此其可变现净值应按一般销售价格即市价为基础计算, 其可变现净值为19 000×10-5 000=185 000 (元) , 其成本为200 000元, 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 表明该存货发生减值, A设备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按可变现净值185 000元列示, 同时按差额15 000元 (200 000-185 000)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15 000元, 同时贷记:存货跌价准备15 000元。

2. 为生产而持有的存货, 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产成品成本的, 该存货仍按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 该存货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例2 2007年12月31日, 某公司库存钢材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市场价值为95万元, 假设用该钢材生产的机床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生产成本, 该钢材在资产负债表上怎样列示?

本例中钢材是为生产机床而持有的存货, 并且用其生产的机床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 因此该存货钢材仍按成本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上按成本100万元列示。

例3 2007年12月31日, 乙公司A原材料账面价值为60万元, 市场购买价为56万元, 假设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由于A材料市场价格的下降, 用其生产的C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由100万元降为90万元, 但其生产成本不变。将A材料加工成C产品还需投入25万元, 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8万元, 该公司年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1万元。

本例中A材料是为生产C产品而持有, 在确定期末存货的入账价值时应先计算C产品的可变现净值, 然后将C产品可变现净值与其成本比较, 如果C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大于产品成本, 则A材料存货仍按成本计量;如果C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小于产品成本, 则A材料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C产品可变现净值为82万元 (90-8) , 成本为85万元 (60+25) , C产品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 则A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A材料可变现净值为57万元 (90-8-25) , A材料成本为60万元, 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 表明A材料发生减值3万元 (60-57) , 因年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1万元, 所以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 (3-1) 。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20 000元, 贷记:存货跌价准备20 000元。

3. 为执行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量;如果持有的存货多于合同订购数量, 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按一般销售价格计量。

例4 2007年10月10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销售合同, 双方约定:2008年1月10日, 甲公司按每台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产品8台。2007年12月31日, 甲公司A产品账面价值为95万元, 数量10台, 每台9.5万元。2007年12月31日, A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9.8万元, 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每台6 000元。A产品期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为零。

本例中A产品是为执行合同而持有, 其中有固定销售合同的A产品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规定的价格为基础计量, 其可变现净值为752 000元 (100 000×8-6 000×8) , 成本为760 000元 (95 000×8) , 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 表明有固定合同部分的A产品发生减值, 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8 000元 (760 000-752 000) 。无合同部分的A产品可变现净值按一般销售价格计量, 其可变现净值为 (98 000-6 000) × (10-8) =184 000元, 成本为190 000元 (95 000×2) , 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 表明无合同部分的A产品也发生减值, 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6 000元 (190 000-184 000) 。本例中A产品共发生减值14 000元, 因A产品期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为零, 所以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 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14 000元, 贷记:存货跌价准备14 000元。

4.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 必须考虑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 因为存货跌价准备是预提, 如果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 减计的金额应予以恢复, 并从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如果应提数大于已提数, 则应予以补提。

例5 2007年末某企业A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 由于本年以来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 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无回升的希望,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为9.5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为零。2008年末A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上升为9.8万元, 2009年末A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上升, 其可变现净值为10.5万元。假设A存货的种类和数量、账面成本和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均未发生变化。

本例中2007年末A存货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 表明存货发生减值, 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5 000元 (100 000-95 000) , 因“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为零, 所以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5 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5 000元, 贷记:存货跌价准备5 000元。2008年末由于可变现净值的上升, A存货实际只发生减值2 000元 (100 000-980 000) , 但是“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为5 000元, 因此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 000元 (5 000-2 000) 。账务处理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3 000元, 贷记:资产减值损失3 000元。2009年末A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上升为10.5万元, 此时已不存在减值, 以前造成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减计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2 000元内予以恢复, 意味着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账务处理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2 000元, 贷记:资产减值损失2 000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期末账务处理 第4篇

计算机应用已经在各行业普及, 要求财会专业学生要与时俱进, 在熟悉传统手工账务处理的同时必须掌握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方法。要实现上面的要求, 就有必要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教学中, 将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进行。

(1)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 会计工作也从传统的手工方式步入了电子化、信息化时代。会计电算化的内涵是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在会计领域中的应用, 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是会计发展的方向, 是会计工作者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2) 对于会计从业者来说, 掌握了会计知识, 熟通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并不等于掌握了电算化账务处理。所以, 会计工作人员有必要从两种知识技能的区别和联系等方面去全面掌握。

(3) 目前, 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在最后会计综合实训课教学中, 较多进行手工化账务处理的教学, 不大重视同时进行电算化综合实训, 电算化只是作为一门学科另行教学, 而没有真正纳入到最后的综合实训课中。因此, 就会使学生在对这两种方法产生认知上的偏见, 认为只要熟通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 学了电算化知识, 就能两手都会。或认为, 普及电算化了, 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已无必要。可见, 在综合实训教学时没有对手工和电算化同时进行教学, 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及掌握和运用这两种知识与技能都有很大的影响, 对学生今后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看, 中职学校财会专业学生在进行会计综合实训教学时, 有必要对两种账务处理同样给予足够的重视: (1) 处理的对象是相同的; (2) 处理的内容都主要围绕账、证、表三大内容进行; (3) 处理流程基本类似:建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所不同的是手工账下会计信息系统主要是记账、算账、报账为主的管理, 电算化下会计信息系统由过去单一的管理发展成为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管理。因此, 应将两种账务处理实训同步进行, 分析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及利弊, 让学生了解它们是相通的。在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的基础上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技能得到巩固、升华。

通过实际的对比操作, 不仅让学生更好地掌握两种账务处理的技能, 更能让学生体会到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并没有过时, 它对实现电算化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让学生从中体会到电算化的强大优势, 体会到实现电算化对工作的重要性, 引导学生对会计知识进行探索和创新, 做到两手都懂, 做好两手准备, 为日后从事会计工作奠定基础。

2 传统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实训的实施

要实现两种账务处理同步实训综合教学, 首先, 要做好相关的组织、计划工作, 包括实训场所、实训设备、实训教材、实训财务软件、专业指导教师等。实训教材资料最好由教研室根据会计综合实训教程的要求组织确定。其次, 做好实训前的动员, 让学生了解实训的目的、意义, 实训的总体安排、要求、措施, 明确责任、任务、进度等情况, 使学生感到仿佛处在真正的会计工作岗位上。在具体教学中, 要随时注意两种账务处理的相互比较, 使学生能清楚地理解掌握两种账务处理的共性和区别, 归纳、总结、巩固所学的知识技能。

通过同步实训对比, 使学生明白会计电算化是传统手工化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并没有改变传统手工会计核算的原理和基本程序, 即会计核算仍然要经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一基本过程, 其核算结果应是完全一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 运算方式不同。手工会计以算盘或计算器为运算工具, 以笔墨为书写工具, 通过纯手工实现会计核算, 运算和记录的速度慢、准确率、效率低。会计电算化是以计算机和财务软件为媒介, 通过人、机对话实现会计核算, 运算和记录的速度、准确度高。

(2) 数据处理过程不同。手工会计的技术方法虽然经历了很长一段历史时期, 但其基本方法、原理和操作步骤都没有本质改变。而会计电算化由于采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 运算速度快, 整个核算 (运算) 过程形成了一体化, 是在传统手工会计基础上实现的一次技术飞跃。

(3) 信息存放方式不同。手工会计是将会计信息数据以凭证、账簿、报表等纸质为载体进行书面记录并保存, 占用空间大, 需要重复抄录, 容易出错。在会计电算化中, 除原始凭证以纸质文件保存外, 其他均是以磁盘、磁带等磁性介质作为存放会计信息数据的载体, 占用空间小, 查找方便, 而且, 数据只需录入一次, 杜绝了重复抄录产生的错误, 提高了工作效率。

(4) 信息组织方式不同。手工会计的信息组织方式是应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各种账簿, 即通过先将原始凭证的数据填入到记账凭证, 再将记账凭证的数据逐笔登记到账簿的方式完成。而会计电算化的信息组织方式是利用计算机的内在功能和应用软件, 将会计信息序时存放在凭证库中, 最终完成信息的组织过程。

(5) 数据处理起点不同。手工会计条件下, 数据处理的起点是原始凭证;而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 是以记账凭证作为会计电算化系统数据的起点。

(6) 账务处理核算方式不同。手工会计环境中, 账务处理由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按照不同的科目, 在凭证、账簿和报表中记录、核算。而会计电算化环境中, 账务处理转变为数据处理, 将手工处理过程简化为将有关数据从“凭证临时文件”转移到“流水账文件”中存放。

(7) 查询方式不同。手工会计的查询方式通过手工完成, 查询速度慢, 查询结果单一, 特别是扩展和延伸的分析查询几乎难以实现。而会计电算化则不同, 查询过程简单明了, 查询速度快, 查询量大, 而且可以通过计算机的综合运算查出用户所需的各种指标数据结果。

3 小结

将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进行综合实训教学, 比只进行传统手工账务实训教学会遇到更大的困难, 需要安排较多的教学时间, 但通过精心的设计和安排是可以实现的。运用这种方法, 将有助于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造性的应用型人才。

摘要: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进行实训, 对提高财会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 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手工账务处理,同步,中职,专业业务技能,实训

参考文献

[1]张耀武.会计电算化[M].修订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

[2]丘朝才.关于中职学校会计实训教学系统设计[J].职业教育研究, 2009 (5) .

资产损失处理办法及相关账务处理 第5篇

关键词:资产损失,审批权限,资产损失确认,申报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及企业上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资产损失处理说明如下:

一、资产范围

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二、申报处理时间

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三、损失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四、处置审批权限

根据税务规定自行扣除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审批上报权限,结合上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的处置无论价值大小,均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1、主要设备的处置。2、与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之间。3、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或捐赠。4、职工住房以外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固定资产连同其他资产转让的,一并报批。

除上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让,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内部管理权限。

各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审批。

单项资产原值超过1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报集团公司审批。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1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由企业自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公司每年6月、9月和11月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盘亏进行集中审批。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五、资产损失确认依据

1、货币性资产损失;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具体确认依据:国税发[2009]88号。

六、相关账务处理

1、保险范围内的资产发生损失:

及时将相应的资料上报保险公司,取得保险全额赔款,尤其是基建期间发生的保险理赔事件在项目竣工决算之前完成保险理赔事宜。同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一是2009年以前享受退税的企业。(1)固定资产损坏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原退税的金额转出补缴税款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适用税率)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3)应收保险公司赔款部分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固定资产清理。(4)清理损益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注:将损失确认依据附在凭证之后或另外存档,以备税务检查。

二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设备发生保险损毁,享受抵税的政策。(1)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转出进项税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3)购买新的设备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4)保险赔款借:其他应收款贷:固定资产清理。(5)清理损益转营业外收支:借: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注:将损失确认依据附在凭证之后或另外存档,以备税务检查。

三是生产用备品备件发生保险损毁。(1)购买新的备件。借:原材料 (发票交保险公司) 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2)补充领用进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3)履行完理赔手续借:其他应收款——永诚保险贷:生产成本。(4)查清发生损毁的备件是属于原抵税的备件还是2009年1月以后新购进的转出进项税分录:借:生产成本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2、非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根据自行扣除和上报审批的税务管理方式,将其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同时将损失确认依据附凭证之后或存档备查。

金融资产账务处理比较 第6篇

关键词:金融资产,账务处理,比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衍生工具形成的资产等。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 将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几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 持有至到期投资;3) 贷款和应收款项;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与其计量密切相关。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与其后续计量采用的基础也不完全相同。因此, 上述分类一经确定, 不应随意变更。

1.实例分析

1) 2007年5月13日, 甲公司支付货款1000000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000股, 每股价格10.6元 (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元) , 另支付交易费用1000元。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甲公司资料如下:

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6月30日乙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13元;

8月15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每股售价15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5月13日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

此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了“投资收益”科目, 冲减“投资收益”。

(2) 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此处为购入时含有的股利, 应冲减“应收股利”科目。

(3) 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4) 8月15日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2) 赛博公司2007年1月1日购入不准备在年内变现的A公司债券一批, 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债券票面利率8%, 债券面值100000元, 期限5年, 实际支付价款92278元 (含交易费用78) 。该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 到期归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赛博公司购入债券时的实际市场利率为10%.赛博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 购入债券时:

此处交易费用虽为单独反映, 但已反映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中, 若没有交易费用78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将为7800元, 而后的摊销额就不一样了。

(2) 按期计算投资收益并摊销折价。采用实际利率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折价摊销表如表1所示。

(3) 2007年7月1日收到第一期利息并摊销折价时:

(4) 2007年12月31日, 确认第二期利息并摊销折价:

(5) 2011年11月1日, 赛博公司将A公司债券全部出售, 所得价款为102417元, 其中包括4个月的未收利息4/6×4000=2667元。

确认4个月的利息并摊销折价:

出售债券时:

3) 长江公司2007年4月10日购入甲上市公司的股票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每股10元 (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 , 另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5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200万。6月30日每股公允价值为9.2元, 9月30日每股公允价值为9.4元, 12月31日每股公允价值为9.3元。2008年1月5日, 长江公司将上述甲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外出售100万股, 每股售价为9.4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长江公司有关会计分录。

(1) 2007年4月10日

此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了投资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2) 2007年5月10日

此处为购入时含有的股利, 应冲减“应收股利”科目。

(3) 2007年6月10日

(4) 2007年9月10日

(5) 2007年12月31日

(6) 2008年1月5日

2.总结

通过列表及实例可看出, 总的来说, 以上主要存在的差异有:1、在交易费用的处理上:只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未计入初始成本, 而计入当期损益, 冲减“投资收益”;2、持有期间价值变动处理上: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资产都计入了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价值变动通过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价值变动采用实际利率计法, 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计入投资收益;3在资产减值准备上: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不用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均要计提减值准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 2008.

[2]施颖.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 2007, (11) .

[3]李刚.金融资产的计量和核算的举例[J].财会月刊, 2007, (9) .

浅析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第7篇

一、关于国际准则与我国准则的比较

1. 定义方面。

国际会计准则严格区分政府补助与政府援助, 提出政府援助是指政府意在专门给符合一定标准的某个主体或某个范围的主体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的行为;政府补助是指政府通过向主体转移资源、以换取主体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种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我国会计准则没有区分政府补助与政府援助, 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国际会计准则中对政府补助强调了目的, 即“以换取主体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种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 而我国会计准则则强调了“无偿”。

2. 会计处理方法方面。

我国会计准则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方法———收益法。改变了以前既有收益法又有资本法的做法。政府补助不是来自股东的资源, 并且“无偿”之下要遵循各种附加的条件, 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并与之要补偿的相关成本配比。

3. 确认方面。

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于净额法与总额法仍然不明确, 我国第16号准则中明确规定对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统一采用总额法予以确认。

4. 计量金额的确定方面。

对于非货币性政府补助, 国际会计准则指出“企业通常要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 并且对补助和资产都以该公允价值入账。有时也可采用另外的方式, 即对补助和资产都以名义金额入账。”但未确定何种方式下采用怎样的标准, 在操作上难以适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规定,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名义金额为人民币1元。

从政府补助的条款对比, 我国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并在某些方面更具可操作性。同时, 政府补助作为一个专门的会计准则, 从某种程度上, 加大了政府补助的监管力度。

二、新、旧准则账务处理实务之差别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就是将政府补助记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 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 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我国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 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与原制度比较, 取消了资本法以及收益法中的净额法的处理方式, 原先计入“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政府补助应计入新科目“其他应收款”;原科目“补贴收入”“资本公积”对应新科目“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1.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 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1) 获取财政贴息。财政贴息一般属于无条件补助, 但往往与某项贷款相对应, 而且多为企业“先付息”, 政府“后贴息”。原准则下冲减“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 新准则下记入“营业外收入”。 (2) 退税处理。比如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原会计准则下在实际收到返还的税款时, 按原列支渠道冲减。新准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基本条件是:有资格取得补助的企业必须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购置长期资产, 还有可能有附加的条件。 (1) 政府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2) 政府拨款。包括环保补助资金、市城建局修路拨款、小区闭路电视拨款等。环保补助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 环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整治、综合性治理措施、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的补助。不准挪作于环境保护无关的其他用途。新准则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般应分步处理。第一步, 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 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 确认资产和递延收益;第二步, 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构建长期资产;第三步, 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 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 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1) 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 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 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 (2) 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 (孰早)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时或结束前被处置 (出售、转让、报废等) , 尚可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 不再予以递延。

三、相关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4月5日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以下称企业) 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 (以下称政府补助) , 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1.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 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 除本条第1项规定情形外,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 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 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 (1) 政府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 (2) 企业虽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政府补助, 但已经或必须按政府补助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

3.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本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情形的, 该政府补助额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售后回购账务处理的完善 第8篇

售后回购, 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 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 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 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 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 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计入财务费用。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并没有规定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会计处理方法, 笔者认为, 准则规定得还不够全面, 企业应该视不同的情形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笔者在此分为两种情形: (1) 购销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日后销售方以某一固定的价格的回购; (2) 购销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售后回购按是否具有回购选择权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选择权回购, 即销售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二是销售方有回购选择权;三是购买方有要求销售方回购的选择权。本文仅对第一种情况, 也就是无选择权回购情况下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二、实例分析

1. 销售方以固定价格回购, 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

笔者认为, 如果购销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日后销售方以某一固定的价格回购, 而且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 这种情况实质上不仅仅是一项融资业务, 还是一项租赁业务, 相当于卖方把自己的商品出租给了购买方, 卖方应该把回购价低于销售价的部分作为租金收入, 并在回购期内分期确认。

例1:甲公司于2011年5月1日采用售后回购的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 该商品账面成本为80万元, 而且商品已经发出, 款项已经收到。售后回购协议同时规定, 甲公司应于2011年10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 回购价格定为90万元 (不含增值税) 。另外,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7%。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11年5月1日甲公司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117;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售后回购款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借:发出商品———售后回购发出商品80;贷:库存商品———售后回购发出商品80。每月确认租金收入2万元: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售后回购款2;贷:其他业务收入 (租金收入) 2。

10月1日甲公司回购时: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售后回购款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5.3;贷:银行存款105.3。库存商品仍按照原账面价值入账:借:库存商品———售后回购发出商品80;贷:发出商品———售后回购发出商品80。

笔者认为, 为区分不同发出商品的用途, 应在“发出商品”科目下设置“售后回购发出商品”二级科目;为明确“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售后回购款”二级科目。

2. 销售方以市场价格回购, 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

若回购价格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则表明该商品因增值带来的收益和因贬值而带来的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当回购价格低于当时的出售价格时, 应视为卖方转移了所售商品的减值风险。笔者认为, 根据谨慎性原则, 不能高估企业的资产, 在回购时应该按照商品的实际成本入库。

例2:接例1, 如果回购日所售商品市场价格为90万元, 计收增值税15.3万元, 其他条件不变。

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2011年5月1日甲公司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117;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售后回购款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借:发出商品———售后回购发出商品80;贷:库存商品———售后回购发出商品80。

10月1日甲公司回购时: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售后回购款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5.3;贷:银行存款105.3。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售后回购款10;贷:发出商品———售后回购发出商品10。回购商品按实际成本验收入库:借:库存商品——售后回购发出商品70;贷:发出商品———售后回购发出商品70。

应注意的是, 不管是销售方以固定价格回购还是以市场价格回购, 如果销售日和回购日不在同一个会计报告期间内, 虽然所售商品已经不在企业, 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 企业仍应该在会计期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确实发生减值的应该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事业单位创收业务

核算误区纠正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房子磊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王坤

事业单位创收能力日益受到重视, 但许多事业单位在自我创收的会计处理上还存在误区甚至错误。为说明问题, 我们首先展示事业单位创收业务常见的一种会计处理, 本文称为“第一种做法”:收到相关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或现金)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将相应款项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贷:银行存款。资金分配时, 借:事业支出;贷:其他收入 (单位所得) , 代管款项 (二级部门所得) 。在此, 我们暂且不提这种账务处理的不当之处, 先来分析整个创收业务的流程。

事业单位创收业务流程可以概括为六个步骤, 在此逐步列出相关会计处理, 并统称为“第二种做法”:第一步, 外部单位及个人缴费,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应缴财政户款。第二步, 相关二级部门提供商品及服务。第三步, 财务部门将收取费用上缴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贷:银行存款。第四步, 上级部门返还资金, 借:银行存款;贷:事业收入。第五步, 单位和二级部门就创收进行分成, 借:事业支出 (二级部门所得部分) ;贷:代管款项。第六步, 二级部门支付提供商品、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费用, 借:代管款项;贷:银行存款。

对比前后两种做法, 可以发现第一种做法的两个错误:

1.单位所得部分分别在资金分配环节、资金返还环节确认了两次收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有可能是资金分配和资金返还两个环节发生时间的错位。一般情况下, 为了管理和操作上的方便, 要上缴财政专户的款项不是逐笔而是批量上缴, 而上级部门资金的返还也要经过一定的周期, 因此, 创收资金的分配一般不会在资金返还之后而是返还之前进行。

2.在资金分配环节, “事业支出”科目借方列示了支出, 金额为创收中单位所得部分, 但由于“支出只有在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能够流出企业从而导致事业单位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很明显, 事业单位创收的单位所得部分未涉及支出的确认, 资金分配环节的会计处理虚列了支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二:一是财务人员在支出的确认上, 未能正确领会相关准则的要求;二是财务人员认为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都要在账务系统中反映, 单位所得部分要反映在账务系统中就必然要列示支出, 因而导致了支出虚增。实际上, 要想对创收业务中单位所得有一个准确、详细的了解, 做好备查账簿的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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