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

2024-07-05

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精选12篇)

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 第1篇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 要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出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 我国自十六大以来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依然存在很多不利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的因素。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将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包括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更重要的, 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生态文明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无论是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环境经济学, 还是资源经济学, 都提出生态文明制度构建的重要性。资源经济学研究自然资源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资源是一个国家制度存在和制度变迁的重要基础。资源同时具备自然性和社会性两大属性。资源经济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发展的基础。随着一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必然带来对资源需求的变化, 从而引致资源经济制度变化, 引起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引起经济社会的制度的变迁。资源禀赋程度也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而不同。资源产权制度越为清晰, 资源禀赋的实现程度就会越高效、配置越优化。环境经济学也从环境与人类经济发展的关系出发, 提出生态文明制度构建的理论与途径。环境经济学研究环境问题出现的根源、治理方式及效益等课题, 认为问题根源于环境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失灵。外部性理论认为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模式。产权理论又提出排污权交易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模式。环境经济学关注环境及能源政策发展、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等。总体而言, 由资源环境配置的市场失灵, 引申出产权交易制度和环境税收制度是解决失灵的基础性制度构建。

二、我国生态文明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现有生态文明制度的整体约束性不强。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就是要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因素转化为指标, 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 建立严格、约束性强的制度体系。但是现存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等, 均不能体现严格性、约束性的要求。很多制度都不具有严格的约束效力。反映了我国现存生态文明制度尚不健全, 不能发挥其应用的约束力。

二是资源环境产权交易、环境税收等制度尚处于研究、试点阶段。现有制度不能从产权制度和环境税收这两大基本制度出发, 发挥制度的市场效应。以温室气体排放权而言, 我国没有形成真正的温室气体配额排放交易市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没有国际温室气体减排的强制性义务, 还处在自愿减排阶段。现有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模式尝试不足, 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相对欧美等发达国家较为滞后。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市场还只是针对二氧化硫等传统污染物, 交易标的物范围狭窄。2001年, 我国开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设计研究。2002年国家环保局出台《关于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水污染排污权配额交易制度也开始尝试。2004年, 江苏省开始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研究工作。2007年, 国家环保局开始进行国家环境经济政策项目试点工作, 其中就包括排污权交易政策。2007年中美战略对话中, 提出未来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合作项目。以上的工作, 均反映了我国资源环境产权交易仅处于试点工作阶段, 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类似的, 以环境类税收为例, 我国也仅仅出于碳税等环境税的研究阶段。目前我国以环境类收费为主, 而非环境类税收为主。

三、构建以产权交易和税收为基础的生态文明制度

一是不断发展生态文明产权交易制度。产权交易政策产生了排污权许可证交易制度。排污权许可证的特性之一是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使市场机制保持效率性。排污权许可证交易有两种主要模式, 一种是美国早期基准分配模式, 另一种是限额交易模式。在第一种模式下, 企业遵循污染强度基准率, 以排放量为基准分配。此模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它将许可分配仅仅与产量相联系, 而不与拍卖转让相联系, 忽视企业的产出替代作用和不同的减排成本。限额交易模式促使真正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得以形成。排放权交易的透明度降低了原有交易成本, 比产量基准分配更有效。限额交易模式不断发展中, 温室气体排污权交易发展迅速。我国也进行着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碳排放权交易为例, 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 确定了三种碳排放市场机制, 即基于配额的国际排放权市场、基于项目的清洁发展机制、基于项目的联合履约机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在2005年建立, 成为全球最大的配额交易市场, 属于国际排放权市场机制。碳排放额在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进行分配, 排放额的转让交易在各个成员国和企业之间进行。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促进了全球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国内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尚未真正建立。十八大报告中指出, 要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未来我国可以用拍卖等多种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发放碳排放权许可证。市场主体按照碳排放许可范围进行生产排放。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 碳排放许可证能够进行转让交易, 交易价格以市场主体碳排放的边际机会成本为基础进行定价。

二是不断探索环境类税收制度。世界主要发达国家, 特别是欧盟, 其环境税收体系比较完备, 碳税已经在芬兰、瑞典等国征收, 税种多样, 税收优惠措施也较多。碳税、环境税和能源税, 都是以高碳化石燃料为征税对象, 将环境的负外部性内在化。随着我国城镇化不断深入, 我国的减排压力越来越大。我国承诺到2020年,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40%到50%。我国应当借鉴国际碳税、环境税类的征收经验, 征收碳税, 发展低碳税收制度。碳税税率可以设计为从量征收的定额税率。可以在部分地区进行碳税的先期试点工作, 再逐步扩大范围。可以从重工业生产领域逐步扩大至建筑、交通等领域。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 2012.11.18

[2].张贺福.十八大理论创新述要[N].中国青年报, 2012.11.19

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2篇

作者:zhujiuxiang 于 2013-11-30 11:32 发表

一、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多年来,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目前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已经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矛盾、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大障碍、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隐患,生态产品成为当今中国最短缺的产品,生态差距成为我国最大的发展差距。我国当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有着自然的、历史的原因,但不得不承认,30多年经济快速发展及其部分领域和区域的盲目开发、无序开发、过度开发是主要原因,而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则是更深层面的制度原因。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还没有建立起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如,市场没能很好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相当程度上、许多领域中,主要还是政府直接配置资源或在政府不合理干预下配置资源。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土地优惠、税收优惠、先征后返、财政补贴、电价优惠、降低环保标准等进行招商引资,带来产业转移的早熟,加剧了产能过剩,而产能过剩,是最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税收和价格机制还难以有效抑制对资源及其资源性产品的过度需求,由于土地可以卖钱,各级地方政府对占用土地的需求几乎是无限大的,工业用地、水资源、能源等的价格偏低,占用湖泊、河道、湿地、林地的成本过低或基本无成本,远远无法弥补生态价值。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多于其财力,迫使其不得不圈地卖地融资,导致耕地和生态空间被过多占用。以CDP论英雄的政绩评价和干部任用办法,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缺乏制约和责任追究等,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我们已经建立了不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但不系统、不完整。源头上,没有建立起有效防范的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

还没有完整建立,许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所有者不到位,用途管制在耕地方面落实较好,但没有扩展到占用其他自然生态空间。过程中,没有建立起严密监管的制度。对各地没有资源环境方面的警示和约束,一些地区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减弱后仍在过度开发;环境保护的制度不少,但在环境保护中居核心地位的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还很不健全。后果上,没有建立起严厉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没有追责。一些不法企业偷排、超排,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只是象征性地交点罚款就可摆平,等等。

二、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源头严防的制度体系

源头严防,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治本之策。《决定》提出了7个制度,构建了源头严防的制度。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这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分别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但目前没有把每一寸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确定清楚,没有清晰界定国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没有划清国家所有国家直接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个人行使承包权等各种权益的边界。要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二)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相关法律规定了全民所有水资源、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代表者。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权益不落实;监管体制上没有区分作为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与作为所有自然资源管理者的权力。随着自然资源越来越短缺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越来越明显,市场价值不断攀升,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未来价值、对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意义越来越重大。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

制,就是要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思路,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建立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体制,授权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对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范围、用途进行统一监管,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

(三)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国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并进行管理和国家对国土范围内自然资源行使监管权是不同的,前者是所有权人意义上的权利,后者是管理者意义上的权力。我国实行对土地、水资源、海洋资源、林业资源分类进行管理的体制,很容易顾此失彼。必须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统一行使全国960万平方公里陆地国土空间和所有海域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对各类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的用途管制制度,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的系统性修复。

三、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过程严管的制度体系

过程严管,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决定》提出了5个制度,构建了过程严管的制度。

(一)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使用自然资源必须付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我国资源及其产品的价格总体上偏低,所付费用太少,没有体现资源稀缺状况和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必须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我国工业用地总量偏多,居住用地偏少,比例失调。原因之一是土地价格形成机制混乱,各地为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实际出售价格往往低于基准价,甚至零地价,为弥补工业用地上的亏空,居住用地屡屡被打造出“地王”,价格畸高。要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从源头上缓解房价上涨压力。同时,要通过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需求。当代的价格机制难以充分体现自然资源的后代价值,当代人不肯为后代人“埋单”,必须通过带有强制性的税收机

制提高资源开发使用成本,促进节约。要正税清费,实行费改税,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如,若对抽采地下水实行水资源税,就可以有效抑制过量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二)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是在发展,只不过发展的成果不是生产工业品和农产品,而是生态产品。生态产品生产者向生态产品消费者出售生态产品,理应平等交换、获得收入,这不是施舍或救助。生态产品具有公共性、外部性,不易分隔、不易分清受益者,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该代表较大范围的生态产品受益人通过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购买生态产品,这就是生态补偿。所以,要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对生态产品受益十分明确的,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如河北的张承地区,肩负着为北京、天津提供优质足量水资源的主体功能,京津两市就应该给予必要的补偿,并使之制度化。这样,才能使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的地区,不吃亏、有收益、愿意干。

(三)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前提下,一定地域空间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水、土地等不宜跨区域调动的资源,以及无法改变的环境容量,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理极限,不是靠价格机制能调节的。我国不少地区在现行发展方式下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已经超出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极限,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过高,生态空间和耕地锐减,大量开采地下水,污染物排放超出环境自净能力。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就是根据各地区自然条件确定一个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红线,当开发接近这一红线时,提出警告警示,对超载的,实行限制性措施,防止过度开发后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

四、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

后果严惩,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决定》分别对领导干部和企业个人,重点提出了2个方面的制度,构建了后果严惩的制度。

(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这是针对领导干部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而实行的制度。我国生态环境的问题与不全面、不科学的政绩观及其干部任用体制有极大关系。一些地方为了一届任期的经济增长,不顾及资源环境状况盲目开发,尽管可能本届任期内实现了高增长,却造成了潜在的生态环境损害甚至不可逆的系统性破坏。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就是要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终身追究责任,不能把一个地方环境搞得一塌糊涂,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官还照当,不负任何责任。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一个地区的水资源、环境状况、林地、开发强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自然资源进行审计,若经济发展很快,但生态环境损害很大,就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二)实行损害赔偿制度

这是针对企业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而实行的制度。在国土空间开发和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空间规划、违反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总量控制的行为。对这些破坏性的行为,要严惩重罚,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使之不敢违法违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处罚数额太少,远远无法弥补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和治理成本,更难以弥补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长期危害。要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让违法者掏出足额的真金白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决定》在资源节约集约使用、退耕还林、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环保市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区域联动机制、国有林区经营机制和集体林权、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第3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科学发展观 “美丽中国”

我国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研究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 什么是生态文明

从广义上看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狭义上的生态文明更直接的指向自然生态环境问题,即强调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从盲目追求经济目标到追求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一种新型的生态文明观确立了,即以人与自然平等、和谐、互惠互利为价值观基础的生态文明观。这种生态文明观就需要人类坚持三个基本准则,第一是要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类必须认识到人类的发展不能逾越自然规律,只有在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下,才能得到长久的幸福;第二是在保护自然的基础上利用自然,开发创造必须以自然规律为准则,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是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强调以实用节约为原则,在不影响人自身生存的前提下,注重实用性,减少对自然不合理的需求。

二、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人的基本生存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充分肯定了自然的客观先在性,人类社会和人类都是自然界长期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从自然界中逐渐派生出来的。通过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我们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应该要不断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科学地而不是盲目地改造自然,从而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减少乃至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从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实际出发,以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为目标,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最高宗旨。从劳动对于人类社会历史进场的作用来看,马克思看出了人类改造自然和认识自然统一的客观要求,改造自然就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目前与长远生活需求而对自然界进行适时的控制行为,认识自然则是该控制行为中的获取外界信心、完成从目标信息到控制信息的信息加工变换、反馈等活动。人类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改造自然必须在深刻、正确认识自然的基础上进行。而成功或者不成功的改造自然的實践,又反过来大大推动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为了更好的认识自然,了解自然界在人类生存中的作用,必须坚持唯物主义自然观,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主张人与自然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们要在人同自然的相互作用中认识自然界以及认识人自己,建立人同自然相统一的辩证世界图景。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本质就在于它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为基础的,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中关于人与自然辨证统一的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追求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的发展又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而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应有之义,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就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人类摆脱面临的各种环境危机,拯救自然、拯救生态、拯救地球,最终拯救人类自己。

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生态文明,首先需要加强生态教育,使全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其次要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再次要坚持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考虑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撑力、生态环境承受力。同时,为了保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生态文明能够实现,就需要建立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制,以制度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将整个世界作为一个环境系统,坚持国际合作的原则,走和平发展道路。只有自觉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理论武器,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生态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不断树立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步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生态文明。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的高度来论述,也彰显出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

建设生态文明是历史赋予的重任,也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业。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是一份更加完备的新的行动纲领。我们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完善的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参考文献:

[1]王维平,庄三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代价值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刘伟,付文佳.浅析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自然观—立足于社会考察自然[N].江苏工业学院学报,2008(6).

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 第4篇

一、生态文明的兴起与生态文明制度的内涵

1. 生态文明的兴起

从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兴起,工业革命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类生存的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相继出现了资源耗竭过度、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危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工业大国开始重新审视自己曾走过的路,单纯注重经济效益的工业化道路是不是存在巨大的问题。在经过反思之后,人们终于开始认真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悟出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真谛,并逐渐发展成为目前全球范围内一股强劲的生态潮。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联合国史上第一次研讨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这一科学概念,提出了全球环境保护的战略,由此拉开了全球环境保护的序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的隆重召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主导思想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旗帜的《21世纪议程》,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当作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蓝本,推动各国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2年9月,来自世界各地的上万名代表汇聚南非约翰内斯堡,在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通过了《约翰内斯堡宣言》文件。人类环境保护运动中所诞生的三大宣言———《人类环境宣言》《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被喻为绿色运动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作为环境保护运动史上的重要成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这些宣言视为人类探索生态文明的路标。

2. 生态文明、生态制度的内涵

封建主义的产生来源于农业文明,资本主义的兴起离不开工业文明的推动,而生态文明必将促进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可见,文明的转型决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生态文明反映了人类处理自身活动与自然界关系的进步程度,是人类思想观念的一次飞跃,同时也是价值观念的深刻转变。当前,生态文明已成为世界各国摆脱生态问题,寻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水平,是生态制度文明的外化,是衡量生态制度文明程度的标尺。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完善的生态制度是重要的保证。

生态制度建设的要求是树立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标准,依靠其强制性和有约束力的生态法制,来保证生态文明标准的贯彻实施。解决中国生态环境问题,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把生态制度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

二、国际生态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也探索建立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我国生态制度的建设,可以借鉴这些有益的经验。

1. 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资源总量有限、环境容量有限,所以,我们在使用环境资源时,应该充分借助市场作用,争取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是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在新的形势下,在生态制度建设中,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以市场机制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努力走市场化和生态化相结合的道路。

2. 加快环保法律法规建设是生态制度建设的重要保证

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在十八大确立生态文明地位的精神指导下,着重防治与保护并重,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及时代发展的需要,现阶段应在完善现有环境法律体系,加快环境法制建设上面下功夫。

3. 政府的激励和监管是建设生态制度的根本途径

在国际上,各国政府对企业及经济组织的监管和激励机制,主要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等。实施生态制度建设的主体是政府,就需要政府积极、科学地规划好生态文明制度。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生态观。各级政府需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纳入到党委、政府及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通过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生态行政能力,打造生态型政府。最后,加强生态制度文明建设中的社会监督。通过对国外生态制度建设过程的考察,我们发现,发达国家的生态制度建设中,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激励外,还有广泛的社会公众监督。我国在社会民主监督方面的制度建立还有待完善。

三、大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庆人早就认识到,大庆的未来发展需要依托资源,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成本,要让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大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要成就

大庆市委七届七次全体审议并通过了《中共大庆市委关于建设生态自然现代宜居城市的意见》,明确指出,大庆谋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坚持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处理好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为大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植树造林、城市绿化、草原改良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大庆全市有林面积达到349.8万亩,森林覆被率到11%;实施草原全面禁牧、畜牧“三进三退”工程,1034万亩草原全部禁牧;实施湖泊治理、湿地补水工程,综合治理主城区湖泊19个。城区内,建设各类生态园89个、城镇广场25个,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镇43个,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2. 大庆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的缺失。长期以来,大庆油田由于受“地上服从地下”政策的影响,重地下、轻地上,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污染。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来看,所依据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法在2014年4月24日进行了修订,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大多是以部门立法为主,像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由林业、矿产、草原等部门负责对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自然资源立法相对缺乏的情况下,立法者还没有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大庆市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上缺乏上位法应有的规范和指导,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大庆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还是以资源开发为主,这与基本立法相关制度的缺失有着必然的联系。

(2)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生态管理上我市还主要是依赖于政府行政手段,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更重视的是经济效益,对环保工作不重视,随着政府对企业管理的弱化,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对企业的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可能会起不到预期的效果。环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没有形成专门的生态管理机构,环保、土地、林业等部门在管理职能及业务管理上有重复交叉,在工作中审批、发证、收费、处罚、解释等权限对本部门有利益,成为各单位争夺的部分。而无利可图的工作则往往没有部门愿意负责,人为造成许多工作漏洞,出现问题很难找到能解决问题的部门,这就使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以有效的运行。环保队伍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环保监管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越来越不适应。

(3)各类机制不健全。环保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政策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全人类全社会的责任,对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及个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政府各职能部门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时,也应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来看,都缺乏对管理者不履行职责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其结果造成许多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一些部门在为了自身利益,不实行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生态保护的措施时,造成环境污染也不必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违法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开展将会大打折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法得以真正有效的遏制。

四、大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实路径选择

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今天的大庆人正面临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大庆在生态制度建设的道路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抓紧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中共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纲领性的制度安排,是全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指导方针,但是全国性的法规对地方的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的操作性、针对性不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大庆市亟待制定有关适应油田方面的地方法规。同时要注意地方生态环境的立法要突出重点,超前立法,弥补国家在环境立法方面的滞后性。并且,要克服生态治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以地方法规或条例的形式制定详细的绿色GDP标准,尽快落实绿色GDP标准。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使大庆在环保生态制度建设方面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系,以制度来规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而实现大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从改变生态环境到实现生态文明,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要在制度上加强创新,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建设生态文明管理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为了使大庆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效地开展,必须合各方之力。制定地方性和区域性的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应当由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大庆区域内,自然生态空间包括土地、水流、草原、荒地等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在源头上明确产权关系,健立产权制度并对用途进行管理,以禁止无节制的开发利用。建立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统一且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机制。

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在生产过程中严守资源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建立有效制约地方和企业生产行为的约束制度。研究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控制质量标准作为生态治理的依据。对功能不同的产业项目,要实行不同的市场准入标准,对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企业严格控制,对企业的违法和不达标排放行为零容忍。要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3. 完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完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保障。建立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违法者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要处以巨额的赔偿罚款,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领导,地方的行政领导都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不适当行使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对其负责人追究相应的不作为、违法作为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失误,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

4. 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

转变人类控制自然的观念,营造尊重保护自然的氛围。创新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教育方式,将人类生态文明的最新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让生态环保知识更贴近大众,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起生态文明理念。

摘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大庆正面临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而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就需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抓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必须深刻理解生态文明的内涵及本质,高度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把握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路径

参考文献

[1]岳潘.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J].绿叶,2006(10):16.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意见 第5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将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这对建设美丽中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要建立科学的决策和责任制度,提高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领导力。应考虑改革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者生态文明建设的问责力度,特别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首要的是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要建立有效的执行和管理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力。要按照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

依托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6篇

制度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它使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有轨可循。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引导性、规范性、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再反思、再认识和再提高的过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反映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政府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生态恶化的速度远远快于治理的速度。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以下要点:

生态文明制度包括硬性制度和软性制度两种。硬性制度需要政府制定系统的具有强制性的原则、法律、规章、条例,法的刚性贯穿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中。刚性制度的威慑性对于公众所起的更多的是一种被动引导的作用。生态文明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全社会公众的主动规范才能赋予它持久的生命力。因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不容忽视软性制度的重要性,要通过内在的文化制衡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自觉行动能力,运用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内化的自律制度改变、提高人们的生态文化素养。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复杂,利益相关主体众多。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行的传统方法是政府单向管制,缺乏有效反馈、互动机制。因此,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需要建立起政府、市场、中介组织、企业、公众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合作互动机制,从主要使用行政办法保护生态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问题。

改革,意味着破旧立新。从改革的角度出发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其过程必然会遭遇观念的束缚、利益的阻碍、技术的制约等各种难题。这就要求我们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积极大胆尝试,运用勇气和智慧把握好速度和质量的平衡。建设生态文明制度要一如《决定》所说: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生态文明与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重构 第7篇

生态, 指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生态文明, 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将使人类社会形态发生根本转变。首先是伦理价值观的转变。西方传统哲学认为, 只有人是主体, 生命和自然界是人的对象;因而只有人有价值, 只能对人讲道德, 无需对其他生命和自然界讲道德。生态文明认为, 不仅人是主体, 自然也是主体;不仅人有价值, 自然也有价值。因而人类要尊重生命和自然界, 人与其他生命共享一个地球。其次是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工业文明的生产方式, 从原料到产品到废弃物, 是一个非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以物质主义为原则, 以高消费为特征。生态文明却致力于构造一个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社会经济文化政策为手段的环境友好型社会。人的生活方式以厉行节约为原则, 以适度消费为特征, 崇尚精神和文化的享受[1]。

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工业文明进行理性反思的产物。工业文明为人类创造了非常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但它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消费, 也使全球出现了极其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生态灾难。在过去20多年中, 我国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果, 但生态负担却日益沉重, 生态破坏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形成了现实威胁。如果不尽最大可能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很可能造成“资源难以支撑, 环境难以容纳, 社会难以承受, 发展难以持续”的严重后果。生态文明不仅是个经济问题, 也是个生活问题, 政治问题。生态文明写入十七大报告, 既是我国多年来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取得成果的总结, 也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所取得的最重要认识成果的继承和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对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 实际上是建设和谐社会理念在生态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升华[2]。

作为一个仍在形成中的理论, 生态文明观可以被视作是由多个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生态价值观念构成的理论体系。生态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是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我们不仅要承认人的价值, 而且也要承认自然的价值。”2002年, 美国作家莱斯特·R·布朗在他的新作《生态经济》一文中指出, 生态经济是一种有利于地球的经济模式, 它遵循生态学原理, 主张生态平衡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经济和地球生态系统之间的稳定关系, 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生态政治观萌发于20世纪七十年代的绿党。各国绿党的理论基础、政策主张等都有共同的特点, 譬如要求政府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教育方式等, 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来制定有关的法律政策, 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节;生态化的政治发展必将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 而生态问题的最终解决, 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 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和谐等等[3]。显然, 要建设生态文明, 环境问题必须要进入政治结构、法律体系, 成为社会的中心议题之一, 必须要有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要防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 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 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相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 (《马恩选集》第3卷) 。

2 现行生态补偿制度与生态文明的要求相距甚远

已如前文所说, 要建设生态文明, 环境问题必须要进入政治结构、法律体系, 必须要有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但非常遗憾的是, 我国现行的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失, 与生态文明的要求相距甚远。

(1) 我国尚无环境基本法, 也没有生态补偿方面的专门立法, 相关的“环保”法律则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 未重视生态本身的价值。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明显忽视生态本身的价值及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由于当时的立法背景, 《环境保护法》偏重于污染防治, 只规定了对排污行为所产生的外部经济进行收费, 而没有考虑对生态保护行为所产生的正外部性进行补偿。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对生态保护的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资源生态效益价值, 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主体应承担的保护生态的义务未作规定以及资源保护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新刑法虽然将环境犯罪独立出来进行规定, 但生态保护的指导思想并没有贯彻始终。有些罪名注重保护的是人身和财产, 对生态利益的损失没有纳入考虑的范围。如《刑法》第338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 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按犯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该罪的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表现为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该罪的结果要件只是人身和财产。这一规定反过来说明若没有人身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 即使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也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4]。这与该罪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包括清洁、舒适的环境权益和合理开发利用并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资源保护权益等相违背, 更与保护生态毫无关系。还有一些罪名如盗伐、滥伐林木罪等环境犯罪的规定也有类似的问题。

(2) 生态补偿采取全国“一刀切”的政策设计, 导致政策实施脱离实际, 效果欠佳。如在退耕还林补偿中, 全国仅分南方和北方两个补偿标准, 这样的补偿方式在有些地区出现了“过度补偿”, 但是在有些地区经常是“低补偿”和“踩空”现象。譬如西藏的林业补偿方面, 尽管中央政府对西藏自治区的林业非常重视, 在森林资源保护和恢复以及天保、退耕还林、保护区建设、公益林补偿等方面投入了部分资金, 促进了西藏的森林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发展。但是在上述资金中, 只有公益林补偿基金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资金, 并执行全国统一标准 (75元/hm2 ) , 其余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 (还草) 、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建设国拨资金中有一小部分作为生态补偿支付给相应农户。从资金投入百分比来分析, 西藏退耕还林占全国总投资的0.11 %, 天保占0.13 %, 即便是总投资少, 但不应小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至少与面积比相当, 这还没有考虑西藏成本高的因素。从西藏森林面积、蓄积在全国中的比例和西藏的生态地位来看, 应该扩大补偿面积, 提高补偿的标准。在保护区的面积中, 西藏所占比例较大, 高达26.14 %, 但“十五”期间西藏保护区建设国家总投入仅有0.5亿元, 这个数据应该不会高于我国“十五”期间自然保护区平均投资水平[5]。由于藏区高寒缺氧、交通不便, 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比较恶劣, 生活、工作 (包括物价、劳动力、材料等) 等等所有的成本都是内地的两倍以上, 所以, 对藏区的生态补偿投入当然应该高于国内平均水平。

(3) 补偿方式单一, 导致部分公民财产权与发展权的受损。我国现行的生态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 以一些项目工程为表现形式 (退耕还林、天保工程) , 与这些工程配套的补偿政策通常固定为5—8年, 在期间内对相应主体发放固定金额的补偿金。这种补偿方式缺乏稳定性, 八年过后, 受偿主体就很难得到生活保障;而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也已另有归属。这种情况在我国藏区的大江大河源区经常发生。在三江源地区, 为了保护环境,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减损, 实施封山育林、退牧还草等措施, 政府对源区林木所有人的林木所有权进行限制, 不能随意砍伐甚至不能砍伐。另外, 三江源区地处偏远, 条件艰苦, 经济不发达, 可供选择的产业不多, 发展后续产业难度较大[6]。财产权受限对财产所有人构成一种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 政府通过公用征收等方式来进行生态维护, 必将给当地居民带来发展权的限制。发展权与新兴的环境权存在着权利冲突, 藏区本身属于生态脆弱地区抗干扰能力薄弱, 国家应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类主体功能区进行定位。对国家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这些区域, 其发展权的受限应由国家、开发地区、受益企业和个人给以多方面长效性的生态补偿。如果继续按照统一的标准, 以单一的模式进行生态补偿, 受偿主体在补偿届满后, 由于没有相应的技术扶持, 难以找到在社会的立足点, 很容易重操旧业, 对环境造成新一轮的破坏。

3 重构生态补偿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3.1 应早日颁布环境法典, 明确生态补偿的原则

生态补偿立法的缺失, 是限制和阻碍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尚没有环境法典, 也没有生态补偿方面的专门立法, 各省区缺乏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依据。所以, 尽快出台环境法典, 建立权威、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 促进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并以此将补偿的对象、范围、方式、标准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仅就生态补偿而言, 应当建立以下原则:第一, 生态安全原则。所谓生态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 生态安全包含两重含义:一是生态系统自身是否安全, 即其自身结构是否受到破坏;二是生态系统对人类是否安全, 即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7]。由于生态安全直接关系到生态本身的价值以及人类社会的安定和可持续发展, 所以成为生态补偿最重要的原则。第二, 生态公平原则。生态受益地区不能以生态保护为名来限制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只有共同发展, 才能从根本上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 恢复生态功能, 才能跳出生态破坏—贫困—生态恶化—更贫困的恶性循环。第三,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发展观, 是针对传统的“不可持续发展”提出的, 是对传统经济模式的一种变革。现阶段, 我国政府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的理论, 在很大程度上, 是对可持续发展认识的系统和深化。第四, 污染者付费, 受益者补偿原则。根据权利义务的对应性的法理要求, 体现在环境保护过程中, 则表现为谁污染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污染者有责任对自己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失做出补偿, 环境受益者也有责任和义务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域及其居民提供补偿。第五, 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相结合的原则。直接补偿是指对生态效益的生产者直接给予金钱和实物的补偿;间接补偿是指产业补偿, 以解决富余居民的再就业为主[8]。

3.2 完善纵向补偿制度, 加强横向补偿力度

我国生态补偿渠道主要有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基金两种, 其中财政转移支付是最主要的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并且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 纵向转移支付即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占绝对主导地位。有关资料统计, 从2000年至2005年, 中央累计投入西部地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五大生态建设工程的投资1 220多亿元,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三峡库区、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塔里木河综合治理、中心城市污染治理等工程450多亿元[9]。这种完全由中央政府买单的方式显然与“受益者付费”的原则不协调, 不仅没有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 而且使许多地方产生了依赖思想。我国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大多集中在西部, 我国藏区则是西部最大的生态服务提供者, 而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大多集中在东中部, 生态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在地理范围上的不对应, 导致西部生态服务提供者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形成“贫困地区负担, 富裕地区受益”、“上游地区负担, 下游地区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微乎其微。我国西部地区提供的生态环境公共物品和服务对中、东部地区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性, 根据谁受益, 谁补偿的原则, 建立科学的生态价值评估体系, 对于接受西部地区生态利益的中、东部省份采取统一的衡量标准, 通过税收与财政分流等方式, 采取相应的经济和非经济形式, 以省际之间的横向补偿弥补或加强我国西部生态补偿的力度, 达到一种共赢的局面。

3.3 实现生态补偿方式的多样化, 增强生态补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补偿方式的多样化, 可以大大增强生态补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多样化的补偿会强有力地刺激补偿的供给和补偿的需求, 促进补偿供给与补偿需求良性动态关系的形成和维持。不同的补偿方式也尽可能自由组合, 形成众多的新补偿方法。第一, 政策补偿。利用制度资源和政策资源进行补偿是非常重要的, 尤其是在藏区这个资金相对贫乏, 经济十分薄弱的情形中显得更为重要。利用补偿金、赠款、减免税收、退税、补贴、财政转移支付、贴息等等提供补偿资金, 来提高生态效益。第二, 项目补偿。即政府和补偿者为藏区受补偿者提供项目, 将补偿资金转化成为技术项目和产品, 帮助受补偿地区建立起替代产业, 此类补偿即所谓“内动力”补偿。第三, 培训与技术补偿。对藏区受补偿者无偿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 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管理组织水平, 使他们掌握更多的生存本领, 彻底改变贫穷的现状, 此即所谓“造血式”补偿。第四, 道德补偿。道德补偿是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理念的教育和树立在公民心中的道德要求。保护生态环境、补偿生态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法律仅仅是手段, 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 使藏区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进行自觉补偿才是目的。

3.4 进行共同开发经营, 创造生态补偿制度实现的新形式

共同开发经营是指生态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共同开发经营由受偿者保护的生态资源, 双方之间是股东关系。这种股权关系是基于生态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生态补偿制度而非生态资源的财产价值和物权法律制度建立起来的。生态资源所有的所提供的生态价值可以量化形成资本进行投资, 形成股权。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7款规定:“关于被征地农民可以以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 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 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 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本规定虽然不是关于生态补偿的实现形式的专门规定, 但可以说明, 法律承认被征地农民的共同开发经营权。通过这种方式不但可以缓解开发方的补偿资金周转, 还可以利用双方的优势, 将受偿主体的利益纳入实体的利益之中, 既解决了当前的补偿标准与额度的问题, 又在将来的持续过程中很好的解答了生态开发带来的生态区群众发展权益问题[10]。共同开发经营模式赋予了生态区居民同等的参与权、分配权和发展权, 受偿者享有环境权的同时, 对补偿者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内化为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 既有利于解决当地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矛盾, 又有利于当地社会的安定团结, 符合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3.5 开征生态税, 为生态补偿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生态税是指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生态环保目标, 筹集生态环保资金, 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而开征的有关税收的总称, 生态税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让企业去承担环境成本, 实现生态和资源价值的合理补偿。生态税收可以溯源到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 由于自然环境提供的服务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因此, 市场机制无法对经济运行主体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作用。为了克服这种“负的外部性”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 政府理所应当负起责任, 采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实施干预, 而税收手段则是不可或缺的。目前, 发达国家所使用的生态税收手段主要包括:第一, 对污染排放的污染物直接征收污染税, 如荷兰的噪音税、超额粪便税等。第二, 对与污染排放间接相关的产品征产品税收, 如瑞士对碳氢燃料、CFC等的征税。第三, 各项鼓励生态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各国对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减免。第四, 多数国家正在加速进行的税收制度“绿色化”进程。早在1996年8月, 我国《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指出, “要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但是, 我国的生态税收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目前, 生态税的标准正在研讨中。我们应该加快立法进程, 不仅要开征生态税, 而且还要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 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 并为生态补偿提供长效的稳定的资金来源, 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一致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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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丽侠.“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的升华[EB/OL].人民网环保频道, 2007-10-25.

[3]周京成.现代生态文明观[EB/OL].http://www.china.com.cn, 2008-1-29.

[4]张建伟.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6 (5) :21-24.

[5]王景升, 等.西藏生态补偿问题及对策[J].林业资源管理, 2007 (6) :21-24.

[6]王作全.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150.

[7]尹晓波.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初探[J].经济问题探索, 2003 (3) :51-55.

[8]曹明德.论生态法的基本原则[J].法学评论, 2002 (6) :60-68.

[9]王健.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及管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 2007 (11) :87-91.

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 第8篇

事实上, 早在20世纪中叶,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不顾长远利益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阶段, 人们就已经开始面临着比较严峻的生态危机。一方面, 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对自然资源尤其是大部分不可再生资源进行了掠夺性的开发, 已经造成了一些资源的短缺甚至枯竭。另一方面, 资本主义国家在对外进行经济扩张的同时, 也把重污染产业带到了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因此, 面对这些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 一些西方的社会主义者提出了生态社会主义的理论思潮。

一、生态社会主义的思想渊源

20世纪70年代发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绿色运动”是促成生态社会主义思想产生发展的直接因素。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历程中, 反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环境污染的运动一直都存在着。“绿色运动”的兴起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反抗资本主义制度, 防止生态危机, 保护生活环境不受污染的群众运动。它把矛头直指反自然、反人道的资本主义制度, 并认为生态危机的源头是资本主义制度, 从而为彻底解决生态危机, 提出了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构想——生态社会主义。

概括地说, 生态社会主义思想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论;第二个方面是当代的西方生态学、系统论以及未来学理论;第三个方面是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理论。

首先, 生态社会主义认为,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 主张在面对生态危机的同时, 要认识到人类的存在不仅仅是改造自然, 而且其自身也是处于这个自然界之中的。因此, 可以说, 生态社会主义的理论前提就是要辩证地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其次, 生态学作为一门研究自然环境与生物相互关系的学科, 为人与自然环境的改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系统论和未来学理论也为生态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善、形成以及推广发展提供了理论助力。

同时, 法兰克福学派的自然观、对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异化理论”的探究以及对生态危机的分析和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都为生态社会主义的形成和深化起到了很大的理论助推作用。他们强调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人的解放、自然的解放, 同时还要使人与自然能够得到协调的发展。

二、生态社会主义的基本主张

生态社会主义主张以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 同时检讨资本主义制度与生态问题的内在联系, 以求从中寻找如何实现生态社会主义的现实途径和方案, 最终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型社会主义社会。

第一, 生态社会主义认为人与自然是和谐统一的。生态社会主义者主张人们在检讨人与自然关系、解决生态危机时要认识到, 人与自然都具有共同的社会性和自然性的本质。同时, 人与自然是趋于统一的, 生态问题并不是单一的自然问题, 更是社会的问题, 生态是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存在。因此, 人与自然必须要和谐相处, 坚持马克思所强调的人类自由的真正实现和人与自然的历史性统一。

第二, 资本主义是生态危机的根源。生态社会主义者坚持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生态危机产生并恶化的源头。同时, 生态危机也成了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危机。因此, 解决生态危机必须同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斗争结合起来, 以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制度取而代之。

第三, 生态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的特征是绿色社会, 是生态现代化的社会, 更是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 生态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就是克服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的, 绿色的, 并且物质与社会自由充分发展同时又合乎生态规则的和谐的社会。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和意义

早在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上, 我们就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这一概念。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以后的生态文明建设, 要以致力于建成资源, 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和能源不再过度浪费、生态环境不再过度被破坏的产业模式和结构为目标;要以致力于形成兼顾生态环境与正常消费模式的增长方式为目标;要以致力于落实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目标。

这些都说明, 党和国家都充分地认识到了生态文明问题的严峻性和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性。在党的十八大上, 胡锦涛同志再一次提出, 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以及文化建设是“五位一体”的, 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体布局。同时指出,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复杂、系统又长远的工程。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与自然全面进步的文明社会, 生态环境问题的重塑、经济与社会的长久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都需要有一个科学的理论作为支撑和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生态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科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 蕴含了丰富的生态环境方面的科学知识和思想内涵。因此, 认真研究和整理马克思主义理论, 特别是生态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理论, 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研读、梳理并且挖掘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继承者们的生态理论思想, 不仅能在理论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还能为我们以后的生态文明建设在理论上提供丰富的知识指导、储备以及方法论启示, 这都对我国现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产生了巨大的现实意义。生态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 作为一门科学的理论被灵活恰当地运用到我国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当中, 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加科学地分析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的诱因和各种阻碍, 还能帮助我们提出更加可行的相关生态文明的建设路径。这样我们就能更加科学地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践行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努力做到协调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 从而使这三者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同时,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非常明确——为我国能够长久永续的发展, 让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因此, 在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和生态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

首先, 让生态系统充满活力。和谐的社会一定是有生机、有活力的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生态活力。转变当前较差的生态环境, 创建一个良性和谐的生态系统, 正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初衷。归根到底, 自然生态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基础, 是生命之源。保护并建设好我们的自然生态系统, 就能得到巨大的生态再生能力, 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 乃至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和长久可持续的源泉。因此, 生态文明建设所追求的就是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时刻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从而达到生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良性互动。同时, 更要将人对环境的责任视为实现个体价值和道德的内在要求。

其次, 让环境质量更加优良。我国当前正处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 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保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又要确保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从而使人们在未遭到破坏的良好环境中生活。空气清新、水源纯净、食品放心是我们共同追求向往的生活环境。从根本上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就是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提高, 为人民创造出更加美好的发展空间和生存环境, 进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第三, 让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社会事业的发展与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点问题。因为社会事业是为人们生活生产活动提供服务和工具的主要来源, 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水平。“社会事业是以半强制性、半志愿性的方式为社会全体成员或大多数成员提供公共物品 (服务) 的社会活动。”因此, 社会事业越发达, 人们的教育、医疗、科技、卫生等方方面面的完备程度都会得到更好的提升, 从而进一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秀的人力支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 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同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这四个方面摆在一起, 并且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 从而形成“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 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这不仅反映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的丰富和深化, 而且进一步彰显了我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

同时,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我国当前的重要战略部署, 也是当今世界的总趋势, 新的时期、新的现状使得生态文明建设必将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题。由此可以看出, 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国家和人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 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是以“较高的环保价值理念、节约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趋于合理完善的社会制度、更加广泛的公众参与为特征”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 它丰富并发展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可以使生产和消费模式更加合理。同时, 能够大力促进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的进行, 并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进而实现人口环境和资源之间的和谐发展, 使我国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第二, 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 简单地说就是构建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的社会。而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之间是紧密联系的。社会要想真正达到和谐, 其必然要求生态平衡、环境优美。因此, 生态文明建设为和谐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我国在过去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这也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匮乏等问题都在威胁着我们, 阻碍了我国未来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被破坏了, 实际上就是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虽然科学技术能改变人们的生活、提升人们的工作效率, 但我们的生活终究离不开自然。没有了良好的自然界, 人类就将失去赖以生存的环境, 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就失去了根基, 更无从谈及经济、政治、文化的蓬勃发展了。

第三, 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对解决世界生态环境问题的允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次新的尝试, 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进步, 同时也是对日益恶化的世界生态环境问题做出的庄重允诺。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已大大地超过了生态所能提供的承载力, 工业化和城镇化都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现代化道路, 当人与自然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 他们采用的都是扩张的方式予以缓解。然而我国坚决不能步他们的后尘。我国在经过不断探索之后, 终于找到并踏上与我国国情相吻合的生态文明之路。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的阶段, 要想兼顾生态文明, 就得大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变革过去的发展模式, 使用新能源, 尤其是绿色能源和循环技术, 并在实践中慢慢寻找出适合生态文明的经济发展模式。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 在现代化进程中正面临着严峻的生态问题。我国断然不能再延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老旧发展模式, 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其中生态文明建设显得尤其重要。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着力发展“生态文明”, 然而生态文明也离不开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 这五大文明要共同全面发展。中共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说法, 只有实现这一目标才能达到社会和人类的全面发展, 只有这样发展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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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俞可平.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5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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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晓政.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探索[J].湖南社院学报, 2012 (4) .

[7]余谋昌.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对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考[J].桂海论丛, 2013 (1) .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意蕴 第9篇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举措。生态文明关系到国家的总体规划及发展策略, 是举国关注的大事。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要发展方针, 关系到我国的发展及未来社会的基本形态。在党的领导下, 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迅猛, 我国人民广泛拥有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增强, 国民思想道德素质及科学文化素质稳步提升, 社会和谐度正在稳步提高, 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策略得到了改善和肯定, 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内容, 已归纳为“五位一体”的发展总布局, 体现出我国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念的深刻理解, 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发展和促进的作用。

改革开放的政策给我国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无论是在社会形态和经济发展的速度上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 在发展的同时, 带来的生态问题日益凸显。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等现象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并给国家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从根本上做起。通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 对其具体实施过程严抓落实, 实现对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变的最终目标。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着我国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 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2. 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的继承和发扬

人类与自然界和谐、统一的关系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也就是说, 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对人类自身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的因素。在社会发展初期, 人类对自然界充满了崇拜和敬畏;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出现了以获取使用价值为根本目的的资本主义社会, 而资本主义通过占有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来达到生产的目的。这一举动对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共存产生了严重的破坏, 导致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只有通过建设生态文明的方式才能解决这些矛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体系中, 实现对自然的保护, 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是其最重要的思想内容。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选择。我们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 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 创造性地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中。科学地、和谐地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存的发展关系。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完善的生态社会,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发展态势,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3. 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对世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我国是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全球最大的需求市场, 中国备受世界各知名企业及投资财团的青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大量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建立分机构, 促使经济不断发展。但是,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资企业的不断涌入对国家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负担。在这样的形势下, 我国采取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 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同步进行平衡了资源持续利用, 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环境。中国地域辽阔, 我国的生态环境是世界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来讲, 全球气候变暖、冰盖融化、海平面上升、饮用水变少等都是全世界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我国通过加快产业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技术改革等方面的措施, 积极进行生态建设, 改善了我国的生态环境。据统计, 我国实施的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管理等措施, 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1980-2005年期间累计吸收46.8亿吨的二氧化碳, 对世界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设想

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着我国的科学发展观, 体现着我国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实践。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的辉煌发展史, 自古就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古训。规矩就是制度, 是约束个人行为服从集体行为的有效手段。落实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自然也少不了制度的约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制度建设, 是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 实现有效监督的有力保障。通过建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来体现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坏、生态效益的掌控。通过建立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具体措施, 完善我国国土资源的开发和保护。通过实行节约能源、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具体措施, 完善环境监管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约束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开展。

2. 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发展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在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的生态压力下搞好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是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考验。在通过有效的手段进行开源节流、治理环境污染的同时, 努力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实现绿色发展, 是唯一的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也是其必然选择结果。实现技术创新、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转变经济都是绿色发展的具体体现, 是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生物能源、核能、太阳能、风能等资源产业化是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实现绿色发展要加快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 应积极通过改善经济发展方式, 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完善劳动管理机制,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 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尽管我国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地遏制了环境的恶化, 但是, 和我们企盼的碧水蓝天还有距离。在我国, 无论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年代, 人民群众是重要的依靠力量, 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要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就必须依靠广大的群众, 在人民群众中积极宣导生态文明建设, 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与身边环境相比, 我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要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对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通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改善资源环境, 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能源的宣传活动, 培养人民群众的生态忧患意识、生态道德意识及生态责任意识, 让广大群众认识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自觉行为。通过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培训机制, 积极开展改善环境问题的培训, 形成全民环保意识、全民懂生态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结语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建设, 努力加快绿色发展步伐, 培养全民生态意识是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 更是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意蕴最清晰的阐述。

摘要:本文从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意蕴出发, 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层动因, 践行科学发展观, 实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涵, 提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价值意蕴

参考文献

[1]黄勤, 曾元, 江琴.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进展[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5 (02) .

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社会和谐 第10篇

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五大, 我们党一直强调,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 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七大报告又将“生态文明”写入报告。生态文明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 主要包括:

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人与自然不应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 而应是和谐共处的关系。自然是人类生命的依托, 自然的消亡必然导致人类的消亡, 尊重生命、保护环境是人类自身发展和进步的需要, 要把对自然的爱护提升为一种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宇宙情怀和内在精神信念, 树立符合自然生态法则的文化价值需求。

二是可持续发展的生产观。人类的生产劳动要遵循生态系统是有限的、有弹性的和不可完全预测的原则, 以环境容量为依据确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规模。要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 从原料的开采、制造、使用直至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中, 实现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最少、对环境影响最小、再生循环利用率最高, 形成生态化的产业体系, 使生态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源泉。

三是科学合理绿色的消费观。人类的消费应当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需要的生活。我们提倡适度消费、绿色消费, 反对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和污染环境的消费。通过公众的科学绿色的消费观带动绿色生产, 形成良性互动。

2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

首先, 生态文明是对以往文明的反思和扬弃。一部人类文明史, 就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历史。工业革命后短短两三百年间, 在西方文明为主导的发展思路之下, 大规模的无序的人类活动打破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生态结构, 深刻影响和改变着地球生态系统的演变路径和方向, 对人类生存安全构成了极其严峻的挑战。

其次, 生态文明是对现有文明的整合与重塑。生态文明是社会文明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融合的过程中的扩展与延伸, 是社会文明的生态化表现。在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物质文明, 既注重经济的高速发展, 也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 致力于消除经济活动对大自然自身稳定与和谐构成的威胁, 逐步形成与生态相协调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精神文明, 提倡尊重自然、认知自然价值, 建立人自身全面发展的文化与氛围, 从而营造和谐的精神家园;生态文明理念下的政治文明, 尊重利益和需求的多元化, 注重平衡各种关系, 避免因资源分配不公以及权力的滥用而造成对生态的破坏。

3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途径

3.1加强公民教育, 培养生态文明意识

提升全体国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是中国生态现代化转型的关键制动。通过加强教育, 让生态意识融入每个公民的思想深处, 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从而更好地支持生态文明发展。

3.2调整产业结构,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当前, 我们要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 使整个经济发展模式更加科学化、生态化。

一方面, 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兴工业化道路。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 第二产业占48.7%, 其中工业占43.1%, 分别比1991年提高6.9和6个百分点, 一些消耗资源多、污染大的行业发展过快, 而消耗资源较少、污染较轻的第三产业比重明显偏低, 2006年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5%, 比1991年提高5.8个百分点。因此, 当前要在继续发展商贸服务、社区服务、旅游文化、住宅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同时, 加快发展综合运输、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扩大企业、公共事业机构和政府的服务外包业务, 提高服务业社会化和市场化水平。同时优化第二产业内部结构, 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提升高技术产业, 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 加快改造传统制造业, 提升其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另一方面,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注重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 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 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 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 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促使农业向加工业、商业延伸, 形成加工、科技、服务、销售的产业链, 逐步走向现代化农业, 使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农业形成统一, 最终实现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

3.3转变增长方式, 推进生态文明发展

由于长期实行主要依赖投资和增加物质投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不仅过度消耗了我国的能源资源, 也破坏了我国的生态和环境。当前, 我们要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 加大对自主创新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的主体。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大力发展循环工业、生态工业, 依托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黄金是招远市的传统支柱产业, 近几年, 面对矿山品位下降、产品成本上升的形势, 从黄金探测、开采、浮选、冶炼、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技术创新, 先后完成了干式充填采矿法、直接氰化冶炼工艺、精炼金等10余项技术创新项目。其中, 酸化还原炼金新工艺, 变火法炼金为湿法炼金获国家发明专利, 被誉为“黄金冶炼技术上的一次革命”, 黄金、白银直收率分别提高了1.1和3.4个百分点, 冶炼周期由原来的15天缩短为16个小时。

3.4重塑消费模式, 力行生态文明理念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应当也不可能模仿发达国家以挥霍能源资源为特征的消费模式。而是要立足我国国情, 正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科学合理绿色的消费模式。

一方面, 从改变生产模式入手,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 促进能源资源循环式利用, 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 形成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之间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 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和大众传媒工具, 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 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适度消费、绿色消费, 消除浪费性和污染性消费, 形成“节约环保光荣、浪费污染可耻”的社会风尚, 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提倡新的消费模式, 能够帮助人们摆脱无止境的物质欲望追求, 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全面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从而切实地把党和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真正做到力行生态文明理念。

3.5完善法律法规,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的实现, 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前, 必须要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 第11篇

《社会主义与生态文明》一文,一方面系统梳理了社会主义思想与运动的历史演进,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阐述了生态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主义思潮与运动对于当代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性。对此,他特别强调了世界上的科学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以及各种形态的本土化的社会主义,都认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理论或分析方法,都力图创建一套高效平等与民主和谐的社会制度,都致力于建设一个代表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政权结构,都力争成为一个长期合法执政的政党,但与此同时,它们也都努力依据自己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失时机地进行历史性转型,以应对各种挑战。在他看来,对生态危机的回应就是新时代条件下社会主义思想与运动面临着的重大挑战,而生态社会主义就是应运而生的社会主义新思想,因而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在全面论述生态社会主义主要观点的基础上首次阐发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念的基本意涵。对于前者,他认为生态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是生态马克思主义,并将生态社会主义的主要观点概括为: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生态危机已成为转移经济危机的新手段;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社会公平问题;必须用生态理性取代经济理性;未来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效率、社会公正、生态和谐相统一的新型社会;未来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是生态运动、女权运动、民权运动与工人运动的历史性结合。对于后者,他明确强调,生态文明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和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完全变革的必然结果就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而共产主义社会将是实现了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两大和解”的生态文明社会;生态文明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并同时反对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与极端生态中心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理论的融合与创新提供了平台,生态文明只能是社会主义的,而生态文明必须成为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重要基础。

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生态文明》一文,一方面,系统地概述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三个主要论点,即辩证与实践的自然观、唯物主义的生态自然观和人、自然与社会统一和谐的新社会。应该说,这种概括准确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对生态环境问题、对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观点,既具有明确的经典文献依据,也吸收了包括欧美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者的积极见解。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可以成为广义上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环境哲学共识。换言之,我们都承认,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之间只能(完全可以)在不断改进的人类社会实践中实现一种更为理想的关系架构,尤其是,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历史性替代将意味着一种全新的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关系。

另一方面,也许更为重要的是,首次明确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看法是,一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可以成为(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基础。对此的理论论证并不复杂,十八大报告以及新修改的党章已经明确规定,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相应地,包括其生态观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理应是我们从制度构想到战略部署的行动指南。除非,有人既不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也不承认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二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时代发展。这当然不只是在实践进程中的理论继承与发展的一般意义上,因为所有的理论都会在实践中有一个继承与创新的问题。正如该文所正确强调指出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最具挑战性、但也将最具创新性的方面:与欧美道路不同,我们将以一种“红”(社会主义)“绿”(生态可持续性)结合的方式,实现一种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就此而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将远非简单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中国版本”或“21世纪版本”。

浅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第12篇

一、生态文明既是文明的新阶段又是文明的一个方面

文明是以历史时间轴为指向, 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与否的一个重要概念, 它代表了人类社会, 或是一个国家或是一个社会民族的发展水平与面貌。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

首先, 从广义上来说, 生态文明是文明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作为人类历史上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是人类对以往传统工业文明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后理性反思的结果。

从狭义上来讲, 生态文明指的是整个文明体系的一个方面, 指的是人类在与自然的相处过程中, 对自然的不断改造使更有利于为人类服务造福, 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明了人与自然的这种相互关系是进步的, 包含着人类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的意识、法律、制度、政策, 也包括为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所延伸出来的一系列科技、组织以及为此所采取的全部实际行动。

二、生态文明为未来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未来发展趋势

纵观文明演变和人类的发展, 人类的文明社会先后经历了多种文明形态, 其内在的规律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在文明发展漫长的历史过程中, 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人对自然的混沌的依赖关系、人对自然的主动适应关系、发展成为人对自然的公然对抗以及疯狂掠夺关系。在农业文明下, 人类为了自主个体的生存和延续, 不断的对自然过度开垦和肆意放牧, 甚至乱砍乱伐, 致使耕地和草场严重沙漠化, 生态环境平衡被打破。但是由于处于农业文明时代的人类技术手段相对落后, 对自然的破坏程度也相对有限, 此时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还未公开化与激剧化。十六世纪以来, 科学技术迅猛发展, 人类进入了工业文明, 随着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 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大大提高, 人类与自然的矛盾空前激烈。一方面, 人对自然的影响大大增强, 形成了以人为核心的价值观;另一方面, 工业文明所导致的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 物种减少, 资源枯竭, 人口爆炸等问题直接并且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面对环境问题的警示与教训, 人类不得不进行自我反思, 寻找一条新的生产和发展的道路。这条道路必然是与自然相协调的, 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 那就是生态文明的道路。

(二) 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

我们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指的是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特性、历史传统、现实情况和发展程度的作出的正确定位, 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当前, 我国正努力朝着工业化, 城市化, 现代化发展。然而,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就是, 我国所进行的三化发展的自然条件先天不足, 人均资源匮乏, 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摒弃西方国家曾经走过的传统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寻找到一条能够适应中国现阶段, 在既能够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 又能够保证政治稳定, 文化繁荣, 社会和谐, 四者齐头并进的创新性道路。这条道路同样也是生态文明的道路。生态文明建设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部分, 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它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是建设和谐社会有力保障, 从而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几点思考

21世纪是生态文明、知识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经济‘三位一体’的新时代。我们处在新时代理应站在这种新的高度来处理我们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问题, 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自身和谐。

对于如何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 我想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当今的中国早已确立“科学发展”为其国家战略, 这就意味着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两个拳头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者齐头并进实现新型的发展模式。这就要求我们转变发展方式,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 将经济的发展与生态保护, 污染防治与资源的高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

(二) 大力发展尖端科技

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 不可否认, 正是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才造成了现在生态严重破坏的现状, 生态危机的全球频发, 也需要应对此危机的相应科技成果及时为世人所共享。

(三) 构建完善制度保障

建设生态文明, 要转变传统的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在考核方面除了经济因素外, 还要将绿色GDP纳入到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目标上去。此外, 在现有法律之上还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样, 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准则。

(四) 推广先进生态文化

除了制度保障的刚性要求外, 有关生态文明文化建设的柔性要求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支撑。如今我们应积极对这些思想文化进行现代化的转化, 以使其更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更好的融入到当代社会中去。

结语

近年来全球性生态危机日益加剧, 尽管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 并且取得了许多成绩, 但生态环境并没有明显改善的迹象, 并且有继续恶化的可能。当前我们如何实现人类文明从工业文明过度到生态文明, 是关系到人类兴衰的大问题。未来, 人类要么在生态文明中新生, 要么在工业文明中衰亡。

摘要:文明一词不仅仅只包含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 还包括生态文明、道德文明、法治文明、制度文明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是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之一。

关键词:生态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参考文献

[1]朱国芬, 高琳萍.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性选择.南京林业大学学报, 2012, 3.1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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