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表达范文

2024-07-24

舆论表达范文(精选5篇)

舆论表达 第1篇

一、网络舆论场中官方话语表达存有不足

(一)“通稿式”微博,内容乏善可陈

随着网络融合的不断升级,新兴的互联网传播平台具有传播信息、表达民意、引导舆论的媒体属性。移动政务平台立足于网络舆论场,具有发布政务信息、搜集社情民意、引导网络舆论的基本功能。网络舆论场的信息传播具有双向、互动的特点,网民常用的话语表达方式重在活泼生动、幽默风趣。但一些移动政务平台发布的微博内容俨然成为官方网站的缩写版,类同于堆砌领导讲话的演讲稿。将机关公务用语直接嫁接到网络舆论平台进行传播是当下政务微博常见的话语表达方式,引发的往往是网民对“虚”“空”“模板化”的抨击和排斥。

这类问题在重大灾难性事件或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应对中最为明显。2013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山东发布”在青岛市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爆燃事故中的“通稿式”发布至今仍被视为官微运营的典型反面教材。事发当天,“山东发布”仅发布了一条快讯,且对于爆炸事故的处理进程、人员伤亡情况均未作实质性解释,只通报,“事故已造成多人伤亡,省委书记姜异康等人正紧急赶往事故现场”。微博发布后便招致众多网友吐槽“我们想听的是事故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哪些影响,救援进展到什么程度了,而不是你告诉我们‘领导很忙’”。

(二)用语低俗,有失庄重

网言网语是网络舆论场常见话语表达方式,但部分政务微博账号在发布信息时过度追求运用当下的“网言网语”,卖萌撒娇、耍痴邀宠,反显轻佻浮夸、有失庄重。有些官方微博甚至还出现过低俗不堪的谩骂词汇,出现与自身功能定位背道而驰的雷人语句,招致舆论猛烈的抨击。想要在亦庄亦谐的同时避免过度娱乐化,许多政务微博账号仍要把握好尺度。

2014年6月,湖南岳阳的一位网友彭祥林通过微博向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反映环保问题,却被辱骂为“环保绿茶婊”,引起网民群体对这一雷人回复的震惊和愤怒。后来,岳阳市政府通过官微道歉,网民却不买账,认为岳阳市政府相关人员态度不端正,有浓厚的“官爷儿”思想,给官方的形象和权威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此外,还有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的“装个毛线”、广西玉林市博白县交警官微的“白痴”、福州市旅游局官微的“像狗一样”等低俗用语,虽然赚足了眼球,但招致的却是负面的抨击和指责。

(三)回避舆论焦点,单向传播痕迹明显

政务微博依托微博平台,官方各权力机关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庞大的网民群体随即便可在该微博下发表评论,网民的关切点、舆论的争议点都可在评论中得以反映。信息的有效传播是建立在广泛共鸣的基础之上,变“独白式”宣传为“对话式”沟通,不仅要在发布信息的时候做到精准,还要重视传播对象的“反馈”。分析现有的政务微博运营现状,在很多热点网络舆情事件中,特别是涉及某一专业领域、专业话题的网络舆情事件中,相关权力机关的政务微博看似“发声”,实则“失语”。

2016年伊始,中国股市出现四天之内连续两次熔断暴跌的情况,引发股市震荡。仅仅4天时间,这场“史上最短命的政策”被紧急叫停,而中国证监会的官方微博“证监会发布”仅在1月5日发布了一篇200多字的长微博,意指“熔断机制对稳定股市具有重要作用,但仍需完善”。200字的表述单方面表达实行“熔断机制”具有重要作用。面对网民提出的种种质疑,“证监会发布”并未再发布补充信息。另外,该条微博获得网民了2万多条评论,“证监会发布”却并未就任何一位网民的评论作出回复。官方政务微博对舆论质疑置若罔闻的态度,使网民的理性质疑没有得到及时回复,信息的不对称状态给网民带来强烈的失衡感,更易激起网络话语表达中的负面情绪,在“无责漫谈”的理念中引发一场两败俱伤的舆论狂欢。最终,网民对“熔断机制”的理性质疑恶化成对相关政府人员的非理性谩骂。

二、改进官方话语表达的具体建议

开通政务微博账号虽然是官方各权力机关“进军”网络舆论场的一大良好开端,但探索网络舆论场中的官方话语表达,不应只局限于话语表达的文本内容,还应将其视为一个传播过程,分析如何改进官方话语表达方式。

(一)运用“网言网语”还需借鉴新闻专业主义

网络舆论场的话语表达方式具有明显的后现代特色,个性化、萌化、调侃是其表面特性,话语表达背后强调的则是平等、参与、解构的思潮。政务微博既然想立足于网络舆论场,自然要摒弃陈旧的、通告式的官方话语表达体系,追求个性化、亲民化的表达。但要始终明确,政务微博使用网络语言需谨慎,尤其是涉及重大灾难性事件或突发公共事务时更需注意“语境”。

形成一套适合于网络平台的官方话语表达方式,政务微博在信息发布的过程中可借鉴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专业主义与不同时期的实务经验相结合,产生不同的含义。[2]但“客观真实”“言之有物”“注重受众的感知和体验”一直是新闻专业主义对话语表达最基本的要求。注意辨别信息真伪、选题具有接近性、语言表达通俗易懂都是官方各权力机关在政务微博运营过程中可以加以参照的标准。

(二)明确自身功能定位,话语表达公私分明

从传播的角度分析政务微博的官方话语表达,还应看到传播者自身定位对传播内容的影响。开通政务微博的出发点和最终的落脚点是它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超强实用功能以及为民服务的功效。现有政务微博在话语表达方面存有“单向传播痕迹明显”的现象,正是因为对政务微博的功能定位缺乏明确的认识。经营政务微博,除了要保证各官方权力机关在网络舆论场中“不缺位”“不失声”,引导网络舆论向理性方向发展,还要发挥解决网民的实际利益诉求这一重要功能。

此外,明确政务微博的功能定位还有助于政务微博在话语表达中对照自身所代表的权力机关的形象,避免出现不符合公权力代表这一形象的话语言词。普通网民的微博账号可以根据个人好恶对时事热点、社会现象发挥个人见解,但政务微博代表的是官方各权力机关,其表达的观点内容、意见导向、话语口径都与私人微博迥异。准确把握好公私界限,守住政治底线,求实不夸大,理性不盲从是政务微博代表官方各权力机关立足于网络舆论场应遵循的话语表达方式。

(三)矩阵联动,优化话语表达效果

尽管政务微博不能以追求粉丝数量为终极目标,但获得较高粉丝关注度和粉丝评论数意味着政务微博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形成政务微博的矩阵联盟,有利于加大政务微博的传播力。具体而言,形成政务微博矩阵对提升政务微博账号在网络舆论场中的话语表达效果可有三方面的影响:拓展广度、挖掘深度、共振造势。[3]

矩阵把一个个看似独立运营,实则功能互通的政务微博聚合起来,变一家“独唱”为各部门“合唱”,形成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矩阵成员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避免职责面前“互相扯皮”,增强政务微博的话语传播效果。各职能部门、各区域的同一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网络大V的微博账号相互关联,在某一热点舆情事件爆发之后,着眼于自身所属的职责范围、学识领域的视角,相互补充,联动发声,为网络舆论场提供理性、专业、权威的信息,有利于击破谣言引导理性舆论,规范发声更显政务微博权威。

摘要:网络舆论场的信息传播具有双向、互动等特点。为有效引导网络舆论,更好地提供政务服务,官方各权力机关十分重视移动政务平台的建设,尤其是政务微博的运营。一方面是移动政务平台的不断拓展和优化,政务微博数量急剧攀升;另一方面却是以政务微博为代表的移动政务平台频现“失言妄语”“雷人雷语”现象。本文试从传播学角度分析官方话语表达在网络舆论场中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政务微博,官方话语表达,网络舆论场

参考文献

[1]吴定平.开通微博、微信使中南海与百姓又近了一步[J].公关世界,2013(10):52.

[2]徐达传.新闻专业主义在自媒体中的现状与未来——以新浪微博为例[J].今传媒,2014(8):48-49.

[3]陈然.突发事件中政务微博舆情应对的问题及对策[J].今传媒,2014(10):16-17.

[4]邹颖洁.浅析行政管理新常态中的政务微博发展[J].理论观察,2015(4):60-61.

[5]徐达传.新闻专业主义在自媒体中的现状与未来——以新浪微博为例[J].今传媒,2014(8):48-49.

舆论表达 第2篇

其三,批判性。从舆论表达方式看,近代代言-灌输模式与传统社会中依赖在野精英通过上书陈言的方式来反映社情民意的舆论表达模式存在着某种形式上的相似性,即在这两种模式中,一般社会民众的意见均通过“他者”之口来表达。但较之于传统社会中由退职官员和士绅所组成的“他者”,近代以民间报人和其它新型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他者”,无论在知识构成、价值观念抑或在思维取向上无疑更具“近代性”特征。因此,通过这些近代“他者”的声音所传递出来的社会舆论更加贴近社会民众,更加倾向于以近代国家理性来衡鉴政治国家的权力运作和评判社会公共事务。虽然如《警钟日报》那样明目张胆公开宣称“以监督政府,扶导民党为己任”,以使“神奸鬼丑难逃镜中”40的并不多见,但许多报刊自视为“新旧之机轴,进步之证券”41,自视为“行政之监督,国民之向导”42,却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些报刊及报刊舆论,往往自觉地以维护“国民之公利”、“成就多数之幸福”43为宗旨,一般总是立于与国家相对待、甚至尖锐对立地位,“与官场万不兼容”44。

综合言之,报刊传媒的民间化,反映了一些分散的个人与团体通过创办报刊而介入公共领域的努力,它不仅对形塑清末上海公共领域的基本面貌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而且更重要的是建构起新的信息流通体系和舆论模式,从而为公共领域表达自身的一般诉求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

本文原载于《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月号(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第67-75页。

注释:

1 哈贝马斯(Jügen Habermas)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页107。

2 胡道静:《上海的日报》,载杨光辉等编:《中国近代报刊发展概况》(北京:新华出版社,1986),页280。

3 冯自由:《中国教育会与爱国学社》,《革命逸史》初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页115。

4 这一数据及下文几个未注明出处的数据均系笔者根据戈公振:《中国报学史》(北京:三联书店,1955);胡道静:《上海的定期刊物》、《上海的日报》,载上海通志馆编:《上海通志馆期刊》,第1卷第1-3期(1933),第2卷第1期(1934);张静庐辑注:《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上海:上杂出版社,1953);上海图书馆:《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第2、3、4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82);马光仁主编:《上海新闻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等有关书籍资料统计而来。

5 《上海报界之一斑》,《东方杂志》,第6卷第12号,191月6日。

6;12;16;39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北京:三联书店,1955),页63;100;101;177。

7 梁启超:《本馆第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饮冰室.文集之六》(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页52。

8;9 《警钟》招股事略并章程》,《俄事警闻》,191月30日。

10;13;19;36 姚公鹤:《上海闲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页129;130;127;130。

11 寿尔撰,张雁深摘译:《田凫号航行记》,载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八)(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页417。

14 《本报告白》,《选报》,第1期,1911月11日。

15 《本社广告》,《警钟日报》,1904年2月26日。

16 17 《本报大改良》,《苏报》,196月1日。

18 上海商务总会编:《华商行名簿册》(19、19)。

20 吴日含、费孝通:《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页16。

21 东海觉我(徐念慈):《丁未年小说界发行书目调查表》,载张静庐辑注:《中国近代出版史料》二编(上海:群联出版社,1954),页265-75。

22 毕树棠:《谈绣像小说》,载张静庐辑注:《中国出版史料》补编(北京:中华书局,1957),页129。

23 陆绍明(亮成):《月月小说发刊词》,《月月小说》,第一年第3号,1906年12月30日。

24 施拉姆(Wilbur Lang Schramm)著,金燕宁译:《大众传播媒介与社会发展》(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页41。

25 《说报战》,《警钟日报》,1904年3月16日。

26 《民穷财尽何以堪此》、《第二刚毅已到沪》、《铁良南下之由》,《警钟日报》,1904年8月30日。

27 梁启超:《读十月初三日上谕感言》,《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五(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页146。

28 《无生来函照录》,《苏报》,1903年5月20日。

29 丁守和主编:《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第一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页368。

30;33 《觉民发刊辞》,《觉民》,第1期,1904年7月8日。

31 《国民日日报发刊词》,《国民日日报》,1903年8月7日。

32;42 《告新闻记者》,《俄事警闻》,1904年1月7日。

34 《国风报》叙例》,《国风报》,第一年第1期,1910年2月20日。

35;43 《论报界》,《苏报》,1903年6月4日。

37 德弗勒(Melvin L. DeFleur)等著,颜建军等译:《大众传播通论》(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页121。

38 关于报刊的角色与地位问题,可参阅注24书,页133-51。

40 《铁良与《警钟报《,《警钟日报》,1904年11月24日。

41 《读《新闻报.自箴篇》,《苏报》,1903年6月30日。

44 《论湖南官报之腐败》,《苏报》,1903年5月26日

舆论表达 第3篇

1 网络舆论中非理性表达的成因

网络舆论表达的一个极端就是非理性表达。非理性表达往往来源于某个或某些网民对于一些社会事件的看法,在缺少对该事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仅仅依据个人的主观感受而发表看法。这种看法的表达并非以理服人,而是采用言语辱骂、讽刺、夸张等方法,带有较强的情绪性与攻击性。这种表达通常置理性与冷静思考于脑后,只凭借当时的情绪,迅速在网络舆论场中引起共鸣,导致网络舆论非理性表达的倾向更加明显。

1.1 网络的匿名性降低了对网民道德的约束

网络的匿名性可以使网民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现实社会中道德、舆论的约束,不必担忧自己的行为是否与自己的社会身份相违背,也不必为自己的言行承担代价。因此,在匿名的状态下,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摆脱固有角色的束缚,展现自己内心压抑的情感。这种情感的外在表现与其真实的社会角色不相符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谩骂、诽谤的言论,偏激的观点等。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面对快节奏的生活,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网络无疑成为他们释放压力的理想场所,成为许多人情感宣泄的空间。

1.2 定势效应、刻板印象的威力增加

定势效应指人们在头脑中对某类人或某种社会现象的固定看法;刻板印象则是对于某个种群的固定看法。在网络舆论空间中,这两种效应被无限放大,其威力也有所增加。从而导致了人们在获取网络信息时,怀有“先入为主”的偏见。例如,当下公众对于城管、医生、记者的偏见,即便没有对事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只要涉及到了这几个职业,网民总是骂声一片。例如,“男子胸腔手术后出院,第二天右肾‘失踪’”的消息一经出现,人们立刻将枪口对准医院和医生,对其进行口诛笔伐,言论中不乏有非理性的表达。而当该消息证明为虚假新闻之后,愤怒的网民感觉自己似乎受到了媒体的玩弄,很快又将矛头对准记者,言语更加不理性。

1.3 传播过程中“把关人”的缺失

库尔特·卢因提出的“把关人”理论认为,在群体传播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审查传播信息的把关人。这些把关人对信息进行过滤,从而决定哪些信息可以继续流通。对于传统媒体来说,充当把关人身份的往往是接受过相关教育的编辑、记者。他们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素养与职业水准发挥着把关、过滤、筛选新闻的作用。而在网络上,“把关人”这一群体数量的增加,让传播中重要的一环趋向边缘化。在网络中,人人都有麦克风,都可以将身边发生的新闻上传至网络。再加上许多商业网站为了获取更多的点击量,更倾向于发布吸引人眼球的新闻。这个过程缺少把关人,很容易导致舆论错位,使非理性表达泛滥。

2 网络舆论非理性表达的引导

2.1 网民:提升媒介素养,培养甄别信息的能力

在网络上,传媒营造出的环境让人们眼花缭乱,真假难辨。针对这种情况,网民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以此来提升自己甄别信息的能力。正如文化规范论认为的那样,大众传媒对受众行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形成道德文化力量来为人们提供解释社会现象的“参考框架”。在不知不觉中,人们会以此“参考框架”为蓝本,审视社会中出现的种种现象。特别是针对网络上充斥着的虚假信息,网民更要培养自己独立鉴别的能力,避免偏激、僵化与人云亦云的行为,维护网络上言论阵地的和谐。

2.2 网络媒体: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网络媒体应当培养社会责任感,从源头上对正确的舆论导向进行把控。网络舆论非理性表达情况的出现,与充斥网络的虚假新闻、偏激的新闻导向不无关系。对于网络媒体来说,无论是新闻网站还是商业网站,都应当坚守社会责任,遵守道德规范与法律要求。在发布报道的过程中,要重视议程设置的正确性,建立健全严格的新闻发布、把关、审查机制,尽可能避免非理性表达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及时采取幽默、调侃的方式,引导非理性言论朝着正确的导向发展。

3 结语

在重大社会事件后,网络舆论一方面可以推动事件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许多非理性的声音。这些非理性的表达使网络舆论环境充满暴力、偏激、极端的情绪,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而,网民必须提升媒介素养,培养甄别信息的能力;网络媒体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网络的纯净与和谐。

摘要: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舆论的声势也越来越浩大。但是,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中,许多人在表达观点的时候容易走入非理性表达的误区。本文结合具体事例分析了非理性表达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引导策略。

关键词:网络舆论,非理性表达,约束

参考文献

[1]刘冰.从网民心理因素看网络非理性舆论的调控[J].新闻知识,2006(11).

舆论表达 第4篇

在自媒体时代下,公众的话语力量不断被激活,而理想主义的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所提出的“参与式民主”也逐渐成了可能,公众成为社会传播生态的重要力量之一。运用大数据实现了个性化、精准化的定位,从而降低了用户接触信息的成本,减少了用户选择信息的时间。随着技术垄断被打破以及接入成本的降低,公众在流量大开放的平台上能够快速有效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就如杜威所言:“传播是人类生活唯一的手段和目的。作为手段,它把我们从各种事件的重压中解放出来,并能使我们生活在有意义的世界里;作为目的,它使人分享共同体所珍视的目标,分享在共同交流中加强、加深、加固的意义。”[3]

一、自媒体时代自我表达与舆论监督概念的界定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信息传播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信息传播趋于私人化、自主化、平民化、普泛化。自媒体时代的自我表达是指个人在网络平台上通过各种言语或非言语方式表示自己的感情、意愿和态度倾向等思想的网络行为。网络自我表达的符号样态也是多样的,有文字的形式,也有作为文字的辅助内容的类文字符号比如表情符号等,还有音频和视频等等。[4]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也就是自我表达的行为体现。自媒体拓宽了自我表达的渠道。

自媒体时代,以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来自普通人的声音也越来越频繁地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并被主流媒体所关注。根据CNNIC的最新报告,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5]

网络舆论监督,是公众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技术,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对社会管理者行使管理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6]网络媒体的开放性、交互性、隐匿性以及双向传播性等特点使得普通个人能够轻松获取在传统媒体背景下无法得到的海量信息,打破了社会精英对信息的封锁和控制,彻底逆转了在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等情况。普通公民在创造资讯的同时,也在复制、传播着这些资讯,并积极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7]因此,在自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同时具有放大和缩小的双重功能,小到政府官员的行为难以逃过网民的“法眼”,大到政府官员各种细小行为被立即聚焦并放大,大大提升了公众的话语权。

二、自媒体时代下自我表达与舆论监督对事件的影响

(一)选择“雷洋事件”作为研究对象的理由及事件简要回顾

1. 选择“雷洋事件”作为研究对象的理由。

在选取研究对象时,考虑到了两个因素:首先,此事件是2016年上半年具有代表性的热点舆论事件之一;其次,“雷洋事件”舆论的关注点是有变化的。一开始的焦点在于雷洋是否嫖娼、是否被陷害,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参与者众多。当昌平警方一再自证抓嫖无误之后,焦点才转移到雷洋的死因之上。这也属于“警方执法是否规范”引起的舆论事件,也是社会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具有典型性。

2.“雷洋事件”简要回顾。

2016年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离家后身亡,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记者从雷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家属对此事存有多个疑点,但尚未得到警方回应。

(二)“雷洋事件”中公众自我表达分析

1. 公众共通的疑问点及公共刺激出现。

“雷洋事件”中,警方发布通报称,雷某在逃跑过程中激烈反抗,不但咬伤民警,还将民警拍摄设备打落摔坏。此外,有相关物证可证实雷某存在嫖娼行为,并支付了200元嫖资。由于雷洋已死,也没有充分的影像记录,正是警方所勾勒的现场情况,让“围观”这件事的人们心生疑虑。

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中提到:“舆论的产生首先是由分散的、彼此没有发生联系或很少联系的个人意见开始的,表现为个人对现实问题的看法。在这个阶段,个人意见以自发形式出现,呈现出个人意志和观念的单独活动方式。”[8]最开始,公众的评论只是针对此事件,甚至是一些情绪性的表达。从最初雷洋是否嫖娼,中间出现一系列疑问,最后焦点转移到其死因。正因为这是对大多数公众具有刺激作用的信息,才可能使公众汇聚在网络一端共同讨论。

2. 公众营造的“公共舆论场”出现。

从“雷洋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类主要网站如新浪网、人民网等新闻跟帖区,网络论坛以及百度等贴吧集中了非常多的新闻报道及评论,一个个小小的“舆论场”就形成了。此话题即刻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他们通过微博、微信、各大论坛等社交平台,以留言、评论、发帖、跟帖等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同时参与到大家的讨论当中。当加入讨论的公众及发出的言论越来越多时,不同的意见就会产生,众多个人意见就会在社交平台中经过交流和融合,从而形成“公共舆论场”。公众在不停地发帖、跟帖、转帖甚至是点击旁观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就推动了话题的热烈讨论。

3. 支配性舆论的形成及扩散。

“雷洋事件”发生后,公众之间以及与当地警方之间的观点在交流碰撞中展开讨论并扩散,公众关于“雷洋死之前发生了什么”“有关部门应公布完整的录像和调查结果”“警方执法是否规范”等相关疑问,迅速占据了上风,形成主流意见,使大家的意见和观点产生共鸣,并因其感染力和影响力而迅速扩散,该事件的网络舆论基本形成。

(三)舆论监督所形成的影响

自媒体时代,公众随时随地都能够发布、查看、转发和评论信息,其便捷性决定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公共事件的讨论中,也有利于敦促有关部门和信息发布者给予及时的回应,有利于向公众传递事实的真相。显而易见的就是“雷洋事件”,因为公布的有关信息不明确,产生很多疑点,之前就有“警察执法问题”的激发,公众对事件的真相存在疑惑。最后,在舆论的压力下,尽快调查,向大众还原事实真相,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雷洋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公众对其关注还是偏向于比较理性的层面,要求警方还原事情的真相,只是为执法权威深深担忧。对执法者来说,权力是民众赋予的,如果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就等同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结语

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让普通大众能够快速获得信息、传播信息以及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从而加快了事件形成舆论的速度,使舆论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传递来自更多普通民众的声音。同时,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舆论,也因其产生的大量信息而成为舆论引导的新难题。在如何有效引导自媒体舆论的问题上,公众在自我表达之前要先确认信息是否真实,然后再发表自己的言论与观点。其次,相关部门应及时快速地还原事情真相,让公众能够积极有效地进行舆论监督。

总之,在自媒体时代下,我们在自我表达与舆论监督的把握上要更理智。就像张志安所说的,对于公众来说,也要提高媒介素养,看到新闻,尤其是比较惊悚的新闻,转发时不妨慢半拍,“问一问、想一想、搜一搜”,就不会轻易被不负责任的报道欺骗。[9]

参考文献

[1]聚焦网络舆论生态系列访谈[N].人民日报,2011-10-25.

[2]喻国明:“互联网是一种高维媒介”[DB/OL].http://www.weibo.com/p/1001603796311517333297,2015-01-07.

[3]迪金森,等.受众研究读本[M].单波,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7.

[4]佟璐.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的传播与引导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5]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08-03.

[6]王君玲.网络表达研究[D].武汉大学,2009.

[7]周可达.网络舆论监督及其规范[J].学术论坛,2009(7):45.

[8]沃尔特·李普曼.公共舆论[M].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21.

舆论表达 第5篇

(一) 调查方法

1. 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整群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 以高校、媒体、网吧为主要场所进行问卷发放, 这既是由“网民”身份所决定, 也是考虑到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参与者相对文化层次和专业性较高。

2. 网络调查:

本次调查同时选取了一家官方网站中国江苏网 (http://vh.jschina.com.cn/2010survey/file/201062510262.as p) 和一家商业网站西祠胡同 (http://w w w.xici.ne t/d123319082.htm) , 并将调查问卷分别于2010年6月25日和29日放在上述两个网站并获得主页链接, 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 并通过网站技术部门获得了后台数据和IP地址验证, 保障了调查的可信度。

3. 专家访谈:

本次调查分别选取了媒体专家江苏省委宣传部交流处处长、原中国江苏网新闻总监唐健, 学术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彭兰教授,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王君超教授等进行结构式访问, 采用当面采访和邮件采访相结合的方式。

(二)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以江苏地区为主要调查范围, 具体涉及南京、淮安、扬州、泰州、宿迁等地。目前, 全国互联网普及率为28.9%, 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但是各省的互联网发展状况差异较大。按照互联网普及程度差异将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分为三个梯队:江苏处于第一梯队, 互联网发展水平较好, 普及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网民数2765万人, 普及率36.0%, 增长率32.7%[1]。

(三) 调查对象描述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50份, 回收814份, 有效问卷793份。

1. 性别/年龄构成

受访对象中男性398人, 女性394人, 各占近50%;其中, 21-30岁的占75%、31-40岁年龄层占此次调查的12%。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CNNIC) 《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截止2009年12月31日, 我国网民中21-30岁的人群占28.6%, 31-40岁的占21.5%, 共计50.1%, 因此此次调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 尽管11-20岁网民占全国网民总规模的31.8%, 但这部分人群大部分未成年, 还不具备健全的公民意识, 对此次调查的代表性不大, 故不作为主要调查对象。

2. 学历构成

此次调查中,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73人, 占34%;大学本科学历370人, 占46%;大专、高中、初中学历分别为95、28、19人, 各占11%、3%、2%;小学及以下学历8人, 约1%。

3. 职业构成

受访对象中43.4%为学生, 其余职业群体依次为办公室文员 (8.9%) 、教育工作者 (7.3%) 、机关干部 (7.3%) 、专业技术人员 (6.3%) 、媒体工作人员 (6.1%) 、普通职工 (5.5%) 、其他 (5.4%) 、公司企业管理人员 (4.4%) 、无正式工作 (2.8%) 、个体业主 (1.8%) 和家庭主妇 (0.7%) 。

这与CNNIC《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对全国网民的职业分布描述不谋而合, 如图4所示。

4. 上网频率

43%的受访对象每日上网3-6小时, 32.2%的受访对象每日上网6小时以上 (每日平均上网6小时以上为“网瘾”的一个指标, 而CNNIC第2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 互联网在促进网民获取信息、拓展人际交往同时也带了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例如引起网民与现实脱离的心理健康问题, 其中, 大约每6个网民里有1个具有上网成瘾的倾向。网龄在一年以下的网民对网络成瘾的倾向性最强烈) , 20%的受访对象表示每周至少上网1小时, 还有0.3%的受访对象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据CNNIC最新报告中定义网民为“过去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中国居民”。此次调查对象全部符合。

二、描述性分析

(一) 网络舆论监督参与情况

1. 主要参与形式

据国内较早进行网络舆情研究的学者邹军归纳, 网络舆论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新闻跟帖为代表的常规网络舆论形态, 包括 (1) 新闻跟帖:舆情聚集的窗口, (2) 网络论坛的发言:众声喧哗与深入讨论并存, 体现在BBS (传统媒体BBS、政府机构BBS、高校BBS、商业机构BBS) 、贴吧、网络签名和网络投票;和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特色”网络舆论形态, 包括 (1) 黑客集体行动:网络民族主义的独特表现形式, (2) 人肉搜索:“正义审判”名义下的网络暴力。因此, 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和2009年最新的网络舆情特点, 我们设置如下几个选项:“A.新闻跟帖、B.论坛发言、C.网络签名、D.网络投票、E.人肉搜索、F.转发和分享帖子、G.网络救助行为”几个选项。

调查显示:“转发和分享帖子”是网友最常使用的网络舆论参与形式, 62%的受访对象表示使用过;其他依次为网络投票 (53%) 、论坛发言 (51%) 、新闻跟帖 (36%) 、网络签名 (31%) 、人肉搜索 (10%) 、网络救助行为 (5%) , 还有8%的网友表示都没有使用过。由此可见, 目前网友的网络舆论参与面普遍较高, 各参与形式的使用频数与使用便宜度 (媒介可获得性) 成正相关。传播学大师施拉姆提出了选择性的或然性公式, 即选择的或然率等于报偿的保证除以费力的程度。也就是说, 不太需要投入过多精力, 随手点击就可参与的转发、分享帖子, 网络投票, 论坛发言和新闻跟帖等更易被使用, 此类行为较为被动, 个人原创内容较少, 更多地表现为“沉默的螺旋”效应。而介入实质行为、主动性较强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救助行为的参与者覆盖面虽不高, 但在“人肉搜索”已饱受诟病、网络救助行为属于2009年比较典型的网络舆情特征且也有待程序正义的考证的背景下, 这两种形式的参与度绝对值还是令人堪忧。

2. 重点关注领域

根据谷尼公司提供的数据, 《南大———谷尼网络舆情报告》对2009年排名前100的中国网络舆情事件进行了分类统计, 如下表所示:

在此次调查中, 我们基本参照这一分类, 设置了相应选项, 并给出了具体事例以便于受访对象区分。调查结果与上表略有差异, 在网络公共事件中, 网友较关注的依次为突发安全事故 (59%) 、社会道德类 (59%) 、文娱体育类 (58%) 、政府管理类 (54%) 、教育类 (48%) 、经济民生类 (40%) 、官员言行类 (37%) 。

解读这一结果既要考虑到江苏地区的差异性, 同时也不得不提两种调查的控制条件差异。谷尼公司是对已发生的具有广泛舆论效果的事件进行的分类排名, 而本次调查直面受众, 以受众的主观判断为主。使用-满足理论认为, 受众在信息接受过程中倾向于选择性接触。因而, 主观认为感兴趣的部分与实际的网络热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和重叠是可以解释的。当然, 也从一个侧面再次佐证, 涉官、涉富、涉黑事件———现实社会的敏感话题一样是网络社会的热点[2]。

3. 常用公共空间

调查显示:门户网站论坛 (56%) , 如天涯、猫扑、网易、凯迪、西祠等和公共博客、微博 (50%) 是网友最常去的网络公共空间。网络群组 (42%) , 如腾讯QQ群和SNS社区 (41%) , 如人人网、开心网等位居第二。其他还有官方媒体 (32%) , 如人民网强国社区、新华网发展论坛、中国外交论坛;高校BBS (32%) 如水木清华、复旦日月光华、南大小百合、仙林茶苑;贴吧 (30%) 。在“其他”选项中, 还有网友提到地方论坛或购物网站论坛, 如淘宝论坛, 和“翻墙”去境外网络空间等, 也非常具有代表性, 与以上数据反应的趋势基本一致。

门户网站论坛介于官方媒体和拟人际网站之间, 其中天涯更被网友称为“网上最大信访局”, 近年来几大突发热点事件, 大多出自门户网站论坛也使得其声望水涨船高。从新媒体的发展历程来看, 商业网站就曾因新闻的快捷性、及时性首次突破了传统媒体 (如新浪对“9·11”事件的报道) , 更因给公民新闻的发布提供平台而在新闻的专业性和客观性方面受到受众认可。

位居第二的公共博客 (blog) 、微博 (micro-blog) 又介乎于门户网站和拟人际网络之间, 往往依托于门户网站的优良平台, 又因博客主 (blogger) 的特殊身份、名人效应而获得了相应的二级传播效应, 即意见领袖。典型事件如简光洲在个人博客首次曝光三鹿奶粉事件。而兴起于2009年的微博由于转发的便捷性和广泛性又成为推动舆论的一大新形式。

接下来一个层次的有网络群组和SNS社区, 这类人际网络更具有了群体传播的特征。因为基于真实的人际关系网络构建, 因此其讨论的内容范围相对较窄, 禁忌话题出现较少。但也正是由于其真实性, SNS社区中的舆情与现实舆情更加接近, 传播内容可信度高, 网民相互影响比较大, 容易形成舆论[3]。

而近年来官方媒体的公信力大不如前, 人民网强国论坛在网络舆论构建中的历史性急先锋的作用已大不如前。南大网络信息研究中心在一项调查[4]中指出, 目前习惯使用网络媒体接受信息的人群主要集中在中产阶层, 尤以知识中产为典型。中产阶层是“网络依赖”和“电视疏离症”的一群, 面对中国的媒介国情, 中产阶层通常以均衡的接受策略来展现媒介素养及文化自信, 但其中的知识中产则更为激进。也就是说, 受众一方面对官方媒体的消息持保留态度, 另一方面更倾向于视其为一个消息来源, 与境外报道相比对, 这一趋势在高学历受众中表现更为明显。

最后高校BBS、贴吧以及少数受访对象提及的地方性论坛相对小众化, 往往因某一共同的兴趣或话题而联结受众, 普遍意义不足以使之不如前几类公共空间受众广泛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 网络舆论监督规范意识

1. 专题研究

(1)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

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主要观点有:要分清楚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二者之间的界限, 不要把网络暴力当成一种网络监督。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主观上具有这样一个良好出发点, 而不是恶意的侮辱、诽谤和损害别人的声誉;所发布的情况应当是基本属实的, 而不应当去捏造一些虚构的事实;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5]。网络互动中的侵权问题, 在诽谤、侵犯个人隐私、侵害知识产权等几个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6]。

具体到网络舆论监督与“人肉搜索”的关系。有学者认为, 首先, “人肉搜索”题材以社会性道德事件为主, 不具有网络舆论监督的代表性和公共性。其次, “人肉搜索”带有硬监督的色彩, 与网络舆论软监督的本意相背离。再次, “人肉搜索”的主体仅仅是部分跟帖者, 能否代表公众, 尚可存疑[7]。

在实践层面, “人肉搜索”已成为我国网络舆情的一个特有现象, 江苏地区的南京“周久耕事件”更是将对此的讨论推上了风口浪尖。尽管理论界大多持质疑态度, 但是本次调查结果显示, 仍有61%的受访对象表示非常赞成 (17%) , 认为这是网络民意监督政府官员的巨大胜利, 进一步发挥了网络举报对权力监督的作用;和比较赞成 (44%) :至少说明“人肉搜索”可以成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举报的形式。但这一支持率与接下来几个专题相比却是最低的一个。且有7%的受访对象明确表示不赞成:“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 应加以制约, 这在几个专题中也是最高的一个指标。横向比较, 人肉搜索是几类失范行为中出现较早、讨论较多的一类, 相应的网民在看到其巨大监督效用的同时也开始关注了某些以正义审判名义侵犯个人权利的部分。

在具体制约因素的交叉比对中, 我们发现, 对人肉搜索的态度与职业构成关系不大。与学历构成类正态分布, 即表现为大专、高中受教育程度网友对人肉搜索持较高赞成态度, 相应地, 大专以上学历越高, 对人肉搜索的态度越保守;高中以下, 受教育程度越低, 对人肉搜索的态度越保守。另一方面, 高中以下学历受众, 还要考虑到年龄这一变量因素, 这部分受众为“青少年网民” (◇CNNIC在统计中对青少年网民的界定则更为宽泛:指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我国网民, 此处仅使用法定意义上的概念) , 还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 对社会还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相应地, 对个人权利有较多的保护意识也就不足为奇了。再者, 在本次调查中, 高中以下学历仅占样本总数的3%, 代表性不足。因此, 笔者认为, 在成年公民中, 受教育程度越高, 对“人肉搜索”的态度越趋于保守和中立。

另一个有趣的发现是:在几类具有争议的行为中, 对“人肉搜索”的态度与性别具有较为明显的相应关系。持明确非常赞成的受访对象中, 男性比女性高出10个百分点, 比较赞成和明确不赞成的人数基本持平, 男性均比女性高出约2个百分点, 在不太赞成的选项中, 女性比男性高出14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 对于“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 违背社会道德底线的控诉, 显然女性比男性的潜在担忧更大。

(2) 网络举报与名誉权

2009年年初, 上海青年王帅发帖举报家乡河南违法征地被定为“诽谤罪”遭跨省追捕, 后警方承认是错案、给予国家赔偿。有评论指出, 此后, 若干网络举报被定为“网络诽谤”, 举报人纷纷被羁押, 简直让人怀疑王帅案是侥幸的例外, 吴保全案才是常态[8]。

一方面是公民行使监督权, 另一方面是被举报者以名誉权护航。与前两年几起手机短信“诽谤”遭跨省追捕的案件不同的事, 网络举报一旦短时间内受到关注, 引发舆论, 比手机短信具有更为广泛的覆盖率,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 对于“网络诽谤侵犯名誉权难以界定, 多半是一种欲加之罪”的明确不支持态度的网友仅占4%, 网民对网络举报的态度在量和度上都普遍支持。“近代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秘密控告把人变得虚伪和诡秘, 人们一旦怀疑别人是告密者, 就视之为敌人。当污蔑被专制的最坚强的盾牌———秘密武装起来时, 谁又能保护自己不受诬陷呢?”他援引孟德斯鸠的话, 认为:公开控告是比较适合于共和国的, 在那里, 公共福利将成为公民的第一愿望。从这个意义上说, 举报的公开性、广泛性既有利于监督的效果, 也是民主的题中之义。另外, 暂未发现其他与性别、职业、学历构成相关的因素。

(3) 网络救助行为与“网友调查团”的程序正义性

《南大-谷尼网络舆情报告卷:2009中国网络舆情综述》指出:网络救助盛行时2009网络舆情的又一重要特征。例如在“邓玉娇案”中, 以凯迪社区的网友“超级低俗屠夫”为代表, 许多网友除了声援以外, 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帮助邓玉娇, 并最终推动了事件的进展, 这成为2009年网络救助影响力最大的事件。在南京儿童医院医生“偷菜门”事件中, 因为南京市卫生局出具的第一次调查结果疑点重重, 受害人“徐宝宝”的父母通过西祠网发帖求助, 迅速引起网友的关注。网络舆论最终推动了第二次调查并修正了调查结果, 成为网络救助的又一个典型事件。

对于网络救助和其典型表现“第三方调查”的态度, 在量上基本保持一致, 分别有77%和75%的网友表示支持。在参与度上, 对于涉及具体行为干预的网络救助, 更多的网友持保守态度, 约有59%的受访对象表示支持但不会参与;而对网友调查团的表示明确支持的比一般意义上的网络救助行为多了10个百分点。

在交叉比对中, 职业构成与“第三方调查”的态度出现一定的相关性, 在各自群体中支持率超过80%的有媒体工作人员、办公室文员、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这显然与第三方调查涉及的人员有关的。

根据学界目前比较公认的说法, “第三方调查”的初步形成和确立不得不提到云南“躲猫猫”事件、上海“钓鱼执法”案和南京“徐宝宝”事件这三个坚实的脚印。云南省委宣传部长伍皓在“躲猫猫”事件中, 首次引入了“网友调查团”的概念, 然而这仅是一次随机的尝试, 人员的选定也仅仅是通过伍皓同志的QQ群, 但却由于“网友”身份成员的参与而获得了社会舆论和传统媒体的广泛关注。当然, 身份不明的网友“群众”在调查过程中因权利受限所碰到的尴尬是不言自明的。毕竟, 身处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处于审前羁押状态, 在这一阶段, 即使是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也只有法律原则的承认, 并未有《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之后的两次“第三方调查”的实践, 在人员构成方面加入了媒体人员、律师等较为职业化和中立的角色, 特别是“徐宝宝”事件的调查中, 更有法医等专业人员, 获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同志的直接批示, 促使调查迅速执行而成效显著。至此, “第三方调查”机制初见雏形。对于“第三方调查”机制的专题研究详见附录同名学术论文。

调查结果并未显示出对网络救助行为的态度与性别、职业、学历等明确相关, 但通过与上图进行比对, 我们发现, 对网友调查团最为支持的机关干部、媒体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办公室文员对于普遍意义的网络救助行为支持率并不高, 普遍在60%-70%左右的第二梯队, 与前一项80%的高支持率还有一定差距, 这是否可以佐证学界关于网友调查团只是政府公关的一种方式的担忧。

2. 民意综评

网络实名制作为一种最为直接的网络监管方法, 始于2005年、兴于2006年。在本次调查中, 网友的态度已具有较为明确的诉求。约62%网友表示不支持认为有悖于网络匿名性、虚拟性的初衷, 有违公共领域的要义。近38%网友予以支持, 认为这是有序管理的好方式, 可以约束失范行为。

南京市委宣传部长叶皓同志在《政府新闻学网络案例》一书中指出:网络有力推动了信息公开, 但也增加了新闻管理的难度;网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但也会成为人民情绪宣泄的场所;网络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 但也容易成为滋生民粹主义的温床;网络加强了对官员的社会监督, 但也容易产生网络暴力;网络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了便利, 但也会出现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

据此, 我们对网络舆论监督现状的评价进行了4个量度的划分, 并给出了适当的描述 (便于对此领域涉及较少的网友参考) 。最终, 调查结果显示:30%的网友对网络舆论监督现状持全面肯定态度, 赞同网络民意表达是一种监督, 可以推动信息公开, 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有力形式。27.5%的网友持部分肯定态度, 认为网络加强了对官员的社会监督, 但也容易产生网络暴力。35.1%的网友持部分质疑态度, 表示网络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了便利, 但也会出现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5.7%的网友持质疑态度:网络民意表达具有非理性和民粹主义倾向, 不能代表民意。还有部分网友在开发性回答中, 表示中立态度, 认为其具有双向可能, 有的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具有较强随意性, 亟需治理, 呼吁法治。

与网络平台的广泛性、公开性相一致, 尽管目前的网络舆论监督中出现了某些矫枉过正的失范、甚至侵权现象, 又或者说有另一种民粹主义或舆论一律、群体极化的担忧, 但是放眼更为广阔的视角, 此次调查表明, 一半以上网民对网络舆论监督仍持乐观态度, 同时也开始关注其中出现的失范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 相当一部分网络载体还是切实起到了“社会解压阀”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摘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tech.qq.com/zt/2010/cnnic25/.

[2]摘自访谈省委宣传部交流处处长唐健笔录。

[3]杜俊飞.南大-谷尼网络舆情报告卷:2009中国网络舆情综述[EB/OL].http://yq.people.com.cn/htmlArt/Art607.htm.

[4]杜骏飞.中国中产阶层的传播学特征——基于五大城市社会调查的跨学科分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 2009 (3) .

[5]人大传播学教授陈力丹、律师陈际红谈整治网络[EB/OL].http://www.people.com.cn/GB/32306/54155/57487/7820336.html.

[6]孟威.网络互动:意义诠释与规则探讨[M].北京:经管理出版社, 2004:211.

[7]刘锐“.人肉搜索”与舆论监督、网络暴力之辨[J].新闻记者, 200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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