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纠纷范文

2024-07-26

种子纠纷范文(精选6篇)

种子纠纷 第1篇

处理过程及结果

12315消费者申 (投) 诉举报中心将此案移交湖北省崇阳县消委白霓分会, 白霓分会进入调查阶段后, 陆续接到109户农民的投诉。白霓分会及时向县工商局、县消委作了汇报。崇阳县工商局党组非常重视, 立即组成消委、消保工作组联合处理此案件。

经调查, 该金优899水稻杂交种子由湖南一种业有限公司怀化公司生产, 于2009年3月以每千克14元的价格出售给咸宁市种子公司崇阳县种子批零经营部360 kg, 同年3月, 咸宁市种子公司崇阳种子批零经营部以每千克16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白霓镇个体种子经营户王学敏, 王学敏将该批种子 (360 kg) 以每千克18元的价格分别销售给了白霓镇109户农民, 该批种子经相关专家确定:属全系母本, 不应流入市场。

事实查明后, 工商、消委联合农牧种子管理部门组织经营者、受害者农民代表协商调解。经营者王学敏承认以上事实, 并积极配合赔偿, 于7月1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营者以购买种子数量每千克200元的赔偿标准, 分别对109户农民受害者赔偿, 共计7.2万元, 使崇阳县白霓镇109户农民购买稻谷种子质量纠纷案圆满地得到了解决。

同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王学敏擅自销售不合格种子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罚款2 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方法 第2篇

1 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充分进行前期调查, 收集、固定证据

作为农业生产事故纠纷一方的农民, 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购买种子到出现生产事故后不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大多数是一些口头证据, 一旦生产事故较大, 经销商很容易转移证据或毁灭证据。给生产事故的后期处理造成极大的困难, 甚至容易造成大的群众集访事件, 使种子管理工作陷入被动。实践中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的收集、固定证据, 为后期的生产事故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1]。

2 应当积极履行告知义务, 保证在最佳时期进行鉴定, 同时依据应合法

种子生产事故最初反映者绝大多数是农民, 而且多数是纠纷群体, 种子管理者一旦消极对待, 极易错过最佳鉴定时期, 很容易给生产事故造成无法定性, 使纠纷升级。农业部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三条授权制定的《办法》, 是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进行田间现场鉴定的专门法规, 进行现场鉴定必须依据《办法》规定。由于农业生产时效性很强, 常出现各种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田间鉴定, 因此《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对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6种情形。

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 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 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 此时涉及质量纠纷不予受理;纠纷涉及的种子缺乏相关判断合同约定、质量判定规定和标准的, 可不予鉴定 (但常因各种原因作出鉴定结论而造成其他矛盾) ;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 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如某市农业委员会在小麦灌浆期现场鉴定农药造成授粉率下降的比率, 作物收获后在田间现场鉴定损失程度, 均属于在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 按《办法》规定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情形可以拒绝鉴定[2]。

3 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鉴定现场

《办法》规定, 应当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在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到场。应当送达《到达鉴定现场通知书》, 并由受送达人签收《送达回证》, 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到场, 告知双方当事人到达的时间、地点、不到达现场的法律后果。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缺失可以拒绝鉴定并制定文书。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只是现场鉴定的申请人, 不是纠纷的当事人,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 但如果当事人不到场, 事故鉴定不能进行。双方当事人缺席或不全的情况下, 做出的鉴定报告, 容易出现异议, 给种子管理部门造成被动局面。具体实践中,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作为申请人, 生产事故鉴定时不通知事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到场的做法常有发生[3]。

《办法》还规定, 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必须在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到场并配合鉴定工作, 未到场或不配合鉴定工作应当终止现场鉴定。在鉴定工作开始前专家鉴定组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现场鉴定有关的材料, 如种子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审定公告、种子标签、包装袋、品种说明书、封样、购种凭据、田间生产记录。当事人必须提供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提供虚假资料对鉴定工作造成影响的, 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定时当事人无法确认需鉴定地块和需鉴定作物, 专家鉴定组根据规定, 必须终止现场鉴定。

4 注重搜集农作物生产中的各类数据证据

《办法》规定, 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 应当充分考虑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等因素。《办法》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根据有关种子标准、法规, 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 本着公正、科学、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年作物生长的气候环境因素, 当事人的生产技术掌握运用能力, 该批次种子检验报告, 该批次种子的其他田间生长情况, 需鉴定地块土壤化验报告等, 为鉴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避免因资料不全而不能充分考虑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 从而造成鉴定结论的不准确或鉴定结论的错误定性[4]。

5 田间现场鉴定的全过程和程序严格履行规定

应当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田间现场鉴定。

《办法》规定, 专家鉴定组名单必须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意见而确定。申请人和当事人有权要求鉴定人回避或更换鉴定人, 有权对专家鉴定组的组成人员提出所在的不同行政区域、专业结构等的要求,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专家鉴定组组成人员同意书》和《专家鉴定组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和当事人, 告知拟组成专家鉴定组人员的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单位、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等, 并要求签收《送达回证》, 交代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和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同意, 表示对专家鉴定组名单无异议。

在实践中, 常未将专家鉴定组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 在事故一方当事人是事故发生地以外的人时, 不征求、不采纳纠纷当事人意见, 专家鉴定组人员全由生产事故发生地所在的行政区的专家组成, 容易造成地方保护主义和主观意志干扰, 使鉴定报告缺乏公平性、公正性。依据《办法》规定, 不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意见组成鉴定组从事的现场鉴定无效。应重新组织鉴定;无条件重新鉴定的, 由组织鉴定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生产实践中, 种子生产事故纠面积常常较大, 鉴定的工作量也很大, 要想在被鉴定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内完成现场鉴定, 仅靠一个鉴定组和几个鉴定人是不可能完成的。应当按照鉴定需要, 确定鉴定组和鉴定人的数量。在具体实践中, 常因为经费不足和组织困难等原因, 被鉴定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内经常连事故田块田间现场观察都做不到, 更做不到现场的精确取样和田间鉴定。较常用的方法为, 根据需要鉴定的数量、鉴定区的类别和农作物生长实际情况, 计算出实际工作量, 从而设计出鉴定组的小组个数、每个小组的成员数和成员的专业类别。确保生产事故的准确定性, 确立生产事故鉴定的权威性, 防止案件审理中因鉴定工作的缺失, 从而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魏建清, 罗琼, 何正仁, 等.应用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办法情况解析[J].种子世界, 2010 (12) :20-21.

[2]姜雄伟.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问题与对策[J].中国种业, 2010 (11) :37, 40.

[3]冯生强.正确运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办法》处理种子质量事故[J].种子, 2010 (8) :140-141.

防范玉米非种子质量纠纷的技术措施 第3篇

1 非种子质量引发的纠纷

1.1 不良环境条件引发的种子质量纠纷

1.1.1 低温。

玉米播种遇低温会导致部分含热带种植玉米品种出苗率低, 或者不出苗。一般玉米品种在平均气温8℃以上就可出苗, 而热带品质的种子要达到14℃, 才能正常出苗。在2009年4月5日以前播种的出苗率仅25%左右, 同样一袋种子, 在4月5日以后播种的出苗率达92%以上。

1.1.2 连阴雨。

玉米在开花授粉期, 如果遇到连续7天以上的连阴雨天气就会造成花粉雄穗不散粉或即使散粉, 但由于雌穗花丝有雨水而导致花粉粒吸水膨胀破裂而死亡, 影响受精, 形成半边有籽粒半边无籽粒, 甚至导致空穗无籽。

1.2 病虫危害引发的种子质量纠纷

1.2.1 玉米粗缩病。

玉米粗缩病是一种由灰飞虱传播的病毒性病害。近年来发病较为普遍。玉米粗缩病最大的特点是病株矮化, 上部节间短缩粗肿, 叶片簇生, 病株高度不到健株一半, 多数不能抽穗结实, 个别雄穗虽能抽出, 但分枝极少, 没有花粉, 果穗畸型。植株严重矮化, 雄穗退化, 雌穗畸形, 严重时甚至不能结实。

1.2.2 玉米矮花叶病。

玉米花叶病的初侵染毒源来自禾本科杂草, 初春蚜虫在新长出的带毒杂草嫩叶上取食而获毒, 带毒的有翅蚜虫迁飞时将病毒传播到玉米上。玉米矮花叶病造成植株花叶矮小, 发育不良, 造成空杆。

1.2.3“顶腐病”。

部分专家认为是矮化线虫危害导致病菌侵染形成, 是我国的一种玉米新病害。该病的发生呈上升趋势, 危害损失重, 潜在危险性较高, 症状表现为单果穗小, 籽粒不饱满。

1.3 栽培管理不当引发的玉米种子质量纠纷

1.3.1 栽培管理不当。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肥料施用不当造成的玉米营养过剩, 二是种植密度过大造成的田间郁弊。拔节后玉米进入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旺盛期, 茎叶生长量大, 雌雄穗分化形成, 干物质积累迅速增加, 此时如果土壤肥沃, 水肥过多, 会造成碳、氮代谢不协调, 影响糖类等矿物质向果穗运转与积累, 过多的营养物质会使多个雌花序发育成熟形成多穗。

1.3.2 不同的品种种植密度要求不一。

玉米是雌雄异花授粉作物, 密度过大, 叶片相互遮挡, 花粉不易落到雌穗上, 影响正常受精结实, 造成结实率下降或形成空秆。在此情况下, 如环境条件适宜, 会促使下一雌穗发育成熟, 从而形成多穗。

1.3.3 肥料施用不当。

不少农户在播种时, 喜欢将复合肥、尿素、羊粪、鸡粪、菜枯直接和种子放在一起。复合肥、尿素与种子接触会影响发芽率。羊粪、鸡粪、菜枯在发酵过程中, 菌丝缠裹种子, 使种子无法接受水分而使发芽率降低。

2 防范玉米种子非质量因素纠纷的主要措施

2.1 因地制宜选择优良品种

选择品种不能盲目追求新、异。首先要选用国家或本省审定通过并推荐种植的优良品种, 切忌盲目种植未审定品种或还在试验阶段的品种, 还要根据海拔高度购买。其次要到信誉度高的持有玉米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店购买, 切忌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第三要选用抗病品种。

2.2 加强水分管理

玉米抽雄前后需水量最大, 是对水分敏感的时期, 要求土壤最大持水量达70%~80%。玉米正常生长的情况下, 此时植株每天耗水量较大, 如果水分亏缺, 此时应及时灌水保墒, 以保证雌雄穗协调均衡发育, 降低多穗的发生。

2.3 科学配方施肥

玉米各阶段对肥料三要素氮、磷、钾的吸收比例变化很大。苗期由于植株小, 生长慢, 对养分吸收量少且速度慢;拔节抽穗开花期吸收量大, 且吸收速度快, 是吸肥的高峰时期;授粉后吸收量也多, 但吸收速度逐渐减慢。根据玉米吸肥的这些规律, 底肥一定要氮、磷、钾科学配比施用, 根据不同品种相关需肥特性、种植方式、种植时期等确定施肥三要素施用量及其配比。一般中等地力情况下, 每亩施用三元复合肥60 kg作底肥;幼苗可见叶3~4片时, 开沟条施尿素10 kg;可见叶12~13片时, 施用尿素30 kg。注意, 化肥和菜饼、鸡粪、羊粪不要直接与种子接触。

2.4 合理密植

玉米是异花授粉作物, 主要靠风力传粉。合理密植有利于通风透光, 提高光能利用率, 促进个体充分发育。不同玉米品种要求种植密度不一样, 一般平展型品种密度为亩留苗2500~3000株;紧凑型玉米净作密度略高, 亩留苗可达3500~4000株。

2.5 因地制宜确定播种期

种子纠纷 第4篇

例一:2002年8月上旬, 我市金安区张店镇一农户投诉, 购买本镇谭某的杂交水稻汕优63种子, 种植的3亩多大田混杂严重。经专家组田间调查, 大田纯度89.2% (早穗) , 但田间杂株分布不均匀, 杂株非亲本株 (与周边的早稻类似) , 由南向北逐渐减轻。专家组认为, 属种子质量因素存在较大的疑点, 后经大量的走访、询问、查勘、分析, 终于探明事实真相:在该组合秧田翻耕后, 夜间的雨水将相邻已播的早稻芽谷 (未塌谷) 带入该田, 该户几天后即平畦播种, 是人为造成的混杂所致。

例二:2006年8月上旬, 我市霍邱县砖红乡一农户因种植的20亩 (其中儿子10亩) 杂交水稻冈优3551, 因田间混杂严重, 与我市某种子企业发生纠纷。第一次鉴定认为, 田间纯度为87.7% (而当年该组合确有一批次种子混有亲本7.3%) 。两天后该企业向市种子站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理由是:⑴该批种子共出售10万多公斤, 其中有1万公斤出现同一种类型的早穗株, 但没有出现多类型的杂株;⑵该户种植的该批次种子没有其他不良反映。市种子站审查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鉴定。经过专家组的细心调查和走访、询问, 终于查明:该农户于4月10日播种, 并给其儿子代育秧苗, 播种后用上年的瘪稻谷、碎茎等覆盖, 人为地将各种类别的稻谷混入秧田, 造成严重的机械混杂。

上述两个案例充分说明, 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参与鉴定的专家在进行田间纯度纠纷的现场鉴定过程中, 一定要充分考虑诸多的因素, 排除所有的疑点和不合理的之处, 防止误判。实际工作中, 单纯进行某块田的纯度鉴定是不难的, 但查清引发的因素应是鉴定工作的重中之重, 往往使用者不愿讲栽培和管理方面的有关情况, 这些都会给鉴定带来一定困难。因此, 要做好大量的、细致的和委婉的走访、询问工作。

种子纠纷 第5篇

1 种子质量的概念

广义来说, 农作物种子质量包括3个方面: (1) 品种品质。指品种的真实性、纯度。以DNA检测和田间鉴定为主。 (2) 播种品质。指种子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活力、健康度。平时在室内检测时, 主要做净度、水分、发芽率3项。 (3) 品种属性。主要指品种的“五性”, 即丰产性、抗逆性、早熟性、优质性、加工工艺特性。“五性”是衡量一个品种能否大面积推广种植的关键性状, 也是要求一个合法性品种必须在当地作进一步展示示范的原因。因此, 符合种子质量标准的种子并不证明种子没有问题, 品种属性就没有在标准中体现。

2 种子纠纷形成的原因

2.1 种子原因诱发的纠纷

2.1.1 品种适应性纠纷。

(1) 未经审定或跨区域种植:未经农业部或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通过, 或审定通过而适宜区域不包括本地, 经营种植这些品种, 往往表现出生育期、抗病性、抗倒性等不良症状, 造成农作物受灾、减产, 从而产生质量纠纷[1]。 (2) 退出品种:一些品种由于长期种植表现出种性退化, 产量水平大幅降低, 或抗病性等某一性状出现明显退化, 不再适宜种植, 品种不再合法化, 如继续种植将产生一些质量纠纷。

2.1.2 假冒、假劣、侵权种子纠纷。

(1) 假劣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假劣种子概念做了明确规定。假种子概念包括3个方面, 即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合。劣质种子包括5个方面, 即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经营假劣种子,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是造成种子质量纠纷的重要原因[2]。 (2) 假冒侵权种子:一是冒牌行为, 从基地套购其他企业的保护品种后冒充该企业包装侵权销售。二是假冒行为, 冒充其他企业包装假种子进行假冒销售。近几年来, 不法经营企业行为更加猖獗和隐蔽, 多数为冒牌、假冒经营, 严重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利益, 打乱了种子生产的计划和种子市场秩序, 致使我国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连续多年来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

2.2 非种子质量引起的纠纷

2.2.1 非正常气候。

主要是指作物整个生长发育时期遇到不良气候条件而造成减产, 降低品质。例如光照不足会引起作物徒长, 造成结实差、不坐果、果实变小等;高温干旱易引起花粉败育, 降低结实率, 加重病虫害;连续阴雨高湿易引起根部受渍, 形成玉米芽涝、小麦穗发芽等。

2.2.2 栽培管理不当。

栽培管理不当是目前出现种子质量纠纷较多的原因。主要是指在栽培管理方面不能按品种介绍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而造成的减产, 如瓜菜的重茬不易坐果。施肥的时间、数量不当, 不但不能增产反而造成减产。整地质量差, 上实下虚, 或播种过深造成出苗差, 不均、不壮。播期或移栽的早晚, 会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播量决定小麦、水稻有效穗的多少, 种植密度决定玉米穗子的大小和空秆率的多少。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往往会出现事倍功半的效果。及时排涝是提高产量的关键因素, 特别是淮北地区, 旱涝灾害频繁, 抗旱排涝条件较差, 多数是靠天收。另外, 栽培管理不当造成的减产, 农民往往不从自身找原因, 而是归咎于种子质量, 试图从种子经销商手中得到一些经济补偿。

2.2.3 夸大特征特性宣传。

主要是一些经营企业利欲熏心, 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种子的宣传销售方面, 一是包装有意不规范, 不按照审定公告内容介绍品种, 漏标或夸大特性标注, 含有很大的虚假内容。二是扩大品种的优势, 夸大宣传审定内容[3]。三是掩盖品种的缺陷, 不能真实告知品种的缺点, 误导农民盲目购种, 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质量纠纷。

3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原则

3.1 种子质量问题

3.1.1 未审先推行为。

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 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经营者不但要负民事责任, 同时还将依据《种子法》第十七条或第十六条, 按照《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受到行政处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组织专家鉴定。农业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3.1.2 侵权假冒、假劣种子行为。

假冒授权品种的, 由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予以处罚;侵权销售品种的, 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销售假劣种子的, 由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予以处罚。

3.2 非种子质量问题

3.2.1 栽培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

种子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农民反映后, 积极邀请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专家, 帮助农民找出形成的原因[4]。对于受损严重的, 管理部门可出面协调, 尽量请经营者以补偿的方式适当给予一些经济补贴或种子补贴, 以减少农民损失, 同时还宣传了经营者的信誉。

3.2.2 不良气候造成的损失。

向镇、村2级汇报, 争取农业保险理赔。种子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 让农民了解自然灾害的全面情况, 以稳定社会秩序, 减少政府压力。

摘要:从品种品质、播种品质、品种属性3个方面阐述了种子质量的概念, 通过分析阜阳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 提出了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 对种子质量管理有着较好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种子质量,纠纷,形成原因,处理原则

参考文献

[1]杨正理.种子质量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处理建议[J].南方农业, 2012 (1) :77-78, 82.

[2]郑智慧.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类型与处理原则[J].安徽农学通报, 2012 (14) :178-180.

[3]蒋芾棠, 韦勃.浅析种子质量纠纷发生原因及处理对策[J].农业装备技术, 2006 (3) :50-51.

种子纠纷 第6篇

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二条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对于种子质量纠纷的现场鉴定, 由农业部门来组织实施。为使种子质量纠纷问题能公平公正解决, 并尽可能使纠纷双方当事人满意接受, 实现及时、快速的调解, 邹平县农业局结合工作实际, 在坚持依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多次组成了由执法办 (种子管理站) 牵头, 农技推广中心、植保站、土肥站各相关单位农业专家参加的农资纠纷鉴定工作组, 按照鉴定程序及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作物田间鉴定工作。

依据多年来处理种子质量纠纷, 组织实施现场鉴定的实践分析, 邹平县的种子质量纠纷在大田的主要表现及原因有以下几种。

1 出苗不好, 缺苗断垄

1.1 种子发芽率低

种子收获时遇到异常天气不能及时收获晒干、种子保管不当、贮藏环境潮湿导致水分过高, 造成种子发芽或霉变, 引起发芽率降低。

1.2 播种质量不好

土壤墒情不好;播种过深或过浅;秸秆还田后土壤变得过松, 土壤与种子不能紧密接触, 都会影响种子发芽生长。

1.3 拌种药剂使用不当

种衣剂使用过量或使用方法不当, 易造成发芽率降低, 导致出苗不好。

2 植株高矮参差不齐, 生育期差别很大

2.1 种子纯度低或是种子遗传性状不稳定

每个品种都有自己一致的特征特性, 田间表现应该整齐一致, 当植株与该品种特征特性表现不一致时, 该品种纯度就存在问题。

品种纯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种子的过程中隔离不严、去杂去雄不彻底;可能是该品种性状不稳定, 出圃过早, 出现分离;还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操作失误, 造成机械混杂。

2.2 种子使用者将不同品种混合在一起种植

有些农户习惯将两个品种的种子混合播种, 认为能增加产量, 但是当植株在田间表现差异大时又对种子质量表示怀疑, 引起纠纷。

2.3 病害

玉米植株感染粗缩病病毒, 植株茎节缩短变粗, 严重矮化, 因植株感病时期不同, 发病程度也不同, 感病越早植株生长越矮, 造成植株田间差异大、高矮不齐。农户往往认为是种子质量不合格, 要求种子经营者赔偿损失, 在邹平县每年因为粗缩病引起的纠纷最多, 能占到纠纷数量的50%左右。

2.4 虫害

玉米种子没有包衣, 出苗后治虫不及时, 致使玉米苗期受蓟马危害, 幼苗成丛生疯顶状, 心叶不能展开, 严重者心叶黄化甚至腐烂, 受害苗与正常苗混杂, 田间表现高矮不齐, 农户也认为是种子质量出现问题。

3 植株长相异于往年

同样种植某一品种, 田间长出的植株与往年相比存在明显差异, 不论是株高、株型, 还是抗病、抗逆性, 都有改变。这种纠纷极少, 多为种子经营者的责任, 不论是故意制售假种子还是无意中将甲品种当做乙品种销售, 经营者都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 玉米黑粉病

近年来, 因为玉米黑粉病引起的纠纷增多, 如2010年邹平县长山镇某村, 在同一片玉米地块, 同样都是种植的郑单958玉米品种, 栽培管理基本一致, 临近收获时, 一农户发现其他人的庄稼长得都很好, 就自己的玉米黑粉病发生严重, 扒开雌穗全是一包黑粉, 发病株率占30%以上, 有些植株甚至雄穗上也长了黑粉, 减产严重。

5 玉米雌穗发育不良

2012年8月初, 陆续有几个农户反映自家种植的玉米不结穗子, 田间查看, 发现出现问题的玉米存在不同程度的雌雄穗发育不同步, 雄穗比雌穗早发育10 d以上, 严重的地块甚至玉米雄穗花粉已全部散完, 雌穗还未吐出花丝。看到的所有田块玉米植株都表现整齐一致, 长相与品种性状相符, 并且涉及的品种不止一个, 都是在邹平县推广多年的丰产品种, 按说不存在适应性问题。县内专家对这种罕见的现象不敢轻易下结论, 最后请求上级业务部门支援, 邀请省农科院、山东农大、市农业局相关专家共同会诊, 对所有问题玉米田栽培管理情况 (种植时间、浇水、施肥、用药等详细信息) 及气候条件一一分析原因, 最后得出气候异常是主要原因的结论, 平息了纠纷。

总结邹平县的种子质量纠纷问题, 有些确是种子质量问题, 但大多数纠纷不属于种子质量问题, 而是由于栽培、气候等原因, 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例如, 同一批玉米种子, 春玉米、套种玉米粗缩病发生严重, 直播玉米基本没有粗缩病;同一地块同一天播种, 播种深的玉米比播种浅的玉米出苗时间晚, 容易感染玉米黑粉病;长时间阴雨, 光照不足, 棉花易徒长, 造成蕾铃脱落;玉米抽雄开花期连续3~5 d出现35℃以上高温, 导致玉米花粉死亡, 结实率严重降低, 出现秃尖甚至整个果穗不结籽;小麦遇到冬季严重低温, 特别是拔节期骤然降温, 造成大面积冻害死苗;作物成熟期雨水多, 易导致籽粒发芽 (2010秋季玉米在穗上发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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