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责任范文

2024-07-06

建筑安全责任范文(精选9篇)

建筑安全责任 第1篇

1、安全事故发生原因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比较低, 不按照安全操作规则进行施工, 且不注重采取安全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其二,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秩序较为混乱, 管理难以控制;其三, 在施工过程中, 相关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材料不合格, 或者因为资金投入不足, 安全防护设备不齐全, 造成安全事故;其四, 因为勘察工作、设计工作、监理工作等不到位, 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筑安全事故的预防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是频繁的, 但是安全事故的发生的频率是可以进行有效控制与预防的, 主要的预防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要树立安全施工的意识, 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安全档案;其次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严格控制相关建筑市场与准入, 严厉打击惩罚建筑工程中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其三, 加强施工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保证他们拥有专业的施工技术与较高的职业道德, 为建筑安全施工提供最基本的保证。

二、建筑安全事故中法律责任相关问题

建筑安全事故中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其中主要相关问题包括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以及相关的免责条件等, 以下进行具体分析:

1、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主体

所谓的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是指在整个建筑活动过程中,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法人与自然人。需要注意的是, 在法律责任中, 其所称的主体不仅仅包括自然人, 还包括法人, 其中自然人主要是指参与建筑建设的具体人员,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督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 而法人基本与自然相对应, 主要包括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筑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 引起事故发生的因素有很多, 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也不一样, 有时候是单一主体, 有时候是多方主体, 而多个共同责任主体是事故法律责任主体的主要形式。

2、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归责基本原则

2.1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主要是指当建筑安全事故发生以后, 该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具体来说, 在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 在进行安全事故责任分配过程中, 必须以责任自负为根本, 严格区分事故的责任者和非责任者之间的界限, 坚持让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应人员为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不是去追究引发事故责任人的近亲家属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责任。

2.2责任与损害结果相适应原则

要适用责任与损害的结果相适应的原则, 这条原则指的是在出现建筑工程事故的过程中, 相关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其承担责任的轻重必须与其行为过程中所造成的一些损害结果来相互适应。一般出现了建筑工程的事故损害之后, 结果往往会包括两个方面:其中的一个方面是人员出现伤亡;另一方面是财产出现损失。所以, 在建筑工程事故过程中, 对于人员出现的伤亡和财产出现的损失的多少, 是法官来判断相关责任者法律责任轻重的一个标准之一。

2.3经济赔偿原则

在法律中经济赔偿原则的意思是在出现建筑工程事故的时候, 相关责任者从经济的角度上对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必要的赔偿, 这其中就包括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相应赔偿。在发生建筑工程事故之后, 一般会导致受害者出现人身伤亡和一些财产上的巨大损失, 这就让受害者遭受了两个方面的打击, 一个是经济上的, 一个是精神上的。所以, 在进行建筑工程事故责任承担判定的过程中, 受害者一般会在法院提出一些关于经济赔偿的请求, 对于这些请求, 法律也是比较支持的。

3、建筑安全事故中的免责条件

建筑安全事故中的免责条件主要是指在发生建筑工程事故以后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但是因为存在某些特定的条件, 造成可以对这些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予以免除的条件。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是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主要是一些当事人没有能力去预见、或者即使预见了也没有能力去避免或者一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建筑工程事故, 比如说发生了地震、火山和战争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条件下, 当事人可以不负责任。第二是破坏事故。在建筑工程的范畴中, 破坏事故一般指的是一些行为人蓄意希望或者放任一些建筑工程的事故发生。其是一种故意犯罪的行为, 或者有相关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比如说挟私报复、泄愤陷害等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建筑物的相关设计单位还有施工单位、质监的单位是是可以免责的。第三就是超过使用期限。每一个建筑物都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 如果超出这个使用期限, 建筑物在其结构或者性能上出现问题, 导致建筑物倒塌的情况的, 相关的单位都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三、实例分析

1、案例概况

某工程项目, 由某公司A总承包建设发电厂主厂房与相关附属设施工程, 其中江西某建设公司B分包承建其中的钢煤斗的相关工程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江西某建设公司B的一名施工人员C负责楼面物品的传递工作, 而另外D、E、F三位施工人员负责钢煤斗顶部相关盖板的焊接安装工作。在施工过程中, 负责钢煤斗顶部相关盖板的焊接安装工作的三名员工皆未按照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且在具体的安装焊接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操作, 因为操作不当, 其中一名员工从钢板上不慎坠落D, 坠落过程中砸到另外两位员工E和F, 导致两死一伤。

2、事故法律责任分配

首先, 因为三位负责钢煤斗顶部相关盖板焊接安装工作的施工人员D、E、F未按照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且在具体的安装焊接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操作, 而造成此次事故, 故需要对此承担直接责任。其次, 江西某建设公司B由于疏忽管理导致施工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 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其三, 江西某建设公司B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因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与相关规章制度, 故需承担领导责任。其四, 某建设公司A在现场施工管理方面未尽到管理义务, 故A与其相关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分别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其五, 该地区建设监理公司与总监理分别负有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建筑工程行业是现代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 也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 其施工安全严重影响着施工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所以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安全管理, 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其中必须要细分整个建设过程中事故发生的具体法律责任要点, 针对各个不同的故事原由, 严格依法作出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绝对不能单纯地以工伤程序进行了结案, 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研究, 提高各方面的安全控制的意识和力度。

参考文献

[1]王颖, 胡双启, 池致超, 刘丽丽, 李媛.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预警管理的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1 (07) .

[2]卢永琴.建筑企业的安全法律责任分析[J].建筑安全, 2014 (09) :4-6.

[3]高德强.浅谈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J].教学管理, 2016 (04) :117-118.

[4]苗慧君.论建筑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 (01) :312+116.

建筑工地安全责任书 第2篇

根据《武汉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为保障校内建筑工地安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承接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工程的公司法人代表是建筑工地的第一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第二安全责任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地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安全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工作。

二、建筑工地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动火、用电等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处理不稳定因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建筑工地必须设立安全管理岗,负责该工地安全工作,要每日对工地及临时用工人员住宿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具有相应资质、证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四、施工人员管理。要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制发证件,不得雇用、留宿无身份证人员和窝藏、包庇违法分子;要严格工地进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出工地;对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半年组织一次突发事件演练。

五、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实行封闭围挡施工;要将工地内办公、生活、作业区域明显分开,不得在未峻工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要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源或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前将工程人员组织、消防安全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报保卫部备案,并依法办理消防手续。

七、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严格按期完工。

八、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九、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废水、粉尘、噪音、强光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晚上10点必须停止施工。

十、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体设施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无证产品不能进入工地。

十一、若工地负责人发生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并将变动后的名单报保卫部备案。

学校主管部门安全责任人:

工地第一安全责任人: 工地第二安全责任人:

建筑安全责任 第3篇

十二载的坚守, 只为“责任”

龙阳伟业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关注的是隐蔽性工程, 是以建筑地下防水工程为切入点, 致力于保障和提升建筑地下结构质量, 从而保障建筑安全。

回顾龙阳伟业过去十二年取得的成就, 王伟董事长概括到:公司主要做了“三件事”。第一, 发现并提出了“地下渗漏危害建筑安全”这一概念。“很多人认为地下漏水的危害很小, 其实这个观点是不对的, 因为大家都知道, 建筑结构是影响建筑安全最重要的因素, 建筑结构又分为地上结构与地下结构, 而建筑地下结构作为承载建筑地上结构的基础结构, 是建筑结构的重中之重, 所以地下结构无疑成为影响建筑安全的第一要素。而地下渗漏说明什么?一方面, 它表明建筑的地下结构质量存在“先天”问题。另一方面, 建筑地下如果长期渗漏, 会导致钢筋锈蚀, 混凝土劣化等一系列危害, 最终将影响建筑安全, 这与屋顶、卫生间和厨房漏水的性质截然不同。”王伟董事长面容严肃地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中央学社赖明副主席, 带领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走入龙阳伟业, 围绕“地下渗漏与建筑安全”进行了一次调研活动, 最后形成了今年两会正式提案——“地下渗漏危害建筑安全”, 而建筑安全问题是关乎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天大”问题, 所以说龙阳伟业发现的这一问题不仅是行业问题, 而是关乎国计民生, 具有极强社会价值的国家层面须予以重视的战略问题。

第二, 针对发现的这一“天大”的问题, 龙阳伟业从实际出发打造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系统解决方案——360度地下 (系统) 防水。这款产品可以从源头、从根本阻断地下渗漏, 而在解决地下渗漏问题的同时, 更极大程度的从根本上保障和提高了建筑地下结构质量。第三, 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同时, 龙阳伟业也在总结问题, 即构建出一套系统的科学理论架构, 打造出一个全新的产业雏形, 并为产业未来正向、健康、持续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实龙阳伟业所做的三件事, 收到更多的评价是, 第一件事是政府要做的, 第二件事是一个行业要做的, 都让一个民营企业做了, 只有第二件事提出解决方案才是龙阳伟业需要做的。当第一件事情做完, “地下渗漏危害建筑安全”这个问题会牵动很多既得利益体系, 它的阻力非常大, 但全国政协委员将此作为一个两会提案正式上报, 至此, 在理论上, 公司的事业营销完成了, 可谓瓜熟蒂落。

十多年来, 龙阳伟业虽然日渐壮大, 但是却一直坚守“责任导向”驱动企业的发展模式, 将“事业”作为第一产品。“所以, 当数字与质量相遇, 我们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当上市和发展相遇, 要把发展放在第一位;当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发生冲突时, 我们会毫不犹豫的把承担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王董斩钉截铁地说道。“很多人认为‘责任导向’驱动企业发展是龙阳伟业走出的全新路径, 但是, 实际上与国计民生相关的行业, 比如说有关吃、住、行的行业, 必须以‘责任’为导向, 否则就会出现频发的食品危机、道桥危机。所以我们认为‘责任导向’驱动企业发展的模式, 不是创新, 而是回归。”

因此, 在发展过程中, 公司基于一种正向的思路来考虑, 而不是谋划、设计出来的。公司今天取得的成绩, 第一, 存在偶然性, 第二跟现在中国整个的大的社会环境有关系。王董意味深长地谈到, “唯一值得我们这个团队自豪的就是我们始终坚守着, 而支撑我们坚守的只有一个原因:按道理做事情。什么是道理?饿了吃饭, 渴了喝水, 房子好好盖, 不要糊弄人, 这就是道理。当一个行业强调业绩、金钱和财富为成功标志, 把受尊重的企业排除在外的时候, 这个行业一定要出大事情。我们认为中国不缺大的企业, 但中国缺伟大的企业。而伟大的企业, 就是你的价值观、价值导向, 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一个企业如果总是试图用‘一财一富来遮百丑’, 我觉得这条路走不下去。所以, 我们希望中国能出现更多的以‘责任导向’为驱动的企业, 尤其是有关医、食、住、行的行业。”

向管理型企业转型

在《李宗仁回忆录》里有一句话, “如果人生倒着活, 即从80岁开始活到1岁, 将有百分之八十的人成为伟人。”龙阳伟业早期的时候也懵懵懂懂, 它是在错误、失败、挫折中一步步走出来的, 像龙阳伟业这种“责任导向”企业的稳步发展也得益于现今中国的社会环境, 以往是遮盖与隐藏问题, 但现在, 大家开始揭盖子, 将问题暴露在阳光下, 这反倒给龙阳伟业更多的机会。

龙阳伟业最初只是感觉中国的地下渗漏已经到了一种可怕的程度。例如北京10号线地铁站, 作为重要的一项民生工程, 地铁站所有的防水体系采用的都是国际上最好的。但是前年“7.21”大水的时候, 10个地铁站漏了9个。大家想想这是什么问题?“三高”痼疾是这个行业比较流行的一句话, 这也是龙阳伟业提出来的。什么叫“三高”痼疾呢?就是防水材料生产和施工技术水平越来越高, 建筑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合格率越来越高, 但建筑地下渗漏率也越来越高, 这就是很怪异的“三高”。这意味着什么, 技术越发达渗漏率反而越高, 说明单纯依靠某一材料或某项技术, 就能解决问题是行不通的。在这十多年来的工程实践和案例分析中, 公司认为, 根本原因不是材料问题、不是技术问题, 好材料、好技术不等于好工程, 更何况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涉及勘探、建筑与结构设计、防水混凝土的生产与施工、细部构造、其他防水层材料的供应与施工、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后期维护等诸多因素的庞大系统工程。所以, 公司决策层认为它是一种思维方式问题, 甚至价值取向问题, 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那么从这个角度作为切入点, 把问题由原来防水材料聚焦到防水工程, 致力于解决“人”的问题的时候, 公司总结出向“管理型”企业转型, 才是做好建筑地下防水的关键这一思想。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 第4篇

一、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全交底操作,本人如出现违规违章操作,除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的管理和处罚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行为时,项目部依括程序文件给予责任人10―1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现场纠正。

2、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时,应依据责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安全隐患危险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多次发生违规违章作业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停止劳务作业。

五、严禁酒后施工作业。从业人员凡在酒后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并能适应现场作业的安全需要,如身体有严重疾病或身体不适状况,应停止作业退出现场施工。

七、参与施工的分包方或劳务队负责人应抓好所属人员的安全生产,对所属人员的违规违章作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和经济损失。有经济分包合同的分承包方应对分包的范围、人员承担安全责任。

八、非现场人员,不准进入现场。现场从业人员不准携带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留宿。

九、从业人员在施工中及时报告安全隐患或检举他人违规违章作业的,给予5―50元的奖励,在安全事故中抢救有功或施工中果断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十、本项目施工的从业人员,如在施工现场以外(以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它纠纷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本项目部概不负责(因工作需要项目部负责人安排外)

从业人员签字:

工 程 名 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筑安全责任 第5篇

8月25日, 住建部出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试行) 》的通知, 明确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 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将被处罚。

通知指出, 项目经理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同时, 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不得使用;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不得签署虚假文件;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 不得挪作他用;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 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保护事故现场, 开展应急救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 发现违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建筑评论的担当和责任 第6篇

当代的建筑师中,不乏颇具建树、成绩卓著的大师,但是正如伟大的艺术家一样,毕竟凤毛麟角,大多数的建筑师,我们有责任去鼓励、激励他们,并提出科学公正的要求和批评,以维护我们日益失衡的建筑文明正确发展。

别林斯基说过:“美是到处都存在的,人们缺乏的是发现美的目光”。开展建筑评论应该是全方位和多角度的科学的提高和培养人们对建筑审美的意识和情趣。

建筑是一种文化现象,既有其物质的一面,又是文化的载体。建筑学是介于艺术和工程之间的一门科学。《建筑与文化》杂志,这本全国惟一的涵盖了建筑又溶于文化的媒体,就自然而然的承当了建筑评论的责任。

历来评论是创作发展的必要因素,没有建筑评论就没有建筑创作的发展。为历史建筑作评价,为当代建筑作定位,为未来建筑构筑宏伟蓝图,是《建筑与文化》杂志开展建筑评论应有的担当和责任。

建筑评论要引领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既要反对崇洋媚外、稀奇古怪的建筑形式,又要反对任何无厘头的漫骂和发泄。建筑评论要客观、公正地用专业科学的方法去分析、佐证其观点。

建筑评论在给建筑创作提供标准的同时,更要注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容许各种不同的观点碰撞、交锋与辨析,从而找出接近完美的典范。

从企业社会责任到绿色建筑 第7篇

对于具有社会责任的公司而言:营销是其能够获益的重要领域之一。第一,注重社会责任的公司,更容易获得顾客的忠诚度。第二,勇于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使企业获得良好的企业形象,而良好的企业形象正是企业赢得顾客的基础和顺利进行各种活动的保障。第三,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努力,往往能够为其构建销售网络提供支持。削减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是社会责任感带给企业的又一个好处。而且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对于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社会责任感会使他们减少更多的阻力,得到更大的发展。

中西合璧+与时俱进+生态城市

改革开放30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经过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住房国营化。从解放初期到90年代初期,老百姓不能自由找工作,工作单位由政府分配,住房由单位提供。在这个时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没有市场。第二阶段,住房私有化。90年代末期开始推行。单位不再提供分房,老百姓的工作不再被分配,老百姓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买自己喜欢与合适的住房。这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启蒙时期。第三阶段,住房商品化。2005~2007年,住房是置产,也是资产。全民购房,这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时期。第四阶段,住房双轨化。2008年起,开发商提供商品房,政府提供保障房。这是房地产开发商的洗牌时期。不巧遭遇到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啸,造成实体与虚拟经济将拖累房地产行业在2009年的发展。

基于此,我们得出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未来是,住房产品化:未来的房地产行业将是细分与专业化。迎合消费者喜好的设计与生态科技含量高的产品才会赢得市场。住房精品化:住宅按收入区分,商品住宅越来越精品化。在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的城市,这个类别的房子才有市场。住宅个性化:特种房地产,例如老人住宅,周末居所,度假居所,将会越来越被中产与中高产阶级认同。还有,商业房地产与绿色地产将是未来几年的主流产品。

为了让中国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能够尽快的赶上西方国家的水平, 为了不浪费宝贵的中国城市资源, 为了让城市发展更有序, 中国必须从上到下重视规划。21世纪中国从大国走向强国的规划是中西合璧+与时俱进+生态城市。如何做到好的中西合璧?那就是50%中国式, 50%西方式或者是30%西方式, 70%中国式。针对不同地区的人, 规划要有不同的手法。比如北京人, 八旗传统, 国事第一!讲排场, 私家车数量居全国城市之首。所以规划这样的城市, 乘凉、散步、听小曲的空间一定要多;开车、停车的空间一定要够。温州人:敢为人先。白天做老板, 晚上睡地板。所以, 满足小商品销售的门脸店铺一定要多, 办公楼、Shopping Mall一定不是这个城市的建筑主体。所以, 社会责任心造成规划取舍的不同。

绿色建筑而不是黑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世界建筑业由黑色产业转向绿色可持续发展产业的重要途径,绿色建筑是可持续发展观在建筑业中的具体体现,是世界建筑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国家“十一五”规划第六篇指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其中第二十二章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第二十三章提出“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第二十四章提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强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在国家宏观战略的指导下,城市建设应转变发展模式,实现城市、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

中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包含六个方面:重视国家战略要求与地方性、地域性的结合;延续地方文化脉络;增强适用技术公众性意识,采用简单易行技术;树立循环使用意识,最大程度使用可再生材料、防止破坏性建设;采用主动式能源策略,尽量应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建筑体量,降低建设资源使用量;避免环境破坏、资源浪费和建材浪费。

建筑施工活动中农民工伤亡责任探析 第8篇

一、农民工参与建筑施工活动用工形式

(一) 劳动关系:与正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或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但构成事实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二) 劳务雇佣关系:根据建筑工地施工时间、项目的特点及需要, 提供临时性劳务作业, 按约定支取报酬, 并不受发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约束。实际上很多是直接与班组承包人或建筑施工活动承揽人发生劳务雇佣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 (雇佣) 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 (雇佣) 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 但其最根本的区分在于:提供劳动的一方是不是建筑公司的成员, 是不是以建筑公司职工的身份参加劳动, 是否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及制度, 接受公司指派管理人员的管理。

现从如下几方面就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不同予以分析:

(一) 参与主体的身份不同。劳动关系的参与主体身份是确定的, 即一方是用人单位, 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参与主体身份是不明确的, 参与的双方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 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二) 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同。如果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 则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 还存在着人身关系, 即行政隶属关系。即劳动者不仅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 还须接受单位的管理, 服从其安排, 遵守其制订的规章制度等。

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仅存在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 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劳务报酬, 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三) 劳动者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 用人单位还须为之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相应的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 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用人单位不负担社会保险费等缴费义务。

(四) 调整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则受民法调整。

三、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目的

从事建筑劳务作业时发生人身伤害时, 发生争议时解决程序、享有的实体权利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发生争议时处理的程序不同

凡系因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包括工伤、劳动关系认定等) , 必须先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序, 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未经劳动仲裁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劳务雇佣关系属于一般民事关系, 因之而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 按照侵权责任法予以处理, 因此由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不必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

(二) 发生伤亡事故时责任认定暨程序不同

同样是干活的人,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一方如发生工伤事故, 在法律上责任承担主体及处理程序是不一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 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 在劳动中发生伤亡的, 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引发的, 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 都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 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 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处理程序要求, 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确定后,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伤残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由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的保险待遇。

与劳动合同不同的是, 劳务关系中一方发生伤害事故, 则不适用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劳务提供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 只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过错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的是过错原则。也就是说, 损害事故的发生, 全部是由于劳务提供者的过错 (包括故意和过失) 产生的, 则由劳务提供者自己承担责任;劳务关系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的, 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的一方, 如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出现伤亡的, 只能按照人身侵权的索赔方式及赔偿标准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由双方协商解决, 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事由于人身侵权的索赔方式, 适用的是过错原则, 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 要证明自己有无过错, 如受伤者在受伤的过程中有过错的。

(三) 事故发生后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

对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方, 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时, 责任主体毫无疑问是用人单位, 且用人单位严格依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工伤保险缴纳义务, 工伤保险机构将按照规定以对应承担的保险待遇予以理赔。

对于只是劳务雇佣关系的双方而言, 特别是建筑工地中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存在多个责任主体。从雇佣的角度而言,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建筑工地中, 经常存在雇主实际系小班组或包头承揽相应的劳务作业, 因此如系该情形, 则发包人、分包人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现行建筑施工活动中农民工人身损害用工责任主体确定

(一)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依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 建设工程需由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揽, 且需经过相应的招投标程序。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后, 不得采取转包、分包、挂靠的形式, 且需办理相应的开工、施工手续。这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以自身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因此如系在此建设工程中从事固定性劳务作业的农民工, 一般都视为该建设工程承揽的施工单位员工, 如果在该建筑施工工地从事劳务作业时发生人身伤害, 应依照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并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施工企业依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工伤保险或建筑工地工伤团体强制险, 除了应由企业承担的项目之外, 其余医疗费等均由工伤保险机构予以承担。但是在现行建筑施工活动中, 存在许多层层转包的行为, 最终由最基层的小班组, 召集一些农民工从事阶段性或分项施工作业, 在此情形下, 如农民工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 除非是特别大的伤害, 一般都由下面班组直接处理。但是当双方之后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 作为受伤的农民工, 有时就会遭受预告而无从下手的尴尬。

在此情形下, 往往只能以人身损害赔偿关系的雇主责任为由, 将班组等列为承担责任的主体, 但这会增加举证的难度, 且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还存在过错责任追究。而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农民工的人身伤害缘由往往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二) 一般的建筑承揽活动

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建筑装饰单位承揽装修作业, 如果发生建筑装修工人人身伤害事故, 则业主无需承担责任, 由建筑施工企业予以承担, 而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责任则依据与受伤人员的关系而予以却定。

但是很多的建筑装修活动中, 特别是个体建设行为或家居装修活动, 业主往往将建筑施工活动报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个体或单位, 如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则业主存在选任过错, 如果采取人身伤害赔偿, 则作为业主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总之, 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农民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 由于工作对象、工作性质等不同, 将导致对法律关系不同认定, 进而承担责任的主体也将不一致。

摘要:建筑施工活动中农民工在从事劳务作业时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所引发的法律关系及责任主体认定。

关键词:建筑施工,农民工,人身损害,责任

参考文献

[1]龚莉莎.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在建筑工地因公伤亡是否认定为工伤?[Z].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2]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EB/OL].http://www.bokee.net.

节能减排战略与建筑师的社会责任 第9篇

节能减排战略是应对能源资源约束和环境气候变化挑战的必然选择。我国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不仅充分体现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也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根本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低能耗建筑设计原理和技术措施包括:优化的建筑规划设计与节能;精细化的建筑单体设计与节能;热工性能更加优良的外围护结构构造措施;常用建筑节能材料的性能和指标;建筑遮阳的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等主要方面, 这些方面对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政策背景

1)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08年4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 并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2) “十八大”把“生态文明”提升到总布局的战略高度, 由原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 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 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

3)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4) 全球绿色建筑革命的爆发是因为人们逐渐意识到建筑耗能对人类的影响及对环境的破坏, 必须及时应对气候变化尤其是全球变暖带来的各种威胁, 而二氧化碳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化过程中, 建筑能耗占据的巨大排碳比重更是推动了这场革命的发生。

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 推进可持续发展。

2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1 节能检查工作

笔者通过连续3年参加住建部节能检查工作, 了解到国家能源政策、政府规划方向、建设行业在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业绩和问题。针对不同省份、不同气候区的在建项目, 对施工图设计图纸文件中的专项节能设计、审查文件、材料施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工作 (见表1) 。

2.2 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

1) 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项审查内容节能专篇、装修做法表、外围护结构设计、墙身详图、门窗表及节能计算文件。

2) 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审查检查内容政府规划审批文件、节能设计审查意见、审查结论及程序审查文件。

3) 施工现场节能实施质量检验节能设计现场公示牌、施工设计图纸、节能变更设计文件及现场取样检测。

2.3 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亮点

在地方规范标准的编制、项目的整体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管理的规范性中可以看到, 上海市行业技术管理较为完善, 行业的工作作风科学、严谨、求实, 从法律法规、程序管理到技术措施都很正规而有序, 具备行业的模范带头作用。

2.4 示范工程

1) 秦皇岛“在水一方”项目在规划初期, 该项目就把包括太阳能利用等多项节能技术引入到规划设计中。在小区设计上, 采用了高层太阳能热水系统、地下车库光导照明系统, 部分道路采用太阳能路灯等。

2)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节能示范楼节能标准初步检测达85%;通过LEED评价和国内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最高级。采用围护结构 (屋面、外墙、外门窗) 节能设计、屋顶绿化隔热保温、太阳能热水系统供暖、光导发电可调控办公照明、太阳能集热板对公共区域照明、中央网络能耗监测系统等最新技术 (见图1) 。

3 建筑节能设计的重点和技术措施

3.1 建筑规划设计优化与节能设计

规划设计在宏观上把握节能设计的总体定位。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应坚持节能减排战略的总体思想, 包括以下内容。

1) 结合自然生态选址包括气候、地质水文、地形及植被条件。

2) 居住建筑组群的设计与节能建筑组群的平面布局, 空间组合分析, 建筑朝向与节能, 不同气候地区主要代表性地区最佳朝向和适宜朝向, 建筑朝向与主导风向的关系。

3) 防止热岛效应与节能城市热岛效应损害人类健康, 加剧大气污染, 引发洪水, 破坏气候平衡, 产生危害, 应有尽量减少热岛效应危害的对策。

4) 景观绿色植物系统与节能该系统具有调节小气候功能, 净化空气的生态功能, 隔热与防风的功能。

3.2 建筑单体的被动 (精细化) 设计与节能

3.2.1 建筑的体形与节能

围护结构面积、表面面积系数、建筑体形系数, 窗墙面积比及窗地面积比和节能的关系应符合地区气候实际情况。

3.2.2 天然采光与节能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天然采光, 并采用天然采光节能设计策略及光导天然采光新技术。

3.2.3 建筑单体自然通风设计与节能

建筑平立面力求自然通风设计, 开窗位置与室内外气流流场关系的通风原理遵循本地区自然通风规律, 尽量南北向布局, 应进行建筑的通风开口和通风路径的设计。

3.2.4 建筑外墙节能设计技术措施

1) 外墙节能设计在外墙的节能设计中, 材料、厚度、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对外墙热工性能的规定, 并针对东、西、南外墙采用相应的节能隔热技术措施。

2) 节能建筑墙体系统设计关注外墙自保温、外墙内保温、外墙外保温及外墙夹芯保温各系统构造性能特点。

3) 应用双层通风玻璃幕墙结合外观装饰效果, 赋予装饰构件功能, 包括保温、遮阳、防排水的构造连接。

4) 常用节能墙体材料包括节能保温隔热砌块、节能保温隔热砂浆的应用。

3.2.5 建筑屋面节能设计措施

1) 节能设计要点屋面节能设计中需重点考虑节能设计标准对屋面热工性能的规定, 包括保温隔热技术措施、系统构造、设计技术要点及适用范围, 架空隔热保温措施等。

2) 节能材料与构造包括保温隔热材料、保温隔热板材;金属屋面、木结构屋面、坡屋面、异形屋面。

3.2.6 建筑门窗节能设计措施

1) 门窗节能设计关注门窗传热原理、影响窗户节能的因素、门窗节能的性能要求和相关标准。

2) 门窗节能设计技术措施选择合适的窗框型材和断面设计, 合理选用节能玻璃, 提高保温隔热质量, 采用充气间隔层, 提高门窗的密闭性能, 减少对流导致的热损失, 重视窗框比及窗型的选择。

3) 常用建筑节能门窗框扇型材及玻璃可选用型材包括断桥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复合型材等;常用建筑节能门窗玻璃包括吸热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 (Low-E玻璃) 。

3.3 节能设计细部构造措施与被动设计

1) 热桥部位节能设计措施包括外装修做法、墙身节点设计均应完善节能细部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对外墙混凝土墙保温设计、外窗上下口、架空楼板、采暖与非采暖之间的楼板与隔墙、外遮阳等节能构造措施应表达清晰。施工图设计应明确表达本项目节能设计的各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及对材料的性能要求, 使建筑节能设计在工程建设中准确无误地完整实现。

2) 根据地域环境情况完善主体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措施, 如挑空部位可在相邻房间地面做楼面保温;混凝土外墙结合室内抹灰措施做内保温, 这些均为简单而有效的节能保温隔热措施, 能提高室内舒适度的均衡性。

3.4 建筑遮阳节能技术

1) 建筑遮阳的类型和技术要点建筑遮阳系统分类, 典型建筑遮阳系统设计技术要点及适用范围, 建筑自遮挡遮阳设计。

2) 建筑遮阳设施的构造设计遮阳的设施组合与构造, 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 遮阳设施与自然通风, 活动遮阳设施在不同季节工作状况。

3) 屋顶构架遮阳设计结合坡屋面等多种造型, 注意纯装饰构件应有经济核算;屋顶绿化的保温隔热作用, 绿色墙板作为标准化垂直种植系统, 能够改善小气候、热环境。

4) 光伏建筑一体化的遮阳设计将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外观的紧密结合进行研究。

3.5 太阳能应用技术

1) 太阳能利用系统和建筑一体化设计太阳能集热器的设计应与机电专业密切配合。

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的具体要求, 同时考虑安装安全要求。

3) 太阳能光伏建筑集成技术的设计光伏建筑的整体造型、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优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建筑设计要点。

4 不同气候区的节能设计关键点

节能设计的不同地域, 有着各自不同的特征, 应顺应自然, 利用自然, 同时改善自然。

4.1 夏热冬暖地区

夏热冬暖地区位于我国南部沿海, 北纬27°以南, 东经97°以东。案例分析的代表城市有广州、深圳、福州、厦门、江门、泉州。

4.1.1 气候特点

该地区主要表现为夏季时间长而炎热、潮湿, 冬季很短或无冬;降雨量大, 沿海地区多热带风暴和台风, 易有大风暴雨天气;太阳高度角大, 太阳辐射强烈。对于这一地区的建筑节能的热工设计来说, 涉及防热、除湿和过渡季节的自然通风等内容, 以夏季防热节能为主。

4.1.2 设计要点

夏热冬暖地区应多关注夏季隔热, 提倡使用屋顶通风屋面构造及西向、南向窗的外遮阳措施, 以增强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 改善夏季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多采用简单、自然而经济的设计手法, 以增强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 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4.1.3 代表性案例

1) 以广东开平碉楼为例, 采用不同材质的外窗遮阳构件, 结合装饰一体化设计, 如图2所示。

2) 以东南亚地区柬埔寨杆栏式民居为例, 体形系数、窗墙比、木质隔热材料、架空层的手法起到很好的隔热节能效果 (见图3) 。

4.2 夏热冬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地域广大、人口众多, 该地区的建筑节能对我国建筑节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案例分析的代表城市有杭州、宁波、湖州、上海、镇江、南京。

4.2.1 气候特点

该地区夏季炎热、冬季寒冷且空气湿度大, 室内热环境状况较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室内热舒适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由于夏热冬冷地区气候的特殊性, 要获得同等条件的热舒适性会带来更多建筑能耗, 因此围护结构的被动措施在这一地区将是更加有效的实际措施。

4.2.2 节能措施的选择

1) 在进一步提高节能标准的要求下, 依据地域气候条件, 以被动设计优先为原则适当考虑降低体型系数, 控制东西向外窗的窗墙比, 能更有效地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2) 新型节能保温材料的本土研发和实践工作将是今后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根据夏热冬冷地区的气候特征, 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墙体自保温和墙体内外复合保温等多种形式的材料性能;提高建筑屋面及墙体隔热、东南西向外窗遮阳性能;加强室内外自然通风设计;鼓励屋顶绿化、室外垂直绿化或屋顶架空层等多种隔热措施;提高建筑外窗及透明幕墙的采光、通风、遮阳、保温、防水、密闭的综合性能和质量。通过全面提高建筑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 再通过新风系统对热、冷进行循环回收, 打造舒适的“生态房”, 实现热循环回收、建筑节能的环保低碳效果。

5 节能设计标准的提高给建筑设计带来的创新与挑战

5.1 创新方面

住建部能源专家、天津大学朱能教授表示, 现阶段的居住建筑65%、公建建筑50%节能标准已经发展成熟, 节能工作想要大幅提高, 就需要提高标准和科技创新。

1)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 (2013年版) , 率先将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到75%。

2) 外围护结构材料的科技研发外墙 (承重、保温、装饰一体化) 砌块与板材砌筑建筑与外保温或内保温技术。中国建筑设计院住宅工程中心经试验研究和工程实践证明, 外墙夹芯保温体系可弥补目前传统外保温做法存在的不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第7.2.12条, 采用可再生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 评价总分值为10分。

3) 外门窗的热工性能主要取决于门窗框和玻璃本身的性能, 气密性是外门窗的一项重要指标, 密封材料的性能及使用寿命是保证门窗性能和质量的重要因素。DB11/891—2012在材料窗框、玻璃、气密性方面均提高要求。

4) DB11/891—2012增加了建筑遮阳设施的强制性规定:东、西向主要房间的外窗 (不包括封闭式阳台的透明部分) 应设置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要求设计、施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步。GB/T 50378—2014第8.2.8条, 采用可调节遮阳措施, 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 评价总分值为12分。

5.2 问题思考

1) 节能计算带来的问题应鼓励直接判定法进行节能设计。目前许多节能设计单项指标超限值, 通过使用计算软件进行权衡判断, 达到总体节能标准, 其结果是建筑局部节能设计措施较低, 房间舒适标准不均衡。建筑主体围护结构屋面、外墙、外窗应尽可能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基本要求, 鼓励用直接判定法进行节能设计。

2) 需通过相应软件审查验算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建筑设计人员应注意建模数据输入的准确性, 并应按地域气候条件, 按专业现行节能标准适时修正软件的设置参数。

3)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省建设发[2009]218号) , 有效弥补了现行节能标准中的不完善之处, 避免权衡判断法降低主体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宁波市颁发的甬建发[2008]47号文, 结合建科院节能计算软件, 根据地域气候条件, 编制了宁波市统一的节能计算软件, 并在审查机构统一使用相应的验算软件, 进行计算文件的审查工作;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经过6年的探索和实践, 形成了成熟的建筑节能软件审查制度, 有效控制了节能设计与计算中的不规范行为, 提高了节能设计计算的准确性;北京市DB11/891—2012对围护结构主要热工指标的权衡判断限值进行了规定。

4) 建设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在权衡判断设计形式方面虽做了很多修正工作, 但令出各门, 国家标准应能统一计算标准和合理的技术措施。

6 绿色建筑的节能设计

1) 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 兼顾建筑功能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 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 实现人、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节能和能源利用是绿色建筑综合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

2) 绿色建筑是一种高性能的建筑类型, 它着眼于怎样减少环境破坏、降低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绿色建筑设计就是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 减少材料使用过程中对人类生活环境造成的破坏。要实现这个目标, 需要更好的场地、更优的设计、合适的材料、高质量的建造、合理运营、及时维修与搬迁, 以及尽可能地回收再利用。建筑师在建筑设计中担负总体的协调、组织和把控作用。

3) 在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综合体建筑中, 机电专业的节能技术, 从节约能源数据量化上起到主要的作用, 承担项目负责人职责的建筑师, 应做好总体方案的综合设计。总体规划方案、建筑围护结构设计、室内外风环境的设计均应与机电专业工程师进行密切配合与沟通, 在总体规划建筑方案合理的同时, 要做到机电方案系统与建筑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形成性价比合理、舒适度均衡的低能耗建筑。

7 建筑节能与建筑师的社会责任

1) 建筑师对节能设计的总体全程把控绿色建筑是一个新的综合系统工程。面对类型繁多、功能复杂、规模庞大的建设领域建筑实施项目, 建筑师应该承担绿色建筑设计综合系统工程的整体把控责任。建筑师在前期设计中应明确总体绿建设计目标, 最大限度地尊重室外环境, 极致地追求室内的自然舒适。尊重室外环境包括节约资源 (土地、能源、水源、材料) , 同时减少污染物体、气体向所在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排放;追求室内的自然舒适包括使用者体感适应的温湿度, 自然清新的内外通风及健康卫生的空气质量。

2) 建筑设计处于前端科研与后端产业应用的关键连接点, 建筑设计是推动可持续建筑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筑师在做总体规划设计时, 应在遵守法规标准的设计前提下, 将方案创意和技术设计相结合, 依据节能设计的地域特征, 平衡建筑艺术与建筑技术的复杂性。

3) 节能设计以及更加宽泛的绿建设计, 不仅仅是构造设计、技术措施或是评价标准, 应从规划设计、单体设计、室内外设计统筹思考对节能设计的影响。规划设计与建筑节能应遵循理性、科学、自然、本土、本体的原则, 关注场所, 顺应地形, 采用地域材料, 适应地域气候, 采用适宜技术。

4) 建筑节能设计从技术层面上要计算建筑体型系数、建筑围护结构的窗墙比、自然通风面积比等数据, 控制建筑外表皮的散热与保温、室内外空气对流的自然通风等。而这些技术设计与建筑规划布局、建筑体量规模、建筑立面造型息息相关, 因此建筑师的总体把控对节能设计成效至关重要。

5)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担负起为政府把好技术质量关的职责, 重视审查文件签章齐全所具有的法律效应, 更有效地提高节能设计工作与节能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

8 建筑文化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董事长修龙认为, 绿色建筑环保不仅仅是节约一些能源和材料那么简单, 其本质是建筑的道德, 是建筑对人类、自然、社会、文化的责任。绿色建筑的因地制宜就是要研究如何与本土相连, 祖先的“土”东西所具备的美和智慧都是因地制宜、低碳环保的典范, 都具有顺应自然的大智大慧, 不应该失传, 应该深入学习和体会, 为我们所用, 并发扬光大传承给下一代。

“顺应自然的大智大慧”, 这应该就是我们倡导的本土建筑文化。如果真心想找回中国建筑的精神, 积极努力的方向应当首先是对传统生活方式与价值观的重新建构, 我们的先辈那里有无尽的资源, 待我们去追寻、探究并传承。

参考文献

[1]夏海山, 陈衍庆.建筑新技术5[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2][美]杰瑞·约德森.绿色建筑革命[M].夏海山, 钱霖霖, 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4.

[3]吴国华.中国节能减排战略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

[4]袁幸.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原理和技术措施[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

[5]李保峰.建筑表皮: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表皮设计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

[6]李立新.中国设计艺术史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11.

[7]修龙, 丁建华.绿色建筑设计的思考与实践[J].建筑技艺, 2014 (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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