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工作问题范文

2024-05-29

稽查工作问题范文(精选12篇)

稽查工作问题 第1篇

关键词:用电稽查,问题,解决办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电力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在现实中, 供电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特权谋取个人利益, 损害国家利益;用电客户违约用电、窃电的行为屡有发生, 因此, 必须加强用电稽查管理工作, 规范用电秩序, 使用电管理更加科学化, 以避免国家电力资源遭到损失, 但现实中电力稽查管理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 亟需解决。

1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有些地区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模式落后, 无法适应新形势工作需要。过去用电客户比较少, 供电公司可以安排工作人员抄表到户, 提供点对点服务, 同时可以开展大规模的用电稽查工作, 对一些违章用电、窃电的行为有足够的精力来进行预防抽查。但随着电力体制的不断改革, 尤其是农村电网的改造, 用电客户逐步增加, 这使得稽查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 距离也越来越远, 加上自然因素的影响, 以有限的人员数量是不能完成任务的, 原有的工作模式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形势下用电稽查工作的需要, 面对这种紧迫的局势, 如何有效地、快速地进行用电稽查管理工作, 已成当务之急。

(2)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体制的设置安排不科学、不合理, 影响了稽查管理工作功能的正常有效发挥。用电稽查主要是针对用电营销展开稽查, 尤其是对供电企业内部稽查, 对营销管理工作的各个工作流程进行监督, 防止内部工作人员违纪, 出现工作失误, 同时对用电客户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防止窃电、违约用电的现象发生, 整顿用电秩序。但现今的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体制设置的并不合理、科学, 稽查队伍同时扮演多种角色, 既要接受上级稽查部门的领导,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又要以监督者的身份对内部进行监督, 这种体制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以至于一旦发生利益冲突时, 稽查管理工作就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

(3)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缺乏科学的工作理念和合理的工作机制。用电稽查是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加强联系的一条纽带, 一些用电稽查管理的工作人员对用电稽查管理工作的特点并不是很了解, 只是从维护供电企业的利益为出发点, 实际上这种工作观念并不科学, 用电稽查其实注重更多的应该是服务, 为用电客户提供窗口式服务, 但往往在现实稽查工作中, 稽查工作人员往往将这种人性化的窗口服务变成了电费催收或者用电纠纷解决等角色。用电稽查工作没有正常的工作机制, 习惯阶段性的搞突击检查, 导致工作没有组织, 松懈懒散, 工作责任分工不明确, 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 工作效率低下, 这种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不仅影响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而且会进一步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4) 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较低。用电稽查管理人员既要懂得与电力营销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 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能够具有应变复杂局势的能力, 如与用电客户谈判、调节的能力。在现实中, 一些稽查人员素质低下,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部分稽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稽查管理工作的需要。

(5) 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原因之一, 是因为供电企业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 往往有时候会一年一个计划指标, 即使完成不了, 也不会影响到个人利益, 这造成工作人员积极性、工作热情不高, 工作作风懒散, 随意性很大, 损坏了供电企业的形象, 影响了供电企业的工作效率。

(6)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中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 以致处罚力度不够。现实中, 偷电、窃电的事情经常发生, 而且屡禁不止, 加上部分群众对偷电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 以致于在发现窃电行为的时候, 供电企业很难查处, 其中, 主要原因之一, 就是因为供电部门没有执法的依据, 不能对盗窃电力的违法人员进行及时处置, 法律同时也不能对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予法制保障, 以至于造成国家电力资源遭到损失时, 供电部门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给予处罚。

2 完善改进用电稽查管理工作的新思路

针对上述提出的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文认为完善和改进用电稽查管理工作的新思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用互联网技术, 改进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模式, 并成立专职稽查队伍, 实行全方位用电稽查。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用电稽查工作的需要, 可以建立科学、规范和快捷的用电稽查网络, 实行集中式管理, 解决稽查人员数量不够以及无法完成任务的问题, 并成立专门的用电稽查管理队伍, 全面开展常规性、集中性和专职性的稽查管理工作, 实行用电稽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改革现有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稽查管理组织机构, 真正有效地发挥稽查管理工作的作用。关于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机制的改革, 主要是将稽查部门从用电营销部门中分离出来, 成为一个专门负责用电稽查管理的部门, 能够独立行使监督制约的权力, 避免既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 又是内部监督者。这样做可以实行集中有效的管理, 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开展稽查违约用电、窃电等行为, 真正发挥用电稽查管理的效能。

(3) 与时俱进, 更新改变用电稽查管理工作理念, 建立有效合理的工作机制。首先, 稽查工作人员要抛弃掉过去那种落后、错误的工作理念, 对自身的工作性质认识要开始转变, 树立服务用电客户, 保证供电企业和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工作观念, 为客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以提高供电企业的形象。其次, 要提高用电稽查工作的效率, 在现实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中, 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工作分工明确, 保证稽查工作能够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同时要精心合理安排稽查工作计划, 不搞突击, 合理安排时间, 不搞阶段性, 保证用电稽查工作在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下展开, 稽查人员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 才可能有效地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4)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对用电稽查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加强稽查人员的思想教育, 建立一支整体素质优秀的稽查队伍。用电稽查管理人员经常会面对棘手复杂的情况, 如用电纠纷与客户谈判调解等, 这就要求稽查人员素质能力要过硬, 必须加强对稽查人员各方面素质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稽查队伍, 这样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工作质量。同时, 由于个别稽查人员思想觉悟较低, 也会利用特权谋取利益, 违规操作, 盗窃国家电力资源, 因此, 要提高稽查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 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 优化稽查队伍。

(5)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为了提高用电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符合供电企业特点的评价机制, 对稽查工作人员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将被淘汰, 考核优秀的, 如按时、提前或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稽查人员, 可以根据绩效指标, 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这样做会极大地调动稽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提高整个稽查队伍的工作效率。

(6) 加强法制教育的宣传力度,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 建全相关的电力法律法规制度。目前, 窃电等违法用电行为屡禁不止, 主要原因是很多用户对偷电的违法性认识不足, 这需要相关管理部门, 尤其是用电稽查管理单位, 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 提高用电客户的安全合法用电的意识, 认识到窃电就是盗窃国家资源, 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的事件, 仅仅依靠供电企业自身的力量是无法杜绝的, 需要和公安机关进行密切配合, 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开展用电稽查工作。最根本的是国家应当从制度这个源头上做起, 根据现实用电稽查工作的需要, 不断地完善、补充和改进现有的法律法规, 以保证相关管理部门在进行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时有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 做好用电稽查管理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用电客户为本。做好用电稽查管理工作, 不仅需要技术、人力上的支持, 还需要制度体制的创新, 通过不断地完善和改进用电稽查管理工作的模式及体制, 及时有效地解决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以提高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金良.用电稽查管理实践[J].中国科技信息, 2010, (23) .

[2]段建明.如何做好用电管理和稽查工作[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0, (12) .

[3]冯荣亮.用电稽查之我见[J].科技风, 2010, (9) .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问题及建议 第2篇

税务稽查审理是稽查四分离的关键和核心工作,是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查处事实对稽查实施结果进行认定和修正的过程。应该说稽查审理工作的好坏,不仅能体现税务行政执法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税务稽查质量的优劣。因此加强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对于保证税收执法的合法性,正确处理税务违法案件、健全税务稽查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可以有助于促进稽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从而规范税务稽查具体行政行为,避免、减少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发生。针对税务稽查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探讨如下:

一、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务稽查审理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是一项对稽查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案件进行定性处理的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有一些问题不利于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

(一)审理内容及标准的不确定性,造成审理方式多局限于书面审理,影响审理工作的准确性。

从广义上看,税务稽查审理可理解为是对税务稽查整个执法过程合法性的审查,并对其进行内部司法审查的一系列活动。目前除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七条所概括的审理七个方面内容外,对审理环节的具体内容及审理标准尚未制定详细明确的制度及规范要求。税务稽查审理案件只能依据审理人员个人的经验、业务素质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范围也局限于对稽查人员提交的稽查报告中所列举的违法事实及所附的案卷资料。虽然这种审理方式针对性强、工作量轻、审理效率较高,但是由于审理人员并未直接接触纳税人相关财务资料,难以掌握稽查案件的全面情况,加之检查实施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工作水平存在个体差异,因而对案情的描述、资料的取证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难免存在对案件的审查不全面、不彻底的问题,这就会造成审理时案头材料的局限性,从而影响审理定性工作的准确性。

(二)税收政策变动频繁,业务理解差异缺乏协调解决机制,制约税务稽查审理工作。

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法律边缘性的问题,由于立法的原则性与执法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差异及审理人员与稽查实施人员个体理解存在差异,对于检查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随着纳税人偷、逃、骗税手段日趋多样化,新问题不断出现,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经济现象时,往往对同一问题的定性难以达成共识,使得审理过程中的争议时有发生,制约了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同时,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动也增加了审理的难度。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就要求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新的税收政策,并且在审理过程中要区分不同时段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增加了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同时不可避免地增大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差错率。

(三)人情因素干扰,审查、监督、评价功能弱化。

自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实施以来,税务稽查重要地位进一步提高。但由于稽查四个环节的人员在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面对熟悉面孔,有些审理人员受人情因素的干扰,认为把关太严容易得罪人,因此往往草草审理了结,这样内部之间很难起到监督作用,难以完全做到公正、客观,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案件审理质量,从而大大削弱了审理功能,降低了审理质量。

(四)审理报告固定格式化,对同类案件缺乏归纳、总结,规范指导作用不够。

当前工作中,税务稽查审理对于税务稽查案件的把关意识较重,审理人员将过多的精力集中在个案审理上,只是将税务稽查底稿、稽查报告与纳税人的书证、言证等材料进行对照后,以固定的格式化用语在审理报告中体现审理结果,而对于审理往返过程中涉及到的某类案件稽查建议及初审中发现的征管漏洞,缺乏归纳、总结、分析,未形成相应的指导意见,审理的规范指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五)审理力量相对薄弱,审理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从我局的稽查岗位设臵情况看,主要力量在检查岗位,审理人员一般要面对四个上检查组,从工作量上看,审理人员不但要对稽查违法案件进行审理,制作《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而且还要完成其他岗位的工作量,加之稽查人员和审理人员对于同一案件在理解上往往存有差异,致使一些案件难于一次通过审理,审理周期的延长形成了不必要的滞纳金,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加大了审理工作的难度;从审理内容上看,具体包括审查整个稽查案件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取证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审查案件定性处理的准确性和引用法律依据的正确性,审查稽查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特别是目前税收政策变动频繁,这就要求审理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税收、财务等综合知识,并做到随时更新,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提高税务稽查审理工作质量的几点建议

(一)应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审理工作规范制度,实施“审计审理”、“延伸审理”。

一是应建立健全税务案件审理相关制度,优化审理流程,合理设臵岗位职责、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全面落实审理责任,实施规范化审理,可以通过制订分税种与分行业相结合的审理标准,细化审理内容和要求。如对与行业关系密切的流转类税种、所得类税种,可以按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进行细化制订审理标准。

二是应创新稽查审理模式,开展“审计审理”。稽查案件的审理不仅要针对检查人员提交的违法事实进行审理,还可以采取审计式审理。即审理人员在对案件查处内容审查时,要以“审计”的理念对被查单位稽查内的各经营项目、应纳的各税种及应履行的代扣代缴义务要逐一进行审核,判断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及履行纳税义务遵从度,以发现未查清的其他税收违法问题,将税务稽查案件查深查透。

三是应拓展“延伸审理”,实现案头审理与实地审理相结合。应建立首审责任制,审理人员在对稽查办案资料进行书面审理时,要善于利用财务分析方法,根据会计表报有关数据间存在的一定关系,运用各种方法进行客观分析,寻找异常差异,并通过因素分析寻找差异的原因,量化、细化重点审理项目。对发现的有异议及有疑问之处,可以延伸至企业进行调查或与纳税人直接沟通,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纠正和调整,这样既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保证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二)应建立健全业务探讨、岗位轮换机制,提升稽查审理质效。

一是应建立内部业务探讨机制。一方面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应及时邀请主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稽查实施人员参加讨论,明确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找出疑点、解决工作难点,提高稽查效能。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实施人员介绍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使问题得以解决。

二是应建立稽查局内部岗位轮换培训制度。为了使审理人员能够熟悉实际稽查工作程序,掌握稽查工作技能,提高审理工作水平,一方面,可将审理人员定期派到检查实施单位进行实践。另一方面,可抽调检查实施单位的业务骨干到审理部门,学习案件审理的方法、技巧、工作重点,进一步掌握取证、执法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从而提高审理与稽查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升稽查工作质量。

三是应进一步规范稽查证据资料。建议建立一整套稽查工作具体案件证据规格、文书种类操作方法,如明确有问题的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材料;无问题的又需要哪些证据材料;专项检查、发票协查等需要哪些证据材料等等,让稽查、审理均有“法”可依。

(三)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一是应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实施三级审理制度。即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审理人员初审、部门复审和集体审理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时应严格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对符合标准的重大案件,应及时提交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集体审理过关后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二是应全面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审理责任制,杜绝人情因素的干扰。对稽查自审案件,年内可以按一定的比例进户进行复查,在复查过程中对案件政策依据、提交的检查报告、证据、数据计算等内容一一进行复查,对复查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以不断强化稽查案件审理责任。

(四)应建立健全审理信息采集、反馈机制,实现征管查一体化。

首先应建立审理信息采集机制。即要以工作机制的形式,要求审理人员通过调查、初审等各种渠道,取得与税务稽查相关的各种信息,并做好汇总、归纳工作。如可以规定审理人员在审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对发现检查组报送的案卷资料存在的各类问题,应定期做好整理、汇总,形成稽查工作建议及征管建议等审理信息。

其次是应建立健全审理信息反馈机制。即审理人员应将采集到的稽查工作建议及征管建议等审理信息,按一定的程序,可以采用纸质或通过“Notes”网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及时反馈给稽查其他环节及征管部门,实现以查促查,以查促管,提高税务机关整体协作能力。

(五)强化专业培训,提高审理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应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审理人员专业培训制度。开展分类别、分层次稽查审理专业培训。既要重视上岗前的基础培训,使审理人员了解掌握审理工作程序、掌握审案的方法、技巧及审理文书的制作,以尽快适应审理工作;更要加强上岗后的专业培训,特别是税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定期培训,不断更新税务稽查审理人员的知识,增强审理人员敏锐的税收洞察力及科学分析问题的能力,以适应难度日益加大,日益繁重的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需要。

电力客户现场稽查问题研究 第3篇

摘要:电力客户现场稽查是营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严厉打击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整顿社会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利益,对建设“一强三优”的现代供电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郓城供电公司利用多种有效手段,在打击客户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等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堵塞了营销管理过程中的漏洞,确保公司营销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效益增强。但电力客户现场稽查环节多,情况较为复杂、繁琐,处理不好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另外,客户现场用电接线情况错综复杂,安全隐患较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就电力客户现场稽查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总结,希望对电力稽查工作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电力稽查;现场稽查;防窃电

作者简介:钱永涛(1977-),男,山东郓城人,山东郓城县供电公司,经济师;李爱国(1969-),男,山东郓城人,山东郓城县供电公司,助理工程师。(山东?郓城?274700)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7-0118-03

一、电力客户现场稽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供电设备、架空及电缆线路是否有擅自接线用电情况。

(2)检查计量箱、接线盒的封闭是否有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是否有伪造计量装置封印或者擅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的情况。

(3)检查计量装置及二次回路是否有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的情况。

(4)测试计量误差,检查CT、PT是否正常,核对表计信息等,是否有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的情况。

(5)检查电力客户是否有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或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的情况;是否有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情况。

(6)检查已暂停或封存的电力设备,是否有私自使用的情况。

(7)检查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是否有私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的情况。

(8)检查客户实际配变容量与台帐是否相符。

(9)根据集约化抄表过程中和远程负控终端检测到的异常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稽查。

二、到客户开展现场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1)用电稽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并向电力客户出示有效证件,互通姓名,并要求派人陪同检查。

(2)用来定案的窃电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缺一不可。

(3)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收集窃电证据时,应当注意:

1)用电稽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履行了法定手续,而且不能滥用或超越电力法及配套规定所赋予的用电检查权。

2)经检查确认,确实有盗窃电能的事件发生。

3)窃电取证应严格依法进行。用电稽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用电检查,程序合法是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用电稽查人员依法用电检查发现窃电行为时,收缴窃电工具、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窃电行为人、拍摄现场照片等,这些都是合法行为。但是,在采取录音方式取证时,必须按法定程序。

三、现场取证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为确保反窃电成功,防止用电稽查时表尾短路,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必须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检查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还需要对用电稽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1)只有具备相当的电工常识,熟悉电力安规、装表规程和高低压停送电程序,熟悉计量设备原理和各种用电稽查测量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具有一定的低压带电操作技术,身体健康,无妨碍性疾病,以及正确掌握人工呼吸方法的人员方可进行用电稽查的测量、操作工作。装表工须从事专业两年以上方可单独工作,同时应有人监护。

(2)禁止私自开展用电稽查工作,用电稽查前应向有关领导请示并获批准。

(3)严禁一人开展用电稽查工作,一人开展用电稽查工作时无人监护,万一触电后无人救护,查获窃电后缺少必要的人证明。因此,白天用电稽查应二人以上,夜晚用电稽查应三人以上。

(4)禁止疲劳用电稽查,人在疲劳时,记忆力差,注意力分散,视力下降,力不从心,易发生事故。

(5)进入配电室之前,应仔细检查有无危房,私拉乱接等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当确信没有,或虽有,但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及选择了紧急情况下撤退路线后方可进入。

(6)进入配电室,要使室门始终处于敞开状态,并检查室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检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带线手套,穿长袖工作服,带电查表尾时,应带防护眼镜。

(8)若客户有两台配变,则应检查其低压是否并列运行。

如低压并列运行,但母联隔离开关未投入,不可操作该隔离开关,如必须操作,应先测出隔离开关二次的电压相位,相位正确方可投入。

如母联隔离开关已投入,或无母联隔离开关,只有一条母线,但只一台配变运行,万不可将另一台配变也投入,因为有的客户用的是母子变压器,装有两套计量装置分别计量,如投入另一台,相位不同,难防短路。遇到以上情况,应分别停、送电,再进行检查。

(9)触及低压计量箱前,应先验电,以免由于计量箱内导线漏电而使计量箱带电。

(10)在触及配变低压瓷管上的铁箱子时,要先观察箱子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验明铁箱子是否带电,若无电,应检查该铁箱子的牢固情况。

(11)带负荷检测计量装置之前,应仔细听CT有无异常声音,以判断CT是否开路,工作中严禁带负荷晃动表尾电流二次线,以防将电流二次线抽出,造成CT开路,弧光伤人。

(12)在带电分析判断计量装置是否正常时,对从表尾抽出的电压线,应用塑料管或胶布套缠住裸露的金属部分并使其牢固,以防电压线弹起,甩掉塑料管及胶布而发生短路事故。

(13)在投入电容器时,注意切除三分钟后再投入,以免造成电容器过电压损坏。

(14)查获窃电后,需要停电时,如窃电一方以武力阻止,不要硬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流血冲突。

四、到电力客户现场稽查的具体程序

1.在《用电检查工作单》上填写检查内容、现场信息,并填写存在问题

稽查人员开展用电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防止有意、无意破坏窃电证据的行为和漏查项目现象的发生。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核对表计与抄表卡是否相符。现场核对各表计的编号、型号以及表计所计量的负荷性质与抄表卡和客户同步抄表卡是否相符,若不同,即有窃电嫌疑,应追查;私自更换表计,并且不入账(不计表计起止码)是窃电方式之一,应追查。

(2)检查计量箱的封闭是否完好。封闭计量箱的封条、铅封、锁具是保证计量箱发挥作用的关键,私自破坏封铅、封条、锁具的行为是窃电行为。

(3)检查表计的接线盒是否封闭完好。

(4)测试计量误差,判断计量装置是否正常:对于中小客户,采用电炉(电吹风)测试法,该方法安全、准确、方便;对于大中客户,如能短时停负荷,采用电容测试法或电炉测试法(多用几个电炉);对于连续性生产,一时不能停负荷的工业客户,如有电容器(用其判断表计元件是否有功元件),在三相负荷平衡、稳定的前提下,可用负荷测试法。

(5)查找故障点,获取窃电证据。该程序仅适用于异常的计量装置。

(6)查表壳封铅是否正常,表壳上有无微小孔洞及铁丝。

(7)检查电流互感器一次匝数。检查电流互感器一次匝数是否与抄表卡倍率相符,CT编号、变比不相符则为异常。

(8)检查CT、PT的二次接线端子有无松动、开路短接或烧坏痕迹、接触不良等。

(9)检查CT选择是否正常。

(10)检查表计型号是否正确。禁止用三相三线表计量不平衡负荷。

(11)核算表内电量。抄出表计的现表码,计算出表计的现存电量,若表内现存电量比其正常用电量大许多或少许多,应查原因。

(12)查二次线材质是否正确。电流线必须使用4平方毫米以上铜芯塑料线做二次线,电压线必须使用2.5平方毫米以上铜芯塑料线做二次线,否则为违章。如果用铝线作二次线,一是铝线电阻较大,二是压接点铜铝接触易氧化,致使接触电阻过大,造成CT误差。对于二次回路较长的高压表计,其截面的选取和长度的限制应符合要求。

(13)检查二次线中有无接头。根据规程规定,二次线不许有接头。

(14)检查二次回路中有无串并联其他表计:如电流表、功率表等。二次回路中串联其他表计,会增加二次回路阻抗,使CT精度下降。二次回路中并联其他表计,会起分流作用,其危害性更大。

(15)检查反穿主CT的其他动力CT及照明表一次线的圈数与主CT一次绕组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则有问题。

(16)检查表计电压线与CT同相位否。不同相如A相CT接C相电压进表,则为错误接线,电流电压不同相,会引起表计严重计量误差。

(17)检查配电变压器主干零线。检查配电变压器主干零线是否和其他火线一样首先进入计量箱,以及表计零线是否从箱内主零线接取。

(18)检查计量箱进出线、二次线是否被短接。

(19)检查表尾电压、电流线是否接线正确。

(20)检查配电变压器低压接线柱有无封闭或有接线痕迹。

(21)检查低压接线柱至计量箱的导线绝缘是否有损坏或破口,低压铝排漆有无人工刮掉痕迹,该程序仅适用于低压计量装置。

(22)需要校字码的表计,可由计量中心人员进行现场校验。

(23)用电稽查终结或临时终结,应将表尾和计量箱加封。

(24)仔细查看变压器铭牌,与变压器台帐进行比对,如发现变压器铭牌松动,变压器参数与台帐不相符时,要对变压器进行现场特性测试。

2.属安全隐患及计量装置异常的,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稽查人员发现电力客户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现场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存在配电设备安全隐患的;存在计量装置异常的——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

稽查大队对以上所列情况之一者,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的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电力客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追补电量。追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退补期间,电力客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4)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5)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电力客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份与故障月份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装置记录确定。

(6)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电力客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3.属违约用电、窃电的,取证并填写《违约用电、窃电通知单》

稽查人员发现电力客户下列情况时,用电稽查人员应现场开具《违约用电、窃电通知单》。

(1)电力客户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之一者。

1)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

5)私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电力客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

7)擅自改动预付费计量装置的位置、接线或利用其他方式使预付费装置不能正常运行而失去控制。

(2)电力客户有下列盗窃电行为之一者。

1)在供电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的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2)绕越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4)故意损坏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5)故意使法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4.填写《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

(1)用电稽查人员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填写《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差额电费,同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缴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用电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查封的用电设备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缴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缴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电力客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7)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改动预付费装置的位置、接线或利用其他方式使预付费装置不能正常运行而失去控制的,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2)稽查人员对有窃电行为的电力客户应开具《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

稽查人员对客户存在窃电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当场中止供电,同时追补电费和三倍违约使用电费;根据情节轻重报经济贸易局处以追补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窃电量、电费(含违约用电的电量、电费)的计算:依据《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的鲁电经[2000]165号文《关于办理窃电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方式、方法计算。

5.下达《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

《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要详细写明电力客户所违反规定的具体条款和对电力客户的现场处理情况,并写明到××××部门的具体处理时间,经双方签字后一式两份,电力客户和检查单位各持一份。

(1)电力客户收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供电企业一次性交清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逾期不缴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电力客户收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交齐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用电稽查人员应向电力客户开具写明交款原因、交款的最后期限、逾期不交将根据规定加收罚金和中止供电的《催交费通知书》。

(3)电力客户收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后,应在“决定书”回执栏签字。如受送达人不在场,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叫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接受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内写明拒收的事由。

(4)电力客户对《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15日内向稽查大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稽查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5)当事人要求行政立案处理的,可在收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三日内向本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并进行立案处理。逾期不要求组织申辩听证的,视为放弃申辩、听证权利。

(6)电力客户如需要进行重新勘验的,勘验人员要填写《用电稽查勘验检查笔录》,勘验人、电力客户应在勘验笔录上签字。

(7)如需邀请其他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要填写《鉴定意见书》。鉴定人需在《鉴定意见书》上写明鉴定意见并签字,鉴定人单位需写明鉴定意见并盖章。

(8)如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要填写《用电稽查调查笔录》,调查笔录要写清楚被调查人的详细情况及身份证编码。调查完毕后,调查人、被调查人要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押手印,有修改地方也要由被调查人押手印。

(9)需要进行立案处理的,应采取逐级审查、逐级汇报的办法由法定代表人、受案人、营销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字。

(10)“决定书”经客户签收十五日后,经办人员应填写《违约用电、窃电处理结果报告》,要写明案由和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并签字。

(1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稽查大队报请分管经理或经理批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当事人收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或《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决定书》后不予执行和在规定期限未申请复议或未向法院起诉的;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以上所有文书处理结束后,应订成案卷全部存档。

总之,对电力客户的现场稽查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作,工作中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意识,避免与客户发生冲突,又要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要保证圆满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稽查的有关规程和程序进行工作,同时要严格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证公司用电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营销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稽查工作问题 第4篇

“大营销”主要是包括三个方面的建设, 一是创新的管理模式 (营销新兴业务运营模式的创新, 营销政策技术研究功能的创新和全过程稽查模式的创新) 二是变革组织架构 (电力部门同营销中心合作模式) ;三是优化业务流程 (简化手续, 加强服务意识) 。通过“大营销”三个方面的建设可以有效地节约人力和物力资源, 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电力部门和营销中心的协作, 提高顾客的满意度。

二、电力营销稽查的必要性

建立电力营销稽查部门是开展电力营销的前提, 它直接由高层领导, 对营销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电力营销的稽查部门是独立在电力营销流程之外的工作团队, 可以有效地发现各个部门的违法行为, 并直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作出相关的处理;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 提高整体的经营效益, 保障电力部门同顾客间的关系的维护, 使整个电力部门正常运营, 因此电力营销稽查是开展电力营销的保障性措施。

三、电力营销稽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围绕电力部门的营销的价格、服务等方面展开工作。对营销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记录, 对所有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尤其是在电价、合同、检查、计量等方面进行公正细致的工作。通过这样的工作内容来维护整个电力营销部门的工作运营。

电力营销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稽查和外部稽查工作两个方面。

1. 内部稽查

内部稽查工作是电力营销的主要环节, 主要是针对电力营销的内部人员和工作流程展开检查工作, 在检查中对每一个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的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有渎职、贪污受贿等现象或者检查工作人员在营销业务中的电表计量、装表接电等工作方面是否存在纰漏。

2. 外部检查

外部稽查的主要工作则是针对用户的一种工作监督, 主要检查用户在用电安全和用电规范方面的错误。稽查部门也对用户的输电线路进行检查, 看是否存在偷电和破坏用电的行为出现。这种外部稽查工作是保障供电安全的主要方式。

四、关于电力稽查管理系统

1. 电力稽查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

电力营销的工作中需要建立营销稽查制度, 这个是电力营销的基础性工作。稽查部门应该定期进行稽查规划, 并定期进行反馈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由整个稽查部门对工作进行有效地评估, 从而准确的发现整个电力营销部门中存在的营销问题, 并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 从而保障电力营销部门的有序运行。在检查过程中遵循发现、报告、核实、制定措施的管理业务流程, 这样的流程避免了稽查部门的失误, 保障电力营销的正常工作。

2. 电力稽查管理系统需求分类

在电力营销中根据用户和工作的需要将电力稽查部门人员分为监督、抄表、违章接电等若干个小组进行不同方面的工作, 对整个电力营销流程进行监督。这样的需求分类既可以对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又可以对外部用户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地制止工作。

五、营销稽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大营销”建设营销稽查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了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阻碍了电力营销正常的工作。

(1) 由于电力企业刚刚开始实行“大营销”的营销模式, 在运营过程中仍然会受到少量传统运营理念的影响和制约。

(2) 在稽查部门的工作中没有形成有效的体系;在责任到人方面仍然存在着工作漏洞;在日常的检查方面和管理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工作完善。

(3) 现阶段稽查人员的工作技能方面仍然不足, 不能够有效地发现公司营销方面的失误。

(4) 电力营销的相关高层人员对于稽查工作的重视不够, 对于稽查部门的设施和培训制度不够完善。

(5) 在日常的工作中对于稽查工作的安排不够细致, 发挥不了稽查部门应有的作用。

六、解决营销稽查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措施

(1) 转变稽查部门的工作理念, 将稽查部门的工作放到首位, 建立稽查业务的工作条例和规范条例。建立稽查部门与电力营销中心的制约制度, 防止电力稽查部门的贪污腐败现象的出现。

(2) 对电力营销稽查人员进行规范培训, 提高技能和业务水平, 将有经验的业务人员放到稽查部门提高核心竞争力。

(3) 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稽查体系将所有的工作细致化, 根据业务需求和结构功能对稽查部门进行详细的分工工作, 明确所有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4) 建立领导反馈机制, 将所有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 对领导指示做出迅速反应。

七、通过营销稽查管理工作促进“大营销”

稽查工作是“大营销”实行的关键, 整个电力营销稽查主要工作是对所有的工作内容进行整理分类, 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上报并对问题进行核查, 对于确定的问题拿出整改方案, 对于误报的问题进行更正。在完成所有工作之后要对工作内容报告, 并上传共享。

这样可以主动发现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 对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可以有效地防范更严重的问题的出现, 并可以有效地改善营销中心和用户的关系提高服务的质量, 让整个电力营销系统进行长远健康的发展。

八、结语

在电力“大营销”的模式下, 稽查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于改善公司的营销方式, 促进公司效益有着突出的作用, 在这种模式下的稽查工作应更加注重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发现电力营销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才能够防患于未然, 提高整个电力营销系统的工作效率, 促进其长远发展。

摘要:随着央企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 电力企业也面临着体制改革带来的巨大挑战, 本文将着重分析电力企业“三集五大”体系下“大营销”建设中营销稽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并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营销,营销稽查,问题

参考文献

稽查工作问题 第5篇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税收正常秩序、促进依法治税起到重要作用。在基层的税务稽查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原因,税务稽查工作还没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为此,就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对策建议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稽查工作定位需进一步明确

稽查工作由于与分局日常检查存在交叉区域,以致对其定位多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弱化甚至抑制了税务稽查强制规范的功能,使税务稽查成为税款征收的后置程序,没能够有效地发挥税务稽查的监控作用,无法形成体系严密、监控有力、高效运行的税务稽查体系。在日常的工作中,这种定位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在当前征管模式中的作用。

(二)稽查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要求税务机关应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强调应当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但在日常实际的工作中,税务稽查工作所含的稽查机构、稽查人员、稽查手段、稽查对象、稽查文书等要素,都缺失有效的整合,缺乏整体的规划与布局,导致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缺少科学的安排,加上对稽查工作流程设置不科学,较大程度上制约着稽查工作效率的提高,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稽查执法刚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日常稽查工作中,稽查执法刚性较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涉税检查进入难,由于地方政府谋求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稽查难;二是执法手段不得力,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偷税手段隐蔽,账务不实,直接证据被隐匿,导致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询问,限于执法权限,稽查部门对此办法不多,无可奈何,致使一些案件难以查处;三是查补税款执行难,主要表现为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清缴后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四)稽查工作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行的税务稽查模式要求“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然而在基层,由于稽查人员编制少,所管辖区域大,工作任务繁杂,从工作各环节到人员配备上都难以确保“四分离”,往往出现“一查到底”的现象,即一个工作组从选案到执行一揽子完成全部稽查工作。在此情形下,互相监督制约主要停留在通过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虽然目前在推行稽查工作信息化,但都只停留在简单的录入状态,不能从根本上达到对稽查工作的监督,稽查工作质量也难以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五)稽查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稽查队伍现状来看,基层税务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的比例约在7%左右,然而稽查工作面广,纳税户多,工作量大,稽查力量单薄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稽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多局限于会看账,真正能从账务中查出问题,找到“猫腻”的人员不多,至于能运用电脑查账技术,将查账与税收法规融合贯通的人才就更少了。

二、加强基层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税务稽查工作基础

1、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目前总局、省、市局都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基层稽查局也应该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另外可以在CTAIS稽查模块的基础上,寻求对稽查案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初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稽查案件执法的科学管理。

2、强化执法刚性,提高执行效率。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努力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建立相应的台账、档案,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3、完善协调配合,形成稽查合力。完善稽查工作内外协调机制,形成稽查工作合力。一是主动与地方政府交流沟通。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对稽查工作的理解,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二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监督

1、加大案件复查,形成检查制约。由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县(市)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通过全面深入复查案件,找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并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加大执法检查,形成过程监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专项负责稽查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联动的执法检查机制。仔细研究稽查考核各项指标,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拓展监督范围,引进外部监督。探索和完善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制度,大力推行稽查工作政务公开,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

(三)加强基层税务稽查队伍建设

充分重视和加强基层稽查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稽查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基层稽查干部素质。

1、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针对基层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及时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人才充实到基层稽查队伍中去,增强基层稽查工作的队伍力量。同时加大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按照“精兵稽查”思路,开展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

2、探索推行稽查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方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通过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稽查工作问题 第6篇

【关键词】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处理方法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随着用电用户和用电企业的数量的增加,人们对电力资源的需求更加迫切,这为电力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

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各项业务是否实施的有效监察过程,针对电费、供电量、用电检查等关键工作,是电力企业能够有效实施日常工作的强有力的保障,能够为企业迎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帮助其顺应电力市场的发展。

1.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1 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电力稽查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较大,它的评价、考察过程受到了多项条件的制约,使得当前稽查管理工作的相关体系不够完善,当前的建立营销稽查管理工作的评价体系主要针对的是防止电量泄露、人为偷窃等方面的问题,这种考察体系在评定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它的评定过程中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为严重,考核工作很难定量分析,使得这项体系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为电力稽查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因此,稽查管理工作在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加强过程化管理等方面并没有发挥出较大的功效,对电力营销工作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电力营销的考核与评价工作应该加强对多元化、内部促进外部等方面重视程度,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1.2 对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够

营销政策是否有效实施、电价的管理、电量的计量、用电过程的检查工作等是营销稽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从量、费、价这三方面,对营销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它是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强有力的保障。

但是相关工作人员在稽查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对这项工作的了解不够全面,不能很好地对这项工作的性质进行定位,往往忽略对营销过程中的监察与评估工作,反而重视电力检查方面的工作,这种认识偏差的现象,为电力营销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员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耗费到其它方面,导致本职工作并不完善,很难充分发挥稽查工作的实际功效。

1.3 稽查管理工作的手段较为老旧

电力营销稽查管理的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采用的方式太过老套,他们往往沿用先前存在的工作方法,这种传统的工作方法太过陈旧,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人们逐渐重视工作效率的时代,那些老套的手段已逐渐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例如在员工在稽查工作中在面对问题时采取一条条分析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指根据现有的资料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条条进行分析,寻找解决的方法,不具备技巧性,致使员工的工作量太过浩大,所耗费的时间与投入的精力难以估计,致使稽查管理工作的难度较大。

当代的稽查管理工作主要有抽查与逐一检查这两种方式,但是这两种手段都需要对相关档案仔细核查,操作过程中的难度较大,对员工的熟练程度与经验的要求较大,致使那些没有工作经验的新进员工很难立即投入到日常工作过程中来。

1.4 管理工作不具实时性

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它同样也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死板、格式化的报告是管理者了解营销业务的唯一手段,这致使相关员工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不够全面,在工作出现错误、漏洞时,人员在处理时会先浏览呈上来的各项报告,使得真实情况不能及时了解,这致使有效工作难以及时开展,影响工作的效率,最终导致时机的延误,使得营销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容易引起客户的不满,同时为企业的形象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降低电力企业的公信力与影响力,最终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损失。

2.电力营销稽查存在问题的处理方法

2.1 有效建立新的管理模式

传统的电力营销管理模式太过老套,它很难真正解决电力营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寻求新的管理模式,对于原有的管理模式我们不能完全摒弃,应该在先前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同时对电力营销工作的实际环境进行分析,选取真正实用、真正符合实际需要的管理模式,有效加强稽查管理工作的效率。在确定管理模式的过程中,要着重针对电费制定、电量计算、营销工作这三个方面,使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做到相互制约,协调发展,杜绝一项工作出现情况后,影响其他工作正常开展的现象的发生。

2.2 建立完善的稽查管理体系

上面也提到过,电力营销的稽查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方面较为广泛,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它受到很多制约因素,同时由于涉及的人员数量较大,有些工作很难得到有效开展,人员的管理难度也较大,这些现象的存在致使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很难发挥出它的功效,因此,完善稽查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

2.3 注重稽查管理手段的创新

上面也提到过,传统的的稽查管理方法太过老套,管理工作过程中对手工操作的依赖程度较大,并且手工操作时采取逐条分析的方法,这种稽查手段不具备丝毫技巧性,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难度较大,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抽查与彻查两种手段各有优缺,很难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助信息化的发展,注重工作的专业性,寻求具有创新性的、符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手段,使日常工作能够得到顺利、有序开展,同时有效增加工作效率。

3.总结

综上所述,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对电力企业的营销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对稽查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充分了解它的重要性,针对电力企业稽查管理工作过程中所面对的问题与存在的不足,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相关的监察工作,有效改进稽查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完善相应管理体系,使稽查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參考文献

[1]俞冬妍.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方法探讨[J].科技资讯,2013,10(25):127-128.

[2]郭荣华.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方法探讨[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1,6(6):11-12.

[3]韩海宏.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1,5(32):40-41.

作者简介:

杨晓娟(1985—),女,陕西富平人,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调度中心科员,现就职于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富平分公司。

苏永杰(1977—),男,陕西府谷人,大学专科,工程师,96789呼叫中心主任,现就职于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供电分公司。

浅议税务稽查存在问题及对策 第7篇

关键词:税务稽查,问题及对策

一、目前我国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1、税务稽查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够充足完善

在我国对税务稽查明确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 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以下简称《征管法》) 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其中, 《征管法》只规定了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哪些权利, 而纳税人有配合其检查的义务, 至于工作流程、文书制作、各部门如何配合及其相应的权利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税务检查并不等同于税务稽查, 后者在范围上要大于前者。《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制定的也不够详尽, 很多文书的样式、时间效力都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稽查人员的考核办法也没有提及, 大部分规定只提到应该怎么做, 但是对于违反规定的做法却没有明确的处罚办法。此外, 《征管法》是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1995年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距今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了, 面对偷、逃税款复杂化、智能化的趋势, 稽查工作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

2、稽查工作缺乏科学技术支撑

稽查选案环节分为计算机选案和人工选案, 计算机选案多是给定一个范围, 由电脑随机抽取产生选案名单, 而人工选案则多是举报案件和上级指派的案件。明显缺乏一个综合分析企业申报情况、财务情况、财产情况并包含各种财务指标变动情况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在选案环节不够科学合理、准确度不高的情况下, 提高稽查概率扩大稽查面只是在浪费资源。另外, 目前税务机关的征管软件是国税一套, 地税一套, 征管系统和稽查系统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 国税和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更低。这都不利于稽查人员进行前期准备, 编制稽查计划从而有针对性地检查。而且, 稽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也没有任何高科技手段可以利用, 完全凭借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经验, 如果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 查账质量不能保证, 不利于税收公平。

3、税务稽查运行成本过高

国税、地税各自有一套稽查体系, 各自为政, 同一区域内就会有重复, 经常有企业正在接待国税局的检查, 就接到地税局要来检查的通知, 如果查账、审理时间过长, 迟迟不结案, 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运营。而且, 国税局查账时遇到营业税的问题因为不是自己的征管范围多数不予理会, 同样的当地税局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企业时, 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还在国税缴纳的, 更是不会深入检查。这样就会出现有的企业虽然有问题但是未涉及来检查的税务机关管理的税种, 而没有被发现的情况。另外, 不同级别的稽查部门也会出现重复稽查的情况, 例如, 很多房开企业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 即受到区 (县) 一级税务机关的检查, 又受到市一级稽查局的检查。区 (县) 一级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查房开企业, 市稽查局是为了完成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的专项检查任务查房开企业。这与复查制度是不同的, 而是由两组完全不同的人马, 到企业来做两遍完全相同的事, 而且都要求有查补收入, 都是带着任务的。企业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 税务机关重复履行职能也浪费行政资源。

4、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 我国会计制度越来越和国际接轨, 许多企业都安装了电算化软件、ERP系统, 面对着会计知识不断的变化更新, 稽查人员若还是运用以往的工作经验, 甚至只会看手工账本是不可能发现企业有涉税问题的。而且, 基层税务机关中, 专业的稽查人员明显青黄不接, 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知识不够更新, 而年轻同志又缺乏经验, 难以应付查账过程中的突发状况。

5、税务稽查考核办法不够全面

目前对于稽查部门的考核大都以查补税收为主, 缺乏一个综合的有效的激励制度。仅以税收收入为标准导致稽查人员带着“任务”去企业查帐, 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单一的考核机制也不利于规范稽查工作, 容易产生行政不作为现象:检查期间过长, 迟迟不结案;处罚依据不当, 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收取纳税人的好处, 从轻处罚甚至是不处罚, 滥用自由裁量权等。

二、完善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的建议

1、完善立法, 构建公平合理的法制环境

建议起草《税收基本法》, 并专门制定《税务稽查法》, 增加税务监督法等配套法律, 形成以宪法为依据, 以税收基本法为统领, 以各单行实体法、程序法为内容的金字塔式法律体系。明确税务稽查各环节、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 进一步加强稽查的执法力度, 增强稽查独立执法权和强化稽查刚性。建立完善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 集税务稽查、税务警察、税务法庭、税务检察为一体, 使税务稽查成为名副其实的具有独立行使税务执法权的机构。

2、实现税务稽查工作手段现代化

在现行的征管软件中加入选案功能, 利用征管数据平台提供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财产情况、各项财务指标等数据, 根据不同目的的稽查由系统自动生成或随机产生案源名单, 无需手工录入, 尽量减少选案中的人为因素, 避免不公平现象的产生。将国税、地税两套系统建立关联, 使得地税局可以获得企业在国税局的申报情况等基本信息同时国税局一样可以查询到该企业在地税局的相应数据。开发稽查软件, 满足查账工作的需要, 包括稽查程序、制作底稿和处罚依据等功能, 做到只要把企业的行业、收入、费用、人员数量等信息输入到软件中, 可以测算出该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稽查的风险, 应该如何查账等。

3、整顿国、地税稽查体系, 理顺征管和稽查、稽查体系上下级的权责关系

将国税、地税两套稽查机构合并, 形成新的独立的稽查局, 并由上一级稽查局垂直领导, 与同一层次的征管局是同级别互相监督的两个独立机关。这样有利于各税种统查, 整体把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 更容易发现问题。由两次检查减到一次, 不仅减轻企业压力, 也降低税务稽查的运营成本。明确征管和稽查之间的权责关系, 缓解以查促管的矛盾, 在征管分局和稽查分局中建立良性活动的合作关系。理顺稽查体系上下级的管辖权限问题, 建立以“一级稽查”为主的稽查体制, 避免重复稽查, 提高稽查效率。

4、注重业务培训, 提高稽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定期开展有关税法知识和会计知识尤其是会计电算化和审计方法的业务培训, 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查账能力。自2007年施行公务员“阳光工资”制度以来, 要利用发奖金的办法来激励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不允许的。定期的培训制度可以使人得到满足感, 也是一种激励能够提高工作热情。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不仅要有外部监督例如检察院、上级机关和群众举报, 还要有内部监督, 单独设置检察部门, 全面监督稽查实施过程。

5、运用平衡计分卡考核税务稽查工作

平衡积分卡是由哈佛大学的罗伯特·卡普兰和复兴方案国际咨询企业总裁戴维·诺顿两个人共同开发出来的。根据企业组织的战略要求精心设计指标体系, 把使命和战略转变为目标和指标, 而组成四个不同的层面: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和成长。计分卡提供一个框架、一种语言以传播使命和战略, 它利用衡量指标来告诉员工当前和未来成功的驱动因素。高级管理层通过计分卡阐述企业渴望获得的结果和这些结果的驱动因素, 借此凝聚企业员工的精力、能力和知识来实现长期目标。平衡计分卡主要是应用在企业绩效评价上, 西方也有一些公共部门将其稍作调整后应用于实践, 并且取得了成功。税务稽查部门可以应用平衡计分卡的主导思想, 设定满足自己需要的各项指标, 比如顾客维度可以设置纳税人满意度、投诉率、税务行政复议率、税务行政诉讼率等;内部业务流程维度的指标有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稽查概率、查补入库率、举报案件回复率等;学习和成长维度的评价指标可以是稽查人员满意度、培训百分比、培训次数、培训时间、干部晋升竞争上岗程度等。运用平衡计分卡可以建立良好的激励制度, 激发稽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不仅仅是达到考核的目的, 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稽查部门的绩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S].

[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S].国税发[1995]226号.

[3]刘淑叶:强化税务稽查的思考[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 (4) .

[4]罗伯特.卡普兰、戴维.诺顿:平衡计分卡——话战略为行动[M].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4.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8篇

关键词:电力营销,营销稽查,存在的问题,管理

电力营销是电力经营企业的重要业务,而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工作有序、优质、高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强化电力营销管理内稽和外查是营销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监督检查的营销管理工作之一[1]。

1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核心内容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主要包括稽查供电企业和用电用户的业务,旨在内稽外查,对内主要负责检查、监督电力营销各环节的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形象;对外开展用电规范、反窃防盗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计量管理稽查

稽查工作主要包括:检查供电过程中所涉及的各计量装置计量方法、供电配置和二次计算回路是否与规章要求相同;监督检查用户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处理、改造等工作以及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电表更换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

1.2 电价电费稽查

稽查工作主要包括:检查在电费电价工作流程中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电价的执行情况、抄表周期是否相符相关规定、电表度数是否连续、用户的电费是否存在突增或突减的异常情况及用户的停限电履行情况等。

1.3 用电检查稽查

稽查工作主要包括:检查供用电双方的合同是否规范有效,营业普查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及时全面;核查电费、电量等存在异常情况的用户等。

1.4 营销系统稽查

稽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等。

1.5 内控制度稽查

稽查工作主要包括:稽查供电企业内控制度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与实际执行情况相结合,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整改意见和措施等[2]。

2 营销稽查存在的问题

2.1 营销稽查定位不准、责任不清

很多稽查人员对稽查的职责定位不够准确,将稽查与用电检查等同起来,而且大部分的供电企业仍然把外查成效作为稽查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这就造成工作重点出现偏差,过分强调反窃防漏的作用而忽视了稽查工作的管理职能。

2.2 营销稽查工作方法落后、稽查效率低下

在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中,还存在部分稽查人员仍然用传统落后的手工稽查方法对大量稽查资料进行逐行逐项分析研究及查漏纠错。这样一来使得稽查工作量极大,稽查思路不清晰,很难找到准确的切入点。

2.3 营销稽查工作尚未形成闭环管理

对一个单位稽查工作结束后,没有及时对稽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和跟踪复查。

对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大部分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并要求其他单位进行相关方面专项稽查。

没有针对稽查出的差错工作环节制定有效的、操作性强的营销工作质量考核制度,进而造成对相关工作人员起不到惩戒作用,使得同样的差错重复出现[3]。

3 营销稽查的管理措施

针对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合理有效的稽查管理措施。

3.1 建立电力营销稽查体系

在电力企业内部建立营销稽查体系,成立由稽查专职、稽查班、稽查员等组成的稽查网络机构,并按其专业专项挑选稽查成员建成稽查工作团队,完善电力稽查工作管理体系。

3.2 有计划开展稽查工作

营销稽查要与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相结合,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稽查工作年度计划和稽查工作月计划,还要针对各项稽查专项任务进行有报告、有结果、有落实、有措施的闭环管理稽查。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不是突击性的短期工作,而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作,以达到稽查管理工作的可控在控。

3.3 制订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机制

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完善有效的考核奖惩制度,进而达到奖优罚劣、激励成效、提高工作效率等目的。

3.4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稽查信息反馈制度,要及时有效地将差错信息传递给被稽查的单位、班组或个人,并督促各营销管理人员及时落实整改,迅速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4]。

参考文献

[1]石栋.营销稽查与电力系统营销管理[J].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7,12(2):77—79.

[2]段维林.谈电力营销精细化管理[J].广东科技,2011,(16):181—182.

[3]邵辉英.电力改革形势下的电力营销[J].企业研究,2011,(06):36.

稽查工作问题 第9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稽查工作,存在问题,对策探讨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体制的深入推进, 其覆盖范围日益增加, 受益群体不断增多。但是,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 当前, 在我国医疗保险稽查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 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医保保险事业的安全运行与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此, 笔者认真结合实际, 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存在问题的原因, 并提出了一些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对策与措施。

一、当前医疗保险稽查存在的突出问题

1、思想观念转变不够

一方面, 由于一些参保人员思想观念转变不够, 极易产生一些盲目消费需求, 甚至不能正确认识医疗保险稽查工作。另一方面, 因为受到过去那种长期公费医疗体制的影响, 人们免费医疗的思想观念极为严重, 也缺乏必要的思想意识, 往往发生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及行为。此外, 医疗保险稽查专业人员的力量配备也不够, 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 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与意识,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进而获取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信息体系相对滞后

由于医疗保险信息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 必然导致了当前我国医疗保险稽查工作的管理模式、手段等极为落后。虽然有的医疗保险机构已经同各定点医疗组织、药店等实现了互联网, 但因信息体系建设的不完善, 效果没那么明显。而且目前, 我们一些医疗保险机构使用的信息体系在设计方面, 也不尽科学合理, 同我国的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不相配套和接轨。因此, 这些信息体系仅仅起到结算、查询作用, 而监督稽查功能几乎无法发挥出来, 进而很难实现医疗保险机构资源的有效整合。

3、医疗稽查改革缓慢

医疗稽查改革缓慢, 是当前医疗保险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我国医疗保险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一些传统落后的做法未能及时进行扭转, 必然引起了我国医疗保险稽查的改革步伐极为缓慢。深入医疗保险稽查工作, 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但是, 由于我国医疗保险稽查体制改革较为滞后, 必然使得了一些参保人员生病就诊时, 稽查人、证、卡极不严格和规范, 医生滥开药方、检查不够仔细、收费不尽合理等不良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问题的存在, 最为根本的原因就是医疗保险稽查体制机制严重滞后导致的。不仅增加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而且激化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之间的矛盾。

二、加强医疗保险稽查的对策探讨

1、加快医疗稽查体制改革

加快医疗稽查体制改革, 首先需要建立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 逐步放宽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局限, 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之间展开公平、公正和合理的竞争, 逐步优化医疗保险市场;其次, 还要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尽快对医疗保险机构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药品公开采购及招 (投) 标制度;第三, 要在逐步规范医疗收费项目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可以适时推行优劳优酬机制。最后, 要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 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不断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效率。此外, 要加强医疗保险稽查工作的监督监管功能, 全面规范管理, 强化监督监管。这样一来, 就可以打破了一些垄断、竞争等不良行为, 既约束了医院的具体行为, 又把所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

2、强化医疗稽查日常监督

强化医疗稽查日常监督, 就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稽查的功能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以及信息技术, 来不断实现医疗保险稽查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管理化, 全面实行动态监测、管理与监控。另外, 对于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等活动, 要及时进行动态、全面的监督监管。也要有针对性地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医疗保险稽查检查, 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与行为。同时, 也要鼓励、支持参保人员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道医疗保险稽查监督过程中来。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有效形式, 全面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医疗保险稽查监督的渠道。最后, 要积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的方式, 结合年度目标考核, 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医疗保险行为的查处力度, 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稽查管理, 不断规范稽查人员的具体行为。

3、完善医疗稽查信息体系

完善医疗稽查信息体系, 是加强医疗保险稽查工作的重要对策。实际上, 就医疗保险稽查本身而言, 其对计算机、网络以及信息技术的要求比较高, 也对建设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具体要求。一般情况下, 所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资料、政策及信息, 都能够通过信息管理体系全面展现出来。对此, 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 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逐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稽查机构的信息体系建设, 尽快建立较为完整的医疗保险稽查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及反馈体系, 不断强化医疗保险稽查工作。此外, 要尽快实现医疗保险机构与医院、参保人员的有机对接, 尽力确保信息体系的安全、反馈和正常运行。要积极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实现有关信息的直接反馈, 并尽量做到信息的反馈及时、准确和全面, 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具体要求。

三、结束语

总之, 加强医疗保险稽查工作极为重要而关键。对此, 我们必须结合当前医疗保险稽查工作的实际, 正视问题, 查找原因,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及措施, 不断把医疗保险稽查工作推向纵深。

参考文献

[1]、彭娅丽,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 法制与社会, 2008 (03) ;1、彭娅丽,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 法制与社会, 2008 (03) ;

稽查工作问题 第10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的各个领域对电力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加。电力行业所承担的责任也就越来越重要。而在电力市场中营销稽查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电力营销稽查在水平上的高低是和供电企业的电能综合服务水平存在密切关联的, 由于受到国内建设电力系统建设水平以及多方面因素影响, 电力企业中各个级别的营销稽查存在比较多的不足。因此要对现实当中存在的电力稽查管理工作问题进行合理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1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主要就是对用电居民或用电企业以及供电企业工作人员, 进行指导、监督和督促, 使得他们能够自觉地遵守国家相关用电法律法规和政策, 自觉去履行使用电力的基本义务。而对于非法、违规用电的企业或者个人要进行严厉的处理;对于供电单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牟利的, 要对其进行稽查管理。用电稽查管理工作关系到用电稽查工作的水平、国家的利益和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2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模式落后

当前情况下, 有小部分地区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模式比较落后, 已经无法适应目前工作的要求。在过去的时间里, 用电客户相对较少, 供电公司可以按照业务量对抄表任务进行安排, 甚至可以做到点对点的服务, 人力资源充足, 可以开展大规模的用电稽查管理工作, 对一些窃电和违章用电的行为有充沛的精力, 进行打击。但是随着电力制度的改革, 尤其是农村电网的改造, 使得用电客户数量剧增, 用电需求量也增加了不少, 因此使得用电稽查管理工作变得复杂和困难, 工作范围越来越广, 距离也相对以前来说要远。由此可见原来的人力资源相对于现在的工作量来说, 已经出现了紧缺的现象, 原来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用电稽查管理工作要求。

2.2 工作体制的设置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的体制不科学合理, 会影响到用电稽查管理工作功能的正常发挥。用电稽查工作主要是对供电公司的内部用电营销进行稽查, 防止内部人员出现问题, 对营销管理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和管理, 防止内部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或者在工作之中出现失误, 倒是用电客户的利益遭到损害。同时也要对用电客户进行稽查, 防止用电客户出现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 整顿用电秩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如今的用电稽查工作体制设置得不合理, 稽查队伍通常既要接受来自上级稽查部门的领导, 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也要以监督者的身份, 参与到用电的稽查管理工作, 对内部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利益发生冲突,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就很难发挥出它应有的功能。

2.3 缺乏合理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在部门单位缺乏科学合理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用电稽查可以加强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的联系, 帮助供电企业了解用电客户的信息, 一些用电稽查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稽查工作的特点不是很了解, 一味地追求单位的利益, 而忽视将更好的服务带给用电客户。实际上, 这种工作做法是为单位争取了最大的经济利益, 但是从长远和深层的角度来看, 一味地追求单位的经济效益而忽视服务客户, 会导致客户流失造成经济效益的下降。部门单位用电稽查工作没有正常的工作机制, 进行突击性的用电稽查工作, 工作没有组织性, 员工松懈懒散, 对于工作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认识, 工作时间安排缺乏合理性, 工作效率非常低, 严重影响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2.4 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在新时期, 对于用电稽查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 不仅要求其具有相应的电力知识, 也要求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局势, 要懂得灵活地应变。在部分供电单位, 一些稽查人员的素质达不到要求, 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 稽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影响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无法满足新时期对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5 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关系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部分供电单位由于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导致没有一套完善的针对用电稽查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 使得用电稽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工作怠慢, 作风懒散, 随意性非常大。这些现象的存在, 严重地破坏了供电企业的形象, 影响了供电企业的工作效率。

2.6 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

用电稽查工作面临稽查法律依据不足的处境, 法制不够完善, 以致处罚力度不够, 违法成本太低。在实际过程当中, 窃电和违章用电的事情时有发生, 屡禁不止, 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 窃电方法隐蔽, 致使稽查人员很难进行查处。发生这种现象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供电部门没有足够的执法依据, 陷入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不能够对违法人员进行很好的打击和及时的处置, 法律同时不能给稽查人员的工作给予法律保障。

3 用电稽查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3.1 改进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模式

当前, 计算机信息技术飞速发展, 并应用于生活当中的许多方面, 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 来对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模式进行创新, 实现对用电信息的全方面检测。为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现状和对用电稽查工作的要求, 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化网络来对用电信息进行集中式管理, 解决稽查人员人数不够而造成的问题, 成立专门的用电稽查管理部门, 进行定期性的集中稽查管理工作, 对用电稽查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

3.2 改革工作机制, 建立稽查管理组织机构

对用电稽查管理工作机制的改革, 主要是将用电稽查部门从用电营销部门中分离出来, 成立独立的稽查部门, 对单位进行一个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以保证用电稽查工作能够有一个独立的工作机制, 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 保证各项稽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避免既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又是单位的内部监督者。以这种方式进行用电稽查, 可以开展方式多样的稽查方式, 查处窃电、违规用电的行为, 将用电稽查管理的功能真正地发挥出来。

3.3 更新工作理念

稽查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理念进行更新, 要摒弃过去陈旧落后、缺乏合理的工作理念, 对自身的工作性质要有一个新的认识, 要从意识上树立起服务用电客户的风尚, 为用电客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提高单位的企业形象。除此之外, 还要提高单位稽查人员的工作效率, 改变他们的工作作风, 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将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 让稽查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而对于稽查工作要进行合理的安排, 不做突击性工作, 保证稽查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状态。

3.4 对稽查人员进行职业培训

针对当前部分用电稽查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 在单位内举行培训, 以帮助这些员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使得他们的能力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而对于个别稽查人员思想觉悟低, 从事违法活动牟取私利, 要将其行为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5 加强法治教育的力度, 国家要进行相应的立法

对于目前存在的法律空白, 国家有关部门要重视起来, 完善相应的法律, 让执法人员能够在执法过程当中有法可依。对民众要进行法治教育, 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让他们能够意识到窃电和违章用电是一种违法行为。

3.6 提高稽查管理工作效应

从开始实施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以来, 稽查工作所囊括的内容就非常的广泛, 更是被贯穿到整体的管理工作之中。因此, 也就导致稽查工作存在效应不高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应该不断的规范稽查管理内容, 具体的方式如下: (1)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中, 以电力营销稽查为工作的重点, 不断的创新思路及方法, 保证电力营销的工作有序开展。 (2) 在针对于电力营销的日常管理环节上, 需要及时的发展问题, 针对于存在的问题突出解决的策略。不断的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思想, 针对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不足进行完善, 将工作的效果及质量做出全面的总结及分类, 为今后的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完善提供参照。

4 结束语

总之, 电力企业的电力营销稽查管理, 不仅能促进我国电力市场的经济发展, 也能加强电力企业自身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 增进了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关系的融洽, 提高了客户服务质量的同时, 也促进了电力企业营销工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发展, 为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胡瑞富, 武文龙.电力线路设计的路径选择与杆塔定位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 12 (32) :196.

[2]倪孟华, 周文俊, 喻剑辉.基于电流流向判别的交流输电线路闪络塔定位方法[J].高电压技术, 2014, 21 (03) :885~889.

[3]陈禹谋.浅谈电力线路设计的路径选择与杆塔定位[J].电子制作, 2013 (24) .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工作 第11篇

关键词:电力;营销稽查

1 营销稽查工作的重要性

电力营销稽查是依据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规章制度,对企业营销指标完成情况和营销人员的营销差错进行的稽查。稽查内容包括供电质量及应急处理稽查、经营成果稽查、工作质量稽查、数据质量稽查和服务资源稽查。稽查工作始终贯穿于客户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对内业务监督和对外现场稽查,以内促外,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制定措施,实施改进和考核评价,消除营销工作中存在的瓶颈和短板,切实做到营销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经济效益的提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 营销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各个企业的相关工作都必须作出适当的调整和改进,才能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于电力营销稽查工也不例外。

①观念滞后,稽查工作有序开展受限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领导者只注重了不断拓展自身企业的业务,而对于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推进并不上心,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势必会使得营销稽查工作不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从而导致企业市场风险加大。在稽查过程中,往往是内稽时不好意思,外查时松紧不一,稽查工作的开展显得力不从心。

②对营销稽查工作的认识存在局限性。衡量稽查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仍以对外查成效为主,过分强调反窃防漏的作用,对内营销业务的规范性、客户档案的数据完备性、“量、价、费”等关键指标异常情况被忽视,由于内查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其成效微乎其微,而且实施起来难度也较大,因此,稽查在规范营销业务、实施营销管理全过程跟踪考核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以内促外的作用;稽查工作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对报装资料、以及工作传票进行抽查,并依靠稽查人员的经验来判断是否存在差错,由于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并不能全面的对电力营销工作进行检查,使得工作效率不高,而彻查又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③稽查队伍建设受限制。随着“大营销“理念的深入贯彻,“三集五大”体系的建设,公司面临着重组和重建的局面,科室的取缔,并不代表工作量的减少,稽查部门人员不足,部门专工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内部机构设置受限制,队伍结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良莠不齐,与承担的重要责任不相对应,存在较大风险;稽查机构设置不一,有效劳动力不足,对管理水平的提升形成制约。

3 提升营销稽查工作质效的措施

3.1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电力稽查工作因其特殊性,要求稽查人员要有高素质,所以做好稽查人员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单位要对稽查人员定期培训,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包括工作质量、态度、纪律、指标等多方面,把考核结果与稽查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打消那些抱有“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想法的人,激发其竞争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3.2 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以及客户信息的及时反馈

营销稽查管理者要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从而能够做到与客户顺利沟通。再加上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跟踪处理,对业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使得整个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得以最大程度的提升。在营销稽查工作中客户的反馈信息不仅能够最大程度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市场经济信息,还能充分反映到整个企业在运行中存在的不足。

3.3 提供营销稽查人员的社会保障

营销稽查是一项困难、艰巨、危险的工作,它常常会危及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后果是对稽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使得稽查工作开展难度加大,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保护措施,确保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使营销稽查工作得到社会的认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3.4 发挥营销稽查监控系统的积极作用

随着营销稽查监控系统的全面上线,稽查监控系统应用水平不断提升,以“量、价、费”为重点,充分利用稽查监控平台,对窗口服务、业扩报装、抄表收费、线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影响群众用电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监控。按照“边稽查、边整改、边完善”的原则,及时发现影响供电服务方面的异常,做好异常问题分析、现场调查和整改,将营销稽查管控与服务水平提升有机融合,做到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追究,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针对发现的营销业务管理各环节存在的影响供电服务质量的问题和薄弱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规范营销业务水平,努力提升公司服务支撑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以公司为例,在过去一年中稽查监控平台共下发工单400余条,涉及12个供电所和1个营业所,关涉电价、电量、电费、账务、线损等98余项指标。为公司追回损失电量30.34万kW·h,电费58.31万元。

3.5 持续加大反窃电力度

将反窃电活动列入常态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查处窃电、违约用电专项行动,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营造诚信用电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发动群众,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设立举报电话、地址、信箱等,畅通举报之门,并依托“95598”客户服务系统的反窃电举报平台,营造全社会反窃电的氛围,建立打防结合的反窃电长效工作机制,改进管理手段和监管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提高营销基础管理水平。

总之,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转变理念,注重实效,建立适应市场、工作规范、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的稽查工作体系,不断拓宽稽查范围和层面,全面提升稽查服务水平。加强营销内稽外查,营造良好供用电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完成各项经营任务;加快管理水平提升步伐,切实巩固营销稽查监控平台监控、服务工作成果,持续夯实营销基础管理,实现创建“一强三优”供电企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徐先起.电力营销稽查[M].中国电力出版社.

[2]王孔良,李珞新,祝晓红,吴新辉.用电管理[M].中国电力出版社.

稽查工作问题 第12篇

关键词:营销稽查,问题初探,稽查举措,精益化管理

一、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内容

1计量管理稽查:检查各种计量装置的计量方式、配置和二次计量回路是否与要求相一致;检查用户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处理等工作;检查重要用户电能计量装置现场运行管理情况。

2电费管理稽查:重点关注抄表质量、电价执行、电费发行、电费回收;开展居民大电量检查, 执行新上用户是否及时编本、长期不抄表客户、长期零电量非居民客户、优待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基本电价执行情况、电价执行与客户属性一致性、功率因数调整、高供低计铜铁损结算执行情况, 并对抄表质量进行普查。

3违约用电现场稽查。对部分长期超容且超容比例较大的客户, 联合用检专业开展现场检查。采用下定值和现场加封等方法遏制超容增长势头, 并加大查处力度。通过负控曲线监测, 监控客户暂停期间是否有私自启用、超容等明显异常行为, 进一步推进违约用电行为的整治。

4业务收费管理稽查:加强高可靠性费用收取、临时用电定金收取、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等业务费用核查, 做到长期监控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力争杜绝错、漏收费现象。

5开展客户业务异常检查, 重点对年度换表超过3次, 传票异常终止和回退情况进行核查, 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6对业扩各环节全过程的检查。

二、工作中计量稽查案例初探及处理

本文通过计量稽查案例分析稽查过程中的线索初探、稽查方法、现场检查、稽查结论、工作启示。通过稽查发现问题, 提出管理或操作措施提升工作质量。

案例:XX塑料制品厂, 接线方式:三相三线, 供电电压:10k V, CT:75/5, PT:10000/100。

6月2日, 在负控系统中发现异常 (见表1) 。

主站分析电压情况, 发现其C相电压为很小, 怀疑失压。

1线索初探:装表接电人员的错接线;用户窃电;联合接线盒问题;表计本身问题;互感器故障。

2稽查方法:组织用电监察人员、计量人员现场检查计量装置接线情况、完好情况。

3现场检查:6月5日, 用检员、计量班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现场情况为:首先检查计量装置外观, 封印完好, 电能表液晶屏报警指示灯亮, 显示计量方式电压为“Ua”, 电流为“Ia、Ic”。现场检测到C相失压, C相熔丝熔断。

检测完毕后, 工作人员监督客户停电并更换故障熔丝, 测量各相电压电流恢复正常。客户现场负责人对现场检查及故障处理过程签字确认。

4稽查结论

表计失压时间:表计C相失压, 导致产生表计C相不计量, 需确定表计C相失压时间。于是, 现场调取表计内部信息显示故障发生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18时, 负控调取该客户失压时间24299分钟, 计16.87天。

失压期间电量:5月19日负控采集数据有功总为1351.08k Wh, 6月5日故障处理后, 表计显示有功总1390.76k Wh, 故障运行期间表计走字总计39.68k Wh。

应追补电量为:W=Wx* (K-1) *C=61365k Wh

应追补电费为:61365*0.667=40930.54元

5工作启示:1) 计量装置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计量装置时, 应严格按照计量管理相关规程和装表接电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计量装置检查工作, 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做好对可控范围下避免计量装置故障发生的预案。2) 应加强对于相关人员巡检、核查工作的管控。用电检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的巡检工作;抄表人员对实行远程抄表客户, 应至少每三个抄表周期对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进行现场核抄。3) 相关负控系统主站人员、稽查人员应对于电能表计量异常数据的后续处理工作及时跟进, 尽早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异常事件。

三、加强营销稽查管理可控措施

从上述稽查案例分析, 需要我们工作中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提升稽查事前、事中、事后管控的处理水平。从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到改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

1建立、健全塔形稽查架构。推行稽查月度例会制度, 形成由营销主管、稽查专职、业务专职、各班组稽查人员组成的塔形稽查架构, 确保稽查工作顺利开展。每月稽查网络成员定期进行交流,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工作源头把好关。修正营销信息系统中的不准确档案数据, 查明造成档案数据不准的主要原因, 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改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 堵住造成数据不准的源头, 避免新的问题不断出现, 确保营销基础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

2建立稽查监控分析评价机制, 加大考核力度和问责制度。开展专题分析, 严肃考核制度, 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员工工作质量考核管理规定》及业绩考核办法。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确保各项业绩考核和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深化应用各类信息系统, 扩大稽查覆盖面。充分利用用电信息采集、营配集成、分线分台区考核、95598系统等信息化手段, 对基础档案、非正常大电量、超容、错接线和举报窃电进行监控, 扩大稽查覆盖范围。开展计量装置异常和反窃电监控分析, 做到对不规范抄表、计量错接线、窃电及违约用电等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行为重点稽查监管, 提升对营销现场工作质量及客户用电环节的管控能力和整治效率。

4关注长期未整改问题, 加强各专业间的协调。关注营销稽查监控系统长期反复出现未得到整改的问题, 重点开展营销专业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与其他专业联动协调机制, 针对发现的问题采用“监控分析、督促整改、专业落实、反馈复查”的工作方法, 实现稽查和其他专业间的闭环管理, 以稽查促营销基础工作质量提升。

结语

营销稽查是一项强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通过稽查管理系统开展专项自查, 梳理和发现并整改问题, 使得营销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在稽查过程中, 仍暴露出一些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继续加强营销管理, 不断查漏补缺并加以改进, 进一步提升营销精益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韩海宏.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 2011 (32) .

[2]邢春森.浅谈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稽查[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 , 2009 (11) .

[3]柳梅.如何开展好电力营销稽查工作[J].现代营销 (学苑版) , 2012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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