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合法性范文

2024-08-01

政治合法性范文(精选10篇)

政治合法性 第1篇

对政治文化的研究也是从很早就开始的,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所写不同气候对人的禀性的影响, 进而影响到政治统治形式;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特别论述了美国独特的民情对美国民主政治的影响, 实际上可以看做政治文化对政治制度及政治统治形式的作用。1956年, 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在《政治学季刊》上发表《比较政治体系》疑问, 首次使用了“政治文化” (political culture) 的概念, 用它来划分和比较不同的政治体系, 此后政治文化成为政治学中重要的分析性概念。

一、政治文化概念及其与合法性的关系

身为政治文化研究的开创者, 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有关政治文化的论述严谨而富有启发。在谈到政治文化研究的价值时, 阿尔蒙德指出, 每个政治体系都根植于某种决定政治活动取向的模式中, 后者对于政治体系的形成、发展和变迁起着“取向”的作用。在《公民文化:五国政治态度与民主》一书中, 阿尔蒙德与维巴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阐释政治文化的内涵, 认为政治文化是人们“对于政治体系及其各个部分的态度, 对于该系统中自我角色的态度”;在宏观上政治文化表现为一种体系, 是指“被内化于该社会成员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之中的政治体系”, 它是政治体系的主观心理部分, 是政治行为的基础。在微观上, 政治文化有认知取向、情感取向和评价取向三种心里取向模式构成。根据政治取向在全部人口中的分布状况, 他将政治文化划分为“村民型政治文化”、“臣民型政治文化”、“参与型政治文化”三种典型类型。一般来说, 村民型、臣民型、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分别与传统的、中央集权的、民主的政治制度相一致 (1) 。

结构功能主义代表人物、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 (Talcott Parsons) , 将一切社会角色赖以存在并发生交往行为的环境称作“社会系统”, 此外还存在文化系统、个人人格和行为有机体三类系统。各个系统因信息的交换作用而呈现以下关系:文化系统在信息方面限制社会系统, 社会结构在信息方面控制人格系统, 人格在信息方面控制社会有机体。在帕森斯看来, 政治体系不仅是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且是社会系统中唯一与实现目标功能有关的部分。因此, 政治体系与文化系统、其他系统之间发生“交换”关系:文化系统构成政治体系的外部环境, 为政治体系提供合法性的支持 (2) 。

所谓“合法性”, “这个概念意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 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政治合法性的核心内容,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 在某个社区或社会范围内, 政府、政权、政治统治如何依靠价值观念或与价值观念相适应的规范有效运作:其次, 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由此可见, 政治合法性是一个价值问题, 他绝非来源法律或命令的强制规定, 而是直接源自一个社会中人们对于“何为正确或正当”所持的观念和判断。

马克斯·韦伯通过其社会史的研究, 发现由命令和服从构成的每一个社会活动系统的存在, 都取决于它是否有能力建立和培养对其存在意义的普遍信念, 这种信念也就是其存在的合法性。有了这种合法性, 这个社会活动系统中的人们就会服从来自这个系统上层的命令。韦伯把发出命令的一方看作是统治者, 对统治者命令服从的情况, 取决于统治系统的合法化程度, 当统治系统拥有的合法性程度高的时候, 统治者的命令得到服从的程度也就高。反过来说, 这种对命令的服从情况也就是统治者的合法性要求得到实现的程度, 即统治者的要求在何种意义上具有合法性, 他的命令也就会得到相应的服从。根据马克斯·韦伯的论述, 在一个传统社会中, 政治合法性往往取决与统治者的世袭地位, 取决与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所遵守的宗教习惯, 或取决与政治权威人物的个人魅力, 而在现代民主政治体系中, 政治的合法性则取决与政治活动的民主宪政基础。不论建立在何种合法性基础上, 政治统治都必须与当时主流的政治文化相适应, 否则, 就会导致人们对政治的正当性产生怀疑, 其结果要么是弥漫与整个社会的政治冷漠, 要么则走向另一个极端, 因政治不信任而爆发政变、内战、革命以及相应的政权和政制度变迁 (3) (4) 。

二、合法性:价值与规范

政治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 政权代表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合法性体现一种价值判断。

首先, 笔者认为政治合法性问题是政治价值问题, 即什么的政治是正确的、正义的、至善的。这关涉到政治之目的及政治之手段的问题, 政治追求的目的必须是正确的, 其次目的不能决定手段合理, 要用正确的手段来实现正确的政治目的, 这是对政治合法性进行评判的一个标准。从合法性的价值内涵来看, 政治文化与政治合法性之间的关系是矛盾的。

一方面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使人们产生什么样的合法性的观念。文化在先, 合法性在后, 即合法性的观念是相关文化观念的产物, 文化塑造合法性。文化是个复杂而宽泛的概念, 有关政治合法性的文化是其中的一部分, 可以说是核心的部分, 政治合法性问题不是一个不正自明的问题, 合法性需要文化上的证明, 从文化上获得支持, 这种支持是稳定而持久的的。另一方面, 一旦人们对于政治合法性的观念确立, 合法性问题便从文化中独立出来, 文化有稳定性一面, 也有变动性的另一面。新的政治文化在不断的产生, 统治政权为了证明其合法性创造新的政治文化, 经过传播而深入人们的价值观念。人们在价值观念上是否能达成共识是很值得怀疑的, 尤其是在存有不同宗教信仰的社会里, 价值观念上的对立往往难以调和, 政教分离后, 宗教在政治上平等的, 政治采取了价值中立的立场, 没有强制性。政治若偏向其中的一种, 则难以获得其他价值观的自觉服从, 因此政权必须获得公共价值观, 或是模糊或是放弃自己的价值观, 采用价值中立的做法, 站在没有价值观的立场上, 像机器一样不偏不袒地维护公共秩序。

其次, 合法性问题也是一个形式性的问题。形式是相对与实质而言的, 政治价值问题是政治合法性的实质性问题。自从人类发明代议制之后合法性问题就成了一个经常性的问题。代议制理论建立在契约论基础之上。卢梭 (Rousseau) 认为, 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公意必须表现出来, 而公意的表现形式就是人们直接的投票。合法性问题成了选举投票问题, 得到大多数人的赞成就具有合法性, 反之则不具有合法性。卢梭反对代议制, 主张直接民主制。投票问题是一个形式性的问题:第一, 在存在利益冲突和终极价值信仰冲突的情况下, 人们是否真正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性的方案, 这很值得怀疑。第二、大多数人赞成是否就真的可靠也很值得怀疑。通过选举学知识, 选举是技术性的, 财团操纵政客, 出色政客发表演说迎合选民的需求,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影响选民的观念。形式与内容、目的与手段相分离是个很麻烦的问题, 人们要从中辨别真伪, 善恶。正如哈贝马斯 (Habermas) 所批评的:“在今天, 社会科学家对合法化问题的处理, 大多进入了韦伯的‘影响领域’。一种统治规则的合法性乃是那些隶属于该统治的人对其合法性的相信来衡量的。” (5) 这样, 合法性作为统治的前提就是不需要前提的, 统治如何获得合法性, 只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也就是说, 合法性主要意味着赢得社会公众的同意或忠诚, 至于其他的价值判断和理性标准则不在考虑之列。哈贝马斯对合法性问题上的这种理论倾向是持否定态度的。

三、合法性与适宜性

我们还要区别政治合法性与政治适宜性。政治合法性不同于政治适宜性, 合法性是价值问题也是程序问题, 在合法性中存在普遍价值之争, 也即有没有政治价值观是全人类共享的, 并应该共同遵守的, 如果普世价值是存在的, 那么就要共同遵守, 同时程序合法性理论为合法性提供了一个标准。而政治适宜性则与一国的现实国情密切联系。其中文化最具有民族特殊性, 文化的适宜性是十分重要的方面。政治的适宜性是个特殊性的问题, 最理想化的政治并不是最有效的, 一国施行怎样的政治统治和政治制度应根据自身情况来定。

在东亚, 非洲、拉丁美洲有些国家的政治统治看起来是专制的, 未开化的, 政党、政府的更替不是通过选举程序来实现, 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这使得该政权的合法性不足。但政治相对稳定, 经济稳步发展, 人们生活和谐等等, 并没有因程序合法性不足而导致政治动乱。这些国家的政治因为其适宜性而获得人们的赞同。这也就引起我们下面的思考:当合法性与适宜性相冲突时, 何者优先?笔者倾向于适宜性优先, 合法性反映一种价值追求和良好的程序保障, 但适宜性要解决的现实政治秩序要更迫切。没有适宜性也就不会有合法性。

四、现代性、政治文化与政治合法性

现代性是近些年来被广泛讨论的一个话题, 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都对之进行研究, 表明现代性内容复杂, 具有多面性。给现代性准确的定义是件很困难的事情。现代性首先被看做是一种时间观念或历史观念, 是一种直线向前、不可重复的历史时间意识, 这种历史观指向未来, 以为“来来”指导“现在”。哈贝马斯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中说, 在黑格尔那里, 现代性成为一个时代概念, 新时代是现代, 新世界的发现、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发生于1500年前后的历史事件成为划分现代与前现代的界标 (6) 。米歇尔·福柯 (Michel Foucault) 在《什么是启蒙》中把现代性看做是一种态度, 把自己与时代、未来联系起来的态度, 期待从未来那里寻求人存在的意义。现代性在政治领域催化了两个过程:一、政治理性化的过程;二、政治世俗化的过程。而今这两个过程都产生了很大的恶果, 一、理性的过度滥用;二, 政治世俗泛滥。这使得现代性最终走向反对现代性, 即墨西哥诗人帕斯所说现代性不断地“自己反对自己的传统”。

在这种现代性的背景下讨论政治文化与政治合法性, 也就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 现代政治的合法性就是建立在启蒙运动开启的理性化和世俗化的基础之上, 如果质疑这些政治理性和世俗价值, 那么就动摇了合法性的根基, 或者说对现代政治失去情感和信仰。这正是现代政治面临的困境。非理性的政治和天国的政治已不具有合法性, 这表明政治不会后退回去, 人们要求的是更高级的合法性, 笔者的直觉是这种合法性不是来自于统治者, 而是来自于被统治者。被统治者统治自身的合法性, 乃是自己为自己立法, 自己约束自己。这其实也是现代民主要解决的问题。

注释

1 (美) 阿尔蒙德 (Almond, G.A.) , (美) 维巴 (Verba, S.) 著马殿君等译.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9.

2塔尔科特·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M].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8.

3 (德国) 马克斯·韦伯著阎克文译.经济与社会[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

4曹沛霖, 陈明明, 唐亚林主编.比较政治制度[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58-62.

5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重庆出版社, 1989:206.

政治合法性 第2篇

(李琦 学号111300657)

政治合法性是任何一个执政党所面临的永恒的主题。所谓政治合法性,是指社会公众在合乎理性选择的基础上,对政治系统的自愿认同、服从和支持状况。

[1]这一概念最早是由马克思·韦伯在社会学领域中提出,并构建了三种理论模型来分析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即“传统型”(traditional)、“个人魅力型”(charismatic)和“法理型”(legal-rational)。政治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特性层面,即制度、权力和社会基本信仰、价值取向的内在一致性制度;另一方面是客体认可或认同方面,即权力的委托对对现实制度和权力的支持、认同和忠诚程度。”[2]美国的政治学学者李普塞特对政治合法性这一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他认为合法性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3]总之,政治合法性这一概念涉及到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揭示了一个政权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关系到社会秩序乃至国家政权的稳定。

一、政治合法性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许多外国学者认为,与世界上其他政党一样,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一场新的革命:“期望值上升的革命。”各种政体下的公民都会问他们的政府“最近你为我们做了什么”。[4]因此满足不断上升的期望,保持政治合法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条件。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党或者政府如果缺乏必要程度的合法性,那它很快会土崩瓦解。

中国共产党是由革命获得执政合法性的,所以,它的执政合法性,首先来自人民对统治集团的反抗,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人民反抗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并因这种作用而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同。[5]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和执政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经济绩效又对于巩固和提升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合法性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苏东剧变表明以苏联模式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践的失败,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

[2] 杨宏山,《经济全球化与经济发展》,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林尚立,《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3] [美]马丁·李普塞特著,张绍宗译,《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 沈大伟著,佚名译,《中国共产党改革的国际视角》,《中国治理评论》,2012年第1期。

[5] 王长江,《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中国治理评论》,2012年第1期。1

得到了人们的认同。

与此同时,中国社会正在经历极其深刻的转变:一是从以农业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社会的逐渐转变;二是从指令性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转变,从传统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向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体制逐渐转变。[6]完成了这两个转变,我们才会建设成为真正的现代化国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经历90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对自身的转变和面临的挑战也有了清晰的认识,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政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7]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中国共产党巩固和提升其执政的合法性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笔者认为主要有四点:一是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公平正义受损;二是政治腐败,廉洁程度降低;三是社会群体事件不断发生,干群关系不和谐,执政权威受到挑战;四是全球化背景下,西方民主所体现和强调的平等、竞争、参与的政治理念,也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带来了挑战。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和提升政治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让我们知道一个执政党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人民有权授予也就有权收回。政治权力的运用和行使要以维护人民的最根本利益作为唯一和最终目的。

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高低强弱,取决于党实现对人民群众承诺的程度。这意味着,在经济上,共产党必须通过推动发展来提高自身合法性。计划经济无法为它提供这种合法性,市场经济成为必然选择。在政治上,共产党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继续用包打天下、包办一切的方法来执政已经无法赢得支持。为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体制和机制,来反映和体现人民和执政党授权和被授权的关系。[8] [6]

[7] 胡鞍钢,《中国发展前景》,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8] 王长江,《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中国治理评论》,2012年第1期。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提出要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已经深知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来巩固政治合法性,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真正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近些年来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外国学者对中共的改革和发展有不同的见解,但是自从十七届四中全会结束以来,几乎所有的外国学者都认为:三年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改革出现了停滞和退步,中共正在变的被动、没有安全感和不自信。[9]

因此,在“内部监督不力,外部制衡缺失”的执政大环境下,必须要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首先只有民主政治,才能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尊重和维护,避免权力寻租,有利于执政党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其次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离不开法治建设,因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政治建设,而民主政治建设离不开法治建设”。[10]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才能保障依法执政,使得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有法可依,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宪法规定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第二,建设完善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我国在转型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价值观念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旧的体制逐渐丧失约束力,新的体制尚未形成,制度的短缺和权力约束的真空,导致党内腐败频发。在每年中国民众最关心的十大问题中,腐败问题每年都位居前列。据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统计显示,1979年至2008年间,国家检查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125万件。其中,1979-1987年间共查处253225件,1988-1997年间共查处610670件,1998-2008年间则查处了386798件,[11]平均每年增长22%,“中国腐败的速度超过了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12]。另据资料显示,1979至2008年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腐败官员达到390余万人,而1992-2002这两个五年间分别处分党员669300人和846150人。[13]

腐败现象的蔓延,毒害了社会风气,降低了执政党的执政权威和政治合法性。[9] 沈大伟著,佚名译,《中国共产党改革的国际视角》,《中国治理评论》,2012年第1期。

杨海坤,《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法治论坛》,2006年第4期。

[11] 宋为,佘廉,《新时期我国腐败现象与网络反腐探讨》,《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2期。

[12] 郭强华,《廉政审计》,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

[13] 王寿林,《权力制约和监督研究》,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10]

只有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腐败不断蔓延的势头。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建立准则规范和法律制度,相继颁布修改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规章,着力制定和完善监督法规,增强相关实体法的效用性、力求做到宽严相济,严格遵守程序法、切实依法反腐,并以预防腐败为新焦点加快相关立法。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以宪法、法律、法规为核心,党的纪律规定与之相互补充、协调统一的廉政法制体系。[14]

同时,也应高度重视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重大作用。公民有 权向检查机关、政府监察部门和反贪局等机关举报、检举涉嫌腐败问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可将其批评意见、申诉以及控告通过媒体特别是网络途径公开表达。舆论监督也更有效的实施监督权,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真实意见。

第三,遏制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胡鞍钢在其著作《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中指出,社会分配不公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终极根源。因此,遏制分配不公,纠正社会不公平现象已经不仅是伦理问题,也是危及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以及危及国家政权稳定的政治问题。[15]如何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解决弱势群体和社会贫富分化问题,都极大地考验着中共的政治合法性。正如亨廷顿所说:“经济增长不仅会用一种速度改善人们的物质和福利,还会以更快的速度增加着人们的社会挫折感。”[16]国家发改委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从1988年到2007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从7.3倍上升到23倍。2006年,我国常年救助贫困人口城市222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1900多万。虽然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但在“马太效应”作用下,这种差距扩大化的趋势仍然没能得到有效遏制。[17]

因此实现社会公平,中国共产党需要提高社会整合的能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巩固党执政的绩效基础。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主体结构和利益机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带来了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和无秩序,中国共产党要提高社会利益整合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利益整合是指通过多种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在保证各群体利益的基础上,使群体各个部分组合起来,达成[14]

[15] 亓光,《论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3期。肖光荣,《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研究现状及其评价》,《当代世界和社会主义》,2004年第5期。

[16] [美]萨缪尔·亨廷顿著,刘军宁译,《 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17] 杨爱杰,《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与执政党利益整合的路径选择》,《理论月刊》,2011年第3期。

利益共识,构成利益共同体。[18]也就是一个对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使之逐步走向有序和谐的过程。

社会和谐的核心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19]公平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也是执政党进行利益整合的根本原则。[20]因此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分配和保障体系,这是我国新时期经济上进行利益整合的关键所在。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真正的让全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此外要构建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利益矛盾处理等的利益整合机制。

同时要发扬民主,确保党的政策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发扬民主在现阶段的国情下,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是逐步扩大差额选举,以增强党内民主的竞争性。在今天的中国,差额选举是有必要的,因为“差额选举必然包含着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性,为了使这种竞争性有一个制度化的轨道并符合选举制的基本价值,应该让候选人有机会进行政策意向的表达,使党内选举的重心由‘人’逐渐转向政策”[21]所以差额选举是将政策作为选举的对象和内容,凡是能充分综合和表达人民利益的政策就是符合人民意愿的政策,也就是在差额选举中能够获胜的政策。这样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从而能够有力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实现社会利益的和谐。

与此同时,建立各种利益整合机制要求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的有效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按照公民意志组织起来的以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

[22]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战略举措,中国共产党必须努力推行政府运行“在管理理念上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民[18]

[19] 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杨爱杰,《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与执政党利益整合的路径选择》,《理论月刊》,2011年第3期。

[20] 李朋,许东雪,《论党的利益整合功能》,《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4期。

[21] 王邦佐,《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生态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2] 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7期。

主管理;在管理目的上追求公共利益;在管理责任上推行可问责制”。[23]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深刻意识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的不等于永远拥有。党要承担起人民和历史赋予的重大使命,必须认真研究自身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领导改革发展中不断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24]也就是说,“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25]因此巩固和提升政治合法性,有利于党巩固执政地位,也使人们深入认识和把握我国政治发展的实质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从我国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合法性的根本意义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切实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26]因为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政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行领导和执政,才能实现长治久安。[23]

[24] 蔡平,《从企业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行政论坛》,2006年第2期。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5] 《中国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日报》,2004-9-27。

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渊源与构建 第3篇

关键词:自然法;社会契约论;政治合法性;现代政治

一、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法国政治学者马克·思古德指出“合法性事实上与治权有关,合法性就是对治权的认可”。[1]政治问题的本质就是合法性问题。合法性是有效地统治和政治稳定的基础,没有人民拥护的统治叫强制,不仅成本高,效力低,只有当政府获得人民自愿拥护和支持的条件下,政府的管制才能具有长久的效力并保持稳定的政局。马克思·韦伯提出了三种权威学说:(1)传统权威。(2)魅力权威。(3)法理权威。从三种权威的对比中,不难看出法理权威是最具合理性的权威,适用于现代政治。现代政治合法性只有建立在法理权威理论的基础之上,才能具有长久性,稳定性。而法理遵循的根本法则是自然法,构建法律权威最直接的方式是订立契约。因此,现代政治合法性与近代自然法及社会契约论有一定的渊源。

二、近代自然法社会契约理论对现代政治合法性的作用

(一)自然法是政治合法性的启蒙。(1)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在国家诞生之前存在着一种自然状态,自然状态即自由状态,自然状态理论可以为政治权利的产生找到合理的依据, 说明人类之所以要形成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原因、目的和目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开篇写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然状态是一种没有法律法规的状态,人们随心所欲的追求自己的利益,人的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只受到人的欲望的驱使。在古典自然法学说中,生存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即天赋人权,自然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在自然状态下享受的平等的权利。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动机在于保护自己,享受在自然状态下的生存的权利。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不断战争,这战争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而洛克则认为自然状态是和平的状态,体现一种和谐,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在理性的支配下,过着和平,互助的生活,享受着平等的权利。卢梭反对人性恶的观点,他指出:“野蛮人之所以不是恶的,正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阻止他们作恶的,不是智慧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他也反对他们用自然状态对社会组织所做的辩护,他认为自然状态是最能保持和平,最适合人的天然本性生活的状态,是一派清新纯朴的景象。无论哪种状态,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即他们都认为人们必需让渡权利,缔结契约方式建立国家,以此来维尺人们的稳定的生活状态,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2)自然法。国家是个团体,要维系这个团体的秩序,必需通过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是“自然法”。广义上来说,自然法思想是指实在的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真正的、永恒正义的法律,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自然法”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自然法。霍布斯认为:“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有利于保全生命的事情。在洛克看来,社会秩序和结构的维系靠的是无所不在的自然法和理性的自觉,理性促使各人的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二)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合法性来源与论证。论证政治合法性,就是要论证它的本质是否符合正义的标准,对于政治合法性论证的理论层出不穷,社会契约论是其中之一,也是最合理的,几百年经久不衰。尽管霍布斯,洛克,卢梭对于自然状态,自然法的诠释有所差异,但是他们都认为只有通过建立国家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平,他们都认为人们必需通过让渡权利,缔结契约,走出可怕的自然状态。

霍布斯认为,人们在缔结契约时,一旦转让了权利,就永远不能收回,转让具有一次性和完全性。由契约产生的权利集中于至高无上的主权者,主权者本身权利不受限制。洛克的社会契约论观点与霍布斯有所不同,他认为君主也必须缔结契约,有履行契约的义务,人民有权推翻违背契约的君主。除此之外,洛克认为人们在缔结契约时,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不可让渡的,人们转让的只有承担自然法执行人的权利和要求罪犯赔偿损害的权利。为了实现法治原则,洛克还提出分权学说,他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并分别隶属不同部门,他认为国家的权力不是专断的,它来自人民委托的权力,必须受到委托条件的限制。卢梭是近代社会契约论集大成者之一,他也认为要解除无往不在的枷锁,重新获得自由和平等,唯一的方式是相互订立契约,建立民主国家制度。缔结契约基本条件是每个缔结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整体,他强调权利的转让时毫无保留性的,即人人都向集体奉献自己,等于他没有向任何人奉献自己。社会契约的条件是建立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缔结契约的结果是“在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公共的人格”诞生了国家。而国家的最高权力是属于人民的,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被代表的,这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性。

以上三位思想家的“社会契约论”虽然存在差异性,但在让渡权利的过程中,他们持有相同的观点:参与缔结契约是人民普遍同意自愿的行为,契约的合法性在于所有参与者的一致同意,政治权威的产生得到民众的授权和认可,在人们同意和授权的条件下构建政治权威的合法性。这是现代政治合法性先驱,体现在正义和民主。社会契约论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所有人都让渡的权利,实质上,任何人都没有得到多余的权利,每个人所付出和得到的是平等的。

三、近代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对现代政治的影响

第一,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否定了神权至上,君权神受的传统统治观念,它强调国家权力源自人民,肯定了“以人为本”的正确性,服务型政府理念先驱。社会契约论强调国家权力是人民自愿让渡给国家,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的生命,自由权,人是社会的价值核心和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目标,一切服务于人。它揭示政府的本质是服务人民的政府,是民主参与的政府。第二, 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是对封建制度的否定,对加快现代政治民主建设具有进步性意义。社会契约论学说指出,契约是在人们普遍同意的条件下才具有权威性,契约相当于现代政治中的法的地位,法的授权来自于人民,前提是民主,法治才能得到长久的实施,只有在民主的前提下,法治才具有其真正意义,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权利,同时督促人民履行自身的义务。第三, 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法律的权威性奠定了基础,揭示了法律之下人们的平等性。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法规,社会契约在订立的同时,也具备了绝对的权威性,人人都要遵守契约,不得出现有违背契约的行为。在契约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享有契约以外的特殊的权利。现代政治中的法律权威性也具有同样的地位,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一旦触犯法律,产生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哲学探讨的根本问题,论证政治合法性体现人们对民主的重视,是寻求服务人民最合理路径的方法之一。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作为西方政治思想中的重要学说,也是近代主流思想家致力研究的成果,它对现代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建设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提供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 让·马克·思古德. 什么是政治的合法性[J].外国法译评,1997,(2).

政治合法性与经济增长 第4篇

一、经济增长对合法性的影响

生产力的发展始终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 我国历史上出现的几次盛世, 就是因为经济发展迅速而出现的人口增长、社会稳定进而使合法性基础得以巩固加强。政治合法性基础能不能巩固关键在于利益的创造、利益的分配、利益的实现能否合乎人们的期望。经济增长在利益创造、分配和实现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 就决定了经济增长对政治合法性有多大的影响。

1. 经济增长代表了经济总量的增加, 但并不一定实现人们的利益分配的公平感。

相对贫困是工业文明时代贫穷的主要特征, 也是社会不公和由此引起人民不满的主要诱因。改革开放以来, 广大群众基本上摆脱了绝对贫困, 但相对贫困的窘境又呈现出来, 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而比较公平的利益分配模式应是行业之间差距不大, 行业内部差别大, 现在则刚好相反, 这是很典型的分配不公。这会削弱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2. 经济增长能够实现人们的经济利益, 但不一定能实现人们的政治利益。

利益关系的实现往往包括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在非经济利益中最重要的是政治利益。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下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以实现人们的经济利益, 就必须有一定的政治上层建筑作保障, 就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政治活动, 这就产生了政治需要和政治利益, 政治利益体现了一定的政治关系。经济利益是政治利益的基础, 政治利益对经济利益有反作用, 但是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具有相对独立性, 在现实发展过程中, 它们两者并不完全一致。当经济利益获得满足时, 政治利益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实现, 政治合法性危机可能就在这期间出现。

3. 经济增长可以让人们享用既得的经济利益, 但并不一定代表人们对未来利益预期的满足。

改革开放的成功, 虽使得我们党获得了巨大的合法性收益, 但这种合法性属于政绩合法性。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 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价值观等方面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体制过度而产生的制度短缺导致了权力约束的弱化, 进而使腐败不断滋生和蔓延。干部的腐败行为会极大损害党在民众中甚至在普通党员中的形象和地位。虽然党正在对党内腐败现象进行持续、有力的惩治, 但这一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 对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单纯地依靠经济增长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二、经济增长必须适应政治合法性的要求

政治合法性要求经济增长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 就是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政治合法性要求经济增长的公正性。党和政府向社会大众承诺的是一个共同富裕社会, 而不是一个收入财富等级分化的社会。经济发展是硬道理, 社会公正也是硬道理, 坚持“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优越性体现, 也是党和政府取得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政治合法性要求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政治合法性要求的经济增长不是指吃老本、欠新账、费资源、破坏生态, 不可持续经济增长。它要求经济增长必须与可持续发展相一致。要慎用“政绩合法性”, 如果党、政府靠政绩来维持自己的合法性, 就容易导致一些官员以政绩作为维护自己现有地位和升迁的资本, 后果可能是, 一些官员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 片面倚重经济指标, 从而不顾一切, 无限制地掠夺自然资源, 破坏生态平衡, 导致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终损害合法性基础。

政治合法性要求经济增长的协调性。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社会期望值也在不断变化, “越来越多的人主要关心的已不再是物质的增长。而是生活质量, 特别是政治生活的质量”。要求经济增长的同时, 也要促进政治、文化的发展, 社会的和谐, 实现人们各方面的利益需要最大限度地拓展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三、政治合法性要求经济增长方式是一种科学发展观

要促进和稳定政治合法性, 要求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 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 从本质上说, 就是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观。强调速度和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强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 资源保值、增殖的重要前提。科学发展观可以促进我党执政的有效性 (合利性) 和正义性 (合道德性) 。作为一种公共物品, 科学发展观实质上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一项社会契约, 它体现的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 而契约的内容反映了人民在一定时期内诉求的各项政治、经济权利组合。国家与人民基于此的合作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学意义, 它不仅有利于保证执政者的合法性地位, 而且科学发展观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否定了经济的发展必须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 提出了社会正义是发展追求的永恒目标。

摘要:政治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什么基础上, 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文从政治合法性的内涵与基础入手, 分析了经济增长与政治合法性的关系, 认为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带来政治合法性, 合法性要求公正的、持续的、协调的经济增长。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经济增长,合法性基础

参考文献

[1]王邦佐孙关宏王沪宁李惠康:新政治学概要,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

政治合法性 第5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你们好!今天我说课的题目是《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结串讲。下面我将从教材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学法指导、教学过程等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教材分析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选自人教版高一思想政治经济常识第七课第二节的内容,本课内容所涉及的有关消费的知识,与我们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同时又是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向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课思想教育的落脚点之一。本课时包括三个要点:一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性;二是消费者权利的内容;三是消费者权利实现的形式和途径。

二、教学目标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对教材的理解,结合该课的特点以及所教班级的实际情况,我制定了以下的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培养学生透过现实生活中的复杂现象,认清问题的本质,提高学生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3)觉悟目标: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1)消费者权利的内容;(2)消费者权利实现的形式和途径。之所以确定其为重点,是因为学生对经济生活中的相关问题缺乏一定的社会阅历,并不真正了解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怎么样维护。

2、教学难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之所以确定其为教学难点,是因为学生对这一内容缺乏必要的理性认识。

四、教学方法

由于理论知识的学习相对枯燥,为提高大家的学习热情,依据本课的教学目标及学生特点,我主要采用“案例+讨论”——“探究+自主”——“课内+课外”教学方法。通过学生自读课本使其大致了解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再通过多媒体课件突出重难点,然后让学生进行总结归纳,使知识应用于实践,通过实践掌握重难点。

五、学法指导

我们常说:“现代的文盲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掌握学习方法的人”,因而在教学中要特别重视学法的指导。学习的重要作用在于使学生愿学、乐学、主动学、会学,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和全面发展。在学习本节知识时,理清思路,加强记忆是关键。因此,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指导:

1、通过多媒体教学,培养学生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能力

2、通过提问法,培养学生勤于思考的能力

3、通过教师的引导,培养学生能够按着正确思路思考的能力

4、通过现场模拟,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六、教学过程

结合本节课的实践性强的特点,我采用多样化的教学形式,从内容和讲授方式上带动学生的积极性。根据以上分析,本节课所设计的教学程序分为以下环节:

1、创设情境,设疑激趣

2、理清知识,全面熟悉

3、总结反馈,升华知识

(一)教学引入

运用多媒体先给学生播放一组阜阳奶粉事件图文课件,将学生带入情境,激发他们学习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兴趣,并由此引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课题。

(二)全方位学习理论知识,实现教学目标

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板书):这是本节课的难点。通过多媒体课件为学生展示两段关于“两个不同态度的木匠生产桌子而导致不同结果”的案例材料并向学生提出问题:

1、以上两则材料说明了什么?

2、你认为该不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什么?目的是通过学生对上述材料和问题的分析探究,得出结论:之所以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由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决定的。

多媒体课件材料:

材料1:一个木匠砍伐了大量木材,生产了许多六条腿的桌子,一边生产一边说:“我生产什么你就买什么”,买者认为桌子的腿太多,木匠对反映意见的消费者置之不理。结果导致桌子卖不出去。木匠很后悔,嚎啕大哭说“我不该不听顾客的意见呀!”

材料2:另一个木匠按顾客的要求,生产了各种类型的桌子,忙得不亦乐呼,生意兴隆。

2、消费者权利(板书):这是本节内容的重点。让学生列举现实生活中存在哪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例?在这些事例中,消费者哪些权利受到了损害?目的是通过学生自己举例,自由讨论和探究得出结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其他权利。

3、消费者权利实现的形式和途径(板书)。这是本节内容的重点。我采用现场模拟维权活动的方法——学生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目的是通过学生在课堂中拨打12315维权电话,咨询了解消费者权利实现的形式和途径。让学生了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消费者协会和舆论监督等。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常生活中,让学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他人合法权益。

(三)课堂小结

谈一谈:本节课你学到了什么?

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由学生自己归纳、小结本节课所学的内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四)作业布置:

为了让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本节课的知识,我布置了课内与课外作业,并且告诉学生这是可以增加平时分数的,以激发他们自学积极性。

我布置的作业是:

1、课内作业:看课件中的漫画(农民买到假化肥,导致庄家绝产)以“我帮农民伯伯出主意!”为题展开讨论。

2、课外作业:组织学生阅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就其中的法律问题列举一个实际问题并加以分析解决。这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思维能力。又可以增强政治课的兴趣。

(五)教学反思

本节课从实际案例出发,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并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在轻松活跃的课堂气氛中达到教学目标。

七、结束语

各位老师,本节课我根据高一年级学生的心理特征及其认知规律,采用案例+讨论”——“探究+自主”——“课内+课外”的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放手让学生自主探索的学习,进一步加深对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内容的理解,力求使学生在积极、愉快的课堂气氛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我的说课完毕,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政治合法性 第6篇

摘 要:政治合法性涉及政治学的一个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即,如何使政治统治取信于民?本文从制度合法律性、政府的有效性和和谐社会意识形态三个角度,简要介绍和谐社会建设与政治合法性价值认同的关系。

关键词:和谐社会;政治合法性;价值认同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4)-08-0027-01

一、 制度的合法律性与价值认同

国内政治学者胡伟认为:“ 政治合法性主要是指政治权威得到人民的广泛认同、信仰、忠诚和服从, 并通过特定时空条件下适当的决策及政策实施来塑造政治秩序和适应环境变化, 保持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1]

当政治秩序体现出一种被认可的价值时,即在实践中在机制和运行上尽可能地体现和有助于实现大多数民众追求的理想价值,人们才会产生这样一种信念:现存的制度最适合于这个社会。和谐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就必须发挥秩序的作用。一要维护好阶级统治秩序;二要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三要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要维护好权力运行秩序。

二、 政府的有效性与政治合法性价值认同

只有体现公正、协调、可持续等价值取向的经济增长才能获得持久的政治合法性。我们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强调正义、公平、可持续发展等价值。

正义是一种德行,是社会正气的内在特质。在法治社会里,正义是合法性的体现。正义的社会要求人们积极向上,明辨是非,坚持真理。正义的社会并非没有矛盾,正义即要求社会中出现的矛盾通过法治和德治的手段加以解决。

只有社会公平,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指社会各方面、集团、个人之间的大体协调。公平的核心是处理好利益关系,达到利益和谐。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是我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我们的重要目标之一,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我们既要关心人类,又要关注自然,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

和谐社会建设确立的这些价值目标为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价值认同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进一步使人民群众从思想上更加认同我们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建设。

三、 和谐社会的意识形态的一致性与政治合法性的价值认同

利普赛特认为,政治合法性的水平与意识形态的一致性状况有很大关系。意识形态的一致性是指人们在国家认同上表现出的思想观念的一致性。伊斯顿认为:“如果一个意识形态要像成为支持的刺激物,它的内容也必须首先要系统成员有感染力。”意识形态所反映和弘扬的内容必须能够满足大多数人价值偏好的现实的利益需要和对未来的设想。

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曾经为苏联政权提供了合法性支持,但是由于苏联的社会现实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所规定的理想目标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导致了苏联意识形态理论和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

而如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具有重要意义,和谐的意识形态的形成是政治认同加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消除矛盾非正常激化的重要条件。搞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离不开和谐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提倡人民之间诚信友爱,和谐合作,追求和而不同,注重求同存异。积极培育和弘扬这种和谐理念与和谐精神,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的文化氛围,对于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至关重要。许多现实社会矛盾的发生和激化,常常是由观念的对立和精神的不平衡所引发,而理念的一致与心灵的和谐,则是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因此,必须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同时,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当和谐的理念被大多数人所信奉,和谐的文化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时,那么我们的政治合法性就的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就更有利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

参考文献:

[1]胡伟. 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J]. 政治学研究,1996,(1).

[2]人民日报[N].2005年05月20日第一版.

[3]涂尔干,渠东泽译.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书屋,2000.

政治合法性 第7篇

1 当下中国政治合法性存在的问题

1.1 多元化的意识形态导致社会离心

中国经济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迅猛发展, 人们的心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民众对于物质上的需求普遍提升, 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思想潮流, 个人主义, 拜金主义也越来越盛行, 人们变得更加务实。各种外国文化流入我国与我国的主流文化和意识形态相冲突, 民众的意识也变得越来越多元化逐渐的和主流文化相脱离, 近年来网络的迅猛发展, 而我国人口数量庞大的网民在互联网上接触到了更加丰富复杂的外部世界, 我国广大民众有更多的时间接触到外国的思想和文化, 人们在东西方各个方面进行比较在所难免, 这就要求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要进一步提升, 形成强大的张力, 具有比较强大的包容性。

1.2 我国的社会体制不健全

我国的改革处于攻坚阶段, 各种经济政治体制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期, 形成了多种的利益诉求体, 而这些来自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必然有重合的部分, 这是产生矛盾的原因所在。这些来自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在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框架内得不到满足, 这样就使普通民众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和不满, 使政府的群众基础受到冲击, 影响政府的权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出现了较大的贫富分化, 现有阶层和新产生的阶层强烈要求进行改革, 以满足他们的利益。但是我国资源有限, 不可能均等的照顾到各种利益诉求, 这样就增加了他们之间产生矛盾的可能性。我国的现行分配制度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城市和农村的差距不同行业的差距, 人们在付出相同的劳动下却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情景, 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国家性质是相矛盾的。

1.3 发展方式亟待转变, 民众期望得不到满足

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 我国出现了世界上少有的经济发展速度, 得益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丰厚物质水平, 由此产生的民众较高的认可度也是毋庸置疑的。可是近年来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对我国的商品出口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能源变得越来越少而我国在以往的发展方式上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 没有处理好经济增长和资源环境的关系, 而人口劳动力素质的转型和交通运输成本的提升, 已经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威胁。由此可见, 经济的困境已经渗透到了政治领域, 民众在此有很高的期望, 必须受到足够的重视。

2 强化政治合法性的对策

2.1 政府加强引导与社会形成强大的合力

加大公民的普法宣传, 树立公民的主人翁意识, 鼓励公民正当的使用权力, 积极地投身到政府管理中来。由此可以看出公民和政府是有一定的对立性的, 这就要求我们的民众要对政府形成监督和督促。公民与政府在进行互动的过程中, 政府和公民的力量进行斗争, 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公民总会给政府添堵。但另一方面政府不能离开民众孤立的存在, 双方谁也离不开谁, 因此政府必须勇敢的面对群众, 且要善于面对群众, 要乐于面对群众。公民适当地政治行为对政府管理是大有裨益的, 映射社会的万千景象, 乡政府反映问题, 提出合理化建议, 使政府和民众的沟通渠道畅通, 使民众的不满有一个过渡缓冲的区域, 民众的不满有一定的释放, 这样可以扩展政府政策容量的张力, 进而使政府和民众更加亲和更加融洽。这样政府和民众之间产生良性互动, 民众会更好地维护政府的统治, 社会才能良性发展, 社会才会和谐。

2.2 宣扬舆论自由, 倡导政府信息公开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 封闭信息是不足取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信息公开是必须的, 但开放的背后潜藏着一种信任困境, 即民众由于缺乏辨别力而陷入迷茫之中——到底该不该信, 到底该信谁。这种困境不可避免, 因为它是一种成本代价。然而, 只要做到信息公开持之以恒, 一如既往, 必将会得到民众地谅解、支持以至拥护。在此基础上, 宣扬法制精神, 社会正义, 在意识形态中注入健康、积极的力量, 进而形成能够正确引导公民树立世界观, 价值观的整体的社会文化氛围。

2.3 强化社会民众在政治合法性问题上的主动意识

合法性的本质是一种民众的社会心理, 是一种信念, 而公民则是这种意识的承载者, 问题在于公民在事实上掌握了这种资源却感觉不到, 更谈不上运用。所以, 民众需要以“主权在民”这一真理作为思想指导, 逐渐培育形成自由民主的“市民社会”, 通过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机制的重建促使社会有机整体的成长和发育。将脱离于社会的高居上层的政府牢牢地镶嵌在社会有机体之中。欧美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基本上做到了这一点, 在遥远地“超越合法性” (终极价值地认同) 到来之前, 西方的民主制度范式的合法性问题最具理性, 逻辑性和思辨性, 因而也是最合理的。

3 结语

政治合法性意味着政权或制度的合理性, 从积极意义上说, 建立政权的合法性基础非常重要。它意味着立足长治久安, 构建政府制度的权威, 而不是某一届政府或某一个执政者的个人权威。这就要求我们, 必需致力于政治的合法性建设, 消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发展物质基础, 构建政治稳定。

摘要:把合法性等同于社会民众对政治系统的认可和忠诚的观念, 是当代社会民众对合法性概念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认识。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政治制度被认可的价值。本文分析了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基础的问题以及合法性危机产生的原因, 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 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持政治稳定, 克服目前已经萌芽并且有可能扩大的合法性危机。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孙立平:《集权·民主·政治现代化》, 载《政治学研究》1989年第3期[1]孙立平:《集权·民主·政治现代化》, 载《政治学研究》1989年第3期

[2]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 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2]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 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王俊拴.当代中国政治体系权威性建构的基本特色[J].政治学研究, 2002, (2) .[3]王俊拴.当代中国政治体系权威性建构的基本特色[J].政治学研究, 2002, (2) .

政治合法性 第8篇

一、以政府为立场的执政合法性获得途径及其局限性

Michael (2009) 认为政府可以通过三种手段获得合法性:提供安全保障, 做出良好政绩, 调整政府组成结构。只有政府具有有效运行的组织结构,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为公民提供生命、财产上的安全保障, 并显示出为人民服务的意志, 公民才承认这样的政府存在。现有国内文献主要研究中国共产党如何获得其执政的合法性。如邸春玲、万忠德 (2007) 认为我们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 确立执政合法性的理念基础;需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 确立执政合法性的现实基础。蔡国兵、王淼 (2010) 提出发展党内民主是提升执政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上述的论证是从政府 (执政党) 的立场出发, 阐述如何获得其执政合法性, 而很少从被统治者的角度寻找执政合法性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人不在仅仅满足对政府行为作出事后反应, 而是要求参与到政府行政的进程中。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互动的过程中, 必然会对某项公共政策达成共识, 这无疑增强了政府的执政合法性。以公民为中心的公共管理必然最大限度地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的合法性、政府的责任感 (Terry、Thomas、Jack, 2006) 。

二、以公众为立场的执政合法性获得途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给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因此, 网络政治参与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一种新的形式出现了。现在的互联网已不仅仅是一种现代信息交流工具, 更是公民自由发表政治意见的平台。自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发国家公共政策更替以来, 网络公民参与对公共政策的影响问题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引起广泛关注。再比如说, 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引起大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广泛关注, 而中国红十字会也采取积极的态度来面对公众。“郭美美事件”有负面的影响, 也有积极的影响, 其折射出现时代大众新的监督模式, 如果公共组织能妥善处理这些公共危机, 必然会进一步增强其存在的合法性, 这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诚然, 信息技术对公民政治参与有着两方面的影响。乐观主义者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能降低公众参与的成本, 而且能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悲观主义者认为信息技术的明确影响仅仅是政治活动的强化和加深信息丰富者与信息贫乏者之间的社会鸿沟 (Chen、Lee, 2008) 。这两方面的效应是确实存在, 但就目前我国环境下, 笔者认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依然能够提高政府 (执政党) 的执政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 第9篇

一、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法性重构的必要性

新的历史时期, 中国共产党不仅需要总结政治活动的历史经验迎接新的挑战, 还需要肩负政治合法性重构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 是确凿的合法性凭证。首先, 大量的历史功绩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的现实根基。中国共产党协同人民群共同奋斗六十余载, 特别是近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综合国力与国际地位稳步提升, 中华民族以独有的姿态傲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其次, 丰富的意识形态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的现实养分。马克思主义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主流意识形态, 为其政治合法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党自身也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 结合本国的基本国情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历届领导人也对马克思主义有所继承与发展, 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其来源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也是中国历史发展道路的经验总结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导向展望。再者, 完备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的现实动力。中华民族有着丰富的政治社会发展史, 十几亿人口, 数十个民族, 治理泱泱大国, 只能依靠历史经验和具体实践的总结, 摸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发展道路。此外, 牢固的法理基础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的现实根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经中国革命、建设与发展的长期实践检验而获得的。随着政治发展的持续深入, 引发出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优先次序问题的政治学思考, 虽然两者在排序方面有先后之分, 但在内容方面却密不可分, 割裂程序主义或实质主义都是独断, 二者都将迎接历史的检验和民众的审判。

新的历史时期,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是集动态性、复杂性和发展性为一体的问题。首先, 作为主导的政治系统, 作为分支的地方政府和政治措施, 能够顺利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说明各个阶层对所属统治阶级认同, 不是以依赖强制手段而获取政权, 也说明在相应的历史时期其合法性可产生预期效应。政治合法性的强弱程度取决于能否在具体实践中产生的预期效应, 如果它难以奏效, 就只能成为基础性条件。牢固的功绩基础、意识形态基础, 制度基础和法理基础都支撑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 但这些基本条件能否在实践中产生效应,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旦合法性基础出现问题, 危机将在所难免。其次, 政治合法性不仅要合乎意识形态的逻辑性与目的性, 还要制定出民主认可的政治体系方案。由于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倾向的不同, 所处政治年代、教育程度和区域文化的不同, 民众所形成的差异认知也会不同, 对政治系统及其理论体系理解更会有所偏差, 如果大部分民众持有怀疑甚至否定态度, 政治合法性发展道路将举步维艰, 稳定发展更无从谈起。

作为在中国长期执政并且已建立牢固的政治合法性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 更应该冷静思考政治合法性将要面临的难题, 并找出问题的深层机理, 积极修正或调整纲领路线、方针政策, 强化合法性基础。

二、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法性重构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日趋多变, 政治合法性问题为满足内外需求亟待调整。

首先, 意识形态多元化引发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危机。中国共产党将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向民众完全表明, 人民群众对其价值主流也逐步肯定。毛泽东思想对中国乃至世界都产生了极大影响, 将如何真正的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和在人民民主专政社会背景下如何带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系统阐述。邓小平理论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模式, 江泽民“三个代表”发展了中国特色理论的创新内容, 胡锦涛“科学发展观”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和建设其过程中的深刻认识, 习近平“四个全面”进一步全面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的方略, 同时也推动世界性治国理政思想的变革, 不但把握了历史的脉搏, 而且顺应了时代的潮流。但是, 就理论本身而言, 所滋生的新问题都需要其理论进行合理性的解答, 这本身就是个巨大的挑战。

其次, 党的自身问题引发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危机。第一, 腐败问题颇为严重。目前, 此问题表现为三种发展态势: 一是腐败官员的级别与贪腐金额数量同步递增; 二是腐败自一极向多极发展, 显现出明显的团体性; 三是腐败自国内向国外发展, 境外发展趋势明显。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尖锐的首要问题, 一旦没有对腐败进行有效遏制, 民众将会人心背离, 合法性基础也将受到影响。党对腐败问题的态度, 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 “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 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②第二, 不良作风问题仍有存在。某些党员干部在行政工作过程中有“官僚主义”倾向, 漠视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 难以坚定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 无法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意识, 以个人私利为中心, 对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不管不顾。个别领导干部还将“四风”恶习渗透于各项行政工作当中, 选用干部公信度欠缺, 买官卖官等问题时有发生。

再者, 民主政治发展任重而道远。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相对同期经济增长速度仍显迟缓, 具体制度也尚未成熟。俞可平学者将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诸多问题, 概括为这几个方面, “一是选举、决策、监督、制约、参与等重要民主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 二是干部和群众在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面还缺乏足够的共识; 三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理论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四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不够通畅; 五是在推进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方面突破性举措不多, 其实际效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距离; 六是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还缺乏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和整体而长远的战略规划。”③总的来说, 新的历史时期, 中国巩固执政党的合法性, 需要深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

综上所述, 一个社会是否能走出不断革命的循环困境, 关键还在于能否形成合理有效的政治制度, 确立法理型权威体系。稳固政治合法性, 实现国家政治秩序稳定和政权长治久安, 除了掌控暴力机器、意识形态和经济绩效以外, 更重要的是, 建立合理长效的政治制度, 完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是摆脱合法性危机的必由之路。新时期, 虽然政治合法性危机难免发生, 但危机程度仍属于“潜在合法性危机”阶段, 暂时难以对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政权稳固构成威胁, 但潜在危机可能激化社会矛盾, 甚至导致社会冲突, 所以此类问题应得到高度重视和尽快解决。

摘要:政治合法性是任何政权都赋予高度重视、极力证明和竭力维护的普遍存在问题, 特别是领导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 要赢得民众长久的信任, 应不断更新重塑政治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动态性、复杂性和发展性特点, 必须不断建构、解构和重构。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 其政治合法性将面临新的挑战,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也将担负起政治合法性重构的历史重任。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必要性及其挑战

参考文献

[2]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EB/OL].中华网, http://news.china.com/news100/11038989/20140805/18686320.html, 2014.

政治合法性 第10篇

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由来已久, 这一关系始终是中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经过30年的市场化改革,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有了较大调整, 初步建立了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框架, 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 目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二者由于利益不同而进行的博弈。国内外学术界对此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也产生了众多的争论。但是, 有一点取得了基本共识:伴随着政府间关系变化的是政策执行结果的多样化, 地方政府并不总是遵照执行中央政府政策, 有时甚至是违背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决定。这一特点是转型经济背景下的中国特有的现象。Peng (2002) 在分析转型经济国家企业战略时, 指出制度基础观的分析, 对于解释中国的企业战略更加有意义。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制度背景

学术界已习惯地把中央与地方关系等同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即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杨小云, 2002) 。改革开放以后, 为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主动性, 中央政府开始进行分权化进程 (Yusuf, 1994) 。毫无疑问的是, 伴随着分权化进程的必然还有地方政府利益的形成 (Shirk, 1993) , 而且, 地方政府利益并不一定会与中央政府利益相一致 (Chung, 1995) 。在这种情况下, 中央一地方政府关系就转变成为复杂的“谈判-讨价还价”模式, 像经济组织中的M型多部门结构一样, 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自主能力和任意处置权, 并具有了潜在的偏离中央政府政策的动机 (Li, 1997;Peng, 1996, 2000) 。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和地位, 主要有以下两个观点:一种观点强调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 认为地方政府具有足够的任意处置权。这是因为, 随着分权化改革的推进, 中央政府已经不再拥有足够的行政和经济资源来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充分控制 (Feinerman, 1998) 。而且, 虽然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监管地方政府行为, 但是我国复杂的政府机构所产生的控制问题会使得监管并不完善 (Huang, 2002) 。再者, 基于我国政府结构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 完全遵照执行中央政府政策也是难以实现的 (Wedeman, 2001) 。由此所产生的中央政府控制失效, 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背离中央政府利益, 转而追求自身利益。另一种观点强调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 认为中央政府能够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这是因为, 干部管理制度的演化和改进, 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控制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 使其和中央政府利益相一致 (Huang, 2002) 。而且, 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所设立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 也能够引导地方政府官员按照中央政府利益要求来配置资源 (Tsui and Wang, 2004) 。所以, 即使地方政府已经支配越来越多的经济资源, 中央政府的政治控制也能够确保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服从中央政府利益。这两种观点体现了现实中政府间的行为冲突, 正是由于二者的地位不同, 这二者互动中各有制约对方的策略, 因此导致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了彼此的目的和利益进行的博弈。对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现实间的博弈, 许多学者进行了实证的研究。这些实证分析, 验证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国家, 在许多法律法规方面的不健全使得这种分歧无法从法理上进行解决。由此,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会出于不同的目的, 在制定法律规政策时做出不同的决定和行为, 这些都是适应企业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由此可见,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过程和结果, 成为企业在制定战略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三、制度环境对企业战略选择的影响

企业在制定战略时, 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外部环境约束, 产业组织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分别从行业环境和企业内部解释了企业战略制定的根据。而制度理论视角下, 制度因素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制度影响了企业机会的获得和资源的分配。而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 通过正式制度成为影响企业的战略制定的重要制度因素, 政府对企业战略的影响在转型经济下格外明显, 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转型经济国家, 制度理论可以做出很好的解释。制度基础观把制度看作是战略选择的自变量, 聚焦在制度和企业动态的交互作用上, 而且把战略选择看作是这一交互作用的结果。特别指出, 战略选择不仅是由传统战略研究所强调的产业状况和企业特殊资源能力所决定的 (Porter, 1980;Barney, 1991) , 而且还表现为决策者所面对的一个特殊的制度框架中正式和非正式的约束。制度基础观给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不同制度的国家企业战略选择的差异性问题带来新的诠释和启发 (谢佩洪, 王在峰, 2008) 。制度理论强调组织外部正式和非正式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对组织行为的塑造作用。这些外部制度形成了“游戏规则”, 界定了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游戏参与者在规则的约束下从事各种活动。制度理论主要从三方面拓展了传统战略研究中的“公司外部环境”概念:第一, 将以经济变量为主的概念 (市场需求、技术更新等) , 拓展至包含了政治、社会制度的概念, 强调了制度、组织及其战略选择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 不仅关注正式制度, 同时也关注非正式制度 (文化、习俗等) 对组织的影响;第三, 强调制度环境不仅仅是背景条件, 它有时可以直接决定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国曾经是一个计划经济国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控制并配置所有的资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 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有着紧密地联系, 享受着国家直接的财政补贴和间接的优惠待遇。然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企业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市场经济的使得许多国有企业丧失了其原有的先天优势。在这种制度环境下, 企业如何采取战略影响制度环境, 显得格外重要。

四、企业政治战略分析———合法性角度

1、顺应战略

顺应涉及到通过与企业目前定位的社会结构的要求和期望保持一致来寻找合法性。一个顺应的企业是没有问题、变化和对社会结构的反抗的。它通过“遵守规则”取得合法性。对于在一个章程、规则、规范、价值观和模型都已经成型或者已经被默认的社会结构中运行的一个组织而言, 顺应是一种十分合适的战略。企业一般拥有很少的能力和资源去挑战现有的社会结构。例如, 一个由华籍美人发展的新企业可以求助于宗亲和家庭成员来取得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顺从规范合法性———顺从家族的主流规范———能够帮助企业生存所必须的资源。

2、选择战略

企业可以通过这一战略, 选择与企业一致并且有利的制度环境。当与相关制度环境的规则、规范、价值观和模型一致, 并且企业有机会和资源选择与其一致和有利的制度环境时, 选择战略是一种有效的战略。企业也可以选则有利的地理位置。选在一个与组织遵守相似的章程、法规、规范、价值观和模型的地区能提供给企业合法性。例如, Porter (1990) 曾经展现了一个在一个行业内的帮助组织提供人力, 商业伙伴和财力的区域性网络。更重要的是这一地区网络能为组织提供利益相关者认可的合法性。例如, 新的软件企业经常选择硅谷的人力, 伙伴, 技术和资金, 他们发现这一选址帮助他们看上去对于顾客、合作者和潜在雇员更具有合法性。

3、操纵战略

操纵战略实质改变了制度环境, 以达到企业与制度的一致。根据Suchman (1995) 的观点, 操纵涉及到抢先介入来“发展基础, 这一基础是用来支持组织独特细致需求的”。类似的, Oliver (1991) 把操纵描述为“有目的和机会性的意图选择, 影响和控制制度压力和评价”。一个企业利用操纵战略的例子是生物科技企业对资本的寻找。许多生物科技企业在融资时, 没有利润记录, 也没有在短期内有利润迹象。他们通过把投资者的注意力聚焦到有潜力的技术创新上来销售股票, 通过操纵制度环境中的规则, 企业也可以获取资源。与顺应和选择战略相比, 操纵战略对制度环境的改变更大。单独一家企业一般缺少资金和权力来显著改变制度环境。但是企业可以通过与现有的成功企业一起改变制度环境。另一种战略是联合其他企业, 一群企业可以组织成一个行业协会, 这比单独一个组织产生更有效的影响。

4、创造战略

创造战略涉及到发展一些还没有在制度环境中存在的东西。企业特别是新企业, 经常开辟新的领域, 在这些领域中运作是缺少成型的章程、规则、规范、价值观和模型 (Aldrich&Fiol, 1994) 。企业通过制度创新, 创造规范、价值观、信仰、期望、模型、行为模式、网络或者与组织身份和主流实践一致的参考标准, 然后让其他人接受这些制度。一个具有创新性的企业能够扮演一个先锋角色并为后来者建立合法性的基础 (Anderson&Zeithaml, 1984;Miller&Dess, 1996) , 例如网络公司能够利用互联网技术的突破, 创造新的商业模式, 这种模式中市场份额的大小, 点击率和增长率被首先看作是能否投资的标准, 而不是企业的利润。在四种战略中, 创新战略会使企业对外部制度环境做出最大的影响。企业有时候甚至可以创造政府法规和规章。企业通过创造战略, 能够建立新的规范、价值观和模型, 从而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制度环境。

五、结论

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目的的不同, 中国企业在实施政治战略时必须要考虑两个主体, 一个是中央政府, 一个是地方政府。本文从合法性角度提出的四种战略, 对于这两个主体, 有不同的重要性。顺应战略作为一种政治战略, 更多的一种被动性的选择。这一战略可以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结果不明确时。此时, 企业无法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决定经济政策上的作用谁大谁小, 如果错误的对某一主体施加影响, 可能导致博弈结果不利于企业的发展。选择战略可以用于企业选择经营位置是的策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 有些时候中央政府会特意的给与地方政府较大的权力, 作为一种改革尝试, 进行试验。这是地方政府为达到实现自身经济发展的目的, 会在政策上给与企业优惠, 并且更愿意接受企业为发展而向地方政府提出的建议。因此, 采用选择战略的意义在于, 企业可以根据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放权大小, 选择自己的经营位置, 并且向地方政府施加影响, 获得更多的资源。操纵战略和创造战略的实施更加倾向于对中央政府的影响, 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时, 可能会受到不同地方政府的约束, 此时中央政府出面, 解决全国区域内的制度问题, 就会很有效。此时, 企业就应该向中央政府实施政治策略, 影响中央政府的法规、法律的制定, 从而便于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战略联盟以及多元化发展等全国范围内的战略。环境操纵和创造战略的实施, 对于创造制度优势也有格外的意义。参与到政府政策的制定中去, 影响法律法规的制定, 可以为企业发展争取到有力的制度条件。

摘要: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特征便是地方政府与以前相比获得了更多的权力。这一现象虽然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但带来的一个问题便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经常出现由于利益不同导致的博弈。在这种经济环境仍旧处于制度相对不稳定的状况下, 企业实施适当的政治策略, 能够影响政府法律法规的制定, 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文章从制度基础观的合法性角度分析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益博弈这种不稳定环境中, 企业应如何实施政治战略, 以建立竞争优势, 实现长远发展。

关键词:制度基础观,合法性,企业政治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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