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防治财务舞弊

2024-05-09

内部管理防治财务舞弊(精选7篇)

内部管理防治财务舞弊 第1篇

由于当下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 内部审计对企业舞弊现象的防治更加需要倾注管理和监察的力度。如何在多变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舞弊防治工作的细化是现阶段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需要考虑的工作重点。发挥好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管理职能, 保证企业在当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维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生产和发展。

一、现阶段内部审计的舞弊防治工作中出现的不利因素

(一) 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缺乏

从我国的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 大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受领导控制的, 内部审计部门的级别与企业其他部门齐平, 并且会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 组织上、结构方面的独立性有待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失去独立性, 或者获得的独立性不够高, 就不能够对企业经济进行客观地监督与评价, 也不能有效的发挥防错查弊的作用。

(二) 内部审计难以全面发挥监督作用

首先, 内部审计工作全部由单位领导直接参与指挥, 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 内部审计机构对已经发现的问题也许会采取悄无声息的政策。其次, 由于企业内审机构只是众多范围机构之一, 因为级别相同并且互相制约, 它在审计其他同级部门时监督效果也会缩水。

(三) 内部审计管理资源分配不合理

目前,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无法充分利用现有的丰富审计资源对高风险领域中重要的事项及时地作出判断, 因此无法发现舞弊行为和企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四)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足

现阶段还出现的内部审计方面的问题是工作人员素质较为低下。从调查结果上来看, 专业上真正是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的人员占据的实际比重较少, 不仅如此, 各个审计人才还展现出单一的工作专业素质, 很难从多方面进行考量内部审计的情况。不利于企业内部审计的舞弊防治工作开展。

二、针对不利因素提出的解决对策

(一) 建立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制度

在企业生存发展至今天, 多次爆发的企业舞弊现象都给现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建设基础。现如今, 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需要强调的是, 为了更好的发挥内部审计中舞弊防治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的保障作用, 要将建设好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予以提高, 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让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日常的审计工作当中不会因为触及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就因为独立性不足而受其影响, 进而对企业的审计工作结果产生不利的结果。随着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提高, 能够更好的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舞弊防治当中的作用, 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 在常规审计中建立内部审计评价机制

在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当中, 为了保证对舞弊现象的防治, 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时时刻刻都对企业内部可能发生舞弊现象的部门进行检查和关注。审计人员需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通过收集到的各部门的审计信息, 对企业内部可能发生舞弊现象的部门进行评价。通过建立起对企业内部部门的审计评价机制, 能够随时注意和观察到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可能出现的舞弊现象。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展开后续的调查, 成为遏制企业内部舞弊现象的有效途径。

(三) 建立专有的舞弊审计部门

当今社会中存在的各类舞弊手段可谓层出不穷, 企业中国的舞弊现象也日益变得严重。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内部审计部门依然按照传统的审计要求进行舞弊的防治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在现代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当中, 需要将舞弊的防治工作专门开设一个环节进行分析和评估, 对舞弊风险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 得出该种舞弊的原因之后再经过审计人员详尽的预测和分析, 进而确定舞弊现象是否将要或已经发生。

通过建立专有的舞弊审计部门, 将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管理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 更好的执行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职能, 通过检查和分析的手段来确定舞弊现象是否存在和发生, 帮助审计人员确定舞弊者的身份给排查和处理。

(四)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素质

企业内部的审计是一项长时间、高要求的督查工作。只有当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素质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舞弊防治的职能和作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鉴别舞弊行为的能力, 不仅在专业知识和能力上提升自己, 还要学会吸收和接纳多种舞弊防治管理工作的经验, 才能够保证对企业内部舞弊行为的制约和鉴别。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要对舞弊的手段。方法和特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教育也是现阶段保持内部审计工作舞弊防治工作的重点。

三、结论

企业的舞弊现象一直以来都制约着我国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虽然随着科学技术的成长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发挥的作用不断提升、在企业中的地位逐步上涨并且功能也变得更加多样化。但还是要看到内部审计工作队友舞弊的防治和处理的职能的不足之处, 需要不断加强对舞弊的防治和治理工作内容。在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当中, 舞弊防治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并且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具有实用价值的建立, 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舞弊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有助于内部审计部门更好的发挥舞弊防治的职能。为企业的发展铺平前进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李亭卉.内部审计在舞弊防治中的作用研究[D].重庆大学, 2011.12:256-259.

[2]王凯.内部审计在舞弊防治中的作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 13:153-154.

内部管理防治财务舞弊 第2篇

财务舞弊(造假)、学术舞弊(造假)本来是两码事,但如果从舞弊原因角度分析却如出一辙。美国学者W.Steve Albrecht博士在其《Fraud Examination》一书中,将财务舞弊原因分为三类:压力、机会、合理化。主要内容有:

1.感觉面临压力:经济压力、恶习、工作压力、其他压力

2.感觉有机可乘:控制缺陷、未对舞弊者进行惩罚、缺少信息渠道、无知、无能、漠不关心

3.认为舞弊有合理化的理由:将舞弊的理由置于自己可接受的水平

本博客试着用这三个方面的要素来解释学术舞弊原因

首先,学术舞弊者都存在着压力,这些压力通常与客观情况有关,当然主观上的感受不同压力自然会不同。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这里举出一部分情形:

(一)经济压力

经济压力可以产生学术舞弊,是因为学术舞弊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产生经济效益,进而缓解经济压力。比如:通过学术舞弊,可以提高学者的知名度并由此而获得更多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机会。与财务舞弊原因不同的是,经济压力是财务舞弊的压力因素中最主要和最常见的,而在学术舞弊的压力中这个情形之占很少一部分——这里不包括仅仅为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而没有学术原因的抄袭行为。

(二)晋升压力

晋升包括专业职称和与专业有关的职务晋升。特别对在教育界或科研界工作的人来讲,这种压力非常现实。比如:大学职称晋升需要有科研成果作为前提,然而,而并非每位欲晋升职称的人都具备了对某专业问题的研究能力,这就产生了压力;即使有研究能力者,也可能会因科研条件等方面的缺陷无法实现科研目标,进而也会产生压力。

(三)地位压力

很多学者因为有一定的学术成就,其学术的或非学术的地位会随之提高。地位的提高也会给这些学者们产生地位压力。地位压力有时是因为学者的自强不息而产生的,有时则是外界给与的。例如:有大学规定教授必须在年内有两篇以上的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但做学问往往是一个厚积薄发过程,况且一些教授还承担着十分繁重的教学任务,压力自然会缠身。

(四)学位压力

学位压力对于本科生、研究生都是十分常见的一种压力。学生毕业需要完成论文,论文通不过就无法拿到学位,压力之大可想而知。而实际情况中,本科四年中往往知识增长很多,但没有机会接受研究能力方面的培养,毕业时自然也就没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形成论文(其实在大学已进入普及教育的今天,如果却是无能力培养的话,应当让本科生通过写作学习心得来考察其学术水平和学业完成情况);即使研究生所接受的研究能力的培养机会也在大大减少,自然就很难通过踏实的课题研究来完成论文。从过去的“一把剪子、一瓶胶水”,到现在的“电子粘贴技术”,都是对这种压力之下而产生的抄袭行为的形象说明。

(五)其他压力

其他方面可以形成的压力的情形也很多。比如:

有些科研项目被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如果不能完成科研任务,则意味着未来可能没有这样的机会;完不成项目还意味着学术地位被质疑,这些都会给项目的承担者带来压力,有时还会是沉重的压力。

大学、研究机构能对发表东西通常都有奖励,年底一算账,同事们都拿了很多,唯独自己没有,面子上过不去,也会产生压力。

其次,学术舞弊还需要有机会,这些机会表现为各种各样,使得学术舞弊者感到有机可乘。学术舞弊行为泛滥的今天,学术舞弊的机会大大增加。

一则,学术舞弊会被鼓励:有的大学、科研机构为了“完成”学术目标,会鼓励学术舞弊,这种环境下学术舞弊结果会被当作政绩的组成部分。比如:最常见的大学考核,会给大学管理当局产生压力,而所谓的“科研成果”往往是大学考核的指标之一,为此,大学的管理当局也会对一些学术舞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还会提供资助。我们能够看到的一些通过舞弊形成所谓“研究成果”,也都有大学的基金支持。

二则,学术评价机制被削弱:在很多学术评价场合,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联系导致学术评价机制的`虚设,这给学术造假者已很大的机会。领导者本人就参与学术造假,而被领导者的学术造假行为就会被容忍;大学老师自己就进行学术舞弊,学生们看得明明白白,因而尽管学生的毕业论文出现了大量抄袭,也必须让他们过关,否则,自己的不良行为可能会被揭露;学生在相关领域造假,导师不了解情况,就不应当为其作《序》或其他形式的推荐,但事实上往往碍于面子,也会发表一些不实之言。

三则,缺乏对学术舞弊的控制:我国目前仅有少数大学公布了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文件,而且有的规定的还不具体。

四则,对学术舞弊的揭露不足:面对大量的学术造假行为,大学、研究机构为了维护其名声,轻易不敢揭短或者处分,后来者必敢于效仿;有的知名学者,依仗出国交流机会多,抄袭发表国外已有的东西发表,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少能有人能够发现并揭露。

五则,由于学术舞弊现象的泛滥,在我国学术界似乎已经形成了气候,有的领域的学术造假甚至已经形成了强势。这就不是一般的学术造假机会了,完全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学术舞弊活动了。

第三,由于学术舞弊的“普及”,合理化的学术舞弊理由比比皆是:

1.“天下文章一大抄”,那个人发表的东西不是抄来的?至少我还改了改名词或句子;

2.时间来不及了,我先造点假的,以后研究中发现了问题再纠正就是了。

3.我这不是抄袭,只是借鉴。与不少教授交谈,提到抄袭这个词眼时绝大多数都会回避,讲应当说是借鉴,也有的讲是学术继承。

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治理研究 第3篇

一、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观点综述

中外学者普遍认同内部控制脆弱是诱导财务舞弊发生的主要原因, 就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相关的理论研究:Treadway committee (1987) 提出了著名的反舞弊四层次机制理论, 分别是高层的管理、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外部独立审计理论, 该理论建议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去防止会计舞弊的发生;Doyle (2007) 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是高质量财务报告的基石, 因为较强的内部控制可以抑制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的发生;黄新建 (2006) 认为在中国财务舞弊的发生主要因为该上市公司利用关联关系和资产重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潜亏挂账、掩饰交易或事实、地方政府的过度扶持、伪造编造原始凭证。以上皆为一些内部控制制度上的疏漏, 就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相关的实证研究:刘立国、杜莹 (2005) 发现执行董事比例较高和流通股比例较低的比较易于发生舞弊事件;杨清香 (2009) 通过实证研究, 系统分析了董事会特征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必然关系。就如何加强内部控制以防止财务舞弊发生方面:郝玉贵, 刘李晓 (2012) 通过分析紫金药业以及中国众多上市公司行为认为关联方及其交易是潜在财务舞弊的风险领域, 也是监管者关注和风险预警的重点, 关联方交易舞弊风险因素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有效的内部控制对揭示和防范关联方交易舞弊风险有重要作用。王竹泉 (2008) 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内部控制中对于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更有意义, 企业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内部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而不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将以实现内部利益相关者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有形或无形的契约联系在一起, 在相互协调下制定内部控制体系, 以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只有将所有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捆成一团去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 才能形成最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组织。

二、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的逻辑关系

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证实了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 财务舞弊是检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根本途径;制定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 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在相互博弈中达到权衡。

1、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之间的相关关系

(1) 内部控制能有效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管理舞弊是指直接由组织管理层实施的突破现有会计规范, 蓄意错误呈报、遗漏财务报告中应予披露的内容, 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于事前精心设计, 事后极力设法隐瞒, 内部控制制度越差, 越难有效预防与检查舞弊行为。根据亚当·斯密提出的理性人基本假设, 财务舞弊也是因为经济人受到利益驱动所做出的一种在作弊收益与发现风险之间收益衡量。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严格, 会产生较大的发现风险, 使经济人在作弊收益与发现风险之间权衡, 不敢轻易犯险。刘立国、杜莹 (2005)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执行董事比例较高和流通股比例较低的公司比较易于发生舞弊事件, 证实了松散的内部控制有助于舞弊行为的发生。

(2) 内部控制以防范舞弊行为为目的。内部控制起源很早, 在公元前3600—3200年就已经出现内部控制活动。在法老时代, 记录员掌管簿记及财产, 为了减少偷盗现象, 法老不得不让两名记录员分别记录每项业务, 还规定如果两者记录出现明显差异将会一同被处死。20世纪初, 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内部控制愈加重要, 公司治理层之间的约束激励机制和内部管理控制机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1936年, 《独立公共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查》最早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定义:“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账簿记录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1992年COSO颁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为企业的各层级旨在为其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而这一思想在彼得·德鲁克的著作中也有提及, 在其《组织的管理》一书中, 就提出了“目标管理”与“自我控制”的两个基本管理原则, “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贡献, 就是使我们能够用自律型管理来取代支配型管理”。从上述可以看出内部控制起源于舞弊防范的需要。

2、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之间的权衡关系

根据亚当·斯密提出的理性人基本假设, 财务舞弊也是因为经济人受到利益驱动所做出的一种在作弊收益与发现风险之间收益权衡的相关决策。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严格, 会产生较大的发现风险, 使经济人在作弊收益与发现风险之间去权衡, 而不敢轻易犯险。另外, 公司治理结构或内部控制所存在的舞弊漏洞也是财务舞弊发生的机会和条件, 要堵住财务舞弊的源头必须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三、如何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财务舞弊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 目前完善内部控制的方法有很多, 笔者认为完善内部控制应该从以下角度进行。

1、从政策角度, 奠定有效的内控制度

有效的市场政策和规范是可靠财务制度的方向标, 这就需要国家财务部门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尽量减少真空地带, 给不法分子不留任何钻法律空子的可能性, 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师事务所, 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公正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制, 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因吃企业回扣而不做出公正评价的可能性, 防范注册会计师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健全公司会计信息公开制度, 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会计舞弊制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提高公司披露财务信息的质量, 确保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从利益相关者角度, 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

王竹泉 (2008) 按照是否参与企业的集体选择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两大类: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相对于外部利益相关者, 内部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的集体选择, 是企业战略、政策、管理制度的制定者, 也是企业价值的分享者。这样企业的目标就相应的发生了变化, 企业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内部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而不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 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将以实现内部利益相关者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有形或无形的契约联系在一起, 在相互协调下制定内部控制体系, 以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在债权人、管理层持股的基础上, 如果再给企业员工分配一定的股份, 又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此时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管理层和员工。首先, 需要说明的是, 在众多情况下, 员工持股的目的不尽相同, 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处于财务困境、融资困难等情形时, 出于企业融资的需要, 企业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二是企业为了达到更高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对员工进行激励,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因此, 从企业风险管理的角度, 一般说来, 员工持股有助于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 同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果。企业的内部风险函数可以表示为企业固有风险与债券人持股降低的财务风险、管理层持股降低的代理风险和员工持股降低的财务风险之差。相应地, 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中, 企业可以适当的减少对财务风险的关注和对经营活动的控制, 这样内部控制的压力会相应的降低。

3、从公司角度, 完善有效的内控制度

设置多元化审核指标, 建立多层考评机制, 确保公司的每件重要事宜有多人审核, 避免内部舞弊的发生;强化公司各项内部制度的制定, 完善监督机制, 因为刘立国、杜莹 (2005)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执行董事比例较高和流通股比例较低的公司比较易于发生舞弊事件, 证实了松散的内部控制有助于舞弊的发生;健立完善的关联方交易机制, 因为郝玉贵, 刘李晓 (2012) 认为关联方及其交易是潜在财务舞弊的风险领域, 也是监管者关注和风险预警的重点, 关联方交易舞弊风险因素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有效的内部控制对揭示和防范关联方交易舞弊风险有重要作用。

四、结语

谢志华 (2007) 认为: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以及风险管理都是基于企业存在风险而产生的。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中用于防范舞弊发生的重要手段, 中外学者普遍认同内部控制脆弱是诱导财务舞弊发生的主要原因。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之间是有逻辑关系的:从内部控制的实施过程看, 内部控制能有效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从内部控制的完善过程看, 内部控制以防范舞弊行为目的。就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财务舞弊这个问题, 应从政策角度、利益相关者角度、公司角度去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摘要:中外学者普遍认同内部控制脆弱是诱导财务舞弊发生的主要原因, 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中用于防范舞弊发生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之间的逻辑关系使内部控制能有效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防范舞弊行为是内部控制的制定目的, 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之间的权衡关系是作弊收益与发现风险之间的权衡。应从政策角度、利益相关者角度、公司角度去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财务舞弊。

关键词:内部控制,财务舞弊,利益相关者,逻辑关系

参考文献

[1]杨清香、俞麟、陈娜:董事会特征与财务舞弊——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 2009 (7) .

[2]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 2003 (2) .

[3]COSO.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 1992.

[4]王竹泉: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J].会计之友, 2008 (3) .

[5]杨雄胜: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新视野[J].会计研究, 2005 (7) .

[6]郝玉贵、刘李晓:关联方交易舞弊风险内部控制与审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2 (7) .

[7]黄新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方式及对策研究[J].经济经纬, 2006 (6) .

内部管理防治财务舞弊 第4篇

关键词:产权,内部控制,财务,舞弊

一、引言

近些年,随着诸如安然事件、蓝田股份、绿大地、万福生科等一系列重大财务舞弊事件的曝光,财务舞弊的识别与治理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企业财务舞弊行为不但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更是动摇着投资者对整个资本市场的信心。财务舞弊识别与治理,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投资人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课题。 企业财务舞弊的最直接原因是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取非正常的不法收益。然而财务舞弊的制度性原因是产生大量财务舞弊案件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企业财务舞弊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性。美国塞班斯法案以及国内的一系列企业内控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均是为了促使企业真实、可靠地披露财务报告,抑制财务舞弊行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与财务舞弊行为的负相关关系,虽然已经得到了国内外广大学者的实证检验,但是认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形式化”、“应付性”的学者也较多。当前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普遍优于民营企业,然而其财务舞弊案层出不穷,比如银广夏、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啤酒花、八钢集团等案例不胜枚举。产权性质与财务舞弊行为是怎样的关系,产权性质究竟会不会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造成影响,会不会对企业财务舞弊的行为造成影响,这些问题目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本文梳理了产权性质、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的相关文献,借鉴了先前学者的研究成果,利用2011年进行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作为舞弊公司,再选取相同数量、相同行业、 相同规模的未发生财务舞弊的非ST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匹配公司,建立相关模型来探究产权性质、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舞弊的关系,并针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财务舞弊识别与治理提出相关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分析对于产权性质与财务舞弊,梁杰、王漩、李进中(2004)通过14个指标来研究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的关系,发现国有持股比例对财务舞弊有显著地促进作用。陈关婷(2007)通过对1999-2004年度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国家股比例与财务舞弊发生成正向关系。李育红,秦江萍(2009)研究发现,当公司终极控制人为中央政府时,内控的有效性会降低,由此导致的“主体缺位”问题将造成对公司高管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容易引发侵占行为。对于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Lindquist, Bologna and Wells(1993)认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能够利用公司道德氛围有效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宋常(2000)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财务舞弊的关键所在。唐予华、李明辉等 (2003)指出,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受公司内控制度、管理层诚实性和管理哲学三方面的影响。Ashbaugh等(2006)研究发现内控制度有效性与财务报告可靠性有直接关系。 Doyle等(2007)以问卷形式研究发现,内控制度存在缺陷的企业,其管理人员更容易高估或低估应计项目。陈玫伶 (2010) 研究发现在缺乏内控制度的机构中,经理人发生舞弊的概率更高。钟雅倩(2010)表明国有企业的内控制度能够抑制财务舞弊行为。程安林(2013)发现内控制度有效性与财务舞弊行为不显著。此外,Dechow(1996)、杜莹等(2005)、Scott等(2006)、Wang(2010)、张旺锋(2011)、韩小芳等(2012)、刘忠详(2012)、陈玉娇(2013)还从董事会规模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监事会规模、股权集中度、博弈论等方面探讨了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的关系。通过对文献梳理,笔者发现,在产权性质与财务舞弊的研究中,国外学者研究很少,基本都是对董事会、监事会、股权结构与财务舞弊关系的研究。国内关于产权性质与财务舞弊的研究也较少,并且基本都认为国有产权更容易产生财务舞弊。在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的研究中,国内外的学者基本都集中在内控的某一方面,如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另外,把产权性质、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舞弊三者相结合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将借鉴已有成果,利用从2011年才开始发布的迪博中国内部控制指数,对产权性质、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舞弊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探究产权性质、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舞弊的内在逻辑关系,并针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财务舞弊识别与治理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假设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特殊,大股东过度控制、国有股“一股独大”情况较明显。国企高管往往看重自己从政仕途,利用不良手段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粉饰。我国已有一些学者通过研究,表明了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发生财务舞弊(林长泉,2000;梁杰,2004; 刘立国、杜莹,2003;杨向阳、王文平,2009;刘莉,2009)。因此假设:

假设1: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国有上市公司比非国有上市公司更有可能财务舞弊

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及首要目标就是要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国内外大量文献都表明了在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后,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均有所提高,而财务舞弊行为有所减少(梁杰,2004;Doyle,2007;贺欣,2007;梅丹、王瑞雪,2011)。基于先前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严格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能够减少财务舞弊行为。因此假设。

假设2: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与财务舞弊行为成负相关关系

由于在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环境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可能发挥出不同的作用。国内外的部分学者对产权性质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也基本上得出了产权性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不同影响,国有性质的公司有更大的倾向财务舞弊(La Porta,1998;Fan和Wang,2002;杨向阳、 王文平,2009)。因此假设:

假设3: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在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舞弊负相关关系上表现更弱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了中国证监会截止2014年2月28日止,公布的在2011年有财务舞弊行为的154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中小板上市公司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包含截止日之前虽已立案,但尚未调查结束,并且没有明确宣告其舞弊年度属于2011年的舞弊公司及匹配公司。本文舞弊公司筛选规则如下:剔除数据缺失的公司; 剔除金融保险类的公司;剔除ST类公司。剔除后总共舞弊公司有141家。本文匹配公司的筛选规则如下:每个舞弊公司的匹配公司必须与该公司处于同一交易所上市;每个舞弊公司的匹配公司必须与该公司属于同行业,且资产规模相近;所有匹配公司均没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历年审计报告均是标准无保留意见。表1列示了舞弊公司及匹配公司的行业分布情况。本文利用Stata11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样本公司数据主要来自CSMAR数据库。本文对上市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衡量,采用迪博公司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该指数对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进行了综合量化评价。该指数包括基础指数与修正指数两部分,选择了内控目标、内控要素,及其与经济效果、财务数据相关的多维评价指标,构建了上市公司个体评价、分类评价与资本市场整体评价有机结合的排名机制。

(二)变量定义根据研究假设,本文把上市公司是否发生财务舞弊作为被解释变量,产权性质和内控有效性作为解释变量。控制变量是基于岳殿民、吴晓丹、韩传模、申娜娜(2012)的研究模型,以及先前学者有关财务舞弊影响因素的研究(Hossain et al.,1994;杨中莲,杨振慧,2006;蔡志岳、吴世农,2007;Forker,2008),共选取了9个控制变量。 如表2所示。

(三)模型建立本文构建模型1来验证产权性质与财务舞弊的关系:

构建模型2来验证内控有效性与财务舞弊的关系:

构建模型3来验证产权性质对内控有效性与财务舞弊关系的影响: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本文对上述模型中的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对于连续性变量的极端值,本文已按其两端各2%进行了Winsorize处理。表3对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组描述性统计,表4对舞弊上市公司和非舞弊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在按产权性质分组下,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占总资产比重、长期负债占总资产比重显著较大,公司规模、 流动比率、净利润占总资产比重显著较小。从总体来说,对于本次282家上市公司而言,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水平和大部分财务指标上有显著差异。在按舞弊和非舞弊的分组下,舞弊公司和非舞弊公司在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利润占总资产比重方面都有较强的显著差异,三者的差异在1%显著性水平下分为约为76.1% 和3%;营业收入及长期借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在10%水平下有差异;在产权性质和内部控制水平方面没有显著差异。

Note: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 p < 0.1, ** p < 0.05, *** p < 0.01

Note: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 p < 0.1, ** p < 0.05, *** p < 0.01

(二)相关性分析从表5中可以看到,流动比率(CR)、 净利润占总资产的比重(NP/TA)在1%显著性水平下与财务舞弊(FRAUD)负相关;资产负债率(TD/TA)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以及长期负债占总资产的比重(LTL/TA)在10% 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财务舞弊(FRAUD)正相关。产权性质 (STATE)和营业收入占总资产的比重(SAL/TA)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公司规模 (SIZE)、净利润占总资产的比重 (NP/TA)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与内部控制水平(ICI)正相关;资产负债率(TD/TA)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与内部控制水平(ICI)负相关。

(三)Logit回归分析从表6模型(1)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到,产权性质与财务舞弊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呈负相关关系,国有上市公司比非国有上市公司更少发生财务舞弊。资产负债率(TD/TA)与财务舞弊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INV/TA)与财务舞弊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有负相关关系;净利润占总资产的比重(NP/TA) 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财务舞弊负相关。其它财务指标与财务舞弊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假设1不成立。 从表6模型(2)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内部控制水平(ICI) 与财务舞弊行为没有显著影响,资产负债率(TD/TA)在5% 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财务舞弊行为正相关;净利润占总资产的比重 (NP/TA) 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财务舞弊负相关。其它财务指标与财务舞弊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假设2不成立。从表6模型(3)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产权性质 (STATE) 与财务舞弊行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成负相关;资产负债率(TD/TA)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财务舞弊行为正相关;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INV/TA)与财务舞弊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有负相关关系;净利润占总资产的比重 (NP/TA) 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与财务舞弊负相关。其它财务指标与财务舞弊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假设3不成立。

Note: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 p < 0.1, ** p < 0.05, *** p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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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与建议

浅议内部控制要素与财务舞弊的关系 第5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要素,财务舞弊,关系

因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针对企业财务舞弊的防范, 最好实施的办法就是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其内部控制包括了控制环境与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与监督, 以及信息和沟通五个要素在财务舞弊中发挥作用, 不仅可以区分和解释财务舞弊的行为, 还可以使初始的财务舞弊行为得到揭发。掌握内部控制要素与财务舞弊的关系以后, 就能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使财务信息得以真实, 有效的防范财务舞弊。

►►一、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和财务舞弊

1.内部控制的五要素

其一, 控制环境, 此要素是其它内部控制的基础, 为企业塑造形象, 并且提供纪律与构架及影响员工控制意识。它主要有诚信原则与道德价值观、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的政策、对责任的分配与授权等。

其二, 控制活动, 此要素是确保企业管理层所发出的指令政策和程序能够得到实施, 例如:授权和复核营业绩效、调节和核准等。它主要有直接的部门管理和实体的控制、绩效分析与比较和信息的处理等。

其三、风险评估, 此要素是企业内外所遇到的不同风险进行评估, 对所定的目标分析与辨认即将发生的风险。它主要有风险和目标, 以及变化后的环境管理等。

其四, 监控, 此要素是针对内部控制所实施的监控, 保证内部控制正常的运行。它主要有个别评估和持续监控、报告的缺陷等。

其五, 信息和沟通, 此要素是在取得信息的同时进行沟通, 使员工可以进行彼此之间的信息沟通。此要素不但可以处理内部的信息, 还可以处理外部的信息, 并且上下级之间必须清楚各自的承担责任信息互相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 与外界的因素也要进行沟通。它主要有信息和沟通。

2.财务舞弊

财务舞弊是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 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 而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财务舞弊可以分为侵占财产和欺诈性的财务报告两类。前者是根据自己的利益, 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物, 使所在单位在财物上受到损害, 例如:管理层购货时收取回扣和盗、挪用资金等;后者是误导财务报表人员对业绩和盈利的能力做出的判断。

►►二、内部控制要素与财务舞弊的动因

1.控制环境与财务舞弊

控制环境能够影响员工控制意识。例如:西门子公司在全球的行贿行为, 对于此行为该公司的高层没有采取阻止, 甚至纳入企业文化和受到奖励, 由此, 此公司的控制环境很差, 使内部控制不能实施, 导致财务舞弊的行为。因此, 控制环境极容易为舞弊的动机带来机会, 管理层不断满足个人利益, 掩饰财务报表发生违法的舞弊行为。

2.控制活动与财务舞弊

控制活动的原则是政策, 具体是程序。因为授权不能得到满足, 导致侵权的行为, 内部控制之上由管理层驾驭, 使财务舞弊的行为发生。另外, 不合理的控制活动设计及规章制度的缺乏, 都可能制造财务舞弊发生的机会。

3.风险评估与舞弊

风险评估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 根据风险评估的程度、频率、管理进行财务信息真实性及财务舞弊的评估。因此, 通过评估的过程, 对企业在财务上的漏洞及错误, 都可以发现财务舞弊的行为。

4.监控与舞弊

因为目前的财务内部控制监督没有得到实现, 而是通过其它管理层或方式对财务进行干预, 企业难以对财务内部控制进行规范和完善, 所以, 在这种状况下非常容易出现对财务舞弊的行为。

5.信息和沟通与财务舞弊

信息和沟通是极容易导致财务舞弊的重要原因, 假如信息不能得到有效的沟通, 就容易出现消息的封锁, 出现财务舞弊的行为。管理层对于财务数据的不重视导致了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或是混乱, 因此, 引起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内部控制要素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

内部控制要素是采取比较和发现错误控制企业管理活动, 提供企业运营效率的效果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等。好的内部控制要素可以对财务舞弊的几率和后果进行降低。内部控制要素在企业财务舞弊中主要有两种作用, 一种是内部控制要素避免财务舞弊的作用, 另一种是内部控制要素针对财务舞弊进行纠错更正的作用。前者是加大舞弊惩罚的力度, 优化信息和对财务进行检查频率;通过内部控制体系, 快速对财务舞弊行为作出识别以及整治。后者主要是内部控制要素将财务舞弊的影响降至最低, 能够制定有效的方式及时控制和制止财务舞弊的行为, 消除因财务舞弊带来的影响。

总而言之, 通过内部控制要素可以知道, 财务舞弊的防范是内部控制主要的基础。内部控制要素作为一个企业的防范系统, 与财务舞弊之间存在着很强的关联性, 内部控制要素体系从本质上就是为能够发现财务舞弊的行为, 并对其惩罚, 因此扩大财务舞弊的成本, 使财务舞弊的行为得到控制。

参考文献

[1]朱孔阳.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关系的研究[D].浙江大学;2006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课题组.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论防范舞弊[A];舞弊的防范与检查论文汇编[C].2005

内部管理防治财务舞弊 第6篇

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是指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构及其作用的发挥指明方向和提供各种支持的理论, 其两大基石分别为组织行为理论与舞弊动因理论。两种理论归根结底分析的都是人的动机, 人的动机决定人的行为, 从而使内部控制走上历史的舞台。在此, 笔者主要以财务舞弊角度切入, 关注如今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 故先对财务舞弊动因理论加以阐述。

财务舞弊动因理论的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三角理论、冰山理论、G O N E理论。其中以1993年由G.Jack&R.Iogua提出的G O N E理论最为全面。G O N E理论认为, 财务舞弊由四方面组成, 分别为贪婪 (greed) 、机会 (opportunity) 、需求 (need) 、暴露 (exposure) 。贪婪即为低下的道德水平, 人们主观的思想价值观、外界客观的环境都会对其产生影响。机会即是形成舞弊的手段, 其为舞弊的滋生提供了一个罪恶的温床, 舞弊的机会无法消除, 却可以采取恰当的方法将其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尽量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求从人的心理层面出发分析舞弊产生的根本原因, 将需求的来源具体化, 可以得到来自于财务和工作的双重压力。如高额负债、应急需要、渴求利润等就成为了财务舞弊的源动力。暴露从披露和监管的角度着手, 指舞弊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和被揭露后所受惩罚的性质和程度, 舞弊的隐秘性以及监管的不足性将会助长了实施舞弊者的嚣张气焰。

综合分析发现, 机会 (0) 和暴露 (E) 使内部控制成为必要, 内控虽不能将二者消灭于无形, 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实施财务舞弊的难度, 贪婪 (G) 与需求 (N) 从人的心理出发, 也是作为导致舞弊的关键因素。笔者认为, 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恰恰呈现为互为因果的关系, 财务舞弊催生了内部控制, 而内部控制以各种控制活动通过各种实务反作用于财务舞弊。而如今的资本市场, 从昔日的“流程再造、虚创利润”银广夏, 到本文所述涉嫌财务舞弊的紫鑫药业, 不难发现内部控制已然成为了抑制财务舞弊, 严防不实披露的制胜法宝。

二、案例分析——以紫鑫药业为例

在内部控制的5要素中, 内部控制环境作为内部控制的基础, 为企业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提供前提条件。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成功内部控制的助推剂, 与之相反, 不良的内部环境使内部控制沦为“空中楼阁”, 限制其实施的有效性。近年来财务舞弊事件的频繁发生, 不能完全归咎于内部控制理论的不完善以及内部控制实施的不彻底, 在追求日趋完善的内控制度时, 殊不知完全本末倒置, 详细的控制流程之上没有一个能够统驭全局的内部控制环境。

(一) 案例简介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002118) 成立于1988年5月, 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动植物种养殖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 其主要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中成药, 化学药制剂, 药材原料。自成立以来, 一直业绩平平, 但在2010年公司发布的年报中, 公司以大量的人参交易披露惊人业绩, 实现营业收入6.4亿, 同比增长151%, 净利润1.73亿, 同比增长184%。紫鑫亦凭借其惊人业绩为众多券商推荐, 股价一路飙升, 然而众人吹捧的股市传奇背后却是惊人的关联交易, 财务舞弊。其前5大应收账款的客户都是紫鑫药业的关联企业, 有的为其孙公司, 有的其实质控制人正是紫鑫药业的董事长郭春生。另有8家类似壳公司上演自买自卖骗局, 最终利益关系均指向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郭春生。紫鑫药业在经受质疑之后, 一直亦处于停牌调查之中。笔者思考, 紫鑫药业是否会成为昔日“银广夏”?公司的内部诸多制约控制又如何允许公司轻易炮制利润?追本质必应溯源头, 深入挖掘, 笔者发现内部控制环境不良构建是此起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的罪魁祸首。

(二) 内部控制环境因素分析

主要包括:

(1) 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基于公司治理层面观察紫鑫药业的内部控制环境, 即站在投资者视角看企业的内部控制, 不难发现其内部控制环境存在问题。紫鑫药业的前两大股东分别为拥有49.02%的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拥有6.04%的自然人股东仲维光。其中敦化市康平投资公司的三大股东均与紫鑫药业的董事长郭春生有着特殊的亲戚关系。不难发现, 郭春生才是紫鑫药业的实际控制人, 掌控着紫鑫药业的发展命脉。尽管拥有第二大股东, 但据推测其亦与郭春生有着间接关系, 所以紫鑫药业实则是“一股独大”, 严重缺乏股东之间的利益制约。小股东在决定公司事项上因不具有实质的决策权, 故”用脚投票“现象在紫鑫药业内部并非没有不存在的可能。

公司的股权结构往往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股独大所带来的影响会以大股东控制管理层的形式将此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化。我国《公司法》规定,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决定, 特殊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从本质上说, 公司是股东的公司, 但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就会完全沦为大股东的公司, 在此背景下, 再完善的外部治理机制在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下都会显得苍白无力, 这些企业的软肋都会无形中给财务舞弊创造了许多可乘之机, 而紫鑫药业也不例外。

(2) 内部人控制明显。内部人控制问题简言之即为公司受内部人 (管理层) 的控制, 而股东的权利无形中被架空。而紫鑫药业的情况较为特殊, 董事长郭春生不仅是紫鑫的实际控制人, 而且兼任总经理一职, 集控制权、执行权及监督权于一身, 那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控制更是无从谈起, 甚至为其与管理层共同进行财务舞弊创造了方便条件。因此出现令人惊奇的“延边系”和“通化系”八家谜团一样的空壳公司进行公司内部的自买自卖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尽管如今的紫鑫药业只有一家, 但是“紫鑫现象”却不止一个。如今我国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 很多上市公司将董事长和总经理二权合一。对此, 我国有众多学者曾就二权合一与上市公司的业绩的相关性进行过实证研究。其中吴淑琨 (2002) 的研究曾表明在控制影响公司绩效的有关变量的情况下, 二职合一与公司绩效负相关。白重恩等 (2005) 也曾表示公司的CEO同时兼任董事会的主席将不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从理论角度分析, 二职合一一方面使得大量公司信息集中于管理层, 从而导致信息对内及对外流动受阻, 内外部的监督机制都无法发挥效用。另一方面, 董事长作为代表董事会应维护股东利益, 而经理层恰恰应为董事长实施制约与激励的对象, 二职合一使得董事长的监督制约功能彻底失去效力, 无法从一定高度俯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切实履行一个内部控制系统制定者与监督者的角色。

(三) 内部监督机制极度薄弱

主要表现为:

(1) 紫鑫药业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应有职能。紫鑫药业一直设有独立董事, 其中不乏会计财务、法律、医药行业的高端人士。我国《公司法》对于独立董事除授予其普通董事的权利, 明确规定独立董事还具有若干项特权, 其中法律规定“重大关联交易 (指上市公司拟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 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紫鑫药业第一大客户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采购其7068.58万元产品, 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11%, 而平大生物实质上已被紫鑫控制, 这足以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但紫鑫的独立董事并未就此发表独立意见。此外, 紫鑫药业的前五大客户均与紫鑫药业存在密切关系, 如此频繁的关联交易, 且涉及金额重大, 利润异常激升, 独立董事均没有对公司的诸多决议提出意见, 是专业水平不足以发现, 抑或是独立董事根本没有履行其监督控股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的职责?答案不言自明。而不只是在紫鑫药业, 独立董事不独立自2001年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以来一直是困扰我国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 倘若独立董事不再“花瓶化”, 将极大程度降低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

(2) 公司内部监事会没有实施有效监督。相较于独立董事制度,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状况应更为了解, 因此更着重于从公司内部对公司进行监督与管理。但紫鑫药业的监事会对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虚构利润、8家壳公司等异常经营情况并没有展开相应调查, 也没有对其公司内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进行监督及提出罢免提议, 监事会更多成为了附和董事会决议的空壳。此外, 无法完全排除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制度权责分配不够明确这一因素对此的影响, 但这属于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后相关法律不够完善的固有缺陷, 所以本文也就不再对此做进一步的涉及, 但这也不能成为紫鑫药业没有实施有效监督的托辞。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年报披露公司下设审计部门, 由董事会设立并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不受其他职能部门的影响。这恰恰也是紫鑫药业内部审计的固有缺陷, 向董事会负责就无法对董事会实施一定的监督作用,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4) 管理者职业道德缺失。管理者的理念与风格会极大程度地影响一个公司的整体氛围, 而管理者本身自律性差、缺失职业道德是紫鑫药业所展现给外界的第一印象。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郭春生便是利用诸多关联交易炮制惊天利润的始作俑者, 滥用其多种权利, 而其自身则置身于诸多内部控制制度之外。由此出现管理当局凌驾, 基于非法获利目的以虚假交易增强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改善建议

尽管紫鑫药业事件仍处在调查当中, 但自“银广夏事件”开始财务舞弊会计信息失真一直为众学者热议, 在此笔者从紫鑫药业事件出发对内部控制环境的改善提出若干建议。

(一)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主要包括:一是分离董事会与管理层, 建立明晰的委托代理关系, 从而构建基本的内部控制环境, 为董事会成为内部控制的最高制定者以及监督者奠定基础。二是加强监事会的职责权限, 对公司的异常经营状况要进行调查, 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以更好的为公司股东服务。此外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交叉权限, 尽量弥补法律未完善所带来的固有缺陷, 避免因权利交叉而出现政策真空, 关键事项无人问津。可以考虑例如监事会主要注重财务监管, 而独立董事重要负责人事监管等措施, 真正做到企业内部各司其职, 互相制约。三是细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权责义务, 将其与考核紧密结合, 促使企业高管履行自身的经济义务。

(二)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若使独立董事真正独立于企业, 必须在以下方面有所改善:一是独立董事薪酬问题。将薪酬的发放权利与上市公司相脱离, 国家通过政策统一对独立董事进行核准发放薪酬, 避免独立董事“拿人钱财, 与人消灾”而丧失独立性。二是界定独立董事责任。不仅对其义务进行定义, 还应就其应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给予明确界定, 促使独立董事真正起到监督之用。三是独立董事聘任。如今独立董事多为业界名流, 却往往无暇关注企业发展, 为解决此项问题, 可以在聘任时附加除参加会议外在企业工作时间的条件, 在聘任时即消除“花瓶式”独立董事。

(三) 加强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根据隶属机构不同, 可划分为隶属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不同组织形式。在董事会与经理层分离的情况下, 企业可考虑建立同时隶属于经理层和董事会双重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 这样对于董事会和经理层均可以实现有效的监督, 互相制约, 以此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结论

财务舞弊动因GONE理论中的贪婪, 需求因素属于人性范畴, 但可通过机会和暴露两个因素着手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而这基于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无论是企业本身抑或是从监管角度出发, 改善或重建内部控制环境都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无法做到完全消除财务舞弊, 却无疑会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内部管理防治财务舞弊 第7篇

随着股权的逐渐分散,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日益提高。为了降低股东——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董事会成员持股已成为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措施。特别是对于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而言,其董事会持股的变动对代理成本的影响更值得关注。然而,已有的关于董事会持股的文献,基本上都是以所有上市公司或某一交易所上市公司为对象展开研究(Yeo等,2002;韩亮亮等,2006;李伟等,2011等),这些文献并没有区分研究对象是否为财务舞弊公司。依据经济人假设,与非财务舞弊公司相比,财务舞弊公司在被谴责公告前后,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的变化是否会对财务信息质量有一些特殊的影响?为丰富该领域研究成果,本文以2002年至2007年间因财务舞弊而被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谴责公告的91家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并对每个样本配对合适的控制组,以财务舞弊被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这五年为区间,在2001年至2010年间展开研究,建立面板数据模型比较研究样本和控制组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以期为财务舞弊公司的后续治理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为深入分析舞弊公司在被谴责前后董事会持股变动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区分董事长和董事持股的影响。

(1)财务舞弊公司董事长持股与盈余管理。董事长积极高效地完成工作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而董事长也是理性经济人,如果公司对董事长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那么就很难造就高效的董事会,更难保证公司的盈余质量。这对曾经发生过财务舞弊的公司尤其重要,因为这些公司希望董事长在其后续治理工作中能发挥关键性的领导作用,带领公司大力开展整改工作,积极地重塑诚信形象。委托代理理论指出,通过董事长持股不仅有利于实现其与股东利益一致,而且还可以大大降低代理成本和工作中的道德风险,如张翼和马光(2005)发现当董事长持股比例增加时,公司制造丑闻的可能性更小。然而,激励不足或激励过度都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财务舞弊公司董事长只有受到适当的激励和约束,他才能保证董事会的活力,在后续治理中带领董事会发挥其功能,积极地整改公司以前的虚假财务信息,降低盈余管理程度,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预期收益是与董事长持股比例密切相关的,当其持股比例过少时,获取的收益极有可能小于机会成本,导致董事长没有足够积极性来努力工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等不重视,从而导致盈余质量较低;当其持股比例过高时,股东对董事长的监督能力和外部资本市场对公司的收购能力就会下降,也不利于提高盈余质量。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从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财务舞弊公司董事长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呈非线性关系

(2)财务舞弊公司董事持股与盈余管理。为了打造高绩效的董事团队,公司要加强对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团队的协同效应,而作为理性人的董事只有在预期通过团队合作能够提升个人福利、满足个人效用的前提下,才会努力配合其他董事,积极参与团队工作。因此,为实现董事会目标,公司必须重视董事团队激励。与非财务舞弊公司相比,董事团队激励对财务舞弊公司后续治理更加重要。如Beasley(1996)发现财务舞弊公司独立董事的持股比例普遍较低,激励效果不佳;Skousen等(2006)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并且,财务舞弊公司在被谴责公告后,需要面对监管部门的整顿处罚、外部接管市场的竞争压力和利益相关者的各种指责等,公司有责任也有义务主动采取措施塑造诚信形象,如通过完善董事的持股制度来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以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提高信息质量。但是,董事持股也是一把双刃剑,当持股比例较少时,持股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可能不是很高,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性不强,此时就容易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问题,增加盈余管理程度;当持股比例较高时,虽然对董事的激励会增强,但是来自外部监督的威胁就会变小,此时董事之间可能出现合谋,通过盈余管理来获取更多个人利益。因此,只有在激励和约束的平衡点,董事持股才会使得其利益与股东趋于一致,降低盈余管理程度,提高盈余质量。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从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财务舞弊公司董事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呈非线性关系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2年至2007年因财务舞弊被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谴责公告的A股非金融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因非财务舞弊违规的公司306家次,剩下166家次是因财务舞弊被谴责的公司,对多次被谴责公司以最后一次谴责年份为研究年份,样本中有13家受过2次谴责,并剔除了公告年发生财务舞弊、公告前一年财务报表中虚构利润(或资产)和公告前一年不当会计处理33家,16家已退市公司,剩下104家,并对每家公司按照交易所、行业、规模、上市年龄相近等条件配对一个非财务舞弊控制组(刘明辉等,2011),其中有13家无合适配对公司,最后得到91家样本和91家控制公司。本文数据主要根据公司年报整理而得,部分来源于巨灵金融终端和CSMAR数据库。

注:括号中的值为系数对应的T统计量,***表示在1%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0%水平下显著。(下同)

(三)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构建面板数据的多元回归模型来检验被谴责的财务舞弊公司董事会变更与盈余管理水平之间的关系:EMi,t=β0+β1BSi,t+β2Xi,t+εi,t

其中,EMi,t代表盈余管理水平,采用调整后的Jones模型来估计可操控性应计数的绝对值(夏立军,2003)来衡量;BSi,t代表董事会持股,分别为董事长持股、董事持股;Xi,t代表控制变量。上述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为了降低自变量间的高度相关性,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平方(CHAST2)、董事长持股比例的立方(CHAST3)、董事持股比例的平方(DIRST2)和董事持股比例的立方(DIRST3)都经过了残差中心化处理(Lance,1988),处理后大大降低了自变量间的相关性。本文运用Eviews6.0进行数据检验,为充分检验财务舞弊公司董事会持股变化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分别根据解释变量设立6个子模型;并且,为了检验财务舞弊公司与非财务舞弊公司的区别,对控制组也设立了6个子模型。对于这些模型,依据F值检验结果,均选择的是固定效应模型,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董事长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表(2)和表(3)分别是样本和控制组的董事长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回归结果。从表(2)可以看出,模型1中董事长持股比例(CHAST)对盈余管理(EM)没有显著影响;模型2中CHAST与EM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CHAST2与EM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模型3中CHAST与E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CHAST2与E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而CHAST3对EM没有显著影响。因此,从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样本公司的董事长持股与盈余质量之间呈倒“U”型关系,盈余质量先随着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增加而提高,当持股比例增加到一定时,盈余质量会随着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降低,支持了假设1,即财务舞弊公司董事长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之间呈非线性关系。通过对检验结果中二次函数的进一步求导计算,发现董事长持股比例在0.0159%时,EM最低,此时信息质量较高;当持股比例在0~0.0159%这个范围内时,盈余管理水平随着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增加而下降,即盈余质量逐渐提高;当持股比例超过0.0159%时,盈余管理水平随着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升高,即盈余质量逐渐下降。然而,从表(3)可以看出,控制组公司的董事长持股对盈余管理没有显著影响,而资产负债率(Lev)、流动比率(Liq)、审计意见类型(Opinion)和年份哑变量(YEAR)是影响盈余管理的主要因素,这也从反面验证了财务舞弊事件被公告引起的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变化会影响盈余管理,而常规的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变化则对盈余管理没有影响。

(二)董事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表(4)和表(5)分别是样本和控制组的董事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回归结果。从表(4)可以看出,模型1中董事持股比例(DIRST)对盈余管理水平(EM)没有显著影响;模型2中DIRST与EM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DIRST2与EM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模型3中DIRST与E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DIRST2与E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DIRST3与EM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因此,从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样本公司的董事持股与盈余质量之间呈N型关系,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增加,样本公司盈余质量会经历先提高、再降低,再提高的过程,这类似于Morck等(1988)的研究结论。具体来讲,盈余质量先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增加而提高,当董事持股比例增加到一定比例时,盈余质量会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降低,然后盈余质量又会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进一步增加而提高,支持了假设2,即财务舞弊公司董事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之间呈非单调关系。通过对检验结果的进一步求导计算,发现董事持股比例为0.016%时,EM最低,盈余质量最高;当持股比例为0.0672%时,EM最高,盈余质量最低;当持股比例在0.016%~0.0672%这个范围内,EM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即盈余质量逐渐降低;当持股比例小于0.016%或超过0.0672%时,EM随着董事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减少,即盈余质量逐渐提高。然而,从表(5)可以看出,控制组公司的董事持股对盈余管理水平没有显著影响,而资产负债率(LEV)、流动比率(LIQ)和年份哑变量(YEAR)是影响盈余管理水平的主要因素,这也说明常规的董事持股比例变化对盈余管理没有影响。

四、结论

根据本文的实证检验,财务舞弊公司在被谴责公告前一年到公告后第三年,董事长持股比例的变化与盈余质量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董事持股比例的变化与盈余质量之间存在“N”型关系,而以控制组公司的数据为检验对象,却没有发现董事长和董事持股比例的变化会对盈余管理水平产生影响。因此,财务舞弊公司在后续治理中,完善董事会的持股激励机制对公司诚信形象的塑造、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十分重要,但要防止出现对董事长和董事激励不足和激励过度的现象,要设计合理的持股区间,一方面充分调动董事长的积极性,发挥董事会领导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强董事的团队力量,实现董事团队的协同效应。只有这样,财务舞弊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才会积极地投身于后续治理工作中,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实现降低盈余管理程度、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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