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风险控制

2024-05-21

汽车金融风险控制(精选12篇)

汽车金融风险控制 第1篇

1.1 我国汽车信贷的发展阶段

1.1.1 起始阶段 (1995年-1998年9月)

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起步较晚, 也就是在1995年, 当美国福特汽车财务公司派专人来到中国进行汽车信贷市场研究的时候, 中国才刚刚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理论上的探讨和业务上的初步实践。

1.1.2 发展阶段 (1998年10月-2001年底)

央行继1998年9月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之后, 1999年4月出又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 至此, 汽车信贷业务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善信贷结构, 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 与此同时, 国内私人汽车消费逐步升温, 北京、广州、成都、杭州等城市, 私人购车比例已超过50%。

1.1.3 竞争阶段 (2002年以后)

进入2002年, 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开始进入竞争阶段, 其最明显的表现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已经由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 上升为银行之间的竞争, 各商业银行开始重新划分市场份额, 银行的经营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由过去片面强调资金的绝对安全, 转变为追求基于总体规模效益之下的相对资金安全。

1.1.4 成熟阶段 (2003年或2004年以后)

目前, 整个中国汽车信贷市场, 正在由竞争阶段向成熟阶段发展, 我们认为, 衡量中国汽车信贷市场是否进入成熟阶段。

2 汽车信贷的风险

2.1 风险的主要原因分析

2.1.1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风险

⑴风险承担机制相对失效风险承担主要是为了风险转嫁, 如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等机构的加盟和合作。

⑵现如今法律不健全, 《商业银行法》和《经济法》的相关条款也可以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服务, 但是由于针对性不强, 无法对借款人进行有效和较全面的行为规范这样加大了借贷的风险。这样的借贷盲区只能让银行慢慢探索, 无法完全放开借贷的深度和宽度。

2.1.2 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分类

2.1.2. 1 内部风险

⑴政策观念不强, 违规经营造成政策性风险。

⑵对内部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不严, 引起内部人员操作风险。

⑶贷前的调查不是和贷后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操作风险。

2.1.2. 2 外部风险

⑴国家汽车政策和汽车市场的不断变化带来了政策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增加了汽车消费贷款贷款风险的不确定性。

⑵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同业间的竞争为不法分子作案提供可乘之机, 为贷款埋下了风险的隐患。

2.2 风险的防范措施

⑴应加大保证金比例, 对各个汽车销售公司的保证金实行阶梯管理。

⑵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办理“借款人信用保险。

⑶追加可担保物, 确保第二还款有充分的保障。

⑷严格执行信贷操作流程, 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

⑸加强贷后管理。

3 我国汽车信贷的种类

3.1 商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

招商银行自推出“车购易”汽车贷款服务以来, 方便了很多手头资金紧张或想利用资金做投资的购车者, 满足持卡人在指定经销商分期购买指定品牌汽车的需求。持卡人只需承担一定手续费即可按月分期偿还购车款项, 充分减轻还款压力的一种新型的车贷模式。

3.2 商业银行个人购车消费贷款

汽车信贷中的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介入是向银行借款买车程序中一个特别的环节:⑴客户向担保公司咨询, 索取资料;⑵客户提出担保申请, 填写担保申请表, 签订《保险投保承诺书》, 保险公司收取担保费, 双方签订《担保抵押合同》;⑶担保公司资信调查部对客户初审;⑷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部派人员家访复审, 核实客户所提供和填写材料的真实性;⑸担保公司将客户的申贷资料提交银行。

目前对于贷款申请者的信用考察主要通过家访和收入证明这两个方式。担保金额通常为贷款金额的1%到1.5%, 价格越高的汽车, 一般来说担保金额相对要高一些。

参考文献

[1]周浩, 周密.汽车信贷能走出当前的困境吗——基于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模式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08, (16) :33-36.

[2]潘诗晨.我国汽车信贷现状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 2007, (23) :18-22.

金融工具风险控制论文 第2篇

关键词:投资 衍生金融 风险 风险控制

中航油事件案例分析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由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总部和注册地均位于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经营十分困难,一度濒临破产,后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一举扭亏为盈,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公司经营的成功为其赢来了声誉,2002年公司被新交所评为“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奖,并且是唯一入选的中资公司。

中航油通过国际石油贸易、石油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其净资产已经从1997年16.8万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35亿美元,增幅高达800倍。但2004年11月,中航油因误判油价走势,在石油期货投机上亏损5.5亿美元。这一事件被认为是著名的“巴林银行悲剧”的翻版:十年前,在新加坡期货市场上,欧洲老牌的巴林银行因雇员违规投机操作,令公司损失13亿美元并导致被一家荷兰银行收购。曾经在7年间实现资产增值800倍的海外国企中航油,缘何短短几个月内就在期货投机市场上背负5.5亿美元的巨债?

2003年底,由于中航油错误地判断了油价走势,调整了交易策略,卖出了买权并买入了卖权,导致期权盘位到期时面临亏损。为了避免亏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2004年1月、6月和9月先后进行了三次挪盘,即买回期权以关闭原先盘位,同时出售期限更长、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权。每次挪盘均成倍扩大了风险,该风险在油价上升时呈指数级数的扩大,直至公司不再有能力支付不断高涨的保证金,最终导致了破产的财务困境。应该说中航油能够在7年间实现净资产增幅800倍,到巨亏5.5亿美元,都是缘于“创新”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诞生本来是为了规避风险的保值作用,但中航油却是毁于过度的投机。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是具有衍生特征的金融工具。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固定利率借款承诺等”。而我国一些学者认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价值派生于某些标的物的价格金融工具;其中,标的项目包括债券、商品、利率、汇率和某种指数等。也就是说,衍生金融工具就是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风险存在为前提,并为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其交易有别于一般的金融现货交易,是以标准合约交易和保证金交易为基本特征的,其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而是保值或投机。主要特征有六个:杠杆性,它能以极少的资金(合约保证金)控制较多的投资资金(出货或平仓时合约持有者应付的资金),来获取理财的收益;虚拟性,它在合约到期时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依存性,它依赖于传统的金融工具而存在,传统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最终会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灵活性,它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设计出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以适应使用者的需求;表外交易,它通常不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定价比较复杂,因对其风险的度量非常困难。

近几年以来,衍生工具交易**不断,1994年1月,德国MGRM集团在美国高息筹资,投资石油期货损失13亿美元,相当于集团一半资产;1994年12月,美国加州橘郡财务长雪铁龙以政府名义筹资,进行票据投资,最后亏损18亿美元,地方政府宣布破产;同年12月,美国最富庶的奥兰冶县由于从事金融衍生交易失败而亏损15亿美元,不得不宣布破产;1995年2月23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出现“327国债期货**”,直接导致了国债期货市场在我国的暂停。

尽管出现上述情况,但衍生金融工具仍获得了巨大发展,美国《幸福》杂志在1995年载文声称,国际金融市场上当时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有1200多种,未清偿名义本金额超过20万亿美元。不仅如此,衍生工具的品种也正在创新中,目前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几乎能根据客户的任何特殊要求“量身订造”任何品种的衍生工具并为之创造市场,所以今后衍生工具的品种还将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制度现状

我国十分注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风险意识。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我国不断发布各项规章制度:国务院1998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1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我国自2004年3月起施行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的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目前,我国证监会共计批准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等27家企业可以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

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策略

以上一系列事件说明,必须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风险加以必要的控制,不能任其作为表外业务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如果对该项风险极大的投机行为予以适当的披露,有适当的机制予以约束,提醒管理层和所有者的高度关注,就不会发生等事态无法收拾以后的巴林银行残局和中航油的艰难重组。对企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禁止过度投机,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杜绝“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建立严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应由高级管理部门、董事会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授权核准,并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权、执行和记录必须严格分工。如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负责人授权批准,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员负责接收来自交易对方对交易的确认凭证;对交易伙伴的信誉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风险;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盘点核对制度;建立投机项目的投资限额制度,规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最高限额,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严格限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适用范围,除为了规避实际外贸业务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外,禁止从事以投机为手段的投资行为。

加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道德水准。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种类众多,业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分析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风险,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巴林银行事件中因业务人员越权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另外,必须使用信得过的交易人员,做到核心机密内部人掌握。中航油参与此次交易、掌握交易核心机密的交易员,均是外籍人,来自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像这种核心机密被外籍人士掌握和运作,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也是很少出现的。在美国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公司,掌握最核心机密的关键位置交易员,一般都是美国人。

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将作为“表外业务”纳入到表内披露。中航油从事场外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中国航油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现。

论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风险控制 第3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  风险  风险控制  监管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地不断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势在必行。现如今人们的生活已离不开网络金融,尤其是“余额宝”、“微信红包”的出现,在整个金融行业掀起了一番浪潮,但随着接二连三的诈骗案件的出现,逐渐暴露出网络金融所存在的许多问题,因此对网络金融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应该更加重视,控制这些风险、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十分重要。我国网络金融较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较晚,发展速度仍然比较缓慢,对于监管方面也一直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形成完备的体系和框架。随着网络金融的高速发展及其背后隐藏的风险,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规范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种类及成因

(一)网络金融风险的种类

相比传统金融,网络金融存在更多的风险且破坏力更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风险。网络金融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的软硬件设施,一方面由于操作系统与业务主机应用系统之间是通过数据来通信的,尽管有多层的安全系统也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攻击,从而给网络金融的操作业务带来严重的损失,互联网的高联动性甚至会造成整个系统的全面瘫痪;[1]另一方面,对于客户来说,网上一些恶意的更新软件,以及一些木马链接,将软件进行非法篡改,窃取客户的账户密码和个人信息并盗窃资金。此外,计算机系统停机等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也会给网络金融行业带来各种程度的损失。

就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资金被盗事件时有发生,不少黑客将病毒隐藏在网址、二维码以及短信中,一旦消费者在淘宝上点开这些病毒文件,木马就会盗取余额宝或支付宝里的资金。尽管余额宝承诺只要资金被他人盗取都会予以赔付,但相关的调查、条款的不明确也可能会发生拒赔。

2.操作风险。由于技术操作人员的粗心或者是客户对操作不了解以及疏忽,导致业务操作不当或失误,容易引发不必要的资金损失,操作命令一旦确认便不能取消,损失也无法挽回。客户必须充分了解操作软件,工作人员也必须遵守职业操守,以防止操作风险给个人或公司带来损失。

对于网上银行来说,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有:网上银行员工的粗心引发操作失误带来的损失;客户因欠缺安全操作知识而带来的操作风险;内部员工窃取客户私人资料或盗窃资金。[2]

3.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网络金融的监管还比较欠缺,立法比较滞后,从而一些网络金融业务,例如网络信贷、众筹等钻法律的空子,进行非法融资和发行理财产品,隐瞒投资风险,实行网络诈骗,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3]并且在网络金融业务在进行跨国交易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或法律条规,也会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此外,法律对用户在网上交易、购物的权益保护不够,当用户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买到假货等有损自己权益的事件时,法律不能给予相应的保护。

4.信用风险。我国的信用系统还不够完善,消费信贷发展水平较低,由于没有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对于网上银行的信用透支会采取谨慎的态度,从而使消费者不能享受到网上银行提供的成本较低的个性化信用贷款服务,银行的信誉也会受到影响,并且银行存在的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都会使客户对银行的信誉产生怀疑。此外,当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时,卖家对自己产品的欺骗隐瞒行为也会使消费者对于网上购物失去信心。

5.市场选择风险。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环境下,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网络金融业务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方面,在办理网络业务时,网络客户倾向于隐瞒自身的真实信息,导致金融服务的提供商不能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从而面临着经济损失,从而降低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在进行网购时,商家倾向于夸大自己商品的质量,消费者也无法区分优等品和劣等品,同时售后服务也跟不上,各个商家之间的价格竞争只会使得商品的质量逐渐降低。若网络金融市场还得不到有效监管,在未来有可能成为“柠檬市场”,劣等品驱逐优等品,整个网络金融服务质量降低。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成因分析

1.网络与金融机构的结合。金融业是以商品和信用为基础的,负债比例高且经营不稳定,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众对其的信任,上下游的联系紧密,一旦某家金融机构出现经济危机,就会发生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金融体系都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动摇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当其与互联网结合时,互联网的联动性会使这种风险更加扩大,并且风险的种类也增加,信用风险、系统风险、操作风险都随之扩大,如果某一个网络节点出现问题,后果可能会不堪设想。

2.管理经验的匮乏。目前在网络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还很匮乏,管理经验相对不足,风险管理建设比较之后,容易导致技术风险和业务风险的产生,使网络金融的风险因素扩大。目前的大学并没有开设有关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的课程,没有进行相关的人才培训,因此管理质量也无法提升,这将阻碍网络金融服务的提升和发展。[4]

3.信用体系不健全。在进行网络投资时,实际上类似一场博弈,对双方来说,失信是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尽管这个选择不是最有利于社会的结果。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及我国信用系统的不健全,对于失信行为的惩罚不严厉,相关的法律准则和约束体系不健全,违约风险大,容易触发信用风险。一方面与整个社会长期形成的观念有关,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信用系统,否则信用风险的爆发会危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4.法律体系不完善。尽管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可实用性不强,可操作性较差,并且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很多领域并不涉及,对于交易者的身份认证以及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网上业务存在的技术风险以及网络欺诈等方面存在法律漏洞,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够,以及内部工作人员的处罚条例不够严厉,法律法规不健全带来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5]

以“拍拍贷”为代表的P2P网贷平台来说,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存在着监管真空的问题,由谁管,怎么管,目前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监管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措施,P2P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界限也很难确定,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非法洗钱、高利贷等问题都要密切关注,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政府必须纳入监管范围,不仅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防网络诈骗和信用危机,而且也要加快建设信用系统,促进信息透明化。[6]

三、网络金融风险的控制

对于网络金融所面临的风险,必须对症下药,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办法,对网络金融必须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同时借鉴国外优秀的监管方法,防范风险的发生,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互联网的软硬件设施

首先,网络金融机构必须不断提高互联网核心技术水平,加强硬件设备的升级,积极鼓励软件的研发,加强网站的安全系统维护,建议完善的安全防御系统。其次,在网上交易活动中,要联合运用多种安全手段,例如实名认证、数字证书、密码保护等,保障交易的安全进行;最后,要采用先进技术防范系统漏洞,与有关的信息技术部门合作,加强抵御木马和黑客的攻击的能力,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7]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对于机构内部员工方面,要确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操守以及员工的素质,对于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要严加惩戒,对于技术人员的要求也应当严格,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以及一定的工作经验。其次,对网络信贷等业务的法律条例应当更加明确,规定相关的主体和义务,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原则,加大对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最后,对于黑客等恶意攻击行为的条款也应该更加完善,网购出现的假货行为应该严厉打击。

(三)注重人才培养

首先,应该加强对风险管理人员的栽培,可以通过高校培养、内部培训、聘请外国人才等形式,财经类高校也应该设立风险管理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其次,也应该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养,鼓励互联网技术创新,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只有完善互联网技术,才能更好地提供网络金融服务。最后,大力培养网络金融监管人才,这种人才不仅要有完备的金融知识,也要有法律知识的储备,还要懂得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可以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和技术,丰富监管人员的知识技能,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全方面的培训。

(四)增强客户安全防范意识

客户在进行理财投资时,应多方了解后再做决定,不要被高收益率所蒙蔽;客户应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警惕一些不法分子冒充银行所发的短信,不要轻易点击短信里的网页,输入银行账户密码;不要随意加入未知的公共Wi-Fi,某些黑客利用网民蹭网的习惯,利用路由器的网络漏洞,盗窃网民手机里的个人信息和盗刷手机银行、支付宝等移动支付的资金;客户不宜将账户密码设置得过于简单,电脑里应安装防毒软件,不要在公用的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淘宝等,以防资金被盗。

(五)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我国的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贸易总额的百分比相比其他国家高,如果不对信用体系加以完善,容易爆发信用风险,公众丧失对企业的信心,整个社会的经济会处于萧条状态。首先,应该开发个人信用数据库,方便网上银行、等机构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从而降低违约率。其次,应该开发个人信贷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防范信用风险。

(六)协调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单纯的分业监管对于网络金融来说效果并不是很好,很多网络金融产品的归类不明确,分业监管模式难以应对,例如阿里金融涵盖了多种业务,若实行分业监管,部分业务处于监管真空,因此对于网络金融,必须加快发展混业监管模式,对分业监管体制做出适当调整,协调使用两种监管模式。[8]

参考文献

[1]冯元.试析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应对策略[J],内蒙古教育,2014(10):61-62.

[2]范嵩.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3]王泽华.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研究[D].河南大学,2014.

[4]何昕.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15).

[5]祁让坤.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现状及完善措施[J].时代金融,2014,(4).

[6]杨华.我国P2P网络信贷的发展与监管研究[D].湖南大学,2013.

[7]邱兆祥,毛可,安世友.网络金融发展的必然性、隐藏的问题与应对之策[J].长江论坛,2014,(5):90-94.

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分析 第4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信贷风险,风险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国内开始出现了汽车信贷, 直到200年, 为更好地刺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 国家逐步放开了汽车消费贷款等方面的限制, 该政策也间接导致了国内汽车行业的井喷式发展。但是, 我们需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金融信贷风险给我国正常金融体制带来的影响。为更好地保证我国企业金融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 促进汽车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全面实现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分析, 本文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与控制企业金融信贷风险实际意义。

1 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现状

国内经济在过去10年发展速度较为迅猛, 汽车行业作为直接的受益行业之一, 汽车销量突飞猛进, 汽车金融也出现了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表1为国内汽车行业2003年到2015年1月产销情况。

从表1中可以看出, 截至2015年1月, 国内汽车的产量与销量相对于2003年有了近6倍的增加, 我国已经进入到汽车社会。

虽然当前国内企业金融行业仍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 由于受到国内企业金融产业起步总体较晚、参与主体较为单一、消费基础较差等因素的影响, 企业金融产业存在有较大的信贷风险。在2015年4月, 上海召开的中国汽车论坛中, 著名汽车销售总监李亮指出, 国内汽车贷款的比例为近40%。此外, 根据“汽车之家”发布的相关数据表明, 当前, 国人在进行汽车消费时已经逐渐认识到汽车贷款给自身生活带来的利好, 再加上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速度的调整, 选择采用贷款的形式购买汽车的人数必将越来越多。

另外, 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 截至2015年6月, 国有的四大商业银行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的总额已经超过了6000亿元, 占据四大商业银行总贷款总额的近20%。同时随着贷款数额的不断增加, 由此造成的违约率相对于先前有了明显的增加, 部分地区由于汽车信贷导致的坏账率已经增加到12%。截至2014年, 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已经有超过2100亿元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 部分地区的汽车贷款中出现不良贷款率已经超过了近45%, 同时其中隐藏的潜在问题更多, 严重影响到我国银行金融的正常运行。

2 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形成原因

当前导致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按照原因的来源不同, 可以分为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两大方面。

2.1 外部因素分析

2.1.1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直接影响到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按照政策类型不同可分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种。其中前者主要为对税收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的调整。后者主要为对利率与货币供给的调节。当这些政策发生变化时, 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物价水平与人民收入水平。而物价水平与人民收入直接决定了汽车贷款的还款情况, 从而引发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2.1.2 经济周期性波动

首先, 经济周期可分为繁荣、衰退、萧条及复苏4个阶段, 若处于经济的繁荣时期, 市场投资总额增加, 整体的资金需求量提升, 银行的利率必然升高, 增加了客户的还贷风险, 诱发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发生。其次, 若处于经济衰退与萧条的时期, 居民收入必然下降, 失业率增加, 车主的还贷能力必然降低, 导致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增加, 出现大面积的违约现象。可见, 在由于经济周期性的波动给汽车金融信贷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2.1.3 社会环境与市场竞争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数据表明, 截至2014年年底, 国内汽车金融消费信贷的余额已经突破了3500亿元;同时, 其预测到2020年, 国内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余额将增加到5000亿元。这表明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空间还是较大的, 较大的空间必然诱发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活动的增加, 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将会更多。例如, 中国银行当前推出的“房车通”“、车贷宝”等类似的软件, 均是为更好地提升自身在汽车金融信贷市场的占有率;中国农业银行也针对性地推出了一站服务式车贷中心;光大银行推出了“乐购车”;招商银行提出的“车购易”最快能够在1个小时内得出审批的结果。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诸如上述的类似活动, 引发了激烈的市场竞争, 给汽车购买的社会市场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甚至出现为抢占汽车金融信贷市场而不顾自身利润、降低信贷门槛的情况, 导致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增加。

2.2 内部因素分析

2.2.1 内部员工的信贷风险识别能力

汽车通过信贷的方式进行购买时, 所需的环节较为复杂, 各种信贷模式有着不同的计算规则, 这就无形中给员工的综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很多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该方面有着较大的欠缺, 存在较为突出的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 导致无法掌握客户的真实动态性信息, 无形中增加了甄别客户信用等级的难度, 诱发了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增加。

2.2.2 汽车金融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

部分企业金融公司为更好地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 在具体的企业信贷的过程中, 不能严格地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种信贷政策, 出现不同程度的违规经营。再加上其内部各个部门在具体工作时协作能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 互相扯皮, 导致汽车金融信贷业务出现不同程度的漏洞, 人为地增加了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2.2.3 贷款人还款能力风险

当前我国并没有构建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 这必然增加了汽车金融信贷风险。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在办理汽车贷款服务时只能从一些书面资料了解贷款人的信用情况, 这就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使得本没有充足还款能力的客户顺利地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汽车, 诱发了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发生。

3 加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风险管理的策略

3.1 加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风险管理的外部措施

3.1.1 逐步完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逐步完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的主导, 应根据汽车消费的具体特点, 针对性地制定出与个人信用信息相关的收集、整理、流动及使用法律法规, 从而更好地确保信息的公正、客观性, 逐步构建完善的个人信用破产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个人信用报告制度, 并做好对信息的及时更新。更新内容主要包括有客户的商业保险情况、家庭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及有无犯罪记录等。这里也需做好对客户个人隐私资料的保护。

另外, 逐步的推行个人信息电子化建设, 在各大银行之间实现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交流机制, 确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价机制, 在充分利用客户信息的基础上,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手段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判定。此外, 在逐步完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时, 可将征信机构纳入到法律法规的建设中, 从而更为有效地解决与信用评估相关的问题。也需将个人约束机制纳入其中, 必要时可对违约较为严重的个人进行经济与法律双层面的制裁。

3.1.2 构建完善的二手车市场

当前二手汽车为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主要抵押物之一, 因此, 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是对于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是较为关键的。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 应首先增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管理力度, 减少对二手车交易主体的限制, 逐步将汽车的经销商与金融公司作为二手车市场的主体, 避免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各种不必要的税收政策的限制, 逐步实现二手车交易税费标准的统一性, 构建科学合理的二手车评估体系, 制定出严格统一的二手车标准, 强化二手车服务, 这均能有效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3.1.3 增强国家宏观政策的透明性

国家宏观政策对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有着较大的影响, 其在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未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国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走向, 从而导致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因此, 全面增强国家宏观政策的透明性是较为重要的。在具体实施时, 可针对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深入地解读, 帮助企业行业厘清汽车金融信贷风险与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整之间的关系, 帮助企业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汽车金融信贷自身的风险。

3.2 加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风险管理的内部措施

3.2.1 降低经营风险

首先, 应构建出完善的风险评级系统, 将信用评级的相关软件逐步引入到自身企业中, 对自身潜在的客户进行定量分析, 更好地提升信用评估数据的可利用性。其次, 构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增强自身内部管理工作, 强化汽车金融信贷风险责任, 层层分担责任, 准确地落实到个人, 充分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增强责任的针对性, 防止出现相互扯皮的情况。

3.2.2 减少操作风险

首先, 应完善汽车金融信贷管理体系, 金融机构应提升自身的风险意识, 明确自身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 提升自身持续经营的能力, 从而更好地降低自身损失概率的发生。其次, 优化人员招聘与培训制度, 更好地提升汽车金融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 将控制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升级为防范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3.2.3 推进我国汽车金融产品的创新

推动我国汽车金融产品创新有利于分散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办理汽车金融信贷业务, 从而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在具体实施时, 可首先借鉴诸如德国、美国所开展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 采用分期租赁收费的方式, 提升汽车的使用效率, 盘活汽车购买所需资金。其次, 大力鼓励一些资质良好的企业金融公司适当地开发融资性商业票据或者大型的债权, 从而更好地提升汽车信贷的贷款服务专业化水平, 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4 结语

全面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不仅对金融机构有利, 其对广大的汽车消费者也是非常有利的, 能够使汽车市场更为规范化, 这样才能最终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周浩, 周密.汽车信贷能走出当前的困境吗——基于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模式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08 (16) .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法律风险控制 第5篇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法律风险控制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由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三个片区组成。2016年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龙头、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城市为支撑、粤东西北有关城市积极参与的融资租赁发展格局,广东融资租赁业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形成服务全省、辐射华南、联通港澳、面向全球的融资租赁业发展高地。

广东省融资租赁案件现状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2014年广东省融资租赁案件有150件,2015年有274件,2016年有475件,2017年有664件。统计可知2015年比上年同期上升82.67%,2016年同比上升73.36%,2017年同比上升39.79%。其中2015年、2016年呈爆炸式增长,可能的原因是2015年8月以后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多次出台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推动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从而导致诉讼案件大量出现。

案例一: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许怡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综述:本案所涉《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是汽车售后回租业务。本案争议其中一个焦点是“涉案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对此,涉案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是将其定性为借款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两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物的流通,若存在,即为融资租赁合同,若仅仅是金钱的流通,则为民间借贷合同。本案涉及的标的物虽登记在被告许怡敏名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不以登记为要件、交付后所有权即设立。

本案中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此后,出租人将涉案车辆交由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原、被告双方分别完成了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中的交付义务,故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的合同系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案例二: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胡永基、杨春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综述:本案所涉《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回租)合同》是汽车售后回租业务,案件涉及了“被告胡永基应当承担的租金清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的;……。”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被告胡永基未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原告依照《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回租)合同》第十七条17.2款约定要求被告胡永基支付租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概括而言,融资租赁诉讼纠纷主要存在问题:

1、合同性质的认定;

2、承租人违约,包括:租金债权风险(逾期支付、拒绝支付)、租赁物物权风险(所有权转移、转租、抵押、质押、转让等)。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九大疑难点

疑难点之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

从检索的案例中发现,融资租赁纠纷主要存在的问题“融资租赁名不副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应重视业务交易环节中的法律风险,重新审视及规范业务办理中存在缺陷或者瑕疵,以免交易发生争议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被否定,租金、违约金等诉求不予支持。

另外,主体资质有瑕疵是否会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出租方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许可证,这样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合同仍然有效,但由于缺乏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许可证,可能导致银保监会(以前是银监会和商务部)的行政处罚。

疑难点之二:租赁物的保全查封问题

在排除承租人有支付能力而恶意不履行租金义务的情况下,租赁物可能是出租人最终抵偿损失的唯一财产线索。另外,在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案件中,若承租人资产状况恶化,其所现实占有且登记在承租人名下的租赁物亦有可能成为各种债权人锁定的目标。

建议:在案件立案起诉阶段应立即申请诉讼保全。为保证诉讼保全申请的顺利,申请人应明确诉讼请求的具体数额,因诉讼保全通常就诉讼请求的价值予以具体量化;另一方面,虽然部分法官认为申请人要求查封自身所有的财产存在问题,故不同意申请人要求直接保全租赁物的请求,但提供担保,保证不侵犯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利益,亦是可以申请保全的。

疑难点之三:承租人违约,出租人私力救济

出租人私力救济的好处在于短时间内即可解决问题,代价较小,满足出租人时间成本的考虑。

弊端有两个:第一,在收车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车辆损坏,甚至是产生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得不偿失;第二,如果承租人的车辆用于经营用途,可能产生停运损失,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例如网约车、工程车辆的停运损失。建议:融资租赁公司谨慎采取私力救济,争取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疑难点之四:承租人逾期付租时出租人的选择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请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和请求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法院的处理做法是不同时支持。但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指南》中的深圳仲裁委案例,仲裁中可能会同时支持上述两诉求。

建议: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约定仲裁争议解决方式。首先,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保密和一裁终局等优势(一般比诉讼时间短些)。第二,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若出租人根据合同约定同时主张支付全部租金和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因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因,亦不排除同时获得支持的可能。第三,可以有效破解送达难的问题。因为仲裁规则一般规定仲裁文书当面送交或者邮寄至受送达人的营业地、注册地、住所地或者其他通讯地址,即视为已经送达,这样可以及时审理争议,防止承租人故意拖延时间,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疑难点之五:出租人主张损失的范围认定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主要体现为如下九项:到期未付租金、全部未付租金、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滞纳金、罚息和复利、租赁物回购款,应付未付其他费用、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回收租赁物价值之间的差额、实现债权的费用。

建议:在目前处置租赁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绝大部分是收取租赁利息而非通过处置租赁物取得盈利。所以,为确保融资租赁公司主张租赁利息且得到法律支持是租赁公司利润的基础保障看,完善合同条款及配套文件,是为诉讼请求提供约定依据的保证。

疑难点之六:融资租赁物残值计算

《融资租赁解释》第23条规定,租赁物价值的确定有三种方式,即(1)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2)参照租赁物的折旧及到期残值来确定租赁物的价值;(3)上述方式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请求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诉讼中常见的做法:第一种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确定;第二种审理程序中评估确定;第三种审理中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第2款关于设备折旧的规定确定租赁物的价值;第四种按合同约定的折旧率确定。

建议:

1、评估耗时长。如果在审理程序、执行程序中进行评估,评估期限一般少则2、3个月,多则半年左右;如果存在重新评估的情况,则可能长至一年左右。建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诉讼中的拖延。

2、租赁物残值的变化。从评估到实际执行,可能有3个月至一年的时间空档,期间租赁物价值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一般是贬值),对出租人不利。

疑难点之七:租赁物抵押登记与抵押权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是对于租赁物善意取得的规定,但是将租赁物抵押登记等情形作为例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解释,目的在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安全,增强融资租赁交易的公示效力,是出租人保障其对租赁物所有权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问题却随之而来——出租人到底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还是“抵押权人”,亦或是同时享有所有权和抵押权?《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仅明确该“抵押登记”可以排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但是对于该“抵押登记”本身的效力却未作出规定。

建议: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有两种审判观点:一是,认可融资租赁关系,且出租人享有抵押权;二是,认可融资租赁关系,但出租人不能同时享有抵押权。实践中,也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然而,对于出租人而言,即使在法院不支持其抵押权的诉讼请求情况下,也应当选择恰当的诉讼请求,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债权。

在中国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融资租赁成为产业政策重点推进的领域,必然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多发;同时由于近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美贸易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下,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必然面临大幅上升的局面。

从前述分析可知广东省案件增长趋势与全国基本一致。笔者预计2018年乃至未来的几年时间里,由于前几年广东省案件数量较少,一旦案件数量有明显增长,体现在统计数据上可能会显得更加迅猛。另外笔者认为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的优化导致涉诉主体数量和范围扩大,案情更加复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最大限度保障其权益,往往会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相关利益方纳入融资租赁的交易体系中,以尽可能降低融资风险。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因此,预计今后融资租赁公司为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不断扩展债务履行义务人、保证人的范围和数量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担保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复杂。

网络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分析 第6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控制;虚拟交易

引言

网络金融的发展和操作的便捷建议是分不开的,也是大环境下信息技术空前普及的结果。而网络金融发展了普遍了也同样会产生更多的觊觎,从而导致更多的风险发生。在之前的发展期内并非没有问题,而是发展掩盖了问题的存在。现在的网络金融已经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挑战,从各个角度威胁着其健康的发展。如果没有比较合理的防控机制,那么必然是很难完全做到卓有成效的应用的。

1.网络金融安全分析

网络金融一般而言包括网络银行、证券、期货以及支付结算等业务,总体而言因为借助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金融业务,因而被称为网络金融。

网络金融的进行都是依靠互联网上的电子数据进行传输,因此具有结构简单和快捷方便的优点,而依靠电子信息传输这个特点,也成为了风险高发的原因之一。

金融业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行业,由于本身的变幻不定以及需要足够的信用作为保证,再加上一般各个方面之间的资金网络互相连通,一个方面出现问题往往牵扯到整个资金链,从而导致风险爆发的严重后果。而网络金融除了上述的一般特点之外,还有自身的弱点,那就是其通道和联系都是建立在电子数据方面的,这方面相对于一般的资金融通,更容易出现信用危机(因为不容易追责),而更加快速的资金流动和不稳定的网络状况,也进一步给了破坏者可乘之机。高技术条件下的网络金融一方面提高了技术门槛,另一方面也给了更有技术的人进行投机行为的空间。而金融活动本身就是有一定的债务风险,一旦连续出现断裂和坏账的情况(网络金融环境下更容易出现,由于违法成本更低),也必然的会给操作者难以承受的后果[1]。

2.网络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别

2.1计算机硬件方面的风险。硬件方面是指一般性的计算机硬件性能,现阶段由于网络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计算机硬件的更新换代也非常的频繁,往往为了能够运转新开发的软件导致不过几年前的硬件淘汰过时。而现在进行网络金融操作的计算机理论上基本合理运转的比较多,但是比较陈旧的也不少,硬件的不过关可能导致金融软件的运行不畅,从而增加危险。而且当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就可以导致正在进行的网络金融活动瞬间中断,乃至于出现可能被他人利用的可乘之机,而且突然地中断对于业务而言可以说是非常大的损失了,因此也是不可能不谨慎对待的问题。

2.2计算机软件方面的风险。网络金融也是需要依靠一定的金融软件进行操作的,而软件本身就是存在可能被利用的漏洞的(这个是天然缺陷,不可能完全避免,只不过或多或少而已)。对于金融软件而言,一方面对于操作者的技术要求有了一定的限定,另一方面,对于信息技术的高手来说,对其进行攻击和破坏也总能找到相应的方法。而其所依托的计算机系统,本身也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系统一旦受到攻击,那么就非常容易导致所有的软件的损坏[2]。更何况运行过程之中本身就处于一个不断的克服软件风险的过程中,一旦运行中发生数据错误,那么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对于网络金融而言,软件方面可能的风险,还要更大。

2.3网络情况方面的风险。网络金融需要依靠互联网,而互联网本身是全球联通的,也就是说这样的数据即使经过加密,也完全可能被有心人搞得到,更何况全球性也注定了危险可能来自四面八方,是注定的防不胜防。在交易和结算方面,因为完全依靠电子数据传输,其覆盖面和风险比较大,而正因为网络环境的不稳定性和安全脆弱性,也容易由于范围过于广泛而受到损害,而这样的结果必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造成大片区域的问题。

对于网络风险而言,传染性的网络病毒和特定的网络攻击都是很难完全抵挡得住的,对于这些东西而言,网络安全措施往往只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被动得难以完全抗衡。因此,在网络金融风险方面,网络风险为其中最容易出现状况的一环。

2.4交易操作的风险。由于网络金融的交易和操作都在网上进行,因而其本身的存在具有一定程度的虚拟性。虚拟下的操作不容易进行更好的追责,从而降低了信用违法的成本。在网络金融中的许多风险案例中,信用危机都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金融业而言,信用环节一旦有问题就是全面的崩盘。网络虚拟环境下双方身份不够透明,信息交换程度更不对称,因此优势方一旦出现信用问题,对方往往根本没有反应和追究的机会,即使能够做到,也一般只能承受更大的损失(敢于信用违约,自然是看到了违约的损失小于其收益而已)。

3.针对网络金融安全进行风险控制

3.1完善立法,加强政策调控。网络金融风险之所以屡屡出现人为因素,主要还是钻法律的空子,针对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地方有部分规定又不能统一的状况。所以必须要完善法律对于网络金融安全的规定,制定健全和统一的法律规范,来完善网络金融参与者们明确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对于责任的判定能够切实的执行。

同时应当适当的引入政策的调控,固然政策多变,而且政治调控多了也影响正常运行。但是在规范化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阶段下,适当的进行政策调控,对于网络金融秩序的保障,也未必没有好处。

3.2改进技术,防控信息技术漏洞。同样针对网络和软件方面的风险,则是需要进行比较完善的技术改造,来避免过于频繁的遭受侵害。而硬件方面,则是需要尽快的进行更新换代,保证技术的及时更新,虽然不一定能够完全避免网络风险的发生,但是对于风险的控制和抵御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

对于技术漏洞的填补一般而言都是亡羊补牢,但是补上总比不补强,完善已经出现问题防御,自然就是为了避免在已有的风险上再次出错,能够有这样的弥补,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远离大部分问题了[3]。

3.3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增强自身责任意识。很多企业出现网络金融风险问题都是由于自身的内部风险管理方式不稳定,也没有很好的防控措施。因此在进行针对建议的时候,必须要考虑操作者自身的问题,只有自己用心去避免,才能够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自身如果连金融操作都频繁失误,那么自己创造的危险都占了多数的情况下,自然更难以面对外部的危险了。

而在企业内部显然需要有针对网络金融风险的管理和监控,需要自身专门的针对,然后配合外部的监控防治体系,才能够在其中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对于操作人员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来避免问题,也需要培养和强化他们的专业水平,落实责任问题,进而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才是从自身做起的最好方式。

4.结语

总的来说,由于网络金融安全具有全方位立体化的特征,因此在风险控制方面也必须从各个方面加强防控。通过建立起一套综合的防御网,从各个方面进行自觉地控制和监管,才能够保证网络金融有效的运转。(作者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隋庶.网络金融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影响的探讨[J].电子商务.2013(05).

[2]李凤梅.金融行业网络安全及其控制[J].现代商业,2011(3).

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探析 第7篇

一、汽车金融特征以及信用风险管理分析

(一) 汽车金融特征体现分析

从汽车金融自身的特征上来看, 主要就体现在业务范围和盈利的模式方面比较广泛。在汽车金融的服务范围方面在汽车的流通销售以消费使用等层面都有着涵盖, 其中还包含着为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以及设备融资等层面的服务。在近几年我国在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比较迅速。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汽车金融的融资结构和融资形式上, 体现出证券化的特征。由于汽车金融服务在对资金的需求上比较大, 对资金的使用时间也相对比较长, 所以在融资依赖性层面就表现的比较突出。另外, 汽车金融的特征还体现在产品开发以及创新的多样化特征上, 这些就构成了汽车金融的鲜明特征。

(二) 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分析

汽车金融的信用风险管理, 主要就是对汽车金融中涉及到的风险进行管理, 其中的信用风险是比较突出的风险类型。主要是个人信用实施的贷款行为, 造成了银行贷款资金的损失出现的概率。信用风险能进一步的进行细分, 可分成重置风险以及本金风险。注重对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的科学化管理, 就能有效保障汽车金融的良好发展。

二、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问题和风险成因分析

(一) 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问题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就成为新的风险内容, 在主体信用风险问题上是比较突出的风险内容。也就是购车客户在信用因素的影响下存在的风险。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 由于借款人不愿偿还贷款造成的信用风险, 或者是故意拖欠所造成的信用主体的风险。在中途丧失了还款能力情况下, 也会带来信用风险问题。借款人在买车后, 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了偿还能力丧失, 这就会造成信用风险的出现。除此之外就是恶意诈骗以及以车抵贷放弃还款等信用风险问题。

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问题, 还体现在客体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管理缺失造成了违约的比率增加, 从而就呈现出了信用风险问题。还有在第三方支付方面出现的信用风险问题, 由于在地三方的支付平台是中间人诚信模式, 是采用的信用担保以及代收代付等, 这就可能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漏洞, 这就会造成客户资金沉淀, 从而出现信用风险问题。

(二) 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问题成因分析

造成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问题的出现, 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由于在市场制度方面没有完善化, 在法律制度方面没有完善制定, 互联网汽车金融的发展比较迅速, 法律制度的完善没有和实际的发展相同步, 这就造成了信用风险不受法律的约束, 从而信用风险问题比较严重。还有是在金融监管层面存在着相应问题, 没有注重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强, 监管的方法手段的应用, 没有和新型的金融创新发展相同步, 这就会造成监管失效问题的出现, 从而也会造成信用风险发生。

再者, 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的发生, 由于在信息方面没有对称, 以及伪造信用信息等问题的存在, 就会造成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的发生。还有是在交易中的监控没有加强, 不能有效获得参与主体合规性的验证, 在互联网滞留金方面不能有效跟踪, 在市场应用风险的有效控制手段的缺失等。在信用风险的识别方法上缺少, 以及在信用风险的分析方法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信用风险应急方案方面还没有完善制定。这些原因都会造成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问题的出现。

三、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和管理措施实施

(一) 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我国在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中, 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这些问题就阻碍了互联网汽车金融的良好发展。在互联网汽车金融的征信体系方面没有完善化, 我国在互联网汽车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上还处在初级阶段, 在发展的基础上相对比较薄弱化, 在公信力方面也相对比较缺少, 这就会使得信用风险成倍放大。加上在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层面建设没有完善, 这就造成了金融产品以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都很难进一步有效发展。

再者, 对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 由于在社会信用环境方面的恶化发展, 在诚信以及信用意识教育层面没有加强, 这就造成了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效率比较低。政府层面在公信力上不强, 也会影响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环境的良好营造。还有就是在商行方面对汽车消费贷款信用风险控制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 在内部决策的失误以及工作重点的偏差等问题方面还比较突出。

另外, 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 在各行业的合作沟通交流方面还没有进一步的加强。由于互联网汽车金融的产业链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 这就需要各个行业间的沟通交流能够加强, 这样才能有助于汽车金融服务的良好发展。但是在实际中, 各行业的合作交流还相对比较缺乏, 这就不利于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的良好管理。

(二) 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加强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 就要能充分注重方法的科学性应用。笔者结合实际对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制定了几点措施, 在这些措施的实施下, 就能有助于实际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一, 加强外部法律环境的良好营造。要想对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 就要能充分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 在征信体系的建立上要能加强。可通过对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借鉴, 进行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加以制定完善化的征信体系。这就需要注重数据来源对象的多样化, 对互联网汽车金融征信管理平台的建立要完善化, 然后就是在产品的最终用户加以确定。例如在其中的数据来源对象方面, 就可对电商大数据以及网络融资进行收集信息。在对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上要能加强, 将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注重遵循, 对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要加强。以及注重抵押担保制度的完善制定等。

第二, 要注重对个人信用制度的完善建立。能够创新有利于建设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律环境, 将个人信用征信机制完善制定, 以及构建惩罚机制, 对个人守信的意识能不断提高。对违约记录的人就要进行全社会共同监督以及联合制裁, 将违约者失信成本能够有效提高, 在个人的守信意识方面能有效提高。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要能完善化, 要能对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进行有效完善, 为个人信用制度奠定基础。还要能积极完善个人信用调查制度, 以及对个人信用评估制度, 构建全国性个人信用数据交换中心。这些措施都有助于信用风险的防范。

第三, 加强商行对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在对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的管理上进行加强, 就要注重方法的多样化应用, 在防范汽车消费信用的环境建设层面要能强化, 注重权责关系的明确化, 从而来形成良好的自发控制机制。要充分重视对汽车和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创新人才, 银行方面就要注重针对性的招收高层次人才, 对银行产品开发能力有效提高, 以及注重对商行公司的治理。在对软硬件设施方面要积极的更新以及维护, 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建立, 只有在这些层面得到了加强, 对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才能有效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 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的管理加强, 就要能充分注重从实际出发, 在风险管理的方法上能多样化实施, 注重将理论和实践方法综合应用, 从制度上以及技术层面双向发展。通过从理论层面加强对互联网汽车金融的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对实际信用风险的管理就能提高有益发展思路, 从而促进互联网汽车金融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奇, 冯渤.中国机器人后市场的商业模式[J].机器人产业.2016 (05)

[2]阮敏.国内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对策[J].时代金融.2014 (32)

[3]马青竹.汽车金融前景广阔[J].汽车纵横.2012 (07)

[4]冉瑞栋.促进我国汽车金融行业发展的实践构想[J].东方企业文化.2015 (19)

[5]梁旭哲.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与策略[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 (43)

[6]刘宝华.汽车金融起变革[J].经营者 (汽车商业评论) .2015 (01)

互联网汽车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探析 第8篇

一、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 从2005年到2015年, 我国汽车的销量从570.77万辆逐渐增加至超过2000万辆。汽车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我国汽车金融信贷业务的发展。国际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放松了对汽车金融信贷的控制, 因此推动了汽车金融信贷业务的飞速发展, 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汽车金融信贷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 业务发展还不够成熟, 加上人均消费能力的限制, 导致当前汽车金融信贷发展中风险性极大, 严重制约了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据统计, 2016年汽车金融业务增长率超过30%, 国内汽车总体平均信贷渗透率也达到了30%, 消费贷款金额接近9000亿元, 但是2015年的汽车金融信贷还款数却剩下3000多亿元。可以看出的是, 我国汽车金融信贷的风险较大, 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将会严重制约我国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

1. 员工的汽车金融信贷意识较为薄弱

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出现与各个方面因素均有着密切的关联, 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在于汽车金融行业工作人员在金融信贷过程中没有提高自我的汽车金融信贷风险意识, 以至于在实际的工作中没有真正认识到防范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重要性。加上部分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 对客户的信用信息等了解不够充分, 在尚未确定贷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就直接给客户办理贷款业务, 因此很容易会出现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给汽车金融信贷业务和企业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2. 汽车金融行业在发展中出现经营漏洞

汽车金融信贷业务的发展必须要求汽车金融公司能够协助汽车企业办理金融贷款业务, 在此过程中, 如果汽车金融公司自身的经营水平较低, 出现未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合作意识薄弱甚至是企业各个部门相互扯皮的情况, 必然会增加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影响汽车金融信贷业务的有序发展。

3. 国家有关政策的影响

汽车金融信贷业务的办理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着重要的关联, 国家通过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而这些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汽车金融信贷业务的发展则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例如, 税收政策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而质疑, 税收政策的制定会导致人们的经济收益受到影响, 从而影响人们的收入水平, 继而影响人们偿还汽车贷款的能力。财政政策如此, 物价水平的波动同样会引发严重的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给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4. 市场经济变动产生的不良影响

市场经济变动对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经济周期性的波动上。经济周期性波动指的是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三个阶段。第一, 在经济繁荣发展阶段, 汽车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 市场的投资总额也会增加, 与此同时会带动银行利率的增长, 有可能引发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第二, 经济衰退时期或者市场经济萧条时期, 人们的购买力下降、收入水平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会降低人们的还款能力, 从而导致汽车金融信贷风险加剧。因此可以看出, 市场经济的变动对于我国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

5. 市场环境的不良竞争模式

虽然汽车金融信贷业务容易出现较高的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对汽车行业以及汽车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均存在不利的影响, 但是事实上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空间仍然很大, 因此汽车金融信贷的市场竞争依然较为激烈。市场竞争是推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 但是不良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可能出现市场经济风险, 给汽车金融信贷的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例如, 当前不少银行和汽车金融机构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推行了各种各样的新型贷款产品和服务, 一方面这给消费者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但是另一方面却过度刺激了汽车金融信贷市场, 导致汽车金融信贷市场出现信贷门槛低、贷款人员还款能力无法保证的情况, 加剧了汽车金融信贷的风险。

三、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防范策略

1. 建立完善的汽车金融信贷管理体系

要提高员工的汽车金融信贷风险防范意识必须要求汽车金融机构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 如制定完善的汽车金融信贷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策略等, 为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防范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此外, 要加强对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防范首先要求汽车金融行业工作人员能够增强自我的汽车金融信贷意识, 有意识地提高自我防范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能力, 促进汽车金融信贷业务的稳定发展。因此, 汽车金融机构还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渎职, 增强工作人员的汽车金融信贷风险意识, 并规范工作人员的汽车金融信贷操作行为, 降低汽车金融信贷中的操作风险。

2. 加强机构内部的风险管理

第一, 汽车金融机构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应该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对汽车金融信贷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 借贷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客户贷款能力、信用度等方面的综合分析, 降低汽车金融信贷的风险;第二, 汽车金融机构必须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的各个工作岗位和员工进行合理的安排, 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 责任到个人和各单位, 务必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提高人们的集体意识和协作意识, 为汽车金融信贷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

3. 创新金融产品

创新金融产品, 为客户提供更加贴心、有实效的金融服务需求是保证推动汽车金融行业发展的前提, 汽车金融行业只有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创新金融产品, 才能够获得优质客户的信赖, 从而吸引更多优质客户, 这对于防范汽车金融信贷风险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 各汽车金融机构可以向西方国家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学习, 如美国汽车金融发展中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我国也可以开发同样或者类似的金融产品, 以实现汽车行业和金融行业的共同发展。同时, 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开发债券和商业票据的方式来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4. 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政府在汽车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 要加强对汽车金融信贷的风险防范必须要求政府能够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汽车金融信贷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外部环境保障。例如, 政府必须要完善汽车金融信贷过程中贷款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科学的管理, 以便帮助汽车金融机构掌握客户的信用度, 从而帮助汽车金融机构决定是否要进行借贷。此外, 政府还需要采用信息技术来进行个人信息的完善, 帮助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掌握更加充分的个人信息, 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5. 加强市场建设

市场经济波动对于汽车金融信贷的影响较大, 为了降低因市场经济波动而产生的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汽车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自我建设, 政府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 同时政府还必须加强对汽车金融市场的重视, 尤其需要加强二手车市场的科学建设。二手车是当前汽车金融信贷中的重要抵押物, 因此政府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管理和规范, 保证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 汽车金融信贷风险的形成对于汽车行业以及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均存在严重的不利影响, 为了降低这些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汽车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从内部建设来看, 要降低金融信贷风险就必须要求企业能够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 降低汽车金融信贷的操作风险, 并要求金融机构能够加强自我建设, 提升市场竞争实力。而从外部环境建设来看, 政府也需要加强对政策保障, 切实降低汽车金融信贷风险, 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袁林青.中国汽车金融公司个人汽车信贷风险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 2011 (15) :59-61.

[2]李立萍, 李艳虹.汽车消费信贷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J].会计之友, 2012 (07) :43-46.

[3]穆晴.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信用风险分析及管理对策[J].经济视角, 2012 (05) :56-57.

[4]魏春宇, 焦栋.浅析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风险控制的现状及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 2014 (23) :350-351.

论我国金融风险控制 第9篇

关键词:金融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1 我国金融风险的分类

1.1 人为操作风险

金融产品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金融投资管理者对于金融产品的经营管理及投资决策不当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出现操作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金融投资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较差,为金融投资带来较大的风险威胁。其次,由于投资者或是投资管理团队的整体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是造成金融产品投资风险的重要诱因。

1.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市场上的汇率或是估价的变动所导致的金融投资者的本金或是收益受到影响的潜在风险因素。造成金融投资出现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是波动变化的,如果金融投资者对于市场分析能力不强,则会导致金融投资遭受市场风险。根据市场风险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两种情况。

1.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于金融投资者在金融市场投资活动中,将大量的资金集中投资于某些金融工具,而投资的金融产品在短期内由于难以变现,导致金融投资者出现资金使用紧张的问题。如果金融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不大,而且金融投资者对此金融产品的投资规模不大时,并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1.4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其实质就是违约风险,由于金融投资交易的双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造成金融投资产品出现风险。随着金融投资产品的准入门槛也不断降低,各种债券及货币基金等金融产品已经成为当前金融投资的重要内容,如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出现破产或是亏损等,会直接导致公司债券及股票价格的下跌,导致金融产品出现信用风险。

2 金融投资风险的控制措施

2.1 加强风险分类控制

由于金融市场上在种类和性质方面有很大差异,因而每个商品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这些风险的种类多种多样,即使面对同一种风险,这些差别很大的商品也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反应。因此,如果想要把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将要面对的金融投资风险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必须进行金融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分类。

对于投资风险分类控制,具体的做法是预测评估金融投资的不同商品可能遇到的各个风险,对于不同的金融商品的不同金融投资风险做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事实上,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投资者的不谨慎,很多投资者在没有深入研究投资将要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的基础上就对某个单一的金融商品进行大量投资。这种错误的行为在增加投资者所投资商品投资风险的同时,还增加了投资者受损的几率。选择多种不同的金融商品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之后再进行投资,才是值得推荐的做法。由此可见,在金融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为了获得最大利益,要从不同的方面着手对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对于自身的金融投资商品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并且分散自己的资金,采取多样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建立能使金融投资风险降到最低的投资组合,在投资的过程中获得最大收益。

2.2 完善金融投资主体相关的制度、机制

防范金融投资的操作风险,必须完善金融投资主体的管理结构,并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机构的作用,在组织结构上避免金融产品操作风险的发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是避免金融投资主体操作风险发生的重要措施。对于重要的金融投资决策活动进行完善的记录与动态的监督检查,建立金融投资风险控制管理预案,确保风险控制的实时开展。控制金融投资操作风险,应在金融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责任制度,促使金融投资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并借助于问责制度,对于操作管理出现问题的金融投资管理人员追究管理责任。为了提高对于金融投资风险的防范规避能力,应在金融机构主体内部完善信息交流机制,通过集思广益来提高对于金融投资风险的防范控制能力。

2.3 加强风险评估

金融投资过程中,金融风险的评估是投资者作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使投资者了解并合理控制和应对外界一些不利于金融投资的因素,降低金融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风险不是一直固定不变的,因此对于风险评估也要不断更新变化。只有时刻对所产生的风险作出判断和评估,才能使外界风险减少对投资者自身投资的的金融商品的不利影响。风险评估为风险和利益的科学配置提供了相对可靠的依据。投资者均想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但收益总是伴随着风险,投资者就要面临着非常大的风险,因此,根据风险评估对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进行合理的配置,可以使得金融投资风险得到合理的控制,投资者能够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3 结语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在走向成熟,金融投资者也有了更多选择。在进行阁金融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应结合自身实际,将所有的影响因素考虑周全,最终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完善金融投资主体相关制度及机制,做好金融投资的统筹规划等工作,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和蓬勃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赵德志.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6.

[2]王洋,范久利,白暴力,等.论企业金融投资风险的评估[J].商业经济,2010(12).

[3]王洋.金融投资风险评估技术与应用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10).

汽车金融风险控制 第10篇

一、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体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 使得各类企业纷纷加入其中。具体说来, 主要有如下服务机构:汽车制造商、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商二种。

商业银行一度几乎垄断了国内所有的汽车贷款和金融服务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 到2003年年底, 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达1700.06亿元, 比年初增长620.14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45亿元, 占85%, 股份制商业银行206亿元, 占12%, 城市商业银行45.9亿元, 占2.7%;财务公司5.1亿元, 占0.3%。但是截至2004年上半年, 我国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 而呆坏账近1000亿元, 坏账率有40%左右。而在北京, 坏账率更高达50%以上。各大银行陆续停止或者提高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门槛, 汽车信贷萎缩。直到2006年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开通, 银行凭借其密集的网络优势和充足的资金是银行汽车信贷的优势所在。汽车信贷业务也逐渐回升。总体来说, 现阶段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银行。

二、我国汽车金融风险控制中存的在问题

目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主体的银行在汽车金融风险的控制中存在以下问题:

1. 对汽车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 风险控制不到位

银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之初, 通过采取财产抵押、质押、保险公司担保等贷款担保形式, 银行认为贷款万无一失。为了抢占市场份额, 各行纷纷降低贷款条件。由于贷款客户分散, 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审查, 也没有做到贷后跟踪监测, 因此造成贷款客户良莠不齐, 这些都为信贷风险留下了隐患。而且汽车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有很小的比重, 不是其主业,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 催收不及时, 只管贷不管收, 加重了汽车贷款的风险。

2. 银行缺乏对汽车经销商的制约, 使得经销商将风险转嫁到银行

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 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关系只是基于资金供求基础上的商业合作关系, 银行为到经销商处购车的客户提供贷款, 促进汽车销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提供物质担保的基础上, 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全保证担保, 这种合作应该是双赢的合作关系。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 这种商业关系存在责任不对称, 风险分担不平衡。银行提供资金承担了资金损失的风险, 相反经销商借助银行贷款促进汽车销售, 对其有利, 不存在风险。其虽然提供贷款保证, 但这种保证通常只是一般贷款保证, 是在贷款人落实物质担保之后附加的信用保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汽车消费贷款设定的物的担保价值肯定要超过贷款金额, 但在执行时却存在许多障碍, 不能及时变现, 因此可以说经销商的保证责任通常形同虚设。

加之银行对经销商缺乏强有力的制约, 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银行的利益, 与客户串通办理假按揭、降低购车首付比例等, 这样经销商就把业务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 形成银行汽车信贷的高风险。

3. 银行汽车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产业链短

银行办理的汽车金融业务仅局限于汽车消费贷款, 赚取利息收入, 不仅造成收入单一, 而且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 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的基本经济变化情况。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是一项独立的资金服务业务, 提供贷款以后除客户按时归还本息外, 基本与客户断绝了联系, 对客户、担保人等在贷款期间经营状况、经济情况的变化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对出现的贷款风险不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4. 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存在漏洞

当前银行在贷款管理中普遍实行“审贷分离”的原则, 即:贷款业务人员负责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抵押担保落实情况, 将考察结果和意见呈报给贷款审查委员会或部门负责人, 其本身没有贷款的权利, 最终决定发放贷款的是贷审会或部门负责人。表面看分工明确、相互制约, 加强了贷款的安全性。但在实际操作中, 这一机制存在很大的弊端:了解情况的业务人员没有放款权利, 有决定权的人不了解具体情况。在贷款责任上, 由于最终决定权在贷审会, 不仅损害了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性, 而且减轻了其应承担的责任, 形成业务人员只管放款, 不管风险的消极态度;贷款出现风险时相互推脱责任, 最终结果是责、权不统一;分工明确, 但责任不清, 而且由于这一机制手续比较繁琐, 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 不良贷款比例却居高不下。

三、建立战略联盟、共同防范汽车金融风险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经销商的协作。汽车金融风险是系统性的,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经销商任何一家单打独斗都难以化解其中的风险, 每一个体都有自己的利益, 只有通过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才能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共同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调查, 确认其是否具有《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信资格, 防范贷款风险。汽车金融服务的各机构间应加强合作建立战略联盟, 形成合力, 全力打击信用不良客户。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间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将违约严重的客户列入“黑名单”, 并互通情况, 实现资源共享, 切实防范一车多贷、一人多车多贷现象的发生。另外, 必要时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还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 认真办理车辆抵押手续。

另外, 严防保险公司、经销商的欺诈风险。在选择合作伙伴时, 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保险公司、经销商进行合作。对符合合作条件的伙伴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时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一个成熟的、有效的汽车金融经营模式应当具备下面三项职能:为厂商维护销售体系, 整合销售策略, 提供市场信息;为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资和设备融资;为用户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和产品保险等业务, 同时具备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目前无论是外资还是国内汽车制造商, 在中国建立完整的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都将面临一定困难。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市场的金融创新, 如车贷债权的证券化和打包处理等金融工具, 更是国内无法短期内跟进的。国内厂商缺乏专业金融机构的运作经验, 而外资企业适应国内市场还需要一定时间。建立适应我国现阶段实际国情的汽车金融风险控制模式还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制造商、销售商、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政府及消费者等的长期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董梵: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展望.车界论坛, 2005, 4:1~3

[2]张先锋单培尹红坡:中日汽车金融服务业比较研究.工业技术经济, 2005, 6:105~106

金融服务外包模式:风险与控制 第11篇

关键词:金融服务;外包;风险;控制

一、 金融服务外包模式的内涵

对金融服务外包的含义,巴塞尔委员会将其界定为“被监管者将部分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本应由自己从事的业务利用第三方(既可以是被监管者集团内部的附属子公司,也可以是集团外的公司)来完成。”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中,金融机构通过利用“外部专业化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其核心理念是“做你做得最好的,其余的让别人去做”。Laabs认为服务外包是组织策略性使用外部资源(指专业或有效率的服务提供者)来从事原来内部人员或资源所从事的组织非关键或非核心业务,是“将组织运作的某些非关键功能部分,以合约方式交由外部资源供应商负责”。Quinn和Hilmer(1994)提出外包是将企业的技术和资源做最适当的有效配置,以产生最大的效益,具体做法是将企业的资源集中在企业的核心活动,将非策略性需求及不具有特殊能力的业务由外部提供。严勇,王康元(1999)指出:“外包是把一些重要但非核心的业务职能交由公司外部的高级外包合作伙伴去做,把企业内部的知识和资源集中于那些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业务上,为顾客提供最大的价值和满足”。徐姝(2003)认为:“外包是企业在内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仅保留其最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而把其他资源借助于外部的专业化资源予以整合,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其自身持续性发展的一种战略管理方法。”

从以上的观点可以看出:外包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是劳动分工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在价值链上的创新和发展,是社会生产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和高效化的表现。伴随着金融服务外包这种商业模式带来的巨大好处,也意味新的金融风险的到来。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为主导的“联合论坛”出台的《金融服务外包文件》就是对金融服务外包所导致的金融风险给予重视的证明。

二、 金融服務外包的主要风险

外包面临众多风险,Lacity,Willcocks和Feeny(1995)认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隐藏成本,他们指出外包可能会有隐形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交易成本包括资源配置成本、组织调整成本、设立成本等,管理成本则是不得不投入人力资源对外包合同进行管理的成本等。Nelson(1996)认为还有合同谈判成本、合作伙伴的选择和评估成本、解决争议的成本等。Michale J. Earl,Slie P. Willcocks和David F. Feeny(1996)从弱势管理、员工经验欠缺、商业的不确定性、过期技术、固有的不确定性、潜在成本、组织学习能力的丧失、变革能力的丧失、持续性“三角”关系、技术的不可分割性、外包焦点的模糊性等方面研究了外包的风险。吕丽卫(2003)认为企业和合作伙伴开展外包的相互活动过程中在人、组织、决策、相互关系、文化等方面存在着许多潜在的风险。

综合以上的研究及根据《金融服务外包文件》中的风险分类,可以将金融服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归纳为如下十种:(1)战略风险:第三方自行处理业务,未必符合发包机构的总体战略目标;发包机构未对承包方实施有效监督;发包机构没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对承包方进行监督。(2)声誉风险:第三方服务质量低劣;对客户不能提供与发包机构同一标准的服务;第三方的操作方式不符合发包机构的传统做法。(3)合规风险:第三方不遵守关于隐私的有关法律,不能很好地遵守保护消费者以及审慎监管的相关法律,没有严格的确保合规的制度。(4)操作风险:技术故障;没有充足的财力来完成承包的工作,而且无力采取补救措施;欺诈或错误;发包机构难以对外包项目实施检查或检查成本过高带来的风险。(5)退包风险:过度依赖单一承包方;金融机构自身失去业务处理能力,无法在必要时将外包业务收回;快速终止外包合同的成本极高。(6)信用风险:信贷评估不当;应收帐款质量下降。(7)国家风险:政治、社会和法律环境造成的风险。(8)履约风险:履约的能力;对跨国外包来说,适用法律的选择很重要。(9)监管障碍风险:被监管机构无法及时向监管当局提供数据和信息;监管当局了解承包方业务活动有一定难度。(10)集中和系统性风险;承包方给行业整体带来的风险相当大,体现在各个金融机构对承包方缺乏控制和行业整体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三、 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控制

1. 金融机构服务外包前的风险准备。金融机构在确定服务外包前,就要对服务外包所带来的战略风险,国家风险,系统风险等有清晰的认识。金融机构应制定总体性的外包计划,对有关业务能否外包和外包风险等进行评估。一般认为,核心管理职能的外包行为与公司管理者管理公司的职责是相违背的。因此,诸如战略监管、风险管理和战略控制等管理职能是不能外包的。外包不应影响管理者在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银行法)范围内的全部和无限责任。在决定是否外包时,金融机构管理层应结合机构自身的核心能力、在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以及未来发展目标,全面分析外包的成本和收益。

同时,管理层应当对外包的利弊有全面的认识,要对组织的核心竞争力、管理上的优势和劣势以及组织未来的目标进行评估。发包方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能够遵守母国和东道国的法律以及监管法规。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相当机构)对于确保其所有外包决策以及第三方所从事的外包活动符合其外包政策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应当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建立外包决策的具体政策和标准,包括对相关业务是否适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合外包的评估。将多项业务外包给同一服务供应商所引起的风险都必须考虑与限制。

2. 合作伙伴的选择及风险控制。对外包合作伙伴进行科学的评价将显得尤为重要,这实际上也是对风险进行控制的重要一环。对外包合作伙伴的选择,可以制订如下指标体系来衡量:

金融机构对外包合作伙伴的风险控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全竞争控制。金融机构的外包业务通常是普通的非核心业务。对于大多数金融机构来说,可以通过完全竞争的方式规避风险。(2)合约控制。金融机构可通过合约的方式来规定自己和外包合作伙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的质量标准,外包的执行程序,款项的支付,知识产权的规定,后续合同的续延等。采取合约控制时,应该对所关注的问题规定得越详细越好,避免含混不清给外包的合作制造麻烦。(3)技术管理输出控制。为避免出现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可对相关的技术申请专利予以保护,对于某些外包所需要的技术可采取黑箱的方式提供给合作伙伴。同时金融机构可以参与到外包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通过现场管理,可及时大量地了解到外包业务的准确信息,从而为防范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因时滞或信息失真而导致损失。(4)激励机制控制。金融机构可通过价格激励、订单激励、商誉激励、信息激励、淘汰激励、组织激励、新产品/新技术的共同开发等方式,促使合作伙伴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水平、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等,调动合作伙伴的积极性,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败德行为所造成的风险,实现双赢的局面。(5)股权控制。为避免对外包合作伙伴失去控制,金融机构可适当地购买合作伙伴的股份,或者相互持股,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增加双方的信任度。

3. 有效、规范的金融服务外包市场监管。为了规范金融机构的外包行为,规避与控制风险,对金融外包市场的有效监管也是控制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作为金融服务外包的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细化对被监管方的要求,做好外包的外部监管。如要求被监管机构应当保证其外包安排不会减弱其对顾客和监管者履行义务的能力,也不会妨碍监管者的有效监管;外包关系应当为书面合同所规范,该合同应当清楚地规定外包安排的所有实质内容,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期待等;被监管机构及其服务供应商应当建立并维持应急计划,包括突发性灾难的补救计划。监管者在评价被监管机构时应当将其外包业务作为其整体业务不可少的一部分。

同时,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被监管机构都应当建立全面的外包风险监控程序来记录外包活动及其与服务供应商的关系。在建立外包风险管理计划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外包业务的范围和重要性;被监管机构的管理能力;对外包风险的监督和控制;服务供应商控制潜在经营风险的能力。明确外包业务的重要性和建立风险管理计划时应当考虑,服务供应商不能按约履行时对金融机构可能产生的财务、声誉以及经营等方面的影响;服务供应商违约对发包方的顾客和同行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服务外包对金融机构遵守监管法规及其变化的影响等。概言之,全面的外包风险管理程序应当是对外包的所有相关方面进行监控,这些将为金融机构服务外包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监管条件,使金融机构服务外包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

四、 结论

经济全球化已使金融机构离不开外包,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外包尚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要走的路还很长,特别是对风险的控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值得做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朱艳燕.项目外包中国企业分羹几何.中华工商时报,2003-07-11.

2.徐姝.西方业务外包研究成果评介.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12(25):13-17.

3.吕丽卫.谈业务外包中的风险管理.现代管理科学,2003,(2):69-70.

作者简介:周欢,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胡衍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沈柯,武警武汉指挥学校教员。

金融衍生工具审计风险控制分析 第12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审计风险,内部控制

现阶段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还处于摸索阶段, 但一些企业已经开始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从事套期、资产负债管理或投机活动等。由于这些业务对审计人员来说属于新的领域, 因此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但该准则未深入论述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注意的金融衍生工具审计风险。基于此, 本文拟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审计风险及其规避措施进行探析, 以便尽可能地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提高审计质量。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

金融衍生工具呈现出不同于普通商品或资产的特点:

(一) 交易的高风险性

规避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直接动因, 但其合约性质决定了其交易的高风险性。不仅签约双方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合约的最终执行, 而且合约中标的未来变化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参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企业如果能很好操作, 则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在基础金融工具上的风险, 给企业带来丰厚的投机利润, 如金融期权;反之, 若企业操作不当或失误, 则会最大程度地释放它的风险, 给企业带来巨额亏损, 如安然公司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造成的损失就高达数十亿。因此, 金融衍生工具又被称为风险工具。

(二) 价格的波动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由标的、名义金额和支付条款共同确定, 它随标的的变动而变动, 在交易中其价值表现为价格。由于标的是一个变量, 它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如上市交易的股票价格有时涨跌幅度很大, 而股票期权的价值决定于股票价格, 这就使股票期权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所以, 标的变化直接导致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三) 结构的复杂性

为了满足使用者特定的目的, 金融衍生工具通常具有复杂的结构, 即由不同时间、不同基础工具、不同现金流量等多种金融工具有机组成 (其在数学上表现为一种模型、公式或图表) 。因此, 其中某项特定的金融工具如何被使用、如何计量并被记录入账以及它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目标并不总是一目了然。

(四) 盈利方式的特殊性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不要求初始净投资, 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因此, 企业只需要交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能签订大额的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合同, 具有“以小博大”的财务杠杆效应。在市场交易中, 企业如果将持有一项金融资产或承担一项金融负债在适当的时点进行最佳的交易, 则可获得数倍于原初始净投资额的利润。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审计风险分析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其中,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 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 但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一) 金融衍生工具固有特征所蕴含的重大错报风险

由于从签约至成交期间存在诸多风险, 致使亏损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一旦亏损发生, 其所引起的震动难以预料, 巴林银行就是因其所属的巴林期货 (新加坡) 公司职员里森进行金融衍生工具投机失败而导致破产。同时,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在时间和金额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致使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对金融衍生工具不可能象对常规业务控制那样严密, 这就必然存在较大的控制风险。

此外, 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别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与列报作出了规定, 但相比企业常规经营活动而言,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对价格变动更为敏感, 波动幅度更大, 这就要求很高的技术和复杂的操作, 从而导致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

(二) 不完全审计信息增加检查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价格波动很大, 历史成本不能反映市场价值变动情况, 用历史成本计量会使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计量信息存在内在的不可靠性, 从而损害其相关性。因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金融衍生工具应采取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的概念及确认都比较模糊, 一直没有明确下来, 使企业在运用时没有明确的标准, 增大了可调整的空间, 这就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能确定其公允价值的确认是否合规, 从而加大金融衍生工具审计业务的检查风险, 最终导致其审计风险的增加。

如果企业经常抽取大笔资金进行此项交易, 就将有损于企业正常稳健经营, 而且稍有不慎, 则会造成巨大损失;加之目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的秘密性和不透明性, 使这种交易常常是账外进行;而且有些企业管理者, 出于自身名誉和经济利益的考虑, 会提供不完全的信息, 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甚至有可能对审计人员进行贿赂, 以逃避委托人给予的惩罚, 这些都将增加审计的检查风险。

三、规避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审计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基于前已述及的金融衍生工具固有特性及由此产生的审计风险, 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 不断提高审计主体的素质

任何审计目标的实现都要靠审计主体才能发挥作用。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涉及多种学科, 综合了金融、法律、管理、数学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同时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及审计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处于探索阶段, 职业人员还缺乏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 我国相关部门应用全球性战略眼光来发展审计事业, 抓紧培养一批拥有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又具有较深厚的审计理论和扎实的审计技能, 不仅能全面掌握我国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而且非常熟悉西方国家金融制度、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程和惯例及准则的专业审计人才, 以便从人力资源的源头适应金融衍生工具审计的多样性需求, 从而满足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审计业务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 完善审计技术, 改革审计模式

随着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发展, 其交易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即由传统的场内交易向场外交易和电子自动配对系统交易形式发展, 并借助于信息网络技术进行无纸化交易。由于电子系统以一种实时在线的方式工作, 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所有交易进行全程跟踪观测, 甚至交易的电子数据和网络是否遭受传送上的拦截或替换也很难查明。因此, 金融衍生工具审计必须改变原有手工操作下的方式, 应当运用信息技术追溯评价系统开发过程的恰当性和系统运行过程控制与功能, 借助计算机手段评价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可行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指标。这不仅有利于把握系统弱点, 提出完善网络、防范交易风险的措施, 而且有利于审计人员自身使用计算机手段对抗金融衍生工具的技术风险, 从而取得技术优势。

同时, 由于传统的审计方法对金融衍生工具往往无能为力。因此, 我们应当对审计模式进行改革, 运用新的审计方式和方法, 如EDP审计、风险模拟测试模式、Va R (value-at-risk) 分析模式、风险导向审计等来审计金融衍生工具。

(三) 详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情况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实施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特定认定的审计程序时, 应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经营特征和风险状况、被审计单位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及其特征、被审计单位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系统、与衍生活动相关的主要财务风险 (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偿债风险和法律风险) 等。同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经济环境 (如经济活动的总体水平、利率和融资的可获得性、通货膨胀和币值调整、汇率和外汇管制等) 、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状况 (如价格风险、市场和竞争、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经营业务的扩张或衰退、外币交易、折算或经济风险等) 以及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 (如管理层和治理层的知识和经验、及时和可靠的管理信息的可获得性、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目标等) 等方面对衍生活动的影响。此外, 当金融衍生工具本身非常复杂或简单的金融衍生工具应用于复杂的情形、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活跃、金融衍生工具的估值基于复杂的定价模型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以降低审计风险。

(四) 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的调查

内部控制制度于企业非常重要, 尤其对涉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企业更是如此。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几个方面:①控制环境, 包括管理层是否通过清晰表述的既定政策, 指导金融衍生工具的买进、卖出和持有;衍生活动的交易、结算和记录的职责是否适当分离;总体控制环境是否已经影响负责衍生活动的人员等。②控制活动, 包括充分的职责分离、风险管理监控、管理层的监督和其他为实现控制目标而设计的政策和程序等。③内部审计:包括编制金融衍生工具使用范围的概况;复核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及管理层的遵守情况、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用以处理衍生交易的会计信息系统以及与衍生活动相关的系统;确保被审计单位所有部门及人员, 尤其是最有可能产生风险的经营部门, 完全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目标;评价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新风险是否能够被即时识别、评估和管理;评价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包括采用套期会计处理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否满足套期关系的条件;进行定期复核, 以向管理层提供衍生活动得到恰当控制的保证, 并确保新风险及为管理这些风险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被即时识别、评估和管理。④服务机构:包括被审计单位如何监督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用以保护信息完备性及保密性的程序;应急安排;如果服务机构是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 又同时作为交易对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衍生交易, 将产生关联交易的问题。审计人员在调查这些情况的基础上, 确定应当实施的控制测试, 并设计适当的实质性程序。对于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内部控制在设计或运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注册会计师应尽早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M].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M].200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M].2006.

[4]孙玉甫.金融衍生工具会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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