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资金审计研究

2024-09-22

环保资金审计研究(精选8篇)

环保资金审计研究 第1篇

2014年11月,新疆准东地区将大量工业废料排入当地有蹄类自然保护区,致使大量珍贵的植被被破坏,造成自然生态链失衡;2014年12月6日,湖南桃源铝厂发生严重的污染事件,企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导致周边村庄作物大量减产、果实畸形、村民患癌病逝;2015年12月8日,北京市为应对雾霾天气,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随着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被曝光,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2015年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直接被列为国家重点发展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优越舒适的自然生态环境成为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中国对外展现其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十一五”以来,我国各级财政对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投入了大量资金。但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事业投入资金的力度不断加大,“环保腐败”频频出现,一些环保资金和国有资产受到侵占、环保资源浪费和错配,国家对于环保资金、环保资产和环保资源的监督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为了促进相关部门、企业履行好公共受托环保责任,提升环保资金、环保资产和环保资源合法、合规与有效使用,审计部门对环保领域加强审计,充分发挥政府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已成为目前一项紧迫课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经济发展战略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决定同时规范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要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不仅关注社会经济增长方式及速度,而且强调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承载能力之间的和谐关系,推动社会经济增长与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同步实现,使人类社会能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资源。环境保护资金的收拨、投入运用及管理实质上是对自然资源掠夺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一种补偿,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要求相符合。而对环保资金进行审计亦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并更有利于可持续发展顺利、有效地进行。总而言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环保资金审计。

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前所未有。如何加强环保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安全和使用效率是当前环保治理的突出问题之一。在此种情形下,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促进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全面、有效地履行受托环保责任,是新时期政府审计的重要职能之一。

二、环保资金审计现状与问题

(一)环保资金投入使用概况。

1. 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历年增加。

据环保部网站公布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规划,2004年,中央财政环保资金仅有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中央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两类,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国的排污防治;2007年,中央财政增设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三类专项资金;2008年,中央新设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010年,中央财政新增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已由从前单一项目转变为现在多种环保资金项目“多头并进”的新格局。

依据环境保护部每年公布的环保资金预算报告进行统计,2010年,我国环保资金支出共计198 802.29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19 210.2万元,占全年环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9.96%,污染减排支出54 884.46万元,占全年环保资金支出总额的27.61%,环境检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金额分别为22 045.40万元、1 940.02万元、722.21万元。2015年,环保资金支出共计524 570.65万元,较2010年环保资金支出总额增长163.87%,污染减排、环境检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金额分别在五年间增长71 550.54万元、34 082.07万元、6 513.31万元、2 429.83万元,此外,2015年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项目,支出总额为2 460万元,约占全年环保支出总额的1%。可以看出,随着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项目的细分及其数量的增加,各个环保领域所投入的资金亦呈现逐渐增加的态势。

2. 环保资金领域腐败案件数高发。

近几年,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频频出现,其中与国家公职人员相关的导致国家资产、资源和人民利益蒙受严重损失的渎职案件更是层出不穷。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数据统计,2014年,检察部门参与调查办理的案件中,与生态破环、环境污染相关的贪污贿赂案件共计292件之多,涉案人员343人,且各类案件已造成15人死亡,相关经济损失高达12.9亿元。而2015年,检察机关检查办理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增至319件,涉案人员456人。结合环保资金的特点与近些年曝光的案件可以发现,自然生态领域贪污腐败案件主要以钱权交易为主,违法犯罪形式多表现为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监管失职等,涉案机构与人员主要集中在林业、水利、国土、环境监管等国家机关,违法犯罪活动触及审批、监管、处罚等各行政方面。

通过梳理近些年我国环保领域所发生的腐败案件,我们总结出,我国目前环保领域的腐败主要集中在环境监管、流域水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污管理、环境执法、环境检测等方面。从环保资金补贴申报到资金分配、使用的过程中,有的地方管理规定过于松散,缺乏有效的政务信息公开环节,对环保项目资金申报标准、审批、支付程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追责机制等规定均不够明确,致使有些企业采用贿赂环保部门人员等手段换取排污许可证、少缴纳排污费、逃避超标排污罚款、违规检测、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等,使某些不符合项目资金使用条件的单位,套取专项资金。

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环境治理的力度将继续增强,环保资金的规模也将因此越来越大。通过审计监督,防范并揭露环保资金腐败行为、提高环保资金使用绩效、促进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是未来政府审计的重点之一。但是,政府审计虽作为发现上述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审计难点。

(二)环保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难点。

1.环保资金审计多具有综合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在其审计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环境经济学、环境法、环境管理、工程预算、决算等多方面的知识。如对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鲁和内蒙古)6个省份大气污染防治的50亿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需要了解和掌握上述地区污染物排出量、预计减少量、PM2.5浓度等大气环境指标含义,污染治理资金投入范围、规格、有害物质下降比例等环境管理知识,以及相关部门颁布的保护标准、制度等知识和内容,这对作为仅具备单一财会知识的审计人员而言,审计环保资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2.环保资金项目涉及的内容较多、投入资金数额较大且来源广泛,因此,对环保资金的审计较难做到深审、审透,更较难做到构建审计覆盖网,将环保资金置于连续的监督和管理之下。环保资金审计项目包括排污费审计、环境保护事业资金审计、环境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审计、育林基金审计、防沙治沙专项资金审计、生态林建设资金审计、天然林保护资金审计以及国外援款审计等,项目不同,排放标准、收费标准不同,项目的审计重点亦不同。例如,液体环保资金审计涉及废水排污费审计、污水处理费审计、环保事业经费审计以及国家拨付的污水专项治理资金等各项目的审计;大气环保资金审计涉及气体排污费审计、国家拨付的大气专项治理资金审计、碳排放税费审计等项目审计;而对于涉及环保的建设项目,其环保专项资金亦在审计范围之内。各个项目有其需要重点关注和审计的细节,对各项目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有待细化加强。

3.缺乏具体、标准的环保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与实施程序。与环境相关的许多问题很难直接用经济指标进行评价,而环保资金审计除应对资金的申报、投入、划拨、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外,还应对环保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合理评价,但在实际中,环保审计工作大多安排在环保项目实施后的一两年内,在较短的时间里要想正确掌握环保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效果,对环保项目进行效益评价,对审计人员来说难度过高。如防沙治沙资金投入需审计沙漠化土地减少的面积数、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需审计若干年中林木的成活情况等,但在已颁布实施的审计准则和行业审计规范中,均没有较为详细的环保资金绩效审计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这也使得审计机关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保护资金绩效审计结果存在一定偏差。

4.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较其他工程项目更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其涉及建造环保设施、植树造林、清淤排污等多个领域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使用与管理环保资金的部门较多,为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工作增添了难度。例如,涉及云南省滇池水污染治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部门涵盖昆明市政府、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环保、城市管理、农业、林业、水利、发展和改革、滇池管理、滇池投资公司等部门和主管单位,这些部门和组织会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滇池水污染治理的项目中,同样,其也必然与治理资金存在些许联系,审计人员在对该项目环保资金进行审计时,复杂程度较大,部分工作难以着手开展。

5.环保资金审计实地盘点困难较大。环保资金多投入于水(空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项目的防治、环境生态建设等事项,其多具有地理位置偏远、工程面积广阔、项目建设时间花费长、地处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等特点,且经过多年开发,多种项目相互交叉、彼此覆盖。例如,2015年4月开始实施的黑臭水体的治理期限长达15年之久,治理范围涉及全国七大重点流域;太湖蓝藻防治项目历经8年,投入高达500亿元,但蓝藻仍未消除;三峡生态林种植项目,该项目规划涵盖三峡坝区的3个乡镇共计21个村,建设总规模5万亩……与此类似的环保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均会为审计机关及人员实地盘点、调查相关资金使用投入情况、工程建设情况等增加难度。

总而言之,政府审计对于环保资金及环保相关环节的监控日益紧迫而重要,解决政府审计在环保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防范和治理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有利于强化环保资金的管理,提升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环保资金审计的对策建议

201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公共资金等7部分内容实行审计全覆盖。因此,环保资金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控制,保证环保资金投入使用的秩序。同时,还可以减少有关项目腐败和项目贪污等问题的发生,有效保证环保资金用之于环境保护。根据以上分析,针对环保资金的现状、环保资金腐败发生的主要环节,以及当前环保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难点,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环保资金申报、审核阶段。

这一阶段应坚持合规性、公开性、公平性的原则,将环保资金的支出预算与有关环境保护项目承担单位申报项目资金过程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审核以及报上一级部门批复情况作为此阶段的审计重点。一方面,应重点审计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是否按照环保资金项目申报的相关文件或规定,合理安排环保资金的总量、结构、使用、费用去向等,增加对环保资金申报企业的调研和审计力度。另一方面,要对项目申报条件、审批程序、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主体、监督途径和方法、追责机制等内容进行明确要求和说明,检查审批过程、评议审查意见及批复的合规、合法,同时,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监督检查办法,使其更具制约性和可控性。最后,应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监督,做好公示工作,严格环保项目资金申报程序,将上报的企业项目予以公示,并对成功申报项目的单位的资金使用过程予以全程公示。

(二)环保资金拨付、使用阶段。

这一阶段应坚持有效性、及时性的原则,将实施的项目以及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一方面,应关注环保部门是否按预算和项目资金的规定程序拨款,在资金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乱调预算金额、随意更改资金用途等现象,审查并揭露资金拨付不合规、不及时、私吞挪用等问题。不同的环保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各不相同,其审计内容也应因项目而异。另外,国债、金融机构环保信贷、国际组织援助贷款等也应成为环保资金审计的内容。除此之外,在审查中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创新审计方式。如安徽省审计厅在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过程进行审计时,利用SQL数据查询功能,建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模型,运用条件查询语句,通过查询、比对、分析,发现疑点,进行调查取证,审计出某村在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套取、挪用补助资金6.61万元。

另一方面,应大力关注项目的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制度使用环保资金,是否按申报资金项目书中的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完成项目建设并组织竣工验收,有无私自更改建设内容、收缩投资规模、降低治污标准等问题,有无虚报项目、骗取资金、私吞、挪用以及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问题,有无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资金亏损浪费的情形。审计部门要对环保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监管、追踪问责,按季(月)度呈报项目发展情况,重点阐明项目资金拨付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成效等。

(三)环保资金管理阶段。

这一阶段应坚持谨慎性的原则,将加强环保资金的监督管理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一方面,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资金征收管理办法和责任制度,做到全方面、足额、及时征收;环保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环保资金在分配和使用时应遵循“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部门应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资金,需要资金补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环保资金具有逐层下拨的特点,因此,应加大对各级财政部门的审计力度,重点审查用款单位与相关机构的资金核算和资金管理,评价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日常的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存在虚增费用、公款私分、挪用专款用于平衡地方财力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有专管部门对未分配与使用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是否严格实施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和用款流程等,同时,对比现有制度规定和实际情况,分析两者存在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推动环保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四)环保资金绩效评价阶段。

这一阶段应坚持效果性、效益性的原则。将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效果、效益、效率作为审计重点。一方面,审查已完成项目的环境治理能力和投入运行效果,对资金投入所产生的结果、发挥的作用和成效等进行评价。环保资金的使用一般有以下情况:一是为保持环境原有状态不被破坏而投入的资金。这一类资金由于所投入的项目不同而差异很大。例如,青藏铁路建设中,投入的用于保持生态原貌解决冻土问题、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问题的资金。二是用于治理并改善生态环境的资金,例如,在新疆沙漠多风地区修建铁路,需要在铁路两旁种植防护林等改善环境的配套设施。由于投入不同项目的环保资金之间不可比,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分类别独立评价环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和合理性。

在评价环保资金使用绩效时,可以采用资金划拨与考评结果相联系的激励方式,对于环保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奖励,在后续资金和新增资金的拨付上,可加大力度,对于重大环保投资,应予优先考虑,甚至可以发行相关债券予以支持。相反,对于环保资金使用绩效不好,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后续资金的拨付上要严格监督,对新增资金的要求须严格考核,对于重大环保投资,可以采取限制审批等手段,从而促进环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同时,在绩效审计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专家储备制度,聘用环境工程技术专家、律师等,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审计结论的有效性、权威性。

另一方面,对环保资金绩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反馈,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其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可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其整改结果要再次进行审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采纳和整改效果,对未能及时整改的要同被审计单位沟通并分析原因,促进被审计单位对环保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视,促进其加强管理并提高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环保资金后续审计阶段。

环保项目的效果和作用对环境的影响并不随着项目的结束而完全体现,其一般是在项目完成后的一年至几年内逐渐显现,因此,只有在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完全显现时再对其进行后续审计才能真正达到审计评价的目的,但大多数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繁重、人员紧张,不可能对一个项目的长期影响和效果体现进行实时跟踪。而全过程审计通过引入“补充审计”,要求对环境的未来影响给予评价,实现资金投入若干期后对环境保护长期影响的评价,完善现有的审计模式,“补充审计”不是实时跟踪审计,而是在项目结束以后的某个恰当的时点上,补充审计项目对环境保护与环境改善的长期影响,目的在于敦促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改正措施,以使审计结论更加科学、可靠。

在这一阶段,相关部门应制定补充审计的实施程序和评价标准,根据项目的特点并结合环境学、工程学、生态学等各学科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针对不同审计项目制定出适合且规范的跟踪审计的时间点,对环保资金投入项目的存续影响进行审计,并对项目的长期影响进行保留和评估。

四、结语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环保治理力度及环保事业资金投入数额不断加大,环保领域日益成为腐败现象的高发领域。而要保证环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率、效果和效益,必须根据环保领域的特点,针对环保资金使用的重点和难点,因地制宜地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通过对资金的申报审核阶段、拨付使用阶段、资金管理阶段、绩效评价阶段以及后续跟踪审计阶段等关键环节加大审计力度,确保各级财政资金能真正用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控与治理上,真正践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还百姓一片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摘要:近些年,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曝光在公众视线中,环境污染与保护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自“十一五”以来,我国的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对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项目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环保腐败问题也日益突出,导致环保专项资金流失、浪费,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和作用。政府审计作为重要的国家治理工具,是国民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理应在反对腐败与促进廉政、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民生改善和环境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绩效审计,腐败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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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资金审计研究论文 第2篇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一样,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社会福利是泛指国家、社会为全体社会成员或主要成员以及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而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事业一般包括公共福利事业、专门性福利事业、选择性福利事业。其中,公共福利事业是指国家或社会团体兴办的以全体人民为对象的公益性事业,如教育、科学、环保、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专门性福利事业主要指民政部门为残疾者、孤儿、生活无着的老人等具有特殊需要而又无力自理的人举办的疗养院等。选择性福利事业是指国家为照顾一定地区或一定范围的居民对部分必要生活资料的需要而采取的优惠措施,如对住公房的居民给予房租补贴等。不论何种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其基本点都是免费或减费提供某种生活用品、服务或现金补贴,给人以优惠,给人以方便。社会福利不仅保障个人和整个社会生存的需要,还要保证个人和社会有所发展的需要。因此,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

另外,社会福利按资金的来源与管理不同,又可分为:国家性的社会福利、地方性的社会福利、单位性的社会福利、社区性的社会福利和民间性的社会福利等。

社会福利资金是指社会筹集、国家提取和依法征收的为全体社会成员或主要成员以及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而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社会募集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和住房资金等。

二、社会福利资金的审计

社会福利资金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福利资金收入、运用和管理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的经济监督活动。其审计目的:有利于保证社会福利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社会福利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福利资金审计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的审计、捐赠资金的审计、职工福利资金的审计和住房资金的审计等。

(一)社会募集福利资金的审计

⒈社会募集资金的主要来源及使用范围

社会募集资金的来源包括:①销售中国福利彩票总收入扣除奖金、管理资金以外的净收入;②彩票销售中不设奖池的弃奖收入;③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社会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①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②对老化、陈旧的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③对社会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适当资助;④同等条件下,社会福利资金要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和灾区的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募集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或与有偿资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老、少、边、穷地区给予必要照顾。一般采取无偿方式的有:①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乡镇敬老院;②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③流浪儿童收容遣送设施;④社区服务设施。

⒉社会募集资金的审计要点

⑴对社会募集资金筹集情况的审计。对资金筹集的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发行机构是否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发行计划组织实施。

②募集资金实行按比例分配留成是否按照规定,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③募集资金是否全部入账,并在银行开设专户,有无多户存储。

④募集资金是否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民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有无擅自截留、挪用应上缴或留成的募集资金。

⑤收缴的募集资金是否向缴款机构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⑥存款利息、弃奖收入是否直接转入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

⑵对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对社会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社会福利资金收支计划使用,有无超计划使用的现象。

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募委会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

③募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用于投资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有无拆借和委托贷款,有无参与股票和期货交易,或为其他单位的经济合同提供担保。

④募集资金资助建设的社会福利设施,是否建立了永久性标志,标明资助单位、资助金额、竣工时间等内容。如因故变卖转让并因此改变服务性质的,其变价收入中与原社会福利资金数额相等的部分是否归属与社会福利资金。

⑶对社会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对社会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彩票发行机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账簿设置、凭证形式、记账程序,以及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职责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②社会募集资金的收入、记录、转账、汇总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③社会募集资金的募集留成和使用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社会捐赠福利资金的审计

⒈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主要来源

社会捐赠资金是指国内国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向我国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资金或实物。负责接收和管理社会捐赠资金的部门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另一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金会。对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有利于促进接受捐赠的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保证社会捐赠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两个方面,下面对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资金审计要点进行探讨。

⒉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要点

⑴对社会捐赠资金收入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收入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接收的捐赠款是否全部入账,并在银行开设专户,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账,有无多户存储,隐瞒账户,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②接收捐赠资金的收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收据存根与收入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是否相符。

③增值收入是否转入捐赠收入科目,结转资金增值收入是否及时。

④接收捐赠的实物是否进行妥善保管,有无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坏变质情况。若接收外汇捐赠资金是否及时结汇。

⑵对社会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拟审计以下内容:

①社会捐赠资金分配、发放、使用的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规。

②社会捐赠资金分配、使用是否按照捐赠者意愿或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私分和虚列支出等问题。

③管理部门有无对捐赠物资实行有偿调拨,变相出售,收取管理费、折价款、补偿金等,有无将所得收入作为部门收入的问题。

④管理部门是否存在分配资金中间环节过多,层层截留,挤占挪用致使捐赠资金不到位的问题。⑶对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社会捐赠资金管理部门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账簿设置、凭证形式、记账程序,以及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职责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②捐赠财产、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③资金分配、使用的报告制度及效益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变价处理是否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价格是否合理。

审计组织应当于审计工作结束后,写出对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报告,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基本情况;对社会捐赠资金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作出的总体评价;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及审计处理结果等。

(三)职工福利资金的审计

职工福利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福利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生活和服务设施、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向职工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活动的总称。其目的是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改善和丰富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企业按规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来源,包括从费用中提取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两个方面,即职工福利可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

⒈职工集体福利资金的审计。职工集体福利资金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资金,又称法定公益金。职工集体福利是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集体消费和共同性消费设施以及为集体提供服务,又包括职工集体生活福利和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两个方面。职工集体福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法定公益金明细表,提供的资料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⑵法定公益金的计提顺序、基数、比例以及变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⑶法定公益金的减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用途是否合法,对动用公益金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增加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冲减公益金并相应增加任意盈余公积。

⒉职工个人福利资金的审计。职工个人福利资金是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所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又称职工福利费。职工个人福利主要用于职工个人生活方面的各种福利项目,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职工探亲期间工资和往返车票补贴、职工交通补贴、带薪休闲等。对职工个人福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获取或编制职工福利费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数合计数核对,查明是否相符。

⑵结合工资审计,查明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应付福利费是否符合规定,计提金额是否正确,并将职工福利费计提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核对一致,查明有无提高提取比率的情况,有无会计处理错误的情况。

⑶审阅职工福利费明细账,并抽查本职工福利费的原始凭证,查明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报销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有无用于发放奖金或其他不合理开支的情况。

(四)住房资金的审计

住房资金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建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企业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以及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筹集或形成的其他资金。

1.城市住房基金的审计。城市住房基金是市(县)人民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专用基金。该项基金从同级财政现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和当地提取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渠道筹集。对城市住房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投入是否及时到位,应转入城市住房基金的收入是否及时转入。

⑵主管部门对城市住房基金是否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⑶拨入各部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2.单位住房基金的审计。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转换住房机制而建立的专项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费用和出售住房时个人支付房价与住宅造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提租后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房租补贴等。对单位住房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计提各项住房基金,并保证住房基金的专款专用。

⑵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的住房基金,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⑶各地是否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房改。

⑷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是否按规定划转,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等违纪问题。

⑸出售公有住房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售房单位有无未经审批、不经评估自行售房,有无不按批准规定的范围和价格售房的问题。

⑹住房出售收入是否按规定归集和管理,应上交的是否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留归各部门的是否按规定存储。有无截留、挪用应上交的售房收入。

⑺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管理,有无收入不入账、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

3.住房公积金的审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不能挪作他用。对住房公积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单位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基数和比例归集住房公积金,有无虚报职工人数,冒领财政补贴的问题。

⑵各单位是否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来源是否正确。

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积金,有无挪用住房公积金搞其他基本建设或生产经营等问题。

⑷住房公积金是否按规定管理,其增值收入的取得是否符合规定,并及时入账,有无违规收入、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财政预算资金绩效审计研究 第3篇

现阶段,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政府内部的采购与收支、各个部门的预算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等都采取的相应的改革对策,以不断改进财政资金的流动途径。我国《审计法》、《人大监督法》 等都对预算执行审计、财政收支审计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是我国目前的政府审计工作还仅仅局限在预算执行方面,审计的目的在于差错,忽视了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的审计和考核。所以,传统的预算执行审计并不能对政府财政资金做出科学的准确的判断,这就使得审计政府性资金审计具有现实的必然性。

二、传统审计模式的局限性

在我国的传统财政预算审计工作中,预算内资金是审计预算的重点环节,对于财政管理的决策、监管以及会计管理等等没有进行明确区分。这就导致很多政府部门内部的专项资金被挤占、无故挪用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失,最终导致我国政府财政预算资金问题不能被有效制止。为此,创新传统的审计理念是新时期预算执行审计的必然要求, 以不断提高审计结果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其参考价值,提高决策者决策和项目执行的准确性。

传统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且以合法性作为主要的价值判断标准。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人员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机械性任务完成,并以“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为任务,而不是为了推动政府部门的有效发展为工作任务。

目前我国的审计机关和财税部门在信息平台的建设方面较为落后,审计工作依然紧紧局限在传统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没有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也忽视了对先进信息技术的采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预算执行审计的实际效果。

三、新时期我国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机遇

首先,我国重新修订的《审计法》中规定了人民政府应该向北极人大常委会提交工作报告,并重点对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进行汇报;此外,我国的《人大监督法》中也强调人大常委会每年的审查和批准决算;最后,我国现阶段针对政府收支的分类改革也为全部政府性资金绩效审计提供了参考。

四、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内容设计

(一)行为审计内容设计

1、投入审计内容设计

在我国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审计工作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政府政策的质量问题,在我国传统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审计工作的起点是财政部门批复的财政预算结果,这就需要审计工作者在一方面充分了解资金的具体投资对象和花费的基础上,另一方面还应该注意对政府资金的投资对象的预算过程以及预算方法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为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得到合理使用,财政实际部门应监督和管理财政预算编制过程,并分析和研究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的预算资金。

2、过程审计内容设计

在开展政府预算资金过程审计的过程中,审计工作人员可以更加明确的判断出在政府预算资金中存在的还没有实施的项目,并以此作为下一期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此外,为了有效的确保政府资金投入目标的实现,审计工作者还应该监督投入向产出和影响转化的过程。

(二)设计结果审计内容

1、设计产出审计内容

所谓设计产出审计是指通过联系项目预期目标和最终产出来对特定目标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

2、对审计内容的影响

影响审计指分析目标群体的态度及行为的变化,其主要分析该项目产出的影响,既该项目的最终成果,审计内容的核心是该项目的设计及其实际产出是不是适合目标群体的需要。

五、结论

一是通过改变传统审计预算模式,使其转为全方位审计政府性财政资金模式,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实效。

二是探索审计财政绩效办法,改变现有的真实合法性审计办法,将其变为审计政府财政资金合法效益的办法,审计工作人员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资金的预算使用方向和预算方法, 而且还应该对其实际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由原来工作过分偏重于评价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方面,向关注政府财政资金的财务收支方向变化,最终实现财务预算资金效益审计和真实、合法性审计的有效统一,以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绩效审计对推动政府工作的积极作用。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研究 第4篇

在过去的二十年间,政府部门的绩效问题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Pollitt&Bouckaert,2004;Tablbot,2010)。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和世界范围内的经济不景气,为恢复社会公众对于政府部门的信任,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在致力于提高政府绩效。对于绩效审计,存在着诸多定义(INTOSAI;Pollitt et al,1999;Furubo,2011),其中最为经典的是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提出的“3E”审计概念,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绩效审计往往被视为一种向政府问责的工具,有助于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政府部门提高绩效。自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为平衡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采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方式支持地方公共事业发展、经济建设等。随着近年来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规模的逐步增大,对这一部分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贺宏洲(2014)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后发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着随意支出,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陈少强、贾颖(2014)则认为当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或绩效审计仍然处于空白状况。刘玉娟(2009)对政府绩效审计模式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应当采用风险导向的模式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宁波市审计学会(2014)认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应当包括设立、分配、使用、管理以及后续评估等五个方面的审计内容,提出应当根据当前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设计关键绩效审计指标。林良盛(2013)研究认为应从相关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合规性等五个方面构建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王业成(2014)认为,应从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可持续性等五个方面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设计了15个二级评价指标。王会金(2014)提出当前政府绩效审计的难点在如何确定绩效审计的内容和发展模式、绩效评价指等方面。

国内学者对于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研究成果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上述研究没有深入透彻地分析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没有结合财政部颁布的《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设计有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因此,有必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作用

随着我国政府对地方公共事业管理、经济发展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该部分资金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初级目标为合法性、真实性,其终极目标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宁波市审计学会,2014)。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绩效型政府的建立,其在推动政府向绩效型政府转变的作用机理如图1所示。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在推动绩效型政府转变的传导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中央政府根据各地公共事业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等的需要向下拨付专项资金;其次,地方政府在收到中央政府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后,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分配、使用、执行和监督专项资金,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完成后,地方政府会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再次,审计部门对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开展审计工作,将审计结果向中央政府反馈的同时,公告给社会公众,让各级地方政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公众会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央政府,并自觉监督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最后,中央政府会根据审计结果和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分配和下拨的财政专项资金,而各级地方政府迫于各方压力会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最终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向绩效性政府转变。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一)推动政府向绩效型、廉洁型政府转变

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重要方式之一,这部分资金使用效益的好坏直接影响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实现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推动各级政府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益。政府审计在这一转变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审计应适应这一方式的转变,推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监督各级地方政府向绩效型政府转变,杜绝“表象行政”、“短期低效行政”等行为的出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方式转变,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此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在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基础上的绩效审计,其对于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的审计,可以有效遏制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等环节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减少财政专项资金的浪费和损失,建立真正高效、廉洁的地方政府。

(二)适应审计工作新形势发展要求

在《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要求:“……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审计署逐步将绩效审计评价写入审计报告。先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进行绩效评价,然后是农业、金融、财政等专业审计领域引入绩效审计评价……”。根据审计署规划,到2012年,各级地方政府要对所有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包括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但到目前为止,各级地方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已经远远落后于《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规划》的时间表。2014年,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研讨会上,各地审计部门都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发表了自身观点,但就发表的观点而言,绝大部分地方审计部门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仍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践工作的开展尚不明确,这表明各级地方政府审计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践远远落后于审计署对绩效审计工作的规划。因此,审计部门应顺应审计署对于绩效审计工作开展的规划,适时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

(三)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要求

财政专项资金是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其安排必须符合相关事业发展和管理的要求,必须符合社会公众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意愿。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怎么样?有没有达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预期目标,这都需要审计部门从公正第三方的角度监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在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基础上的绩效审计,是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若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在向中央政府反馈的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不仅为中央政府分配和下拨财政专项资金提供决策基础,而且还可以让社会公众监督其使用,从而达到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四)实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透明化

财政透明度是衡量促进效率,保证政府和相关人员负责任的一种方法。财政透明度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如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者保持着对审批的绝对信息优势,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者保持着对监管者的绝对信息优势。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优势方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影响劣势方,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财政专项资金的浪费。因此,为对抗财政专项资金信息优势方的行为,需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作用,让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等信息透明化,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法律基础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赋予了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财政财务收支效益性审计的权限,但我国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内容、范围、绩效审计指标的规范尚不完善。因此,国家审计署及相关法律部门应适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准则、规范以及操作指南,引导和规范各级审计机关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基础。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缺乏公认标准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分阶段的,在初级阶段,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主要侧重于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而在终极阶段,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则侧重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宁波市审计学会课题组,2014)。到目前为止,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停在初级阶段,即偏重于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审计,在绩效审计指标体系中,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财务指标偏多,非财务指标偏少,合规性、真实性指标偏多,而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偏少,缺乏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预警性指标,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指标偏多,而效果性审计指标偏少等。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分别根据自身需要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缺乏一套公认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所得出的审计结果可比性较差。因此,各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并不能被中央政府有效利用。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缺乏公认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开展的关键,是绩效审计的标准或依据。相对而言,财务审计的评价标准比较完善,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为审计评价标准,这些财务审计评价标准是由财政部颁布,是一套公认的财务审计评价标准,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未颁布公认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缺失,导致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时无公认的评价标准可遵循,都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这无疑会导致各地所出具的绩效审计报告缺乏可比性,中央政府在利用绩效审计报告时,必须做大量的调整工作。因此,为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报告的可比性和对中央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决策支持,国家审计署和相关机关应当制定和发布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评价标准制定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审计署不宜制定出一套统一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东、西部在经济发展、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但可以考虑发布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制定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审计机关颁布和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独立性缺失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仍然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国家仍然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经济活动中仍然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从历年的审计结果分析,财政专项资金都存在被截留、挪用和使用不合规的现象,而财政专项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从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分析,地方审计机关受到地方政府和国家审计署的双重领导,国家审计署对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进行指导,而其它方面受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这种隶属于行政的“双重”领导模式,导致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独立性相对欠缺。在国家审计署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主要依赖于各级地方政府审计力量,若各级地方政府审计力量缺乏独立性,地方政府审计部门将不能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效益进行合理评价,而是演变为“政绩工程”等保驾护航的手段或工具,偏离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本质。

(五)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力量不足

国家审计机关对绩效审计的掌握程度相对较高,而各级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主要为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审计,不熟悉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审计相关工作,对如何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无从下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人才缺乏,导致各级地方政府在审计中耗费的成本相对较高,一些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受到审计经费的限制,并不能很好地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因此,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需要突破地方审计机关的人才瓶颈,国家审计署应当为地方审计机关培育一批熟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人才。

五、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强化建议

(一)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基础

加快审计法规完善、绩效审计准则、指南制定和颁布的进程。西方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为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西方国家首先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制度体系,从法律上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其中最为关键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基础不完善。为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基础,首先,审计署应尽快颁布《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办法》和实施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等法规;再次,审计署应联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开展比较成熟的单位或部门,制定和颁布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

(二)发布公认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关键在于设计和发布一套公认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从相关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合规等五个方面构建绩效审计指标体系。财政部在2013年颁布了《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在该框架中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构建了绩效评价指标。绩效审计与绩效评价是分别从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角度考虑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应在借鉴财政部发布绩效评价指标基础上,根据绩效审计的实际情况,发布一套公认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笔者认为,审计署或相关部门应从合规性、真实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五个方面构建公认绩效审计指标体系,但在设计具体绩效审计指标时可以将合规性、真实性融入到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标设计中,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指标可以分成定性和定量两大类指标,其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个方面的指标,其中经济性和效率性指标可以由审计署或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而效果性指标,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特点设计。因此,审计署应联合各级审计机关针对每类项目的具体特点设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库,各级审计机关在执行具体项目审计时,根据每个被审项目的特点,从绩效审计指标库中选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组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三)制定与颁布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南

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经济发展优于西部经济发展,制定统一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对西部地区来说是相当不利的。以水利专项资金为例,西部地区地质地貌复杂,建设成本远高于东部地区,成本经济性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将打消西部地区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因此,笔者认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可以分两步走。在第一个阶段,由审计署或相关部门颁布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绩效评价标准制定指南或指导意见,由各省根据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制定指南和本省实际情况确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制定后报国家审计署审批。在第二阶段,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条件差异较小的省份根据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制定指南联合制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适合采用这种方式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既可以兼顾各省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提升各级地方政府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积极性。

(四)以重点项目带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

地方政府审计机关每年在预算执行审计时都会特别关注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执行和管理等情况,这为各级地方审计机关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奠定了坚实基础。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可以结合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采用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还可以节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成本。

(五)加快审计体制改革

加快体制改革以保证地方审计机构独立性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有效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可以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但地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造成影响,即地方审计机构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出具不真实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报告。为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应加快政府审计体制改革,让地方政府审计机构直接受国家审计署的领导,地方政府审计机构的人事任免权由国家审计署统一任免,审计经费纳入国家审计署的部门预算,以保证地方政府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从而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报告的有效性。

(六)推进审计公告制度

推进公告制度以增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根据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地方审计机关要将审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审计独立性不能得到确保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可能会因为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淡化、搁置或否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推进审计公告制度,即将各级审计机关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结果直接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七)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人才培养力度

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专家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需要大量的复合型人才,除需要财务、审计人才之外,还需要大量精通计算机、工程技术、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人才。目前,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才占多数是财务审计人才,知识面比较窄,知识结构不合理。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人才的培训应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由国家审计署定期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人才的培训工作,尽快培养一批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要求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另一方面,加快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专家库的建立。绩效审计涉及经济、财务、管理和工程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所需要的绩效审计人才是相当庞大的。鉴于地方有限财力,由各级审计机关完全自行培养所需的绩效审计人才是不现实的,因此,审计机关应考虑建立审计专家库,聘请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才担任绩效审计顾问,以弥补当前审计人才不足的现状。

参考文献

[1]陈少强、贾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研究述评 第5篇

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是以财政资金为对象的一种绩效审计,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学术界也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展开了广泛的研究, 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拟对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 并就未来研究方向进行探讨, 以期对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相关研究和实践有所借鉴。

二、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研究回顾

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目标和评价指标等方面。

(一) 关于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

河南省审计厅课题组 (2002) 提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不仅包括各项具体的管理行为, 而且也包括政府部门的组织和管理系统的全部财政经济活动。张萍 (2005) 认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包括财政资金配置与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和财政资金目标实现三个方面。吕岚 (2008) 认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不仅要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和结果, 也要关注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吴星 (2009) 指出审计机关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政资金分配的绩效审计、公共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和政府部门和机构绩效审计。陈平泽 (2011) 则认为应对预算资金配置效率进行绩效审计, 推动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轨。

(二) 关于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

河南省审计厅课题组 (2002) 、刘爱松 (2011) 认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陈思维 (2004) 指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直接目标是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最终目标是检查公共资源责任, 即财政资金的决策和使用责任。孙晖 (2010) 提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为效果性、效率性和合规性。尹淑萍、吴立权 (2011) 认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和公平性。陈平泽 (2011) 则指出应将“优先配置”作为优于“3E”的资金配置绩效审计目标。

(三) 关于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

张萍 (2005) 提出建立可行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考虑宏观效益评价指标、微观效益评价指标、资金运动过程评价指标。娄权、辛焕平 (2007) 对财政资金运用绩效评价与审计进行了探讨, 从财政支出的目标——兼顾公平和效率这一视角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并对2004年财政资金运用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尹淑平、吴立权 (2011a) 提出从绩效审计内涵、专项资金运动过程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特点等几个方面考虑, 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尹淑平、吴立权 (2011b)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运动的流程将专项资金的评价分为专项资金设立、专项资金立项、专项资金项目运作和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有侧重点的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 (包括环境性和公平性) 目标角度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刘爱松 (2011) 从系统的观点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认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应该置于该系统中对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

三、现有研究不足剖析

我国现有关于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内容、目标和评价指标的研究已经比较丰富, 对推动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现有研究仍存在不足之处。

(一) 从研究内容上看

对我国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研究不够深入。比如, 关于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研究比较宽泛, 缺乏对普遍适用的审计基准框架或模型的研究, 研究比较零散、系统性不强。

(二) 从研究方法上看

现有研究多为规范研究, 缺乏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 尤其缺乏对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实践现状和问题的调查以及深层次的案例分析。另外, 已有文献大多局限于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定性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探讨, 定量化研究和数据验证不足。

四、未来研究展望

针对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研究的不足, 未来的研究应该侧重于以下方面。

(一) 进一步研究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深层次问题

未来应该进一步研究如下问题:新公共管理运动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影响和要求;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操作指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独立性及审计模式问题;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结果的公开和利用问题;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现状调查和案例研究。

(二) 完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注重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 更多的开展指标体系的定量化研究和数据验证, 并根据经验数据建立参数数据库。

摘要: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是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 我国越来越重视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本文对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目标和评价指标进行了综述和评价, 并提出了未来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审计内容,审计目标,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1]河南省审计厅课题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与评价[J].审计研究, 2002 (01) .

[2]陈思维.试论我国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理论结构[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4 (05) .

[3]尹淑平, 吴立权.论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J].财会月刊, 2011 (05) .

环保资金审计研究 第6篇

关键词:审计软件,货币资金,审计

一、了解货币资金循环的内部控制

(一)了解货币资金的职务分工

了解出纳员、会计员、内部审计人员、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的职责分工情况,是否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出纳员应当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与保管,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登记。会计人员应当负责记账凭证的编制,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负责独立核对银行账,突击盘点库存现金,独立检查收支凭证及账簿记录,独立核查内部控制的运行状况。不得制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得附有处理处罚权。部门负责人应当提出本部门的预算申请,参与企业货币资金预算制定。会计主管应当负责本单位年度预算的起草,企业货币资金收支的授权审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制定等工作。

(二)了解资金预算

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按公司的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并依据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公司年度预算,送呈管理部门审定、评估。

(三)了解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

了解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核销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实际需要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企业应当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使用银行账户进行偷税漏税、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了解收款的控制

了解收款流程,收款是否能够足额登记入账。收款必须开具收据,收据应当连续编号,作废收据应当加盖作废标记并妥善保存。收据的购置、保管、登记由专人负责。

(五)了解付款的控制

了解付款的流程,付款是否执行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为了防止企业资金的流失,付款应当执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付款一般应当经过支付审核、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

(六)了解有关印章及票据的管理

了解印鉴的管理是否做到专人分开管理,票据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关印章的管理。一般而言,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主管或指定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鉴。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票据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了解货币资金的内部稽核

了解企业是否制定资金稽核管理制度,管理层是否做到定期监督。通过以上测试,得出结论,南宁骏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运行。因此在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应当应用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对货币资金实施控制测试

(一)对货币资金实施收款测试

对货币资金实施收款测试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银行对账单金额与收款记录是否核对一致;收款是否及时入账;收款业务的内容与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相关;收款凭证的对应科目与付款单位的户名是否一致;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核对一致。

(二)对货币资金实施付款测试

对货币资金实施付款测试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申请付款项目是否有预算;付款单据是否经过审核并履行了审批程序;付款后在原始单据上是否加盖“付讫”戳记;银行对账单金额与付款记录是否核对一致;付款业务的内容与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相关;付款是否及时入账;付款凭证的对应科目与收款单位的户名是否一致;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核对一致;不相容职务是否已分开设置并得到执行;通过控制测试进一步得出结论,南宁骏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运行。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三.对货币资金实施实质性测试

(一)函证银行存款

函证银行存款,可以核实银行存款的所有权,证实银行对账单所列示的金额是否正确等相关问题。银行对账单虽然是外部凭据,但由于审计人员获取的对账单是经企业之手,其可靠性有所降低。函证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来自于第三方,因此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要更高一些。实务中C P A应当对所有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积极式函证,包括零余额的账户及近期内注销的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打开“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明细表”—“右击”—“放入函证”—“银行询证函”—“进入D审计主界面”—“询证函”—“银行询证函”—“录入账户名称、银行账户等信息”—“加载项”—“生成询证函”。

将生成的询证函打印盖章,由C P A亲自寄出。回函应当直接寄给会计师事务所,C P A对回函结果进行分析调整,同时编制函证结果调节表和函证结果汇总表。

(二)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编制调整分录

2015年1月4日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398149.24元,交通银行太原市支行高新分理处余额1116845.82元,中国建设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750.83元。企业提供的银行日记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522923.74元,交通银行太原市支行高新分理处余额992071.32元,中国建设银行山西区分行高新分理处余额750.83元。

解析:案例中,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核对不一致。所以,审计人员应当详细查账,查账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很显然,造成此项错误的原因是,银行或企业有一方记账错误,经查原始凭证得出结论,企业记账错误。所以应当做审计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进入D审计软件界面,点击“审计调整”—“期末调整分录维护”—“添加调整分录”:

调整后,工商银行日记账的余额为:522923.74+18010.5-142,785.00=398149.24;

交通银行日记账的余额为:9 9 2 0 7 1.3 2+1 4 2 7 8 5-1 8 0 1 0.5=1116845.82。调整后,日记账与对账单余额一致,因此得出审计结论,调整后余额可以确认。

(三)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监盘表

2014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1516.95。2015年1月8日对南宁骏业的货币资金进行监盘,监盘的结果是2616.95元。其中100元26张,10元1张,5元1张,1元1张,5角1张,1角4张,5分1张。

2015年1月7日末账面余额2000元,未入账收入1000元,未入账支出383.05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8日收入1500元,支出400元。库存现金监盘表的填列如表3所示。

解析:通常库存现金的监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进行,监盘的结果只能证实审计日库存现金余额是否正确,为了证实报表日的余额是否正确,就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应用的公式如下:报表日库存现金应有余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收入总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付出总额=盘点日(审计日)账面应有金额。进而推算出报表日库存现金应有余额=盘点日(审计日)账面应有金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付出总额-报表日至审计日库存现金收入总额。将推算出的报表日库存现金应有余额与报表日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此确定库存现金账面余额是否正确。本案例中,报表日库存现金的应有余额等于账面余额1516.95,因此得出结论,经审计无调整事项,余额可以确认。

(四)检查大额现金的收支情况,编制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

为了体现成本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实务中,难以将全部的库存现金纳入到审计范围中,所以需抽取部分现金收支业务进行检查。具体操作如下:

进入D审计软件界面,点击“总账明细账”—“凭证抽凭”—“科目编号1001”—“抽样方案货币资金—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搜索”—“选择抽样方法”—“试抽取”—“确定”—“保存”

在抽样方法中,涉及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等。随机抽样是指从总体中不加任何分组完全随机的抽取样本。系统抽样是指,在抽样前先对凭证列表进行随机排序,然后根据用户输入的样本数计算出抽样间隔数,系统按照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样本的抽取。例如,样本总体12,抽取样本数4,样本区间=样本总体/抽取样本数,即样本区间为3,分别为1-3,4-6,7-9,10-12,然后从1-3,4-6,7-9,10-12中各抽取一个样本,共抽取4个样本。分层抽样是指将样本按区间进行划分,然后从各个区间中抽取一定的样本量。例如,可以将区间分为<10000元,10000-100000元,100000-500000元。

抽样完成后,打开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详细检查所抽取的样本,核对的主要内容有:①原始凭证是否齐全;②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③账务处理是否正确;④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⑤是否经过授权审批。通过检查得出审计结论,库存现金余额是否可以确认。

(五)检查银行存款收支情况,编制银行存款收支检查情况表

在D审计环境下,银行存款收支检查情况表的抽凭方法等同于大额现金收支检查情况表。

在银行存款收支检查中,核对的重点是,有没有异常收支。在对南宁骏业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中国工商银行对账单2014年4月6日收款750000,2014年4月30日付款750000;中国交通银行对账单2014年12月21日收款800000,2014年12月30日付款800000。一收一付均未在银行日记账中体现。通过审计人员的进一步调查核实,证实企业存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问题。

(六)测试银行存款的截止情况,编制银行存款截止测试表

进入D审计软件界面,选择截止日前后的天数及金额,点击“加载项”—“生成”。将生成的结果进行测试,确定银行存款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跨期(见表4)。

四、结论

本文从南宁骏业的实际业务出发,结合D审计软件,详细分析了货币资金的审计方法。货币资金审计中,既要进行了解内控、控制测试,又要进行实质性测试。在实质性测试中,库存现金的监盘、银行存款的函证,这些程序都是必须进行的。本文不仅明确了货币资金的审计程序,而且介绍了软件的实际操作方法,虽然本文力求详尽,但仍有遗憾之处。因此对于货币资金审计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孙芳.浅谈麦德食品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审计[J].现代经济信息,2014(19).

[2]蒋书坤.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重要性[J].中国集体经济,2015(4).

苏州环保NGO资金困境与对策研究 第7篇

1苏州环保NGO面临的资金困境

环保NGO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才能维持其运转, 实现NGO的宗旨和目标。由于诸多因素影响, 苏州民间环保NGO面临着严峻的资金困境, 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发展壮大, 也影响了他们开展环保活动的能力。

根据2014年对环保NGO进行的抽样调查中显示, 70%以上的环保NGO表示在资金方面的困难有“资金短缺”、“资金筹集困难”、“筹措成本较高”、“缺乏筹措资金策略”等问题。目前苏州环保NGO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企业赞助、政府资助、民间筹资、会员会费等。 (1) 由于环保NGO的成员大多数是志愿者, 交纳的会费有限; (2) 政府对于环保NGO特别是草根环保NGO的资助很少, 2012年底, 苏州市在省内率先引入公益创投模式, 连续开展两届公益创投活动, 但是环保NGO争取到的项目有限; (3) 由于公众对环保NGO的认识和信任度不够, 捐助数额也相对较低。

资金供给不足对环保NGO工作的影响明显。 (1) 经费不足使人员的开支陷入短缺, 致使环保NGO难以为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 (2) 常年在经费方面的“节衣缩食”导致苏州环保NGO的活动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 也很难开展更大规模、更深入的环保活动, 经费短缺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2苏州环保NGO筹资困境的原因剖析

目前, 政府发起成立的环保NGO较容易得到政府的资助, 而草根性质的NGO则望尘莫及。苏州环保NGO的主要经费来源是项目经费和会员经费, 但政府提供的项目经费太少, 使得环保NGO缺乏提高效率的竞争机制。

单纯寄希望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缺乏竞争机制, 导致独立生存能力较差。调查中发现, 很多环保NGO并不清楚从哪里可以获得资源资金, 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此外, 目前苏州多数环保NGO还处在“自己筹钱自己做事”的阶段, 分工不细, 专业化程度不高, 筹款的技能比较欠缺, 筹款的能力很弱。在调研中, 多数环保NGO负责人也表示“没有并且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不会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筹资队伍”。

3苏州环保NGO走出筹资困境的途径

拓宽资金筹集能力, 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是NGO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要物质保障。基金会筹款是目前NGO筹款的主要渠道, 这些公益和慈善基金会成立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支持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所以苏州环保NGO应该把基金会当作筹款的主攻方向之一。可以通过合理的渠道从事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为环保产业提供商品开发、市场调查、基础调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环保活动运营。

环保NGO的生存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重视程度。利用自己拥有专家和技术, 在更深层次上敏锐地发现环境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从而为政府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其次, 了解政府和社会的需求, 灵活选择合作方式, 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相比个人捐赠, 企业的资助金额较大, 并且相对稳定。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 如提供高效节能的技术方案、环保政策法规的咨询等;分析污染产生的原因并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与企业合作开展各种环保、文化宣传项目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为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创造潜在的品牌价值;直接参与在苏企业推行环保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 推动企业转观念、调结构, 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绿色化”等。

在调研中发现, 有些环保NGO管理者认为, 自身只需要踏实做事, 一定会收到好的效果。社会资源的积累对环保NGO的成长是极为重要的, 无论是对捐赠方、志愿者都需要一定的社交关系维护。环保NGO也把握和利用网络资源, 更好的节约成本, 传播环保理念。现在, 苏州大部分的NGO都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 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的环保信息, 吸引公众, 树立品牌, 建立自身的社会公信度和认知度, 以获得更多人的支持和帮助。

4结语

环保NGO的成长, 是一个试错的过程, 应该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苏州环保NGO要走出资金困境, 不仅需要寻求各级政府的支持,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而且要在自身运作过程中, 保持公开化和透明化, 获取公众的信任, 并且积极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开辟自创财源,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 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赖翠凤.草根NGO的资金困境及出路-以福州市“简单助学”为例[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27 (2) :66-68.

环保资金审计研究 第8篇

一、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的冲突

(一) 审计工作与审计组织架构的冲突

审计关口前移、提前介入, 对资金筹集、拨付、分配、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问效, 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力求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 妥善解决。因此, 覆盖面大、业务工作繁重。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必须整合各种资源, 实现全国“一盘棋”, 充分发挥各级审计机关的战斗合力, 要达到在最短时间, 摸清情况, 揭示问题, 提出建议, 完成审计事项的目标。但是, 由于全过程跟踪问效审计处于探索阶段, 系统的整体架构未建立, 各项制度不完善, 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 加之缺乏经验及工作预见性不足, 在具体工作中, 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内部工作不协调, 工作人员不固定, 确定的工作原则无法落实, 针对具体问题, 无法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处理, 全过程跟踪问效审计的“绿色通道”时常出现堵塞现象, 不利于审计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和审计信息的及时发布, 审计的时效性常常受到影响。

(二) 审计实践创新与审计规范的冲突

经过多年的发展, 目前己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健全的审计法律法规、准则、指引等, 这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条件。但有些制度、规范和工作程序在全过程跟踪问效审计实践中被简化和突破了。如审计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就直接进点开展审计, 突破了3天的限制, 召开进点会的惯例被改变, 不再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阶段性审计情况报告未执行10天内反馈意见的要求, 审计信息简化了内部审批程序等。这些突破与突发性危机事件救助工作突发性、紧迫性的特点相适应, 实际执行效果很好, 但也给审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执业风险, 一旦出现纠纷, 如何界定责任, 存在不确定性。

(三) 审计评判依据与审计风险控制的冲突

现实中存在应当如何把握没有审计标准和依据或审计标准和依据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问题。一是法律法规非常明确, 但现实中不能按照法规予以认定。如汉川地震后许多机构团体都积极参与到社会捐赠的募集行列中, 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只有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少数组织, 如何界定这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团体的行为, 曾引起了一些争议。在实际工作中, 审计未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而是作为管理问题向国务院反映了相关情况, 国务院采纳了相关建议, 下发文件规范了捐赠行为。但这种处理方式却不符合依法审计的相关要求, 面临审计风险。二是不合理的行为无法可依。如审计发现某救助主管部门采购物资时, 采购价格均远远高于同期市场销售价格。但是,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 审计无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三是有依据但与现实工作差距较大。抗震救助款物审计中救助款物的捐赠数量大而且时间集中, 如果以账面数为依据公告, 将滞后反映捐赠的总体规模如按银行到审计工作业绩评价与现有考核制度之间的冲突, 因此, 突发性公共事件跟踪问效与绩效审计的审计工作总体定位、审计主要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和重点、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具有特殊性。账数反映又不符合有关规定。在实践中, 考虑到各方面的需求, 审计采用了银行到账数作为审计依据, 存在一定风险。

(四) 审计工作业绩评价与现有考核制度的冲突

在现有考核制度中, 审计系统内部仍然将审计信息数量、查处的违法违规金额等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 而全过程跟踪问效审计的目的是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重大问题及时揭示, 及时纠正, 最大限度地防止不良后果的产生。传统考核指标显然与此审计目的之间存在着矛盾。要解决上述问题和冲突, 其实质是如何转变观念, 如何看待和把握审计风险, 如何评价审计业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 这有待从理论和实践上继续探究完善。

二、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绩效审计客观需求

(一) 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审计的必要性

(1) 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目前对于解决危机问题的政府重点专项资金中的突发危机事件紧急专项资金的去向、效益、效果, 审计界已经开始高度重视, 但一直注重跟踪问效审计, 还没有在绩效审计处寻求到突破, 没有创建出社会突发危机事件紧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有关理论与方法。在国外管理文献中, 有两则颇为流行的格言“如果你不能测量它, 你就无法管理它”;“可以测量的工作才可能完成”。社会突发危机事件紧急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理论研究框架必将会受众多人的关注, 而确立社会突发危机事件紧急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标准和科学解决绩效审计评价方法、绩效测量、绩效指标问题, 将成为当务之急;这一突发危机事件紧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研究的课题将会成为世界与我国政府审计重要研究领域。 (2) 政府加强审计责任与义务。我国政府审计制度是按照宪法的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作为我国政府内部设立的专门的政府责任监督部门, 审计机关在我国政府责任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我国政府责任监督体系当中的其他内、外部监督相比, 除了宪法规定的法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之外, 我国政府审计的独特地位体现在:审计机关是行政监督部门, 但这种监督是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得以实现的。政府审计区别于其他监督的特点之一就是, 政府审计是从财政财务收支的角度出发开展的专门的监督。无论是传统的财务和合规性审计, 还是正在兴起的效益审计, 以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都是从财政财务收支的角度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审计机关也正是借助专业优势, 在揭示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规范财政财务收支, 促进政府责任履行, 提高行政效率, 实现行政目标以及推动政府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 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和要求知情权强烈。目前我国处于突发性公共事件高发期。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 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援助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资金与物资越来越多, 且呈多元化趋势。巨额、多元化的应急资金和物资, 其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运行状况和效率如何, 能否及时有效地用于受灾地区和群众, 需要审计机关采用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问效的方式重点监督。同时,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公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参与社会管理的愿望逐步提高。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 短期内即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公众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和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情况关注度很高, 获得知情权的要求很强烈, 政府应及时公开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和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具有独立性的审计机关, 通过全过程跟踪问效审计, 能够客观地及时披露政府及部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各项举措、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等信息, 将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方面满足社会各界强烈的知情权要求, 另一方面通过揭露违法违规问题, 对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管理起到预防性和建设性作用。探索突发性公共事件全过程跟踪问效审计, 审计风险的把握和控制, 关键在于将这种“非常规审计”从制度上加以固化, 形成一种特殊的审计管理模式。其实现路径就是制定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审计预案, 并纳入国家总体应急预案, 将全过程跟踪问效审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全过程跟踪问效审计的实施过程中, 不仅被审计单位范围大, 而且参加审计的审计机关多, 必须要建立强有力的指挥系统和组织体系, 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因此, 应该建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体系, 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审计预案启动后, 能够在第一时间调动整合各方资源, 迅速开展工作。其次, 根据突发性危机事件突发性、紧迫性的特点和审计工作需要,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适当简化工作程序。建立审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 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 分解工作任务, 责任到人, 严格应急审计工作纪律, 积极创新审计模式, 保证审计质量, 防范审计职业风险。此外, 突发性公共事件跟踪问效审计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及时将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公开是基本要求。建立统一、固定的信息公开与信息披露工作机制, 定期组织审计新闻发布会、分阶段公布审计结果、协调新闻媒体进行专项采访等十分必要, 这有助于扩大审计影响, 促进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4) 突发性危机事件救助资金数额巨大且物资众多。建立统一、固定的信息公开与信息披露工作机制, 定期组织审计新闻发布会、分阶段公布审计结果、协调新闻媒体进行专项采访等十分必要, 这有助于扩大审计影响, 促进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5) 突发性危机事件救助物资管理制度还需完善。突发性危机事件救助资金和物资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被私吞或被挪用、克扣事件时有发生。这样恶性事件直接导致了国家公信度降低, 并重重打击爱心群众捐款积极性。因此突发性危机事件救助物资审计工作十分必要。 (6) 国家支持对突发性危机事件救助资金进行审计的态度明确。在汶川地震中, 2008年审计署决定对突发性危机事件款项和物资进行审计, 以确保救助款项、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抗震救助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要求加强突发性危机事件救助资金的监管, 确保救助资金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要求加强对抗震救助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和纪律检查。强化对突发性危机事件救助款物的跟踪问效审计监督, 加大审计力度, 定期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民众日益响亮的要求财务透明化的呼声, 以及相关部门适时出台的捐款资金和物资进行审计的政策, 标志我国的抗震救助资金审计已初具雏形。

(二) 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审计的意义

我国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业的发展目前正处于起始阶段, 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机构正逐步建立并扩大, 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文化逐步深入人心。在这个阶段, 审计介入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不仅仅是救急, 而且对于促进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审计可以评价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业的发展环境, 健全相关的慈善法律、法规制度。现阶段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业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 但在我国还是缺少一部支持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业发展的综合性法律。另外, 在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机构对善款的使用、救助标准、范围以及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产管理等方面也缺少操作性较强的详细规定。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业的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还是依赖于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和行业自律。但是, 中外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监督实践证明: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的有效监管仅仅依赖慈善机构从业人员的良知与热情已被证明是危险的, 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和科学的制度保障是对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 政府管理者、社会公众、捐款人的严格监督和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组织董事会强有力、积极进取的监管才是最佳选择。显然, 审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 从审计的角度评价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业的发展, 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有利于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法律、法规的制定, 使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业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 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审计可以促进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机构查漏补缺, 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审计主要是监督被审计对象正确执行国家的慈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法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发现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机构本身存在的内控制度上的缺陷, 促使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反映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纠正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错误行为, 对涉及到违纪、违法的行为还必须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最大程度防止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产的流失, 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对策;帮其及时总结经验, 促进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机构进一步管理好、使用好慈善资金, 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益。 (3) 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审计可以增加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营造良好的慈善舆论氛围。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业是“透明的玻璃口袋”, 公信力是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机构最宝贵的资产。人们向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机构捐款是为了帮助需要得到帮助的人, 或是支持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监督捐款的使用, 是对捐助者的尊重。如果对捐款不管不问, 那不是宽容, 而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从审计这个第三者的角度向社会公布慈善资金使用情况, 可以大大增强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业的透明度, 提高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4]。同时, 审计公告也可以向社会大众传播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文化, 使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理念得到普遍认同,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提高社会各界乃至境外友人参与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活动的热情。从表面上看, 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审计是要确保社会捐赠款物的安全, 监督数以百亿计的款物能够发挥合理、高效的作用, 杜绝一切可能存在的贪污、挪用和浪费行为。显然, 这只是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审计基本的重要意义。它更深切的价值是, 保证社会各界及捐赠人的钱物能真正地用于慈善, 巩固民众对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组织、直至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体系的信任。

三、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绩效审计特点

(一) 审计对象复杂

常规审计的对象不外乎是政府下拨的经费物资和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而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资金审计对象与常规的审计对象相比有明显差异呈现出复杂性一是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投放经费物资来源复杂吗, 既包括政府拨款和投放物资又包含社会捐赠部分;二是被审计单位复杂, 被审计的不是单一的部门, 而是多部门被审计单位, 呈现出多元性。这些单位和部门既有民政, 还有工商、金融等部门, 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件不仅要消耗大量的财力物力, 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所以处理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行动并非靠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之力所能完成的任务它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 在遂行突发事件行动中, 既要有政府的财力物力支持, 又离不开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帮助, 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的队伍既有本辖区所属单位又有友邻地区支援单位, 还有群众志愿者, 国际救援队, 力量多元, 数量庞大, 参加突发事件救援队伍具有的多元性, 而被审计对象则特指处理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事件中具有物资经费管理调配权的部门和款物的使用单位。

(二) 审计时效性强

突发事件的发生没有规律可循, 突发事件发生地域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 因此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的队伍的行动方向、任务、地域存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行动的不确定性造成审计的地点、对象的不定性, 使得审计的方向不明, 准备时间仓促, 审计机关自接到审计任务到审计执行的时间十分有限, 所以审计人员要科学统筹, 严密安排, 尽量简化审计程序, 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各项审计监督任务, 取得审计监督最佳效益。此外, 审计时机转瞬即逝, 一个地区的行动完成后队伍就会转移, 审计对象的位置随之改变, 因此, 审计人员应抓紧时机在行动发生地来完成审计事项以方便审计取证。

(三) 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与审计活动相伴随, 审计风险的大小与审计环境和审计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的行动自然环境恶劣/法律制度环境薄弱/审计人员对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的审计缺乏经验/审计风险增大。其主要表现是:一是突发事件审计对象的复杂性, 加上审计时间的限制, 审计失察和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增大, 审计的取证不足风险明显加大。二是处置突发事件审计的理论在我国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缺乏理论指导的审计实践很容易导致执行和处理上的随意性, 审计的风险随之产生。三是审计人员的经验能力不足和责任心不强, 审计中作出错误判断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大。四是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足, 环境的变动造成审计固有风险增大, 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引起的控制风险增加, 再加上检查风险, 最终导致审计风险增大。

(四) 审计结果影响广泛

突发事件行动的受关注度往往较高, 而审计则是反映处突行动中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效益的镜子。通过镜子的反射, 可以使不同的群体获悉处突行动的相关信息。突发事件行动审计结果影响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国家的决策提供参考, 审计结果反映了当时当地急需解决的问题, 决策机构利用审计所反映的信息能迅速作出正确的决策, 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二是审计反映出有关职能部门的问题, 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改进, 提高保障力;三是审计结果影响处突行动地区人民战胜困难的决心和信心, 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紧急救助的行动中的经济活动, 如果能够真实、合法、有效, 就会使民心凝聚, 士气受鼓舞, 有助于加快夺取处置突发事件行动全面胜利的步伐, 反之, 会人心动摇最终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叶雪芳:《政府审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商业研究》2005年第7期。

[2]刘家义:《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 《求是》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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