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保障机制范文

2024-09-16

创新保障机制范文(精选12篇)

创新保障机制 第1篇

1 公共图书馆服务机制创新问题

公共图书馆服务有许多内容, 但服务机制创新是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中心环节, 做好这点就可以带动其他方面。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进公共图书馆改革。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 深化公共图书馆人事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 努力提高公共图书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组织结构, 整合内部资源, 增加公共图书服务总量。承担政治性、公益性任务, 面向群众, 提供更多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图书文化。

二是创新公共图书馆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方式。重要公共文化图书、重大公共图书服务项目和公益性图书文化活动, 要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助资、贷款贴息等, 扩大服务范围, 提高服务质量, 增强服务效益。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简化审批登记程序,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图书文化服务。支持境内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图书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 鼓励民间开办图书馆,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

三是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技术水平。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步伐, 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 大力加强互联网建设, 提供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图书文化, 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图书, 使之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图书文化服务的新平台、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以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为龙头, 加快国家图书馆、省级图书馆与各地公共图书馆的联网步伐。加强市 (地) 、县图书馆镜像站建设, 增强文化信息资源的传输、存储和供给能力, 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

2 公共图书馆服务机制保障问题

文化部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站) 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应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 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 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我们在高兴的同时又不免担忧, 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首要问题是保障问题, 而经费不足是制约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全国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背景下, 只有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公共图书馆的免费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如何才能为公共图书馆服务机制提供保障, 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建立图书馆服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 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 把握方向, 制定政策, 整合力量, 营造环境, 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 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分工负责, 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形成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把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财政预算、扶贫攻坚计划, 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文化先进县 (市) 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是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明确责任、提供效能, 重点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的制定, 加强对公共图书馆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根据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特点, 分类制定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 加强绩效评估。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 支持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开展公共图书服务。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简化办事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 及时发布公共图书文化信息, 为群众参与公共文化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深入开展图书文化法制政策宣传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 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依法行政和维护图书文化权益的自觉性。

三是完善公共图书文化服务投入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对图书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切实保障实施公共图书馆工程、购买公共图书、开展公共图书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资金。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 改进公共图书文化服务投入方式, 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图书馆事业给于适当支持。建立健全有关图书文化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 加大对公益性图书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 支持少数民族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相关政策, 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图书文化实体, 建设公共图书文化设施、提供公共图书文化服务, 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图书馆服务投入机制。

四是加强公共图书馆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实用、激励、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 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加强对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培训、轮训力度, 着力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的能力。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图书馆服务领域发展,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

摘要:党的十七届六全会作出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并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如何做好免费开放工作, 是当前图书馆系统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站加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 从公共图书馆服务机制创新和服务机制保障两个方面, 论述其具体做法, 具有一定的政策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机制创新和保障

参考文献

[1]梁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模式研究[J].图书馆学刊, 2009 (8) .

[2]熊军.基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与思考[J].新世纪图书馆, 2011 (4) .

浅谈创新村干部社会保障机制 第2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村干部的积极性?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推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

1.做法

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和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后,村干部的就业空间明显不如以前,加上补偿金额少且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使村干部生活缺乏保障,其结果,势必带来农村干部队伍的不稳定和党组织的弱化。针对这种情况,2004年芦溪县委、县政府在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发了《芦溪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和推行了一个符合农村实际的“集体资助、个人分担”保费的基本养老保障机制。至此,该县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具体做法:一是对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明确参保对象;合理认定工龄和参保年限;规范缴费方式;规范程序;规范受益时间。二是强化监督,严格处罚。实行三个结合,即将村干部养老保险与法纪监督结合起来;与民主监督结合起来;与规范保险行为结合起来。三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2.成效

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铺开,带来了农村面貌的巨大变化。一是稳定了农村干部队伍;二是激发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巩固和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四是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

建立和推行“集体资助、个人分担”保费的基本养老保障机制以后,村干部得以老有所养,生活无后顾之忧,由过去“我不想当村干部”转变为现在“我要当村干部”,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的积极性,农村基层组织获得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3.启示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以农村基层组织和村干部责、权、利相对统一为前提。重要的问题是要站在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来正确认识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村干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实施,帮助村干部,特别是山区村干部解开了“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家里背骂名、外面背臭名的思想顾虑,增强了村干部的工作信心。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决策后,芦溪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央精神,又及时对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奖励和减免个人保费标准的力度,这样,村干部个人的负担更轻了,干工作的劲头更足了。

第二,村干部养老保险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现成的法律规章可循,必须敢于创新,突破政策界限。目前,有关部门只对城市职工、个体私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定了有关政策法规,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还是个空白,致使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险期限、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享受待遇等无政策规章可循。芦溪县委、县政府从实际出发,为村干部的切身利益着想,打破政策界限,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对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并将其纳入江西省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新探索。事实证明,尽管有些政策措施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但对于稳定干部队伍、激发村干部积极性、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活力、促进农村发展和稳定起到了极好的效果。

第三,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是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政策法规性强,持续时间长,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群策群力,密切配合。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以后,大大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吸引力,同时也对新时期村干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了搞好这项工作,该县从各部门、乡镇抽调大批干部,组成若干个工作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创新保障机制 第3篇

1.创新以“三个统筹”为核心的省级统筹管理机制

2003年,广东出台并在全国率先实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2007年,又将考核对象由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扩大到地级及以上市和所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党政正职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领导,并建立起公告制度和奖惩制度。这一制度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促进各级党政领导重视义务教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开始,广东探索建立了以“三个统筹”为核心的基础教育省级政府统筹落实机制。一是实行工作统筹。通过建立省-市-县(市、区)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纵向统筹”机制和省、市、县(市、区)各级建立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协调联动的“横向统筹”机制,从分散多头布置工作转为整体系统推进,加大了工作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资金统筹。通过“全面规划,整体推进,总体考评,综合奖补”的资金奖补办法,把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各项教育专项资金和社会各界支持教育的资金统筹起来,从“碎片化”分散投入转为“整体化”集中投入,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实行考核统筹。省委、省政府清理合并考核检查评比项目,通过优化整合,把教育创强争先的督导验收列为对市、县(市、区)、镇(街)政府进行考核检查评比项目之一,统一建立奖惩考核办法,统一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统一组织实施督导评估,从分散多头考核转为集中统一评估,确保了各项任务能够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能够如期实现。

2.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明确县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县级政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建设、维护,使每所学校都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负责义务教育人、财、物等相关资源在县域内均衡配置。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县长负责制,省财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一般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教师待遇与公务员“两相当”。对负责面上学校指导和行政管理的乡镇中心校,增加3至5个编制,解决乡镇教办撤销后管理人员不足问题。学校人事管理实行分工负责,教师编制由县级编制部门负责拟定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核定编制总额内将教师编制直接安排到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经费管理实行由县级或乡镇教育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3.创新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机制

注重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区域、学校实际,大胆探索多样化的办学体制,迅速扩大了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特别是近年来,积极鼓励各地加大县域内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合并、托管、一校多区、集团办学和建立学校联盟等办学形式,推动名校输出优质教育资源、输出管理,带动其他相对薄弱学校共同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其中,惠州市各县区采取优质学位“扩容促优”、城乡教师“一盘棋”流动等措施,实行教育经费一体落实、设施设备一体完善、信息化建设一体推进、学校布局一体规划等“四位一体”模式,开辟城乡教育一体化联动发展的“追峰隆谷”式均衡之路。佛山市南海区建立“学校互助共同体”,各校之间取长补短,相互协作,打通了学校之间的文化界限,分享教育资源,交流先进办学和管理理念,实现了“以低促高,以高带低”的良性互动机制。

4.创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是率先制订省级财政教育投入“一揽子计划”。2012年,省制订《2012-2015年省级财政教育投入和项目安排》的“一揽子计划”,确定2012-2015年省教育厅管理的省级财政教育投入1180亿元,建立起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并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2012年-2015年,省级财政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到2015年占省级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达到53.7%,总量累计686.86亿元。二是创新经费管理分配机制。推进资金分配方式改革,采取因素法分配与竞争性分配相结合,将资金分配与事业发展绩效考核相挂钩。改革资金下达方式,公开奖补资金计算方法,提前告知控制数,方便各市县提前谋划、自主安排,充分调动地方发展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健全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路径模式,或者通过整合、盘活现有资源,解决教育投入问题。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办学,特别是充分发挥“侨乡”优势,调动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积极性,纷纷慷慨解囊支持家乡的教育建设。据不完全统计,社会各界捐资捐款占全省教育创强争先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总投入的四分之一,超过100亿元。

5.创新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保障机制研究 第4篇

关键词: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保障机制

据2012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 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3325 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有些地方甚至高达70%-80%。“大学生”早已不再是“高端人才”的代名词,我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迈进。在大众教育背景下,高等学校尤其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主体是应用型人才并非学术型人才。 2010 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目前我国高校人才培养定位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人才培养结构不够合理, “学术型”人才供给相对过剩,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越显匮乏。培养大量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理念、培养模式和战略的重大转变,也是高校提升办学实力和学生就业、创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一、应用型创新人才的特征

我国学者对应用型创新人才的系统研究始于21 世纪初,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含义、特征、 模式、主要障碍、培养体系和培养途径等问题。袁东(2011)认为,应用型创新人才,首先,它不是那种“拔尖创新人才”;其次,它是应用型的;第三,它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所以,它的定位应该是:有良好专业素质和受过良好创新能力训练的应用型人才,也就是说,人才类型是应用型,人才素质和能力结构突出创新要求。

蔡娟(2010)、范跃进(2006)等学者也阐述了应用型创新人才的特点[1,2]。笔者认为,应用型创新人才是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运用系统化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在工作实践中取得创新成果的专门人才。

二、应用型创新人才保障机制缺失的原因

(一)大学的功利化与行政化倾向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原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2009)指出,我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系统集成度较差,对人才培养这一复杂系统的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管理条块分割、教学工作系统不协调,以及教学体系内部宏观—中观—微观教学设计不配套等系统层面的问题[3]。导致这种状况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公办高校行政化、功利化的大学办学理念和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大学校长的选拔、任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单方面进行的,导致学校发展思路和目标必须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意愿,但却不一定适合学校的办学要求。

严重的行政化和功利化倾向,致使部分高校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能迅速提升其“政绩”的科研数据方面,一些高校领导无视科研基本规律,鼓励教师不理智地申报各类项目、发表论文,热衷于搞科研“大跃进”,学校不以追求学术卓越为目标,而是热衷于追求短期的科研业绩。“今天的大学充满功利,创新活动围绕项目转,教师的相当精力用于项目申请,真正出于兴趣的探究难以得到支持,大学创新的核心精神难以得到体现”[4]。

行政化和功利化的大学体制导致一些高校的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不相适应,课程老化而不愿意更新,学生们没有学到真本事。这种状况之所以持续不衰,是因为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效果很难在短期内用定量指标来衡量,它与学校在短期内的经济利益没有必然联系。

(二)现有科研评价制度不合理

1.科研成果评价重量轻质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目前我国高校对教师的评价存在片面追求科研成果数量,轻质量的倾向,“项目数和经费数额大幅度增加,而创新的成果增加却不明显[5]。”虽然我国科技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数量,已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然而据统计, 这些科研论文的平均引用率排在世界100 名开外。真正极好的论文,在中国还是凤毛麟角。某省一所知名高校, 论文写得最多的前几名教师一年竟发表百篇以上,这种近于荒诞的现象不但没有受到质疑,反被当作一种成就,当事者可以领取数额不菲的奖金,并作为升职晋级的台阶,而校方则觉得学术天平上又增加了若干砝码[6]。

2.即时评价难以全面、准确判断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所谓即时评价是指依据论文著作已有的转载率、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统计数据来衡量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运用这种方式评价科研成果质量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对于一些真正有价值的,而且需要经过一定时期实践检验的成果,这种方式很难在短时间内判断其创新性。 “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获得者邬沧萍教授认为,“人文社会科学是全局性、战略性科学……要靠长期的文化积累取得,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其次,一些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科研即时评价数据, 发生互引、互转、自转、自引等不良行为,从而影响了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性。科研评价制度对教师的行为有很强导向作用,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科研的短视行为,并有可能引发投机取巧,甚至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的现象发生,并在很大程度上挫伤教师潜心研究的积极性,不利于教师创新素质的提高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教师创新引导能力不足

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对高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教师自身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而且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懂得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因为,就后一项新要求来说,对于在传统知识灌输式高等教育体制中培养出来、同时又在这种体制的教学模式中长期任教的教师,并不完全懂得如何培养创新型人才,并不真正适应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学模式,至少需要经历一个转型的过程。

要培养学生创新意识,首先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许多教师没有亲身参与过本学科领域的实际运作,对实践缺乏感性认识,难以指导学生有效地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其次,部分教师在功利体制引导下,重视科研轻视教学,教学与科研脱节,有些教师虽然做了很多项目,但创新能力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提升,自己的“科研成果”很难对创新型人才培养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三,学术泡沫、论文造假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创新成果的产出。据有关专家预测,目前我国“论文代写代发”产业年销售额或达30 亿元[7]。

(四)教学制度设计与创新人才培养不适应

1.培养创新人才的理念没有真正融入教学实践活动。目前,我国许多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督导和教师考评等教学管理制度都在显著位置阐明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重要性。但创新人才培养的理念并没有真正融入实际的教学运作和教学管理活动中,所谓创新人才培养仅仅是一种理念和口号,学生的创新潜能难以得到有效开发,培养创新人才的社会资源尚未得到有效整合,以传授知识为主的“灌输式”教育仍在部分高校占主导地位。少数教师在教学创新成果得不到学校的鼓励, 为数不多的课堂讨论基本上流于形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实习基地利用率不高,毕业实习有名无实。

2.缺少对教学过程创新性评价的指标及奖惩机制。 由于缺乏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学评价体系,学校对教学过程和结果评价只能依据于学生评分、 督导评分、试卷评估、毕业论文评估等易于体现标准化、 规范化和差错率等方面的考核内容,很难评价教师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效果方面的差异性。许多高校同行专家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功能已经基本丧失,从而导致教学和“科研”一手软、一手硬的状况越演越烈。

三、应用型创新人才保障机制的构建

(一)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

高校校长的公开遴选和学术自治、教授治校,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而去行政化的大学校长公开选聘则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所在。公立高校应组建由政府主管部门、社会捐助企业、优秀校友代表、教师代表等成员组成的校“理事会”。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学校发展的方针、政策,并不直接介入学校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校长是主要行政领导人,由理事会遴选、 聘用,向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政策范围内自由行使职权。校长任期内的主要角色是职业经理人,并要尽快实现由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向教育家的转变。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承诺任期内不申请新的科研课题,不招收新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新任校长董奇也提出不申报新科研课题等“四个”承诺,表示要把100%的精力用于学校管理,要用“整个的心”去做“整个的校长”。应该强调的是, 校长职业化并非去学术化,校长在聘任期适当参与一些科研活动,了解相关学科的研究动态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助于提高学校决策的科学性。但不能把过多精力用于专业学术研究,否则大学校长就很难真正回归本位。

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认为:“大学过于功利,大学校长过于功利,对社会将是个祸害。”过于功利的大学体制与高校创新氛围的营造和可持续发展是完全相悖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行政化和功利化的大学体制;激励学校领导全身心地履行岗位职责,促使学校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协同创新有效机制,这种机制能够推动学术研究创新成果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使学生的创新思维得以启迪,创新潜能得到挖掘,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二)建立创新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1.树立精品意识,抑制垃圾论文泛滥。高校鼓励教师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是非常重要的,但不能由此而助长教师违背科研规律在短时期内超常规地产出科研成果,尤其要特别关注那些在短期内论文发表和课题申报项目过多的教师,对于这部分成果,应该由院(系)甚至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审阅和把关,评价这些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关联性和替代性(或重复程度)。如果这些成果确有学术价值,应该进一步宣传推广,产生示范作用; 如果这些成果缺乏应有的理论和实际价值,应勒令其整改,并取消相应的科研奖励。这样做可能在短时期内会增加科研评价成本,但从长远看,会形成一种抑制科研垃圾的行为导向,其边际效益将会逐步提高。

2.发挥多种评价手段的作用。把即时评价、实践评价和历史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实践评价、历史评价等长期评价的作用。要规范和完善院、系二级教学组织的学术报告和交流机制,尤其要对已结项、发表及获奖的较高层次科研成果,在特定的范围内举办学术讲座,这样做的好处有三:一是推广高水平成果,以开阔广大教师的研究视野;二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三是有利于形成同行对成果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如果是低水平研究成果,必然会在同行面前露馅。要充分发挥院(系)学术委员会和具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同行专家在科研评价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健全教师创新能力提升的有效机制

1.严把教师聘用关,为中青年教师提供实践的机会。教师的创新潜质不仅决定其自身创新能力的发展和提升,而且会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高校在选聘教师过程中应严把教师录用关,通过相应的科学测试方法,来考察新引进教师的创新素质。考虑到我国高校教师的实际状况,中青年教师在具有扎实理论研究功底的同时,应该让他们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习、锻炼,了解相关业务单位的操作流程,感受相关业务单位创新的实际做法,逐步提高高校教师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行为能力。

2.充分发挥学术团队作用,不断提升教师创新素质。生物学的最新研究表明,人类及灵长类动物的大脑发达,是因为具备社会属性。否则,人脑将比现在小得多[8]。 目前我国高校多数教师是为了完成课题和论文而科研, 而完成科研任务的主要方式是“单兵作战”甚至是“闭门造车”,而以兴趣为基础的科研交流活动太少。应该支持和鼓励成立读书会或建立学术沙龙,交流思想,互相启发。学术沙龙是一种具有创新功能的教学组织形式,是一个信息交流空间,是一种问题探讨与解决的方式,是实现创新的平台,因其开放、平等、多样、创新、互动等特性而备受人们的青睐[9]。

(四)完善以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学运行机制

1.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创新性。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要有效地把本学科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融入教学活动内容,让学生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同时,用科研过程中的创新理念和研究方法启发、引导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思维。应该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前沿理论、把新的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的差异,对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应用方面的创新程度及实际效果,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等工作的创新成果等内容作为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创新性的基本依据。

创新保障机制 第5篇

李康生

拉丁法谚:“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实现,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只有通过执行才能体现其最终效果。因此,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司法权威,确保司法为民,最终实现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的重要途径。生效裁判文书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是保护当事人权益之根本所在,是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光荣使命和追求的永恒目标。造成我国目前“执行难”的现状,具有多方面的原因,从法院内部来讲,影响执行的思想基础是“重审轻执”,在执行中不能充分有效地调配法院的各项资源以求公正、效率。执行中由于审执不协调而导致的无法执行、立执不协调而导致的执行不能、执行员主办制导致的执行不作为、评估和委托权外移导致的执行效率降低、执行实施权的非警务化而导致的执行物质保障不力等都是造成“执行难”的内部因素和人民法院内部良好保障机制的建立,才能得以实现。本文仅就法院内部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建立民事执行程序内部保障机制方面作一阐述。

一、现代执行新理念的形成是建立法院科学民事执行程序内部保障机制的基础

所谓执行理念,是人们对执行制度存在和运行的价值判断和目的意识,体现了执行制度和执行实践所蕴涵的内在精神和根本原则。伴随着执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探索执行改革的过程中,不少地区成立了执行局,并依分权制约的模式在执行局内设立了相对固定的内设机构,还与此相适应制定了新的流程管理规则。但与此不相称的是,仍有部分执行人员的执行理念没有适时更新,以致执行改革措施落实起来还不时有变形走样的情形。理念制约甚至决定行为,适时更新和确立新的执行理念,对指导和深化执行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1、形成新的执行理念从整个法院来看就是转变“重审轻执”思想,树立审执并重思想。“重审轻执”思想的首要表现是在法院人力资源的调配上,传统上法院的“精华”人才都倾向于加强审判部门。而执行部门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执行部门在社会上概念也就是“粗”、“蛮”、“横”,不加思索地依照裁判文书依样执行。受上述因素的影响一些优秀人才也不愿到执行部门工作。目前在“执行难”的大环境影响下,法院内部已意识到这一点并着力加强执行部门的人员配置,执行部门的整体人员素质已明显提高。但较之审判部门仍然不足,尚有差距。而且执行人员数量上在整个法院所占的比重也明显不足,按照中央11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执行机构人员的数量应占整个法院控编人数的15%,但实际上在全国很少有法院能达到这一比例。

2、形成新的执行理念就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办理个案来看就是要在执行过程中树立如下观念:(1)树立准职权主义的观念。传统执行过分强调法院的主动性,执行的完成过分依赖法院的职权行为,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挥,结果导致法院执行压力过大,执行效率不高,同时也使法院成为执行工作中各种矛盾的焦点,导致社会各界和债权人动辄将非因法院执行不力造成的“执行难”问题归咎于法院。因此必须树立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准职权主义观念,并且应倾向侧重于当事人主义。(2)树立程序正义观念。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执行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也应当根据社会正义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3)树立执行公开观念。执行过程中应公开立案条件和执行人员、期限等,实行流程管理,设立听证程序公开涉及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事项的处理,公开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外的执行材料。(4)树立公平保护观念。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对在执行过程中涉及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一视同仁,予以同等保护。强制执行的直接目的固然是实现申请人的债权,但绝不意味着执行机构的使命仅仅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5)树立执行穷尽观念。法院对债权人请求实现的特定内容应当穷尽各种方法、措施和途径,若均不能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而债权人也不能提供能够证明尚有执行可能的证据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6)应树立强制在先的理念。“强制在先”是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后,执行人员首先应当想到依法适用何种强制措施以尽快实现债权人的保法权益,是在理论上对执行权强制性的一种先行认识,执行权本身的权力性质就决定了整个执行行为过程必须始终贯穿着国家强制性。

二、立、审、执协调统一是执行工作公正、高效的理性保障

1、审判和执行都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保持一致。虽然立、审、执要分离,但案件在审理阶段主审法官就应把审判与执行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盘考虑,审判庭在审判时不能只管判、不管执。因此在审判程序中应充分运用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正确引导债权人主张权利,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给以后的执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避免重复劳动,有效遏制各种逃债、躲债行为,有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去年,莲花法院立案庭在受理刘某某诉刘某赡养案件中,该院立案庭的法官责任心很强,而不是简单立案就完事,而是在立案的同时,主动向原告了解被告刘某的财产状况,当得知被告刘某在县农行有存款2万元时,及时把立案的材料及被告存款情况移交给承办审判庭,并把原告刘某某带到审判庭,该审判庭引导原告刘某某主张权利,对被告刘某农行存款予以诉讼保全,为该院判决后及时执行此案创造了条件。立案庭是法院的关键庭,法院每年的案子都要经立案庭立案后,才进了审判程序,如果立案庭的法官责任心不强,或没有全局观念,在立案的关键时机,没有充分抓住立案这一首次机遇,没有主动地、全面地、认真地向原告了解被告的财产状况、存款情况、是否有股份、股权等,一旦当被告获悉原告已告状立了案,被告方就会立即转移财产。因此,法院要改变,虽然立、审、执的法官人员要分离,但负责立案、审判的法官要有全局观念,该保全的要保全,不能总把执行工作放在最后。要充分抓住立案、审判的环节,全院法官要全方位牢记“执行工作”,执行工作要靠前考虑。

2、在执行立案阶段应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执行风险提示制度。根据我们国家目前法制来看,虽未明确,但执行中实际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并侧重于职权主义的方式。对此我们应借鉴香港法院判决执行制度,香港的执行实行的是高度的当事人主义,执行的启动由当事人发动,需要扣押的财产由当事人提供,没有财产就没有执行程序。但又不能完全照搬,考虑到我们国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制现

状,在严格实行以当事人主义为主的准职权主义的同时,应建立完备的立案登记备案制度和执行风险提示制度,以便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又不致引起法院执行资源的浪费。

实行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可在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时,让其知道申请执行案件有执行风险,如果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那是当事人之间交易风险在案件执行人无执行能力,那是当事人当初选择交易对象的失误,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如果再举证不能,法院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仍然不能执行,那么,这种责任不应该归结于法院,而应由申请人自身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可使案件不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减少法院执行压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权利人的举证意识,更好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登记备案制度下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可以有如下选择:一是对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没有可提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到法院登记立案,以保持申请执行权,对此,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给予立案登记。待找到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时,人民法院将启动执行程序,采取执行措施;二是对仅发现被执行人部分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以该部分财产为申请执行的标的,申请立案执行,其它财产可以登记立案,人民法院仅以申请的标的收取被执行人的执行费用;三是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及执行法官调查取证,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领债权凭证,以保护申请人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执行程序的权利。

3、法院在立案、审判阶段,当事人不按办案规定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可由当事人自己交纳摄影费用,法院予以当场对该当事人拍照。收集当事人的全身、半身近照予以存入案卷,有以下好处:

(1)有利于执行时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当前,国民诚信度偏低,当事人一旦输了官司,就人走楼空,到处逃债、躲债。由于立、审、执分离,所以,执行人员往往不认识被执行人,有时,好不容易找到了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却一口否认,说法院的人找错了人。办案的执行人员由于与被执行人未见过面,也不敢强行执行,许多案子由于错过了执行机会,而成为“死案”。

(2)有了当事人的近期照片,有利于法院在公安机关查找该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以致查找出该被执行人全家人的身份证号码。在执行工作中,为了去金融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妻子等的个人存款,就必须要有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身份证号码,由于有些案子,被告从一开始就准备逃债、躲债,被告的家庭住址故意提供假的或不详的,有时公安系统原登记在户口本的地址也有出入,因此,常常导致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无法在公安机关找到,有了被执行人的近期半身照片,其本人及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码都可以找到,便于存款查询。

三、执行组织实行合议制度是执行工作公正、高效的程序保障

合议庭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主要审判组织,其产生是有其历史渊源。自古以来,不少有识之士对于处理案件,都提出了防止独断,公正处理的一些意见和好的做法。比如我国古代的“三司会审”、近代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都是基于这种考虑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公正地决断案件。合议庭作为一个审判组织出现,也正是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可以说,公正是合议庭不变的灵魂。民事执行程序其实是民事审判的延续,在执行过程中更应该充分地体现公正,其途径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切实实行合议制度。

1、必须改变目前执行案件执行员主办制,切实实行合议制。在我国目前状况,全国大多数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重大事项名义上虽然也实行合议制度,但实际上完全流于形式,表现为合而不议、不合不议、议而不合等,甚至有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根本就没有合议制,完全由执行员独立办案。

2、在执行过程中贯彻合议制度,必须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理性改造,取消请示汇报制度。审判委员会不能取消,只能理性改造。对目前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造成专业性的审判委员会,如民事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委员会等,建立专门的执行委员会,并按直接审理(执行)主义的要求,要求执行委员会直接执行案件,形成类似大合议庭形式的执行组织。请示汇报制度应予以取消,向院局长请示汇报实际上是司法身份制的体现,是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相混合的产物,严重影响执行法官独立办案,于法无据。向上级法院的请求汇报同样没有法律依据,它损害了当事人所享有的正当的审级利益,也应取消,以维护案件执行的公正。

3、在执行过程中克服程序功利主义,努力提高执行实效。在以前的执行过程中,程序虚无主义盛行,违法执行、野蛮执行时有发生,只求执行结果,不注意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结果社会反响强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均极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法院系统也在注重并加强执行程序的合法性。但,在现今“执行难”局势压力下,法院强调只要程序走完,结果不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些法院、执行人员为片面追求执行结案率而大走程序,程序走完就此结案。这样不仅严重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法制的践踏,造成社会对法制的不信任。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因此执行中必须切实实行合议制度,防止程序走过场,提高执行实效,保护当事人的保法权益。

四、执行实施权警务化是执行工作公正、高效的物质保障

执行工作从其性质上来看具有司法性和警务性双重性质,而目前的执行人员在法律职务上等同于审判人员,在工作中执行人员手无寸铁,面对突发性暴力抗法行为束手无策,有的被殴打致伤致残,有的甚至牺牲了生命,这些惨痛的教训都提醒我们,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必须实行警务化。

创新保障机制 第6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2013年,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纪委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点。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我们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以上带下,发挥了表率作用;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口,扶正祛邪,取得明显进展;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持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评价。

习近平强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习近平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要认真执行,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习近平强调,解决好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常抓不懈。我们开了个好头,要一步一步深化下去。抓作风建设,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习近平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

习近平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關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习近平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习近平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习近平强调,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党组织要发挥作用。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报告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来源:新华社)

创新保障机制 第7篇

学校是创新创业教育的主阵地, 高职农林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注重校园文化建设, 培养学生专业认同感及创新创业意识与激情。校园是伴随高职学生完成三年学业的场所, 校园文化教育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行为, 它会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对年轻、有知识、有活力、有冲劲、有干劲的大学生来说, 浓厚的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氛围自然会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创业梦想与激情。农林类专业可以通过不定期邀请专业领域中成功创业的学生以及校企、院村合作企业中优秀的企业家来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讲座, 通过现身说法激发学生创业激情与创新意识;也可利用课余时间与寒暑假开展科技下乡、专业技能竞赛、创意设计大赛等丰富的第二、第三课堂活动, 以增强学生专业认同感与社会责任心, 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精神。 (2) 构建基于创新创业情境的农林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现代农林业发展与农村人才培养需求为导向, 对现有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结构、教学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 构建基于创新创业情境的农林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即以复合型、创新型、精英型人才培养为目标, 以农林业创新创业实际项目为载体, 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共性教学与个性教学相结合的原则重构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 实现农林类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为了实现这种人才培养需求, 当前部分高职农林类专业采取校企合作的“订单式”模式、“现代学徒制”模式都是有效而积极的探索, 值得借鉴和参考。 (3) 打造专兼结合的“三师型”教师团队。所谓“三师型”教师, 是指既能系统地向学生传授专业理论知识, 又能较好地指导学生专业实践, 同时还能帮助学生结合专业科学合理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或职业设计的教师。农林类专业应结合专业特色与要求, 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战略来打造高标准“三师型”教师团队。一方面聘请生产一线行业专家、技术能手作为兼职教师, 除要求他们承担相关课程理论与实训教学外, 还必须参与到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中来。另一方面也要为专职教师搭建良好产学研平台或提供去生产一线、田间地头调查研究与实践锻炼的机会, 以能准确把握市场动态, 把生产实践中最前沿的知识与技能更新到教学中来。 (4) 加强专业实训基地或创业体验园建设, 搭建务实的创新创业教育“实战演练”平台。离开创新创业实践这一“实战演练”平台谈创新创业教育就会是纸上谈兵。农林类专业生产实践性强、动手能力要求高, 通过让学生开展“真刀真枪”实践体验, 不仅可以提高专业技能, 还可锤炼学生意志和人格, 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开拓进取意识, 全面提高创新创业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政府要为高职农林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撑保障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 农业是国民经济建设之基础。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与城市相比, 农村发展仍然滞后, 尤其是人才严重短缺。目前我国每年大学毕业生有几百万, 就业压力大, 而大多数人不愿去农村。政府作为国家资源的掌控方与相关政策的决策者、制定者, 在高职农林类创新创业教育与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中应当担负起倡导者和扶持者的重要型角色, 在政策和制度上做好顶层规划, 全面构建包括农林业大学生科技人才激励、场地扶持、启动资金扶助、创新创业能力培育、税收优惠、成果转化实施等在内的较为健全的创新创业政策支撑体系。从目前情况来看, 我国关于鼓励农林类大学生毕业后去农村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已有一些 (如实施大学生村官制度、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 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优化, 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 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农林类大学生自主创业发展的政策瓶颈, 并切实抓好政策与制度的落实与落地, 让更多农林类大学生愿意扎根农村带领农民朋友发财致富。

三、社会要为高职农林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保障

创新保障机制 第8篇

一、变刚性教学安排为柔性教学安排, 提前开展选题工作

以往的毕业设计 (论文) 环节一般都集中安排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 即每年的3月到6月期间进行。随着学生择业方式、时间以及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制度的变化, 使得学生在毕业设计 (论文) 阶段认识社会、参与社会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获得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作为教学管理部门应该及时了解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尊重客观事物发展规律, 对学生给予充分的理解与支持。同时, 又不能因此放松对学生的管理和降低教学质量的标准, 为此, 长春工业大学提出变刚性教学安排为柔性教学安排、适当提前开展毕业设计 (论文) 的新措施。

1. 优化课程设置, 将专业实践、选修课程与毕业设计 (论文) 有机结合。

在人才培养计划修订工作中, 本校适当增加了本科生第七学期的选修课程比例和选修力度, 其中, 增设了4~8周的专业教学实践环节, 以学生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开放实验、综合实验、参加各类培训及资格认证等教学活动为主要内容, 为学生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实践课程、并与毕业设计 (论文) 、就业实习等有机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条件。

2. 提前开展毕业设计 (论文) 选题工作。

在每年的9月份开学初, 学校统一布置下一年度毕业设计 (论文) 的动员、选题工作, 明确要求在期末以前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 的题目申报和审核、导师分配、调研开题等工作。其中, 文科类专业根据学科特点需确定选题方向。学生因此可以提前一个学期进入毕业设计 (论文) 的工作状态, 在毕业设计工作量、难度、质量标准不变的情况下,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生择业对教学的冲击, 并保障了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 的完成质量。

二、建立三级质量监控机制, 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质量管理, 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针对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的实际情况, 本校建立了院 (系) 、督导组、学校三级质量监控机制。

1. 强化以院 (系) 为主体的一线教学管理。

各院 (系) 处在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工作的第一线, 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质量最终取决于各院 (系) 的直接、有效的管理和投入。为充分发挥各院 (系) 的管理职能, 学校在《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学院、教研室、指导教师的责任与分工, 严格制定了各自的定期检查制度, 建立并完善了教学检查档案规范化制度, 并从上级到下级层层落实, 为全面强化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

2. 充分发挥校级督导组专业督导作用。

为了充分、及时掌握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的进展情况, 了解教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 学校建立了督导组检查指导机制。由学校聘请各个学科的资深专家组成校级、院两级督导组, 他们从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的开始就深入到教学一线, 及时了解教学进展情况, 反馈有关教学信息, 并及时提出指导性建议。各级督导组不仅对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工作起到了督促、检查与监控的作用, 更主要的是较好地起到了管理部门与教学单位之间进行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 并能够对如何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及时提出专业性、建设性指导意见。

3. 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职能。

在强化院 (系) 级管理、实行督导组检查指导的基础上, 学校还建立了校级教学检查机制, 分别在毕业设计 (论文) 的前期、中期和后期, 由学校相关领导、管理部门人员、督导组成员等成立校级检查小组, 深入到各学院教学一线, 按一定学生人数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了解各单位毕业设计 (论文) 组织管理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的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等, 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实施校级二次答辩制度, 严把出口关

针对部分学生在毕业设计 (论文) 中学习投入不足的问题, 本校在各院 (系) 一次答辩的基础上, 制定并实施了校级二次答辩制度。即在各院 (系) 毕业设计 (论文) 答辩工作结束后, 由学校统一组织对部分学生进行校级二次答辩, 并以校级二次答辩成绩作为其最终成绩。参加校级二次答辩的学生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各学院答辩成绩排序在后面5%的学生。这部分学生普遍对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导致答辩成绩比较落后。第二部分为参加争优答辩的学生。即在学院一次答辩中没有获得优秀的学生, 可根据自身毕业设计 (论文) 完成质量情况, 经学院提出申请参加校级二次争优答辩。学校成立毕业设计 (论文) 校级二次答辩委员会, 下设校级二次答辩专家组, 由学校聘请校内外相应学科的专家组成。校级二次答辩成绩由答辩专家组评出, 并经校级二次答辩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校级二次答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进一步提高了教师和学生对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的重视, 特别是对于一次答辩成绩不佳的学生, 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对毕业设计 (论文) 进行修改与完善,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毕业设计 (论文) 的整体质量。

四、建立长期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与激励机制

教学质量评价对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起着引导、调节、激励的作用。为此, 学校建立了多个层面、比较完善的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1. 制定明确、可量化的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质量标准。

针对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中的新问题、新现象, 学校进一步修订了《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条例》, 制定了详细的《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质量标准》,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表》, 使各项评价内容做到量化、清晰, 可操作性强, 成为了校、院督导组和学校管理部门进行教学检查和效果评价的主要标准。

2. 完善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效果检查与反馈机制。

在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结束后, 学校从毕业设计 (论文) 资料的规范化建设、存档、完成质量、教师评阅准确性、学生成绩评定等方面, 组织进行随机抽检, 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反馈与通报。检查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效果档案, 作为职称聘任、教学表彰的重要依据。

3. 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为鼓励先进, 加强交流与学习,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各项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工作评优活动, 包括优秀指导教师评选、优秀专业教研室评选、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 评选等, 并在校级教学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过多年来的改革与实践, 使我们认识到面对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 关键是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抓住主要问题和矛盾, 运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管理科学知识, 有针对性地开展改革、创新与实践, 才能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 最终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质量。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高校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 结合学校的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 探讨和总结了保障与提高毕业设计 (论文) 教学质量的一系列新措施、新方法。

关键词:毕业设计,质量,创新

参考文献

[1]郭霄鹏.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教学管理水平[J].中国高等教育, 2005, (11) .

[2]吴静.高校二级管理模式下宏观调控实现方式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 2005, (5) .

创新保障机制 第9篇

关键词: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2010年6月7日, 胡锦涛在中科院、工程院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赢得发展先机和主动权, 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 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个农业大国, 必须重视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其它西方国家也都很注重农业经济的科技发展, 政府不依靠行政指令, 不干预农业经济的生产自主性, 对于科技创新也不直接提供资金补助, 政府主要工作是引导和服务, 以保证在科技创新中农村经济本身的主体地位, 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力。

1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问题

1.1 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低

根据相关资料, 我国获奖的农业科技成果的平均转化率仅为53.5%, 全国农业科技成果的平均转化率只有30%~40%。而发达国家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已经达到80%以上, 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大部分课题结题后, 其成果束之高阁或采用率不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没有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技术创新体制。

1.2 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

资金不足是所有技术创新不力的普遍原因, 而在农业技术创新中尤为突出。首先是农业科研资金不足, 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占整个国家科研经费的比例只有3%~4%;农业科研投资仅占农业生产总值的0.2%~0.25%, 而世界平均水平为1%, 发达国家一般水平为2.5%~3%。其次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缺乏, 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来源不稳, 使推广工作受到影响。

1.3 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不完善

农业科技体制在宏观管理上条块分割、组织布局分散、管理效率低下、学科设置陈旧、专业单一、跨专业综合性的项目较少、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脱节, 运行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落后等, 使得我国农业科研与经济发展未能紧密结合, 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脱节状况严重。农业科研单位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 但许多成果却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没有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技术创新体制。

2 强化法律建设, 建立农村经济科技创新保障机制

2.1 建立规范的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业重中之重的地位, 农业已经发展到必须加大投入和支持保护的新阶段。而国家有关法律的缺失决定了需要制定农业投入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 可以督促政府切实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农业投资立法除应就投资关系、投资主体做出规定外, 还应就投资比例主要是政府向农业投资占整个投资比例及农口内部农业基建、农用工业、农林水气各系统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投资方向、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只有依法强化对农业的投入和扶持,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大农村经济科技创新的发展。

2.2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有很多, 多部知识产权法律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 从法律层面来讲, 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 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 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为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速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立法进程, 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全面与国际标准相衔接。耍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氛围, 纯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

2.3 完善农业经济科技创新的相关服务

(1) 鼓励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中介服务, 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

建设现代农业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其中一个方面, 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采取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的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则。张家口市怀来县的草莓农业合作社和葡萄合作社在河北农业大学的科学技术支撑下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 加强法律宣传, 强化权利人自我救济意识。自我救济包括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保护两种。集体管理组织是知识产权创造者或其他权利人自身权利予以保护的社会组织。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等都十分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物的部门, 我国应对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企业、农民加强法律宣传, 要强化各单位和个人自觉学习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知识, 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积极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施晓琳.加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 2007, (1) :218-220, 256.

[2]武敏, 刘金花.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J].安徽农业经济, 2006, (3) :35-36.

创新保障机制 第10篇

近年来, 我们在市教育局领导下, 与全市各学校领导一起, 创造性构建起“1+3”学雷锋常态化保障机制, 即“双元一体”的领导体制、“三位一体”的活动模式和“三进入”教育路径。这种机制内外结合, 动静融合, 思行组合, 使组织、践行、学习三个层面的学雷锋工作既相对独立, 又相互配合、相互调节, 从而在制度层面上确保了全市青少年学雷锋有序、持续、深入地开展。

一、构建“双元一体“领导体制, 确保学雷锋工作常抓不懈, 和谐驱动

组织保证是学雷锋常态化的首要保障。由于在职的教师和退休的老教师是组织全市广大青少年开展学雷锋的主要力量, 因而决定了关工委领导机构必须具备双向统筹的功能, 即能有效调控学校在职领导、教师与退教协领导和退休教师的充分参与和作用发挥。

为了充分发挥“一体化”的全面性功能, 通过沟通和协调, 在乡镇、社区日常工作团队中的有关职位上也安排了退协小组的领导或骨干教师, 从而切实构建起了县域范围内全覆盖、紧密型的“双元一体”教育关工委组织网络。在县域层面基于教育关工委与市 (县) 退教协会 (组) “双元一体”的日常工作团队架构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理念创新。县域教育关工委日常工作团队不仅有人到位, 更要作用到位。因此, 常务副主任、秘书长等须实行最优化配置, 其标志就是看能否使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老教师的主体作用发挥得快捷、高效, 具有直接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 架构思路创新。将县域教育关工委日常工作团队中常务副主任、秘书长的直接性配置作为突破口, 切实把日常工作团队组建成教育关工委与退教协会高度融合的日常工作平台, 从而在组织层面确保关工委通过创新的组织体制, 把教育关工委与退教协会的工作融合生成常态化。

第三, 工作路子创新。教育关工委的常务副主任和退教协会主要负责人由一人担当, 就构成了“二岗一责”的工作模式, 有利于工作的统一指挥, 统一协调, 统一推进, 使县域教育关工委的工作扎实稳妥, 统筹有序, 更有利于关工委工作特性的张扬。

二、构建“三位一体”活动机制, 确保学雷锋活动持续开展, 创新发展

要做到学雷锋常态化, 必须切实做到学雷锋活动经常化、具体化。为此, 我们从以下三维, 即活动载体、活动内容、活动评价进行一体化机制架构。

1.活动平台:笃实搭建, 品牌打造。雷锋丰富的精神内涵和先进事迹, 决定了学雷锋活动的载体是很广泛的。但事实证明, 要使学雷锋活动扎实持久地开展, 必须搭建一些符合青少年特点, 具有较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提升时空的活动平台。我们在实践中, 着重打造了四大平台:班级———基础性平台;论坛———智慧性平台;社区———实践性平台;基地———示范性平台。这些平台的构建不仅人财物到位, 内容、制度、运作管理到位, 还着重要求每镇每校坚持走特色化建设之路, 努力打造出1~2 个品牌平台。

2.活动内容:板块规划, 创新推进。实践告诉我们, 不管是在相对稳定的活动平台上, 还是在宽泛背景下的活动平台上, 如果把学雷锋活动内容狭隘化、扁平化, 就会使学雷锋活动不能贴近学生生活实际, 不能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从而失却生动性、吸引力和持久性。为此, 我们把学雷锋活动内容的年度安排在整体上涵盖四大类型:一是时代性活动。重在把学雷锋活动与时代主旋律有机融合。二是励志性活动。重在激发广大青少年象雷锋那样爱党爱人民, 立志为实现国家复兴梦艰苦奋斗, 刻苦钻研。三是奉献性活动。重在以实际行动奉献社会, 服务人民, 惠泽群众, 要求除了志愿者活动、帮困扶弱活动、安全环保小主人活动等“长线”活动发展性推进外, 还要有计划组织针对性较强的大型社会公益性活动。四是熏陶性活动。重点通过活动宣扬当代活雷锋、身边的活雷锋、营造“学雷锋树新风颂美德”的氛围, 从而感召人的心灵, 激发人的情怀。这四大类型的活动, 既相互独立, 又相互渗透;既有阶段性安排, 又在整体上有内在的连贯性和一定的逻辑联系, 力求通过系列活动产生1+1>2 的效应, 发挥出叠加性功能。总之, 学雷锋活动内容力求达到:在时间上既有跨度又有长度, 在空间上既有宽度又有厚度。

3.活动评价:主体互动, 多元联动。毋庸置疑, 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活动评价”。因此, 既要反对“吹阵风”的无评价, 也要反对不科学的“负评价”。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 我们对学雷锋活动的评价进行了三大改革: (1) 变领导单一评价为多元主体的综合评价。评价团体由在职领导、关工委领导、专家、家长、学生等组成, 人数为7~9人。评价结论既有统一性观点也有个性化的看法。 (2) 变鉴别性评价为发展性评价, 即一方面以原有基础为评价起点, 进行发展性评定;另一方面着眼于发展趋势予以前瞻性定位。这样既看到进步又明确努力目标。 (3) 变背靠背评价为直面评价, 即评价主体与被评价主体实行互动互评制, 使评价真正成为一次总结活动、促进活动、展望活动融于一体的盛会, 从而形成驱动活动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构建“三进入”教育机制, 确保学雷锋教育全程推进, 全面覆盖

学雷锋教育常态化既是学雷锋常态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前提。基于此, 我们立足学校教育, 与各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共同策划, 共同实践, 逐步构建起了“三进入”学雷锋教育机制, 使广大青少年学习雷锋做到常学常新, 持续提升。

1.进入课程:体系构筑, 务实到位。首先, 通过走访、调查、资料收集、实地考察等方式, 开发课程资源, 包括学雷锋历史资料, 本地学雷锋纪实、学雷锋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然后组织人员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梳理, 形成三大课程: (1) 渗透性课程———根据国家课程教学的实际, 有机渗透学雷锋相关的内容。 (2) 校本特色课程———主要通过校本教材的方式予以呈现, 凸显雷锋精神的宣扬和学生生活化学习的探索。 (3)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这类课程重在探究性学习, 即通过学雷锋相关课题的探究, 提高学生的思考力和判断力, 以深化学雷锋的境界, 有利于克服学雷锋活动的简单化、浅表化倾向。

2.进入学校文化建设:科学贯穿, 有效融合。学校文化充分体现了学校的办学宗旨和价值取向, 无论是学校精神的确立, 还是校风、学风的界定, 都是学校文化的具体反映。因此, 学校文化建设贯彻办学始终, 涵盖学校各方。学雷锋进入学校文化建设必然为自身的常态化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实践探索中, 我们通过“三路径”使学雷锋和谐进入到学校文化建设中。路径一, 雷锋的精神和道德操守在学校规章制度、守则、条例中体现出来, 让学校的制度文化与学雷锋的本质要求充分吻合;路径二, 在师生行为文化建设中, 直接以雷锋同志为榜样, 明确学习内容及要求, 例如学习上发扬钉子精神, 生活上艰苦朴素, 同学间相互帮助等;路径三, 在物质层面的环境文化建设中, 直接或间接融入学雷锋元素, 以经常性的学雷锋氛围感染师生。

完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第11篇

从政策规定来看,住房保障退出的情况分为三种:一是申请家庭申购时隐瞒收入或住房的真实情况,被发现后查处,应该退出;二是原本居住保障房的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发生改变,已经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应该退出;三是申购人违反相关规定,将保障房转租、转售,不交房租,违反使用规定,应该退出。

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申购家庭隐瞒收入骗购的情况屡屡发生,特别是在房屋拆迁中,动迁人员为了促使被拆迁居民搬迁,甚至帮助被拆迁居民出谋划策,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指标,因此有了开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报导,甚至有在国外结婚生子后,到国内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实例发生。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核查力度,查处了南京市一些属于第一、二类的应当退出住房保障机制的家庭,但只有少数家庭办理了退保手续,多数家庭或不予理会或已经私下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给他人,由其他家庭在实际使用,退出保障房的历程非常困难。而第三种将保障房转租、转售的情况在保障房小区中更是屡见不鲜,但因南京市未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常有群众举报却无法管理的情况发生。

自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来,政府一直要求加强动态核查,健全监管机制,全面完善各类住房保障方式的申请、审核、供应、退出等制度,但实际情况是保障性住房实物退出的实例很少。保障性住房实物退出难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障房退出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在保障房的相关规定中,只说了不符合保障条件要退出,但怎么退出,若不退出该怎么办,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能走普通司法程序。二是保障房退出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管理监督机制相对缺乏,没人管成为普遍现象。三是保障房退出执行机制不到位。2012年南京市房改办查处的4户经济适用住房违规案件,由于被保障家庭早已入住,均通过超标面积按市场价格补差价的方式处理,无法清退。四是公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安居的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房屋,有些人不择手段加入骗购的队伍,一旦得逞,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此,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完善必须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一、规范细化保障房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定

1.制定保障性住房退出规范性条文

对现有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可以参照先进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先行调研,再根据目前所在城市的现有情况,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要明确执法主体、保障性住房退出的程序、对拒不执行的房屋所有人给予处罚等相关内容。对符合保障房退出情况的,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手段,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采取刑事处罚措施。如香港公屋是采用扣分的形式对违规者进行处罚,这种扣分是依照法定程序处理的,对于拒不执行的违规者,要通过司法程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一些情形下,公屋住户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香港地方法庭就判一位公屋户主入狱两个月,其两名子女也被罚80小时社会服务令,原因是此家庭年收入申报表上做了虚假报告。因为少报收入被判两个月,与偷盗等行为相似。只有对违法违纪行为加以惩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确保有限的保障房资源用在真正有住房困难的家庭身上。

2.拆迁中的安置房从保障房中分离

对未来保障房政策作适当调整,将现行房屋拆迁中的安置房与保障房分离。现行的拆迁政策是将被拆迁居民安置在保障房房源中,保障房分为产权调换房(准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由于拆迁的介入使得保障房管理陷入更加困难的地步。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让被拆迁居民有安置用房,所以拆迁人千方百计也要将被拆迁居民挤入保障性住房,因此出现大量变通进入保障房的被拆迁家庭。这也使得保障房管理难上加难。

由于现行的拆迁政策已经与房地产市场接轨,因此要鼓励被拆迁居民到市场上购房,政府也可以适当地配建一些产权调换房(准商品房)给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让老百姓住有所居,对居住困难家庭直接采取公租房进行优先安置。

3.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则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目前南京市没有优先收购此类房屋的机构,也没有优先收购的规则,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都是直接向社会公开出售,这样就使得那些以谋利为目的的申购人,通过市场行为直接变现。一方面使保障性住房供应紧张,另一方面把保障性住房直接变成了商品房。

笔者以为,应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规则进行适当修改。方式一: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但必须出售给政府,由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评估,减去政府所收土地增值费用,其他款项交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收回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作为产权调换房供拆迁安置使用。方式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由政府直接回购,评估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进行市场评估,将其增值部分交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收回的经济适用住房仍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加强完善保障房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受理审核,严把进入关,杜绝虚假申购、恶意骗购的行为,从源头控制不符条件者进保。二是加强进保后的过程监管,完善住房保障监管实施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核查资料、巡查住房、清理清退、执法执行等具体操作。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房的监督体系。不仅政府要有监督部门受理相关投诉,让执法部门管起来,同时也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监督部门要主动收集来自媒体、网络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从中去伪存真,使保障性住房用在真正有需要的人群上,维护社会公平秩序。

三、建立健全保障房退出执法机构

保障房退出执法机构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政府的执法队伍,行使行政执法功能。但由于行政执法主要以教育为主,不是一个强势的执法部门,总有人心存侥幸,拒不执行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二是司法强制保障队伍。司法介入,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威严,对违法者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对个别拒不执行的违法者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可以规范多数人的行为。

综上,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资源,其目的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注定了保障性住房是稀缺资源,它们应该留给最需要且真正需要的人。希望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能够进一步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到实处,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感受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创新保障机制 第12篇

1 校企协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1.1 确定校企协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

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是高校和企业达到双赢的必然选择。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贯彻以学生为中心, 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理念。以为区域或行业经济发展服务为宗旨, 改变我国高等教育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 提高现代高职毕业生的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 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对人才的需求。通过资源互补、优势共享等教育途径充分发挥高校和企业的优势, 提升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开展全方位的校企协同创新教育利于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 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和技术服务, 面向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培养目标。

1.2 以校企共建的现代化应用型教学体系为根本

课程体系的搭建方面应该由高职教务系统和企业共同参与, 协同创新的课程体系的建设是培养目标能够得以实现的基础。所以, 必须打破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 只把目标放在培养学生的知识框架上, 不具备与企业对接的现状。专业类课程要以体现系统设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基础, 重点突出学生学校的理论教学和专业相适应的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环节, 加强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要增加跨专业的选修课程, 在保证基础课程达到要求的前提下, 时根据行业的发展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注重文、理科类课程的交叉渗透, 增加经济类和管理类的课程, 培养大学生的逻辑思维和科学操作能力, 使高校的课程设置与用人单位的需求相结合, 以辅助学生的职业发展。

1.3 加强实践型双师型师资建设

高职院校通过聘请符合专业要求的企业专家到校任教, 也可以派出有一定能力的教师参与到研究院的研究工作中, 加强实践型双师教师建设, 使更多的优秀教师到企业工作的形式从事双师型教学。企业派出的员工、高校派出的教师能够协同发展, 教师可以把实际工作中的项目带入教学, 开展校企协同人才培养, 为企业带来效益又可以推动提高学校的科研进程, 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实践和工作。

1.4 加强企业的教育资源共享, 培养订单式人才

校企双方应共建校企协同的有效机制, 通过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对学校和企业密切沟通, 采取多个企业共同下订单的形式, 如:一班多单、一班多单、一班一单等, 高校按照职业岗位相近原则, 以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主, 釆取一个专业对应多个企业订单的形式组建班级, 选拔合格的学生组成班级, 高职的专业设置与企业岗位要求相对应, 学生在毕业后能很快进入企业工作。此外, 建立校企协同的管理与反馈机制, 高校要努力搭建校企协同对接和沟通的平台, 校企协同, 为应用型高校搭建实习平台, 高校与企业通过合作共赢, 向学生们提供完备的实验设备和实验环境, 使企业和高校实现机制资源互补, 共同培养社会所需人才, 保证校企协同健康运行。

2 校企协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的保障机制

2.1 融合校企文化是校企协同人才培养的文化保障

企业文化与高职院校校园文化一样同属于社会文化的范畴之内, 但是两种文化却大相径庭。作为企业, 更多的强调企业的利益和发展, 而校园文化是大学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意识形态之一。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 围绕企业的这一目标进行规划和建设的, 是全体员工所认同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企业文化的内容都可以从校园文化成分中表现出来。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效融合能使学生在真实的企业实践情境中感悟优秀的企业文化, 及早了解和把握企业和社会在文化层面上的要求, 从而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 提高职业文化能力意识, 加快大学主体尤其是学生的社会角色转化, 促成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切身体会到企业文化的要求和大学文化要求的合理性, 培养作为未来职业人的综合职业素养和能力。

2.2 构建校企共同遵守的规章是校企协同人才培养的制度保障

国家应出台有利于促进校企协同方面的支持与扶持制度, 在保护企业的利益的同时, 加强校企合作力度制度建设, 对开展校企合作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政策支持, 对未履行校企协同义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于开展校企协同教育效果显著的高校, 要重点资助, 在企业在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教育培训资金、参与教育有关活动等方面可得到优先支持。共同制定企业参与校企协同的实施细则, 以提高企业向高校捐赠的积极性。既要建立行政政策, 也要有经济政策, 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校企合作的开展进行支持和规范。

2.3 以法律规制的形式促进校企协同人才培养的法律保障

要制定专门的校企协同教育法规, 从多个层面明确校企协同中学校, 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 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健全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 以维护校企协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形成一个协调一致、互利共赢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对校企协同的指导和协调, 实现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无缝衔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实践制度, 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 定期委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并制定相关制度, 发挥企业在校企协同中的作用, 构建校企共同遵守的法律。

3 结语

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是高校和企业达到双赢的必然选择。今后要在高职院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下, 充分调动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力量, 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人才教育资源, 通过高职的职业理论教育与企业的人才培养实践共同培养人才。弥补我国现行职业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培养与就业互相促进的长效机制, 培育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陈解放.合作教育本质与特征浅析[J].教育发展研究, 1999 (S2) :9-12.

[2]张海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研究[J].教育与职业, 2010 (1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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