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体系范文

2024-07-15

商业信用体系范文(精选12篇)

商业信用体系 第1篇

一、商业信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作用

商业信用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 商业信用相对于银行信用来说, 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拥有一些独特的优势。

1. 信息优势

上游企业在与下游企业交往过程中, 能够高效、及时、低成本地获取客户相关信息, 对客户违约可能性大小信息的了解是企业销售活动的副产品。而银行要获取这些信息, 需要承受额外的信息成本。从而, 当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不能向客户发放贷款时, 有时上游企业却能够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向客户融通资金。

2. 财产挽回优势

当客户违约时, 相对于银行而言, 企业在处置抵押品上拥有优势。如果客户违约, 企业可以索回赊销给客户的原材料。由于已经建立了产品的销售渠道, 企业能够将索回的原材料轻易地低成本地以市场价格再次销售, 因此企业可以将客户违约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而银行由于缺乏相应的产品销售渠道, 即使它能够索回部分抵押品, 变现这些产品的成本也很高。

3. 降低道德风险优势

相比于银行信用而言, 商业信用的提供者能够更容易地监督客户的行为、避免客户改变信贷资金的用途, 从而降低客户的道德风险。由于是以商品形态而非货币形态提供信用, 客户要想改变商业信用资金的用途, 用于其它非生产性目的, 需要变卖掉原材料, 这会遭致较高的成本;另外, 企业的销售人员在平常的销售活动中, 与客户的联系非常密切, 从而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生产活动的信息。基于以上原因, 企业提供商业信用可以降低客户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道德风险。与商业信用不同, 以货币形态提供的银行信用, 客户可以很容易地改变信贷资金的用途, 将货币资金用于非生产性用途。要监督客户的行为, 银行必须承受额外的监督成本。因此, 在某些时候, 由于对客户道德风险的担心, 银行不愿意向客户提供信用时, 企业却能够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向客户提供信用。

二、当前我国商业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商业信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起着独特的作用, 但由于我国当前商业信用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导致这一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当前我国商业信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商业信用法律体系缺位

当前, 我国商业信用制度的法律保障不健全, 对失信的惩罚和债权的保护力度也不够, 成熟的市场经济, 需要有完善的商业信用管理体系, 政府也应通过颁布相关法律对信用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 并对全社会进行信用教育。

目前, 我国商业信用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许多企业没有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对守信在企业生存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 《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 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商业信用相关立法仍然滞后。比如, 我国目前尚缺乏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当前, 没有法律明确界定哪些是企业应公开的信息, 哪些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谁有进行信用惩罚的权利, 谁有进入信用征信行业的资格, 这些对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缺少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 致使信用信息资源的采集、评价、开发以及披露缺乏法律依据, 影响信息交流公共平台的建立。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债权保护的力度比较弱。民法通则、票据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虽然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 但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比如, 在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 规定企业只有严重亏损, 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才能破产。很多具有还款能力但不愿意偿还债务的企业, 债权人不能依法申请这些企业破产, 导致这些企业破产的比例很低, 恶意拖欠货款的现象经常发生。

更为严重的是, 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 导致对企业违背诚信的行为不能够及时地给予严厉的惩罚。

2. 商业信用信息系统缺失

目前, 我国尚未建立起信用信息系统, 企业的信用信息分布在税务、工商、银行等不同的机构中, 只有上市公司的信用信息才向社会公开。绝大部分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未向社会公开, 使得在搜集企业信用方面困难极大, 很难及时、全面地了解交易对手的信用信息, 并且信息收集成本高昂。信用信息的缺乏, 导致社会无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更不能够对企业承担社会经济责任的能力提供基本依据。

3. 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缓慢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 有众多为商业信用提供服务的机构, 如征信公司、信用评估公司和商账追收公司等, 这些机构之间互相分工, 能够为社会提供多种多样的信用服务。而我国目前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严重滞后, 现有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规模较小、经营分散, 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难以满足社会对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需求。

4. 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滞后

企业在商业信用过程中, 必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对商业信用风险的管理。然而, 当前我国企业对商业信用风险的管理状况不容乐观, 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很少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去对商品销售、应收账款以及相关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系统地管理, 更缺乏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 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或其中一个部门来承担。这导致的结果是:职责分工不清、相互扯皮、效率低下, 在某些管理方面工作不到位, 甚至出现管理真空。信用管理是牵涉到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单独由财务部门或销售部门负责信用管理, 只会导致强调财务或销售工作的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很难做到兼顾。

在西方发达国家, 企业对商业信用风险的评估, 既进行定性分析, 也进行定量分析。这些国家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的提高和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的改进非常迅速, 很多信用风险管理的定量技术和软件已在实际管理在得到运用。而在我国, 企业评估商业信用风险的能力较低, 特别是很少对信用风险进行定量评估, 从而造成企业在商业信用活动中的风险较高。

三、完善商业信用体系的对策

针对我国商业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一是完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二是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三是加快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四是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1. 完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

现代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是商业信用健康发展的基础。如果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 就会增加企业的失信成本, 从而从外部约束企业走向守信。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信用立法:首先要加强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监控方面的立法, 明确信用记录被收集、被调用的条件, 降低信用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提高信用体系的运行效率。其次, 要建立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法规, 包括必须开放的数据源及其监督机构的责任, 以及对于向大众提供不真实数据的惩罚。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征信数据源的同时, 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 以及确定征信数据的经营方式。再次, 要建立与界定商账追收的法律法规, 包括各级工商部门开放商账追收类信用管理公司的注册, 明确用法律或信用手段进行商账追收的程序与行为规定, 对消费者个人及企业法人的追账手段约定。

2. 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在现代经济中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信息经济学认为, 由于信息产品的非竞争性, 自由市场提供的信息产品将会少于社会对信息产品的最优需求数量。为此, 政府必须对信息市场进行适度的干预。政府干预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某些信息应该是政府来生产、提供;二是政府通过给予私人补贴的方式来鼓励私人多生产信息;三是建立信息产权的保护制度。目前, 我国大约60%的信用信息掌握在政府各部门手中, 由于体制的原因和部门利益驱使, 社会公众无法得到和利用这些信息。这不仅造成了信用信息的浪费, 而且制约了商业信用活动的开展。因此, 政府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 并向全社会开放, 以满足商业信用活动中各经济主体对相关信息的需求。另外, 由于我国信息产权保护制度很不完善, 私人缺乏生产信息的积极性, 因此, 应通过给予私人补贴、建立完善的信息产权保护制度等方式鼓励私人多生产信用信息, 缓解商业信用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局面。

3. 加快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完善

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商业信用活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健全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完善的信用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严重滞后, 为此, 当前必须大力发展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首要的任务是, 要发展各种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 在严格的法律规范下, 可以进行个人和企业商业信息的收集、评估和发布。在制度上, 应保障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专业工作。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有责任保证为咨询者开出的商业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其次, 应允许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经营包括信用调查、商账追收和信用保险在内的商业信用管理业务, 以满足企业的信用管理需要, 缩短我国商业信用管理行业与国际的差距。

4.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应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独立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信用管理制度。在组织结构上, 可以建立一个由相关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独立信用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企业全程信用管理和评估, 充分协调企业财务与销售目标, 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约束机制, 避免任何部门管理人员片面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信用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责要与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的信用管理工作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合理分工。

摘要:商业信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商业信用体系不健全, 导致这一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当前我国商业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是:商业信用法律体系缺位, 商业信用信息系统缺失, 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缓慢, 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滞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 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完善,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关键词:商业信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曹广军.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发展观察, 2012, (5) :58-59.[1]曹广军.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发展观察, 2012, (5) :58-59.

[2]姜涛.浅论商业信用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6, (8) :129-132.[2]姜涛.浅论商业信用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6, (8) :129-132.

[3]庄惠兰.商业信用缺失的外部治理[J].福州党校党报, 2005, (3) :59-61.[3]庄惠兰.商业信用缺失的外部治理[J].福州党校党报, 2005, (3) :59-61.

[4]朱桦.略论加快商业信用体系建设[J].中国流通经济, 2010, (9) :78-80.[4]朱桦.略论加快商业信用体系建设[J].中国流通经济, 2010, (9) :78-80.

[5]李清彦.论我国商业信用现状及其体系构建.才智, 2008, (4) :61-62.[5]李清彦.论我国商业信用现状及其体系构建.才智, 2008, (4) :61-62.

商业信用体系 第2篇

一、2001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形成及其特点

随着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浪潮,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国际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的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1988年巴塞尔协议因其本身的缺陷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针对上述协议的不足之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国际上大型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模型方面取得的巨大进展,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开始着手制定新协议,并于1999年6月公布了新协议征求意见稿。在综合了各方的意见并经过深入讨论后,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1月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继续征求意见。此后,巴塞尔委员会将于今年正式公布新协议的正式稿,并预定于2004年正式开始实施。

巴塞尔新协议草案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其中又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巴塞尔委员会指出银行面对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其它风险(包括利率、操作、法律风险等)。新协议将明确涵盖这三种风险,希望建立一个全面的方法来确定风险,以此来加强金融系统安全和稳固,促进银行间竞争。新协议的主要特点有:

(一)坚持1988年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并有了进一步完善

1、更为灵活的风险衡量方式。为了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银行风险状况,在2001年的新资本协议框架中,巴塞尔委员会放弃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单一化的监管框架(one—size—fits—all framework),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方式,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本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等灵活选择使用。通过这种灵活的制度安排,巴塞尔委员会试图促使银行不断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使用对于风险状况反应更为灵敏的衡量方式,进而更为准确地测定一定风险状况下所需要的资本金水平。

2、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的选择。为了测算银行的风险资产状况,银行必须要对资产进行评级,并相应确定风险权重。巴塞尔委员会在设计方案的初期,曾经试图要求银行主要依靠外部中介机构的评级。但是,由于评级机构的客观性、独立性、资料的可获性、评级结果的及时充分暴露、评级结果的可信度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因而在2001年的新资本协议框架中,除了继续保留外部评级这一获得资产评级的方式外,更多地强调银行要建立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并提供了三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即标准法、初级的内部评级法和高级的内部评级法,强调用内部评级为基础的方法来衡量风险资产,进而确定和配置资本。[!--empirenews.page--]

3、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近年来一直希望推行全面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覆盖的范围逐步从信用风险推广到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由于—些风险(如利率风险等)难以准确量化,因而此次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建议各国监管当局在设定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时要充分考虑到利率风险这一点。新的资本协议要求考虑操作风险并相应配备资本,但具体计算运营风险的方法存在相当大的差异,难易程度也不一样。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考虑运营风险的银行只是在考虑信用风险所需的资本之外,进一步增加20%作为覆盖运营风险的资本,新的资本协议准备采用这个20%的标准作为广义的指导性准备标准。

4、适当扩大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资本套利行为。在1988年的资本协议中,对于证券化的资产的风险水平确定得相对较低,而且没有充分考虑到由此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国际银行业基于逃避资本约束的动机,银行资产证券化显著推进,从而使得原来的资本协议不能更为灵敏地反映银行资产的真实风险水平和所需要配备的资本水平。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则对此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另外,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建议,对于单笔超过银行资本总额15%的投资以及此类对非银行机构的投资总额超过银行资本规模60%的投资,都要从银行资本中扣除,这无疑会对那些在非银行领域有广泛投资的银行形成冲击。

(二)各国监管机构对于银行资本状况的监管方式和重点出现了显著变化

2001年颁布的新资本协议框架,更加强调各国监管当局结合各国银行业的实际风险对各国银行进行灵活的监管。这主要是巴塞尔委员会注意到不同国家的具体金融环境和进人体制差异,因而开始强调各国监管机构承担更大的责任。新资本协议中,各国监管当局可以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不低于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同时,许多风险衡量的水平和指标需要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根据实际状况确定,而且金融监管当局还要能够有效地对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进行考察。这样,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将从原来的单一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上来。

(三)强化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机制

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中,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用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于是,这种市场奖罚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然要求建立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二、新资本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的基础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资本金计算方法,这表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于内部评级在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和银行监管中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使用内部评级方法,是真正风险敏感和激励相容的,能减少20%— 30%的监管资本,因此将会为大多数国际化的商业银行采用。巴塞尔委员会也希望鼓励有条件的大银行发展先进的内部评级系统,以此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empirenews.page--](一)内部评级方法的主要内容

新协议的基于内部评级方法将债项按借款人的类型分为:公司、零售、国家、银行、股票、项目融资等六种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但是计算方法是区别并不大。我们以计算公司类型债项的风险资本金的方法为例,介绍内部评级方法的主要计算方法。

利用内部评级方法计算资本金需要四个输入参数,它们是债务人的违约概率PD(Probability of default)、违约后债项的损失(Loss given default)、违约时的风险暴露EAD(exposure atdefault)以及债项的到期时间M(remaining maturity)。内部评级方法分为基本法和高级法,其主要区别在于在基本法中LGD、EAD、M由监管机构确定,而在高级法中允许采用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的结果计算。

新协议中计算银行的风险资本金分为如下两步,第一步,对每一个债项计算其风险权重[1][2][3]下一页。风险权重规定为

RWc=min{(LGD/50)BRWc(PD)[1+b(PD)×(M-3)],12.5×xLGD}(1)在高级法中,由银行自己通过对债项的未来现金流加权计算得到M数值,但协议规定计算出来的M值不能超过7年。在内部评级的基本法中,因为所有债项的持有时间都被认为是3年,带人到(1)式得到公式如下:

RWc=min{(LGD/50)BRWc(PD),12.5×LGD}(2)其中:RWo指对应于这个债权的资产权重;LGD指预期这个债权发生违约后不能收回的百分比;b(PD)是对M的一个调整函数,依赖于PD,巴塞尔委员会正在研究函数的形式,将在正式稿中公布。BRWc(PD)由下式确定:

BRWc(PD)=976.5×N(1.118×G(PD)+1.288)×(1+0.0470×(1-PD)/PD0.44)(3)其中PD为债务人的一年违约概率。N(X)表示普通标准随机变量的累积分布函数(也就是,均值为零、方差为1的普通随机变量的概率小于或等于X),G(X)为N(X)的逆函数。

第二步,确定每个债项对应的监管资本金,然后将所有资产的资本金加总,得到银行的监管资本金。每一个债项对应的资本金为:

Capitalc=RWc×EAD×8%

(4)在内部评级方法中,关键是如何根据内部评级系统确定四个输入参数。巴塞尔委员会定义PD为债项所在信用评级一年的平均违约率,PD的确定必须是通过对这个级别的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证研究得到的,而且为保守的、前瞻的估计。基本法中,对于无担保和抵押的债项,按照其为优先和非优先贷款分别规定LGD为 50%和75%,对于有抵押担保的债项,协议将债项按其抵押晶的性质分类,通过计算其抵押品的折扣比例,并相应归类得到对应的LGD可以根据对银行评级系统的内部数据的分析得到。对于表内业务,所有债项的EAD被定为资产负债表上名义未清偿值;对于表外业务,基本法中对各种工具规定了一定的转换因子,而高级法中则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确定各种债项的EAD。

有必要指出,风险权重公式(3)和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关中于LGD的规定,是巴塞尔委员会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的。这些函数的参数是否适合我国实际,必须加以研究考查。如果不适合的话,如何对其进行调整,是中央银行必须和商业银行合作研究加以解决的。[!--empirenews.page--](二)内部评级系统实施的具体要求

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的操作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银行必须经过中央银行监管部门批准,才能实施内部评级方法。监管部门还应对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实行经常性的检查,以保证银行的系统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1、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必须为两维的。一维针对客户的信用情况,用以测量违约率(PD),另外一维反映债项的一些特殊性质,用以测量清偿率(LGD)。

2、致据质量和时间的要求。对于便用基本法的银行,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必须有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违约率;对于使用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LGD。巴塞尔协议同时要求银行评级的历史数据必须保留,作为系统完善的基础。

3、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内部评级的方法经过严格的统计检验,不仅仅要求样本内一致,而且要求样本外预测精度高,并最终经中央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才能使用。

4、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对自己内部的内部评级系统必然进行经常的检查和更新,并进行后评估,以保证系统的实时性和正确性。

总之,内部评级法利用银行自己的内部评级数据确定资本金的做法,有助于银行提高自身的内部风险管理水平,使监管资本和银行经济资本趋于一致,防止银行通过证券化和监管资本套利,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的现状和问题

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建立起内部信用风险评级体系。但是与国际性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论是在评级方法、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加工,还是在对评级结果的检验、评级工作的组织以及评级体系的适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内部评级在揭示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级方法偏于定量化,风险揭示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普遍采用“打分法”,即通过选取一定的财务指标和其它定性指标,并通过专家判断或其它方法设定每一指标的权重,由评级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打分表对每一个指标分别打分,再根据总分确定其对应的信用级别。这一方法的特点是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但事实表明这一评级方法存在着以下明显的缺陷:

1、评级的基础是过去的财务数据,而不是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一般来讲,我国商业银行是根据三年的财务数据和相应指标作为打分的基础,同时根据一些定性指标对打分结果进行修正。过去的情况可以作为分析的起点,但并不能反映未来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对将来较长的时期进行预测时,过去的数据与将来的情况相关性较小,以过去的信息为依据的评级可靠性较低。

2、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由于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各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的,在对单个指标进行打分,然后加总的情况下,需要利用一定的统计分析技术,确定影响受评对象偿债能力的主要因素及其相关系数,以剔除重复计分的因素。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资料,只能根据经验或专家判断来选取指标和确定权重,使评级标准的可行性大为降低。特别重要的是,由于每一个受评对象所处的环境不同,同一因素对不同的受评对象影响不可能完全一样,根据固定权重得出的评级结果自然难以准确反映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empirenews.page--]

3、缺乏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充分的现金流量是受评对象偿还到期债务的根本保证,是分析企业未来偿付能力的核心因素。现在,我国银行的内部评级方法基本上没有对现金流量充足性的分析和预测,因而难以反映评级对象未来的真实偿债能力。

4、行业分析和研究明显不足。受评对象所处行业及在该行业中的地位,是影响其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将评级对象按行业作出一定的分类,但总体来看,对不同行业的分析和比较明显不足,评级标准不能体现行业的不同特点,评级结果在不同行业之间的可比性较差。

(二)基础数据库有待充实,评级结果有待检验

根据历史数据资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实际违约率和损失程度进行统计分析,是检验评级标准和评级结果客观性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中国大多数银行开展内部评级的时间不长,相关数据积累不足,这方面的工作明显落后。

(三)评级结果的运用十分有限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大多数银行仅将评级结果用于授信管理等少数领域,使内部评级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打大折扣。这一方面是由于银行管理层对内部评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化改革进程和相关金融政策的影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根据内部评级结果和风险大小确定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价格,提取合理的准备金的努力,使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难以实现。

(四)缺乏信用文化基础,企业评级情况难以真实反映

由于我国整个社会的信用文化缺乏,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性较小,加上信用评级未完全在贷款决策、贷款定价中起到核心作用,而且基层信贷人员对评级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积极去核准企业财务数据,导致评级体系中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全面,风险得不到真实反映,以致于信用评级的结果与企业的实际风险等级并不匹配,不能真正反映上一页[1][2][3]下一页 企业目前的真实经营状况。

四、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途径

贯彻《新巴塞尔协议》,建立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和不断实践的过程,即运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改善资产质量,增加盈利。由于内部评级体系主要应用在贷款决策、资产质量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金融产品组合、贷款定价、授权管理以及成本利润核算等方面,其工作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需要我们作出仔细的考虑和完整的计划。因此,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保证内部评级工作顺利开展

正如前述,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银行的风险主要有三类,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法律和商誉)。各种风险不是孤立的,往往是几种风险共同对银行的资产构成威胁,全面的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对整个机构内各层次、各业务单位的各种风险实行通盘管理,而通盘管理的基点就是内部信用评级。所以说,内部信用评级这项工作要涉及多个部门,既需要有领导支持,也要求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和研究,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完善制度保障,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来保证内部评级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empirenews.page--](二)学习和借鉴国际性银行内部评级法,充分揭示风险

科学、合理的评级方法是充分揭示风险的基本前提。发达国家国际性银行在长期的内部评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先进、成熟评级方法。借鉴这些国内外国际性银行评级技术和经验,避免无谓的人力、财力的浪费,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评级方法体系,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关键所在。

(三)充分借助国内外专业评级公司的技术力量

一些国际著名的专业评级机构,如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惠誉(FITCH)公司等以其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赢得了广泛的声誉。此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也出现了一些专业评级机构,如大公、中成信公司(中外合资)等。这些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评级、企业资信评估和银行贷款偿债能力评估等领域,在信用风险揭示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特别是近期,由于银行都在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下,进行风险准备管理,资本金分配。一些专业咨询公司纷纷与国内银行建立联系,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帮助国内银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如麦肯锡公司。目前,商业银行在行业分析与研究、评级体系的建立和信用级别的确定等方面可以借助专业技术力量,以弥补在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缺陷。这样可以少走弯路,合理配置有限人员,发挥各自的优势,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目标。

(四)加强行业研究,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

内部评级体系建立的是否完善,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方案的设计,信息的采集和信息的加工,而信息的采集又是三项工作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内部评级的结果与风险是否相符。因此,我国银行必须按照行业进行适当分工,通过对不同行业的长期、深入研究,了解和把握不同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因素,可以为受评对象在同一行业内部和不同行业之间的风险比较创造必要条件,从而为信用级别的决定提供参照。同时,建立和完善客户基础数据库,为内部评级的顺利开展和评级结果的检验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设计与内部评级相匹配的新的信贷流程和信贷组织架构

商业信用体系 第3篇

【关键词】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商业银行 信用风险 内部评级体系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

银行信用风险是银行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风险,同时也是金融体系系统风险重要的直接来源之一。如何防范和化解银行的信用风险,是理论和实践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也已经开展了商业银行IRB系统的研究与实践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国内已有不少商业银行着手内部评级方法的准备工作,各家商业银行都有各自的优势。但与国外先进的信用评级体系相比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国商业银行在IRB系统领域的整体水平还较低,几大国有银行相互封闭、各自为战,不仅提高了研发成本,降低了效率,还造成多头对外的局面;二是银行业还存在授信企业财务数据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银行很难从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资本金计算方法,巴塞尔委员会也希望鼓励有条件的大银行发展先进的内部评级系统,以此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新协议的基于内部评级方法将债项按借款人的类型分为:公司、零售、国家、银行、股票、项目融资等六种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但是计算方法是区别并不大。

利用内部评级方法计算资本金需要四个输入参数,它们是债务人的违约概率PD(Probability of default)、违约后债项的损失(Loss given default)、违约时的风险暴露EAD(exposure atdefault)以及债项的到期时间M(remaining maturity)。内部评级方法分为基本法和高级法,其主要区别在于在基本法中LGD、EAD、M由监管机构确定,而在高级法中允许采用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的结果计算。新协议中计算银行的风险资本金分为如下两步。

第一步,对每一个债项计算其风险权重。

风险权重规定为:RWc=min{(LGD/50)BRWc(PD)[1+b(PD)×(M-3)],12.5×xLGD} (1)

在高级法中,由银行自己通过对债项的未来现金流加权计算得到M数值,但协议规定计算出来的M值不能超过7年。在内部评级的基本法中,因为所有债项的持有时间都被认为是3年,代入(1)式得到公式如下:

RWc=min{(LGD/50)BRWc(PD),12.5×LGD} (2)

其中:RWc指对应于这个债权的资产权重;LGD指预期这个债权发生违约后不能收回的百分比;b(PD)是对M的一个调整函数,依赖于PD,巴塞尔委员会正在研究函数的形式,将在正式稿中公布。BRWc(PD)由下式确定:

BRWc(PD)=976.5×N(1.118×G(PD)+1.288)×(1+0.0470×(1-PD)/PD0.44)(3)

其中PD为债务人的一年违约概率。N(X)表示普通标准随机变量的累积分布函数(也就是,均值为零、方差为1的普通随机变量的概率小于或等于X),G(X)为N(X)的逆函数。

第二步,确定每个债项对应的监管资本金,然后将所有资产的资本金加总,得到银行的监管资本金。

每一个债项对应的资本金为:

Capitalc=RWc×EAD×8% (4)

在内部评级方法中,关键是如何根据内部评级系统确定四个输入参数。巴塞尔委员会定义PD为债项所在信用评级一年的平均违约率,PD的确定必须是通过对这个级别的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证研究得到的,而且为保守的、前瞻的估计。基本法中,对于无担保和抵押的债项,按照其为优先和非优先贷款分别规定LGD为50%和75%,对于有抵押担保的债项,协议将债项按其抵押晶的性质分类,通过计算其抵押品的折扣比例,并相应归类得到对应的LGD可以根据对银行评级系统的内部数据的分析得到。对于表内业务,所有债项的EAD被定为资产负债表上名义未清偿值;对于表外业务,基本法中对各种工具规定了一定的转换因子,而高级法中则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确定各种债项的EAD。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

1、构建内部评级模型时选取的风险指标

构建内部评级模型时应考虑将信用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个方面。系统性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层面,包括国家风险、行业风险和区域风险。

国家风险。国家风险又称主权风险,是指由于客户所在国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导致偿债能力发生变化,进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信用风险损失。因此,国家的整体宏观经济状况应作为一个独立的自变量进入客户违约概率模型。

行业风险。银行评级人员分别按照行业环境特征评价、行业经营状况评价、行业财务数据分析、行业信贷质量评价以及风险评级与组合分析,综合数据结果将我国各行业分为1-5个级别,分别表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

区域风险。区域风险是特定区域内所有客户履约情况和信用水平的综合体现。通过一定的形式,将特定区域内所有客户的偿债能力和履约行为叠加起来,得到整个区域的风险系数。建模银行在模型中适当引入系统性风险变量,可以有效地消除该因素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当系统性风险指标是基于外部数据的计算结果时,评级模型的上述内生性可以大幅度降低。

非系统性风险则主要体现在微观层面上,包括财务风险、信贷记录和基本面分析三个方面。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评价是针对客户提供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运用数理统计模型进行的违约风险分析和判断。从国外同业的评级经验来看,对借款人的财务分析是获得初始评级的关键,也是贷款风险评级方法的核心内容。

信贷记录。信贷记录评价是通过检测、分析客户在本银行或其他银行的信贷质量与结构,判断其违约风险程度。分析信贷记录的主要指标通常包括潜在损失率、相对不良率、相对平均期限、信贷扩张速度、利息实收率和违约记录等。

基本面分析。基本面分析是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根据所掌握的客户信息,凭借业务经验,对客户的风险状况及主要风险点所作的定性分析。其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品质、竞争实力、经营环境、信用记录等方面。

2、基本评级流程与配套管理制度

综合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关键在于实现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有机结合。在这一过程中,应先基于定量指标,运用统计模型计算初始的违约概率和初始评级,然后根据定性指标(即基本面指标)对初始评级进行适当的调整,最终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这种评级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能够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过程分开,有利于返回检验和参数调试,同时也能够较好地保持风险评价标准的一致性,而且评级与管理的职责划分也比较明确。

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时,必须坚持将管理制度与系统平台同步建设的原则,一方面,要按照评级体系的要求,加强风险职能部门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研发、设计作用,实行由风险管理部门牵头的评级管理模式,同时要求前台信贷经营部门、客户经理以及信息技术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保证内部评级体系的正常、良好运行。另一方面,银行还应配备一支专业化队伍和专门的机构,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的运行、维护、升级和创新。

三、内部评级体系应用的难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建立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时,同样存在一些现实困难。

1、资本难以满足监管要求

由于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较低,按照内部评级法的技术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无法达到 8%的最低要求。

2、保守的管理理念与信贷文化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IRB法给我国银行业所带来的挑战,涉及管理技术和管理体制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各个方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普遍采用“计分法”,存在着以下明显的缺陷:一是评级的基础是过去的财务数据,而不是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二是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三是缺乏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四是行业分析和研究明显不足。

3、信用环境不良

由于我国整个社会缺乏信用文化基础,企业评级情况难以得到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性较小,加上信用评级未完全在贷款决策、贷款定价中起到核心作用,而且基层信贷人员对评级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积极性去核准企业财务数据,因而导致评级体系中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全面,风险得不到真实反映,以至于信用评级的结果与企业的实际风险等级并不匹配,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目前的真实经营状况。

4、数据资料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对客户的基本财务信息(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占有不充分、不完整、不及时甚至不真实,分析利用的深度不够,信息收集既定规程对客户多样化的适应性程度不高,企业有效数据缺乏连续性;另一方面,对客户的非财务信息或定性信息的收集达不到标准化、规范化的程度;对债务人的内部评级结果缺乏后评价,未能与违约概率对应;对债项评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过粗,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定性过多,定量不足;尚未确立根据经济周期变化规律对债务人、债项进行压力测试的办法等。

5、人力资源约束

风险评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强大的人力资本作为后盾。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劣势是显而易见的,其在内部评级体系研究方面的人力资源技术含量普遍不足,缺乏高效的组织效率,尚未建立起充满活力、压力和动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经济形势下,我国传统的银行业如何加快国际化进程、与国际惯例接轨,如何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现代化,从而更好地应对在银行业全面开放后与国外先进银行的激烈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应从建立有效的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的要求出发,重视并做好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对于内部评级系统,需要进行持续不断的后评价,以考察其是否能够很好地反映银行客户的信用状况,内部评级系统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手段,商业银行应以建立内部评级系统为契机,推动信用文化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张石: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体系的构建[J],深圳金融,2002(4).

[2]程果琦: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难点和框架建议[J],上海金融,2005(2).

[3]李惠敏、丁新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风险计量对我国的影响[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5).

[4]武剑:内部评级理论、方法与实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核心技术[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5]陈建华、唐立波:浅析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J],金融研究,2002(9).

商业信用体系 第4篇

1. 开展全民信用教育, 强化企业、公民的信用意识

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 没有信用做基础, 要建设市场经济是难以想象的。如果在一个不讲信用的社会里, 就会处处充满危机, 商业银行要保持很低的信用风险发生率, 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停止业务操作。实际上, 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的贷款情况己经说明了这一点。由于出资人片面强调保证商业银行资产质量, 强硬规定出现不良资产后, 不论情况如何, 都要进行处理, 以致商业银行从业人员不得不做出选择减少贷款量, 以减少不良贷款出现的概率, 导致成长性好的企业也贷款无门。

这种现象的出现, 不仅给商业银行, 也给全社会的金融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从商业银行发展历程看出, 政府与商业银行的联系是很紧密的, 而后情况有一定的改变, 但许多地方政府因为这一改变, 而纵容企业逃废商业银行债务。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 使以往能控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由于现在控制度减弱后, 企业的税收归己所有, 商业银行税收与己无关, 牺牲商业银行的利益理所当然。众多企业与银行债务纠纷只能诉诸于法律, 即便如此又出现了胜诉不执行、执行无结果的现象。于是, 社会对信用缺乏处于不谴责状态,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不讲信用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更大。

政府的作为是社会活动的指向标, 法律在信用缺失上的后果, 将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尤其是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制度之下, 信用的建立严重压抑。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 遵守信用规则将越来越广泛。如果不重视对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 不重视对企业、公众遵守社会信用规则的教育, 不重视对违反信用规则的处罚, 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 阐述信用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对公众进行遵守信用规则的教育, 使每个社会成员知道违反信用法律的后果, 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和纠错作用。

2. 建立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水平的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创立适合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和方法, 是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有效手段, 监管机构应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这项工作。为实现既定目标, 应关注如下问题:

1) 深刻理解监管理念。坚决摒弃计划经济时代管理银行的思维方式, 监管理念的基础是市场经济, 一切监管制度、方法设计必须符合这点。监管与被监管的双方是互动的, 而不仅仅是管与被管的关系。

2) 监管机制在运行中逐步完善。商业银行转制时间不长, 计划经济的影响还不可能彻底消失, 经营管理水平还较低。因而, 需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将最好的管理方法用在最适合的地方, 因为再好的理论方法用在不适合的地方, 都不会有满意的效果。现在, 监管机构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忽视了这一点, 一味强调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手段, 尤其是用现在工作标准去衡量过去的工作, 难免不切实际, 效果也不理想。

3) 监管工作应着眼于“预防为先, 纠错为后”原则。从实际工作来看, 发生错误后的纠正工作, 在现有商业银行管理中是可以得到落实的, 但是, 目前商业银行管理中事前预防恰恰是很不够的。近几年, 商业银行发生了一系列的大案要案, 犯罪手法越来越新, 剖析己发生的案件, 可以看出很多案件是可以预防的。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预防在先意义更大。

4) 市场化监管就是更多地通过市场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而不是以行政强制手段来达到监管目的。例如:商业银行间的竞争, 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只要不是恶意竞争, 监管机构都应保护和提倡, 反之应及时制止。对许多由商业银行自己决定的业务, 监管机构应该坚决避免介入, 防止介入过多, 出现矫枉过正。

5) 努力构建合格的监管队伍。监管工作效果明显与否, 工作人员素质是决定因素之一。加强监管队伍, 重视领导人员专业化固然是重要的, 然而更重要的是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特别是银行业务操作技能。理论知识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基础, 但商业银行重要的是实际工作, 监管工作大量的是事务性、操作性的工作, 有针对性的熟悉、了解商业银行具体运作程序, 是做好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3. 小结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 仅仅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在现代经济中, 信息的不对称是关键。一家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显然是单薄的, 商业银行信息汇总后就可以大大提高信息的准确度, 利用这些信息建立信用风险的防御系统。

摘要: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和控制是当前商业银行的重点, 本文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角度探讨信用风险的防范。并认为,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 对商业银行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社会信用体系,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刘锡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9.

[2]曹超.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手段研究[J].上海商业, 2004, (12) .

商业信用体系 第5篇

一、个人信用与个人信用制度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个人信用被严格禁止,个人信用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是在“九五”末期国内市场出现疲软、内需不足的形势下提出并开始起步的,是随着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增加而产生的客观要求。由于我国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失信现象严重。面对这些,就银行而言,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发展,必须尽快建立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与预测体系。从上海“个人征信系统”正常运行的实践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上海市在建立了个人信用体系后,人们在申办信用卡时,不必再费精力找担保人和提交需单位盖章的个人信用资料,只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即可。银行可以依据联合征信体系,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降低放贷的风险。对于贷款人来说,则要考虑自己恶意透支的代价,从而加强自律。因为“信用身份证”将对人们的每一笔信贷记录备案,一旦出现恶意透支,则意味着失信于整个社会。因此,建立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与预测体系既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

二、商业银行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与预测概述

个人信用是一个供分析使用的概念,它在实际的应用中还要具体量化为有关的指标,这些具体化的指标的获得就需要借助于个人信用等级的评估。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与预测是对某一特定对象,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检验和计量,并科学、客观地做出全面评价的过程。在我国,由于受到文化传统、法律环境以及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至今尚未建立起完善、统一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符合中国人消费习惯、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满足全球经济一体化需要的个人信用制度,首先需要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2000年末到2001年初,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中信实业银行相继在广州、上海、北京、杭州等地推出贷记卡。2000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性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并正式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从2002年1月1日起,深圳市为了建立深圳市个人信用制度,开始执行本市制定的《个

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明确自2003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使用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2003年1月8日,北京市历史上第一份住房贷款《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正式出台。200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成功,实现了在15家商业银行的7个城市的联网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实现了个人信用信息全国联网查询。各商业银行纷纷利用所掌握的个人资信资料开展个人信用评级,把个人信用引入到信贷管

理中来。例如,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市分行出台了《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贷款的决策依据。

三、商业银行个人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建立

商业银行个人信用等级指标体系设立的目的简述为银行对债务人在债务期满时偿债能力和意愿的预测。但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进行的分析过程并不是很容易描述的,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人的判断,并且是对未来的预测。

(一)个人信用评分框架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主要包括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两部分。个人信用档案主要由个人的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税务情况、个人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记录、个人储蓄和债务记录、个人信用历史、个人资产情况、个人所处社会环境等资料组成,是个人信用的原始资料。

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是通过客观公允的评估方法把个人信用的原始资料量化处理,得到在经济活动中易于引用的个人信用评分。

(二)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等级指标体系

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与预测在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科学地评估、预测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才能预测贷款到期时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为上级领导进行贷款审查和审批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结构,提高银行效益。

1.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指标内存在的依存和逻辑关系将其划分层次,选择了4大类21个指标来全面评价个人信用等级,从而构成完整的指标体系。根据客户的情况,分别计算21项指标的实际值,然后加权计算每类的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

B1(自然状况)= { 年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职称,户口 }B2(职业)= { 单位类别,单位发展状况,岗位性质,在本岗位工作年限}

B3(收入及财产)= { 收入及资产,个人月均收入,家庭月均收入,易变现资产,其它资产,家庭负债率 }

B4(与银行关系)= {本行帐户,结算情况,中间业务往来,存贷比例,借款情况,不良记录}

信用等级 = B1 + B2 + B3 + B4

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估采用百分制,按评分标准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客户的信用等级按分数依次划分为六个等级:AAA、AA、A、BBB、BB、B。

信用等级的得分区间:90分(含90分)以上为AAA级,80分(含80分)以上为AA级,70分(含70分)以上为A级,60分(含60分)以上为BBB级,50分(含50分)以上为BB级,50分以下为B级。

2.指标评价值的确定

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与预测所需21个指标中有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之分,其中有12个定性指标和9个定量指标。根据定量指标的评价准则又可分为3类指标:正向指标,负向指标和优化指标。

(1)定性指标在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与预测指标体系中,定性指标有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职称、户口、单位类别、单位发展状况、岗位性质、中间业务往来、不良记录等。

(2)正向定量指标正向定量指标是指标值越大越好的指标。在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与预测指标体系中,正向定量指标有:在本岗位年限、个人月均收入、家庭月均收入、易变现资产、其它资产、存贷比例等。因这类指标是越大越好,该类指标选用所有最大值为该指标的理想值。

(3)负向定量指标负向指标是指其值越小越好的指标。在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估与预测指标体系中,负向定量指标有家庭负债率指标。

(4)优化指标优化指标是指指标具有一个最优的取值范围,太大或太小都不好的指标。在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中,属优化指标的有客户年龄指标。目前研究表明,该指标取36~50比较理想。

四、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

鉴于我国市场经济尚欠完善和发达,涉及个人信用征信方面的法律不健全甚至处于盲点的问题一时还无法迅速解决,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和运用难以交给由社会自行组建的商业性资信服务公司用市场法则来完成。因此,以完全市场化的方式来构建个人信用体系在现阶段是难以推行和实施的,以强有力的行政力量参与和推动,就显得尤为必要且无可回避。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个人信用体系框架的构建,可实施的途径是,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和政府信用管理相关机构领导,各商业银行参加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目前,据此理论建立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功开始运行,标志着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慎用商业信用 规避财务风险 第6篇

一、商业信用在企业中的双重身份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在一些西方国家,制造厂商和批发商的商品中有90%是通过商业信用方式售出的。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商业信用的推行也日益广泛。

在企业中,利用商业信用融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赊购商品和预收货款。赊购商品是卖方向买方提供赊销而形成的信用,是一种利用应付账款进行筹资的渠道,商品的加价部分是买方筹资的成本;预收货款是卖方给予现金折扣获取买方提前付款而形成的信用,是一种利用预收账款或者减少应收账款进行筹资的渠道,现金折扣是卖方筹资的成本。

商业信用是由商品交易中钱与货在时间上的分离而产生的,由于其方便、及时、低使用成本性,逐渐成为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在关于商业信用的讨论中,人们也习惯于单方面的看待商业信用,即商业信用只是一种筹资方式。但事实上,作为一个同时拥有客户与供应商的企业,商业信用是具有双重意义的:一方面,当企业资金不足,可能会赊购商品、预收货款,自动利用商业信用进行筹资,成为商业信用的使用者;另一方面,当企业与其它企业进行交易时,可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而被迫赊销商品、预付款项,成为商业信用的提供者。也就是说,企业既是商业信用的使用者,也是商业信用的提供者,这两个身份对企业而言是同时并存的。

提供商业信用与使用商业信用对企业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筹措资金、销售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商业信用作为一种利用信用形成的债权债务,在进行筹集资金、投出资金中存在着其必有的缺陷与风险性。

二、商业信用引发或加剧的财务风险

1、企业使用商业信用时存在的财务风险。①容易忽略的筹资成本加大财务负担。虽然说如果交易中没有现金折扣或企业不放弃现金折扣时,利用商业信用筹资实际成本为零,但在实际交易中,商业信用的筹资成本仍是必须考虑的。如果企业放弃现金折扣会导致较高的资金成本;如果企业负债增加到一定程度,使企业财务风险加大,债权人因为无法按期收回资金的风险性也相应增加,这时企业也会被要求对增加的负债提供风险溢价,导致筹资成本上升;如果企业一旦经营出现危机甚至失败导致合约面临中止,商业信用提供方可能突然停止原料的供应或货款的预付,由于企业已经开始执行合约、进行生产,原料供应和预付款项的突然停止不仅会影响其他合约的履行,而且企业可能被迫重新寻找供应商,导致成本加大,风险增加。②冒险性筹资组合加大财务风险。一般而言,企业进行筹资时,短期资产由短期资金来融通,长期资产由长期资金来融通,这是正常的筹资组合。但是有些企业采取部分长期资产由短期资金来融通,这就属于冒险的筹资组合策略。当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这种短期资金筹集部分长期性流动资产时,虽然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但是为了满足资产的长期性资金需要,必然要在临时性负债到期后重新举债或申请债务展期,这样企业便会更为经常地举债和还债,从而加大筹资困难和风险,还可能面临由于短期负债利率的变动而增加企业资本成本的风险。③商业信用提供者的控制力优势加大财务风险。一方面企业依赖供应商对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另一方面,也依赖客户对产品的长期性购买,从而这两方面的商业信用提供者对企业都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当原材料在市场上供应减少、供应商在市场中掌握支配地位时,企业想更换原材料的供应不仅必须花费昂贵的成本和费用,另外还要承担新原材料的质量风险。而且商业信用提供者在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极有可能突然性中断原料供应或者采取其它行动,导致企业危机的加剧。因此,商业信用提供者对企业的控制力也容易加大财务风险。

2、企业提供商业信用时存在的财务风险。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财务损失。当企业处于商业信用提供者的位置时,对商业信用利用者的财务信息、经营信息的了解必然处于劣势,远没有使用者自己清楚,这样就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当使用者发生财务危机、经营失败时,提供者极有可以无法收回资金。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介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这些数据表明企业提供商业信用存在着相对较高的风险,当企业对对方的财务状况了解不足时,极易导致财务损失。②商业信用使用者的控制力优势加大了财务风险。目前在很多行业内,都存在“赊销制”甚至“包退制”,在这种环境下,企业被迫成为商业信用的提供者,先将商品提供给客户,之后才收回货款。如果企业拒绝提供赊销,可能面临着产品滞销的状态。因此,商业信用的使用者借此对企业具有了一定的控制力,即使企业发现对方企业财务信用不佳、资金周转存在问题时,可能仍然被迫提供商业信用。这样,商业信用提供者的控制力优势可能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管理商业信用,降低财务风险

据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主任韩家平介绍,欧美企业坏账率只有0.25%到0.5%,而我国企业的平均坏账率高达5%,是欧美企业的10~20倍;欧美企业的账款回收平均时间为37天,而我国企业平均时间为90~120天,是欧美企业的3~4倍。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中国企业的商业信用缺失的状况还比较严重,因此企业有必要对商业信用进行严格管理,降低财务风险、避免财务损失。

1、企业作为使用者对商业信用的管理。当企业运营资金短缺时,合理安排信用筹资是常用的方法之一。如现金支付不足时可以赊购原材料或预收货款、商业票据,另外还可利用现金的浮游量进行调配资金。在使用者的角度,对商业信用进行管理的目标使风险降低,筹资结构最优化。企业一方面要关注商业信用的合理使用规模,另一方面要关注商业信用的变动。商业信用筹资和其他筹资方式一样,也有最佳筹资规模,理论上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资金成本最小化的筹资额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使得在与企业资产相匹配的条件下满足企业营运资金的需要,合理发挥信用筹资的作用。企业还要关注筹资数量的变化,根据企业筹资总量的变动及时做出调整,以便于信用筹资的偿还,防止财务风险的加大。

2、企业作为提供者对商业信用的管理。在提供者的角度,对商业信用的管理主要是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销售阶段的事前控制、销售之后的监督控制。在销售之前,企业要制定好合理有效的信用政策,完善信用手续,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并作出合理判断,选择相应的货款结算方式。在销售完成之后,对应收账款应积极跟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回笼资金,减少损失。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的回收、账龄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和客户核对帐目,避免呆账、死账现象。

总之,商业信用作为一种自然性筹资方式,在目前的环境下是必不可少的,不仅筹资成本低,使用方便,而且有助于建立企业自己的信誉与客户。但是,由于伴随而来的风险性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应在充分认识其风险性的基础上,合理、慎重使用商业信用,从而将潜在损失尽可能小化,达到规避风险的作用。

从商业银行审计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7篇

一、从商业银行审计中发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行业内信息不对称

目前,由于我国对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管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管, 所形成的信息数据也分别存储于不同部门。 特别是随着新型金融借贷业务创新发展,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网络借贷等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都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了, 但是受制于信息的极度缺乏,既它们的业务开展中隐藏着大量风险,也直接给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在商业银行审计中发现,银行在给客户授信时,由于缺少客户在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的等相关信息,无法准确、全面的对授信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判断。 即使授信企业提供的当期财务报表正常,一旦企业的民间借贷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银行并不能即时的发现并控制风险,贷款往往在银行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随之损失。

(二)金融行业与税务、工商、国土、房产等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

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由政府主导,由人民银行负责, 已实现信贷信息在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连接。 同时还与公安数据库联网,实现了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性在线核查。

但是,在商业银行审计中发现,仅仅建立在银行业之间、银行与公安之间进行信息共享的信用体系是亟待进一步完善的。 一方面,银行对企业授信时,审核的重要材料是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它是银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最基础的信息。 另一方面,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在行使本部门职能时,重要的依据也是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 但是, 审计经常发现,由于银行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不共享,企业提供给银行用于授信的报表和提供给税务用于缴税的报表是不一致的, 而且差距还很大,给部分企业伪造会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伪造会计报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留有机会。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多,效率不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的部门和机构多,需要整合的信息范围广。 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五”规划已由发改委提出,人民银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 在银行系统内部的信用体系已相对完善,但是,人民银行与外部的税务、工商、国土、房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因涉及多个部门,牵涉到各部门信息保密、信息查询协调等多个因素,阻碍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规不多,配套不完善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无法实现信息的依法记录、登记、展示、共享,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税收征管、工商管理等开展行政执法和信用建设提供服务。

三、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金融行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信贷征信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 完善金融行业统一征信平台,要以建立信贷征信体系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 保险的信用管理系统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从事金融业务机构的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加强金融业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最终实现信息共享。

(二)建立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公安及各金融监管机构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

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公安及各金融监管机构等在保护国家机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通过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参与的统一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部门、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应用。

(三)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数据信息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 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 应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特别是要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数据结构、交换格式等基础性、关键性标准,逐步建立科学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作的可操作性,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

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审计对商业银行审计监督的重点主要是关注其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特别关注资产的质量真实性,而其中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对整个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状况有着决定性影响。因此,信贷资产质量的审计一直是政府商业银行审计的重中之重。本文从商业银行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入手,分析了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商业信用体系 第8篇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涵盖的范围较广、层次较多, 包括具有中等规模的交通银行、实力相对较强的中信、光大和招商银行, 尚属小银行的华夏、民生、广东发展、深圳发展、福建兴业、上海浦发银行, 还有区域性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随着我国即将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时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 届时中小商业银行不仅要面临着以往国内其他类型银行的竞争, 而且也将面临着外资银行的竞争, 其风险控制水平的高低将直接成为能否在这场竞争中存活甚至取胜的关键。但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说是规模有限、资源有限、精力有限、能力有限, 在同一层次上、同一范围内、无特色的且不具优势的产品与四大银行进行的低层次竞争, 其资产负债业务的质量和风险控制的水平相对较弱, 在进行信贷等资产业务时主要依靠营销手段, 而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易使信贷产生较高风险, 蒙受损失, 客户评级与国有商业银行差距较大, 真正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还未建立。

2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问题分析

2.1 评级程序上存在的问题首先与国外评级机构的评级程序比较起来, 国内的评级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不够严谨。

评级的前期工作不够充分, 只是单纯的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接触, 或者直接忽略掉这一因素。很多情况只是针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没有核实数据的真实性与否, 更没有从一个独立、客观的角度进行评级。对某企业信用评级过后, 对此企业的跟踪评级这一过程没有完全做到, 对于此企业发生重大的变化或者重大的事件而影响了发行人的信用状况时没有做出即时的反应, 从而影响信用评级的可信度。

2.2 模型选择和应用上的问题

2.2.1 选择。

在计算出每一个指标的级别分数后, 需要计算贷款企业的贷款风险度, 模型选择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最后的决策问题, 所以选择合适的模型是决策的关键。

2.2.2 应用。

美国大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被公认为世界银行业客户评级的主流发展方向。在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中, 继比率分析之后, 广泛采用了基于统计判别方法上的预测模型。这些模型被表述为一类分类问题, 是定义在基于财务比率集合的多维空间上的模型。这些模型主要在两方面有所不同:一是样本分布的假定, 二是判别函数的形式。由于建模技术、假设条件和分类标准存在着不同, 这些模型的应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2.3 信用评级指标存在的问题 (1) 评级的基础是过去的财务数据, 而不是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

(2) 缺乏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 (3) 行业分析和研究明显不足。 (4) 割裂各个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 难以从整体上做出准确判断。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的各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的, 不但需要分析单个因素对受评对象的影响, 还需要考虑各个因素对受评对象的相互影响。 (5) 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实际是由于每一个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 每一个因素对不同的企业影响不可能完全一样。显然, 很难客观地确定每一个因素固定的权重。根据固定权重得出的评级结果自然难以准确反映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

3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发展策略

根据上述对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们对其提出改进提高的策略建议, 包括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指引, 完善我国银行内部评级法的框架;致力于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的法律体系。

3.1 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指引, 完善我国银行内部评级法的框架。

3.1.1 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在商业银行进行有效

风险管理的过程中, 数据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银行可以利用数据库改变银企间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情况;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对不同信用级别的违约率和实际损失程度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极大地提高银行的市场细分和市场营销能力,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逆向选择”问题。当前, 我国的信贷市场自律机制和信用记录十分缺乏, 信息披露也不健全, 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严重不足, 造成了市场信息的扭曲和不对称。为此, 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个人信用管理系统。采用个人信用调查和消费者自主申请相结合的形式, 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 完善个人信用评估, 强化个人信用意识, 规范信用秩序。二是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主要由企业资信调查报告和企业资信数据两部分组成, 并对其信用进行评级。

3.1.2 规范信用评级过程本文重点强调评级分析。

评级分析要实现由定性分析逐步向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过渡, 评级指标体系应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共同组成。银行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的评定时要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总体指标与个体指标相结合, 以客户偿债能力为评价重点建立风险评定体系, 对客户的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经营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该指标评定体系综合考虑了客户的当前盈利能力、风险或收益的变动性、利息偿付、长期的盈利能力、流动性等指标, 可以对客户的风险等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3.1.3 加大LGD参数的模型开发力度首先, 观测并分析LGD

模型中所有的解释变量的历史分布情况, 模拟数据分布函数, 并将其转化为模型所需要的标准分值。这一步骤对于提高模型的预测能力非常关键, 在很多情况下, 直接使用实际数据带入模型计算会导致偏差过大, 因此, 数据转化和标准化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数据标准化之后, 采用回归的方法聚合这些指标并确定解释变量的权重。然后, 根据银行所有债项的LGD的平均预测值对单笔债项的LGD进行统一修正。当模型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 还要对模型的表现做返回检验, 以此来确定模型表现的好坏, 保证模型的拟合优度, 确认建模方法在贷款周期上的稳定性。

3.1.4 加强对信用评级结果的检验目前, 部分商业银行运用等

级转移矩阵对评级结果是否合理正确进行检验, 通过考察证明这种方法符合实际情况, 可以推广矩阵分析方法分析评级结果的合理性。

3.2 商业银行要致力于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科学的信用评

级体系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拥有一支具备业务素质、掌握法律知识、对企业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 对信用风险有准确的分析和判断能力的信用评级队伍。因此,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信用评级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 在提高其道德素质的同时要求他们掌握信用评级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了解宏观经济、行业发展、会计处理、法律法规、统计计量等知识, 进一步提高信用评级的能力。商业银行还要积极引进国外懂得信用评级特别是通过模型测量进行信用评级的人才, 进行人才储备。

3.3 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的法律体系我国商业银

行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首先要建立一个立法基础, 这个立法基础应该尽可能地宽泛以顺应市场的瞬息万变。其次, 对评级机构的行业属性、从业资格、竞争原则、评级程序、评级内容的公布等要以法律程序和手段加以规定, 以促进评级事业的发展。再次, 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在采用风险评级的标准法、初级内部法、高级内部法的同时, 相应提高信息披露标准, 严格披露程序, 提高信息质量。最后, 应强化对商业银行信用评级制度的管理, 对违规者施以严厉的法律惩治。而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 政府一定要明确自身的职能, 及时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以推动立法框架的建立和信用制度的建设。

摘要:文章对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客户评级体系现状进行了分析, 继而指出了我国当前中小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最后提出了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具体策略和措施。

关键词:中小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参考文献

[1]许静怡.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的信用评级[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10 (9) .

商业信用与企业伦理 第9篇

一、商业信用在我国商业活动中存在和发展的现实意义

1. 商业信用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融资状况的稳定性。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效率下, 银行信用还不足以支持企业的发展, 尤其是中小企业, 受一些国有银行信贷制度的歧视和约束, 其快速发展往往受到资金链接续问题的掣肘。在商业信用缺位时, 企业的商品生产和流通在流动资金不足的制约下, 即使有市场但不易快速组织, 企业必须等待产品交易完成收回货款才能组织下一个生产周期;而在商业信用存在时, 企业可以通过对供应商应付款的商业信用形式, 提前获得原材料进入下一个生产周期, 这自然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此外, 企业通过与交易伙伴之间建立长期的信用关系, 企业在确保这种长期信用存在并将继续存在的条件下, 可增加投资用于获利。而且在银行信贷和商业信贷可互相替代的情况下, 当货币紧缩时, 可通过商业信用保障重要投资免受影响, 通过保持稳定的融资状况使企业平稳发展。

2. 商业信用促进金融体制的改革。

通过商业信用对银行信用的补充, 可有效减少单一融资渠道带给企业和银行双方的弊病, 如银行信用增多使企业融资成本增加, 降低了企业的资金运作效率;银行授信增多导致逃废债务现象严重, 银行经营风险扩大。如我国目前很多银行存在的“惜贷”现象与我国商业信用不发达有关。因此, 商业信用可部分解决企业借贷资金不足的问题, 从而减少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负担, 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创造一定的条件。

3. 商业信用促进市场秩序的整肃。

由于商业信用具有融通资金的作用而成为企业重要的金融资产, 因此, 企业为保有长期信用, 会主动维持良好的资信度, 在商业信用越来越成为企业必不可少的融资渠道和金融资产时, 企业会愈加珍视商业信用, 这将对整个社会的商业秩序起到整肃和净化的作用, 企业依靠发达的商业信用网络以自身的信誉为基础在有序健康的商业秩序下有效运转。

二、在商业信用授受过程中由信用缺失带来的信用危机及其原因分析

企业在利用商业信用获取生产效率和融通资金的同时, 在国家的各种制度惩罚不力、违约成本低的情况下, 企业采取机会主义, 只享受信用而不守信用, 由信用缺失带来的问题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企业交易行为中极低的履约率。据统计, 企业间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执行的平均不到70%, 有的地方不到20%, 相互拖欠的应付未付资金总量达3000亿~4000亿元。一些企业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包装上市恶意圈钱等行为时有发生。传媒刊登“有偿新闻”、“虚假广告”误导投资者和消费者。虚假“财务报告”和“黑嘴股市分析”满天飞等等。所以这些现象不仅仅损害当事企业的即期效益, 也波及到整个社会对所有企业的诚信预期, 商业信用很难成为企业的长期融资渠道。如我国个别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危机很大程度上源于我们企业自身的信用缺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商业信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是个人和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内涵和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和在规范的市场竞争过程中, 商业信用好的企业胜出, 商业信用差的企业退出, 这是自由竞争的重要规则和必然结果。但当竞争不充分、市场竞争秩序还未完善、信息获取不易时, 上述现象就难以靠市场出清。而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的构建除了依靠国家的制度约束和法律规范等硬性的惩戒手段外, 以提高国民素质和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伦理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软约束也同样必不可少。

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不会天然地讲信用。人是理性的, 总是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寻求最佳方案和行动, 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遵守信用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他们就选择遵守信用;反之, 他们自然会选择背信弃义。因此, 只有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在制度的保障下, 由企业的自律形成使“老实人”得到好处, 讲信用获得收益的健康的竞争环境, 才能使商业信用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本来作用, 我国企业才能够健康发展, 才能与国外企业同台竞技。

三、以企业伦理促进商业信用的发展

1. 使企业的伦理决策制度化。

在企业内部, 应当建立企业商业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商业信用评价系统。从“5C” (即企业品格、能力、资本、担保、环境) 这些信用要素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实施“5C”管理制度。在“5C”中, 企业品格是最核心的要素, 它是指企业和管理者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企业伦理、企业品德、企业行为和企业作风, 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信用的好坏。 (1) 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制度来维护, 也需要经济伦理来支持, 仅仅依靠其中之一是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秩序的。法律是履行契约的权力支柱, 伦理是履行契约的精神支柱。如果市场经济缺乏信誉机制, 其交易成本大到足以使交易双方望而却步, 就会使契约难以履行。因此, 企业最终的竞争力取决于他在一系列价值中如何进行价值选择。共有价值———诚信的理念, 才是企业竞争的动力源泉。以诚信理念形成企业在交易伙伴中良好的声誉, 企业才能在商业信用的支持下实现与交易伙伴的多方共赢, 在信用经济时代赢得长远发展的信用支持。

2. 使企业伦理准则的贯彻经常化。

在企业内部塑造与文明社会的价值观相吻合的企业文化, 在企业文化的软约束下形成企业伦理准则的基调。通过建立伦理委员会等组织制度, 在企业内经常性地宣传和充实伦理准则, 并讨论一些有关伦理的经营问题, 如:违约、应付款、吸引投资的途径、广告宣传等。企业经营活动, 就是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与社会大众打交道。如何对待社会大众的想法和做法,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社会舆论虽然会有个别或一时的错误, 但从整体和长远观点来看, 社会大众的判断一般是正确的。这也就是公德的来源。企业与供应商、批发商、顾客、协作商、银行、股东、社区等众多伙伴关系的处理应以各方利益都顾及为前提。这样, 企业的伦理准则便与文明的社会舆论风尚相一致, 在企业自律的前提下, 商业信用自然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 使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伦理化。

企业的经营行为受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和行事风格的影响, 尤其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他们是企业文化的源头之一。因此, 在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中列入伦理的培训内容, 可有意识地引导管理人员形成伦理化的决策原则, 形成企业讲商誉、讲信用可以为自己创造更多的商机和企业效益的观念。纵观国内一些知名企业的兴衰, 无不说明商业信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在商业信用的应用中普遍出现的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所普遍关注的焦点。企业商业信用意识的缺位, 对于我国整个社会的影响和冲击十分广泛也非常严重。因此, 只有从伦理上形成良好的竞争基础, 企业才能在制度的约束下, 在商业信用的保障下, 在世界经济的角逐中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价格管制与商业信用 第10篇

关键词:价格管制,商业信用

一、引言

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延时付款, 而不是立即付款时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有研究表明, 商业信用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 广泛存在于企业交易之中。例如, 大约有80%的英国公司和70%的美国公司都向自己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Rajan and Zingales, 1995;Petersen and Rajan, 1997;Atanasova and Wilson, 2004;Demirguc-Kunt and Maksimovic, 2001;Fisman and Love, 2003) 。为什么商业信用会如此普遍而大量的存在, 特别是在商业银行迅速发展的时候仍然如此呢?解释这种现象主要有两种理论:市场竞争理论和替代融资理论。市场竞争理论 (Fisman and Raruti, 2004;Van Horen, 2005) 认为, 商业信用可以看作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 当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比较激烈时, 其上下游的客户很容易找到替代性的合作伙伴。因此, 为了有效避免这种不利状况地发生, 公司愿意提供商业信用以锁定自己的客户 (Fabbri and Menichini, 2010;Giannetti等, 2011;Love等, 2007;余明桂等, 2008) 。替代融资理论 (Petersen and Rajan, 1997) 则认为, 由于信贷配给的存在 (Biais and Gollier, 1997) 使得部分公司无论愿意去支付多么高额的利息也无法从银行那里获得充足的贷款。此时, 这些公司不得不转而求助于其供应商获得商业信用以周转资金 (陆正飞等, 2011) 。

在我国, 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结论同样不尽一致, 以上两种理论都得到了经验证据的支持。笔者认为, 价格管制应该成为商业信用大量存在的重要影响因素。这是因为价格管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 会对企业的投资、筹资以及竞争状况产生重要的影响, 而投资、筹资以及竞争状况正是影响商业信用的直接原因。与以往的研究不同, 本研究将从价格管制的视角考察上市公司的商业信用行为, 具体考察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 价格管制究竟通过何种机制完成对上市公司商业信用行为的影响?本研究预期, 价格管制会减少上市公司对商业信用的需求。这是因为, 价格管制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锁定”利润, 这相当于一种“额外的资源”。这种“资源”可以通过确定买卖差价, 或是价格补贴等其他方式完成 (李善同等, 2004) , 总之最终会在一定程度减轻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 企业会减少对商业信用这种替代性融资的需求 (类似于银行信用) 。相反, 当价格管制放松时, 由于资源流入的减少, 上市公司对商业信用需求增加。此时, 这种情况支持了商业信用的“替代性融资理论”。这也说明, 商业信用不只是银行信用的替代性融资, 同样是其他“资源流入”, 比如价格管制带来的额外“资源”的替代性融资。

第二, 如果价格管制的方式会释放上市公司对商业信用的需求, 对于获得较多的银行信用的企业, 这种释放作用会不会减弱?本研究预期, 获得较多的银行信用的企业, 价格管制的放松对商业信用需求的释放具有减弱的作用。这是因为, 当上市公司获得较多的银行信用时, 尽管价格管制的放松会减少“资源的流入”, 但是上市公司却可以因为拥有较多的银行信用减少了“资源流入”降低带来的“冲击”, 因此对商业信用的需求会放缓 (Petersen and Rajan, 1997) 。这进一步说明, 商业信用不仅单独是银行信用或价格管制带来的“资源流入”的替代性融资, 更同时是两者并存的替代性融资, 并且两者对商业信用的影响具有竞争和替代关系。

本研究利用1997~2009年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检验, 检验结果发现:价格管制越严重, 上市公司对商业信用需求越少, 这表明价格管制带来的“资源”可以减少上市公司对商业信用的需求, 符合商业信用的“替代性融资理论”;价格管制会对商业信用产生影响, 但是这种作用会受到银行信用的抑制。这说明, 商业信用是同时是两者共同的替代性融资。而且, 价格管制带来的“资源”对商业信用影响, 会受到银行信用的“竞争和挑战”, 两者的影响力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由于商业信用即可能会受到“替代性资源”的影响, 还会受到市场竞争影响。为了排除可能的市场竞争对商业信用的影响, 本研究完成了进一步的研究。结果表明, 价格管制对于商业信用的影响不是因为价格管制减弱了商业竞争而引起的。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文献回顾与分析

商业信用对商品销售所具有的重要影响首先由Schwartz (1974) 发现。Fisman和Raturi (2004) 以及Van Horen (2005) 认为, 当企业所面临的竞争比较激烈时, 例如某供应商所在行业的竞争者较多时, 客户可以比较容易地寻找到一个替代性的供应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客户的转移到另一个供应商对原供应商形成了巨大的威胁。此时, 供应商为了防止客户的流失, 提供商业信用用以锁定客户 (Petersen和Rajan, 1997) 。

商业信用也是企业一种重要的融资来源。和其他的债权人一样, 商业信用的提供者也会设法了解企业的情况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和银行等债权人不同的是, 他们从与下游企业的业务往来中获取信息, 这也成为了其信息获取的比较优势 (Petersen和Rajan等, 1997;刘民权等, 2004) 。从融资的需求方来看, “信贷配给”的存在使得不少企业产生巨大的融资缺口。由此, 商业信用成为银行信用的一种重要替代, 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里这也就是“替代融资理论” (Petersen和Rajan, 1997;Fisman和Love, 2003) 。

(二) 价格管制、替代性融资与商业信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财政分权体制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和经济动机, 各地为了保护本地资源、市场和税基等各自为战, 为寻求高额利润而采取了各种地方保护措施, 形成了所谓“诸侯经济”的格局 (沈立人和戴园晨, 1990;银温泉和才婉茹2001) 。价格管制是地方保护主义措施的重要方式, 体现在通过非市场手段为上市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以增加本省区内企业的竞争力。

作为地方保护主义常用手段之一, 价格管制通常的做法是设定最低价格或设定最高价格, 这将对整个市场产生深刻的影响。总的来看, 价格管制至少会产生两种可能的结果。首先, 地方政府可以限定成本的最高价格和销售的最低价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相比于被保护的企业, 由于外地的企业至少要多负担运输成本, 所以这种策略既可以使被保护的企业锁定一定的利润, 又可能使外地的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产生亏损, 更失去了其提高价格实现高附加值的可能性。其次, 地方政府还可以限定成本的最低价格和销售的最高价格。从纯经营的视角来看, 这种策略会使该辖区的上市公司处于有限利润, 甚至负利润的状态。但是, 这种价格管制的策略往往和政府补贴相联系起来 (李善同等, 2004) 。也就是说, 被保护的企业从市场竞争中的盈利有限, 但是他却可以通过非市场化的方式维持自己的生存。显然, 外来的企业则没有那么幸运。

基于以上的分析, 本研究提出了以下假设:

假设H1:在其他条件相同时, 价格管制越严重, 上市公司获得的商业信用越少;价格管制越宽松, 上市公司得到的商业信用越多。

(三) 价格管制、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

如果价格管制对上市公司对商业信用的需求影响符合“替代性融资”理论, 即价格管制加重会抑制上市公司对商业信用的需求, 价格管制的放松会释放上市公司对商业信用的需求。那么, 当价格管制的放松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 若此时上市公司拥有比较多的银行信用, 就会抑制上市公司对商业信用这种融资方式的需求。上市公司不一定要采用商业信用融资。也就是说, 商业信用这种方式, 既是价格管制带来的额外“资源”的替代方式, 同样也是银行信用的替代方式 (Petersen and Rajan, 1997;陆正飞等, 2011) 。价格管制带来的“资源”对商业信用的需求有影响, 银行信用对这种影响具有抑制作用。这是因为商业信用同时作为上述两者的替代性融资, 两者的影响力存在竞争和替代的关系。

基于以上的分析, 本研究提出了以下假设:

假设H2:随着上市公司拥有的银行信用不断增加, 这将会减弱价格管制对商业信用的影响。

三、数据与研究设计

(一) 研究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选取了1997~2009年上海股票交易所和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全部股票, 样本跨度为13年。在必要的剔除后, 本研究主要的连续性变量进行了winsorize处理。本研究的全部数据均来自CSMAR、WIND, 以及《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进程2011年报告》 (樊纲, 王小鲁等, 2011) 。

(二) 研究模型与研究设计

为了检验上述假设, 本研究特构建以下模型:

模型 (1) 是用来检验假设H1。

其中, 被解释变量TCP是Trade Credit for Payable, 是表示上市公司所用的商业信用额度的代理变量。TCP表示的是上市公司所获得的商业信用, 即应付款项。具体的计算方式是,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中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以及预收账款的数值, 加总后除以总资产而得到。变量的计算方法参考了陆正飞等 (2011) 的计算方式。TC的数值越高, 表示上市公司获得的商业信用越多。

等 (2011) 的数据) , 如中位数是0.110 2 (0.107) , 标准差为0.115 9 (0.112) 。Protect, 即价格管制指数的均值为7.480 4, 最小值为-0.050 0, 最大值为11.050 0, 为其标准差为1.960 1。其中标准差的数值仅仅小于上市公司上市年限的标准差 (4.145 9) , 这说明我国各地区、各年度之间的价格管制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他主要变量的均值、中位数、最大值、最小值和标准差等主要变量的信息如表1所示。

表2列示了各个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

注:括号中的数值表示的是显著性水平下的p值, 且各个变量的含义同上。

Protect是用来表示地方保护主义的代理变量。在这里, Protect表示的是地方保护主义中的价格管制。此数据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进程2011年报告》中的指标3a, 即“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该指数的数值越大, 表示该地区的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越高, 即价格管制越不严重。

(三) 描述性统计

表1列示了本研究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的结果。

从表1的结果可以看出, 我国上市公司应收款项的均值为0.141 0, 与陆正飞等 (2011) 的统计值接近, 其他关键指标均与其接近 (括号内数值为陆正飞

从表2中可以看出, 价格管制指数和应收款项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显著性水平超过了1%。这说明价格管制指数越严重, 即其数值水平越低, 上市公司得到的商业信用越少。这个结果初步的验证了商业信用的“替代融资”理论。此外, TCP, 即上市公司得到的商业信用与息税前利润、银行信用、上市公司上市年限、上市公司现金持有量以及规模均成显著的相关。

四、实证检验和分析

(一) 价格管制、替代融资与商业信用

表3列示了价格管制对上市公司获得商业信用的影响。在这里, 本研究采用TCP作为被解释变量, 用来表示上市公司获得的商业信用。从全样本来看 (即表3的前两列) , 上市公司的应付款项与价格管制系数成正相关的关系, 而且结果在1%的水平下显著。

由价格管制指数构造可知, 此指数越大, 表示价格管制越轻;此指数越小, 表示价格管制越严重 (下同) 。这表明价格管制指数越小, 即地方保护主义的价格管制手段越严重, 其所在省区的上市公司商业信用的获得就越少。这充分证明了商业信用的“替代融资”理论, 即检验结果支持了假设H1。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 (即表3的第三列) , 价格管制与价格管制系数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表明地方保护主义中的价格管制对商业信用的影响主要存在于地方国资委控股企业。而民营企业并没有得到价格管制带来的特殊“关照”, 仍然维持着正常的经营状况。由于没有办法获得由价格管制带来的特殊资源, 民营企业对商业信用这种融资方式的需求并没有随着价格管制将其或减弱而改变。这个结果从另一个角度为民营企业受到的歧视性待遇提供了补充性的证据 (芮明杰、宋亦平, 2001;World Bank, 2006;方军雄, 2007;余明桂等, 2008;余明桂等, 2010) 。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二) 价格管制、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

表4列示了价格管制、银行信用对上市公司获得商业信用的影响。在这里, 本研究采用TCP作为被解释变量, 用来表示上市公司获得的商业信用。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

从上文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 价格管制指数的增加意味着价格管制措施的越来越松。上市公司从表6的回归结果来看, 交叉项的显著为负表明, 银行信用可以显著的减弱价格管制放松对上市公司商业信用需求增加的影响。也就是说, 随之价格管制的放松, 原来受到保护的上市公司获得的“关照”减少, 因此不得不靠更多的商业信用完成融资, 进而对商业信用这种方式的融资需求增加。但是对于获得较多的银行信用的上市公司来说, 这种压力就会小很多, 对商业信用这种融资方式的依赖也在减弱。由此可见, 在本研究中, 商业信用、银行信用以及由价格管制所带来的“资源”, 实质上是互为替代性的融资方式。

(三) 进一步研究

从前文的研究可以看出, 价格管制与商业信用成正相关关系, 说明价格管制带来的额外的“资源”抑制了上市公司对商业信用的需求。但是这并不能排除上市公司获得的商业信用降低是由于价格管制减弱了市场竞争而导致的结果。为了排除这一可能性, 本研究特进行如下的研究。

模型 (2) 是用来检验此假设。

其中, 被解释变量TCR是Trade Credit for Receivable, 是表示上市公司所用的商业信用额度的代理变量。TCR表示的是上市公司所提供的商业信用, 即应收款项。具体的计算方式是,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中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以及预付账款的数值, 加总后除以总资产而得到。变量的计算方法参考了陆正飞等 (2011) 的计算方式类似。TC的数值越高, 表示上市公司提供的商业信用越多。

表5列示了价格管制条件下, 银行信用对应收款项和应收账款 (Recaccs, 应收账款/总资产) 影响。结果发现, 在控制了各种因素以及年度和行业等因素时, Protect*Bank的系数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0%的检验。这说明银行信用对上市公司商业信用的提供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意味着, 上市公司并未因为获得更多的银行信用就扩大了商业信用的使用, 这间接说明了价格管制对竞争的影响并未显著的影响商业信用的提供, 进而排除了商业信用的市场竞争假说。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五、稳健性检验

本研究将应付款项用应付款项中最具代表性的应付账款作为替代变量, 发现结果依然稳定不变。

表6与表3的结论基本相似:即价格管制对商业信用的获得具有抑制作用, 这种作用在地方国资委控股的企业更加明显。

表7与表4的结论相似:银行信用可以抑制价格管制对商业信用的影响。

六、结论

价格管制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种“资源的流入”, 导致上市公司对商业信用这种融资方式的需求降低, 这种现象在地方国资委控股的上市公司更加明显。此外, 与价格管制带来“资源”的作用类似的银行信用会减弱上述的影响, 这说明两者对商业信用这种替代性融资方式的影响力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关于商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探究 第11篇

关键词:商业信用;商业诚实信用原则;信用自律;信用中介

一、商业信用特征和意义

民法原则里,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衍生的商业信用在社会信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商业信用具有以下特征:①商业信用的对象是处于产业资本循环一定阶段的商品资本和经营过程的货币资本。②商业信用是人格信用与财产信用的有机统一。③商业信用具有依附性和预期性。④商业信用具有强烈的行业、规模特征。商业信用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高度相关,同时受到外部信用环境的制约,表现出较强的地域差异[1]。

在商事活动中,遵循商业信用原则,可以极大程度降低交易双方为交易所作的前期准备成本;同时对诸如维护商业秘密等后续保障行为也有极大价值。如范健所述;“依外观主义,法律行为完成之后,出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原则上表意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瑕疵为由主张行为之撤销或无效。”[2]另外,商业信用原则要求交易当事人信息披露真实有效且公开公正,自然可以促使最终实现公平的交易结果。

二、我国商业信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首先,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有效的自律机制。目前来看,企业欺诈、隐瞒、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频频发生。贷款方拖欠银行的贷款,经济活动主体偷、逃、骗税的现象随处可见。合同履行率较低,相互拖欠的资金总量巨大。此外,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企业包装上市后披露虚假信息行为屡见不鲜;

其次,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征信系统结构零散。我国目前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严重滞后,现有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规模较小、经营分散,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难以满足社会对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需求。

另外,商业信用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失信惩罚力度不够。在民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做了相关规定。在经济法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有关信用的规定。在商法领域,我国已经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商业信用相关立法仍然滞后。比如,我国目前尚缺乏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国外商业信用法律制度

从国外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比较重视商业信用的建设,但具体措施和手段各异。美国采用以市场为主导的征信模式,德国则采用公共征信模式。可以看到,完善的信用制度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商业信用制度建设的特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美国的信用立法有两个特点:①商业信用立法完善。美国的商业信用立法主要采用的是专门立法。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7项,信用领域出现的专门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与之对应。②监管机构设置层级化。美国并没有专门设置信用管理机构,其信用管理的执法部门是美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规范商业银行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执法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

德国的商业信用法律制度的特点是:①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德國采用公共模式、市场模式、会员制模式。三种模式相辅相成,发挥巨大的调节作用。②广泛的信用服务范围。包括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外贸和内贸服务中的信用保险、商账追收以及资产保理。

四、促进商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措施

1.采用商业信用专门立法

完善信用立法,要加大对商务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尽快出台《征信法》、《期货法》等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对规范市场失信行为作出相关规定,并对《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现有法律相应部分进行一定的修订,使失信者认识到失信行为的代价。运用多种方式,完善综合信用体系,成就有效鼓励守信者、有力惩戒失信者的商务氛围。

2.诚信档案分类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进行联网,建立信用数据库,记录诚信档案。随时抽查,发现失信行为应该给予惩罚。可以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宣传,减少对其的优惠政策,确定适当的执法机构。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商业信用具有地域上以及行业上的差异,因此不能笼统的确立一个执法机构来监管信用制度的建设。可以试行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统一行使权力,并且在各地区以行业协会为主力共同监管信用建设。

3.广泛发展商业信用服务

受市场结构复杂,市场信息分布不对称以及自身认知能力的影响,企业往往通过中介结构帮助他们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因此,借鉴德国的经验,我国可以发展商业信用服务机构。例如,设立资信调查与评估公司,为其他公司交易提供信用报告,提供信用风险分析,帮助企业因为信息不对成造成的耗费大量成本,保证交易效率。另外,立法设立信用保险制度。

五、结论

商业信用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有着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公平的积极作用。目前国内市场企业信用缺失将会影响我国社会稳定,阻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强化信用观念,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公开商业信用,发展商业信用中介机构;完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多管齐下,相信一定能够为商业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快捷的交易环境。

参考文献:

[1]关伟,李清桐,张敏,《我国商业信用现状研究》,《中国物价》2014年3月,第84页

[2]范健,王建文,《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76页

作者简介:

郭丽丽,延边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商业信用融资成本收益分析 第12篇

商业融资要以商业信用作为前提条件, 二者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商业信用指的是企业之间以赊销商品和预付货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会计实务中凡是涉及应付和预收款项业务的都属于商业信用, 通过这些方式筹集来的资金就是商业融资。商业融资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企业或消费者向交易方企业以商业信用或消费信用等形式取得的资金被称为广义的商业融资;工商企业之间以延期支付或其他方式提供的信用融资, 即利用存在交易关系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取得的资金被称为狭义的商业融资。本文研究的是狭义的商业融资, 信用双方都必须是企业, 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直接信贷行为, 没有中介, 一旦有银行、消费者等介入就不属于商业信用了。另外, 还需注意商业融资是商品和货币的交易, 即贷出的是商品, 回流的是货币。

二、商业融资成本收益分析

商业融资的方式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收货款三种, 本文分别进行介绍。

(一) 应付账款融资

一般情况下, 销货方为了尽快回收资金会给购货方提供一个现金折扣条件, 购货方在利用商业融资时需要考虑现金折扣条件会给企业带来哪些成本、哪些收益, 换句话说购货方利用商业信用融资就意味着要放弃现金折扣。因此, 分析的重点是企业在利用商业融资时可获得的收益以及负担的成本, 帮助融资企业做出合理的取舍。

(1) 应付账款融资方式。现金折扣是鼓励付款的重要方式, 例如有一现金折扣条件是“2/10, 1/20, n/30”。在这个条件中信用期是30天, 折扣期分别是10天和20天, 10天之内付款可以享受2%的现金折扣, 20天之内付款可以享受1%的现金折扣, 20~30天之间享有商业信用融资, 但不再享有现金折扣。由于现金折扣的存在, 应收账款的融资信用可分为三个部分:免费信用、有代价信用和展期信用 (如图1所示) 。

本例中, 在10天之内付款即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又可获得融资信用, 这是免费信用。在10~20天之间付款, 享受的现金折扣为1%, 比10天之内付款享受的现金折扣少了1%;在20~30天之间付款只拥有融资信用不再享有现金折扣了, 放弃了的现金折扣是为了获得信用所付出的代价, 也就是说虽然获得了更长的融资信用期, 但享受的现金折扣也减少了, 因此, 在10~30天之间是有代价信用。30天以后, 超过信用期推迟付款而强制获得的信用属于展期信用。

(2) 应收账款成本收益分析。成本分析:免费信用期没有成本发生;有代价信用期的成本指的是少享受或未享受的现金折扣, 在本例中第19天付款比第9天付款享受的现金折扣少了1%, 第29天付款比第9天付款享受的现金折扣少了2%, 即不再享受现金折扣;展期信用期的成本包括不能享受的现金折扣以及信誉恶化所带来的后果 (如丧失供应商或供应商再次供货时提出更加苛刻的信用条件等) 。在进行具体的成本分析时, 要考虑企业所处的是哪个信用时期, 因为不同时期的成本构成是不同的。

收益分析:收益主要指的是偿付货款期间的资金收益。以“2/10, 1/20, n/30”的现金折扣条件为例, 如果分别选择在第9天、第19天、第29天付款, 那么这部分应付而未付的货款在持有期间 (9天、19天或29天) 是会发生收益的, 例如存入银行可获得存款利息, 进行短期投资可获得回报等。

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详细的计算分析:

[例1]濮华公司按“2/10, 1/30, n/50”的现金折扣条件购入货物100万元, 银行的贷款日利率为0.03%。请分析应付账款不同信用期的成本收益。

免费信用:如果选择2/10的付款方式, 在第1天和第9天付款享受的折扣是相同的, 但在第9天付款可获得更多的收益,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选择在第9天付款。这时, 购货方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是享受的折扣;二是获得9天的免费应付账款融资的收益。选择此种付款方式购货方是没有成本发生的。

免费信用收益=100×2%+100×3%×9=2.27 (万元)

有代价信用:如果选择1/30的付款方式, 即在第29天付款, 此时购货方享受的现金折扣由2%降到了1%, 但却可获得29天的免费应付账款融资。

有代价信用收益=100×1%+100×0.03%×29=1.87 (万元)

如果选择n/50的付款方式, 即在第49天付款, 此时购货方不再享有现金折扣, 但却可以得到49天的免费应付账款融资。

有代价信用收益=100×49×0.03%=1.47 (万元)

展期信用:如果购货方50之内没有付款, 此时购货方则享受了展期信用, 该信用期的收益得到了没有付款期间的免费应付账款融资, 其成本是因企业信誉恶化而丧失供应商或日后招致更苛刻的信用条件。

展期信用收益=100×0.03%×N (N为展期信用天数)

实际工作中, 企业在选择享有哪种信用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信誉恶化的成本很高, 企业应尽力避免享有展期信用。如果信誉恶化的成本很低, 信用选择则取决于企业的态度:若企业对信誉非常重视, 应尽量避免展期信用, 在免费信用和有代价信用之间选择;若对企业信誉不重视无所谓, 展期信用随着时间的增加总会有一天将要超过免费信用, 企业可以选择展期信用。

(3) 应付账款融资决策分析。当企业面对多种投、融资机会成本时, 机会成本不能单纯地用银行存款利率来代替, 应通过计算不同付款方式下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来进行决策。

[例2]承上例, 假设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为15%, 请计算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 并判断对本公司而言最有利的付款日期和付款金额是多少 (每年按360天计算) ;如果目前有一短期投资机会, 投资报酬率为35%, 请判断该公司的最佳付款日期和付款金额。

本题有多个现金折扣条件, 应分别进行计算分析。

如果选择2/10的付款方式, 企业放弃的现金折扣成本为:

如果选择1/30的付款方式, 企业放弃的现金折扣成本为:

在本题中, 2/10的付款方式下, 企业享有2%的现金折扣, 可获得18.37%的年收益;若放弃现金折扣, 将产生18.37%的成本。1/30的付款方式下, 企业享有1%的现金折扣, 可获得18.18%的年收益;若放弃现金折扣, 将产生18.18%的成本。n/50的付款方式, 不享有现金折扣, 因此也就没有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

在购货企业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况下, 应该将借款筹资的成本与放弃现金折扣成本进行比较, 当所筹资金代价大于放弃现金折扣成本时, 应放弃现金折扣, 反之则享受现金折扣。本案例中企业的年贷款利率为15%, 低于18.37%和18.18%, 所以应当利用现金折扣, 其中利用2%的现金折扣收益最高, 第9天为最佳付款日期, 支付货款金额为98万元[100× (1-2%) ]。如果超过10天企业还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货款, 可选择在第29天付款, 这样还可享受1%的现金折扣。

如果购货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货款, 这时应将利用这笔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与利用现金折扣的收益进行比较。本案例中, 企业的年投资报酬率为35%, 高于两种现金折扣条件下所获得的收益, 因此应该尽可能地延迟付款, 在第50天支付100万元货款最佳。若企业不考虑信誉恶化的成本, 还可以享有展期信用选择在50天之后付款, 但是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还是要注重培养企业的信用度, 不提倡企业选择展期信用。

(二) 应付票据融资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开出承兑的证明其延期付款的凭证。凭证的开出方可以是购货方也可以是销货方, 但必须由购货方承兑或者是购货方请求其开户银行承兑, 由购货方承兑的是商业承兑汇票, 由开户银行承兑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是一种短期的融资方式, 按是否带息可进一步划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

(1) 应付票据的功能。应付票据的融资功能是双向的, 既可以作为购货方的融资工具, 也可以作为销货方的融资工具。作为购货方的融资工具与应付账款一样都是一种延期支付的短期融资, 通过延期付款可以暂时占用销货方资金并短期使用。但是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还存在以下区别:一是应付票据具有法律效力。应付票据有一个书面化的凭证, 为交易双方延期付款提供法律保证, 而应付账款是一种非正式约定, 交易的形成取决于双方的信任。二是应付票据具有明确的到期日、有强制性。应付账款没有固定的付款日期, 现金折扣只是销货方鼓励购货方及时付款的一种手段, 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三是银行承兑汇票与银行汇票是不同的。银行汇票是一种支付手段, 而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融资手段, 在企业到期无力支付货款时, 银行会保证货款的兑付, 成为第一付款人。事实上银行承兑汇票在商业信用中混进了银行信用, 而商业承兑汇票只涉及商业信用。

应付票据在作为销货方的融资工具时具体表现为贴现, 这是一种间接融资功能。贴现行为从整个过程看包括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只考虑贴现这一种情况。贴现后销货方先获得了资金, 得到货款时再将资金归还给银行, 对销货方来讲利用应付票据融资更接近银行信用。另外, 在利用贴现时主要体现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变化, 应付票据相对来讲是流动性较弱的资产, 通过贴现获得的银行存款则是流动性较强的资产, 所以说贴现业务其实是企业对自有资产流动性的一种调整, 这是贴现作为销货方融资工具的特点。

(2) 应付票据的成本收益分析。在对应付票据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在对应付票据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时, 原则上应该参照应付账款折扣成本计算年度收益率, 然后比较不同投资项目或不同融资项目的收益率的高低。但是应付票据相对应付账款而言比较复杂, 收益率的计算很困难, 因此对于应付票据的成本收益分析一般情况下只简单计算它的成本收益额。二是在利用应付票据融资尤其是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时, 银行提供的信用是有偿的, 因此需要考虑承兑费用;而应付账款没有承兑过程, 不需要考虑承兑费用。三是银行承兑汇票延期支付获得的展期信用与应付账款的展期信用是不同的。应付账款融资无论在展期信用之前还是展期信用之后都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当票据到期企业无力支付时, 银行会进行支付, 最后剩下的就是融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结算, 也就是说票据到期后的信用关系从商业信用变成了银行信用。下面通过案例对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一是带息应付票据的成本收益分析。具体见下例:

[例3]濮华公司购入1000万元的货物,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 (付款期限为6个月, 票面利率为4%) , 银行按票面金额的0.02%收取费用。如果企业不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 就需要从银行贷款支付其货款 (期限6个月, 银行贷款利率为6%) 。

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的成本为:

从银行贷款的成本为:

通过计算可以看出, 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的成本是20.2万元, 直接从银行贷款的成本是30万元, 本案例中企业应该选择融资成本低的方式即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 节约的成本9.8万元 (30-20.2) 可以看作是利用应付票据融资而放弃银行贷款所获得的净收益。

二是不带息应付票据的成本收益分析。如果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既没有利息费用也没用承兑费用, 成本为0;如果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其成本就是支付给银行的承兑费用。不带息应付票据的收益为不采用其他融资方式而节约的成本。

[例4]濮华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开出为期6个月, 面值为200000的商业承兑汇票, 同期6个月银行贷款利率为5%, 计算其成本收益。

成本=0

(3) 应付票据的决策。从购货方的角度看, 企业不仅可以低成本获得资金, 同时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可以避免企业的信用丧失, 更有利于销货方接受;从销货方的角度看, 即使购货企业到期不支付货款, 银行也会到期支付, 与应付账款相比应付票据会降低销货方的风险;从银行的角度看, 作为中介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担保是有偿的, 可以获得一笔收入。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采用应付票据的融资方式对购销双方以及银行中介都是有利的, 因此企业应尽可能地采用这种融资方式。

(三) 预收账款融资

预收账款并非一种普遍使用的融资方式。对于市场上紧俏的商品, 销货方往往向购货方预收一部分货款, 预收的货款可作为企业取得的短期资金用于其他短期投资。预收账款的融资功能仅仅适用于卖方市场, 也就是说取得融资的只能是销货方, 而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融资功能却是双向的。这种融资方式普遍应用于房地产行业、电信服务业以及网购等。

预收账款不是企业能够主动控制的, 因此在分析预收账款的成本收益时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维护其市场地位, 而不是预收金额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在具体计算收益时, 需要将预收账款这种融资方式与另一种可选择的融资方式相比较, 通常情况下与银行贷款相比, 其收益为节约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手续费。

参考文献

[1]余露:《商业信用中应付账款的融资决策分析》,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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