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范文

2024-05-22

入室抢劫范文(精选3篇)

入室抢劫 第1篇

“入户抢劫”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是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因为该行为与一般的抢劫罪相比,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一旦遭到入户抢劫,会使被害人因处于封闭条件下而孤立无援。第二,若被害人受到伤害,也常常不能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救助。[1]第三,一般人都把户视作安全的地方,在户里人身和财产尚不能保全,将使受害人及其家庭产生长久的心理阴影,也会使邻近居民产生惶恐不安的心理,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刑法没有对入户抢劫及其中的“户”作详细说明。但是,关于“户”的理解,人们还是存在歧义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证明了这一点。“户”有多重含义,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第一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6月8日)第一部分“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的规定,可以得知:第一,“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的“户”内的行为。第二,“户”即住所,指的是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空间。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第三,户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 入室抢劫浅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逐年增多。长期离家在外的人们居住的情形多种多样,也使抢劫犯罪的形式有了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入户抢劫中的户,指的是“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如果把不是“供他人家庭生活的”而仅具有“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功能的)住所”称作“住室”,那么,我们不妨把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的“室”内的行为,称作“入室抢劫”。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入户抢劫与入室抢劫的异同。两者的相同点为:这两种抢劫均发生在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两者的不同点为:入户抢劫中的“户”有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在户中居住的人必须有家庭成员关系;而入室抢劫中的“室”没有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在室中居住的人没有家庭成员关系。

入户抢劫与入室抢劫的不同点,不能说明后者的社会危害小于前者;两者的相同之处,甚至可以说明,在大部分情况下,入室抢劫的社会危害往往大于入户抢劫。

案例一:张某(男)和王某(女)三个月前结婚时,因住房紧张,单位把8号集体宿舍楼3楼332房调整给他们作婚房暂住。一天深夜,犯罪嫌疑人刘某(男)窥得张某上夜班后,从门下缝隙往332房间灌了些水,王某不知就里,打开了房门,刘某一把扼住了瘦小的王某的脖颈,进入房内锁上房门。接着,刘某用透明胶带粘住了王某的嘴巴,并将其双手反绑在背后。然后,刘某抢走了王某家1200元钱和手机等物。

虽然住在集体宿舍楼里,张某与王某所住的332房间,完全符合户的特征。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

案例二:在案例一中,8号集体宿舍楼4楼415房住的是和王某一起进厂的李某和赵某(均为女性)。某日深夜,犯罪嫌疑人钱某和严某(均为男性)尾随下夜班的李某,在李某回到宿舍刚打开门时,乘李某不备,拥着李某进入415房。然后钱某手持尖刀逼着李某打开上锁的抽屉,抢走了李某的800元钱、手机和银行卡,并撬开了赵某(当时不在房里)的抽屉,拿走了赵某的530元钱等物,并恐吓李某不准报警……。

由于李某和赵某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所以她们居住的415房间,不属于入户抢劫中的户。犯罪嫌疑人钱某和严某的入室抢劫行为,只能按照一般抢劫罪处罚。

案例三:有一套三室两厅出租房,申某、姚某和万某(均为男性)陆续承租了其中的三室,并共用两厅,但三餐基本在单位餐厅解决。分别来自不同的省份、此前素不相识的他们分别在附近不同的公司打工。一天下午,申某刚认识的一个老乡黄某(男,其实黄某与申某根本不是什么老乡,连“黄某”的名字也是虚构的)同申某来到出租房里,一会儿就与涉世未深的三个承租者聊得火热。在喝了黄某带来的一件作了手脚的啤酒后,申某、姚某和万某都昏倒在沙发上,黄某乘机把他们三人身上的现金、手机等东西席卷一空,但没有进入被害人各自的住室。

乍一看,本案中的套房应该属于户。但是,因三个承租者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该套房同样不属于入户抢劫中的户。犯罪嫌疑人黄某的入室抢劫行为,也只能按照一般抢劫罪处罚。

比较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入室抢劫的社会危害性丝毫不逊于入户抢劫。而且,在集体宿舍等同室居住的情况下,入室抢劫的危害往往大于入户抢劫。

3 结论

入室抢劫的社会危害远远大于一般抢劫罪,并且往往大于入户抢劫,故应将其列入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中。鉴于刑法尚无关于“入室抢劫”的规定,目前对此种行为仅按一般抢劫罪处理。因此,建议立法机关在适当的时候,对刑法进行修改或做出相应的立法解释;或由司法机关重新对“入户抢劫”进行解释,将入室抢劫纳入入户抢劫的范围,以改变这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现象,更加准确、有效地惩罚抢劫犯罪,保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

摘要:刑法规定了“入户抢劫”等八种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实,“入室抢劫”也具有比一般抢劫行为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然而,由于刑法还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对此种行为的处罚仅与一般抢劫行为相同。这不利于准确、有效地惩罚抢劫犯罪,保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入户抢劫,入室抢劫,司法解释,立法解释

参考文献

梦见入室抢劫 第2篇

梦到入室抢劫:将有相当好的购买运。在留达时偶然发现廉价抛售的店铺,或在打佯之前买到打了很低折扣的东西等等。运气真不错。

恋爱中的人梦见入室抢劫,则感情很难如愿。

办公族梦到入室抢劫工作方面:工作状态继续持续平稳,虽然受到假期的影响,仍然会认真细致地把手头的工作刚好,职责心相当强。

即将面试者梦见入室抢劫预示找工作:求职运气回升,亲友的说推荐是1条捷径。同时,到新的领域、新的环境去应聘,往往机会更多,运气也更好。

中老年人梦到入室抢劫健康方面:健康关注的重点是手指和脚趾等细小的部位,要留意长冻疮或受伤。精神有懒散的倾向,不妨到开阔的场所走走或听听振奋的音乐。

入室抢劫 第3篇

割掉9岁孩子耳朵 被判无期

两名受过高等教育的男子,因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后,竟合伙持刀入室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为了震慑被害人,他们不仅殴打、电击73岁的老人,还将一名9岁儿童右耳割掉三分之二。3年后,两人因盗窃被警方抓获。1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赔偿受害人22万余元。(法制网22)

男子将3女子拽上出租车

强奸抢劫 载送的哥不管

采用假装成受害人熟人的方式,郑州一男子在二十天内,接连将三名深夜独自行走的女子拽上出租车,下车后,实施抢劫、强奸等暴力行为。因以为是朋友纠纷,载送他们的出租车司机不愿“多管闲事”。17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获悉,因涉嫌绑架罪、强奸罪、抢劫罪,涉案男子被检方提起公诉。(法制网22)

男子偷拿女友5000元应急

被判盗窃罪

因为欠了工人钱,偷拿女友5000元来应急,当事人王景怎么也不会料到,自己的这个举动会构成盗窃罪。法院最终判决对王景单处罚金5000元。尽管如此,王景依然会因为这次犯罪留下终身的案底。16日,当23岁的王景(化名)拿出自己的悔过书时,突然哽咽。他说,自己根本没有想到,因为私下取走了女友刘婧(化名)卡里的5000元钱,被抓后还还了回去,他就因盗窃罪触犯了刑律。(中安在线22)

糊涂父亲抱着儿子醉驾撞树3岁孩子当场身亡

3岁的儿子吵着要坐车出去玩耍,父亲邓某已经喝了不少白酒,但禁不住孩子哭闹,还是决定开车带孩子转转。邓某还特意将儿子夾在自己的两腿之间,“保护孩子的安全”,没想到,悲剧很快发生,邓某因酒后操作失误,车子撞到路边大树上,而被他夹住的孩子直接被顶到方向盘上,受到挤压,伤重不治。近日,新沂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悲惨的交通肇事案件,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中安在线22 美编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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