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渎职侵权范文

2024-05-22

惩治渎职侵权范文(精选4篇)

惩治渎职侵权 第1篇

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现状

( 一) 案件线索、案源匮乏

根据统计, 近年来检查机关收到的来自群众的举报线索每年都在下降, 案源十分匮乏。另外, 目前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案件数量远远少于实际发案数。这种现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首先, 渎职侵权犯罪的动机一般都是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在多数情况下, 案件当事人就是最大的经济受益者, 受益人自己肯定不会自己举报自己, 使得整个案件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当然, 也存在一部人, 他们在整个案件中虽然是受害者, 但是迫于上级或者工作的压力, 往往选择沉默, 知情不报。其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也不断提高, 他们个人能力越强, 犯罪手段就越高明, 他们徇私枉法的犯罪行为大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 而且部署周密, 不易被发现。最后,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 许多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这就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让他们有机会侵害社会公共资产。

( 二) 案件成案率低

首先我们不难发现, 渎职侵权犯罪证据与其他犯罪证据不同, 大部分都是言词证据, 这就决定了证据的不确定性。有时候, 存在证人到案困难的现象, 即使证人到案, 出庭作证也是一大难题。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大部分都是重要的领导干部, 因为害怕他们的打击报复, 一般知情群众也不愿意出庭作证。同时, 这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经过层层选拔、精心筛选的, 有的甚至是一个领域的专家,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都非常熟悉, 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另外, 单位的领导一般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在职务上本身就有很大的便利, 在侦查过程中, 这些人利用早就建立起的关系网, 使得调查很难深入。

( 三) 存在认识误区

到目前为止, 我国部分国家领导人仍然没有充分认识到渎职侵权对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危害, 对渎职侵权犯罪过于宽容, 不把这种犯罪当作犯罪。首先, 他们认为公不犯罪。渎职侵权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国际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工程中, 其实, 存在一些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存在犯罪动机, 在构成犯罪事实后, 上级部门便采取宽容的态度。其次, 他们认为错误是难免的。在很多时候, 我们的一些国家干部都把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当成改革探索过程中难免出现的错误, 仅仅把犯罪当成工作失误、工作能力低, “罪不至死”。即使在造成重大损失后, 也觉得是探索过程中应该交的学费。最后, 坚持法不责众的观点。渎职侵权犯罪并不是由一种原因造成的, 在工作的多个环节中都存在侵权现象, 涉及到的责任人不只一个两个。还有, 很多违法的决定都是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 许多国家领导人认为, 在涉及到这么多的责任人的情况下, 就相当于没有责任人, 也就不进行立案调查。

( 四) 外部因素影响严重

影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查处的外部因素主要有两个,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 二是部门保护主义。无论是地方保护主义还是部门保护主义, 他们都有小集团利益至上的思想, 为了维护本地或者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 常常会寻找各种理由, 运动各种手段, 保护犯罪嫌疑人。有些地方领导将自己管辖区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看作本地区的“家事”, 一旦查出, 有损本地区的脸面, 便利用职权, 向相关机关讨人情, 使得侦查工作根本没有办法展开。

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办的实践问题

( 一) 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虽然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强调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 他们还将这个工作作为检查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的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 但是, 很遗憾, 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对反渎工作认识不到位的现象, 存在较强的畏难情绪, 将工作目标定的较低, 且对外界因素没有抗干扰能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犯罪领域也不断扩大, 在新的领域, 反渎工作者对此也触及不深, 加上自身素质可能也不高, 不敢查、不会查的畏难思想便贯穿整个工作过程。

( 二) 不会把握工作规律

1997 年, 刑法在很多方面对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做出巨大调整, 但是, 在这之前, 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已经形成了一定模式和特点, 办案人员短时间内无法冲破原有模式, 对社会转型期的犯罪特点和侦查规律不能准确把握, 侦查敏感性不强, 容易被假象蒙蔽双眼, 侦查技术低下。

三、完善惩治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策略

( 一) 补充并完善立法

渎职侵权犯罪的罪状主要有简单罪状和叙明罪状与简单罪状相结合这两种表述模式。所谓简单罪状形式, 就是刑法分则条文对所有的渎职侵权犯罪的罪状只作简单地规定; 而叙明罪状与简单罪状相结合形式, 就是刑法分则对那些常见多发的或者比较复杂的渎职侵权犯罪罪状作十分详细的规定, 对不常见的渎职侵权犯罪则作简单地规定。我国采取的立法形式是简单罪状形式。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渎职侵权犯罪还存在不同的认识,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 就要出具相关立法解释。首先, 法律要详细规定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范围, 积极借鉴我国其他地区的相关法律; 其次, 针对渎职侵权犯罪种类繁多的状况, 法律应该明确规定, 对不同方面的渎职侵权犯罪应该采用叙明罪状的立法形式, 以便具体描述犯罪详情。

( 二) 加强侦查指挥中心以及专职队伍建设

侦查指挥中心是侦查一体化机制建立和运行的组织形式。侦查指挥中心的主要功能有三个: 一是交换管理信息数据。具体地说, 就是向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传送数据, 并向相关机关进行信息交换; 二是讨论和汇报案件;三是调查取证。从侦查指挥中心的功能我们可以看出其重要性。为了使得侦查指挥中心各项决策能够真正贯彻落实, 必须成立运作渎侦队,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战斗力的反渎侦查队伍。

( 三) 完善侦查机制

侦查机制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第一, 要积极开展专项工作。所谓专项工作, 就是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刑事司法政策的原则下,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 进而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持续开展专项工作, 让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更好地倾听民意, 集中查处人们反映强烈的犯罪领域, 提高反渎职侵权整体办案能力。第二, 落实内外网络协作机制。加强内外网络协作机制建设, 能够改变以往只依靠人民群众提供案件线索的局面。第三, 设立信息库。没有一个侦查情报信息获取的共同载体, 直接造成检察机关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情报信息沟通不畅。为了实现渎职侵权监察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 就要建立检查机关渎职侵权检察信息库。

总而言之, 渎职侵权犯罪能够对国家机关的管理制度和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的危害, 并且损害政府形象和权威, 对公共财产和人们根本利益造成损害。目前,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 惩治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各项工作还有待提高。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措施, 加强侦查能力, 净化国家机关这片土壤, 让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摘要: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具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滥用权力的特征。渎职侵权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文主要介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现状以及存在问题, 并提出完善惩治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机制建设的方法, 以供参考。

关键词:惩治渎职侵权,犯罪,问题

参考文献

[1]马辉, 刘晓祥, 何小平等.破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困境对策[J].人民检察, 2014, (4) :79-80.

[2]张小娟.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问题浅析[J].时代经贸, 2013, (20) :274-274.

惩治渎职侵权 第2篇

——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

犯罪巡回展览》有感

市卫生局疾控科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4月13日,市卫生局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全体职工赴市检察院展览大厅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回展览。一宗宗渎职侵权犯罪的真实案例,发人深省,引人深思,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只有时刻牢筑勤政廉政的思想基石,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依法履职,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方能永葆纯洁本色,才能保证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

一、要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反面案例给我们留下的警示和教育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核心的一点是他们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松了学习,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导致经济上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从优秀干部沦为阶下之囚,只在一念之间。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我要坚持深入学习,加强理论修养,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牢筑思想政治防线。在学习中,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反面教材与正面教育相结合,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要以案为镜,廉洁自律

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始终把人民利益、党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要抵制住金钱和名利的诱惑,不谋私,不贪占,不心存侥幸,否则就会以身试法,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就会给自己添“罪”。作为一名卫生行政工作者,必须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恃权轻法。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作为个人来讲,也应该倍加珍惜这份工作,不能因一念之差给自己和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三、要明白算帐,清白做人

一是要算好政治帐。清正廉洁不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线,也是我们每个人的政治要求,一旦廉洁出了问题,就意味着人生价值的全盘否定,那是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最大悲哀。二是要算好经济帐。经济上,不义之财不能贪,一旦利令智昏,将连正常的合法收入都难以保障,原来衣食无忧的生活就会失去。三是算好名誉帐。人生在世,名誉最重,尤其在我们这个十分注重个人修为的国度,“廉者不饮盗泉之水”尤不能忘。四是算好家庭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如果出了问题,父母无人照顾,孩子无人看管,原来欢乐美满的家庭一下子坠入痛苦的深渊,和谐社会从何谈起。五是要算好亲情帐。以往走亲访友,远朋近邻皆有往来,如今,众叛亲离,虽住闹市无人问津,其巨大的反差如何承受。六是要算好自由帐。人不出事往往感觉不到到自由价值,一旦关进牢笼,面壁思过,剥夺了自由,与世隔绝,生不如死,才知道自由的珍贵。七是要算好健康帐。心胸坦荡、心旷神怡,是身体健康的助推器,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一旦身心受到摧残,生活质量下降,身体素质也因此下降,更谈不上干工作干事业,实现人生价值了。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中,要经常用这“七笔帐”提醒自己,做到常算常清,千万不能因小失大,抛却一时英名;千万不能图一时快乐,换来一生痛苦。

四、要敬业爱岗,依法履职

要立足本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相对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奉献意识、服务意识。不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依法办事,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提高全市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站好岗、履好职。

五、要接受监督,勇于纠错。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一旦脱离监督,往往会犯错误。要认真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逆耳之言,可以保持头脑清醒。

今后,我要时刻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能有任何的私心、贪欲。手摸伸、伸手必被捉。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做到勤政廉洁,依法履职,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论渎职侵权案件初查技巧 第3篇

关键词:渎职犯罪;初查;方法;技巧

修改后的《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范围缩小,案源少且质量不高问题成为阻碍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办案的最为不利因素,使渎检工作遇到严峻挑战。要开拓渎检工作新局面,须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努力开辟渎职侵权犯罪案源渠道,提高案件线索数量和质量,同时注意加大对己有线索初查力度,有效利用好己有线索,提高成案率。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收集与查证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初查要随机适时机

初查属于任意侦查的范畴,因此,“法无规定得行使,法有规定更得行使”;立案仅是强制侦查的启动要件,并非任意侦查的启动要件,因此初查可以先于立案而进行。在初查中,可以采取询问、同意搜查、同意扣押和调取证据材料等各种任意侦查措施,但不得采用可能强制性干预当事人重要权益的侦查手段,也不得在初查中采用行政调查手段。

在得到案件线索后,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开展初查至关重要,决定着案件的成败。因此要准确把握初查的时机。初查时机成熟之后,经检察长决定即可开展初查。初查适时是指初查时间的掌握,要在初查中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如果证据体系上还有缺陷,就不要急于结束初查,要在保密的前提下继续完善证据,至于时间的长短,要因案而宜。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就是长期经营,等待时机,具备条件后才立案的。

选择被查对象反侦查手段中的薄弱环节。被查对象在实施侵权渎职犯罪后往往会对其行为进行布防和补漏,而在布防和补漏中往往会留下破绽,如涂改有关材料,撕掉卷页,留下残痕,多数被查对象在畏罪和矛盾心理支配下,往往撕掉书证,隐匿起来。侦查人员要善于抓住这些漏洞和破绽,突破案件。

选择关系人、知情人中的薄弱环节。在渎职、侵权案件中往往有知情人、关系人,侦查人员要善于抓住知情人、关系人的缺点、漏洞,从中选择有弱点、有过错的对象作为突破口,从政策教育和法律震撼迫使知情人、关系人吐露真相从而突破案件。对于有举报人、知情人的线索,必须先秘密接触他们了解情况,确定初查方向。某县院一检察干警在闲聊中听到该县某派出所最近放了两名盗窃犯,该干警意识到这里面很可能有徇私舞弊犯罪,遂将情况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后来办案人员多次秘密前往该群众家,耐心开导,打消其顾虑,该群众终于讲出了该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收受盗窃犯家属财物,放纵犯罪的情况。

二、秘密接触举报人、知情人。摸清案件脉络

对于有举报人、知情人的线索,必须先秘密接触他们了解情况,确定初查方向。某县院一检察干警在闲聊中听到该县某派出所最近放了两名盗竊犯,该干警意识到这里面很可能有徇私舞弊犯罪,遂将情况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后来办案人员多次秘密前往该群众家,耐心开导,打消其顾虑,该群众终于讲出了该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收受盗窃犯家属财物,放纵犯罪的情况。

查办徇私舞弊案件中,查清徇私舞弊涉及的原案,是前提和基础。查原案,主要应从原案案卷和原案案犯两方面入手,即“第一外围”。通过审查原案案卷,发现疑点,甚至可以发现和获取舞弊的原始证据,为初查提供主攻方向。设法抓获,控制原案案犯,可以直接收集徇私和舞弊的证据。调阅原案案卷,要尽量避免以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名义进行,应以其他部门的名义进行调卷。院外发现原案案犯的,要由业务较为接近的部门出面。如某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盗窃案时,发现同案犯王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未提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的报告认定王某有立功表现,但卷内无证据证明。该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即以批捕科的名义调取全部证据,发现公安承办人张某收受贿赂、弄虚作假、放纵盗窃犯,后破获全案。

三、避实就虚。获取关键证据

初查的突破口至关重要,选得准易于破案,选不准则会致案件“卡壳”;隐蔽意图也至关重要,暴露主攻方面只会导致正面对抗,陷入僵局,因此初查的技巧谋略要十分讲究。如某县在初查一公安人员放纵重大盗窃犯、收受贿赂的案件时,发现该嫌疑人与从中说情的盗窃犯的姐姐达成攻守同盟,并有一张该嫌疑人的同事退钱给盗窃犯的姐夫的收条。经分析,此同事是嫌疑人的办案搭档,且工作时间不长,便于突破。办案人员秘密找到此人,经做工作后,此人说出了收条是嫌疑人与盗窃犯姐姐为预防问题暴露而制造的伪证。这一关键证据的获取,为突破全案奠定了基础。

初查案件时,可以秘密在嫌疑人或参与人身边发展可靠的人作为内线,或安插关系人贴近他们,进一步了解内幕情况,获取证据,掌握动向,以便及时调整部署,掌握主动权。某检察院在查办一起审判人员将诈骗方搞成假破产以赖掉诈骗款项的案件时,针对嫌疑人已与诈骗分子串供的情况,决定发展诈骗分子的一个老关系为关系人,布控后,此人摸清了诈骗及审判人员舞弊的内幕。在诈骗分子准备逃跑时,此人及时报告,检察机关立即出动,将诈骗分子抓获,搜查出30多万元的赃款及假帐单,为破案打下基础。

相当部分的徇私舞弊案件,在舞弊者与原案案犯之间都有中间人、知情人等。这些人了解徇私舞弊的情况,责任较轻,具有为免受追究,愿意提供证据,将功补过的心理。因此查案中,触动这些人后,要尽量控制,以免通风报信。如某市院发现市公安局预审科长的徇私舞弊线索后,秘查到该人与原案案犯及家人并不认识,断定必有人在牵线搭桥。于是办案人员以厂长、推销员的名义,前往秘密侦查,了解到中间人代某受原案案犯父亲的托付,去找预审科长帮忙把儿子弄出来,并给了两千元感谢费。经过作工作,获取了中间人代某的有关证言,为突破案件打开了缺口。

四、初查方法要灵活机动

由于案件的不同,案情的千变万化,导致初查工作没有统一的模式、套路可借鉴、遵循,这就要求侦查人员灵活机动地安排好初查工作,在初查技巧和谋略上下功夫,如声东击西、敲山震虎、以案掩案、化妆初查等等,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做法,就可以尝试应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证初查工作的成功。

由于案件的不同,案情的千变万化,导致初查工作没有统一的模式、套路可借鉴、遵循,这就要求侦查人员灵活机动地安排好初查工作,在初查技巧和谋略上下功夫,如声东击西、敲山震虎、以案掩案、化妆初查等等,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做法,就可以尝试应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证初查工作的成功。注意从静态初查转为动态初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徇私舞弊案件,“敌”在暗,我在明,“敌”在静,我在动,有的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后拒不吐实;或是风闻检察机关在查案,暗地里进行反侦查活动或按兵不动,等待时机,或是通过之间人四处活动。我们处于明处,被动的地位,消极防御,不利于找准破案时机和突破口,而且把我们的意图和证据上的缺陷暴露,必要时,还要给对方创造条件,甚至刺激其活动,从中收集证据。

反渎职侵权学习总结 第4篇

日前,我局组织参观学习了 “法制与责任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以此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做好犯罪预防。

工作人员为各参观人员作了全程的讲解,从渎职侵权犯罪的概念特点、社会危害性的主要表现、全国近年来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典型案例、职务犯罪的预防、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服务和队伍等几个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讲解,使我在这次教育活动中,认识到了以下几点:

一、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纳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格局,始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贪污贿赂是“落入腰包的腐败”,渎职侵权是“不落腰包的腐败”,都对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国家建设造成严重危害,渎职侵权的危害性甚至更大。所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将惩治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与惩治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认真抓好反渎职侵权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二、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纳入深入推进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始终为企业内部矛盾化解、企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要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清形

势,把握规律,主动出击,通过积极预防,有效化解各种内部矛盾,及时发现和促进解决引发矛盾的源头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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