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

2024-07-22

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精选12篇)

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 第1篇

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大、时间长、环节多的特点,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有其自身特点。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完全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方偷工减料忽视工程质量和拖延工程进度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理不到位的现象,也不免会有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现象。种种问题的出现,就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依法严格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解决好建设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起着不同的作用,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阶段是设计,但形成工程实体的决定性环节则是工程的施工阶段。为了实现工程建设的科学和有效管理,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管理、落实。

1 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如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建设单位应支付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如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质量要求,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因施工单位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施工单位承担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建设单位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重新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对于施工质量标准双方有争议时,由合同专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即中间验收。合同中应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及时进行检查,合同中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检验提供便利,要求其在隐蔽或中间检验前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不论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是否参加检验,当其对某部分工程质量有怀疑时,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如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款,赔偿施工单位相应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不顺延工期。

2 施工进度的管理和控制

订立一个准确反映实际需要、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各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围绕计划步骤实施施工组织措施,不只是对承建施工方要求按照计划施工,同时还会对工程监理单位、供货商及业主等诸多单位提出要求。只有各方面一致遵循计划的相应步骤,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才能使工程协调有序,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有了明确的计划还可以判断业主是否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是否迟发施工图纸及其他应该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为影响工程进度由何方承担责任提供依据。

进度计划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对涉及到的有关设计进度、材料设备的采购、大型设计的制造运输等方面相关的内容。

2)分包商对各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

3)合同中重要的检查部位、工序及检查工序的时间进度计划。

4)实施施工计划的措施、方法,对施工阶段准备投入的有关人员、设备的数量等。

为使业主、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履行做到有效控制和管理,施工单位在每月定期提交月进度报告,介绍前一阶段施工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制定下一阶段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原有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偏离过大时应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还可以在合同内规定每隔一段时间(如3个月)由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做一次修正,此修正需要得到业主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和协调。通过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可以促使施工单位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而编制进度控制细则会指导业主、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修正和动态控制,使进度计划沿着有利于工程控制的方向发展,进而为建设工程实现目标任务提供保证。

3 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为使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工程质量最为重要,必须对施工的所用材料严格把关,控制每一个环节,首先对原材料的来源进行检测。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一切建筑材料、设备应按照专用合同的规定,采供可以由承包人负责,也可由施工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材料和设备。

由于在施工现场储存时间过长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常常导致材料设备的质量降低,为防止此类情况发生,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检测试验。并按照材料、设备的供给对合同义务做区别对待。

对于发包人供给的材料和设备,需要在使用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其进行检测试验。按照合同对质量标准的规定,即使此次材料和设备检查试验通过,仍不能解除发包方对其供给材料设备的质量责任。如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应承担重新采购及重新施工时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对于施工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按监理单位要求进行检测,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如已经使用,可责令施工方拆除重建。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在获得监理单位认可后方能使用,由此产生的增减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施工单位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特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4 设计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主要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其他变更指因建设单位要求而产生的工程变更。发生此变更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过程中也常常会发生设计变更,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未得到监理单位的允许不得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

业主和监理单位可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向施工方发出变更通知。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

对于变更价款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法:

1)合同内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时,按照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2)合同内只有与变更工程类似的价格时,可参照此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3)如合同内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时,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执行。

5 工程量的确认和支付管理

签订施工合同时在工程量清单内单列的工程量是估算工程量,实际施工可能与其有差异,因此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对施工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图纸标注尺寸予以确认和核实,按照施工方实体完成的永久工程工作量进行支付。承建施工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单位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说明本期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业主和监理单位按照图纸统计施工单位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的工程量,对于超出设计范围的工程量,业主和监理单位不予统计,对于因施工单位自身造成的重复工程量,业主和监理单位也不予统计。

施工中若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工程造价公布造价调整;一周内非施工方原因形成停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达8 h及双方约定的情况时,可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对合同价进行调整。

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予以支付。如建设单位不履约的,施工单位可以在预订时间一周后向建设单位发出要求支付通知,如仍不履约,施工单位可以在发出通知一周后停工。建设单位应承担施工单位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息从履约之日算起,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优质工程,需要过硬的建筑设计,选购优质的产品,施工过程中需要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和负责任的监理公司。通过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合同管理重要环节的分析论述,可以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合同是公平合理的处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争议的依据和准则,是有序顺畅的管理工程建设的重要条件。一个合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尤其是新技术相关知识,熟悉掌握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依合同合法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争议,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摘要:通过对施工质量、进度、工程量认定和支付管理各环节的详细论述,阐明了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关键点,并指出施工中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加以重视。

关键词:合同管理,质量,工程量,进度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赵敏.谈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2,38(9):279-280.

[3]苗青.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当代经济,2006(11):91-93.

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 第2篇

发表时间:2008-3-12 10:00:30 阅读:

1280次

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及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内建筑市场国际化趋势加大,国外知名工程公司如TECHNIP、JGC、TECNIMONT、FORSTWELL、BECHTEL和FLUOR DANIEL 等纷纷进入中国建筑市场,他们既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也使建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和残酷。同时国内建筑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项目投标与建设。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争取索赔和避免反索赔,合同管理成为项目实施过程的核心。

1.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1)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承包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条款,对合同进行研究、分析和分解。项目经理、主管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并对合同责任进行相应分解,实行目标管理。通过合同交底,使相关人员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作为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中,人们往往注重图纸交底工作,忽略合同交底工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2)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尤其聘请外部合同方面专家授课和有国外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经验的内部人员进行讲课,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有关知识和合同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掌握合同管理和项目索赔意识。2001年我公司承建的珠海45万吨/年PTA项目,总承包商德西尼布意大利公司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并严格按照合同开展一切工作。为此,项目经理亲自组织项目部各部室、各专业负责人、各施工负责人进行合同的学习与研究,避免了“欲速则不达”现象的发生。

(3)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很多,一方面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经常性的工作应订立工作程序,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工程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

(4)建立文档系统。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由业主、监理公司及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对这些合同资料和相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工程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对这些文档进行建档管理这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重要的意义。

(5)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文件,如工程环境的突然变化、不可预测的地质条件以及双方签署的意见、指示等都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承包方的认可。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为全面履行合同打下基础。

(6)重大合同审查管理。施工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工程建设合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设备购买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涉及担保的合同等。把这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挑出来,作为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的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过程,都应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参与,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履行监督管理。合同是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合同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

2.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合同实施控制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控制的重要环节。

(1)依据合同对工程目标进行有效控制。工程合同定义了整个工程建设的总目标,将总目标分解后落实到项目各部门形成目标体系。分解后的目标是围绕总目进行的,其目标实现与否及落实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总目标的实现与否及其质。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费用控制等。

(2)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方面受社会、自然条件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合同实施条件在不断变化,作为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承包合同,而且包括与承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不断找出偏差并调整,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管理。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信息交流的数量与速度也在增加,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三方面着手,首先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成本费用;三是加强与业主、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确认,对信息的流入要及时处理。我公司在中海壳牌控制系统安装工程中,所有图纸和相关指令均以电子邮件传递,信息量相当大,当天的问题随时予以沟通和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合同的履行。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

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注重合同的索赔

(1)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但国外工程通常执行的合同是国际通行的FIDIC条款,加上业主补充的特殊条款、投标的图纸、规范及相应的支持文件等,合同几乎是天衣无缝。对于合同的合理性,承包商是无陈述理由。只要参加投标,就必须承认合同的所有条款。承包商始终处于被动状态。这就要求承包商在合同的执行阶段必须细心研究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找出实际与合同的差异部分,同时要注重资料的收集与积累,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我公司承担的中海壳牌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合同中的范围是空调室外冷凝器安装在地面上,而施工过程中部分改为屋顶安装,工作条件发生了变化,导致费用增加,原合同单价中的费用组成也发生了变化,增加了吊车费用和安全费用,通过与BSF中国有限公司对合同的探讨、交涉和书信澄清,最后同意由原合同价2156万元,变更为2650万元。

(2)合同实施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对承包商来说,合同索赔同样有两个方面,一是与业主的索赔,二是与分包商的索赔。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而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一方面承包商要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以减少工程损失。如2001年公司承建的约旦年产15万吨硝酸钾及7.5万吨磷酸二钙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多、业主采办设备到货拖后等对工期、费用影响很大,因此索赔工作直接关系到项目运营的成败。对此,我们成立了索赔办公室,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合同文件,外聘索赔专家,加强索赔资料、证据的收集和管理,制定了索赔措施。由于索赔措施得,索赔报告递交及时,约旦项目共提出索赔额596万美元,最终实现索赔金额300万美元。由原来1831万美元的合同额,增加到最终结算值2150万美元;工期由原来的2002年7月7日,延长到2002年12月20日。另一方面利用分包合同中的有关条,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合法的分析,按合同条款公平对待各方利益,坚持谁之过,谁赔偿。在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要注重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另外,在索赔管理中要注意一种现象,承包商在投标时为了获得工程,往往有意压低报价,中标后又期望通过索赔进行弥补。合理确定标价水平,应以合理的价格去投标,尤其是在国际工程公司管理的项目,“中标靠低价,挣钱靠索赔”的策略实不可取。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未雨绸缪”,做好风险控制预案。如在中海壳牌乙烯工程,由国外工程公司进行项目招标和项目管理,国内施工企业纷纷进入,价格相对偏低,如安全管理(HSE)费用,投标时有明确规定,在澄清会议上业主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但并未引起施工企业的重视。实施过程中,HSE的要求非常严格,投入也相当大,造成施工企业的成本加大,缺乏相关的依据也无法进行索赔。

根据我公司项目管理的现状,要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必须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和索赔水平,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增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承包商的高度重视,许多工程项目部对此还比较陌生。因此,应加强对工程项目部各层次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及索赔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

2.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学习和研究国内外承包商的先进管理经验,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的一项兼职工作。对工程规模较大、单价较低的项目设合同管理经理,对较小的工程设专职合同管理员,对特大型工程和国外工程还可以外聘合同管理专家或咨询工程师,以利于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3.向有关专家请教。在我们承建的工程中,尤其是国外工程公司管理的项目,合同管理水平较高,合同条款严谨。合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学会利用外部资源,向合同方面专家和具有国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进行请教和咨询,提高我们的合同管理水平。

4.建立包含合同管理在内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涉及到各个方面,要重视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建立包括合同管理、HSE管理、质量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在内的项目管理系统,并将其有机结合并发挥最大功能,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项目施工管理全过程中。

5.培养公司的合同管理和索赔专家。合同管理和索赔是高智力型、专业技术强的管理性工作。要研究FIDIC条款和国内外先进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并根据FIDIC条款和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的状况,培养一批掌握合同管理和索赔技能的专家。制定一套适合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标准,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建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今天,如何适应国际市场竞争和国外工程管理,已成为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性课题。而作为施工企业从工程投标、中标、项目实施直至质保期满和收到最后的质量保证金为止,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约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

发表时间:2010-6-11 10:30:46 阅读:

6032次

项目与合同、交易与合同都存在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合约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应该引起有关项目管理人员的重视。

一、项目决定合同。合同又反作用于项目

项目管理中必须以项目特定需求来决定合同的形式。比如一个场地平整的工程.造价只涉及土方平衡.合同却要求复杂的“业主提供设计的FIDIC施工条件”,这是毫无必要的。像这样的工程,只要有比较详细的勘探资料,给承包商几个基准坐标,配一个简版合同。承包商就可以很好地完成。

项目的这些内外的特定因素,决定项目的基本特征,也就必然决定了合同的形式。作为合同操作人员,只能去适应这种项目的单件性。

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与相关规程的要求,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监控.项目自身也必定有一些自有规律需要遵守。这样,合同就会反作用于项目。比较常见的有周边环境噪声等影响的限定、强制保险的限定、民工工资预提留等。

二、交易决定合同。合同也反作用于交易

有交易才会有合同。交易与合同的关系,包含在“项目决定合同”的范畴。但它有特殊性。比如垫资施工。严格来说,垫资是雇主向承包商进行项目融资。国内合同解决这种垫资行为,大多直接在施工合同内定义。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没有项目融资方面的功能,《建筑法》等相关工程类法律也无法规范融资性金融行为。这种垫资内容在工程合同中出现就显得极为突兀。

既然垫资行为是一种融资行为。那它应该受国家金融法规的约束。据笔者所知。国家在这种形式的融资方式上并没有限定。那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处理:工程承包合同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项目融资合同则按项目融资合同签订。在项目融资合同中规定相关的融资条件,比如第1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愿采用的项目融资方式等。相关融资资金在项目结构封顶时,以规定比例逐步收回等等。

经上述处理,垫资行为完全可以光明正大,而不必再躲在工程合同的角落里。因为是垫资这个交易行为决定了它应该以融资合同而不是以工程合同的形式出现。所以,交易决定了合同。

项目的日常交易行为决定合同的情况也很普遍。采购一批灯具,与定制一个广告灯箱,前者可以要订金,后者为何就要收定金?前者为什么要使用采购合同。而后者却要用施工合同的变体(制作+安装)合同?为什么钢材等建材进场一般不做进场验收(监理的钢材验收是材料复试而不是进场验收),而设备包括马桶五金等进场耍做进场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完毕后要支付一笔重要的合同款项?国内工程施工合同,为什么要留一个“施工期材料审核”的巨大合同活口。而甲乙双方又一直乐此不疲?这些问题的产生与解决,到最后进入合同的方式,都是交易行为决定合同行为的例证。

合同反作用于交易,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各种保函。现在国家规定强制性民工工资预提留制,也是合同对交易行为的一种强制性反作用。摘自《对外工程造价管理》

加强工程签证 防范合同风险

发表时间:2009-3-2 9:32:30 阅读:

2090次

在承接新的施工任务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行风险,已成为施工企业必须注意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是工期延误的索赔、工程量结算、价格调整等问题。一般情况下,工程未完工时,很难知道工期延误的具体时间和实际工程量,对此承发包双方应保留一切可以影响工期顺延或者进行工期索赔的证据,如工程师签证、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等,我国民法一般过错原则为有过错才有赔偿,这就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基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程量变更等问题,这是判断是否赔偿的直接因素。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施工复杂等可变因素较多,所以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该具备较高的证据意识,尤其是承包人应该要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真正做到“勤签证”。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具体实施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成员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并要求其仔细研读施工合同条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签证工作,所有发给业主的函件均须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签收,并且最好是在原件上签收,以此作为日后提出索赔及结算的依据。签收原件应由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妥善加以保管,并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按公司规定及时移交存档,并由专人保管印章。工程签证工作应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1、凡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由发包人书面告知承包人方可组织实施。

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随后由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人方可组织实施。但承包人无权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擅自进行变更,则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变更调整的工作量不予认可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并要求其签收。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签收后7天内仍未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则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所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未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则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时,承包人一定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书面发函并说明停工理由。

3、所有工期顺延必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具体要求顺延的天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经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形的出现并不必然使工期顺延,承包人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与发包人履行相关手续,工期才能顺延,即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须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既不确认又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果承包人仅仅是在函件中指出上述事实并提出要顺延工期,但并未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则工期仍无法顺延。在现实中,不少承包人确实曾针对设计变更、甲供材不及时、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到位等情形向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的请求,但并未明确提出顺延天数,往往导致日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工期不应当顺延而判罚承包人承担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致使承包人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教训尤为深刻。

3、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由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发函。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包括设计变更、政策性价款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等)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则视同已同意该项调整。但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也有权不进行调整。这就要求承包人应在合同价款调整情形发生后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明确的调整金额,以免日后出现发包人不予认可的情形。

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人签收。

工程完工后,一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则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人签收。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决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那一天将作为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承包人应注意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应与实际竣工时间保持一致,以免在日后的诉讼过程中发生竣工时间约定不明的问题而对承包人不利。

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签收后逾期不予审定的,视同认可;

发包人拒绝签收的,承包人可以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新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承包人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能提供,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自行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而在现实中,承包人一般很难做到工程竣工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这就需要承包人组织专班、加快进度、及时编制并提交结算报告,以免日后发包人以超过时限为由拒绝签收。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现实中发包人一般也很难在28天内对竣工结算报告审核完毕,新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考虑到施工实际情况,按照工程造价金额的不同规定相应的结算审查日期,最长规定60天的审查时间。如果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则应从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001年底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对此明确规定:“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发包人逾期不予认定结算报告视同认可的合法性。在现实中发包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竣工结算,对结算报告长期不予审核,对此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且要求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时予以书面签收,这样就可以将结算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为发包人所牵制。

7、重视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作用,慎重订立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往往就许多事项达成补充协议或者会议纪要,这些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同样构成了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现场项目经理部需要就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重要条款与发包人达成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者应发包人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时,应严格按照承包人内部的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审核,及时将有关函件在签字盖章前送交承包人总部各部门进行审查,并报承包人高层领导同意,从而最大限度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 第3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合同类型

一、完善我国公路工程项目必须要加强其的合同管理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就是加强合同管理,使市场得以引导与管理,顺应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规、法律与经济的手段来管理、调节市场的趋势。这对市场主体也提 出一项要求,就是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使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得以健全,其中合同管理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其次,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就是合同管理,因此,有效进行项目管理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任何工程项目的实施前提都是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就意味着不能有效的控制工程的进度、工程的质量以及工程的费用,人力资源、工程风险、工作沟通等管理就更谈不上了,因此必须抓住核心合同管理,才能调控工程项目的整体运行,使建设目标快速实现,最后,要规范各建设主体的行为,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合同 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利益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及享受权利的基础,当然,也是处理各种纠纷与争议 的依据,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加强合同管理,能够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且在出现争执和纠纷时得以处理解决,为规范建设主体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整顿市场的步伐。

二、合同管理是关乎甲方经济效益的命脉

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甲方企业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体现了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中,一方面合同中甲方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乙方企业,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严重不平衡;另一方面我们自身重视合同不够,只顾促进度、抓质量,而极大地忽略了索赔的可能性。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现在我们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碍于情面,对合同的认知度不够,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往往会给单位造成损失。因此,甲方企业应有专门审核合同的机构。既然乙方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对甲乙双方利益的保护,任何一方在执行合同中都应该对所定合同条款严格执行。对于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才会成功和达到预期的目的。要做到这些我们必须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我们认为通常项目管理中存在六类合同:项目管理机构与业主所签项目管理合同、监理单位与业主所签监理合同、设计单位与业主所签设计合同、供应商与业主所签设备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单位与业主所签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与供应商及分包单位所签供应或施工合同。这六类合同项目管理机构均有权代表业主进行管理。

1.监控合同执行

因为各方的工作源于合同,其工作的结果即各类产品或服务将依合同按时按质交付业主,各方创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一切直接工作也既是合同的执行过程,而项目管理机构正是对这过程进行管理,所以,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意义上项目管理部的日常工作既是对合同执行的监控、管理。作为与项目管理单位配合协作的监理单位,负责对供应商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控,以确保依合同所要求的标准供货、依合同所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依合同所要求的标准完成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作为施工企业项目部,直接负责监控设计、施工进度和供货时间,直接负责各方依合同规定时间供应材料、设备、提交设计文件及交付建筑物;作为工程造价部,则依合同规定核查、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申请资料;一方面促使业主依合同提供进度款,另一方面对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进度款不被挪用、依合同原意用于本项目。作为合同管理的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在获得工程信息后,由此进行相关决策、命令、批示,此过程也既是在整体上监控着合同的执行。

2.工程款项拨付

工程款项依合同条款按时、足额拨付是业主的主要义务。作为业主的项目代表,项目管理部应在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项拨付申请进行审核且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在工程款项拨付申请上签署意见。

3.标段划分工作

招标,标段划分工作也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工作核心是围绕工程各管理目标,通过一系列法规性的经济技术活动,将工程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并具有施工实力的乙方。在这个过程中招标投标管理单位作为一个市场和市场监管的角色,既要维护好乙方的利益,也要保障甲方的权利,还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对标前,标中,标后严格把关,按照法律程序,科学有效的进行监管。

4.合同工期管理

按合同日期提供相应产品为各方的主要义务。设计合同的供图日期、设备、材料合同的交货时间、施工合同竣工日期为各方所承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产品交付时间。当项目依靠合同实施时,进度管理即为合同工期管理,因进度管理的意义也既是确保按合同时间要求交付相应产品。密切跟踪、监督勘探、设计及施工进度、对交付时间作出准确预测、对交付时间可能延误及其相应后果向各方提出预警、敦促各方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就成为合同工期管理重要内容。

5.各级工程验收

各级工程应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的完成工程进行验收。监理负责对日常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签署意见。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项目的最终验收,并向业主及相关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确保验收的真实性、准确性。

6.违约索赔处理

在处理违约索赔事项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将业主的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相结合,积极维护业主的合理利益。对于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的索赔,项目管理部应严格审查其合理性、精确确定其合理的索赔额;对于承包单位的违约行为,项目管理部应及时、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准确确定索赔额,形成索赔报告递交业主,经业主批准后向承包单位提出。

三、结束语

项目管理的过程就是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的过程,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必然与合同发生关系,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因此,项目管理对合同管理应高度重视,从各个方面入手,认真审核,对合同管理上采用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事后总结控制等多个方法,保证顺利履行合同,最终实现项目在质量、技术、功能、投资和工期等方面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宋可可.加强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有效对策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09(24).

[2]王晓莉.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治淮.2008(05).

[3]李军.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前端控制——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对工程项目文档一体化管理模式的探索[J].中国档案,2008(09).

谈建筑企业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 第4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来,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已在行业内相关人士中形成共识: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 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建筑企业的经营成败和与施工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本文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为依据, 结合笔者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体会, 就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的关键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以供业内同仁分享。所谓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就是从合同洽谈、签订、实施, 直至全部履行整个项目周期的系统、动态管理。

一、合同洽谈及签订阶段管理

在这个阶段, 公司应派出既要懂工程技术, 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的合同谈判小组, 参与项目招投标的人员是合同谈判小组必不可少的成员。

1. 洽谈前要全面了解项目有关情况。

一要深入发包人及工程有关情况。包括发包人资信情况, 工程的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施工图是否完成并经审查;“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二要全面吃透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订前, 要对招投标文件进行逐条研读, 全面分析, 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及投标作出的承诺, 并详细勘察现场, 审查图纸, 复核工程量, 检查是否有错误和遗漏及未明确事项。

2. 合同洽谈要中把握好两个原则。

一是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原则。工程中标后, 合同主要条款应根据招投标文件约定订立, 双方不得推翻中标价格, 对合同价格重新谈判, 或者任意扩大、缩小工程内容, 不得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第59条中有着明确规定。发包方一般会就合同签订提出一些要求, 承包方要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 逐条进行研究, 尽可能在响应投标文件实持性条款的情况下, 作出有利的选择, 不作无原则退让。二是注重合同风险防范原则。在施工合同签订中, 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 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 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 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 因此, 施工合同应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协商过程中, 应树立起风险意识, 高度重视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对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免责条款。由于项目施工周期长, 不可预见因素多, 在固定价格合同条件下, 施工企业面临成本变动的风险很大, 所以, 在合同条款协商时, 应在不违背招投标文件前提下, 事先约定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例如2007—2008年上半年, 建筑材料、人工、融资成本大幅上涨, 按招投标时确定的固定总价履行合同将导致施工企业严重亏损, 如果在签订时事先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成本变动10%范围的风险由施工企业承担, 超过这个比例, 合同价款作相应调整, 这样就有利于把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3. 注重合同内容及有效性审查。

一是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条款, 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价格、工期、工程款支付等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二是合理性审查。主要审查施工合同是否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内容完整, 约定明确;是否存在错误、遗漏、不合理条款或未明确事项。三是有效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签订双方是否有法人资格, 与招标文件名称一致, 印鉴、签章、生效日期是否完整。

二、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项目实施阶段是合同履行的最主要环节, 这个阶段中, 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保持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畅通, 确保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和控制尤为重要。

1. 注重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 应把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送达项目经理、公司财务人员、造价人员手中, 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 明确合同条款及各部门人员在合同履行中应承担的责任, 确保合同正确全面履行。

2. 建立合同管理反馈控制机制。

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履行需要多个部门配合, 如项目经理的要按合同内容、质量和工期要求建设, 造价人员要及时核算工程量和进度款, 财务人员要按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及时收取工程款。如果有关人员之间没有及时有效沟通, 管理脱节, 有可能造成没有按要求全面履行合同, 该收的进度款没有及时收回, 该进行价格调整或索赔但没有及时向业主提出, 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因此, 有必要建立项目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 (及时沟通反馈项目进展及工程变更、索赔信息) 、项目管理人员和造价人员 (及时沟通反馈进度及造价) 、项目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 (及时沟通反馈项目进度及工程款) 之间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实行施工合同动态管理, 确保合同正确、全面履行。

3. 重视工程变更及索赔的时效性要求。

工程变更通常会涉及到价格调整。目前, 有些承包人在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可调价事项后, 没有及时提出调价要求, 到工程竣工决算时才一并提出来, 但业主不认可, 引起合同纠纷。事实上, 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对工程变更涉及的调价时效性有明确要求通用条款3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 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 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也就是说, 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变更14天之内提出调价要求, 否则调价权益求将得不到有效保护。工程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价格索赔, 项目经理和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研读合同条款, 搞清楚哪些事项可以索赔, 同时要重视索赔的时效性要求, 示范文通用条款本36.2条约定: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虽然我国的施工示范文本中没有约定承包人索赔事件发生后, 超过28天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是否有效, 但作为承包人, 应及早发出索赔通知, 一则早发出通知索赔事实容易认定, 二则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三、项目竣工后的合同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工程竣工交付, 并不代表合同履行完毕, 还涉及工程尾款收取、工程保修, 以及保修期满保修金返回等问题。

1. 抓紧决算编制。

多数情况下, 工程竣工交付后, 施工企业一般只能收到85%的工程款, 另一部分款项要到工程决算出来并经业主审计后才支付。为及早收回工程尾款, 工程竣工后, 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收取尾款。

2. 工程保修及保修金。

建设单位施工过程涉及所有合同 第5篇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6、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8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9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10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1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13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1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15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 16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17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18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 19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20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21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 2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23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24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25室内精装修工程专业承包 26燃气工程专业承包

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 第6篇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一门专业技术课,着重研究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以及招标后的合同执行的规律和管理方法,在建筑工程管理领域里应用十分普遍。我国传统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学科系统化课程至今仍占据着主导地位,适合高职高专教育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材十分缺少,未能提升到理实一体的“教学做”程度,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点与特色。

教育部颁发的《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提出要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的要求,即打破传统学科课程,代之以与企业的实践密切联系的、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高度统一的、按照工作过程顺序的“综合性”和“案例性”教学项目。方案还提出了两种综合程度不等的课程开发方式,一种是将原有若干科目教学内容按照职业活动的特点和要求进行整合的“整合式”课程开发,另一种是“完全打破学科体系,按照企业实际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组织课程,形成围绕工作过程的新型教学项目”的“综合性”课程开发。本文结合工程造价与建筑管理专业方向的学生的工作岗位,对基于工作过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进行了初步探讨。

二、 建筑类专业学生就业岗位及其工作过程分析

对于大多数工程造价与建筑管理专业方向的学生来说,毕业后将到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施工企业投标、项目施工管理等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所需要用到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不尽相同或侧重点不同,对应岗位及其涉及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与能力可以看出,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所需要掌握的主要知识点,基本上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得以应用和体现,因此该课程的知识传授完全可以基于工作过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得以完成。本文以此做初步介绍。

三、基于工作过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方法设计

在职业教育课程中,与学科系统化课程相对应的是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以学生为中心而设计,以学生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直接经验,进而促使参与者掌握融合于各项实践行动中的知识、技能和技巧。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先对所学职业内容和工作环境等有感性的认识,获得与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相关的知识,然后再开始学习专业知识。所以基于工作过程教学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教学情境的设计,设计教学情境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精心挑选适合教学的岗位工作过程,必须使所设计的教学工作过程要覆盖到本课程所必须掌握的主要知识点,教学工作过程设计的优良是学生能够进行系统学习的关键环节。

应以过程性知识为主,陈述性知识为辅,即在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中,学生不仅要学习与工作过程有关的程序知识,还要学习与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应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以增强学生的理解。

以学生为中心。面向每个学生,尊重每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鼓励学生在行动过程中的学习体验和创造性表现。

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实际的教学中,可分若干组,要求各个小组通过查阅资料、讨论等方式完成比较复杂一些的工作内容,以培养学生将知识转化为应用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与评议一体化。在实施教学中,教师除了指导学生顺利完成任务,还要求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及时对学生的学习进展和状况作出合适的调整和恰当的评价,促进学生不断解决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并最终完成工作任务。

四、教学案例分析

根据与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关工作过程的特点,本文设计了“开标评标”的教学情境,并以此例来说明基于工作过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作任务:已知某实际工程招标文件,其中开标程序、评标方法已确定,要求以教学班为单位,模拟投标、开标、评标过程,并给出评标结果、编制评标报告。

背景(借用条件):前导课程建筑施工组织和工程预算的图纸与课程设计。

工作目标:按照招标文件开展评标并做出评标报告。

决策计划:

1)了解投标小组所扮演的企业状况包括企业等级,业绩情况,人员情况,目前施工任务饥饱情况等等

2)查阅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手册

3)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书的组编要求

实施:

1)确定投标小组的投标项目选择

2)确定投标选择成员的主要工作分工

3)制定投标项目的投标方案

4)编制技术标

5)编制商务标及报价

6)可以选做根据给定的条件做不平衡报价的设计

7)编组投标文件

8)对投标文件密封并参加开标会

9)由一个小组主持开标

10)各小组分别对本次开标进行评标并给出评标报告

检查:

1)检查学生对一些概念的理解程度

2)检查学生实施工作任务的进展

评估:

1)对开标程序、标书递交、相关担保、投标报价的调整、评标指标以及评标过程和评标报告等环节理解的评价

2)任务完成情况评价

3)团队合作能力评价

4)项目完成情况演示评价

通过本工作过程的训练,首先可以让学生掌握“投标、开标、评标过程”这一工作过程的程序性知识,并对相应知识点进行讲解,对于基础好、兴趣比较高的同学除了能完成这一工作过程外,可能会对相应的一些概念有深入理解的要求,教师可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比如不平衡报价)相关知识,而对另外一部分学生,由于基础较差,虽然不能对一些概念深入理解,但是能够有兴趣来完成这一过程知识,从而达到因才施教。

五、 结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为一门专业技术课,长期以来在教学中尝试多种教学改革,基于工作过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得以学习,从而激发学生学习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传热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 第7篇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施工条件由于受内外部环境的影响, 会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 且发包人的要求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 这就决定了工程施工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履行合同的环境与签约时有较大变化, 从而影响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为了顺利地履行合同, 就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因此,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管理, 便成为工程合同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版) 》 (以下简称《标准合同07版》) 通用条款第15.1项内容中, 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作了如下描述: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由此可见, 变更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两种情况:一是工程变更, 二是合同变更。

1 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在内涵上的差异

1.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发包人为完成工程, 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及其实施方式所作的改变。工程实践中, 工程变更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5)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 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须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综合上述内容, 工程变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1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应发包人的要求调整设计, 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的过程。设计变更紧紧围绕工程本身而展开, 体现了发包人对工程要求的变化。应当注意的是, 设计变更本身有时可能会受到规划、审批等因素的限制, 这不是发包方可控制的。

1.1.2 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是为了完成一个项目而指定的实施方案, 是施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项措施。例如, 有时在施工过程中因某些原因致使总工期拖延, 就必须对施工工艺或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就属于施工方案的变更。

1.1.3 为完成工程追加的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为了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实施的新增工作, 是对合同工程主体功能的必要补充, 是工程项目必不可少的工程内容, 是设计图纸中没有表达出来而实际施工中必然会发生的工程内容, 不去完成这些工作就不能完成合同的主要项目。承包商在研究图纸时对此一定要注意, 否则可能会给报价带来风险。

1.1.4 一般工作删除

主要是指在不影响合同标的实现的情况下, 发包方删除少量工作, 这些工作的变化不会对承包商的利益产生大的影响。如果需事先进行协商, 则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

1.2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与内容的变更, 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 合同的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看, 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本文讨论的施工合同变更属于狭义合同变更的范畴。显然, 施工合同的变更已将工程变更的内容包含在内。它既包括工程变更, 也包括工程变更以外的一些合同条款的变化, 如额外工作以及实质性删除工作等。

2 工程变更在内涵上的变化

在原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以下简称《建设合同99版》) 第29.1款中, 将工程变更称为设计变更, 但设计变更并不能有效地概括工程变更的内涵。因此, 《标准合同07版》对此作了重大修正,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增加了“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补正了《建设合同99版》设计变更的缺漏。

(2) 删除了“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通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不属于工程变更。可以认为,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签定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工程量变化的风险, 这个风险一旦发生, 就应该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而不能以工程变更为由转嫁给发包人。

(3) 增加了“一般工作删除”。“一般工作删除”是指发包人为顺利实施工程, 需要删除少量次要的工作, 并且不再实施这部分工作。“一般工作删除”不能实质性地改变合同工程, 因而属于一种工程变更。

3 工程变更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

从工程变更的含义来看, 它应包含在合同变更中, 但工程变更又不同于合同变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变更主体的不同

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建设。承包人、设计人均可提出对工程变更的建议, 但工程变更最终须由发包人同意并授权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 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因此, 工程变更的主体只有发包人一方。

而合同变更应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变更之后双方应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如不履行将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 则不会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可以拒绝甲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单方变更指令, 而不需承担相应责任。

3.2 变更的范围不同

工程变更的内容是发包人为了顺利完成工程而改变工程的外观、标准、功能及其实施方法。工程变更是紧紧围绕完成合同标的而展开的。

而合同变更的范围可以是全部合同内容。它是工程变更以外发生的, 变更本身与完成合同标的没有必然联系, 或变更行为本身就是对合同施以部分解除。这些变更的事项可能没有在签定合同时考虑, 直至发生时才进行协商, 因此, 属于发包方应当承担的风险。

3.3 变更协商的时间不同

工程变更的范围、估价原则等的协商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变更价款的协商及变更的内容发生在变更之时;合同变更的协商发生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内容的变更之时。

4 结语

以上是对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变更问题的一些认识, 主要对比分析了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的不同。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 施工承包商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二者加以区分,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汪金敏, 朱月英.工程索赔100招[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2]邱闯.国际工程合同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3]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8.

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 第8篇

但从笔者多年在施工企业从事会计核算工作经验来看, 建造合同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

(一) 建造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问题

对施工单位来讲, 建造合同管理的规范与否是正确执行“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前提条件之一。在实际工作当中, 建造合同管理不仅与公司的管理水平有关系, 而且还与市场有很密切的关联。目前我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 市场主体行为还不规范, 在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不规范的情况, 有的项目先施工后签合同、有的项目边施工边签合同、有的项目工程变更合同未及时跟着变更, 有的项目合同条款签订得不完备, 甚至有的项目是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等等, 由于这些项目无建造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不完整, 这就给我们的规范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也给我们准确判断合同结果带来了困难。

(二) 建造合同的完工百分比确认问题

完工百分比的准确确认是执行建造合同的关键。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方法虽然在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 但在实际工作中, 完工百分比的确认还有可能受到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受施工企业工程合同性质的影响。由于施工企业签订的建造合同一般工程项目价值较大, 施工周期较长, 并且受施工环境影响, 不可预见因素非常多, 经常发生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 因此建造合同的不确定性相当大。此外, 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 难以准确预计尚可发生的实际成本, 这些都影响完工百分比的计算, 近而降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二是受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影响。完工百分比的计算具有很大的职业判断空间, 很可能成为施工企业调整盈余的

施工企业工具。

(三) 建造合同的税收管理问题

建造合同的税收管理主要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的影响。

按照现行营业税法规的有关规定, 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 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对建造工程而言, 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证通常是指办理了工程结算文件) 。而建造合同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并不一定都要求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二者对收入的确认存在差异, 也就是税法和会计在营业税的确认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通常是会计确认的数据大于税法确认的数据, 会计账面上反映有很大数目的应交税金, 但实际上可能还没有发生纳税义务, 这可能使报表的使用者误读公司的报表。

2、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就建造合同而言, 会计与税法对收入与成本的确认不存在差异, 都遵循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但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不规范, 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 这样企业不仅不能按工程进度正常收取工程款, 还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缴纳确认的所得税, 不但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 还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解决方法

针对以上问题,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加强:

(一) 规范建造合同的管理

规范签订建造合同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一个重要前提。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 并保证建造合同的正常履行, 减小合同风险,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合理流入。同时, 从承包单位内部来看, 应该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对合同变更以及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书面签证, 以便对合同结果做出及时准确地判断, 加强建造合执行的可靠性。

(二) 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 规范成本管理行为, 使成本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对于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 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三) 加强成本的动态管理, 建立合同成本动态管理台账

及时记录合同执行、变更情况,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预想不到的工程变更特别是施工条件复杂的工程, 变更更是难以预料, 这其中的每一个变化都会影响到工程预计总成本的变化, 进而影响到完工百分比估计的准确性。可以说, 加强成本动态管理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一个必要条件。

(四) 加强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勾通与协作, 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

建造合同的执行单靠财务部门是无法完成的, 里面涉及很多非财务的专业知识, 象工程、预算、人力、物资、机电等等, 没有这些部门的配合, 建造合同根本无法执行。因此要保证相互部门之间的勾通, 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

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 第9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合同管理,流程优化,保障措施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用电量的不断增加,供电企业与客户建立的供用电需求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同时其他类型的对外经济往来也更加频繁。在此背景下,合同对于供电企业经营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日显突出。因此,供电企业有必要结合实际,通过合同管理流程优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效地防范风险、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1 供电企业合同管理流程优化方案

结合西安供电局实际,按照“统一管理、各负其责、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方针,以规范合同垂直管理体系为重点,以理顺合同管理流程为突破口,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目标,从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督3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流程优化[1,2]。

1.1 明确和完善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

根据“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管理原则,西安供电局组建了经营管理策划部门(2008年9月更名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工作部)。明确该部门对全局的计划、资产、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可以实现项目实施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强化成本控制。就电网建设项目而言,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用合同的方式对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即以集约化、精益化、标准化为抓手,强化集中招投标管理,推行集中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业务流程,达到规范有序、防范风险、清正廉洁、高效完备的目标。

1.2 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签订程序

供电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主要分为供用电合同和其他经济类合同两大类,针对不同类别的合同,应采取科学分类、简化手续、严格监控的规范措施进行管理。

(1)供用电合同分为居民供用电合同和高压供用电合同,针对其合同数量多,签订简便易行,法律纠纷发生率低的特点,可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制定好的格式合同,同时供电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各供电分局或营销部门的负责人代表供电企业在各自经营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以后的归档工作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管理。

(2)其他经济类合同主要指购销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并网、调度合同及备用容量租赁合同等。针对该类合同标的额大,种类多,而且文本各异,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也比较复杂,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对合同审核人的专业素质要求相对较高的特点,该类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应由经营管理策划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并由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集中会签,以确保对外签订的合同在年度计划之中,符合相关财务审计规则。具体流程可设计如下:项目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就合同文本进行协商谈判,确定合同的标的、价款、运输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草拟出合同文本后填写合同会签单,进入会签程序。由经营管理策划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保证合同签订后执行的可靠性,经营管理策划部门最后对合同文本进行把关,审核无误后项目承办部门提交供电企业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完成合同会签程序。

1.3 切实重视和加强合同履行

对于很多合同,无论是供用电合同还是其他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特别是项目合同,涉及环节较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而项目合同往往履行过程较长,期间需要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的配合,这更需要合同归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作出补充或者修改。对于其它合同,同样存在这些问题。因此,为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合同归属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即指定专人负责履约管理,包括妥善保管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文件,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并形成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签收对方送达的函件或者其他书面文件并作出相应的回应,对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及时制定对策并出具相应的函件。这样不仅能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合同如期、顺利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而且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有理有据,避免陷于被动。

1.4 加强检查监督

首先将合同审核的外延适时扩大,在可能的范围内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其企业类型、注册资本及资信情况的简要说明。必要时,在一些标的较大,而对合同相对方履行能力了解不深的情况下,主动进行调查,在合同签订之初就最大程度地确保合同履行的可靠性。

其次将合同审核的内涵适当纵向延伸,时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要求合同承办部门填报合同履行报告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的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和商业信誉等情况,随时有一个良好的把握或监控,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时,合同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上报法律事务机构,由法律事务机构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意见书,行使不安抗辩权,情节严重的要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 加强合同管理的保障措施研究

在合同管理流程优化完成以后,供电企业应健立健全配套制度,继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对现有的流程执行人员特别是关键合同的执行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以期对整个流程进行更好的维护,使优化后的合同管理流程成为企业的基本运行制度,不断地巩固流程优化的成果[3,4,5]。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6]。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同时结合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2.2 加强合同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以局域网为载体,组织企业员工及时学习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把处理过的与合同有关的案例,及时向广大干部职工反馈,通过举办与合同管理流程优化相关的培训班及相关法律等方面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各单位(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3 统一合同范本和编号管理

依据国家合同范本,并结合供电企业实际,制定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方便各基层单位的操作和管理。此外,由经营管理策划部门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承办部门或相关部门需要使用时,可以填写合同借阅单借用,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同专责人的工作量,却可以真正确保合同文本保存的连续性、安全性,而且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于法律事务部门及时取证提起或参加诉讼,同时也为档案工作提供一定的基础和保障。

2.4 推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积极推广合同管理信息化,实现管理流程和手段的新突破,通过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合同在网上的起草申报、审查审批、签订管理、履行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汇报等功能,以信息化技术巩固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3 结语

本文结合供电企业自身实际,通过对管理理念的超前思考、经营方式的创新,理顺合同管理流程,规范合同管理体系,实现了合同管理流程的优化和体系的完善,为供电企业树立法制经济新观念,防范合同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经济秩序健康稳步运行,从而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借鉴。

参考文献

[1]梅绍祖,蒋梨利.企业流程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周妮.企业业务流程设计与再造[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4.

[3]朱端军.谈加强经济合同管理[J].苏盐科技,2003,(3): 44-45.

[4]张燕秋.如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J].现代科技,2008, (33):48.

[5]李守君.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策略研究[J].商场现代化, 2007,(4):260.

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控制分析 第10篇

工程造价是直接涉及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 承包商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少支多收, 用最佳的经济效益, 尽可能快的速度, 最合理的人力和设备等资源来收到预期效果。现就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问题谈几点体会。

1 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

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要会算, 还应具备预测能力和应变水平。前期工作要从以下两方面抓起:1) 类似工程的资料整理及统计分析。该工作可有效借鉴以往经验, 利用相关数据、资料, 把所有与工程造价等有关的问题都考虑周全, 贯穿于投标、合同施工管理过程中, 对整个工程项目起积极作用。2) 施工组织设计的参与。良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全面的, 其中不仅有合同管理的内容, 也有成本预测的造价控制的专门章节, 这个章节要有造价控制人员参与。

2 造价控制的中期管理

中期管理指合同签订到工程结束阶段的管理。该阶段造价管理得好, 既能弥补前期管理的不足, 又有利于推动后期管理工作, 应引起高度关注。

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加强现场施工资料的收集。施工企业的预算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都必须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 并取得相关资料, 为工程签证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二是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施工企业的造价员每接受一项工程的预结算任务时, 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了解, 其次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 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 督促技术和施工人员办理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工程签证。

3 造价控制的后期管理

造价控制后期管理的工程结算是决定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工作, 造价员应加强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 对变更或签证要和施工图一样的重视, 同样要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方案、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 变更和签证的增减预算编制及结算应与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程序、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相一致。此时不仅工程本身造价要算, 材料价格要调, 涉及到的其它与经济技术有关的方面也要解决, 甚至还有大的索赔和法律纠纷。该阶段, 企业领导应充分重视各个环节和各种因素, 并分专业负责, 适时召开内部碰头会, 制定方案, 统一口径, 研究对策, 才能保证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4 造价控制中的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承包商维护自己合法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提供了多项合同内索赔机会, 为企业开展索赔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基础。建筑施工企业应认真签订、履行和管理施工合同, 寻找索赔机会, 积极开展索赔工作, 以弥补损失, 提高经济效益。

索赔管理应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构成贯穿工程实施全过程。前期管理中, 提高对发生索赔事项的预见性, 并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约定, 为索赔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中期管理时, 依时办理核定、变更等事项的相关资料, 确保其完整性及法律有效性, 以便为索赔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后期管理则应认真做好索赔准备, 严格按法定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工作, 使索赔行为具有合法性。但及时办理应为索赔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

浅谈桥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 第11篇

摘 要: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的出行安全,加强桥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当前高速公路施工的重中之重。本文以高速公路桥梁施工中所存在的问题为阐述点,分析了完善桥梁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桥梁施工;质量控制;安全体系

基于高速公路桥梁在人们出行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施工人员一定要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管理,采取完善的施工方案、应用先进的管理制度等措施,提高桥梁施工质量。

1 桥梁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桥梁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具有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检验手段存在局限以及项目完成无法拆解的特点,因此需要加强桥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控制。通过对桥梁施工过程质量的控制一方面可以降低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桥梁施工一般都属于野外工程,其大部分在山区工作,因此桥梁施工的环境比较恶劣,恶劣的自然环境不仅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而且自然环境比如风、雨等自然灾害也会影响桥梁施工的质量,导致发生工程事故。另一方面通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能够为施工企业节省更多的成本。桥梁施工涉及的因素比较多,其不仅需要更多的人员,而且还需要大型的机械设备,因此一座桥梁的施工花费的经济费用非地高,通过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可以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进而为企业节省一定的费用,实现了建筑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桥梁施工的环节比较多,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桥梁的整体质量,如果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就会导致一些隐蔽的工程存在,进而不利于桥梁的质量,给人们的出行埋下质量隐患。

2 桥梁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结合实践工作经验,认为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一是桥梁裂缝问题。在桥梁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不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结果导致桥梁出现裂缝问题,可以说桥梁裂缝问题是当前桥梁的通病,但是因为桥梁裂缝问题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也是非常多的。造成桥梁出现裂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混凝土受到温度的影响。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由于混凝土会产生水化热,而一旦出现水化热之后,由于存在混凝土内部的热气不能及时地挥发出来,这样就会导致混凝土的内部温度过高,而基于热胀冷缩原理,混凝土受到了膨胀应力,进而导致混凝土出现了裂缝。其次,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存在振捣不足的问题。由于振捣不足而导致混凝土内部出现孔洞,而这些孔洞的存在造成混凝土的硬度下降,进而使得桥梁的整体承重能力下降。二是桥梁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桥梁与连接处的质量关系到整座桥梁的质量与稳定,如果该处存在质量问题不仅会给人们的出行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还会给桥梁的质量造成巨大的威胁,比如在桥梁与路面的连接处,如果没有处理好它们的连接,一旦路基出现下沉,就会导致桥梁的一侧出现下沉,从而造成桥梁的某一部位出现断裂等质量问题。造成桥梁与路面出现连接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桥梁施工过程中,没有对与路面连接处的地基进行压实作业或者没有做好相应的防水措施,结果导致路面地基出现下沉,路基的下沉就会导致桥梁的连接处出现裂缝问题。

3 加强桥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的对策

3.1 采取科学的施工工艺,预防裂缝产生。针对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工艺不科学而导致桥梁出现裂缝的问题,作为施工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工艺要求,科学施工:首先,要选择并控制混凝土的质量。在具体的桥梁施工中一方面要根据具体的施工环境采取正确的施工工艺,比如在冬季施工时一定要做好混凝土的保温措施。另一方面也要采用分层浇筑的方式降低混凝土施工中因为水化热而导致的裂缝。其次,加强混凝土振捣力度。在浇筑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振捣工艺,保证混凝土内部的振捣充实。当然除了控制混凝土的质量之外,还要加强其他材料的质量,例如,加强对钢筋、配件等质量的监督,桥梁施工监督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对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杜绝应用质量不合格的原料。

3.2 科学管理和监督。提高桥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需要强化施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职能:首先,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桥梁施工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时刻清楚的认识到桥梁质量管理的原则与本质,将桥梁的承重力与耐用性作为质量控制的核心,同时明确施工人员的具体责任,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要按照职能划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次,建立安全施工制度。提高桥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手段需要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让他们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避免因为安全意识不高,而导致桥梁的施工不规范,进而导致桥梁出现质量问题。例如,在桥梁上部结构的施工中,可能由于张力过大、千斤顶回油过猛、锚垫板偏移等技术问题引起预应力张拉异常,这就需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组织技术人员做出补救方案,并督促施工人员使用质量合格的锚具和夹具,检查锚垫板的位置是否与孔道中心保持垂直等,以确保桥梁结构的稳定性和承受力。

3.3 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在桥梁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是经常应用的,也是桥梁建设中不可缺失的因素,因此机械设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桥梁的施工质量,所以要加强桥梁机械设备的控制。一是,选择适合桥梁建设的机械设备。基于桥梁施工环境以及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对机械设备的应用要求不同,因此施工单位在购买设备时一定要经过认真的论证与分析。二是,规范设备使用。在具体的施工中要根据要求选择适合的机械设备,当然机械设备在施工时一定要按照说明要求进行。三是,施工单位要定期培训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

3.4 重视桥梁施工的细节问题。以桥梁路面不平整为例,需要施工人员在桥梁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桥梁施工企业应建立现代桥梁施工质量控制点数据库,将企业所施工的所有工程按照工程特点进行分类,在新工程开工前根据数据库以及对工程的实地考察科学设置质量控制点。二是选择优质的防水材料。恰当的防水材料可以有效避免鋼筋的腐蚀和桥面积水的现象,可以更好地提高桥梁的质量,因此,要选择质量过硬的防水材料。三是,加强桥梁施工的几何控制。为了全面确保桥梁施工技术的准确性和质量的合格,就需要加强对桥梁施工技术的几何控制,例如,垂直偏差和轴线位置等数据都需要精准的测量和计算。在施工中要有技术人员的监督,施工人员要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反复测量计算,从而保证技术的标准化。

总之基于桥梁建设的特殊性要求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转变传统的思想,重视高速公路桥梁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选择质量合格的材料,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提高桥梁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强.高速公路桥梁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若干思考[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2(06).

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 第12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来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通过协商,把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合同拟定在一起,再来签署。合同为了达到预期目标,建设项目管理者要合理应用管理职能和制度对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针对合同进行科学管理,对不同环节进行检查和分析。整个过程阶段可分为:制订合同前的管理、制订合同中的管理、合同纠纷及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1 制订合同前的管理

高速公路制订合同前的管理包括以下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模式的采用、制订合同的相关条款、调查市场隐含的拟投标人信息。通过调查市场隐含的拟投标人信息后,根据所招标项目的情况,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操作实力、商业诚信度、投标报价、业绩等来编写招标文件。在选择合同模式、拟定合同条款时,还可根据招标项目所用的工期时间、项目的规模、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等方面来进行。这样才能选到有着高技术水平、可靠的信誉、具有科学管理水平、报价合理的实施单位。

2 制订合同中的管理

2.1 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及承包人用招标来选择

2.1.1 勘察设计承包的特点是:承包人运用智慧把委托人对建

设项目的设想变为可具体操作的事实。它更在乎的是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水平是否先进、对项目的投资有无负面影响等。勘察设计承包可直接通过审查员的经验和技术设备来判别承包人能否具有承担发包任务的能力。审查员主要对设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具备的资质能力,各级职称占有的人数来考察勘察。技术设备主要指正常勘察设计所需的器材和设备。

2.1.2 监理承包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进行监督管理、合理

协商、咨询问答等服务。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高智能投入,执行监理如果管理程序遵循规范化,并参与监理工作人员的实践能力、业务知识、工作业绩、应变能力、创造能力。那么工作质量就会很高。所以,“能力的选择”成为了选择监理人的基本条件。要判断一个合格的监理人,要对他近年来的工作业绩和在建筑市场的信誉度来审查。还需通过上报的监理大纲,考察是否了解工程项目,对拟派驻项目的项目总监进行审查、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修养和资历、以及旁站等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1.3 施工招标的特点是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

编制的标书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要求在合理的投标报价范围内,质量等级要求达到优良,不仅要求内在质量达标,更要求外观平整、线性流畅。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招标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是资格预审,第二阶段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进行投标。在资格预审阶段,通过调查施工单位近几年以来完成同类工程项目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财务状况,侧重考察施工单位总体能力是否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要求,对申请投标人进行第一次的筛选。在资格审查合格单位进行投标阶段,则侧重投标价的比较,在施工方案可行、质量安全措施可靠、工期保证的前提下,遵循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2.2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高速公路工程招标项目不仅要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还要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几项工作:第一,对中标单位召开答疑会,主要回答标书中不理解不清楚的问题,要求中标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并给予书面答复,减少发生合同扯皮。第二,主管合同部门利用公司各相关部门会签的机会,收集各部门提出的专业意见,根据意见进一步把合同条款完善,有效争取合同的主动权。第三,为了利于合同的顺利执行,听取对方意见要耐心,让人感觉友好,万事可商量。尽可能地使合同透明度高、合理严谨,以不损害对方的利益为前提,互利互惠。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书在签订合同时必不可少,确保合同签字人有效。

3 履行合同时的管理

3.1 由计划合约部专人建立合同台帐管理

一旦合同签订,及时根据所属科目建立相应的台帐,并按合同项目付款和进展情况详细记录。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问题很多,如:拆迁征地、工程咨询和建设、评估论证、设计勘测、咨询解答等,通过台帐的管理,使种类繁多的、数量巨大建设项目变得有条有理,既方便查阅合同又利于防止合同的重复。

3.2 合同索赔管理要加强

索赔是合同行为中最重要的一种,极大地影响到履行合同的结果。所以,承包商在签订合时要把不利因素考虑在内。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索赔要采用最有效的策略。提高索赔和合同管理水平,不仅有利于避免合同纠纷和赔偿争端,而且有利于提高整个企业的管理水平。

3.3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建立合同档案

许多承包人往往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和合同招投标时,没有做好现场记录或者记录保存不完整。最终不仅损害自己的合同权益,而且使自己的合同地位削弱,特别是不合理索赔,最终问题也得不到有利解决。例如,书面上没有记录额外的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变更指令,计量错误、现场勘察、违约没有用信函或文字确认、会议记录没有及时提出反对意见,未能保存重要资料等。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包人得到的索赔往往很低,争执解决取胜的机率也不大。

4 结束语

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这三大控制目标都极大程度地体现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这三个控制目标的价值主要在工程合同中体现出来。确定了合同中的三大控制目标后,合同当事人应该在工程管理中把大目标细化小的指标和详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于工程建设过程中。

参考文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2]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工程建设投资控制》.

[3]郑文哲,编著.管理学基础.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上一篇:多功能外固定架下一篇:对中职水利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