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体制范文

2024-05-28

完善体制范文(精选11篇)

完善体制 第1篇

一、国外银行监管体制概况

(一) 美国银行监管体制概况

1、监管体制的特征。

美国实行的是双元多头 (也称双线多头) 金融监管体制, 即中央和地方对银行都有监管权, 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联邦制国家因地方权力较大往往采用这种模式。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管, 从而形成双元多头的银行管理体制。在联邦这一元上, 有最主要的三个监管机构:联邦储备体系 (负责管理在州注册的、属于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简称FDIC, 负责管理在州注册的、属于非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 ;联邦货币监管局 (负责管理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 。在州这一元上, 50个州各有各的金融法规, 各有各的银行监督管理官员和管理机构。美国的双元多头监管体制形成对某一家银行的多头重复监管。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期货交易委员会、储蓄机构监督办公室、国家信用合作管理局、联邦交易委员会、州保险监督署、甚至联邦调查局等机构也都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管模式。

美国实行的是伞型监管模式。对应于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 美联储被赋予伞型监管者职能, 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监管者, 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金融公司允许经营的金融业务范围。在伞型监管模式下仍实行分业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类分支机构和非银行类分支机构仍分别保持原有的监管模式, 即前者仍接受原由银行监管者的监管, 而后者中的证券部分仍由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监管, 保险部分仍由州保险署监管 (SIC) 等, SEC和SIC被统称为功能监管者。

3、监管的重点内容

第一, 设立银行时严格审查开办者的个人信用。美国政府特别重视对新设银行董事会成员个人信用的审查。除了美联储等基本监管者的考察以外, 美国联邦调查局也参与审查董事会成员的个人信用, 为每个银行董事建立信用档案, 并根据情况的不同决定是否对某些董事进行面谈。在严格的审查制度之下, 有劣迹的或不合格的人很难混入商业银行董事会。

第二, 联邦和州监管机构实行内部检查评级制度。监管人员主要检查五个方面: (1) 资本金是否充足, 是否存在抽逃资本行为; (2) 资产质量如何、贷款和投资是否规范; (3) 银行内部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 (4) 银行获利能力; (5) 流动性是否符合要求;贷款期限搭配情况。在每个方面, 检查人员对银行进行由一级至五级的打分, 最后综合五个方面的级别评出综合级别, 评级结果不对外公布, 但要通知银行董事长, 同时要求银行对存在问题加以改进。

第三, 采用法人监管机制, 即只对银行法人一级的机构实施监管。如, 花旗集团下设的花旗银行总部设在纽约,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是花旗银行 (包括其在纽约地区内的分行) 的直接监管者, 而花旗银行在其他地区的分行并不受该地区储备银行的监管。

第四, 对金融公司设立防火墙。由于银行有存款保险保护, 并且在出现问题时能得到联储的救助, 所以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者往往会倾向于将非银行风险向银行转移。为避免通过内部交易增加银行风险, 需要尽量限制资金由银行向非银行分支机构流动。

4、美国各银行监管机构相互关系和协调。

在双元多头的监管模式下, 即使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州非会员银行, 也要接受至少两家监管机构的监管———州银行管理当局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至于花旗银行这样的大机构, 监管者更是来自各个方面, 美联储、货币监管总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多达50个州的监管部门都对其实施监管。

为了避免重复监管, 提高监管效率, 各银行监管机构开始注意加强协调。由于联邦监管部门与州监管当局在监管目标和监管重点等方面有所差别, 前者注重的是金融安全, 以保证银行的安全运行为目标;而后者则更多地考虑银行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倾向于放宽对银行的监管。两者之间在监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 主要依靠相互协商、相互妥协来解决, 有时以联邦的意见为主, 有时以州的意见为主。

(二) 日本银行监管体制概况

1、监管体制的特征。

日本实行的是单元多头 (也称单线多头) 金融监管体制, 即银行的监管权集中在中央, 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 在中央这一层次上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管机构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

2、监管模式。

日本金融监管体制经过了较大的改革和调整之后, 金融厅现已成为日本金融行政监管的最高权力机构, 全面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财务省 (地方财务局) 等作为金融监管的协作机构, 根据金融厅授权或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日本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只负责对与其有交易行为的金融机构进行财务检查, 其权力来源于双方最初签订的交易合同, 这与商业银行有权对贷款对象企业进行查账的性质基本相同;但与金融厅的监管权力来源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日本金融厅的监管模式是以职能监管为主, 及各职能部门按照监管的性质进行设置和分工。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 再按照行业细分设置课室, 对不同性质类别的金融机构进行分业监管。同时, 各局下设的总务课专门对检查与监督的协调工作与信息沟通等负责。由此可见, 改革后的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比较注重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3、监管的重点内容。

大型银行由金融厅直接负责监管, 重点监管的内容是上一次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改进情况和目前的金融风险状况。另外, 除按照行业划分进行检查外, 还成立机动灵活的专业检查组, 针对市场关联风险和体制风险等专业难度较大的领域进行深入的检查。地方银行由金融厅和财务局共同负责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地方银行遵守法律的情况、风险管理状况等。

4、日本各银行监管机构相互关系和协调。

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以后, 原大藏省对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能全部移交至金融厅, 仅保留对存款保险机构的协同监管职能。该监管业务的具体联系方式是:金融厅直接授权地方财务局长, 并在地方财务局的理财部设立检查监理官, 由检查监理官及其下属检查担当课具体实施监管工作, 并由检查监理官向金融厅直接负责。

金融厅是金融监管的最高行政部门, 负责颁发营业许可执照, 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和下达指令。而日本银行作为独立的中央银行, 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而依据合同对交易对象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并提供相关服务。两者检查重点明显不同, “各行其道”而又交流合作。

二、发达国家银行监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一) 保持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即在处理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方面, 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国家经济发展目标是中央银行活动的基本点;二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要符合金融活动的规律。中央银行应独立于财政部, 但又在资金和业务上发生联系, 两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互相配合和互相协调上, 我国央行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本币币值的稳定, 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进一步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作用, 加强并保持其独立性是非常重要。

(二) 中外金融监管原则的差别是中国金融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试比较一下中美两国的金融监管原则, 就会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质的差别。美国的监管原则是尽量减少发展金融业务的限制, 但金融监管一定要细化, 做到了堵疏有机结合。可以说这一原则是美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金融活动最为活跃而金融监管又最为严格和深入的国家的重要原因。反观我国,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 我国采用了强化管制、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业务活动自由度的监管原则, 试图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活动来预防风险。同时, 受种种因素制约, 金融监管水平不高、监管工作比较粗放。概言之是堵有余而疏不足。正由于长期限制金融领域真正的竞争, 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相当迟滞, 竞争力严重缺乏, 潜在金融风险巨大。因此, 有必要对现行金融监管原则和思路加以反思及调整, 以推动金融市场竞争, 促进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

(三) 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如日本, 一方面在职能监管局内设置总务课, 专门负责局内各业态监管之间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 提高统一监管水平;另一方面在职能监管局外设置总务局, 负责各职能局和各金融相关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工作, 以增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完善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建议

(一) 各银行监管机构应相互协调。

在我国, 人民银行与银行监管局应是行政上互不隶属的关系, 为了使金融监管局的非现场监管更加科学、准确, 同时也便于人民银行分析货币政策的执行效应, 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局之间应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和相互通报制度, 在其他方面例如法规的出台等应密切合作并进行磋商, 并且应当尽快建立银监会和央行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防止部门间扯皮现象, 减少摩擦成本, 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银行监督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关系尚未理清。从现实来看, 要避免银监会在行使监管职责时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 银监会应尽量加强其监管的独立性, 这就要求加入金融相关部门之间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力度, 建立相对稳定的协调机制。

(二) 细化银行监管, 使银行监管的完善与金融业务发展相互促进。

与国外许多国家比起来, 我国的银行监管工作较为粗放, 并且由于监管工作多数采用了强化管制、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业务活动自由度的监管原则, 试图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活动来预防风险,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而美国等经济发达且银行监管进行较为顺利的国家则是尽量减少对发展金融业务的限制, 但金融监管一定要细化, 做到了堵疏有机结合。在这一点上, 我国应当借鉴。我国监管当局应该合理地处理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创新是对银行监管的主动规避, 同时可能带来新的风险, 增加银行业监管复杂性和新的难点。但也应看到, 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 是商业银行摆脱经营管理困境的重要手段和路径, 特别是我国银行业经营管理薄弱、竞争能力低下, 更需要金融创新。因此, 监管部门应正确处理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在大力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 支持银行业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三) 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风险模型。

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既能有效配置资本资源, 又能保持运行稳定的金融体系。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变迁中可以看出, 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趋势是通过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以及市场扭力, 使银行自发地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其具体做法是:以资本充足率为主要评价指标, 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采取内部模型来确定资本充足率, 但是辅以严格的事前检查和事后惩罚措施, 同时要求提高透明度, 提高信息披露标准, 增强市场利益相关者在促使银行拥有充足资本方面的作用。我国银行监管也应该从这个原则出发, 在严格控制的前提下, 允许银行选择与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适合的方法来确定资本金, 而不是规定银行必须选择什么方法来确定资本金。

(四) 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公会的协调作用。

这是构建与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相适应的新型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银行业日常经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可以由银行同业公会按市场规则解决。在当前金融一体化、市场化的大环境下, 银行业竞争加剧, 在“趋利”和“避险”的两难选择中, 不少银行往往倾向于“趋利”, 容易留下金融隐患。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公会的监管作用, 有利于促进银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控能力, 有利于整个银行业走上良性竞争的轨道。

综上所述, 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需要各个部门联合起来,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根据我国的国情, 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银行监管体制。

摘要:本文在总结国外银行监管体制的基础上, 对发达国家银行监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进行总结, 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建议。

关键词:监管体制,人民银行,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陈洪涌.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的启示.金融观察, 2006.4.

[2]徐静.关于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思考.北方经济, 2006.3.

完善纪检领导体制的设想 第2篇

□滕刚

现行纪检机构领导体制始于80年代初。20年后的国际国内形势,尤其是党内状况、党员成分、思想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违纪人员、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等也有了显著改变,纪检机构领导体制理应紧跟时代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

进一步明确统属关系。建议将中央以下各级纪委改为由上级纪委直接领导,或在沿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中央以下各级纪委应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其人员管理、物资经费调配等由上级纪委直接决定,并对上级纪委直接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和违纪人员的处理,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在纪委主要任务方面,宜将“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改为与党的委员会共同加强党风建设,并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进一步理顺监督关系。各级纪委在监督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监督本级党委成员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决定这种监督是否行之有效的关键在于纪委对本级党委的监督关系是否理顺。监督理论要求,“监督”必须是“异体”的,同体监督只能称作“自律”。被监督者与监督者应该是独立的、平等的关系,就像如今国家重点工程质量的监督,必须由独立于工程承包单位之外的机构实施一样。否则,将严重影响监督的效果。“鉴不能自照,尺不能自度,权不能自称”,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江主席多次强调,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铲除腐败分子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因此,应严格依照1997年5月颁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方法》的精神,规范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关系,同时扩大各级纪委的职权。比如,参与对本级、下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的考核,对同级党委提拔干部有“一票否决”权(指纪委的集体决定)等,切实增强纪委在监督工作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机构建设。基层纪检机构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加强党群、干群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此,设纪委的组织必须配备相应的纪检机构及必要的工作人员;设支部的单位,可由上级派出纪检干部。地方的乡、街道委员会以及部队师、团级纪委,应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使党的作风建设在基层也有专职的机构管、专职的人员抓,从根本上改进党的作风,促进党的全面建设。

完善体制 第3篇

适应我国国民旅行、观光、游憩娱乐等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1982年开始建立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是规划性质的,本身没有土地权属,并不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和国家公园有本质的区别。至于把风景名胜区翻译为N ati onal Park(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 B50298-1999)第二章“术语”中定义“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是对国家公园的误读。实际上,“风景名胜区”比较贴切的英文翻译应当是“Sceni c Area”。与自然保护区相比,风景名胜区主要功能是游憩与娱乐,往往以人造景观和园林风光占优。

国家公园体制是一项改革措施

我国目前形成了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辖属的由各类型保护区组成的复杂管理体制。与世界各国的国家公园体制相比,我国的“保护区”体制明显缺少以国家为基点的分级和分类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的法律依据、规范化的有效管理体制、健康运营发展的机制。

我国保护区类型较多,由于建立标准不一,分属不同部门,名称、地域分布、保护力度、投入资金、管理人员、专业程度等差异性非常大,形成目前整体结构不均衡、规则不一的中国保护区现状。交叉重叠严重,碎片化问题突出,影响了生态功能的发挥。国家并未建立由国务院授权的统一的权责机构承担各项有效管理包括人事编制、管理职能、科学研究、法制法规建立、经费提供、规划标准、运营机制等的“国家公园体制”。

我理解,中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以建立国家公园为改革推手,完善我国保护区体系,解决目前的地域分割、部门分治,“多龙治水”的难题。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既然国家公园只是保护区的其中一种类型,国家公园还不能覆盖所有保护区,那么其他类型的保护区也不应该被忽视,不能仅仅停留在国家公园这个尺度,而应该站在自然保护这个更大的系统上来考虑,梳理现有的保护区,按新的标准界定各类保护区,调整结构,整合功能,保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这样才能完整的发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否则,局部的改善无法解决整体混乱的问题。

完整的保护区体系,应该是建立由严格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省、市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沙漠公园等组成的保护区体系,从而构建我国的国土生态安全空间。根据熟悉我国保护区现状的人士估计,我国现有的42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只有200个左右达到了严格自然保护区的标准,这些严格自然保护区也可以通过合并使得面积不变数量减少,通过国家投入,严格保护管理,确保最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其余的具有国家公园特征的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和其他类型保护区整合,形成地域上相连、生态系统完整的国家公园,有效保护,有限利用,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系。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建议

首先需要区分“国家公园”与“国家公园体制”。“国家公园”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园”,也不等同于严格自然保护区,而是一种保护区类型。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是生态文明改革的重要部分,是一种新的保护体系。开展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不能仅是在现有保护体制下建立某个国家公园,而要根据我国国情,结合国际通用的IU CN保护区分类体系,重构我国自然保护区体系,推动完善中国保护区体系的建设。

我国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能够提供的土地和符合条件的未发现(或未划为保护区)的资源已经极少,因此,需要将全国现有的保护区整合,对目前所有的保护区进行疏通理顺、评价分析、科学分类,系统的规划和总体设计,以这次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为契机,完善我国保护区体系。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须首先将中国各类保护区按照统一分类体系进行梳理、归类,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体系。在研究与借鉴国外国家公园体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国家公园体制。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协调、专业管理。采用“综合监督+专业管理”的管理模式,将国家公园的监督部门与自然资源的主管部门分离,明确国家公园的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此模式即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精神之所在。我国现行的综合部门和专业部门结合的管理体制,充分考虑了行业和专业特点,有其合理性。国家公园具有资源属性,必须由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专业的科学管理。非专业部门的介入或者由一个部门一把抓,管理所有专业,都会增加新的混乱。国家公园体制的建设,需结合现有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各类资源的管理情况,考虑管理的可行性。由国务院委托综合部门对全国保护区的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资源管理部门主管各自范围内的保护区建设,也包括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

央地结合、统一管理。 世界上各国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因国情不同而存在差异。国家公园的管理方式总体上可归纳为:中央集权型(如美国、挪威等)、地方自治型(如德国、澳大利亚等)和综合管理型(如日本、加拿大等)三大类型。根据我国中央和地方两级分权、两级管理的事权划分,国家公园也可以由中央授权委托省级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国家公园由中央政府进行系统的管理,采用直属管理和授权省级政府管理的模式。属于或者可收归中央政府管理的土地上的国家公园,如国有林区、垦区、海洋、河湖沼泽湿地、原野区,以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家公园,可由国家直接垂直管理。其他的国家公园,可以在国家立法监督和业务指导下,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实行管理。

健全体系,法律保障。需要建立和健全自然保护法律体系,可以在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条件成熟以后制定《国家公园法》或者制定《保护区法》,在其中专门明确国家公园的内容。修订相关法律,形成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天然林保护条例》等配套的完整的自然保护法律体系。制定地方法规,制定省级条例,每一个国家公园均需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实现“一园一法”。

管经分离,特许经营。国家公园必要的保护管理设施,由国家投资建设,国家公园的运行费用,由中央财政拨款予以保障。门票或特许项目收入,以及接受的捐赠,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资源保护建设及自然宣传教育支出。国家公园资源用于适度利用的部分,可以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代表国家采取“管经分离、特许经营”的模式,应用PPP模式(Publ i c-Pri vatePartnershi p),在有效监管下,由企业投入经营,资源可以评估入股、分红,所得收入用于保护管理和支持社区发展。

人事直管,合作经营。国家公园的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由国家公园主管部门设立,人员由国家录用,作为公务员管理,主要人员人事按权限由国家公园主管部门任免。他们是代表国家管理国家公园的管理者,是国有自然资产的“物业管理”,是“管家”或看守者、科研人员、服务员、解说员,体现公共利益的公务员,不以国家公园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营利,不直接参与国家公园门票或纪念品经营活动,管理者自身的收益只能来自岗位工资。建立包括社区、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景区管理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志愿者组织等参与的伙伴关系。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不是简单的建立几个国家公园,也不是简单的在原有自然保护区上挂上国家公园的牌子来开展旅游。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质上是以此为改革推手,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体制。

构建阳光交易,完善经济体制 第4篇

关键词:阳光交易,经济体制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 中国的经济不断地内溶于市场经济, 随之而出现的转让的问题也屡见不鲜。就像经济学家阿尔钦曾经举过的例子一样, 一个公有的大戏院, 假如一直共有, 那么不会有任何问题。但当它需要转让的时候, 问题就出现了。转让给谁?谁来决定出价?这样的问题似乎都是先前全民所有制下未曾考虑的问题。但就是在这个模糊的地带, 存在着大量的制度漏洞, 这既是一个转型社会的风险来源之一, 也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近年来, 关于国企MBO等问题的种种争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诸多的争论之中, 社会有时倾向于用道德化的角度来解释和评判这一现象, 但这并不能掩饰背后的种种制度和技术缺失。因为第一, 随着市场经济日益深入中国经济的各个部分, 原先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必然存在着进入流通环节的问题, 无论如何估价、转让给谁、是否公正, 成为清晰的经营主体并进入市场交易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第二, 进入流通环节既然无法避免, 那么一个符合社会公正的估值和操作程序就成为了其中的基础, 而这也往往是关系到国有变革初始正义的关键性问题。显然, 这不是说说而已的问题, 需要大量细致的制度设计。

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雪津啤酒是福建莆田县的一个国有企业, 其账面净资产是4.7亿元人民币, 评估是6亿元, 在交易所挂牌之后, 经过两轮招标, 最终被外资英博公司以58.8亿的价格获得。在这一交易中, 国有资产无疑获得了较大的溢价, 但也留给了大家很多的思考。例如, 为什么雪津可以卖到这个价格呢?假如是政府决定转让价, 即使没有腐败, 那么可以想象这么一个价格吗?而相对于目前A股超过40倍的市盈率来说, 又该如何看待这个价格呢?也许, 这一事件可以让我们看到几点, 一是价格有时候不是卖方决定, 而是买方;二是政府不是定价的专家;三是只有进入市场, 在充分公开竞争的手段, 一个企业卖不卖、卖给谁、卖多少钱都由政府官员说了算。实践证明, 政府部门更擅长于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对市场进行监管, 而不擅长直接从事具体的商品买卖。国有产权转让由行政主导, 轻则导致资产盲目流动, 重则出现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国有资产流失、员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 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一些地方采取较为市场化的办法来处理, 但受到国资改革、市场环境的影响, 效果也不理想。如何寻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情况、保证国有资产流动但不流失的路径, 人们在认真地进行着制度创新的思考。

2、企业交易的状况。中国市场自上世纪80年代末萌芽初露, 1990年代中期迅速发展, 本世纪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三号令实施以来, 市场架构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体系。

中国正在大力进行创新型国家建设, 需要产品创新、技术创新, 更需要制度创新。产权市场是中国对国际资本市场的创造性贡献, 是在制度创新方面的一项创造。

中国交易市场的基本制度模式, 只有两个主题词, 即“公开”、“竞争”。

二、市场交易存在的问题及需要理顺的关系

(一) 市场交易存在的问题

1、公开性不够, 国有资产缺乏评估, 通过竞标的方式来交易的比重非常小;

2、广泛性不够, 产权交易和流动受到企业行政利益关系、所有制性质、地理位置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3公正性不够;4、活性不够, 一些非资产交易因素, 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的交易中, 成为固定的附加条件。比如说在兼并中, 要求兼并方全部承担被兼并方的债务和人员等等, 这就影响了产权流动。

最后是统一性不够, 缺乏统一的法规和政策的指导。

(2) 构建阳光交易需要理顺的交易关系。第一个是要解决产权交易和股权交易的关系, 产权交易和股权交易不是一个概念, 但两者都是大的产权流动。

第二个要研究产权交易中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关系。有形市场的交易是中国的创造, 但是产权交易在西方世界的大量发生, 更多是体现为无形交易。西方的交易正是因为这样才成了公开, 自由度很高, 竞争性很强的特点。有形交易则免不了产权交易的范围受到局限。

第三个是产权交易中统一市场和地区部门的关系, 要研究怎样打破地区部门之间的封锁、所有制的封锁来形成统一市场的问题。

第四个是交易中行政行为促进和市场机制推动的关系。

第五个是交易中实物形态的转移与相应负担转移的关系。

第六个是交易中特殊所有者与特殊购买者关系的处理问题。最后是交易中的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关系问题。

三、完善市场体制, 构建阳光交易

阳光交易体系的总体设计模式为“政府调控市场, 市场公开交易, 执法严格监督”。该体系要求达到六大任务目标, 即:产权交易市场化、交易信息扩大化、交易行为规范化、交易进程法制化、交易职能服务化、交易目标效益化。通过“六化”目标, 实现“阳光交易”。

1、政府调控市场。

第一, 运用经济政策进行调控。企业发生产权、股权变动情况的, 均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 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产权交易机构鉴证的产权交易合同,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第二、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 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干预。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要求所有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100%进场;第三、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政府扶持发展的三大市场之一。作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 在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土地批租市场的同时, 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市场体系建设及要素市场给予重点扶持。

2、市场公开交易。

深圳市提出了“六化”工作目标。即产权交易市场化、交易程序法制化、规范化、交易工作服务化、交易信息扩大化、交易结果效益化。

3、执法严格监督。

完善社区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掌握社区党组织建设的现状,探索提高社区党组织领导、服务和推进科学发展能力的途径,更好地推进社区科学发展,一、社区党建工作的成效

近年来,社区适应加快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不断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服务和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推动泰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区党建工作领导协调体系不断完善。区委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建立了由街道及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单位基层党组织参与的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分会,明确了街道党工委在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职能,形成了“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共享”的社区党建工作领导协调体系,加大了社区组织资源整合力度。

(二)社区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明确了社区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和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了由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党员议事会参与、居民代表听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策、社区居委会执行的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和以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为重点的社区民主监督机制,社区自治功能不断增强。理顺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三)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机制初步形成。以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社会管理服务站为依托,协调各种社会资源,构建社会服务网络,从不同群体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不断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机制;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大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占领社区思想文化阵地;以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和社会矛盾调处5级网络建设,社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四)社区党建工作活动载体创新亮点纷呈。把载体建设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以创设新载体、选树新典型、打造新品牌为重点,广泛开展党建活动品牌建设,扎实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先后创新设立了支部加协会、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服务队、特色支部建设、楼院先锋工程、芳邻节、邻里情俱乐部、村居共建、楼门文化等党建工作活动载体,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党建工作的开展。

(五)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创新社区党组织设置形式,推行社区党建网格化管理,加大了在驻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实现了党的工作纵向延伸、横向拓展。以选好配强社区领导班子和提高街道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大了对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以“奉献社区、服务群众”为主题,以社区党员服务站为依托,教育引导社区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另外社区党建工作另外注意一下内容:

一是必须处理好“建党”与“党建”的关系。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建党”就是要建立组织体系,解决党员的归属问题,凡具备条件的地方就要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延伸党的工作触角,实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使党员有归属感; “党建”就是要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问题,社区要通过开展党建工作,增强党在居民中的领导力、凝聚力、影响力和吸引力,使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和改革开放成果惠及于民的最好落实者。通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通过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一个个显性的具体实例,潜移默化地影响群众,春风化雨般地教育群众,在人民群众中牢固树立起党的丰碑。

二是必须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在党组织开展工作过程中,党组织是主导,党员是主体;在党员服务群众过程中,党员是主导,群众是主体。如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调动党员和群众做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党建工作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将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党建的核心,以实现居民利益、服务居民需求为根本,推动科学发展。其中主体是根本,主导是关键,党组织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激发党员群众参与怀柔建设、促进和谐发展的活力。

三是必须处理好领导与保证的关系。党章规定,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要强化党在领导社区发展、领导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同时促进和保障社区建设的科学发展。党建与社建要理顺关系、协调发展,目标同

一、工作同向、考核同步。把社区党建融入社区建设中,融合到搞好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管理的活动之中,渗透到繁荣社区文化、改善人居环境的实践之中,使党建与社区建设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社区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需要破解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进入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四位一体”建设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对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服务和推动科学发展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1.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近年来,随着怀柔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进城市,随着城市发展及集聚效应不断增强,大量流动人口不断涌进,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增加并发展壮大,社区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点、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和党在城市执政的支撑点。社区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关系着社会稳定、关系着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打造泰山经济强区具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2.社区组织结构越来越多元化。随着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不断增多。同时,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也大量涌现。社区内部组织正在由单纯的社区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的二元组织结构向社区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多元组织结构并存转变。社区党组织如何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领导、协调、服务的功能,显得尤为重要。

3.社区利益群体与利益表达方式越来越多样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职业和收入出现多样化的趋势,社会群体开始出现比较明显的收入差距,出现了较富裕的阶层、中间阶层和生活困难群体。不同的群体其利益需求与利益表达截然不同。这对社区党组织发挥社会整合功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做好理顺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4.社区群众的精神物质文化需求层次越来越复杂化。随着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社区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越来越强,对生活质量和社区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精神物质文化需求方面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这就要求社区党组织根据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转变观念,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做好各阶层群众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基层民主发展趋势越来越显性化。随着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关心社区工作,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热情日益高涨。这就要求社区党组织既要不断完善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功能,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又要改革和创新领导方式,增强领导力和执政力,保证社区民主自治在党的领导下,向着正确方向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社区党组织在领导、服务和推动科学发展方面还存着一些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党建工作者综合素质还较低,与社区党建工作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社区党建工作者来源渠道不同,因此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知识结构参差不齐,与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虽然今年社区党组织换届时已有所改善,但还需进一步加强,采取措施从选任、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加以把握,并建立社区工作人才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社区党建工作的协调机制落实不到位,与新时期大党建工作格局不相适应。虽然街道建立了社区党建协调工作委员会,但其协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据调查,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参会率不足20%、派代表替会参与率不足60%,“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缺少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内动力,社区建设工作的“共驻共建共享”机制落实不到位。

三是社区党建工作投入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街道社区工作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对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社区规范化建设、社区工作者管理都制定了明确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但鉴于各种原因,目前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有88%的被调查者认为社区党组织办公场地、活动场所不能满足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需要,软硬件建设没有与规范化社区建设同步进行,投入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落实。

四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落后于体制内党建工作,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相适应。党的工作覆盖面还需扩大,影响力还需加强。

三、创新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党建是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社区党建工作必须以社区建设为基础,同时促进和推动社区建设工作,使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工作步入成熟、稳定、良性的运行轨道,保证城市社会运行秩序,提高党对社会的领导力和组织力,这正是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所在。遵循纲要,我们认为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提升领导、服务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必须实现“三个转变”,即领导方式从封闭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向指导、协调、服务的方式转变;组织方式从过去的以条为主、条块分割,向条块结合的网络化方向转变;活动方式从过去比较多的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自身力量,向更多地调动和依靠社区各类资源的方向转变。为此,应从体制、机制建设入手,着重在以下七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健全领导机制,进一步构建统筹协调的社区大党建工作格局。构建大党建格局,成立社会领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将社区党建工作纳入规范化建设体系。社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要在工作上相协调、部署上相呼应、管理上相衔接、活动方式上相渗透、工作成效上相促进,确保社区党建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考评体系,作为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社会工委落实、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完善共驻共建共享机制,形成全员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合力。创新社区党委和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机构设置形式,提高其权威性和执行力。与此同时,建立健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考核考评体系,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群众评议与自我评价相统一的原则,由街道党工委、所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群众对驻地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该单位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从而实现对驻地单位党组织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增强共建机制的驱动力。针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对驻社区党员实行“双重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党员所在单位和所在社区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制度,把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情况作为本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职党员提升职务,要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并在社区进行公示。

(三)健全完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保障社区党建工作正常运行。要选好配强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突破身份、行业、地域界限,采取公开招录、选聘的方式,吸引更多的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强的社会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加入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全面推行社区党总支部和社区居委员会干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继续坚持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和社区主任“一肩挑”。

(四)完善社区统筹协调管理体制,巩固社区党组织的执政基础。一是还好位,做到位随职变。将社区承担的流动人口管理、社区法律援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从社区工作中分离出来,统一纳入社区服务站,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办公设施都由区政府安排到位,切实减轻社区的工作负荷和经费负担。社区为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实行有偿化,由政府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的多少和工作量的大小,给予社区相应的补偿,保障社区经济利益,确保社区经费基本实现独立。

(五)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优化社区工作环境。一是加大社区阵地建设投入。二是加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投入。严格执行社区干部新工资标准,按市要求做好社区干部工资补发工作。三是开拓资金来源渠道。研究制定建立社区多元化投入机制的措施和办法,实行优惠政策,让利于民,鼓励市内外区内外、各所有制领域、各行业的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社区基础建设,通过社会募集、个人捐资等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财源通畅不竭。

(六)建立有效引导激励机制,扩大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覆盖面。一是进一步加大力度,着力扩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全部实现党组织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新成立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规模以下非公企业以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扩大“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面,提高组建率。二是进一步创新方式,着力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成效。按照“灵活、务实、多样”的原则开展党的活动,结合“两新”组织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主题实践活动,将党组织战斗力转化为“两新”组织发展的动力。三是进一步探索“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年终考评制度,实行“星”级评定和挂牌制度,定期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两新”组织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充分调动“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党的活动、接受党的教育和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建立宣传引导机制,营造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建设的舆论环境。社区党建工作要注重营造舆论氛围,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社会建设的外部环境,要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和有形载体,宣传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介绍社区建设的新思路、新经验及其产生的社会效益。通过广泛性、经常性的宣传,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使“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深深植根于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的心中,营造人人了解社区建设,人人支持社区建设的社会氛围。

拓宽渠道 公开选聘 在创新中探索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激励机制

针对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的现状,大力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积极探索公开选聘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岗位考评机制,努力提升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的整体素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立足实情,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的关键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形势下的社区职能与任务较以往的居委会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区党建工作日趋多样化,作为社区“领头雁”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既要应付长期性的中心工作和日常性事务,又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一系列的临时性任务,这就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业务素质、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对全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现状进行深入调研时,我们发现,尽管社区整合已有一段时间,但还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社区党组织书记作用的发挥不够明显。

一是年龄老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新形势需要新思维、新思路。部分社区党组织书记精力不足,思维方式、工作方法陈旧,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是文化偏低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区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较低。虽然有的通过学习培训,理论水平有所提高,有的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整体素质不高、视野不宽、思路不畅,协调、管理和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水平有限,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是待遇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社区工作条件艰苦,具体事务繁重,工作量大,工资待遇不高,每月600元左右的微薄收入难以满足年轻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客观要求,一些素质相对较高、工作能力相对较强的人才相继跳糟,待遇低直接影响了社区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干部队伍的稳定性。

二、落实待遇,注重实绩,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为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结构,稳定队伍,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区委在加强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培训的同时,积极寻找有效途径,把工作重心放在如何进一步激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内动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保障机制上。

注重实绩,确保选聘公正。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聘结果能够客观反映出应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区委在制定选聘工作方案时,针对每批次选聘对象情况的变化,结合实际,注重工作实绩,使选聘结果达到预期目的。

三、乘势而上,激发活力,提升党建整体水平。

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得到巩固。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项工作和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工作开展后,区委在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的同时,有意识地让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给予充分的权利,在人员、场所、经费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为其充分展示综合能力提供有效的平台。在区委的重视和扶持下,应聘上岗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领导核心地位得到了巩固和强化。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 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社区矛盾较多的工作要具体帮助,每届党组织领导班子都要确定党组织委员联系党员和群众的分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支部委员要深入基层,按照支部分工联系点的安排,按照“五必访”制度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基层群众和党员中去,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党员和群众提出的问题,抓好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党员和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每一位支部委员定期在支委会上汇报联系党员的情况,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四、支部要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要建立一个社区党员联系网络。社区党组织要掌握辖区内在职党员、居民党员和流动党员的分布和特长情况,摸查清楚,分门别类。在此基础上,在辖区内物色一批有能力、有热情、有党建工作经验的社区党员,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形成社区党员联系网络。社区党组织通过社区党员联系网络,及时了解社区内发生的重大事情和居民的思想动态。

五、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群众工作,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帮助群众提高觉悟,坚定地走党所指引的道路;有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中办国办: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推广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全面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带动和促进社区居民民主健康发展。

坚持和发展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由居民推选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论我国职业体育体制的完善 第6篇

在美国,体育产业居国民生产总值的第三位,而职业体育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1994年,第一届全国职业足球甲级联赛开赛,标志着我国职业体育的诞生。随后,篮球、排球、乒乓球等也都相继进行了职业化的改革。经过了十来年的时间,我国职业体育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旨在借鉴国外的职业体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先进经验,找出我国职业体育存在的问题,并且寻求我国职业体育健康发展的对策与措施,从而促进我国职业体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 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调查访问法、对比分析法、逻辑推理法等。

3 研究结果

3.1 国外职业体育体制

3.1.1 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西方职业体育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并且职业体育已经形成规模,体育市场规范、有序,因此,这些国家的政府并没有指定专门的机构来管理体育产业,而是由政府的宏观经济部门来统一管理和调控。也就是说,职业体育在这些国家被视为一般产业,政府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影响经济总量和经济运行整体状态的宏观经济政策,来间接管理和调控体育产业的发展。具体事务由单项协会进行管理。政府除对有关体育协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外,基本不干预职业体育的经营管理事务,充分保证职业体育的自治地位,各职业体育自主经营、自行管理。[1]

3.1.2 产权明晰,联盟式经营

欧美职业联赛的产权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是清晰的,属于各职业俱乐部,职业联赛产权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和真正的法律保护。在国外,很多职业体育联赛采用“联盟体制”。所谓联盟体制是指“职业队的业主们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把经营权委托给一些专家,让他们代表自己的利益来对联盟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制度”。[2]在联盟体制下,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职业联盟之间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联赛产权主体是作为委托人的各个职业体育俱乐部,而职业联盟只是在俱乐部的委托下帮助他们代理运营联赛,拥有整个联赛的经营权和一定程度的控制权。职业体育俱乐部联盟形成的根本动机是在整体上使其成员俱乐部在经济上受益。

3.1.3 法制完备

欧美的职业体育非常发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有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规范体育市场,使职业体育有章可循。政府颁布的社会立法、经济立法均适用于职业体育,如《反垄断法》、《劳工法》、《税法》和《版权法》。[3]而且各国政府还针对职业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职业体育运动一些其它行业所不具备的特殊的政策支持,这也是职业体育迅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如美国的《体育反托拉斯转播法案》、反垄断豁免、非法定劳动豁免。

3.2 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单项协会变质,政府干预过大

我国当前的竞技体育管理组织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实行高度集中的政府管理体制,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体育总局和各项目管理中心。在职业化改革之前,我国比赛皆由竞技体育司和项目协会管理。举办职业联赛之后,联赛的组织和管理者仍为各单项协会。而各单项协会作与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准行政单位,负责所辖项目的行政管理。因此,单项协会实际上被赋予行政管理职权,扮演着“二政府”的角色,采取行政管理的手段。单项协会既制定政策法规,又从事具体经营活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自然会影响职业联赛的正常运营。而且,其领导和主要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任命,并非由各会员俱乐部的利益代表组成。在运营过程中,协会未必能像职业联盟那样完全站在俱乐部和联盟整体的利益上进行经营管理,因此势必影响俱乐部的积极性和职业联赛的市场绩效。[4]

3.2.2 联赛产权不清,经营模式落后

中国的职业体育已经进行了十来年,但有一个基本问题一直以来被人们所忽略,那就是职业联赛的产权问题。直到2004年首届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俱乐部的部分投资人联名上书中国足协,要求拥有联赛的产权,职业联赛的产权问题才第一次被放到了桌面上来。

在国外,职业联赛的产权很明确,为各俱乐部共同所有。而在我国,联赛产权却很不明晰。职业化改革之后,按照“路径依赖”的规律,各单项协会以中国职业体育联赛的发起者的身份,依靠其行政权力和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沿革下来的权威,控制着我国职业联赛的经营与管理。[5]形象地说,联赛的“身子”已经变了,已经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俱乐部了,但是“脑袋”还没有变,还是在民政注册的社团-各项目协会(与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实质上是体育行政部门),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产权制度的意识,还没有理清协会和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以至于分歧日益尖锐。

3.2.3 法制不健全

我国职业体育从1994年开展以来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法制化建设还比较滞后。由于职业体育俱乐部以及职业体育联赛的性质还没有得到法定的界定,一些宏观的经济立法有时还不能适用到职业体育中来,从而造成了职业体育运行的无序。如对打假球,吹黑哨等等现象的惩治力度,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还远远不够。同时,虽然我国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但其中并没有专门针对职业体育的条款;更没有专门针对职业体育的法律法规出台。[6]这也使得职业体育的发展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各单项协会制定的一些条款甚至涉嫌违背法律,如足球职业联赛中运动员转会的摘牌制度就涉嫌违反《劳动法》,这也严重地阻碍了职业体育的健康发展。

4 研究结论及建议

4.1 单项协会实体化,政府宏观管理

我国职业体育的环境相对复杂,既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又有专门的体育行政部门——国家体育总局,还有体育社团组织——国家奥委会、全国体育总会和各单项协会,这势必要求建立科学的组织制度和的完整的管理制度。

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遵循“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发挥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机能,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微观职能,尽快让位于各单项协会。撤销项目管理中心的建制,大力推进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的实体化进程,原隶属于各项目管理中心名义上的项目协会,改制为非营利性社团法人,成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和国际上该单项协会的国家会员。单项协会实体化后,协会无需再直接操控职业联赛的运营,主要职能转变成为规范职业联盟的经营方式,依法经营,注重社会效益,按章上缴经营提成。发展业余运动,提高本项目的基础水平,为奥运战略夯实技术和人才基础。[7]

4.2 明晰联赛产权,建立职业联盟

职业体育向社会提供主要产品是“竞赛”,而“竞赛”产品是由俱乐部生产和提供的(俱乐部是通过雇佣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以及购买其他生产要素来组织生产的)。由此可见,俱乐部才应该是“职业联赛”产品的所有者和产权主体。但是我国的职业联赛是从过去的专业联赛转变而来,各单项协会在过去的专业联赛期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职业联赛继承了专业联赛时期形成的社会影响和品牌效应,这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因此,职业联赛的产权应归各职业俱乐部和单项协会共同所有。具体产权的分配,应进行资产评估之后再确定。建立了公司制度的职业联盟之后,各产权主体的产权就可以以股权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职业联赛的产权不依附于政权等其他权力,作为产权主体的各职业体育俱乐部也是独立的法人。

4.3 完善职业体育的法制建设

我国的职业体育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暴露出了法制不健全的问题,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职业体育立法应层次分明,位阶有序。我国职业体育立法的最高层是宪法,第二层是《体育法》与其它经济基本法,第三层是行政法规,第四层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立法应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漏洞、空缺,做到门类齐全。各类行业法规应与现行法律相配套,协调一致,不能互相矛盾,各行其是,同时也要做好相关法律的解释工作。司法解释同立法一样重要,可以通过解释程序,明确条文在调整职业体育经济行为中的作用。

第二,职业体育经济行为主体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赋予的权限下开展经济活动;对违法犯罪、违规行为的调查证实,应由司法机关直接介入,全面引入司法程序,行政部门的权限应有一定限制,尤其注意不能以政代法,以令代法。坚持法律第一原则,保障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第三,要加强体育执法与监督的力度,加大打击违法犯罪、违规行为的力度,从当事者根本利益出发,实施处罚,制止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劣行为,体现执法必严原则。

摘要: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调查访问法对国外的和我国的职业体育的管理与经营进行了研究,总结了国外职业体育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找出了我国职业体育存在的问题。借鉴了西方职业体育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为我国职业体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自己的建议与意见。

关键词:我国,职业体育体制,完善

参考文献

[1]韩开成,王健.我国职业联赛产权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之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5,(1).

[2]鲍明晓.体育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

[3]周爱光,杨昧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国体育政策[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0,(2).

[4]陈云开:中国竞赛表演业的管理体制及经营方式的特点[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6).

[5]许永刚,孙民治.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

[6]张西平等.论我国职业体育的法制化建设[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1,(4).

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第7篇

一、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是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制度安排。健全财政体制, 既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体制保障, 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健全财政体制的主要目标是:围绕科学发展主题, 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优化收入划分和财力配置。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实现上述目标, 需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 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 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 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 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因地制宜深化乡财县管改革。四是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全面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进一步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

公共财政具有稳定经济、配置资源、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等职能作用, 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 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不断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

今后一个时期, 要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 按照地区人口等因素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是实施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税政策, 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格局。三是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 完善预算公开制度, 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

三、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税收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 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完善税收体系, 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体现正确的利益导向, 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国有资产保护体制机制探析 第8篇

国有资产对我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国有资产总量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 以平均每年双位数的速度递增, 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国有资产快速增长的同时, 国有资产流失也呈快速递增之势越来越引起民众的关注。据报道, 我国国有企业的呆死坏账及银行不良资产损失每年在12, 000亿元以上, 每年公款吃喝达1000亿元以上, 每年的偷漏税在1100亿元以上……, 有资料记载, 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损失非常严重, 国有大、中型企业所有者权益损失占净资产比重达15.2%和59.4%。从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看, 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全方位、多渠道的, 无时不在, 无处不在。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社会主义经济转型、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时期, 在这个过程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因素, 个别企业领导干部违法或法律意识淡薄, 与社会个人或私企勾结、串通, 随意提供担保、借款、投资等行为, 损害国有资产;三是腐败干部借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机会, 恶意侵吞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保护体制机制设想

(一) 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制度

一是明确出资者代表。代表国资委的出资者代表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但委托个人要有利于出资者代表到位。法人只具有拟制的人格权, 其本身不能直接从事具体行为, 这样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时无法体现出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利于出资者到位。由个人作为代表, 用来约束监督出资者代表的法律法规就能够得到落实, 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 有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依照市场规律选择出资者代表。要严格任职资格, 明确代表人身份。代表人是从市场中择优选择的经营管理者, 而不是党政机关公务员。只有明确这一点, 才能做到政企分开。要建立公开选拔制度。有利于通过公开公平竞争, 将社会上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国资管理岗位上来, 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三是建立激励约束出资人代表制度。激励方面, 要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只有采取有效的激励, 才能真正调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约束方面, 要建立派出机构, 就是国资委成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在代理关系中, 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 才能使相关主体尽职行使自身职权。出资人代表是由国资委委派的, 出现问题, 委托人国资委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 改革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目前实行三级授权管理体制, 这一体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但在运行过程中, 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应当继续对其进行改革。

一是明确国资管理各层次代理机构职能。明确国资委职能, 主要职能是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加快国资委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能分离。国资经营公司是独立法人, 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 是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设立的, 主要的职能是使其管理的国有资产增值。明确国有企业职责, 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实现股东权益, 不是承担各种社会宏观经济责任。

二是建立各层次国资代理关系相互制衡制度。在人民和国资委的代理关系中, 依靠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的监督权, 国有资产经营重大方针决策要提交人大通过, 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在国资委和国资经营公司代理关系中, 经营公司是独立法人, 国资委对他可以采取选聘总经理或者重新选择其他公司的方法进行制衡。

三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国有企业的代理关系中。经营公司对企业控股, 他可以根据企业领导的业绩, 对企业领导进行任免, 将国有资产的各项经营指标与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相挂钩, 以此来监督制衡国有企业。

(三) 完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推进政企分开

一是推进政企彻底分开。改变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现象, 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 形成多个股东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局面, 在保证国有资产回报率的前提下, 国有股份不需要必须控制企业, 国资委可以更多的选择进行股权交易, 通过股权交易来提升公司治理,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实施公开、透明的阳光交易。企业处置资产、产权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要经国资委核准方可进入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 做到公开、透明的阳光交易。企业管理层如果要收购资产必须与所有购买者处于同一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 而不能与国资委单独谈判, 已经发现暗箱操作,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是实行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准入制。这样能够有效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转让存在资产低评的问题。由国资委考核, 对具有正规资格、业绩良好、实力优良的评估机构颁发评估资格证, 真正实施准入制, 并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 一旦发现违规, 立即吊销资格证书。

四是盘活闲置资产。建立闲置资产统计制度, 制定完备的闲置资产台账, 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及时更新、有效掌控。充分利用产权交易网络, 及时发布闲置资产信息, 做到及时清理闲置资产。完善闲置资产盘活奖励办法, 对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创造经济效益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必要的奖励, 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一是搭建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基本框架。我国构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应该包括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形成的法律制度体系;第二个层面, 各级人大、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形成的监督体系;第三个层面, 国务院国资监管部门、省级国资监管部门、市县国资监管部门形成的监管体系;第四个层面, 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经营机构、企业形成的运营体系。这四个层面支撑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运行。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损害国有资产就是损害公众纳税人的权益, 加强信息披露和民主监督, 可以起到约束国资管理人员的行为, 促进国有资产合法运营。这一制度的构建主要有: (1) 及时透明公开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国有资产的运营以及保值增值情况, 国资委不但要向人大报告, 还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公开信息, 接受司法机关、社会和人民的监督。应该重视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对国有资产流失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报道, 有助于保护国有资产。 (2) 公开国资产权交易、保值增值情况。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所要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产权交易情况及保值增值比例, 还应公开国有资产重大决策、运营责任人及运营情况。

三是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人民将国有资产委托给政府, 政府再委托给国资委, 国资委作为受托人要受到监督, 监督主要内容有: (1) 监管主体和内容。主体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管内容是, 各级国资委“管资产、管人、管事”的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2) 监管方式。对现行监管体系进行改进, 在人大设立国资监察委员会, 行使监督职能, 改变国资委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这一双重角色, 将国资委管理和监督职能分离, 国资监察机关可以约束国资委行为, 使国资委专心履行职责。建立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机制。自律是自发的, 存在个体差异, 更多的表现为一种道德规范。他律由外部起作用, 通过他人监督。国资委要强化自律, 主动接受监管, 对重大决策实行集体评议, 对出现的失误和漏洞, 建立有效的纠错和应急办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是他律, 没有他律, 自律就很难起作用, 因此, 国有资产监管者要自觉接受公众和法律的监督、约束。

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国资委、国有企业和评估机构的审计监督, 以绩效为出发点, 围绕经济责任, 采取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方式。审计部门除向人大报告外, 还要向公众公布审计结果。内容主要是:国资委管资产、管人和管事是否依法进行;对国有企业采取的直接审计及审计调查的形式, 主要内容是:企业收支、利润、投资、股权、物资采购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对中介机构审计是否存在虚假和违规行为。审计部门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对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审计上。

《商业经济》投稿须知

摘要的要求:

凡学术性论文, 均应有简短的内容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不应出现图表、公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缩略语。摘要不是文章的评论, 也不是文章的注释介绍, 不进行自我评价, 不要冠以“本文”字样。摘要是对文章内容的准确概括、简短陈述, 字数可根据需要控制在100-300字之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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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鲁静.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研究[EB/OL].中国知网

[3]屈茂辉.肖海军.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J].政法论坛, 2002 (6)

[4]谭英.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思考[J].企业经济, 2007 (2)

完善财税体制改革的措施探讨 第9篇

一、财税改革的意义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予以调控国民经济生活,财政税收按部就班能够满足社会的发展和需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财政税收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企业重组、个税调节等需要财政税收不断提升,解决新经济形势下的各项问题。因此,进行财政税收改革,有利于推进经济越来越好的发展,平衡各方利益,减少贫富差距使得国家和人民越来越富裕。随着财政税收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财政税收体制不断完善和职能提升。根据我国国情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亟需完善各项财政税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级政府的收入,在重大基础项目、民生项目、公益项目的财政支出上,不显得囊中羞涩。根据党和国家要求,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同时监督和管理全国财政税务发展方向,使得国家经济良好发展,只有经济发展好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整个国家社会才能健康稳步的向前进步。

二、国内财政税收现状

1. 税制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主要的税收结构是以流转税作为主要对象,其中在增值税占据的比重很大,但和所得税相比又很小了。一般情况下,流转税都是发生在一些以生产为主的企业以及以贸易为主的企业上,主要发生在其生产以及流通环节。因此,政府把过多的关注点转移到了这些环节上面。所以说,这两个环节也构成了财政税收是大部分资金来源。国家政府以及官员也往往把过多的精力以及资源都放着这两个对象上面,导致忽视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极其不平衡。而且在企业所得税以及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随着个人所得税征收点的不断提升,这种做法也无法真正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依然无法体现出公平正义。

2. 财政税收体制不健全

解放初期,因为历史原因,我国的财政税收照搬苏联的很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税收制度和管理办法,以此为版,逐渐调整和改革,使得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体系存在部分缺陷,甚至漏掉许多合理的税收项目。而随着现阶段,借鉴西方经济学里面的一些案例经验,不断加以补充现有不健全的财税规章制度,做到有理、有力、有效的财税效果。这样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可以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得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3. 财政税收克扣、乱收费情况严重

1994年以来,税务局正式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效的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得地方经济取得了重大成果,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但是财政税务的队伍中不乏存在假公济私,巧立名目,破坏税费改革的实施。我国是农业大国,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有些基层税务人员和当地政府串通,又将新的税收项目安在农民身上,借国家名义收取费用,使得乱收税屡禁不止。在我国县级以下机关部门,乱收费的情形频发发生,尽管上级政府多次强调予以制止,但是很难达到实质性的结果。当遇到自然灾害时,国家予以的财政补贴很难足额按时到达普通老百姓手中,地方官本主义死灰复燃,严重影响国家的形象。国家应该加强管理,予以队伍中少部分的害群之马予以严惩和清除,从根本上治理财政税收克扣、乱收费情况。

三、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1. 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制度

在财务会计税收工作中,若要切实地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必须不断建立与健全与我国社会体制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这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必须逐步提高直接税在国家税收入中的比例,合理调节直接税间接税的比例.不断改变传统、低效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在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定期调整宏观的税负水平,取消不相称的体制收入,确保政府规范性收入,扩大预算管理范围。此外,还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适当降低工薪收入的税收负担,实行综合申报与分项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推进税收减免制度相关改革。

2. 建立完善的税负结构

首先应该减轻纳税人的缴税负担,并且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税负制度。取消不必要的收费,全面提升税负水平。其次,应该全面提升税收在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当中所占的比例。再次,还应该加快对增值税方面的转型,并且开征多项不同类别的物业税,设计出合理的缴税税种。

3. 加强国税与地税的协调发展

对税务机关而言,理顺国税和地税的职责关系,健全两者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本身就是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在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除了极少数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分别设置了国税与地税这两套税收征管机构。各地的国税与地税机关也应充分开展信息交流,当对政策有不同理解或出现争议时,双方要共同探讨,合力解决问题,实现国税与地税的良好协调。

4. 建立科学的财政支付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财政工作需要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支付经验,提高我国财政的支付水平。同时,还要求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科学合理搭配、资金来源可靠稳定科学支付体系,适当提高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必须实现公开、透明、廉政、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充分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

四、结束语

总之,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关乎着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要立足国情,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需要针对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制度,建立完善的税负结构和加强国税与地税的协调发展等等,希望进一步推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燕凌,吴松江,胡扬名.我国近年来反腐败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

[2]孔善广.分税制后地方政府财事权非对称性及约束激励机制变化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1).

[3]胡忠毅.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1(19).

完善的体制是市场信心的保证 第10篇

不得不指出,标准普尔只是一个指数标准,而这个标准在历史上的表现也并不总是值得信任的。例如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前,标普的表现就乏善可陈。所以,评级是不是唯一一个评价标准,这值得我们打个大问号。尽管从当前的市场反应而言,美国主权信用评级的下调影响较大,但这可能是一种短期的反应。正如一个人听到坏消息的第一反应肯定会很大,这类似于目前全球股市的直接表现,但过后,听到坏消息的人会回头去理性地分析,并进行补救,正因如此,恐慌并不会是市场的常态。所以,从长期来看,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美国经济的具体运行情况,而不是短期降级的评价。

在中美经济领域内,要抛弃一种冷战思维。经济上的合作往往能给各方带来更大的收益,这也是全球化带来的益处。但困扰部分决策者的冷战思维的确存在,他们往往只看到美国的境遇变差,或是只考虑到,在维持中国经济境况不变的情况下,中国会拉近与美国的差距。却没有意识到,美国的境况变差,对于中国而言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差距可能会越来越大,对于中国经济的长远未来而言,会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因为,美国经济情况的恶化,会使得美国国内的就业遭受影响,更进一步导致美国的消费购买力下降,如此一来,其长远的影响是,最终导致中国出口下降的恶劣后果,然后损害中国经济的长远增长,进一步使得“中美国”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这种冷战思维对经济领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危害,部分决策者如果不能跳出这种桎梏,容易引出多种形式的阴谋论。

因此,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美国的国债问题呢?或者说,中国是否要抛售美国国债,还是要继续持有美国国债以支持美国?

正如前面说过的,如果中国在市场上抛售美国国债,将会进一步降低美国国债的价格,这也会使得中国持有的剩余美国国债的价值缩水。同时,相对于美国国债而言,欧洲的选择也并不是很多,甚至欧元区的经济状况可能更为恶劣。意大利和西班牙在未来一年多时间内要筹集资金以解决市场的困境,可能会进一步拖累欧洲的整体经济。如此一来,在中国内部市场严重分割的情况下,欧美本来是中国向外投资的重要选项,但如果比较两个情况都差的市场,相对较优的就可能成为中国的选项。而继续支持和持有美国国债,真的会造成特别大的问题吗?恐怕也未必见得。因为中国可以在这个时候以低价买入,对美国经济同样是一个重要的支持,这不仅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复苏,同样也有助于全球市场的信心提振,对于中国而言,可能在未来收获巨大的回报。这其实还是一个短期的视角。

更长远地看,中国继续持有美国国债,真的能帮助美国吗?或者说中国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改善目前的困境,与此同时,美国又该怎么做?

事实上,此前,中国的经济学家就指出,中国汇率体系朝市场化方向改革,将会有助于中美两国在经济上的平衡。但有一点可能被忽视的是,由于受选民的影响,美国对本国企业的保护,也导致美国市场并没有全面地对中国开放。在国际经济领域,开放对双方带来的好处早就被历史实践证明,因此,中国在进一步改革汇率制度的时期,美国也的确应该放开中国资本进入美国市场的诸多限制,允许中国以美债来购买美国的企业。这种互相的开放,不仅利在双方,同时还对整体市场有溢出效应。

美国真的走向没落了吗?尽管对这个问题的预判还是很困难,但重要的是看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能激励企业家创新,以及这种创新是否带来人们生活方式的根本改变。正如熊彼特所说的那样,资本主义是一个不断创造性毁灭的过程,如果企业家的此类创新能源源不断地被激发出来,下一波增长点可能会很快到来。

就目前而言,市场的短期恐慌效应会被放大,但如果支持企业家创新的体系存在,那么市场的理性成分会继续对这一体系进行支持。而对于中国而言,真正的困难实际上在于本国内部的体制是否支持企业家的持续创新。不管是对政治体制,还是具体的金融体系,都是如此。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路径选择 第11篇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我国已形成了较完备的行政监督体制, 内部行政监督与外部行政监督相结合, 提高了我国行政监督的效益, 在发展社会经济和维护国家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改进。

1. 行政监督体系不完善

目前, 我国已形成了系统的行政监督体系, 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理顺行政机关内外各监督主体的关系, 各监督主体间的权限、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 各监督主体间缺乏沟通、联系, 各自为政的现象突出, 致使行政监督工作存在“空白”与“重复”现象。面对一些界限不清的疑难案件, 可能会出现各监督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 弱化了行政监督体制的效力。

2. 行政监督立法滞后

为避免监督的随意性与盲目性, 行政监督体制需要相应的法律作基础。所以, 健全的行政监督法律体系是发挥行政监督职能的基础, 它不仅能赋予行政监督者权力, 保障行政监督者的合法权益, 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而且能规范和制约监督行为, 确保监督工作正常进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 我国行政监督立法滞后, 主要表现在:首先未形成完善的行政监督体制, 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其次未效保护监督主体的监督权。近年来, 新闻记者采访难的问题越来越凸显, 有的遭到了打击报复、有的受到了行政权力的干扰等, 这说明监督主体的监督权有待法律的保护。

3. 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监督

行政监督应该贯穿于政府机关人员行政行为的全过程, 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方式, 只有这三种方式有机结合, 才能有效提高监督效果。但一直以来我国行政监督方式较为单一, 偏重于事后监督, 这是一种“马后炮”式的监督方式, 如果发生问题, 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损失, 此种情况下进行惩处, 使行政监督工作陷入被动的局面, 这种监督算不上真正的监督。其实, 行政权力滥用会发生在行政行为的全过程, 应以“防患于未然”为主, 加强问题发生前的预防与控制, 建立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

4. 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内在要求, 其目的是保护行政监督活动的有效性。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中, 监督主体大都处在附属地位, 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所以监督没有力度。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主要是以自我监督为主, 设立的监督部门大都在党政机关的内部。也即是说, 从领导体制上来说, 行政监督机构会受到上级领导和同级党政机关的双重领导, 在此情况下, 监督主体很难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从人事任命来看, 监督机构的负责人大都由同级行政机关的成员兼任, 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路径

1. 加强行政监督立法

行政监督立法是行政监督的基础, 只有建立健全的行政监督法律法规, 才能使行政监督有法可依, 减少监督的盲目性, 这也是行政监督走向法制化的基本要求。目前, 我国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要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 首要的工作是加强行政监督立法, 制定专门的行政监督制度, 使行政监督体制既有切合可行的内容, 又有具体的实施程序。特别是对于新出现的问题, 要及时修订、完善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使其更有效、更可行。只有加强行政立法建设, 才能为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保障。

2. 建立行政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 我国行政监督方式多样, 但存在的监督空白也很多, 致使行政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出现这样的问题除了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缺陷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外,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监督责任不清。因此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体制的作用, 就要落实行政监督机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行政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行政监督追究制度属于新政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 能提高行政监督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能力。

3. 加强行政内部与外部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各级行政机关都设立了内部监督部门如监察、审计部门等, 主要进行内部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具有独立开展监督的权力, 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机关及个人, 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要密切配合, 形成监督合力。同时, 为了提高行政监督机关的透明性、公正性, 要强化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即外部监督, 首先要强化群众监督, 提高群众监督的意识。并强化群众监督的法律保障, 使其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其次要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某些腐败行为进行揭露, 对惩治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舆论监督在监督体制中还处在弱势, 需要加强新闻立法, 完善舆论监督机制, 保障新闻媒体工作者的监督权不受其他权力的侵犯,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4. 建立行政监督协调机制

加强行政监督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 隶属于各系统的监督主体要相互配合, 形成监督合力, 从而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的职能, 提高监督效果。尉健行同志说过查办复杂的案件, 要加强与经济管理、监督部门的联系, 重点查处经济领域。为了更好地促进各监督部门的整合, 各监督主体间要建立监督协调委员会, 统一指导和协调监督主体。这里的协调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协调各监督主体的目标, 二是协调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过程, 从而形成有机的整体, 推动行政监督系统的有序运行, 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

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 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趋向完善, 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完善。本文主要从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入手, 分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路径。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完善,现状,问题,路径

参考文献

[1]、梁仲明, 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理论思考和路径分析, 西北大学学报, 200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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