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和发展趋势

2024-08-05

地位和发展趋势(精选7篇)

地位和发展趋势 第1篇

关键词:平面设计,地位,发展趋势,创新

在当今的社会中, 有种观点认为平面设计已经没有什么发展空间了。随着动漫产业的快速崛起, 很多人开始把注意的焦点投向了动画设计方向, 认为这种声画结合的产物才可以满足受众的感官刺激要求, 比平面设计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其实,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周围, 就可以切实感受到生活当中平面设计艺术无处不在。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 从报纸到杂志、从电视到网络、从品牌到包装、从广告到形象设计, 平面设计的功能和作用一直在放大。

如果将平面设计与动画设计比较, 我们也可以看到平面设计的优势所在:

首先, 平面设计的成本要比动画设计低廉得多。对于动画制作来说, 1秒钟的动画大概要分为27帧, 其制作成本有可能要上千元。而且大型的动画片制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有的甚至要制作几年甚至十几年, 所以必须要有雄厚实力的动画制作公司才能完成。而平面设计作品的制作成本就没有这么昂贵, 制作周期也没有那么长, 有的非常优秀的平面设计作品可能出自个人或小的平面设计公司。

其次, 动画作品的受众在欣赏动画时, 要按照导演的视角来进行观看, 通过动画播放来了解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和内涵, 鲜有时间去发挥自己的想象。而平面作品, 受众的观察角度和欣赏方式不受任何限定, 欣常的时间也没有局限。不同的人因为受教育程度、人生经历或心情的不同都可以从同一幅平面作品中感受到不同的意境, 产生不同的联想, 进而起到不同的宣传效应。平面设计的作品往往只停留在一个瞬间, 留给欣赏者无穷的暇想空间, 这也是平面设计的魅力所在。

当然, 平面设计艺术也面临着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的社会现实。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要使平面设计艺术更加健康、有序、全面的发展, 就必须思考这个行业的生存环境和如何抓住机遇在经济大潮中增强自身的发展实力。要提高平面设计的生存力, 说到底, 就是要提高平面设计的创新性。

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人类社会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来实现的。我经常对学生说, 平面设计就好像写作文, “读书破万卷, 下笔如有神”, 其实就是看得多了练得多了, 记住了以后再加入自己的思想和创新, 就是一篇好文章。平面设计也是如此, 我们可以借鉴优秀的作品, 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 就可以成为一幅新的佳作。所以说, 创新是平面设计的根本要求, 是平面设计的灵魂。那么, 如何在平面设计中实现创新呢?大概可以总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创新平面设计思维

很多人在平面设计方面锻炼多年也没有什么进展, 其实就是平面设计的思维没有打开。例如, 我们曾经在学生中组织一次主题为“信心”的平面设计比赛, 大多数的同学通过平时的媒体宣传都接触过这样的作品, 便被头脑中的印象模式限制住了, 都收集类似于世界毁灭、坟川地震的图片来进行设计, 完成的平面作品即使花费不少时间, 也达不到令人耳目一新的效果。比赛的获胜者, 选择的素材是孔雀, 他解释为雄孔雀在求偶的时候会自信地亮出美丽的羽毛, 以此来提示做事情要充满信心。这就是设计思维的创新, 就是要对于长期以来自我潜意识所形成的一种固定思维框架的否定和反叛。逐渐打破以往贯穿于视觉传达设计中运用的法则。

二、创新平面设计语言

我们把表现平面设计主题的图形、文字、色彩等元素称为平面设计的语言。要创新平面设计语言, 其实就是把这些元素相互之间的美学性构成进行创新。纵观人类历史, 人们为了记录自己的思想、活动、成就, 创造了一些不成熟的图画作为手段。但是这些图画的表现形式逐渐不能满足于人类记录万事万物的想法, 因此出现了文字, 进面有了加强文字说明能力的插图等等, 这就是平面设计的开始。

所以, 平面设计其实是从人类开始利用文字记录自己的思想的时候就开始的一个活动, 贯穿了人类文明史的整个过程。人类生存方式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思维、新理念, 使我们不断打破以往在平面设计中常常运用到的法则, 挖掘并创造出最佳的视觉语言, 借以表达平面设计人员的设计理念和艺术主张。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创新平面设计语言的表现法则, 突破一般视觉所习惯的东西, 力求使平面设计作品达到不断创新的效果。当然, 我们也不能一味地追求突破, 而刻意地把自己所要传达的信息弄成让人难以辨认、过于抽象的图形, 如果只求变化而使受众看不懂作品所要表达的意味, 就失去了设计的目的性。

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与发展趋势 第2篇

1、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一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以资本家占有工人剩余劳动为本质的剥削制度。与奴隶制和封建制相比,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有着不同的性质:

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一切经济规律得以展开和发生作用的基础,对剩余劳动的占有采取了等价交换的形式

第二,资本主义生产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劳动力转化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条件,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它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

2、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作用

第一,资本主义首先造成了商品关系的普遍化。这种普遍的商品关系打破了自然经济和封建等级制度对人类社会的发展的严重束缚,促进了协作、分工、生产的集中以及劳动和自然科学的结合,推动了生产资料和劳动过程的社会化,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

第二,对剩余价值的无止境贪欲和残酷竞争的压迫,使资本主义社会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创新的动力,推动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整个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资产阶级在它不到1的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大,还要多

第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摆脱了类似奴隶制和封建制下的那种对统治阶级的人身依附,实现了法律上的平等和自由。法律上的平等和人身自由的获得,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推动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剩余劳动时间的增多。这样,资本在追求剩余价值同时,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阶级对立的消除,从而为消灭自身存在的基础,创造了物质前提

二、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

1、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表现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这个基本矛盾

2、基本矛盾表现。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资本的积累过程中通过平均利润下降、资本和人口的相对过剩以及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表现出来

三、资本积累的两个社会经济后果

1、相对人口过剩

(1)资本主义积累不断地并且同它的能力和规模成比例地生产出相对的,即超过资本增殖的平均需要的,因而是过剩的或追加的工人人口。这种人口过剩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自然的,而是由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相对于资本增殖需要而言的人口过剩

(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人口规律。工人人口本身在生产出资本积累的同时,也以日益扩大的规模生产出使他们成为相对过剩人口的手段,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人口规律

2、平均利润下降趋势

(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同一个剩余价值必然表现为不断下降的利润率。由于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有机构成的变化不仅发生在个别生产部门,而且是在一切生产部门或有决定意义的生产部门发生,因而,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导致平均利润率的下降。平均利润率的下降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基本表现形式

(2)平均利润的下降趋势推动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并不断加剧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矛盾。平均利润的下降趋势并不排斥利润总量的绝对增加。积累的不断增大、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又会进一步造成利润率下降的压力,为了减少这种压力,资本家只得更多积累。这是这样一种机制推动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不断加剧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矛盾

首先,利润率下降的规律表现为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实现之间的矛盾

其次,平均利润下降规律还表现为生产的扩大和价值增殖之间的矛盾

最后,平均利润率的下降过程中还引起人口过剩时的资本过剩

由资本的积累、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以及由此导致的人口过剩、商品过剩和资本过剩,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产物和表现形式,它们集中地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历史性和过渡性

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资本主义的发展

资本主义制度像人类社会所有的制度一样,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向前发展的。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对于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促进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工业革命推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变成了垄断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迫使资本主义进行局部的调整。现代科技革命,又对当代资本主义制度发生了巨大影响。但以上的这些变化,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资本主义固有的各种矛盾仍将继续存在,并还将产生种.种新的矛盾和问题

中国古代文化贸易的发展

我们伟大的祖国幅员辽阔,有着发展水陆交通的优越条件,勤劳智慧的古代中国人不仅写下了陆路交通的悠久历史,而且开创了水路交通的光辉历程,用他们的聪明才智和辛勤的劳动谱写出世界古代交通史上最壮丽的 篇章。

1.古代交通事业发展的历程

先秦时期我国古代交通初规模,陆路修筑许多通行战车的道路,沿途设有驿站,水陆交通不仅利用黄河、长江天然水道,而且相继开凿了胥河、邗沟、鸿沟等人工运河。

2.秦汉时期水陆交通形成全国网络

秦统一中国后,颁布“车同轨”的法令,并建成遍及全国的驰道。挖掘灵渠,把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连接起来,汉朝开辟了汉帝国和罗马帝国的海上航线。西汉时期开通了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

3.隋唐时期,古代交通进入高峰时期

唐都长安成为国内外交通枢纽和中心,构成了以长安为中心的遍及全国的驿路系统。贯通南北的大运河和沟通海上贸易的海上“丝绸之路“使水陆交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4.明清时期,我国古代交通由盛而衰

明代出现造船高峰,郑和七下西洋,把我国古代航海活动推向顶峰。不久以后明清两朝相继实行了海禁,航海事业从此一蹶不振

在古代,我国人民不仅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开拓了辽阔的疆域,而且对外贸易也很发达。古代的对外贸易促进了古代中国与世界经济交流,对人类生产发展和文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1.西汉时,由于西域交通的沟通,中国同西亚和欧洲的通商关系开始发展,中国的丝和丝织品,经“丝绸之路”运至西亚大秦。

2.唐代对外贸易兴盛。唐都长安是亚洲经济文化中心。对外贸易经陆路和海路与亚洲、欧洲各国往来。唐政府在广州设市舶使管理对外贸易。这一时期贸易的重点是亚洲,交往对象主要是朝鲜、日本天竺波斯、大食等。

3.明朝初期,郑和下西洋,到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促进了明朝海上贸易的发展。明朝中后期至清朝实行闭关政策,古代对外贸易开始进入萧条时期。

古代对外贸易的启示:对外开放、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才能促进社会进步,闭关锁国只能造成国家、民族的落后;

加强联系、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是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适应历史发展趋势而行者存,逆历史发展趋势而行者亡;

地位和发展趋势 第3篇

关键词:新形势 广播电视 重要作用 经济效益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广播电视是党的重要喉舌和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正确处理好广播电视事业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是广播电视事业改革成败的关键,是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入世后,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随着有线、无线台的合并,地市台的职能转变完成后,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而集团化正是广电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就需要我们在保持广播电视社会主义性质,遵循党和国家制定的关于文化思想的各项方针的前提条件下,尽量考虑听众、观众精神需求,研究广播电视消费市场的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办好节目。同时,我国的广播电视又是特殊的产业,必须正确处理好其特殊性和一般产业属性的关系,既不能因为它的特殊性而不强调它的产业发展,也不能因为它的产业发展而忽视它的特殊性。

一、政府要为广播电视的发展服好务。

只要有阶级,无论是什么国家,广播电视都带有政治属性,讲求社会效益,强调宣传管理。就连自我标榜最自由化的美国也不例外。例如:2003年3月份的伊拉克战争,美国军方加紧了对新闻媒体的控制,大量提供对己有利的宣传材料,限制对己不利的新闻报道。3月31日,两名美国记者被控违反报道规定而遭到封杀。我国广电业既有一般行业属性,又有意识形态特殊性;既是大众传媒,又是党的宣传思想阵地,事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负有重要社会责任。我们不仅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以宣传工作为中心,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前提,以做好党和政府的喉舌为己任,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其产业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市场就没有听众观众,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任务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 广播影视事业在发展速度,扩张规模上,要做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同步,与世界传媒业相匹敌,必须突破原有的思想认识、思维方法、工作模式、运行机制,确立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特别是要把宣传功能和产业功能进一步开发起来。

加强宣传管理与产业经营并无矛盾,只有加强宣传管理,产业经营才更规范;只有加快产业经营才能发展壮大宣传规模,加强宣传力度。

当社会信息化环境趋于成熟和企业内部组织规模膨胀的时候,最核心的问题是要解决在信息产业化进程中,媒介的资本运营问题。“在中国的社会结构中,行政力量始终是一头独大的,因此,取得外在行政力量对广电改革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表现在取得外部行政力量的理解之后改革本身的阻力得以化解,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行政力量的强大力量整合资源,推进改革的进程。”行政整合还包括完善激励机制,整合人才资源;推动理论创新,整合智力资源;推动技术挖潜,整合设备资源;增强传播实效,整合宣传资源;实施项目制,整合节目资源;强化资本运营,整合社会资源。必须指出,行政整合虽然是中国电视业改革进程中一个阶段内的必然结果,但不是最终方向。

二、 产业经营的目的是在市场中追求利润最大化

“市场由一切具有特定的欲望和需求并且愿意和能够以交换来满足此欲望和需求的潜在顾客组成。”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短期利润与长期战略发生冲突的现象。每当遇到这种冲突时,有眼光的企业家通常以选择后者为上策。

(1)有经营广播电视的思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随着国内外竞争的日趋激烈,广播电视的产业属性已被越来越多的广播电视同仁所认识。如何经营好这份产业,就要求我们有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思维。这就好比一个企业要生存发展,首先要有适销对路的产品,这样才能赢得市场;其次要以质取胜,这样才能站稳市场;其三要有远景规划,适时开发新产品,才能永久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我们要赢得观众、听众,提高收听收视率,就要了解观众需求,生产出广播电视精品。同时,要抓住有利时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要在硬件设施的完善和队伍建设的优化上逐步纳入现代企业管理轨道,为将来的发展储备良好的物质与人才资源。

(2)为广播电视发展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当务之急要与市场相结合,针对市场趋向,开辟相应的消费类节目。例如视频点播、股市行情等,一方面能增加创收,同时也给观众听众提供大量的实用信息和专业知识。其次利用广播电视传媒优势,以扩大广告、提供技术服务、创办实体等方式扩大创收。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利用媒体优势跨业经营已在很多地方成为现实。象湖南广播电视台在自身广播电视节目办的异常活跃、新颖的同时,它的第三产业诸如世界之窗、宾馆等也十分庞大,为弥补事业发展经费不足,解决就业门路等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其三是抓好网络建设和开发,在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同时,适时开办多项服务,如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

媒体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我国在几十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中培养了一大批专业人才,他们在节目的采制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随着产业化的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更需要一批懂业务、会经营、擅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既精通广电业务又深谙传媒经营管理的高级人才。由于传媒经济发展迅速,竞争加剧,业界既需要专业人才,更急需复合型的高级管理人才。

地位和发展趋势 第4篇

主要的和正在出现的经济体系正处于持续压力之下, 这种压力来源于信息和知识结合所带来的创新和转型。对于一个工业化国家而言, 再也不能依靠生产成本来竞争, 创新能力才是保持持续竞争力最关键的因素。所有这些发展对高等教育机构和体系的管理、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提供了新的机遇。这种趋势也影响了对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

由于高等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复杂性, 我们只能对这些变化及其影响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一些基本的变化可以从公开发布的数据库所搜集的资料中得到体现。笔者只是介绍一些美国高等教育的关键性转变, 因为这些变革将会在21世纪的前10年内完成。

一、美国高等教育部门的扩展

(一) 美国高等教育机构

美国拥有非常庞大而繁杂的高等教育机构, 这些机构一起构成了美国高等教育体系。这些机构并不是在国家一级层面, 在某种程度上它仅仅是在州/省这个层面上作为一个系统被正式地组织建立。有些州有一个或几个公立高等教育机构, 它们由州政府或当地立法部门管理。大量的营利或非营利的高等教育机构不属于州立教育体系的一部分。

美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在过去的30年间大量扩张。这个增长的有效评估参数是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和整个高等教育的入学人数。图1提供了1975至2008年间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发展的大致状况[1] (1) 。

在过去30年里, 高等教育机构数量从3000增长到4300左右, 增长了43%。与此同时, 公立教育机构数量也从1400上升到1700左右, 增长了16%。整个高等教育机构的增长大部分源于私立高等教育部门的扩张。

非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的总数从1500左右增加到1600, 增长了6%, 说明高等教育机构总体增长通过始于1976-1977年的私立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增长而实现的。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从30年前一无所有增长到现在占整个美国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39%, 占整个高等教育机构的24%。这类部门形式多样, 并且有许多不算小的学校, 比如凤凰城大学 (Phoenix) 和阿西格罗大学 (Argosy) 。这类学校多数教授专业性课程。

(二) 本科生入学人数

随着人的因素在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的增加, 统计数据显示, 日益增多的知识与技能密集型公共与经济部门对于人力资本尤其敏感。打造高质量劳动力的主要基地在于高等教育机构。作为另一个体现美国高等教育扩张的指标, 美国高等教育的入学人数在过去的30年里也大幅上扬。图2提供了1975至2008年间美国高等教育入学人数发展的大致状况[2]。

整体而言, 美国高等教育的入学人数在1975至2006年间持续增长, 从开始的1120万人最终达到现在的1750万人, 增长了36%。在2006年, 入学人群中34岁以上的人数占了35%, 18至24岁之间的人数占37.3%[3]。

在这一段的初期, 公立学校的学生入学率大约为79%, 私立大学的入学率为21%。这种分布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稍有变化。到了末期, 74.5%的学生进入了公立教育机构, 25.5%的学生选择进入私立学校。非营利性私立高等学校在1975年吸纳了21%的学生。截止到2007年, 这部分学校的入学率呈现下降趋势, 仅为19.8%, 营利性私立学校入学率仅占整个入学率的5%。

由于历史原因, 高等教育的入学人口中以男生为主, 大约从1980年开始, 美国的高等教育出现了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性别平等第一次在高等教育中得以实现, 并且从此之后女性入学率的提升占主导地位。1975年, 整个男性的入学率约为55%, 至2007年下降为43%。其他的高等教育系统也大致呈现这样的发展趋势。

(三) 研究生入学人数

大多数学生在高等教育中完成学业并且获得前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作为他们参加工作的基本资质。研究生教育不仅可以给学生提供更高的资质, 而且更适合于那些想成为专业、创新和研究领域里专家的学生。研究生教育分为两种, 一种是全日制学习, 直接获得学位;另一种是在职研读, 为那些仍然在工作, 但需要获得额外资质的人所设。图3提供了1975至2005年间美国研究生入学人数发展的大致状况[4]。

1975至2005年, 整个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研究生入学率增长了73%, 高于本科生36%的增长率。这也表明, 无论在工作岗位, 还是专门研究领域, 高学历的重要性在增加。尤其是商务管理和健康科学这些学科里, 这种重要性更加明显。然而, 就整个高等教育入学率而言, 研究生所占的份额不大且增加不多, 在1975年研究生入学率为11.2%, 2005年略微浮增到12.5%。

由于总入学率的提高和一些原因的影响, 更多的女性学生加入到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行列中。性别公平在1979-1980年得以实现, 女研究生入学率在1985年后超过了男性研究生入学率。

一个显著的转变体现在全日制研究生入学率上。在职研究生是那些在工作的同时提高自身专业技能的人。1975年, 在职研究生入学率占优势, 到了2005年, 全日制研究生的入学人数基本上与在职研究生相当。目前, 全日制研究生通过获得更多技能以改善他们就业的机会要优于毕业后直接就业的研究生。值得关注的是从1995年开始, 女性全日制研究生的入学人数开始超过男性学生, 同时女性在职研究生入学人数在整个30年内都优于男性学生。

二、美国高等教育拨款的变化

(一) 国家拨款

政府或私人的投入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财政资助保障了高等教育机构的运作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20世纪下半叶, 多数公立大学运行预算的50%以上来自国家拨款。上世纪80年代初, 国家用于教育与社会公共事业的财政性支出递减。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经济大萧条使国家资助进一步削减。这种趋势和高等教育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劳动力的作用导致了地方企业的财政支持和私人慈善捐助的增加。结果, 慈善捐款对公立大学变得至关重要。

由于相对和绝对的政府财政削减, 一种替代性的财政来源———学费应运而生, 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一种私人的投资形式。最近, 这种财政负担使得高等教育在经费、管理、教学成果等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这种发展趋势促进了其他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的衍生, 包括合作性大学、营利性大学等。图4提供了国家支持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大致状况。国家资助主要以目前的贡献率来衡量或者是以1980至2005年间高等教育机构运作经费为依据的[5]。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国家在投资体系中的作用在减弱, 国家不再控制大学的主导运行。1980年以后, 即近30年来国家对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资金投入从过去的超过45%减少到目前的不到25%。

这种发展形式带来了一场关于政府和个人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激烈辩论。高等教育机构确实需要考虑补偿国家资助的缺失并且需要广开渠道, 增加多种收入来源。

(二) 美国高等教育学费

高等教育机构最明显的非公立的收入便是学生缴纳的学费。图5揭示了1964-2007年学生缴纳的学费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中的发展状况[6]。

1964至1974这10年间, 学费很低, 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学费增加很少。1975年以后, 由于国家的资金投入降低、其他各种费用的增加, 公立和私立大学的学费在过去30年里大幅上扬。

增长最多的是私立大学的学费。从整体和绝对数字来看, 与两年制公立、私立大学相比, 四年制大学的学费增长较大。总之, 在过去30年里, 私立高等教育的学费增加了7.7倍, 公共机构的学费增加了8.5倍。图6说明了1975至2006年, 与美国家庭收入相比之下的私立和公立高等教育学费一般情况[7]。

相对而言, 直到2003年, 美国私立大学的年均学费增长量才超过公立大学。2003年之后情况有了转变, 这时公立四年制大学的学费增额首次超过私立四年制大学。

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所有公共和私人高等教育的学费增长或多或少与美国家庭收入的水平同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 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和社区学院的学费增长量超过了美国家庭收入水平。1990年左右, 公立两年制大学也加入到了这一趋势, 但迄今为止, 它们表现出与美国家庭收入较小的差异。

总之, 到2006年公立和私立大学学费的增加已超过家庭收入增加的3倍。教育费用的增加加重了家庭收入的负担, 此外也加重了其他非常重要的家庭支出领域的负担, 如医疗费用。学费和学杂费数额增加是美国最近公众和政治争论的焦点, 最后争论都落在了大学行政管理的责任制和问责制上。

(三) 私人筹款

私人 (慈善) 筹款历来是民办高等教育的特权。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对公立大学主要资金投入的下降促进了针对著名公立大学私人捐资的发展,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机构的前沿教育和研究。

从历史上看, 加州是第一个在战略上进行私人筹款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第一个大型公立大学的筹款活动始于1982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随后很快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进行。大多数其他大型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很快也参与其中。

关于私人筹款问题在大型公立大学是非常复杂的。不同的大学对资金的类型有不同的界定, 并且有效评估数据集也很难获得。一般来说, 公立大学的私人收入 (其中慈善事业给予是其中的一部分) 包括礼物、赠款和合同。私人捐助者包括个人 (包括校友) 、基金会和公司。资金通常是积累的财富 (财产、投资) , 还有通过利润支付获得的创造收入。大多数的资金, 一般98%是被限制使用的, 即只能按照与捐助方的协议来进行。图7反映了公立大学中的私人筹款从1980年到2001年开始规范化的情况[8]。从相对和绝对角度来看, 公立大学的私人收入在过去30年中有显著增长, 但和私立大学在所有这些方面的成功相比, 它们仍然相对较小 (请注意:数据仅指从1980年至2000年) 。当把所有的对公立大学的私人筹款都考虑进来时它的效果是相当惊人的, 从私人馈赠和捐赠收入中也可以看出。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总的 (慈善) 数量从1982年以前就已经有了很大的增长。

但是经济危机对私人筹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例如, 在2000-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经济衰退已暂时减少了私人慈善捐助, 即私人提供资金的数量依赖于财富的增长或经济周期。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当前的经济危机。经济衰退也往往减少来自财产或投资的价值和利润。

三、挑战

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在过去30年的变化是相当大的, 并且已经证明了这对美国的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虽然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在世界范围内也只有少数几个竞争者, 但是从宏观方面考虑美国高等教育的核心地位正受到其他国家的威胁。如果把总入学率考虑在内, 美国的高等教育体系直到2005年还是全球领先。一般地说, 在校生已接近1700万人, 并且正向1800万迈进, 见图2。那个时候中国的在校生有2300万, 2007年增加到2520万。相比之下, 印度的高等教育在校生2005年仅有约1100万人。毛入学率分别是:美国37.3%, 中国21.6%, 印度13%。

如果考虑到研究生的入学率, 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美国在2005-2006年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超过210万学生, 而中国的研究生入学人数已达到105万 (2006-2007年120万) 。相比之下, 印度在2004-2005年度约有80.6万研究生入学。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增长是急遽的, 所以在短期内研究生的数量就会和美国持平。在这一领域内欧洲后博洛尼亚进程已经开始大力致力于推进硕士和博士生教育项目, 同时也把增加研究生的入学人数考虑在内。

虽然美国目前是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和毛入学率最高的国家, 但是学费的增加对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学生数量提出了挑战, 对公立机构尤其如此。因而必须有强有力的措施积极面对。知识和创新可以推动社会进步, 但必须通过教育, 特别是高等教育来充分开发人力资源, 减轻大部分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负担是提高入学率的关键。

通过增加提供者或增加高等教育机构来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是可行的, 但很难。虽然许多国家限制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或者以合理的理由合并起来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增长量, 也有一些国家也已经允许快速增长的小型私营部门的高等教育供应商, 在有限的限制下进入市场。这里的关键问题就是质量控制。

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已经有超过4300所被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其私营的非营利部门发展良好, 目前占高等教育体系的24%, 其入学率占5.7%。同样, 中国的大学生也主要在1800所的公立大学中, 经过一系列的高校合并之后规模继续扩大[9]。在这方面印度出现了不寻常的模式:高等教育机构 (不管是一般的还是专业) , 增长了25倍, 从1950-1951年的695所到2005-2006年的18064所, 从而成为世界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高校数量增长了10倍, 从1950-1951年的32所增加到2005-2006年的380所。对印度高等教育体系的扩大做出最大贡献的是通过政府以外的小型私人营利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资助。

最后, 慈善捐资在美国有很长久的传统。这种文化还未在其他国家得到发展 (无论是亚洲还是欧洲) 。因此, 私人捐资给美国领先公立大学的行为没有在任何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得到相应的发展。在许多情况下私人慈善给大学提供了发展更好的手段和机会, 这些如果只依靠公款和学费是远远做不到的。在今后一段时间, 倘若经济问题不会显著和持久影响到捐资的价值和私人捐资的文化, 这无疑给美国高等教育系统提供了无与伦比的实力。

在过去30年中美国的高等教育有许多变化, 其中一些是渐进的, 其中一些实质性的。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增长中主要的变化是数量的变化, 如机构数量的增长以及入学率和招生数的增长, 总体招生数量的增长和性别的平等, 等等。实质性的改变包括高等教育通过私立非营利高等教育部门的控制、研究生教育在硕士的水平上的增长以及在该地区对公立大学的政府资金和私人资金的分配等方面。

全球高等教育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对美国在20世纪中期形成的高等教育领导地位提出了挑战。全球化高等教育的继续发展和增长将对美国现存的领导地位和潜在的领导地位带来更多的挑战, 并且从总体上也对利益的获得以及对高等教育的质量带来挑战。

(Peter A.J.Englert, 美国夏威夷大学前校长、气候与社会国际中心教授, University of Hawaii SOEST, HIGP, CCS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Climate and Society, 美国夏威夷;陈巴特尔, 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天津300072)

参考文献

[1]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Education Director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1949-50through1965-66;Higher Education General Information Survey (HEGIS) , “Institu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surveys, 1966-67through1985-86;and1986-87through2006-07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 “Institutional Characteristics Survey” (IPEDS-IC:86-99) , and Fall2000through Fall2006.

[2]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Opening Fall Enrollment in Higher Education, 1965;Higher Education General Information Survey (HEGIS) , “Fall Enrollment i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surveys, 1966through1985;and1986through2005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 “Fall Enrollment Survey” (IPEDS-EF:86-99) , and Spring2001through Spring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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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Higher Education General Information Survey (HEGIS) , “Fall Enroll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surveys, 1969through1985;and1986through2005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 “Fall Enrollment Survey” (IPEDS-EF:86-99) , and Spring2001through Spring2006.

[5]Figures from: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IPEDS;for all years except for2002and2003 (here estimates based on State of Hawaii developments were used) .

[6]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Higher Education General Information Survey (HEGIS) , “Institu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surveys, 1965-66through1985-86;“Fall Enrollment i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surveys, 1965through1985;and1986-87through2006-07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 “Fall Enrollment Survey” (IPEDS-EF:86-99) , “Institutional Characteristics Survey” (IPEDS-C:86-99) , Spring2001through Spring2006, and Fall2000through Fall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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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Higher Education General Information Survey (HEGIS) , “Financial Statistics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1980-81and1985-86surveys;and1990-91through2000-01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 “Finance Survey” (IPEDS-F:FY91-00) , and Spring2001and Spring2002.

地位和发展趋势 第5篇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浅论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地位和作用

绪言

香港基本法实施,至今已有三年。在基本法的实施过程中,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起着一定的作用,即参预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和基本法的修改。1 除此而外,尽管他们中的多数人在香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或政治影响,但在遵循“一国两制”原则的前提下,他们通常又必须恪守不干涉香港特区事务、不得请求中央政府干预香港事务的义务。那么,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底具有什么宪法地位、他们的宪法作用何在呢?本文拟在基本法现有规范之外,主要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一般性质、港人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历史及他们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发挥的政治作用等方面入手,就其宪法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作一个初步探讨。不过,有关香港的政治和法律著作中很少有专门部分论及这方面的问题,可供借鉴的材料也不甚丰,故使人难于深窥此一问题之窍要,作者在此只想以抛砖引玉之诚心,求证于诸位大家。

一、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一般宪法地位

根据代议机关组成的一般原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在三项原则之上:代表的广泛性原则、代表可以兼职原则和一般代表原则。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代表组成的,在本质上属于我国的人民代议机构,反映民意是其根本的任务与职责。通过代议机关反映大多数居民的意志,是近代民主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国家的任务、历史传统及社会制度的不同,实现这种代议制民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以一国或一个地区成年公民即选民的自由意志为基础,通过自由选举产生代表或议员,在议会中代表人民,实现国家的统治,这就是西方国家包括香港等地区所普遍采用的代议制民主方式;另一种则是以集合意义上的国家意志为基

础,将居民按其阶级、阶层、职业、利益、集团、民族等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选举集体,也通过某种形式的普选产生各集体的代表,在代议机构中代表人民,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方式。2 这两种形式的选举之间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民意代表产生的方式的不同,但无论其出发点及实际效果如何,理论上它们所要达至的目的却是基本相同的,即希望藉此使议会或代表机关能代表最广泛的选民的意志。3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就是后一种代表产生原则,在此权且称之为代表广泛性原则。所谓代表广泛性,就是指代表构成上能够容纳最广泛的社会集团的代表人物,作为各种社会利益的代言人,因而,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中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的代表,实质上来自于各种各类的社会集团。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无论在其回归前还是回归后,都是一个特殊的一部分,故而其人民理应被视作既是普通地域的人民,亦应被视作一个特殊的社会集团,所以,在全国人大中就必须有他们的代表的席位。这是香港全国人大代表的基本宪法地位。

香港代表与内地代表的产生在广泛性原则上是一致的。在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在对《香港特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所作的说明中指出,“考虑到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选举港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会议主要以推委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为基础组成。4 这里的“广泛的代表性”,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的说明中表述得更为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将由工商、金融界人士,文化、教育、专业等界人士,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人士,以及澳门原政界人士、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组成,包括了澳门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选举会议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为基础组成,是适当的”。5 可见,人大代表的产生是充分考虑其所具有的社会集团背景的,特别是在香港和澳门地区更其如此。

所谓代表兼职原则,通常是指代议机关代表可以同时兼任其它领取国家薪金的职位,主要是指代表可以兼任行政和司法职位。我国人大代表可以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既可以来自于民间,也可以来自于政府和司法机构。香港的人大代表也是如此,可以来自于大陆驻港机构,也可以来自于香港一般居民,甚至可

以来自于香港政府中的某些部门。不过,从现实情况看,香港政府人员在全国人大的代表,只能兼任香港立法会议员。在“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行政部门的人员,甚至包括行政会议成员,作为行使高度自治权的主要人员,不宜于在中央政府中担任任何职务;在司法独立的原则下,香港司法部门的人员也不具有在中央政府中任职或做代表的资格。

第三项原则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议会所普遍实行的一般代表原则。它是指代表在代议机关中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时,应按照他们个人的良心判断所指示的全民利益参与国家的决策过程,在发言和表决投票时不受自己的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指示。也就是说,这些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不是必然的,一经选出,他们就具有独立的职责,工作中不受任何个人的控制。狄骥把这种一般代表原则称为“代议制委任”,认为“主权并不会在国民成员中或在指定议员的各个选区中分配;它更不会在国会成员中分配。而国会却形成一个法人,它将受委任权并完全以国民的名义行使这种主权”,明确地说,就是“议员并非是产生他的选区的受委任人,„„并且议员也不受其选区选民约束”。6 我国《代表法》第2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一规定体现的正是一般代表原则。从香港特区产生的人大代表在履行职务时,同样遵循这一原则。在后文中我们将看到,这是理解港区人大代表宪法作用的关键所在,也是解决目前存在的争议问题的出发点。

港区人大代表首先是香港人民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代言人,在全国人大中反映香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同时他们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反映民意时不受香港居民意志的左右。这种宪法地位与内地的一般人大代表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全国解放前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曾一度作为实际的临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起着建立、组织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以及通过国家法律的作用。7 由人民政协产生的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政协”)则是处理人民政协日常事务的机构。但是,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和代议制原则,现代国家不允许没有经过普选产生的任何机构以人民的名义掌握国家权力。8 所以,1954年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召开后,政协便不再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了,宪法上它失去了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的权力中心的地位。1954年以后的人民政协

及其全国委员会,在宪法地位上已与国家权力的产生、行使均无直接关系,变成一个集中全国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治家参政议政的统一战线组织。这时的全国政协,失去的是直接进行国家决策的职能,但保留了对决策过程的影响力;同时,由于其组成上容纳不同阶级的代表这一特性,又起着代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的特殊少数的作用,而这方面的民意代表,全国人大是无能为力的;这时政协存在的价值,主要在于它的政治协商和政治监督作用。9 1954年以后,特别是1975年宪法公布实施以后,原资产阶级人士和其它进步民主人士虽然仍能在新政权下获得政治生存保障,但不能允许他们参预国家决策,只能保留一定的政治影响,有时甚至是重要的政治影响;他们的政治要求不能直接实现,但他们的政治经验或许于人民有用。10 1982年宪法通过后,特别是在1993年在宪法序言中写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后,各民主党派和民主爱国人士的参政议政能力得到了宪法的确认。全国政协正是他们发挥积极性的一个主要场所。

全国政协的这种性质,在一定意义上却使其成员获得了一种“超然物外”的宪法地位:他们可以在广泛的领域内运用其政治智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有份量的政治影响。对于政协委员的这种超然地位,应理解为是他们的政治优势:他们不用像全国人大代表那样去遵守必要的政治纪律和游戏规则,因为他们本身就在政治游戏之外。香港的政协委员当然也具有这种地位和作用,可以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是理解港区政协委员作用的基础。

二、港人进入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历史回顾

1.香港与内地交往关系的历史演变

自从香港于1842年正式割让给英国之后,香港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等制度深受英国影响,逐渐形成了与内地迥然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但两地人民在历史、血缘和社会上的联系是割不断的,百多年来,民间的社会交往一直不断,香港人民始终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因此,直至1961年,香港与内地人民的关系是非常直接的和密切的,这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民的自由往返,两地的法律均不禁止具有中

国国籍的人自由进出香港;第二,内地人士通常不能担任港英政府内的任何职务;第三,香港人士可以在内地担任某些政府职务。

对于香港和内地两地中国人之间的亲情关系,英国殖民主义者自占领香港以后,也没有予以否认。英国当局在香港最早发布的正式法律文件-1841年2月1日的《赤柱村布告》-中认可所有华商与中国船舶赴港贸易一律特许免纳任何费用赋税,在以后的《广州和约》、《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等文件中,也均没有限制内地中国人赴港工作、居住及民间交往的条款。111961年以前,港英当局并不限制内地中国人进入香港工作、学习和居住。12内地与香港的这种人员联系,不仅使香港在过去得以成为中国革命的一个避难所,也使内地人民与香港人民之间维系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日后的回归奠定了情感方面的基础。在这种社会联系中包括在政治上的联系,绝大多数香港居民在政治上心向祖国,关心国家政治的发展。即使在港英政府采取限制措施后,这种联系亦未中断,为港人进入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奠定了社会的和法律的基础。

在英国政府的管制下,为殖民统治的利益,港英当局通常不允许内地人在其政府中工作。所有在港英政府中任职的中国人,必须是香港本地居民。但是,出于相反的考虑,中国政府则认为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香港的中国人是中国公民,因此,香港人士可以在全国性政府机构中担任职务。例如,港英政府中第一个华人行政局议员周寿臣,出生于香港,任清政府官吏多年,1922年任香港立法局议员,1926年任行政局议员,抗日战争期间出任“救国公债香港分会”主任,当时的国民政府还授予他以三等采玉勋章。13在港英政府中担任一定职务的香港居民,还有可能在内地兼任中央政府顾问等职,如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外交官伍廷芳在1879年任署理律政司,1880年就任香港开埠后的首位立法局议员,后任李鸿章的幕僚。14又如现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在任港英末代行政局议员的同时,还在1992年受聘为我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港事顾问。15

港人与内地的密切联系,以及港人担任中央政府职务,并不是说两地在政治制度及政治事务上可以互通有无,互相配合。这一事实仅仅表明,香港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人进入中央政府机构任职是

国家统一的一种象征。然而,在“一国两制”方针确定以前,港人在中央政府中任职究竟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宪法地位,究竟起何宪法作用,并不是十分明确的,问题只能在香港回归后的实践中得到解决。

2.港人进入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的历史

建国前后,香港是各方面政治人物聚集之处,许多著名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政治家们都是从这里启程到北京参加第一届人民政协会议的。但是,在政协会议45个单位、662名代表中,香港本地可以说并无人参与其中,至少没有专门的香港地区代表。16迨至1978年第五届全国政协时,第二部《政协章程》明确写入了政协是团结广大知识分子和其它劳动群众,团结爱国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革命统一战线。17不过,这时港澳委员还被列为广东省委员。自1983年第六届政协起,港澳委员始从广东省委员中分离出来,单独组成了“港澳委员”小组,而且委员数量大大增加。18从第八届政协起,港澳委员又分解为“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两个小组。1998年第九届全国政协将二者分别定名为“特邀香港人士”和“特邀澳门人士”,以符合“一国两制”原则的要求及容纳可能产生的港澳外籍人士。目前,九届政协共有114名特邀香港人士。19从现在使用的“特邀”二字词义中还可以看出,香港政协委员的产生和出席会议的特殊性:第一,香港政协委员全部是经政协全国委员会邀请而获得委员身份的,是纯粹的委任委员;第二,香港政协委员全部是以个人名义参加政协工作,与大多数内地委员分属各个界别不同,香港委员互相之间没有组织联系。20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时,与全国政协一样,也没有特定的来自香港的人大代表,因为当时中英关系的状况还不允许香港的爱国人士参预国家事务的决策。直到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召开时,港澳代表才随广东省代表团一起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1可以说,第四届全国人大是一个分水岭,标志着人大制度的一个发展:港澳台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应当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有代表席位,以表明实现国家统一的决心,象征着国家统一的前景;并且,这还可以使港澳台地区人民的呼声为中央和全国所知。回归以后,在1998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上,香港代表从广东省代表团中正式分离出来,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单独组成了一个36人的代表团,享有了独立的提案权。

三、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宪法地位与作用

一方面,港区人大代表是根据基本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按照全国人大确定的选举程序,由香港特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22 选举产生的;政协委员则是以特邀方式选任的。另一方面,无论是港区的人大代表或是政协委员,又都居住在香港地区,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其中包括遵守基本法,因此其言论和行动都不能有损于“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方针的实现。这是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内地同行们的不同之处,具有双重宪法身份和地位,从而导致其政治作用的发挥有着更为复杂的特性。

1.港区人大代表的地位与作用

在中国宪法的意义上,港区人大代表是香港在全国的代表,其性质是发挥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代表香港民意的作用。根据官方解释,香港人大代表的作用应当是:第一,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出席大会,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依法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参加各项选举等。第二,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第三,香港的人大代表还可以依照香港基本法第159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依照基本法第21条和附件一的规定参加选举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部分议员。第四,香港代表要在香港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但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不干预香港政府的工作,不干预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23

在这里,第4点的说明对于理解港区人大代表的地位与作用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中,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他们有权利在人大发表任何负责任的言论;同时又有义务为香港人民的正当利益向国家最高当局提出陈请,参预国家管理活动。而另一方面,在香港基本法的意义上,港区人大代表又是香港居民,不仅需模范地遵守香港基本法,而且还负有督促基本法实施的职责,因为人大代表的职

位就表明他们应是爱港建港的积极分子,即应作为特殊的普通市民“发挥积极作用”。基本法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就是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中央不得干预香港特区按基本法规定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香港人大代表作为中央机构的组成人员,当然也负有不得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双重地位或双重角色问题。不过,在谈到具体的角色作用前,必须明确一点:港区人大代表的言行涉及香港问题与否,还取决于全国人大本身活动的内容。当全国人大会议中专门讨论到有关香港的问题时,港区代表义不容辞地应当发表自己的意见。因而,下面所阐明的,只是香港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议程不涉及香港专题时所应有的表现。

港区人大代表既是中央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同时又是香港地区的居民。这两方面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冲突的和矛盾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两种角色在具体的环境下,哪种角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实际上可分为两种情况四种表现:

第一种情况的第一种表现是:当港区人大代表进入内地履行代表职责时,他们的角色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员,其一言一行均有国家因素在内,属于中央代表机构的言行的一部分,因而自然与内地人大代表一样,在正常情况下负有不干涉香港内部事务的责任。这种不干涉的责任应大于他们向中央反映原选举单位的要求和意见的责任。因为即使他们中的多数人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但他们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的言行并不是基于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或者香港特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身份做出的,而是基于代表的身份做出的,故而其行为必须首先符合他们的代表身份,而不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或者有人会认为,代表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港区人大代表事实上是“香港(在中央)的人大代表”,因而言行必须与香港有关,否则便不能称其为“香港代表”。对此,我们首先应明确,这里的“香港代表”是在代表民意的法律意义上使用的,不是一般政治学涵义上的代表。其次,应从一般代表的原则出发,来理解这一问题,也即人大代表虽来自于全国各地,但如前所述,他们在进行代表行为时,均需以人民全体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受原选举单位的约束,这是一般代表原则的强制性要求;他们在反映原选举单位的利益和要求时,完全应出于自愿原则,而自愿原则必须服从于强制性要求。第三,最重要的是,在香港没有发生任何基本法第18条第4款所说的紧急状态的情况下,一般代表原则所说的“人民全体的利益”不能一般地包括人

大代表个人所理解的香港人民的利益;从逻辑上说,“香港人民的利益”绝对不能等同于“人民全体的利益”,这是不证自明的;在“一国两制”原则的要求下,正常情况下必须对香港人民利益与全国人民利益作出严格区分。所以,在香港高度自治权意义上,政治和法律两方面对港区人大代表的要求应比对其它内地人大代表的要求更为严格,否则便无所谓“一国两制”了。

当然,这里有一个复杂问题须予回答:即这是在“正常情况下”港区人大代表所负责任。但在“非正常情况下”呢?且什么是“非正常情况”呢?对此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法律上的,如香港出现基本法第18条第4款所说的情况,港区人大代表有权向中央反映情况的严重程度、有权根据香港人民的根本利益向中央提出基本法所允许的请求。这时,基本法规定的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利益无疑高于香港“高度自治”的要求。24 另一个标准是是政治上的,如香港出现政治上与中央的对抗,则可能会引起港区人大代表责任重心的转移,以国家整体利益或香港整体利益为基点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例如,在回归前,由于末代港督提出了“三违反”的政改方案,1994年以郑耀棠为首的32名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一项有关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作出决定,由筹委会成立临时立法会。不过,在回归后,香港出现类似情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出现,港区人大代表的明智之举是必须十分慎重,充分发挥妥协的精神。

第一种情况的第二种表现就是香港代表在内地以普通香港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时,除不得做出有损于“一国两制”原则的言行外,还要遵守《代表法》第3条的规定,在自己的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他们在内地的普通活动要遵守内地的法律。

第二种情况的第一种表现是,当港区人大代表在香港时,作为人大代表,除依据基本法第21条和附件一在2007年以前参与香港行政长官的推选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以及依据基本法第159条在修改基本法的提案程序中发挥作用外,没有任何实际的宪法和法律地位,对香港政府的运作亦无任何正式的影响与作用。2007年后他们在政府产生问题上的作用,有赖于香港的一般民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办法的批准。港区人大代表在香港不能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或名义对香港政府管理的事务发表看法,因为他们的人大

代表身份在香港毫无意义,基本法并未授予他们以影响香港事务的权能。即使他们参与香港政治,也是以其它合乎基本法的身份进行的。

但是,作为香港市民,他们与其它市民一样,也享有基本法所保障的表达自由,可以自由地批评政府或向政府提出建议。或者说,即使他们发表某些言论,也应理解为是作为一般市民对香港政府的态度,无论此种言论于港府是顺耳抑或逆耳。对于市民权利,任何方面均无权进行限制。这就是第二种情况的第二种表现。

2.港区政协委员的地位与作用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地位取决于全国政协的宪法地位。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由于其历史地位和构成的特殊性,在宪法上它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一个相当政治化的社会团体。历史上人民政协曾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发挥过建立中央人民政府的作用;它主要由各民主党派和各种爱国人士构成,而他们在政协的责任就是处理参政、议政方面的问题。因此,政协委员的活动自然就具有了政治意义。然而,与一般的政协委员不同,来自于香港的政协委员是作为“特邀”人士而出席政协会议和委员会会议的。这意味着,第一,香港政协委员不是经过推选产生的,而是由任命产生的;第二,他们只能议政,而不能参政。由任命产生使香港政协委员在全国性事务上的发言权较之其它委员发言权小,份量也不如内地委员重,如同英国上议院一样,这是由任命的任职形式决定的。香港委员作为香港居民,通常不能像其它民主党派的人士一样,被任命或选举为国家机关的负责人,否则便失去了“香港人士”的身份。所以,香港委员可以议政,但不能参政。

然而,港区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有一个重要区别:香港委员在言行上或说议政能力上享有比香港代表更大的自由度。这个区别亦缘于他们的双重宪法地位。一方面,法律上全国政协是一个社会团体,所以理论上它的成员有权对国家的和香港的任何事务发表意见和看法,不受干涉。另一方面,香港委员在内地作为委员进行活动时,他们对于内地事务的看法和意见可以形成中央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因为他们这时的身份是内地性的;他们对于香港事务的看法和意见碍于“一国两制”的方针,不能形成中央对香港的决策,或曰中央不能直接依据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出针对香港的决策,否则有可能造成中央决策失误的后果。事实上,虽然从宪法地位上看,似乎政协委员言论的重要性较人大代表小,而真实情况是,他们的言论的平均重要性要大于人大代表。几乎所有的香港委员,不是在香港知名,就是对香港做出过很大贡献,所以,在实际政治地位上似是更高一些。因而,他们言行的影响力就大多了。有的港区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曾谦虚地说:“我很同意叶选平报告中关于政协参政议政角色的阐述。一是要当好参谋。作为一个委员,„„是可以提出许多题目供中央领导参考研究的。我们是个人被委任的委员,在香港并不存在政协的机构,所以我们一定要把自己的位置定好,我们是为中央为国家做参谋,而不是为特区政府”。25 在此情况下,如果言行没有受到重视,自然无话可说;一旦受到重视,无非会有两种结果:一是中央据此对香港事务作出了正确的决策,一是发生决策失误。实践中,似乎政协委员的言谈很少有“人微言轻”的时候。另外,港区委员不是特区政府的参谋,这一点也是非常明确的。

同理,港区政协委员在香港的活动,也享有较大的自由度。理论上说,香港委员主要具有“民间”性,可以以香港居民的身份,亦可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对香港政府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无人能指责他们干涉香港政府在基本法下的自治权利。实践中香港委员较少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对香港事务进行品评,并非他们不可,而是他们不能,即他们仅有议论权,而没有实际干涉权。相反,人大代表不仅不可,抑且不能。

3.对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地位与作用的理论分析

为全面认识港区政协委员的作用,必须对香港委员与香港代表的地位作进一步的比较。全国人大本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它的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时,其活动是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联的。香港居民如要成为人大代表,也须符合拥护社会主义的政治要求;而一旦成为代表,在香港事务上也不能在职务言行上违背“一国两制”原则。在拥护社会主义与遵循“一国两制”方针之间,原则上应以前者为根本要求,那么,假使发表的言论涉及香港,就极有可能损害香港的利益。另一方面,代表的职务言行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也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的情况。

全国政协自1954年起就已成为纯粹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且自建国之初,便已是国家各地区、各阶级阶层、各社会集团利益的吁请者,法律上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也不具备“国家政治权力”的决策能力。因而其成员发表意见、请求权利保护的能力不受政权因素的限制。进一步说,正因为它的成员并非基于选票而获得职位,一定程度上不用考虑特定选民的利益要求,可以处于一种较为公正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仗义执言”。即使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政协委员的民间性也可使其较少受到限制。

四、前

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对政协委员的作用作出了一个高度抽象的概括:“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26 事实上,这三句话不仅对政协委员适用,而且对港区人大代表来说,也可以说是行动的箴言。

无论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否可以对港府展开批评,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对基本法的认识和它的自律能力。只要中央政府坚持来自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务声音不能成为正常情况下制定香港政策的直接依据,就不会违反“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规定。中央政府的自律能力当然不能仅靠自觉,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是最根本的保障。

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第6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历史地位;指导意义

一、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

什么是科学发展观,或者说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是什么?对此,党的十七大第一次作了集中的表述和高度概括。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以上四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构成了有机的统一整体,形成了科学发展观最主要的理论框架。但是,这四个方面并不是科学发展观的全部内容,它只是对这一理论体系中最核心,最关键内容的科学表述和高度概括。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博大精深的完整理论体系。

首先,科学发展观作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内容丰富而深刻,这一理论体系主要以发展为主题,形成了包括指导发展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发展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发展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发展的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手段(统筹兼顾)、发展的方式(加快自主创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强和完善党的建设)、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等多方面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的基本范畴和基本观点。

其次,科学发展观是用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进一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具体包括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涉及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各个环节、涵盖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际,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成为一个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起统领作用的科学理论。

上述可见,科学发展观决不仅仅是几个观点或简短四句话表述,它是一个内涵丰富,思想成熟,逻辑严密,完善系统的科学理论。

二、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和一切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党的十七大,有一个重要的历史功绩,那就是把改革开放以来不同阶段我们党提出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成果和最新成果,第一次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不仅如此,还将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列起来,共同确定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这样,科学发展观就成为我们党的一面旗帜,以此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和意志,凝聚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成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要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最主要的是要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又与时俱进的关系。

三、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

第一,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同时强调发展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明确了发展的时代意义,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质,必将大力推动党员干部的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二,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放在核心地位,把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放在突出地位,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明确了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动力,弘扬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必将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激发和调动亿万人民群众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革创新放在首位,强调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项环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明确了发展的根本途径,必将极大地挖掘出推动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体制保障。

地位和发展趋势 第7篇

【摘要】 二十世纪,农业最显著的变革是机械代替了人工,使手工劳作变为机械化生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为人类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新世纪农机化在农业现代化生产中仍是重要角色,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巨大动力。

【关键词】 农机化 农业 农村 地位 作用

首先,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机械化是不可缺少的关键因素,是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

其次,农机化是农业产业化的助推器。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依靠农机化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每种产品都与农机化有着直接或者间接联系。

第三,农机化是农业结构调整的有力支撑。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措施。而结构调整需要农机化的支撑才能完成。

第四,农机化技术是农业生态建设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有力保证。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农业资源,不断改善和增强农业生产基础和基本条件,这就需要农机化的大力支持。

第五,农机化技术是提高劳动力生产效益的必然手段。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都要求农业劳动力从低效率的传统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转向高效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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