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方法论文范文

2024-07-05

避税方法论文范文(精选12篇)

避税方法论文 第1篇

一、联营企业之间采用内部转让定价避税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之间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 在销售活动中进行价格转让, 通常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这种价格的制定一般不决定于市场供求, 而只服从于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要求。

关联企业之间采用转让定价的手段很多,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商品交易采用压低定价的方法, 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到对方企业, 进行避税。转让方虽然减少了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但可以通过从对方企业多分得利润等形式得到补偿。

2.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 转移收入, 实现避税。有些实行高增值税的企业, 在向其低税负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 有意抬高进货价格, 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样既可以增加本企业增值税扣税额, 减轻增值税负, 又可以降低所得税负, 然后从低税负的关联企业多留的企业留利中多分得利润等。

3.关联企业之间采用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 转移利息负担, 以实现避税目的。有些资金比较宽裕或货款来源较畅的企业, 由于其税负相对较重, 往往采用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给其关联企业使用, 这样, 这部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全部由提供资金的企业负担, 增加了成本, 减少了所得税负。

4.关联企业之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报酬的方式, 转移收入避税。

5.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有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 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 转移利润进行避税。有些企业 (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 将更新闲置的固定资产以不合常规的低价销售或处理给某些关联企业 (主要是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 , 其损失部分由企业成本负担, 减轻了所得税负, 然后再从中获取个人和集体的好处。

6.关联企业间通过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 采用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价格, 转移收入, 实现避税。有些国有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和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 (主要是乡镇企业) , 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 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得好处。这样既减少了税收, 又可为企业解决福利及其他方面的需要。

总之, 关联企业采用各种办法, 控制内部转让定价, 有意避税, 转移利润, 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企业盈亏不实。

二、采用调整成本核算方法避税

纳税人通过对成本的合理调整, 抵销收益, 减少利润, 以达到躲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素是多方面的, 因此产品成本涉及的范围很广, 为了划清企业各项资金的使用界限, 保证产品成本的真实性, 国家统一规定了产品成本的开支范围, 各个企业都要遵照这一规定的范围来进行成本核算。但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 而国家规定的范围是一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就可以灵活运用这一规定的范围, 选择有利于扩大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 尽可能地扩大产品成本, 从而减少利润, 来减少企业所得税。企业对成本的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

1.材料核算。

在企业中材料是流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材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率, 而且材料种类繁多, 变动频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材料价格是不断变化的, 它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波动。企业购进材料也是分期分批的, 材料价格的变动势必影响产品成本的变化, 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 进而影响企业缴纳税款的多少。

会计制度规定, 材料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等。不同的计算方法, 在一定时期内对企业的成本有不同的影响, 这样为企业避税奠定了基础。

2.折旧提取。

固定资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 会发生损耗, 并逐渐减少它的价值。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称为“折旧”。这部分折旧随着产品的销售而转化为货币资金。折旧提取出来后要加入当期的生产成本, 这就关系到成本的大小, 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 从而影响所得税额。

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种。从表面上看, 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既定的, 采用什么方法提取折旧, 其总的折旧额是固定的, 似乎不会影响企业总的利润水平及税金。但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 由于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每个时期的折旧成本不同, 从而影响每一时期的利润水平和所得税额, 使企业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总额发生变化。

3.费用分摊。

企业费用开支有很多种, 如劳务费用开支、管理费用开支、福利费用开支等。在所有的费用开支方面, 劳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开支最为普遍, 是企业费用开支中两项最主要的内容。通常所用的费用分摊方法主要有三种:平均分摊法、实际费用摊销法、不规则摊销法。

(1) 平均分摊法, 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到每个产品成本中, 它使费用的发生比较稳定、平均, 避免产品成本的忽高忽低, 从而避免了利润过高而带来的高税率。

(2) 实际费用摊销法, 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摊销, 多则多摊, 少则少摊, 没有则不摊, 这样就达不到避税目的。

(3) 不规则摊销法, 根据经营者需要进行费用摊销, 这种方法最为灵活。特别是当企业的经营不太稳定时, 造成利润额每月差别较大, 该方法可以起到平衡的作用, 利高时多摊, 利少时少摊, 从而有效地避税。

三、通过筹集资金避税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企业自我积累、银行贷款、企业之间或有关系的经济组织之间拆借、在社会或在本企业及经济组织内部集资 (如发行债券、股票等) 、租赁。

1.企业自身积累。

企业通过自身经营活动不断积累资金, 扩大、增加投资, 企业自身积累这种筹资方式, 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对企业来说, 是实力的表现。但从税负上看, 因为这一筹资方式只涉及企业自身, 由这笔投资所带来的利润, 没有任何办法加以平均, 企业只能承受这笔利润所带来的相应的税收负担。在上述几种筹资方式中, 企业通过自身积累方式进行筹资, 所带来的税收负担是最重的。

2.银行贷款。

企业通过向银行贷款取得资金, 同时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减少了企业利润, 相应减少了企业所得税。

3.拆借资金。

采用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这种筹资方式, 一般企业之间是相关联的。它们在拆借资金的利息计算上和资金回收期方面具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 通常它们采用提高利息支付手段, 来冲减利润, 抵销纳税金额。

4.在社会上或本企业内部集资。

通过在社会上或企业内部发行债券特别是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 可以使企业税收负担最轻。这是因为, 企业发行债券后, 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支付, 减少了纳税所得;企业发行股票后企业的股东是很多的, 这样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平均分摊, 以避免利润过分集中而带来较高税率。

5.资产租赁。

租赁方式对承租企业来说, 租金的支付过程是比较平稳的, 与用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购买所需资产相比, 具有很大的均衡性。这样, 承租单位就可从减少税负的角度出发, 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 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 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 以达到避税目的。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我国为加快经济发展, 吸引外资, 先后开办了一些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这些区域和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等措施, 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巨大好处。同时, 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国内不同地区的税收差距, 因此也为纳税人利用这种差距进行避税尝试创造了条件。

利用我国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行为, 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变换公司招牌。

1.虚设常设机构营业。

某些投资经营企业利用特区的各种优惠政策, 在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 实际其业务活动则不在特区或不主要在特区进行。这样该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业务收入, 就可享受特区的税收减免照顾, 特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通过向境内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2.虚设中转销售公司。

与特区商业企业有关系的非特区企业, 或者在特区设置分支机构的非特区企业, 抬高从特区的进货价格, 把更多的利润留在特区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 以达到一批商品利润总税负减轻的目的。

3.变换公司招牌。

我国对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办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给以必要的税收扶持。但一些不法商人钻税法空子, 不断地换牌设厂, 谋得免税和减税, 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企业所得税避税的主要方法 第2篇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着眼点,一般在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的认定以及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方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刻意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利用各种虚假支出及列支项目,尽可能地扩大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缩小净收入,少纳所得税。

(2)膨胀“利息、工资和捐赠”,缩小计税依据。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范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在这一点上的避税将会有所收敛。

(3)说服税务人员,在工资标准的调整上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4)在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使利润在税负最轻的地方沉淀起来。

(5)挂靠所得税各种优惠等等。

由于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税,即纯收入征税,直接涉及各种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为自身的利润必须要寻求各种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其主要方法是少做收入,多列成本,缩小利润总额,由于少做销售收入的避税方法已述,其内容基本相同,故略。

(一)提高耗用材料单价避税

实行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但一些企业为了少纳所得税,有意加大材料耗用成本,要么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方法加大材料发生成本,要么干脆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发生成本,而随意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造成当期利润的减少,从而避交所得税。

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但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本期利润,减少所得税应纳税额,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阀”,在差异额和差异率上做手脚。如在核算差异额时,将材料盘损、无主账款等直接调增本期利润的业务记人差异账户推迟实现利润。在计算差异率时不按正确的差异率计算方法计算差异率,而是人为地确定一个差异率,超支差(蓝字)按高于正常差异率的比例结转差异,节约差(红字)按低于正常差异率比例结转差异。也有的企业当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差时,干脆长期挂账,不调整差异账户,从而扩大生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二)在工资问题上的避税

1.做假工资表,虚报冒领工资,多提福利费个别企业为了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同时建立自己的小金库,多提福利费,弄虚作假以做工资表的手段,用空额工资加大成本,并使提取出来的空额工资形成小金库,用于一些不合理开支,同时加大了计提福利费的基数,多提福利费进一步增加了成本,截留了利润,逃避了一部分所得税的缴纳。

2.滥发加班津贴,加大成本费用开支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对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可按实际加班人数、天数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职工加班津贴。津贴标准是:计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日标准工资20%,假日加班发100%;计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标准工资100%,假日加班不发津贴。没有月标准工资的计件职工,按加班前12个月实际所得的平均日工资计算。一些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弄虚作假,不按实际加班人数、标准发放,扩大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甚至无加班也虚发加班津贴。这样,加大了成本,相应冲减了利润,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

(三)人为缩短摊销期限避税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用账户应核算企业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应由销售产品分摊的中间产品税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然而,一些企业往往利用待摊费用账户,调节企业的产品成本高低,不按规定将摊销期限、摊销额转入“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而是根据产品成本的高低,人为地缩短摊销期。特别是在年终月份,往往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集中摊入产品成本、加大摊销额,截留利润。

(四)虚列预提费用避税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由于预算费用是预先从各有关费用账户中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提取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却不需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人账,待实际支付费用后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一些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为了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在使用预提费用账户时,人为地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提高计提标准,甚至有的企业巧立名目,如提取模具费等,虚列预提费用,实际上提而不用长期挂账,或用于其他不合理的开支。其结果是企业利用预提费用提取,或通过加大“制造费用”,加大本期的产品成本;或通过加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截留利润,总之直接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

(五)高转成本避税

高转成本避税,指两种情况:一是高转完工产品成本;二是高转产品销售成本。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既包括完工产品成本,也包括在产品成本,企业应于月末将汇集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中的总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在总成本一定的条件下,期末在产品成本保留的多与少,直接影响完工产品成本的高低,从而影响销售成本的高低,影响企业计税利润的多少。

由于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一般不十分熟悉会计核算的人很难从中发现问题。因此,一些企业利用这一点,在期末在产品的计算中玩弄技巧,少留期末库存产品成本,多转完工产品成本,以隐蔽的方式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

在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诸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销售利润的多少。

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产品销售成本的计价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一个会计内,只能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中途不能改变计价方法,也不能兼用几种计价方法。然而,纳税人为加大产品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已实现的利润,要么在同一纳税内,反复变换销售成本的计价方法,要么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产品销售成本,以达到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减少实现利润,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结转产品成本时,应同时结转产品成本应负担的产品成本差异。但企业会通过不转或少转成本差异的方法,隐匿应实现的利润。

企业合理避税的途径及方法研究 第3篇

【关键词】企业 合理避税 路径 方法

合理避税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为获取较大收益,在合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通过提升企业财务部门管理水平进行税务规避;企业经营根本目标在于获益最大化,当总收入大于成本且差距愈大时方可实现,而关键在于成本最小化。

一、企业实行合理避税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实行合理避税益于提升企业依法纳税观念和意识

企业只有在熟练熟悉税法基础下,方能结合现有税务政策,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采取正确选择。知法守法方能提升纳税意识,实践发现纳税意识较强的企业和单位避税工作也比较合理。

(二)益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想做到合理避税,必须不断规范企业会计预算和核算,对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实行科学管理,保障企业各项财务决策正确,促使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合理避税;合理避税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的同时,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使得企业的经营活动在良性循环中。

(三)益于我国税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合理避税是企业针对现行税法开展的,是对现行不完善的税法的挑战,在纳税人执行现行税法进行纳税同时,会将遇到的不同信息和情况影射至国家,相关部门据此进步完善税法。换句话说,纳税人的合理避税是税务改革的“关键点”,通过避税行为反映国家继而健全和完善税法、税务制度。

(四)益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提升

从短期分析,企业的合理避税降低自身的负担,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递减;但避税行为促进国家税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优化国家经济结构,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征税效率的提升,使得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高。

二、企业合理避税的几个路径

企业合理避税常从筹投资和生产经营两个方面入手,具体分析如下:

(一)筹投资方面

企业的筹资税收会对企业现金流量造成较大的影响,会直接波及企业的预期性收益。税法规定,资本机构中的新股和预留收益两部分均要缴纳税收,双层的税收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得企业的负担加重,企业为避税,采取对外筹资,筹资企业的利益可在税前被成本离校减掉,但该方法存在较大的风险,企业需加强风险管理,亦会衍生风险管理成本。我国新税法规定企业筹资可采取股票发行,股票所有者权益和分红均可在税后的利润分配,筹资方式不同会直接对企业的效益产生影响,且通过税务负担体现,因此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时必须确保税前的投资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率愈高,企业的避税能力和水平越高。

企业投资要时刻把握行业和企业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不同的行业的税收政策存在较大的偏差,政策倾斜程度不同,因此企业在投资时要根据各行业的税收优惠,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准入;其次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税收方法和标准亦存在差异化,而诸如这些税收政策是以促进财政收入和经济可发展为目标,税法规定亦为企业避税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二)生产经营方面

当前多数企业在处理税务规避时,采用扣除企业项目来完成避税,该方法是通过降低企业效益、提升成本实现。这种方法符合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新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计算可将税金、合理项目和成本等扣除,但同时亦需控制企业的工资在合理的变动范围内。企业在进行合理避税的同时,要随时准备为税务机构关于合理交易提供证明。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东现金分红亦要缴纳部分所得税,因此企业分红时为合理避税可有效调整分配方式,降低现金分红改用股票分红。

三、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

常见的合理避税方法合理避税的方法有价格转让法、成本调整法、筹资法、地址选择法,分析如下:

(一)价格转让法

这是避税实践中最基本的方法,指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获取更多利润和经济利益,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活动。为确保企业集团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必须对价格进行合理筹划。

(二)成本调整法

成本调整法是通過合理调整或分配摊销成本,减少利润,以达规避纳税义务的方法。但须注意,合理的成本和费用的调整和摊销,应根据现行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做的一些“筹划”,不是违法乱摊成本、乱挤费用。

(三)筹资法

筹资也是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指通过筹资,使企业税负最轻。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商业信用、银行贷款、吸纳股权等多种方法来筹集所需资金。但必须对企业财务及资金结构予以考虑,使企业资金结构达到最佳,税负最轻。

(四)地址选择法

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税收方面享有诸多优惠。优惠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诱导人才、资本和技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流向这些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造成了国内不同区域间的税收差距,为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企业实现合理避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把握和理解税收实质

传统观念认为: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避税行为都是损害国家利益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发展,这种观点的不准确性就凸显出来,造成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和把握税收的实质。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在分配时,必须兼顾国家整体利益和企业局部利益,片面的强调某一方面利益的重要性都是不恰当的。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才能保证兼顾两者分配的公平合理,在税法中规定课税方法、课税对象和课税额度,从而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国家只要求企业依法纳税,因此,企业在确保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采取合理避税增加企业利益,这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是一种兼顾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特殊体现。

(二)熟知税法,善于学习税法,自觉维护税法原则

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中,要严格依税法办事,自觉维护税法严肃性。企业会计人员只有在认真学习和理解税法的前提下,才能真正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合理准确运用税收政策对企业进行保护,把国家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合理筹划和有效安排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享受税收优惠等方式减少税负,实现合理避税。

(三)选择积极合理的会计政策避税

会计政策选用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就不同。运用会计处理方法合理避税的主要方法有:常见的方法有存货计价法和费用分配避税避税法,当前存货计价法有先进先出和加权平均法;后者立足现行会计准则,通过费用合理分配避税,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这些均是均是采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该方法产品价格变动不大,企业的利润较为平均,不免因过高利润引发高税。

参考文献

[1]周静.李玉珍.增强合理避税意识,提高企业和个人收益[J].现代企业文化.2008.(20).

避税方法论文 第4篇

企业避税行为是近年来国际学术研究的热点话题。当前有关避税活动的研究中,大多文献都认为,企业避税活动减少了企业的负税,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然而,近年来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研究企业避税行为的文章却发现,企业避税活动不一定会提升企业价值(Desai and Dharmapala,2009;Hanlon and Slerod,2009;陈旭东,2011)。Dyreng et al(2008)发现将近有四分之一的企业将税前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五或者更多作为税收部分进行交付,考虑当时的税率,这些公司甚至完全没有进行避税。为什么这么多企业不利用避税机会进行避税呢?学界把这个现象称作“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Desai and Dharmapala,2006;Hanlon and Heitzman,2010;Weisbach,2002)。

在国外,Hanlon和Heitzman(2010)认为这些问题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为了解开能避而不避税之谜,一些学者从避税的名誉成本进行研究。Hanlon和Slemrod(2009)检验了企业的避税行为对企业股票价格的影响。他们发现那些被公共揭示具有避税行为的企业会遭受股票价格的下降。但是他们很谨慎地承认收益下降是由很多可能的因素决定的,名誉成本的下降仅仅是其中之一。在他们的研究中排除了对于零售公司的一些验证,因而为以后关于名誉成本的扩展性研究提供了一些空间。Gallemore,L.Maydew和R.Thornock(2014)扩展了Hanlon和Slemrod(2009)的研究,利用零售企业的数据进行验证,可是他们却一致认为名誉成本并不能够成为解释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他的成本因素也只能仅仅解释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的小部分,他们仍期待未来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Graham et al.(2012)在他的调查中发现超过一半的经理人员认为对公司名誉的潜在影响是决定公司不采取避税行为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并且Graham et al.(2012)的经验检测发现企业的避税行为会使企业承受名誉成本,这与经理人员的看法是一致的。

在国内,陈东和唐建新(2012)研究发现公司避税程度越大,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越差。刘行和叶康涛(2013)发现避税活动导致了企业的过度投资。魏春燕(2014)发现审计师行业专长既可能抑制客户避税,也可能助长客户避税。李维安和徐业坤(2013)发现拥有政治身份的企业实行了更多的税收规避行为。以上的实证研究能解释企业的避税行为的发生及避税的程度的大小,但是并未能解释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由于国外关于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的文献是关于研究避税的名誉成本,包括Hanlon和Slemrod(2009)检验了企业的避税行为对企业股票价格的影响,Gallemore,L.Maydew和R.Thornock(2014)扩展了Hanlon和Slemrod(2009)的研究,利用零售企业的数据进行验证,可是他们却并未能很好的解答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上述这些文献是从企业与消费者的角度来进行研究,本文则试图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即商业信用的视角来研究避税行为对企业商业信用的影响,为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提供一个解释。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现有的研究发现,企业避税活动会加剧企业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Chen et al.(2011)直接考察了企业避税和信息透明度之间的关系,他们使用四个指标衡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发现企业避税程度越高,信息透明度越低。吕伟等(2011)发现企业的避税活动降低了股票的信息含量。Kim et al.(2011)发现,经理人会通过避税来隐藏坏消息,从而导致企业股价在未来更容易出现暴跌。这三篇文章为企业避税会加剧信息不对称提供了直接证据。

然而,信息不对称又会影响企业的商业信用。与银行相比,交易伙伴与企业的商业活动越持久,对其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等信息优势越突出,所以在正常的购销关系之外,拥有信息优势的交易伙伴会允许企业推迟付款或给予成本更低的付款方式,从而形成企业银行借款的替代性融资。交易伙伴在这种替代融资中通过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来监督企业,以便及时做出调整。因此,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的高低会通过影响交易伙伴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进而影响企业能获取的商业信用融资。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假设1:企业的避税程度与企业的商业信用是显著负相关的

若假设1成立,那么在经营环境指数高的条件下,企业所处的法制环境将更优越,政府的办事效率更高,各项金融服务和经营设施也更完备,企业的避税行为往往更容易被发现。因此为了不影响企业的商业信用,企业在经营环境指数高的条件下往往不容易采取避税行为,因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2:经营环境指数高的企业相比于经营环境指数差的企业,这种负向关系更为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2014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根据研究需要,我们对初始样本依次进行了如下处理:(1)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剔除金融行业样本;(2)剔除样本期间被ST的样本;(3)为了保证避税程度的衡量准确,剔除亏损公司的样本;(4)剔除上市不足五年的公司;(5)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样本。最终得到857家公司共4285个观测值。本文经营环境指数来源于王小鲁等《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名义所得税率来源于WIND数据库,其他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企业避税程度(TA)的度量。目前关于企业避税的学术文献中,被广泛运用的避税的衡量指标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率及其变体,第二类是企业的会计-税收差异及其变体。为了保证结果的稳健,本文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来衡量企业避税程度。具体而言,对于第一类避税指标即实际所得税率,等于当期所得税费用/税前总利润,这种方法可能造成公司间横向和纵向的不可比,为此我们借鉴了刘行和叶康涛(2013)提出的考虑公司的名义所得税率。即使用名义所得税率减去实际所得税率来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即RATE。该数值越大,避税程度越高。对于第二类避税指标即会计-税收差异(BTD),BTD=(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期末总资产。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名义所得税率。一般认为,BTD越大,企业利用BTD来规避所得税的可能性越大。但是BTD没有考虑应计利润的影响,借鉴Desai and Dharmapala(2006)的方法,运用扣除应计利润之后的会计-税收差异(DDBTD)来刻画企业的避税程度。关于DDBTD的模型如下:BTDi,t=αTAACi,t+μi+ξi,t,其中TACC为总应计利润,等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总资产。μi表示公司i在样本期内残差的平均值,ξi,t表示t年度残差与公司平均残差μi的偏离度。DDBTD=μi+ξi,t,代表BTD中不能被应计利润解释的那部分。上述两类避税指标已被广泛运用于国内外关于企业避税的文献(Chen et al.,2010;Kim et al.,2011;陈旭东等,2011)。Chan et al.(2010)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税收差异与其被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审计调整额显著正相关。也就是说,会计-税收差异被作为中国税务部门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避税嫌疑的一个重要指标。可见,这一方法在中国是适用的。(2)商业信用(BC)的度量。国内外的很多研究均采用企业当年的应付账款占总资产比重来考察企业获取的商业信用。考虑到企业商业信用所包含的内容,本文借鉴陆正飞等(2011)的做法,采用企业当年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收账款之和占上年年末总资产比重(BC)。考虑到货币政策波动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存在的滞后效应,同时避免内生性问题的影响,本文也对商业信用BC都做滞后一期处理。

(三)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说,我们构建了如下实证模型:

模型中BC表示i公司第t年的商业信用,TA表示i公司第t年的避税程度。其他变量定义如表1: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2报告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值。

被解释变量商业信用(BC)的均值为0.187;三个避税指标中,名义与实际所得税率之差(RATE)的均值为0.052,会计-税收差异(BTD)的均值为0.008,修正的会计-税收差异(DDBTD)均值为0.007。可见,名义与实际所得税率之差(RATE)、会计-税收差异(BTD)以及剔除了应计利润影响的会计-税收差异(DDBTD)均大于0,说明这些企业存在一定的避税行为。

注:TA1=RATE;TA2=BTD;TA3=DDBTD

(二)相关性分析

表3报告了三种避税指标的相关性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名义与实际所得税率之差(RATE)与会计-税收差异(BTD)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会计-税收差异(BTD)与修正的会计-税收差异(DDBTD)在1%置信水平上也显著正相关。说明这三个避税指标具有共同的指向性。另外,各个避税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说明它们之间存在多种共线性问题的概率较小。

(三)回归分析

为了检验假设1,本文对模型分别进行了三次回归(三个避税指标分别回归),并且将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回归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名义与实际所得税率之差(RATE)、会计-税收差异(BTD)和修正的会计-税收差异(DDBTD)均与商业信用(BC)呈负相关的关系,并且都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避税与商业信用显著负相关,避税的增加会使企业的商业信用下降,损害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为了维护企业与关联企业的关系,保护企业的商业信用,很多企业会选择不避税,这与本文的假设1是一致的。为了检验假设2,本文对样本按经营环境好坏进行分组,其描述性统计见表5。由表5可知,经营环境好的商业信用(BC)的均值为0.189,经营环境差的商业信用(BC)的均值为0.179,总样本的商业信用(BC)的均值为0.187(0.14)。可见,经营环境好的企业的商业信用要高于经营环境差的企业,且高于总体均值,同样,经营环境差的企业的商业信用要低于经营环境好的企业,且低于总体均值。

根据经营环境指数分组进行子样本的多元回归,回归结果见表6。经营环境指数(EVM)等于1代表了经营环境好,经营环境指数(EVM)等于0代表了经营环境差或者不理想。由表6可知,在模型(1)中,在经营环境指数(EVM)等于1的条件下,名义与实际所得税率之差(RATE)与商业信用(BC)是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在经营环境指数(EVM)等于0的条件下,名义与所得税率之差(RATE)与商业信用(BC)是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因而在经营环境好的条件下,避税与商业信用的负向关系更为显著;在模型(2)和模型(3)中,在经营环境指数(EVM)等于1的条件下,会计-税收差异(BTD)与商业信用的负向关系,以及修正的会计-税收差异(DDBTD)与商业信用(BC)的负向关系均是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的,而在经营环境指数(EVM)等于0的条件下,它们的负向关系均不显著。因此,综合模型(1)、模型(2)和模型(3)可知,经营环境指数好的企业比经营环境指数差的企业,避税与商业信用的负向关系更为显著,这与本文的假设2一致。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定义的商业信用是指该企业获得其他关联企业所提供的商业信用,并未考虑该企业给予其他企业的商业信用,因此在稳健性检验部分,本文将企业提供给其他关联企业的商业信用纳入控制变量来检验本文实证结果的稳健性。表7报告了本文稳健性检验的结果。由表7可知,当加入企业给其他企业提供的商业信用(BCgiv)作为控制变量后,名义与实际所得税率之差(RATE)与商业信用(BC)、会计-税收差异(BTD)以及修正的会计-税收差异(DDBTD)与商业信用(BC)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可见避税与商业信用负向的显著关系并未改变,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是稳健的。

五、结论

本文利用2010-2014年的数据,建立三个避税指标,验证企业避税活动对商业信用的影响,从而为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提供一个解答。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第一,企业的避税行为会引起企业商业信用的下降,并且这种负向关系是显著的;第二,经营环境好的企业比经营环境差的企业更容易发生这种显著的负向关系。本文的研究能为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提供一个解释方案:企业之所以能够避税但是却不采取避税行为是因为企业的避税行为会影响企业的商业信用,同时处于经营环境好的企业比经营环境差的企业更加可能不采取避税行为。因此,本文的研究不仅从商业信用的角度解答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同时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也具有一定的价值与意义。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文的研究为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企业的避税行为会引起企业商业信用的下降,影响企业在关联企业间的关系,从而损害到企业的价值,因此,这些企业虽然能够避税但并不采取避税行为;第二,本文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在经营环境好的企业比经营环境差的企业而言,这种负向关系更显著。这是因为在经营环境指数差的条件下,企业的避税行为并不容易发现,更不容易影响企业的商业信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避税,因此,本文的研究对提高企业的经营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具有价值。同时,本文的研究也丰富了企业避税的相关文献。

摘要:本文采用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10-2014年的数据,研究企业避税活动对商业信用的影响,试图从商业信用的角度为企业能避而不避税之谜提供一个解释。研究发现:第一,企业的避税行为会引起企业商业信用的下降,并且这种负向关系是显著的;第二,经营环境好的企业比经营环境差的企业更容易发生这种显著的负向关系,这意味着经营环境好的企业比经营环境差的企业更加可能不采取避税行为。

财务账目上60种合理避税的方法 第5篇

在日常税务处理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减少上缴税收;合理规避偷逃国家税

各类手段、手法录于此文,供广大工作者参考。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

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

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

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

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

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

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

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

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

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

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 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

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

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 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

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 *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

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

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 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

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

(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

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

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帐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二十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二十四)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

(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 申报抵扣。

(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三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 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三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三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

也多。

(三十五)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

2002年实行各 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

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

在往来帐上反复。

(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四十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

承付票据给客户。

(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

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 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

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公司岗位职责

管理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主抓人力资源工作,包括人才储备、新员工转正、员工培训、员工日常工作考核、绩效考核标准的解释工作,员工升职、降职、解聘。

3、公司业务流程、管理条例、岗位职责再造。

4、提出对公司的改革意见,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5、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6、公司网站的建设。

7、负责公司安全管理。

技术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负责管理与指导软件部、技术部工作。

3、负责软件项目开发。

4、组织制定高端技术解决方案。

5、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

6、负责重大信息搜索及组织。

7、培育及组织维修市场工作。

8、公司高端网络资质办理及人员资质的培训工作。

业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负责公司市场销售的指导和开发。

3、负责公司重大客户的管理维护,密切厂家之间的关系。

4、对公司日常业务进行调度和协调。

5、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

6、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大攻关项目。

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公司管理财务工作。3 负责北京办事处工作。4 对公司资本融资与运作。5 成本控制与资金周转。6 协助实施绩效考核。7 信息化建设。

总经理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总经理办公服务工作。

2、负责总经理日程安排。

3、负责会议筹备、通知并记录、整理、存档会议纪要,以及会议资料的发放和收集。

4、负责来往信件的处理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5、负责每周工作安排的编发。

6、负责督促、检查、催办总经理批件及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工作。

7、招标文件的制作。

8、搜集与反馈公司经营、产品相关信息。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人力资源、监督岗位职责

1、按各部门用人需求标准,做好招聘工作。

2、组织公司培训,并检查落实各部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3、办理离职员工各种手续。

4、负责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5、组织纪律检查。

6、对采购“货比三家”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上报经理。

7、网站建设与维护。

8、法律事务处理。

9、公司合同审核。

10、媒体宣传、新闻采访。

11、组织企业文化活动。

12、树立公司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名誉不受到侵害。

档案员职责

1、电话传达。

2、信件、资料、报纸收发。

3、复印资料及复印机维修管理。

4、图书、档案(资质、合同等)管理。

5、饮用水管理。

6、技术服务工作统计与监察。

业务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确保每月的项目回款、发票正常收回。

3、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率。

4、控制库存,实现动态库存的零管理。

5、开展公司的市场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经营分析,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及时组织竞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

6、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7、推进公司的企业

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8、完成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合同形成、标书制作。

9、密切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工作合作关系。

10、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11、对于重点项目、重点用户应及时申报公司,并动用公司人力、财力、技术等资源来保障项目的成功(以书面形式申报)。

1、严格按项目执行计划书执行,为验收做好全部准备。

12、每季制定对新产品推广计划,并按时实施完成。

13、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4、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5、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采购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2、确保每月的发票正常收回。

3、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代理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4、要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每个项目方案,并与业务部门达成共识。

5、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6、密切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做到投入、细致、深知,达到低价、快速、及时供货。

7、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要按时签订,不得延误,并在第一时间将合同传递给与项目相关的人员。

8、负责客户部项目执行中与技术部、财务部的协调及结算信息的传递。

9、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10、负责门市产品选型、市场导向、宣传资料。

11、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2、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采购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对外报价。

2、凡与经销产品相关的厂家代理资质、培训计划、促销政策、奖励、返点、厂家资源的掌握、价格体系更新等必须做到了如指掌,落实到人。

3、要积极主动配合业务部门做好每个项目方案,并与业务部门达成共识。

4、采购要严格按流程执行并每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及考评,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应商(形成表单)。

5、承担所负责区域产品项目的标书制作、现场答议、评委协调等与投标有关一切事宜,对于临时应急在客户部不能给予支持的前提下,必须与用户进行深层感情沟通后再进行投标。

6、协助经理搞好供货渠道建设。

7、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要按时签订,不得延误,并在第一时间将合同传递给与项目相关的人员。

8、负责客户部项目执行中与技术部、财务部的协调及结算信息的传递。

9、综合调配公司库存资源,订货时必须要了解当前库存情况,在有库存的情况下要以先出库存为主。

10、参加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前技术支持经理岗位职责

1、提供产品售前的技术支持。

2、与用户交流,为用户提供技术方案的编写。

3、收集、分析用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引导客户技术和产品选择。

4、参与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并为其提供建议与技术支持。

5、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6、收集、整理相关技术信息。

7、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后服务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组织实施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3、合理分工,做好用户的送货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提高本部门技术服务水平,及时解决用户的各种售后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

5、审核《技术服务报告单》,做好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6、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7、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8、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9、控制本部门的各项费用。

10、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售后服务部工程师岗位职责

1、做好用户的送货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做好安装调试记录,包括产品标识性信息、用户的详细信息及相关人员信息。

3、对公司售出产品进行售后服务和维修。

4、服务过程中的信息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作记录。

5、认真填写《技术服务报告单》,所涉及的文件文档资料要及时存档备份。

6、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7、参加本部门业务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内控结算员岗位职责

1、掌握每笔合同的签订情况、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确定回款时间后由内控部对资金进行协调使用。

2、协调资金原则:对于合同周期短、利润高、回款快、比较主要或重大项目先予执行。

3、与合同执行人确认合同执行计划书,合同执行前由项目负责人确定验收时间、回款时间、由内控部监督执行情况。

4、货物到公司24小时内督促项目负责人将货物运到用户处。

5、由财务部制定验收单,由内控部进行前期验收。

6、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7、完成公司的所下达的其他工作。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销售代表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并确保项目利润率。

2、协助经理确保每月的项目回款、发票正常收回。

3、协助经理合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的周转率。

4、本项目组订货、合同的签订及售货服务工作。

5、本项目组技术资料编写,日常资料管理。密切协助业务部完成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合同形成前的工作。

6、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标书制作。

7、项目进行信息的反馈工作。

8、积极完成新产品推广任 务。

9、在经理指导下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0、参加本部员工业务培训

11、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软件部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运营管理总体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责任指标。

2、开展公司的市场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经营分析,掌握竞争对手动态,及时组织竞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

3、组织实施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提供项目的设计方案,协助公司顺利接下项目。

4、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5、协助用户完成需求分析报告和开题立项所需的各种报告。

6、研究和制定项目的技术方针和目标。

7、编写详细的设计方案,确定项目的组成人员和分工。

8、配备开展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

9、掌管项目开发资金的运用。

10、协调用户和工作人员的相互交流。

11、领导开发人员研制完成项目。

12、保证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13、协助用户完成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提供各种必要的材料。

14、协助财务部门回收项目费用。

15、每季制定对新产品推广计划,并按时实施完成。

16、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17、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1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软件代理岗位职责

1、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并确保项目利润率。

2、及时将所代理软件的相关资料送达客户,并进行深入的介绍,采用幻灯片、安装试用等方式广泛宣传。

3、经常与用户联系,了解用户对软件的反映及需求情况,制定出公司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认真落实执行。

4、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取得开发商的技术支持,与开发商一起做好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6、每周定期将所负责区域信息反馈至公司,了解用户需求及市场动态。

7、控制项目费用。

8、参加本部门的业务培训

9、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程序员岗位职责

1、确保完成计划销售额。

2、参加用户需求调研,详细记录用户的需求,结合自身所掌握的编程技术,提出初步解决方案。详细深入的掌握所承担项目的需求分析和设计报告。尽职尽责编写出实现各项功能的完整代码。

3、负责所编程序的自测试工作,参加系统集成和安装。编写用户操作使用说明书。

4、开拓新市场,增加新客户。

5、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6、经常了解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不断完善软件功能,达到用户满意。

7、公司开发项目和数据要严格保密,不许泄漏。

8、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9、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制定公司和阶段性市场经营、客户服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市场经营、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指标。

2、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副总或总经理汇报,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3、组织实施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调整设置、绩效考核及二级薪酬分配,提出员工的招聘和使用计划,保证公司内部考核、薪酬分配制度的合理完善及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4、推进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掌握员工主要思想动态,倡导队伍的创新和团队精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5、指导财会业务处理,采购货比三家询价备案,强化资金管理。

6、准确审核报销的各种票据。

7、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

8、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制度,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现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符合有关规定。

2、审核各部门编制的费用报表,办理收入、成本、资金等会计核算,按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使经营成果得到准确及时反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发票管理。并定期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3、负责对公司调拨、库管、出纳等财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协调各岗每月以报表方式对账目做出结算。

4、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核算,即对各类报表的审核、监督及核销工作。

5、保管好各类财务资质证件、印章。

6、编制并审核记账凭证、录入电脑、核对总帐、明细账、登记帐簿、科目汇总表及财务报表。

7、协调出纳员进行资金业务管理。

8、对进项发票进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

9、按时报税、交税。协调好税务部门的工作。

10、编制应收应付、往来款项报表,每月传达到公司各部门进行帐目核对。

11、定期参加部门人员培训。

12、树立索福公司的专业形象,保证索福公司的名誉不受到侵害。

会计核算科;

直接上级:财务部经理;

下属部门:固定资产核算岗位,材料核算岗位,工资核算岗位,成本费用核算岗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部门性质:会计成本费用核算,成本管理;

管理权限:受财务部部长委托,行使对财务部的成本费用核算整过程的核算和监督管理;

管理职能;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办法规定,正确归集,分配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编制成本费用报表,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析和考核,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具备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要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4.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要求。

职业道德:1。敬业爱岗;

2.热爱本职工作;

3.依法办事;

4.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

6.保守秘密;

主要职责:1。服从财务部部长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和指导,一切工作在财务部部长的指导下展开,一切管理行为向财务部部长负责;

2.每年根据公司制订方针、计划及目标,确定成本控制目标,层层落实分解到各生产车间及班组,并组织推动并督促检查各车间班组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做到人人动脑筋,个个算成本,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成本计划,保证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3制订和组织执行全公司的成本管理制度,进行成本预测,编制成本预算;加强成本控制,核算产品成本;编制成本费用报表,检查考核综合分析公司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增产节约经济效果,组织和指导各车间开展成本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在产品台账和半产品成品登记簿,在产品的内部转移和半产品的出库、入库都要认真登记,对在产品和自制半产品要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部门、车间、班组的群众性经济核算,贯彻经济责任制。

4.会同劳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使用工资总额,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计划,以及按照规定预发,滥发工资及津贴的行为应预以制止,或向财务部部长和有关领导报告。

5.审核工资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发放工资后,要及时收回;经签名的工资计算表,作为原始凭据入账。

6.制订固定资产目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分类核算。对列作固定资产管理,按类别和部门列示,一式二份,一份由设备动力科保管,一份由财务部门保管,每月设备动力科应将固定资产的增减数量及保存地点报财务会计核算科,做到账实相符。

7.会计核算科组织使用部门,设备动力科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盈亏要清查原因,在未查明之前不得轻易处理,待查明原因后经法定代表人批准,进行账务处理。

8.拟定材料管理与核算的实施办法,对于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等材料的收发,领退和保管,都要制定手续和制度,明确责任。

9.认真审核材料供应计划和供贷合同,防止盲目采购,对超计划用款,要经过总经理批准。

10.参与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材料要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经过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1.要经常深入了解材料的储备情况,对于超过正常储备和呆滞积压的材料,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

直接上级:财务部经理;

下属部门:出纳、往来结算、流动资金核算岗位、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部门性质:负责日常现金及银行的往来结算;

管理权限:现金及银行的结算,办理销售款项业务结算,负责对其他应收、应付、暂付款项的核算;

管理职能;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编制日报表。负责保管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做好债权

具备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要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4.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要求。

职业道德:1。敬业爱岗;

2.热爱本职工作;

3.依法办事;

4.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

6.保守秘密;

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检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的合法性。

2.检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3.严格按照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费用计划报销费用,对违反抽和超过费用计划的,予以制止。

4.及时组织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年终月末,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查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5.拟订流动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方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6.编制现金收点计攻银行借款计划。

7.负责流动资金调度,组织流动资金供应,考核流动资金使用效果。

8.监督销售业务款项的结算。编制损益表,进行利润的分析和考核。提出扩大销售,增收节支和增加利润的建议和措施。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核科;

直接上级:财务部经理;

下属部门:总账报表岗位;稽核岗位;会计档案岗位;

部门性质: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登记总账,编制财务报表;

管理权限:受财务部部长的委托,行使对财务部的所有会计凭证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复审、根据审核无误的总账及其有关明细账余额编制会计报表。

管理职能;对一切经济事项逐笔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提出意见,向总经理汇报进行处理,审查各项财务成本计划指标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

具备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4.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要求。

职业道德:1。敬业爱岗;

2.热爱本职工作;

3.依法办事;

4.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

6.保守秘密;

主要职责:1。检查外来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审计其手续是否齐全;

2.认真审核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经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方可入账。

3.每月编制总账科目余额平衡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保证总账与明细账相符。

4.月、季、年按国家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会计报表、对报表间有对应关系数字进行审核。上报有关部门。

5.管理会计凭证和账表。每月疑义了,整理各岗位的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保管。

6.审查财务成本计划。审查各项计划指标计算是否正确,计划是否切实可靠。

7.财务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长期保存以便查。8.审查各营业点的收入、成本、费用。每月根据各产品直销点的销售清单,认真审核。对各项营业费用的发生额分析考核,月末、年末对营业点的库存产品价值进行计算,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直接上级;人事部;

部门性质;人事管理;

管理权限;受人事部委托,行使对公司人事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合理地组织对公司员工管理,积极开展工作,培养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主要职责:1。严格服从人事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人事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负责草拟人事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4.抓好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人员调动指标的审办工作;

6.负责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向领导推荐优秀人才;

7.人员的考选、任聘、培训、考核、奖惩、升迁、福利、抚恤、离职、退休等事项的审核与办理;

8.拟订人事培训计划、内容、方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0.员工的征信、保证书的保管及定期复查;

11.劳保事务的联络及有关疑难的解释;

12.负责人事统计管理工作;

13.做好公司团、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14.协助做好有关人事方面的管理工作;

15.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工资科;

直接上级:人事部;

部门性质:工资报酬和劳动力资源管理;

管理权限:受人事部委托,行使对公司员工工资报酬和劳动力资源调配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合理地组织公司劳动报酬和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以实现用最小合理地投入达到最大产出之目的;

主要职责:1。服从人事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人事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拟订本科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4.负责编制公司每月的工资报表,并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5.负责编制公司每月的工资报表,并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6.负责公司的劳动报酬管理工作;

7.公司劳动力资源的调配;

8.负责编制公司员工需求计划及员工的招聘;

9.负责办理公司员工的劳务纠纷处理;

10.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11.协助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协助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3.协助搞好公司人员统计管理工作;

14.协助建立员工的工作业绩档案,组织对员工的考核;

15.协助公司的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1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科;

直接上级:营销部;

部门性质: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

管理权限:受营销部委托,行使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管理的权限,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合理地组织公司产品销售、开拓市场,并对其过程实行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1。严格服从营销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营销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开拓工作;

4.负责拟订产品销售计划和市场开拓计划;

5.负责拟编和控制本部门的月季预算;

6.负责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并提出改进建议;

7.负责对营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绩考核、评比;

8.负责产品市场潜力调查和市场情况分析;

9.负责客户档案资料的建立与运用;

10.负责销售资料统计与分析;

11.负责销售资料统计与分析;

12.负责对账物卡的核对;

13.负责对直销点完成任务情况的监督;

14.客户、同业、环境调查分析;

15.协助处理收账和账款异常问题;

16.协助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和搜集工作;

17.。协助做好有关合同条款事项的工作;

18.协助做好有关产品销售工作;

1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储运科;

直接上级:营销假部;

部门性质:对仓储、产品运送的管理;

管理权限:受营销部的委托,行使对公司仓储管理,物资、产品运送服务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配送、运输管理,积极合理地展开产品调度工作;

主要职责:1。严格服从营销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营销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负责做好物资仓储保管管理工作;

4.负责对进厂材料及外协品点验收啊 5。负责材料发放管理,余料报告;

6.负责材料保管及个人使用的工具管理与账务;

7.负责对库检的规划与整理和安全维护;

8.负责库存物资盘点工作;

9.负责物资、产品账、物、卡核对;

10.负责公司的车辆和驾驶员人员管理;

11.负责物资、产品的运送服务和管理工作;

12.负责物资、产品搬运、装卸工作;

13.负责做好仓库物资、产品和滞存品的动态统计报告;

14.负责对运输途中物资的督促与管理;

15.负责组织对所属人员的考核、评比;

16.负责直销点订单的接收和汇总,并及时报生产部;

17.加强进仓货物的验收和出库货物的清点工作;

18.协助做好有关物资、产品事项的工作;

1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分公司;

直接上级:营销部经理;

下属部门:售后服务部、分公司总仓库,各营销点;

部门性质:公司产品的经营销售和售后服务及市场信息的搜集;

管理权限:受营销部的委托,行使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区域产品的经营销售过程中的管理权限,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义务;

管理职能;负责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区域内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各销售环节实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主要职责:1。严格服从营销部和总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营销部负责;

2.严格遵守总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总部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做好营销假管理工作。开拓营销思路,扩大业务渠道。严格遵守总部的销售价格政策和计划和指令,在总给予的价格权限范围内,力争扩大销售市场占有份额,增加公司收入,提高经营利润;

4.抓好人事管理工作。慎重的用好总部赋予的人事管理权力,认真行使分店管理任免建议权,普通员工的奖惩和调任决定权;负责做好员工和分店主管的考察和考评工作;定期组织分店主管总结评比会议;及时传达总部有关工作精神;做好认真深入细致的制度管理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5.严格把好财务关。认真履行对总部的义务,承担责任。执行总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计划指令,决不超越总部所规定的财务管理权限;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杜绝不合理的费用发生;逐渐推行成本核算管理,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组织清仓盘点,做到账账、账物、账据、账卡、账款、账表六相符。

6.负责抓好上海总仓库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仓库物资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协调各分店与仓库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工作;

7.负责本区域产品的售后服务及维修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客户接待制度和做好投诉事件物处理工作,抓好客户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工的上门服务工作质量和维修技术水平;

8.定期编制进货计划表,合理安排进货计划和销售计划,经常及时的与总部有关部门联系,确保各营销网点供货需求;并保持仓库合理库存。9.确保总部资金的安全,严格按规定办理现金的收付和保管。切用现金支付和开支,需按总部下达的总部备用金管理制度,杜绝用货款抵扣备用金规经理签字方可支付;严格执行总部备用金管理制度,杜绝用货款抵扣备用金现象的发生。

10.负责下属各部门维修材料领用和消耗英文版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低值易耗品定期盘点核对。

11.负责上海区域内的财务核算和内容经济责任制的核算及考核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营销活动分析,找出营销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提出改进意见;

12.负责做好市场信息的汇总整理工作。定期向总部提交市场信息和行情分析报告;

13.负责及时编制年季月度营销统计报表和货物进销存统计报表,做好营销统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营销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14.根据顾客要什么买什么的原则,负责及时迅速地掌握分店要货动态,合理地组织协调商品配送工作;

15.认真做好员工的后勤服务工作。关心员工生活,定期组织员工有益的业余活动,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16.受总部委托,负责分管上海区域内各营销网点以及上海总仓库和售后服务部的人事、财务和营销过程中的一切管理工作

各营销点;

直接上级:分公司(或营销部);

部门性质:是分公司下属(或营销下属)的营销网点和实体;

管理权限:受分公司(或市场科)委托,行使对本网点营销过程和管理权限和遵守公司规程

严格执行指令的权限;

管理职能;负责所属网点的营销活动,对营销活动的全过程实行管理、督促和协调,提高服务质量,抓好促销工作。降低营运成本,增加营业收入,确保公司目标利润的完成;

主要职责:1。服从分公司(或市场科)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分公司(或市场科)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负责门店的营业销售和管理工作。对营运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管理督促和协调,提高分店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4.编制和上报产品进货计划。及时迅速的掌握市场和顾客需求,根据需求量的不同,合理编制进货计划,及时报送分公司(或市场科)统一平衡进货;

5.定期编制财务统计报表。近年季月编制财务报表和营销统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到凭证、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的统一化和规范化,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6.开展优质服务教育工作。按照顾客是上帝的原则,坚持微笑服务和礼貌服务,耐心细致的做好商品的介绍工作。了解掌握顾客心理,抓隹每一个机会,审时适度地向顾客介绍公司产品;

7.按时上报店内货物库存报表。保证库存货物的合理性,减少店内资金积压,加快流动资金的周转;

8.负责门店的安全消防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力度,消灭一切安全的事故苗头;

9.做好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质询记录工作。若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及时向分公司(或售后服务部科)联系派人上门维修,若是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也要耐心的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0严格执行公司产品的价格政策。营业员谈的价格,不能超越所规定的权限之外,经理所谈价格,也不能超越总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杜绝一切向顾客透露内部价格的行为发生;

11.加强对备用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杜绝用货款抵扣备用现象发生。

12.严格控制营销费用。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也应有二人签名,经理审核通过后,经分公司主管(或市场科科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13.搞好分店员之间的团结合作。加强经理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14.受分公司(或市场科科长)的委托,负责做好分店员工的考察和考核工作。凡门店内员工的调动,需经理同意后方可调任或解聘;

15.负责货物送达后的签字。当仓库货物送达后,经理或指定的人员,经过核对验收后,必须在发货单和收货单上签字;

16.加强财务成本核算工作。定期对分店内低值易耗品盘点核对,对人工费用、维修费用、办公费用、房租费和水电费的核算管理,实行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提高营运利润

生产科;

直接上级:生产部;

部门性质:生产调主攻生产管理;

管理权限:受生产部的委托,行使公司生产指挥的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合理地组织生产过程、综合平衡生产能力、科学地制定和执行生产作业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开展积极地调度工作,以实现用最小合理地投入达到最大产出之目的;

主要职责:1。严格服从生产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行为向生产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负责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4.负责生产任务和指标的下达;

5。负责生产进度安排及控制;

6.负责检查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7.负责生产计划的调度及产品生产的跟踪;

8.负责生产产量、半产品、在制品量的统计;

9.负责对下属人员检查、考核、评比;

10.负责车间之间的生产协调工作;

11.负责产品实物量和劳动量的统计工作;

12.负责对各车间的业绩检查、考核、评比;

13.负责秤过程中的物质消耗量的统计;

14.订单的审核、登记,订单交货期核定及异常处理;

15.生产负荷统计及产销平衡调度;

16.负责加强对考产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工作;

17.协助做好产品生产与技术开发之间的协调工作;

18.协助做好设备管理部门协作;

18.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备动力科;

直接上级:生产部;

部门性质:设备、能源消耗及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受生产部委托,行使公司设备、控制能源消耗与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有效地组织对公司设备动力和水电的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

主要职责:1。严格服从生产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生产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负责拟订设备动力和水电管理工作计攻目标;

4.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管理及设备故障的维修;

5。负责编制和上报设备用的外协件、备品备件的计划;

6.负责公司的电、水管理工作;

7.负责设备大中修计划的拟订、检查和实施;

8.负责进厂设备质量技术检查,建立设备档案管理;

9.负责设备、工具的使用与保管;

10.负责组织对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安装、调试工作;

1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工作;;

12.负责建立有关设备动力资料卡;

13.协助监督对设备安全使用和考评工作;

14.配合人呈部门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15.建立和完善公司和安全操作规程;

16.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网络和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

17.协助做好有关设备方面的工作事项;

1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检科;

直接上级:质保部;

部门性质:产品、物资、设备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管理权限:受质保部委托,行使对公司进出厂的物资、产品、设备的检验管理,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合理地组织公司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检验;

主要职责:1。严格服从质保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质保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负责进公司的各类物资计质量检验,对质量问题提出质异处理意见;

4.负责对公司产品的计质量检验,并对不合格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对产品计质量的统计工作;

6.对出产产品质量总理2全面负责;

7.对公司购置设备和外协件的计质量检查;

8.负责对质量问题原因的进行分析,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9.负责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计质量检验;

10.协助做好质量档案工作;

11.协助做好公司的有关质量的工作计划;

12.协助建立有关计量质量保证体系;

13.协助组织抽查对计质量人中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4.协助做好计质量人中的业务培训,考核和上岗工作; 15.协助制定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1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翻案科;

直接上级:质保部;

部门性质:全面计量与质量管理;

管理权限:受质保部委托,行使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合理地组织公司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1。严格服从质保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质保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负责对物资进厂计质量的管理;

4.负责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计质量管理;

5。负责对计质量检验人员的考核、评比;

6.负责编制公司的计质量工作计划和目标;

7.负责建立公司产品的计质量保证体系;

8.负责对计量器具检验和保管;

9.负责计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及追蹿检查;

10.拟订对计质量检查的标准;

11.负责对购置设备的计质量监督;

12.负责制定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13.负责推选计、质量人持证上岗工作;

14.负责外协件质量管理和质量不良原因的分析、报告;

15.不定期组织抽查计质量人中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6.负责对有关计质量方面的归档和档案管理;

17.协助做好外协件质量检查和不良原因的分析、报告;

18.协助做好有关计质量工作;

19.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务科;

直接上级:行政部;

部门性质:公司总务后勤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受行政部的委托,行使对公司总务后勤管理工作的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合理地组织对总务后勤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1。严格服从行政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行政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负责拟订本科的工作计划、目标;

4.负责对下属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检查、考核、评比;

5。负责对公司办公处所、厂区营缮及环境降管理;

6.负责拟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7.负责拟定办公用品、文具、生活配套设施的采购计划,并搞好类物资的保管、发放和利用;

8.制订员工住房条例,对员工住房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分配; 9.负责做好员工就餐、宿舍等后勤管理工作,改善员工生活环境和福利;

10.做好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11.事务用品、图书、杂志、报刊、纸张的采购、订阅、管理、报销等工作;

12.负责办理劳保用品事项,并对劳保用品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全过程实行管理;

13.协助做好有关总务后勤管理工作;

企业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理论与实践 第6篇

【关键词】企业避税;反避税措施;纳税人;税务机关

一、企业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发展成因

1.企业避税对经济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各种税务筹划手段也在不断推出,企业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特别优惠政策,通过预先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故意做出与正常商业经营不一致的安排,减轻或规避纳税。在我国,避税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法律并不鼓励(违背法律意愿)甚至是政府反对的,避税虽然不违法,但纳税人为少缴税而采取的一些措施与税收立法精神相背离,这些“投机取巧”的行为,不但导致国家的税收减少,也会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一些跨国纳税人,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避税,给许多国经济带来损失,极大地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

2.反避税的必要性

理论上讲,只要各国税负之间存在差异,税法不够完善,就会产生避税行为。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在税法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合理的避税或者纳税策划,这对企业自身财务来讲,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对整个经济而言,避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条件,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有时还会影响到资本的正常流动,更重要的是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对国家的收支平衡造成了影响。政府作为依靠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一方,要依靠税收作为调节经济发展的有效杠杆,要使这个杠杆不失衡,对企业的避税行为就必须实施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以调节和控制经济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3.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博弈

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段有很多,如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还有对成本的计算、以及对外贸易等来进行避税;税务机关为了制约避税行为,针对不同的避税手段也相应的制订和出台了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一直以来,企业避税与政府反避税之间的博弈一直存在,并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进化。一方面,随着更多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方式的出现,企业避税的手段学来越多,越来越隐蔽;另一方面,政府为了堵住税源流失,规范纳税行为,也在不断推出新的法律法规遏制和打击避税行为;在这两者的相互作用下,博弈也越来越激烈,矛盾也越来越深,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4.反避税在当前的意义

在当前,我国及世界主流经济尚处于下行期,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同时,由于竞争的压力,世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也开始逐步升级,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开始变得日益恶化和复杂。而企业作为纳税人,在这种形势下,为了增加自身利益,对避税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其避税行为也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尤其是跨国企业,这些企业产业链长,关联企业多,组织架构比较复杂,实施避税更具备充分动机和手段,而且利润容易转移,以致国家本来应该收到的的税款流失去了国外,实施反避税政策,打击避税对我国政府来说意义非常重大。

二、企业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发展形式

1.反避税措施的非强制性

随着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各种新生事物不断出现,企业避税以及政府反避税的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博弈也越来越激烈,其形式和方法也越来越复杂。由于避税是非违法的,在有些国家还是合法的,从而决定了反避税手段的非强制性(非强制性应是反避税与反偷税最显著最重要的区别),在大多数情况下,反避税调查结论最终必须经过双方的“谈判认可”程序才能正式出具,而且通常只要求企业调整税负而不予以处罚,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就在此间展开。

2.西方发达国家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比较早,也比较深入,并且实践经验也很丰富;企业通常都会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对自己的账务进行处理,并进行专业的避税策划,企图在合法的情况下降低自身的纳税成本;而政府财税部门也会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反避税,也会通过聘请会计师审计或加强国际合作等各种措施强化税收管理,开展相应的反避税措施。

3.我国相关税收法规在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不断加大反避税的工作力度,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得到完善,早在2008年,我国就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增设“特别纳税调整”条款,对反避税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立法,而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对有关反避税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我国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两方面的研究中,我国企业避税与政府财税部门反避税的博弈研究还比较落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目前,我国政府财税部门的反避税措施正不断得到完善,打击避税的手段也越来越多。

三、企业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理论实践

1.反避税的复杂性

由于避税不违法,属于道德范畴,所以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不能单方面认定企业的避税行为和金额,然后强制企业补税,只能是通过谈判、协商和磋商等手段,使税企最终意见一致,达到补缴税款的结果。企业避税时往往采用合法或不直接违法的形式,过程复杂,因此识别起来相对困难,打击难度非常大,企业的投资、交易有没有避税行为,税务机关需要用证据说话,要证明企业的定价不合理,税务机关不但要掌握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产品的成本构成、行业平均利润,还要考虑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对商品价格的影响等,这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

2.反避税措施的借鉴

如何才能有效的进行反避税目前已经成为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发展,目前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套通用的反避税措施,它的核心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和执行上下功夫,给反避税提供法律依据;二是积极开发反避税工具,扩大及加强国内及国际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畅通税收信息情报的搜集交换,更加全面地掌握纳税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反避税措施,从中发现线索、找出破绽,有效遏制避税行为,堵住税源流失;三是加强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现阶段税收工作已由原来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原来的以手工为主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转变,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外资企业、外国企业、跨地区、跨国境经营企业不断增多,税收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反避税更需要具有较高经验和能力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

3.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发展

避税与反避税,是税企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这种博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在某种程度上,避税使得纳税人不断关注国家税法,不仅增强了纳税人的法制意识,也反作用下推动了税法不断走向完善。在实践中,避税和反避税都在追求博弈中的合作,税务机关既要打击恶意避税行为,又要促进企业自我遵从,提高税收遵从度,为纳税人提供尽可能多的确定性。那么企业如何在未来新形势下取得合理避税,政府又如何进行有效可行的纳税筹划呢,这场博弈如何进行下去,这还有待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内国际反避税联合程度;如果企业和政府财税机关在做出决定前充分考虑对方的情况,以达到共识为前提,达到互利为出发点,那么让这场博弈达到双赢也不是不可能的。

参考文献:

[1]《企业避税与反避税理论研究》 张迪 2010 .

[2]《企业避税与反避税》 北京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研究论文网2010.

[3]《浅谈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毛茵 2007.

自然人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研究 第7篇

一、自然人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概述

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协定或国家间税法中存在的漏洞、特例、不足和异同, 采用合法途径逃避相关税收的行为。就自然人而言, 一般会通过迁移居所, 转移财产的所在地点, 利用某些制度漏洞等进行国际避税。

改变居所是自然人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方法。这种方式主要是采取改变居民身份和避免成为居民的做法, 逃避居民的无限纳税义务。具体而言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 纳税人在原居住国避免拥有固定住所, 或者把住所从高税国迁往低税国。对于以住所标准界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国家, 纳税人采用频繁迁移住所或者流动性拘留等方式, 可以避免拥有永久性住所, 从而不再成为原居住国居民, 逃避该国的高税负。其二, 利用有关国家之间确定居民居住时间的不同规定, 选择居住期, 或缩短在一国的居住时间, 回避在居住国的纳税义务。

二、国外对自然人国际避税的制约措施

针对自然人的国际避税问题, 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制定相应的措施对避税性移居等问题加以规制。概括而言,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制定单边反避税措施, 对自然人避税性移居进行制约。

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第877节规定, 对于以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为主要目的而放弃美国国籍移居他国的美国公民, 美国在该人移居后的十年内保留征税权。在德国, 其1972年公布的涉外税法也规定了两种避税性移居问题。一是关于移居避税地的国民纳税问题。德国法律对于移居避税地或不在任何国家取得居民身份, 并与德国保持实质性经济联系的德国国民, 规定其负有一种扩大的有限纳税义务。二是关于移居国外的实际投资者的纳税问题。如果一个作为德国居民至少达十年的个人, 终止其德国的居住, 与此同时他拥有一家德国公司至少25%以上的利益 (诸如股票、债券等) 。那么, 也将被认为出售或处置了这些利益, 应按正常税率的一半, 推算其资本利得征税。此外美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还在程序法上作出一些反避税规定, 这主要包括明确纳税人的举证义务以防止其逃避税收管辖权。

2. 制定双边或多边的反避税措施, 加强国际合作。

一些国家之间通过订立国际税收协定, 防止跨国纳税人利用国家间税法上的漏洞进行避税;一些国际组织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和世界贸易组织 (WTO) , 对各国税收政策进行协调;一些国家通过与避税地进行专门性谈判来防止自然人的移居性避税行为。此外, 有的国家通过建立情报交换制度及时发现自然人的国际避税行为, 并且通过国际协助, 有效地进行遏制。

三、我国反自然人国际避税的措施建议

1. 完善居民身份确认规则。

在纳税人身份确认上,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纳税年度和5年规则这两方面存在着不科学的地方, 难以和国际接轨。为解决这两个问题,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措施:第一, 废除原来的365天规定, 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在我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自然人就是我国税法上的居民。第二, 废除财税字[1995]98号解释并出台新的规定, 肯定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5年规则, 与此同时保留我国原有的90天规定。这样, 不仅能够与国际接轨, 有效避免自然人移居性避税, 还能够拓宽我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范围。

2. 对自然人移居性避税进行制约。

我们可以借鉴美德等国家的做法, 对以避税为目的移居他国的中国纳税居民, 规定在其移居后的十年内, 中国仍保留对其征税权。对其全部中国来源所得和外国的有效联系所得, 按累进税率纳税。此外, 由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公布避税地黑名单, 对于移居避税地黑名单或不在任何国家取得居民身份, 并与中国保持实质性经济联系的中国居民, 从其终止中国居民身份的那年年末开始的十年内, 就其在原保留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时对作为中国来源所得的全部来源所得, 负有扩大的有限纳悦义务。

3. 增加纳税人举证倒置的规定。

在自然人的跨国避税中, 由于避税地信息保密规则的存在, 情报交换制度不畅通等原因, 税务机关很难对自然人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的进行有效认定。因此, 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上增加纳税人举证倒置的内容, 对那些明显利用国际移居进行避税、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关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纳税义务的责任,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应税所得的, 可以推定为其有应税所得, 必须承担纳税义务。

4. 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作。

我们要加紧修订部分税收协定, 不仅要在国与国的税收协定增加国际反避税合作相关条款, 而且应当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谈判与协商, 争取对有关税收协定进行修订, 堵塞协定漏洞以减少税收摩擦。同时, 要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尤其是要加强与税收协定缔约国的税收情报交换, 力争在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继续维护好国家税收权益。

参考文献

[1]周秀梅.中国反避税立法的必要性及立法框架的国际比较.大连国税调研, 2008年第4期[1]周秀梅.中国反避税立法的必要性及立法框架的国际比较.大连国税调研, 2008年第4期

避税方法论文 第8篇

关键词:国际避税地,博弈论,反埠税政策

当前社会全球金融危机暴发, 经济每况愈下, 政府财政收入锐减。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 政府急需通过其他渠道确保税收收入, 在这个时刻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的实施尤如雪中送炭, 对缓解财政困难意义非凡。因此, 对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初现全新反避税地避税条款

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 与旧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 一系列全新的反避税立法填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尤其在打击国际避税地避税——利用海外受控公司将利润囤积海外的行为, 具有重要意义。反国际避税地避税的直接条款包括:

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 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 (地区) 的企业, 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 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 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 需要补征税款的, 应当补征税款, 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另外,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将所得税率下调至25%, 对国际避税地避税具有间接抵触作用。

新税法以上条款的出现对规范我国企业海外投资行为至关重要。近年来,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非金融类)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均保持稳定增长 (见表1) , 我国企业日益强大的竞争实力使得它们不再满足于将生产营运过程仅仅放在中国, 而是选择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随之而来的是税款的大量流失, 因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 跨国企业纷纷到国际避税地注册离岸公司, 利用这些公司将本应属于我国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 (1) 等手段转移到避税地, 并长期积累营业或投资利润。这些企业再到需要时将资金投到其他地方, 以达到降低税负和延期纳税的作用。国家每年因企业避税而损失的税款都大幅超过了300亿元。

(单位:亿美元)

二、影响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诸多因素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到现在才短短的一年时间, 其中的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在经济实践中的作用是否已经发挥出来了, 由于分析所需的统计数据还不充分, 暂时不能下定论。但我们可以从博弈论的角度, 分析影响反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因素, 在此基础上再来评价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地避税政策的优劣。

为了导出影响反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因素, 引入避税地避税与反避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在此模型中, 跨国企业和政府部门是博弈中的双方, 一方面, 跨国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会最大限度地操纵转让定价等手段使利润从我国流入避税地, 最小化它们的税负;另一方面, 我国政府为了确保国家利益, 不断制定各种政策和法规来约束企业行为,

保护税收。建立支付矩阵如表2。

其中:T1=正常情况下跨国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T2=跨国企业避税地避税后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C=政府部门反避税地避税调查的成本

F=政府部门反避税地避税调查对跨国企业加收的利息或罚款由

由表2可知, 在跨国企业避税和我国政府反避税的博弈中, 双方各有两种对应的策略:跨国企业依法纳税或运用避税地避税;政府部门, 进行反避税调查或不调查。对跨国企业而言, 当依法纳税时, 若政府部门不开展反避税调查纳税支出T1, 若政府部门开展反避税调查纳税支出T1;当采取避税地避税时, 若政府部门不开展反避税调查纳税支出T2 (T1>T2) , 若政府部门开展反避税调查要补交税款并加收利息或罚款, 一共支出T1+F。对政府部门而言, 当不进行反避税调查时, 若跨国企业依法纳税收益为T1, 若跨国企业采取避税地避税收益为T2;当进行反避税调查时, 若跨国企业依法纳税收益为T1-C, 若跨国企业采取避税;地避税收益为T1-C+F。该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 但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2) 。

设跨国企业国际避税地避税的概率为a, 政府部门反避税调查的概率为b, 则跨国企业混合策略为Pc= (a, 1-a) , 政府部门混合策略为Pg= (b, 1-b)

跨国企业的效用函数为:

求一阶导数可得到跨国企业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条件:

政府部门的效用函数为:

求一阶导数可得到政府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条件:

以上分析指出, 跨国企业以C/ (△T+F) 的概率选择采取国际避税地避税, 而政府部门则以△T/ (△T+F) 的概率选择反避税调查。由两个概率的组成可知, 影响反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因素是多样的, 主要有三个:避税额度△T、反避税调查成本C、对避税行为的加收利息或罚款F。跨国企业国际避税地避税的可能性大小与避税额度△T、避税行为加收利息或罚款F呈反方向变化、与反避税调查成本C呈同方向变化。而政府部门是否进行反避税调查的决策取决于跨国企业的避税额度和加收利息或罚款, 且与前者同方向变化与后者反方向变化。

由此得出以下结论:

反避税地避税立法可以从缩小避税额度、控制反避税调查成本, 对避税行为加收利息或罚款这三方面着手。

三、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的单一性缺陷分析

根据以上博弈分析的结论, 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直接条款及间接条款进行评析, 说明我国反避税地避税政策存在单一性缺陷。

(一) 直接条款———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条的分析

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求国外子公司所得无论是否进入母公司账目中或留在离岸公司, 应视同母公司当年所得在我国纳税。在此引入如下公式说明:

其中, EBT1=正常情况下跨国企业在我国的税前利润

EBT2=跨国企业避税地避税后的税前利润

△EBT=跨国企业转移到国际避税地的税前利润

t1=我国所得税税率, 那么, 跨国企业采取避税地避税在我国少缴所得税额为:

此条款的增加, 使跨国企业将母公司利润转移到海外受控公司的做法并不能减少其应纳的税额, 因为税法规定的应税利润没有减少, 即△EBT缩小了, 由 (1) 式可知在t1不变的情况下△T也自然减少了。

第四十七条规定与四十五条规定具有异曲同工之效, 仍用 (1) 式解释, 企业采取国际避税地转移利润的做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其转移到国际避税地的税前利润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 从税法的角度跨国企业可以转移的利润△EBT减少了, 由 (1) 式可知在t1不变的情况下△T将减少。以上两条款都是从缩小避税额度的角度立法, 这一做法是高税国打击避税地避税活动的通用做法, 给予了税务机关执行税收管理以必要法律依据, 对我国反避税政策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美国早在1962年制定的《国内收入法典》里就有类似的专门条款, 此后1972年德国、1980年法国和加拿大、1990年澳大利亚等国都建立起避税港对策税制。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是从对避税行为加收利息或罚款的角度立法, 但只有区分两档利息率加收利息的规定, 而没有罚款规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虽然没有关于利息或者罚款的立法, 但鉴于我国的避税现实, 如果不对避税行为加收利息, 避税很可能成为纳税人延缓纳税时间的一种手段。但仅是这样还不足以督促跨国企业依法纳税, 因为即使采取国际避税地避税被政府部门发现了, 也不过是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补征, 处罚力度不够。

(二) 间接条款———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分析

本次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第四条规定税率为25% (对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 。这虽然不属于反避税地避税条款, 但起到了间接抑制跨国企业国际避税地避税的作用。在此之前, 国内税率为33%, 外资企业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 内外资企业税率相差高达18%, 内资企业当然有动力到国际避税地避税。据有关资料显示, 目前世界上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8.6%, 中国周边18个国家的平均税率则为26.7%, 相比之下,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25%的税率属于中偏低, 与世界上避税地的税率差距大大缩小, 即△t=t1-t2下降, 其中ti=我国所得税税率, t2避税地平均税率, 引用如下公式说明:

T3=△EBT×t2其中, T3=跨国企业实施避税行为在避税地应纳税额

那么, 跨国企业实施避税行为后在我国及避税地共应纳税为:

上式中T1- (T2+T3) 表示, 跨国公司进行避税地避税减少的应纳税额。当△t大幅下降后, 在△EBT不变的前提下, 其进行避税地避税对减轻税负的作用不再明显。这条政策也是从缩小避税额度的角度制约避税地避税行为。

综上所述, 在影响反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诸多因素中,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是根据缩小避税额度这一个因素来制定反避税政策, 手段单一, 忽略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力, 这必将导致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规范跨国企业国际避税地避税行为时成效平平。尤其在金融危机盛行的当下, 政府财政收入锐减, 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 极需要在其他方面减少税款的大量流失。因此, 很有必要丰富和完善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的法规。

四、借鉴国外做法完善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

考虑到影响反避税地避税政策成效的三个因素并结合国外实践经验, 笔者提出以下完善立法的建议:

(一) 控制反避税调查成本

1. 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或确定判定标准。

如美国列举的避税港有39个, 德国列举的避税港有31个, 澳大利亚列举的避税地则只有16个。而更多的国家则以规定的税率为标准来判定避税港, 如日本将法人税率低于25%的国家和地区判定为避税港, 英国这一标准为24.5%, 巴西将所得税税率低于20%的国家和地区判定为避税港, 法国则将税率低于本国税率1/3的国家和地区判定为避税港。因此我国也应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或确定判定标准, 在确定了避税地范围建立了相关反避税信息资料库后, 可缩小范围集中力量打击避税活动, 降低反避税调查的成本。

2. 增加国际反避税合作相关条款。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了《税收情报交换规程》, 也与不少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但我国在国际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 交换的情报简单、量少。因此, 在国与国税收协定中, 要增加国际反避税合作相关条款, 如增加防范滥用协定的条款, 细化调整跨国企业所得的程序, 并加强税收情报的交流。国际合作, 协同行动, 能减少政府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 减少反避税调查成本。

(二) 对避税行为加收利息或罚款

1.严惩避税者。美国是世界上反避税打击力度最大的国家。美国规定, 企业避税 (所得税) 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 除如数追缴外, 还将处以20%一40%的罚款。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学习, 如上文所述我国对避税行为仅加收利息, 起不到威慑作用。所以, 我国应制定避税罚则, 根据纳税人避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罚, 能大大削弱跨国企业避税动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2].倪平松, 高正章, 王莹, 范信葵.国际税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3].法.克里斯汀.蒙特, 丹尼尔.塞拉著Christian Montet, Daniel Serra.张琦译.博弃论语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5

[4].徐勤.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研究[D].同济大学, 2007

[5].袁红.目前我国政府反国际避税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J].经济师, 2006 (2)

[6].刘晓虹.美国反避税措施初探[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07 (2)

[7].戴海先.日本反避税税制及其启示[J].安徽税务, 2002 (1)

避税方法论文 第9篇

转让定价, 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约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及技术时使用的一种价格。由于跨国公司具有跨国界经营的特点, 而各国税收制度又有所不同, 因而研究者们很自然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税收问题上。

转让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或抬高价格的策略, 转移利润而避税。其二, 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 达到避税的目的。其三, 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 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 转移收入来避税。其四, 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 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此外, 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等手法, 影响利润进行国际避税。总的来说,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税收目标是使全球范围的关联企业在整体上税收负担最轻。基本的策略是利用各国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负担不同, 通过货物销售价格的人为改变、费用分担的人为调整、利息率、无形资产转移中特许权使用费标准的人为确定等手段, 调高税率较低国家的关联企业的账面利润, 降低税率较高国家关联企业的账面利润, 从而将利润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 达到关联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

实际上, 跨国公司出于利润最大化目标而进行的避税性转让定价, 是国际转让定价的主流。安永公司2005年开展对转让定价的调查和研究报告中指出, 在被访问的对象中, 90%以上将转让定价认定为目前面临的最为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也即, 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作为常用的避税工具。安永公司2009年公布的一项涵盖全球49个税务当局的调查结果显示, 金融危机冲击下, 各国政府面临空前的财政压力, 急需寻求税务收入方面的抵补以应付充满挑战的经济环境;各国税务当局几乎毫无例外地在转让定价调查方面投入更多资源。在此背景下, 各税务当局普遍调高执法力度, 对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重点盯防。

与国内企业所不同的是, 跨国公司面临的是一个更为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 需要考虑的问题众多。例如政府约束、国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关税、反倾销与反垄断的规定、通货膨胀与汇率波动、专利管理费用、当地合伙人的利益、与东道国的关系以及子公司的业绩评估等。这样的情况下, 跨国公司在考虑其转让定价时, 必然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现金的集中控制、全球税负的最小化、降低通货膨胀与汇率波动的风险、规避股利返还的限制、通过提供低价融资而提高竞争优势、对外资方的管理、与东道国及其公众保持良好的关系、对子公司的相关业绩评估。跨国经营是形成所有这些复杂因素的原因。

在转让定价的范畴内, 跨国公司和各国政府是博弈中的参与者, 他们经常处于互相竞争和博弈斗争中。跨国公司希望充分利用转让定价这一手段降低税负使得税负最小化并从东道国取得较高的经营利润;东道国的政府部门与税务当局为了保护其税收收益, 通过制定关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法律制度来控制其可能发生的避税行为;其中任何一方的动作都会影响和决定对方的行为。此外, 为跨国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会计师和律师, 常常建议其客户在现行法规制度的可行范围内, 怎样具体运用转让定价达到商业目的。

由于跨国公司各子公司在具有不同税率的国家经营业务, 转让定价的主要功能必然是全球税收最小化。学者们将转让定价研究视角定位在跨国公司身上时, 首先考虑的就是各国的税收环境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行为的影响, 并把外部税收约束作为转让定价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经济影响

转让定价通常被跨国公司用作其实现全球战略的重要工具, 其经济影响值得重视。

首先, 在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进行研究时, 无疑会关注其税收效应。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交际和利益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由于是内部交易价格, 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只以跨国公司战略目标为准绳, 因此就可能大大偏离市场正常的交易价格, 成为跨国公司转让避税的重要手段。从政府的角度看,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为减少全球税负, 规避东道国政府财政、货币政策的管制, 回避外汇风险和通胀风险而实施的关联企业内部的交易价格。

转让定价的存在, 产生成本和利润在国家间的转移, 引起税收利益在国际间的流动和相关资源的再分配。从各主权国家的角度来看, 可能产生税收流失的问题。当跨国公司面对不同国家的不同税率时, 会隐蔽地通过内部交易价格的操纵, 把利润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跨国公司的转让价格活动造成了利润跨国不正常的分配, 使得跨国关联企业账簿上反映的“会计所得”与按照各自所在国有关纳税法律计算出来的“计税所得”严重偏离, 从而不能真正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 并导致国家税收收益的转移。

其次, 转让定价行为引发国际税收收入分配的矛盾。它牵动着跨国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与其所在国税务当局、投资国和东道国的税务当局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转让定价虽然有助于实现跨国公司全球利润的最大化, 但同时造成极其复杂的利益主体冲突, 直接影响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的关系。对东道国来说, 转让定价行为削弱了东道国税收调节功能, 使国家税收目标难以实现, 破坏了纳税人平等竞争的条件。与此同时,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可能造成国际资金流动秩序的混乱, 使有关国家的国际收支出现巨额差额, 有关国家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外汇管制措施, 限制外汇资本外流。

就中国的情况而言,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所带来的经济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税收流失。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而转移利润至国外, 大幅度减少其设在中国的外资企业的应税所得, 使中国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其二, 侵害中方利益。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使中国的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利润减少, 中方的利润也就随之减少或亏损。由于利润被转移到境外, 中方投资者不仅不能获利, 往往还要追加投资去弥补亏损。其三, 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规避税收, 使其在中国的关联企业实际税负低于正常税负水平, 就使中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此外, 转让定价的存在还会带来其他方面的效应。比如, 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可以在公司内部统筹调度资金, 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针对东道国对子公司资本抽回的限制, 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比如采取高价策略, 提前抽回国外直接投资或利润。二是针对东道国没有对贷款和利息汇回限制, 通过转让定价采取高息贷款方式向子公司提供资金, 收取高额的利息, 以此在短期内将资本调回。母公司所收取的高利息, 实质上是分享了海外子公司的利润, 造成东道国的税收流失。三是针对因生产科研及管理而形成的费用需集中开支, 跨国公司采用转让定价的办法调拨公司内部各子公司的资本进行摊派。实际上, 随着各国公司所得税税率降低和趋向一致的态势预示着许多转让定价问题逐渐淡出。

三、政府反避税政策的选择

1. 完善现行税制, 加强税收立法, 完善转让定价处罚机制。

由于中国目前转让定价税制中还存在漏洞, 税收法制尚不健全, 客观上为跨国企业避税提供了空间。因此, 在税收立法上, 规范税收行为, 对现行税法的某些条款作出更详细的规定, 修订完善那些有可能导致避税的条款。针对习惯避税的做法要通过制定特殊的条款来加以规范, 例如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的规定。对于转让定价税收调整的方法, 要在传统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对交易利润法、预约定价法的有关内容进行充实。

2. 加强税收征管, 加强国际合作。

在征收方面, 努力获取国际市场价格资料的税务信息, 建立一个以税务机关为核心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税务情报网络体系, 再加上现代化价格处理传递手段, 从而杜绝税款的流失, 增强中国税务部门反避税的能力。在管理上, 建立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系统, 设定管理人员实施监控、调查、调整、再监控的全过程岗位职责, 实现转让定价税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强化管理环节链接, 构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转让定价调查三位一体的管理格局。经常开展税务检查, 对偷逃税的, 要加大处罚力度和透明度, 进行严肃惩处。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反避税经验, 出台相关的应对跨国企业避税措施。

3. 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学习发达国家税务人员培训制度, 对参加工作的税务人员, 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完善知识结构以提高专业能力和职业水平。这种学习不能仅停留在法规条文的学习, 更应该深入学习实践过程中发生的案例, 各地税务人员的经验交流也非常重要。

4. 借鉴国际经验, 加强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规范。

无形资产转让这类交易涉及的转让定价问题, 比其他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更加复杂。中国相关立法很少涉及此类问题。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受该资产的开发费用和获利能力的影响, 前者是历史成本, 而后者只能估计。在这种情况下, 税务当局可以通过事后调整来修正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 以使转让定价的调整更加准确, 完善对无形资产转让以及有关劳务转让的有关规定。

摘要:伴随经济的全球化, 跨国投资成为世界经济中常见的经济现象, 跨国公司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力量。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极受关注, 研究了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政府的反避税政策, 并提出完善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反避税

参考文献

[1]柯炳炎, 雷文, 叶潮.一起跨国集团内劳务转让定价案引发的思考[J].涉外税务, 2008, (6) :58-61.

[2]郭勇平, 杨贵松.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比较与发展趋势[J].涉外税务, 2010, (5) :40-43.

[3]李锐.中国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制的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9, (2) :15-19.

浅析避税筹划 第10篇

避税筹划一般是与税法的立法意识相悖的, 它是利用税法的不足进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 但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避税筹划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 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避税筹划并没有、也不会、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避税筹划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 而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对此, 在一些著名的判例和判决中, 早就做出了比较明确的回答。例如, 美国著名的汉德法官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是无可厚非的。无论他是富翁还是穷人, 都可以这样做, 并且这完全是正当的。任何人都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税负。税收不是靠自愿捐献, 而是靠强制课征, 不能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人们可以为了规避或减轻税负, 对自己的活动事先做出安排, 以实现依法降低或免除税负的目标。退一步说, 即使不承认避税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经济行为, 但它肯定应是不违法、不能受到法律制裁的经济行为。

避税筹划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有现象, 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不断完善, 将逐渐演变成一种高智商的经济技巧和经营艺术。如何运筹好避税筹划, 成功地进行税务筹划, 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根据我们的理解, 避税筹划应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 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 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 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 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在了解了避税涵义的前提下, 我们也要严格区分避税筹划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法律界限, 即正确界定合法、不违法与违法的界限。 (图1)

从这图1中我们可以严格区分避税筹划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法律界限, 即正确界定合法、不违法与违法的界限。所以说, 避税筹划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我们常常看见有些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受到了政府的严厉制裁, 损失惨重, 而有着合理的避税筹划的人则坦然、轻松地面对政府的各项税务稽查, 顺利过关, 不受任何损失或惩罚。究其原因, 不外乎这些聪明的纳税人常常能够卓有成效地利用税法本身的漏洞和缺陷, 顺利而又轻松地实现了规避或减轻纳税负担而又未触犯法律。

针对企业避税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者不违反税法, 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应有之意。综观对避税筹划的各种观点, 相对比较一致地认为避税具有以下特征: (1) 避税是合法的或者是不违法的, 这是与非法偷税的根本区别; (2) 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 使税收负担最小化; (3) 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 有的是歪曲、滥用法律的有关规定, 而且这些手段一般都经过精心计划和安排; (4) 避税技术的应用一般应在应纳税事实发生之前。这就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对避税筹划十分重视, 不断提升避税筹划技术。避税筹划技术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法的框架下, 为降低税负而采用的某些手段和技巧。主要是从缩小税基、降低税率两方面筹划, 常见的技术有:

1、价格转让法。价格转让法亦称转让价格法、转让定价法。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取更多利润和更多地满足经济利益的需要, 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 (转让) 活动, 这是避税实践中最基本的方法。

2、成本 (费用) 调整法。成本 (费用) 调整法, 是通过对成本 (费用) 的合理调整或分配 (摊销) , 抵消收益、减少利润, 以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避税方法。

3、融资 (筹资) 法。融资法, 即利用融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和使税负最轻的方法。

4、租赁法。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好处, 也是一种减轻税负的行为。

5、低税区避税法。低税区避税法是最常见的避税方法。低税区包括税率较低、税收优惠政策多、税负较轻的国家和地区。

税制具有复杂性, 这就意味着纳税义务不能自动履行。纳税人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掌握所涉税境的税法, 将税务筹划置于理财学的框架内, 尽可能避免纳税风险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机会成本发生, 努力实现涉税零风险。避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小化与其税后利润最大化呈正相关时, 税收负担最小化就是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通过合理的避税筹划, 能够减轻税收负担, 实现税收利益。

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既少交税, 又不违法, 企业合理避税可以设计。有一家2009年3月成立的10个人的管理咨询公司, 如果预计年度销售额为1, 000万元, 作为这家公司的财务经理, 你能使公司一分钱的税不交, 又不违反税法吗?在10月15日举行的首届中国财务经理年会上, 税务专家、中国税收策划网CEO李记有先生给来自全国的财务经理出了一道难题。他表示只要精通税法, 善于筹划, 这完全可以做得到。这么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如果年度销售额为1, 000万元, 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80万~100万元左右。很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一定了解财务政策, 遇到这种情况, 往往会让财务经理或人员去报税、办手续等, 大部分财务经理可能就按照税法把这个税给交了。但这位财务经理如果进行一番策划, 可能这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如果仔细研究税法, 至少有两个新的税收政策可以使这家公司免交80万元的税款。一是2009年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 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 但非常实用。有些公司领导可能会说:“我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干什么?”其实, 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障碍。像这家管理咨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政策, 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 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的给领导开车, 这样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省下的钱能买好几辆高级轿车。但许多财务人员对这样的税务政策可能看了一百遍了, 但谁也没去使用。另外, 还有一个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 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个退役的男兵开车, 招两个女兵做秘书和话务员, 他们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 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一年免80万元, 三年就是200多万元。很多企业的老总们没有去思考这个问题, 在现有中国没有筹划的背景下, 很多企业关注的是谁和税务部门的关系好, 考虑更多的是出事的时候, 如何“灭火”, 而不是提前安排“防火材料”, 还没有筹划的概念在里头。

有人说, 现在是野蛮者抗税, 愚昧者偷税, 糊涂者漏税, 智慧者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明智之举、文明之举、进步之举。与此同时, 政府也不得不将其注意力集中到完善、健全税制、加强征税筹划上。这种对税法的避与堵, 大大加快了税收法制建设, 使税制不断健全、不断完善, 税务人员的执法素质不断提高, 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因此, 避税筹划是一种高超的智力竞赛、有益的社会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

摘要:避税筹划作为税务筹划的一种主要手段, 避税的弹性和空间比较大, 合理地规避税赋, 能够减轻税收负担, 实现税收利益, 且又不违反税法。本文从避税筹划的概念、特征、常见技术手段以及案例分析来浅析避税筹划。

关键词:避税,合法,违法,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

[2]偷税与避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1992.

瑞士小镇:避税天堂 第11篇

如今,一座不知名的瑞士小镇吸引了全球上万家企业入驻,其中不乏知名跨国公司、能源巨头和商业精英。这个小镇就是楚格。

“一人一家公司”

楚格镇是瑞士中北部城市,坐落在楚格湖东北岸、苏黎世——米兰的铁路线上,人口约为2.5万,站在城中可以远眺阿尔卑斯山的千年积雪。在网络百科中,楚格城的人口数据还停留在1980年,足见这个城市名声有多“大”。

瑞士共有26个州,楚格州是最小的一个,全州仅有11.5万居民。楚格镇是其首府,镇上只有一条商业街,最著名的特产是樱桃酒蛋糕。尽管楚格镇的汽车4S店里摆放着价值63万美元的法拉利跑车,一家当地的对冲基金公司经理却表示:“楚格只是一个瑞士乡下小镇,没什么故事。”

如果不看那些著名企业,这里当然没什么惊人之处。实际上,楚格有超过2.9万家来自各国的企业注册入驻,每年还有超过1000家公司慕名而来。按楚格镇的人口计算,“一人一家公司”毫不夸张。

美国逃犯成为瑞士英雄

在落户楚格的诸多公司中,名气最大的莫过于世界最大的大宗商品交易公司嘉能可(Glencore)。其掌门人马克·里奇因面临美国历史上金额最大的逃税指控,于1983年逃离美国,来到瑞士。

马克·里奇逃亡楚格,原因就在于这里对商户的高度保密以及低赋税。对楚格本地人来说,马克·里奇是一个英雄而非逃犯。

正是因为他的到来,楚格才得以名声大噪。

如今,里奇在楚格火车站旁一栋不起眼的小楼里经营着自己的商业帝国。“马克·里奇让楚格在世界地图上引人注目,”当地议会的一名官员表示,“他知道瑞士的税收系统能够为其公司带来巨大收益,显然,他是走在时代前列的领航者。”

2010年6月,北京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王德禄先生到楚格走访了嘉能可公司,并在网络上发表了日志:“车子行驶在乡间公路上,路边绿树成荫,偶尔闪过的一两个小山村让人觉得实在是惬意,全然没有去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贸易中心拜访的严肃感觉,好像是一次乡村农家乐之游。”

据他介绍,嘉能可公司的办公楼由两栋五层楼房组成,“世界五百强,控制着世界上最大的能源、金属和农产品贸易,就在这么两栋和浙江民营企业办公楼一样大小的地方里,让人难以捉摸。”

低税收是根本

数千家公司步马克·里奇的后尘进驻楚格,其中包括生物科技巨擘Biogen公司以及全球最大的海上钻井承包商越洋钻探公司,后者于2008年从休斯顿搬到了瑞士,在2010年牵涉进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

在楚格,開办企业注册登记的手续很简单,一个星期即可办妥。瑞士的官员认为,外国企业可以在他们真正生产商品的地方缴税,而选择在楚格建立总部,因为这里有高雅的生活方式且地理位置优越——位于欧洲中部,乘火车20分钟便可到达世界金融中心苏黎世,那里有保密性极高的瑞士银行。

实际上,楚格的宁静生活与地理位置对很多落户于此的大企业并不重要,低税收才是楚格对外国企业最有吸引力的地方。

楚格州曾经是瑞士最穷的州,以农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战后,该州大幅削减税收,吸引本国和外国企业来此投资,希望借此改变贫穷的局面。

严格为公司保密

但这种好日子可能过不长了,因为低税收的合法性正受到欧美各国的质疑和施压。

2007年,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控告以楚格为代表的瑞士州为跨国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欧洲和美国的政治家一直希望打击所谓的“避税天堂”,瑞士无疑阻碍了这一进程。

目前,瑞士仍拒绝改变其税收规定,但在美国和欧洲的持续强压之下,其另一大优势——银行保密性却有所松动。

高度保密曾是楚格的另一个优势。在这里,公司的税收记录是绝对机密,即便是经济与劳动办公室的官员也无权查看。在楚格的档案中心,管理员只能从报纸上追踪注册公司的资料,因为许多公司信息是不公开的。这项保密措施让外人很难查明一家公司的真正业务活动,甚至不知道谁是拥有者。

随着美国和欧洲对“逃税天堂”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楚格作为贸易商避税港的优势将不再有保证。而美国对瑞士银行体系的不断施压,也正渐渐影响瑞士银行和商业体系的保密度。不过,很多已经扎根此地的跨国企业并不愿意离开这个拥有田园风情的湖畔小镇,因为他们很难找到更好的落脚点了。

(摘自《世界博览》 图/王晓莹)

光明筹划阳光避税 第12篇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 通过灵活利用税法对不同纳税方式、不同税率、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从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部署到经营理财, 等一系列涉税因素进行税务规划, 使企业减少税负增加收益的财务管理活动。

1. 纳税筹划的目的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从属于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活动, 其目的是企业的税后收益最大化, 而非单纯的减少应纳税款, 具体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节税效应, 即在业务量一定的情况下税金支出相对最小, 节税效应不仅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支出, 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 而且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运作现金的水平, 是考量纳税筹划成功与否的最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是优化效应, 一是在当税金支出额一定的情况下税金延期缴纳时间最长, 使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息使用税金;二是税收零风险, 即企业接受税务稽查以后, 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 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规避税收风险, 也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三是通过对税务的规划, 使企业各个部门更多的参与协调配合, 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

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但不可否认的是税金也是纳税人的一项负担, 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纳税人是有权利选择对自身有利的纳税模式的, 即进行纳税筹划, 它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 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 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 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活动事先进行恰当安排从而减轻或延缓税负缴纳的过程。与钻营偷漏税是有本质区别的。偷税是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 从而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由于不知道或者不熟悉税法的有关规定, 或者是由于工作中粗心大意和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无意识地不缴税或少缴税。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本质区别就是前者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合法行为而后者是违法行为。

三、纳税筹划的方式

纳税筹划的方式众多, 通常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在此主要为中小企业家们介绍中国国内常用的纳税筹划的方式。纳税筹划从涉税的不同因素考虑, 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1. 筹划税基式减免

税基是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 一般情况下, 税基与应纳税额是正相关的 (实行滑准税率计税时例外) , 即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税基越小, 应纳税额越小。筹划税基式减免的方法, 就是筹划纳税人应税项目, 使税基缩小从而达到缩减或延缓应纳税额目的的方法, 企业对税基的筹划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 税基递延实现, 这是指税基总量不变, 税基合法递延实现, 如对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成本费用, 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 以及尽可能地缩短成本的摊销期限等方法等。税基递延在一般情况下也就可递延纳税, 这就等于取得了无息贷款, 利用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 税基递延还等于降低了实际应纳税额。

(2) 税基均衡实现, 税基总量不变, 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均衡实现, 在有免征额或税前扣除定额 (主要是个人所得税1600元的免征额和各地依据税法确定的扣除定额) 、且收入较少的情况下, 可实现免征额或者税前扣除的最大化;在有起征点且收入较少的情况下, 有时可以实现起征点的最大化。

(3) 税基即期实现, 税基总量不变, 税基合法提前实现, 在减免税期间, 可以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但是, 与税基递延实现和均衡实现相比较, 税基即期实现有时也会造成税收利益的减少。

(4) 税基最小化, 税基总量合法减少, 减少纳税或者避免多纳税。这是所得税、营业税筹划常用的方法。如我国税法规定,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 当国债利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税后实际利率时, 应当购买国债, 取得纳税利益。

2. 筹划税率式减免

筹划税率式减免是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一个核心要素, 也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税负既定的情况下, 税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呈正方向变化。鉴于此, 税率式筹划的方法一般有:

(1) 筹划同一税种 (主要是流转税) 对不同征税对象实行的不同税率政策, 分析其差距的原因及对税后利益的影响, 以此来寻求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例如, 我国的增值税有17%的基本税率, 还有13%的低税率;营业税有3%, 5%, 20%三档比例税率。对这些比例税率进行筹划, 可以从中寻求最佳税负点。

(2) 筹划名称不同但性质相近的税种之间税率的差距, 寻求最佳税负点。如企业在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情况下, 如未分别核算就要合并征收增值税, 而我国税法中增值税的征收率与营业税的税率就有一定的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3. 筹划税额式减免

税额式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解除纳税义务。税额式筹划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或减半免征相联系, 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 依靠纳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如我国税法规定,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 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年。

综上所述, 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很多, 但企业只有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 并具有对纳税政策深层次的加工能力, 纳税筹划才有可能成功, 否则纳税筹划可能沦为偷税漏税。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纳税法制化进程的加快, 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将会更加强烈, 纳税筹划将逐步成为企业的自发行为。

参考文献

[1]费锦:纳税筹划的绩效评估.经济师, 2007 (9)

[2]于惠:浅谈税收经营筹划的几个问题.经济师, 200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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