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2024-05-25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精选12篇)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1篇

关键词:自贸区,贸易史,中国特色,试验

在地球村概念的影响下, 国家间的交往与合作越发频繁, 贸易往来也显得极其重要。经济合作中, 各国不断创新, 共同发展。目前, 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与发展备受人们关注, 不可否认的是, 他是中国在贸易道路上迈出的重要步伐, 有着无数的可能;他是中国贸易史上新的里程碑, 肩负着伟大的使命;他是中国贸易历史的结晶, 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正所谓“以史为镜, 可以知兴替”, 因此, 研究演变历史对自贸区未来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中国贸易史简述与成就

(一) 中国贸易史:有盛也有衰。中华民族历史源远流长, 对外贸易道路亦是如此。远在古代就因国力强盛和开明、开放的对外政策成就了著名的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等代代相传的佳话。这也说明对外贸易这一概念很早就已形成, 只是过多地依附于外交活动, 没能适应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需要。但在清朝时期, 中国没有正确应对强弱差距, 一味地害怕西方先进思想技术的传入采取了闭关锁国的政策,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与各国的贸易交流与发展。正因如此, 中国近代的外贸事业可以说是在被动的道路上匍匐前进。国内市场不断“开放”, 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控制了国家的关税权, 破坏了国家的贸易主权。

新中国的成立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希望, 中国冲破帝国主义的封锁, 重新主动地开启了对外贸易的大门。改革开放之后, 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 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 点、线、面相结合的开放新格局。此后, 中国以积极的态度加入APEC、WTO等国际经济组织, 并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贸易政策下积极参与世界经济竞争与协调发展, 在世界经济之林中占了一席之地。

(二) 中国贸易成就。在中国贸易发展历程中, 每个阶段都是一步台阶, 逐步建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贸易阶梯。新中国成立以来, 对外贸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外贸体制、外贸政策及外贸功能等均有了很大改变。现如今, 中国的贸易伙伴多达220多个, 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拥有贸易伙伴最多的国家, 货物贸易规模扩大了数千倍, 占全球贸易比重提高到近8%;国家注重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使服务贸易从无到有, 外贸管理政策与制度严格履行国际承诺, 贸易透明度不断提高。

上海自由贸易园区成立前, 国内拥有深圳、珠海、厦门等六大经济特区, 建立了外高桥、天津港、张家港等15个保税区, 设立了香港、澳门、宁波等贸易吞吐量惊人的自由港, 在建自贸区18个, 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 这些成就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与各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但随着国际贸易大环境不断改变, 贸易强国不断施压, 中国也需要借鉴国内历史, 吸收国外经验。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氛围中,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迎难而上, 在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成为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二、在肩膀上成长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打开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又一扇大门。但在门内, 中国需要做好何种准备来迎接挑战是值得关注的一点。《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开宗明义:“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 是国家战略需要”。这无疑是在说明国家以开放促改革的新策略, 通过国内改革来增强综合实力, 提高竞争力, 同时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融入经济全球化, 成为贸易强国。

回顾历史, 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地方政府的竞争模式曾是中国奇迹的动力之一, 但伴随着地方政府日益介入市场, 地方政府本身也越来越像一个公司, 这样的模式开始成为经济增长的阻碍, 甚至有恶化为逐底竞争的趋势。这样的模式已不再适应中国目前的发展, 需构建新的竞赛规则。此外, 近几年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先后发起TPP、TTIP等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力图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规则来取代目前的WTO规则, 重塑国际贸易、投资和世界经济新格局, 对像我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因此, 试验区不能作为政策洼地, 必须做机制体制创新的高地来冲破牢笼, 为中国贸易事业真正做到试验作用。

(一) 借鉴国外经验

1、探索新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资的管理基本采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 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较为复杂。而在试验区的建设中, 需要有所突破, 要做到制度、管理、服务坚持高水准, 以国际标准作为标杆。因此, 自贸区借鉴了发达国家采取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也是我国在全球贸易投资规则重构背景下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这种全新的尝试适应了国际金融、投资、贸易领域的新变化, 弥补了以前既繁琐又费时费力的不足, 利于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2、追求新的自由模式。相比世界其他自贸区, 中国在之前保税区、自由港的建设中显得相对拘谨, 缺乏自由度。他们采用的“境内关内”的模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贸易的发展, 因为此种模式海关的监督力度大, 影响货物的流通率。在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中, 中国向新加坡学习加大开放力度, 采用“境内关外”模式, 不仅为货物流转过程提供便捷, 增加货物进出口贸易自由度, 简化海关工作手续, 更有可能将上海打造成国际物流中心。

3、寻找新的贸易伙伴。中国在面对欧美日三大经济体施加压力的情况下有两种选择:一是进入长期的准入谈判进程;二是向他们学习, 寻觅新的贸易伙伴, 建立新的贸易圈。就目前局势来看, 前者更困难, 也更费时。对于中国而言, 由于政治体制存在差异, 文化管制必将是日后谈判的难点, 尤其是准入前的国民待遇。而当前对国内自己的企业, 如国有和私营, 都有很大区别, 如何以后对所有企业, 包括海外企业, 一视同仁, 这在自贸区试验的短期内改变是一大难事。自然, 第二个选择更合适, 也更符合当前国家的战略要求。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要求下, 发改委表示将积极推动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2014年结束, 做好中日韩、RCEP等自贸协定谈判的相关工作, 推动中国-斯里兰卡、中国-哥伦比亚等自贸协定谈判尽快启动, 并继续探索与更多的贸易伙伴。

(二) 坚持走中国道路:以金融改革为例。试验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探索, 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也将彰显“中国优势”。2010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经济实力得到认可, 构建国际新金融中心的行动在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中清晰可见。试验区金融改革, 关键是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理清政府边界, 解放和增强制度活力, 以放松管制、鼓励创新为重点,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 减少乃至终结行政审批, 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 从重微观管制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 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 激发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动力。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特色的代名词, 使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更上一层楼。现在试验区的金融改革也同样需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更好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现园区内产业多与融资有关, 这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原则是分不开的, 此次改革扩大金融业高标准, 对内对外开放, 使外资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在平等的市场环境下提供金融服务和市场竞争, 进一步减少资金进出的管制, 降低投融资成本, 促进资本的自由流动。

从我国已经取得的经验看, 改革取得成功, 一靠坚持循序渐进, 二靠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轮驱动。改革不能光喊口号, 须付诸实实在在的行动。为使试验区金融改革实施到位, 既要做好金融改革顶层设计, 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地部署推动, 并及时自下而上地反馈报告;也要积极探索和试点, 不失时机地抓住改革时间窗口, 在重要环节上取得突破。当然, 在此过程中, 相关部门要服务国家金融改革的总体战略, 对部分市场影响较大的措施需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审慎实施, 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可率先组织实施, 由浅入深, 决不能急于求成而偏离目标路线, 要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做好榜样, 成为新历史

(一) 正视历史, 放手过去。中国走过的贸易道路很长, 在造就一次又一次辉煌时也有过一些错误的外贸政策。站在当今的台阶上回头看走过的每一步路, 我们需理性。中国是个古老的国家, 历史悠久, 成就颇多, 赋予整个民族荣耀感, 但同时也使整个民族过度沉浸于此, 在心理上形成了民族优越感, 而在全球化的推广下, 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中国对外的开放力度和接受程度, 阻碍贸易事业的发展, 给中国经济的提升设置屏障。因此, 中国需理性对待自己的历史成就, 放手过去, 而不是以此作为通行证在世界贸易大家庭中沾沾自喜。同时, 在与世界各国的贸易交往中, 中国应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历史进程中的不足, 以谦逊的态度学习借鉴国外建设管理自贸区的先进经验。

(二) 理性对待, 着眼未来。汉堡自由港、迪拜自贸区的发展经验表明, 不同定位的自贸区可以有不同的方案策略。中国 (上海) 自贸试验区肩负着国家重任, 一经推出就引发全球关注。他是中国重启改革的标志性事件, 也是新一届政府改革的练兵, 更是观察三中全会改革、克强经济学和未来十年中国经济转型的窗口。然而, 试验区究竟能走多远, 能为中国贸易带来多大效应仍不明确, 结果可以期待, 但需理性。目前看来, 试验区的发展与计划相比还处于落后阶段, 实施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 “监管长一寸、审批减一寸”的改革在中国官僚体制复杂性的影响下行动缓慢。认清现阶段面临的困难, 上级政府在符合自贸区总方案的条件下及时调整策略, 下级政府积极配合, 进行实战性的实施。自贸试验区已是出弦之箭, 为了达到可推广、可复制、可升级的经验, 未来两年上海自贸区应以更大的动作先试先行, 只要不影响全局, 就应该大胆试错, 大胆开拓, 真正成为各项改革的先锋, 完成赋予上海的历史使命, 成为中国未来自贸区的榜样, 成为富有中国特色的贸易辉煌。

参考文献

[1]徐瑾.以开放倒逼改革的自贸区[EB/OL].FT中文网, 2013.9.29.

[2]沈建光.上海自贸区的四大难题[EB/OL].FT中文网, 2013.10.29.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天津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

第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治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自由贸易园区,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条 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护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环境。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权责明确、管理高效、信息公开、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七条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贸试验区整体改革工作,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改革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动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各项改革创新措施;

(二)组织研究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形成的改革创新经验,提出可复制、可推广创新成果建议;

(四)协调研究和解决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难点和问题;

(五)组织推介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政策,发布自贸试验区重要信息;

(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对自贸试验区相应片区的管理职能,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依法向自贸试验区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公布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统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程序,简化办理流程。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依法统一行使相关行政许可权。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依法统一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风险防控和预警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机制,确保改革试验合理可控。

第十四条 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金融、税务、公安、邮政等部门驻自贸试验区的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落实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等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承担自贸试验区其他相关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开放,逐步减少或者取消对国内外投资的准入限制。

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

第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备案管理。探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可以到区外再投资或者开展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建立企业名称申请的查询比对系统,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查询比对系统,确认其拟使用的名称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即可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对于已登记的不适宜名称,登记机关有权纠正,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

第二十条 鼓励取得国际资质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专业服务人员和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

第二十一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自贸试验区建立境外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第二十二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创业特区,聚集高水平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体系,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

建立自贸试验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机制,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政策,聚集高端科技要素,探索区域科技合作新模式,建设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建立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外汇、税务和商务等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企业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口岸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通过平台向企业反馈。

第二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积极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鼓励开展大宗商品交易、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汽车平行进口等新型贸易业务。支持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试点。

支持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第二十五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跨境支付、物流快递等支撑系统,探索建立集中货物存储模式监管制度。

鼓励开展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业务,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相关政策,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涉税订单通关效率。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管措施,对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简化商品归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在自贸试验区按照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下列海关监管制度:

(一)通关作业无纸化;

(二)认证企业(AEO)优惠措施清单制度;

(三)根据不同类型通关需求,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自由选择保证金担保或者银行保函担保等多种涉税担保形式;

(四)实施企业主动披露、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辅助监管等制度;

(五)其他监管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3篇

处于新时期发展阶段的中国亟需优化和升级其经济。向国际市场进一步开放贸易和投资,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是实现优化和升级的一个重要选择。2013年9月,中国政府选择了在上海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率先尝试改革,这是继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之后的,具有更深远意义的改革。洋山港成为了自贸区的一部分,正式成为中国及上海新一轮经济发展和创新的试验田和引擎,引起了多方的关注。

上海自贸区的特殊性。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有自由贸易区,对于进出口贸易进行海关关税的豁免。自由贸易区是一种通过降低进出口交易成本,以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流动的世界性机制。以美国为例,如美国自贸区全国协会的主席丹尼尔·格里斯沃尔德说,由于美国已经具有全国范围内开放性的经济体系,美国自贸区的做法主要是降低海关关税,增加现金流和提高供应链效率。中国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则被赋予超出一般自贸区的更深远意义。首先,自贸区将推动自由贸易和投资。上海自由贸易园区成立初期,即采取了一些基本的措施,以降低区内企业贸易和投资交易成本,促进资本的自由和有效流动。这些措施包括在区内为国际投资者开放服务行业,如金融、保险、航运、文化和法律服务等;取消对区内企业管理的一些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减免等。同时,更重要的一点是,上海自贸区将推动中国政府治理的改革和创新,转变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鉴于中国现有的政府治理体系,自贸区的改革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个遵循市场规则的政府行政角色和法律体系,这将对于中国的未来政治和经济发展创新具有深远意义。

上海自由贸易园区如何探索治理创新?“创新”一词在上海自由贸易园区的讨论中频繁出现。然而,创新是一个模糊笼统的概念,尤其在政策创新领域。一般意义上来讲,创新是指符合市场需要的,并且通过创意而取得成功的全新实践和举措。肖贵玉副秘书长在哈佛课堂上面临国际学生提问时曾指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必须根据自身国情和文化背景,寻求最为有效的创新治理模式。衡量的标准便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能否最大限度地获取有限的资源从而实现国家的竞争优势,造福自己的人民”。上海的自由贸易园区不仅是上海地方政府推动发展的产物,也是新中国领导人将国家引入新发展方向的决心的体现,这就需要政策和治理的创新。自贸区的创新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式平衡改革开放的利益获取与风险规避之间的关系,二是创新式探索中国发展新时期的正确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三是区内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有效管理和创新。自贸区的政策能否或如何被推广到整个国家,取决于它的本地实施状况。因此,政策制定和改革的具体实施之间如何创新互动十分重要。具体如下:

创新式处理自贸区各项改革的步伐以及平衡各方利益。自贸区的许多政策和实施细则仍有待观察。如何应对改革中潜在挑战的各种辩论和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中国意识到创造一个自由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是中国解决内部问题以及实现经济升级不可或缺的步骤,当然风险和挑战并存。关键点在于如何创新,以平衡开放所带来的利益,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很多人认为,开放倒逼国内改革势在必行。但有很多分析者担心,开放引入的外国竞争,将损害许多国内产业。自贸区自2013年9月正式设立以来,中国政府循序渐进地推出了各项改革。为了规避风险,自贸区列出的负面清单比预期长。一些国际公司和专家曾怀疑许多区内的改革是否会深刻,政策和设想是否现实,以及这次改革能走多远。美国贸易专家盖瑞·赫夫鲍尔建议,“中国应该把目前的负面清单减少到10或20种行业”。为了回应有关改革进展缓慢的担忧,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也曾指出,这只是一个过程的开端,并许诺明年的负面清单会更短。如何选择和优先考虑对外开放的顺序和步骤,需要创新的思维和实践,以及应对各方面不同压力的正确回应。

创新式推进自贸区金融业改革。中国的金融业开放具有潜在的巨大效率收益,但由于中国金融行业比起西方发达的金融业尚有差距。放松金融管制可能会滋生银行业危机的萌芽,具有很高的风险和代价。面临中央政府和上海自贸区监管机构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平衡开放为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推进作用和这些公司将动摇中国金融业的风险。2013年12月2日,中国央行公布了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相关建议,诸如允许境外公司在区内的分支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外国人直接买卖中国股票和债券,允许中国个人投资者直接购买海外金融产品等。为了防止自贸区成为逃避中国长期金融行业严格限制的后门,央行试图在自贸区边缘设置一个防火墙,阻止“投机者寻求利用区内和区外利率和汇率的价差”将资金渗出区外。尽管一些改革者认为试验阶段的政策变化缓慢,但鉴于金融业的复杂性和危机的不可预期性,循序渐进而非急速的改革方式或许对于中国更为现实。

互联网时代的自贸区创新管理。今天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类似于1979年的深圳经济特区,但是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却完全不同。1979年的中国经济封闭落后,政府实际可以主导经济发展的所有宏观和微观决策,而2013年的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1979年的中国以开放制造业走向世界,2013年的中国开始逐步对外放开服务产业。更重要的区别在于,今天的世界经济是互联网络链接起来的互联经济,商业和经济发展瞬时通信,国际间投资流量潜力巨大。许多商业活动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操作和完成,包括银行及金融的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信息和娱乐服务等。因此,在互联网经济时代设立一个物理范围的自由贸易区进行试验,具有诸多挑战。盖瑞·赫夫鲍尔认为,“中国应允许在自由贸易园区企业面向整个中国通过网络销售某些指定的产品(如保险、教育课程等)”。赫夫鲍尔进一步建议中国政府,“……允许中国公民自由进入上海自贸区购买指定的服务产品(如医疗服务、商业咨询等),建立为在区内工作的外国雇员设立发放工作许可证的快车道。同时在自贸区试验一年后,在中国其他城市设立自贸区”。自贸区的管理应将网络的挑战转化为机遇,利用网络技术在自贸区实现创新式的管理,这是一个时代的新机遇。

自贸区的政府治理创新。不同于许多在美国的自下而上的治理创新,中国的创新一般始于上层设计推动,然后在地方进行试验和实践。根据中国实情,政策的设计应当运用智慧,谨慎科学地进行,而实施则是成功的关键。精简政府行政审批程序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政府职能应从经济的管理者和控制者以及主要参与者转变为社会公共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市场和商业的服务者。如果政府进行这些创新改革,中国经济的运行方式将发生巨大变化。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及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坚定了中国政府治理创新的决心。自贸区为上海提供了一个让上海在中国迫切需要治理创新的过程中率先一步的机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自贸区是中国更深地融入世界经济的试验田。从管理治理的角度看,自贸区是发展高效型服务型且公信度高的政府的试验田。中国的进一步开放,以及走出去将吸引全球资源来帮助中国实现这一目标。

自贸区创新管理的机制化以确保全国性推广。基于理念,技术及商业模式的创新,原则上是可复制的(尽管受知识产权的影响)。上海自贸区试验的成功应当不仅依靠于上海的地理位置以及其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优势,而着重依靠其自身的政策制定实施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探索是自贸区和中央政府的合作探索过程。如果上海能在自贸区成功探索一套治理模式,并机制化使之扩展到其他地区,这将会引领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的下一轮高速发展。

到2017年,我们会看到一个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上海,与世界接轨的自由贸易和投资蓬勃发展,管理和治理创新并且高效。到2025年,我们期待看到许多类似这样的城市遍布全中国。这就是中国的未来。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4篇

自贸区是一个历史范畴。最早的自贸区, 可以追溯到1951年法国、西德等欧洲六国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 其成立的目的旨在约束二战后的德国。但是, 经过大半个世纪的发展, 它的概念已经早已演化。如今, 根据自贸区的概念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Free Trade Area (FTA) , 指两个以上国家根据WTO相关规则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所形成的区域, 为了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和政府采购, 如亚太自贸区 (2010) 。另一类是Free Trade Zone (FTZ) , 指某一国家在国境内划出特定区域, 单方自主给予特区优惠税收和监管政策。如我国的沪、津、粤、闽自贸区。本文所讨论的自贸区属于第二类范围。

我国自贸区的成立和发展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剧, 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密切, 为了应对国际贸易竞争的而挑战, 加快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步伐, 逐渐与国际接轨, 上海自由贸易区作为我国的第一个贸易试验区应运而生。经过一年多的实验和总结之后, 我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天津自由贸易区和福建自由贸易区也宣告成立。

2 中国 (广东) 自贸区总体方案的影响分析

中国 (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于2015年3月24日审议通过, 其对中国 (广东) 自贸区的定位、目标、功能划分、主要任务和发展措施做出了详细的规划。在我国日益发展壮大, 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 自贸区的建设又是我国加强崛起和走向复兴的又一伟大举措, 势必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笔者认为, 这一战略举措将会造成如下几方面的影响:

(1) 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国 (广东) 自贸区总体方案的规定, 自贸区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其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日益起决定作用的中国, 发挥市场的作用, 创新优化市场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举措。良好的市场环境离开不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自贸区的建设, 为中外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体制机制环境、市场监管环境等, 无疑会给我国带来大量的投资机会, 也会改善以往的投资环境。

(2) 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总方案把广东自贸区定位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 将自贸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其中, 广东自贸区最大的特色在于其濒临港澳。一方面, 自贸区的成立有利于发挥自贸区的增长极作用, 加强深化广州、深圳等沿海重要城市与香港自由港和澳门等的深化合作, 促进贸易往来、产业转移和升级, 加快资源的集聚, 并形成对珠三角的辐射作用, 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另一方面, 广东自贸区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一块翘板, 有利于逐渐打开我国市场, 与轨迹接轨, 迎接国际性的贸易竞争和抓住对外合作的机会。

(3) 开放倒逼改革, 改善民生。经历过2008年的经济危机以后, 虽然我国经济取得较大发展, 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国在发展过程中的弊端日益凸现出来, 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优惠的税收政策和监管机制一方面必然会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 让利于民, 提高人们对经济发展的信心, 改善民生;另一方面也会给企业带来更多发展的额机会, 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改革的步伐, 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3 中国 (广东) 自贸区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虽然广东自贸区在总方案的规划中都表现出种种的利好趋势, 但是, 中国 (广东) 自贸区成立之初可谓一片空白, 从中国 (上海) 自贸区成立到中国 (广东) 自贸区成立中间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 可以复制、推广、借鉴的经验非常有限, 没有很多成熟的措施经验可以直接移植到中国 (广东) 自贸区, 中国 (广东) 自贸区的发展还是摸着石头过河, 很多的问题依然存在不确定的因素, 也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从中国 (广东) 自贸区的本身来看, 很多片区仅仅只是处于破土动工的阶段, 比如中国 (广东) 自贸区前海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等, 这些都只是在远期规划建设之中, 存在的挑战与困难难以准确估量。

(1) 简单复制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模式, 没有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2013年8月中国 (上海) 自贸区成立之后, 已经经历了近一年的发展历程, 也取得一定的成就和经验, 比如说负面清单方面的问题, 对中国 (广东) 自贸区和其他自贸区有一定的借鉴经验。中国 (上海) 自贸区处于我国东部地区, 面对太平洋, 与美日韩等国家有着紧密的联系, 主要是辐射长三角地区和迎接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 (TPP) 、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协议 (TTIP) 等等。而中国 (广东) 自贸区则主要是为了深化港澳合作, 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进一步打开中国的南大门等。

因此, 每个自贸区都有不一样的功能、定位、核心趋势等等, 如果只是一味地简单复制推广中国 (上海) 自贸区的经验, 而不是从中国 (广东) 自贸区的本身实际情况出发, 具体分析当地的形势和优缺点做出具体的对策, 很容易犯经验主义和本本主义的错误。所以, 发展自贸区必须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地缘等因素而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案和具体措施。

此外, 中国 (广东) 自贸区不同片区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每个片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程度都不一样, 因此很难对不同片区做出统一的规划, 也不能对不同片区做出完全一致的发展措施, 不然将不能发挥当地的比较优势而会带来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

(2) 集聚效应过度强化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中国 (广东) 自贸区三个片区之间大致呈品字形, 他们相互支撑形成一个极点, 借助自贸区的制度、税收等政策优势, 形成强大的吸引力, 有利于引进大量边缘地区乃至海外地区的资本、技术、人才等在自贸区的集聚融合。这种集聚融合能够给自贸区带来极大的发展机会, 所有资源的融合将会形成一种乘数效应促进自贸区经济的大发展。然而, 这种发展是以边缘地区的牺牲为代价的, 以自贸区为中心的发展会造成附近城市的空心化, 比如东莞、惠州、中山等等, 甚至是以一些内地的城市, 也会因为与自贸区相比没有什么优势和发展机会而没落。这样最终导致的结果是自贸区和珠三角等一些发达城市经济越来越发达, 而边缘较落后的城市相比之下越来越落后, 造成经济发展的极大不平衡。在其他因素不改变的情况下, 这种集聚效应短时间内不能够通过自贸区和边缘地区的发展来解决, 只有当自贸区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形成扩散效应时才会对边缘地区形成辐射作用而促进边缘地区的发展, 逐渐缩小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

(3) 过度依赖政策而导致创新不力。自贸区并不是我国的首创, 但是我国发展自贸区必须坚持创新原则和开拓创新精神。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 也是一个地区, 一个企业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贸区的建立和发展在我国复兴之路上本来是一大创举, 尤其是中国 (广东) 自贸区位于我国南部沿海的前沿阵地, 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 集聚大量的资源优势, 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 就目前而言, 大量的企业入驻自贸区仅仅是为了得到更多税收等政策的优惠而从中谋利, 也有很多企业保持观望态度, 一直等待政策的落地而行动。相比于创新能力的挖掘而言, 优惠的政策机制似乎对企业的诱惑力更大, 而这种诱惑的不断扩大就会形成一种依赖, 如果大量企业的依赖越来越大就会失去原有的发展创新活力, 一旦这种政策优惠推广到其他地区, 变得普惠化以后, 自贸区中的企业就会失去这种依靠而面临着平庸化的风险。因此, 企业如何在自贸区中依靠政府优惠政策的同时, 不断地挖掘自身的发展潜力, 创新动力, 在剧烈化的竞争中生存发展是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

(4) 法制监管不力而导致的风险。法制保障是自贸区建设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我国自贸区建立之初, 各项条件还不成熟, 更需要法律的保障才能实施下去, 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处理在自贸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中国 (上海) 自贸区的成立颁布了《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等, 为自贸区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 中国 (广东) 自贸区的成立目前只有《中国 (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 于2015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2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中国 (广东) 自贸区与中国 (上海) 自贸区和国外其他自贸区相比, 还处在刚起步阶段, 发展较为落后, 各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凸显出来, 而且中国 (广东) 自贸区不同片区之间的差异加剧了中国 (广东) 自贸区的复杂性。这些客观因素的制约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必然会带来权责不明、是非不分等问题, 众多不确定因素也会给企业、地区和国家的发展带来相应的风险。在负面清单风险方面, 中国 (上海) 自贸区虽然能提供一定的经验, 但是中国 (广东) 自贸区因为在投资环境、发展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没有明确的法制规范也难以简单复制上海自贸区的模式;金融风险方面, 中国 (广东) 自贸区发展的主要是金融等相关的服务业和贸易服务业, 良好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对自贸区的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状况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而言之, 如果不能在法律的源头上为自贸区的发展建立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有效机制, 就很难保证中国 (广东) 自贸区能够平稳健康快速地发展。

4 总结和建议

纵观我国自贸区的发展历程和横向比较我国自贸区的发展布局, 我们会发现我国自贸区的发展时间虽然比较短, 经验不足, 但每个阶段依然能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并具有百花齐放的趋势。目前我国的四大自贸区已经连点成线, 遍布沿海各大重要经济区, 所取得的一些成就也可圈可点, 为其他地区的发展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 其他很多地区也争先恐后申请设立自贸区, 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新的动力。但是, 自贸区的发展不可一蹴而就, 也不可盲目推广, 成立和发展之初的自贸区还存在着以上和其他诸多的风险。针对我国目前自贸区的发展现状, 有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 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 突出地方特色。鉴于中国 (广东) 自贸区和中国 (上海) 自贸区以及其他自贸区的不同, 中国 (广东) 自贸区必须有自身的发展重点。中国 (广东) 自贸区濒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自由港之一, 对中国 (广东) 自贸区特别是深圳片区具有较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也是中国 (广东) 自贸区的发展目标之一。因此, 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地方特色, 深化多方经济合作, 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2) 协调区域之间的发展差异, 打造区域经济合作升级版。中国 (广东) 自贸区的三个片区无论是在资源、政策还是区位上都具有较大的优势, 这种优势的不断积聚带来的是区域经济的不平衡。不管是在广东省还是在珠三角地区, 经济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因此, 在大力发展自贸区的同时必须兼顾边缘不发达地区的发展, 不能等到差距过大而矛盾激化时利用发达地区的扩散效应来帮扶落后地区, 而更应该注重区域之间产业合理分工, 地域之间相互合作, 最终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3) 打破政策枷锁, 走创新发展之路。自贸区的发展不能简单依靠政策的优惠, 尤其是在中国 (广东) 自贸区政策还没有落地之时, 企业就必须探索发展之路, 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持久的发展动力。企业是市场的主体, 在最开放的自贸区, 更应该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中国 (广东) 自贸区更应该重视在金融创新方面的作用, 推动适应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创新,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增进中外企业的友好合作关系。

(4) 加强自贸区的法制建设, 完善监管机制。上层建筑的落后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 中国 (广东) 自贸区法制建设的落后也会阻碍自贸区的发展, 加快中国 (广东) 自贸区的法制建设应该综合考虑各个片区的不同情况。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等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他们之间的监管模式不一致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制保障做基础, 以免造成法制不明, 监管混乱。对涉及多个领域、多边关系等行业也必须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以保证自贸区安全正常地运转。

摘要:中国 (广东) 自贸区作为第二批自贸区于2014年12月正式成立。虽然中国 (广东) 自贸区的总体方案对其发展做出了具体的规划和部署, 但是, 但是自贸区的发展在我国依然处于成长期, 而且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在阐明中国 (广东) 自贸区的定位和影响的基础上, 根据中国 (广东) 自贸区自身的特色, 分析了一些可能潜在的问题, 并提出若干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自贸区,广东,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周运源.创新驱动, 推进中国广东自贸区建设发展[J].广东经济, 2013, (8) .

[2]林江.广东自贸区建设背景与运行基础[J].广东社会科学, 2015, (3) .

[3]蔡春林.广东自贸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建议[J].中国经贸, 2015, (1) :15-21.

[4]刘夏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我国自贸区战略的影响[J].绥化学院学报, 2013, (8)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5篇

特色一 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改革、大胆创新

较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条例,《条例》在建立容错机制方面有首创性的突破,将容错免责具体化、条件化,使之成为可操作的务实法律条款,为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特色二 优化管理体制,探索治理模式创新

广东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基本架构为:省、市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省和片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其中,片区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各片区的管理职能,落实推进片区改革创新任务。充分体现了广东自贸试验区“统分结合,运转顺畅”的管理思路。

特色三 明确自贸区产业定位,促进高端产业集聚

《条例》用专章对高端产业促进做了规定,明确了在《总体方案》框架内各片区的产业定位和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并列明了总部经济、要素交易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融资租赁、金融产业集聚、海空港联动发展、绿色发展等几个重要领域和发展原则。

特色四 突出粤港澳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肩负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的独特使命,为突出粤港澳合作和对接“一带一路”建设这一区域特色,《条例》专设了“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一章。其中包括了促进粤港澳人才流动、支持三地青年创新创业、深化对港澳服务业的开放等15项主要工作。

特色五 创新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机制

《条例》改进了自贸试验区综合管理方式,使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提示有机衔接,创新性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和事前提示机制,还首创了“第三方评估机制”。其中,“第三方评估机制”有助于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加大支持,有利于形成合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特色六 强化与国际高标准营商环境接轨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6篇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 航运法律制度

0 引言

在全球贸易竞争和中国改革需求的严峻形势下,2013年国务院9月27日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目标是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普遍认为,设立上海自由贸易区是一项伟大的创举,这一创举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各行各业也都在估算自由贸易区给本行业带来的利益和影响。对于航运业而言,这是自2009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来又一个重大利好信息。自由贸易区成立之后,交通部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之前在上海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政策,对整个航运法律制度的建设具有创新性的突破。

1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法律制度的突破

航运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关乎一国的基础经济发展,甚至关乎经济安全,因此航运业一直是各国经济受保护程度较高的行业之一, 即便是发达国家也对航运业的国内市场准入和国际市场准入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有关航运业的规定对于国际海运运输业以及国际海运运输辅助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沿海运输、航运企业投资以及国际船舶管理方面都扩大了开放。

1.1 中资外籍船沿海捎带业务方面

国务院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总体方案》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开放措施》中规定:“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我国一直将海上货物运输分为国际货物运输和国内货物运输两大类,国内货物运输也被称为沿海货物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根据我国《海商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5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而在我国,根据《船舶登记管理条例》,船舶若取得中国国籍需要满足这样两个标准:第一、所有权标准。船舶的所有权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如果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第二、船舶管理者标准。中国籍船舶上的船员应当由中国公民担任,如确需雇用外国籍船员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结合《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则来判定,我国对沿海运输权的控制是非常严格的。基于政治、经济等多重安全考虑,沿海运输权是我国非常重要的航运政策,在航运领域体现国家主权1 。其实,沿海运输权并不是中国特色,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保护本国船舶的沿海运输权。在美国,有关沿海运输权的法律有三十多部,适用于美国港口之间的客货运输,美国水域内的渔业、美国港口内或者两地之间的拖航,美国水域内所有的疏浚、救助以及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的内的矿产和其他能源的开采等作业2 。可以说,由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享有沿海运输权是世界通行的航运惯例,也是WTO允许各国保留的“自留地”。但是,中国的船舶在沿海运输权的问题上却处于一种特别的困境,原因在于我国中资外籍船的比例在我国一直处于很高的状态。据数据统计,从2001年1月1日到2010年1月1日的10年时间里,我国船吨位占全球总吨位的比例从5.43%增加到8.96%,世界排名也从第五位升至第三位;总吨位从0.41亿载重吨增加到1.04亿载重吨,共增长了2.56倍;而境外注册吨位从0.18亿载重吨增加到0.63亿载重吨,增长了3.50倍;境外注册吨位比例不断提高,即从45.15%提高到60.72%,年均提高1.56%的比例3 。这种特殊的状况大大限制了中资控股的船舶沿海运输权的获得和使用。

此次上海自由贸易区方案对中资外籍船的沿海捎带业务的放开,允许中资外籍船可以进行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是顺应中国航运客观现实的应然之措施,对原有沿海运输权只限于中国船籍的船舶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平衡传统的沿海运输权和航运现状的灵活应变,对推动我国航运业和上海航运中心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放开中资外籍船可以从事沿海捎带业务,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中资外籍船;第二只限于集装箱沿海捎带,不包括沿海疏浚和救助。也就是说,沿海运输权的放开只适用于以运输目的的商业行为,而不适用于其他需要更多行政干预的航运行政行为。

1.2 关于航运企业投资比例的突破

航运服务贸易对整个世界贸易至关重要,它是服务贸易部门的一个举足轻重部分。因为世界上2/3的国家是与海洋相连接,通过航运完成的国际贸易占全世界国际贸易总量80%左右。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自由化的快速发展,航运业被推上了自由化的道路。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有关航运业开放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是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部长决议》为主的相关决议、决定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我国入世后,有关航运开放的承诺主要包括:海上运输、辅助服务、港口服务和相关的船舶检验及水运工程建设等方面,并在这些方面制定了相关国内法律规范,根据入世承诺履行了航运业的准入和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对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做了专章的特别规定,其第32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并可以投资设立外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比照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在航运业投资开放方面,中国允许外国投资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形式在国际船舶运输以及国际船舶管理方面展开,但是比例有所限制,中方应当在合资或者合作企业中占有控股权。比照此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总体方案》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开放措施》中规定,相较于《国际海运条例》以及交通部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航运业的准入和开放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第一: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在上海自由贸易区,中外合作、中外合资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不再强调中方控股。第二、国际船舶管理方面,商业存在的形式不再局限于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允许外商独资管理。国际海运运输企业和国际船舶管理企业除了投资比例和商业存在形式的变化之外,在设立企业的程序上,自由贸易区也存在着独特的优势,即简化审批手续变为备案。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为扩大服务业开放,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际海运条例》有关行政审批和资质的规定。可以预计,国际航运运输业也及辅助经营业务的开放程度会稳步扩大,这也符合自由贸易区本质的自由化的本质特征,对内外资实行公平的准入标准,促进民营资本和海外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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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航运法律制度的后续关注问题

上海自由贸易区自成立以来,一直被定位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升级版”,“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我国最高立法机构和最高行政机构都通过颁布法律规范的形式,暂停实施了某些与自由贸易区自由开放特质不相符的相关规定。但是,仅通过这些零散的文件是无法保障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破冰发展的,需要更系统更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以实现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历史使命,并能够使之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由于上海自由贸易区本身是在中国前所未有的新鲜事物,其相关法律制度仍处于空白状态,对其提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无法做到有的放矢,因此笔者拟就上海自由贸易区航运法律制度后续关注的法律问题提出一点拙见。

3.1 沿海捎带业务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1)沿海运输的适用范围是否可以扩大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我国是一个多法域的国家,有关港澳台的经贸法律关系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国际经济贸易关系进行调整。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沿海运输是指中国大陆各个港口之间的运输,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水路货物运输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行驶国际航线,香港、澳门航线的船舶及所载货物,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船体、船具或货物的灭失、损坏事故,不适用于本细则。”而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允许中资外籍船舶经营进出口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就是为提升上海港的货物中转能力。由于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和中国大陆都存在着经贸关系的紧密安排,海运货物贸易量突出,如果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进出口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扩大至香港、澳门和台湾,那么更能够大幅提高上海港的中转量,繁荣上海港的经济发展。当然,任何一个法律规定都不能凭空想象,都应以经济基础为根本。沿海运输范围是否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进出口集装箱沿海捎带扩大适用,这需要对市场的需求量、船舶保有量以及航线设计等多个问题进行综合考量。

(2)关注沿海运输的法律适用问题

原本沿海运输法律关系中不存在涉外因素,但是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沿海捎带业务允许中资外籍船舶进行经营,这种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一直以来,我国的沿海货物运输和远洋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不同的规定,沿海运输适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而远洋货物运输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发生货物的灭失和损坏的赔偿责任基础、赔偿限额等方面,这两个体系存在很大的不同,那么如果中资外籍船在沿海捎带业务中发生货物的灭失和损坏时,其赔偿责任如何适用呢?是否要依靠冲突规范来进行解决?笔者认为沿海运输与远洋运输的分类是依据航线进行划分的,因此在沿海运输航线上发生的货物的灭失和损坏,并不因为其承载的是进出口货物或者其船舶是外籍船而发生适用中的冲突问题,还是应按照沿海运输进行法律适用。只是由于目前依据《海商法》远洋货物运输承运人承担不完全过失责任,而根据《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规则》,沿海运输承运人承担严格责任,这就要求中资外籍船的承运人更谨慎的履行在远洋运输和沿海运输中的义务。

3.2 给予中资外籍船的关税待遇优惠

中资外籍船舶是一种特殊的船舶存在形式,实质是将船舶的注册船籍和实际所有权分割开来。我国对于中国企业所有的在外国进行船籍注册的船舶统称为“中资”外籍船,其中“中资”强调的是所有权的成分和实质,并不是所有权的表面含义。“中资”可以由以下三种情况所涵盖:中国企业所有、中国企业控制和中国企业参与共有。根据《劳氏船级社公平年鉴》(Lloyd’s Register-Fairplay)和《海运评述2012》(Review of Maritime Transport 2012)公布的数据,中国大陆在2012年1月1日的船舶注册吨位为58,195000DWT,占全球份额的3.79%,居第九位,仅为最大船舶注册国巴拿马的六分之一。另一方面,中国大陆的船舶实际控制吨位达到104452389DWT,占全球份额的8.96%,位居世界第三。不难得出结论,实际控制吨位与船舶注册吨位之间的差值就是中资外籍船舶的总吨位,这个数值高达63426314DWT,意味着中资外籍船舶占船舶吨位的比重达到60.72%4 。什么我国会大量的存在这种中资外籍船的船舶“混血儿”呢?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在船舶关税待遇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中国给予船舶的优惠性关税安排稍显贫乏。目前,涉及船舶税款缴纳的条文主要规定在2012年1月实施的《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中,该条例仅将税率划分为优惠和普通两个等级,另还规定了九项免征税情况,除此之外几乎再无任何优惠措施规定。相比同为运输工具的飞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多次发布免征或减征部分税款的通知。在全球贸易与经济中,船舶运输一直是最便捷、最经济、最安全的长距离运输手段,90%以上的国际贸易运输量由远洋船队承担。在美国有海运安全计划为美籍船设立专款;日本政府对本国船舶给予合理补贴;在欧洲采用低税率的吨税制替代航运公司的所得税制,两相比较,中国给予中资船舶的优惠性关税安排明显不足。第二,政策性强,稳定性差。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其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由于其简易的发布流程,直接影响了其推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如2007年国务院批准在现行船舶登记制度基础上采取特案免税政策,鼓励中资外籍国际航运船转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国国旗。其中,公告的第1条规定:“在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报关进口、办理船舶登记的中资船舶,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但是公告期限将至,吸引的归籍船舶数量有限,所以又将期限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初时设定两年期限的初衷是控制适量船舶归籍,而后期延长时限则是为了吸引船舶归籍。通过简单的政府公告的方式延长优惠期限,缺乏稳定制度的保障,只能更不利于赢得船舶公司的信任。第三,税收政策不合理。国际上通行的船舶吨税制度是依据船舶净吨位划分需征税费,用船舶吨位税取代公司所得税,减轻航运公司税负。而我国的吨税制度不同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将船舶吨税认定为财产税性质,船公司在缴纳船舶吨税后,仍需依照营运收入再次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税。这样的税制设计,与国际通用的初衷相向而行,使得船舶经营企业背负更沉重的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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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同样影响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应对上海自由贸易区先试先行,给予中资外籍船一定的关税优惠,这样有利于中资外籍船的归籍,促进上海自由贸易区和航运中心的发展。可以依照不同的路径考虑:第一,拓宽优惠关税待遇范围。将中资外籍船纳入到关税优惠待遇的适用范围中,直接下调税率也是有可能的。对于中资外籍船舶在设定税率时规定特别条款给予适当的优惠税率,并不违背国际的吨税立法规则,是可以实现的。除此之外,还可以增加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主体。2012年海关总署发布通知:对专营两岸直航的大陆与台湾籍船舶以及专营内地与港澳航线的港澳籍船舶和内地船舶免征吨位税。海关总署发布这一通知可能有经济和政治方面的考量,使得港澳台船舶能够享受到免征船舶吨位税的优惠关税待遇。笔者认为,中资外籍船舶可以纳入享受免征关税待遇的主体中,但鉴于中资外籍船舶数量庞大,应该科学设置船舶净吨位的门槛,选择适量的中资外籍船舶享受免吨税的优惠关税待遇。第二,建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所谓第二船籍登记制度5,就是一个国家在不改变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的情况下,主要面向本国船东新设的与开放登记制度相类似与原有制度平行的船舶登记制度,具体细分成离岸登记制度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当然,建立第二船籍制度必须结合我国航运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现阶段港口的经济、地理环境。相关法规也需要逐步加以完善,尽快融入国际通行的规则中去。推行第二船籍制度施行不能一蹴而就,应当采用逐步深入的形式,比如先利用正在实行的“特案免征登记制度”吸引海外船舶归籍,然后为新晋的国际运输中国船队量身制定优惠关税待遇刺激它们注册中国国籍。可以想见,具备良性运转机制的第二船籍制度可以为中资外籍船设计更多的优惠关税待遇安排,改变其尴尬的遭遇。

3.3 重视自由贸易区航运安全

(1)环境安全问题

根据上海交通港口局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完成7.76亿吨,同比增长 5.5%;集装箱吞吐量完成3361.7万标准箱,同比增长3.3%。全港货物吞吐量连创历史新高,集装箱吞吐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6 。而自由贸易区制度的实施,更增加了上海港船舶和货物的到港量,压载水和危险货是需要重视的环境安全问题。船舶的安全和有效运营需要压载水,航运界在每年运输全世界80%以上商品的过程中,转移将近30亿至50亿吨的压载水。但是船舶排放压载水与外来物种的入侵相关联,会带来严重、负面的环境、经济和公共健康等方面的影响7 。自由贸易区应该是提供税收优惠、优质服务和便利条件,但是贸易量的加大,有关环境安全应获得更多的港口国国家的重视,在自由贸易区内同样需要进行PSC的检查,只是可以根据风险管理原则甄别,既保证环境安全又最大可能的减少对贸易的干扰。

(2) 贸易安全问题

另一个航运安全问题是贸易安全问题。自由贸易区是贸易便利、投资自由的区域,但不是意味着自由贸易区可以忽视贸易安全。《京都公约》专项附约四第二章“自由区”对自由贸易区是这样定义的:“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也就是说,自由贸易区是在货物在进口税费方面的优惠,并不是意味货物进出区的完全自由8,有关贸易安全的货物禁限规定同样是适用于自由贸易区的。即便是完全的自由港也是不存在绝对的卸货自由 ,各国海关法都规定了禁止一些货物卸运的程序和法律,比如违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货物,这些货物是不应进入自由区并享有优惠的对于自由区的规定。此外,基于贸易安全的原因,一些货物被排除在自由贸易区之外,对于进入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其优惠待遇也是仅仅及于关税优惠,而安全检查程序是不能或缺的。比如美国海关的集装箱安全预检以及舱单24小时预申报规则,即便是驶入自由贸易区的船舶也需要认真履行的安全程序。所以,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在重视自由贸易区的开放自由的同时,也同样不能忽略贸易安全问题。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7篇

2015年4月21日, 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正式揭牌成立, 标志着中国自贸区建设进入2.0时代。在世界范围内, 自由贸易区主要呈现目标多元、开放自由、功能服务和贸易便利的发展趋势 (唐健飞, 2014) 。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积极向国际成熟的自由贸易区靠拢, 并被赋予国际贸易、高端金融、改革创新、吸引外资、发展高端技术等新的功能定位。自贸区战略作为国家大力推行的经济战略, 以上海自贸区作为改革的排头兵, 沿海自贸区得到了快速发展。2014年《FDI》杂志评选的2012-2013年度全球十佳自由贸易区中,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综合排名第三, 充分展示了中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成绩, 而作为自贸区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进入中国自由贸易区队列。对于已经批复的四个自贸区, 广东自贸区立足于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融合 (蔡春林, 2015) , 天津自贸区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制度创新 (盛斌, 2015) , 福建自贸区立足于海丝载体、对台经贸合作 (林晓伟等, 2015) 。而四地主要宏观经济状况、发展定位及试点任务的比较分析有助于为进一步推广自由贸易区战略提供理论层面的参考。

二、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相关经济数据对比

本文通过对比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经济指标来对比分析其各自的宏观经济状况。如表1所示, 广东、上海自由贸易区在进口贸易额、出口贸易额、贸易依存度及政府财政收入上有着明显的总量优势, 充分反映了其良好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相比之下天津及福建稍差;而在外商投资额、实际利用外资额上, 上海、天津虽然享有相对的总量优势, 但是整体利用效率远不及天津、福建, 后两者具有较高的外资利用率, 同时, 天津整体规模较大;运作面积上四地总体持平, 差距并不明显。

三、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概况对比分析

本文从总定位、区域概况、功能定位、优势产业及试点任务五方面分别对比中国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地自由贸易区的基本状况, 其基本状况分别如表2、3、4、5所示。

各自贸区在总定位及试点任务上互相配合各有侧重。上海仍然是自由贸易区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及核心实验地, 总体定位相比后者侧重面更广, 切入点更深, 试点任务业致力于推动制度创新;广东凭借毗邻港澳的优势, 主要的定位集中在依托港澳, 担当海丝枢纽, 致力于创造优质营商环境, 推动粤港澳深度合作;天津在制度创新定位上有协同优势, 主要着重于协同京津冀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福建自贸区则更多的侧重于立足海上丝绸之路, 承接台湾的高新产业转型。

综合对比可以发现:功能定位与自贸区传统优势产业具有较高的关联程度, 各自贸区分区的定位可谓是其传统优势产业的一脉相承。以天津自贸区为例, 天津港片区形成了租赁产业、航运产业、保税展示交易、旅游产业、国际贸易结算、高端物流业、航运金融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八大主导产业, 其区域定位集中在港口航运、物流加工、商务贸易、金融服务、休闲旅游五大方面;天津机场片区以航天航空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为三大先进制造产业, 而其功能定位为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优势产业为现代商务业、国际金融业, 其定位为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商务服务及文化创意。功能定位与优势产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推广四地自贸区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 结合自身产业及自身特点, 探索自贸区建设新模式

上海、广东、天津及福建自由贸易区地区差异较大, 资源禀赋也不尽相同, 但其共同的特点是探索出了与自身状况高度极其适应的自贸区发展模式。上海积极担当改革创新核心试验区, 进行改革创新;广东依托港澳, 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天津立足自身高端制造及区位优势产业实现技术创新, 协同京津冀发展;福建找准自身优势, 定位于对台经贸, 以“一区多园”模式对接台湾“六海一空一区”经济示范区。充分说明, 自身状况与自贸区建设模式应当高度匹配, 进而挖掘建立自贸区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 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 实现创新发展

上海是自贸区进行推广的排头兵, 其已经形成的“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的理念及更成熟全面的相关创新制度是自贸区进行推广的宝贵财富, 通过对其的甄别、消化和吸收将极大地助力各地自贸区的建设。

(三) 契合国家经贸战略, 实现全球布局

自贸区本身便承担着国家战略构建的需要, 同时, 国家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 当自贸区战略与这些区域及走出去的战略形相结合的时候, 能够发挥更大的规模带动效用, 并且借助于相关战略实现全球布局, 真正实现建设优质的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参考文献

[1]唐健飞.中国 (上海) 自贸区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及法制对策[J].国际贸易.2014 (4) :27-32.

[2]蔡春林.广东自贸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建议[J].国际贸易.2015 (1) :15-21.

[2]盛斌.天津自贸区:制度创新的综合实验田[J].国际贸易.2015 (1) :4-10.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8篇

过去30多年的改革把比较容易改,所有人都迫切需要改的地方先改了,形成了现存的各既得利益群体,于是有人不想改了。然而从国家层面看,不改革的后果只能是国家发展停滞不前。面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党中央的改革意志很坚定,是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稳妥推进改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正是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以开放倒逼改革,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陈志武认为,中国目前能通过经济改革做的事情已经差不多了,所以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生产力,释放经济活力和改革红利。而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又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1],理应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着力点。自贸试验区的行政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要与国际贸易投资高标准相适应,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模式,进行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

一、自贸试验区中的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

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在于简政放权,建设有效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2]。发挥政府的作用应该要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弥补市场失灵。具体到自贸试验区,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服务,这两个职能本身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关系,而且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政府更好的提供服务,使市场主体更配合政府监管。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就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自贸试验区更是将这一要求落到了实处。

1.进行制度创新,为企业提供便利

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来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在最大限度上给予企业方便,以激发市场活力。对于投资管理体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的模式,提高了开放度与透明度。并且建立了工商“一口受理”制度,即申请人只需将材料交给“一口受理”窗口,材料进行各管理部门内部流转,备案登记完毕统一由窗口将各类证照交由申请人,工作时间由原来29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商事登记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创新企业投融资制度,设立FTA、FTN账户,分账管理、有限渗透,允许企业在有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和衍生品投资业务,跨境直接投资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3]。

2.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到,要在四个方面完善法制保障:一是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二是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三是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四是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并且在收税等制度上做了总括性的规定,这是政府监管的需要,从另一方面讲也是对企业服务的措施。要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将权利关在笼子里,笼子就是法制。政府依法管理,明确监管的内容,使监管更透明、监管效率更高,可以更好为企业服务。

首先,中央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允许区内企业在一些领域先行先试,这对于区内企业是更好的发展机会。其次,自贸试验区所制订的规则体系是与国际投资贸易高标准相适应的,对于区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帮助企业腾飞的更大平台。

(二)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自贸试验区的监管模式在“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总原则下进行了积极创新。实践由货物监管到企业监管的理念,既强化了监管又方便了企业,利于活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其中信息化等智能技术的应用为建设“智能化”政府进行了先行先试。

1.简化海关监管手续

采取先入区再申报,区内货物“分送集报”的流转模式。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智能化卡口管理和信息化系统联网,使车辆过卡入区“零上下(车),不敲章”,过卡的平均时间由6分钟缩短至30秒。

2.建立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2014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总体方案》中提出要“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一体化监管方式。[4]”笔者认为,可以将包括企业公示的年报在内的企业数据、各部门的检查监管信息等共享到此信息系统,并与企业的诚信系统结合成一体,在保证各部门监管安全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浏览者资质,以最大的开放度公开这些信息。

二、政府的制度设计应有明确的政策目标

政府减少对市场干预,是要从微观经营中退出来,不等于将市场放任自流。特别作为自贸试验区,承载着国家战略层面的任务,政府不能置身事外,要做好制度设计,而且制度设计只有眼光放长远,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提高效率。

(一)政府应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

我们经常看到政府的政策执行不了或执行偏离的情况。例如PX事件,其实很大部分公众并不知道PX是什么,只是听到有人蛊惑PX是剧毒,于是各地就出现了抵制行为,政府只好放弃建立PX工厂。一方面,确实是公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后更关注身体健康与环境保护,政府也更考虑公民的意愿,进一步有人大肆鼓吹这是法治的进步;另一方面,从政府公共治理的层面看,这是政府没有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的结果。政府部门习惯了被动反应,甚至有时候被逼无奈才会回应,而不是主动向公众交代清楚一些政策的目标和走向。这与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是极不相称的,政府不表态的后果就是大量的解读在网络上流传,其中肯定会包括一些不正确的。

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自从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消息出现,各方面一直按照自己的利益过度解读,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混乱。部分原因就是政府的政策目标不十分明确,没有做到与公众及时沟通、有效披露信息。

(二)政策路径依赖

罗月领(2014)提出“政策创新存在路径依赖,会对原有的政策体系、目标及工具存在依赖”[5],因此,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存在一定难度,政策细则的出台和实施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公众对政府还要有一点耐心。另一方面,笔者认为市场主体对于政府的政策路径也有依赖。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园区,方法就是设置各种优惠政策,目的是进行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园区会根据不同投资主体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自贸试验区不是用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而是以高标准营造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以提供经营主体公开公正的竞争平台,帮助中国企业提高竞争力,为企业走出去奠定基础。而很多企业依然想当然认为自贸试验区内也会有政策优惠,在抢占地盘时就是为了以后可以享受优惠,很多金融机构的进区目标是伺机寻找套利机会,这显然都违背了国家战略。

三、总结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9篇

关键词:邓小平理论,对外开放思想,上海自贸区,继承与发展

一、伟大旗帜:邓小平同志的对外开放思想与策略

1. 经贸合作: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

在邓小平同志看来,“中国长期处于停滞和落后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闭关自守。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引进一个项目,可以带动一些行业的发展。引进的技术我们掌握了,就能够用到其他方面”。由此可见,邓小平同志所指的对外开放,应该是以经贸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开放,他主要是希望通过经贸合作,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来发展社会主义中国,以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2. 社会主义:对外开放的道路方向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我们实行开放政策,吸收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有益的东西,是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一个补充。”也就是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必须坚持的道路方向,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时刻牢记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是为了更好的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

3. 自力更生:对外开放的基本立场

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我国在对外开放中的基本立场。他曾指出,“我们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学习和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方针。”“中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我们只能按中国的实际办事,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可见,在对外开放中应该坚持的基本立场是自力更生。因为,没有任何国家能无条件地援助你,也没有任何国家会按照你的发展意愿全力帮助你。只有坚持自力更生的基本立场,才能更好地保障对外开放主要内容的实现,保证我国对外开放的社会主义道路方向。

4. 设实验区:对外开放的探索策略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通过采取“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从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开始试点和实验。邓小平同志曾讲到,“深圳经济特区是个试验,路子走得是否对,还要看一看。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有勇气,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后来又强调,“现在我要肯定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第二句话是,经济特区还是一个试验。”实践证明,不仅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经济特区的试验也是正确的,是成功的。正是在经济特区试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对外开放才正式扬帆起程。因此,设立实验区这一经验可以说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有效探索策略。

5. 渐进开放:对外开放的稳妥方法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我们的方针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走一步,看一步。我们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不会动摇的,一直要干下去,重要的是走一段就要总结经验。”按照这一思想,我国以渐进开放的方式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并取得了巨大成就。“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对外开放的范围由特区逐步扩大到了沿海、沿江、沿边地区。1992年相继开放沿江城市和三峡库区、边境和沿海地区省会城市、沿边城市,开放太原等11个内陆省会城市。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原区域性推进的对外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而在这一渐进开放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也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轨道。

6. 富民强国:对外开放的根本目的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因此,我国对外开放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经贸合作,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来发展自己,实现富民强国。只有民富国强了,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才能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

二、继承运用:对外开放思想在上海自贸区的体现

1. 主动试点:认同对外开放的目的和内容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国际贸易规则正在悄然发生着新的变化,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在试图通过“跨太平洋自由贸易协定(TPP)”与“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TTIP)”等平台构建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旨在实现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世界贸易新规则。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已经离不开国际市场。为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接轨国际贸易的新规则,我国于2013年9月,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主动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主动试点是我国为确保在国际贸易中处于有利地位,确保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采取的战略举措,说到底是为了经贸合作,是为了富民强国,是对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的认同和坚持。

2. 自主开放:确保对外开放的方向和立场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主动开放的结果。也正因如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国际传统的自由贸易区有着明显的不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自主在上海设立的,参照国际新标准,探索实行新规则的对外自由贸易区,它的规则由我国自主制定,不需要与其他国家谈判协商,其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可见,在自主开放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确保了社会主义的道路方向和自力更生的基本立场。

3. 上海试点:沿用对外开放的策略和方法

试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并不是在整个上海范围内试点,也不仅仅是为了上海的发展而试点。“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可见,对上海而言,试点是一个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的渐进开放过程,而对全国而言,上海试点则既是一个渐进开放的过程,更是一个体制机制的实验区,是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实验区,上海试点明显沿用了对外开放的策略和方法。

三、顺势发展:对外开放思想在上海自贸区的深化

1. 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新目标

我国对外开放的根本目的没有改变,但是时代赋予了对外开放新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改革,就是要在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倒逼改革,为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中央明确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见,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更是深化改革的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已然成为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新目标。

2. 用高标准: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新策略

为顺利实现对外开放的新目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坚持邓小平对外开放策略与方法的同时,还针对新形势和新需求采用了新策略,即用高标准倒逼改革。这里的高标准是指全球视野下的最高标准,是世界新规则和新潮流的体现,而当前的“高标准”是引领世界贸易新规则的“负面清单”。我国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正是新形势下对外开放新策略的具体运用。“用高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我国适应国际经济新形势,使我国在未来的国际新规则中处于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将倒逼我国的行政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

3. 系统推进: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新方法

系统推进,就是按照预定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保障地,系统地推进某项工作。我国改革开放历程中的一大特点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是在探索,但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等都已日趋成熟,扩大对外开放的现实背景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我国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中,有条件采用系统推进的新方法,可以通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负面清单”等,在试点目标的设定,在试点产业和政策范围的选择,在保障试点顺利推进的法律制度构建和行政安排等方面,做到最大程度的把握全局、统筹安排、系统推进,以降低风险,缩短试点时间,提高试验质量。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

[3]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wgk/2013-09/27/content_2496147.htm.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10篇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金融创新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一)融资租赁的内涵

作为与银行信贷、直接(债务和股权)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的融资租赁,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业务,具有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全新金融功能特点(高圣、钱晓晨,2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中所称融资租赁,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取得租赁物,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二)融资租赁的功能

从宏观上看,融资租赁具有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从微观上看,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 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大功能。 此外,还有一个特殊功能———规避功能,规避功能是指可以绕过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贸易壁垒。 融资租赁的贸易和投资相结合的属性,作为联接设备和金融的工具, 其融物功能可以避免金融监管,其融资功能可以避免贸易壁垒,因而成为促进一个国家资本输出的重要方式。 国际经验证明,融资租赁在促进设备销售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三)融资租赁的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贸易、金融、租借为一体的特殊金融产品,出租人提供的是金融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借服务。 因此,融资租赁属于准金融业务。

2.融资租赁签订两个合同,分别是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物件购货合同。 租赁合同确定融资收益,购货合同确定融资成本。

3.融资租赁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 由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代为融资,承租人直接与供货厂商洽谈选定所需设备, 再由出租人出面购买设备,然后由供货上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4.融资租赁需要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税收优惠鼓励、 监管制度适度等四个支柱的支撑才能保证融资租赁良好的营运环境。

(四)融资租赁产品的优势

1.灵活的操作模式。 除设备外,没有其他任何必要的形式要求。

2.独特的风险评估体系。 不依赖企业规模、不依赖规范资料、不依赖担保物或担保机构。 收集资料没有必须的统一格式。

3.高效的服务。 租赁公司一般为一级法人机构,审批在公司内部完成, 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效率要求。 一般项目,资料齐全后7~3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项目评估与验收。

4.稳定的合作预期。 一次签约,租赁期内偿债进度稳定;一次签约,新增设备长期循环操作。

5.适当的信用与实力要求。 定位明确,以服务于中小企业为主。

6.适中的成本负担。 比银行融资成本高,比多数社会投资机构回报要求低, 整体成本介于农村合作银行与民间融资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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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自贸区对融资租赁的政策优惠

融资租赁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扩大开放措施的三大金融服务领域之一。 根据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规定,具体开放措施,一是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 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二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取消单机单船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 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是试验区融资租赁的最佳利好消息。 自贸区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审批和监管,开放程度很大,但融资的便捷性取决于境内外融资渠道能否有效的结合,这牵涉到区内利率和汇率两方面的改革力度。

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政策包含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保理业务。 就做保理业务而言,可以创新的空间和内容极其宽泛,包括横向纵向的拓展、对现有桎梏的规避和化解, 在政策法规框架内利用现有资源科学设计创新租赁产品。 融资租赁保理不应仅局限在制造型企业, 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借此实现融资目的。 融资租赁对保理业务的不断创新、延伸并拓宽自己的服务范围, 是上海融资租赁市场最具灵活、最有力的助推器。 我国融资租赁极不发达,与中国经济总量和作为世界制造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在地域上,融资租赁作为“富人的游戏”,分布很不均匀,主要分布在长三角,上海市占全国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1/4。融资租赁受惠上海自贸区,自贸区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潜在的巨大机会, 将迎来新一轮更深更广的发展。

三、上海自贸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建议

1.建立专业性融资租赁登记托管系统和结算系统

融资租赁交易造成了租赁物的占有者和所有者的分离。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但不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样极易造成一种“虚假财富”的表象。 这种“占有假象”极大地影响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因此,融资交易需要以一定的公示方式披露各方当事人的权利状况,维护交易安全。 公示的最好方法是登记,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登记具有对抗担保人的效力。 融资租赁登记的主要功能在于公示租赁物上的权属状况。“先登记者优先”规则使所有的担保劝人均信赖权利的外观—动产担保登记簿以预测其权利的优先顺位(史树林,乐沸涛,2012)。

随着融资租赁资产的流动性逐渐增强, 必然需要专业性融资租赁登记托管系统和结算系统作为支持,通过设立融资租赁电子登记系统,实时登记交易过户信息,实时进行每笔交易的资金结算,为产品持有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等等。 互联网使得信息的共享全面、深入、简捷,并使得登记公示系统的统一成为可能。

2.通过资产证券化,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统一市场

设计合适的投资产品是融资租赁行业突破式发展的关键, 应该以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为导向来确定融资租赁资产的价格。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一个金融创新的过程,通常在合同法、公司法、信托法的框架下就可以运作完成。 采用金融创新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是现代租赁的发展趋势, 租赁资产证券化就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解决租赁公司资金缺乏的方式。

通过建立一个开放的、 流动性强的融资租赁资产交易统一市场,为融资租赁资产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化的流转市场, 有利于促进全国融资租赁资产的流通,提高融资租赁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融资租赁资产流动性风险, 从而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 2011年6月10日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启动“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全国性市场”。 上海具备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广阔的经济腹地, 是实现租赁行业资本利差业务和实业贸易要素整合业务的最佳市场,可以通过建立上海融资租赁交易所市场,打造出制造业中心和贸易金融中心的重要载体。

3.以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1)投资税收抵免

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投资行为,为鼓励投资可以采取“投资税收抵免”的税收制度,惠及到融资租赁。 如规定投资者可从企业应纳税额中直接扣除投资额一定百分比的税收, 即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可以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抵免设备投资的一部分支出。 并可根据形势调节投资减税率。

(2)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可以使纳税人在设备使用的头几年增加纳税扣除额,从而推迟了纳税。 加速折旧是拉动设备投资的有效措施之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设备的折旧年限高于租赁年限时,按租赁年限折旧。 在加速折旧中,虽然提取的折旧总额没变, 但法定折旧可以提前完成, 使企业实现延期纳税、获得时间价值的好处,从而降低设备更新损失以及通胀风险。

(3)租金税前扣除

许多国家允许承租人把租赁的总成本当作费用在税前扣除。 由于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比法定折旧年限短, 这一制度可以使承租人获得类似加速折旧的好处,从而鼓励承租人采取融资租赁设备的方式。

(4)呆账准备金制度

出于应对融资租赁风险的需要, 一些国家允许出租人根据应收租金的拖欠情况, 提取足额的呆账准备金,以便及时核销坏账损失,并不同程度地对准备金给予税收优惠。

(5)对杠杆租赁的税收优惠

杠杆租赁的出租人在购买设备时, 仅需用自有资金支付设备款的一小部分, 其余款项通过将要出租的设备作为抵押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取得并支付,然后用该项设备的租金来偿还贷款。

4.以结构性融资方式开展高端设备租赁

结构性融资方式指出租人进行部分出资, 其余部分通过融资取得, 然后将全部资金用来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结构性融资方式广泛运用于融资租赁,包含杠杆租赁方式但又不同于杠杆租赁。它的存在价值在于可以同时满足市场各方面的需求, 结构性融资方式进行租赁是大型高端设备租赁的通常做法。

通过结构性融资方式开展高端设备租赁的模式,是采用先进的经营性租赁结构:70%-75%的资金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期限一般为12年,其中银行提供1-5年的中短期融资,而保险公司提供6-12年的长期融资;另外25%-30%的残值资金吸收信托公司、基金、投资公司和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

5.创新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保理是指在融资租赁业务中, 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 租赁公司将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承租人享有的尚未到期的租赁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提供应收租金账户管理、应收租金融资、 应收租金催收和承担应收租金坏账风险等服务,同时保理商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保理的形式,从保理银行获得融资。 融资租赁保理可以使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账款盘活, 进而从保理银行获取除贷款之外的资金支持。 对承租人来说,由于保理能促进租赁公司的再融资, 这间接地降低了承租人向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难度。 同时由于承租人中不乏中小企业, 这也间接地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11篇

【关键词】 邮轮产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旅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的设立给予了上海航运、外贸的发展良好的政策支持,由于邮轮旅游以邮轮为载体,同时出入境旅游也是外贸经济中的一部分,因此,这些政策支持同样也适用于上海邮轮产业的发展。本文研究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政策并挖掘有利于上海邮轮业发展的因素,从提升城市竞争力、完善交通、政策扶持、人才培养等角度论证了上海邮轮业发展与上海自贸区建设相关方案的可行性。

1 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政策对上海邮轮产业的影响

1.1 经济环境相关政策

1.1.1 宽松的金融服务领域政策有利于邮轮企业运营

外资银行进入上海自贸区能够为邮轮游客岸上观光活动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节省邮轮游客的换汇成本和时间,为其购物观光提供后备支持。

开展中资银行离岸业务有利于为境外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为邮轮企业的外资存放、业务开展等提供支持,便于邮轮企业的运营。

外资医疗保险机构的设立能够直接服务于上海自贸区内运营的邮轮企业或邮轮中介业务中对游客的保险业务;能够提供更加国际化的保险服务,满足不同国籍游客的保险需求。

1.1.2 多样化的商贸服务领域政策有利于邮轮 游客体验

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可有效避免来自不同国家的邮轮游客到达岸上后由于一些入境国网络限制而无法“正常”上网的现象。增值电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游客的网络休闲需求,为游客带来更好的旅游体验。

允许游戏游艺设备的销售可以使游客在岸上观光时放松心情、娱乐身心,能够增加娱乐享受和再次消费。

1.2 城市接待能力

1.2.1 国际化的旅行中介使服务更具人性化

现阶段,我国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相对较少,在上海自贸区内建立旅行社可以更好地使邮轮公司与邮轮游客进行直接的衔接,为邮轮旅游作宣传,增加我国邮轮发展的动力;同时中外合资模式不仅可以减少独资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风险,而且对境外游客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1.2.2 多样化的文化体验提高顾客满意度

邮轮旅游属于一种中高端消费产品,邮轮消费群体整体学历层次和收入均较高,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开展演出活动,能够满足邮轮游客的文化休闲需求,同时优质的文艺演出也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开展娱乐设施,为游客岸上观光休闲提供更好的享受和不一样的岸上娱乐体验。

1.3 人力资源

邮轮旅游由于涉及行业广泛,需要从业人员不仅熟知旅游基本业务,还需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地理人文知识和文化素养,因此,对于邮轮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上海自贸区政策明确提出允许中外合作经营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能够为邮轮相关企业输出国际邮轮从业高端人才,减少邮轮企业招聘成本,也能为邮轮人才提供较好的就业渠道,同时完善的邮轮人才服务机制为邮轮产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1.4 政府作用

上海自贸区的成立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通过降低税收和行政监管手续以促进自由贸易而设立的,因此,实施促进贸易、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为上海自贸区内邮轮相关企业的建立提供支持,减少运营成本,扶持其发展。

同时,将外商投资改为备案制有效地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节约了企业成本,有利于上海自贸区邮轮相关企业的注册及成立。

1.5 运营环境

1.5.1 便捷的融资渠道改善邮轮企业运营环境

邮轮公司、旅行社等运营需要资金的支持,外资投资公司的设立能够为其提供较好的融资服务,同时邮轮公司的运营也需要专业性的船舶管理企业的加入,以提供邮轮管理、保养、维护等服务。

1.5.2 跨国的法务合作有利于解决邮轮企业纠纷

由于邮轮航行于海上,且需入境他国,往往会涉及较多的海事法律纠纷,探索跨国法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有利于解决邮轮企业的法律纠纷。

1.6 对邮轮产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从中、长期来看,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对上海邮轮产业的发展都是绝佳的机遇。就短期而言,上海自贸区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困难大,占用上海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大量人、财、物力等,影响上海短期的邮轮产业建设(包括码头、基础设施等建设);邮轮游客到达一个港口后往往需要上岸观光购物,在入境港口时需要通过海关的安检,但同时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吸引大量的贸易船舶进入,占据了更多的海港资源,降低了海关工作人员在接待邮轮入境时的效率,不利于上海邮轮产业的短期发展。

2 上海自贸区规划和邮轮产业发展的对策

2.1 完善自贸区休闲娱乐产业建设,提升邮轮 旅游城市接待能力

邮轮旅游不仅是海上休闲娱乐活动,而且包括岸上城市观光活动。游客的岸上活动需要餐饮、酒店、交通、电信等各部门的积极辅助,因此,对港口城市的综合接待能力要求很高。上海自贸区允许开展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以及进行演出经纪等政策的实行,给予其开展邮轮产业建设的良好机遇。作为自贸区来说,可以利用政策优惠措施引进高档酒店、进行商业开发建设、生产游戏产品终端等。商业开发须重点突出游客岸上观光游的购物体验,在自贸区设立免税店,引进世界知名消费品牌,打造自贸区购物天堂以吸引世界各地邮轮游客。同时,自贸区可与一些世界知名表演艺术团体合作,通过文艺演出提高游客体验质量,为上海邮轮产业发展作好世界宣传。endprint

2.2 开展自贸区交通建设,将邮轮码头与自贸区地域快速衔接

上海自贸区的“四区三港”(“四区”即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港”即外高桥港区、洋山深水港区、浦东国际航空枢纽港)在地域上均位于相对偏远的浦东沿海,因此,上海自贸区建设与邮轮产业的联合发展,必须以城市交通建设为基础,将自贸区与上海北外滩国际邮轮码头、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进行地域衔接。上海市政府在交通规划时可考虑设立上海火车站到洋山港区的城市轻轨列车以及加强浦东地区高速公路、地铁建设等,开设邮轮码头与自贸区的快速专线,快速专线可以与自贸区内的免税店协同运营。同时,上海邮轮产业发展可以依托上海浦东机场便利的航空条件,吸引境内外游客入境上海乘坐邮轮。上海北外滩国际邮轮码头也可利用其位于市中心的便捷交通,对接浦东航空港,在沿线开展邮轮旅游宣传或提供旅游服务。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可以在未来规划建设中设立小型机场,对接国内短线邮轮专线以及浦东航空港。借鉴国外经验,形成上海自贸区与邮轮港口的一体化交通局面。

2.3 政府做好邮轮产业宏观规划,政策拥护 自贸区开展邮轮经济发展

邮轮产业的发展仅靠企业、社会投资难以完成,必须依托优越的港口条件及完善的基础设施,这就需要政府做好相应的产业规划,吸引投资,促进政企合作。上海市政府需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以规划邮轮产业,促使其有序、健康发展,保障游客正当权益。同时,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做好产业规划、港口建设、交通布局以及行业协调等,加大对上海自贸区与邮轮港口的交通设施以及港口建设的投入,出台相应法规吸引邮轮专业人才落户自贸区。例如,天津市政府为了支持邮轮产业发展,对在天津发展的邮轮高端人才在落户、医疗社保、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个人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积极与皇家加勒比邮轮公司合作,专辟 m2用房建立人才培训基地。上海可以在借鉴国内外邮轮港口的基础上研究相对应的邮轮人才引进等综合发展政策。

2.4 加强基础人才培养工作,支持邮轮人才中介机构入驻自贸区

邮轮旅游自进入我国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目前我国邮轮产业人才缺口巨大、供给不足,严重制约其长期发展。上海可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建立邮轮专业培训基地,也可通过校企合作模式在自贸区建立邮轮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综合从业素质,以便其更好地服务于邮轮行业;采用低税收、低行政监管措施吸引中外资企业注册,建立专门邮轮人才中介机构,负责为邮轮公司输送合格的从业人员,提高邮轮公司的招聘效率;同时,利用邮轮人才实训基地或者邮轮人才培养基地等机构作为官方代理的邮轮人才中介机构,使邮轮基地的学员能够快速、便捷地登上邮轮工作。

2.5 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吸引中外邮轮公司及 邮轮旅行社落户自贸区

在上海自贸区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利率市场化、离岸业务等项目,依托与邮轮码头的交通对接,利用自贸区内中外资银行为邮轮游客提供快速、便捷的换汇服务,促进邮轮产业岸上消费市场的拓展。

上海自贸区内部的金融机构还可为中外邮轮公司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以及设立专门的外汇账户以便于邮轮公司的运营。利用自贸区融资租赁和支持船舶管理公司进入的政策可为邮轮本土公司的建立提供条件,本土邮轮公司可通过融资租赁以较低成本租用外国邮轮或者进行邮轮建造,以建立我国邮轮的本土品牌,增加我国邮轮产业的竞争力和收益,而无需一味地吸引外国邮轮入港。

邮轮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需要邮轮旅行社作为基础支撑。通过自贸区引进国内外优秀的旅游中介机构,加强邮轮公司与邮轮游客的有效沟通,使邮轮企业能够更好地完善自身服务。同时,邮轮旅行社也是邮轮公司的外部“广告部”,邮轮公司通过让利等形式,委托旅行社进行海内外市场拓展或宣传以达到更好的“广告”效果。推动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吸引邮轮企业、旅行社落户,对于上海邮轮产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 结 语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12篇

一、上海现代物流业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一) 上海物流发展现状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的经济、交通、科技、工业、金融、贸易、会展和航运中心。上海人口众多、经济总量大,GDP总量全国第一,也是连接世界各地的各条海运、空运航线的交汇点。2013年,上海货物运输量9. 15亿吨,港口货物吞吐量约7. 76亿吨,国际集装箱3361. 7万标准箱,国际集装箱吞吐量约3. 36亿吨,均保持世界第一。物流成本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15% ,低于全国3个百分点。汽车、化工、公路运输等领域的物流企业在全国进行网络布局,辐射能力逐步增强。陆上货运交易中心依托道路货运公共中转平台,开通上海到全国80多个城市的回程专线,同时建立全国首个定班专线联盟市场,末端分拨配送可到达全国地县级城市。省际道路货运中转业务覆盖全国九大物流区域、21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11个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物流平台等新型业态发展迅速。陆上货运交易中心56135平台有网上注册会员3万多家,每日发布有效物流供求信息60万条、有效运价行情14万条,日均访问量35万人次; 通过平台交易的总货值超过188亿元,运费总额超过14亿元; 平台物流服务收入达1. 3亿元。运用RFID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实现物流精细化管理。同时,自贸区内建有深水港物流园区、外高桥物流园区、浦东空港物流园区,依托海、陆、空港门户,加强多式联运能力建设,突出功能提升和联动发展,搭建对接国际、连接腹地、服务全国的物流设施平台,物流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但上海物流需求社会化程度依然不高,企业物流外包层次低,物流服务内部化特征明显。物流企业集中度不够,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低端化、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诚信缺失引发社会关注。物流效率和效益提升缓慢,无论是物流费用与GDP的比重,还是企业物流成本费用率均居高不下。

( 二) 上海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上海市电子商务总体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应用覆盖面和渗透率不断提高,行业特色比较鲜明,门类比较齐全,电子商务交易额约占全国比重的10% 。据统计,2013年上海参与电子商务( 销售或采购) 的企业超过了1300个,占总企业数的比重约为8% 。全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223. 77亿元,销售额为2841. 58亿元,其中B2B销售为2589. 75亿元,B2C销售为249. 17亿元,而电子商务采购额也突破了1600亿元。部分业态已经达到发达国家城市的水平,在推动上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上海是我国内地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数量最多和最集中的城市,业务范围涉及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创新服务方式作用。上海市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出了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实施“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双推”工程; 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等。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仍然较低,虽然上海在该领域已属国内领先,但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还较少,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还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跨部门、跨行业发展的要求,网络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

二、新加坡和荷兰现代物流信息化管理经验

( 一) 新加坡的现代物流网络系统( TNS)

该系统1989年开始实施,将进出口贸易货物运输信息与各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相连接,基本形成24小时服务,且实现电子化、自动化、全面化、高效化、人性化以及手续便利化,极大提高了通关效率。因此,各大企业更愿意把新加坡作为货运的中转站,新加坡航运中心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

( 二) 荷兰鹿特丹港的中央计算机系统( TAGITTA)

荷兰鹿特丹港地处莱茵河三角洲,是世界最重要的货物集散地之一,其吞吐量一直处于世界前列。该港依托先天的区位优势,建立中央计算机系统形成高度信息化管理,使得鹿特丹港不仅令相关进出口货物电子资料能国际间共享,且除关税信息外,货物风险分析是该系统的主要功能,系统把进口货物的资料风险用四种颜色灯来显示: 橘色( 清查比对货物与相关文件) 、红色( 实体抽查检验货物) 、绿色( 人工审查文件与清关) 、白色( 立即放行) 。荷兰高效的物流系统与其颇具特色的保税仓库系统分不开。荷兰把保税仓库分为B型( 用于国际货物实体盘查,常在海关附近) 、C型( 所有者不是货物所有者,执照获得需海关实地考察勘验) 、D型( 保税仓库的货物完税价值取决于该货物进入仓库时显示的价值,而其他仓库的货物的完税则取决于该货物运出仓库时的价值,最为快捷) 和E型( 无固定地址,只需每月向海关申报,其所有者可以自由地在荷兰境内运送货物) 四种类型,其中只有维持高标准仓储记录与完备管理信息系统,并得到海关信任的大公司才能取得D类保税仓库的执照。对保税仓库严密监管控制机制,减少海关的实体核查工作,避免了海关过多干预,使得荷兰成为世界上物流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三、加快上海自贸区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 优化物流成本结构

一是降低库存成本。充分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吸引国际物流企业入区,同时鼓励国内有能力的物流企业进行重组、联合发展,引入先进的物流设备和技术,加快资金周转和有效配置,从而减少库存量,减低库存成本; 做到“一线全面放开,二线适度放开”。二是降低运输成本。建立反应快速化、功能集成化、服务系列化、作业规范化、目标系统化、手段现代化、组织网络化、系统信息化、服务社会化以及活动全球化的现代物流体系,利用合理物流网络、设施和技术,实现货物在国内、国际间更好地流动和交换,最终促进资源优化,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 二) 大力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1. 提高海关通关便利化水平。借鉴新加坡、荷兰等国的先进经验,加快通关网络体系信息化,将各国海关资料和企业信息共享,加快完全无纸化通关进程,保持24小时通关,提高通关效率。

2. 建立信息化、一体化“海关监管”体系。海关监管要适应现代国际物流发展,以“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为目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风险管理方法,实现管理资源和管理方式的有效整合,加快实体监控和信息监控一体化物流监控模式的建设步伐。

3. 加强国际物流平台建设的区域性合作。物流信息化水平较低、信息离散、“孤岛”现象在上海自贸区普遍存在,须加强国际间国际物流平台建设的区域合作,在遵循一致的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前提下,与不同部门与不同国家的信息系统连接起来,解决国际贸易活动各方之间信息不流畅的问题,主要可以从电子单证交换、舱单传输、订舱协同、通关申报协同、物流状态跟踪等方面进行合作。

( 三) 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

政府在自贸区的建设中应起到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政府应大力扶持和保护我国物流和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要确保国际物流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既要考虑到上海自区的发展实际,还应充分意识到未来其他区域组织的冲击,法律政策不但应具有先进性、发展性,更要有兼容性; 完善行政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明确行政监管主体,避免多部门重复、无效监管; 出台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对相关业务办理开通绿色通道,解决相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可以延长税收审查时限或者简化相关程序,提高海关监管便利化程度,对相关企业产品根据不同级别可采取免查、抽查或者不同时期采取不同抽查方式。

( 四)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可以给国内消费者提供一条阳光、便利、快捷的跨境网购新渠道,并且快速适应无国界电子商务对传统经济的冲击。相关部门应在报关、物流、付款等方面做出进一步改进,实现方便又快捷的交易。加强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是推进自贸区电子商务发展、实现贸易便利化的一大重要因素。相关部门首先要将风险控制作为前提,保障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并按照真实性,便利性和均衡管理原则对其进行管理。做好相关部安全、稳定的助力点。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要根据消费者不同的消费习惯,实现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多样化。

( 五)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进一步利用上海地区现有的经济、贸易、物流以及电子商务等教育资源,培养复合型人才。消除地区差异的观念,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加大不同区域的人才交流,防止相关人才断层、断代现象的出现。人才“引进来”和“送出去”同步实施,加大相关人才的国际交流,派遣优秀人才到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区进行实地考察和学习,为我国建立数量上更多、发展持续性更强的自由贸易区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支先进的人才队伍和工作团队。

为解决就业难以及专业不对口问题,同时避免教育资源利用不合理,政府应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委员会提供专业资金、专款专用,并由该委员会根据自身情况,找出人才缺口较大的岗位或者专业,并且向社会广招人才,通过层层筛选和考核,最终择优录用,从而弥补相关人才的不足。

随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不断完善,将为上海乃至全国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铺平道路,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必将成为上海、长三角乃至全国经济增长的有效、

摘要: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和快速发展,现代物流业和电子商务因其可复制性和推广性成为自贸区发展的重点领域。上海现代物流业发展态势良好,但是还存在成本高和效率低等问题,电子商务处于起步阶段,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日益凸显。结合上海自贸区的特点及其现代物流业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借鉴新加坡和荷兰贸易信息化的先进管理经验,为加快上海自贸区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成本、效率、信息化、政府监管以及人才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现代物流,电子商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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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洪水坤.“十二五”规划与中国物流业发展机遇[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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