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层次分析

2024-05-20

专家-层次分析(精选5篇)

专家-层次分析 第1篇

为了有效维护社会转型期社会秩序, 确保社会治安在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过程中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我国正在全力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作为国家驾驭治安局势的一项基础性战略工程, 加大警力和社会资源的投入成为必然的选择。如何把握治安防控整合性与系统性的本质特征, 深入理解治安防控的目标对象和作用关系, 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效能, 科学地投入警力资源和社会资源, 成为我国当前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 关于治安防控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 主要研究分为3类:一是研究治安防控的组织结构, 利用控制论和系统论方法提出治安防控的完整体系, 分析和界定治安防控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确立立体化治安防控的概念。宫志刚和李小波利用系统论方法提出治安防控的要素体系, 并对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了结构性分析[1];熊一新运用社会控制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 提出了对社会治安实施综合控制的警务工作系统[2]。二是研究治安防控的警务模式, 借助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成果, 围绕由被动反应警务向主动反应警务转变, 探讨实施科学、高效和有序管理的警务干预机制。彭知辉认为应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公安情报工作中的应用, 配套警务机制改革, 推动大数据及其在情报主导警务中的实施[3];Ratcliff对比较统计、情报主导警务、数据驱动警务模式作了系统总结[4]。三是研究治安防控的方法手段, 运用长期公安工作积累起的理论和思路, 针对打击、防范、管理、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应用和战术合成, 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耿莎莎等基于犯罪地理研究, 建立城市犯罪空间分布模型并预测未来犯罪空间分布, 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准确做出防范措施[5];殷文洁和孙国良提出通过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的配套制度建设, 建立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化管理的长效机制[6]。

层次分析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是由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一种系统分析方法, 主要应用于有限个方案的多目标决策问题, 为难以完全定量的复杂系统决策问题提供简便的决策方法。层次分析法被广泛用于项目管理、系统选择、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消费者行为、污染治理等各个方面[7,8,9,10,11,12]。目前将层次分析法运用到治安防控效能分析的文献比较少, 赵鹏凯等在社区侵财类治安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提出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 以分析社区侵财类治安风险最大的影响因子[13];刘振东对天津市社区管理中的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措施进行了论述, 并运用层次分析模型对主要治理措施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了分析[14]。

治安防控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体系架构设计和管理技术运用等, 缺少对防控干预与防控对象间作用结构的考虑, 缺乏治安防控运行机理、有效性比较和检验等研究。从治安防控的管理决策层面看, 牵引治安防控的因素有很多, 在警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寻求合理的治安防控组织, 并制定科学的治安防控策略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对治安防控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等进行分析, 探索观察治安防控有效方法, 本文通过分析治安防控的要素及结构, 利用层次分析法对治安防控运行在主体和对象间建立的作用关系、警务效能最优化实现方式进行研究。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 第二部分为治安防控要素驱动分析, 第三部分主要基于AHP的治安防控决策模型与计算结果分析, 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治安防控要素驱动分析

大部分社会治安事件都可以基于形态、时间、空间等情况进行多维分析和拓展分析, 从而为公安机关提出合理的管控干预措施意见。由此, 本文提炼出人、时、空、案事件4要素作为驱动治安防控的基本要素, 组织治安防控应围绕人、时、空、案事件4要素展开。

本文对4要素的定义分别为: (1) 重点人, 包括具有现实危害或实施违法犯罪嫌疑、应纳入治安防控视野的高危人员; (2) 时间, 包括与案事件发生和重点人活动轨迹相关的、应置于治安防控之下的时间节点和时间区间的总和; (3) 空间, 包括与案事件发生和重点人活动轨迹相关的、应置于治安防控之下的地理位置和地理区域的总和; (4) 案事件, 包括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重要事件。

对4要素的分析, 可以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分析治安防控决策的投入方向、力度和规模等奠定基础。4要素相互紧密联系、彼此作用、缺一不可, 但4要素间不同的结构、层次组成会形成不同的作用关系, 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状态和变化, 进一步形成了相应的要素驱动模式。根据这一认识, 本文将目前我国治安防控实践做法归纳为由案到人、由人到案、时空压制3种要素驱动模式 (见图1) 。

1. 由案到人的驱动分析

主要工作集中在案事件发生后, 以抓获违法犯罪人员为工作重点, 所有警力资源服从服务于对个案的关注, 侧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侦办, 通过抓获违法犯罪人员来减少不法分子数量和对漏网者形成威慑, 通过对已发案件的规律分析对案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进行蹲守和控制。

2. 由人到案的驱动分析

所有警力资源投向对重点人的关注、掌控, 获取重点人的身份信息、动态信息和背景信息等。与由案到人有所不同, 由人到案的工作中心较为均衡, 既通过对重点人的信息管控达到循迹查案、经营查案、串并查案的目的, 又可以通过时间、空间分析进行有效地预警防控。

3. 时空压制的驱动分析

所有警力资源投向对违法犯罪最大限度的时空挤压, 工作重点在于确定重点时空范围、组织时空覆盖防控等。与由案到人、由人到案不同, 时空压制从社会面的控制入手, 主要通过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第一时间反应能力, 实现打击和防范的双重功能。

3种要素驱动模式, 其组织治安防控的主要目标在于对已发生的案事件及时发现、快侦快破、精确打击, 对可能发生的案事件通过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机会、降低违法犯罪者的动机化解风险。然而, 由于对要素间作用的理解和把握不同, 同一目标指向的治安防控也会呈现多种力量和资源的组织结构形式, 需要在决策环节对警务效能最优化程度作出比较。

三、基于AHP的治安防控决策模型与计算结果分析

治安防控3种要素驱动模式各具特点, 为了能科学地评价警务效果, 为治安防控决策提供依据, 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分析。

本文以南方某省为研究对象, 向全省11个设区的市公安局和100个县级公安局发放问卷调查表, 分别征求两级公安机关的公安局长和指挥中心、办公室、治安、刑侦等4个部门警种主要负责人意见。共收到设区市公安局局长意见11份、县级公安局局长意见100份、设区的市公安局主要警种负责人意见42份、县级公安局主要警种负责人意见331份。专家们咨询分析意见属于不同层级, 故运用加权融合方法来对专家们的决策意见进行融合。据此, 分析过程如下:

1. 构建层次结构模型与判断矩阵

对于层次分析法来说, 构建合理的层次结构模式是进行评价任务的第一步, 也是关键的一步。根据治安防控的影响因素, 本文建立如图2所示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该模型分为3层:最高层是目标层, 元素为提高防控能力 (A) ;中间层是准则层, 元素包括街面警力投放 (B1) 、发生案件侦破 (B2) 、案件总量控制 (B3) 、现代技术应用 (B4) 、警种相互协同 (B5) 、快速反应机制 (B6) 、公众安全感受 (B7) 等7个元素, 这7个元素是实施治安防控应重点考量的核心元素;最低层是方案层, 元素为案到人 (C1) 、由人到案 (C2) 、时空压制 (C3) 3种驱动模式。

在建立治安防控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的基础上, 根据治安防控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需要对同层元素关于上层次中某元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两两成对比较, 构造如表1所描述的判断矩阵并进行计算。

2. 求解特征值和特征向量

每位专家对表1描述的所有判断矩阵分别用成对比较法标度样本, 并进行单排序以及一致性检验, 最后计算层次总排序, 得到3种驱动模式相对于目标的综合权重与排序。

(2) 相对权重计算与单排序。专家依次对矩阵样本进行判断并计算所支配元素的相对权重, 进行单排序。计算相对权重可以采用多种计算方法, 例如几何平均法、算法平均法、特征向量法以及最小二乘法等[15], 本文采用算法平均法进行计算。

(3) 单排序一致性检验。对于某n阶判断矩阵样本计算一致性指标CI (Consistency Index) , 查找n阶矩阵对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如表2所示) 。最后, 根据式CR=CI/RI计算一致性比例CR (Consistency Ratio) , 当CR<0.1时, 认为该判断矩阵样本具备一致性。

(4) 综合权重与层次总排序:从高到低逐层计算各层元素, 特别是方案层中各方案对目标的综合权重, 进行层次总排序。

(5) 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检验:从高到低逐层进行层次总排序的一致性检验。当CR<0.1时, 方案层层次总排序结果具有一致性。

3. 综合权重融合

在式 (1) 中专家意见权重的计算是加权算术平均法的关键, 权重大小取决于如何对各位专家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一般情况下, 会根据专家的业务水平进行评价, 这种方法主要是用于少量专家的情况。对于数量较多的专家, 很难精准地确定每位专家的能力, 存在很大的主观不确定性, 原方法不再适用。

本文运用了一种基于层次总排序距离以及综合权重向量距离的专家意见权重计算方法。该方法的基本思想是, 如果某个专家得到方案层总排序顺序以及方案层元素综合权重值和其他专家得到的结果相比, 平均差异越小, 则说明该专家的结论从定性和定量角度综合考虑更容易得到共识, 因此该专家意见权重应该更大。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其中, pi, j是Oi和Oj中匹配的数目, 即同一位置取值相同的属性数, β为平衡系数用来层次总排序距离与综合权重向量距离的关系。

根据式 (2) 依次计算m位专家两两之间的距离, 并根据下式计算第i位专家到其他专家的平均距离。

最后, 根据式 (3) 计算第i位专家意见权重:

4. 计算结果与决策分析

对4个层级专家意见分别进行赋值, 并在3种不同的专家权重比例下建立模型并进行计算与分析。其中, 情况1是设区市公安局长、设区市公安局部门警种负责人、县级公安局长、县级公安局部门警种负责人意见的权重相同, 为 (1, 1, 1, 1) 。情况2是设区市公安局长、设区市公安局部门警种负责人、县级公安局长、县级公安局部门警种负责人意见的权重为 (3, 3, 2, 2) , 即设区市公安部门所占权重略高于县级公安部门。情况3是采用本文提出的专家意见权重计算方法计算出的权重。表3分别显示了3种不同专家意见权重下得到的方案层各元素的综合权重。

3种不同情况的验证结果共同表明:在治安防控的3种要素驱动模式中, C2由人到案综合评价结果最优, C1由案到人居次, C3时空压制第三。可以看出, 本文提出的专家权重计算方法与前两种人为设定的专家权重相比, 计算得到的元素综合权重值差异明显, 方法更加稳健。总体来说, 由人到案的要素结构最为合理、驱动作用最为有效、资源配置最为优化。因此, 公安机关应将由人到案驱动模式作为治安防控决策的首选战略思路, 作为治安防控实施的优先策略选择。

由人到案作为治安防控要素驱动的最优模式, 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在警务干预实践中主要成立于常态环境下。但由人到案并不能完全替代由案到人、时空压制和其它特殊情况下生成的驱动模式, 常常需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同时或交替采用。比如, 在案件总量较长时间里呈明显上升之势、群众安全感持续下降等情况下, 需要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 通过由案到人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迅速形成强大震慑、遏制案件快速增长;在要求显著好于常态治安的特定时间段, 需要把所有警力资源投向社会面防控, 通过时空压制迅速改善治安生态、大力压降各类警情, 而不能拘泥于由人到案或由案到人。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表明:在警务资源有限的条件下, 常态的治安防控应当主要依靠由人到案的驱动作用, 并综合考虑其它驱动作用, 使警务资源投入实现警务效果最优化。为此, 就优化治安防控决策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实有人口基础管理

公安机关应主动适应动态开放的社会环境, 立足社区警务工作, 加强和创新实有人口基础管理。扎实做好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积极关联整合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的信息资源, 力争全面掌握与人口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2. 建立情报主导警务工作体系

推动情报研判、信息预警与警务部署一体化运作, 不间断对重点人信息进行比对碰撞、跟进核查, 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控制, 增强主动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 实现治安防控工作从被动反应向主动进攻转变。

3. 改革警务实战化运行机制

积极推行“大警务”的理念, 整合各种警务资源, 推行扁平化勤务指挥模式, 减少指挥层级、缩短响应时间, 实现整体联动、整体发力、整体挤压, 增强对违法犯罪的整体防控打击效能。

4. 严密治安巡逻防控网络

大力推进动态化社会面防控, 把警力向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的重点区域和时段倾斜, 扩大巡逻防控覆盖面, 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对治安防范和侦查破案的重要作用, 强化对违法犯罪时空压制的密度和强度。

摘要:社会治安防控是我国驾驭治安局势的一项基础性战略工程, 其中优化治安防控决策、提高警务管理效能是工作的重点。本文将治安防控抽象为人、时、空、案4个要素, 通过分析4个要素之间的关系, 将我国目前治安防控实践做法归纳为由案到人、由人到案、时空压制3种要素驱动模式。在此基础上, 结合我国南方某省公安系统的调查数据, 利用层次分析法 (AHP) 的多专家群决策系统对3种驱动模式进行评价分析, 并运用加权融合方法对专家们的决策意见进行融合, 从而得到最优驱动模式, 并基于此提出优化防控策略的建议, 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优化我国社会治安防控决策具有指导意义。

专家-层次分析 第2篇

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国专家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工作处),省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引智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1]380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外国专家局、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现就我省实施“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简称“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省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工作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2011年1月1日之后来华工作。1

2.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3份,电子文档光盘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

六、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在宁省、部属用人单位,由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省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外国专家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工作处)审核,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省外国专家局。

七、其他事项

1.组织实施“外专千人计划”工作,要突出围绕我省实施“八项工程”,以重大引智项目为依托,以非华裔高层次外国专家为对象,注重实际,讲求实效。

2.申报材料电子文本请登陆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网站(jiangsu.caiep.org)或“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省外国专家局联系人:杨正华

电话:025-83236134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震

电话:025-83392370

附件:1.“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汇总表

4.“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

5.“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英文)

6.电子文档上报说明

江苏省外国专家局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引智外专千人计划申报通知

专家-层次分析 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约1.5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约1.5万人。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广阔舞台,吸引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时机已经到来。因此,中央提出要统筹资源、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一个通道”、“多个环节”。这个通道就是来华(回国)服务的“绿色通道”,这些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准入方面的优惠

在来华(回国)工作过程中的第一环节——入出境方面,可能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签证时间的长短、能不能变更、办理起来方不方便等等。这都属于准入范畴。

准入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象征。一般来说在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下,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各国都有自己的准入规定。我国目前关于准入的法规是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1986年颁布、1994年国务院批准修订)。其中关于准入方面的基本原则是:“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我国签证分为4大类(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应于普通外国人的普通签证有8个小类,分别是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来确定的:(1)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2)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3)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4)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5)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6)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7)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8)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虽然这两部法规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有关部门(主要是公安部和外交部)在不同时期都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需要,联合有关部委适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准入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体现在签证方面就有3点内容:

1.签发签证的优惠。对因工作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给办理2-5年多次入境的“长期多次F字签证”。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外专局等“九部局文”规定:“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简称“长期多次F字签证”)”。

2.变更签证的优惠。对持L字(旅游类)签证、F字签证以及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办理2—5年有效的与居留期限相一致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持L、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外专局等“九部局文”规定:“持L字(旅游类)签证、F字签证以及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持L、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将所持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

3.办理程序的便利。符合办理长期多次F字签证的外国籍人士,可在境外直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也可以入境后向中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请中国国内有关单位代为办理。并且规定,长期多次签证费按现行一年多次签证费标准收取,免收加急费。

另外,《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也作出相应规定,对已加入外国籍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随任家属在我驻外使领馆办妥“Z”字签证来华后,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申请办理2-5年长期多次F字签证,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条件的入出境便利。

总之,高层次外籍人才来华工作在入境(准入)方面是可以享受高于普通外国公民往来中国所谓“国民待遇”的优惠待遇。

通关方面的优惠

由于通关问题对于经常往来于世界各地的人和外交官来说并不感到是什么难事,所以只有那些“事到临头”(生活、工作等必需的行李物品到了口岸不知能否顺利过关)的人才能真切感到它的重要。所以特别是这些专家们最关心在通关方面到底有没有优惠,究竟有哪些优惠。目前,国家对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通关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依据1999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施的。这些优惠政策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3个要点:

一是对个人自用物品的优惠通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境外法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其获准进境并在我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在签证有效期内初次来华“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报经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在每个品种一台的数量限制内,予以免征进口税”;二是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优惠通关:外籍专家“携运进境的图书资料、科研仪器、工具、样品、试剂等教学、科研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税”;三是对重点管理物品的优惠通关:外国专家进出境时,托运、邮寄进口海关重点管理物品,海关凭外国专家持有的注有“专首次”的“旅客行李申报单”核放,外国专家进口供集体用的物品,海关凭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免税放行。《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也作出相应规定:“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后因工作需要确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可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以及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时的国际旅费、仪器设备托运费及安家费等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已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专家-层次分析 第4篇

一、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发展的困境

辅导员自身工作角色的困境、使命的困境和自身发展的困境。辅导员多从事着琐碎单调的日常工作, 处于担任管理员、服务员、后勤人员和行政人员多种角色的尴尬处境, 事务繁忙, 没有工作激情, 效率不高, 大大影响了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降低了辅导员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对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失去了激情, 对前途没有信心, 人员队伍稳定性差、流动大, 造成责任心不强, 工作应付, 从而影响学生的教育、学校的声誉。

辅导员真正参与教学工作不够, 作用也不明显。作为教育者参与教学实践, 辅导员应指导学生进行事务管理, 由学生通过自我管理去探索具体事务。当前在高职院校, 辅导员与学生的接触仅停留在表面上, 对学生的了解不深刻, 对学生的思想动态不能及时掌握, 更不能总结出高职学生思想变化的规律, 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和指导工作。

当前, 许多高校对辅导员的测评考核更多地反映在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方面, 无法真正起到鼓励辅导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工作、探索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目的。

二、基于专家化设计辅导员发展的三个重要阶段

(一) 初级阶段:通过定期轮岗, 做好日常事务性工作

高校辅导员是一支不太稳定、流动较大, 缺乏职业化的一支队伍, 所以需要加强对辅导员职业化的建设。

辅导员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引导性, 以班级为点, 以年级为面, 通过培养学生骨干, 带动全体学生, 主要采用“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

教育者必先受教育。辅导员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爱党教育, 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在管理学生的日常事务方面, 如:新生入学教育、行为规范、奖学金评定、贫困生资助、团学干部培养、宿舍区建设、毕业生离校等, 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以及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等。专职辅导员要树立好学风, 培养和增强的学生班级意识。通过具体实践和深入研究探讨, 清楚问题产生的原因、背景及规律,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根据学生变化, 辅导员要更多地做好习惯养成、行为指导。要想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指引者, 学生的知心朋友和人生导师, 辅导员必须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方面给予积极的帮助和指导。辅导员应思考如何科学地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习惯、制定学习计划、寻求方法;通过开展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培养其生存发展能力和职业规划意识等。

(二) 中级阶段———通过专项积累, 进行定向分流阶段

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 工作事务的加重, 辅导员不仅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者, 更是校园文化活动的召集者、就业工作的指导者、心理健康的教育者以及学生日常事务的分析者和处理者。中级阶段辅导员在前期积累的基础上, 结合个人的能力特长在某些方面进行培养, 从而专门对学生某个方向进行辅导, 为专家化、专业化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寻找工作方向 (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生自我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就业指导、职业规划、顶岗实习指导、规范管理、文化修养、活动策划教育、健康咨询、心理教育方面、学业指导) 。

在此阶段, 辅导员结合中级、副高级思政职称的要求, 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理论研究, 以及对学生培养教育规律的分析。

(三) 高级阶段———专项建设, 实现专家化、专业化

进入高级阶段, 辅导员在工作中重视学生自我管理和个体发展, 工作针对性强, 辅导员的专业化程度高, 服务可以涉及学业指导、营养健康、恋爱婚姻、求职创业、企业管理等未来的职业问题, 进而可以给学生提供专业的解答。通过对学生事务的服务, 主要表现为个体指导咨询或是专题讲学, 改进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建立自己的工作室。工作室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窗口, 又是教师对外沟通的桥梁。教师可带领学生参与工作室的对外服务, 获取经验, 积累资金, 把有创业才能和创业激情的教师和学生组织起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 选拔有实力的老师进行实战模拟或训练。

在此阶段, 辅导员结合高级思政职称的要求, 按专业分门别类研究和进行专题书籍的写作。借鉴咨询服务的理念, 培养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崇高事业归属感, 真正成为学生人生导师。

建立跟踪服务制, 辅导员严格审核校友以及创业人员的计划书之后, 对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帮扶。学生创立的企业走向正轨之后, 辅导员要及时对企业的运营进行跟踪服务, 使在校教育与培训发展、终生学习有效衔接, 促使教育体系的完善。

三、建设措施

(一) 建立招聘择优机制, 选拔优秀的高校毕业生担任辅导员

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 各高校在对辅导员进行选拔时, 坚持从业务素质、政治觉悟素质、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和选拔, 以确保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入职前, 学校要对辅导员进行详细规范的职业培训, 集中学习有关辅导员工作和大学生政治教育的相关文件, 坚定辅导员的立场和正确态度, 树立岗位光荣、责任重大、使命艰巨的意识, 为打造一支具有良好敬业精神、较强工作能力、深厚学术素养的职业辅导员队伍奠定基础。

(二) 加大培训力度和发展的平台, 将辅导员培养成一专多能的专家

辅导员专业上的成长是一个需要积极探索, 长期积累的过程。加强辅导员培训, 帮助辅导员在专业上成长。推进职业化发展, 使学生问题能得到较为专业的答复和解决。定期组织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讲座和交流, 从思想政治、角色培训、技能和业务培训方面进行培训与指导, 倡导辅导员通过案例分析找寻工作的规律性;通过工作论坛促进学校之间对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进行交流, 促使辅导员在所选专业方面健康发展。这在增强专业知识的同时, 更树立辅导员的职业化观念。

另外, 学院应结合辅导员的专业背景、兴趣爱好, 有目的地将其培养为有专业素质的人才, 激励他们报考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资格认证, 力争将辅导员培养成学生工作专家。

(三) 完善辅导员考核评价流动体系、奖惩制度, 激发工作激情

对辅导员队伍的考核机制进行完善和健全, 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 以辅导员对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为依据, 增加辅导员参加研究性学习、培训、科研活动的内容以及学术活动在考核中的比例, 通过考核达到提高辅导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目的, 引导辅导员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 督促辅导员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学校根据辅导员工作的能力、水平和表现, 对辅导员以初、中、高3个级别进行评聘。在考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基础上, 依据德、能、绩、效的标准, 完善一套与辅导员工作特点、规律相适应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系。

通过表彰优秀辅导员、组织辅导员外出参观考察, 让辅导员在工作中享有成就感和归属感。要充分理解和支持那些想转岗的辅导员, 并尽力为其提供转岗的机会。

(四) 成立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减少事务性工作, 加大研究性工作

学校或院系应成立管理学生事务的服务中心, 辅导员依然是主要的管理者, 给学生提供集中的服务。勤工俭学的学生和学生志愿者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适当配以职工。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入学报到、勤工助学管理、宿舍区管理、贷款服务、就业信息服务及毕业离校工作等。这样, 在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将辅导员分离出来, 而且部分辅导员还可能成为政策制定和学生事务管理的专家。

激励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变化规律进行研究, 进行学生学习、生活、活动以及发展的交流和研究, 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时, 提高辅导员的政治教育能力, 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 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制定有效的德育措施和方法。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条件。对辅导员工作职责的界定, 职业化发展和角色定位是相辅相成的, 要对高校辅导员进行准确定义, 划分辅导员的专业工作, 实现辅导员的专家化和职业化, 走职业化发展之路。

摘要:本文通过思政系列职称引领, 分阶段层次化设计高校辅导员工作的重心、知识储备和能力培养, 优化辅导员结构, 重视梯队建设, 加强辅导员准入、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建设, 走职业化发展之路, 探索职称路线和专家导向的管理方式, 使辅导员的职业角色更加明晰, 呈现出专业化、专家化的发展轨迹。

关键词:层次化设计,高职院校辅导员,角色定位,职业化

参考文献

[1]夏祖英.高校辅导员专家化建设机制略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11, (34) .

[2]张才君.当前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发展的若干问题分析[J].教育与职业, 2010, (29) .

[3]裴文英, 王改清.构建专家化辅导员队伍—提高当下高校辅导员队伍稳定性之关键[J].文教资料, 2012, (03) .

[4]伍安春, 柏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路径选择[J].中国教育学刊, 2014, (S4) .

[5]夏祖英, 丁振国, 卢文忠.高校辅导员专家化建设机制略议[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11, (34) .

专家-层次分析 第5篇

第二条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见附件1)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第四条 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见附件2)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上述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物品,除应当向海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一)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三)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后,因工作需要从境外运进少量消耗性的试剂、原料、配件等,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境外临时运进少量非消耗性科研、教学物品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向海关出具保函,海关按照暂时进境物品办理有关手续,并监管其按期复运出境。

第七条 已获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但尚未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对其已经运抵口岸的自用物品,海关可以凭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先予放行。

上述高层次人才应当在物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有关海关手续。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依据有关规定从境外运进的自用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年后,高层次人才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

对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机动车辆的其它监管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完毕返回境外时,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出境原进境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因出境参加各种学术交流等活动需要,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出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除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外,海关按照暂时出境物品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通关便利。对其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可以不予开箱查验。

海关在办理高层次人才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时,应当由指定的专门机构和专人及时办理。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免税科研、教学物品清单

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

三、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四、标本、模型;

五、教学用幻灯片;

六、实验用材料。

附件

2免税自用物品清单

一、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

二、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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