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合同范文

2024-07-10

房屋居间合同范文(精选4篇)

房屋居间合同 第1篇

关键词: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自由,公正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业主吴恽郎于2009年4月30日与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委托原告将150 x 150 x 12MQ钢坯一万零三百吨从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运到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期限自2009年5月2日起至2009年5月25日止。并约定在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保证的前提下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货物安全、如期运达目的地。如货物丢失、损坏由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负责全额赔偿, 另支付所丢损货物总价的10%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委托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为其运输上述货物,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支付三公司运费。其中, 沈阳市大龙运输公司运输2856.74吨, 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运输2747.76吨, 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运输4612.34吨。沈阳大龙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均将承运的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而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驾驶的一车辆辽C58230于5月6日提货后去向不明, 未将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货物丢失。该车货物数量39.58吨, 价值人民币119135.8元。货物丢失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运费支付给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并将丢失的货物按其价值赔付给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 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 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 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 既包括法律事务, 又包括非法律事务, 其中, 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 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 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不过, 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 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

4、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 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 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 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 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 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本案中, 没有证据能证明吴恽郎与薄亚萍之间存在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委托协议。根据2009年5月6日吴恽郎和薄亚萍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相关的内容显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甲方吴恽郎和乙方李进武, 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配货部只负货物运输前的事项, 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方 (即吴恽郎与李进武) 自行处理, 信息站 (即被告薄亚萍的公司) 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在合同备注一栏中已经明确注明被告薄亚萍收取承运人信息费用100元, 被告薄亚萍作为合同中介人在合同下方签字。该份证据证明被告薄亚萍在整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法律地位, 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合同主体, 对该合同的履行也不具有权利和义务。因《货物运输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双方当事人, 即托运人与承运人来承担, 与被告无法律上的联系。被告薄亚萍只是出于居间人的法律地位, 收取承运人100元的信息费用, 帮其寻找托运人。故而, 原被告双方之间合同属性应当定性为居间合同而非委托合同。该合同性质定位准确之后, 合同的权利义务继而明确。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 我们可以得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性质的定性问题。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居间合同关系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的影响。作为私法, 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综上, 我认为就本案的判决而言, 被告薄亚萍应向原告赔偿损失, 并且退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居间报酬。而李进武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本案的审理, 且被告可以向李进武追偿。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 本案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缺乏可信度, 如果仅依靠这些证据很难做出真正的公正判决。在程序上, 无论一审还是二审, 都没有对案件的诉讼主体给予关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重要, 不能仅就实体问题进行考查, 还要对于程序上的一些问题进行纠正。这样才能体现法律作为公民最后的权利保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自由、秩序, 正义等是法的主要价值, 对待现阶段的基本情况, 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才是努力实现这些价值的根本途径。各个领域并不是独立存在和发展, 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社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制约, 法律亦不能太过限制公民的自由, 要做到张弛有度, 还要对司法建设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这样,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立才会才更有希望。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法工委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人民法院出版社。

[2]霍阳、王全兴:《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 (上) ——浅析民法、经济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的分工与配合》,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01期。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第2篇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关于房屋买卖

一、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否

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型:—————— ;楼层——————

其他情况

2、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2、资金监管服务

__________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四、税、费的承担

1、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

五、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1、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3、双方同意,甲方于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4、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

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

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3、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详细约定内容。

第二部分关于居间服务

十、丙方责任

1、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2、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十一、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2、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3、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十二、特别声明

1、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2、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论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认真审查义务 第3篇

关键词:居间合同;认真审查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101-01

一、理论界争议

(一)否定说。

这是我国大陆学术界的主要观点,否定说认为,居间人仅就其所知,负有如实向当事人报告的义务;对于其不知的事情,没有积极调查的义务。①其主要理由如下:

(二)肯定说。

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一致认为营业居间人有如实调查义务。其一,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67条规定:“以居间为营业者,关于订约事项及当事人之履约能力或订立该约之能力,有调查义务。”其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普遍认为,以居间为业的居间人,有能力且有义务尽调查之义务。如果因为怠于调查或未尽到善良管理者的注意义务,导致当事人有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我国大陆地区也有学者持肯定说,认为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负有尽力调查之义务,居间人未尽到此义务的,或者未尽到善良管理者义务的,按照具体情况对当事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司法审判中的混乱

不仅理论界对居间人是否承担积极调查义务和认真审查义务争议颇多,审判实践中对此也是一片混乱,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审判实践中时有发生,法院对此类涉及居间人积极调查义务或者认真审查义务的案件,主要以下几种不同的判决:

1、居间人没有积极调查义务或者认真审查义务。法院认为,我国合同法仅仅规定了居间人有如实报告义务以及在居间人在故意隐瞒或者虚假报告后需承担的责任,而并没有规定居间人有积极调查义务或者认真审查义务。居间人仅仅只需把自己所知道的相对人的信息和事实如实的告知委托人,对该信息的真实与否没有调查核实义务,而将审查该信息真实性的义务转嫁给委托人,由委托人自己承担调查核实义务。

2、居间人有尽力调查义务或者认真审查义务。法院认为,从居间合同的目的来看,委托人之所以与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是因为居间人在信息、人脉等方面较委托人而言有着相当的优势,委托人需要利用居间人的信息优势,为其选择订约相对人或者充当订约媒介,斡旋其中;其次,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居间人有尽力调查义务或者认真审查义务,但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居间人也有义务对相对人的信息予以调查核实,如若居间人只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负责,而对于其过失提供的虚假信息、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免于责任,则明显有失公平。

三、告知程度的重新拟定

(一)应当确立营业居间人的积极调查义务或认真审查义务。

首先,调查义务或认真审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应有之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居间合同当事人最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本文认为居间人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意旨在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依赖于居间人对相对方及交易情形的如实告知来决定是否签订合同。而只有居间人把与签订合同有关的所有相关信息都据实告知委托人,委托人才能正确地做出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居间人对于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种种情形都应当据实以告,不允许存在居间人只告诉部分信息,对其他信息怠于调查的情形出现,即居间人不得以自己不知为抗辩理由来规避法律责任的承担。诚实信用原则不但注重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而且更为注重当事人对社会、对第三人的利益尊重。对社会的利益的尊重,就充分体现在合同的有效率的成立、生效和履行,即体现为交易的安全和效率。交易安全保护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善意无过失交易者的合法利益,从而建立一个和谐而快速发展的经济秩序。只有要求居间人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尽力调查并据实以告,才能保证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其次,从现阶段居间行业的发展状况来看,营业居间人有能力对其所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与居间行业起步时的困境相比,现阶段随着居间活动的日益增多,营业居间人在经验、经济能力以及业务素质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对相对人提供的信息有能力進行判断核实,对与订约相关的重要事实有能力进行调查。

(二)对于非营业居间人是否应当确立认真审查义务或积极调查义务。

对于非营业居间人是否应当负担积极调查义务或认真审查义务,不同国家地区的立法似乎都保持了高度的一致,即都只规定了营业居间人的积极调查义务,而对非营业居间人是否负有这一义务并没有作以规定。理论界对于非营业居间人是否负有积极调查义务或者认真审查义务也存在着分歧,但大多数学者认为非营业居间人不负这种义务。少部分学者认为,非营业居间人也应当负担积极调查义务或认真审查义务,另外,一些学者认为非营业居间人虽不负积极调查义务,但至少应当对所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即负有认真审核义务。

我们认为,应当确立非营业居间人的认真审核义务。认真审查义务是指居间人对获知的信息进行合理的审查之后再告诉委托人。认真审查义务相对于积极调查义务来说,居间人所承担的如实告知义务的程度较低一些,一般来说认真审查要求居间人尽到审慎的态度,如果尽到谨慎的态度仍不能发现第三人提供信息的虚假造成损失的,居间人不承担责任。非营业居间人与营业居间人相比,在财力、技术等方面明显有所欠缺,若强加积极调查义务于非营业居间人之上,似有不公。与营业居间人的积极调查义务的法理相似,要求非营业居间人承担认真审查义务,一方面能够以最小的成本分担委托人的风险,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居间人恪尽职守,督促居间人认真履行居间职责,维护整个居间行业的秩序,促进居间行业的健康发展。

注释:

①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9页。

参考文献:

[1]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9页。

[2]济源市金诚实业有限公司与张天军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2009)济民中二终字第85号;

[3]内黄县面粉公司诉任艳臣等居间合同案(2007)南民初字580号;

[4]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77页。

[5]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债法总编,合同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43页。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第4篇

代理人:

乙方(买受人):

代理人:

丙方(居间人):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及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权属情况: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下称该房)出售给乙方,并承诺确保该房的权属明晰,无任何产权、债务纠纷及其他遗留问题,确保产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可售性,并已征得房屋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该房,该房基本情况为:

1、房屋所有权人 ,产权证号 。

2、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年代 ,房屋用途 ,层次/层数 ,以上指标均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

3、附属用房(车库、杂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仅有使用权 □有权属证明。

4、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及家电家具清单:□水□电□气□闭路电视(含机顶盒)设施均已开户,并能正常使用;

5、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权属状况、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和其他相关内容,乙方对该房现状已进行了实地查验无异议,且对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产。

第二条 房屋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及其□附属用房、□附属装修、□配套设施、□家电家具的成交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1 元整。

第三条 购房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支付购房定金¥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定金由 方代为保管,用于□冲抵房款、□冲抵过户等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随同丙方一起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之前乙方须将成交总价款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待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当日由丙方转付收到的房款¥ 元给甲方。

2、银行按揭贷款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甲、乙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乙方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银行流水账单及其他相关证件)交至银行,并在银行通知的时间内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和产权过户手续。任何一方迟延交付材料、延迟办理过户时间超过10天,则视为其根本性违约,另外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⑶、首付款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划入银行指定的账户,按揭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帐户,按揭款金额以银行审批的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房产交易过户之日前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配合过户。

3、公积金贷款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办理该房产权过户手续,乙方须于过户之前将首付款¥ 元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产权过户手续完成,由丙方转付此首付款给甲方,剩余房款于乙方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转至甲方。

⑶、乙方必须确保自己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批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房。

第五条 房产交易税费的负担 :

1、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若甲方原购房时未交房屋相关税、费,则由甲方负责补交;甲方不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须补交的税、费由 方承担;

2、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证过户税、费由乙方承担;

3、有土地证但本次交易时甲方土地证尚未办妥,则办理甲方土地证所需税、费由 甲方承担,过户给乙方时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产权过户、贷款手续的办理及费用负担:

1、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

2、若该房过户前需注销抵押、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则还贷所需资金由 方支付,不足部分由 方支付。此款于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

3、甲乙双方接到银行通知办理面谈、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办理,否则视为其悔约。

4、产权证办理完后,乙方必须按银行通知的时间 2 天内及时到场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

5、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及贷款所需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自甲、乙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签字手续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丙方必须协助办理好乙方的产权证书。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交房约定

1、甲方承诺( )时交房给乙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0.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15天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全部房款、过户费用及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到第一笔款时须留存¥ 元作为水、电、气、闭路、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过户的押金,于甲方办理完交房手续及水、电、气、闭、卫生费、物管费清算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装修、设备及家具等交房给乙方,不得在交房前损坏、拆除及搬走相关装修、设施、家具,否则甲方须支付乙方等额赔偿金。

4、交房前产生的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交房后产生的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丙方中介服务的内容及佣金标准

1、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向甲乙双方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机会、协助成交。

2、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向双方收取的中介佣金标准:甲方支付¥ 元,于收到第一笔房款时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 元,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丙方中介佣金按总房价的2%收取,由违约方全额支付。不管任何一方违约,丙方的佣金都可从定金中优先扣除。

第九条 丙方代办服务的内容及代办费标准

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丙方向乙方收取的代办费标准为¥ 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贷款人个人资料,并确保贷款人具备贷款的条件,如因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因银行政策变化而导致贷款不成,则⑴乙方应改贷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款,过户及付房款时间为:从乙方获知不具备贷款资格之日或银行政策变化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款,逾期按合同约定的总房价的0.1%/天收取违约金归甲方所

⑵ 。本合同采用第 种方式。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逾期由乙方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1%/天支付违约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付定金。

3、甲方违约须双倍赔偿乙方购房定金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归还,归甲方所有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4、本合同签订后,在甲乙双方及时配合及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丙方须按相关部门公示的办理时限及时完成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政策性因素和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外,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手续,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代办费。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未与丙方结清中介佣金及代办费用,双方同意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售房款或乙方购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即提请仲裁 机构或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付款方式为公积金或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银行另行留存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店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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