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管理范文

2024-06-24

无害化管理范文(精选9篇)

无害化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小麦,有利因素,不利因素,无害化管理,苏北地区

小麦是苏北地区主要粮食作物之一, 小麦无害化管理技术自然成为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 为了达到稳产高产, 无害化管理技术尤为重要。围绕苏北地区小麦区中生产面积大, 栽培环境多样化, 品种丰富等要求, 选择最具代表性的3个区域 (分别设在丰县王沟镇、丰县梁寨镇、沛县沛城镇) , 并以此为中心建立了3 个核心示范区进行调查。调查分析出有利因素, 更要找出不利因素, 针对小麦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探究出苏北地区小麦管理的关键技术。

1 有利因素

1.1 麦播基础较好

2014 年小麦播种是在秋作物成熟收获期普遍推迟、小麦适播期内又遭遇大范围降雨等不利条件下完成的。但由于秋季降雨充足 (其中9 月8—20 日全省平均降雨量达到152 mm, 10 月20—23 日全省平均降水量为31 mm) , 麦播底墒和表墒充足, 加之天气条件总体有利, 小麦播种基础和出苗是近年来较好的一年。

1.2 越冬和返青期苗情总体较好

由于大部分地区小麦做到了适期播种, 加之小麦播后期及11 月底全省出现2 次较大范围降水过程, 解决了部分地区表墒不足的问题, 对小麦正常出苗及生长有利;同时由于2014 年底至2015 年春季的气温偏高, 对播种偏晚麦田苗情升级转化有利, 全省越冬和返青期小麦苗情总体较好。

2 不利因素

2.1 播期不整齐, 风险大

部分播种时间早、播种量大、肥料及水分施用量充足的麦田冬前出现旺长趋势, 存在春季冻害和后期倒伏、脱肥早衰的潜在危险。

2.2 土壤墒情不佳

自2014 年11 月以来全省降雨偏少, 部分麦田表墒不足, 旱情开始显现。

2.3 病虫草害基数大

2014 年冬季至2015 年春季气温偏高, 越冬病源、 虫源基数大, 春季和后期暴发流行可能性大, 且麦田杂草多, 防控任务重。

2.4 自然灾害频发

冬小麦生育期长, 自然灾害发生类型多、频次高、强度大、范围广、危害重, 且难以准确预测。由于气候条件不确定, 小麦生长中后期发生旱灾、冻害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增加, 防灾减灾任务重[1,2]。

3 无害化管理关键技术

针对2015 年小麦苗情特点, 按照返青期促根系增分蘖, 起身期壮分蘖保穗数, 拔节期稳穗数攻粒数的要求, 春季麦田无害化管理的关键技术如下。

3.1 镇压控旺, 增温保墒, 促苗早发稳长

开春后在小麦返青起身期对各类麦田, 尤其是对群体偏小、个体偏弱的麦田和秋种时整地粗放、坷垃多且无水浇条件的旱地麦田要及时进行镇压划锄, 一般应先压后锄, 以将土壤充分地压实, 避免出现裂缝, 达到增加土壤温度、保持土壤中的墒情、增加植株长势、增强抗逆性、促苗早发的效果。

3.2 科学运筹肥水, 促进苗情转化升级

加强肥水管理, 对一类麦田、有效穗数达到120 万穗/hm的田块, 若土壤肥力水平较高, 则要在拔节的中期和后期及时做好施肥和浇水工作, 若土壤的肥力水平一般, 则应在拔节开始时在浇水的同时施尿素225 kg/hm2。对于二类麦田、有效穗数在975 万穗/hm2的地块, 追肥应在起身期或者拔节期的开始进行, 可追施尿素150~225 kg/hm2。对三类麦田、有效穗数低于750 万穗/hm2的田块, 肥力管理上以促为主, 在返青期、拔节期分别施尿素120~150、75~105 kg/hm2,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拔节期施入时要结合浇水进行。对长势旺、有效穗数超过1 500 万穗/hm2的麦田, 要以控为主, 若发生脱肥现象, 要在起身期进行肥水管理, 若没有发生脱肥现象, 则在早春季节不要过早进行施肥浇水。施肥量为尿素225 kg/hm2。

对没有水浇条件的旱地麦田, 春季土壤化冻后及时镇压划锄, 提墒保墒, 抗旱保苗;对群体偏小、个体偏弱麦田可趁雨用化肥耧或开沟追施尿素150 kg/hm2左右, 并配施适量的磷酸二铵。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民增收主要靠工资性收入, 加之种麦效益低, 对麦田管理不重视, 导致了小麦的产量较低, 应及时做好肥水管理。

3.3 加强监测预警, 及早落实防灾抗灾技术措施

小麦的生长过程较长, 期间条件复杂多变, 各种自然灾害及病虫害均会对小麦产生不利影响, 对小麦生产威胁很大。因此, 要立足于抗灾夺丰收, 按照“灾前预防、灾中防控、灾后补救”目标要求, 强化自然灾害、病虫草害的监测预警, 重点抓好以抗旱防冻、控旺防倒、防病治虫为重点的应变栽培管理与灾后补救措施, 最大程度减轻自然灾害和病虫草害损失, 确保小麦的安全生产, 力争实现“大灾之年少减产, 小灾之年保稳产, 无灾之年多增产”。

(1) 防冻害。暖冬年往往会伴随早春低温冻害为害。由于越冬期和开春后气温明显偏高, 部分麦田旺长, 遭遇“倒春寒”危害的隐患大。各地要根据天气预报, 在寒流来临前, 及时灌水补墒, 预防冻害发生。一旦有冻害发生, 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3,4]。

(2) 防春旱。江苏省春季经常发生干旱, 要及早做好预防工作, 对目前表墒不足, 以及整地质量差、土壤悬松的麦田及时浇水保苗, 以踏实土壤, 抗旱防冻, 保证植株稳健生长。

(3) 防倒伏。2015年多数麦田播量偏大, 部分麦田播期偏早。对群体过多、有旺长趋势的麦田, 春季要以控为主, 控制植株的旺长, 促使其长势健壮, 防止生长后期出现倒伏现象。

(4) 防早衰。由于2014 年冬季气温偏高, 小麦基本没停止生长, 对地力差或麦播施肥不足麦田;群体大、前期旺长麦田;春季生长快且出现脱肥症状麦田, 均应注意及时追肥预防早衰影响粒重和产量。

3.4 防控病虫草害

2014年冬季至2015年春季的温度较往年偏高, 病虫的越冬基数大、麦田杂草重, 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 重点监测小麦纹枯病、赤霉病、红蜘蛛和蚜虫等病虫害, 及时选择合适的药剂尽早防治, 及时有效防控小麦主要病虫草害的发生危害, 确保重大病虫害不暴发成灾, 重大疫情不恶性蔓延, 控制小麦病虫草害总体危害损失率小于5%。

(1) 春季化学除草。对于冬前未进行化学除草的麦田可在小麦返青后至拔节前气温稳定通过6℃以后的晴天于10:00—16:00进行化学防除。若麦田中的草害主要是阔叶杂草, 如荠菜、播娘蒿、牛繁缕等, 防治的药剂可选用氯氟吡氧乙酸或苯磺隆等;若麦田中草害主要为禾本科杂草, 如看麦娘、野燕麦等, 防治的药剂可选用精恶唑禾草灵等;若麦田中的杂草主要包括蜡烛草、节节麦等, 防治的药剂可选甲基二磺隆等;若麦田中的杂草为阔叶草和禾草混生, 药剂选择上可将苯磺隆和精恶唑禾草灵混合成适宜的比例进行防治。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以防产生药害。

(2) 春季病虫害防治。小麦纹枯病防治上, 可选用三唑酮、烯唑醇、戊唑醇等喷雾防治;严重发生田隔7~10 d再喷1次, 并注意将药液喷淋在麦株茎基部, 以确保防效。全蚀病、根腐病防治上, 可选择三唑类药剂于小麦返青期进行喷淋或灌根。小麦条锈病防治上, 当田间平均病叶率达到0.5%时, 可选用三唑酮、烯唑醇、戊唑醇等及时防治, 同时兼治叶锈病、白粉病、叶枯病等病害。小麦赤霉病防治上, 选用烯肟菌酯、氰烯菌酯、多菌灵等药剂进行防治, 若施药后6 h内有降雨要及时补治。小麦红蜘蛛防治上, 可选用阿维菌素、哒螨酮等药剂进行喷雾防治。小麦吸浆虫防治上, 可在3月下旬至4月上中旬用毒死蜱制成毒土, 顺麦垄均匀撒施后浇水。

(3) 后期综合用药, “一喷三防。小麦抽穗之后是多种病虫重发、叠发为害的高峰期, 而且极易发生干热风等不利天气条件的影响, 加之其生理机能逐渐减弱, 极易发生早衰, 影响小麦的粒重与产量。因此, 从小麦抽穗扬花期开始, 要以预防干热风, 防治赤霉病、条锈病、吸浆虫、穗蚜等病虫害为重点, 将杀虫剂、杀菌剂、磷酸二氢钾等植物生长调节剂或微肥混合, 防病虫、防早衰、防干热风, 即“一喷三防”, 延缓植株衰老, 促进籽粒灌浆, 提高粒重保丰收。小麦抽穗扬花期应及时早控条锈病、白粉病, 重防麦蜘蛛, 科学预防赤霉病;灌浆期重点控制麦穗蚜, 兼治锈病、白粉病和叶枯病等。

3.5 适时浇好孕穗灌浆水

小孕穗灌浆水一般应在孕穗至灌浆的初期进行 (小水细浇, 避免大水漫灌, 以防倒伏;若有脱肥症状, 可结合浇水施尿素75 kg/hm2左右) 。因后期土壤含水量过高会降低品质, 强筋麦田后期如果不太旱一般不浇, 尤其不能浇麦黄水[5]。

3.6 后期叶面喷肥

小麦生育后期进行叶面喷肥, 是延长叶片功能期和保持小麦根系活力, 防止早衰, 防御干热风, 促进籽粒灌浆, 增加粒重、提高籽粒品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叶面喷肥一般在孕穗至灌浆前中期进行, 可用2%左右的尿素溶液 (用尿素15kg/hm2对水750 kg/hm2) , 或用磷酸二氢钾3 kg/hm2对水750kg/hm2进行叶面喷洒, 也可结合防治病虫害进行根外追肥, 但应注意随配随用。

参考文献

[1]霍治国, 李茂松, 王丽, 等.气候变暖对中国农作物病虫害的影响[J].中国农业科学, 2012 (10) :1926-1934.

[2]霍治国, 李茂松, 王丽, 等.降水变化对中国农作物病虫害的影响[J].中国农业科学, 2012 (10) :1935-1945.

[3]邵振润, 周明国, 仇剑波, 等.2010年小麦赤霉病发生与抗性调查研究及防控对策[J].农药, 2011 (5) :385-389.

[4]杨荣明, 吴燕, 朱凤, 等.2010年江苏省小麦赤霉病流行特点及防治对策探讨[J].中国植保导刊, 2011 (2) :16-19.

无害化管理 第2篇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是城市垃圾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笔者首先给出了资源化、无害化的基本概念,阐述了二者的辩证关系,并对其管理、技术的实现途径进行了重点介绍,对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有一定积极意义.

作 者:李玉国 秦施洋 刘炳友 作者单位:李玉国(齐齐哈尔垃圾处理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5)

秦施洋(齐齐哈尔环境卫生管理处,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5)

刘炳友(齐齐哈尔建华区农委,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0)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绿色无害化管理 第3篇

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 经济快速稳定回升, 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它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汽车产销量今年突破1 600万辆已成定局, 每年报废汽车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 而由于报废汽车的不规范拆解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定点企业数量众多、实力较差, 这类企业绝大部分作业场地小, 收车数量少, 拆解方式也比较原始, 主要是人工氧割, 自身技术实力不强, 作业过程中的废水、废油液和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理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污染。由于定点布局不合理, 造成收车秩序更加混乱, 对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不够, 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经济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只有通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无害化管理, 才能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新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原国务院“307号令”相比有了几点改变, 为5大总成的再制造和旧件销售打开了制度许可的大门, 重新明确并提高了回收拆解行业的准入门槛, 对于整治那些没有资质的小作坊的私拼乱拆行为有着积极的意义。强调并突出了生产者的责任, 要求生产企业或进口商通过可核查的方式提供车辆的拆解信息。加大了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 对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有着长远而深刻的影响。相关政策的改变虽有利于缓解行业面临的困境, 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无害化管理是一个系统长期的任务, 应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2 生产者责任分析

2.1 通过法律要求整车企业编制拆解指导手册

欧盟ELV指令规定:成员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生产者与材料和设备制造商一致采用部件和材料编码标准, 以便识别适合再使用和回收利用的部件和材料;成员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制造者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6个月内提供该车型的拆解信息;在不违背商业机密和工业机密的条件下, 成员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确保车辆所用部件的制造商向经授权的处理设施提供其要求程度的关于可再使用部件的拆解、存储和测试的必要信息。

ELV指令对报废汽车的拆解要求分别从拆解信息、部件材料标识、易拆解设计、环保要求4部分全面体现, 从而保证了回收拆解业者在对车辆进行拆解时, 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全程监控有毒有害物质、高关注度物质的处理和流向, 尽量将其对自然界土壤、水、大气的影响减到最低。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20条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以提供拆解指导手册或者在企业网站上公布拆解技术信息等方式, 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中外法律法规的实质都是从根本上界定了生产者的责任, 将其纳入整个汽车材料回收循环过程中去, 提供其应尽的帮助, 从而大大缓解了政府解决环境问题的压力, 也为政策的顺利推广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德国宝马公司, 它在全德国境内设立了许多回收中心, 集中收集并拆解自己生产的车辆, 既节约了社会资源, 又实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可以为中国的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2.2 重视可拆解性和易拆解性设计

欧盟的ELV法规要求在新车的设计和生产中考虑报废车辆及其部件的拆解、再使用和回收利用要求, 特别是再利用的便利性, 总的来看是属于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友好两者兼顾。而日本的回收利用政策, 则是特别重视生态环境的无害化管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 可以参照欧盟的政策, 同时兼顾资源回收和环境友好。企业在设计开发一种产品时, 如果考虑到以后的回收拆解, 并从设计上体现出来, 会对将来车辆报废之后的拆解带来很大的方便, 并为拆解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目前我国生产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和国外大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而我国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的相对滞后, 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 这就要求我国的整车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引进技术, 引进和培养专门的人才, 努力把易拆解设计落到实处, 落实生产者的责任, 促进相关技术的进步。

2.3 建立车辆零部件、材料和拆解有关的编码标准

车辆制造商和材料生产商应采用法规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编码标准, 实现识别各车辆零部件、材料的材料信息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位置。我国目前对车辆材料编码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因此急需建立相关的标准和规范。通过对零部件和材料进行统一编码, 回收拆解企业可以快速判断哪些零部件、材料可以再使用, 应如何对其进行归类, 是否可以回收等, 既节约了时间, 又方便了拆解作业, 更为重要的是使含有禁限用物质的零部件、材料得到了有效监控, 进而可以确保其不被错误的处理, 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1]。

2.4 加强回收拆解全过程中的环保审查和监督

从车辆构思阶段开始就必须采用预防措施, 方便回收拆解和做好对有害物质的处置, 以防止有害物质被释放到环境中。应选择性地从报废车辆中拆除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 集中隔离处理, 以免污染后续粉碎废物, 并做好相关的数量、存储、转运和处理记录。应特别注意车辆中各种液体的抽取和存放, 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我国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从原则的高度, 全面解释了报废汽车拆解的目的, 即保护环境, 提高资源利用率, 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可持续发展。并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规范拆解企业、科学处理各种废弃物等角度对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做了明确要求。文件精神和国际法规大体一致, 为回收拆解过程中的环保审查和监督奠定了法律和政策的基础。

3 回收拆解企业的技术要求

3.1 场地要求

要求场地具有车辆存储区、拆解作业区和废弃物存放区, 地面应经过硬化处理以防止渗漏污染土壤, 应设置专门的油水分离装置以避免二次污染水源。当前我国内地绝大部分拆解企业都没有经营资质, 拆解手段粗放, 基本就是在露天场地进行拆解, 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道, 废油渗入土壤, 给环境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有鉴于此, 管理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 通过严格管理, 切实要求回收拆解企业落实场地要求, 必要时通过建立资格审核制度, 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式企业, 规范行业秩序。

3.2 充分利用先进的拆解设备

报废汽车拆解的核心设备是废钢破碎生产线和大型废钢剪断机, 它们直接决定报废汽车拆解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目前国内只有湖北力帝机床有限公司独家生产废钢破碎生产线, 而国内能够生产1 000t以上废钢剪断机的只有湖北力帝机床有限公司和西安机床有限公司。目前我国拆解设备存在的几大问题包括设备能力不足, 劳动强度及能量消耗大;工艺水平落后, 大型钢铁铸件仍采用氧割和锤砸的方式, 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 特别是废机油、氟利昂等的直接排放, 污染了环境;废金属物未得到有效利用和妥善处理, 浪费严重;国家有关报废汽车的法律法规未得到有效贯彻, 仍有相当一部分报废汽车流散到社会上,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 外国资本将进入回收拆解行业, 如果我们不能迅速形成规模, 并团队作战, 全行业势必受到极大冲击。因此为了实现拆解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 大力发展我国自己的拆解设备生产企业迫在眉睫。

3.3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3.3.1 回收拆解产生的废水的危害与处理

目前, 我国报废汽车拆解主要采用人工拆解分类的方法, 除报废汽车拆解后的废弃有色金属作为冶金炉料回炉利用外, 废油液等各种物资没有被完全回收, 很大一部分随废水直接排进下水道, 利用率很低。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废水的主要成分为废油液、化学液体以及还没有完全回收的金属成分, 特别是一些重金属 (铅、铬、镉等) , 对环境危害很大。法规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对废水加以处理。一般来说, 含油废水采用自然分离法处理, 该法利用油品和水的密度不同, 靠重力自然分离, 对于含铅废水, 一般采用石灰过滤中和法[2]。

3.3.2 固体废弃物的危害与处理

在我国, 报废汽车拆解后的轮胎、玻璃、塑料、纤维、陶瓷、海绵、各种仪表等多种非金属材料, 由于处置费用过高或再生材料的品质不及原材料, 其主要的处理方法就是焚烧和掩埋。据统计, 我国平均每拆解一辆车, 会产生200~300kg的残渣垃圾, 经过长时间的生物分解以及水体渗透, 会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质量下降。

对汽车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尽量避免采取掩埋的方法, 而应依靠科学的方法加以回收。据统计, 汽车用塑料重量已经占到汽车车重11%~13%, 并且车用塑料的种类又十分繁多。因此, 最好的措施是在汽车设计、制造中减少车用塑料的品种, 并优先选用容易回收的塑料材料, 或选用与主体聚合物相容的聚合物材料。剩余无法回收的塑料零部件, 采用焚烧回收其能量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办法。涉及安全的物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要恰当的拆解回收, 拆解企业应配备专用的设备将其拆解并存放在专门的容器里, 尽快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处理企业, 不得擅自处理, 进而造成二次污染。相关作业人员上岗前一定要经过专业的培训, 熟悉汽车中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所在部位, 并掌握对这些物质的拆解处理方法。

4 报废汽车零部件、总成的再制造

4.1 汽车零部件、总成再制造的意义

循环经济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 它主要通过对传统行业的技术改造, 最大限度的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汽车零部件、总成的再制造就是实现循环经济的一种有效方式, 也是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鼓励的废品再生模式, 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美国, 再制造行业的利润十分惊人, 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保障十分完善, 日益成为汽车生命全周期循环的重要一环, 这一点可以为我国带来许多有益启示[3]。

4.2 汽车零部件、总成再制造的

4.2.1 培养大规模的再制造企业

再制造分为总成再制造和零部件再制造, 总成再制造的典型例子就是发动机再制造, 培养一定数量规模较大, 有影响力的发动机再制造企业有助于树立再制造行业的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加工设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模式, 对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4]。

4.2.2 充分发挥汽车 (总成) 生产企业的龙头作用

汽车 (总成) 生产企业无疑具有很强的技术条件和系统的生产工艺, 而且对本企业的产品最为熟悉, 因此其从事本企业产品的再制造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还有利于产品质量的信息反馈。

4.2.3 引进国外再制造技术和管理模式

引进国外50多年发展起来的新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捷径, 有助于快速缩短我国再制造行业技术水平与国外的差距。

4.2.4 建立健全再制造的技术标准

为确保再制造总成、零部件的质量, 必须具有完备的检验技术标准, 用以界定零部件是否具有再制造价值以及控制产品的再制造加工质量。

摘要:对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生产者责任、回收拆解企业要求和零部件再制造进行了分析讨论,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绿色无害化管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回收拆解,绿色无害化管理,生产者责任,再制造,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李明林.解读欧盟《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J].汽车工艺与材料, 2006 (5) :17~18.

[2]周炳炎, 黄翔.德国报废汽车拆解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再生资源研究, 2006 (5) :20~23.

[3]杨林.美国的报废汽车拆解情况[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02 (3) :35~36.

无害化处理制度 第4篇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发病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采样、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应当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本设备。实施集中焚烧、掩埋的,屠宰厂要配备专用车辆、包装容器及相关的消毒设施。

无害化管理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 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 (以下简称病害猪) 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 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

第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发现下列情况的, 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 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二)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

(三) 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 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中央监管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以下简称省级)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并维护本行政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监管平台;配合地方财政管理部门落实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无害化处理过程, 核实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数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预拨、审核、清算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定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数量及所需财政补贴资金;编制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预算, 向财政部提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数量, 安排应负担的补贴资金, 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病害猪货主或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应当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并如实上报相关处理情况和信息。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应当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 配备相应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送至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屠宰的生猪, 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九条生猪在待宰期间和屠宰过程中, 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发现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十条病害活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 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附表1) 的格式要求, 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头数、处理方式, 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 货主签字确认后, 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 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 厂 (场) 主要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 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由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附表2) 的格式要求, 填写货主名称、产品 (部位) 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 并在记录上签字。

(二) 货主签字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 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十二条送至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时已死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 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检疫人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附表3) 的格式要求, 填写货主名称、处理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式, 并在记录上签字。

(二) 货主签字确认后, 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由无害化处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 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主要负责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已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 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前, 应通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开启监控装置和摄录系统, 记录无害化处理过程, 并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信息。未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 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前, 应通知当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

第十四条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时, 应当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通过系统报送无害化处理信息和处理过程时, 应按照系统要求在系统中记录监控过程, 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每月5日前,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应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附表4) 的要求, 填写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头数、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及折合头数、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 并报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无害化处理情况报商务部, 同时通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每月10日前,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应填写《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 (附表5) , 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转报同级财政部门。

每月15日前, 负责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应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 (附表6) , 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转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商务部门确认情况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同时抄送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无害化处理举报投诉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受理并处理举报投诉。

第二十条对病害猪检出率连续三个月超过0.5%或低于0.2%的地区,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地区的监督检查。必要时, 商务部和财政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地区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应指定专门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负责无害化处理工作, 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第二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应当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相关信息, 妥善保存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记录表至少应保存五年。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第二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未按本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 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检疫人员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由商务主管部门通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无害化管理 第6篇

1 污泥的分类

污泥的分类如果依据污水的来源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 另一类就是工业废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没有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泥对人类的影响大, 它里面含有的有机物质比工业废水的污泥要高一些, 而某些污染物的浓度又比工业废水的污泥要低一些。工业废水污泥的成分要比生活废水污泥成分复杂得多, 差异性也比较大。

2 污泥性质

污泥是来源于污水中的固体物质, 包括了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里的泥砂和动植物残体等的颗状物质和絮状物质、菌胶团和吸附在菌胶团的有机物等。

污泥还有一个特点是含水率特别高, 竟然可高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富含有机物但极易发臭。污泥由于颗粒物质细和比重小, 所以呈现出来状态是胶质状液体。

污泥不仅富含许多对植物生长、发育有利的营养元素, 而且还有可以改善土壤结构的有机物和腐殖质;据我们在相关书籍的查找, 得到了有机物和腐殖质是一种有价值的有机肥料。但污泥中也含有一些很难被分解的化合物。造成它的成分差异较大的不仅有来源和处理工艺不同, 而且还会受到季节的影响。我们可查到污泥中的有机物含量在不同季节变化为夏低冬高。

3 污泥能源化利用

3.1 污泥制沼气

污泥制沼气的原理是:污泥被厌氧消化以后会产生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的甲烷, 俗称沼气, 每立方米会有21000~25000 的能量产生, 然而一立方米沼气产生的能量和一千克煤燃烧后产生的能量相近, 所以污泥也可以作为一种能源。沼气作为一种清洁燃料, 具有易保存和易运输的特点。

3.2 污泥制油

污泥制油的原理是:将含水率为百分之六十五的干污泥与空气隔开, 然后将温度升高到四百五十摄氏度左右, 再使用催化剂使有机物转化为与柴油性质相似的碳氢化合物。目前澳大利亚珀斯就在建造工厂, 尝试着使用这种方法来将污泥制油。

3.3 污泥燃烧发电

美国的海德环保公司就研究了一种可以将污泥转化为电的系统, 其原理是:将干污泥用高温进行干燥, 在沸腾炉中的蒸汽推动蒸汽机发电。这个系统和焚烧系统相比, 一年就可以处理干污泥九点五万吨, 而且还可以节约百分之六十的资金。

4 市政污泥处理现状

填埋、排海、农用和焚烧是市政污泥的处理的四种方式。我国在对污泥的处置方法中最为主要的就是进行农用。据调查, 污泥农用所占比例最高, 按百分比来算约占44.8;其次就是陆地填埋, 约占31;其他处置和未处置分别占10.5 和13.7。所以就需要找出解决方法, 提供以下观点进行讨论:

4.1 污水再生利用规划

从近年来回用水市场发展速度来看, 它的大小是由政府对污水回用规划所决定的。法律法规中有规定, 如果要开发利用水源, 就要将再生水规划到替代性水源中去。现在, 政府在规划中都有提到要将污水再利用, 但是力度远远不够, 需要加强。

4.2 再生水的生产

供水企业应该与再生水用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要保证与承诺再生水的水质、水量和水压的稳定性、收费与安全使用等, 要由法律法规对供水企业进行监督干预。

4.3 再生水的使用

如果对污泥处置技术性不高的企业要申请新建扩建的项目, 相关部门可以不批准他们使用自来水或自备水源的要求。如果对供水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用户就可以让他们保留新鲜水的使用权, 给他们配备双水源供水系统。

5 污泥处理处置遵循原则

5.1 污泥处理与污水处理“四同步”原则

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既独立又相互依存。污泥处理有两个阶段, 一个是污水处理, 通过物化0 处理与生化0 处理等措施将原生污泥从污水中分离出来, 另一个是污泥处理, 将原生污泥通过浓缩、脱水减量0 化处理和后续通过生化0 处理, 达到稳定0 化处理。在污泥处理后, 最后达到无害化0和资源化0处置。所以两者缺一不可。

在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转以后, 污泥没有地方可以来处置它, 所以很多都是直接埋在田里或者就随意丢弃, 给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 要使污泥和污水都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就应该在项目立项、设计、建设、初期阶段考虑污泥的处置方案, 以求达到两个工程四同步零的原则。

5.2 坚持污泥“四化”原则

目前我国已经由传统的单向线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向循环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化, 这两种最大的区别就是最后一步直接排放转变为再生资源利用。循环经济增长模式在很多的发达国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又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 所以我们国家应该要采取循环经济增长模式, 为了我国的发展, 在污泥的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个处置原则, 第一个是减量化、第二个是稳定化、第三个是无害化、第四个是资源化。

6 结束语

处理城市污泥的方法有许多种, 我们应该根据多方面来具体分析, 谨慎选择;与此同时, 我们也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要去寻求新的处理它的方法。从长远来看, 资源化利用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所以我们应该将污泥转化为可利用的东西, 变废为宝, 将它们进行无害化的处理。这样不仅可以保护环境, 也可以节约资源, 这将是世界各国都关注的问题。

摘要:近年来, 城市污水的处理率越来越高, 不仅污水处理厂越来越多, 而且污泥的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增加着, 这样就导致了污泥处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城市污泥会给城市带来危害, 比如不稳定、易腐败、有恶臭、有毒有害等, 必须进行恰当地转化, 让它转变为对百姓有用的东西。本文就污泥的利用, 无害化处理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使污泥可以得到合理的利用和处理。

关键词:污泥,合理利用,无害处理

参考文献

[1]姚舜华.消化脱水污泥处置与利用的探讨[J].中国市政工程, 1994, (4) :46-50.

[2]赵丽君, 杨意东, 胡振苓.城市污泥堆肥技术研究[J], 中国给水排水, 1999, 15 (9) :58-60.

[3]周少奇编著.2002.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50-168.

牛粪无害化处理的方法 第7篇

牛粪含有机质14.5%, 氮含量0.30~0.45%, 磷含量0.15~0.25%, 钾含量0.10~0.15%, 是一种能被种植业用作土壤肥料的有价值资源。根据牛粪成分特性, 应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1 堆肥发酵法

堆肥法是牛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牛粪堆肥在与其他资源配合发酵, 人工控制水分、温度、碳氮比和通风条件, 通过微生物的作用, 对固体粪便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 使之矿质化、腐植化、无害化。堆肥过程中高温不仅可以杀灭粪便中的各种病原微生物, 使粪便达到无害化, 还能生成可被植物吸收利用的有效成分, 改良和调节土壤。

2 蚯蚓处理法

利用蚯蚓处理牛粪及其废弃物是一项生物技术, 用牛粪堆放养蚯蚓, 给蚯蚓创造最佳的生长繁殖条件。具体做法是250克鲜牛粪加10%的乙酸溶液1毫升, 粪堆含水率在60~70%, 温度在20~25℃, 投入8~10条蚯蚓。腐熟效果明显好于自然发酵。

3 催化氧化处理法

用催化氧化方法降解牛粪, 使其为消化分解的粗纤维、粗蛋白质、粗脂肪和腐殖酸类物质转化为可水溶的有机物质, 降解过程在全封闭条件下进行, 全程无废气、废液、废渣排放。

4 制备燃料型煤法

动物无害化池修建综述 第8篇

1 名称

一般称作“沉尸井”。但群众感觉不是那么舒服, 我区初定为“动物无害化池”。

2 选址

既要交通便利又要不影响周边居民和企业的生活和生产, 在寸土寸金的经济发达地区是件难事, 有的已挖好了坑又给群众否决了, 通过与群众沟通反复考察才确定建池地址。

3 规格

3.1 公共无害化池每个镇1~2个, 100 m3。

3.2 规模场无害化池每场1个, 30~100 m3。

3.3 生猪屠宰场无害化池每场一个, 30~100 m3。

4 样式

4.1 长方体宽4 m, 长4~8 m, 深3~4m, 特点:省工费地, 投资4万。

4.2 园柱体直径6 m, 深3~4 m, 特点:费工省地, 投资5万。

5 基建

先用挖机挖好坑, 坑底浇15~20cm的混凝土, 池周用砖砌, 底向上1 m扁砌, 然后单砌, 池壁用水泥粉饰, 外侧填土压实, 池顶或是侧壁留2个出气孔, 池顶设一高于顶板 (50×50) cm的扔尸孔有盖并能锁, 池壁喷无害化池还有监督电话。

6 总结

6.1 池的建设不是无限的, 要确保池的正常使用, 日常维护管理要有相应的制度, 并落实到人。

秋番茄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 第9篇

一、推广健身栽培

1. 实行轮作倒茬。

番茄应与非茄科蔬菜实行3年以上的轮作。由于危害番茄的早疫病、青枯病等都可以经由土壤传播, 因此, 要获得高产就必须坚持轮作倒茬, 以降低病原菌和虫卵的数量。

2. 深耕晒白, 清洁田园。

前作收获后, 及时清洁田间的残株败叶及周围的杂草进行深翻, 既可以疏松土壤, 又可以降低病原菌和虫卵的基数。

3. 选用推广抗病、优质、丰产的优良品种。

早熟小架栽培的可用821早红、早粉2号等;晚熟的大架栽培可选用D550、强丰、中疏4号 (又鲜丰) 、中疏5号、中疏6号、特瑞皮克、中杂8号、中杂9号、L402等。

4. 培育壮苗。

应选择地势高, 排水良好, 土壤疏松肥沃, 上年未种过茄子、青椒等茄科植物的无病田作为苗床。播种前对种子消毒以防病害。把种子放入55℃的温水中, 维持水温均匀15分钟, 可防治叶霉病、溃疡病、早疫病;或先用清水浸泡种子3~4小时, 再放入10%的磷酸三钠溶液中浸泡20分钟, 捞出洗净, 可防治病毒病。做好苗期管理。出苗后要使其多接受阳光照射, 注意通风换气、降低湿度、控制浇灌水, 防止徒长, 以防发生猝倒病、立枯病。若发现病株应及时拔除, 确保培育出无病壮苗。在幼苗定植前, 用0.5%菇类蛋白多糖水剂300倍液浸根30~40分钟后定植栽苗, 可防治病毒病。

5. 加强水肥管理, 合理密植。

一是防止播种过密, 宜采用高畦栽培。起垄做高畦, 垄高10厘米, 下宽70厘米, 上宽50厘米, 覆盖地膜, 在高畦两侧各栽一行, 早熟品种的株距26~33厘米, 晚熟品种的株距43~50厘米。二是施足底肥。应合理施用氮肥, 增施磷钾肥, 提高植株抗病能力。

二、落实物理防治

可采用黄板诱杀或银灰色塑料薄膜避蚜;也可设置频振式杀虫灯, 对提高经济效益、减轻环境污染、降低蔬菜中农药残留量, 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据调查, 频振式杀虫灯可诱杀5目、16科的87种害虫。虽然频振式杀虫灯对益虫也有一定诱杀作用, 但对其伤害的程度远远低于化学防治, 而且使用频振式杀虫灯, 田间防治害虫用药次数明显减少。示范推广发现, 前几年每年秋番茄虫害防治一般防治资料为8~10次, 2003年采用了频振式杀虫灯的示范田, 仅防治3次, 减少用药防治次数5~7次。

三、合理运用生物防治

可利用捕食性昆虫捕食害虫, 以减少或不用杀虫农药, 如用赤眼蜂捕杀棉铃虫;瓢虫、食蚜蝇捕杀蚜虫;草蛉捕杀蚜虫、粉虱;丽蚜小蜂捕杀白粉虱。也可应用生物制剂防治蔬菜病害, 如用83增抗剂 (10%混合脂肪酸水乳剂) 100倍液, 苗期、缓苗后各喷1次, 或用2%宁南霉素水剂260倍液可防治病毒病。用2%多抗毒素可湿性粉剂100倍液喷雾, 可防治叶霉病。用72%农用链霉素可湿性粉剂4000倍液喷雾, 可防治溃疡病。用5%井岗毒素水剂1500倍液, 可防治立枯病。用10%多抗霉素可湿粉剂500~800倍液喷雾, 可防治晚疫病。

四、科学施用化学农药

1. 要选择有效药剂。

近几年来从实践中筛选出来比较有效的防治药剂如下:用50%辛硫磷乳油1000倍液, 可防治棉铃虫。用2.5%溴氰菊酯乳油3000倍液, 或10%吡虫可湿性粉剂2000~3000倍液可防治蚜虫。用2.5%联苯菊酯乳油3000倍液喷雾可防治白粉虱。用64%恶霜灵加代森锰锌500倍液喷雾可防治猝倒病。用72.2%百菌清600倍液每隔7-10天喷淋1次, 连喷2~3次, 可防治立枯病。用40%乙磷锰锌可湿性粉剂300倍液喷雾, 可防治晚疫病。用20%盐酸吗啉胍铜500倍液喷雾可防治病毒病。用2%武夷菌素水剂150倍液喷雾, 或47%春雷霉素加氢氧化铜可湿性粉剂150倍液喷雾, 可防治叶霉病。用70%氢氧化铜可湿性粉剂, 或1:1:200波尔多液500倍液喷雾, 可防治溃疡病。用70%代森猛锌500倍液, 或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600倍液, 或47%春苗霉素加氢氧化铜可湿性粉剂800~1000倍液喷雾, 可防治早疫病。

2. 合理使用农药。

按无公害蔬菜生产有关规定, 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同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间隔期用药。并且在研究病害发生规律的基础上, 在发病关键期打药, 不打保险药, 以减少农药残留。在收获前一定时间 (7~10天) 停止喷药是保证蔬菜农药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有效方法之一。

3. 开展农药残留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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