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2024-07-29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精选12篇)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第1篇

1.1 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很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没能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对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的关注不够。相关的合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各项管理程序不够清晰, 签订合同过于随意。除此之外, 还存在着不执行制度, 不履行手续, 以及审查不严格等情况, 对合同管理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管。现阶段, 虽然我国实施了很多的措施, 并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管理体系, 但是由于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 在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很多违法的现象, 缺乏具有强烈约束力的法制措施。

1.2 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

目前大多数公路工程项目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是针对承包方制定的, 而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来说偏少, 大多条款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 却没有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 再加上合同中的有关条件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现象, 因此索赔工作就变得十分困难, 同时由于很多承包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了合同索赔的难度, 所以导致很多承包商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有些承包商本身不具备建设项目施工的条件, 然而为了达到承包项目的目的, 采用非法手段借用他人资格来参加工程的投标, 签订了一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承包合同。有些承包商为了能够获得项目承包资格, 不惜一切代价, 以低价中标从而赢得资格, 而在中标之后将工程进行分解并非法承包给一些本没有承包条件的小型施工队伍。承包商也没有对承包工程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控制, 从而导致工程未能按照预期时间完成, 质量也未能得到保障。

1.3 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技术人员

众所周知, 公路工程的建设合同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并且内容也非常丰富, 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方面的管理知识。然而在我国很多的公路项目管理过程中, 不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来进行合同的管理工作, 而仅仅将合同管理看做是一种简单的事务性工作, 对合同管理的人员缺乏一定的培训。因此, 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 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 改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保证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就要不断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 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1 加强对承包商资格的审查

在进行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时, 要严格的对承包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只有满足相应条件的承包商才能有资格参与竞争, 并获得中标。相关部门在前期就应该做好这一准备工作, 从根本上消除对公路工程建设不利的问题, 这样才能够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保质保量地完成。

2.2 培养专门人才, 将合同管理职业化

现阶段合同管理的人才非常紧缺。只有不断加大对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我国应该组织关于合同管理的资格考试, 只有通过了考试, 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人才能够参与合同管理工作, 从而不断提高整个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促进合同管理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保证公路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2.3 加强各项监管工作, 杜绝行政干涉

我国已经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的相应法律, 对竞争机制的形成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还能够保证公路工程正常的进行。现阶段, 应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宣传, 不断增强公路工程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确保法律能在公路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各个公路部门的主管单位也应对公路建设发包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杜绝各种违反合同规定, 采用行政手段修改投标价格的现象发生。同时发包单位也应该自觉履行合同内容, 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采取的一切活动都应该以合同内容为基本依据。合同法对合同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并对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同时能够有效的维护双方的利益, 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 结语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作为一门新型的学科, 它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因此要在积极学习国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充分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不断改善我国的合同管理现状。公路工程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和各项活动的依据, 只有进行良好的合同管理, 才能有效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董玉萍, 刘莉, 袁晓锋, 等.浅谈公路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与承包商的行为规范[J].科技信息, 2007 (23) .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与工程合同管理9 第2篇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做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单方的意识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与被代理人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存在时此种代理权产生的根据。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而设定的代理方式。在我国,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和顺序与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基本相同。

制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情况下适用。当无人代理和法定代理人之间为代理而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和主管单位可依法指定。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拒绝担任代理人。

2.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当然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4.代理关系的终止

由于代理的种类不同,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也不尽相同。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原因: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的消失。

三、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制度

财产所有权和债权是两项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

(一)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的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所有人无需它们的积极协助就可实现其所有权,其权利可以对抗其他任何人。所有权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无权,其他无权,如抵押权、经营权等,只能享有所有权中的部分权能。

2.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财产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第3篇

关键词:工程 工程合同 风险 控制和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3-157-02  工程合同风险指在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或利益。企业如何承担和化解工程合同中的风险,成为企业必须关注的问题。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工程合同是建筑企业承揽工程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指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等特点,合同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发生时产生的成本,保障工程合同双方和利益,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必不可少的内容。

为了很好地做到对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就要对工程合同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作出应对策略。

1 工程合同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1.1 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合同签定不规范

合同签定的不规范主要包括合同的不严谨和存在漏洞。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比如有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加上在合同编写过程中使用模糊语言,以至于出现理解偏差的情况,出现问题的时候,双方势必会互相推卸责任,导致工程纠纷,严重的还会导致合同最终难于履行。而有些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缺陷。比如在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降低违约责任或是怕伤及感情,往往对违约责任不多作规定,这样一旦违约事件发生,就没有相关的合同条文作依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公平性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合同当事人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合同双方这些自私行为,不利于合同的正常执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严重的还会损害消费者的最终利益。

1.3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有些合同双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法律意识淡薄,不惜违反法律法规签署一份象征性的合同,其实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履行与否也不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这样的合同风险是显而易见。

1.4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认为签合同只是走过场,合同只是形式和摆设,签定合同之前对合同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没有严格的签定合同的程序。有些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合同的存在,随意施工,最终导致工程质量的不尽如人意,违背了签定合同的初衷。另外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有专业知识,能掌控全局的人来担任。有些施工单位则是随意指定人员来担任这项工作,这是对这项工程的极不负责任的。

1.5 合同签定后在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一般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各种物资价格变化引起的风险,比如通货膨胀,物料物价上涨或降价等。若合同没有制定应对措施,必然会造成合同双方中的一方经济损失;还有由于合同双方对物价的估计方式不同,对价格调整的应对措施有别;合同一方的信誉或经济状况等可能造成合同实施困难,引起合同风险;政治风险比如国家禁止开垦山林、禁止毁坏农田等等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建设场地的毁坏、工程延期等带来工程合同风险,往往使得承包商这一方遭受损失。

2 工程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对增加收益、减少损失非常重要。如果能够通过对风险的识别、预测与分析来判断风险的来源和原因,就能最大限度防止合同风险的产生或降低风险产生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2.1 严把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要规范化、严谨化

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包括:施工项目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完整无误。合同是否采取了国家标准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有失偏颇,双方如何制约;合同完不成时的法律责任以及补救措施;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尽量一致,避免产生岐义。签订工程合同时,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由合同双方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特点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做到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2.2 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非常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合同风险。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对合同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分解合同事件,对各个标的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熟悉合同条款,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预防措施,降低风险的产生,提高合同的履约率。2.3 积极沟通,争取对合同风险化解机会

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双方都能认真执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合同实施得比较顺利和满意,合同双方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合同中的一些隐性风险进行协商和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本保存下来,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这样就能使一些本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得到化解,将可能出现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

2.4 加强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

由于工程合同的实施周期长,耗资大,所以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变更,在合同变更中,变更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因此工程变更在合同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就意味着索赔的机会,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采用的风险对策之一。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分析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对合同双方的往来文件、资料、图纸、帐目等进行搜集整理,密切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以作为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达到降低风险、补偿损失的目的。

2.5 果断采取经济措施

从经济观点上说,采取经济措施产生的费用比承担风险实际损失要合算得多。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可采用增加经济投入的方式减少风险。比如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了机械设备,增加班次,增加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等。虽然在经济上增加了支出,但保证了施工进度,保证了企业信誉,避免了风险的产生。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和双方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熟悉和掌握与工程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是要控制和防范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前提。其次,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控制合同风险的重要保障。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和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在工作实践中,既要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又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灵活变通,才能实现合同双方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尹贻林.工程项目管理学[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 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4] 朱建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山西建筑,2006,32(5).

如何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第4篇

1 合同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 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 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 可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 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因此, 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 还是对工程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 合同始终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 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 工程建设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 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 合同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 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2 建立合同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要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构成使合同在管理过程中有了保障, 可以对合同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督、控制。

1) 建立合同管理组织结构, 明确划分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 使员工的岗位与其工作能力相适应, 以便开展分工协作, 使组织目标能够顺利完成。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 组织各项投资计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等, 只要符合分工协作的原则, 责、权、利分明, 不论何种组织结构形式都能正常地实施合同管理活动。2) 建立合同管理组织制度。合同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 其建立原则为责任明确、逐级负责、落实到人, 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确保合同圆满完成。3) 加强合同信息管理。做好信息管理工作能使合同顺利地履行。信息收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 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合同管理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合同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可以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

3 合同管理的实施

1) 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合同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 所以在合同订立前要深入了解对方的资信、经营作风及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要采取谨慎、严肃、认真的态度, 作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决策, 以及订立合同前行为的管理。

2) 合同订立时的管理。

合同订立时, 起草合同条款, 进行合同谈判, 使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全面、明确, 从而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双方应当认真、严肃拟定合同条款, 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3)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合同依法订立后, 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要经常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 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

在合同履行中, 当事人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 当争议纠纷出现时, 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出发, 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以利于纠纷的解决, 合同资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证据。

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1)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合同管理从业人员培训, 使之掌握必要的业务技术知识,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让从业人员转变观念, 特别是增强法制观念, 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

2)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 在签订合同时, 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 即草率签订, 特别是对违约责任, 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 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 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在加快工程建设立法工作, 加强用法律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同时, 应建立健全公路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负责对各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在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管的同时, 亦应加大对业主和监理的监管力度, 逐步克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依法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 促使合同各方公正的履行合同, 真正做到公平竞争, 优胜劣汰。

4)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工程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从总量上控制工程施工队伍的规模, 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5)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依照招投标法, 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 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 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 突出效果。施工企业亦应加强自律, 转变观念, 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 涉及专业多, 面临情况复杂, 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 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 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归档管理问题, 应专人负责, 负责到底。另外, 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 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 改善合同管理条件,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必须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 严格对合同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参考文献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第5篇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

o A: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同与实践式合同

B: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C: 诺成式合D: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2.[单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不包括()。

o A: 预算合同B: 单价合同C: 总价合同D: 成本加酬金合同

正确答案:A 你的解答:C 3.[单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分类不包括()。

o A: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同D: 施工分包合同

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 施工承包合正确答案:B 你的解答:B 4.[单选题](4分)()是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o A: 诺成合同B: 实践合同C: 双务合同D: 单务合同

正确答案:B 你的解答:B 5.[单选题](4分)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o A: 监理工程B: 监理服务C: 监理规划D: 监理投标方案

正确答案:B 你的解答:B 6.[单选题](4分)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种行为属于()。o A: 法定代理B: 指定代理C: 委托代理D: 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7.[单选题](4分)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承担。

o A: 无权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共同

B: 善意第三人C: 被代理人D: 无权代理人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8.[单选题](4分)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是()。

o A: 火灾和爆炸飓风失

B: 冰雹、地面下陷下沉C: 地震、海啸、雷电、D: 非外力引起的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正确答案:D 你的解答:D 9.[单选题](4分)

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于2016年3月8日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为保证工程如期开工,承包人于2016年3月15日将建筑材料运至工地。一切准备就绪后,承包人提前2天正式开工。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

o A: 2016年3月8日D: 2016年3月18日

B: 2016年3月28日C: 2016年3月15日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10.[单选题](4分)监理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为()日。

o A: 注册资金到位B: 公司成立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正确答案:C 你的解答:C 11.[多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中,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是()。

o A: 合同标的的服务性的长期性

B: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C: 合同履行期限

D: 投资和程序的严格性

正确答案:BCD 你的解答:BC 12.[多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包括()。

o A: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同管理法律法规

B: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D: 设立合同

C: 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检查与管理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ABD 你的解答:ABD 13.[多选题](4分)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

o A: 目的B: 主体C: 客体D: 内容

正确答案:BCD 你的解答:A 14.[多选题](4分)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律关系客体中的智力成果。

o A: 施工安装B: 勘察设计C: 专利权D: 计算机软件

正确答案:CD 你的解答:CD 15.[多选题](4分)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种类分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o A: 委托代理B: 法定代理C: 指定代理D: 无权代理

正确答案:ABC 你的解答:ABC 16.[多选题](4分)关于保证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o A: 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式,则为一般保证

B: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

C: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为连带责任保证D: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必须首先要求债务人履行

正确答案:ACD 你的解答:ACD 17.[多选题](4分)下列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o A: 工程施工延误竣工,保险责任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前竣工,工程竣工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

B: 工程提

C: 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仍

D: 被保险人提前使用部分单位工程,该部分工程的开始使用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

正确答案:ABD 你的解答:ACD 18.[多选题](4分)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o A: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人即可

B: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只需通知抵押权

D: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

C: 抵押人不再负有保管抵押物的义务应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

正确答案:AC 你的解答:AC 19.[多选题](4分)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

o A: 双务合同B: 有偿合同C: 诺成合同D: 要物合同

正确答案:ABC 你的解答:AB 20.[多选题](4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以下条件是()。

o A: 依法成立构和场所

B: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

D: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你的解答:ABCD 21.[判断题](2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中,合同订立前的管理是指协助发包人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框架、主要部分和条款构成,提供发包人决策。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2.[判断题](2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3.[判断题](2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法定代理。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4.[判断题](2分)其他组织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5.[判断题](2分)保证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对 你的解答:对

26.[判断题](2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对

27.[判断题](2分)依据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规定,造成的工程损坏、气温变化导致材料变质的损失的事件时,应由保险人支付损失赔偿金。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8.[判断题](2分)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等。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错 你的解答:错

29.[判断题](2分)法律事实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o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对 你的解答:错 30.[判断题](2分)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o 正确错误

建立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第6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合同制定;索赔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的“三控三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而“三管”指的就是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而目前,在商品经济的基础——合同管理,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体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

在合同制订前,业主一般通过招投标,寻找出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合作伙伴,经过合同谈判,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如在合同的执行中存在矛盾,就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办法,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标。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必须明确提出要求施工达到的质量等级,如应该达到长城杯的要求;工程进度的目标是在何时完工等;工程造价控制在多少万元内;不发生安全事故等。

在我国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教材里,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归纳成“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而“两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现在看来,应该改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增加对安全的控制。而合同管理是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控制所必须具备的手段。

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必须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无论是项目的业主、咨询公司,还是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通过合同的联系,从而保证了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任何人都必须重合同讲信誉,只有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取得成功。

作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工作开展的初期,应该首先选择好采用何种合同体系。对于大型建设项目来说,面临的建设任务是极其复杂的,它不仅有设计上的国外设计单位与国内设计单位的配合,也有新型结构与材料在工程上的应用问题,设计图纸如何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还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一个联合体,两家公司在职责上的划分问题,以及众多的施工分包单位和众多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而建设进度的管理是工程成败的关键,我认为选择P3E/C软件作为计划进度管理的工具是适宜的。P3E/C软件是美国PRIMAVER公司开发的企业级工程进度计划专业软件,它具有企业项目结构分解(EPS)、组织分解结构(OBS)、资源分解结构(RBS)、工作分解结构(WBS),特别适合这种复杂的大型项目的管理。它对于质量安全管理,采用的是质量控制点、验收等级及质量监督、安全控制4个与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作业分类码。根据项目公司有关质量/安全的要求加载到相关的作业(分项工程),以赋予这些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时间属性。对于建设投资控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投资分解以及自下而上的统计分析对比,可以极为准确的管好工程费用,实现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目标。笔者认为,大型工程建设应该采用FIDIC的单价合同。

在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还应该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工程保函的使用。国外工程施工中,十分注意工程保函的作用。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施工单位提供的保证文件。一般在预付工程款的时候,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与预付金额一致的保函,而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对工程量的结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因为业主在预付款的时候,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实现其在投标书中的承诺,而业主又没有有力的经济上的制裁的话,业主将失去其控制工程的能力。采用保函就可以迫使施工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去做,否则业主将向银行提出提取保证金的手段,使施工承包商遭受巨大的损失。

2、尽可能采用总包负责制。对于大型工程而言,应力求采用施工总包负责制。这是因为如果按照工程的无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进行管理,将给业主带来极大的麻烦。表面上看来,好像是工程投资有所节约,而实际上由于工作界面划分过多,业主需要协调的问题呈几何级数的增加。常常造成有的事没人做,而有的事又大家争着做。施工中间业主常常发现在计划开始时没有想到的问题,并往往因此而影响了工程的进度,造成施工的返工或工程量的追加。

3、 注意施工索赔。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矛盾是常有的,业主一般占有先天的有利位置。但如果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很强的時候,施工单位常常会因为业主的原因、设计的原因及其他与施工单位无关的原因提出索赔。索赔的出现是工程管理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管理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这就要求我们的业主及监理单位,也必须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才能在索赔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析 第7篇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下我国建筑行业竞争激烈, 施工合同不规范, 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是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发包方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导致承包方项目的利润被不断压缩,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 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 或者引起工程浪费, 超支等现象。以至于引发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招投标制度过于形式化也容易造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纠纷, 由于很多工程承包方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或是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私底下与施工单位签订另一份与前期签订的合同不太相同的合同, 很多公路工程甚至都是指定的承包商, 招投标只是为了规避政府管理, 检查, 导致招投标过于形式化, 有失公平, 没有任何意义。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缺乏诚信, 合同执行缺乏力度, 双方不按照合同办事, 又不进行及时的沟通, , 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 工程不能按期交工, 造成双方均违约的现象, 合同管理只停留在形式的表面上, 也是造成纠纷的原因。由于施工方普遍文化程度较低, 缺乏法律意识, 缺乏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在履行合同时往往依靠社会道德来约束自己, 这些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有时就会崩塌, 容易造成纠纷。另一方面就是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 缺少高素质的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工程的施工状况进行跟踪, 也就无法及时的对施工工程的进度以及质量与合同对照, 导致工程竣工后, 发现工程质量与要求都与工程合同不相符, 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合同的索赔难度大, 索赔是合同赋予利益受损者的权利, 对于承包人来讲, 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利, 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 然而由于公路市场的行政干预过多, 给索赔工作造成许多困扰,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公路施工合同中有时合同条款不清晰, 概念模糊, 不够严谨, 甚至出现错别字, 有些条款容易产生歧义, 导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 在合同履行方面观点不一, 产生误解, 结果是双方很难按照合同去履行。

2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科学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加强统一管理, 建立公路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 让资本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的产权更加清晰, 责任更加明确, 使企业和政府分开独立运作,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 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 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密切的监督, 约束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为, 做到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加大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人员的处罚力度, 杜绝贪污腐败的现象发生。

2.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核

现有很多的公路施工合同条款不够清晰, 权利与义务规划不够明确, 承包商为了接手工程草率的签订合同, 导致以后出现很多问题不好解决。因此, 在签订合同时, 需要聘请一些法律专业人才来对合同进行审核, 检查是否存在一些法律无效的条款, 同时要加强施工合同的审核批准制度, 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前, 应征询专家和工程师的意见, 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不利于己方利益的条款, 及时的提出进行修改, 对合同进行风险分析, 搞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2.3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掌握扎实的业务技能, 强化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 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培训, 全面提高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 提高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 做好施工合同的选择, 从思想上使他们认识到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做好各项工作列入到合同管理中, 让所有的事情都有法可依, 有据可循, 建立一支业务熟练、法律意识强、高素质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队伍。

2.4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监管组织机构,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加大管理力度, 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己义务和享受自己的权利, 进一步加强监理的职责, 对公路工程质量, 工期以及造价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同时协调好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 加大对监理人员法律意识的灌输, 监理人员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坚决抵制偷工减料不按合同办事的行为,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2.5完善市场机制

规范建设市场运作, 在源头上防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明确划分交易中心与政府相关部门, 让服务建筑的责任更加清晰, 从而有效的杜绝政府权力对市场的干预行为, 同时对市场交易进行监督, 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的原则, 努力使所有工程项目都纳入到形式可见的建筑市场交易当中, 及时制止建筑行业混乱的现象发生, 杜绝贪污腐败, 施工企业必须靠自身实力来取得中标, 不在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完善市场机制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 实现真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重要的工作, 需要管理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做好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有利于公路平稳的建设, 有利于我国建筑行业持续长久健康的发展下去。

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8篇

1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我国的公路建设市场尚不发达, 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 还是用传统的思想观念和管理体制, 不能运用现代企业的理论和方法实施合同管理, 只是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 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 往往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步履艰难, 甚至产生严重违约, 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 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施工企业只是重视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 一旦工程拿到手就疏于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不到位, 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管理办法。虽然企业制定了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 但制度形同虚设, 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合同归口管理机制不健全, 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限不明, 相互推委、扯皮;分级管理机制不到位,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没有形成一套系统而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机制;缺少对合同管理必要的审查和有效监督, 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1.2合同条文缺乏合法性, 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公路工程中主要表现在合同文件显失公平, 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 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 合同签订不能使用合同范本, 绝大多数条款是发包方自行制定的, 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 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 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施工企业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合同分析, 不能对合同条款正确理解, 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 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 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在工程招标前, 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 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 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 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 造成合同纠纷, 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1.3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 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变相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 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 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 工程质量很难保证, 出现一些债务纠纷, 造成工期拖延, 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4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由于当前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仍不够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造成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 使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内容过于简单, 有利于业主方, 许多涉及施工方工程变更、索赔的条款的合同内容不明确, 造成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 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 虽然一些合同条款比较齐全, 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 不够具体和明确, 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 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 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因此,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加强工程投标阶段的管理

企业应加强工程投标管理, 首先熟悉招标文件, 图纸及有关的规范, 考虑自己的技术实力能否达到业主的要求, 以及为了达到这个要求的成本能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做到量力而行;对工程现场必须进行详细考察, 熟悉现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工地施工条件以及周边的居民情况和当地市场的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及市场的供应量, 必须深入的研究这些因素, 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 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编制技术投标书时, 要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实力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并善于利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及管理技术, 达到科学、高效、节约的要求。

2.2做好工程施工合同分析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和项目部中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所谓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 用以指导具体工作, 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 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 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由于诸多因素的存在, 承包人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容中存在:合同条文采用法律用语, 往往不够直观明了, 不容易理解;合同各方的责任关系, 如工期、质量、费用等逻辑关系极为复杂;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等。只有通过施工合同分析, 就合同条文达成一致理解, 找出合同中的漏洞, 解释有争议的内容, 分析合同风险, 制定风险对策, 把合同任务层层分解, 然后落实到具体部门、施工队、人员身上, 一便于实施和检查。

2.3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 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 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 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 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 (如业主、监理工程师) 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交底工作使大家充分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 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 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 使大家都树立全局观念, 使各项工作协调一致, 避免施工中违约行为。

2.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 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 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 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 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 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以合理履行合同,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 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3结语

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分析 第9篇

1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直接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 以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其中, 合同管理目标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 为了保证在预定的成本和工期范围内完成建筑工程项目, 并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目标;另一方面, 尽可能的满足合同双方的意愿, 减少双方的争执, 协调双方之间的关系, 从而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 实现双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 内容具体、条款多。工程项目是一项涉及内容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建设项目, 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合同的内容除了一般性的条款外, 还包括特殊条款、保险税收、专利等。所以,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 必须全面了解业的实况,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尽可能地避免由于合同不妥而引起的纠纷。 (2) 合同的有效性。所谓合同的有效性是指合同在有限的期限内生效, 一旦超过合同指明的日期, 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益, 不受法律的保护。据相关调查显示, 公路工程合同不仅包括施工期, 还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等, 其有效期至少两年, 长的可达五年乃至更长的时间。 (3) 合同的多变性。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这就决定了其变更频繁, 这主要是指工程变更。在公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 由于地质条件和先前的调查工作没有做到位, 导致设计与现场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别, 这就将导致合同发生变更。而且随着工期进展的推进, 可能会不断有新的工程变更的出现, 这就导致了合同的多变性。因此, 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该做好现场记录, 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缺乏正确的合同法律意识

公路工程合同, 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承发包的重要法律形式, 是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然而目前, 我国多数建筑企业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没有认识到合同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缺乏全面的合同法律意识。为此, 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视, 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以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但是仍然有部分建筑企业在签署公路工程合同时不能遵守此文本中的相关规定, 主要表现为内容不全面、对权责义务的规定不明确, 导致签署的合同完全是流于形式, 并未能发挥其作用。

2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 以适应现代化市场的需求。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渐落后, 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方面对管理环节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措施没有相应的规定, 另一方面对一些基本要约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这就使得承、发包双方在遇到问题时硬钻合同文本漏洞。在实际的管理中, 公路工程合同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没有合理统一的管理程序, 甚至有建筑企业不能遵循规定的合同管理制度, 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3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每一个优秀企业的背后都有着一支专业的管理队伍, 每一个专业的管理队伍都是由专业的管理人才组合而成的。然而目前, 我国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现状并不乐观, 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为了减少企业的支出, 没有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甚至有企业内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而将合同管理交由其他机构监管。这对于企业来说,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必然没有专业的法律支援, 不仅影响着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更直接损害着企业的形象和效益。

三、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以及施工的各个方面, 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树立全面的合同法律意识

公路工程合同关系着建筑企业的根本利益, 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全面的合同法律意识。一方面, 在签订合同之前, 要仔细推敲每一项合同条款, 致使对方在违约的情况下, 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 在合同签订之后, 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尽可能的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促进合同全面有效的履行。

2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

首先要对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体系进行分析, 能够深入分析合同的基本要求, 双方应该就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内容和责权的明确。其次, 应该对合同范文的多样性进行增加, 能够以不同的形式对公路工程进行承包, 确保合同的灵活性。再次, 施工企业应该深入当地, 对公路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能够以企业自身的发展为出发点, 能够将自身的能力发挥极致, 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 建立起企业里面的监督制度, 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合同体系和制度的有效性, 促进企业的发展。

3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

目前, 随着建筑企业的飞速发展, 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人才需求。所以, 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是现阶段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需要企业加大管理投资, 定期进行合同管理培训, 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从而全面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经济管理水平以及相关业务能力, 以更多更丰富的专业知识, 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市场经济以及企业的发展, 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树立全面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以及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是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刘亮秀.如何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 2011 (16) .

[2]李丽.浅谈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J].经济师, 2012 (09) .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研究 第10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引言:近十年来, 我国对交通基础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 公路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局面。投资数量之大、开工项目之多举世瞩目, 这对公路建设行业来说是一次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但是, 同时, 工程实施环境越来越复杂,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因素也越来越多。合同谈判及签定是合同双方第一次明确分担风险的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施工索赔则是合同双方对工程风险的合理再分担, 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施工索赔管理。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首先, 建设主管部门缺乏完善合同仲裁机

构, 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不到位, 导致监理工程师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其次, 包括施工索赔在内的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软件开发不到位, 不能科学地进行索赔管理。

1.2 承包商不能及时提出索赔, 编写好索赔报告, 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

承包商对索赔报告编写, 逻辑性不强, 不符合实际、论述不准确。监理工程师在索赔发生时不能及时解决索赔问题, 并预测索赔要求的合理程度及提出索赔处理意见。

1.3 业主不能很好的支持监理工程师对合理索赔的处理, 缺乏反索赔的意识。

2 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措施

2.1 提高承包商管理水平。

为了争取索赔机会并减少被业主进行反索赔,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是其重要保证。承包商可以通过采用质量保证体系等科学管理手段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并通过大范围的员工集中培训, 从而大大提高企业员工的总体素质, 重点提高具体施工人员的索赔意识和经验。同时承包商要树立合同意识、成本意识以及风险意识等。

2.2 提高监理工程师素质。

监理工程师要提高监理水平, 要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要对工程建设负责, 对项目法人和承包商负责。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监理日志, 保持同期记录, 以事实和数据作为索赔依据。

2.3 充分论证索赔权。

要进行施工索赔, 首先要有索赔权。如果没有索赔权, 无论承包商在施工中承受了多么大的亏损, 他亦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索赔权是索赔要求能否成立的法律依据, 其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因此, 索赔人员应通晓合同文件, 善于在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表、工作范围、合同函件等全部合同文件中寻找索赔的法律依据。在全部施工合同文件中, 涉及索赔权的一些主要条款, 大都包括在合同通用条件部分中, 尤其是涉及工程变更的条款, 如工程范围变更, 工作项目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 施工顺序变更, 工期延长, 单价变更, 物价上涨, 汇率调整, 等等。对这些条款的含义, 要研究透彻, 做到熟练地运用它们, 来证明自己索赔要求的合理性。为了论证索赔权,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中要明确地、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 作为自己索赔要求的根据, 使业主和工程师了解该项索赔的合理性。但是, 承包商应该明确, 在下列情况下自己是得不到索赔权的在本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和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中, 均找不到索赔的合同和法律依据, 又无类似情况的成功案例可循。压低报价以求中标, 或报价时漏项失误而低价中标, 造成施工中的大量亏损。这是承包商自己的责任, 属于承包商的风险, 无论亏损多么大, 也不可能因此而获得索赔权。属于承包商责任而发生的费用超支或工期延误, 承包商不仅没有索赔权, 还要自费赶工, 以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

2.4 规定索赔计算依据的合法性。

索赔事件发生后, 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确认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索赔事件为无效索赔。只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资料才是索赔最有力的证据。索赔方提供的索赔计算依据, 必须是监理工程师存档的历史性资料, 临时补报的 (历史性) 资料不能作为索赔计算的依据。

2.5 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 合理计算索赔款, 编写索赔报告。

在确立了索赔权以后, 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计算索赔款额, 或推算工期延长天数。如果说论证索赔权是属于定性的, 是法律论证部分则确定索赔款就是定量的, 是经济论证部分。这两点, 是索赔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计算索赔款的依据, 是合同条件中的有关计价条款, 以及可索赔的一些费用。通过合适的计价方法, 求出要求补偿的额外费用。在确立索赔权、计算索赔款之后, 重要的问题是提供充分的论证资料, 使自己的索赔要求建立在可靠证据的基础上。在索赔事项的影响消失后的28天以内, 写好索赔报告书, 报送给业主和工程师。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 如隧洞塌方, 不可能在编写索赔报告书时已经处理完毕, 但仍可根据塌方量及处理工作的难度, 估算出所需的索赔款额, 以及所必须的工期延长天数。索赔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叙述事实, 字迹潦草、混乱及自相矛盾。在报告书的开始, 以简练的语言综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以及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接着是逐项地详细论述和计算;最后附以相应的证据资料。

2.6 利用合同有效地控制索赔。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很长, 索赔事件不能待竣工后再解决, 更不能竣工时提出历史性索赔要求。按照讼诉时效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及《监理实施细则》中事先确定索赔时效, 坚持索赔事件随时发生, 随时解决, 杜绝竣工扯皮现象的发生。所谓索赔时效是指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 索赔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报送索赔清单提供计算依据等一系列书面材料。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索赔清单提供计算依据, 则视同放弃索赔要求。逾期报送的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 监理工程师视为无效索赔。FIDIC条款对索赔程序规定时效是28天。按索赔程序规定的时限提交索赔意向。合同之所以要求在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 是业主自我保护的措施。例如, 某工地正在施工, 由于业主征地费用拖欠, 使得当地群众阻止承包人施工, 造成停工停产, 承包人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业主很快出面协调, 很快就能恢复施工, 损失较小。如果索赔事件发生后, 承包人未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而任其发展, 将会给业主和承包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所以正确运用索赔, 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2.7 保证施工合同的完整性、连续性、合法性。

施工合同的严谨性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法律保证。任何一方不能因为合同赋予了索赔的权力, 就滥用索赔或随意处理。索赔不能超出合同的有关规定, 更不能提一些无理的要求, 否则会给处理索赔造成一定的障碍。双方应以事实为依据, 以合同为根本,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处理索赔问题。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都有索赔的权利, 都应有风险共担的思想。提出索赔的一方应提供充分的资料或证明, 并有足够的理由来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 被索赔的一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该付则付, 这样才有利于索赔的顺利解决。索赔是依据合同中的规定而提出的, 因此,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主要依据, 合同的完整性、连续性、合法性对控制索赔是十分重要的。

2.8 重点分清甲乙双方的责任。

首先, 监理工程师应分清甲乙双方的责任, 认真分析施工合同中各项条款, 对未明确的责任, 提请甲乙双方讨论, 形成补充合同;对责任不清的条款, 要求甲乙双方修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要求甲乙双方确认并作为补充修改合同。只有合同中各自责任清楚, 监理工程师才能提出控制索赔的具体办法。其次, 监理工程师应将甲方承担的责任, 归纳一下, 提醒甲方应注意的事项, 同时, 也要提醒除了甲方之责任外, 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对甲方之责任采取“枚举法”一一明确, 对乙方之责任采取“排除法” (剩余法) 强调乙方应承担所有剩余的责任。

结束语:公路工程的索赔工作所涉及的方面和因素较多, 这就需要我们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学习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合同管理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会关系以及市场投资等学科。只有很好的提高公路工程监理的管理水平, 才能真正体现索赔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及公正性。也只有正确的处理好公路工程中的索赔事件, 才能使我们的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最终才能使公路建设工程索赔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文科.合同监督管理[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3.

[2]吴振国.合同争议处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第11篇

关键词:公路建设合同风险分析管理措施

1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通过设定的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刊和义务关系的特殊的承揽合同,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先定价后战交的期货式交易的特殊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同时,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多、质量要求高、产品固定地点、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约束等具有经济性技术性的特点,再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处于多重关系的市场下,市场对业主的约束和规范甚少,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不平衡,使施工承包方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和不利地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你《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在建筑市场法制环境日趋规范和当事人自治原则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企业施工合同管理,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已成为每个施]=企业的当务之急。

2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种类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2.1客观性合同风险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的,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2.2主观性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或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承担,而承包商迫于竞争压力。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或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而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另外,有些承包商存在着通过索赔来获利的想法,由此带来主观性合同风险,正是这种风险,往往使承包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工程中亏损的相当一部分都是由此而引起的。

3公路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3.1进行合同风险识别与分析识别风险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解,构成风险结构层次图(公路项目的风险结构图),然后运用反向思维把不利因素找出来,从反向角度来论证,最后,通过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风险识别的准确性。我们把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见风险的大小与出现不利结果的概率大小成正比。在公路项目中,仅仅利用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公路项目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即风险分析。

3.2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风险往报价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对风险采用一些相应的报价策略。首先,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用。风险大的合同,施工企业可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其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平衡技巧,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例如修改设计方案、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等。第三,在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中使用保留条款、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谈判和施工索赔留下伏笔。第四,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拒绝投标。

3.3慎重选择合同商签人员大中型建设合同文本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文本,其中可能隐含了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方的谈判人员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唯此才能保证合同双方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承包商应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笔者建议承包商组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的人才保证。

3.4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查把关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细致审查,其审查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5进行良好的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权益、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上述这些针对风险的措施,在选择上要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且有不同的优先级别。在选择时,一般应考虑如下的优先顺序:第一、技术经济和组织的措施。这是在合同签订前首先考虑的对待风险的措施。特别对合同明确规定的一些风险,如报价、环境调查的正确性、实施方案的完备性、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和分包商风险等。第二、转移和分散风险,购买工程保险。采用联合体或分包措施分散和转嫁风险:通过购买工程保险,部分地转移由保险合同限定的风险。第三、报价中提高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3.6签订合同目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时,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的最重要的方式。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原来过于苛刻的或严重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合同的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至,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过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4结论

试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12篇

1、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我国公路建设市场尚不发达, 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 但由于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认识, 往往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困难, 甚至产生严重违约, 而索赔又无据可依, 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现阶段,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施工企业只重视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 一旦工程拿到手就疏于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办法。虽然企业制定了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 但制度形同虚设, 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 合同归口管理机制不完善, 部门之间职责不清, 分级管理机制不到位,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体系, 缺少对合同管理必要的审查和有效的监督, 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 合同意识淡薄,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当事人合同意识淡薄, 不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合同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项目工程师管理, 不能对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出现问题后不能依照合同解决, 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 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另外, 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 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 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管理, 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

我国《合同法》规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变相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 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 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 工程质量很难保证, 出现一些债务纠纷, 造成工期拖延, 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当前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不规范, 造成业主与施工企业地位不平等, 使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例如在合同签订内容过于简单, 有利于业主方, 许多涉及施工方工程变更、索赔的条款的合同内容不明确, 造成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等。虽然一些合同条款比较齐全, 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 不够具体和明确, 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这些都会引起违约纠纷, 产生合同索赔问题。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承包人往往是受害者。

2、加强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公路工程合同施工合同, 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 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 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 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 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 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 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 规范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公路工程合同签订后, 合同双方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的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与利益、权利与义务,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不应违反。合同双方在根本利益上的不一致, 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因此, 相关企业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 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 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 保证工程的有效实施。还应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等整理保存工作, 建立并利用计算机网络, 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 运用法律的手段, 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3)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 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 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 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 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 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以合理履行合同,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 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4) 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 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目前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已有了可喜的变化。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 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即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 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 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5) 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 涉及法律法规也多, 工程较大, 履行时间较长, 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 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 既有经验又有教训, 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备案工作, 保证合同档案齐全, 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 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总结经验教训, 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 分析原因, 以指导今后工作, 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 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3、结束语

随着公路建设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 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 企业应严格按照管理体制把握施工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 使工程各方面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田兴培.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 2010, (06) .

[2]张凤银.浅谈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计量[J].科技信息, 2007,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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