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职业的脆弱性

2024-08-10

导游职业的脆弱性(精选5篇)

导游职业的脆弱性 第1篇

关键词:导游,脆弱,恶性竞争

1 导游行业现状

1.1 导游离职率高

离职率是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重要指标。员工流入就是被雇佣,员工流出就是离职。保持一定的员工流动可使企业优胜劣汰,呈现一种竞争态势、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加创新意识。离职率过高,一般表明从业人员的情绪波动较大、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我国自1989年开始进行导游资格考试,每年入行的导游以五位数的数量增加,同时又有三位数的人员在退出着。导游行业最明显的特点之一就是流动性大、从业时间短,很多人才转向其他行业,呈现出一种高离职率的势态。导游离职转向其他行业从更广泛的领域来看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导游离职率过高、转行过于频繁的确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成为各旅行社最为头痛的问题,同时严重制约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1.2 职业认同感低

首先,行内一个共同的认识是:导游社会地位低、对职业缺乏自豪感和认同感。同时导游拿回扣、欺诈游客的现象屡见报端,严重降低了导游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使得游客还没见到导游即对其存有一种不信任甚至戒备的心理。其次,导游本身的工作决定了其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旅行社经理、旅游车司机、其他导游或领队、餐饮企业与商店等。这些人层次不同、利益不同,关系错综复杂,导游夹于其中,备受制约,备感困扰。导致众多导游对于自己的职业满意度不高、倦怠感增加,部分导游对待游客态度冷漠,工作情绪低落,抱怨不断,没有几个想把导游作为终身职业。

1.3 整体年轻化

目前的导游队伍中30岁以下的占到七成,其中21-30岁年龄段的将近占到六成。导游队伍以青年为主力军,导致整体心理状态不稳定、经验不足、把握局面的能力较低。

1.4 工作十分辛苦

导游职业是脑体结合紧密的工种。导游要负责安排协调整个旅游团的吃住行游购娱,既要动脑,又要动脚,环节较多,不容出错。同时,旅游活动的季节性,使得越是节假日导游越忙碌,在别人团聚的时候,他们还要出门带团。许多年轻人做导游之初并不了解导游需要起早摸黑、披星戴月,而是片面地以为导游既能赚钱、又能免费“游山玩水”,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真正开始工作才发现当初想法的幼稚。当然团队运行顺利时也会有“游山玩水”的心情,可是一旦旅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一些特殊状况时,别说“游山玩水”的心情没了,“跋山涉水”甚至“穷山恶水”全都会扑面而来,令许多导游难以招架、大呼后悔。

2 现状形成原因

2.1 门槛过低

旅行社过多,管理部门对于挂靠旅行社和黑社、黑导喊得多、打得少,整个旅游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同时,虽然国家制订了《导游管理条例》,但是“放下锄头做导游”的低准入形态仍然造成了导游从业人员过多、导游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这些因素直接牵涉到旅游服务质量,在社会上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也严重影响了导游的收入。

2.2 行业恶性竞争“零、负团费”现象时有出现。一些旅行社为

了争夺客源,纷纷采用降价这一低级而又直接的竞争手段,有的甚至不但不收取费用,还以各种方式对旅客进行奖励和补贴,即常说的“零、负团费”。正规旅行社为应付这种恶性竞争,不得不也以低价相迎。这种低于成本的、恶性的削价竞争只会严重扰乱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大幅降低旅游质量,使旅游市场环境趋于恶化,与“朝阳产业”的产业特征背道而驰。

另外,旅游市场上一些鱼龙混杂的无证导游也破坏了整个导游行业的形象,使得游客对导游也存在着一定的偏见,认为导游只会宰客,坑蒙拐骗,无计不施,眼里只有一个“钱”字,导游受尊重的程度不高,导游地位自然得不到提升。

2.3 收入不稳定

首先,旅行社的经营规模普遍不大,所以除了几个大社之外,各家旅行社的导游只有少部分是专职的,大多都是兼职。大部分导游都没有工资,固定的收入很少或者根本没有,而是用“低保障、高激励”的方式鼓励导游创收。微薄的基本工资、出团费和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回扣再加上几乎没有多少或者干脆没有的小费就是我国多数导游的收入构成。其次,旅游的季节性导致导游工作量分布极不均匀,旺季时劳动强度很大,经常超负荷工作,淡季时几乎没有收入。特别对于挂靠在导游服务中心属于旅行社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角色的导游,这种问题更加突出。第三,有的导游要在带团前向旅行社缴纳获得一个团的“人头费”。赚到钱还好,一旦赚不到钱甚至亏本,导游岂肯善罢甘休,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质量问题和投诉。

以上这些因素不仅造成了导游经济收入方面季节波动很大,而且导致导游对企业和行业缺乏归属感、没有忠诚度。

2.4 前途不光明

由于旅行社导游的收入与导游级别并不挂钩,多数导游宁愿将经历与时间花在研究如何带团挣钱上,而不去参加考试达到更高级别。导致导游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别突出,持导游资格证和初级导游证的人占绝大多数,中高特级导游比例偏低。而且我国的导游级别评定体制还不完善。同时我国旅行社组织结构与其他单位有所不同、层次扁平、结构简单,这也造成导游在公司内部晋升难。加之导游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随着年龄增长,生理水平的降低和健康的担忧,导游对于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各种保险保障越发重视,不论经济还是心理上都需要社会保障的支持,可目前这样的体系无法给导游提供社会保障,导致导游的安全感比较低,前途极不光明。

中国导游职业的变迁 第2篇

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文化日益繁荣的现在,人们对经济和物质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旅游是一个自古就存在的行业,但是它的真正起步还是在近代,尤其是在最近的几十年里,它的发展以难以想象的速度飞跃向前迈进,无论从旅游的人数,旅游的范围还是旅游的质量来说。旅游都成为了现代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为旅游行业的存在所以产生了导游职业,世界上很早就有陪同游客,为游客讲解和导航的专门人员,目前世界上对有领队陪同旅行的最早记载是《圣经》上的《出埃及记》。世界公认的第一次商业性旅游是1841年由英国人托马斯·库克(Thomas cook)组织的,他创办了世界上第一家商业性旅行社。后来欧洲及北美诸国和日本纷纷仿效托马斯.库克组织旅游活动的成功模式,先后组建了旅行社或类似的旅游组织,招募陪同人员或导游,带团在国内外参观游览。这样,在世界上逐渐形成了导游队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规模的群众性旅游活动崛起并得到发展,使导游队伍迅速扩大。到目前,几乎世界各国都拥有一大批数量不等的专职和兼职导游队伍。

同欧美国家相比,中国近代旅游业起步较晚。20世纪初期,一些外国旅行社,如美国的通济隆旅游公司(前身即托马斯.库克父子旅游公司),美国的运通旅游公司开始在上海等地设立旅游代办机构,总揽中国旅游业务,雇用中国人充当导游。1923年8月,上海商业储备银行总经理陈光甫先生在其同仁的支持下,在该银行下创设了旅游部。1927年6月,旅游部从该银行独立出来,成立了中国旅

行社,其分支遍布华东、华北、华南等15个城市。与此同时,中国还出现了其它类似的旅游组织,如铁路游历经理处、公路旅游服务社、浙江名胜导团等。社会团体方面也相继成立了旅游组织。1935年中外人士组成中国汽车旅行社,1936年筹组了国际旅游协会,1937年出现友声旅行团、精武体育会旅行部、萍踪旅行团、现代旅行社等。这些旅行社和旅游组织承担了近代中国人旅游活动的组织工作,同时也出现了第一批中国导游人员。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旅游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第一家旅行社“华侨服务社”于1949年11月在厦门筹建,12月正式营业。1954年4月15日,中国国际旅行社在北京西交民巷4号诞生。在其他地方也有分社,用来接待外宾,为外国人访华提供便利,但不接待自费的旅客。1960年开始,随着我国国际关系的改善,外国游客越来越多,我国旅游事业有所发展和开拓。那时的导游服务是作为外事接待工作的面貌出现,因此,从事导游服务的工作人员均称为翻译导游人员。在周总理提出的“三过硬”(思想过硬、业务过硬、外语过硬)原则指导下,他们是国际导游队伍的一支后起之秀,为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创立中国导游风格、总结导游工作经验,扩大我国国际旅游市场中的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实现对外开放的政策,吸引大量海外旅客涌入我国为适应旅游业的大好形势,1978年,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改名为“管理总局”,各省、市、自治区都设立相应的旅游局。1980年6月,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成立,几个中央部委邮电、教育、铁路等也相继成立了旅行社。1984年后旅行

社外联权的下放,全国各行业和地区性旅行社迅速发展。到1988年底,全国形成了以中旅、国旅、青旅为主干框架的近1600家旅行社体系,全国导游人员迅速扩大到25000多人,他们为这一时期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由于增长速度过快,一批水平不高的人也进入了导游队伍中来,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整体导游水平和素质不如前一阶段,个别导游人员甚至做出了有损人格、国格的事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了整顿导游队伍,使导游服务水平适应我国旅游业大发展的需要,1989年3月,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规模空前的导游资格考试,自此,每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导游资格考。同年,《中国旅游报》等单位发起了“春花杯导游大奖赛”,以后又举办了多次全国导游大奖赛,对提高我国的导游服务水平、推进导游工作规范化的进程做出了贡献。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开始迈入全面建设导游队伍的阶段。

到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一支由职业导游和兼职导游组成的专业队伍。他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工作热情,现在在很多高校也设置了旅游管理专业为培养更多优秀的专业的导游人员。但是中国的导游队伍毕竟还年轻,大部分人的文化水平不理想,导游的技巧和方法不够熟练,还不能真正承担起肩负的责任,还必须把培训和考核导游人员的工作,作为发展旅游业的重要任务。

事实可以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其历史的。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导游这个职业也在不断发展与改进着。最终他们将走向国际,与国际接轨。他们所背负的也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的荣誉和利益。他们还应该注意如何将国内外的经验结合起来。把我国的自然,历史,人文介绍给国外的人。促进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扩大我国的国际知名度。

另外,我们还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历史上的中国是落后的,落后就要挨打,这是永恒的定理。只有国家富强起来。我们的人们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我们的经济才能得到根本的发展。所以我们还要珍惜眼前的生活。我们要崇尚和平。只有和平的稳定的国际局势,才对我们都有利。从导游职业的变化发展我们也可以清楚的看出来。我国的政治格局,经济政策,国际局势都对它产生不小的影响。

导游人员职业权益的维护论述 第3篇

[提要]游历质量的高低与导游服务有着密切关系,导游的合法权益问题是影响我国旅游行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我国导游队伍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导游人员职业权益的长期缺位,导游人员职业权益维护重在措施落实到位,更在于建立健全导游人员的利益表达机制。

[关键词]导游人员;职业权益;合法权益保护;利益表达

从19世纪40年代近代旅游产业诞生开始,特别是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世界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大和增长最快的产业。中国旅游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迅猛发展,成为中国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旅游业与国际旅游市场的接轨,导游职业已经实现了由固定职业向自由职业的转变。与旅游业的高速发展相比,我国导游在基本权益保护和管理机制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使其成为一个新型的弱势群体。

一、导游职业权益的基本内涵

许多相关法律条例对导游职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系统而详尽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归纳概括导游人员职业权益的基本内涵。它包括:导游人员依法享有工作岗位行政许可独占权;导游人员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权和社会保障权;导游人员依法享有教育培训权。

二、导游职业权益长期缺位的表现

(一)导游人员工作岗位行政独占权屡遭侵害。首先,旅行社企业内部肆意侵害导游人员工作岗位行政许可独占权。在旅行社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中,出现其他人员随意侵害导游人员工作岗位行政许可独占权的现象。譬如外联人员、计调等内勤人员、旅行社管理人员、实习生和旅游车司机等。

其次,旅行社外部侵害导游人员工作岗位行政许可独占权现象亦随处可见。导游是一项引人入胜的特殊行业,导游服务是需要智力、体力、丰富经验作支撑的岗位。在部分景点(区),有很多志愿者、行业专家兼职导游抢导游人员的饭碗;旅游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和有意向报考导游人员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专家、教授和学者的兼职导游员,景区野导,景区当地居民和旅游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社会黑导,景区周围的靓男俊女等,都在不经意间侵害了导游人员的工作岗位行政许可独占权。

再次,境外同行成为导游人员维护岗位行政许可独占权的新威胁。目前国内旅游企业常常聘请境外导游、领队,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置之不理,这无疑助长了导游岗位行政许可独占权的新威胁。

(二)导游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权难以维护。我们先来看看导游收入的三个发展阶段。初期阶段(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收入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奖金组成。因为当时旅游接待被视为涉外接待,导游是公务员,所以导游的收入往往高于国内其它行业,在那时导游是让很多人羡慕的高薪职业。

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中期):由基本工资、出团补助、小费、景点门票折扣以及购物回扣组成。导游不再是政府工作人员,收入也有了变化,收入以购物回扣为主,导游利用国家对外宾的免税优惠政策,利用护照去赢得不菲的外快,所以工资和补助在导游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小。这一阶段导游收入较高,好的一个团下来有近万元,差的有三四千元的收入。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其收入主要来自购物回扣和小费。近几年导游已成“三无人员”,即无基本工资、无带团津贴、无社会保险;此外还要交管理费、社保费、人会费、质量保证金、人头费等费用。导游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先是渐渐地没有了工资,再又慢慢地失去了出团补助,门票折扣也被旅行社让利给了游客。而且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法规更倾向于游客,回扣也越来越没有保障,小费更是微乎其微。从导游收入构成的三个发展阶段我们不难看出,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导游不仅收入毫无保障,而且还在为工作承担着贴本的风险,更谈不上享有很高的生活水平。

导游常常是劳动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乱收费更是雪上加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旅行社不与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兼职还是专职导游,他们签订的合同都不过是形式上的东西,要么是为了领取导游证,要么是为了应付检查,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导游找不到法律上的依据。(2)劳动报酬。由于导游薪酬制度的不完善,导游不能从旅行社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劳动付出没有保障。(3)多头费用既增加了导游的经济负担,又使其工作权受到了限制。导游要想取得导游证就必须向旅游局交纳管理费,要想带团就必须向旅行社交纳管理费、人头费、垫付团款,否则将丧失工作的机会。(4)劳动保险权得不到保护。导游的工作是在户外进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旅行社理应为导游上意外伤害保险,但绝大多数导游并没有享受到劳动法赋予的这项权利。即使旅行社为导游买了保险,索赔时也是困难重重。(5)社会保障权得不到保护。导游无社会保险,这使他们在生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劳动风险发生时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救济。

(三)导游人员教育培训权的缺失。社会没有为导游的再教育建立一个良好的机制与平台。旅游行业淡旺季节明显,旺季时导游带团任务多、工作压力大,不太可能挤出学习培训的时间。而在旅游淡季,绝大多数旅游企业效益低下,即使组织导游人员进行培训,也往往因为资金运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有些旅游企业甚至为了节省开支,让导游无薪休假,导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更是没有心情去学习。

(四)导游人员职业发展权的丧失。按照我国目前的职业分类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导游职业被划分在第四大类,而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二大类。很明显,导游职业已被排除在专业技术人员之外,这种状况背离了导游职业的专业技术属性。导游人员是典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性质与公共游览场所的服务员有很大差别。此外由于导游被排除在专业技术人员之外,这直接导致了导游没有专业技术职称,导游应有的地位得不到承认。应有的权利受到了剥夺。虽然在《导游人员等级评定制度》中,导游已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但导游人员的这种晋级制度与我国的职称制度完全脱钩,并且与导游的薪金收入没有直接关系。这不但阻碍了我国高素质导游队伍的建设,也使导游人员不可能走向职业化。

三、导游人员维护权益的渠道和方法

对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强制实施旅行社企业等级标准与拥有导游队伍情况挂钩制度。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设立各类旅行社企业、旅行社分社和进行年度审查资格时,要设置导游队伍建设门槛,从制度上要求旅行社企业逐步建立并完善专职导游队伍建设,以适应开展旅游业务的市场需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在举办评定旅行社企业百强等评强评优活动时,也应适度考虑该社导游队伍的建设情况。

2、大力推行旅游者(团)接待档次与陪同导游等级水平相匹配的旅游接待工作。大力推行旅行社企业旅游业务接待等级与陪同导游人员等级水平紧密挂钩的方案。豪华旅游团队必须由高级导游员及以上陪同,执行导游服务工作任务;标准旅游团队必须由中级导游员及以上陪同,履行导游人员岗位工作职责。专项特色旅游团队必须由中级及以上导游人员或从事该特色服务的专项导游人员行使导游服务职责,散客旅游接待工作参照执行。旅行社企业可以根据陪同导游的等级高低收取不同档次的导游服务费,这一措施也可以成为旅行社企业经营新的利润来源。

3、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维护导游人员职业权益的机制。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针的指导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保障,以社会各界和媒体舆论支持为依托,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的监督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导游人员职业利益的表达机制。

当然,造成导游人员权益受损的原因很多,比如薪酬制度的不合理,立法上的欠缺等。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无论是对导游人员队伍的合理建设,还是对整个旅游行业的良性发展来说,都是很大的威胁。

导游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第4篇

以豪华酒店和细致服务闻名世界的美国里兹卡尔顿酒店集团有一句酒店格言:“我们是为绅士淑女提供服务的绅士和淑女”,这句格言中的每一个字无不体现了一个概念的存在,那就是职业素养。职业素养这个名词包涵内容广泛,它可以指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还包括个人的行为习惯、道德修养等。可以说一个人职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他职业生涯的成败,由职业素养量化而成的“职商”的高低则直接决定了一个人是否能够获得成功的人生。具体的职业素养如:

一、高尚的职业理想,旅游服务意识

服务意识的培养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从学生入校开始,老师就要对我们进行职业理想、服务意识、礼仪规范、诚实守信、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从而加快学生职业行为规范的养成。所以也开设了许多有关这方面的课程,例如《旅游服务礼仪》

服务意识是自觉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的一种观念和愿望,它发自服务人员的内心。要使我们认识到,只有自觉的服务意识,才有自觉的服务行为,同时加上服务水平与能力的不断提高,才能有高水平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服务意识,不仅是教学工作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的个人品质、道德素质的需要。

为了培养服务意识,在日常的教学中,我们可以利用一切机会使学生尽快适应自己的职业身份,尽快进入服务角色。导游专业可以在班级内部成立一家微型旅行社,由班干部担任经理、计调部、外联部、财务部等管理岗位,普通同学则担任导游员,利用节假日时间到各景点进行义务导游讲解服务,同时根据社会需求,模拟设计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并设计广告宣传,经过这一整套程序,学生既了解了社会需求,又培养了服务意识,锻炼了专业技能,可谓一举三得。

目的就是使学生尽量缩短毕业进入实习单位后的所谓“过渡期”,使学生尽快地进入专业角色,成为用人单位的业务骨干,最终成为业内的佼佼者。

二、职业责任感,职业道德观念

受社会的影响,现在一部分学生认为人生成功的目标在于获得个人收入较高、工作较轻闲的职业。因此,作为教师,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要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导游专业教学中,我们要使学生意识到游客的快乐和满足与导游员的辛勤劳动和良好服务是分不开的;而对旅游服务专业,我们要使学生认识到是服务员的优质服务给了客人美的享受,使客人身心愉悦。如果离开了对客人的服务,我们就无从谈起自己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体现。通过教室利用大量的案例教学,培养了学生敬业、乐业的服务意识,增强了学生的职业责任感,为将来更好地从事导游服务和旅游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还应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行业要求教育,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观念,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精神。

培养学生职业责任感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树立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过程,职业道

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也就是个人道德水平在工作过程中的具体体现。职业道德的培养是关系到学生一生发展的重大问题,忽视了这方面的工作,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再强也没有丝毫意义。在日常教学中,应多给学生讲解反面案例,并让学生讨论分析,从而自己总结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职业生涯中的重要意义。

三、诚实守信,以礼待人

旅游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代表的不仅是旅游企业的形象,更代表了所在城市的精神风貌,因此在提高学生职业水准的同时,更应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为社会培育高素养的旅游人才。在社会人际交往中,最可贵的是“诚”和“信”,做人只有待人以诚,遵守诺言和守信用,才能在社会中赢得良好的信誉,取得他人的信赖,失诚失信就会失去朋友,失去在社会立足的根本。平时我们教育学生要讲诚实,重客观,做到求真务实,决不能弄虚作假,欺诈别人。说话要守信用,一旦对人作出了承诺,就要付诸实施,不能食言,更不能言而无信,要做到一诺千金,言必行,行必果,做个诚实之人。这样,将来无论我们在面对服务对象———游客,还是我们与他人相处的时候,才能获得社会和他人的接纳和欢迎,才能有所作为,有所成就。同时,礼貌修养是个人素质的外在表现,讲究礼仪标准的得体服务也是个性化服务的前提条件,充分体现了对客人的尊重。礼仪是道德的基本表现形式,社会公德是礼仪的伦理学基础,学生学习必要的礼仪知识,可使自己的仪表仪容、言谈举止、气质风度与众不同,在社会公众面前显示出其特有的职业特点,有利于重塑自身形象,提高学生的社会交往、待人处事的能力。同时,这也是学生能否适应环境,能否赢得社会的承认,能否受到社会欢迎的一个重要条件。礼仪教育是改善旅游业软环境、促进旅游业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旅游业各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对客关系的处理、职业形象的设计、行业礼貌语言的运用等方面的礼仪修养,是旅游业形象的灵魂,被称为旅游业的无声招牌。所以,我们要特别重视对学生礼仪素质的培养和教育,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礼貌习惯。

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开设礼仪专业课程让学生系统地了解有关礼节礼貌的知识、原则、规范和要求,使之成为他们今后的行为指南;另一方面,结合实际增加课外实践训练的比重,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自觉地运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日常礼仪习惯。鉴于专业特点和从业需要,导游专业和旅游服务专业学生一是要重视迎宾礼仪、交际礼仪、交谈礼仪的训练;二是要注重人格、气质、心理的自我完善,培养自信,乐观向上的精神情操;三是要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和要求,做到人人施教,个个评说,处处施教,时时评说,随时随处都是礼仪,随时随地都要学习。

四、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某种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职业能力的高低可以反映一个人在某一专业方面是否能够胜任,也能说明一个人在该职业中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职业能力的培养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具备良好职业能力的学生往往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一定的成绩。

例如同样是导游专业的毕业生,具备良好职业能力的学生不仅专业技能强,而且善于与各种类型的游客沟通交流,善于揣摩游客的心理需求从而做好提前服务,能够在不同场合活跃气氛,多才多艺,任何时候都能取得游客的信任。而职业能力较差的学生仅仅会讲几段导游词,而根本无法满足客人在旅游中产生的其他需求,从而肯定会引起客人的投诉。

因此职校教育一定要与社会行业需求特点相结合,在专业人才培养上注重实践

性、应用性、灵活性特点。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就是要培养具有实践性、应用性、灵活性的综合型专业人才。

所以在导游、旅游专业课程设置上就应该根据这一要求按需设课,除基本专业课程外,开设必要的有助于增强学生职业能力的专业课程。例如导游专业在开设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旅游政策法规等考证基础课的同时,还应开设心理学、演讲、声乐、表演、办公文秘等课程。而旅游服务专业除开设餐饮、客房、前厅等必须课程外,还应开设调酒、茶艺、插花、办公文秘等课程。平时,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社团成立各种课外兴趣小组,经常组织学校的文艺、体育等竞赛活动,在提高学生的各项能力和培养学生组织能力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集体意识、合作意识和团队意识,还增强了班级的凝聚力,锻炼了胆量,学生的综合能力也自然会得到提高。此外,我们还应组织学生走出课堂,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锻炼能力,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经过我们的培养,努力让我们的学生做到“一专多能”,从而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扩大学生的就业范围。

五、技能是生存的保障,加强培养学生专业操作技能

“知识是生存的基础,技能是生存的保障”,作为第三产业的旅游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衡量标准就是服务人员技能的高低、娴熟与否,是否能让客人享受到宾至如归的一流服务。

在日常教学中,应借助各种手段和方法加强锻炼学生的专业技能,如针对旅游服务专业侧重于动手操作技能的专业特点,采用小组竞赛的方法,在保证操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学生的操作速度。另外还可采用模拟情境教学的方法,利用角色扮演的方式让学生在实际练习中学习基本的服务过程和必要环节,如餐饮服务员的席间服务程序,前厅服务员的入住接待服务规程等。而针对导游专业的专业特点,加强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和导游词讲解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以及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的锻炼,具体可采用模拟导游讲解的方法,由学生扮演的“导游员”为学生扮演的“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请“游客”们对 “导游员”的服务给与评价,设定问题请“导游员”回答和处理。同时,案例教学法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专业课授课方法,为了促进学生记忆相关的操作程序,可以利用相应的案例来激发学生兴趣,并通过小组讨论学习的方式来帮助学生理解、记忆相关内容。

此外,定期开展专业技能竞赛,评出星级服务员和导游员,这些都有利于学生服务技巧和服务意识的提高,从而为学生成为一名优秀的旅游服务人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导游职业的脆弱性 第5篇

关键词:旅游职业教育;导游资格考试;素质教育

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开始于1989年,制度的实行为我国选拔了大量的导游人员,对于提高我国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加入了法律,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导游的就业准入制度。这种考试制度的确立,为导游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确立了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标准也在逐渐提高,从而提升了我国导游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导游考试是导游人才培养和导游职业之间的媒介,它的价值在于将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选拔到导游队伍中。

导游资格考试制度确实对于我国旅游业的人才培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正因如此,学校过于关注资格考试的标准,考证率成为了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准,对于技能的训练就忽略了,这是个引人深思的问题。

一、现代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对于旅游职业教育的影响

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导游资格考试制度是对于职业技能考核的一种方式,但是只能反映人才的一部分素质,而不是全部。如果单纯地追求考试的通过率,学生将会被培养成为考试的机器,而不是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会给旅游职业教育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1.对于考证的过度重视会导致旅游职业教育的急功近利

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就业,而就业需要职业准入资格,准入资格可以通过考证获得,因此考证成为了就业的必然需求,也成了学校和学生最为看重的东西。这容易使职业教育陷入考证成风的怪圈,因为把考证当成第一需要,其他跟考证无关或者是关系不大的科目就容易被忽略掉,轻视素质教育,无形之中形成了其他科目为考证科目让道的现象,这对于学生素质的综合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同时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也不利于学生以后在导游工作上的可持续发展。

2.对于考证的过度重视会导致综合性素质人才的缺失

导游只是旅游业的其中一个部分,过度追求导游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必然会导致综合性人才的缺失。事实上许多旅行社的管理部门都表示在招聘的过程中并不是过度关注是否有导游证,而是注重应聘者有没有特长,注重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

3.对于考证的过度重视会忽略人才的诚信教育

导游的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的关注焦点,国家也强调要加强旅游职业教育中的诚信教育,在应试性的教育模式中诚信教育往往被忽略掉,而且作为合格导游核心素质的诚信品质,在导游资格考试中也是无法评测出来的。

因此,改革现行的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势在必行,要将制度与学校的教育和社会的需求相融汇,从而培养高技能的综合性人才。

二、构建科学的导游资格准入制度

针对目前导游资格考试制度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这种准入制度。

1.构建科学的测评体系

首先,要严格考试纪律,从考试的各个环节入手,最大程度地减少考试的疏漏。其次,要做到科学测评。作为导游职业入门门槛的导游资格准入制度,其出的考题必须要能够测试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导游作为需要长期与游客交流的职业,对于临场发挥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也有着很高的要求,因此不仅要设置笔试,还应设置面试环节,并且对于笔试和面试的比例要进行科学设定。再次,考试要公开透明,要做到公布考试大纲、考试成绩,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最后,学生在学校期间的表现要适当地与资格考试挂钩,因为考试的试题毕竟有限,所测试的学生素质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不能够通过单一的考试判断学生是否具有导游职业所应具备的素质,因此可以尝试将学生在校期间的突出表现作为奖励分加入资格考试的成绩,确保高素质人才选拔不会出现遗漏。

2.建立导游准入制度和旅游市场的联动机制

导游考试的组织者应该定期对旅游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完善更新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在把握市场需求的基础上选拔人才,满足市场需要,人才进入市场后推动旅游市场的发展,又为考试设立了新的标准,两者之间就能形成良性互动。

3.实现导游准入制度和旅游职业教育的良性互动

在旅游职业教育中,学校应当准确把握市场对于人才的需求情况,使学生在学习时夯实基础,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同时也要注意加强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升学生整体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

导游资格考试中需要加大综合素质的测评,这种做法对于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游资格考试制度要发挥好对于旅游职业教育的引导作用。

三、对导游资格考试制度的建议

要定期开展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和旅游职业教育的研讨会,对于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研究,不断完善和发展,并且研究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和旅游职业教育两者之间的关系,找到合适的定位,不断发展。进一步完善导游资格考试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第一是要适度增加考试次数,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市场对于导游数量的需求,还可以为在校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提高毕业生的考证率;第二是采取证书分类,制定不同学历的导游证书,满足旅游业对于提高导游学历的期望;第三是采取分期过关模式,防止重复考试,有助于减少考试资源的浪费。

社会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旅游市场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只有在这种变化中不断调整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和旅游职业教育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培养出真正能促进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马继明.中国旅游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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