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2024-06-25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精选9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第1篇

关键词: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程序,问题研究

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概念

1.1 国际招标

我国的国际招标机制起源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最初的名称是国际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涉及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两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2年2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一些突出问题建立了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目的是依照借款人(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准确地通知合格或潜在投标人,并且为他们提供对所需货物和工程进行投标的平等机会。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机电产品国际采购等,是目前我国进行国际招标的主要项目。

1.2 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与国内其他领域相比较早地形成了稳定的业务流程,建立了具有国际化标准的招标投标采购机制。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发展历经了三个阶段,探索和创业初期、加快发展和改革深入期以及成熟完善和业务的拓展期。

1980年5月,我国恢复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的合法席位后,开始向世界银行贷款并用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1984年,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成立了中技国际招标公司,这是因为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必须要建立招标投标的运作机制。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大学项目和鲁布革水电站建设工程的实施,开启了我国招标投标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之后由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国务院成立国家和省部级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用于规范进出口的贸易。《机电设备国际招标管理办法》和《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机电设备的国际招标制度迈入全新时期。我国在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2007年10月国家商务部颁布了《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2008年8月制定并发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

1.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过程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过程可以分成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招标准备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文件的准备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开标评标阶段;最后一个阶段是合同的签订阶段。

机电产品招标的准备阶段主要是招标项目的审批、文件编制以及其他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招标方案的编写和招标文件备案审核等工作。招标文件发售及投标文件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招标公告的发布、发售招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的准备工作。开标仪式的参加人员包括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投标人代表以及公证人员等,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工作应在封闭的方式下进行,评标报告在招标网上公示期间,投标人可以提出质疑,招标人要针对质疑进行书面解释。中标及合同的签订阶段,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和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问题

2.1 招标质疑概念

由于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仅仅发展了三十多年,在法律体系的建设、规范性制度、市场监管以及信用评价体系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所以,我国目前的招标投标领域存在如违规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虚假投标等不规范的招标和投标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工作。尽管质疑程序在维护招标采标活动的公正性和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上有很大的作用,但是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存在于质疑程序的环节中,容易造成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经济损失,减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2.2 招标质疑内容

投标人质疑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对投标文件内容的质疑,以及对评标公示结果的质疑。商务部13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结果的合法性、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以及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进行质疑。

2.3 质疑提出和处理

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过程中,如果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日五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问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问题,一般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和招标文件审核专家会进行审核。如果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投标人必须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内,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提出质疑申请,并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处理质疑的过程中依照质疑问题的性质和内容等,选择合适的质疑处理方法。

2.4 质疑结果

质疑问题在投标文件准备阶段,一般采用发布书面澄清或者补遗文件的方式处理,处理结果为修改招标文件要求或者维持原招标要求。若质疑问题是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提出,结果分为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和招标无效三种。质疑人如果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1 招标人在国际招标中应注意的问题

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人采购属于国际招标范围内的机电产品时 , 应当委托经商务部认定的具有国际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国际招标 , 不得以国内招标或其他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 否则进口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进口许可证。13号令规定,招标人若不是出于自身使用的需要,就必须由使用单位委托招标机构招标。在现实中,许多招标人都没有按照13号令的规定,或者只是与供货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在办理手续的时候进口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进口许可证。重新进行国际招标会造成招标人采购时间的浪费以及不同程度的成本损失,所以招标人要预留国际招标的时间,严格按照13号令的规定进行。

关于招标的文件的制定。首先,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明确具体,要明确说明业绩的具体指向,制定产品技术的要求时要用具体的参数或者数值表示,不能使用最新、最好和最快等字眼,以免发生歧义。其次,招标的文件不能设立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比如,指定产品品牌或型号,并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前必须经招标机构网上抽取的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审核,若有问题要做出修改。最后,要按照最低评价法的思路制定招标文件,通过计算偏离调整和进口环节税费后的最后评价价格排序,评价最低成本方案为中标人。

3.2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方式应该如FOB、CIF、CIP、EXW或其他巴黎际商会最新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报价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一般来说,原装进口且未完税的设备应该以招标文件指定的外币报价 , 中国国内生产的设备或者已完税的进口设备则应以人民币报价,并且投标的总价中不能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事项以及条款等内容认真地阅读,要保证投标文件齐全和格式规范,投标文件必须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每一页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人在提出质疑前要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并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说明提供货物的具体技术规格,以免废标。此外,投标人要保证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1~2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4 机电产品在国际招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 进口许可机电产品与国际招标

我国机电产品进口存在很多非关税壁垒,比如,较高的关税和进口配额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内生产机电产品的企业得以生存但实力较弱。我国自从加入WTO后,承诺降低关税水平并取消部分进口配额,这导致国内生产机电产品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进行创新研发。

在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增速下降的情况下,国内制造机电产品的中标率逆市上扬,列中标产品金额第三位,仅次于德国和日本。据统计,2012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国内产品中标45.17亿美元,同比增长1.15%,高于整体增速19.15%,中标金额占全部中标产品总额15.12%,中标金额比例比上年提高了3.12%。由此可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将会成为我国广泛应用的招标采购方式。

4.2 监督管理与法律法规衔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监督指导部门是商务部下设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中国国际招标网是商务部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唯一平台,所有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必须在招标网上发布招标流程并接受其监控。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规定与某些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4.3 国际招标标的物多样化

招标投标是规范化了的市场交易行为,招标人与投标人存在因标的物进行交易的权利和义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范的是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行为。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标的物的形式会越来越丰富并逐渐适用于国际招标。

5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问题的对策

5.1 建立正确的质疑观

解决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问题首先要从思想上予以重视,在实际招标公司质疑处理中,一些招标业务人员对于一些潜在的质疑问题存有侥幸的心理,并没有积极地处理,导致投标人不满意而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申请。在处理质疑问题的时候,招标代理公司不论质疑问题的大小、简单或复杂都要积极地与质疑人进行沟通,尽量将质疑的风险降到最低。质疑问题的处理会涉及到双方的利益,所以不能以非法或者不合理的方式侵犯他人的利益。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问题的认识上,要坚持以防范为主的指导方针,很多招标公司的质疑问题都是因为招标流程不严谨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缺乏造成。因此,要加强业务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业务的操作水平,将可能产生质疑问题作为日常工作的标准。对质疑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全面认识质疑在招标流程中的影响,不断地完善招标投标的机制。

招标代理机构在面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问题时必须采取中立的态度,积极地解决问题,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5.2 建立招标流程监控体系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处理的重点是防范,所以要加强招标代理业务人员的素质,一个优秀的招标师除了需要熟悉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外,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招标公司若没有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人才流失严重,就会造成项目实施质量的下降,增加质疑风险。因此,招标公司应该建立人员素质的培养机制,建立员工培训机制是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水平的前提。员工的培训除了新员工培训和日常业务能力的培训外,还要进行系统的实践训练,锻炼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应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可以采用将质疑的发生和处理结果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并根据员工的处理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流程监控机制上,要增强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的审核力度,这两个材料都是招标质疑发生前的关键性文件资料,是有效防范质疑风险的必要措施。招标文件审核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商务资格要求与技术规格要求,采用评标的办法,重点是审核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不合理、歧视性的条款;同时,注意重点设立部门审核和法律咨询部门审核。

评标工作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容易引起质疑投诉问题的关键环节。评标委员会中有2/3的评委是临时外聘专家,组织松散,因此需要建立规范的评标流程,约束评标专家对工作懈怠或不认真的行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流程包括:招标代理公司主持评标会议介绍;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介绍项目背景情况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组长,进行评标工作分工安排;评标专家阅读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进行是否符合规范性的检查;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有需要则进行评标澄清工作;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招标代理和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复核评委会意见;实施综合评价法要进行综合打分;评标委员会出示评标报告,并填写评委个人推荐意见书。在这个过程中,招标公司代理人要监督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严格的比对、检查和记录。

在实践过程中,很多的质疑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因此,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要加强信息的沟通,招标代理公司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在开标前与投标人保持信息交流,协助投标人解决投标疑问,进行主动性的沟通方式;设置信息沟通程序,招标代理人在开标前将招标人、投标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当事人组织在一起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避免信息失真;招标代理公司对于可能会出现的招标质疑问题,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布相关信息,解决质疑人的疑惑和顾忌。

5.3 建立健全质疑处理的程序

法律法规对于招标公司处理质疑的具体程序和机制没有具体要求,一般的招标公司主要是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质疑处理。业务部门既是被质疑人又是处理质疑的负责人,导致很多的质疑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以,应当设置一个第三方的处理机构,成立质疑处理委员会,主要是全权制定处理招标质疑问题。通过调查取证、沟通协调、提出初步意见以及判定来处理招标质疑问题,建立完善的质疑处理程序和人性化处理质疑的方式。

5.4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体制改革

我国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问题或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后,质疑处理的方式可以是招标人处理,也可以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程序是质疑和投诉相结合,为了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质疑程序又分为异议和投诉两个阶段。

在实际的质疑案件中,很多质疑人的质疑行为是恶意质疑,所以要规范质疑的行为。首先,对于非法的、不合规的质疑案件不予受理;再次,要增加质疑人的质疑成本;最后,建立投标人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质疑人的行为,引导投标人依法参与招标投标的活动。

解决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质疑问题的关键是规范评标专家的考核制度,降低招标质疑率。行政监督部门也需要完善质疑处理的工作方式,设置质疑处理的时间要求与质疑处理咨询专家组;在公布质疑处理结果时,也公布依据和理由;加强对于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6 结语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是机电产品进口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招标形式的组成部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在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日益被人们接受。但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体制的改革,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也出现了很多的质疑问题。因此应有效地解决招标质疑问题,以便更好促进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要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风险与对策[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13(11).

[2]廖敏.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购常见问题浅析[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14(4).

[3]钱忠宝.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综合评价法[J].招标与投标,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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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黎锋.当前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政监管主要问题思考[J].经济视角,2011(29).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第2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市场秩序,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以下称“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以下称“国际招标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商务部赋予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以下称“国际招标资格”),从事国际招标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有关总部、武警总部、中央企业设立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称“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申请及审定

第五条 国际招标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

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

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

第六条 初次申请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法人(以下称“申请人”)只能申请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实行两年一次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五)具备编制国际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1、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0名,其中具有招标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2、从事机电产品国内招标或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业务三年以上(不含申请);

3、近三年(不含申请)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与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

(六)近三年没有受到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时间、组织机构设臵、人员信息及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中标的情况综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规章(复印件);

(四)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附表一)及 下列材料:

1、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2、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

3、开标记录;

4、中标通知书。

(五)政府采购项目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中标一览表(附表二)及下列材料:

1、政府采购资格证书;

2、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3、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

4、中标结果通知书。

(六)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有关材料: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于申报年7月5日前向地方、部门机电办报送申请材料。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自申请截止日起5日内做出初步审核决定,并将初审意见及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第十条 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之条件作出是否授予申请人国际招标资格的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商务部赋予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并进行公告,颁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 书》(以下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次资格年审结果公告之日止。

第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可以在资格审核时向商务部提出乙级招标机构资格的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后,其等级晋升为乙级。

1、注册资金达到800万元人民币的;

2、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亿美元或两年累计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80个的。

第十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乙级、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可以在资格审核时向商务部提出甲级招标机构资格的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后,其等级晋升为甲级。

1、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乙级、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6亿美元且或两年累计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150个。

第十三条 晋升为乙级或甲级的国际招标机构与通过资格审核的国际招标机构一并公告。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申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当次申请无效。

第三章 资格审核

第十五条 商务部及地方、部门机电办每两年对国际招标机构进行一次资格审核(以下称“资格年审”)。自获得国际招标资格之日起至申请资格年审之日止不满两年的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不参加当次资格年审。

第十六条 国际招标机构应当于资格年审当年的2月1日至10日登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系统,对系统自动提取的审核项目信息进行核对和说明,并提交地方、部门机电办进行初步审核。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于3月1日至10日通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申报系统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

第十七条 国际招标机构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一并符合第(四)项的,资格年审予以通过:

(一)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6亿美元,或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150个,或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的15%;

(二)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亿美元,或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80个,或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的10%;

(三)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 达到6000万美元,或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60个,或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的2%;

(四)未受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行政处罚的。

第十八条 国际招标机构参加资格年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予以降级,但是国家有特殊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放宽资格审核标准:

(一)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但符合第(二)项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降为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但符合第(三)项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降为预乙级;

(二)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但符合第(三)项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降为预乙级;

(三)甲级国际招标机构国际招标项目质疑有效项目两年累计超过8个,降为乙级;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国际招标项目质疑有效项目两年累计超过7个,降为预乙级。

第十九条 国际招标机构年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资格年审不予通过,但是国家有特殊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放宽资格审核标准:

(一)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未达到6000万美元的;

(二)两年累计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未达到60个的;

(三)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未达到所属地区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2%的;

(四)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国际招标项目质疑有效项目两年累计超过6个的。

第二十条 国际招标机构年审时逾期不参加资格年审的或参加资格年审时提交虚假材料的,当次资格年审不予通过。

第二十一条 国际招标机构在资格年审对应内受到国际招标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满足升级条件的不予升级,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不予通过资格年审。

国际招标机构在资格年审对应内受到国务院其他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行政处罚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在资格年审时予以降级或不予通过资格年审。

第二十二条 国际招标机构在资格年审时无国际招标业绩的,取消国际招标资质。

第二十三条 商务部对通过资格年审的国际招标机构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资格年审的国际招标机构自当次资格年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继续开展国际招标业务,已经备案的项目除外。

第四章 机构变更

第二十五条 国际招标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经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后,向商务部申请更换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变更申请;

(二)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与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国际招标机构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导致原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国际招标机构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册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审批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予以更正。

第二十八条 国际招标机构发生破产或解散的,自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国际招标资格自动失效。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国际招标业务或取消国际招标资格:

(一)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采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或在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中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

(二)未将招标文件送招标文件审核专家审核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采纳招标文件审核专家意见的;

(三)修改已经备案的招标文件未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的;

(四)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质疑问题或澄清要求未按规定进行答复的;

(五)未经备案擅自使用综合评价法,或在最低评标价法项目中部分采用综合评价法的;

(六)未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或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评标专家的;

(七)网上公示结果与评标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

(八)未按规定对投标人提出的评标结果质疑问题进行答复,或不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质疑调查工作的;

(九)因招标机构过失,质疑项目的处理结果为招标无效或变更中标人的,一年累计四次及以上或两年内累计六次及以上的;

(十)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国际招标资格:

(一)涂改、转让、转借、出租资格证书的;

(二)与招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的;

(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协助其虚假投标的;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材料的;

(五)擅自变更中标结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有效质疑指全部或部分因招标机构过错导致变更原评标结果的质疑。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机电产品招标中存在问题的评析 第3篇

1.1 资格审查不严谨

资格审查是确保招标工作公平的基础,只有进行资格审查,让有资格的企业进入投标环节,才能真正保证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所有投标企业的利益。在我国机电产品的招标中,现行的做法是资格后审法,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这种方法的采用,有我国企业信息传播手段落后的原因,但很明显,相对于资格预审,这种资格审查法有严重的弊端。一是没有资格预审的把关,参与投标的企业过多。如此多的企业一拥而上,将严重影响招标效果。二是给一些不法商贩提供了作弊的空间与时间,也给招标工作带来了腐败,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在递交标书后弄虚作假,甚至是行贿。这样的结果,显然与机电产品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是背道而弛的。

1.2 招标文件的制作不严谨

机电产品招标文件的制作,决定了投标企业的构成与投标产品的构成,一个小细节的描述都将带来不同的效果。在我国机电产品招标的标书制作中,水平明显偏低,对技能性能与产品参数的描述上,由于未采用国际标准,或是采用国际标准但用词不准确,给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制作与评审人员的标书评审工作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歧义的产生也使招标工作容易陷入互相不买帐的境地,直接影响了招标效果与采购速度。

1.3 招标过程不严谨

招标过程的不严谨,首先体现在假招标现象屡禁不止上。一些招标单位为了获得不法利益,利用其掌握招标各个环节的便利,以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虽然对外声称是公开招标,其实已经确定了中标人。在这种思想的作用下,制定标书时的明显倾向性,或是评标过程中一些明显偏坦也就不足为奇了。假招标严重损害了投标企业的合法利益,并使国家与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扰乱了招标市场。二是逃避招标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招标单位通过种种手段,将本应一次招标的机电设备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以标的额较小为由不采取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某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从而逃避招标程序的监督。三是评标过程缺乏公正性。评标是招标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如果评标缺乏公正性,那整个招标工作的意义也就无从谈起。一些招标单位为了确保预先选定的供应商中标,在评标过程中暗示或是明示评审人员故意压低其它投标人的评分,甚至是采取明显的手段抬高中标人的评分。

1.4 中标结果偏爱洋品牌

在机电产品的招标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企业的中标率比较低,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招标文件中产品技术性能与产品参数的表述生硬的使用国际标准,对于一些技术质量与国际品牌实力相当的国内产品十分不利,另一方面,在资格审查的环节,招标单位对国内投标企业的审查与对国际投标企业的审查采取的是宽严不一的两种态度,这种情况,严重伤害了我国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利于我国机电行业的发展。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机电产品招标中种种问题,探索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人员创新能力欠缺,这表现在对国际标准的采用上缺乏科学的精神,国际标准规范了机电产品的技术性能与产品参数,而我国机电产品的参数描述与性能表示,有一部分沿用的是前苏联的模式,这其中是存在不同的,关键是要看产品的技术性能是否能达到招标的性能要求,而不应有区别对待的观念。

(2)招标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这个因素决定了我国机电产品招标文件制作的不规范,使招标工作总是因为一些小细节的不严谨而导致招标工作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因为招标文件制作的不严谨,也造成我国机电产品招标的过程偏长,比其它国家的机电产品招标更容易产生纠纷。招标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现状,已成为制约我国机电产品招标工作提升质量的瓶颈。

(3)缺乏完善的招标监督体系,这表现在资格审查的不严格以及假招标或是逃避招标现象的发生。由于没有完善的招标监督体系,招标工作人员的行为很多时候都处于失控的状态,资格审查中的弄虚作假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明显偏坦都难以避免,众多的违法违纪行为,使我国机电产品招标成为循私舞弊发生的场所,严重阻碍了我国机电产品招标市场的正常发展。

3 改进机电产品招标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机电产品招标评审人员的管理,提高评标的公正性

招标工作的评审人员,是机电产品招标是否公正的重要影响因素,必须加强评审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规学习,以法律的力量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其次是要强调招标工作的纪律性,明确评审人员的职责与评标纪律;再次,推行招标评审人员责任制,明确评标回避制度,规范评标过程的个人意见表达与责任落实;最后,要完善评审人员奖惩制度,要有强有力的惩处措施对评审人员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不正当行为进行惩处,涉及违反法律的评审人员,要交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2 引入监督机制,加强招标过程的管理

招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是机电产品招标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要借鉴司程序中的一些规定与国际招标中的成熟经验,推行参与招标的政府官员的互查互究,减少违规操作的空间。加强招标过程的管理,重点在于引入社会监督,将招标过程向社会开放,通过第三方的监督,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同时,要做好招标的投诉管理工作,对于那些参与投标的单位因为受到不公平待遇而进行投诉,要提供合理有效的途径,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措施。通过多个环节的共同努力,加强招标过程的管理,保证机电产品招标工作的合法合理,公正公开。

3.3 推行网上招标,减少人为干预

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为机电产品招标提供了一个全新的途径,信息化时代的政府与企业都有条件进行网上招投标活动,网上招标也正越来越成为招投标活动的首选。网络这种方式引进到招标工作中,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方面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有利于投标人在第一时间了解招标信息,从而做好投标的充分准备,而且网络提交投标文件,也有利于降低标书制作的投入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网上招标活动,可以减少人为干预,投标文件收到后,招标单位聘请专人进行评审,并将招标结果进行网络公示,不但加快了招标过程提高了招标效率,而且还因为中间环节的减少,而使人为干预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3.4 注重招标文件的制作水平,减少其倾向性

目前在机电产品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的制作存在不严谨的毛病,而因为招标文件的不严谨,出现了倾向性,使一些潜在的投标人对于招标活动存在顾虑而不参与投标。完善配套的评标方法,在产品技术参数的编写上,既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也要照顾到市场最主流的机电产品的,重点是以规格参数尽可能不出现是倾向于某一品牌的情况,即使是某一产品为例所制作的招标文件参数,也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在发布招标信息的同时,向外界公布招标评审方法,将使招标活动更加公开,大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3.5 严格招标资格预审,确保招标活动质量

资格预审是提高招标活动质量与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招投标活动腐败滋生的重要方法。一方面,应该严格审查投标报保单位的商务条件,如企业的规模实力、资质等级、投标许可等;另一方面,要严格审查投标报名单位的技术资格、财务能力和企业信誉,以及参加投标所需的技术力量储备等,通过预审环节,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保投标单位的确有能力参与投标并提供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保证招标活动的质量。

3.6 规范国际招标文件的编写,力求准确性

国际招标文件,由于涉及到第二语言,各国语言表达上的差异很容易引起歧义,而招标文件文字上的任何一个小细节的不严谨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来说,标书的编写是十分重要的。

4 结束语

机电产品招标是一项严谨的工作,需要我们提高认识,从招标文件制作到招标现场运作,全面的提升工作水平,建设完善的招标工作监督体系,对招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客观公平的评审,做到公平公正的招标,以提高我国机电产品招标工作水平,促进我国机电行业的发展。

摘要:机电产品招标工作,是机电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力,完善机电产品招标工作的监督体系,规范我国机电产品招投标工作,是促进机电行业公平竞争、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过程中公开、透明、抑制腐败行为的最为有效的方式。机电产品招标工作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我国机电产品招标工作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机电产品,招标,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爱民.浅析我国机电产品招标制度[J].电站系统工程,2006.,5

[2]宋丕生.招标采购的方式及运作[J].企业管理,2000.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第4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年第6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市场秩序,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以下称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以下称国际招标机 构)是指依法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以下称国际招标资格),从事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称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申请及审定

第五条 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

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

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

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

国际招标机构不得超越前款规定的标准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出租资格证书。

第六条 初次申请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只能申请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实行两年一次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五)具备编制国际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1、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0名,其中具有招标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2、从事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业务三年以上(不含申请);

3、近三年(不含申请)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与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

(六)近三年没有受到其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规章(复印件);

(四)专职招标从业人员名单(附表1)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招标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业绩一览表(附表2)、其招标项目分项表(附表3)及下列材料(复印件):

1、国内招标代理合同或协议;

2、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政府采购项目应提供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

3、开标记录;

4、中标通知书;

5、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业绩的还应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于申报年7月5日前向地方、部门机电办报送申请材料。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自申请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核决定,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及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第十条 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之条件作出是否授予申请人国际招标资格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商务部授予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并进行公告,同时颁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次资格核验结果公告之日止。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招标资格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当次申请无效。

第三章

资格核验

第十二条 商务部及地方、部门机电办每两年对国际招标机构进 行一次资格核验。自获得国际招标资格之日起至资格核验申请之日止不满两年的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不参加当次资格核验。

第十三条 国际招标机构应当于资格核验当年2月底前将资格核验申请材料报送地方、部门机电办进行初步审核。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于资格核验当年3月底前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应当于资格核验当年4月底前对资格核验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 国际招标机构申请资格核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核验申请报告(满足升级条件的,可在资格核验申请报告中提出资格升级的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一览表(附表4)。

第十五条 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核验予以通过:

(一)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6亿美元的;

(二)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150个的;

(三)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15%的。

第十六条 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核验予以通过:

(一)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亿美元的;

(二)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80个的;

(三)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10%的。

第十七条 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资格两年累计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核验予以通过:

(一)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6000万美元的;

(二)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60个的;

(三)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所属地区同期一般贸易项下机电产品进口总额2%的。

第十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在资格核验时提出乙级招标机构资格的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其等级晋升为乙级,并由商务部换发资格证书。

(一)注册资本达到800万元人民币的;

(二)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亿美元或两年累计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80个的。

第十九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乙级、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在资格核验时提出甲级招标机构资格的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其等级晋升为甲级,并由商务部换发资格证书。

(一)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两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1.6亿美元或两年累计完成国际招标项目包达到150个的。

第二十条 国际招标机构参加资格核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予以降级,由商务部换发资格证书。但因维护国家 利益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放宽资格等级核验标准:

(一)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但符合第十六条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降为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但符合第十七条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降为预乙级;

(二)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但符合第十七条的,国际招标资格等级降为预乙级;

(三)因国际招标机构过错导致变更原评标结果的,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超过8次的降为乙级;乙级国际招标机构两年累计超过7次的降为预乙级。

第二十一条 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核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国际招标业绩,或者因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过错导致变更原评标结果两年累计超过6次的,当次资格核验不予通过。但因维护国家利益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放宽资格等级核验标准。

第二十二条 国际招标机构逾期不参加资格核验的,其资格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对逾期不参加资格核验的国际招标机构,商务部将在核验情况公告中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际招标机构在报送资格核验材料时提交虚假材料的,当次资格核验不予通过。

第二十四条 国际招标机构上两内受到国际招标行政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在资格核验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不予升级、予以 降级或不予通过资格核验。

国际招标机构上两内受到国务院其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行政处罚的,在资格核验时予以降级或不予通过资格核验。

第二十五条 未通过资格核验的国际招标机构,自当次资格核验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继续开展国际招标业务,已经备案的招标项目除外。

未通过资格核验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并于资格核验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交回资格证书。

第四章

国际招标机构变更

第二十六条 国际招标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经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后,向商务部申请更换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变更申请;

(二)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与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国际招标机构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导致原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国际招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国际招标机构发生破产或解散的,自公司登记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后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涂改、转让、转借、出租资格证书的;

(二)在申请国际招标资格或报送资格核验材料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三十条 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国际招标资格:

(一)与招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的;

(二)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与投标人串通就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第三十一条 国际招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6号)同时废止。

附表:1.专职招标从业人员名单(略)

2.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一览表(略)

3.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分项表(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第5篇

关键词:国际石油工程,合同,风险研究,风险处置

一、前言

一般招标文件 (ITB, Invitation To Bid) 包含很多工程项目信息, 如项目概况、合同条件、地质勘察报告、技术要求、生产性能等。ITB文件一般数千页, 个别甚至达到上万页。我国投标人员面对这么多页的外文文件, 仅从头到尾浏览一遍就要一个月时间。然而国际石油投资业主一般给工程总承包商1-2个月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承包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 要完成现场调研、标前设计、价格调研、施工组织策划、税务筹划、成本测算、标书编制等工作。如何快速找到风险, 提高标前风险评估效率, 降低合同风险?这是国际工程投标报价人员面临的问题。

二、合同风险及处置

为合理制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计算标价, 笔者认为阅读ITB文件时, 重点评估合同条款的风险因素。

1、工期风险

工期风险主要取决于业主对工期开始计算的时间点是如何定义的。按国际惯例, 有声誉的业主对开工之日会满足3个条件:1) 签订合同;2) 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3) 业主的预付款到承包商的账户。只有这3个条件同时成立后, 才开始计算工期。这是公正、合理的工期计算方法。因此, 承包商发现业主对工期规定不清, 或以授标函为工期起算日期, 就应注意工期风险。风险处置方法:业主澄清, 争取明确的工期定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偏离。

2、违约罚款

违约罚款主要针对进度控制处罚。国际石油工程项目的合同一般有3个时间控制点, 第1个控制点是机械完工的日期, 第2个控制点是临时验收日期, 第3个控制点是最终验收日期。有些业主只对临时验收控制点延误进行罚款, 有些业主对3个控制点延误都要罚款, 即业主对承包商未达到机械完工计划、未达到临时验收计划、未达到最终验收计划同时进行罚款。

还有, 违约罚款包括工期、质量、技能考核等方面的罚款。若合同里没有规定累计上限, 那就潜在巨大的风险。按国际惯例, 几项累计罚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有的业主故意遗漏违约罚款上限的条款, 那样业主可以将几项罚款加起来罚, 可达到20%, 甚至达到30%, 承包商可能血本无归。承包商一定要在偏离中, 提出违约罚款累计上限, 要求业主明确罚款的上限。

3、质保期

一般石油建设项目的质保期是12个月 (或24月) 。若质保期中发生设备缺陷, 承包商修理后重新计算质保期, 后来又发生设备缺陷, 修理后再重新计算质保期, 这样缺陷责任期的延后可能是无休止的。风险处置方法:设置免除质保期 (质保期累计时间上限) 。按国际惯例, 免除质保期是质保期的两倍时间, 过了免除质保期承包商不承担任何质量担保。

4、保函

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临时进口施工机具税收保函以及质保期保函等。要注意保函金额、有效期的规定和认可开保函银行的限制等要求。

按国际惯例, 业主对承包商的处罚不超过合同的10%。承包商的履约保函、质保函等累计加起来不能超过合同的10%, 否则对承包商就不公平。风险处置方法:不接受业主的保函条件, 同时生效的保函总金额不超过合同的10%。

还要注意保函被业主无理扣款的风险。在海外的石油工程项目, 业主一般要求承包商提供银行无条件的质保函。明确“业主可以在不通知承包商的情况下, 直接兑现、扣款”。如果说有质量问题, 业主直接通知银行兑现保函。这无条件背后存在保函风险:业主可以无理由地、随便地扣。风险处置方法:要求银行出具有条件的质保函, 一定要加上通知的义务、通知期限和证明材料要求。按国际惯例, 业主保函兑现前一般提前10~20天通知承包商, 接到通知后, 承包商可与业主交涉, 保证保函的安全。

5、保险

海外保险主要有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机具设备险、现场人员的人身事故和医疗保险、雇主责任险。每份工程保险都有免赔额, 保险免赔额越高, 保费越低。因此业主为了降低保费而提高免赔额。一般大型石油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免赔额会很高, 经常达50万。业主在ITB文件中名义上说已为项目提供保险, 但高额的免赔额对承包商实际意义不大, 因为承包商超过免赔额的损失很少, 即构成承包商的保险索赔条件非常少。风险处置方法:在投标的时候澄清免赔额。承包商要求业主将免赔额降到10万美元, 这样承包商就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机会。

6、付款条件

要注意付款条件中是否有预付款, 预付款扣还办法、进度付款比例、保留金比例、保留金最高限额、退回保留金的时间和方法、延期付款的利息支付、中期支付证书有无最低金额限制、业主付款的时间限制等等, 都是影响承包商占用流动资金及财务费用的因素。按国际惯例, 预付款一般是合同额的10%~15%, 也有20%的。有实力的业主会多给预付款, 承包商的贷款利息费用就少了, 或不发生贷款利息, 报价自然低了。业主提高预付款比例, 对承包商是有利的。反之, 承包商应计算收款、付款之间最大现金流差额 (金额缺口) 。这最大现金流差额就是承包商贷款或融资的金额, 承包商报价中要考虑贷款利息或融资费用。

还要注意材料设备到达现场并检验合格后是否可以获得部分材料设备预支款。一般海外工程里的设备材料到场并检验合格后, 部分业主在当月支付设备材料款的5 0%-6 0%。但是在国内承包商在转交设备时一般要支付设备材料款的90%。承包商需垫付其差额。因此, 在投标前应认真阅读ITB合同条款中业主付款条件的内容, 争取合理的设备材料款的到场支付比例;若是承包商自己融资, 则要适当考虑其费用。

7、调价公式

调价公式需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在半年之内, 可以认为价格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但国际石油工程一般需要2-3年建设期, 应考虑价格的波动。建议承包商设置价格趋势预测专岗, 预测两三年内各种设备材料价格涨跌的情况。国内承包商一般不太注意价格趋势分析。例如现在是4000元, 明年就可能是4500元, 后年就是6000元, 如果不预测趋势, 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很可能会赔, 存在很大的风险。

8、税收

应注意项目是否免税及免税税种。特别注意海外施工项目的临时进口施工机具的关税, 可否用银行保函形式办理临时免税进口。因为施工机具在出口到当地国家所收的关税, 达到设备价格的20%左右, 这个影响非常大, 而且海关按内部价格为收税基数, 不会按承包商申报的基数收税。需要通过查阅当地的税法和海关规定。

发展中国家为了提高国家的收入, 鼓励投资开采石油, 因此当地国会给业主税收优惠或免税, 一般免除增值税和关税两项。在合同中业主采用“该工程项目是享受当地免税优惠, 业主将尽力提供材料, 配合承包商办理有关免税手续。”这一行文字就是业主把税收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一般发展中国家政策不稳定, 若后届政府取消税收优惠, 该税收风险就由承包商承担了。

风险处置方法:一定要坚持业主承诺承包商免税的保证, 在合同里增设“在合同期内, 当地政府取消免税优惠, 由业主承担税收”。若业主不接受, 则承包商要在报价中考虑这方面的费用, 计取合理的税收风险准备金。

9、货币

一般汇率风险由承包商承担。注意不要选择波动较大的当地币。当承包商看不准汇率变化趋势时, 美元、欧元还是比较好的选择。

当业主采用组合货币支付工程款时, 一定要把当地币比例最小化, 目前在海外经营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市场都不太稳定, 比如说在非洲地区、中亚地区靠出油/气来维持国家运营的油气资源国。如果油/气价波动, 对这些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是非常大的, 势必会对当地货币造成很大的影响。基于这样的判断, 可采取如下风险处置方法:1) 承包商只能接受10%-20%的当地币, 并在项目执行期间用于当地采购和支付当地员工工资;2) 增加“业主按当时汇率支付等额美圆的当地币合同”条款。

1 0、不可抗拒因素

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后的补偿办法和规定, 要注意停工的处理办法和补救措施等。按国际惯例, 业主应给予承包商工期补偿, 各自承担费用。比如印尼海啸, 承包商施工机具损坏, 业主给承包商延长工期, 但不赔偿损失。在非洲特别要注意恐怖袭击, 在苏丹、乍得、尼日尔, 每年都会发生恐怖袭击。

1 1、提前竣工奖励

一般工程合同有罚款条款, 而不提奖励条款。承包商就要判断业主对工期 (提前投产) 愿望, 注意提前投产对业主带来多大的效益, (包括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般承包商提出提前奖励条款条件, 业主一般接受。

1 2、争议的解决办法

海外工程一般比国内工程更容易产生争议。争议最终解决办法有法律诉讼和仲裁 (当地仲裁和第三国仲裁) 。争议的解决办法对解决结果的影响非常大, 若选当地仲裁, 99%的外国公司会败诉, 因为法院首先考虑的是本国企业、本国人的利益。像我国和苏丹是友好国家, 当地法院仲裁还偏袒当地人, 更不必说其他国家了。如果采用国际仲裁的话, 对外国承包商来说是比较公平的。不要因为是小合同, 就忽视仲裁条款。风险处置办法是一定要坚持选择第三国仲裁条款。

1 3、技术规范

注意研究标书里的技术规范是参照或采用英国规范、美国规范还是其他国际技术规范, 承包商应熟悉此技术规范, 看有无特殊施工技术要求和有无特殊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这十分重要。

风险处置方法1:请国内的设计公司做设计, 对承包商而言, 存在很大的风险。应请熟悉该标准的外国公司来做设计分包, 或者当顾问。不要认为外国专家的费用高, 实际上若承包商设备材料不合理, 业主不批, 罚款就远超过聘请外国专家的费用。风险处置方法2:建议业主采用中国标准。因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标准不完善, 有时业主也会同意。

1 4、报价特殊要求

海外石油工程总包合同一般采用“交钥匙”固定总价合同。但要注意“交钥匙”固定总价合同中包括业主提供现场食宿、设计监督、驻厂监造、零星采购等内容。一般业主要求承包商报固定总价, 故在报价前, 一定要澄清服务具体内容、设备规格、数量和管理费等问题。

三、展望

ITB文件没有明确上述问题, 则说明业主的项目管理能力很弱或有意回避, 承包商一定要要求业主提供详实资料或请相关部门、人员调查。另外, 应认真研读ITB文件中其他对承包商不利的各种规定和条款, 例如有些合同中, 业主有这样一个条款“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合同价格以外的补偿”, 那么承包商就得考虑适当加大风险费。国际石油工程是一项高风险事业, 需要承包商主观上仔细分析招标文件, 分析各项潜在风险, 客观上采取必要的风险处置方法,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朱珊.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项目风险管理[J].建筑经济, 2004, (5) .

[2]、陈伟珂, 黄艳敏.工程风险与工程保险[M].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5.

建筑行业国际工程施工的招标与投标 第6篇

1 国际工程招标的概述

国际工程招标是指发包方通过和国际的新闻媒体发布招标信息,所有有兴趣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竞争。通过评标比较优选确定路标人。中标人可能是我国的施工企业,也可能是国外承包商。我国境内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国际招标方式,一类情况属于使用我国自有资金建设,但希望工程项目达到目前国际的先进水平,如国家大剧院的设计招标、三峡工程的施工机具招标、某些项目的永久工程设备招标等;另一类情况则是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必须遵循贷款协议规定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的规定。

2 招标规则的国际惯例

招标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三种方式中的某一方式。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是国际上的一种公款,使用他们提供的贷款建设工程项目时,原则上要求采用国际公开招标。特殊情况下经过贷款方同意,才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2.1 公开招标方式

2.1.1 国际公开招标。

是国际金融组织要求的最主要方式,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接受国际上任何一个合格投标人的标书。贷款方不仅通过提供部分建设资金发展借贷国的基础设施、工业项目的建设,而且希望通过该项目的建设促进借贷国的施工企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因此在评标时对其国内投标人的标书给予一定幅度的评标优惠。如果采用其他方式的招标,则此优惠条件不再适用。

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多数情况下是根据资金来源确定。一般可分为:

(1)全球性国际招标。

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凡世界银行成员国及瑞士的承包商都可以参加竞标。这种招标严格遵循世界银行的招标要求,以世行制定的项目采购指南为指导原则,对来自任何地区、任何世行成员国及瑞士的国际承包商均可参加竞争。某些国家的政府贷款,如日本、科威特提供贷款的项目,原则上也要求采用这种方式。

(2)区域性国际招标。

有些项目由于是地区性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贷款,为了保证贷款银行的成员国有更大的得标机会,可以在较小范围内进行国际招标。这种招标基本是参照世界银行的招标做法,但对投票公司的国籍有所限制,非贷款银行的成员国无权参加竞标。

局限于出资范围的国际招标。有些工程项目既非世行提供贷款,亦非区域性银行的援助贷款,而是由一国工多国政府或其国家的银行或投资公司提供资金,招标范围又进一步缩小,只限于出资国的承包商参与投标。虽然限定投标人的国家,但还不同于国际有限招标,因为对于投资国的承包商来说,按照国际公开竞争的程序和方式,遵循的原则依然是公平竞争。不过这种招标与世界银行要求的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具体做法还是有所不同,因为提供贷款国政府或投资公司总是希望通过提供贷款或投资得到某种补偿,甚至有些政府还坚持把援助同采购捆在一起。因此在选标条件上不能像世界银行定的项目采购指南要求那样一视同仁。

2.1.2 国内公开招标。

国内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仅限于在借贷国国内的新闻媒体上发布。

如果发包的工作因其性质或范围是不大可能吸引外国厂商或承包人参与竞争的货物和土建工程若采用国际公开招标国外投标人较少,则费时、费力,所获得的效果与招标目的又不相匹配时,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更为合理。适用的情况包括:

(1)合同的金额较小;

(2)土建工程的地点分散或时间拖得很长;

(3)土建工程为劳动密集型;

(4)当地可获取该货物或土建工程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2.2 邀请招标方式

2.2.1 国际有限招标。

又称国际邀请招标,其范围可以是全球范围,也可以局限于若干国家。国际邀请招标主要是邀请经选定的公司,而不是选定的国家。国际邀请招标通常适用于大型复杂且难度较大的项目。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公司可以是世界银行的成员国或瑞士的公司,也可以是受援国的公司,还可以是非受援国的公司。国际邀请招标的目的是缩小选择范围,简化招标工作,同时又能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不漏掉有能力又合适的承包商。适用情况包括:

(1)合同金额较小;

(2)供货人数量有限;

(3)有其他作为例外的理由证明不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是合理的情况。

2.2.2 国内有限招标。

也称为国内邀请招标。既要适用于国内公开招标的条件,又要满足邀请招标条件。

2.2.3 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

(1)询价对象可以是国际和国内的企业。

按照世行的规定,适用于采购小金额的货架交货的现货或标准规格的商品。具体规则是:

(1)对几个投标人(通常至少三家)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2)询价单在注明货物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的交货时间和地点。(3)报价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提交。(4)对报价的评审按照公共或私营部门一贯的良好做法来进行。(5)国际询价采购应邀请至少来自两个不同国家的三家供货人提出报价。如果平常能从借款国国内一个以上的来源获得所需货物,而且其价格具有竞争性,也可以采用国内询价采购。

(2)直接采购。

直接采购是询价采购的特殊表现形式,即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通常只适用于以下情况:

(1)可能对某个按照贷款方接受的程序授予的现有货物或土建工程合同进行续签,以增购或增建类似性质的货物或土建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应使贷款方满意地认为进一步的竞争不会得到任何好处,且续签合同的价格是合理的。如果事先考虑到有可能续签,在原合同中应包括有关续签合同的条款。(2)为了与现有设备相配套,设备或零配件的标准化可以作为向原供货人增加订货的正当理由。证明这种采购合理的条件是:原有设备必须是适用的,新增品目的数量一般应少于现有的数量,价格应该合理,并且已对从其他厂商或设备来源另行采购的好处进行了考虑并已予以否定,否定的理由是贷款方可以接受的。(3)所需设备具有专卖性质,并且只有从单一来源获得。(4)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人要求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关键性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需要条件。(5)有特殊情况,比如应付自然灾害等。

3 评标规则

3.1 评标书的合格性审查

在详细评标之前首先确定每份投标书的合格性,内容包括:

(1)投标人是否满足所规定的合格性标准;

(2)投标书是否正确签署;

(3)是否提交了所需要的投票保证金;

(4)投标书的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2 投标书的响应性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票书,应该与招投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1)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2)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

(3)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3.3 修正投标书中的计算错误

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如果发现有计算错误,改正的原则如下:

(1)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除非廉政标委员会认为发球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经修改错误后的价格与实际报价额偏差过大超过某一允许范围,评标委员会也可以视其为实质性响应而予拒绝。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书的报价。经过投标授权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约束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并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 对各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评标委员会公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世行范本对土建工程的评标要求采用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即对经过审查其实施方案、技术保障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都可以保证工程顺利实现的投标书进行评标价格比较。

在投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将通过对投标价格的下述调整,确定第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

(1)按照上述原则对报价中的计算错误进行改正后作为评标价的计算基础;

(2)在工程量清单中减去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如果有的话),但有竞争性的计日工报价予以保留;

(3)对其他可接受的变化和偏离,按照评标规则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后进行适当调整;

(4)当投标须知允许提交替代方案时,如果提交替代方案投标书的正常投标属于合格的标书且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方案可以接受,则用替代方案的报价作为基数进行适应调整。若投标右中未允许提交替代方案,评标过程中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发包方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替代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使发包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替代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均不予考虑。

评标时不应考虑合同条款中的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中所起的作用。按给本国投标人7.5%评标价的优惠政策计算各投标书评审的基础价格。

摘要:建筑行业的国际工程施工的招标与投标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发布招标信息,对此项目有兴趣的投资人可以自主的参与到投标的竞争中来。在投标与招标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建筑行业国际工程招标的国际惯例与评标规则,采用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现将围绕建筑行业国际工程施工的招标与投标的一系列规则做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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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卫·格林纳韦.国际贸易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第7篇

价值工程的中心内容是“对研究对象的功能与费用进行系统分析”和“不断创新”[1]。价值工程不但可以应用于产品、工艺等有形实体的创新中, 还可以延伸应用于管理、设计等软科学中。

招标指采购人对货物、工程或服务事先公布其采购的条件, 以一定方式邀请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中确定中标人的市场交易行为[2]。招标公司使用一定的评标方法, 给业主单位提供一个授标建议, 即选定中标商。

我国专职招标公司起步于机电设备国际招标, 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是招标公司的重要业务块, 也是盈利性较好的业务。随着强制招标的逐步取消, 可能对目前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造成很大冲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办法是一种服务, 其成本可以以招标代理费用来计。由于招标代理费率一般是固定的, 因此, 将价值分析应用到招标评标办法上时, 设定评标办法的成本C不变, 以功能F的提升来提高价值V, 可以提高招标代理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2 国际招标评标方法的功能构成

在价值分析的理论中将功能分为上位功能和下位功能, 上位功能是下位功能的目的, 下位功能是实现上位功能的手段[3]。将这个概念应用到对评标方法的分析中, “选定中标商”构成评标方法的上位功能。选定中标商首先要根据不同影响因素的重要性构建有层次有权重的指标体系。然后, 对每个投标商分别进行单项指标评判和综合评判, 并最终形成不同的位次。因此, 下位功能可以分解为“指标结构”和“评判标准”。价值分析主要用于提升评标方法的下位功能以实现其“选定中标商”的目的。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现行的评标方法以商务部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为依据, 实行最低评标价法, 该方法共分为价格、商务、技术三类指标, 具体如下:①价格。包括投标报价、内陆运输费用和保险费。②商务。包括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付款条件、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期等。③技术。技术指标分为关键指标和一般指标两大类。

在现行的最低评标价法中, 以价格为主导指标, 商务和技术指标作为辅助指标, 即商务指标和技术指标以一定的加价规则折算为价格的调整要素。在商务和技术指标中, 一般指标的偏离折算成价格的0.5%-1% (通常为1%) , 但关键要素偏离即为废标。同时, 价格调整的总条数也不得超过5条, 也就是说商务和技术指标的对价格的调整总额不超过价格的5%, 体现了价格指标的主导地位。现行评标方法的指标结构如图1所示。

3 新旧目标下对评标指标结构的价值评价

随着环境的改变, 原来的指标功能可能需要做补充、撤销, 或者改善。功能设计是否合理, 可以从与当前的环境和目标是否匹配上进行评价。

3.1 招标目标的转变

一直以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着眼于保护国内产业, 限制进口, 节约外汇。随着我国国际收支形势不断改善, 外汇储备已经跃居世界前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基本建立,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日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4]。在新的经济形势下,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目标从限制进口、节约外汇, 要转向帮助业主提高进口效益。

3.2 新旧招标目标对现行评标指标结构的评价

对照现行评标方法, 价格为主导指标、商务和技术为辅助指标的指标结构正是有利于“限制进口、节约外汇”这一原有目标的实现, 而且商务和技术指标的固定权重有助于避免业主和专家的主观性, 体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政策性, 因此, 现行评标方法的指标结构与节约外汇的原目标是匹配的。

而“帮助业主提高进口效益”的新招标目标包含着多层含义:帮助业主降低设备采购价;选取高质量的设备;选取有实力的供货商。因此, 价格、商务、技术三类指标已不能包含新目标下对投标商的全面要求, 价格不再是占据唯一的主导地位。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实践中, 出现了大量“幕后交易”。

在指标体系这一个下位功能的分析中, 从对原招标目标的较好匹配, 到对新招标目标存在不匹配, 说明在环境变化的过程中, 现行指标体系的价值在降低, 以图2示意:

4 国际招标评标中的评判标准分析

4.1 单项指标评判标准与综合评判标准

在现行评标方法中, 评标委员会参照投标文件对每一项商务指标和技术指标的评判标准为 (不响应, 响应) 。投标商在该指标上劣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将被评判为“不响应”, 并按照加价规则 (价格的0.5%-1%) , 参与价格调整;投标商在该指标上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将被评判为“响应”, 不参与价格调整。单项指标评判为“响应”的基准条件将在招标文件中列明。

对投标商在单项指标进行 (不响应, 响应) 的评判之后, 产生若干个“不响应”的单项评判结果, 根据指标结构中的权重设定, 得到由若干项“不响应”的指标形成的价格调整值, 综合评判的标准是价格调整值与投标价格之和 (称为评标价) 最小, 用公式表示为:

评标价=C+α1F1+α2F2+…αnFn

其中, C为投标价

α为辅助指标的权重, 按照规定取值为C的0.5%-1%

F为辅助指标的评判结果, 按照 (不响应, 响应) 各自取值为 (1, 0)

4.2 新旧目标下对评判标准的价值评价

从单项评判标准来看, 现行的评标方法将对投标商的评判分为 (不响应, 响应) , 只有 (1, 0) 两个标度, 强调了在商务和技术指标上的最低要求, 要求明确、简洁易懂、便于操作。从综合评判标准来看, 现行的评标方法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选定中标商的依据, 突出了对价格的偏重, 而且商务和技术指标所形成的价格调整被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保证了价格对评标结果的主导地位。这与“限制进口、节约外汇”的招标目标相匹配。

现行的评标方法对于劣于评判基准的投标商采取加价的价格调整, 但是对优于评判基准和与评判基准相当的投标商给予同样的评判结果。不同档次设备无法通过加价评标规则被有效区分, 不利于达成采购业主效益最大化的招标目标。最低评标价的综合评标标准将所有评标因素划归为价格, 将偏离的技术或商务指标量化到价格上, 很难体现价格与性能之间内在的矛盾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 现行的评判标准不利于表现投标商在价格之外的性能优势, 与“帮助业主提高进口效益”的招标目标存在偏离。

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实践中, 由于技术和商务条款所带来的评标价格变化相对于标的物本身的价格是比较微弱的, 对于投标价格较为悬殊的招标项目, 容易产生“劣商驱逐优商”的现象。而面对一些希望购买高品质设备的业主, 有的招标公司在制定加价规则时增加关键条款的设定, 缩小了投标商的范围, 这与竞争性的原则是相背离的。在评判标准这一个下位功能的分析中, 也表现了对原招标目标的较好匹配, 到对新招标目标存在不匹配, 说明在环境变化的过程中, 现行评判标准的价值在降低, 以图3示意。

5 基于价值分析的国际招标评标方法的改进对策

下面分别从指标结构和评判标准两个下位功能提出评标方法的改进对策。

5.1 指标结构的调整

5.1.1 指标分类

价格、品质、服务、商誉是国内外关于供应商选择的研究结果中都共同提到的重要准则类别[5,6,7], 本文在这四项准则基础上, 结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实际经验, 构建出较为通用的评标指标层和具体要素层的分类体系 (见图4) 。在实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操作中, 可以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予以适当增减并建立相应的评标指标层次。

价格、品质、服务、商誉是国内外关于供应商选择的研究结果中都共同提到的重要准则类别[5,6,7], 本文在这四项准则基础上, 结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实际经验, 构建出较为通用的评标指标层和具体要素层的分类体系 (见图4) 。在实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操作中, 可以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予以适当增减并建立相应的评标指标层次。

5.1.2 指标间权重关系

层次分析法和专家法的赋权能够吸收专家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科学体现各指标的重要程度, 这一点与招标公司具有强大的专家支持系统的专业优势是非常契合的, 因此可以选用层次分析法中的权重确定方法[8]。其中判断矩阵中的数值结合专家法, 征求专家 (评委) 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讨论、分析, 初步拟定, 然后以层次分析法的特征根法及一致性检验进行修正, 从而确定最终的权重。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实际操作中, 判断矩阵的构建应该在招标公司和业主单位充分沟通需求后共同分析确定, 必要时可参考专家意见。

5.2 评判标准的改进

在评判标准上, 最显著的改进在于再次应用价值工程的思想V=F/C, 以单位中标价值作为综合评判标准, 在单项的评判标准上, 为了更有效的反映投标商之间的差别, 将评判的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细分。

5.2.1 单项评判标准

本文建议对投标商在单项指标上的评判标准由原来的 (不响应, 响应) , 细分为 (差, 次, 中, 良, 优) 。以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基准条件评判为“中”, 劣于或优于基准条件的投标商, 按投标商正负偏离的程度分别给与“差”, “次”, 或“良”, “优”的评判。并以相应的得分值来表示, 以便于统计计算, 以 (1, 2, 3, 4, 5) , 或 (0.2, 0.4, 0.6, 0.8, 1) 等各种五标度的分值表示即可。

5.2.2 综合评判标准

新目标下, 业主期望的评判结果是, 价格、产品、服务、厂商实力综合最优, 通俗的说既要价廉也要物美, 在这一点上, 与价值工程的原理恰好吻合, 不妨将价值工程的思想再次运用到综合评判标准上, 采用单位中标价值来代替原来的评标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单位中标价值=α1F1+α2F2+αnFnC

其中, C表示投标价格

α是指标的权重值, 通过对各指标的判断矩阵计算得到

F是投标商在各指标上的评判得分

在单位中标价值的综合评判标准中, 其它性能指标与价格之间以比值形式进行度量, 相对于原来的其它性能指标与价格求和的方式, 更符合价值原理, 对各投标商综合比较更加科学。在单位中标价值的计算中, 由于表示性能值的分子与表示价格值的分母数量级不同, 可以分别进行归一化的处理, 都转化成小于1大于0的分值, 处于同一数量级, 便于计算[9]。

5.3 评标方法改进前后的价值比较

将现行的评标方法与改进后的评标方法, 按各个功能进行比较 (见图5) , 由原来的价格为主导、商务和技术以固定权重参与的指标结构, 转变成通过赋权方法设定权重的多指标结构, 由价格与性能偏离值之和 (评标价) 为综合评判标准, 转变成性能值与价格值之比 (单位中标价值) 为综合评判标准, 对投标商的单项指标评判由 (不响应, 响应) 细分为 (差, 次, 中, 良, 优) , 从与新目标的匹配程度上讲, 改进后评标方法的价值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6 结束语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方法是一种无实体的价值载体, 价值分析可以通过改进功能来提高其价值。基于价值原理构建的以价格、产品质量、商务能力、服务能力和厂商实力为准则的指标体系和以单位中标价值为综合评判标准的优化方案, 其主旨在于, 采购业主花费每一单位的成本获得的性能是最大的, 或者说获得同等性能的前提下所花费的成本最低。改进后的评标方法能够评判设备整体性价比, 选择最优投标商, 有利于业主通过设备引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 通过评标功能的合理化, 招标公司提高了评标办法的价值, 招标业务吸引力得到提高, 市场竞争力加强, 招标业务量和收入也会相应增长。

摘要:我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目前仍然袭用以价格为主导的评标方法, 不能体现业主对投标商的全面要求, 难以帮助业主提高进口效益。应用价值分析, 重构以价格、产品质量、商务能力、服务能力和厂商实力为准则的指标体系, 细化单项指标评判标准, 提出单位中标价值的综合评判标准, 使得评标方法的价值得以提升。

关键词:价值分析,评标方法,国际招标,机电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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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机电设备招标评标办法浅议 第8篇

水电站工程建设,机电设备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发电效益。业主都希望能采购到性能比较高的机电设备,因为它对水电站运行至关重要。而机电设备招标评标办法的选择合理与否,则是能否实现招标目标的关键。

当前水电站机电设备招标常用的评标办法有两种:1)“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以及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招标,它以通过设定的资格审查为符合性条件,将所有的其他因素按一定的比例折算为货币额,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得出评标价,选择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2)“综合评标法”,即将投标报价、技术性能、售后服务、交货期、供货业绩、企业信誉等因素按一定的权重以百分制的办法进行评分,选择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目前国内水电站机电设备招标通常采用这种办法。

1 具体的评标办法

1.1 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通常情况下,最低评标价法除了考虑投标报价因素外,还综合考虑交货期、付款条件、售后服务、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出评标价,选择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其评分因素的折算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交货期: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交货时间作为标准,当投标书提出的交货期早于或迟于规定时间的一定范围之内,则按投标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评标折算价。

2)付款条件: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报价。当投标人支付要求的偏离条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情况下评标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贴现率换算成评标时的净现值,调整投标报价后作为评标价格。

3)零配件和售后服务:零配件一般以设备运行两年内各类易损备件的获取途径和供应价格作为评标要素。售后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安装监督、设备调试、提供备件、负责维修、人员培训等工作。若这些费用已要求投标人包括在投标价之内,则评标时不再考虑这些因素,反之则应将投标人填报的备件价格、可能需购置的数量,以及售后服务价格加到投标价上去。

4)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对水电站那些比较重要的设备(像水轮发电机)的性能和生产率进行量化,以招标文件中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和生产率为基准,以投标人的响应值与基准值之间的差异进行价格折算。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以上因素对投标报价进行增减,得出最终的评标价,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1.2 综合评标法

水电站机电设备的国内招标通常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该办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分别按不同指标的评价标准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然后加权相加,求得总分。总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主要评分因素有:投标报价、技术性能、售后服务、质保期、企业信誉、财务状况、供货业绩、交货期等。

1.2.1 评分因素权重的设置

综合评标法中投标价格和技术性能是核心和关键作用的指标因素,要重点和优先考虑。一般权重设置中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后的报价)为40%~60%,技术性能为20%~30%,对一般性评分因素的赋值范围可适当考虑,像企业信誉、财务状况等因素,因这些因素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中都已进行了核实,凡有资格进入评标范围的投标人,其企业信誉、财务状况基本上都是较好的,因而这些因素的赋值一般可放在5%~15%之间。在具体赋值时,还应留有余地,以酌情考虑其他一些相关的次要因素。对其他一些不直接影响采购项目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次要因素,一般可留给5%左右的分值进行考虑。

设置权重考虑的因素主要依据招标人自身资金和投资目的等方面,如果招标人资金较紧张,采购的设备只是应急使用或短期内就考虑设备更新换代,这样就主要考虑价格因素,投标价格的权重就要加大,甚至大于60%,而技术性能权重可降低,也可低于20%。而如果招标人资金较为充足,采购的设备需要长期使用,且更换设备会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就必须考虑设备全寿命周期的成本,像水电站运行的大部分设备,相应的投标价格的权重就可降低,技术性能权重相应提高。如果招标人自身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力量较弱,设置的售后服务及维护保养的权重可适当提高,反之则应适当降低。

各评分因素权重的设置具有一定的技巧,设置比例不同,又往往会导致不同的中标结果。

1.2.2 投标价格评分

1)以最低报价为基准值。开标后,如发现投标人经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明显偏离市场价时,则应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该报价能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则可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作为废标处理。

在所有投标书的报价中,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报价为基准值(该报价项得满分),该基准值和其他投标人报价的百分比与设置的报价分相乘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具体计算式如下:

An=a0/an×A

其中,An为第n个投标人的报价得分;a0为投标人的最低报价;an为第n个投标人投标报价;A为设置的投标报价分值。

计算报价得分与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售后服务、供货业绩与信誉等各项得分相加,取总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总分并列时,投标价较低者排前。

本办法最低报价得满分,一般适用于水电站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设备。

2)以平均报价为基准值。开标后,先计算所有经算术修正,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以该值作为基准值,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视各投标书的报价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得分与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售后服务、业绩与信誉等各项得分相加。计算式如下:

An=A-|an-aa|/aa×F×100%。

其中,An为第n个投标人的报价得分;A为设置的投标报价分值;an为第n个投标人投标报价;aa为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F为投标价偏离折算系数。一般情况下,当an>aa时,F取值较大,anaa时,F取值较小。

这种评分办法是以均价得高分,其他报价适当扣分,计算出各报价得分。

1.2.3 技术性能评分

机电设备技术性能是决定其运行好坏的关键因素,主要的评分因素包括:设备的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指标,设备技术(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可靠性,技术指标的响应性,系统功能配置合理性和先进性,设备选型,备品备件供应情况,设备运行和维护费用,设备的生产率(主要针对运行设备),技术培训措施以及技术升级(主要针对电站、船闸监控系统软件)的费用等。

招标人可以根据水电站运行的需要,对以上各个评标因素进行不同的权重和分值设置,确定最适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的评标办法,通过招标选择到技术性能优良,价格合理的机电设备。

2 结语

根据项目招标人实际需求和水电站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机电设备招标中通过选择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巧设评分要素的权重,基本可达到技术性能较优,价格合理的招标目的。

参考文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第9篇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7]1027号) , 国家继续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 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财政部经建司共同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对“2 0 1 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及协议供货价格。中标企业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和地区任务分配情况, 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有关这次招标文件的详细内容, 可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w w w.c e i e c.c o m.c n;中国照明电器信息网w w w.c h i n e s e l i g h t i n g.o r g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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