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村建设

2024-06-18

浙江新农村建设(精选12篇)

浙江新农村建设 第1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被正式提出。该战略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 表明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解决农民生计, 而且要重视农村生态、文化、精神及相应社会福利事业等建设, 促进农村和谐健康发展。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需要通过实施各类举措, 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提高农民素质, 增加农民福利水平, 改善农村环境, 健全民主自治等。近年来, 浙江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建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指示, 制定和实施了《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 着力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推行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工程。以县域经济和产业集群经济的发展, 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带动农村劳动力迁移聚集, 使得近80%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 将农村劳动力转换为推动工业化、城市化的主力军。同时, 浙江省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 引导民营企业等投资支持农业发展, 涌现大量农业企业, 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科技化, 进一步积聚农业资本。浙江省正逐渐努力建立以工带农、以城促乡的机制, 提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能力, 加强工业化、城市化对农村发展的支持。目前, 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结构布局得到优化、劳动力转移有效促进, 新农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成绩取得的同时, 仍要看到其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农村基础设施不够健全、社会事业发展较为落后、稳定增收机制尚未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有待完善等等。

2 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

虽然近年来浙江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但由于各领域资金需求量大, 现有的资金投入仍无法令农业发展需求得到满足;同时, 社会资本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较小, 导致基础设施投入建设资金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此外, 受经济、观念、习惯等因素制约, 农民改善环境的积极性不高, 加上瓶颈因素的制约, 导致某些村落灌溉设备、电力设备及道路设施等老化, 缺乏集中处理垃圾、污水的设备, 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

2.2 城乡一体化长效机制尚未健全

自浙江省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以来,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一定程度的缩小, 但由于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仍较低, 产业化进展速度缓慢, 还未完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保护政策, 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突破, “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导致城乡居民收入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2.3 劳动力综合素质低, 观念落后

目前, 浙江农民综合素质普遍不高, 兼文化、技术、管理、经营等技能于一体的复合型农村很少。思想观念上, 农民大多存在安于小富的心理, 观念保守落后, 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匮乏, 缺乏进取心。文化程度上, 农民受教育程度偏低。技术能力上, 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很少, 大部分农民缺乏科学生产的基本知识技能, 拥有一技之长的也很少, 生产方式仅停留在粗放型, 效益大大降低。

2.4 各类社会保障事业尚未健全

近年来, 浙江省逐渐加大农村社会事业投入, 但从总体来看, 教育、医疗、文化等发展水平仍不高。一些乡村对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 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不够成熟, 医疗卫生状况差, 教育负担重, 农民存在看病难, 受教育难等现象。缺乏对体育器材、计算机网络等公共设备和科技文化的投入。

2.5 农村建设体制需要创新

目前, 浙江省部分乡村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上存在一定困难, 主导农业产业不明确。农业企业走工业化道路困难, 转型升级面临瓶颈。生产结构相对单一, 优势农产品多数处于开发阶段, 商品生产未实现规模化, 导致农业产业支持力不大, 影响农业收益;农业产业化缺乏科技创新, 标准化技术无法应用到位等, 现代农业发展严重缺乏技术推动;农村改革施行中, 基层干部无法适应农业发展新需求, 存在创新精神不强, 发展农村经济能力弱, 工作热情低, 与农民感情不深, 工作作风不踏实等问题

2.6 农民主体地位没有落实

新农村建设中, 主导在政府, 主体在农民。然而, 在浙江大多数农村, 普遍存在重政府主导、轻农民主体的现象, 两者地位没有很好地结合, 农民主体地位未得到发挥。

2.7 农村环境亟待改善

近年来, 随着浙江省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的加大, 农村面貌得到较快改善, 但仍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生活垃圾无集中处理地, 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等, 导致很多地区农村垃圾乱到、河污严重、臭气熏天等现象仍存在, 影响村貌和农民生活。

3 加快浙江省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建议

面对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农村发展新形势, 浙江省新农村建设应继续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 结合工业化、市场化需求, 走集群化、工业化道路, 继续充分利用好县域经济和市场, 尊重农民主体, 坚持科学发展, 着力实现农民增产增收,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 增加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投入, 创新农村建设体制, 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

3.1 进一步健全城乡统筹发展机制

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继续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 支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的投入;提高相关农业银行的信贷比, 扩大农业企业融资比, 支持发展前景良好的农业科技产业项目上市。

3.2 加大集群经济发展力度

浙江省土地资源较为稀缺, 但民营经济发达, 建议发展产业集群, 依托县城和中心城镇, 以及特色优势产业, 结合工业园、市场、企业、城镇建设等, 促进产业集聚, 为农民提供更多机遇, 增加农民收入。要大力发展高效的现代生态农业, 提升农业生产力和竞争力;要促进农业产学研结合, 依赖科技产业化实现农业增收;要发展工业和服务业, 发展农家乐、农村自然休闲景观等, 走农村工业化道路, 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加强企业、工业园等建设, 通过农、工、商结合, 促进农民增收。

3.3 加大农民教育力度

政府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 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技能培训等水平, 广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等, 将理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让农民看到成效, 激发农民的求知欲, 奠定农村教育成果化的基础, 培育农民成为集知识、技能、经营于一体的新型复合型农民人才, 造就一批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3.4 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

政府要大力投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可通过市场融资等方式获得民间资本投入农村公共产品建设, 改善基础设施, 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文化礼堂建设、体育设施等的投入, 推进农村文体事业发展。

3.5 加强农村民主建设

要尊重农民主体, 健全民主自治制度。通过村委会民主选举, 提高农民主人翁意识, 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 选举心中喜爱的、能够帮助农村发展的干部;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 加强建设民主协商制、民主评议制等, 进一步体现农民主体地位。

3.6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加大推进村庄整治力度, 进一步改变农村面貌, 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加强对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点、污水处理系统、道路修建等基础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同时改变不合理的村落布局, 努力使农村拥有环境优美, 结构合理, 管理民主, 设施健全, 生活适宜的新景象。

参考文献

[1]丁荣耀.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农业信息, 2013 (23) .

[2]王强, 宋斌.加快阳城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3 (12) .

2011浙江省新农村建设带头人 第2篇

2011浙江省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吴立新 立足创新为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喜获“金牛奖” 2012年1月6日晚上8点,2011第六届浙江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金牛奖”评选揭晓,颁奖典礼在浙江广电集团800平米演播厅隆重举行,浙江省、仙居县、仙绿土鸡蛋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吴立新荣获2011“金牛奖”。吴立新他借鸡生蛋打开了绿色农产品市场的大门,他用残障之躯带领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奔小康,闯出了一片希望的新天地,他用坚实的脚步走出了一条精彩的人生路。虽然他的名字可能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曾熟悉。但是他身处农村的最基层,几十年扎根在田间地头,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赤诚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让人感到可亲可敬、、、、、、2003年吴立新的合作社自创建以来,养殖规模逐年扩大,社员由成立初期119户,扩展为现有社员1500户(其中残疾人73户),2007——2011年、以合作社为龙头带动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年饲养土鸡20余万羽、产土鸡蛋150吨、销售收入达1500余万元,社员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2008年以来,合作社先后荣获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和国家绿色农产品认证。被评为“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浙江省扶贫示范基地”、“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仙绿合作社理事长吴立新被台州市委授予“台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0年又被省政府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2011年被推选为台州市人大代表。同年被评为“感动中国十大好人榜” 诚实守信十大好人之一。

身残志坚乐于助人,立足创新为乡邻。吴立新用艰辛、诚信、真情为自己书写了一段传奇而荣耀的人生历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成为科学发展观和学习型党组织的忠实实践者。

2012年1月8日

浙江新农村建设 第3篇

一是专业村提质增量工作有序推进。在提升发展去年已认定的58个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村的基础上,今年将再完成50个专业村建设。

二是主动融入诸暨村淘体系。举办了网络年货节、茶叶节、葡萄节等节会,使农产品销售走上“扁平快”发展之路。

三是新建农产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包装、销售,重点建设质量安全追踪溯源体系,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四是提升人才培训体系。引入阿里淘宝大学等培训机构,结合鎮乡农民素质培训,实现电商培训常态化、专业化、全程化。

五是提升专业村农产品集聚。利用产业块状优势,引导培育电子商务特色村镇。

浙江新农村建设 第4篇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浙江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能通过促进浙江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两条主要途径直接或间接帮助实现这20字的目标。

一、可再生能源与浙江农村经济增长

农村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最薄弱的地区, 其经济来源渠道窄, 经济发展缓慢。且由于农村能源利用设施普遍落后、资源浪费、效率低下, 导致能源匮乏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特别突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则能有效缓解农村能源问题, 并直接带来经济上的效益。

(一) 浙江省农村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为检验浙江省农村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 本文选取了1995-2008年间的浙江农村能源消费量数据 (记为Et) 与浙江农村经济总收入数据, 数据来源于《浙江统计年鉴》。其中经济总收入数据扣除了农民外出劳务收入, 且将名义数据以1995年为基期进行了调整, 记为Yt。同时, 为消除异方差的影响和数据的剧烈波动, 对能源消费量和实际总收入序列分别取对数, 记为LnEt和LnYt。

本文利用EVIEWS软件首先对LnEt和LnY进行了ADF检验法单位根检验, 结果发现在5%的显著水平下, LnEt和LnYt为一阶差分平稳变量。接着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变量间的协整检验, 发现两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最后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发现:浙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 即能源消费的增长会促进经济的增长, 经济的增长会引起能源消费的增加。

(二) 可再生能源对浙江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

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表明, 对缺能源的浙江省而言,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将会使目前因能源供不应求而压制的能源消费获得释放, 能源消费的提高最终表现为经济的增长。另据王火根、沈利生基于中国30省市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得出: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 能源消费的弹性系数为0.498, 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弹性0.208, 而劳动力的弹性系数0.203。这首先说明能源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性远比资本和劳动力要高, 同时说明如果出现能源短缺, 将对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能源供应每缺少1%, GDP将下降0.498%。反之, 能源供应增加, GDP会因此上升。浙江统计年鉴中统计的1995-2008年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的平均数为0.715,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十多个点, 这说明浙江能源问题的解决对浙江经济增长的贡献将十分明显。

同时,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提升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目前, 全球公认的观点是:可再生能源在21世纪将逐步取代石化能源, 成为全球新的经济增长点。据欧盟的最新预测, 到2020年, 欧洲仅风力发电就可带来180万个就业机会, 年营业额可达750亿欧元。美国学者认为, 投资于能源效率和太阳能等技术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大约是石油、天然气的两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也让人们看到了可再生能源在推动经济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可再生能源将主要从两方面形成农村、乃至浙江整体经济发展中的新增长点:一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及其产业链本身的发展。浙江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小而全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能产业链, 这些新能源一般都有较高的产品附加值, 且产业链较长。以太阳能为例, 其产业链从金属硅到原生多晶硅的制造、硅片切割、光伏组件、光伏电池, 到电池组应用, 以及第二代薄膜电池的超白玻璃制造、镀膜等, 整个产业可以容纳众多企业。二是可再生能源能带动农村生态建设, 对环保产业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浙江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破坏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可再生能源利用将在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间搭上桥梁, 不仅让生态环境跟上新农村经济, 且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也能给农村经济带来另一个增长点。

此外, 除了上述两条主要路径外, 可再生能源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将对调整产业结构,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产生长足影响, 这些能长期促进浙江农村及浙江整体经济的发展。

二、可再生能源与浙江农村生态环境

(一) 能源与环境的关系

能源与经济密不可分, 能源与环境也息息相关。不同的是能源对经济增长是推动作用, 对环境却往往是负向的破坏作用。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 工业化进程中能源的大量使用带来的环境破坏己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环境, 人们开始认识和反思环境问题。到20世纪80年代, 各国研究人员已逐渐形成了经济和环境二元研究体系, 认为环境与经济共属于一个系统。到了90年代, 人们发现, 进一步深入研究时, 还需要引入另一个重要因素———能源。之后, 国际上的许多能源研究机构和环保机构开始联手合作, 引入构建能源、经济、环境三元 (3E) 体系, 并对其系统平衡发展开展了综合研究。经济发展需要能源的支持, 能源的大量使用会威胁到环境的恶化, 因此, 需要在这三者之间做一个平衡。

(二) 浙江农村的能源与环境问题

尽管浙江省近几年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 正在努力转变传统能源利用模式, 加大新型能源利用技术的研制和推广, 其能源消费结构也正在逐步优质化。但到目前为止, 浙江省能源消费仍然以煤炭为主, 其占浙江能源消费初始结构的60%以上;其次是石油, 占20%左右;而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仅占5%左右。

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必然导致较大的环境问题, 如煤炭消费会明显导致二氧化碳排放增长较快, 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大。据报道, 2010年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 浙江每年由于酸雨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当年GDP的2%, 潜在损失超过4%。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农业厅的联合调查数据表明, 农村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水环境质量、耕地质量、破坏了生物多样性等, 浙江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己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 可再生能源与浙江农村生态环境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无疑是3E系统平衡发展的一个捷径, 因为可再生能源无论是在开发或是在使用过程中, 均比传统能源环保, 甚至在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改善有促进作用。以可再生能源中沼气为例, 沼气工程利用的是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和畜禽养殖场等, 其本身就能带来清洁环境的重要作用。同时, 据研究表明, 煤炭燃烧造成CO、CO2、SO2和TSP的浓度分别比使用沼气的浓度高出73.94%、83.50%、27.00%和77.00%。再如可再生能源中的生物质能, 用其发电排放的S02、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远少于燃煤发电, 且生物质能从开发到利用基本上无二氧化碳排放量。还有, 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等过程中也很少或基本不排放污染和温室气体。

总之,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显著减少煤炭等常规能源的消耗, 从而减少因常规能源开发、使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 如煤炭开采的生态破坏和燃煤发电机的水资源消耗等。并且有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过程本身就有助于改善环境问题, 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可再生能源与浙江新农村建设的其他目标

上述两条主要路径说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直接有助于浙江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这对浙江新农村建设20字目标中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有非常直接的作用。它让农村的生活大变样, 农民不仅丰衣足食, 而且生活方式也发生了一些改变。如在能源问题严重、农村用电紧张的情况下, 农民即便购买了电器, 也不能正常使用。可再生能源不仅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民对电器的需求, 更重要的是, 可再生能源缓解了能源紧张的问题, 电器的正常用电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笔者对浙江富阳、湖州、安吉、萧山等新农村建设情况调查的过程中, 也了解到浙江大部分新农村的农民生活满意度都较高。这些是实实在在看得见的新农村建设成效, 而这些成效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着密切的相关。

浙江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中还包括“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一般来说,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能源问题不解决、农村经济不发展、生态环境恶劣, 那么农村的主要矛盾将集中于解决上述问题上, 对乡风文明之类的精神文明建设也会较少关注。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的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目标的实现, 也必然会对浙江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如浙江经济发展, 农民生活宽裕后, 对精神生活的关注度和支持度会上升, 地方在这方面的宣传和建设也会事半功倍。再如经济增长带来的教育投资的增加也有助于“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实现。

总之, 可再生能源在浙江新农村建设中有着功不可没的作用, 这些作用已经被明显认可和重视。

参考文献

[1]王火根, 沈利生.中国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关系研究——基于中国30省市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J].经济纵横, 2008 (3) .

[2]叶骏, 黄晞建.构建我国农业多元发展格局的思考[J].农业经济, 2008 (1) .

[3]吴清萍.可再生能源对浙江新农村建设的作用评估及对策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 2007.

浙江新农村建设 第5篇

编者按: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浙江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路子。特别是近年来,浙江省在农村“三资”管理、农村民主监督、规范农村公共权力运行等诸多方面不断推出创新性举措,使浙江广大农村呈现出“基层组织日趋廉洁,村务财务日渐透明,干部履职日益规范”和“群众意见减少,各类矛盾减少,信访举报减少”的喜人景象,为农村和谐稳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得到了中央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浙江,从2008年开始试点,不到2年时间,全省30032个行政村,村村都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今年7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该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由此迈入了规范化阶段。

浙江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今年3月在浙江考察时指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很有推广价值。”

事实上,把村级监督组织纳入村级组织建设的内容,实行村务监督全覆盖,这只是浙江省以创新精神扎实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该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中,深入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着力强化农村财务管理,严肃查纠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初步形成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路子。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来抓

谈及浙江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和举措,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告诉记者:“浙江省认真按照中央的要求,始终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事关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事关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来系统谋划、整体推进。”

据介绍,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之中,并将其列为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检查考核指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省、市、县(市、区)三级均建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行政村是主体”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农村基层,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从2008年起,浙江省纪委和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印发《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点》,并召开任务分工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省直有关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参与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如,组织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民政部门围绕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财政、农业部门不断规范乡村财务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发放和使用到位;等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由此有条不紊地展开——

全面深化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票据使用、财务公开、责任追究等配套性制度,全省99.5%的乡镇和99.6%的村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制,近三分之二的县建立了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研究制定《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则》,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村务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一些地方还开发了农村基层事务电子监察系统,将资产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审批服务管理三项功能纳入其中,实现了政务公开网络化、业务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预警化。

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的专项督查,纠正问题620个,涉及违纪金额1821.23万元;对建设系统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农民建房的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扎实开展乡镇卫生院的民主评议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和水库移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全省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组织全省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两委干部参加理论培训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程序。

坚持和完善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来抓

早在2006年,浙江省委就制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马光明告诉记者:“省纪委根据省委《实施意见》的要求,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来抓,明确了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和具体措施。”

坚持以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为重点,着力加强乡镇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浙江在全省所有乡镇全面推行“365”便民办事窗口建设,对农民群众的各种审批办证事项实行窗口式办公制度。全省目前有1260个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还向村延伸,初步形成了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招投标统一平台网络,有效强化了对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决算及支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按照乡镇机关职能转变的要求,推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从有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向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深化。全面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特别是乡镇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工作,全省1515个乡镇(街道)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2010名。同时,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坚持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为抓手,着力加强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自2007年以来,浙江省把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部署。2008年3月,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浙江省关于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各地按照“试点先行,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思路,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逐步展开试点推广工作。截至去年11月,全省3003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全面建立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的和谐稳定。2009年,浙江省受理农村党员干部信访同比下降近17%,其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也同比下降6.71%,“村官”腐败的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应势而生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浙江省纪委绝不是推动建好了就放任不管,而是密切关注着如何发挥其作用的问题。今年春节刚过,省纪委常委、省农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伟斌就带队到各地调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情况,听取农民群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要求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今年3月浙江省纪委起草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随后又广泛征求了省直单位、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7月,《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正式出台。《工作规程(试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组织设置,并根据工作实际,总结归纳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三项工作职责、三项权利、四项义务和四项重点监督内容。同时,为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工作规程(试行)》还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回避制度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报告、考评、台账、申诉救济和保障等七项工作制度,建立了“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四个监督步骤。可以说,《工作规程(试行)》较为全面地涵盖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实践操作性,是当前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各地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坚持以依法行政、规范运作、优化服务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从2007年开始,浙江省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全省3.2万多个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从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健全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开展评创,共整改问题18766个,处理违规违纪人员975人,建立健全各类行风建设长效机制7775个。通过评创活动,促使基层站所职能进一步转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创新工程来抓

在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看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创出各自的特色,培育自己的品牌,其目的不是哗众取宠,而在于探求规律,创造经验,提供示范。纵观近年来浙江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举措,无不体现出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的创新精神。

绍兴市开展的“勤廉双优示范乡镇”等创建活动和规范乡镇权力运行等工作,把上级的要求和部署与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杭州的桐庐县抓住农村群众关心的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积极探索创新财务公开形式,推行村级财务逐笔公开,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宁波的余姚市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着力维护群众利益。

温州市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契机,不断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机制。嘉兴的海盐县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公款吃喝问题的查处力度。湖州市针对基层站所私设“小金库”问题,在全市范围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专项清理。金华的永康市从健全村级组织管人、管钱、管物、管地、管事的制度入手,规范村干部权力。衢州各地推行“五步工作法”,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基层实际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操作方法。台州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级“三资”管理混乱问题,一手抓财务管理,一手抓财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舟山市实行了社区主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断推进基层审计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丽水市莲都区建立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等等。这些具有创新性的举措,对规范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昌县开展的“评星晋级”活动。针对有些行政村因基础薄弱,对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缺乏动力的问题,新昌县组织开展了“评星晋级”活动。“评星晋级”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把省里开展“示范村”创建的五项要求量化成24项具体的评定指标,涵盖了村级组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乡村典章执行、村务公开、村级财务代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七个方面,建立了明确的考评标准,把工作任务转化成实实在在的“硬指标”。在此基础上进行星级评定,工作情况一目了然,优劣立判,既推进了“示范村”的创建,又推动了薄弱村的提高。通过星级评定的结果来体现奖惩机制的导向,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也有效提高了农村干部参加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通过几年的实践,浙江各地都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省纪委和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反映各地的特色工作和经验,积极培育各地的典型。为了把各地创造的典型经验推广到全省,浙江省纪委部署开展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以典型带普遍,以先进促后进,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2009年6月和11月,浙江省纪委还就全省各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性做法组织召开了两次现场会,总结推广创新经验,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省全面扎实地开展。

有效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服务工程来抓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业和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2008年全省农业增加值达到1095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0007元,连续25年列全国第一;2009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总收入203.3亿元,村均67.7万元。这些成就的取得,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该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工程来抓的结果。

近两年来,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和省纠风办每年都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今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自查和抽查640次,涉及资金18.9亿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810件,涉及金额3130万元;查处涉农“三乱”案件17件,涉及金额345.8万元。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支农惠农资金拨付进度、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强化对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一卡通”发放制度,2009年通过“一卡通”发放各类涉农补贴资金10亿余元。

浙江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以此为指导,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按照该“意见”,浙江在全省建立21216个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聘请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按照村干部离任必审、有访必审、三年必审的要求,组织“万村审计”活动,2007—2009年,全省连续开展农村审计或财务清理,涉及金额2134.31亿元。从中发现违纪违规案件925件,涉及金额6.48亿元,处分434人。

浙江还以实现“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制度配套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为目标,从源头上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一是清产核资,集体产权明晰化。县、乡两级普遍成立工作小组,帮助各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建立较为完整的工作台账,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二是建章立制,管理制度配套化。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账户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三是加大投入,管理手段信息化。依托电子科技手段,在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实时查询、扫描记录、预警提醒、程序锁定和纵向链接等五大功能,通过建立多个预警指标,对大额资金支取、款项收缴、“三资”公开、票据核销、收支审核等内容做到了实时预警、实时监管和实时反馈,使“三资”管理工作由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四是多管齐下,监督主体多元化。将“三资”运营情况和相关决议、合同事项、经办人、收支凭证等逐笔逐项公开,接受全体村民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不少村做到了“三资”明细账按月逐笔公开。杭州、宁波、绍兴等地还推广电子触摸屏公开,群众只需按动触摸屏,就可查到村里每一张票据反映的收支情况。强化审计监督,落实村干部离任、重点问题村、村两委换届等“三必审”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查纠。通过多种监督渠道,着力构建“村级民主监督、乡级会计监督、县级审计监督、实时网络监督、岗位责任监督”的监管体系。“三资”管理的加强和逐步完善,有力地服务了新农村建设。

浙江注重通过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近年来,省领导深入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县(市、区)下访接待信访群众,“往矛盾的窝里钻”,“听民声、解民忧、促和谐”,通过实行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和包案制度,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省委还下发《关于省委常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决定》等文件,以制度形式规定了领导干部下乡调查研究、下访约访的工作要求。省领导下访活动开展八年来,共有省级领导150人次,到83个县(市、区)公开下访,与市、县领导干部一起接待上访群众2万人次,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下访4.1万余人次,累计接待群众12.1万余批次,疏导化解了10.3万件信访事项。由于上下共同努力,使一大批疑难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一大批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全面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提升工程来抓

浙江省各地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纪律、作风方面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模范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

全省各地认真落实《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健全基层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实行基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村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信访谈话等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营造良好的崇廉敬廉氛围。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对基层站所私设“小金库”、农村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公车私用等问题的专项清理。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以权谋私等问题。组织明查暗访,认真查纠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一些地方实行招待费开支“总量包干、超支自负”的办法,实行招待费开支按月报销制度和向镇纪委备案制度,刹住基层干部公款吃喝歪风。

该省还创新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奖惩机制,调动他们干事创业、廉洁奉公的积极性,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一方面,建立激励保障机制。以“定职有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为主要内容,提高农村干部经济和政治待遇。针对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水平总体偏低、保障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运转困难的现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专门印发了《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去年省级财政为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共转移支付2.2亿余元。另一方面,完善监督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不称职干部退出机制,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了辞职承诺制度,在换届选举时签订辞职承诺书,列出辞职的具体情形,规定如发生有关违纪违规问题,承诺书将自动转为辞职申请。同时,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据统计,2009年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67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61人。

以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引领新农村建设 第6篇

2012年,为了推进“三化”统筹发展,加快民生工程建设,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按照省、市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围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实施,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在以前工作基础上,2012年继续加强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继续推进试点社区建设的通知》(松新农村办[2012]6号)文件,对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一年来,在市、县(区)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社区建设达59个,全市农村社区总量达到186个,2012年年社区建设总投资达4740万元,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又取得了较好成果。

(一)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实施,各地加大了对社区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2012年农村新型示范社区建设文化广场73100平方米,硬化道路62.9公里,排水排污工程25850延长米,建设垃圾站56个,信息网络49个。

(二)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为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强了社区站所室的完善和建设。截至今年12月,全市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社区办公室59个,社区卫生室60个,社区警务室72个,图书阅览室77个,文体活动室75个,计生服务站48个,政务公开栏72个,信息宣传栏85个。提升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通过社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学习园地、文化广场、农村文化大院等建设,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有所加强,村民可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村民情操,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但是社区的服务功能还很不完备。主要采取的措施是建设好“四大网络”:

一是文化服务网络 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在文化服务上追求文娱活动的品味性,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入农村社区的文化阵地。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农村社区的新文明、新风尚。提倡推广扶余县精神文明志愿者协会的做法和经验,让文明之花开遍全市,结出硕果,突出农民的主体作用,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是综合服务网络 建好党员责任区、社区村民小组,办好公开栏、科普宣传栏、文体活动中心等服务站点,满足了村民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公共卫生,日常生活等方面的需求。

浙江新农村建设 第7篇

关键词:新农村,浙江传统地域文化,景观小品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一提出, 就受到各地农民群众的一致赞同。浙江省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之地,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 对于如何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提高人民文化素质, 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使其享受到本区域的文化发展成果, 已成为目前新农村建设亟待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新课题。

二、浙江传统地域文化景观小品设计特征

由于当前的新农村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 在建设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如, 居民生活环境差、农村建筑的自主发展性导致农村建筑设计感不足、缺乏相应的时代感、艺术感和地域文化特色等。此外, 中国的景观设计起步较晚, 虽然近些年来发展迅速, 但盲目模仿西方景观的表现方式, 千城一面, 使得景观设计缺乏相应的地域性文化特色。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我们应把景观设计当成一种文化的传承与传播方式。我们应该在城市及新农村的景观设计中创新地融入地域文化特色, 使景观设计在文化的创新和传承中不断进步发展, 亦使民族特色文化在当代景观设计实体中得到传承与发扬。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南北气温差异大, 地域特色鲜明。传统地域文化景观主张人与自然互相融合, 强调自然体系和文化景观对人类生存空间的共同塑造, 以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传统地域文化景观所具有的地方性特征深刻地反映在地方生态环境、生产和生活的不同物质空间中。

浙江具有丰富传统江南水乡元素, 水巷、古镇、马头墙等便是其中的代表符号。各个地方所具有的独特的地理环境与民俗习惯, 成为我们创作具有地域特色的景观基础。地方性设计的重要途径便是深入地研究和把握传统地域文化景观的构成和形式。而在现代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浪潮冲击下, 传统古镇、街市、场景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消失, 代之以风格混杂的欧陆风情街区、楼盘以及雷同的时尚现代建筑, 出现了景观小品设计“国际化”趋向。加之社会进步和城市化进程加快, 城市景观影响着农村景观, 西方文化冲击, 造成了地域文化特色消失, 城镇地域文化没落, 中国的农村景观在现代化的发展中衰退。

三、传统地域文化景观再创造

地域特色源于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相互作用建立起的一体化特征, 历史文脉的传承从传统地域的更新发展中获得延续。因此, 在解决复兴与发展问题时, 我们可以尝试: (1) 继承浙江传统地域文化景观的材料与细部; (2) 继承浙江传统地域文化景观的空间营造手法, 全新的空间却依然保持传统地域文化景观的空间意境和场所感; (3) 继承浙江传统地域文化景观的哲学思想, 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 虽然景观的材料与细部是全新的, 空间营造也是全新的, 但传统园林的造园精神犹在;由此为传统地域文化景观的复兴与发展探索一条统一的出发点。比如可以针对浙北的江南水乡、浙中的大家风范的徽派古建筑群、浙南的山中古村落等传统地域文化景观特征进行分析, 在新农村的建设设计过程中, 结合地域文化景观的特征, 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设计风格。

在创造现代地域文化景观小品方面, 我们应该对其深层次的文化内涵进行理性传承而不是简单地对传统景观小品的模仿、抄袭。设计过程中尊重历史, 尊重自然和人文, 同时尊重当地生活习俗, 满足现代生活需求, 以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传统地域文化景观特色再创造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包括探寻地方材料、传统技术在现代条件下的运用;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构造方式加以创造性地发展传承。如笔者设计的景观休息座椅的材质, 便是运用了江南水乡常用的木质材料, 因木材种类繁多, 有天然优美的花纹, 相对于石材与金属更易加工雕刻, 具有温暖舒适感, 可以表达出自然、古朴、人情味的设计意向, 并且有良好的视觉和触觉效应。 (如图1)

传统地域文化景观特色的小品设计再创造, 概括起来有再现、复兴与发展三种类型。

(一) 再现

运用现代材料、技术、造型手法、工艺色彩以及细部装饰等进行景观小品再现设计, 必须与地域文化、历史环境结合起来才有意义。具有浙江传统地域文化的景观小品在造型方面应具有江南水乡特有的柔美和文化元素。笔者设计的这组景观小品造型灵感来自于江南古镇屋檐角的弯曲弧度, 结合了现代审美的需求。其特色不仅具有江南古镇的文化底蕴与古朴气息, 也具有强烈的现代感, 并且能与周围的地域环境相融合。 (如图1)

而一些现有的设计小品造型生搬硬套与地方历史文化不协调、与环境不融合、只有外壳而无内涵的景观小品, 失去了设计最初的意义, 不值得提倡。

(二) 复兴

采用有机更新的方法对部分已有的且具有代表性的景观小品进行再改进, 赋予传统地方性小品新的生命力, 再现昔日风采。其特点是在保存和恢复传统景观小品地域特色前提下, 使用现代技术加工手段、先进的材料对景观小品进行有机更新, 使小品在具备现代使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同时能满足现代人们生活需求, 重新焕发其景观小品自身的魅力。现在大部分景观空间中的小品材料运用的较为单一, 很少见到用新型材料对旧物的翻新。若以笔者自绘的景观小品为例进行复兴延伸, 那么在考虑木质材料的同时, 是否也可以运用较为新型的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使小品在满足地域文化审美需要的同时跟上科技的步伐。 (如图1)

复兴不是传统意义的简单复活, 而是将传统与时代的优点有机结合起来, 赋予传统地域景观小品新的时代精神与内涵, 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展现出地域文化特色。

(三) 发展

从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出发, 追求与人与自然的相互协调、融合, 强调地方、民族特色的创造。是从传统地方纹样中汲取精华, 在地方性景观小品创作中加以发扬和拓展, 在发展地方传统特征的同时, 形成新的地域特色, 在又具有现代功能和内容, 适应了现代生活的需要, 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

四、结语

在新农村建设中, 我们应该积极了解地域文化的历史和现状, 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 扬长避短地进行科学决策, 在延续传统内涵与融入现代化、信息化生活品质中, 创造出具有浙江传统地域文化特色的景观小品。在环境设计过程中, 结合地域文化景观的特征, 在对传统地域文化景观传承的基础上, 对传统地域文化有清晰的认识和思考, 最终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设计风格, 促进具有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的新农村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1]谭广远.关于中国地域文化的若干思考[J].农村经济, 2007 (1) .

浙江新农村建设 第8篇

1 江山新农村文化建设资源的优势

作为江山历史的主线———仙霞古道文化, 是江山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文化集合体, 积淀了众多本土文化, 江山历史上共出过10多位尚书, 400多位进士, 人文荟萃, 文化氛围浓厚, 拥有代表“江南毛氏发祥地”、“毛泽东祖居地”的清漾毛氏文化和代表“民国军统”的特工文化;江山市也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县域遍布多处优秀的自然景观, 其中有联合国自然遗产地———“中国丹霞”之江郎山风景区、仙霞国家森林公园、拥有“四怪”之称的浮盖洞群景区;同时, 独特的地理环境培育了江山人民朴实、善于进取的人文精神。

2 打造区域文化品牌与民俗品牌

江山素来具有“入闽咽喉”之称, 是古时浙江入闽的必经之地, 1000多年以来, 围绕仙霞古道, 凝聚了众多军事、商贸、文学、建筑文化, 市政府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 将此概括为“古道文化”, 提出了“千年古道, 锦绣江山”的旅游口号, 并在2008年, 率先在全国县城中推广了CIS城市品牌形象标识, 正式确认了江山区域文化品牌, 对整个江山本土文化进行了高度概括, 同时围绕不同村镇的文化范畴, 发展个性农村文化;在进行文化挖掘与保护的过程中, 大力维持文化的古色古香, 如对城西西塘古民居 (曾经是民国时期“军统”将军王蒲城的旧居) 的修缮过程中, 为了保留原汁原味的民国建筑风格, 政府去除了故旧外墙的新粉漆;在推广具有“中国古汉语”之称的江山方言过程中, 融入了江山人民的豪爽性格, 编谱了诸如《乡音铿锵》为代表的有江山特色的流行歌曲。

市政府通过立法, 对个人文艺出版著作进行奖励, 调动了民间艺人的积极性, 使其成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因此, “长台莲湘”、“清漾抬阁”、“廿八都灯阵”等民俗文化以大众表演化的方式展现出来, 而民间新创作品也受到省政府的肯定, 如:手狮舞《金狮呈祥》、民间舞《廿八都灯阵》、婺剧《江山本色》等作品多次获省级奖项, 同时, 在江山人民群众中开始传唱属于江山人自己的民谣, 如:《江山蜂农》、《江山精神颂》等。

3 因地制宜, 发展各乡镇特色新农村文化

3.1 保安乡的“军统”文化品牌

保安乡是民国时期的“军统”发源地, 出了赫赫有名的“三毛一戴”, 在抗日战争中做出了较大贡献, 曾在浙赣战役中, 获得“仙霞岭战役”的胜利, 使日军南下入侵福建的阴谋破产。乡政府立足于特有文化, 从多方面建设保安特色的“抗日的军统文化”:首先, 完善乡村基础设施, 建设1.5km的保 (安) 仙 (霞关) 乡村公路, 与京台高速公路衔接, 并扩建了景区停车场;其次, 市、乡两级政府斥资制作了反映“军统文化”的《军统江山》、《戴笠老宅的故事》等电视节目, 借助上海、衢州电视台在国内外宣传“军统”文化品牌;第三, 建设完成“保安乡文化活动中心”, 深入发掘保安特工文化元素并实现与仙霞古道文化的结合, 将“军统文化”纳入到江山整体形象宣传中去。

3.2 和睦村的“彩陶”文化品牌

和睦村村民利用本地特殊的粘土资源, 自清代以来, 几乎每户村民都有建窑烧制史, 因此, 该村保留了许多“陶”文化遗产, 是浙江省唯一以制陶为特色的乡村, “被专家考证为国内最大的原始制陶基地”。政府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建设“彩陶”文化品牌:第一, 邀请高校专家考察, 确定了“陶”文化产业化的发展方针, 建立和睦彩陶厂, 传承“彩陶”文化;第二, 通过立法, 加强“和睦彩陶文化村”的保护开发规划, 将其建成“古道文化”的一个重要景点, 现已建成旅游接待大厅、彩陶广场、陶文化陈列室、楚越农耕文化馆等, 并初步建立了陶文化产业基地;第三, 在政府扶持下, 实现和睦彩陶文化结合半坡、仰韶文化等艺术风格, 生产出一系列的符合市场要求的彩陶制品, 在弘扬本土彩陶文化的基础上, 带动了村民致富, 实现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播的“双赢”。

3.3 清漾村的“廉政”文化品牌

围绕“耕读传家, 贵而不富”的“廉”文化, 清漾村已成为浙江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之一, 自2007年开始, 市政府投资进行修缮保护并初步整理了清漾系列“廉政”文化品牌:第一, 以丰富的廉文化资源为依托, 邀请著名书法家, 建成“廉政”碑廊教育点, 并组织数十次干部接受廉政教育活动, 同时开展纪念毛恺诞辰座谈会、毛氏文化研讨会等活动;依托该村历史上清廉官员的事例, 结合地方戏种, 创作了新江山婺剧———《江山本色》, 整理“二十四约戒”并编撰出版了《古镇春秋》等教材, 作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材之一;第六, 挖掘传统民间文艺演出, 特别是“抬阁”舞风, 源于对清官毛恺的怀念。

4 积极使本土文化注入经济, 形成有竞争力的特色文化经济

建设文化市政工程是推动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催化剂。城区的两大公共项目———文化广场与鹿溪广场, 成功得将农村文化融入到公共设施中, 文化广场以雕刻艺术镌刻了江山著名历史人物的生平大事、古代江山辖区“四十四个都”的具体方位;鹿溪广场围绕江山的旅游地标与文化象征———江郎山与“须女”为文化建设主题, 推动本土文化的大众化。

建设文化产业是推动新农村文化发展的必要举措。市政府注重文化经济模式上的创新, 将农村文化与“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相结合, 依托各乡村文化资源优势, 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建设“农家乐”文化产业基地, 纵然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 江山农村文化旅游业依然取得较快发展, 如2008年全市旅游经济总收入依旧增长近五分之一。同时, 江山人民的拼搏精神孕育了诸多经济文化, 如“蜜蜂文化”、“木业文化”、“白鹅文化”、“白菇文化”等, 特别是“蜜蜂文化”与“木业文化”在近期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异军突起。

4.1 蜜蜂文化与经济的结合

江山人民具有养蜂的传统, 为了增强江山蜜蜂文化产业竞争实力, 2005年, 市举办了“首届中国蜜蜂文化节暨蜂产品经贸洽谈会”, 不仅吸引了众多国内专家, 还吸引了东南亚、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外商代表。通过举办高峰论坛、经贸活动、蜜蜂文艺节等系列活动, 向国内外宣传了江山农村的蜜蜂文化, 巩固了“中国蜜蜂之乡”的文化品牌。

4.2 木业文化与经济的结合

江山的森林覆盖率高, 自古竹木加工业发达, 并得益于便捷的交通, 成为闽北地区竹木资源的集散地, 其中江山城区到贺村镇之间的狭长地带, 集中了众多本土竹木加工厂, 形成了以“木业文化”著称的“江贺走廊”。2008年“中国木门行业高峰论坛”在江山举办,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授予江山“中国木门之都”称号, 提高了江山市域中部农村木业文化知名度。

5 对云南省相对欠发达地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借鉴

意义

5.1 云南省与浙江省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差异

云南省是我国少数民族个数最多的省份, 本土文化资源丰富, 新农村文化建设潜力非常大, 但是云南是我国经济欠发达区, 基础设施亟待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文化人才与文化消费产品的匮乏以及财政投入的不足等现状成为新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的瓶颈, 因此, 从宏观的角度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依旧是云南省目前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例如实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进行自上而下式的文化下乡活动等。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 客观上推动了以“吴越文化”为特色的浙江新农村文化建设, 在新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 浙江省政府重视从微观的角度挖掘农村各地的本土文化, 重视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例如, 完善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设立新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与完善建设资金运行监察机制、定期召开新农村文化建设座谈会等。

5.2 建设区域文化品牌与个性乡村文化

第一, 实现现有文化品牌的创新与发展, 如“香格里拉品牌”与“茶马古道品牌”;第二, 加强云南本土文学创作, 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和诗人, 同时对创作出本土特色文化的民间艺人进行表彰, 促进民间艺人群体的形成;第三, 鼓励本土农村居民建设民族民间工艺品农村企业;第四, 倡导民间成立农村文化演绎组织, 繁荣和发展特色农村文化, 如:嵩明花灯演出、舞龙演出、滇剧演出。

5.3 积极、健康地引导实现本土农村文化的产业化

第一, 云南省地处中国与东南亚的衔接处, 也是东南亚国际大河———湄公河上游的经过地, 云南可以依托地缘优势, 率先建立以云南农村文化为特色的“东盟文化经济圈”或“湄公河文化展览区”;第二, 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齐头并进, 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发展壮大一系列本土民营农村文化企业。第三, 加速文化产业体制的转型, 改变“单一式”的经营模式, 加强文化产业核心层的快速发展, 通过平面媒体、立式媒体等文化产业的发展, 以较大规模的方式, 实现农村文化资源向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第四, 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 扩大对外交流, 积极走出云南, 走出中国, 在国内外输出云南农村文化, 提高云南特色农村文化的知名度。

参考文献

[1]江山“春泥行动”惠及6300多名未成年人[N].衢州日报, 2008-11-20.

[2]颜新文, 清风荡漾读廉史[J].今日浙江, 2009[7].

浙江新农村建设 第9篇

一、浙江省农村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基本现状

2010年, 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等4部联合下发财会[2010]4号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充分显示政府部门对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充分重视。浙江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更是走在全国前列。经过10多年的发展, 浙江省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相对已经比较成熟, 但在从业人员方面目前现状还不尽如人意, 尚存在整体职业素质不高的问题。

(一) 农村会计从业人员证出两部门, 持证比例不过半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 (聘用)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但根据统计数据, 目前浙江省 (宁波除外) 农村会计从业人员的持证比例为47.5%, 其中, 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人员占12%, 持有农业经管部门核发的会计证人员占36.5%。可见, 超过半数的农村会计从业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持证上岗的要求。

(二) 农村会计从业人员来源两类型, 专业背景比例低

从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聘用途径来看, 主要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和部门内部调配两种方式, 尤其在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初期, 基本以部门内部调配为主。从而有较多的从业人员不具备会计专业的学习背景, “半路出家”从事会计工作, 部分人员由于年龄、学习能力等原因, 业务能力较弱, 不能独立完成会计核算任务。村报账员 (即村出纳) 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 更是缺乏会计专业知识, 有些甚至缺乏原始单据辨认的基本常识, 导致报账不符合规定。

(三) 农村会计从业人员聘任两方式, 临时聘用比例高

村报账员与乡镇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两个岗位的从业人员均存在队伍不稳定, 人员流动比例高的现状。村报账员的聘任多数情况下由村“两委会”会商决定, 由于村干部的换届选举使村报账员更换频繁, 从源头上无法保证会计工作的稳定性。从代理会计岗位来看, 目前乡镇委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主要有两种聘任方式:一是事业编制, 二是临时聘任, 而且临时聘任的代理会计的比重在部分乡镇达80%, 由于待遇的差异化从而导致委托代理机构的财会人员队伍缺乏稳定性, 从而难以保证农村会计工作的质量。

(四) 农村会计从业人员能力两方面, 培训教育不到位

农村会计从业人员与其他行业、其他领域的会计人员相比, 除了要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会计实践能力, 还需熟悉农村工作情况与农村农业政策, 以及具备一定的农村财务软件的操作能力。但从调研结果来看, 有20%左右的人员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从现有培训内容上来看, 从业人员接受的主要是关于财务软件操作、会计核算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鲜有接受从业人员认为其从事岗位工作最缺乏的土地承包政策、农村相关经济法规、农经统计业务等知识的培训。因此, 对农村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还不够到位, 其辐射面应进一步扩大, 其培训内容应更具有针对性。

二、农村会计从业人员现状对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影响

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会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 浙江省甚至全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从萌芽到现在只有十多年的时间, 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相对不高, 尚无法使农村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的基本职能。

(一)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有待加强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 是由代理机构依据村报账员提供的原始资料, 在遵循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的基础上, 采用会计电算化核算手段, 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可见,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在村报账员提供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但由于农村会计基础薄弱, 在农村选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相关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存在难度, 加上村报账员更换频繁、后续培训无法保证, 难以真正使原始资料达到取得要求, 从而导致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从源头上就无法保证规范性。另外, 部分代理会计缺乏专业背景、专业能力较弱, 以及由于人员流动比例高造成的工作衔接问题, 从而导致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实施中使其会计核算职能的发挥受到影响, 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会计监督职能缺失

会计工作具有监督职能,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但是村报账员岗位人员的任命一般由村“两委会”任命并随其换届而变动, 其从业务能力看以及主观能动性上看, 都难以按规定对村级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性, 但由于代理会计不参与村集体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过程, 加上高素质从业人员有限, 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实际上非常有限, 基本上成为单一的“记账员”。因此,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中一定会计监督职能是缺失的。

三、农村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高的路径选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充分认识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强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 完善工作规范, 落实工作经费, 把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作为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国以才立, 政以才治, 业以人兴”, 做好这一工作, 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 要在理顺农村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基础上, 设计保障农村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得以持续提高的解决方案, 建设一支优秀的农村会计从业人员队伍。

(一) 理顺农村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明确从业人员管理主体

农村会计工作是我国会计工作的一部分, 《会计法》明确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但在我国农村会计工作的管理主体是农经管理部门, 这与《会计法》的规定不相吻合。由农经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而农经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农业部门的领导, 专业背景的差异会影响会计工作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农经管理部门既负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 又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管理, 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 审计监督的有效性有待商榷;三是农经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 在农村会计队伍管理过程中, 会人员混编使用, 出现不懂会计的人做会计、一人身兼多职不专职做会计等现象, 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受到影响;四是农经管理部门颁发会计证, 且在持证农村会计从业人员中占有较高的比例, 这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悖。

因此, 为加快农村会计队伍建设, 促进农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健全, 需要理顺农村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界定当地财政部门与农经管理部门在农村会计工作管理中的权限。明确由财政部门作为农村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专设农村会计管理办公室, 负责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 以及进行会计从业资格发放审核、从业人员管理、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农经管理部门则负责组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组织日常会计核算, 业务上接受财政部门指导, 会计工作质量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或会计中介机构的鉴定。

(二) 完善农村会计人员聘任制度, 给予代理机构聘任权限

农村会计从业人员的构成主体中, 村报账员由村“两委会”聘任, 往往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 且稳定性较差。其他岗位人员由农经管理部门聘任, 其中的专职从业人员属于事业编制, 招聘工作由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统一管理, 由于程序复杂, 农经管理部门所聘任的从业人员, 从数量到素质, 并不能符合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要求。为此,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聘任比重较高的兼职从业人员以满足工作任务的需求, 但由于兼职从业人员待遇偏低, 导致人员流动性较高, 且不能吸引高素质会计人才。合格的从业人员是做好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 因此提高农村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须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做好入口管理, 逐步完善农村会计从业人员聘任机制。

一是要加强村报账员的聘任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编写村报账员岗位证书业务培训教材与考核标准, 经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报账员在半年内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才可正式上任, 并在财政部门专设农村会计管理办公室备案。村报账员应从其岗位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与村“两委会”换届摆脱关联性, 在不违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 不得随意更换, 解聘村报账员要经财政部门专设农村会计管理办公室批准。其次, 要给予代理服务机构聘任代理会计的权限, 且其聘任要接受财政部门专设农村会计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使代理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所辖村的数量、任务轻重等因素, 从社会招聘符合自身数量需求, 并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岗位知识能力要求、了解农村政策的会计人员。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会计工作, 统一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人员工资标准, 不搞区别化待遇, 保证代理会计安于工作。

(三) 健全农村会计教育培训体系, 突破培训经费和师资的瓶颈

针对现有农村会计从业人员, 建立健全培训机制, 搭建培训平台, 创造农其职业素质整体提升的条件和环境同样非常重要。逐步将农村会计从业人员纳入会计人员规范化的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体系中, 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时间安排与农村工作的对应性, 培训知识的层次性, 培训方法的灵活性等, 确保从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1.加大资金投入, 划拨专项培训经费, 规避因农村经费短缺而带来的不参加培训的问题。2.充分利用地方高校会计专业教师的师资力量和实务工作者的丰富工作经验, 组建结构合理的培训团队。3.采用信息化手段, 利用网络的便捷性, 发挥民间力量或自主承办, 普及远程教育 (如我校与农村财务软件公司合作曾多次开展农村会计电算化培训, 已在筹备以电算化培训为主体、通过摸索逐步推向更多培训内容的远程教育网站的建设) 。4.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内容体系, 针对村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代理会计、资金会计 (出纳) 、总会计等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违法违规警示教育、农村政策学习、经济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电算化操作应用等各种形式与内容的培训。

(四) 建立农村会计工作考核机制, 提高素质提升的内在需求

农村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提升除了由管理机构创造更多的培训机会, 提供学习的平台外, 更多地依赖于从业人员自身具有提高职业素质的内在需求。激发这种内在需求,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建立科学化、系统化的考核机制, 将从业人员日常会计工作完成的规范性、承担会计工作任务情况、后续教育与业务培训的参与情况与学习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针对不同岗位, 分别设置考评指标体系, 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定, 以考评结果作为人员聘用、职务升迁、奖惩、轮岗、收入水平等的依据。通过绩效考核, 可以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有利于互相之间对比差距, 发现个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从而营造一种竞争与不断自我激励提升的职业氛围, 调动每位从业人员的内在动力, 主动、有意识地实现职业成长目标。

参考文献

[1]邱玉兴, 孟芳.加强黑龙江省农村会计管理体制创新与继续教育问题的研究〔J〕.商业经济, 2009 (11) .

浙江新农村建设 第10篇

一、当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传统节日”文化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以及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社会各界对“传统节日”的重视日益提高, “传统节日”正在农村各地逐步复兴。但从现实情况看, 要有效推进“传统节日”发展并产生预期的社会效应、经济效应, 却存在着不少共性以及个性的困难。概括地看, 困境主要表现为:

1. 认知上出现一定的断层, 思想认识有待更新。

首先是群众对传统节日的分布构成印象模糊, 对传统节日所蕴含的人文内涵缺乏正确认识。在我们组织的调查中, 能准确地判断出“春节”、“清明”、“端午”、“中秋”是“传统节日”的分别为93.9%、98.8%、97.6%、86.6%, 同时分别有29.3%、17.1%、23.2%、17.1%的人把“元旦”、“春分”、“国庆”、“劳动节”认定为“传统节日”, 混淆了节气、政治“节日”。在“传统节日”与历史人物、节日主题的搭配上, 除“拜年”和“春节”、“屈原”和“端午”、“祭祖”与“清明”认知度相对较高外, 其他认知度显得较为薄弱。其次是对传统节日的认知与年龄的相关度呈现出开口向上的抛物线, 即“微笑曲线”, 青壮年群体处于塌陷状态。

最后是认知与所处区域密切相关。一些新兴的村镇因聚居地变化、常住人口重新整合, 对传统节日的认知整体上较薄弱;非新兴村镇由于历史沿袭, 常住人口联系度紧密, 认知认同情况相对理想。根据走访了解, 在元宵、端午、中秋等几个常见的传统节日里, 从氛围营造、环境渲染、人员互动、活动参与几个方面看, 新兴村镇与非新兴村镇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落差。非新兴村镇更重视整体上的推进, 新兴村镇则个体活动有体现, 两者在整体性和个体性的差异比较明显。

2. 主体上软硬不够平衡, 关注程度有待提高。

在目前农村基层, 相对于基础设施、经济项目这些刚性需求, “传统节日”属于柔性范畴, 在保护发展的操作上缺少动力抓手, 仍然摆脱不了“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的弊端, 特别是保护发展的操作主体——村镇“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发展”的思想还比较明显, 上级职能部门帮助发展“传统节日”的热情经常会受到村镇干部的“冷遇”, “要我发展”还未进到“我要发展”。在我们组织的调查中, 围绕下一步城乡建设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大多数人选择了“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体经济”, 所占比例分别为81.7%、68.3%、50%, 而认为应该考虑“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挖掘传统文化”的, 则只占到30.5%、27.2%。发展主体上的软硬不平衡比较明显, 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还不够。

3. 把握上略有厚此薄彼, 位置地位有待加强。

近些年来, 圣诞节、情人节、愚人节、万圣节等“洋节”普及率高, 并逐渐由城镇向农村延伸。由于在物化支撑上有《阿凡达》、肯德基等一些强势文化载体的介入, 渗透力比较强, 有越来越多的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把“洋节”当做一种时尚。相比之下, 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虽然历史悠久, 但它的物化支撑显得比较单一, 特别是青馃、月饼等节日产品的时效性比较强, 节前节后的反差很大, 吸引力明显较弱 (见中外节日对比略表) 。

另根据我们走访了解的情况, 近几年来对“传统节日”的重视程度的确有所提高, 但在糅合地方特色的消化吸收以及发扬光大方面, 存在不良倾向:首先是重形式轻内容, 对“传统节日”内涵理解不深, 对其沿袭路径把握不清楚, 简单套用“文化搭台, 经济唱戏”模式, 走“短、平、快”的路子;其次是内容的淡化甚至异化, 比如对于清明怀念先人这个传统, 就加入了纸扎“小姐”、纸扎“相公”等庸俗内容。对于这些外在物化的发展, 很多时候已经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 使得“传统节日”的发展“精华不精, 糟粕很糟”。

4. 人财上储备尚显薄弱, 各类保障有待夯实。

人力物力和“传统节日”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 也困扰着其更好更快地传承光大。首先在于人才储备上,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文化艺人”、“民间艺术家”等民间骨干力量的年龄构成序列看, 据我们的调查了解, 多在50岁以上,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则更在70岁以上, 而且很多已经迁居到城镇, 农村相对稀少。发展保护“传统节日”的人才青黄不接, 未能形成较为合理的梯次, “有人办事”较难。其次是经费来源上, 受发展“传统节日”的经济效应受制于社会效应的影响, 其财力保障的渠道较为狭窄, 而急功近利的心理短视, 又制约了村镇争取发展“传统节日”各项活动资金包括社会资金的积极性, 要实现“有钱办事”还有一定距离。

二、近几年来桐庐开展“传统节日”文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 桐庐立足于“潇洒桐庐”品牌的内涵挖掘, 以新农村建设所取得的各项成果特别是硬件改善为物质支撑, 发展依托抓基础, 内涵挖掘抓锻铸, 品牌推介抓活动, 文明创建抓合力, 文化创意抓眼球, 整体推进抓氛围, 在推动“传统节日”的发展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走出了一条富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民俗文化传承发展之路。

1. 着力抓好内涵挖掘。

在2007年开展的“共建潇洒桐庐, 共享品质生活”大讨论活动中, 为进一步明晰潇洒桐庐的品牌定位, 桐庐对“潇洒桐庐”的传统内涵进行了挖掘整理, 认为“潇洒桐庐”富裕、山水、人文、活力、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 至少包括了四个方面的指向性内蕴, 即潇洒秀丽的山水环境, 潇洒安逸的物质生活, 潇洒飘逸的文化传承, 自由洒脱的社会氛围。其含义, 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人文风情较为浓郁:既有春节 (“祭灶”、“开门”、“拜年拜到正月半”) 、花朝 (二月二, 吉日栽树) 、立夏 (吃鸡蛋、小笋、乌饭) 、端午 (裹粽为食, 吃“五黄”) 、中秋 (团圆) 、重阳 (登高, 上桐君山进香) 、冬至 (做麻糍祭灶神) 、除夕 (“辞岁”、“坐岁”) 等岁时习俗, 又有横村三月初八、旧县三月二十八、江南时节等村社节日, 更有善举 (修桥、铺路、造凉亭) 、敬老、乡约等传统风尚, 还有富春江上特有的船民风俗和莪山畲乡风俗。2008年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和2009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挖掘和发展。

2. 着力抓好品牌推介。

围绕“潇洒桐庐”品牌定位, 桐庐着力整合资源、创新方式、加大县域城市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 “潇洒桐庐”的竞争力和吸引力、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利用悠久民俗, 嬗变升华活动主旨:以向离退休干部、“五保户”拜年, 凸显春节大团圆氛围;以祭扫革命先烈, 彰显清明“尊重生命”内涵;以“清洁桐庐”等爱国卫生运动, 丰富端午生活;以组织老年人开展登山等文体活动, 让重阳“温馨在点滴”;以做义工、捐资助学, 弘扬光大善举等。同时, 组织开展桐庐旅游消费券发放宣传、“潇洒桐庐·富春江山水”旅游促销、“潇洒桐庐之生态魅力”专题宣传、华夏药膳文化节、省兰花博览会、山花文化旅游节、中韩文化交流节、四川什邡·浙江桐庐书法艺术交流、“神州风韵”全国剪纸大赛、外来创业人员集体婚礼、“种文化”活动成果集中展示宣传、桐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等活动, 为“传统节日”的发展注入了厚重的乡土元素和时代因子。

3. 着力抓好文明创建。

围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目标, 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 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进“传统节日”发展。一是抓乡风评议。在各个村镇以“建设新农村, 文明在行动”为基础, 结合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把孝道、进取、善良、和谐等传统融入“知荣辱, 树新风”评议主题, 通过破除陈规陋习、修订村规民约、参与文明实践等各类活动, 丰富村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融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建设和谐新农村。二是文明创建。以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为总抓手, 围绕“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道德风尚良好、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科教文化事业繁荣、社会稳定治安良好”等要求, 深入开展文明街道、文明村镇等各项创建活动。三是千镇万村种文化。根据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际, 挖掘具有传统特色的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 培养具有乡土特色的农民文体团队和文化能人, 扶持特色文化村镇, 树立先进典型, 展示活动成果, 扎实推进农村群众性、经常性、普及性的“种文化”活动。富春江渔歌、深奥高空狮子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4. 着力抓好文化创意。

“传统节日”所蕴含的孝道、团圆、和谐等内容, 成为引领支撑文创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在因子。一是抓资源开发。根据桐庐城市性质和城市“文脉”, 充分挖掘文化旅游资源的自身价值和文化特色, 大力开发旅游特色商品。培育严子陵钓台旅游文化、白云源大型旅游文化等精品, 打响富春江山水文化品牌, 以独特鲜明的文化特色吸引游客, 形成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互促、互补、互兴的格局。二是抓非遗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剪纸和布鞋的保护和传承, 挖掘保护地方曲艺、民俗传统、民间故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桐庐民间剪纸被列入浙江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民间剪纸人才荟萃, 现有剪纸基地9个, 剪纸艺术馆和研究基地已建成开放, 集装饰、欣赏、收藏于一体的剪纸工艺品开发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三是抓项目包装。包装全省“民间手工艺——虎头鞋”创意设计邀请赛、畲乡传统武术推广、富春山居图和富春山居新图系列文化产品的开发利用等一批乡土气息浓郁的项目, 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推进, 提升传统文化力。

5. 着力抓好整体推进。

桐庐以“传统节日”的渊源探掘、本义解读、嬗变演绎、本土化传播等为基本支撑, 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手机短信、家长里短等为主要依托, 横向突出“传统节日”的各项民俗纪念活动, 纵向突出“传统节日”的创新传承, 着力抓好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环境宣传。一是新闻宣传抓梯度。围绕“传统节日”主题, 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 既有“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民俗小贴士的文化普及, 又有对其内涵的挖掘阐释以及感悟, 实现深刻性、大众化、感染力等的有机结合。二是社会宣传抓对接。统筹教育、文化、社会等各方力量, 形成合力, 在各个“传统节日”前后组织开展讲座、咨询、征文、图板展等各种活动, 扩大交流, 丰富内容。同时重心下移, 通过“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千镇万村种文化”等的创建资源, 把“人人都是传统节日的主人, 人人都能在传统节日中有所作为”的理念渗透到田间地头。三是环境宣传抓引导。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党员远程教育、手机报等平台, 定期推荐传统节日方面的学习书目, 刊登短小精悍的体会文章, 播放民俗短片和以传统节日为背景的情节片。借助横幅、标语等形式, 在健身苑、休闲公园、村“两委会”等人员集中场所形成鲜明的视觉冲击, 营造传统节日的浓郁氛围。

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深化“传统节日”文化发展的思考

下一阶段, 要让“传统节日”在深化新农村建设背景下获得更大更好的发展, 应当着力突出后危机时代大力弘扬民族传统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要求, 更紧密地结合地域品牌的特色, 更关注外在推动力, 更关注内在普及性, 更关注个性化发展, 更关注个体参与率, 多管齐下, 着力彰显传统节日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

1. 要进一步借助外在推动力。

当前, 新农村建设正处于由浅到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外在面貌改观到内在品质提升的关键阶段。相对于硬件设施、村庄建设等“一投见效”式的“立竿见影”, 深化阶段所要关注的文明素质、文化熏染、政治和谐等要求更高、周期更长、难度更大。无论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愈来愈强烈的角度, 还是新农村发展提升档次品位的角度, 增强群众共建美好家园的凝聚力、向心力都是内在要求, 而用文化作为纽带来强化群体认同感则是基本前提。在这个过程中, “传统节日”显然具有别的载体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无论是破解新农村建设纵深掘进的困境, 还是吸取周边国家“抢注风波”等经验教训, “传统节日”都应该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另外,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使得当前“传统节日”正处于一个较为有利的时期, 特别是从2009年开始的“节假日改革”, 通过做加减法, 为“五一”国际通用假日瘦身, 增设清明、端午、中秋为法定假日, 以国家意志用刚性规定来体现对“传统节日”的“国家倡导”, 其覆盖面、作用力都大大增强, 让“传统节日”的发展有了更为明显的法理意义, 可资借鉴的各类资源也就更多。

2. 要进一步发扬内在普及性。

把从2007年开始的乡风评议活动与“和事佬”、“老大哥”、“老娘舅”等整合起来, 以“六个一” (即一个村民动员大会, 一次乡风评议会, 一次进村入户宣传活动, 一次文体竞赛活动, 修订好一份村规民约, 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的外在框架为基础, 突出“传统节日”的内在要求, 把春节的团聚祝福、清明的怀念先人及颂扬生命、端午的奔放休闲、重阳的孝老爱亲等内容, 通过乡风评议的各项组成活动扎实推进, 外在形式和内在实质实现有机统一。具体可以抓好以下环节:一是上下联动抓机制建设。针对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薄弱点、富裕起来的农民需求以及“传统节日”切入点等问题, 拟定实施方案, 做到有人管事, 有章理事, 有钱办事。尤其要突出各行政村的主体地位, 以村“两委”为核心, 充分调动老年协会、妇联、共青团、民兵、村民小组等组织积极性, 形成以县文明委牵头、乡镇 (街道) 、部门联动、各行政村主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互动局面。二是因地制宜抓自主创新。围绕乡风文明主题, 编写一批入耳入心的宣传标语, 一本形象生动的墙景美化图片, 一首朗朗上口的乡风文明新风歌, 一篇拿来即用的评议大会讲话稿。更重要的是做到“自选动作出亮点”, “缺什么补什么”, 或突出“体育创强”主题, 对接传统节日的“踏青、休闲”, 完善文体活动阵地, 开展“体育活动辅导员”培训班, 组织篮球、乒乓球等适合农村开展的各类体育活动, 或突出“卫生创强”主题, 对接传统节日的“扫尘、扬灰、晒蒸”, 积极开展“清洁家园”活动, 动员组织村民群众定期开展卫生清扫活动, 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让活动合实际、有内容、出成效。三是民间运作抓实际成效。应当根据当前农村涌现的新人新事和存在的社会不良现象, 发挥村道德议事会等传统草根力量的作用, 重点对村里的环境卫生、居家道德、赌博歪风、邻里和谐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即时调解, 着重开展“说一说村里的好人好事”、“评一评村里的新鲜事”、“议一议村里的不文明行为”等评议活动, 让道德评议经常化, 做到大事广泛评、小事简易评、发现苗头及时评、突发事件就地评、热点难点重点评, 将“传统节日”的目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细节。

3. 要进一步落实个体参与率。

首先是点、线、面要渐次推进:点——“一乡一品”建设示范点, 抓好“传统节日”发展的综合演练, 立足既有基础特色和群众基础, 用好用足上级各项政策优势, 综合政策经济文化各项资源, 集中力量孵化出彩, 着重抓参与核心群体的培育, “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把点做靓, 发挥样板示范效应;线——商贸农业旅游等各线齐头并进, 着力抓“传统节日”发展的外延, 或突出民俗传承, 或突出美德沿袭, 或突出古为今用、仿古嫁接,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各有侧重各有特色, 抓参与的线上铺陈, “线线有特色, 线线有精彩”;面——“传统节日”综合大型活动打组合拳, 有声有色, 抓参与的覆盖群体。其次是考核、引导、激励要多管齐下:考核——把“传统节日”发展的相关内容予以适当细化量化, 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精神文明考核, 还把它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 (街道) 、文明社区等创建的必要条件, 使之进入传统精神文明创建的范畴, 通过刚性约束设置基准线, 带动提高村镇、社区等实施主体的自觉性;引导———“有所为有所不为”, 利用邻居节、扶贫帮困“一户一策一干部”、片组户民情联系等形式, 结合公民爱心日、公民道德日的活动要求, 把“传统节日”所蕴含的人文内涵以鲜活的行动体现出来, 带动更多的人参与“传统节日”活动;激励———围绕“传统节日”, 县、乡、村分级设置活动载体, 在县城中心广场、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健身苑、休闲广场、学校操场等地, 通过草根大擂台、乡村大舞台、农家越剧秀等平台, 糅合排舞、唢呐等群文活动, 以适当的物质、精神激励, 让参与的群众在互动交流中增进感情陶冶情操, 实现有所得有所乐。最后是“传统节日”要走入各个群体:一是校本课程有体现, 培育“传统节日”潜在发展群。依托校本课程载体, 作普及的工作, 增强地方文化认同感;作横向交流, 同组异质与异组同质并举, 扩大辐射半径;利用社会综合实践的形式, 进一步自主追踪探究地方文化的内涵影响, 以实践、体验来扩张文化影响。二是制作“传统节日”全攻略小册子, 做好“传统节日”基本知识的普及文章。利用各类阵地阵地, 开展“爱读书、读好书”为主题的全民阅读活动, 把“传统节日”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依托图书馆、文体站、农家书屋等场地和人才资源, 由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媒体等一起, 定期举办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传统节日”人文专题讲座, 达到陶冶情操、提升素养、丰富生活、弘扬传统的目的。同时, 通过“三下乡”、“五走进” (走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 等动态发放小册子, 通过景区、休闲会所、交通工具等静态摆放小册子, 动静两相宜, 让“传统节日”的基本知识得到更好普及。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社会各界对“传统节日”的重视日益提高“, 传统节日”正在农村各地逐步复兴。但“传统节日”文化遇到了认知上的断层, 特别是面对现在蜂拥而进的西方国家的那些“节日”, 我们的“传统节日”却逐步有些淡泊, 影响力有些减弱。为此我们以桐庐的“传统节日”为例, 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 提出了着力抓好内涵挖掘、着力抓好品牌推介、着力抓好文明创建、着力抓好文化创意和着力抓好整体推进。

新农村法制建设 第11篇

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权利保障、农村法制建设是党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农民的人身自由权自古有之,从中国东周战国庄子的《逍遥游》到汉朝郑玄的《周礼》等名篇早已为“自由”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村的发展速度远比城市来的缓慢,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农村的逐渐普及,现实生活中怎样才能切实保障农民人身自由权益不受侵害,受到侵害时如何才能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权益,引起了人们的诸多关注。然而在现今法律条文中虽已较为详尽的规定了人身自由权利,但程序性条款不足,制约了发挥实际保障合法权益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解读农民人身自由权和分析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中现存问题来提出几点农民人身自由权法律保障的建议。

二、农民人身自由权的概述

农民作为公民的主体之一,当然享有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又称为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与法律规定的绝对权相比人身自由权是一种相对权,是宪法确立的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受自己的自由支配且不受非法侵犯和拘束的权利,是对行为个体在社会中享受和行使权利最本质的前提,“自由”是法律最高的价值目标。也是宪法精神的核心价值。我国现行《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重点阐述了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剥夺。在公法域空间,权力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定权限与程序内运用权力,以限制公权力滥用、非法侵害私权利及社会公益。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从而保障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功能能够得以实现,保障法所设定的权利义务调整功能得以实现。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而且他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三、当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任何人的行为和活动都受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农民法律权利缺失的原因之一在于我国农村立法滞后,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一些凸显问题没有有效的法律适用,存在立法上的空窗。以至于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领导干部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其次,立法层次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欠缺有效的上位法,法律法规的内容规范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差难以发挥法律的强制功能。另外,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律法规没有适时修改,难以适应客观需求。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立法存在层次和时差,因而要对立法活动进行及时审查和监督,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进行整理、编纂及清理。[1]

2.农民权利意识较薄弱

在农村社会集体环境中,人们主观上认为运用法律手段打官司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即使是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愿以息事宁人的方式消极对待。为行使人身自由权设定了主观障碍。其次,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农民的法治观念普遍不强,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认为法律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都是当权者该考虑的问题,法制教育自然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另外,中国人历来憧憬“和谐”,讲求“仁爱”,因而举整个社会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2]以农村最为表现突出社会关系的集体化、家庭化的交往模式,如果过分注重情义公权力很有可能被滥用,势必侵犯公民自主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乱法枉法等不法后果。这些都是阻碍了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的原因。

四、农民人身自由权法律保障的想法

在现有的关于人身自由权限制的条款基础上反思宪法规定所存在的缺陷和空白,加强我国宪法中人身自由权有关条款和部门法中相关规定的建议,加强农村的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和执法。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保障农民人身自由权不受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其次,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和水平。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农业、农村、农民的具体情况紧密联系起来,增强群众知法、信法、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尽最大努力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3]为我国农民的人身自由权保护提供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更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促进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制观念。通过社会主义农村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民人身自由权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

[2]許章润.《梁漱溟论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与法律生活》[J],《中外法学》,1988年,第6期.

浙江新农村建设 第12篇

为不断显化集体土地资产, 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推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城乡统筹,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浙江省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实践, 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工作。浙江省早在2001年7月就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意见》 (浙土资发[2001256号) , 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浙土资[2005]94号) ;2012年2月, 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积极开展农村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 (浙委[2012]20号) 明确提出“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并提出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一) 明确思路, 突出重点

浙江省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 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的基本精神, 在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符合“两规”、维护权益和“局部试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下, 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 构建新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 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整的用益物权。从改革和创新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入手, 参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模式, 构建起与国有土地产权外在形式相一致, 内在权益相同, 涵盖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划拨、出租使用权等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 赋予集体建设用地类似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完整产权权能, 从而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地、同权、同价”, 并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之中遵循相同的流转和管理规则, 实现自主交易、流转。

其二, 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流转条件, 创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和运行规则, 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 (下称《决定》) 精神, 结合该省已有的实践及形势发展要求, 按照“平稳推进, 逐步放开”的改革总体要求, 对入市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范围把握“存量为主, ‘规划区外’增量”的基本原则。所谓存量为主, 是指对于已依法取得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 都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 以所有权人身份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等形式实行有偿使用和流转。这相比于现行《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仅限于“依法取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因乡镇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而言有很大程度的突破。所谓“规划区外”增量, 是指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 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 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 允许“规划区外”非建设用地特别是农用地, 依法办理农转用后, 不必经过征收, 可以直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让渡给使用者。这相比于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次设立只能基于“乡镇企业、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 (镇) 村建设”而言有很大的突破。

其三, 鼓励引导农村宅基地实施有偿使用和有条件流转。一是通过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严格宅基地管理, 进一步强化宅基地对农民居住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切实保障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福利的权利;二是强化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部约束机制, 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 实施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条件流转, 通过经济杠杆手段调节宅基地的公平分配使用, 提高宅基地利用率;三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探索健全农村宅基地整理置换复垦的新机制、新手段, 以整村搬迁为主导方式, 集中性农民公寓安置为主, 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 促进农村向城镇、中心村集中, 促进村庄合理布局, 进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重构, 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以湖州为例, 近两年该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目前已获省政府批复农村土地整治项目35个, 共取得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周转指标20482亩, 已完成签约农户3380户, 其中完成搬迁934户, 完成安置区建设面积25.86万平方米。该市各地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 特别是吴兴区八里镇南片作为浙江省唯一的省级新农村建设体制创新试验区, 牢牢抓住这一契机, 取得明显成效。吴兴区八里镇南片规划新建三个农民社区用于安置, 总建筑面积达140万平方米, 将实现区域内80%以上的人口集聚。该项目区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 通过采取货币安置、“住房+商贸用房”、“住房+标准厂房”以及“房票” (被安置农户可以选择实物安置以及房票安置的方式, 选择房票安置的可以向当地政府领取每100平方米每年1.6万元的租金) 等模式, 积极推进了农村宅基地的搬迁和农民安置社区的建设, 目前该项目区已完成农户签约1156户, 约占40%, 其中已完成搬迁265户。此举既为农民打造了创业就业新平台、增加了财产性收入, 又加速了农村宅基地退出。

(二) 完善政策, 规范操作

2001年,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1]256号) , 明确了该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条件、主要方式和基本程序, 规范了流转收益分配与管理。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

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依法取得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的。

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

一是经依法批准使用, 且权属合法、四至清楚、产权明晰;二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镇村建设规划;三是原则上不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四是非娱乐项目和房地产开发用地;五是使用新增集体建设用地从事经营性活动, 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原则

一是坚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愿的原则, 需经村民自治组织2/3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二是由土地权所有人与使用权人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 并申办土地登记手续;三是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 以公开、规范方式进行流转。

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用地, 准许流转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外和本级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流转的, 可与土地所有权人协商确定转让 (不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并与企业经营年限相一致, 一次性收取土地收益) 、租赁 (3至5年, 定期收取土地租金) 、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二是在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使用的, 原则上要在政府让利条件下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 并办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三是在坚持农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 允许农户将原合法使用的宅基地连同地上建筑物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农户, 但不得直接转让给城镇居民。需要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给城镇居民的, 应征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 并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支付相当的征地费用;受让人符合享受经济适用房条件的, 可直接变更登记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不符合享受经济适用房条件的, 则在追补房地产级差地租的基础上, 按出让等有关规定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

5.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审批的程序

对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由流转双方或受让方持原有土地证书或用地批准文件、流转协议等资料, 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国土资源所代理初审, 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 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 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受让方凭批准文件及有关申请等资料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对转为国有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由流转双方或受让方持原有土地证书或用地批准文件、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协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转为国有土地的会议纪要等资料, 向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让方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经县、市人民政府初审后, 报省政府批准;受让方凭批准文件及有关申请等资料,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6. 流转收益分配与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土地收益, 坚持以土地所有权人为主的原则进行分配。在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外和本级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流转的, 土地收益归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所有, 市、县不参与收益分配。即乡 (镇) 级所有的土地收益全额归乡 (镇)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级所有的土地收益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 但考虑乡镇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和维护, 可与村协商参与分成, 比例一般为15%, 最高不得超过20%, 乡镇政府可在收益中参照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给国土资源所一定比例的业务费。在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属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 实行有偿使用的土地收益按有关规定上交市、县, 为鼓励流转, 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将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返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 使原土地所有者连同原土地使用者能得到成交额80%以上的收益 (含土地征用费) 。属于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 实行有偿使用的土地收益, 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 规定返还比例或定额 (基准价15%) 分成土地收益, 并按有关规定上交市、县财政。同时,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管理, 有关土地收益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收交, 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收益单独建账, 实行村务公开, 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和村公益事业建设, 严禁挤占挪用。

(三) 试点引路, 有序推进

为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 浙江省选择湖州市和建德市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

1. 建德市试点

建德市在1999年4月选择了乾谭镇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并于2000年6月出台《建德市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建政[2000]9号) , 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原则、范围和对象、审批权限和方式、程序和要求、终止和处置、权益和管理、地价评估和确认等方面予以了政策规范, 使该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工作步入正轨。建德市还针对不同的流转方式印制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各类文本, 如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批呈报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申报审批表、转制企业土地租赁合同书等。审批具体程序为:一是申请。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时, 由土地使用者持原批准使用土地文件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流转双方的合同和有关部门意见,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流转申请, 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需进行地价评估, 集体土地流转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流转方案签订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二是审批。根据该办法规定的批准权限, 首次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即二次流转由市国土局直接审批。三是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者按流转合同规定付清土地价款后, 到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再次流转的, 应征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终止原签订的流转合同, 办理注销登记后, 按规定程序办理流转审批手续。2000年以来, 建德市以乾谭镇试点经验为基础, 以《建德市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 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 至今已累计流转集体建设用地291宗, 面积155.16万平方米, 其中转让74宗、面积15.34万平方米, 租赁180宗、面积120.35万平方米, 抵押37宗、面积19.47万平方米, 累计为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土地收益600多万。

2. 湖州市试点

湖州市早在1997年就介入了乡镇、村集体企业转制中集体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尝试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方式向转制后企业提供土地的做法。2001年以被列入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单位为契机, 湖州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同年9月出台《湖州市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湖政办发[2001]104号) , 对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内涵、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适用范围、审批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并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与管理原则。自此, 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扩面。2008年7月又出台《湖州市农村住房抵押借款暂行办法》 (湖政办发[2008]85号) , 进一步丰富了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与内容。在实际操作中, 湖州市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分为一级供应和二级流转并作了具体界定。一级供应发生在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 指初次供应, 包括让与 (一般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期限) 、租赁 (一般为3至10年) 、作价入股和置换;二级流转发生在使用者之间, 指已取得使用权的再次流转, 包括转让、转租、作价入股和抵押。在收益分配上, 为保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收益, 湖州市确定了最低保护价, 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发育状况适时调整。目前湖州市实际操作中土地租赁年租金为2.4~8元/平方米不等, 让与价格一般为34元/平方米左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 遵循“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 扣除应上缴的国家税费、地面作物补偿外, 土地收益分别归乡镇农民集体、村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自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以来, 全市已累计流转集体建设用地641宗, 面积553.04万平方米, 其中出让540宗、面积331.78万平方米, 租赁101宗、面积221.26万平方米, 累计为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土地收益1亿多元。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62条规定, 一方面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采取严格限制和禁止的态度, 另一方面也给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开了一道小口, 使破产或兼并等原因造成的乡镇企业用地被动流转合法化, 其实质是既承认二级市场的存在, 又否定一级市场的合法性, 而二级市场必须以一级市场为基础, 法律对流转采取的含糊态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正常发展。虽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 等文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 但未能超越现行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 执行效能不足。

(二)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晰

依照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集体土地依法由“农民集体”所有, 同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又可具体分为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 (镇) 人民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之类的主体来行使。但一般来说, “农民集体”这样一个集合概念, 在所有权行使问题上, 往往只有抽象意义, 很难成为实践层面上的市场主体。因此,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界定并不清晰, 土地所有权人事实上很难落实, 集体成员对土地的所有、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等权利与责任无法体现, 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益有时无法得到保障。

(三)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分配不合理

一些地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较为混乱, 所有者、使用者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不清。要么各级政府对流转管理太死, 政府收益分配比例过高;要么集体土地所有者绕开政府进行私下交易, 侵占由国家投资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还有些甚至是土地使用者私下流转土地, 造成集体和国家土地收益的双重流失, 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 在流转过程谋求私利, 损害广大农民利益。即使是农村集体所有者, 由于三级所有权主体乡镇、村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较含混, 上级所有者利用行政权力侵占下级所有者流转收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是农村土地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 同时也涉及相关配套政策改革, 如征地制度、社会保障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等。目前因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滞后, 影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顺利推进, 如因金融机构对集体建设用地存在一定的歧视, 集体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很困难, 为便于融资, 很多地方都将原采取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转为国有, 并为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同时随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不断发展, 如何协调两个市场的相互关系, 尽量减少矛盾和冲击, 也是未来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 加快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进程

浙江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 基本还停滞在局部试点及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之内。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涉及《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修改, 在法律未作修改的前提下进行改革探索, 必然面临着司法难题。因此, 建议尽快修订集体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解除法律上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限制, 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特定范围内自由流转。同时, 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权能、入市条件和形式、使用年限、抵押融资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以规范流转交易和管理行为, 促进流转的有序进行。

(二) 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登记

土地产权保障是市场经济下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明晰的土地产权关系是保障交易安全, 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条件。因此, 强化土地产权登记, 是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推进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 必须要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依法确定集体土地的权属, 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主体, 保障交易安全。建议加快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

(三) 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与管理制度

土地价格的确定是土地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流转的核心问题之一。为避免集体土地资产流失与资源浪费, 类似于政府定期评估并公布城镇基准地价体系, 建议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最低限价等政府公示地价。

(四) 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金融创新和支持

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金融创新和支持探索, 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抵押融资和资产处置等问题。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等抵押贷款试点, 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和抵押受让人范围, 充分体现和盘活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属性, 不断繁荣发展农村经济。

(五) 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政策

一是把农民放在土地利益分配体系之内, 让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财产权得到充分的尊重, 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从国家层面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原则性意见, 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主体, 以及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比例, 维护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应得权益。二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应当兼顾城乡发展的需求, 建议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管理政策, 加强对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分配的管理, 以确保国家、村集体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改善农民和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用途, 明确新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统一用于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纳入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体系, 实行专款专用, 接受政府监督。

(六) 统筹城乡发展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一是按照节约集约原则, 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加大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力度, 积极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 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是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积极稳妥开展宅基地流转试验, 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跨村置换机制, 增加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有效供给。三是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稳妥开展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城镇建设规划区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的开发经营。

(七) 强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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