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思维过程论文

2024-07-16

群众工作思维过程论文(精选3篇)

群众工作思维过程论文 第1篇

腐败即是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 (亨廷顿) , 无论是在古代的专制王朝, 还是现代的民主社会;无论发展中国家, 还是自诩为民主典范的发达国家, 也都为腐败问题头疼不已。作为“政治之癌的”腐败问题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的破坏, 不仅浪费国家资源、降低政府能力、最重要的是动摇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从而导致人民群众对政治权威的质疑、甚至仇恨, 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当腐败分子大行其道时, 已经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受人民的委托, 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公仆”, 是人民的勤务员。权利掌握得好不好?是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键看是不是正确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谁说了算?人民, 只有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惩治和预防腐败, 拥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 鼓励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也是党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如同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惩治和预防腐败不仅会事倍功半, 甚至会背道而驰;

反腐败是党的一贯方针

作为执政党, 一直以来重视自身的建设, 在反腐败工作上更是丝毫不殆, 早在革命战争时期, 毛泽东同志便形成了在党内、革命军队内、根据地政权内惩治腐败的系统思想;1945年8月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对毛泽东提出著名的“历史周期律”问题, “其兴也勃也, 其亡也忽也”, 希望能够找出一条避免重蹈历史覆辙, 最终跨越“兴乱循环”历史周期的新道路。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 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 这条新路, 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 才不会人亡政息。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 更清醒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 邓小平提醒全党:“反腐败是经济建设发展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他强调指出“党离不开人民, 人民也离不开党, 这不是任何力量所不能够改变的”、“反腐败既要依靠人民群众, 又要遵循法制原则”。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更是严防死守,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 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 健全人民群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机制, 加强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 从根本上治理腐败。

党的十六大后,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坚持权为民所用, 利为民所谋, 情为民所系;坚持党的领导,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不辜负人民“选择我们党作为自己根本利益的代表, 作为国家和民族复兴的领导力量。”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主席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更加注重治本, 更加注重预防,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胡锦涛主席再次要求, 各级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 自觉接受监督, 带头开展监督。告诫广大干部“要时刻想到自己的责任重大, 经常检点自己的思想言行, 保持清醒的头脑, 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努力做到不浮、不骄、不吹、不贪。”

反腐败任重行艰

我国的反腐工作任重而道远, 责巨而行艰。当前腐败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 腐败形式不断翻新, 案情更加错综复杂, 作案野心逐步增大, 反腐工作日益严峻的情况下, 多年积累的反腐工作经验, 不足以对腐败分子形成打击与威慑, 只有创新反腐败的手段, 健全与发展反腐败理论体系的建设, “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 才会在新形势、新时期、新阶段取得反腐工作的巨大进步。

纵观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历程, 我们基本上走过了“道德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法律反腐”等几个阶段, 从强调权力官员的道德品质, 用社会的传统美德要求官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到“用权力制约权力”;到规范权力的运用和监督, 到运用法律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我国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 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 回顾成绩的同时, 不得不承认, 反腐工作始终没有走出“前腐后继, 腐而不败”的怪圈,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 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 国家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只有人民才是限制和制约权力的最后屏障, 反腐必须人民群众的参与才能有效制止权力的滥用。

反腐败反什么?反脱离群众;目的是什么?是密切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那么怎么反?当然应该是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这既是现实工作的需要, 又是指导思想的要求。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 是权力的所有者, 人民群众参与对权力的监督理所当然。“人们所努力争取的一切, 都与他的利益有关”, 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终受害者, 人民群众也不会更不愿意看到自己的权力成为侵害自己利益的工具。人民群众是有参与反腐败的主观诉求, 同时也有客观的条件。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的主体, 人数多、视野广, 分布在社会的各层面、各岗位、各领域, 这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力量之源”, 人民群众是直接参与生产实践, 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的生产斗争和生活斗争是人类科学文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这也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智慧之源”。

参考文献

[1]金冲及:《毛泽东》 (下)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719-720页

[2]《邓小平文选》 (1975-1982) , 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版第357页;第359页。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商务印书馆, 1963-年。

群众工作思维过程论文 第2篇

云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从明

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是中国共产党面向未来的政治宣言书。在这份宣言书中,充满了对人民群众浓浓的亲意和爱意。首次提出了“把群众当亲人”的“亲人观”,深刻阐述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就是脱离“亲人”的危险。深刻贯彻落实领会总书记的“七一”讲话精神并用以指导地方人大工作,务必要求我们把密切联系群众当作地方人大的“生命工程”,始终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地方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一、让“沉没”发出“声音”,甘为“亲人”当代言人。把群众当亲人,首先就要聆听“亲人”的声音。当今社会是多层诉求的社会。有些声音“说了也是白说”,有些声音“听了也是白听”,以致“声音”渐渐微小、在喧哗中下沉难以浮出水面。无效的表达,不是没有表达,更不是不愿表达。广州市领导公开接访,市民带上铺盖排队3天,就是为了能跟领导“说上话”。“说上话”是草根诉求的政治权利。沉没声音的背后就是未能满足的诉求,就是被压抑的积怨。积怨太久,就会在“沉默中爆发”。“大闹大解决”寻租的就是社会冲击力和舆论穿透力。地方人大与群众有着“天然”的便利和亲近,正视和聆听这些声音,让“沉没”发出声音,让弱者哭出声音,地方人大责无旁贷。

把群众当亲人,其次就是要打捞“亲人”的声音。那些为网络关注,被社会聚焦的热点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沉没并淤塞于海面下的巨大坚冰才是维稳“触礁”的“核心层”。发出声音是主张利益的基础。地方人大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片区代言的作用,要将“人大代表为片区”作为一种纪律要求,用“想不想”、“敢不敢”、“会不会”面对面去考核人大代表的德性、作风和能力,让人大代表与群众在面对面之中最终“心贴心”、“心连心”。通过换位思考、平等交流、民主协商,甘当群众的“出气筒”、“减压阀”。拿出真心、耐心和热心,畅通人大代表在片区走访的绿色通道,在众声喧哗中建立长效“打捞”机制。要善于把群众的声音进行剖析、筛选、归纳,打捆成包,形成“一个鼻孔出气”的工作常态,让群众感受到有人大代表撑腰,群众的“话语”才有尊严。地方人大机关要成为整合“声音”的权威平台,提升群众“话语权”,疏通淤塞的社会暗流,代准言、代好言,在参与并监督社会管理中,与地方党委“车同轨、字同文”,与地方政府“政同令、人同心”。

二、让“权力”尊重“权利”,甘当“亲人”的保护神。“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就是“权力尊重权利”的最好解读。但在现实中,权力“只有要求,不管诉求”,权利“你有要求,我有诉求”。在权力与权利“两张皮”的矛盾中,权力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一旦权力要求权利,就有雷厉风行;一旦权利诉求权力,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不了了之。最终以损失政府公信力,流失民心为代价,平息社会舆论。权利于权力就如人站在哈哈镜前,无法相信“变形”的判断。权力尊重权利最重要的是把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能够交给“群众议,群众办”的尽可能交给群众。创新思维,引导群众自己主宰,实现“为民作主”向“请民作主”的根本转变,达到尊重民愿、彰显民意,调动主体的最强效果。近几年来,云溪区人大在“请民作主”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城市居民饮用水、城市公交惠及千家万户,我们推行“阳光听证”制,在水价和车票定价中,保证居市代表达50%,参与听证会全过程,居民权利得到了充分尊重。过来,云溪城乡低保出现过“打招呼、写条子”的“人情保”,群众有意见。去年以来,区人大督促区民政局服务重心下移,要求以村、居为单位,把低保“阳光听证”搬进村组、社区,由群众当面鼓,对面锣,面对面评议,区人大全程跟踪,实现当面亮、当面评、当面定,共取消963户低保对象,新增困难户1362户,从此,低保信访“清零”。云溪区有优抚对象7883名,涉军维稳任务繁重。我们组织他们分兵种选出优抚对象代表30名,每月举行例会,让代表参言、参政、维权。优抚安臵救济方案由他们定,由他们评,由他们做战友思想工作实行“自治”。优抚代表例会制实行以来,优抚对象“零上访”创造了岳阳市涉军维稳工作的奇迹。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群众的能动性和潜能得以充分释放,群众就能创造历史和奇迹。实践证明,请民作主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法宝,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力量源泉。

“维权”还必须引入法律援助,讨回说法还公道。2007年“1.17”四川民工讨工资一案,云溪区人大提供法律援助全力维权,让143名民工含笑踏上春节团聚路。“李志军”在湖北省监利县被错抓一案,区人大跨境维权,湘鄂地方人大联手,促成了公平正义的申张。

三、让“选答”成为“必答”,甘当“亲人”的监督员 “跨越式”发展是政府的首选,“补偿式”享受是民众的话题。“发展优先”与“成果共享”,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结合点就是让改革发展成果与群众共享。

公共服务不均等、质量差、效率低是民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统筹发展惠民生、致力城乡共享均等化、地方人大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云溪区人大每年从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中,分轻重缓急精心挑选了十件作为政府必办的“十件利民实事”,凸现利益公正配制。《高标准建设教育强区,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是区人大推出的“一号议案”。区人民政府在办理“一号议案”的“教育资源整合”行动中,连续五年把新增财力全部投向了教育,近2亿元的投入,保证了云溪区2万师生的“五个”公平均等:一是中小学硬件建设与岳阳市中心城区保证了均等。二是1.2万农子弟与居民子弟全部共享了优势教育资源。三是教师绩效工资平均1.8万元高于公务员津补贴。四是农村教师每月比城市教育多补贴远郊费150元。农村教师由财政统筹建浴室、建食堂,农村学生全部实现校车接送。五是城乡学生食堂均等,由财政、工商统一招标、统一购买、统一实现“零利润”管理。教育资源整合使云溪区第一批通过全省“双基”验收,第一批进入全省合格学校行列,第一批进入实验教育示范区行列。

服务均等化,同样涵盖宜居幸福感。云溪区是化工工业区,群众对工业污染颇有微词。2009年初,区人大提出的治污“一号议案”深受群众拥护。区人民政府拿出“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宁可少要一个GDP,决不增多一个COD”的治污决心。搬迁关停小化工17家,拒绝了31家环评不达标企业,工业园全部告别煤气锅炉,实现了“供热一根管,排污一个口”。今年来,《岳阳城市空气质量日报》上,云溪区一栏均为“优”和“良”。在“城市保洁”和“农村清洁家园”行动中,垃圾箱、垃圾车、垃圾工全部由财政配臵。

在“选答”向“必答”的转换中,政府快速向“小政府、大服务、促和谐”的终端服务者角色转变。近几年来,云溪区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环境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方面,加大了投入,基本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让“官认”转身“民认”,甘当“亲人”的验收员 政府一年建了一条示范街,引来了几家大企业,GDP及财政收入增幅大,“官方”就可能认为有业绩,工作报告好作、述职报告好写,但绝大多数群众不这么认为,认为这些离他们的生产生活很遥远,就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要是他们行路不难了,田亩不旱涝了,村痞地霸抓走了,家庭收入增加了,物价不担心涨,农产品不担心卖,他们就会认为发展了,才会认为共产党真正为群众办了实事,办的都是好事,就会为共产党的政府打收条。由于“官方”及“民间”的视觉不同,“政绩观”形成反差。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办事情,作决策,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依靠群众,就必须换位思考,“眼睛向下”,想一想,看一看,每年为群众把几件象样的实事办好,摆在群众面前让他们既看得见又摸得着,群众不仅“领情”,还会积极性高涨,热情参入,加速实事好事的推进。这样,干群的心才会连在一起,情融在一起,劲使在一起,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场景就会再现,这样收获的不仅是城乡面貌变化的“有形资源”,收获更大的是群众意识形态的跟随,万众一心是共产党执政的 “无形资产”,越丰厚,执政越有力。

群众利益无小事。事实上,一条断头路,一条渠道,一座小桥,一个机埠,一口山塘水库,一路乡村公交,投入大的十多万元,小的几万元,甚至几千元,对政府投入来说,就是小事,但这些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小事”却是百姓天大的事。地方人大要敢于为群众“担难”,要监督地方政府转变观念,让“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大事”转变为“花财政的钱办百姓的小事”。上马一个“形象工程”,投资巨大,认可的是干部这个少数。下马一个“形象工程”,能办理无数件事关群众的小事,认可的是绝大多数群众,社会认可度孰重孰轻,泾谓分明。修一条通乡通组公路,成百上千人满意,一个机埠也有成百上千人满意,一个村每年办一至两件,一个县(区)有多少件?有多少群众满意?这些事虽然投资少,但受益群众多,正所谓小事不能小看。只要我们坚持办,长期办,群众不断暴涨的满意率就是民心所向的公信力。近几年,云溪区人大着力群众关心的“小事”,把财政的70%投向了民生工程。为了让民生实事办好办实,我们以“评议”为杠杆,评议政府组阁局“抓小放大”,从利民小事、利民实事为切入点,扩大人大代表的比例,组织现场验收检查评比。通村通组公路建设、山塘水库整险、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城乡救助提质扩面、“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基本药物“零差率”、计划生育四大手术附加费和村级工作经费财政全包干、城区电子眼全覆盖、“失地农民”试行养老保险,为人民群众牢牢把握了验收关。连续3个“一号议案”中的办理,由人大代表、群众组成的代表团不看龙头企业,不看示范街道,直接进入“一号议案”规定的现场“打收条”。群众十分支持、拥护,反响强烈。

群众工作思维过程论文 第3篇

一、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内涵

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 是公安民警在具体的群众工作中, 为了实现工作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种主客观条件, 选择工作目标和选择实现工作目标的工作方式, 并决定采用某种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的心里活动过程。

定义是揭示概念的内涵和本质的属性的, 把握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内涵,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 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心里活动过程, 包括认识工作对象和谋划行动两个方面。认识工作对象, 是对工作对象的描述和揭示, 包括了解、分析与判断、评估等环节, 是谋划行动的前提;谋划行动, 是决定目标、设计怎么办、按什么程序和步骤办, 包括决定行动目标、划分时节、预想情况、明确解决形式、方法等环节, 是实际工作的主线和依据。

第二, 公安民警群众工作的总目的, 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社会和谐需求, 最大限度地、全面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具体的目标包括:维护、促进、巩固和以平安稳定保障和谐的程度与水平、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程度与水平、使社会安定有序的程度与水平等等。

第三, 群众工作目的和工作目标是有区别的。群众工作目的是本次工作的总要求, 反映的是实际工作的理由;群众工作目标则是本次工作所要求得到的具体利益。对某项具体的群众工作来说, 目的只有一个, 而反映这一目的的具体目标 (指标) 可能有若干个。如调解群众纠纷的目的是“平息争执, 恢复和谐。”反映这一目的的具体目标可能有:平息完全彻底的程度;了解争执事情的原因、恢复和谐的程度;缓解情绪等。因此, 工作目的通常是行动达成目标的综合。由于工作任务有大小、主次、上下级之分, 所以目标也是有层次之分的。一个大的工作或上一级为达成自身目标所采取的手段, 往往是下一级的目标;下一级完成自身目标的手段, 则是再下一级的目标。由于群众工作复杂、影响因素多, 反映目的的多个目标之间常会出现相互矛盾, 使工作者难以抉择。为此, 工作者在区分目标时, 可把工作目标分为两类:一类是必成目标, 也就是必须达成的目标;一类是期成目标, 也就是期望争取达到的目标。

二、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一般本质

确保群众工作“以人为本”, 以“人文关怀”为主导, 是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这个根本目的, 就是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本质, 是群众工作从认识走向行动的一个必须的中间环节, 是产生工作意图和寻找实现工作意图最佳途径的思维活动过程, 揭示的是公安群众工作决策思维共性的、一般性的问题, 是一般本质。

“以人为本”是公安民警群众工作的总目标, 以“人文关怀”为主导是公安民警实现群众工作总目标的基本工作方式, 二者是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两个方面,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三、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特殊本质

只发现一般本质, 还是不够的。毛泽东说:“任何运动形式, 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矛盾, 是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 或者叫做根据。”由此可见, 我们研究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本质, 在注意一般本质的基础上, 更要注意它的特殊点, 即特殊本质。

按照认识运动的基本程序来研究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特殊本质, 应该是在“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 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 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的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 找出其特殊本质……” (毛泽东) 即在确定了“以人为本, 以人文关怀为主导”这一一切群众工作决策思维的共同本质之后, 就要以这一共同本质的认识为指导, 以群众工作界定为依据, 以科学分析群众工作的特点、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与其他“群众工作”的不同本质为途径, 从而找出某一群众工作决策思维在贯彻和体现“以人为本, 以人文关怀为主导”这一共同的决策思维本质时, 所具有的特殊本质。由于某一具体的群众工作决策思维与其他一切群众工作的决策思维相比, 在目的和任务、形态和规模, 时间和空间、方式和方法等方面, 都有其自身的规定性和特殊要求, 由此导致其在贯彻和运用“以人为本, 以人文关怀为主导”这一群众工作决策思维行动的共同本质时, 体现出与其他“群众工作”决策思维完全不同的特殊本质。

在“以人为本”的群众工作目标决策方面。公安民警应主要强化以人民群众为主人和主体的工作理念。着重对以工作对象为主体, 为目的实现以人为本;通过尊重工作对象, 实现以人为本;通过关怀、关爱工作对象, 实现以人为本;通过塑造工作对象的人格, 实现以人为本;通过发展工作对象的物质文化水平, 实现以人为本等等, 进行思考、决策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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