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商贩范文

2024-07-06

流动商贩范文(精选9篇)

流动商贩 第1篇

1 城市流动商贩思想状态分析

调查显示,流动商贩队伍构成较为复杂,排在首位的是城镇无业、失业人员,其次是城郊农民、下岗工人、残疾人,再有就是在职人员、学生等。从年龄结构分析,三分之二是中年,其次是老年,青年人相对较少。流动商贩经营的主要项目为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维修等。从总体上看,流动商贩的主流思想是健康的,能够遵纪守法、热爱劳动、乐观向上,有着朴实、从善、豁达的劳动者品性。但是,流动商贩特殊的经营方式、生存环境使得其思想又存在背离社会的一面,主要表现为:

(1) 强烈的被剥夺感。流动商贩因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金,其商业行为往往被定性为非法,又因其阻碍城市交通、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等而被认为是影响城市环境的负面典型。虽然在有关的城市管理《条例》中没有坚决取缔流动商业的专门条款,但都有非常多的较为具体的限制经营规定。然而,多数流动商贩对流动商业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限制规定表示不理解。在他们看来,流动商业自古有之,自己通过劳动,出售产品,兜售技艺,自食其力,既方便了群众,又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为何成为了非法?为此,流动商贩在内心深处有一种生存权力被剥夺的感觉,存在潜在的抵触情绪。于是与城市管理者不断地进行搏奕,玩着“猎捉老鼠”的游戏。在调查中,有51%的流动商贩认为流动商业是合法的,有36%对流动商业行为的合法性说不清。此外,对消费群体进行调查,有61%的群众认为流动商业行为是合法的,有27%的人说不清。这说明对流动商业行为的认知,政府与流动商贩、群众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异性。

(2) 显明的逆反“自尊”心态。流动商贩之所以采取流动商业行为,主要是身处社会底层,家庭经济情况欠佳,缺乏必要的经营资金。因此,流动商贩被社会普遍认为是弱势群体。在问卷调查中,有72%的群众认为流动商贩是弱势群体。在访谈中,城管、工商管理等执法部门人员同样认为流动商贩属于弱势群体,正因为弱势给执法管理出了道难题,在严禁与同情之间很难抉择。通常,流动商贩以弱势者的身份和执法管理者周旋,以博取执法者的同情,使其能够继续经营,或者免于处罚。

(3) 以自我为中心的趋利观。流动商贩作为小商小贩需要获取生存的本钱,逐利是其生存的法则。与固定商贩不同的是,固定商贩往往以扩大商业规模、改变经营方式等作为获取较多利润的手段,而流动商贩以流动经营作为谋取更多利润的手段,哪里人多、哪里热闹,他们便去哪里。而这些地方恰恰是城市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干道所在。因此,就会经常上演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拉锯战。对流动商贩而言,产品是否有人买,是否能卖个好价钱是其关注的核心,至于是否影响行人通行,影响环境卫生,乃至于损害城市形象,他们很少考虑。

(4) 小富即安的平民意识。流动商贩多数收入水平不高。在随机调查的100名流动商贩中,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58人,1000元至1500元的36人,1500元至2000元的5人,2000元以上的仅有1人。而生活幸福度的调查结果为,认为生活很幸福有4人,幸福66人,不幸福28人,非常不幸福2人。这说明绝大多数流动商贩尽管收入不高,生活水平低,但对生活持乐观态度,满足于现有的生活状况,存有小富即安的思想。

(5) 边缘化的失落感。流动商贩遍布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他们每天与城市各种人群打交道,对城市的发展变化有着深刻的感受,因此对城市有着特殊的亲近感。然而时不时被城管追着跑,被罚款,让他们感到很尴尬,感觉城市又离他们很远,觉得城市不属于他们,是城市的边缘人。由此,流动商贩对城市的感情是复杂的,城市为他们提供了生存环境,他们感谢城市;城市又使他们生活得没有尊严,他们又憎恶城市。在调研中,有60%的流动商贩对地方政府管理人员的管理不满意,有41%的流动商贩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满意;在对群众的调查中,超出半数的群众与流动商贩一样对城管人员的管理行为表示不满。

2 优化城市流动商贩思想对策

当前,城市流动商贩存在的消极思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隐患,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流动商贩的思想进行正确导引,不能采取空洞说教方式,应内外结合,以人为本,以管理促教育,以优化流动商贩经营环境为手段,渗透、感染、培育流动商贩积极向上的品格。

(1) 明确流动商贩商业行为的合法性。流动商业以其方便、价格低廉、品种丰富等特点被市民广泛接受。在调查中,有86%的市民认为流动商业有存在的必要性。既然流动商业已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事实经营方式,而且被人民群众所认可,政府就应顺应民意,确认其合法性地位,不能将有无营业执照作为评判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应将流动商业视为一种非正规就业方式,在科学的管理中,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做好流动商贩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的前提。唯有此,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流动商贩被剥夺、被边缘的意识,才能化解流动商贩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对立情绪。

(2) 实施流动商业许可证制度。承认流动商业的合法性,并不意味对其放任自流,而是要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发挥流动商业服务社会的优势,惠利于百姓。目前,许多流动商贩不愿到固定市场中去经营、不愿申领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对于偶尔流动经营或间断流动经营的流动商贩而言,的确不适宜申领工商营业执照。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政府实施流动商业许可证制度。流动商贩须到经常流动经营地域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注册登记,申领流动商业许可证。

(3) 丰富教育载体,提高教育实效。对流动商贩应采取以教育促管理,以管理促教育的双促方针。一是举办培训班。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对持有流动商业许可证的流动商贩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公民道德、价值观念、经营理念等,使流动商贩从狭隘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者转变为有集体观念、大局观念的现代商贩,自觉改变占道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二是印发宣传手册。让每一位流动商贩能够充分认识知法、守法、文明经商的重要性,形成互相学习,相互监督的良好经营局面。三是切合实际地开展一些针对流动商贩的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知识竞赛、辩论、文艺演出等形式,生动形象地进行正、反教育,营造氛围,让流动商业成为阳光职业。

(4) 创设流动经营空间。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推进,城市的街道变得越来越宽,楼房越来越高,而容许流动商贩经营的空间却越来越小。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不仅要将城市建设得美,而且要有益于城市居民生活需求,同样也需要为流动商贩预留经营空间,让他们能够融入到城市中,共享城市的发展成果。

(5) 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在当前,对流动商贩的管理,赌与罚仍然是主要措施,表现为管理手段单一化,治理行为粗暴化、治理方式运动化、治理成果低效化的特点。在访谈中,城市管理部门也有很大苦衷,一方面政府严令对流动商贩进行严管,另一方面流动商贩拒管,往往两面不讨好。破解这一难题,惟有遵循市场规律,实施人性化管理,既要维护城市形象,又要不损害流动商贩、群众的利益。调查结果显示,城管工作人员90%以上来源于退伍转业军人,几乎没有女性。因此,在城市管理队伍建设上首先要吸收一批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增强管理的说服力;其次,要吸收一定数量的女性,增强管理的亲和力;再次,执法管理者要经常深入到流动商贩中去,了解流动商贩的疾苦、思想状况,化解之间存在的认识误区,增强管理的感召力,提升管理效力。

摘要:流动商贩队伍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壮大, 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群体, 其经营行为与管理部门矛盾日益突显, 在思想上存在被剥夺、被边缘化、逆反自尊、逐利等消极心态。优化流动商贩思想应立足于以人为本, 明确其经营合法地位, 创建良好的经营环境, 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

关键词:流动商贩,思想,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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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的生存状况和职业感受 第2篇

街边流动摊自古以来就是城市的街旁一景。摊贩大多集中在商业闹市区、人流集中区,小摊贩们多为小本经营,他们所贩卖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都是价格非常低廉、大众都消费得起的,他们所贩卖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也是大众需要的,这样因为实惠又需求量大而得以赚取利润的行当在全国上下随处可见。可以说这是大部分人最熟悉的一个行业之一了。而近年来关于流动商贩的生存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街头流动商贩和城管的矛盾事件连连成为新闻的焦点,作为学生的我们也不得不把此次作业的方向放在这些在我们身旁又过着和我们截然不同的生活的流动商贩身上。

此次调查中,我们其实分组采访了十多个不同地域的流动商贩,但是为了作业总结得更为精炼、为了得到更高的概括性让老师更能一目了然,我们选择了三个比较典型的流动商贩的采访内容来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介绍一下这三个流动商贩所在的城市是一个位于西南山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县级市,人口数量是50万。这三位流动商贩都在这个不大的城市的市中心摆摊。

第一个被我们采访的流动商贩是一位三十五岁的中年妇女,她是在市中心刷皮鞋的。这名妇女皮肤黝黑,十分腼腆,最开始怎样也不愿与我们合作,直到后来说一边刷皮鞋一边问她一些问题她才愿意接受我们的采访。用普通话和她交流也很难听懂。但是她在和我们谈起她的生存状况时,却是十分的真诚。这个妇女说原来是一直在家务农,但是实在在家中的农业实在是维持不下去了,因此一个月前跟村上的几个妇女一同买了刷皮鞋的工具上市区里来干这行。她丈夫在外地打工,家中有一个小孩在上小学。她每日早上八点从郊区走路到达市中心,一直到晚上九点才回家,但是即使工作时间这么长,一天的生意也是十分的惨淡。最近几日下雨连连,而且夏天穿皮鞋的没有穿凉鞋的多,刷皮鞋一次三元,她有时一天才能得到十块钱。但是据她说她的同伴一个月还是能赚到五六百块钱的,我无法想象这样的生活还怎么养得起自己的孩子,她说她在家中也自己种菜吃,但是很少吃大块的肉,为了给孩子补营养才买肉切成碎末分很多次吃完。在对她的采访过程中,她身旁还有三个也是刷皮鞋的同伴,而这只是市中心比较偏一点的位置,可见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而且她的工作又受到天气和气候的影响,她的生存状况不禁让我们都感到非常同情。但是她还是非常乐观的,她说希望能把孩子好好养大,能一直读书是最好的,她说她就是没有文化什么也不会才出来刷皮鞋,不希望孩子走她的路。而对于城管的问题,她说她才来一个月就已经见过好几次了,但每次她都能躲得很快,她有同伴因为没有及时躲藏就被没收工具箱了,只能叫苦不迭。问及她刷皮鞋的这段日子遇到了什么样的烦恼或者刁蛮的客人,她说她因为好不容易才等到一个客人,所以每次刷皮鞋都非常认真努力,客人们都很满意。

第二个被我们采访的流动商贩也是一个中年妇女,她年纪比上一位稍大一些,已经有了一个在读大学的孩子和一个在读初中的孩子。与上个流动商贩不同的是最开始她对我们有着很大的戒心,不愿接受采访的原因是觉得我们可能有不良企图,并非是腼腆,后来进一步说明之后她便非常的大方诚恳的诉说她的生活。她是在商业街卖早餐的,主要是油条豆浆等一些方便常见的吃食,我们采访她的时间是十点半,她的早餐车上已经只剩下几根油条了。她。比起上一个她赚的钱就比较客观了,她说她一个月光靠卖早餐能赚到2000到3000元,成本还比较低,但是虽然她赚得多,但是家中六口人,四个人等着吃饭,上个月丈夫受了工伤,一直卧病在床还没有得到赔偿。因此生活也非常艰难。她每天早上五点起床出摊,每天都在十点左右卖完早餐。因为长期这样在寒湿气重的早餐出来站立很久,身体得了许多病。但是她为了家庭,一直每天都坚持出摊,她为自己养出了大学生感到非常骄傲,我们采访过程中也因她的自豪的神色而感受到了她的开心。而对于自己孩子的学费,都是自己和丈夫省吃俭用赚下来的辛苦钱,她也没有申请助学贷款。而说起城管的问题,她和城管的矛盾可比上一位深厚得多,她说她曾经好几次被城管缴收早餐车,然后被迫进行一个星期的停业进行学习休整,在一个星期后又被迫交纳罚金才能把早餐车赎回来。说起城管她有些咬牙切齿,她认为执行工作并没有错,但是她认为城管的工作执行中有许多不公正的地方,交纳餐车的罚金是不合理的,而且很多比较强硬的摊贩也没有被城管进行教育和缴收,有时候和城管的斗争中她说“想死的心都有”,她认为被迫停一星期的业已经是极大的惩罚了,还要交钱才能拿回餐车实在是在剥削自己。她对城市的一些管理提出了很多自己的看法,她认为该城市的临时早餐点设置得不合理,都在一些比较偏又不是居民都习惯了的地方,因此她不得不提心吊胆的在非临时早餐店的地方摆早餐车,因为她在这里已经有了固定的客源。对于未来的生活,她希望能好好把家中的学生都供出去,自己能够攒一点钱养老。

第三个受采访的流动商贩是一个外地来的年轻女人,还不到三十岁,她是在市中心摆小摊卖一些小的手工艺品的,听说我们的来意她非常热情大方。在交谈中我们得知她也刚摆摊不久,是她的朋友回老家去了于是把这个摊子给她,她所在的位置在夜晚是需要缴纳摊位费的,她只能白天在这里摆摊,晚上就有摊主占地方了,她只能找一些偏僻的地方去。而白天却又很没生意,她说来了这几天每天都在等待,自己不是本地人,身旁又没有认识的人,觉得非常无聊,也很无奈。因为此地外来旅游的人也比较多,据说一个月八百到一千块钱是可以赚到的。来的这几天因为都在下雨因此她和城管也没有什么接触,但是她说她理解城管的工作,她说做每一行都有每一行的难处。她目前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在这个城市立足下去,不想再过飘忽不定的生活了。

这三个流动商贩中赚钱最多的是经营早餐车的那个阿姨,赚钱最少的是刷皮鞋的阿姨,但是最辛苦也经常遭到城管打压的也是早餐车,在流动商贩中餐饮业的商贩的确是占了很大的比例的,我们分析刷皮鞋的阿姨赚钱少的原因第一是服务业的这个方向本身没有太大需求量,其次因为刷皮鞋工具和技术要求都相对简单所以从业人数比较多,竞争比较大。因而即使是流动商贩,看起来都差不多,但是其实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市场的需求来选择领域会更加赚钱。而我们采访到的都是女性的商贩,并非是我们故意选择女性劳动者,而是在流动商贩中女性数量确实比重很大,因为流动商贩不需要太多劳动量,而且流动商业中的很多领域也适合女性来经营。一个家庭中的男性会找一些需要体力的工作,会比较赚钱。

这三个流动商贩的生存状况给我们极大的震撼,比起我们每个月都衣食无忧过着舒适生活还觉得无聊的大学生状态来说,这些底层人民的生活条件真的是让我们无法想象、充满同情,同时也充满羞愧的。这个世界有太多无法想象的生活,无法想象的苦难,踏入大学的我们不应当以为了自己未来的生活为唯一的目的,自己身外的社会还有很多因为一些自己无法改变的因素而遭受着很多苦难和不公正的人民,在不久的未来,努力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到身边的社会,努力做出一点点贡献去改善那些让我们这个国家看起来不是那么好的各种问题。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问题的历史研究 第3篇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仿佛一夜之间,众多的小商小贩从我国大中城市的角角落落中冒了出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大量小商小贩“浪迹”街头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流动商贩成为一个影响颇大的社会问题,有着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原因。

一、流动商贩的产生是我国城市化的必然结果

(一)城市化引发的流动人口大潮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署长曾撰文指出:“城市的成功是国家的成功”[2]。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城市化。

从欧美国家的城市化进程来看,他们的城市化水平达到75%,用了大约250年的时间[3]。与此相比照,1982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仅有20%,截至2005年,短短的23年时间竟提高23个百分点,特别是从2000年到2004年,我国的城市化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速度惊人。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近1300多万流动人口产生[4],这意味着我国每年都要增加一个像北京或上海这样的特大型城市(2000年底,上海户籍人口为1321.63万)[5]。

(二)我国流动人口的特点

第一,总体数量庞大。国家统计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000年全国有迁移人口1.25亿。

第二,流动人口的主体是民工。大规模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是从1979年的农村改革开始的,1978—1989年,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年递增速度全国为9.5%[7];1995年,农村流动民工8000万人左右[4];2000年,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数达1.134亿。

第三,流动人口的流向集聚性。我国东南沿海城市改革开放较早,经济发展快,交通便利,吸引力大,因此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向主要是向东部沿海开放城市和大城市流动,特别是我国的“两沿地区”[4],其流动人口规模占全国流动人口总数的86.44%,即所谓的“孔雀东南飞”现象。1993年在全国7000多万流动人口中,仅23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人口流动量就达1000万[9]。

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同城市本身容纳能力之间将形成不可避免的矛盾,而缺乏节制和引导的城市化,必然落入畸形城市化的“拉美陷阱”[10]。我国东部沿海的大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等面临流动人口急剧膨胀的窘地。流动人口过度集中于大中城市,必然会给这些城市在交通、社会治安、市容环境尤其是就业方面带来极大的压力,事实上我国的少数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也是流动商贩问题比较严重的城市。

(三)流动人口的入侵与城市的制度抗拒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被赋予了追求自我利益的基本经济权利,他们选择了预期收益最大化的行动——进入城市寻找新的职业。然而,为数甚多的流动人口却只能徘徊在城市大门之外。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城市原有的就业结构——正式经济部门(与此对应的是非正规部门[11])只是根据有限的制度改革有选择地吸收很少部分外来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尴尬——综合素质普遍低下。由于我国农村教育长期滞后,导致农村劳动力质量普遍较低:文化素质不高、技能缺乏、观念落后等。根据2000年有关统计数据,农村转移劳动力中,高中文化仅占13.38%,中专4.65%,大专以上更是可怜,仅占1.4%[12]。

由于以上原因,在我国的城市中,农民工大多分布在以简单的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等非正规部门,这些行业往往是城市居民,甚至是失业的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3D(Danger,Dirty,Difficult)行业[13]。

在正式就业结构封闭或外来劳动力难以进入的状态下,“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途径”[14]。在为数众多的非正规经济中,流动商贩成为其中最为普遍的一种。

二、城市经济结构的调整——从失业群体到流动商贩的转变

就业问题是经济学的传统研究课题,是世界性的普遍难题,同时更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入21世纪,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仍然空前严峻,就业也被胡鞍钢称作我国21世纪亟需解决的两个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15]。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历史上空前的大规模经济结构调整。这次结构调整堪称“创造性地摧毁”:一方面在那些新兴产业中大量采用新技术,新的经济成分中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在那些传统产业行业和采用旧技术的领域中不断摧毁大量的旧的工作岗位[11]。伴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的下岗失业问题日益凸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99年底,我国的下岗职工人数为6500万,登记失业人口为600万(登记失业率为3.2%)。我国的失业率不断攀升,2000年为3.1%,2001年为3.6%,2002年上升到4.0%,2003年为4.3%[16]。

21世纪以来的中国社会业已形成一个与20世纪80、90年代截然不同的社会,“一个断裂社会正在生成,它的特征之一就是一个社会地位再生产的逻辑已经开始显现”[17],只有掌握尽可能多的知识、技能资本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谋得一席之地,而我国城市中大量存在的这部分失业群体,无论是知识能力、职业技能还是再就业能力明显偏低,他们属于城市失业群体中的就业困难群体,因此他们只能选择底层社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无证经营。据《北京市2003年外来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公报》显示,2003年北京市409.5万流动人口中,摊点经营人员占6.78%,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无照的流动商贩[18]。

三、城市规划建设的缺陷、经济利益的直接驱动造就流动商贩的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突飞猛进,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人口越来越多,我国的城市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我国的大中城市在规划建设方面却存在严重的不足。于是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则是城市发展的悖论:一方面是城市的蓬勃发展,高楼大厦、楼堂馆所的鳞次栉比;另一方面却是许多城市社区、街道生活服务设施的严重不足。

众所周知,我国的城市化是“压缩饼干型”的城市化,既肩负着传统的城市化的任务,同时又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尽快完成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国际化大都市的使命。这使得上海、北京、广州等这样的大城市在城市空间区域上出现了严重的分化:一方面是主要承担城市政治经济功能的中心区的出现,像北京的金融街、中关村和奥运村,上海的南京路、徐家汇等;另一方面则是传统城市区域中的生活区域,像北京的平房四合院区域。城市空间区域人为的不合理的分化,严重忽视了城市市民的多元化生活需求,导致例如卖废品、饮食、买菜等之类以往非常容易的蝇头琐事成了市民的头等难题。在我国的众多城市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有工作的穷人”——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他们的收入水平决定了较低的消费水平。

此外,随着城市化大潮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因为户籍制度限制难以获得市民待遇,更难以进入城市正规劳动力市场。

需求是造就市场最好的温床,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内在缺陷,城市中大量存在的多层次的消费群体直接催生了流动商贩。因此,我国城市流动商贩的产生既是商贩“本身寻利行为的必然结果”, 亦是“基本符合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的必然现象[19]。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流动商贩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历史原因,但总体上讲,与城市化政策的推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失业问题以及长久以来的城市管理建设的内在缺陷有着内在的联系,可以说,正是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造就了我国城市中数量惊人的流动商贩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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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 第4篇

关键词:流动商贩,城市管理,协同治理

一、流动商贩存在的问题

流动商贩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呈现出一些特有的活动方式,流动商贩会给城市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其中,“脏乱差,影响城市卫生,破坏市容市貌”“食品不卫生,商品质量差”“扰乱生活秩序,阻碍交通”这三项影响成为主要的不利影响,同时,“商贩素质较差,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从不缴纳税务,影响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恶劣”也是流动商贩带来的重要影响。

( 一) 破坏城市整体形象,污染城市环境

流动商贩因其流动性和自由灵活性,无固定场所,所以他们临时占用的售卖场地属于“公地”,商贩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意识几乎没有,因此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公地悲剧。流动商贩的负外部性也会随之体现。像一些售卖瓜果蔬菜的商贩,会在他们走后留下一地的果皮垃圾,造成城市道路的脏乱差。

( 二) 容易造成食品、人身安全问题

在流动商贩的经营项目中,从事食品贩卖的比例不占少数,这些经营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的商贩们,经常得到学生群体的青睐,然而这些商贩没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贩卖的食品没有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的质量监控,所以有极大的卫生安全隐患。

( 三) 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流动摊贩不办理营业执照,所以不必依法纳税,导致国家税费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并且由于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费用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同样一种商品就会在价钱上相差甚大,所以深得消费者的亲赖。这对正规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四) 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流动商贩往往选择人流量较大的交通枢纽,公交车站、地铁口成为了他们的最佳选择。北京沙河地铁站B出口两栏挤满的流动商贩使得行人通行受阻,不利于快速进出地铁,降低了通行效率。同时,部分商贩为了兼顾地铁附近的顾客与公交车站附近的顾客,他们将摊点设置在地铁站与车站之间,甚至占道经营,严重抢占了交通资源。

( 五) 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挑战

流动商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也不需要付出相关的经营费用,对于正常经营的个体商贩来说,流动商贩是一种“可恶”的存在,“价格低廉,方便快捷”是流动商贩的特点,个体经营户无法与之低价竞争,也只好另出奇招,将自己店里的东西摆出来贩卖,虽然看似自己有店面,但也同样采取了占道经营的方式出售自己的商品。

二、治理理论在流动商贩问题上的应用

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样化,强调权利的分散和各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这种合作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与流动商贩这一主体相关的群体有: 城市管理者、市民、商业协会、社区和商贩本身五个主体,这些主体在流动商贩的治理过程中扮演者不同的角色。

( 一) 城市管理者充当治理过程中的仲裁者和监督者

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下,城市管理者充当着“统治者”的角色,与之不同,在新型的治理模式下,城市管理者充当着“仲裁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对于中国而言,治理模式下的“元治理”依旧是政府,政府充当治理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管部门应该致力于流动商贩的合法化建设,在其存在过程中,不断规制、引导其健康发展。

( 二) 市民在治理过程中充当建议者和评估者者

市民群体是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社会理论强调培养和强化公民参与意识,公民要承担起公民社会的主体重担,就必须具备喜爱那个硬的责任感和能力。在流动商贩问题上,市民群体直接参与接触,因此更有话语权。参与式国家提倡公民应拥有更多的消费者选择权和更多的对方案的直接控制权。市民群体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流动商贩治理过程中,为流动商贩的存在规则建言献策。

( 三) 商业协会在治理过程中充当奖惩实施者和自治主体

商业协会指流动商贩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其对于缩小治理成本、弥补政府能力和财力不足、提高治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使流动商贩更加积极配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代治理体系下,政府的职能更加地转向公共服务,因此类似于流动商贩商业协会这样的NGO组织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流动商贩商业协会在治理过程中应该充当“奖惩实施者”和“自治主体”的角色。

( 四) 社区在治理过程中充当组织者和协调者

居民社区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民主,同时也是基层自治能力的表现。社区必须充当流动商贩行业协会的“组织者”,与行业协会负责人共同制定该区域的经营协议与规则,充当流动商贩与城管部门交流的枢纽。社区也应当成为流动商贩治理的“协调者”。将各方信息进行及时的汇总传递,使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共同目标保持一致、沟通通畅。

( 五) 流动商贩在治理过程中的参与和自制作用

流动商贩一直以来处于“被整治”的弱势地位,在自身的存在状况和继续发展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中,没有利益诉求的机会,只是作为一种被动的角色被关注。而治理理论强调各项主体基于治理的一致性目标,都有权参与决策和规则的制定中,流动商贩作为问题本身,更有切身的利益诉求与经验感悟,将流动商贩的意见建议汇集起来,群力群策,是治理理论的重要环节。

三、结语

北京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在城市治理过程中不断追求城市外貌的整洁亮丽、规范有序。这既是现代城市的标志,也是城市管理者不懈追求的目标。流动商贩的问题其实不仅仅是一个单方面的特定群体,而更多地体现在社会经济发展问题、民生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商贩问题,还是应该先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去思考,从社会保障、就业等民生问题上去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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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新宇.论中国低端部门就业与城市环境管理的冲突[J].复旦大学,2007.5.

[3]潘登科,张蕾.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0(3):56-61.

流动商贩 第5篇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全国大多数城市中,围绕着城市管理发生的冲突,从数量到强

度,都呈上升趋势。都市中众多流动商贩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公共空间的环境、卫生、公共交通以及影响城市市民的休息

等,但是如果强行取缔了他们,则不仅会影响到市民的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将剥夺他们在都市中赖以谋生的手段。城

市的整洁、卫生、居民的利益需要保障,但城市中最底层的老百姓的生存权也同样需要尊重,结合我国现代都市的特

点,探索一条既能有效促进城市发展又能维护民生的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 流动商贩;行政执法;城市管理

城市秩序的好差,关系到群众工作生活是否便利的环境

条件,也关系到城市的治安管理。当前,城市管理执法是人们

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难点问题,流

动摊贩作为一种大多数外来人员、本地下岗工人、无固定职

业者谋生的职业,可能关系到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一方面

有的因没有资本,为了节约成本而不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法

律法规:占道经营、妨碍交通、污水四溢、垃圾遍地、噪音扰民

等,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工作;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存在着

两种心态。一种是对上述情况埋怨执法部门管理不利;另一

种心态则是认为到处都可以消费(地点流动性强,经营范围

广),这是给居民带来一种方便。城市秩序行政管理部门在执

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矛盾。

一、流动商贩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由于流动商贩各自的条件不一样,在经营过程中,流动

商贩也逐渐分化出固定型流动商贩、半固定型流动商贩、流

动型的流动商贩这三个类型。

(一)固定型流动商贩,相对固定是这类流动商贩的最大

特点。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这类商贩往往都是往人群比较密

集的地方集中。即使不断遭到城管的驱赶,他们也不会轻易

放弃阵地。城管巡检,他们就边嬉皮笑脸赔不是,边打包走

人;城管刚走,他们便又卷土重来,用无限的时间与有限的城

管玩捉迷藏。

(二)半固定型流动商贩,相对于固定型流动商贩,这类

流动商贩的流动性就显得更强。这类流动商贩的构成主体主

要是老年人,集中区域主要是在居民社区扎根群众,城管的执法工作很少会进入到社区里面,这就给这类流动商贩提供

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经营场所,如果有城管介入,无奈之下,他

们也不得不转移阵地。追求生存与希冀稳定的矛盾,造就了

这些半固定型的流动商贩。这些流动商贩影响到了社区里的居民,主要是因为卫生、噪音,使居民对其印象较差。此类流

动商贩主要以务农人员为主,季节性较强。

(三)流动型的流动商贩。这类流动商贩可以称为真正的流动商贩,地点变动性很强,覆盖的范围非常广,城管人员很

难管理,这类群体主要以青壮年为主,体力好,自尊心强,更

加加大了城管人员的管理难度。

二、城市秩序管理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机制体制不顺

我市城市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调整,先后成立过城市管

理办公室和城市管理局,这些机构的设置,在全省处于超前

地位,对于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推进,金华市现行的城

市管理体制却越来越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一是职能交

叉,责任不明。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的部

门众多。目前,建设、规划、工商、公安、卫生、环保、文化等部 门和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双龙风景区以及下属的街道

(乡镇)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管理城市的职能。无论市级管理

部门之间还是市、区政府之间,都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复现象,一件事大家都在管,各自为政、互相扯皮;二是“头重脚轻”,权力过于集中。市级机关权力过于垄断,使区和街道难以承

担城市管理的重任,出现了一些违章行为有权的看不见,看

见的无权管的现象。三是执法主体散乱,各自为政,分头执

法,形不成合力。

(二)城市管理缺乏长效性,难点问题久治不愈

由于城市管理的动态性、反复性,加之管理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城管人员在城市管理中往往是打“突击战”、“疲劳

战”,形不成长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主要表现在:一是乱扔乱倒

垃圾;二是违法占道经营。除此外,在城市管理中还有一个较

突出的问题没有破解,就是在对个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上是一

个空白。由于市民素质不高,一个人扫、一个人管,几十个人

乱扔乱丢的现象普遍存在,出现这边扫了那边丢,这边净了

那边脏的状况,执法人员根本没有精力来管,严重影响了市

容环境的整洁。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对金华市区内流动商贩的整治和清理中,“战斗”在最

前线的是城管。城管形象不佳,有其自己的行为和其他原因,但也有一部分是背了这种管制思路的“黑锅”。在一些城市,大到建筑施工违法,小到整治路边摊,都属于城管的执法范

围。城管部门在不同的城市,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因此,面对

可能是“合法”的流动摊贩,城管人员似乎也需要一个“合法”的地位。城管“合法”化,可能正是城管“文明化“人性化”的重 要前提。各个城市综合执法各有不同,法律滞后,行政规章不

完善,使相关执法部门缺乏适当的执法手段。

(四)城市秩序与方便群众存在矛盾

城市治理是政府应与作为被管理的对象和谐共处。两者

之间应是朋友关系,而不是僵硬的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一

个文明社会的秩序应建立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上的秩

序,而不可以为了秩序的需要而强行剥夺一些人的基本生存

条件。要有良好的城市秩序就要严格管理,但一管就死,就无

法满足群众需求。认识到存在的小商贩,反映了城市低收入

群体生活的需要。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是一

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农村务工人员到城市谋生是不可避免的。城市中有不同层次服务和需求。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他

们的收入水平决定了消费水平,小商贩提供的服务,满足了

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需求。

(五)城管执法环境差,执法难度大

在众多行政执法部门中,城管执法的难度是最大的。一

方面,因为城市管理的对象组成,一些人的文化水平较低,法

律意识薄弱。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时,跟执法人员胡搅

蛮缠,甚至破口大骂,阻挠执法。另一方面因为城市管理的对

象大多是弱势群体,部分人生活确实困难,以流动经营作为

谋生的手段,一些市民尽管强烈要求有一个优美、整洁的工

作生活环境,但又受同情心驱使,盲目同情违章经营者,片面

指责城管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被管理者的抵触情

绪。再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城市管理的强制力不够,城管执法

部门对一些抗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章户没有强制手段,尽

管执法人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还是经常发生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事件,执法者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三、建议及对策

(一)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管理职能

根据我市区划调整的实际,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实践,城市管理建议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

基本思路:一是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变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

二是加强分级分层管理,充分发挥区、街道和社区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社会监管,鼓励和组织各界群

众参与城市管理。传统的城市管理中,由城市政府对城市进

行全面控制,管理主体呈单一性、排他性、不可选择性,其管

理方式呈单向性。根据治理善治理论,在现代城市中,对公共

事务的最佳管理和控制已不再是集中、单向的,而是多元、分

散、网络性的。流动商贩的治理应该由传统的城市政府单一

主导型管理模式向包括城市政府、非政府组织、市民、社区等

多元治理主体治理模式转变,从而达到流动商贩的善治局

面。

(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公益设施建设

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在管理过程中,对那些

屡罚屡犯的行为,通过适当的曾发规范他们的行为。同时要

正视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和外来人员靠摆摊设点为维持生

计的现实,一方面采疏堵结合、先疏后堵、边疏边堵的办法,坚持“既照顾群众,又靓丽城市”的原则,在不影响交通和行

人的地段划出一些夜市摊区、水果摊区、卤菜摊小商品摊区、修配摊区,为下岗工人和外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经营场

所,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减轻管理的压力。另一方面要强化

对无证经营和乱扔垃圾等个人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城

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市民教育和舆论宣传

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人是一

切工作的最终决定因素,城市管理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市民素

质的提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各种途径和方式

强化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关注城市管理工

作,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能认识城市

管理的意义,了解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城市管理

人人有责”的责任感,理解城管人员的工作,并积极支持、主

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好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抵制

违章行为,共同塑造金华城市的良好形象。

城市发展的日益复杂性使得任何治理模式失去了完美的可能性,我们认识到,任何治理模式都只是个工具,不是终

极解决之道;流动商贩与城市管理的矛盾,但它集中体现了

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是任何治理模式目前都很

难解决的问题。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就业问题的良

好解决,社会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可以期待,改革开放、经济

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流动商贩

治理的难题才会得到圆满的解决。我国城市流动商贩的治

理,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流动商贩 第6篇

关键词:流动商贩;二元结构;社会保障;弱势群体;人文关怀

一、引言

2007年9月,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网(www.chinacity.com.cn)首页开辟专栏,向在执法中被暴力抗法的流动商贩所杀害的烈士表示悼念,城市流动商贩管理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流动商贩日渐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流动商贩与以城管执法人员为代表的城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这严重有悖于建设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和谐社会。如何有效管理这支队伍成为一个为广大管理学家、社会学家广泛关注的话题。

二、流动商贩的群体多样性分析

城市流动商贩指在城市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缺乏固定营业场所和营业执照的流动性经营人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日渐趋于多元化,流动商贩也成为城市商贸的一个部分。据调查,广州仅中心城区就有各类流动摊点1.5万多个,占路面面积近3万平方米;在上海无证摊贩数量可能在5万以上;在重庆、郑州、武汉等人口集中城市,流动商贩都大量存在且异常活跃。

从构成主体上看,流动商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第一,进城务工人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耕地急剧减少,大量失地农民涌入城市寻找出路。广州市区流动商贩中70%是非常住人口,其中绝大部分为季节性流动的外地进城农民。第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使部分缺乏特殊技能、年龄偏大的人失去“铁饭碗”,又无法面对激烈的社会性就业竞争,于是加入该行列。湖南一项统计资料显示:30-50岁的下岗人员比重占全部下岗人口的82.9%;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55.0%。他们往往构成了流动商贩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特殊人群。如难以被企业接纳的城市伤残人员和特殊生活困难家庭人员。

从活动范围上看,流动商贩主要在市场周边区,如劳务市场、各蔬菜市场和各类综合市场附近。由于其商品价格比市场中正规的“坐商”更低,因此可以争取交易机会。其次是居民区。他们多采用人力或三轮车运货,走街串巷、沿途叫卖,服务对象以居家老人、家庭妇女为多。然后是公共场所。如车站、桥头、公园等公共场所,主要服务对象是旅客、过往行人。

从性别构成上看,以男性居多。一项随机调查显示,流动商贩中男性比例占67%,而女性比例仅为33%,不及男性一半。这主要因为流动经营中体力消耗大,甚至有一定的危险性,女性难以承担重负荷工作。

从行业分布上看,流动商贩主要从事零售业和服务业,直接面向居民大众的生活,如蔬菜水果销售、日常修理服务、简单电子设备等。

从受教育程度上看,流动商贩普遍处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甚至文盲。

总之,流动商贩的人员成分复杂,但主要由弱势群体所构成,他们文化层次低、资源禀赋不足导致生存能力和从业空间受到限制,于是只好游走在城市和法律的边缘。

三、流动商贩的社会影响双面性分析

(一)流动商贩的正面影响

1、便利群众生活。流动商贩是对城市商贸经济发展的有益补充。其最大优点是经营灵活,经营品类转向快,经营的都是与老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内容。大多商贩处于“居民需要什么我就提供什么”的经营状态,因此能适应市场需求。虽然城市里各类超市、商场林立,但是流动商贩能满足较低生活层次市民的生活需求。如其送货上门使得老人购物更方便、商品价格低可满足低收入家庭需要。2007年夏合肥市提出建立“无摊城市”,于是市民做了一个统计:平均8平方公里、两万人才有一个西瓜销售点,极大的不便衬托出城市对流动商贩的需求。

2、缓解就业压力。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差距。2005年我国人均GDP为1703美元,仅相当于美国的1/25,日本的1/2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我国当前的就业机会相对于庞大的人口数量来说仍极度缺乏,而社会保障又无法到位。于是从事低成本的流动性经营是部分群体解决生存的必要之举。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教授毛寿龙直言:“小商小贩是城市贫民的生计,不摆摊就没有活路。”流动商贩的存在其实质是弱势群体的一种自救形式。从国家的利益看,它缓解了就业压力,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定。

(二)流动商贩的负面影响

流动商贩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地点灵活,规模小、数量大,集中管理比较困难;经营活动的流动性以及经营持续时间不确定,使很多经营者并不刻意规范自身行为,由此给城市化建设带来影响。主要表现在:

1、毁坏城市市容。流动商贩往往成为城市“脏、乱、差”的重要原因,流动商贩越集中的区域往往也成为城市中最不鲜亮的部分。如摊位占道、摊位零乱、不及时处理垃圾等,以及各种不符合城市化建设的不文明举止等,都使得居民对流动商贩侧目。

2、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流动商贩的存在给正常经营者带来利益流失,逃避国家税收,使得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由于经营地点不固定,流动商贩往往缺乏诚信却可能免于惩罚,因此助长了一些人的违规行为。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的现象屡见不鲜,假冒伪劣商品普遍存在,为我们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带来阻碍。

3、影响城市治安。部分流动商贩在居民区内从事经营活动时伺机偷盗。这种行为给城市治安管理带来难题,使城市居民愤慨不已。

总之,不论是从国计还是民生的角度,流动商贩都是一把双刃剑。调查中很多城市居民表示,自己对小贩“既盼望又害怕”,这种复杂心理中更真实反应出流动商贩的社会影响双面性。

四、流动商贩的治理对策分析

(一)认识其存在的合理性是有效治理的前提

当前很多城市居民对流动商贩存在偏见甚至敌视,有的工商或城管执法部门将打击取缔流动商贩作为政绩体现,这意味着更大的社会危机隐患。

事实上,流动商贩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种合理存在。美国纽约目前有1.2万多名有执照的街头小贩集中在百老汇、唐人街、炮台公园等地;在拉美国家,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人数占经济活动人口的50%—60%,其中流动商贩占很大比例;在新加坡、泰国、法国、韩国等地,都可以看到流动商贩的身影。

从流动商贩现象出现的社会背景看,社会学家周孝正认为,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体制弊病。改革开放使得二元分隔对立的社会结构逐渐被打破,一方面失地农民增多,另一方面城市对农村开放,于是流动商贩大量涌现。因此流动商贩本身并没有错,也不能由于城市对其不满而剥夺其生存权。

事实表明,流动商贩对社会的贡献大于危害。破坏城市整洁、影响经营秩序、危害治安等负面影响,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安宁稳定等正面影响相比,显得微不足道。2007年2月26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而流动摊贩正是实现就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一个途径。

(二)完善管理制度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关键

《人民日报》在相关报道中指出:衡量城市进步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居民的日常生活是不是越来越方便;“乱”不是放开之错,而是因为管理没跟上。近年来,流动商贩同以城管执法为代表的管理主体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这暴露出流动商贩管理中严重的制度缺陷。

1、建立健全流动商贩经营管理法规。英国早在1980年制定的《道路法》中规定,如果经营者需要占道经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室外经营许可证,并出示表明合法性的文件;英国《广告管理条例》同时规定,经营者在获得该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广告宣传;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这种明确而严密的管理制度大大降低了占道经营的管理成本。但在我国,这样的法律文件严重缺失。上海市刚刚出台一项《城市设摊导则》,规定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此举在全国范围内获得赞扬,这反映出流动商贩经营管理法规是一种社会性的强烈需求。

2、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流动商贩面前往往权威性不够,主要原因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执法方式太偏激。当前,城管综合执法具备了工商、环卫、税务、公安等多部门的功能,综合性高但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却低。由于对执法行为的制约不够,执法扰民的现象比较突出,于是城管部门被丑化甚至妖魔化。因此,应尽快建立城市管理的监督机制,同时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巩固执法人员地位。

3、城市规划为流动商贩提供生存空间。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进城将是一种长远趋势。因此,城市规划也要改变过去的方式,为低收入群体留下生存空间。如在低收入群体集中的地区,政府可考虑投资修建一些低租金或免租金的市场;城市中的特殊区段划出特定区域为流动商贩提供活动空间,或划出特定时段建立“露水市场”、“跳蚤市场”等,为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建立相对稳定的空间。

4、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调查表示,绝大部分流动商贩对自己的生活状况并不满意,如果有其他的谋生方式,他们也不愿过这种游离于城市与农村、合法与非法的边缘生活。在调查中,当问及“家乡好”还是“城市好”时,绝大多数人仍回答“家乡好”,虽然他们在城市已居住了多年。因此,为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免费或低收费的方式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就业培训、有组织地进行劳务输出等,都可以在源头上缓解流动商贩问题。

(三)人文关怀是实施有效治理的灵魂

社会学家周孝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任何一个国际大都市都存在流浪乞讨、无家可归人员,一个城市中允许这些群体存在恰恰说明这个城市有人性。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包括城市形象在内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凌驾于人的生存权之上。人文管理是新时期公共管理追求的目标,人文关怀也应该渗透在流动商贩管理的各个环节,否则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和谐。

美国具有最完备的公共行政管理体系。2005年9月,美国纽约市长彭博毅然否决了市议会提出的“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统计结果表明,这一人性化的决定,最终保全了纽约市内超过2000余家水果、蔬菜、烟杂、花铺等沿街摊点的“生命”,同时保全了2000多个普通美国家庭的生计。这在世界范围内传为佳话。

近来,重庆、上海等市都在着手就部分放开马路摊点做必要的限制预案。这些政策都倾注了人文关怀,不仅尊重了边缘群体的生存权利,而且在堵与疏、严与宽的两难抉择中,选择了对政府而言相对困难的宽容之道。我们相信,只要管理得当,流动商贩这个原本的城市中的“黑斑”一定可以转变为美人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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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 第7篇

城市流动商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特殊群体, 他们以自雇性的城市流动贩卖为主要谋生手段, 具有空间上的流动性和收入的不稳定性;加之其工作的高强度和恶劣的工作环境, 使得他们比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更容易遭受健康方面的风险。因此, 他们对于医疗保险的需要也更为迫切。据笔者在长春市的调查显示, 近八成流动商贩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且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 (以下简称“新农合”) 。然而当问及流动商贩们是否了解医保政策时, 对政策了解或是大概了解的被调查者仅占总体的52.9%, ——这与较高的参保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同时也反应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当下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在流动商贩这一群体中的宣传效果并不理想。由此可见, 建立起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模式, 加大宣传力度和宣传的针对性, 并实现宣传的可持续, 是十分必要的。

宣传的可持续强调“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是有效且影响深远的, 即通过制度的宣传能够使流动商贩们充分了解医保政策, 感知到制度中利益的存在;另一方面, 它还要让流动商贩们主动接受宣传, 主动获取宣传信息, 不再将宣传当作无关之事, 并在宣传的过程中让大众认识“社会保障”这一原本陌生的名词。

宣传的可持续, 不仅能够保证将来宣传工作的高质量, 使其持续且顺利地开展;还能够增强民众对于制度乃至政府的信任, 从而有利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可持续推进。

一、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存在的现有问题

目前, 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主要由政府负责, 以基层社区为单位开展活动进行宣传。而现有的宣传方式向流动商贩这一群体宣传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 在宣传的主体和客体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其具体问题如下:

(一) 宣传主体的宣传内容缺乏可感知性和针对性

宣传内容的可感知性是指, 流动商贩们能够从多种渠道轻易获取宣传信息, 并能够轻易读懂宣传的政策, 了解到真实全面的政策信息, 并从宣传内容中感知到医保政策对于自己的利益。而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则是强调在实际的宣传活动中, 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宣传策略, 来选择适合该群体的宣传手段, 从而提高宣传的效率。

然而, 在实际的医疗保险制度宣传过程中, 宣传的“可感知性”和“针对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宣传内容缺乏可感知性

虽然多数流动商贩表示自己曾经收到过村委会或居委会分发的社保宣传册, 也阅读过相关的宣传展板和画报。但这些宣传材料的内容多以文字为主, 用词也较为专业。流动商贩们的文化程度本就不高, 阅读大段的文字内容较为吃力, 加之材料中常出现一些专有名词, 这就使得他们难以从宣传材料中读懂政策内容, 更别说挖掘和感知政策所带来的利益了。

此外, 虽然在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站等医疗卫生机构有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 但它们的宣传内容多集中在报销额度、报销流程、可报销病种等方面, 很少涉及对于制度本身的基本介绍, 倘若流动商贩对于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基础的了解, 也难以从这些宣传内容中获取到有用的信息。

2.宣传方式和内容缺乏针对性

目前, 不管是针对农民的“新农合”, 还是针对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宣传的方式都大同小异——仅仅将“全体居民”这一大范围的群体作为宣传对象, 都并未针对一些特殊的群体进行宣传。而同属“居民”的流动商贩、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这些群体之间各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因此普适性的宣传内容无法很好地发挥宣传作用。

(二) 宣传客体缺乏保障意识和主动性

本文中的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客体是指流动商贩群体, 据笔者调查显示, 流动商贩们的保障意识较为缺乏, 对医疗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也不高。同时, 很少有流动商贩主动接受政策宣传, 他们收集相关政策信息的能力也较弱, 具体可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流动商贩缺乏保障意识

虽然流动商贩们的参保率较高, 但他们却普遍缺乏保障意识, 参保也具有着较大的盲目性——多数人只是“随大流”参保、“家长包办式”参保、社区强制参保等。而对于参保的动机, 政策的具体内容, 他们并没有太清晰的认识。

举例而言, 多数的流动商贩对于“新农合”、“医保”、“社会保障制度”这三个概念的理解十分模糊, 即使是一些已经参加医疗保险多年的流动商贩, 也仍然不知道“新农合”属于“医保”中的一种, 他们认为“医保”是“城里人”才能有的, 自己是农民只能参加“新农合”。而他们对于“社会保障”的了解也仅仅停留在养老保险的层面, 一部分人甚至不知道“社保”是何物。由此可见, 流动商贩们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错误认知将不利于制度本身发展, 更不利于提高他们对于制度的信任。

而在实际生活中, 一些流动商贩们因为不了解医保的具体政策, 或是医保报销的具体流程, 没能完全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有的流动商贩虽然参保多年, 但因为不懂政策而被迫放弃了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在这个层面上, 信息的不对称限制了人们感知制度背后所含的利益, 同时也弱化了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

2.流动商贩接受宣传较为被动

多数的流动商贩在日常生活中很少主动去索取医保政策的宣传材料, 也很少主动参与相关的宣传活动等, 他们在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中常常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位置,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对于他们而言是一件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事情。不过, 一旦他们自己或是家人发生重大疾病时, 他们就会想起医疗保险, 从而“主动”四处找人打听, 以获取医保政策的相关信息。

即便如此, 但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交际圈子等因素的限制, 流动商贩们获取医保信息的能力较弱——他们往往会通过他人口耳相传的途径来了解医保信息, 或是向村委会、居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可是, 依靠他人的口耳相传往往容易歪曲事实, 获取到错误且碎片化的信息;而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了解程度不高, 也会让流动商贩们难以获取到全面且真实的信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 更使得流动商贩们在医保宣传的过程中陷入被动。

二、建立针对流动商贩的宣传模式

综上可知, 当下的医疗保险宣传方式在宣传主体和客体方面都存在着问题, 这不仅容易造成流动商贩们对于宣传的抵触, 降低宣传效果, 还会阻碍未来宣传工作的进行。因此, 急需改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模式, 在现有基础之上完善建立起针对流动商贩的医疗保险宣传模式, 从而保障宣传的可持续。

而建立起针对流动商贩的医疗保险宣传模式, 仍然需要从宣传的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入手, 其具体建议如下:

(一) 宣传主体优化方面

从宣传主体角度来看, 需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宣传内容的可感知性, 变宣传工作为主动服务的过程。宣传的可持续着重强调, 宣传所用的手段和方法应得到流动商贩们的认可, 并能够持续使用下去而不会造成流动商贩们的抵触。它的重点在于要将宣传工作看作是主动为流动商贩们这一群体服务的过程。

因此, 宣传服务必须要有主动性, 可专门针对流动商贩开展一些宣传活动——考虑到流动商贩们早出晚归, 流动性较大的特点, 可选择在流动商贩们常聚集的农贸市场、公园、高校等场所发放材料进行宣传;同时宣传的内容要符合流动商贩自身的特点, 强调对交通故事、尘肺等流动商贩常见风险的保障, 亦可将展板宣传画的人物形象设定为流动商贩, 借助流动商贩们的日常生活实例来宣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而在宣传内容的选择方面, 可采用生动通俗而又丰富广泛的宣传内容, 为流动商贩提供所需且多方面的信息, 从而增强宣传内容的可感知性。首先, 宣传材料的内容要尽量避免大篇幅的文字, 可多采用图片、漫画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同时, 内容的重心要从“制度介绍”转向“参保利益”, 即从强调“交多少钱”、“给付条件是什么?”转向强调为“为什么参保?”、“参保有什么好处”、“能省下多少钱?”等, 保障流动商贩们不仅能够看懂宣传材料, 还能够从中感知到制度对于他们的切身好处。

(二) 宣传客体优化方面

从宣传客体的角度而言, 需要提高流动商贩们对制度以及“社会保障”的基本认识。因此, 关键在于要为流动商贩获取信息创造便捷的渠道。这就要求宣传服务必须要主动, 即工作人员要与流动商贩多接触沟通, 主动发觉流动商贩们的需求, 如工作人员可以在流动商贩聚集地设置医疗保险事务咨询点, 开展定期的咨询活动, 对前来咨询的流动商贩们进行耐心的讲解;或是借助发宣传单和做调研的契机, 主动与流动商贩们沟通, 在交流中向其宣传医疗保险政策, 并解决他们的疑惑。

而在提高客体意识方面, 还应提高客体对于“医疗保险政策”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认识, 让他们大致明白“医保”和“社保”是什么。因此, 这就需要在宣传内容中加入对“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相关常识的简要介绍, 让流动商贩们清楚明白“新农合”、“医保”和“社会保障”三者各是什么, 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并意识到“社会保障”是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而并不遥远的惠民制度。只有通过这样, 才能增强他们对于医保险制度的信任和关心, 从而主动接受医疗保险相关宣传, 主动获取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信息。

摘要:据调查显示, 近八成的流动商贩都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 (以“新农合”为主) , 但他们中的多数对于医疗保险制度并不了解。这无疑反应出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在流动商贩这一群体中存在着不小的问题——宣传主体的宣传内容缺乏可感知性和针对性, 宣传客体相关意识缺乏且主动性不强。因此急需在现有基础上建立起针对流动商贩的医疗保险宣传模式, 使流动商贩更好地感知制度中利益的存在, 从而实现宣传的可持续和制度的可持续。

关键词:流动商贩,医疗保险,宣传,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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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 第8篇

十八大报告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 将改变政府职能、重视民生问题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民生问题的难点, 是如何提高社会底层群体的生活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城市中流动商贩的存在, 一方面方便了市民的生活, 是城市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 却又影响到了城市的秩序和美观。长期以来, 流动商贩和城市管理者之间矛盾的不断激化, 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此的高度关注。

除此之外, 安阳市流动商贩还存在一些自身问题。他们的经营工具比较简单、成本低, 摆地摊摊主只需支付购买批发商品所需要的资金就能开张做生意, 无需工商注册、无需交房租、无需交税。流动性强, 因而流动商贩大量存在, 他们经常在繁华路段挤占道路。如安阳市北大街附近人流密集, 街道两旁摆满了摊位, 产生的垃圾随处可见, 严重影了交通、市容;有些流动商贩吆喝、叫卖, 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给城市交通、环境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 流动商贩问题成为当前安阳市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之一。

二调查研究的设计与分析

(一) 调查方法

本次调研选取客流量大、流动商贩集中点的街道和路段作为样本点进行具体调查和分析, 包括安阳市区的北大街、南大街、德隆街、文化路、彰德路、东风路、平原路、中华路、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和安阳工学院共11个样本。选择调查对象时结合使用了重点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 调查方式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并辅之以观察法。设计调查问卷时则强调客观问题和主观问题相结合, 以客观问题为主的设计方法。

此次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100份, 回收调查问卷1100份, 其中有效问卷1092份, 有效率为99.3%。参与调查的群体中包括100位小商贩, 得到调查问卷99份, 收回有效问卷94份;还有1000位市民, 得到调查问卷1000份, 其中有效问卷998份, 有效率分别为94.95%和99.8%。

(二) 流动商贩就业现状分析

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为自发进行的非正规经济模式, 他们在不同时段、工作日、节假日之间均具有不同的空间分布特征, 他们的经营活动也存在着较强的空间分布特征, 按照经营内容显现出较为明显的规模集聚特征。总体来说主要有时间、空间、类型结构三方面的分布特征。此外, 根据调查的数据, 通过对流动商贩从业人员、盈利能力及进入正规市场的成本进行的分析, 以探究哪些因素促使了城市流动商贩的流动经营模式。

1. 时间特性分析。

流动商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 其营业时间是临时性的, 因此可以算是一种时间的组织。他们的经营活动是在与行人交流的过程中完成的, 因此随着来往人群, 每天上下班高峰期等时间点、工作日与节假日等休息日的变动, 流动商贩集聚所形成的商贩活动密集区的尺度、消费者活动和空间布局也在不断地变化过程之中。

根据调查的数据分析, 在时间特性上, 一天内的不同时间段里, 流动商贩数量和经营类型构成及密集区域通常是在不断变化的。在工作日, 流动商贩的集聚通常16时—19时以后逐渐达到最高峰, 周末及节假日从11时到13时开始猛增, 16时后商贩数量逐渐达到一个较稳定的上涨状态, 持续时间较长, 显示出明显的时间特性。在周末及节假日, 流动商贩表现出更加明显的集聚现象, 活动也更加频繁, 一些兼职流动商贩为了获得更好的收益, 也常常自主延长经营时间。

2. 空间特性分析。

空间上, 流动商贩段状分布在人流交汇的结点位置附近, 如重要道路十字路口及其附近、街道两边和学校附近, 集聚了该地段60%以上的流动商贩。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也存在着较强的空间分化, 并按照经营内容显现出较为明显的集聚特征。如安阳师范西门、南门路旁安阳工学院三里屯是小吃摊比较集中的地块;而在南北大街, 安师后营靠近女生宿舍楼处则有较多的服装类流动商贩, 这和不同地段人群的需求特点及地段的商业集聚作用有关。另外, 地段的可营业空间条件也在不断变化, 使得流动商贩在地段上不断流动, 以趋向最合适的地点。如安师西门和南门流动商贩活动最活跃的时候是16时—21时, 南北大街在白天是流动商贩集聚密集的场所, 而19时之后则几乎没有流动商贩营业。因为l9时后天色渐暗, 原先在南北大街的流动商贩都转移到了有照明的场所, 如立交桥附近, 由于有路灯和天桥上的灯光照射, 成了夜晚流动商贩喜爱的集聚地块。在对彰德路流动商贩的经营特征研究中也发现了灯光对其营业空间的重要性。可见, 流动商贩集聚的场所有一定空间条件性。

3. 类型特性分析。

类型构成上, 通过观察发现, 流动商贩的类型构成与不同时间段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有着直接的关系。流动商贩是小规模经营, 采用的是自我雇佣的方式, 这种灵活性经营模式能够根据消费者不同时段、不同集聚空间的不同需求而随时调整经营商品类型。选取工作日的各个时段流动商贩类型构成来观察对比, 可以看出, 在流动商贩所分布的十种类型中, 小日用品、装饰品、玩具和衣物鞋帽是一天中最主要的三种流动商贩类型, 所占比例最大, 主要出现在白天;另外, 17时—l9时段的流动商贩的类型结构是一天中最多样的, 也反映了那个时段过往人群的多样需求。

4. 盈利特性分析。

通过调查流动商贩的营业收入, 他们月净收入一般都是比较偏低的, 500元~1000元的占16.21%, 1000元~1500元的占39.17%, 1500元~2000元的占20.15%, 2000元以上的占24.47%。总体上看, 有41.63%的经营收入占其总收入的80%以上, 36.42%的占其总收入的50%~80%, 只有21.69%的作为兼职, 此项收入占他们总收入的50%以下。

(三) 流动商贩从业人员分析

根据有效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 显示出城市流动商贩基本状况如下:从性别构成上来看, 男女性别差别不大, 女性占57.5%, 男性占42.3%。从年龄构成来看, 30岁以上的占67%, 其中30岁~40岁的占25%, 40岁以上的占40%, 这表明城市流动商贩以中壮年人为主。从户籍构成来看, 城镇居民只占28.72%, 农村居民占71.28%。这说明城市流动商贩主要以农村户籍人员为主, 进城流动经营。

n=94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 小学及以下学历的占36.96%, 初中学历的占47.79%, 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占15.25%, 学历水平整体较低, 流动商贩的受教育程度不高。从经营收入来看, 月收入普遍较低, 500元~1000元的占20.21%, 1000元~1500元的占36.17%, 1500元~2000元的占19.15%, 2000元以上的占24.47%。总体上看, 有40.63%的经营收入占其总收入的80%以上, 35.42%的占其总收入的50%~80%, 只有23.69%的作为兼职, 此项收入占他们总收入的50%以下。

根据安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12年安阳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925元, 月均工资为2827元。2013年安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3062元, 同比增长9.6%, 在本次调查中90.68%的被调查人员月平均收入低于这个数字, 说明流动商贩的收入普遍偏低。

n=94

总体来看, 流动商贩从业人员以农村劳动力为主, 经营收入偏低, 而且这些收入是个人和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这些劳动者是家庭的顶梁柱, 承担着养家糊口的责任。此外, 在对城市流动商贩访谈过程中得知, 流动商贩不愿意进入农贸市场等固定摊位的原因主要在于摊位费高推高成本、地理位置不好客源差, 而流动的经营模式既节省成本、提高了竞争力又无时间限制。由此可见, 这些因素都促使了城市流动商贩的流动经营模式的产生。

三安阳市流动商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 管理理念落后、手段粗暴。目前, 管理者多采取管制、罚款等手段对商贩进行硬性处罚, 而不是采取柔性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其实这很大程度上是城市管理理念的偏差, 缺乏服务意识。第二, 城市正规市场门坎高、入市经营难。政府允许商贩进行正规经营的入市门槛太高, 办证和摊位租金贵, 而商贩只是小本经营, 赚的钱仅够糊口, 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只有进行流动经营, 他们成为“马路游击队队员”或“无证游商”也是无奈之举。因此, 他们与城管持久地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矛盾和冲突层出不穷。第三, 城市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福利能否提升是一个国家社会是否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相对于西方国家, 我国社会的福利水平还是相对较低的, 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社会福利水平低下直接导致了我国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 他们不得不自食其力, 自主就业, 选择法律不承认的流动商贩。

四对流动商贩治理的建议

流动商贩三维治理模式就是把城市政府、市民、流动商贩纳入到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目标一致的群体, 在协调和激励机制的作用下成为实现群体目标而结成的伙伴, 在维护其共同利益———城市发展的前提下, 追求和实现各自的利益。

1.合理进行城市规划, 建立经营专区,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城市管理的成效实施得益于合理的规划布局, 有效的城市管理也是流动商贩规划布局得以执行的有力保障。为解决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和脏乱差问题, 建立卫生安全的食品流通新体系, 2009年安阳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安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从2009年起, 安阳市用三年时间, 通过升级、改造、调整、清理一批农贸市场, 初步形成安阳城区以标准化农贸市场为主, 以农贸超市和便民菜店为辅的格局, 实现“齐、亮、净、美、畅”的超市化业态管理。

为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 必须以完善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为基石。坚持疏堵结合、先疏后堵、边疏边堵的办法, 坚持“城市管理和商贩和谐共存”的原则, 也要兼顾流动商贩的后顾之忧, 这样既能减轻管理的压力, 同时又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地段划出一些夜市摊区、水果摊区、卤菜摊小商品摊区、修配摊区, 为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提供经营场所。安阳市政府可以将城市道路设摊分成3个级别, 摊位数目的设置要依据一、二、三级道路进行安排, 实行集中化经营和规范管理的模式。经核准设置的流动摊位全部实行亮证管理, 对每个户主个人信息及经营情况归档记录, 不得私行挪动设摊位置及转租摊位。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给小摊贩以一定的经营空间, 吸引、鼓励、指导摊贩入场经营是必要的。有了固定的经营场所, 城管执法人员就可以针对设摊造成的环境问题、食品卫生、商品质量问题进行统一管理, 规范秩序。

2.规范摊点位置, 限时限道, 分区、分场所、分时间经营。安阳市政府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 实行分区管理。可将市区分为三类:分别为制止地区, 宽松地区, 激励地区。制止地区以城市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人行道等区域为主;宽松区域主要指在这一区域摆摊受时间和经营空间范围的约束, 对申请要严加办理;激励区域主要包括市郊的空地、车辆通行较少、经过长时间形成的传统市场内的道路两侧等等。根据调研的数据资料显示, 周末是安阳市流动商贩的活跃时期, 集聚通常16时—19时以后逐渐达到最高峰;周末时这个峰值出现得更早。这个期间正值上下班高峰期, 人流量大, 流动商贩的占道经营, 极容易造成交通拥挤。因此, 政府可以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在保证市容、交通、卫生、安全、环保的前提下, 用闲置土地、厂房建立简易市场做摊位供商贩使用, 对于低收入人群通过廉价出租或通过租金补贴的方式, 允许特定摊贩经营。为解决部分设摊场地的分流问题, 可将市民住宅小区, 以公约条例和物业的形式增强日常管理, 以业主自治为主, 提倡小区开门容摊。鼓励其在这些地方搞特色和规模经营, 一方面提高其经营效益, 另一方面也便于政府管理。

3.加强流动商贩自身的经营素质。首先, 流动商贩应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 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和秩序, 要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 保证其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流动摊贩要想获得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有保障的收入水平, 必须以建立良好的经营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顾客满意, 以及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为宗旨。如此, 才能被市民真正所接受和尊敬。其次, 流动摊贩要遵从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依照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 规范经营;在现实的谋划中, 要遵照城市管理的相关管制条例, 文明谋划;在治理部门办理过程当中, 自动服从治理部门的管理与指点, 尽力避免产生暴力矛盾与抗法行动。流动摊贩要在城市中更好地生存发展, 必须注意文明的言行、经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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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 第9篇

1 石家庄流动商贩管理的基本情况

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摊位和营业执照, 靠经营小本生意维持生活的流动性经营人员。自人类社会出现商品交换以来, 流动商贩就已经存在了。在建国之初, 因为流动商贩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相容, 他们被冠以“资本主义尾巴”, 被列入国家严厉打击对象, 并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杜绝了流动商贩的现象, 石家庄也不例外。改革开放后,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解放, 许多农民到城市谋生。流动摊贩是当时进城农民谋生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 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石家庄, 但是石家庄的城市规划都没有给这些进城农民预留生存空间, 农民大量进城给城市管理带来压力。当时石家庄对城市流动商贩严格监管, 流动商贩在城市中难以找到合法的身份和地位。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 失业下岗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石家庄是全国纺织基地, 下岗工人数量多, 许多下岗工人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也加入到流动商贩的行列中去, 从总量上增加了流动商贩的数量, 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治理的难度, 占道经营、缺斤少两、食品卫生等问题, 都是伴随着流动商贩带来的影响城市生活的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对城市的管理, 2002年全国开始推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执法模式, 相应的城市管理部门建立起来, 流动商贩主要由这些部门管理。2002年3月, 石家庄城市管理局成立。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是实施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行政职能部门, 内设10个职能处 (室) 。在石家庄进行的三年大变样的城市发展规划中, 石家庄用三年的时间大大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在三年大变样的城市发展中, 石家庄城管部门承担了大量的工作, 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同时, 石家庄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 石家庄城管和民众之间, 在复杂的利益关系中, 却不断爆发冲突事件。

2 石家庄流动商贩和民众基本状况调查

2.1 石家庄流动商贩的基本状况调查

通过对流动商贩的调查, 发现石家庄流动商贩构成主体复杂。石家庄的流动商贩农民、下岗工人、待业者、学生、退休长者、在职人员及其他, 其中农民、下岗工人、待业者分别占有效问卷数的31.9%、23.9%、20.5%, 他们是流动商贩的主体。石家庄流动商贩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一般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在调查对象中,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共计212人, 占总数的65%。文化层次偏低是制约他们发展的主要因素,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生存能力。石家庄流动商贩收入水平低。石家庄流动商贩多是低收入阶层, 弱势群体占多数, “弱势群体是社会整体结构中处于相对不利与困窘地位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收入偏少, 受教育水平偏低, 职业声望不高, 社会地位总体处于劣势。流动商贩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占89.57%, 说明绝大多数的流动商贩收入水平较低。石家庄流动商贩生存压力大。流动商贩的摆摊经营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调查, 在针对通过摆摊卖东西的收入占你总收入的多大一部分的问题的回答中, 选择摆摊买东西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下67人, 选择50%-80%的129人, 选择80%以上130人, 约有79.45%的流动商贩摆摊卖东西收入的占自己总收入的50%以上, 摆摊买东西的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摆摊买东西的收入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 遇到一些不测的因素, 流动商贩可能面临生存困境。

2.2 流动商贩管理中石家庄民众的态度

在对民众的调查中, 针对您对目前石家庄的流动商贩现象的看法是什么的问题, 87.17%的民众认为石家庄的流动商贩现象有待改善。针对您认为政府应该如何对待城市流动小商贩, 82.74%的民众认为应当加强管理, 为流动商贩设立专门摊位。在石家庄城管和流动商贩的冲突中, 民众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 对城管执法部门不满。在针对民众的调查中, 对城管在管理过程中对流动小商贩的强制手段, 70.35%的民众认为城管对流动商贩的强制手段不正确, 应该对他们讲道理, 依法办事, 17.7%的民众认为城管对流动商贩的强制手段残忍, 很想把城管抓去打, 说明部分民众对城管的做法极为反感。在您对石家庄城管的评价是什么的问题回答中, 43.36%的民众对城管的评价为不满意或者非常不满意, 54.65%的民众对城管的评价为一般, 仅有1.99%的民众对城管的评价为满意或非常满意。说明石家庄城管在民众中的认可度低, 这也导致了在城管和流动商贩的冲突中民众一边倒地倾向于流动商贩, 对城管表示不满。

3 石家庄流动商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石家庄流动商贩管理理念偏差

很长时间以来, 流动商贩被当做非法的存在, 是城市取缔的对象。作为城管的管理者和作为流动商贩的被管理者之间是简单的对抗关系, 管理者发布命令, 被管理者必须服从。石家庄的城市管理过分追求城市的整齐划一的布局, 城市成了管理者的产品, 管理者为了一味追求想象的标准城市, 整齐划一就必然成为他们追求的目标。这样的规划给人们留下的真正生活空间越来越小。在石家庄三年大变样的城市发展战略中, 城市里高楼多了, 街道宽了, 可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市场由于种种原因却十分缺乏, 导致居民生活的不方便, 为流动商贩的流动经营提供了巨大的需求空间。

3.2 石家庄流动商贩管理的主体单一

流动商贩的管理需要诸多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全体市民、各种组织共同努力, 流动商贩问题关系到相当规模的弱势群体的生存, 关系到社会各利益群体和谐共处。而石家庄政府将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交由一个仅仅具有处罚权的城管部门, 试图以行政强制力来迫使流动商贩放弃其几乎是唯一的谋生方式, 却又不能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社会保障。这种复杂问题简单化的解决方案, 只会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政府部门所维护的市容环境与流动摊贩的生存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

3.3 石家庄流动商贩管理具体手段以强制为主

流动商贩管理方式不当, 就会更容易激化矛盾, 严重的就会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在流动商贩管理的过程中, 城市管理者对流动无照商贩的管理以强制手段为主, 管理者以强力姿态出现, 其权力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在执法过程缺乏说理性, 作出执法决定不给理由说明, 不容相对人辩驳。针对流动商贩的违法违章设摊、无照经营问题, 执法手段多以罚款、没收财物为主, 这直接损害了流动商贩的利益, 因而他们抗法甚至暴力抗法。

4 构建流动商贩新型管理模式的对策

4.1 基于“善治”理念, 保障流动商贩的生存权

城市管理者要改变传统的“统治”理念, 以“善治”理念为基础, 保障流动商贩的生存权。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 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 是一个政府和公民良好互动与合作的过程。在石家庄, 作为城市管理者, 基于“善治”理念, 首先要承认流动商贩地位的合法性, 对流动商贩无条件的开禁, 不仅从管理理念上, 而且从法律上承认流动商贩存在的价值, 赋予其合法地位, 降低其合法存在的门槛。在这个前提下, 针对流动商贩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 制定行政管理条例对其加以规范。城市管理者不再是依靠权力控制相对人的“管理者”, 而是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尊重的“合作者”。

4.2 基于公众需要, 完善流动商贩管理机制

首先流动商贩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为了满足公众对于城市的多方面的需要, 流动商贩管理的主体不再是唯一的政府, 各种组织机构、社会民众, 包括流动商贩自身, 都应该成为管理的主体。政府在管理中的主要作用是帮助和引导。这里的政府应该包括各级各类与流动商贩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 城管、工商、卫生、交通、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为城市流动商贩的管理各司其责, 基于“善治”的理念, 为流动商贩提供方方面面的服务。

其次建立流动商贩自治组织。目前石家庄还没有流动商贩的组织, 建立流动商贩的组织可以以社区为基础, 石家庄的流动商贩多依托社区、街道而“经营”, 城市的县、区级政府部门可以会同居委会将流动商贩组织起来, 成立流动商贩协会。在流动商贩协会的基础上, 由他们选出自己的代表。由这些代表作为利益代言人, 参与到流动商贩的管理中来。

再次发挥民众参与流动商贩的管理积极性。民众既认为石家庄城管对于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很重要, 又对城管在管理流动商贩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和不理想的管理结果不满意。在流动商贩的管理中, 城市管理者要引导民众参与管理决策, 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决策程序, 在决策过程中通过信息交流、意见交换, 能够有效地影响到行政决定的作出。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 可以起到监督政府的作用, 又平衡各方利益, 使最终的管理决策在最大限度上反映多元主体的意愿。

摘要:针对城市流动商贩屡禁不止的状况, 无论是政府还是学者多从城市管理者的视角去研究, 较少从流动商贩和市民的角度进行分析。基于公众视角, 结合石家庄流动商贩的基本情况和市民对流动商贩的态度, 对城市流动商贩管理模式进行分析, 并提政府、流动商贩和民众三位一体的流动商贩管理模式。

关键词:公众,流动商贩,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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