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出范文

2024-06-17

政策支出范文(精选10篇)

政策支出 第1篇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 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因此, 提高创新能力,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建设创新型国家, 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 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无疑为科技创新能力的快速提高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尤其是政府财政科技支出的总量和结构, 对于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二、我国财政科技支出现状

(一) 总量分析

1.国家财政用于科技拨款的支出不足

从表1可以看出, 尽管2002年至2009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绝对规模由816.22亿元增长到3224.9亿元, 增长了将近四倍。但与同期的GDP的相对规模而言, 增长缓慢, 而且各年增长变化不定。科技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经历了先上升, 至2007年达到峰值4.25%, 然后再下降, 2009年又上升的趋势, 呈现出了变化不定的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2010) 》、《中国统计年鉴 (2010) 》及作者计算而来。

进入新世纪以来, 科技拨款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和科技拨款占GDP比重, 虽然时有反复, 但都得到了缓慢增长, 这可能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结果[1]。但是科技拨款相对于财政总支出和GDP的规模仍显不足, 这必然会影响到我国科技水平的提升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阻碍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

2.我国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不足

通过表2可以看出, 我国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研究发展 (简称研发) 经费支出规模不断增加, 而且R&D强度 (指R&D经费/GDP) 也在不断上升。从2002年到2009年, 我国R&D经费支出年均现价增长达到23.95%, 年均可比价增长也达到了19.19%, 大大快于GDP的增长速度。《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提出, “通过多方面的努力, 使我国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 到2010年达到2%, 到2020年达到2.5%以上”。但2009年我国R&D强度为1.70, 2010年R&D强度也仅为1.76 (《中国统计年鉴2011》) , 远远没有达到发展纲要的要求。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2010) 》。

另外, 尽管我国R&D经费增长很快, 但无论是R&D经费总量还是R&D强度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均偏低。2007年, 我国R&D经费为47.8亿美元, 而美国为368.8亿美元, 我国仅占美国的13%;我国R&D强度为1.4, 而美国为2.68, 美国R&D强度几乎是中国的2倍。

3.政府对科技人才的资金支出不足

科技人才是未来科技的核心, 智力资源是综合国力的关键。[2]从表3可以知道, 虽然我国从事R&D活动人员远远高于其他国家, 但是我国每万人劳动力中从事R&D活动人员数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 主要原因就是我国过低的科技人才资金支出不足, 造成了我国高水平科技人才的大量流失。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2010) 》。

(二) 结构分析

1.中央与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结构不合理

表4可看出, 2003年至2006年, 中央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几乎在6:4徘徊, 一方面说明地方财政对于财政科技拨款重视程度不够,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地方财政资金并不宽裕。2007年至2009年, 中央和地方科技拨款各占据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半壁江山。中央和地方科技拨款的年增长率时高时低, 飘忽不定不可琢磨。可以看出, 中央和地方对于科技拨款的财政支出不够规范, 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无法对科技拨款的增长形成预期。2003年至2009年中央的年均增长率为18%, 低于地方的年均增长率27%, 地方政府随着土地等财政收入的提高, 开始重视对科技拨款的支出, 以实现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2010) 》。

2.财政科技支出地区差异大

由表5可知, 2009年, 各地区政府R&D支出占本地区R&D经费比重, 东部为20.2%, 中部为23.1%, 东中部相差不大;西部为41.7%, 比重较大,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扮演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R&D经费中的政府资金的支出规模大多数集中于东部地区, 而中部地区的政府资金支出规模少于西部地区, 但中部地区非政府资金占R&D经费比重也较大。这和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差距是基本吻合的, 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占主导地位, 欠发达地区国家进行产业引导, 但中西部地区政府资金的支出之和仍赶不上东部地区, 财政科技支出水平的不同, 地区间科技能力的差距会加剧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从而造成恶性循环。这就使中西部地区财政科技投入本身就落后于东部地区的差距还在持续不断地扩大, 这对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提高整体创新能力是极为不利的。[3]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2010) 》及作者计算。

3.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

从表6可知, 我国R&D活动支出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试验发展占据了R&D经费的82.7%, 尤其是基础研究只占据R&D经费的4.7%, 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政府科技投入不足, 从而导致我国R&D经费在分配结构上存在严重的不平衡, 大量的研发经费用在实验发展阶段, 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经费较少, 特别是基础研究经费严重不足, 这将导致我国基础研究薄弱。[4]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2010) 》。

三、我国财政科技支出的政策选择

(一) 加大财政科技支出力度

要实现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 加大财政科技支出力度必然选择。基于文章的分析发现, 近年来, 国家对于国家财政用于科技拨款的支出、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科技人才的资金支出均不足, 针对这种情况, 国家首先要增加财政科技拨款, 同时兼顾科技拨款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和科技拨款占GDP比重, 实现我国科技水平的提升。其次,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 我国无论是R&D经费总量还是R&D强度都是相对偏低的, 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是科技创新的前提条件, 国家要为科技的发展建立适宜的温床。最后, 科技人才

是未来科技的核心, 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是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 加大科技人才投入力度, 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二) 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

我国财政科技支出存在结构性不合理, 要致力于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首先, 对于中央和地方而言, 财政科技投入要成为一项长期的、稳定的政策, 并且要是逐步增长的, 要减少随意性, 不能因为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而随意的减少财政科技支出。其次, 对于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而言, 不能把财政科技投入和地方发展水平挂钩, 而是要齐头并进, 提高科技水平, 减少恶性循环。最后, 财政科技投入要树立长期意识, 科技投入是需要一定的周期的, 其效果不是立竿见影, 尤其是基础研究, 需要的投入量大, 但是却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 因此要协调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这三个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

(三) 强化政府科技投入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

强化科技投入, 加强科技投入管理, 需要政府进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这就要求政府站在国家层面, 立足全局意识。首先政府要依据科技发展规律, 以及科技进行生产力的转化规律, 制定合理的科学的财政科技投入计划。逐步增加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 满足科研需求, 同时培养科研人才。其次, 科技投入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支出, 政府需要制定长期的科技发展规划, 确定每个阶段所完成的任务以及资金投入比例, 保证科技研究长期的持续性的发展。强化政府科技投入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的作用, 为科技创新能力的快速提高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是我国科技长期健康发展的有力的保证, 也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摘要:提高创新能力,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建设创新型国家, 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 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科技支出总量以及结构的分析, 总结出我国财政科技投入的现状, 并提出我国财政科技支出的政策选择方案。

关键词:财政科技支出,现状,政策选择

参考文献

[1]郭庆旺, 赵志耘.公共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118-121.

[2]蒋洪, 朱萍编.公共经济学 (财政学) [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6:181-186.

[3]包健.我国财政科技支出优化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 2010, 28 (3) :80.

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选择 第2篇

随着技术创新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所认同,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越来越活跃,与之相关的研发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率亦在不断增加,在一些高新技术企业里研发支出已经成为企业最主要的支出。

由此引发出一个重要的会计核算理由,即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选择理由。

会计政策的选择无非出于两个目的:一是通过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以实现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二是通过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以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即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

对我国税式支出政策调整的思考 第3篇

税式支出, 是指政府出于对特定经济目标或社会目标的追求,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实际税收偏离基准税收而导致税收的减少。正因为它以税收减少的形式表现出来, 所以称作税式支出。税式支出概念是由税收优惠概念发展而来, 税式支出是政府对税收优惠进行科学化、系统化预算控制和管理的一项制度创新, 税式支出概念的提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 为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与政府的财政管理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随着公共财政理论的不断发展, 政府部门的收入和支出概念得到进一步拓展, 一般来说, 政府收入包括税收、公债和使用费等, 支出则主要集中于政府购买支出、转移支出等。税式支出作为一种隐性支出形式, 不仅意味着政府在税收上的减让, 而且是支出上的隐性增加。根据税式支出理论, 税收优惠不再被视为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对纳税人的一种让渡, 而是作为政府支出的一种形式在更深层次上揭示了税收优惠的实质, 为公共财政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政府的财政管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2. 完善了政府预算。

由于税收优惠这种支出方式的隐蔽性, 致使其在许多国家的收支统计上没有体现, 为税式支出的实证研究带来了不便。用税式支出的观点来看待税收优惠, 将量化的税收优惠纳入政府支出管理范畴, 将使政府预算更加完善。同时也可以使纳税人清楚地认识到, 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调节不仅表现为直接的政府支出, 而且表现为提供税收优惠这样的间接支出。

3. 强化了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的成本意识。

税式支出概念的提出强化了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的成本意识, 使得纳税人更加重视税收优惠的效果, 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从而为政府选择效率更高的支出形式提供了依据。

4. 将税收优惠纳入政府支出范畴会引致其管理方式的转变。

既然是一种支出, 就需要按照支出的模式进行管理。如何加强税式支出管理, 以及如何把税式支出逐步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 实行预算管理, 谋求财政的综合平衡和财政收支适度, 这就是税式支出制度的核心。

二、我国现阶段税式支出政策调整分析

1. 调整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式支出政策。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在税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 并逐步形成了一套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从优惠范围看, 涉及鼓励科技投入、开展科研活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进新设备等方面。从优惠税种看, 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关税等, 包括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投资抵免、技术开发费抵扣所得额、加速折旧、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优惠等多种方式。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同时符合相关条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 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由于技术进步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以上这一系列促进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 与创新型国家相比, 我国现行各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未经过系统设计, 缺乏科学性。目前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只能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缺乏必要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获取的个人所得 (如股息、利息和个人分得的利润) 没有相应的优惠措施。另外, 现行税收政策没有对如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明确、清晰的标准, 导致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把握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条件, 给具体执行带来困难。

笔者认为, 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必须从增强能力和动力两个方面设计税收激励机制。因此应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 从而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同时应尽快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以避免对自主创新投资重复征税, 并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确定应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技术创新的要求, 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劳动补偿、资本补偿、技术补偿和风险补偿,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只有严格界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才能增强税务机关的可操作性, 保证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严格和公正的执行。

2. 调整西部大开发税式支出政策,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自1999年实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来, 其政策效应已得到初步显现。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十五”期间西部和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并未得到缓解, 反而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重新审视现行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能够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仅涉及企业所得税, 优惠税种比较单一, 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 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比较优势, 不能达到吸引投资、发展西部经济的目的。二是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受2000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2000年修订) 》 (以下简称《目录》) 的限制, 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大多数企业所经营的项目不能达到《目录》标准, 无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发展比较滞后。

为了更快地推进东西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加快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建设,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力度。 (1) 应针对西部地区制定流转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选择性地出台部分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以加快西部地区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以及服务业的发展。 (2) 取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录》限制, 除国家禁止发展的行业外, 可以全面扩大所得税税式支出政策覆盖的范围。 (3) 改变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式, 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提高税前扣除比例、提取准备金、投资抵免和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的方式, 取代过去的直接减免方式。 (4) 如果大幅增加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削弱国家财力, 那么也可以适当减少乃至取消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间接地突出西部地区的政策比较优势。

3. 调整就业和再就业税式支出政策。

现行的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安置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及2003年出台、2006年重新修订的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程度地为解决失业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其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1) 优惠政策大多限制在商贸企业和服务业, 能够提供众多劳动岗位的工业企业却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这就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作用的发挥。 (2) 优惠政策基本局限于城镇失业人员, 间接地剥夺了几千万失地农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 客观上给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就业带来了新的困难。 (3) 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漏洞, 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注销后再兴办的方式不断延长优惠期限;全额减免的税收优惠方式通常成为投资者合理避税的工具和手段。

笔者认为, 要解决下岗人员的出路问题, 就必须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再次修订: (1) 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可以将工业企业包含在内, 直至涵盖所有企业。同时可以规定不论是否属于新办企业, 只要是新录用了再就业的人员, 其就能享受一定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保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 还可以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添加一些附属条件, 如规定企业必须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必须为新录用人员交纳社会医疗保险金、社会劳动保险金和社会养老金等。 (2) 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涉及面太广, 也可以取消税收减免。笔者认为, 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即由财政建立失业保障基金并“补贴到人”。相比较而言, 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彻底消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负面影响, 而且也更加可行和合理。

4. 调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式支出政策。

目前针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继续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收抵免。

针对具体税种在《税法》现有框架内可以实行的税收优惠包括: (1) 增值税税收优惠。对提供与循环利用型环境产业相关的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采用低税率;对企业销售环保节能产品、利用废弃物生产产品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实行免税或低税;对企业为实施污染防治或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购置的设备设施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环境保全型企业实行减免优惠;对资源循环利用型企业可采取自开办之日起, 前5年实行抵免税优惠的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环保技术开发企业采用费用税前列支、投资抵免和再投资退税政策;对环境服务型 (环境咨询、信息服务、评估) 企业自开业之日起, 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余年度减半征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取得的收入减免征收。 (3) 其他税收优惠。降低木材及木制品、石油、天然气的进口关税税率;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农业、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其他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减免优惠;对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减免印花税。

参考文献

[1].包永全.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措施.经济研究参考, 2004;12

[2].邢树东.税式支出优化理论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04;7

[3].李艳.税式支出的经济效应及其影响.财会月刊 (综合) , 2006;6

[4].余红艳.我国税式支出政策优化的几个误区.特区经济, 2007;5

政策支出 第4篇

(1)进一步精减机构,控制行政编制,提高行政支出效率。要严格控制政府机构的公共经费,改革会议制度、公共用车制度和招待制度,减少会议费、车辆购置维护费和接待费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规范事业单位的财政经费供给。事业单位可分为三类:一是社会公益型,如基础教育、技术推广等;二是准公益型;三是经营型。对这三种类型的事业单位,财政应保证社会公益型经费,对准公益型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方式,并适当核减部分经费,把经营型事业单位推向市场。

(3)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统管。按照贯彻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作用、统筹安排的原则,保证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其它收入主要用于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和促进事业的发展,建立一套能全面、系统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报表体系。

2.改革财政投资体制

经济建设主体应由政府转向企业,财政只进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从直接投入生产领域,逐步转移到为生产建设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上来,转向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项目,转移到共同需要方面来。要改革国家政策性投资体制,财政预算内投资不宜实行有偿使用的方式管理,宜采取无偿投资的方式;由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安排的投资,应采取国家资本金投入的方式。

3.优化社会文教支出

总的来说,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其中,基础教育基本上属于公共产品,整个社会成员都可以从中受益,具有正外部效应,其经费应全部或绝大部分由财政供给。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更多地带有私人产品的特性,其费用可由受益者来支付一部分。因此,按照公共财政理论,高等教育可以由政府来办,也可以由私人来办。对此,国家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应为义务教育提供资金保证,为重点高校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

4.逐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许多应由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障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负担。另外,社会保障支出划分不明确,支出比重低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快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失业保险实施范围,使各类城镇企事业职工都参加失业保险;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

5.改革财政补贴制度

论农业财政支出管理的政策优化建议 第5篇

【关键词】农业;财政支出;政策优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其发展关系着国民生活能否可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正外部性较为明显,政府有必要采取一定的财政支持来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如今,传统农业正处于向现代化农业转型期,在市场经济中,农业的薄弱性就暴漏了出来。农业支出不完善的实施机制,造成了农业生产结构散乱,农产品销售受到阻碍,农民没有得到有效的教育医疗保障。在城镇化深入发展中,推进现代化,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财政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手段,必须优化农业财政支出结构,最终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一、农业现代化理论

1.农业公共产品论

农业的基础设施和相关的公共服务是主要的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财政支出应予保障的范畴。

2.农业基础地位论

(1)农业是其他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农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农业为其他部门提供剩余产品和劳动力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也制约着他们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农业得到了发展,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才能进一步发展。

(2)农业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农产品的供给也对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稳定产生巨大影响。

二、农业财政支出管理构成要素和特点

农业财政支出也称财政支农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是以农村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投放资金。具体操作是由中央财政安排预算,各级地方结合中央的安排和自身实际情况,以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为发展目标,通过财政支出,在基础设施之外,扩大资金的投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1.农业财政支出管理的构成要素

(1)财政支出的投资主体以及资金管理者,主要指的是各级政府和相关地方部门。

(2)财政支出的受益主体,主要指的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相关的组织,例如农产品的加工、运输、生产、销售等。

(3)财政支出的方式,主要指的是合作机构、各大银行、农村组织等市场经济的中间主体。

2.农业支出管理的特点

(1)国家财政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无论从收入支出还是管理,都是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才得以实施。我国农业财政的来源是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体,地方农业为辅助,采用多方位的资金流动方式扩大农业财政支出的影响。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流动是全方位的,农业财政采用直接与间接相结合,其支出有财政补贴,也有通过银行、农村合作医疗等。两者区别在于政府的财政支出是为了国民生活, 具有公共的性质;而地方的支出则是以经济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

三、农业财政支出管理现状

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农村的经济建设处于薄弱环节,基础设施不完善,政府对水利工程、气象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力度还不够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传统小农经济已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日益突出,没有完整的农产品产业结构。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都有待提高,这就意味着要加大力度对农村经济的投资。

农业财政支出不合理导致双重问题,一方面,不完善的自身行政体系,导致农业经济结构滞后。在市场经济中,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都易造成损害,不能获得更大空间;另一方面,农民越来越不重视农业的发展,自身的薄弱意识使其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忽视了环境和社会效益。由于没有完善的检测机制,生产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在牺牲了农村环境的基础上,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危害。

此外,农业财政支出对于农业经济中的创业经济扶持力度不够,农民创业普遍反映缺乏资金,对于农业基础研究虽然投入较多,但是对于农业实践技术开发支持和技术推广方面,财政投入还不够多,很多农业从业者苦于没有资金发展实践专业技术。

四、优化农业财政支出管理政策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为了保证农业稳定增长,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坚持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因此要增加农业财政支出资金,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农业补贴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应当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原则,在预算内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及信贷投放力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资金支持。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优先供应财政支出资金,并且要按时按量,要实现农业财政支出资金在支出总额中比重逐渐提高,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提升农业财政资金支出使用效率。另要构建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积极推进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2.注重财政支出结构

传统农业在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要提高农业科技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扩大三项科技 费用比重。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对农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整个资金不足的局面上,要从思想上意识到健全农业科技体系,是推动农业进步、增强农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要利用科学技术大力发展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数量;要增加科技项目投资,提高农业科技投入,改善投资结构,衔接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实际,最终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3.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中央政府是保障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通过直接的政府补贴,投入农业科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是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农民耕地补贴,社会保障等。要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通过稳定的支出结构,减少层级之间的资金损耗,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缩小城乡差距。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有效分工,可以互相监督,促进财政管理的公开公正,共同服务于农民的生产生活。

参考文献:

1. 张宏翔. 优化中国农业财政支出管理的政策建议[J].经营研究参考.2013.12.

对中小科技企业财政支出政策的探讨 第6篇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以灵活的经营机制展示了其独特的优势,在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科技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都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也就没有现代经济体制的繁荣。但是,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了其弊端,如市场竞争力不足,劳动生产率低,技术水平落后等,特别是以创新为宗旨和生存方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尤为艰难,不仅要面临大企业可能带来的垄断还面临着研发过程中资金等资源不充足的困难。面对国际化的激烈竞争,中小企业必须要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增强竞争优势,同时,我国还应该为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进一步的政策支持,保证良好的内部环境和社会环境。2007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了自主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明确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创新的重点是科技创新,且创新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的能力还需要外部的动力,也就是具有调节宏观经济职能的财政政策支持。长期以来,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运用了财政专项基金、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措施和手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这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方式和手段等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如何制定出有效的财政支出政策,克服当前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障碍,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课题。

二、我国对中小科技企业财政支出政策的现状

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企业,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很难存活下去,为支持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央于1999年首次设立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此后的十几年间,中央不断加大该创业基金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变,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至2013年,中央财政已经累计投入创新基金268.26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二是改善技术创新创业环境。三是作为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各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而这些资金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种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补贴,即贷款贴息的方式;一种是资本金投入,即直接投资中小企业;另外一种是无偿资助。通过资金运用,中央财政充分体现了鼓励科技创新和走出去的政策导向,中小企业在这些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取得了平稳较快的发展。中央的财政支出政策不仅仅包括国家财政专项基金,还包括财政融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体系、行政机构设置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在法律法规与政策方面,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明确表示,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为中小企业订立并通过实施的法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2005年,财政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创业基金的使用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2007年中央制定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以健全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保障措施。在政府采购支持方面,我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的政府采购开始制度化。在地方采购中,政府为了增强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表现出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倾向,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在财政融资支持方面,财政部门通过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实施金融财务政策等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中小企业在各项国家财政政策的支持下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企业产品化和产业化能力,正稳健并迅速壮大,但是我国对科技中小企业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三、我国对中小科技企业财政支出政策的问题及原因

1. 财政资金规模小,政策效果不强。

近年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虽然逐年提高,但是投入总量仍然不够。第一是我国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低,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相对来说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总规模偏小,一部分中小企业就无法得到财政政策资金的支持,难以满足发展实际需要,政策效果也难以体现。由此可知,要依靠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我国的自主主创新能力,我国财政支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同时,在对中小科技企业的国家财政专项基金中,无偿基金的比重过大,长期以往将导致财政资金利用率低下,也使得企业对政府资金的依赖性增强,阻碍其自身的发展。

2. 政府采购不够完善。

政府采购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政府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的一种方式。我国的政府采购在近几年得到迅速的发展,无论是从采购资金规模角度来说还是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说都得到了相当大的提升,但需要注意的是从在整个国民经济来看,政府采购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以及政府采购占GDP的比重仍然处于低水平,因此政府采购在规模上还有待进步。另外,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起步较晚,其在实际操作中是相当不规范,这使得政府采购法的职能无法充分发挥,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中的助推效果也不明显。在实际采购中就存在采购歧视的问题,在招标过程中,政府对供应商的技术实力、注册资金、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历史销售量等因素较为看重,这一行为往往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与大企业相抗衡。

3. 融资政策力度不够。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在法律支持上仍不足,仅在2010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规定,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由此可知此暂行办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也是非常有限的。在中小企业实际融资过程中,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能力并不信任,因此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额通常是偏小的并设置了很多限制性条件,如提高利率、贷款前先扣除利息等。由于融资困难导致中小企业难以有足够的资金维持发展,这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与经营。

四、完善我国对中小科技企业财政支出政策的建议

1. 政府研发支持规模,提高专项基金使用效率。

财政科技投入作为政府的直接资金资助政策,能够大大地提高企业创新活动的成功率,科技企业在初创时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不成熟的管理体制,政府的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对国家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科技项目,政府应当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确保项目不会因为资金不足而中断,对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在提高专项基金使用效率的方向上,政府首先是要逐步降低无偿资助的比重,无偿资助方式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主要方式,能较明显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但也存在弊端。若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该拨款,会因少压力而缺乏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这将不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无偿资助的比重应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渐降低,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政府应该严格筛选无偿资助的项目,特别要侧重资助处于创新初步阶段和研发风险高的企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利用率。

2. 健全政府采购体系,构建监督体系。

要加强立法体系,法律作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转的基石,是政府采购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只有建立完善成熟的法律体系,才能保障政府采购对科技企业的创新支持得以有效实施。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里的条文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条款中并没有直接涉及科技创新的内容,还应当进行补充,并明确支持自主创新在政府采购法体系中的立法目标,优化关于本国创新产品的法规,取得更有效的政策效果。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政府采购是两个及两个以上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的一项活动。为了更好地确保该项活动的实施,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同时也是为了确保政府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的优先采购支持政策能够很好地实施。

3. 加强财政政策与人才培养政策的相互配合。

中小科技企业要想得到发展就需要科技型人才,而一般情况下,人才都是愿意选择大企业就职的,在人才不足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国家需要加强人才培养。从各科技发达国家来看,政府的教育政策与人才培养是息息相关的。为此,我国的财政政策应围绕大力发展国家科技创新的政策目标,加大教育投入的财政支出,强化高技能人才的建设队伍,确保人力资源在中小科技企业的作用充分发挥。

五、结束语

中小科技型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源泉和主力军,在国家科技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加强对中小科技的支持是推进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必经之路。自1999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给予了中小科技企业创业支持,并成功推动了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特别是2006年,我国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以来,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力度更是进入了高峰期。但是,国家对中小科技企业的财政支出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还需要政府的不断完善并积极探索支持中小科技企业长久健康发展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推动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刘亚平,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3.

[2]吴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2.

[3]庄佳林.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

[4]聂颖.中国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研究[D].辽宁:辽宁大学,2011.

政策支出 第7篇

关键词:广西,生育保险政策,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女性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 在很大程度上需建立起公正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以维护女职工的切身利益[1]。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 广西从1996年开始施行生育保险制度, 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和发展, 在保障妇女权益、保护职工身心健康、促进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以及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文研究广西生育保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 了解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以及政策调整造成的影响, 以促进广西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并为相关部门制定生育保险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1 概况

1.1 2009-2013年广西生育保险基本情况

1.1.1 参保情况

2009年广西全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99万人, 2010年为218.5万人, 同比增长9.80%;2011年为243.7万人, 同比增长11.60%;2012年参保人数为254.7万人, 同比增长4.5%;2013年全区参保人数为270.2万人, 同比增长6.10%。可以看出, 近几年广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 (见图) 。

1.1.2 基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2009-2013年广西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21586万元、23825万元、34387万元、46898万元、57544万元, 年均增长率为27.7%;基金支出分别为12995万元、16705万元、20192万元、28393万元、39257万元, 年均增长率为28.5%;基金结余分别为8591万元、7120万元、14195万元、18505万元、18287万元, 基金累计结余110835万元。

1.2 生育保险政策对基金支出的影响

1.2.1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2010年, 广西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出占34%, 医疗津贴支出占66%;2011年, 医疗费用支出占26%, 医疗津贴支出占74%;2012年, 医疗费用支出占33%, 医疗津贴支出占67%;2013年, 医疗费用支出占32%, 医疗津贴支出占68% (见表1) 。

1.2.2 生育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2010-2013年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分别为4158万元、4342万元、8185万元、10826万元。2011年较2010年增长184万元, 增长率为4.43%;2012年较2011年增长3843万元, 增长率为88.5%;2013年较2012年增长2641万元, 增长率为32.3%。2010-2013年广西人均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分别为1488.8万元、1358.3万元、1813.9万元、2638.2万元。每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分别为163人次、161人次、209人次、286人次 (见表2) 。

1.2.3 生育津贴支出情况

2010-2013年广西生育津贴支出分别为11073万元、13669万元、19682万元、26637万元, 年均增长率为34.2%。人均生育津贴支付分别为4763元、5082元、6209万元、7341万元, 年均增长率为15.7%。

1.2.4 生育保险基金备付情况

2013年, 在广西地级市中, 梧州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最多, 可支付120个月, 其次是崇左市, 可支付87.1个月, 而南宁市可支付4.4个月, 累计结余最少 (见表3) 。

2 分析

广西生育保险制度随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4]504号) 的颁布逐步建立, 于1995-2000年在全区14个地级市、109个县 (区、市) 建立了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并制定了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10年以前, 生育保险实行县级统筹, 生育保险待遇以生育医疗待遇为主, 实行定额标准包干支付。2010年至2011年, 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统一缴费基数、缴费率、生育待遇项目和待遇支付标准。2012年至今,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结合实际情况, 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从图1、表1可看出, 2009-2013年,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以8.94%的年均增长率持续增长, 2013年底达到270.2万人参保, 基金收入也以27.7%的年均增长率上涨。以下从四个方面讨论广西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支出产生的影响。

2.1 对基金支出结构的影响

2010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 (桂政发[2010]30号)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0]64号) 要求,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市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统一, 扩大待遇覆盖面, 增加待遇项目, 调整待遇标准。部分县 (市、区) 原生育保险政策中只有生育医疗待遇, 实行市级统筹后统一增加了计划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等待遇项目。从表1可看出, 2011年, 由于政策调整, 生育津贴的支出比例增大, 达到了74%, 但随着市级统筹政策调整的完成, 全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结构趋于稳定。

2.2 对生育医疗支出的影响

从2009年起, 各统筹地区陆续出台政策将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与参保企业实行差别缴费率, 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不享受生育津贴。2010年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由于福利待遇的刚性特性, 原县 (市、区) 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就高原则调整。2012年各市在完成市级统筹的平稳过渡后, 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进行政策待遇调整, 提高生育医疗待遇定额标准300元-2000元不等;百色、防城港、贺州等3个统筹地区将原生育医疗待遇定额标准包干支付方式调整为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政策范围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或按比例支付。由于以上政策调整的原因直接扩大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主体范围, 提高了待遇水平, 从表2可看出, 政策调整后,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次、生育医疗支出、人均生育医疗支出均大幅增长。因此, 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对生育医疗支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不过, 要在保证待遇提高的同时, 防止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以防基金出现缺口。

2.3 对生育津贴支出的影响

从2012年起, 生育保险各统筹地区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调整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一是统一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是扩大生育津贴的支付范围, 南宁、防城港、贵港、崇左、来宾等5个统筹地区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的休假规定, 增设“女职工流产假期津贴”。三是调整生育津贴的计发时间, 由原来的“3个月”调整为“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2012年至2013年生育津贴支出大幅增加, 年平均增长34.2%。同时, 人均生育津贴支付也明显增长, 年平均增长15.7%。生育津贴支出持续增长, 能有效保障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与医疗保健需要, 促使生育女性身体健康恢复。

2.4 对基金结余的影响

至2013年底, 全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8亿元, 滚存结余11亿元, 滚存结余累计可支付33.9个月, 较2012年降低5个月。滚存结余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各统筹地区等待国家新的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实施, 未对现行政策进行较大调整。从表5可看出, 除南宁市只可支付4.4个月外, 其他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普遍偏高, 其中梧州达到120.0个月。南宁市则面临基金中长期支撑的较大压力, 主要原因:一是2010年实施市级统筹, 统一市本级和六县政策标准, 覆盖范围扩大, 待遇提高, 基金支出大幅增长, 大量消耗了滚存结余;二是生育率逐年上升, 2010至2013年平均生育率为2.2%, 年平均增长1%。梧州市的基金备付能力较强, 主要原因是:梧州市生育医疗待遇和津贴待遇均采用定额方式支付, 整体待遇水平不高, 生育津贴定额标准为:单胎顺产2000元,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为2200元, 均未与产假时间长短和工资收入高低挂钩, 因此待遇支出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基金使用率较低。

3 思考

当前, 加快推进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均衡生育保险发展差异, 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一要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以广西为例, 目前, 全区生育保险待遇差异较大, 如个别市未设立计划生育医疗待遇;大部分统筹地区待遇水平偏低等, 应从自治区层面进行统一规范。二要建立合理的待遇调整机制。根据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结合当前医疗消费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 研究建立可行的待遇调整机制, 实现生育津贴与产假时间长短和工资收入高低挂钩。三要因地制宜地建立科学的缴费调整机制, 使参保缴费趋于合理。

参考文献

[1]陈南, 徐薇, 王一伟, 余嘉杰, 吴迪, 陈琪.关于女职工生育保险问题研究[J].新经济, 2014, 392 (2) :33.

政策支出 第8篇

单位:币种:

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_____。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______。

“第15号文件”实施三年多来, 其落实情况如何?笔者选取了在2010年和2011年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92家A股上市公司2009~2011年三年的年报, 分析发现大多数上市公司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一、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现状

为便于分析, 笔者将上表要求简称为“披露要求1”;“披露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简称为“披露要求2”;“披露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简称为“披露要求3”。统计发现, “披露要求1”执行得较好, “披露要求2”次之, “披露要求3”最差。连续三年均严格按照要求格式披露的公司只有5家, 有53家公司则连续3年都没有按披露要求披露任意一项。

近三年未作任何研发信息披露的这些公司, 难道它们连续三年都没有任何开发支出吗?实际上笔者随机检索了几家公司, 发现情况并非如此。以某公司2009年为例, 其董事会报告中明确披露“成功申报了5项国家专利”, 这说明这家公司当年应该有开发支出资本化发生。笔者仔细检索发现, 该公司开发支出资本化直接以“研发支出”列入无形资产之中, 并没有说明是何种无形资产。

笔者还发现, 凡是按“披露要求2”披露了开发支出的公司, 均按“披露要求1”进行了披露。于是笔者提取满足这两项要求的52个观测样本, 剔除当年没有在当期损益有关科目中披露研发费用明细的14个观测样本, 我们得到38个观测样本, 以考察“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计算原理是否一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其中有35个样本遵循了这一规定, 我们采用公式“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开发支出) ”来计算。结果表明, 只有6个观察样本计算结果与上述公式相符。

由于中兴通讯 (000063) 等3个样本使用“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反映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 其会计政策明确说明开发支出只反映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而研究阶段的支出都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 该公司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直接计入了“研发费用”。对于该公司, 我们采用公式“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研发费用) ”来计算。结果显示, 这3个观察样本计算结果与上述公式相符。其余的观测样本虽然披露了“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 但令人无法明白数据的计算原理。

二、研发支出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对上表中“公司开发项目支出”核算内容认识混乱。

上表中“公司开发项目支出”实际上是特指开发阶段的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栏目应是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不包括研究阶段的支出。然而, 有些公司将此混淆。如烟台万华 (600309) 2009年在表1项目栏列示“研究费用”244 300 865.21元, 同时披露, 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为零。对此, 笔者的理解只能是本期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研究费用为244 300 865.21元, 本期开发支出为零。在开发支出中列示研究费用, 明显是理解上存在问题, 未能准确区分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阶段支出与计入当期损益的开发阶段支出。还有企业认为, “公司开发项目支出”仅仅只反映满足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成开发的支出。如东方钽业 (000962) 2009年在上表“本期增加”和“期末数”两栏均填列3 591 740.93元, 其余栏目无。但是该表下面同时以文字说明“本期公司发生研发支出总额25 402 693.05元, 其中:形成无形资产支出9 773 889.72元, 计入当期损益12 037 062.40元, 期末开发支出3 591 740.93元。”

2. 有关研发支出数据之间关系不正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也计入管理费用, 因此, 上表中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比计入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的金额要小。然而, 令人不解的是不少公司披露的情况并非如此。

3. 财务报表有关项目之间无法勾稽验证。

目前, 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的不同位置披露当期研发支出信息, 但是不同位置披露的信息之间无法进行勾稽验证。还有一些公司当期开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 但很难在“无形资产”项目的报表注释部分区分哪些是当期由开发支出资本化转入的数值, 即关联的项目之间没有显示出对应关系。这也使得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真正识别无形资产中哪些无形资产是依靠内部研发形成的。

4. 开发支出信息披露不充分。

不少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年初年末金额不相等但并未在开发支出披露其增减变化的情况。有的公司虽然披露了开发支出的减少数, 却不披露本年度计入当期损益与资本化的金额。还有公司当年有开发支出, 并在无形资产明细中以“研发支出”反映当年资本化的无形资产, 然而在反映“披露要求1”的上表中却没有任何开发支出的增减变化信息。

5. 管理费用中研发支出明细披露方式不统一。

统计结果显示, 共有147个样本通过年报附注中管理费用明细项目披露费用化的研发支出, 其中2009年有2家公司, 2010年有71家公司, 2011有74家公司。这些样本中, 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明细项目的名称却不够统一, “技术开发费”、“研究开发费”、“科研费用”、“试验费及开发费用”等使用较为混乱。有的企业前后年度还不一致, 还有企业同一年度使用两个明细科目。

6. 前后年度报告中披露同一年度开发支出余额不相等。

如山东海龙 (000677) 2010年年报中披露当年管理费用明细“技术开发费”金额为20 351 904.52元, 2011年年报中披露上年管理费用明细“技术开发费”金额为8 221 669.68元, 下降幅度达59.6%, 而201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当年管理费用的调整为-8 886 408.08元。即使调整金额全部是技术开发费, 二者仍然不一致。

三、改进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建议

1. 强化上市公司执行信息披露规范的执行力。监管部门应制定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措施, 加大力度督促上市公司详细披露研发支出。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研发支出的有关信息, 不管当年有无开发支出, 都必须按“第15号文件”及其附件的具体格式要求, 在无形资产附注中进行披露。即使当年并无开发支出, 也应明确披露“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为0%”。同样, 即使企业并无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也应明确披露“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为0%”。

2. 完善有关信息披露规范, 充分披露研发支出信息。财务报告中缺少足够的关于研发方面的会计信息, 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自主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因此, 上市公司还应同时披露研发强度的有关指标, 在无形资产附注中“披露要求3”之后还应增加披露“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净资产的比例”和“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管理费用附注中, 则必须单独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 或者在无形资产附注中“披露要求2”之前增加披露“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 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对于当年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 应在无形资产明细中以独立的类别单独列示, 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情况。

3. 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 上市公司除了应披露开发了哪些新项目或新产品、取得了哪些认证、申报了多少专利等信息之外, 还应对项目的应用前景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提供预期经济利益增加的详细预测信息, 而不能泛泛地说“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增强了后劲”, “大幅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等等。

4. 证券交易所进行年度信息披露评奖时, 建议增加年报具体项目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评比, 并评出做得好的典型予以推介。对于披露研发支出信息好的做法、具备推广意义的, 应不遗余力加以宣传, 以供其他公司学习借鉴。

参考文献

[1].崔也光.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方式的改进.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9;2

[2].李莉.上市公司开发支出报表附注披露格式设计.财会月刊, 2010;31

政策支出 第9篇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 再加上一定比例, 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数额的一种优惠政策。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七条对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计算的具体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 当期计入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 国家允许企业按照当期实际研发费用的50% 来直接抵扣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费用的150%进行税前摊销。除去法律特殊规定外,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 年。

但是由于研发活动认定难度较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复杂, 纳税人的自律意识比较淡薄等众多因素,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给科研单位带来的影响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颁发大大降低了科研单位研发的成本, 调动了科研单位创新研究的积极性, 为企业实现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 税收减少, 成本降低

目前, 我国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实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由于科研研究时间长、费用增长较快, 且部分科研研究不能立刻展现成效;因此科研企业的利润经常出现负值, 科研企业难以达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笔者认为, 现行政策下, 科研企业应当合理优化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 尽量减少当期费用支出, 相应地要提高企业利润, 使企业在盈利状态下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从而为企业的科研研究提供持久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 正确利用无形资产的摊销

因为科研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高, 而无形资产的摊销则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企业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 使企业各个阶段的利润波动较为平稳。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 一般情况下, 摊销的费用会远远小于折旧费用,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调节各时期的利润分配。

(三) 增加资产价值, 提高当期收益

由于科研无形资产份额较重, 因此科研企业无形资产的变动会对企业资产负债带来更大的影响。科研企业研发费用杂而多, 研发费用的确定、审核也更为严格复杂, 对研发投入多的企业来说, 研发费用的确定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也会较大。因此, 这类企业可以通过以上处理来实现资产增值和利润增长。

三、科研企业如何利用该项政策获得税收优惠

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工作包括项目立项、任务书编制、项目管理、研发费用归集及税务备案等环节, 涉及科技管理、生产计划、技术部门及财务管理等多个部门, 工作推进及管理难度较大, 企业应如何通过系统规划和管理来争取最大限度的纳税优惠呢?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一) 完善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 设立正确的核算科目

企业应加大财务管理力度, 对那些可加计的研发支出内容要做出明确的列举, 依据116 号文件的具体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设立正确的核算科目。遵循真实合理的原则, 增加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研发支出的范围。企业财务相关人员应该明确研发支出归集的起止时间, 研发支出的归集要本着项目整体性和持续性的原则。研究成果的跨年周期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企业要明确费用化资本化的界限, 以科研研究的项目整体为核算基础, 真实全面地反映可加计的研究成本。通过此举, 企业既能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 又能将以前繁琐的汇总工作分摊到平时工作中, 减少了加记扣除工作量, 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

(二) 企业内部要协调统一

税收优惠政策是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的有效手段, 但如何利用好国家政策为企业谋发展, 是企业内部团结合作的结果。企业各部门要做到分工合作、有条不紊;首先, 技术部门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书以及预算书, 在可加计扣除的项目范围内进行项目申报。依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有效可行的项目计划书。其次, 具体生产单位落实实施, 其中, 下列八项研发活动费用支出可以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 (1) 新产品设计费用、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用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 研究过程中直接消耗的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最后, 财务部门要组织研究加记扣除的备案工作, 编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报告表和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三) 加强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各方面因素为企业内部人员所熟悉, 因此,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是了解科研研究各项业务活动关键点的重要措施。通过对企业内部的控制环境进行系统规范, 使企业在具体管理中排除不利于企业科研事业发展的因素。企业可以针对现存机制的缺陷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明确研究过程中各项支出, 利用机会, 规避风险, 强化管理, 最大限度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四) 保留并管理相关原始凭证

在企业进行科研研究时, 大多数的研究费用都发生在企业内部, 例如员工薪酬、机器设备等等, 少有外来原始凭证, 在以后的核实审查过程中很难收集, 因此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收集合法的原始凭证。国家116 号第九条中有明确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 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 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对划分不清的, 不得实行加记扣除。”因此, 企业在研发项目进行时, 应让相关工作人员按照“项目负责制”的要求, 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研究的相关资料和凭证, 以便日后进行费用归集和向税务机关报送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 必须与财务记录相对应并妥善保管, 在送往税务管理部门前要进行整理复核, 查漏补缺, 避免出现研发项目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金额计算错误等过失, 错失加记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

(五) 建立研究开发费用的明细账目表

企业应该遵照116 号第十条的规定, 对不同种类的研发项目设立专账管理, 对企业同时研发的多个项目的材料使用、相关费用之间进行合理分摊。由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报送多项资料, 包括: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研究机构及其编制情况、研究开发经费归集表、允许研究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研究项目的效用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所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就应设立专门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账目表, 并附上相关资料凭证, 以便日后的相关审查核算。

(六) 在企业内部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研发支出加记扣除政策相比于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操作更为复杂、涉及部门机关较多、资料要求更全面, 手续更繁琐。因此企业内部对政策内容的把握了解程度对运用好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十分重要。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操作过程, 必然会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 减少漏申、错申的研究活动的数量, 最大限度的为企业争取研发支出加记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各部门、各工作人员要做到了解政策、执行政策最后享受政策, 缓解企业在下行经济中的发展压力。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 案例

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检查时被发现在办理2012 年度、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 将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的近两百万工资经费元计入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对此, 税务机关要求改公司调整2012 年度、2013 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金额, 补缴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78554.1 元、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66960 元。

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国税发 (2008) 116 号) 中规定的八项研发活动可以纳入税前加计扣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3) 70 号) 规定,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下列费用支出, 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1)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医院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由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较难管理, 审查工作量大, 涉及面广, 往往会出现企业涉税问题。企业财务人员应该认真审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建立完善的核算机制, 避免造成企业税收风险。

(二) 企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把握三个环节: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

项目确认是指企业进项的相关科研项目必须向政府 (省辖市、县及县级市) 以上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申请项目确认并获得《企业研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出示《企业研发项目确认书》, 由税务机关对无异议或不予登记的项目向企业发放《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加计扣除是指已取得上述资格的企业, 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 享受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 企业必须明确一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而出台的, 只要企业在研究中真实投入, 按照国家规定办事, 即使最后研究并不成功, 企业仍旧可以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结束语

当代社会是个知识经济主导和全球一体化的社会, 科研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谋发展就必须改革创新, 必须不断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企业要顺应时代潮流, 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并加以利用, 以获得国家支持, 发展自身经济。综上所述, 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必须掌握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 按政策规定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精确归集、保留原始凭证、及时备案。企业应尽最大努力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为自身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条件。由于企业研发项目具有技术性强、分类复杂、涉及面广、难以核实等特点, 所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的审核认定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合作。总而言之,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广大企业来说是个福音, 各企业应该加大重视, 按规定完成相关核算工作, 积极向有关机关申报, 缓解自身发展压力。

摘要: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国家出台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竞争愈来愈激烈的国际大形势下, 科研企业要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就必须不断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而加快创新步伐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因此研究开发费用在科研企业支出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如何正确有效的处理研发支出已经成为科研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 如何利用国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决这一课题也成为了科研企业的重点。

关键词:科研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参考文献

[1]王琮《关于对企业研发费用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探讨》

[3]《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3) 70号)

政策支出 第10篇

1 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分类情况

根据目前事业单位的分类情况,农业事业单位主要划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1.1 划分为公益一类的农业事业单位

一是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开展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如基础性农业服务和技术推广,农村能源,农村经营管理,种子(苗)管理,动物防疫,植物检疫,动植物保护和管理,防汛抗旱等。公益一类农业事业单位约占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的67%。

1.2 划分为公益二类的农业事业单位

一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可提供相关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农业技术服务,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国家和省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原种场、林场等。公益二类农业事业单位约占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的33%。

2 现行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

2.1“基数法”预算

“基数法”是现在已分类的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通用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它的编制基础是前期数据及结果,对新增政策性增支事项进行测算,在前期基础上调整确定。这种方法承认既成事实,不考虑影响支出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发生的变化是否合理。这种预算编制方法的直接结果是基数大的预算单位,经费开支就较宽松;基数小的预算单位,经费开支就较紧张。

2.2 不完全的定员定额体系

按相关要求,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时,人员支出预算应根据定员情况和国家、省确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公用经费预算规模根据定员情况和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定额,按照“定员×定额”的方法计算确定,在定额范围内全额或部分编制上述支出。在实际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目前实施的“基数法”预算及部分事业单位自有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等原因,单位定员定额的实际预算资金来源只有部分是财政拨款,其余需由单位自有资金编制。这部分资金来源极其不稳定,单位收入好就预算充裕,收入差就预算不足,就导致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体系是在“虚转”,定员定额更多地停留在纸面上。

3 财政保障政策目前存在的问题

3.1 现行预算编制方法不客观、不科学

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采用“基数法”编制预算。虽然这种方法形式简单,便于操作,但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多,缺乏科学依据,既没有考虑事业单位分类情况,也没有考虑单位人员结构、经费收支、事业发展的变化情况,预算安排与实际的动态管理不能同步。同时,基数无法细化,时间长了,基数就成了一只“大麻袋”,财政很难掌握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资金使用范围也不明确,很难在预算编制中采取统一的编制标准和科学的分类方法,无法达到细化预算编制的要求。往往形成保既得利益多、顾全实际情况少的局面,支出只增不减,最终导致部门、单位之间分配不公。

3.2 基本支出中存在科目相互挤占和随意调整、列支现象

一是从人员经费来看,基本支出中部分单位无预算或预算不足的刚性人员开支挤占了部分公用经费。二是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涵盖范围太窄,许多可以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公用支出仍通过公用经费非定额的形式来安排预算,预算随意性大;公用经费科目间的规模和比例没有统一的科学管理,造成公用经费安排结构失衡,导致科目间的经费挤占和挪用。三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内容不清,支出占比大,普遍存在此科目随意列支的现象。

3.3 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没有做到动态化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物价变化,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理应不断更新,但是由于没有常态的监测手段和相应的制度,往往是一项定额标准实施多年没有变化,导致无法满足单位正常的基本开支需求。

3.4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部分科目界定不清

公用经费部分科目如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科目和项目支出之间界定不清,或者单位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分析某项支出的分类,在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随意列支导致部分项目经费被挤占为公用经费,或者本应为基本支出的,用于项目支出。

4 分类改革后财政保障政策改革的建议

4.1 零基预算

分类改革后,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应实施零基预算方法编制基本支出。零基预算不是以基数作为预算分配的主要依据,而是从“零”开始,不考虑以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数额,根据各单位的职责、人员编制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资金使用额度。这种方法克服了“基数法”编制单位预算中存在的问题,随着定额体系的完善,单位间“苦乐不均”现象,也将得到消除,使预算编制更加公平、合理。

4.2 分层保障

公益一类农业事业单位经费全额保障。单位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支出按属地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为基础全额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公益二类农业事业单位经费分类补助,根据单位具体特点,以单位成本、支出定额、市场价格为依据,由财政分类安排必要的经费补助;在财政预算限额内,单位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主安排,对于超过批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发放绩效工资的单位,财政应收回相应财政补助。

4.3 购买服务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民众对公共服务多元化的需求,更能激励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购买,这是促进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创新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规则、严格程序、强化竞争,优胜劣汰承接购买主体。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全过程加强审计与监督,确保购买服务规范、透明。

4.4 完善定员定额体系

一是建立统一的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全部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综合考虑财力状况、物价水平及单位的工作量、人员、资产等因素统一核定标准。根据财力可能,考虑单位非财政补助收入等因素,对不同类别的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分别确定人均费用,编制预算执行定额。统一的预算定员定额标准能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防止预算分配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也有利于防止腐败,便于审查和监督。二是建立定额标准常态监测机制。预算定员定额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应该动态调整。在保持标准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水平变化,对标准实施季度或半年度监测,及时记录标准和实际的差异,当差异连续多次达到预警值时,就启动相应程序,按照规定的公式进行修正。三是完善基础库管理。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完善动态采集,及时调整数据库中的编制、实有人员、各项资产数据,保证预算的时效性,实现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自动编制,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4.5 创新机制

进一步创新改革,充分发挥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服务职能,保障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一是采取PPP等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开办公益事业。二是探索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绩效拨款制度,使用好绩效考评结果,根据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确定财政拨款规模。三是创新财政经费投入模式,对绩效工资水平较高的公益类农业事业单位建立调节基金征收制度。

4.6 问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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