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之难范文

2024-07-06

教学之难范文(精选10篇)

教学之难 第1篇

唐代文学家殷璠《河岳英灵集》说:“至如《蜀道难》等篇, 可谓奇之又奇。然自骚人以还, 鲜有此体调也。”在李白的代表作之一《蜀道难》中, 诗人运用大量的想象、夸张、排比、比喻等手法, 一咏三叹, 把峥嵘、险峻、高入天际的蜀道做了详细描写。然而我在一次试卷批阅中, 看到这样一个题目:问题是“蜀道之难, 难于上青天”这句诗运用了什么修辞手法?考生的答案是对比。

对于学生的错题, 教师更应该反思。为什么学生会这般答题呢?学生的答案是从哪些角度去思考的呢?该考生为何会将这句诗答为对比手法呢?

对比是把两种对立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放在一起相互比较, 二者性质上应是截然相反的, 诸如美与丑、好与坏、大与小、多与少等, 否则是不好构成对比的。对比的作用是使要说明的对象更鲜明, 给人的感受更加强烈。如“有的人活着, 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 他还活着” (臧克家《有的人》) , 就是对比。

“蜀道”与“青天”能形成对比吗?蜀道难登, 青天更不易上, 尤其是在那个时代, 没有现代的高科技, 想游历太空恐怕是最难的事。蜀道虽难尚可登, 青天无梯何以上?蜀道是难, 但青天也难, 性质是同属“难”, 这是不能形成对比的。

那么, 这句话究竟运用了什么修辞呢?我认为, 此句应是修辞兼用句, 同时运用夸张与比喻的修辞。夸张的运用在此很好理解, 李白的夸张与众不同, 他往往把笔下的事物夸张到极致, 把走蜀道的难度扩大到上天的难度。此句运用了比喻的修辞, 但已超出了我们平常教学中常见的比喻形式。中学生常见的“明喻”“暗喻”“借喻”, 最多再加上一个“博喻”便足够了。而此句则是比喻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较喻。较喻是指两个事物构成比喻关系时, 又含比较意味, 即本体超过或不及喻体, 常用的比喻词为“比……还 (更) ……”“……于……”等, 又分为强喻或弱喻。如:

(1) 可是在中国, 那时是确无写处的, 禁锢得比罐头还严密。 (鲁迅《为了忘却的记念》)

(2) 一切都和我疏阔, 连自己在明月中的影子看起来也朦胧得甚于烟雾。 (俞平伯《西湖的六月十八夜》)

(3) 桃花潭水深千尺, 不及汪伦送我情。 (李白《赠汪伦》)

(4) 我们四川还有人用牛粪作燃料, 至于那些又臭又长的文章, 恐怕连牛粪也不如。 (郭沫若《关于文风问题答〈新观察〉记者问》)

(1) (2) (3) 句中本体超过喻体, 称为强喻; (4) 句本体不及喻体, 称为弱喻。无论是强喻还是弱喻, 都可以使本体的性质、情状显得更加鲜明, 更为突出。

再看“蜀道之难, 难于上青天”这句, 上青天对古人来说是极难之事, 而用“难于”把本体与它联系起来, 就使得蜀道之难立显出来。对照“较喻”用法, 极为吻合。其实, 这种比喻形式, 在古文中较常见。下面略举几例加以说明:

(1) 停车坐爱枫林晚, 霜叶红于二月花。 (杜牧《山行》)

(2) 使负栋之柱, 多于南亩之农夫;架梁之椽, 多于机上之工女;钉头磷磷, 多于在庾之粟粒;瓦缝参差, 多于周身之帛缕;直栏横槛, 多于九土之城郭;管弦呕哑, 多于市人之言语。 (杜牧《阿房宫赋》)

(3) 必若所欲为, 危于累卵, 难于上天;变所欲为, 易于反掌, 安于泰山。 (枚乘《上书谏吴王》)

由对此句的修辞理解, 我对语文教学进行了反思。我们一直呼吁语文课堂回归语文味, 可语文味到底是什么呢?在课堂上又如何回归呢?语文即为语言文学, 首先是语言, 因此在教学中我们绝不能跳过语言这一环节去研究文学。语言应落实于字、词、句, 每个字词的特定语境下的含义及用法, 每句话的表达方式、修辞方法等, 我们先得教学生分析这些东西, 再去深入解读文章的思想。否则, 即近乎缘木求鱼, 舍本逐末。而修辞则是语言中的重要内容, 它能使平凡的语言变得生动。根据《汉语修辞大辞典》所述, “比喻”的类型共二十四种, 算上小类, 则有二十六种之多。而我们常要求学生掌握的只限于“明喻”“暗喻”“借喻”, 至多再加上一个“博喻”, 结果, 学生碰到原本是比喻句的句子便不清楚是用了何种修辞, 于是便出现了修辞的张冠李戴。我想, 我们在教学应把各种修辞手法的特性讲清楚, 容易混淆的修辞还要明确加以区别, 特别是在教材中碰到的特殊句, 应该向学生讲清楚, 而不能避而不谈, 更不能“以其昏昏, 使人昭昭”, 要不然就会出现比喻和对比分不清之类的情况。语文教学一方面要遵照考试大纲, 但绝不能把考试当作自己教学的终极目标。因为语文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学科, 所以在教学中, 我们应把语文味落实到具体的环节中, 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果蔬保鲜之难 第2篇

保鲜贮藏是抑制微生物和酶的活性,延长水果蔬菜保存期的一种贮藏方式。低温保鲜是现代水果蔬菜保鲜的主要方式。水果蔬菜的保鲜温度范围为0℃~15℃,保鲜贮藏可以降低病源菌的发生率和果实的腐烂率,还可以减缓果品的呼吸代谢过程,从而达到阻止衰败,延长贮藏期的目的。现代冷冻机械的出现,使保鲜技术可以在快速冻结以后再进行,大大地提高了保鲜贮藏水果蔬菜的品质。

为了使水果和蔬菜在空运中保持新鲜,美国一家公司发明了一种在包装箱里减少氧增加氮含量的新方法,这种供空运使用的,具有空调性能的新型包装箱中,有一层特制的薄膜,薄膜纤维能吸收氧分子而让氮气通过,这样一来,在空气通过薄膜进入包装箱后,箱内的氮气含量可高达98%以上,高含量的氮气可以使果蔬的呼吸减慢,也就达到了长时间保鲜的目的。英国一家公司制成了一种可食用的果蔬保鲜剂,它是由糖、淀粉、脂肪酸和聚酯物调配成的半透明乳液,可采用喷雾、涂刷或浸渍等方法覆盖于柑橘、苹果、西瓜、香蕉和西红柿等果菜的表面。由于这种保鲜剂在水果表面形成了一层密封膜,故能阻止氧气进入果蔬内部,从而延长了其熟化过程,起到保鲜作用。涂上这种保鲜剂的水果蔬菜保鲜期可长达200天以上。由于水果蔬菜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所以,人们还在不断地开发新的果蔬保鲜技术。

【责任编辑】李金

初中古诗词意境教学之难及如何解难 第3篇

一、意境的含义

北京大学袁行霈教授认为, “意境是指作者的主观情意与客观物象相互交融而形成的、足以使读者沉浸其中的想象世界。”这是中国诗词所特有的一种文学特征, 正所谓“诗缘情而绮靡”, 意境就是诗词所要表达情感的一种氛围, 如《诗经》中的《唐风·葛生》要表达相思之情就先要以葛藤起兴, 烘托出相思的氛围, 然后再进行之后的咏叹“予美亡此, 谁与独处”, 一唱三叹, 烘托出思妇思念亡夫的强烈感情。

二、古诗词意境教学的困难

(一) 审美体验之难

诗词主要是情感意向的产物, 其意境产生于具体的艺术形象, 再从形象中生发出神韵。这需要读者自身经验和审美经验相融合形成新的审美体验, 因此审美体验必然是隐藏在字面之后的, 难以用言语形容的。如在读刘禹锡的《乌衣巷》, “朱雀桥边野草花, 无衣巷口夕阳斜, 旧时王谢堂前燕, 飞入寻常百姓家”时, 如果在品读后能够进行理性的思考, 我们就能体验诗中所传达出的关于兴亡之感、人非物也非的苍凉心境。然而,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 如何让学生品位这意境中的审美体验是教学中的一大难点。

(二) 初中生对于古代诗词言语的理解之难

鲁迅先生曾说, “读者也应有相当的程度。首先是识字, 其次是大体的知识, 而思想和感情, 也须大抵达到相当的水平线, 否则和文艺即不能发生联系。”初中生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识字能力, 但是对于文言文的语言理解仍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对于诗词中出现的典故更是知之甚少, 这就限制了学生对于诗词的理解, 使他们对于诗词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知晓大意的阶段之上, 对于其中一些通假字以及诗词语言的模糊性和多义性难以有准确的定义, 为古诗词阅读带来了更大的障碍。如在学习曹操的《观沧海》时, 有些学生就无法理解“水何澹澹, 山岛竦峙”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结合题目自然可以猜出这是观沧海时看到的景象, 但具体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呢?这就要求学生对古代词语的含义有一定的了解, 但是初中生的语言往往达不到这个水平, 导致了他们理解诗词有着不小的困难。加之初中生自身生活阅历尚浅和生活体验有限, 导致他们对于古诗词中所包含的一些情感难以理解, 这又是一难。

(三) 教师固有思维难以突破之难

“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文学作品事实上只有在被读者阅读时才能够实现读者与作者的交流。然而, 教师往往受到教参书和自己对古诗词固有理解的限制, 在教学时会不自觉地将自己的鉴赏意见强加到学生身上, 这就干扰了学生对古诗词的独立思考, 使得诗词意境教学的难度加大。

三、如何解难

(一) 走进作者, 感受诗词情感

初中生固有的生活经验缺乏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时要注意将每一首诗词的背景交代清楚, 让学生不再觉得突兀。如在教学李清照的《声声慢》时, 教师可先向学生介绍作者李清照的生活经历, 让学生了解李清照坎坷起伏的一生, 以及词风的转变, 这样学生就能够更好地理解词中那声悲呼“这次第, 怎一个愁字了得”, 理解作者对故乡的担忧以及对自己孑然一身的愁思。

(二) 激情朗读, 创设情境, 走进诗词的意境

品读诗词离不开朗读, 朗读是读出诗人情感的关键, 这能够帮助学生走进诗人的世界。但是鉴于初中生的理解水平有限, 让学生朗读, 教师需要注意节奏和情感投入, 营造一种特殊的氛围, 必要时可以让一些学生根据诗词的背景内容, 进行情境再现。如学习《枫桥夜泊》一诗, 诗中描绘了这样一个夜晚:月将沉, 寂寥的诗人辗转难眠, 听到了乌啼、钟声, 教学中教师可以将此情境通过视频展示出来, 再配上缓慢低沉的音乐, 烘托出一种愁思难眠的氛围, 从而让学生感受其中蕴含的情感。

(三) 留一些空白, 让学生多一些思考

新课程标准提出, “阅读是学生的个体化行为, 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阅读实践……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品位诗词本身就是阅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要重视学生的体验, 而且意境本就是一种源于作品而超于作品之外的个性化的东西, 因此在课堂上学生对诗词的感悟可深可浅,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体验, 多留一些空白, 让每一个学生都能畅所欲言, 一展自己心中的理解。

总之, 努力提升学生的精神境界, 重建诗意课堂, 应该成为古诗词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师要努力培养学生自己的认识和感受古诗词意境的能力, 让学生从自身出发体验中国古典诗词之美, 而非填鸭式的教育。

摘要:古诗词是中国文学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 是语文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是教学重点也是难点, 尤其是其意境教学存在诸多困难。本文从意境的含义入手, 就初中古诗词意境教学之难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几点关于如何解难的建议。

关键词:初中,古诗词意境,教学之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动批”搬迁之难 第4篇

北京动物园批发市场(下称“动批”)搬迁,是首都220个城区批发市场疏解的缩影,舆论对此高度关注。

据北京市西城区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动批商圈内13家批发市场已有9家开始疏解转型,撤市12.6万平方米,升级8万平方米,日均客流量从5万人下降至1万人左右。

当然,数字背后会有诸多复杂利益诉求。要实现和谐疏解,并为其他批发市场疏解做出典范,动批仍有长路要走。

艰巨战

去年9月底,接到北京北展地区建设指挥部以一封公开信形式下达的疏解通知后,一些动批商户就开始与有关方面沟通。除了多次去有关部门,市场产权方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和北展地区建设指挥部更是“有空就去”。

“我们支持疏解,愿意服从首都发展大局。”商户耿先生说,问题是损失如何补偿。

按北展地区建设指挥部的说法,动批产业疏解不是拆迁,只涉及提前解约适度补偿,责任主体是产权方和市场方。

一位了解动批市场搬迁过程的专家认为,以政府为主导的疏解模式有其尴尬之处:一方面,业主漫天要价,如果完全满足,20万平方米疏解任务可能需要几百亿元补偿资金;另一方面,政府又不能强制搬迁,城管、工商一出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

整个动批商圈十几个批发市场有一万多家商户,产权复杂,业主单位众多。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工作人员介绍,动批待疏解十几家市场主体的产权,分散在诸多市属国企和中央单位手里,如公交集团、公联公司、建筑大学、矿冶总院和天恒置业等。这些业主大都将市场经营权层层转包,催生大量的“二房东”、“三房东”,导致疏解的利益诉求严重碎片化。

由于一些产权单位是央企,超出市区一级政府的管辖范围,“我们只能提供指导意见,请他们配合,但做不了他们的主。”该工作人员说。目前的疏解方案,相当程度上是不同产权方各自为战。

尽管西城区政府不断为动批疏解牵线搭桥,迄今已带领商户在石家庄、天津市西青区、廊坊市永清县、保定白沟、沧州等多地考察选址,可商户大都还是留恋北京老动批的“人气”。甚至不乏一些动批商户宁可“转战”隔壁市场、在原地“打游击”,也不愿意搬走。被列为“原地升级”范畴的万容天地服装批发市场,就成了老商户们的临时驻扎地。

耿先生说,政府推荐的外地批发市场他都去看过,感觉大都是“没什么人气”。在他看来,动批如果整体搬迁,说不定还能活;“但现在却被搞得四分五裂。”

截至去年底,动批商国内13家批发市场已有9家开始疏解转型。

在研究县域发展的专家谢建伟看来,在对批发市场进行疏解清理过程中,要想终止产权方的租赁行为,就要考虑用新的业态给他们提供相应的出路,比起疏解本身,“政府更需要做的,是提供一个疏解之后的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此外,动批经过20多年沉淀,已经成为覆盖整个华北地区的商业品牌,孕育出众多民族服装品牌,如何在疏解过程中实现动批品牌的价值保护与传承,也需要考虑。

关键点

记者日前来到仍在营业的动批东鼎批发市场。从一层到四层人头攒动,空气闷热浑浊,各家摊位嘈杂叫卖,模特摆姿自拍,快递小工打捆装箱,一派繁忙景象。商场内循环播报一起公共卫生安全通知:近期楼内刚刚发现一起麻疹病例……

相比之下,与东鼎一街之隔的天皓成服装批发市场疏解较为彻底。它是动批商圈内首个完成腾退的项目,昔日曾拥有500多个服装摊位,营业面积约1万平方米。去年1月底送走最后一批商户,整体腾退后划归中关村西城科技园管理。

记者在现场看到,天皓成三层正在按照写字楼的格局重新装修,外立面也已经挂牌为“宝蓝金融创新中心”。租赁部经理纪先生告诉记者,大楼计划对金融科技类企业招租,其中二层已经入驻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和一家投资公司,租金每天10元/平方米。

但在一位熟悉动批疏解的北京市西城区干部看来,动批的业态总体上来说“还是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如何实现“动批”等城区批发市场的和谐疏解?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的有关专家认为:

首先,首都非核心功能疏解应立足“优化产业升级”和“区域功能提升”两个关键点,同时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度进行整体谋划。

动批商圈位于北京市核心区西城区,紧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可以考虑用“互联网+”技术改造升级“动批”传统低端业态,同时考虑将腾退出的空间用于强化西城区既有的金融和科技资源优势,使其成为服务京津冀乃至全国范围供给侧改革的创新型科技园区,为实体经济输出更好的服务和项目。

其次,选择动批部分空间进行试点,建设“互联网+服装品牌展示营销中心”,通过云计算、大数据、VR虚拟现实等相关技术,将传统的服装批发零售生意转移到互联网线上,在虚拟现实空间优化升级服装产业,留住动批的“魂”。

中关村“互联网+”品牌孵化中心董事长王震曾做过一个测试,用“互联网+”模式改造北京新发地一家叫做奥达行的汽配城门店。这家门店在北京经营15年,开了4家大型分店,后来经过“互联网+”改造,变身为网络营销平台“途猫”。迄今已吸引15家同处一个汽配城的门店退出实体店面,加盟“途猫”平台,其对批发市场业态的“疏解”效果颇为明显。

在王震看来,如果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动批进行改造升级,大约只需要5000平方米的物理空间,就可能承载动批近30万平方米批发市场的全部功能。

药品配送之难 第5篇

药品集中配送是好是坏?一家企业全权负责当地医院的药品配送能否行得通?药品流通费用是否能够下降?老百姓用药是否能够得到实惠?新的医改方案在药品配送上到底会给予怎样的规定?……

当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在备受诟病中煎熬前行时, “改版”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适时地浮出了水面。尽管药品采购新政并没有解决原有政策的所有漏洞, 并从落地伊始小部分地“复制”了先前政策所引发的争议,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 在新的医改方案即将推向前台之际, 药品供应链源头的运营模式, 正在按照既有的节奏被各方利益群体所接受。

然而, 与药品采购相呼应的药品配送, 正在重复着药采新旧政策变化的经历。从一开始, 药品供应链前端的“遭遇”似乎就已经“刺激”到了药品供应链的末梢神经, 药品集中配送政策也开始了艰难的行程。

从医改开始

2008年3月23日, 去年走马上任的卫生部部长陈竺, 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 医改方案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改革配套文件, 将会选择一些地方开始试点工作, 探索经验。

网上采购、集中配送, 足够吸引药品供应链上各方利益群体的两个词汇。事实上, 在陈竺提出向社会公开征求医改方案意见后, 在药品流通领域, 又一轮对药品采购、药品配送政策所进行的讨论就自然而然地铺展开来。

据知情人士透露, 医改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即意味着国人期待已久的医改大幕即将拉开, 而关乎老百姓根本利益的药价虚高问题, 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具体何时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个我们也不太清楚。我们现在还没有接到有关征求意见的通知, 不过, 这并不妨碍人们对医改方案的讨论。”尽管征求意见的具体时间表还有待卫生部确定, 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 还是表示出了对即将出台的医改方案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 在医改方案进入倒计时之际, 有关医改的焦点已经集中在了“社会资金能否进入医疗领域提供非公益性即营利性医疗服务”、“补贴资金在供方和需方之间如何分配”等问题上, 因此, 媒体已将报道的重点放在了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上。

然而, 在人们对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 而一次次地唇舌激战时, 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药价问题也一直备受各方关注, 如此一来, 和药价息息相关的药品采购以及配送政策无不牵动着大多数人的神经。

2007年5月24日, 卫生部代表在当天举行的“中国药品流通改革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对医改方案中涉及药品采购、配送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在药品采购政策上, 卫生部提出加快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以此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和各方负担。

而在药品配送问题上, 卫生部的提法是, 在药品招标后, 尽量选择一家配送机构为当地进行药品配送。与药品采购政策一样, 药品配送的出发点也放在了提高规模效益、降低流通成本, 从而降低药价上。

网上采购、集中配送, 足够吸引药品供应链上各方利益群体的两个词汇。事实上, 在陈竺提出向社会公开征求医改方案意见后, 在药品流通领域, 又一轮对药品采购、药品配送政策所进行的讨论就自然而然地铺展开来 (有关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的报道, 详见本刊2007年第12期《药采嬗变》一文) 。

众所周知, 在药品流通领域, 药品配送模式已经成为了左右药价高低的重要因素, 因此, 尽管不同的利益群体对药品集中配送政策有着不同的看法, 但人们已经开始对药品配送这一隐藏在幕后的药品流通环节保持持续关注, 却是不争的事实。

复制难题

目前, 药品集中配送政策已经在许多省、市、县开展了起来, 而且从各地反馈来的数据看, 药品集中配送政策的实施, 的确对药价的降低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

以陕西宝鸡为例, 2007年年末, 宝鸡率先在陕西省开展了药品以及医用耗材集中配送进社区和农村的试点工作。此项集中配送制度具体由宝鸡各县区的卫生局负责, 由其选定一个配送单位, 对当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统一的集中配送。

在集中配送制度实施后, 宝鸡的药品价格得到了明显的降低。据当地有关部门统计, 政策实施后, 宝鸡当地的药品流通环节至少减少了1至3个, 而药价则便宜了15%左右。

当然, 在药品集中配送政策的实施上, 我们不能忘记名头最响的宁夏。事实上, 自从2005年5月开始, 宁夏就实施了药品集中配送政策, 而在当时, 全国还没有哪个省、直辖市在本省、本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药品集中配送政策。

事实上, 通过药品集中配送制度得到实惠的不止宝鸡, 河北石家庄所实行的药品集中配送政策也使老百姓得到了好处。

据了解, 早在2006年底, 石家庄市卫生局就与河北科威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威公司”) 签订了购销协议, 由科威公司对石家庄全市20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药品的集中配送服务。

当然, 在药品集中配送政策上, 我们不能忘记名头最响的宁夏。事实上, 自从2005年5月开始, 宁夏就已实施起了药品集中配送政策, 而在当时, 全国还没有哪个省、直辖市在本省、本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药品集中配送政策。

据知情人士介绍, 宁夏在药品制度上执行的是“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制度, 而执行药品配送的则是宁夏邮政局, 该机构为宁夏全区的1681个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统一配送药品。

其实, 同全国各地开展药品集中配送制度的庞大数量对比, 尽管宝鸡、石家庄、宁夏这三个个案仅仅是沧海一粟, 但是他们的经验绝对值得借鉴, 集中配送制度的实行均降低了当地的药价, 而且也提高了有关部门的效率。

然而, 在药品集中配送制度表面风光的背后, 这个新兴的事物也在一段时间后, 暴露出了它的某些弊端。

在宁夏邮政2006年年底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 有关代表在充分肯定药品集中配送政策之后, 也指出了该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5大难题。

比如, 有些医疗机构不规范的要药程序增加了邮政的配送成本;比如, 医疗机构上报用药计划超出中标药品范围现象普遍, 致使配送药品无法与之需要对接;再比如, 一些医疗机构用药后还款不及时, 配送企业难以向中标企业返药款, 影响中标企业供货热情, 药品配送到位率受影响……

“宁夏有其成功之处, 但它也遇到了一些难题。虽然它是全国最早在全区内统一实行药品集中配送政策的, 但此个案倘若要推广到全国, 则存在相当的困难。宁夏土地面积相对较小, 就湖北而言便对配送覆盖能力具有更高的要求。”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副主任李卜清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尽管药品集中配送已是大势所趋, 但从目前来看, 我们必须承认, 要想使此项政策全面贯彻下去, 前方之路所布满的荆棘需要逐一清除。

数字大讨论

在上述三个案例中, 我们注意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宝鸡、石家庄、宁夏的药品集中配送政策, 均选择了一家企业为当地的卫生部门进行药品配送。而从表面来看, 这样的策略同卫生部“在药品招标后, 尽量选择一家配送机构为当地进行药品配送”的提法, 不谋而合。

为什么选择一家企业进行药品集中配送?一家企业能否具有这样的实力、是否能覆盖整个地区、那些面积较大的地区怎么办、偏远山区怎么办?一家企业配送怎能体现市场竞争?选择的标准是什么, 应该由谁来选?如果一家企业进行药品配送耽误了医疗机构的用药时间, 还有其他的补救措施没有?……在药品集中配送遭遇难题的时候, 类似的疑问铺天盖地。

在这些问题上, 我们可以看看河南郑州的“遭遇”。2007年4月30日, 郑州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根据要求, 从5月25日之后, 郑州最知名的4家市级医院的绝大部分临床用药, 统一由郑州市九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配送。而在此之前, 郑州市约有300家医药企业与这4家医院有着直接的药品采购、配送联系。

1家企业取代300家, 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而在此之后, 可以想到的是后者的群体“反攻”。

“他们 (指上述3 0 0家医药企业) 肯定会不满, 原因很简单。利益被进行了重新分配, 原有的市场格局也被重新改写。”河南当地的一家医药企业代表告诉本刊记者 (有关郑州市的药品集中配送政策所引发的思考, 详见本刊《“集中”的思考》一文) 。

而在李卜清看来, 如果政府指定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进行药品配送, 则其余的医药配送企业则不得不面临倒闭的困境。

“在鲜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 少数几家企业依靠招标成功, 逐渐做大做强而挤垮其余企业, 一旦出现特殊情况而导致这几家大企业无法继续维持配送时, 则没有中型企业替补上来, 而小型企业短时间内又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故此, 这种缺乏灵活运转机制的市场模式, 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 这点需要特别注意。”李卜清表示。

事实上, 在数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看来, “一家企业进行药品集中配送”的模式, 首先会引发有关是否存在市场垄断的争议。“垄断的话就形不成市场竞争, 进而也就不会形成优惠的药品价格。”王锦霞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 纵观中国目前的医药物流市场, 市场上的主要力量还是那些传统的医药批发商以及销售商, 真正地专营医药物流的企业只是占少数, 而规模较大的企业更是屈指可数。

然而, 对于记者有关一家企业进行集中配送的质疑, 也有物流企业认为“完全能够做到”。

“大的批发商、经销商还是能够做到的。虽然国内的物流企业水平不高, 但并不是没有企业能够做到这一点。对于我们九州通来说, 我们就能做到上海市的每一个社区。”上海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军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陈军看来, 卫生部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提高规模效应、较低流通费用, 而且还与其便于管理不无关系。“现在市场上的物流企业比较杂乱, 而且有许多挂靠的物流企业也在做医药物流, 这就使得政府部门无法做到全面、细致地监控。”陈军表示。

当然也有专家认为这种集中配送的政策要按地区区别对待。“一个地区由几个配送机构进行配送并不重要, 关键是能集中配送的地区要尽量选择集中配送, 这样的话不仅有利于控制药品价格, 而且对药厂、医疗机构也是大有裨益。”美宝国际集团营销总裁杨智斌在早前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 尽管医改方案还没有正式启动征求社会意见的程序, 尽管新的医改方案中有关卫生部在药品集中配送上的描述, 可能会有所变化, 但在医改方案出台前, 我们从各方收集到的观点无疑可以反映出人们对药品配送问题的高度关注。

眼下, 在关心医改方案的人群中, 有关“方案会在年底 (2008年) 之前出台”这句话广为流传。尽管2008年已经接近过半, 尽管某些医改内容已经遭受到了非议, 尽管医改方案公布的时间表一推再推, 但是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 还是对即将出台的方案表示出了较高的期待。

“我们要相信这个酝酿多年的医疗制度改革方案, 会切实地体现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四个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朱长浩表示。

企业人才之难 第6篇

“企业在招人时, 大多都要求立即能适应岗位的, 不愿意培训人才。有的企业招人时总想着招来则用, 但这样的人才企业都想要, 当然难招。假如企业招聘到这样的人才, 就会缺乏一个培育期, 然而这个培育期其实就是企业是否能留住人的关键。如果企业给予一个培训期, 提供机会, 并帮扶他成长, 让他有归属感, 才会真正留下来。”

上述是一位业内人士对时下企业招聘难、留人难的精辟分析。如今企业的竞争, 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要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才之战, 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的招聘能力决定的。然而, 在经济环境变化莫测的今天, 随着人才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 招聘难似乎已经成为了众多企业在人才争夺上的主要关卡。

招聘遭遇难题

据《中小企业招聘现状与趋势调查》报告显示, 由于中小企业的知名度和雇主品牌的缺乏, 以及薪酬体系竞争力和有效招聘渠道的缺乏等, 使得中小企业在招聘人才上面临严峻挑战。

事实上, 自去年开始, 中小企业招聘难的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而这种“难”在每年的年底更是让不少企业的HR头疼不已。面临招聘难的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 比如200人以下的企业。原因是这种规模的企业无论是规模还是品牌都处于发展近阶段, 在吸引力上相对规模较大的企业要小一些。

难么, 企业招聘难到底难在哪里?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 招聘难的原因主要还是“结构性”的。例如, 较多的人才积聚在大城市, 他们不想去外地或回到二、三线城市或家乡就业, 这个是历史证明了的原因。因为大城市拥有较好的资源、信息、生活福利条件等。而这对于新生代的农民工来说也是如此, 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 大多有了一技之长, 不会选择一般的城市工作, 而是想找一个更稳定、更安逸、更体面的工作等。此外, “结构性”还表现为缺乏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以及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致使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失业者求职无门, 用人者招人无路, 企业也经常出现一些人没事干, 一些事没人干的状况。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招聘难的问题。虽然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就业指导机构, 但大多的存在与形式, 真正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职能没能很好的体现。社会专业的就业指导机构一般都会收费, 即便有不收费的机构, 其招聘信息也值得商榷等等。从企业的角度来看, 虽然他们也经常参加各类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 但并未收到很好的效果。反而会使不少猎头公司蜂拥而来, 而企业所需的合适人才还是很难招到。

如今的人才素质成下降趋势。以毕业生为例, 他们虽然在大学里学过很多课程, 但都是理论大于实际, 缺乏基本的就业技能。甚至还会有个别学生连最基本的信息搜索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礼仪礼貌问题、主动精神问题等存在问题。其次, 他们对简历的重视程度不够, 只知一味海投, 不知简历是否真正体现了他的能力、学历、经验、知识、技能等, 不关注重点是否突出、强项是否得到呈现等。这也让企业很难分辨人才。

人才培养结构不尽合理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在劳动力市场上, 一方面因某些专业过剩致使一批大学生成为失业者, 一方面由于某些技术工种断档而导致技术工人严重不足。其次, 再就业力度不够, 原因是再就业成本太高。目前, 我国对失业者再就业能力的培训存在培训机构不规范、培训课程不对路、培训费用过高、培训单位与用人单位脱节等诸多问题。

“云招聘”选择

随着“云计算”的出现, 各种“云”相继走上台前。面对企业招聘难的现实问题, “云招聘”概念也被打造出来。

《科锐国际中国企业招聘现状白皮书》显示:人才短缺已连续四年成为企业战略面临的首要挑战, 42%的企业会把招聘团队2/3的精力投放在事务性工作上, 如果“云招聘”平台把这部分效率提升, 解放出来的时间可以更好地放在供应商的管理、候选人的沟通上面, 更好、更准地识别人才, 大大解放招聘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大易科技CEO兼产品总架构师申刚正认为, “云招聘”最核心的要素是“分享”, 等同于供水、供电、供暖的模式, “云招聘实际上是云计算技术在企业招聘管理领域的具体应用。企业不需要购买专业性非常强的应用软件, 也不需要购买其他基础软件 (操作系统与数据库) 以及网络设备等硬件。直接使用在线服务来管理整个企业人才招聘业务。”

申刚正表示, “通过此平台, 能够将简历筛选效率提高七成;与候选人进行事务性沟通的时间减少一半;对候选人身份、学历的验证时间缩短九成;简历资源利用率提高80%;通过深度渠道分析提高渠道有效性;实现招聘流程的持续优化;实现多角色的协作互动;实现招聘全过程的实时跟踪;便捷的申请流程也将为候选人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这一切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招聘效率提高、招聘成本降低、招聘流程优化和雇主品牌提升的难题。”

“面临诸如业务线人才需求波动大, 尤其是跨区批量招聘、校园招聘等大项目时, HR管理者往往受制于招聘团队规模有限、招聘流程标准不清、招聘渠道复杂、招聘成本高、IT技术平台不足等环节, 企业期待着更有效的招聘解决方案。”科锐国际总裁郭鑫认为, “这为云计算和云平台技术在人力资源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关键是留住人才

不管企业采取什么形式招聘人才, 招聘的目的始终是为了留住人才。企业要想留住人才, 就必须懂得珍惜人才。

作为企业来讲, 除了要做好企业的日常运营外, 一定要积极了解市场动向, 包括国家政策、行业行情、竞争对手情况等, 加强企业内部福利、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的建设, 建立强有力的绩效激励体系, 稳定现有员工思想;积极塑造“责权明确、管控有力、工作阳光”的企业文化, 用文化的力量来带动我们企业的综合实力,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上去了, 员工对企业有信心, 有素质的应聘者同样也愿意到这样的企业里去。

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不合理或者不完善, 企业无法提供合理的、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通常是导致人才流失的直接原因。薪酬作为企业向所招聘人才支付的购买其人力资源的“对价”, 不仅是人力资源所有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更是代表了企业对人才价值的评价。当员工感觉到企业支付的薪酬不能很好的体现其人力资源的价值时, 或者是不能正确评估其对企业的贡献时, 就会选择到能支付更有竞争力的薪酬的企业中去。

企业老板和企业管理人员自身要加强学习, 提高管理水平。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 学会尊重人才, 要对人才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 要有大胆使用人才的胆识和魄力。更多的从人才和企业的利益一致性方面看待问题, 树立“双赢”理念。企业老板和领导者观念的转变和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具有重要意义。事实证明, 越是高层次人才, 越是看重企业老板的个人素质和人才观念, 看重和企业老板之间的融洽合作和双方价值取向的一致。

建立学习型组织和创业新型组织机构, 用优秀的企业文化留住人才。要给人才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提升人才的层次和质量。企业不仅是企业家的私有财产, 更应该是企业全体员工创业的基地。企业要建立一种全员学习, 奖惩分明, 和谐合作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让人才在这种良好的企业文化中能够舒心工作和发展。文

刑事律师辩护之难 第7篇

随着新《律师法》的颁布, 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 包括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以及法庭言论豁免权, 等等。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贯作风使得刑事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三难”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一、律师会见难

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被监听。”然而在《律师法》颁布后的实践中总是没有想象中的美好。

第一, 律师依然很难见到犯罪嫌疑人。首先, 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或安排, 而侦查机关对一般的案件也常以涉及国家秘密、有碍侦查为由“合理”地阻止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其次, 看守所的机关人员或以未接到上级关于律师法适用的通知或要求律师按老办法到公安机关开函或让律师留下材料等候安排, 敷衍了事。

第二, 律师的会见时间十分被动。即使侦查机关安排会见也是常常拖延时间, 超出48小时或五天才安排。错过了会见的黄金时间, 许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都很有可能流失。

第三,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内容很透明。虽然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被监听。但对于“监听”一词是指不准通过监听器进行秘密监控, 还是指不允许任何听取活动, 包括公开在场旁听和秘密监听,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于是侦查机关就堂而皇之的派员在场, 自然谈话内容就收入耳中。

第四, 侦查机关侵权并无法律问责。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律师有会见权, 只规定了会见不被监听, 但并未规定律师会见的频率和时间的长短, 也未规定如果侦查机关侵犯了了律师的会见权, 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样的疏忽和缺陷就导致了实践过程中,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就形同虚设, 侦查机关往往利用这些法律上的缺陷以及其强大的职权为律师辩护设置种种障碍。刑诉律师合法的会见权在司法“潜规则”面前的又一次挫败。

二、律师阅卷难

新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 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 公诉部门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的诉讼文书仅限于起诉意见书, 其他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一律不准查阅, 更加不可能摘抄和复制, 公诉部门不准的理由是:律师法虽有规定, 但刑事诉讼法尚未修改, 也没有接到上级机关准予查阅、摘抄和复制的通知, 因此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制。

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后, 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法院查阅公诉机关提交的所有案件材料。问题在于未对阅卷权之“案卷材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作出明确的规定。首先现在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受理案件只需要做一个程序性的审查, 即《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 应当决定开庭审理。”而不再是“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应当决定开庭审理。”其次, 由于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第一程序改革, 引入了对抗制的因素, 为防止审判人员开庭前形成预断、法庭审判走形式等, 不再要求检控方开庭前向法庭移交本案全部卷宗。实践中, 公诉机关所提供的材料, 往往都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材料, 而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都“合法”都地隐匿了。这样一来, 辩护律师在法院别说是查阅到被告人无罪的材料, 就算是对被告人其他有利的辩护材料也很难查阅的到。这就严重限制了律师对案件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限制了利用检控方掌握的材料为被告人进行全面、有力的辩护。

笔者有所疑问的是, 《刑事诉讼法》159又规定:“被告人及其律师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 调取新的物证,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对于上述申请, 法庭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那么检控机关在庭上拿出的律师在阅卷时未知悉的证人和证物能否算新的证人, 物证, 法院对于律师就此提出申请应否同意, 如果同意的话, 那么笔者认为上述种种限制律师阅卷权的规定无异于在延长审判阶段的时间, 降低审判的效率。如果不同意的话, 那么这种做法就好像是公检法合起火来欺负孤立无援的辩护方, 毫无司法公正可言, 诉讼程序也失去了任何意义。

三、律师调查取证难

既然不能顺利地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不能通过阅卷从法院获悉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材料, 律师只好试图通过调查取证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权利。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 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 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此处让笔者觉得滑稽的是:辩护律师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 可以申请作为自己与自己对抗一方的控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那么根据这项规定, 其实就是与检察院对抗的律师到检察院去请求对方借给自己一点枪支到战场上去消灭对方, 对于这样的请求不难想象被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的频率之高, 即使是接受了申请, 那么人民检察院应该不会傻到尽心尽力地为“敌人”去寻找弹药吧?并且律师确实无法收集、调取证据, 而检察院或法院又不依职权收集、调取证据而导致败诉的, 法律也没有规定检察院或法院需要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此处顶多不过是走个过场而已。

而笔者自己调查取证又如何?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关被调查单位、个人对律师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当给予支持”的法律义务, 也就是配不配合律师的调查都取决于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不难想象常常以“为坏人辩护”的身份出现的律师, 自然是常常只有吃“碰钉子”的份儿了。所以,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此处再一次宣告失败。

“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 我国律师辩护权的实现的确有很多深层次的障碍, 且我国司法审查机制未建立, 审判中心主义未完全实现, 制裁程序违法的程序性裁判体系没有建立的情况下, 律师辩护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并非近日内可以完善。但在最新修改后的《律师法》中对律师的辩护权都有改进之意, 至少我国的法律制度正朝着更有利于保被告人权利的方向发展, 相信在我国司法制度更加完善的将来, 被告人的权利也会得到更完善的保障。

摘要:我国执业律师为刑事案件辩护的比例一直都非常之低, 原因在于律师刑事辩护的困难重重, 本文粗谈新《律师法》颁布后, 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实现还存在哪些阻碍。

关键词:刑事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

参考文献

房贷新政:落实为何如此之难? 第8篇

房贷新政细则千呼万唤始出来

央行于2008年10月22日出台房贷新政,核心内容是,从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央行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应在2008年10月27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并公布。

当时很多民众都以为,自己很快就能享受到房贷新政带来的实惠,但是让人失望的是,各商业银行并没有按照央行的要求如期公布房贷新政细则。2008年10月27日,房贷新政实施当日,多数商业银行的地方机构都表示,该行的房贷新政细则很快就会出台,可能当天就能公布,随后立即开始实施。但实际上,在2008年10月27日,全国没有一家商业银行公布房贷新政细则,这似乎预示着,房贷新政细则出台可能不会很顺利。随后发生的一件出乎很多人意料的事情,证明人们的担忧不是多余的。

2008年10月28日,农业银行率先公布了房贷新政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这份细则还规定了对于存量客户贷款利率问题的处理方法,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调整利率,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执行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即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但是该细则出台仅半日即被银监会叫停,农行网站也撤下了这份细则。

针对此事,当时有银行业人士表示,这一颇具戏剧性的事件说明房贷新政细则的制定是个较复杂的问题,监管部门这一不同寻常的举动似乎预示着有关部门可能会下发补充文件,因此各行不会急于出台细则。

事实“不幸”被其言中。2008年10月28日当天,银监会下发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央行、银监会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按此规定,央行文件中的“改善型自住房”将不再被提及,银行仍将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最低四成、利率比基础利率上浮15%。如此一来,第二套房与第一套房的贷款利率差将达到45%。

商业银行人士认为,央行的政策重在启动内需,而银监会则更关注银行风险控制,两者都有道理。但作为被监管者的银行来说,只能左右为难。此后,当记者再次向多家银行咨询细则出台时间时,这些银行均表示,细则何时出台还不好说,可能很快,也可能需要较长一段时间。

房贷新政实施细则出台一事从此跑上了马拉松,直到2009年2月份,主要商业银行的实施细则才陆续出台完毕。

要享受利率优惠需忍受附加条款

从央行出台房贷新政到各主要商业银行出台实施细则,历时三个多月。期间虽然几经波折,但各家银行毕竟还是给予了客户房贷利率打7折的优惠,按说结果还是值得房贷一族欣喜的。可是,当人们仔细阅读细则和到各银行的分支机构具体办理该项业务时才发现,现在还不是高兴的时候,因为银行在给予客户优惠时,是有很多附加条件的。这些附加条件有些是公开的,有些则是“潜规则”。

公开的附加条件主要有:客户需书面申请;收取评估费等费用;此前享受利率8.5折优惠;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该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贷款金额不低于一定数目;首次购房且房屋面积低于一定要求;具有土地证与房产证;在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获得7折利率优惠的房贷客户一定期限内不得提前还贷,否则需支付违约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的缴纳情况等等。

有市民认为,银行的附加条件太多,有些规定很不合理,比如有的银行规定,享受利率7折优惠需要特别申请,还要收各种费用。更让人忍受不了的是,有些规定比较离谱,比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的缴纳情况。银行附加这么多条件,有存心刁难的嫌疑。

据记者调查,除了这些公开的附加条件外,一些银行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潜规则”。有市民反映,在银行申请利率7折优惠时,被要求办理收费的短信通业务和该行信用卡。还有市民反映,去办理该业务时被要求买5年期的分红险(1000元/年)和3个月的基金定投(200元/月)。

银行可能也知道附加这些条件不合理,不想授人以柄,因此在客户进行电话咨询和前往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往往并不明说有什么附加条件,只是告诉客户按银行设定的序号走完整个流程就行。在走流程的过程中客户才会发现,开通收费短信、填写信用卡申请表、买理财产品等都是流程内容之一。

这些附加条款,往往只有经办的客户才能知晓,而且银行是只办不说,把这些附加条件变成了十足的“潜规则”。

除了附加条件外,不少银行还有办事拖拉的问题。

有些银行出台的细则其实还比较原则,更细化的规定都授权各地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这样就出现一个再次制定细则的问题。这些分支机构在制定本地区细则时往往比较拖拉,客户咨询时,总是答复尚在研究中。还有些银行要求客户先提出申请,银行审核后才能决定是否给予优惠,但是银行在审核时一般比较慢,有的还有不少需要补充的内容,客户往返跑几趟也未必能办下来,一些人往往因为难以忍受而不得不放弃。

有市民认为,银行设定附加条件和办事拖拉,就是想通过各种手段让民众为了享受这个7折优惠去花其他的钱,不管是在时间还是精力上都拖垮客户,最终使得客户自己选择放弃申请7折优惠。

利字当头,银行选择明哲保身?

房贷新政实施细则出台为何如此艰难?细则勉强出台后,银行又为何百般拖拉,不愿落实?

有银行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的房贷新政发布后,各商业银行的实施细则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关键是央行的政策过于原则,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明确,银行的实施细则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可能会引起混乱。

该人士认为,出台细则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词”的含义,比如:自住、普通、首次、改善。由于央行并没有具体定义这些关键词,让商业银行的细则缺乏掌握的依据,并且对2007年颁布的“二套房”政策是否需要继续执行带来了疑问。比如,“首次”和“改善”两者很难兼顾。如果承认改善型住房符合要求,可以享受到贷款优惠利率,那么就意味着对“首次购房”的强调虚有其名,也意味着之前的“二套房”政策需要做出修改。何谓“改善”也需要明确,住多大的房子才算改善?这需要有个标准。对于“自住”与“非自住”也很难界定,一般来说,只要不以投资为目的,都属于自住的范畴,只要客户给出“改善住房的理由”,理论上可以无限购买多套房产,就等于不再区分所谓的“二套房”与否。

很多银行界人士都有类似说法,但有金融界人士认为这一说法是避重就轻。银行迟迟不肯出台细则,关键还是“钱”的问题。按照央行出台房贷新政时的利率水平,银行将房贷利率下调到基准利率的70%后,会出现存贷利率倒挂的情况。

按2008年10月27日的利率计算,5年期贷款利率7.47%、5年期存款利率5.58%计算,两者之间利差为1.89%。如果按央行新政给5年期贷款利息打7折,即7.47%×0.7=5.229%,较5年期存款利息低0.351%。贷款利率低于存款利率,这对银行来说根本就是赔本买卖。之所以各商业银行都争着做房贷,就是看中房贷的高收益。银行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赚取利差,如果这个差值为负,银行不仅没有利润,还要倒贴。这才是当时银行集体拒绝房贷新政的原因。

其后,央行调整了利率水平,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5.94,打7折为4.158%,与五年期存款利率3.60%相比,高出0.558个百分点,虽然利润很低,不过毕竟还是有些赚头,因此各商业银行才相继出台了房贷细则。但是为了尽量保住高利润,所以银行设置了各种门槛,不肯给更多客户优惠利率。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生态移民法治之难 第9篇

鄂温克人布冬霞在距离玛利亚索猎民点50多公里的地方,放养了40多头驯鹿。她和丈夫经营着一家“布冬霞部落”,接待山下来的游客,同时以贩卖驯鹿制品为生,每年收入甚至能达到几十万元。

生态移民这些年来,除了回迁到山林中继续以前的生活方式的一批使鹿鄂温克人,另外一些年轻的族人则在适应着发生的变化,许多人走下山,接受高等教育,从事着国家干部、教授、医生、工人和服务行业的工作。

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郝时远所说,“走出大山是必然的,但需要一些时间。也许20年,或更长一点,经过一代人,就可以完成自然而然的过渡,而这种过渡是不需要伤筋动骨的”。

是什么引起了鄂温克人的彷徨不安

在谈到使鹿鄂温克人近年来的变化时,呼伦贝尔学院民族历史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龚宇回忆:“像我这一代的鄂温克人都是山下长大的,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只有在假期才能在大人的带领下上山。”

小时候,龚宇曾亲眼见过鄂温克人在山上转场,一只驯鹿接着一只驯鹿,场面非常壮观,鹿铃声响彻整个山林。如今,汽车代替了驯鹿,道路也平坦了很多,现代文明悄然走进了鄂温克人的生活。

事实上,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经过几十年社会变迁的使鹿鄂温克人群体,生活状况的确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一部分变化是好的,例如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建国初期,使鹿鄂温克人有高达70%的肺结核发病率,到1990年已控制在2.1%以下;进入本世纪以来,大量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使鹿鄂温克人,已渐渐走出山林,不再以原始的狩猎和放养驯鹿为生。

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好的部分。一些使鹿鄂温克人并不适应城镇生活,在经济上也并未有所发展。例如,当政府反复投入活动板房、先进帐篷来取代使鹿鄂温克人简陋的“仙人柱”(类似于“撮罗子”的鄂温克族帐篷)时,没有考虑到“仙人柱”是最适应他们游猎迁徙生活的居住条件;当政府用先进的日用器具取代那些桦树皮制品时,没有考虑到很多桦树皮制品不仅适应露天野营生活中释便、隔潮等实用特点。

了解使鹿鄂温克人移民历史的都知道,2003年的生态移民并不是政府主导的使鹿鄂温克人的第一次整体移居。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编辑谢元媛介绍,在2003年生态移民以前,使鹿鄂温克人早已经历过两次政府安排的定居。

第一次是在1959年,在政府的帮助下,使鹿鄂温克人中的一部分定居在了额尔古纳河畔的皮毛山货集散地,住进了当时国家拨专款建造的“木刻楞”里。但当时的定居并不彻底,大部分猎民只是把“木刻楞”当做下山交易时的歇脚点,平时依旧保持原有的游猎生活。1965年,政府安排了第二次定居,在敖鲁古雅建了33栋“木刻楞”新房,并在满归建立医疗、粮店等服务设施,同时为猎民开辟了新猎场,配发了新的枪支和子弹。

两次定居都称不上真正的移民定居,有学者称这两次定居分别为“定而不居”和“居而不定”。“2003年的生态移民可以算作政府安排的第三次定居。这次定居使猎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谢元媛介绍。猎民被禁止狩猎,在森林里自由搬迁也受到限制,再加上驯鹿不习惯山下生活,驯鹿产品质量下降、数量减少,使鹿鄂温克人承受着这样的巨大变化。而这些变化,也是导致他们彷徨不安的最大因素。

郝时远认为,以狩猎和驯鹿业为主的鄂温克族猎民群体,其生活方式是由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只有通过对生产方式的变革才能自然地引起生活方式的改变。否则,在继续传统生产方式的前提下,生活方式只能适应生产活动的需要。这便是鄂温克人经过生态移民,而迟迟难以融入城镇生活的原因。

“但对于鄂温克族猎民来说,实现定居是他们走向现代文明的唯一途径。历史表明,没有哪一个居无定处、迁徙不断的民族会成为现代的民族,浪迹天涯的吉普赛人即是明证。”郝时远说。

有不少学者提出了类似的看法。“只有生命得到保证,文化才能得到传承,总不能因为要保留传统文化而让一个民族永远生活在一个社会形态中。(在生态移民后)可以通过建立民族博物馆、民俗村、狩猎场等各种方式来有效保留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的文化。”根河市人大副主任、敖鲁古雅鄂温克文化研究学者孔繁志对媒体表示。

亟待出台有关生态移民补偿的专门法律

对于使鹿鄂温克人不适应城镇生活而回迁的现象,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教授杨朝霞表示并不意外。“生态移民的特殊性,必然导致移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杨朝霞说,“什么是生态移民?生态移民指的是为了保护或修复某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对这个地区的居民进行重新安置的一种人口迁移。从原来的环境中迁出来,肯定会不适应,肯定会有所牺牲。就像我作为法学教授,让我去从事农耕,我也一定会不适应一样。”

杨朝霞认为,解决生态移民问题的关键就是生态补偿。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安土重迁的思想,任何一次生态移民,想必都有不乐意的人。但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移民又是不得不进行的。既然无法避免,那么在生态移民的问题上最应该考虑的问题就成了:政府是否有合理的生态补偿。然而,杨朝霞表示,“目前国内只有一些零散的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没有专门的法律,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杨朝霞看来,生态补偿法律体系一直难以建立的原因,首先在于,国内对生态补偿的概念并不明晰。“生态补偿应该是政府为了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而限制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从而对他们作出的行政补偿。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概念一直与生态赔偿、生态补贴等概念混淆,国内的一些立法,就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例如,《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将水稻田作为生态补偿范围,其实保护的并不是生态环境,并不合适;《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规定上游水域造成污染,要对下流进行补偿,其实是一种政府对政府的生态赔偿。”杨朝霞说。

此外,生态补偿的问题庞杂繁复,要制定一套能统领全局的法律,实在有技术上的难度。“生态补偿的领域就有土地、水域、湿地、森林等好几种,再加上每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确实在技术上难以实现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的目标。从这个角度,我建议先就一个领域,例如湿地生态补偿,进行立法,然后逐步完善其他领域。”杨朝霞说。

对于生态补偿立法的具体内容,杨朝霞认为,生态补偿立法应当注重对移民的经济补偿和行政指导两个方面,“即供血性与造血性的补偿”。

经济补偿很好理解,政府为了保护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限制了移民的生产生活,对于这些作出特殊贡献和额外牺牲的移民,应当作出补偿,比如为他们建设安置房、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为他们的提供生产工具等。立法应当明确经济补偿的标准。

而相对于经济补偿的供血性,行政指导则具有造血功能。提供行政指导的方式,包括安排就业、指导生产以及精神抚慰等方面,通过逐步改变移民者的生活习惯,促使他们适应新的环境。

除了生态补偿需要专门立法,也有学者提出要建立生态移民的法律体系。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张美英就在内蒙古“两会”上提出,应当制定生态移民法,来解决生态移民没有持续性的问题。

“关于生态移民法,我以前曾申请过课题进行研究,我相信如果实现了生态移民法的立法,生态移民中的许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但是我现在放弃了。生态移民的特殊性在于,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城镇,甚至每一个村落,面临的具体问题都是不一样的,而且一直在变化。例如内蒙古使鹿鄂温克族的生态移民只涉及数百人,而宁夏2011年以来的全面生态移民工程就涉及22万余人;有的生态移民是从不适宜居住的地方迁往适宜居住的地方,而有的生态移民则是出于拯救濒危民族、濒危物种的考虑。”长期关注生态移民问题的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张云雁告诉记者,生态移民的立法也要慢慢来。

生态移民有全社会的责任

但是,就使鹿鄂温克人而言,传统生活与生态移民间的尖锐矛盾,使他们无法耐心等待法治的变化。

一方面,文化在渐渐消失。仍居住在猎民点的使鹿鄂温克人维佳跟导演顾桃对话时说:“文化才是文明的血液。因为民族失去了自己的文化就等于失去了一切,失去了一切就代表消亡。现在我们的技术和语言,正在消失,制度也在解体,对此表示悲痛!”

无论是玛利亚·索,还是维佳、维佳的姐姐柳霞,他们难以理解的是,他们自己都不这么认为,为什么外人总觉得鄂温克人的传统生活方式是不和谐的、侵犯大自然的、自身难保的。“狩猎文化非常和谐,什么时间打什么动物,它是按自然时刻表而行动的,而都市人这么想是不对的,猎人是会保持生态平衡的,而且非常尊重自然。”维佳说。

使鹿鄂温克人朴素的观点也得到了部分学者的肯定。“在民族发展的方式选择上,取代不如改造。当用我们认为是先进的事物来代替那些因地制宜的落后事物时,一要看这种先进事物是否符合地区实际和民族特点,二要看那些落后事物是表现形式的落后还是方式本身的落后。”郝时远表示。

另一方面,失去了原有生活方式的使鹿鄂温克人开始自暴自弃,要么酗酒以度终日,要么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扶助,而民族的性格也在消磨中丧失。

2010年夏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杜发春曾赴加拿大北极地区努纳武特进行调研。上世纪30年代以来,加拿大政府对居住在那里的因纽特人采取了一系列的移居行动,从传统的渔猎生产方式转向现代城镇生活,因纽特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迁。

与使鹿鄂温克人的情况类似,因纽特人的定居也导致了积极和消极的后果。“在北极城镇伊魁特市,我们看到,具有传奇色彩的拱形圆顶小雪屋已经让位于设有暖气、水电齐全的房屋,小雪屋仅在狩猎时使用;现代的交通较为便利,传统的狗拉雪橇大都被雪地车、越野车、自行车及各种汽车和卡车取代;长矛被来复枪淘汰。然而,定居后的现代生活也使因纽特人的社会经济生活面临严峻挑战:大多数因纽特人依赖政府的福利和救济生活,在因纽特社区,就业难、住房拥挤、酗酒、年轻人的高自杀率、文化断裂等社会问题突出。”杜发春说。

杜发春认为,生态移民固然能解决生态环境和移民生活的继续恶化,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社会问题,不能因此而忽视移民后移民的健康、教育、就业和文化断裂。

在国外,一些关于生态移民的实践,也许能解开使鹿鄂温克人面临的这种困境。

专栏作家舒泥提到了赴美国考察印第安保留地的感受。印第安人作为美国土著,与移民来的白人一直不睦,自19世纪印第安人与美国签订一系列和平合约以来,双方才进入相安无事的阶段。在和平合约中,美国政府许诺给印第安人划定保留地,在保留地,印第安人有充分的自治权利合约签订以后,印第安人经过了一段生活方式遭到破坏的艰苦时期,但现在比以前好多了。尽管现在仍然存在不少矛盾,但印第安人至少有钱而且安定了,同时,印地安人也很好地融入了美国社会。“生活在保留地的印第安人只剩下了一部分,保留地里也有很多白人。一些印第安人的孩子学英语,业余时间学自己的语言,有语言文化班啥的,也在城里就业,什么工作都做。也有人在旅游点表演民族歌舞。”舒泥说。

台湾地区东华大学族群关系与文化研究所学者纪骏杰也介绍了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对于生态移民的另一套理念:即从“排除人类影响”到“人与自然共同演化”。

纪骏杰举了美国黄石公园的生态移民案例来进行说明。黄石公园最开始的创设理念就是“排除人类影响”,严格执行禁区管制与禁猎等措施,对原住民采取区隔、孤立等方式,最终将原住民驱赶出了国家公园范畴。无独有偶,美国西海岸的优胜美地国家公园也是如此。

这种“排除人类影响”观念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有所改变。1980年前后,在美国阿拉斯加与加拿大育空地区的国家公园,开始相继建立了国家与当地居民合作经营的模式。不同于传统国家公园反对公园内的人类活动,合作经营模式主要变化在于注重将人类活动导致的有害环境影响减至最低,同时,允许原住民使用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以维护他们的文化、发展、营养、政治需求。

“人与自然共同演化,这才是符合社会正义与环境正义的作法,也是国际上正确的趋势。如此一来,原住民一方面可以为他们的社群权益发声,另一方面可以贡献他们的传统生态知识,延续传统自然资源使用方式,并以此确保他们的文化延续。”纪骏杰表示。

难题破解之难的思考 第10篇

一、难题之惑

俞老师提供的难题,发生在学生小倩和政教主任之间。由于受到学校处分且至今未撤销处分,小倩面临将要失去心仪企业的实习机会,于是请求学校尽快撤销处分。政教主任作为学校制度的执行者,需要坚持学校立场,对处分未撤销的学生,不予推荐实习单位。看了这个案例,不免产生一些困惑。困惑之一,学校制定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应该是让学生不犯错,少犯错,犯了错及时纠错。因此,出现目前的僵局,应该是小机率事件。如果责任全在学生,那因旷课而受处分的小倩,不是一个糊里糊涂的学生,就是一个屡教不改的学生。否则为什么一年级发生的旷课处分,临近毕业时还没有撤销?困惑之二,学校是否存在教育的疏忽,或者在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存在“本末倒置”的问题。对学生的处罚,它只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教育目的。也就是说,在制定、宣传处分条例时,学校会明白无误地让学生知道:处分具有警示作用,不希望有学生铤而走险,以身试规;处分具有“治病救人”的作用,一旦处分了学生,学校就会把如何帮助(启发、引导、督促)学生改正错误作为班主任、政教主任和家长的共同任务,这不仅是学校的教育职责,也是“处分条例”的本来之意。

二、难题之思

对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思考是的,小倩处分未撤的原因。案例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让我们对此有清晰的了解,因此只能凭经验做一些主观判断。原因可能如下:其一,小倩对所犯错误(受处分)没有足够的认识,或者以为学校小题大做,或者以为所犯错误,只要以后不犯,不会引发什么严重的后果;其二,小倩不仅不正视自己所犯的错误,而且屡教不改,以致学校虽努力帮教,但仍难以实现教育效果;其三,班主任和学校对小倩纠错之事没有足够重视,并采取适当的帮教策略,甚至顺其自然,把认识、改正错误和撤销处分等都视为小倩自己的事,小倩“不愤”,老师“不启”;其四,既有小倩自我认识和态度上的问题,又有班主任或学校重视不够的问题,以致小倩所犯的事虽然不大,但一直没有走上撤销处分的程序。

其次需要思考的是,学校“不撤销处分就不能推荐实习单位”规定的合理性。一般意义上说,学校具有制定纪律和规则的自主权。但无论如何,学校的自主权不能有悖于相关上位的文件精神。一个未撤销处分的学生,就不能具有实习或者就业的权利吗?如果真如此,该校的规定就值得商榷。因为中职学生毕竟还属于即将迈入社会和高一级学校的学子,如果所犯错误不属于犯法,未对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后果,也不属于严重的品德问题,如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不择手段诬告或蓄意伤害同学,那么对他们处罚就应该坚持以教育为重,坚持“治病救人”的原则,否则一旦学生或家长不认同学校的处罚决定,寻求行政部门的复议,学校恐怕也难以固执己见。

三、难题之解

难题之解,事不大,但还是比较复杂。笔者认为,不以简单的照本执行为好,也就是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对小倩面临的问题,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

其一,此事涉及一个学生的实习(就业)问题,对小倩而言,可以说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学生学习求学的目的之一,就是找一个比较理想的工作,既能发挥自己几年的学习成果,又能满足自己的职业兴趣。这或许正是中职学校的办学追求,即希望每一个学生都能顺利毕业,找到比较理想的工作。从这个角度处理问题,政教主任和班主任应该认真找小倩谈一次话,表明基本的态度:(1)要求小倩必须以实际行动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争取在毕业前撤销处分,并要求小倩用书面保证,在实习期间不犯同类错误或其他错误;(2)明确小倩的此次实习,不作为学校的推荐,但学校认同实习单位的意向;(3)希望小倩能够在实习中有积极表现,让实习单位对小倩处分一事(一旦实习单位需要证实小倩的处分问题,学校不应该隐瞒)进行客观判断,小倩受到处分,只是一时之错,并非人品或基本素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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