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的暴政范文

2024-05-13

舆论的暴政范文(精选3篇)

舆论的暴政 第1篇

一、新媒体对受众思维方式形成的冲击

随着社会和信息科技的发展, 新媒体技术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尤其是对受众思维方式的影响最为突出。互联网作为新媒体的一种新兴传播形式, 以数字传播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 在信息选择方面变被动方式为主动模式, 形成了我国媒体融合的三个阶段:“以传统媒体上网络建设为标志的‘你是你、我是我’的第一阶段;以内容融合为主导的‘你需要我、我需要你’的第二阶段;以形态功能为特点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第三阶段。” (1) 当前,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一体化发展, 形成了“你是我、我是你”的第四阶段, 从媒介融合进程看, 主要是对受众思维方式和表现形态的影响, 其快捷、急速的信息传递方式使人们喜爱看手机微信、微博信息, 而淡化了传统媒体的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等媒介形态, 形成信息传播的错位传播。

2015年3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 强调“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 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2) 这可以说是互联网发展的新动向, 其目的是为了将互联网与传统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 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在各领域建立一种新的模式。其实, “互联网+”就是依托互联网这个平台, 使原来的传统行业与互联网之间建立联系, 通过大数据来完成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换。目前, 互联网已经同金融、物流、医疗以及人们的衣食住行建立了联系, 余额宝、支付宝、网上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方便了人们的理财, 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买到自己心仪的产品, 获得优质的服务, 与此同时, 众包和众筹成为平台思维的延续。众包和众筹不仅让企业拓展了内涵, 而且在更大范围内整合了资源, “众包使得用户与厂商共创价值, 这种‘自下而上’的模式汇聚了不同层面、不同群体的智慧和力量, 使得解决方案更加丰富多彩, 促进社会的闲置能力向资源和财富转化。” (3) 从而进一步丰富了经济文化建设资源。

大数据是信息时代大背景下的产物, 它与社会化媒体、移动传播、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密切相关, 大数据分析使得网络世界更加精确, 其数据既可以作为新闻报道的内容和形式, 也可以作为了解受众的充实依据, 通过数据来分析受众的态度、心理、需求以及行为习惯等, 可以为受众提供更符合他们需要的新闻报道, 也就是所谓的个性化新闻, 针对体育和财经领域的即时新闻“快笔小新”更体现出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冲击。当前, 智能化移动设备如手机、电脑、可穿戴设备的快速发展及其与网络的连接, 使得用户数据及时无限地传输, “新兴媒介不再仅限于单一感官的抽象感知与呈现, 而是通过传感器把物理世界数字化, 进而通过虚拟现实 (VR) 、增强现实 (AR) 等技术手段拓展受众在现实世界中的感知阈, 完成信息的全觉传受。” (4) 这些都不但体现出新媒体给受众思维方式带来的变化, 而且反映出新媒体对受众的影响。新媒体还为媒体与用户之间提供了多元化的应用方式, 如去年“春晚”, 受众不但可以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摇出节目单, 还可以通过微信平台上传全家福的形式晒幸福, 到今年, 微信摇一摇送红包以及支付宝集五福平分两亿红包的活动, 都打破了以往观众被动看“春晚”的特点, 实现了电视与手机的跨屏互动, 增强了用户使用新媒体技术的频率。但是, 新媒体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弱点甚或致命之处, 主要表现为:

1. 新媒体的信息传播存在虚假性。

在新闻传播中, 真实、客观是做新闻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 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权力结构, 导致新媒体的信息传播者非常庞杂, 具有虚拟化色彩, 又缺少把关人, 其质量得不到保障, 使得所传播的信息质量参差不齐、权威性不高, 因此与传统媒体相比, 新媒体的真实性与权威性缺失, 导致新媒体难以获取公信力, 这将成为它最大的不足。

2. 新媒体传播的内容无论在空间上还是时间上都具有碎片化特点。

在空间上, 新媒体超越了地理条件的限制, 受众既可以对小人物做出评论, 也可以对官方机构评头论足。在时间上, 新媒体的全球性与及时性更加凸显了其碎片化的特征, 由于新媒体的内容生产者来自社会各个阶层, 其不同的社会价值体系传播出来的内容势必非常庞杂, 而新媒体传播方式又呈现多元化, 如微博、微信、QQ等传播的信息往往是随机性的, 又因为新媒体传播的时效性比较强, 在全民记者时代, 任何细微弱小的事情都有可能当作新鲜事物被传播者随意传播出去, 因而新媒体的信息传播呈现碎片化状态。

3. 新媒体技术的不可操控性。

在传统媒体时代, 新闻报道一方面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管理, 另一方面受编辑、记者主观意识的影响, 对新闻事件通常是可以甄别真伪的, 但在新媒体时代, 这种情况已经不多见了, 所传播的内容使受众难以置信甚或不信。

二、新媒体冲击与舆论的暴政的关系

舆论的暴政是单波在《受众研究读本》的序中提出的, “所谓的舆论的暴政, 呈现的是舆论的社会控制机制, 亦指舆论在权力运作中被建构的过程。” (5) 我们认为, 新媒体冲击现实社会, 主要是对受众思维方式的变化和影响, 使舆论的暴政放在民主社会的前沿而不分阶级和党派, 更不分社会集团和组织, 从而构成了新媒体对舆论的暴政一正一反的逻辑关系。

从正向发展来说, 新媒体的发展形成了百家争鸣的舆论现象, 其言论的发表不仅代表人民自由、民主的权利, 而且是对社会错误和各种病态的揭露与抨击, 网民在网络平台上你一言我一语, 一些网民鉴别、分析、引导另一些网民使之难鉴别真伪, 促使一些传统媒体也参与其中对其进行鉴别, 对舆论所揭露的丑恶、不良动向进行实地调查, 最终得到完整的事实, 使监督对象彻底曝光, 对社会进步起到推动的作用。在公共事务方面, 不同阶层的舆论对推行改造社会的方案可能会产生积极响应和消极抵制的态度, 舆论的有利传播可以使人们受到正确意见的引导, 产生凝聚的向心力, 反对的则会受到舆论的督促, 改变其意向转而拥护, 不同代表的声音往往也反映了不同社会阶层人们的心声, 这对政府机构制定方案会起到参考作用。

从反向发展来说, 舆论传播作为双刃剑也有反向功能。一些热点新闻事件, 如果不能很好地引导和控制, 会出现群体极化的现象。在网络评论和传播过程当中, 意见领袖通常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然而群体中的个体常常会表现出从众心理, 如个体在群体的掩护下不进行独立思考, 一味地附和群体的简单化思维, 使得群体陷入偏执、冲动、极端的状况, 造成社会群体心理扭曲。在新媒体的冲击下, 个性化的发展势必会将一些热点事件逐步扩大化, 群体之间盲目的心理感染、情绪刺激和思想呼应正合人们的共鸣心理, 易导致社会事件恶性发展, 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民主社会, 人们珍视主权、渴望主权, 但当他们越是想通过巴结大多数人的思想而赢得公民权利时, 他们就越会失去主权, 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 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力欲使人拜倒在多数人的支配权面前, 为获取传播中的支配权而自觉接受多数人思想的奴役。” (6) 这说明, 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受到权力、地位、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 再加上传统媒介中把关人的主导, 使得一些与人民利益高度相关的事物受到束缚, 成为无法触碰的雷区, 而网络的出现正好为表达民意提供了一个平台。原本, “草根”在暴力和财富上不占优势, 但通过互联网的共享, “草根”获得了与传统精英一样的权力, 拥有了绝对的话语权, 因此互联网的出现使社会民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其中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 其匿名性特点打消了许多网民的顾虑, 促使他们以更大的热情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尤其是涉及广大人民利益的时候, 网民的呼声普遍很高, 但随着近两年民众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 人们表达自己利益需求、追求个人身份的意识不断提升, 这势必造成公众舆论中感性成分增强, 而那些真正对问题、现象具有理智成分的公众, 也就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精英阶层的舆论, 有时候并不能左右舆论, 经常决定着舆论发展方向的往往是社会中下层的人们, 甚至有些自己没有想法的人, 在未有客观标准可供参考时, 会以他人的意见作为参考意见, 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理而追随主流, 不仅陷入沉默的螺旋, 而且最终形成舆论的暴政。

1. 互联网背景下舆论的暴政的表现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 网络传播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网络舆情的形态也随之发生改变, 互联网将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突发热点事件经过聚焦再放大, 并迅速传递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从而引起上至国家政府、下至普通网民的关注, 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新媒体的发展, 使网络传播的互动性不断加强, 导致网络舆情产生与爆发, 网民引导社会舆论所产生的影响逐渐发酵, 在网络空间呈现出一种分散、混乱的状态。近几年, 我国舆情事件频频发生, 大多是由新媒体引发的, 像一些论坛、贴吧、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新型社交媒体的出现, 使每一个网民都可以充当公民记者的角色, 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爆料, 一些舆论领袖则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 分析、解读事件。新媒体的运用, 使得网络打破了以往的线性传播模式, 进入非线性不规则传播模式。通常, 网络舆论更多的是在社交媒体中传播, 特别是那些无法从政府部门获取的信息, 越是这样的信息网民就越感兴趣, 久而久之, 舆论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就难以控制, 致使网络负面舆论愈演愈烈。

2. 新媒体冲击对舆论的暴政的影响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新媒体在舆论的拟态环境中发挥巨大能量, 这对舆论的暴政也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对于虚拟世界来说, 网络传播所包含的信息量是巨大的, 要时时都在信息的更新中进行判断、筛选和控制是不太现实的, 因而每一次网络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是网络舆论社会影响力的倍增, 同时权力往往起到关键性的决定, 不仅可以决定所要传播的内容, 还可以决定让哪一部分话语变为强势话语、让哪一部分话语受到限制, 因而民众话语权的增加可以推动新闻事件的发展, 这也是形成网络舆论的关键因素。

新媒体的不断发展、把关人能力的不断削弱、具有病毒式传播效力的论坛与网站, 使一些网民随意发布错误的、虚假的信息和观点, 致使网络信息出现混乱、观点失控的状况, 甚至还会出现大量导向性错误的信息和各种极端言论。当突发事件发生时, 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用手机拍摄照片或小视频, 然后第一时间将它发布到社交媒体中去, 再经过社交媒体的大量转发、分享与评论, 使事件的关注度迅速升温, 引起网民的热议, 从而使舆情发展在互联网上瞬间爆发并迅速扩散或蔓延。由于政府部门无法对舆论传播进行及时管理和控制, 部分网民开始滥用新媒体赋予他们的知情权, 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 大肆宣扬各种谣言、谎言、流言, 散布不利于和谐社会的言论和观点, 甚至扩散一些可能会对国家安全产生危害的信息。

3. 新媒体对舆论的暴政产生的作用

“网络新闻纷繁复杂, 充斥着大量的商业新闻, 网络传播又使得信息传递非常迅速, 导致大量的主流政治新闻被淹没, 使得政治新闻边缘化。” (7) 这些都是新媒体传播造成负面舆论的暴政的重要原因。而新媒体也为信息传播提供了空前的规模与速度, 为网民的意见表达提供了最广泛的平台。互联网技术使新闻的获得与传播变得更加简单、迅速, 甚至可以实现即时发布新闻, 同时“网络舆论反映了部分民众的真实意志和理性诉求, 这种借助网络形成的即时性民意反映, 对于实现国家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从而体现了网络舆论的正向价值。” (8) 他们利用使用与满足理论, 通过当下新媒体的使用, 根据用户的信息使用习惯以及偏好, 向用户提供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 这些都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三、新媒体冲击对舆论的暴政的创新路径

1. 新媒体冲击使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建立了互动传播的平台

随着社会化的转型以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普及, 我国形成了以党报、党刊、党台、通讯社为主的官方舆论场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体民间舆论场的发展趋势。长期以来, 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之间相互对抗, 助长了舆论的暴政的发展, 因此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官方舆论场要与民间舆论场之间互动, 这种互动既要体现在官方舆论对于民间舆论的规范与渗透上, 甚至官方舆论场的社政、述评要搅动民间舆论场, 也要表现在民间舆论对于官方舆论的积极互动上。首先, 官方舆论场要能及时顺应民间舆论场所关注的社会热点以及民意诉求。新媒体为普通民众提供了公共平台, 使他们拥有舆论的话语权, 一旦他们参与并主导舆论的传播, 势必会对政府部门发表各种意见及情绪, 这时就需要官方舆论场及时地回应民间舆论场的呼声, 并正确引导舆论的走向。其次, 由于党报、党刊通常侧重于正面宣传为主, 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忽略现实中的问题, 从而导致官方舆论场的公信力下降。因此, 可以通过借助新媒体的传播技术建立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形式为传播内容, 为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搭建互动平台, 形成官方舆论场的公信力。第三, 官方舆论场要及时有效地更正对民间舆论场的负面舆论, 改变网络舆论负面、偏激的价值走向。

2. 新媒体冲击使人人都可以成为社会责任的发言者

由于舆论传播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再加上网络舆论的虚拟性, 民众所得到的信息不完全是真实的信息, 因此政府在引导网络舆论过程中, 要善于运用新媒体技术披露事实真相, 在最短的时间内让民众了解事情的真相, 保证所发布的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政策规制方面, 政府要对网络舆论依法管理, 出台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只有依法管理, 才能保障网络舆论环境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俗话说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网络的开放性与虚拟性并不代表网络就是自由地带, 除此以外, 政府部门一方面应该建立情报信息网, 关注社会热点、网络动态, 从中可以窥见民意意向、舆论走向, 利用网络热点来收集并获取一些重要情报信息, 做到提前防范, 另一方面利用多媒体、网络通信新技术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有价值的信息, 建立内容丰富的信息资源数据库来进行舆情监测分析, 根据对博客、微博等网络媒体进行实时监控, 按照类别对全网数据进行抓取, 形成公众舆论、网络谣言、意见领袖等数据库, 并进行鉴别甄选, 同时对每天数以万计的数据不断更新, 建立数字仿真模型, 从而准确地预测公共事件的走向。

3. 新媒体冲击对受众思维应进行理性的引导

回顾历史, 每一次传播技术的变革都会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零门槛的特点, 每个人都可以在公共空间自由地发表意见, 因此网络舆论被视为公众思想和观点的集聚点。在新媒体的冲击下, 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充斥着人们大脑, 使受众的逻辑思维逐渐减弱, 转而倾向于直观感悟和体验, 特别是VR、AR等技术手段的发展, 使人与现实世界远离、虚拟和现实相混合, 导致受众思维从理性走向感性。此外, 网络舆论力量的壮大必然会使受众的视角和思维模式受到强势文化和主流思想的支配, 这其中包括舆论领袖的制约, 部分网民习惯用偏执、片面的思维来分析问题, 导致受众情绪化, 甚至是非理性的行动。因此, 网络应该适当给予网民一些发泄的空间, 使一些较为极端的思维方式在多种意见并存下逐渐稀释, 同时一些权威网站、传统媒体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 对网络意见进行必要补充和理性的引导, 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网民的思维方式, 并促使网民朝理性思维方面思考。■

摘要:随着新媒体数字化、个性化、互动化、自由化的迅猛发展, 打破了传统媒体在形式和内容上的一些限制, 为用户和媒介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特别是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 网民极易受到个人情绪以及外界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 表现出非理性态度, 出现所谓的网络暴民。本文阐述了新媒体对社会现实冲击的现状, 分析了新媒体冲击与舆论的暴政之间的关系及所造成的影响, 并提出创新路径。

关键词:新媒体,舆论的暴政,创新路径

注释

1 孟威.习近平的新闻舆论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J].当代传播, 2016 (3) :10.

2 中国新闻网.李克强:制定“互联网+”计划, 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2015年3月5日,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3-05/7103116.shtml.

3 官建文、李黎丹.“互联网+”:重新构造的力量[J].现代传播, 2015 (6) :3.

4 杨保军、张成良.论新兴媒介形态演进规律[J].编辑之友, 2016 (8) .

5 (6) 单波.受众研究读本[M].华夏出版社, 2006年版, 第8页.

6 (7) 周宇豪.舆论传播学教程[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98页.

弱者的暴政 第2篇

王尔德悲哀地指出,这是弱者的暴政压过了强者,这是唯一历久不衰的暴政。

我们都知道“弱肉强食”,殊不知这生活里也同时上演着许多的“强肉弱食”。王尔德和波西演绎的是两个男人间的同性恋故事,但其质地内核听上去跟男女关系毫无二致。

比如在夫妻关系中,那在世俗人眼中弱的一方,无疑先天地就具有了被大众无条件同情的权利以及无条件要挟强者的权利,仿佛生来就有道德上的优越感了,这使得“强”和“弱”变得模糊起来,甚至要互相转化了。弱者可以一哭二闹三上吊,强者怎么办呢,只有退一步海阔步天空,永远地退下去,就是投降了,与弱者这样心慈手软地交往几个回合,自己便成为了那个更弱者。

20岁之前,在大学宿舍里熄灯后的卧谈会上,听到某个女同学讲找对象要门当户对,当时听了很不屑一顾,觉得这观念是对纯情的亵渎,这不是谈恋爱,太不唯美了,倒像是在搞政治和搞经济了。后来生活却告诉我,我的那个女同学是对的,她说得千真万确,她在那样小小年纪就知道了的真理,我却在黑暗中摸索了那么多年!

法家暴政思维的悲剧 第3篇

关键词:法家,重刑主义,暴政,制度理性,恐惧

法家重刑主义的暴政思维,虽然有助于迅速崛起,但军事化的政治统治,因缺乏社会信任的伦理基础而表现出极低的制度理性。不但人人自危、彼此敌视,而且鼓励了相互检举告发的反社会行为。社会信任无从建立,必然消解了生活的所有意义。无论从法家人物的悲剧命运,还是以法家理论为基础的短命秦王朝,都充分印证了一个道理:暴政必然为更强烈的暴力摧毁。

一“、以刑去刑”的暴政思维

重建社会秩序与安全,是先秦诸家的共同理论出发点。各家基于不同的立场给出了不同的方案,有的甚至截然对立。儒家以家伦理为基础,采用“推爱”的方式建构等级化的社会秩序,并且,主张伦理正当性是政治合法性与否的最终解释与评判标尺。比如,儒家的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基本观念“,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儒家把伦理问题等同于政治问题和生活问题,甚至寄望于德性伦理能够化解一切政治冲突和生活难题,这是造成儒家困境的根本原因所在。比如, 孟子对伦理和政治问题的看法就是明证,孟子和梁惠王有一段对话, 政治功利主义的梁惠王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1]法家的立场完全相异, 在法家的代表人物中,无论在管子、申不害、慎道、商鞅或者韩非、李斯那里,都共同主张严刑峻法是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这种立场在商鞅那里有最鲜明的表达“: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2]富国强兵,雄霸天下,是战国时代每个割据诸侯的梦想。严刑峻法是迅速建立社会秩序最有效的方案。商鞅奠基了法家的理论基调,成为法家独树一帜的标志,在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那里依然明确地坚持“: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3]法律被赋予了至上的功能,既是奉公废私的手段,又是确立是非善恶的标准和禁奸止恶的利器。法家批评儒家的仁政和家伦理观念,认为这些主张根本无助于建立社会秩序。唯一的有效方案就是制定严酷的法律,并且严格执法。“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4]法家更多地强调法律对人的外部行为的规训作用,认为人的基本心理都是趋利避害的,免于责罚是人性的通例。 因此,赏罚是社会治理最有效的“二柄”,因为时代的变化,社会治理的方式也应因时而变,面对乱象丛生的现实只能用重典规制,依靠个人伦理品质的教化而形成有序社会是无效且缓慢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髻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5]法家认为,社会无序的纷乱时代,唯一有效的治理方式就是严刑峻法。完全依赖暴力作为建立社会秩序的支撑,鲜明表达了法家的暴政思维。

二、恐惧:法家的功利主义人性观

法家的政治方案建立在对人性的深刻洞见之上,从功利主义角度把握了人性的某些特质。商鞅认为“:人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 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6]趋利避害、畏惧惩罚是人性的基本方面,因此,法家逻辑地推行严刑峻法就有了较为坚实的人性论基础。究其实质,法家又限于把人性的某些特质予以了扩大化而走人了另一个极端。畏惧惩罚是法家的基本人性观,由此推行严刑峻法也就有了真实的基础。从法家早期的管子到商鞅和韩非,都把恐惧作为其政治哲学的核心。比如,管子主张治民犹如牧羊要因势利导,赋予利益的同时要用惩罚来驯服。“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7]从洞悉到的人性出发,法家历来主张通过强制的办法来驯化民众。商鞅的“任力不任德”“、任法不任德”,以及韩非综合发展出来的法术势,都建立在以强制力保障的法律规训上,最后的支撑力量就是暴政和惩罚。比如, 韩非认为“:且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欲;而好恶者,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惩罚。”[8]

法家偏执于用刑罚重塑人性、规训人的行为,尽管有心理学与生物学层面的依据,但是,由暴力和酷刑带来的恐惧却无法为社会秩序提供长久的支持,更无利于实现善的治理。这是导致法家悲剧结果的真正缘由。不单纯是法家人物自身的悲剧,更说明了单纯凭靠暴力治理社会的方案本身的悲剧。由法家开出的社会治理方案,诸如“重轻刑”“、连坐”“、肉刑”,并没有带来善良的社会风俗,而是社会成员彼此的高度不信任,彼此如仇敌般的敌视和相互告发的“小人社会”。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基本价值之一,但绝非最高的永恒价值,在价值体系中秩序不是永远居于顶端。善的治理除了保有秩序之外,其正当性在于秩序本身的合法性和正义性。法家寄望于通过暴力和酷刑形成秩序,在礼崩乐坏的时代固然有其合理基础。然而,暴政秩序也由此压制了人的创造性和生活的自由,阻断了“自生自发秩序”的形成可能。 同时,单纯依赖恐惧和惩罚建构政治秩序和生活秩序,无法维系长久,这与秦帝国兴于法家、败于法家有绝大的关系。

三、法家重刑主义的悲剧

法家的代表人物大多没有得到“善终”,尤其是商鞅、韩非和李斯的命运。商鞅受自己极力推行的暴政酷法所累而亡。司马迁在《史记· 商君列传》中有一叙事,商鞅因开罪于权贵而遭追杀,逃到关下的地方欲借宿,因畏惧“连坐”而遭到拒绝。二人对话道“,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鞅叹然曰“:嗟乎,为法之弊一至此哉。”大意是说,没有想到自己制定的法律最终连累了自己。后世对法家悲剧命运的解释,多从社会原因或个人道德品性着手。比如,法家无差别地平等适用法律“,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因而遭到了特权贵族阶层的集体反对而失败,或者法家人物多具有严重的道德瑕疵,诸如善于欺诈、阴险狡诈、贪婪、骄奢淫逸。比如,认为法家人物的个人悲剧是自己行为与主张相悖的结果,或者是法家人物内部派别斗争的结果等等。这些分析大致不错,但并没有从法家理论设计能力的缺陷和制度理性的角度予以阐释,由此造成从社会因素和个人品性角度的分析都无法洞见法家悲剧的逻辑必然性。法家悲剧的出现,是其理论方案和制度设计存在双重缺陷的逻辑结果。

法家的悲剧首先表现在其理论能力的缺陷上。法家的理论基础建立在功利主义的人性观之上,认为人完全受制于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人性的实质即是追求最大的快乐、避免最大的痛苦。由此,社会的政治秩序必须以制造痛苦作为威胁来建构稳固的基础,赏与罚是最有效的手段。法家认为,每个人都趋乐避苦、希望在无痛苦的条件下或者以最小的痛苦为代价换取最大的回报。因此,最优的社会治理方案就是用严刑峻法作为现实的危险力量,建立稳定的秩序。然而,法家对人性的看法只是猜中了人性最为消极的方面,或者说是人性最为动物性的特质。或许是受到驯化动物(如野马、野猪、野狗或禽鸟等)的启示, 人同样可以用赏罚的手段来加以驯化和控制。从商鞅强调“力”“、刑” 以及韩非注重法术势等,都具有共同的人性假定。诚然,法家的功利主义确实看到了现实人性的本真面目,但远非全部。人毕竟不是纯粹的动物(通常意义上的使用方式),而是具有理性、思考能力和想象能力的自由个体。绝非犹如有待驯化和待“牧”之民,而是要超越单纯的功利主义去思考和行动的,有时甚至是故意选择痛苦、牺牲和死亡,而去追求更高的意义和价值,人类文明才能真正进步。法家,包括所有的功利主义人性理论,都把人性想象得太简单,这种简单化假定并非理论的优点,恰恰是造成其悲剧结局的致命弱点。法家的理论用逻辑公式来表达即是:假定所有的人都具有相同的本性x,管制方式d直接针对x,所以管制方式d是最优的选择。这个假定判断的有效性完全在于假定本身的有效性和解释力的大小,如果假定x是不完全的或不真的,那么所有针对x的策略d都无法成为真值形式。具体到法家的理论假定就明显存在理论前提的不真实、缺乏足够的解释力,人性被设想的过于简单了。尽管法家主要关注社会控制的效率,追求秩序和安全的法律价值,但是,把人还原为有待驯化的低等动物就是在贬损人的价值,同时也说明法家的人性理论远不及儒家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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