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2024-06-27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精选12篇)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第1篇

指导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的理论主要是20世纪70年代麦金农[1]和爱德华·肖[2]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政府的货币政策能够积极地促进经济发展,为此政府应该解除对金融市场施加的一切限制,使其自由发展。这一理论产生的背景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发展中国家普遍实施赶超战略和进口替代战略,以期迅速发展经济、摆脱落后状况。为此,发展中国家大多建立了一整套经济体制,以确保稀缺的资源尤其是资本流向国家计划发展的领域,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扭曲生产要素及产品的价格、实行高度集中的资源配置制度,体现在金融方面就是奉行金融抑制政策。

根据麦金农的定义,金融抑制是指政府对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压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其表现主要有:低的实际利率、信贷管制、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不发达、金融市场处于割裂状态等等。金融抑制政策虽然适应了发展中国家急需加快发展速度,缩小与发达国家收入差距的国家战略需要,在经济发展初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却对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副作用,比如引起资金供给不足、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产业结构扭曲、加大政府财政补贴的负担等。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副作用会越来越突出,落后的金融对经济的制约作用逐渐显现,最终引起经济落后和金融落后的恶性循环。

根据爱德华·肖的概括,金融深化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政府取消对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发展中国家货币金融与经济可形成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他提出这一概念是要强调:“金融资产以快于非金融财富积累的速度而积累”。可见金融深化的最初含义就是要通过金融产品的快速增长来实现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关系。金融深化是一个两阶段动态规划问题。第一阶段是通过金融体制改革,放松对金融活动的限制,促进利率市场化和银行商业化,实现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来促进金融发展(金融自由化);第二阶段则是通过金融发展来促进经济增长。

一般而言,学者都认为,金融抑制不利于经济的发展[3,4,5],而金融深化具有积极的意义,即金融深化能够提高金融体系和资金使用效率,可以调整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的实际利率能有效的消除资本缺口,促进储蓄的提高和资本积累,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然而,学者们在如何实现金融深化方面却存在分歧,如一些国外学者[6,7,8]主张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维持市场秩序,而有些国内学者认为[9,10,11],金融深化本身并非灵丹妙药,发展中国家应依据本国市场和宏观经济状况,实施适度自由化的金融政策,同时辅以政府的适当干预。实践证明,金融深化在市场化程度较高和宏观经济环境较为稳定的国家效果较好。而在市场体系不完善,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的国家效果较差。如果不顾发展中国家经济和金融结构二元化[12]、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等因素过度金融深化,则可能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增长,甚至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国内和国际投机冲击、高额通货膨胀等。相继爆发的拉丁美洲金融危机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例证。

然而,以上学者们多就一国宏观层面谈论金融发展,而专门分析农村金融抑制及深化问题[13,14,15]的文献较少,为此,本文以金融抑制及深化理论为基础,通过全面审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基于功能视角的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科学架构,为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化实践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缺陷分析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从农村开始,但是自1980年代中期改革中心转入城市以后,国家对农村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关注程度明显下降。一直到1990年代中后期农村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都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因此,中国农村金融在改革开放以后至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较为落后。自1996年中共中央提出农村金融改革的战略之后,农村金融的状况不仅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更加令人担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不完善,无法为农村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呈现出农村金融资产规模较小的特点。金融资产是对未来收益索取权的凭证。定义收入金融化率等于人均金融资产/人均纯收入,则收入金融化率的大小反映金融发展的水平。收入金融化率越大,表示金融发展水平越高(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

1、从纵向来看,1985到2000年,农村人均金融资产呈上升趋势,但规模都较小。农村收入金融化率除1993~1996年经历了一个小波谷之外,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从1985年的0.36上升到2000年的1.04,上升了1.89倍。上升的趋势表明农村金融在逐渐发展,但同时的低水平则体现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还较落后。

2、从横向来看,比较农村和城市相同指标发现,农村人均金融资产规模远远低于城市同期水平。同时,农村收入金融化率也低于城市同期水平。而且,城市收入金融化率增长速度快于农村。从1985~2000年的16年间,城市收入金融化率从0.78上升到2.48,上升了2.18倍,高于农村的1.89倍。这说明农村金融资产规模和金融发展水平低于城市。

注:(1)金融化率是指金融资产存量和GDP之比。这里由于农村人均GDP难以测算,以农村人均纯收入代替农村人均GDP,构造收入金融化率,由于农村人均GDP和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强相关性,收入金融化率同样也是金融发展水平的良好度量。(2)收入金融化率根据原始数据及定义算出,1993年~1996年收入金融化率偏离正常轨迹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有关。南巡讲话以后,刺激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加速增长,而金融资产增长略微滞后,增长幅度小于收入增长,从而导致收入金融化率反而下降。(3)数据来源:朱胜豪,《城乡居民储蓄率、城市化与中国未来住宅需求》,以1985年价格为基准。和金融发展水平低于城市。

第二、不仅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根据黄季焜、Rozelle和王红玲在2003年的一项研究,按可比价格计算,1978~2000年通过各种渠道外流的农村资金达28,400亿元,其中通过金融系统流出的资金占农村外流资金总额的40.4%,是农村资金外流的最重要渠道。而1994~2000年期间通过金融体系流出的农村资金占同期农村外流资金总额的49%,占1978~2000年间通过金融系统外流资金总额的79%,说明1990年代中期以来金融体系不仅没有起到支农作用,反而加速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农村资金的“非农化”,直接影响到对金融机构商业化、市场化效果的评价。

第三,按照国际经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户如果无法从正规金融获得资金,就会转而通过非正规金融寻求金融服务,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十分发达。中国民间金融活动虽然为政府所压制,为非法金融活动,但一直十分兴旺。20世纪80至90年代是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兴盛时期,在此期间民间金融以公开半公开的形式发展,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典当等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日趋活跃,民间集资、合作集资、私募集资等新的民间金融形式也迅速应运而生。1993年,国家重点治理金融秩序,民间金融受到严厉打击,发展进入低潮期;1994年以后又趋于活跃;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严厉打击民间金融,此后一直到今,民间金融彻底处于地下状态,但规模有增无减。据统计,民间融资比例占总融资比例达60%以上(见表2)。

可见,改革开放近30年来,农村金融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农村金融广泛存在金融资产规模小、监管体制不健全、功能缺失、金融工具品种单一等问题。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远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的落后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经济的滞缓发展又反过来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导致农村金融落后和经济发展缓慢的恶性循环,农村经济广泛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

综上所述,经过近30年的改革和发展,虽然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建立起以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商业金融、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邮政储蓄等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而且这种基于机构视角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过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它难以承担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功能,因此,本文基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考虑,为了促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目标,将功能视角下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研究,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概念性框架

按照金融组织体系的“机构视角”,金融组织体系要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功能必须在现有的金融结构框架下进行,根据现有的金融结构赋予其相应的功能,并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就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来说,这一思路的局限性就在于,它仅仅着眼于既有农村金融组织内部的所谓改革。这样,农村金融改革的举措可能不少,但整个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固有的问题却总得不到有效解决,同时还可能造成现实中对某些金融功能的需求由于没有相应的功能实现手段而得不到满足,另一些功能需求却由于存在过度集中于某一手段来实现使得这些功能可能会发挥过度,其结果可能会损害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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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rcre.org.cn。

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机构能满足农民各种形式的金融需求。但人们在研究农村金融问题的过程中,往往假设应该有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根据“机构视角”进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尽管个别地方有成功的经验,但面对不存在包罗各种金融需求的金融机构时,往往会感到束手无策。但是,如果反过来做这样一个假设:农村金融市场能够集中有不同金融服务需求的人,那么,就容易理解各种不同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并存,能够使农村金融市场参加者有更广泛的选择。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实情况是:在农村金融领域,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业务基本上在收缩,尤其是县及县以下的广大农村地区,而农村合作基金会现在又已经清理撤并,农业发展银行也没有有效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的功能,农村信用社本来是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最主要的机构,但现在已经基本失去其合作金融的性质。从而农民现有的金融服务需求事实上不能通过现有的正式金融机构的服务得到满足。应该说,这种基于“机构视角”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没有形成多样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从而更迅速地反馈各种信息和提供各种机会,是改革的不成功之处。所以,如果依旧按照“机构视角”指导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则必然忽略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目标以及它们到底应承担何种功能等基本问题的回答。同时,按照“机构视角”,金融组织体系仅仅是为了迎合实体经济部门融资的需要,配合这些部门的自主发展,因而其作用是被动的。这也是我国历次农村金融改革的惯性思维*。如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经过20多年的改革仍然不能满足农民现有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此,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视角来重新认识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并指导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这就是“功能视角”。近年来,为了适应转型期的变化,许多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不断增加新的岗位,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能。同时,通过调整工作人员的层次和知识结构,改善组织管理,并加强人力资源的绩效管理。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发挥与产权制度、微观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之间的矛盾问题,总是以不断调整组织结构和协调人员的方式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要,而不是以一个柔性化的功能调整来满足面向农户和面向农业经济活动的服务需要。

本文提出的“功能视角”就是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与环境之间的功能关系出发,研究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具备的功能,其概念性框架见图1。具体地说,就是从环境出发,分析外部环境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出了哪些功能要求,这些功能之间的关系如何,以及什么才是实现功能的最佳形态。如此,从环境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再到功能实现的形态,就构成了功能视角下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概念性框架。以此为基础,来解决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实现的机制和服务功能实现的效应问题。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的效应反映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效率性、稳定性和政策性四个方面,集中反映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效应一方面可以通过产权制度设计、微观组织设计和运营模式变革等形成功能的实现机制。另一方面,又改变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外部环境。新的外部环境促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及其功能的最佳实现形态发生变化,从而形成了外部环境的功能要求、功能实现效应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之间螺旋式的动态良性运动过程。

同时,从图1可以看出:功能视角下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的基础性研究,表现为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及其实现形态关系的探讨;其二,如何才能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实现;其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实现效应及其条件有哪些。根据金融组织体系功能演变的一般规律,在技术不断进步的社会背景下,任何金融机构的功能都是朝着愈来愈单一方向发展。一个金融机构不需要也不可能保留所有的功能,传统的金融机构功能中很大一部分将被转移到金融机构的外部,一些辅助性的功能将被逐渐剥离,而保留下来的只是能够使金融机构形成核心优势的功能。因此,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与其实现形态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机构层面看,农村金融组织的结构是平面的,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一个部门可能实现一项或多项业务功能。同时,一项业务功能也可能由多个部门承担,如何将各部门与业务功能之间进行有效的匹配,以提高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整体效率,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时必须解决的问题。从功能层面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多种功能的组合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某些业务会出现功能性分化、功能重组或业务外包等,这都属于正常现象。

总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可以由不同的组织形态来实现,同样,一种组织形态也可以同时实现多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且其功能还可以通过对其进行分解进而由不同的组织形态来实现,而一种组织形态也可以通过拆分使每一子部门来专门实现某一功能,各个业务岗位之间可能存在功能上的交叉,各种业务功能之间也存在岗位上的交错。因此,在功能视角下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就会发现尽管农村金融组织机构是固定的,但它们的角色却可能是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后功能是否能真正发挥效用,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适应外部环境的产权制度、微观组织设计和运营模式变革。传统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强调组织机构规范与控制,注重机构内各部门的层次管理和各工作环节的线性衔接,业务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能相对固定,但缺乏灵活性。由于机构内各部门自有程序化的工作流程,当需要多个机构间协同完成的工作任务增多时,就导致部门大量细分,造成机构内的部门之间权利、资源和报酬的不平衡。如此形成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有较多的上下沟通而缺乏横向沟通,各部门职能目标不一致,易造成部门之间的冲突。

四、基于功能视角的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整体结构

为了解决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效率问题,有研究认为,通过重新设计流程可以在流程绩效的改善上取得突破,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但是,如果不根据外部环境准确给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功能定位和进行功能需求分析,没有明确的工作重心,就无法从根本上理顺业务流程并进行重新设计。只有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业务流程的再造,才可能构造出新的运营模式。为了有效实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建立一个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目标的功能体系框架是非常必要的。根据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的内涵分析,现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体系结构描述如下,见图2。该体系结构从系统功能分析的角度,由外而内、自上而下很好地显现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所具有的多元化业务流程与运营模式相结合的网络结构特点,显现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便于协调与监管的立体功能结构。

对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来讲,高水平和高质量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存在于一个合理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之中,也就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效率性、稳定性和政策性等四个方面的功能效应之间存在相对均衡状态。因此,高水平和高质量的农村金融服务构成了本文的农村金融服务目标层,它的核心功能层包括配置资源功能、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以及分散风险功能;功能重构层包含了所有支撑这些核心功能层的各种具体运营模式的变革。应当指出,核心功能层与功能重构层之间是根据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需要,通过灵活的组合模式而形成的功能体系,而不是固定的线性结构关系。“机构视角”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职能界定并细化每个部门的任务职责,努力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各个业务部门成为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基层组织。而图2所展示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体系框架,是基于功能的柔性化组织模式,它可以根据外部环境和功能的需要随时重构,更有利于组织创新和功能发挥。

根据农村金融的需求来设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再以服务为核心组织跨部门、跨机构的综合协同来实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这样的功能体系结构要求突破原有的“机构视角”划分的封闭型组织体系,建立一种基于功能的组织体系,灵活地利用金融资源、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一种自组织结构,从农户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层进行组织再造,在提供农村信贷基本服务的基础上,使农村金融机构主动通过提高功能效用来提高服务质量,即面向农村金融的需要进行产权制度设计、微观组织设计和运营模式变革。

Merton和Bodie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一种新的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分析框架,即功能金融理论,认为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远比机构要稳定,因为功能很少随时间和地域的变化而变化;机构的变化是由功能决定的,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创新最终使得金融功能更有效率。本文认为,就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来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主要目标始终是实现国民储蓄向农业投资的转化(事前如何促进国民储蓄、选择最有效的农业投资项目;事中如何实施监督,处理信息与风险;事后如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这种转化的效率集中体现在农村金融组织的治理结构中,在这种转化过程中,伴随着信息的处理和风险分散与管理问题。本文认为功能视角适用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体系层面、机构层面、经营层面和产品层面的重构:

1、从体系层面看,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最终目的是使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履行其功能,改进制度绩效,降低交易成本。

经济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结构不健全,相当一部分金融功能处于被抑制状态,金融改革的目的是消除金融抑制,促进金融深化,逐步完善金融功能,提高金融效率。金融分业管制国家由于金融体系被人为分割,往往不利于改进制度绩效,提高效率。

2、从机构层面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该在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下决定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履行金融功能问题。

政府不能人为划定某类金融机构的功能,限制来自其他机构和市场的竞争,因为这样做最终会由于过度保护而导致无效率。美国的储贷机构(S&LS)承担的两大功能——为居民提供长期的固定利率融资及向中小储户提供无风险的短期储蓄品种,并不一定要由同一类机构同时承担,共同基金、养老基金、资产证券化等都可以实现相同的功能,但美国政府没有及时因势利导,终于使储贷机构积重难返,出现全面危机。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3、从经营层面看,某种金融经营活动往往是几种金融功能的组合体,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某类金融业务出现功能性分化或功能重新组合都是十分合理和正常的现象。

比如借贷业务是一个十分普通的业务领域,但却是多功能组合体,至少包含六大基本功能中的两大功能:转移经济资源和管理风险,因而实际上是由“单纯的无违约风险借贷”(转移经济资源)和“出售违约风险保险”(管理风险)两部分构成。

4、从产品层面看,同一金融功能可以由不同产品来执行,比如市政债券的保险,既可以由保险公司向投资者出售保险单来实现,也可以由投资者直接购买看跌期权来实现。

也就是说,提供保险功能产品的主体不一定非得是保险公司。

五、结论与展望

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与公共财政框架内,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需要理顺中央、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农户之间的金融关系,健全管理体制,基本满足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需要与农户的融资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金融的整体风险。因此,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必须放弃现有制度安排,重构基于“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其基本目标是抑制农村资金外流渠道,而最终目标是构建良好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环境。按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视角”,就是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与环境之间的功能关系出发,研究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具备的功能,并提出其概念性框架,以此为基础,来解决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实现的机制和服务功能实现的效应问题。因此,功能视角适用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体系层面、机构层面、经营层面和产品层面的重构。关于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是一个重大的课题,还有待于国内外金融学者们进行不断地深入研究。

摘要: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因素。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系统未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对我国农村的经济增长、金融功能发挥、金融结构优化和金融环境完善之间的关联关系、彼此的相互作用机理和影响过程展开系统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在综述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第2篇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推进新农村建设,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予以支撑和保障。但我市农村金融发展滞后, 缺乏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 不能满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因此, 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 必须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创新, 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在动员、配置资金和规避风险等方面的功能,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大规模的资金支持。近年来,我市按照市委“1355”总体发展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农村的现代化、城镇化、产业化,县域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快速推进,迫切需要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大规模的资金支持。

(二)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一是资金结构要合理调整,生产性贷款和生活性贷款需要合理分配;二是资金规模要按照农业发展规律等客观条件,适时、适当的进行调剂;三是资金期限要根据农牧业的自然周期性,合理安排。

(三)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规避风险的金融支撑。农业属弱质产业,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 迫切需要依靠保险业来规避风险, 而农村保险服务欠缺, 加之行业风险大、经营成本高、赔付率高, 使农业保险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农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迫切需要健全的规避风险金融机制为兰州市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二、我市农村金融体系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主体供给短缺, 难以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大规模资金的需求。目前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远不能满足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性金融组织服务功能单一, 难以对农业生产安排资金支持;二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在农村的营业网点, 支农信贷资金明显减少;三是农村信用社受自身实力所限,不可能支持大规模资金投放;四是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也难以提供大规模资金支持,邮政储蓄大多只存不贷, 造成农村资金的严重流失。虽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金融机构的建设正逐步推进中,但基本上是空有其表,其作用尚不明显。

(二)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单一, 难以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一是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不断调整, 现已演变为专门从事粮棉收购贷款银行;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不断改变, 涉农贷款显著降低;三是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少, 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四是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较弱,难以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

(三)金融避险机制发展滞后, 难以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对规避风险的需求。一是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尚未建立, 农业贷款风险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二是缺乏健全的农产品期货市场, 使风险高度集中于农村信贷机构。

三、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推进兰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培育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一是以政策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服务农村发展。加强与银行、银监会的协调,增加农村网点的分布密度, 并鼓励银行在银监会允许范围内面向农村和农民开展较大数额的贷款业务;二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强化支农职能。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 明晰产权关系,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转换经营机制。国家在资金、财税、利率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改变利率管制太严, 农村金融机构成本高、利润空间小的状况, 实行浮动利率, 使农村的资金留在农村;三是积极引导股份制银行到欠发达县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协调银监部门和驻兰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 创造良好环境, 做好服务, 引导股份制银行到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等欠发达县区设立机构, 提高当地的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完善邮政储蓄农村信贷政策。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设计更为可行的机制和渠道, 将邮政储蓄抽离农村的资金重新返回有资金需求的农村地区, 开展邮政储蓄机构办理社区各类贷款业务试点;五是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政府应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财务制度、经营业务范围、进入和退出等金融活动, 分门别类地制定出标准明确的法规和监管制度;适当放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 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 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扶持一些条件成熟、运行规范、制度合理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 使它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分步骤、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组织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开展业务等;六是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应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放宽准入范围, 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加快推进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由龙头企业牵头, 发动民间资本参股, 合作创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可以有效弥补农村金融功能缺陷, 缓解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金融需求问题。另外,从全国其他省市试点工作情况看, 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在支持三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因此, 要加强与省银监局的联系,积极推动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二)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满足城乡一体化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一是要开发适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对接活动, 并采取多种方式, 组织开展送金融产品下乡活动。大力推广小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村小企业贷款等信贷业务, 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 减少审批环节, 提高贷款效率。二是拓展基础信贷产品。针对当前兰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 各类金融机构要简化农户信贷程序, 适当放宽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等。三是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积极培育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 重点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 积极推进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三)积极推进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创新, 满足城乡一体化规避风险的金融需求。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五信用创建活动,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额度的授信和利率优惠, 进一步调动县、乡、村及企业和农户开展信用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作用。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力度, 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建立起银行、税务、工商、法院、环保、质检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普及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 大力宣传诚信典型, 依法制裁失信行为, 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要完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 配合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展信贷业务, 多渠道筹集农村信用担保基金, 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加强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 采取联合担保和再担保的方式, 解决大额贷款担保问题。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 探索将农民住房、土地使用权、农业订单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建立资产评估专门机构, 在农村开展土地、荒山、房屋、设备等资产评估业务。三是健全农村保险体系。加快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范围与覆盖面, 积极推进农村商业保险、合作互助保险, 引进发展经营农业保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 形成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适当批设一些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 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保险产品。四是推进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农产品期货市场作为农村经济中的金融服务市场, 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的功能, 但目前农户直接参与期货市场避险增收仍存在一些障碍, 因此应积极探讨成立新的农村期货组织, 作为中介来连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小农户,以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保值避险的功能。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第3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农作物产量稳步增长,农民收入快速增加,农村生活生产条件不断改善;截至2014年,我国已创造了产量十一连增的奇迹。尽管如此,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相对落后,社会优质资源向城市地区集中的趋势仍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明显,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症结之一。

金融是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血液,“三农”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现代金融业的有力支持。一个运行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能够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和支付结算服务,也能够帮助农村经济主体防范和化解风险。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显现。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然是现阶段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个关键环节。

作为改革开放整体的一部分,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近年来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最近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始于2003年,以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为标志。本轮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它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依据这种改革思路,各个地区大批农村信用社纷纷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

除农村信用社外,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也是本轮农村金融改革的一大亮点。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这一政策推动下,一大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纷纷成立,有效填补了部分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有力支持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总体评价,这一轮改革无疑是成功的,其集中表现就是,农信社系统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状况均有了根本性改观。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665家农村商业银行、89家农村合作银行和1596家农村信用社,资产总规模分别为115189亿元、9570亿元和88355亿元,分别是改革启动之时的124倍、8.8倍和3倍;税后净利润则分别为1381亿元、126亿元和827亿元,盈利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另外,中国农业银行通过改制上市以及内部设置三农事业部等改革,支农能力也大大增强。同时,2006年以后,新型农村机构也迅速发展。其中,到2014年底,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达到1171家,资产规模达到7279亿元。通过这些改革,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日趋多元化,农村的金融供给得到了极大改善。

除中央层面主导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外,过去十年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也积极探索,在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创造出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当然,农村金融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对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对于我国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基于上述目的,博鳌亚洲论坛官方杂志《博鳌观察》邀请我牵头撰写一份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十年回顾与展望”为主题的研究报告,并在2015年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发布。接到这一任务后,我立即组织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在研究团队的共同努力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这一研究报告得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呈现在读者面前。

我认为,这一报告具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现实针对性强。报告对本轮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特别是,报告对本轮农村金融改革中涌现出的一些具有代表性和推广价值的金融改革与创新做法进行了总结,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参考价值。

二是数据资料扎实。通过与相关单位通力合作,课题组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效为题,在海南、江苏、山西、浙江等地进行了大规模的问卷调研,并在短时间内回收了涉农企业和农户问卷各1000多份。基于问卷调研获取的第一手数据,报告对本轮农村金融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所有这些,让我们对十年农村金融改革的实际成效以及未来的方向,有了更多定性和定量的认识。这也算本次报告有别于以往研究的一个特色之处。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第4篇

一、浅析国外发达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一) 美国模式[5]

经过长期的探索和改革,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服务模式较为运作较为规范、合理、有效, 工作效率也较高。以商业银行等私营金融机构及个人信贷为基础, 以农场间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 辅之以政府信贷机构, 整个体系较为完整而庞大。

以地方性州银行为代表的美国多数商业银行, 熟悉农民的信用和经营情况, 普遍开展农村贷款业务, 营业网点多, 金融服务产品多样, 贷款迅速, 手续简便, 从而能更好地满足农户融资需要, 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在贷款业务方面, 以生产性短期和中期贷款为主, 为农村大型项目及特困农户提供融资服务。此外, 美国健全的保险制度是农村金融体系至关重要的部分, 在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 日本模式

日本地少人多, 自然条件差, 但二战后, 其农业生产及现代化发展有目共睹, 其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促进农业发展的主要源动力。其农业金融体系, 以农协系统的合作金融和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为主, 两者相辅相成。

日本合作金融, 是基于农林渔业协同组合系统 (农协系统) 开展的信用金融服务, 以吸收农村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 原则上针对农协系统内会员的农户和农林渔业团体提供融资服务。日本政策性金融, 农林渔业会融公库 (农林公库) 作为其主要服务机构, 依据国家政策, 向经营农林渔业的个人、法人提供期限较长而利率较低的资金支持, 从而促进日本农林渔业的发展, 体系较为完善, 运行高效。政府部门极其重视农林公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给予大量的财政补贴, 而且依据实际情况, 实时调整其业务范围。同时, 日本实施农业信用保证和保险制度, 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不仅为农户获取融资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也有利于降低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成本。

(三) 孟加拉国模式

为帮助孟加拉国穷人脱离贫困, 尤努斯开创并发展了“微额贷款”金融服务, 创办了格莱珉银行, 专门为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提供金融服务, 从社会底层推动了孟加拉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 通过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帮助大量穷人脱离贫困, 为发展中国家的村镇银行信用模式提供良好的借鉴。虽然逐步取得了政府的认可, 但格莱珉银行并不属于政策性金融范畴, 从而避免了因政府治理结构中官僚主义而造成低效率;其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银行, 打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嫌贫爱富、农民借贷还款风险大的观念, 而是选择资助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贫困妇女。传统的商业银行偏好大额借贷, 认为大额借贷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不同的是, 格莱珉银行却偏好小额信贷, 认为农民群体具有良好的信誉, 如有适当的金融制度安排, 农民可以高效率地运用借贷资金, 从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构成现状

目前,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由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农村商业金融构成, 即所谓的“三元结构”[2]。它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需求, 是一种符合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实际的制度安排。但是, 目前我国只有“三元结构”的皮毛和外在表现形式, 而未能充分发挥、承担起“三元结构”的金融功能, 且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已出现不同程度的“异化”问题, 极其不能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虽然不能将农村金融体系构成简单的对号入座, 但就我国农村地区现存的金融结构来看, “三元结构”指的是:农村政策性金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商业金融———各大商业银行。就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来看, 其存在以下主要特征:

(一) 农村商业金融主导地位弱化

近几年, 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纷纷撤离乡镇、农村市场, 现存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县级以下的营业网点寥寥无几, 而我国目前的乡镇银行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 农村商业金融几乎是空白。

(二) 农村政策金融支农力度有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结构, 自1994年成立以来, 国务院对其不断调整。业务范围较狭窄, 主要对产后的粮棉油的收购、存储贷款等流通环节提供金融服务, 而对产前、产中环节给予资金支持过少, 亟须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等难以获得相应的支持。其设立初衷是为我国农业的发展进行“输血”和“造血”, 但就实际情况看, 其支农范围狭窄。此外, 由于业务发展受到限制, 相较于国家开发银行, 经营发展处境尴尬, 农发行是继续坚持其政策性银行身份, 还是改革为商业银行, 是当前国内学者及政府部门所热烈讨论的问题。

(三) 农村合作金融作用显著而力度不足

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 是支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相比于其他农村金融结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具有诸多网点, 对促进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作用显著。但不可否认的是, 其本身受经营机制和内控2012年第12期中旬刊 (总第501期) 时代Times制度不健全、历史包袱沉重等因素的困扰, 内部仍存在一些需要迫切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量资金, 单凭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机构支撑, 支持力度显著不足。

(四) 非正规金融难以规范和引导[4]

非正规金融, 分散、灵活及方便的特点, 能够很好的满足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产品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的不足, 对正规金融具有较好的补充作用。综合来看, 非正规金融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资金来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 由于非正规金融没有合法地位, 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引导, 大量资金活跃在农村市场上, 无法有效监管, 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五) 农业保险制度对农村金融的作用显著不足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稳定器”, 它对稳定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至关重要, 对农业发展的发挥着有力保障作用。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不成熟, 不管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还是商业性农业保险, 均面临着经营风险、现实需求、技术支持和法律政策等诸多现实困境, 整体发展不能满足我国农业发展的巨大需求。

三、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具体措施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孟加拉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分析, 总结它们成功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国情, 促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 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

农村金融体系发达的国家, 多数已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 以此来弥补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的种植面积减少或较大幅度减产所带来的损失, 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美国, 其农业保险机构设置专业, 通过市场运作机制, 给予美国农业有力保护, 从而促进农业结构稳步调整, 保障农村经济稳步发展。而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几乎还是空白, 仅有少数地区有农业保险制度, 为保障我国农业的稳步发展, 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是必须的。

(二) 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不管是发达国家, 如美国、日本、德国、法国, 还是发展中国家, 如泰国、印度、印度尼西亚, 政府都极其重视农村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均建立了承担支农职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美国, 政府不仅为官方农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 而且为合作金融和政府农贷机构等提供融资担保等, 从而弥补商业银行的农村贷款收益及政府农贷机构的政策性亏损。无独有偶, 日本政府也极其重视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 重视农林公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对其给予大量财政补贴, 从而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在本国农村经济及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作用。就我国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 不仅不能撤销, 而且政府应加大对农发行的补贴力度, 金融Finance NO.12, 2012 (CumulativetyNO.501) 合理调整其业务范围, 增添对农业产前、产中的资金支持力度, 从而为我国农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三) 确保农村合作金融的基础地位

农村合作金融, 作为经济弱势群体的融资合作平台,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均发挥基础地位的作用。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所特有的优越性, 值得我国在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中, 认真借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虽已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异化问题, 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合作金融, 但仍可以作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典型代表, 其网点设置几乎遍布全国每一个乡镇, 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过程中, 应确保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地位, 在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方面, 政府也应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四)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的相关立法

农村金融发达的国家, 无一不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如美国, 在农村金融发展历程中, 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形成了规范、有效地法律体系, 且法律、法规并不是笼统的, 而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如《联邦农作物保险法》, 是规定所有农作物进行保险的针对性强的法律。此外, 美国的《联邦信用社法》, 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中央金库法》等, 均保障了本国合作金融及政策性金融的健康发展。因此, 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是出台对非正规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五) 发挥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

我国是农业大国, 人口大国,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 而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 就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发展经验来看, 村镇银行是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补充。目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均撤离了县级以下金融市场, 农村商业性金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几乎是空白, 而此时出现的村镇银行正好填充了这一空缺。目前,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 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但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其主导优势, 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优惠政策, 不断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

摘要:农村金融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 对促进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及农村改革进步等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是盘活农村金融资源的基础和关键, 直接影响着农村地区金融业健康发展, 间接影响农村经济整体状况的提高。对国外发达农村金融体系的分析研究, 有助于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关键词:农村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金融

参考文献

[1]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 变迁与政策》[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2]白钦先, 李钧.《中国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3]李世美.《国外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论坛, 2006 (7) .

[4]闫永夫.《中国农村金融业现象剖析与走向探索》[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

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和完善 第5篇

【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事业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现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已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如何建立完善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促进“三农”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问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生态;民间借贷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加快。农业银行进入了实质性的股份制改造阶段。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加大,已由专司粮棉油收购储备贷款扩大到粮棉油加工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科技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等业务。随着银监会又批复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标志着农业发展银行已由粮棉油收购银行转变为全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银行。农村信用社进行了大规模的股权改革,充实了资本金,成立了省联社。在陕、晋、川、黔四省进行的只存不贷的小额信贷试点,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和金融多元化打开了一条通道。一个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为骨干和支柱,以农村信用社等合作银行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框架体系已清晰可见。但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仍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改革的现状及问题

1、农村金融改革进度慢

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起步较晚,且步伐较小,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基本还处于机构设置不灵活、业务单

一、管理粗放、风险突出等问题的金融改革初级阶段,其改革进度远远滞后于城市金融,与城市金融体系很难接轨。

2、农村金融资金投入不足

2007年末,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6.13%,全国为69.102%,比全国低12172个百分点;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年均增长率为91.72%,全国为15.166%,相差519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的资金投入量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目前农村的资金需要量则远高于其投入量,说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并不能充分服务于农村经济。

3、网点覆盖面小,业务发展单一

2007年末,全国银行业机构网点约1715万个,平均每万人1134个;而农村银行网点仅为217万个,平均每万人136个。在覆盖范围如此狭小的情况下,我国农村金融在业务上还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贷、汇“老三样”服务,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4、风险程度高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2007年末,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率26.13%,农业发展银行不良贷款率54.11%,农村信用社目前按照四级分类统计不良贷款率为16.19%,整体比城市金融机构高20多个百分点;二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基本都是负数;三是农村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严重;农村金融机构案件数量普遍偏高,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数量就占整个银行业的一半以上。

5、工作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不够

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员工文化程度低,高素质人才匮乏,年轻员工占比低,年龄趋于老化,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和队伍素质问题日渐突出。其中,抽样调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本科学历占比不到1%,平均年龄接近40岁。在管理上,农村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普遍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薄弱,经营机制不灵活,IT覆盖率较低,辖内尚未联网,并且农村信

用社至今还在实行贷款4级分类。

6、经营环境差

在竞争环境方面,农村金融一般是低水平竞争,且恶性竞争比较严重;在信用环境方面,农村尚未建立征信体系,逃废债现象严重,执法环境差,信用环境建设落后;在监管环境方面,农村金融主要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行政干预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2007年1月,温家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较为发达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和业务品种比较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显著增强为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功能。按照这一改革目标要求,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1、转变政府职能。适度的政府干预是十分必要的,但政府的干预仅仅是对市场的有益补充,绝不是替代市场作用的发挥。政府要重新界定职能边界,尽量减少行政干预,避免损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放弃对农村金融企业的具体组织和参与,将重点放在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环境、规范金融市场方面。在实行审慎监管的同时,逐步降低行业进入门槛,允许正当合理的民间金融机构设立,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真正成为充分竞争、有效率和开放式的市场。

2、构建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混合型金融体系。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多样性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从总体上讲,近期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以合作性金融为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村金融需求结构的变化,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将吸纳合作制和股份制的优点,未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将向以股份合作制金融为主转变。

3、实行商业原则与市场运作。市场机制是农村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础,坚持市场机制推动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的多元化金融机构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综合效能。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1、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各国农村金融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我国政府在以下几个方面还要积极发挥能动作用:第一,继续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财政支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农业发展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第二,为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剥离一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第三,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来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贷款;第四,政府主导建立农业保险制度,避免农业发展大幅波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

2、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相互补充和竞争合作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首先,要重新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功能定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今后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扶持重点地区和行业等方面发挥其财政作用;对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引导,促使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地区的投入,比如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县级以下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三农的比例,政府出台有关的优惠政策或财政补助引导农业银行向农村投放资金等;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立足于为社区发展服务,同时政府在政策和管理方面也要加强对合作经济制度的保护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确保农村资金来源于农村,用之于农村。其次,应按照多元化和竞争性标准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已有的互助担保、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尝试成立多种所有制形式、不同治理结构的小额信贷组织;建立健全由政府协

调组织,财政、农户共同出资的担保基金,扩大农村互助担保组织规模;建立各种形式的涉农保险和互助保险组织等。

3、改革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当前,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做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积极拓展现有业务范围。首先,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其次,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再次,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最后,全力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围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除此之外,政策性金融还可以在建立贷款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农村金融组织结算体系、建立金融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发挥作用。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同时,应该积极培育农民的合作意识及思想,引导农民组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从而决定了金融需求上的差异,在组织管理形式上应实现多样性,从而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第一,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郊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是信用合作组织发展的高级形式,在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村信用社经营业务实际上已经商业化,服务对象以城镇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纳入城市商业银行,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可以收购信用社;第二,在股份合作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发展股份合作制信用社。股份合作制是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某些特征的经济组织形式,采取群众自愿组合,并以资金、实物、技术等作为股份形式投入,实行集体经营、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该制度保持了股份制企业筹集资金、按股分红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合理内核。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把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股份合作制金融企业,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第三,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仍然坚持合作制模式。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不仅农业为弱质产业,且有中低收入者的弱势群体对合作制有强烈的制度需求,客观上需要信用社为其提供金融服务。

5、支持和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结构单一,已经成为限制我国农村金融效率的重要原因。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短和频率高的特点,正规金融机构很难满足这类资金的需求。民间金融具有设立方便、资金使用灵活和服务于民间等特点,应该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政府应重视并创造条件实现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功能互补,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绩效水平。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通过给予金融机构的组织身份,明确设立条件,加强金融监管和自律,逐步将目前存在于农村地区的合会、基金会、互助会等民间金融组织纳入到合法化轨道中来,或转为小额贷款组织,或组建社区金融机构;其次,放开民间金融的利率管制。民间金融本身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较高,并且一般没有抵押,其利率相对较高也是正常的。另外,利率的浮动也能有效地吸引资金对农村的投入,引导“农转非”的资金回流到农村,解决一部分农村资金来源问题;最后,加强管理,限制、打击有违公平原则、存在过高风险的非法民间借贷,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和金融欺诈行为。

6、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国家要从宏观上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一是推进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先由各地根据辖区内的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根据地方性法规试点情况,制定农业保险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农业保险法》。二是可借鉴日美等国的经验,适时考虑设立农业风险管理局或农业保险局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或协调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三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目前,我国财力有限,财政补贴还应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保险标的应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主要实行保费补贴,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从财政资金中各划出一定比例份额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在保费补贴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到经营管理费补贴。四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免征种养两业的所得税;对其他涉农保险营业税按5%先征,按3%返还;企业所得税可以参照外资保险公司15%的税率征收。五是建立再保险机制。充分调动中再集团等商业再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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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温家宝.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J].求是,2007(5)

[6]王晓云.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定位与战略调整[J],农村经济,2006,(2)

探讨如何构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第6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普惠型;构建

一、农村金融体系中供给与信贷的约束

(一)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与实际需求之间不相匹配。目前有很多农户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正规金融的满足,这也体现了农户现实需求与正规金融之间所存在的结构矛盾。

第一个矛盾是因为正规贷款所需要的贷款成本太高。当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平均利率要高于其他地区的利率,甚至比一些民间借贷的利率都还要高,并且农户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各种费用,导致正规借款的实际资金成本增加到了10%以上,贷款手续太过复杂、贷款利率太过高昂、提醒要求和还款约束太过繁重,导致大部分农户都选择进行民间借贷。第二个矛盾是农户没有信心获得正规贷款。正规贷款难的问题在我国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此外正规贷款对于抵押或担保的要求很高,并且正规贷款存在关系配给的情况,这也是农户没有信心获得正规贷款的原因之一。

(二)过小的正规贷款规模无法满足农村信贷需求。正规贷款的覆盖范围以及满足程度都是衡量正规金融是否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过度追求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大力推广小额贷款,而对于大额贷款的发放,则非常谨慎,逐级审批导致资金需求者所能获取的贷款金额远小于其申请的贷款额度。

(三)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流动性风险因为正规贷款产品结构不合理而增加。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期限普遍为十二个月左右,农户资金需求一般也是一年为期,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借款期限结构与农户的生产周期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一般为年初,还款时间为年底,但是农户当年所收获的产品在年底未必能够完全卖出,所以很少有资金可以放款,也就是为什么大部分农户存在还款期逾期的情况。并且我国的农村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也被严格控制。因为正规贷款的期限结构不够合理,而且对借款人进行强制偿还约束,使得资金需求者的资产流动性风险非常高。正规金融机构弹性的金融产品的匮乏,导致了资金需求者的风险成本的上升,使得农村资金需求受到压制。

二、构建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

(一)围绕金融机构的支农主题对正规涉农金融机构职能

进行明确。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银行需要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并且严格执行中央所提出的“面向三农、整体改革、商业运作、择机上市” 的论点,进行全面深化的改革,将“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进一步进行强化,借助资金、网络以及专业等多方面优势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发展银行的职能领域进行拓展,对农村的金融政策进行完善,保证农村发展银行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的合理完善,通过各项政策提供长期信贷支持,以促进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需要加快股份制改革、促进法人治理结构发展,将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为产权分明的社区性的农村金融机构,从而更好保障“三农”稳定发展,确保农村信用社“服务方向不变、信贷资金不外流、支农力度不减弱”,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

(二)借助宽松的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吸引和发展多种

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我国在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的同时,依然进行严格监管,通过开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等措施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建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有助于培养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也做到了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严格管理,确保整体稳定运行,同时也对农村的银行业产权结构进行了调整改善,让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三)促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当前在我国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后续还有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此类业务。要注重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所具有的独特作用,降低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业的准入标准,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村小额金融组织提供资金,以促进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总结:农村金融体系不仅需要微型金融机构,还需要吸引农村其它金融组织共同发展,共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共同完善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从根本上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广文.从农村居民自己借贷行为看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J].中国农村经济.1999(10)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第7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村金融需求,金融体系

一、引言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问题是一个世界性课题, 也是我国近30年来金融改革的重点问题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围绕农村金融更好地服务“三农”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一直没有停顿过。2003年6月中央政府颁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 确立了以完善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新一轮改革, 把农村金融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2004年至今, 连续六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特别强调农村金融改革问题。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求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 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 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把农村金融视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

从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践来看, 主要围绕农村信用社改革, 试图建立适合“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改革;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 增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松对民间借贷的管制, 实施“地下金融阳光化”;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增加金融供给。

从农村金融改革的理论研究来看, 也是伴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而逐步展开的。早先从“机构视角”着重研究农村信用社和农业政策性银行改革;其后从“需求视角”和“功能视角”重点研究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和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定位;当前则主要研究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强化和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

国内农村金融改革实践与研究成果表明, 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推进, 农村金融改革实践与理论研究逐步深入, 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果。但是, 目前的研究仍存在很多不足: (1) 虽然提出了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 要处理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要从需求出发探讨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但农村金融需求很复杂, 可以分为多个层次, 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所要建立的金融体系应该是不同的, 而从这个层面进行研究的比较少。 (2) 对“三农”金融需求研究过于强调“农民、农业、农村”的共性, 而忽视其各自的特性, 造成在寻求解决办法时过于笼统, 缺乏针对性;注重对农户和农业金融需求的研究, 淡化对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农村建设金融需求的研究, 有时甚至把农村金融需求等同于农户金融需求或农业金融需求; (3) 往往把农村金融与经济落后地区联系在一起, 侧重研究弱势群体金融服务, 缺乏对农村金融制度综合改革的系统研究, 特别是对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特殊需求研究基本是空白;对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研究多, 对未来农村金融需求考虑少, 缺乏长远观点, 几乎没有研究农村金融供给如何适应发展中的金融需求。 (4) 把农村金融体系仅仅局限于农村金融机构 (组织) 体系, 缺乏对包括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和监管等要素在内的完整体系的研究。

有鉴于此, 本文从需求视角出发, 以无锡地区为例, 研究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 探讨构建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以促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

二、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

经济决定金融, 金融服务经济。农村金融需求及其变化, 从根本上来说, 是由农村经济发展及其变化引起的;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变化及其特点, 正是发达的农村经济所决定的。

(一) 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其变化

经典理论认为, 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W·刘易斯早在1954年首先提出这一理论。他在其《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 阐述了“两个部门结构发展模型”的概念, 提出了工业化带动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两大经济部门:一是工业发展的现代部门, 一是维护生计的传统部门。两大部门的主要差异, 表现在资本运用、生产方式、生产规模、生产率、收入水平等五个方面。刘易斯认为, 二元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 是传统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向现代工业部门和其他部门转移。现代部门扩张, 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分享物质设施、传播现代思想和制度、相互贸易等途径, 既使传统部门剩余劳动力转移, 又使传统部门获益并且得以改造更新而转化为现代部门, 也使现代部门促成再生产性资本的进一步增长、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生产率和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现代部门扩张为主, 现代部门和传统部门互联互动并且循环往复, 不仅推动和促进了二元经济转变为一元经济, 而且推动和促进了不发达经济转变为发达经济。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在过去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存在着刘易斯所说的“二元经济结构”, 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 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 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 农村人口众多等。

但是,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 我国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 江苏省苏南地区, 早在20世纪80年代, 就凭借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较好的经济基础, 以乡镇企业为突破口, 使农村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 形成了著名的“苏南模式”。进入新世纪以后, 苏南地区经济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国际化的遂平不断提高, 在原有的“苏南模式”基础上, 又形成了以实现“两个率先”为目标, 以园区经济为载体, 以城乡一体化为特征的“新苏南模式”。一言以蔽之:苏南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促进了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变, “二元经济结构”正在消失。下面以无锡市为例, 说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特点。

无锡是中国最早的民族工商业和乡镇企业的诞生地。目前无锡以占中国万分之五的土地、千分之四点五的人口, 创造了中国近六十分之一的经济总量。无锡有多项经济指标, 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10位, 其中: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制造业总产值, 超过广州, 列全国第6位;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4400亿元, 列全国第8位;2008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 列全国第10位。无锡已形成了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及汽车制造、高档纺织及服装、生物医药以及新材料新能源五大支柱产业, 以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金融等为主导的新兴服务业发展迅速。近年来, 无锡经济国际化的步伐逐步加快, 2008年进出口总额达到560亿美元;截至2008年底, 无锡累计批准外资企业超过1.2万家, 《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中已有74家著名跨国集团落户无锡。

无锡辖区内有江阴和宜兴两个县级市, 在2007年底的全国县域经济排名中居前列, 分别位列全国百强县的第一和第七。江阴市2007年底城镇化水平达63%, 高出江苏省平均水平9.8%, 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2007年底人均GDP99541元, 地区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为1.6:59.6:38.8。2007年, 江阴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742.14亿元, 比上年增长19.50%, 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2.36%, 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641元。宜兴市2007年底城镇化水平达60%, 高于江苏省平均水平6.8%, 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2007年底, 人均GDP41042元, 比江苏省平均水平33928元高出7114元, 地区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为3.6:59.4:37, 农民人均纯收入9050元。农业以茶叶、蔬菜等优势产业为主导, 农业产业化进程较快。农业规模种植户2231户, 专业养殖户4982户, 1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迅速, 2007年新办民营经济组织 (含个体工商户) 8990家, 累计达4.65万家;新增注册资金69.44亿元, 累计达369.44亿元;2007年民营经济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42.5亿元。

无锡农村经济发展变化体现出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的特点:

1、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快, 农民收入水平高,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2008年, 无锡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 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收入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3万元, 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3%, 收入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2、“传统部门”人口向“现代部门”流动多, 纯农业人口占比小, 农民市民化、工人化趋势明显。2008年末, 无锡市拥有承包土地的农村人口146万, 占全部人口的31%, 其中有120万人已实现就业和保障转移, 不再单纯依赖农业生存, 成为产业工人, 纯粹意义上的农业人口只有26万多人, 仅占农村人口的18%。目前, 无锡农村地区通过乡镇工业发展, 带动“三农”已经走上了农民工人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道路。

3、农村工业发展迅猛, 传统农业不断改进, 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升级。以乡镇工业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2008年农村社会总产值达9600亿元, 比上年增长12.5%, 非农产业经济占农村社会总产值比重达96%以上。乡镇工业发展增加了农村财政收入, 吸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为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奠定坚实物质基础。近年来, 无锡市大力发展农业园区、提倡规模经营, 提升集约发展水平;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一村一企”特色镇村建设, 培育优势产品和产业集群。根据规划, 至2012年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90%, 建成现代高效农业园区200个以上, 基本完成特色镇村建设。2008年末, 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66%, 建成农业园区118个, 农业特色村达45%。在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 农村“资产、土地、专业”三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成为联结农户的有效载体, 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至2008年末, 三大合作经济组织1052家, 参加农户比例达50%。2008年, 无锡地区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约为3:57:40。

4、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水平较高, 城乡边界“空间二元结构”逐步消失。伴随农村工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民居住条件大为改善, 楼房化率高。农村城镇化改造与建设, 使得农村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较为发达。城市与农村的边界日渐模糊, 农村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上, 城乡一体化基本形成。

(二) 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及其特点

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同时还有“二元金融结构”。最早明确研究金融发展与二元经济结构关系的经济学家是麦金农 (Maekinnon) 。1973年, 他在其开创性的研究中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一种“被分割的经济”, 存在金融抑制现象, 并认为金融抑制可以导致二元经济结构的出现。在金融抑制下, 因为存款的实际收益很低, 所以储蓄很低。由于银行不能根据风险程度决定利率, 低的实际贷款利率吸引那些低收益和低风险项目, 对生产性项目或高风险项目来说, 要么得不到贷款, 要么借助于信贷配给, 而银行只能选择安全项目, 从而使风险降低。对于生产企业来说, 很难得到银行信贷, 只好求助于非正式或场外市场, 这样非正式的信贷市场就会产生。因此,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也存在“二元结构”, 即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

金融抑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 反过来呆滞的经济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业发展的需求, 制约着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因此消除金融抑制的有效对策是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 即金融深化, 促进金融发展。金融发展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由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变。经济发展反过来又促进金融发展, 由二元金融结构向一元金融结构转变。

我国农村存在金融抑制现象, 计划经济时期尤为突出, “二元金融结构”明显。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 农村金融有了很大发展:农村金融规模扩大, 金融机构种类和网点数量增多, 金融业务种类和金融服务产品增加, 金融技术和金融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增强, 金融抑制大为缓解。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更为迅猛, “二元金融结构”日益消除, 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元化、高级化得特点。

长期以来, 人们往往把农村金融与落后地区联系起来, 把农村金融需求简单地等同于农户贷款需求, 或农业贷款需求。其实, 农村金融需求相当复杂, 种类繁多, 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需求, 规模大、种类多、层次高。理论界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分类也有不同的标准。如何广文 (2003) 根据金融需求行为的不同, 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划分为贫困农户、维持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将农村企业划分为农村工商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韩俊 (2004) 把农村金融需求分为农户金融需求和乡镇企业金融需求。张琴、赵丙奇 (2006) 则认为目前农村金融需求可以简单分为农户金融需求、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和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还有的专家学者从“三农”的角度, 将农村金融需求划分为农业生产需求、农民消费需求和农村发展需求。

笔者认为, 划分农村金融需求种类, 分析农村金融需求状况, 应坚持联系性、全面性、前瞻性的观点。即研究农村金融需求必须紧密联系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 全面分析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既要分析现实需求, 又要分析潜在需求。根据笔者对无锡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实际调研, 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具有以下特点。

信贷资金需求规模大、期限长、用途广。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下, 信贷资金需求始终是农村金融需求的最主要方面。由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的大幅提高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 带动了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规模的急剧扩张, 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首先, 农业生产经营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不仅需要流动资金贷款, 甚至需要固定资产贷款, 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逐步增大。其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出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这些新型农户已不是贫困户、温饱户, 而是市场型农户。市场型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技能型生产是农民实现增收和农村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这部分农户的贷款需求将逐步增大。第三, 无锡等苏南地区, 农村工业发达, 企业规模大, 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量也大。同时, 随着农业生产经营范围的扩大, 其生产经营周期也相应延长, 一般的农业生产可以在当年产生收益, 对资金的需求也可以当年消化。而农业中长期项目的开发短期内 (一年内) 难以产生收益, 如生态农业、农业生产基础的建设与改造等的长期投资, 需要日积月累的资金投入, 因此, 信贷资金需求期限也在延长。还有, “三农”的发展, 不仅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户经营项目的增加, 扩展了信贷资金的使用范围, 而且新农村建设和农民消费对信贷的需求也在增加, 从而也扩大了信贷资金用途。

直接融资需求增加, 证券业务需求显现。相对于经济落后地区来说, 无锡等发达地区, 在乡镇企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很成气候”, 不仅发展快、规模大, 而且上市公司多。例如江阴市, 截止2007年底拥有18家上市公司, 成为全国上市公司最多的县级市, 一时成为全国讨论的“江阴现象”。江阴市形成了上市公司、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三足鼎立的经济格局。在这种背景下, 亟需证券业为之服务。一是已经上市的公司需要证券公司为其服务;二是企业改制、公司重组、准备上市的企业更需要证券公司服务;三是农民收入增加, 投资理财多元化, 买卖股票、债券, 直接需要证券公司等机构。

保险业务需求旺盛, 保险功能得到强化。保险作为“富人的业务”, 在经济发达地区具有广阔的市场, 对保险业务的需求十分旺盛, 保险的功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和强化。首先, 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业保险。其次, 农村经济的发展, 社会财富的增加, 无论是企业, 还是家庭, 财产保险都有需求;第三, 农民收入增加, 生活水平提高, 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人寿保险等“人的保险”业务也越来越收到农民的青睐;第四, 对外经济往来的增加, 进出口贸易扩大, 涉外保险业务也有需求。此外, 外来务工人员, 本地农民保险投资理财需求, 再保险业务发展等都有需要。保险的分散风险、保障生活、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日益彰显。

4、信用担保业务需求迫切, 信托、租赁、风险投资等业务需求日渐兴起。无锡等苏南地区经济发达, 一个显著特征是中小企业多, 乡镇工业发达。因此, 大部分的农村资金需求源自农村中小企业。以宜兴为例, 县域范围内99.47%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据2009年初对宜兴107家中小企业的抽样调查发现, 中小企业均有较为强烈的资金需求, “非常需要资金”和“需要资金”的企业占所处规模段样本的比例均在90%左右;其次, 表现出最为强烈的资金需求欲望的是规模居中的中小企业, 职工人数处于51-200人的企业17.39%“非常需要资金”。中小企业资金方面最主要的问题表现为流动资金不足, 有59.81%的企业认为流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 其中占样本总数32.71%的企业认为只能满足所需要的50%或以下。而这些企业要能够从金融机构成功取得贷款, 必须有信用担保, 这是其一。其二, 农户、个体工商户对贷款的需求, 更需要信用担保。因此, 需要众多的信用担保公司, 尤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同时, 信托、租赁、风险投资等机构和业务的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新型信用合作组织具有庞大的潜在需求。目前无锡市辖区内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都是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 , 没有信用互助合作组织。但是, 随着大量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 亟需一批信用互助合作组织与之相配合, 从资金等方面支持它们的健康发展。同时, 在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大量增加、消费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基础上, 也需要成立一些按专业、行业组成的消费信用合作组织, 类似于美国的信用合作社、互助储蓄协会等机构。此外, 客观上还需要有为相对低收入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包括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等。

银行中间业务需求大, 电子银行业务、国际金融业务都有需求。经济发达地区“新三农”趋势明显, 农业产业化 (工业化) 、农民市民化 (工人化) 、农村城镇化 (城市化) , 企业、单位和个人对银行中间业务的需求面广量大, 不仅需要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等业务, 还需要承诺、担保、咨询、信用卡、金融衍生品交易、金融理财等新型业务。为了提高效率, 办理对外业务, 对电子银行业务、国际金融业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三、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农村金融体系主要是指在县域范围内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 (工具) 、金融市场、金融服务手段与技术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因为金融机构不仅有银行机构, 而且有证券、保险、信托与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不仅包括存贷款, 而且包括证券、外汇买卖、结算与清算, 以及金融创新产品;金融市场不仅有存贷款市场, 而且包括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以及产权交易市场等;金融服务手段与技术不仅有人工、机械, 而且包括电子技术手段等。所以, 农村金融体系是包含上述各项内容在内的庞大的系统。

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应从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出发, 针对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 采取针对性措施。

美国经济学家H·T·帕特里克 (Patrick) 在1966年发表的《欠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一文中提出“需求尾随 (demand-following) ”和“供给引导 (supply-leading) ”两种金融发展模式。我国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应采取“需求追随”模式。由于发达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经济主体会产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作为对这种金融需求的反应, 金融体系应该不断地发展, 从而满足这样的需求。因此, 构建满足发达农村地区需求的金融供给体系时, 应该考虑到需求的发展变化。不仅应满足当前发展水平下的金融需求, 更应该关注发达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 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潜在需求提供相应的供给。具体说来,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农村金融体系。

(一) 培育农村金融多元化主体,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 引入更多金融机构, 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农村, 培育多元化农村金融主体,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是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根本和首要环节。

1、进一步加大各类银行服务“三农”力度, 发挥银行主导作用。

第一, 改革农业发展银行, 强化政策性银行支农力度。要把其办成真正的政策性银行, 体现政府的政策引导功能。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可以开办农村土地金融业务。第二, 合理布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营业网点, 增强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尤其是农业银行, 应在农村县域范围内合理布点, 通过改善经营, 增加业务种类来增加收益, 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第三, 发挥邮政储蓄银行服务“三农”作用。第四, 大力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增加营业网点, 扩大服务范围。

2、发展农村保险机构, 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一是要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组织, 办理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农业科技实验保险、农业良种推广保险及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险等;二是实行农业保险代理制, 在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未建立起来之前, 对农业保险实行招标, 允许一家或几家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代理, 对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 采取保费补贴、运营费用补贴以及减免所得税办法,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三是要采取多种鼓励措施, 引导财险、寿险公司在县及县以下设立机构网点, 办理对农村企业和农民的财产保险以及农民人寿保险业务。

3、稳定推进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银行机构在农村设立网点, 发展农村证券、信托业务。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 先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设立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后,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逐步推广机构设置的范围, 使广大农村特别是县城也能有投资银行机构, 方便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村居民进行证券买卖。

4、积极发展各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在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 应当允许农民成立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 可以是新型的信用合作社或合作基金会。此外, 还应放开民间借贷, 发挥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

(二) 加强金融业务创新, 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

发达地区对农村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品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当前应加大金融业务创新力度, 促进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 以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1、完善传统信贷业务, 增加服务方式。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 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都是农村金融的主要业务, 对其一定要高度重视。就存款业务来说, 要适当增加存款种类, 改进存取方式;对贷款业务来说, 更要增加贷款种类和方式, 比如增加消费信贷、教育贷款等种类, 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可允许农户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办理土地抵押贷款等。对于大、中型龙头企业可开办票据承兑贴现、动产、不动产抵押以及担保贷款等, 从而减少农户和企业贷款的难度和借款的交易成本。

2、大力发展银行中间业务, 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银行业务的多样化需求。目前应重点发展各项代理业务、清算业务、信用卡业务、咨询业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等等, 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还可以开展代理保险、证券等业务, 比如代销国债、基金等。

3、积极发展证券业务和外汇业务。对于发达地区来说, 这两大类业务要大力发展, 以满足需求。总之, 对证券、基金、外汇甚至信托、租赁等业务都应创造条件, 积极主动发展。

4、推进农业保险机制创新, 大力发展保险业务。结合农业保险发展实际以及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方向, 扩大保费补贴险种范围;对试点保险公司提高费用补贴;对农业再保险公司给予费用补贴, 以降低分保条件;对试点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免征所得税。与此同时, 不断拓展险种, 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可以进一步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的创新, 探索“保险+信贷”结合的银保联合机制, 对申请银行贷款的农户强制参与农业保险, 以扩大其覆盖面。要继续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7个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 进一步发展设施农业和高效农业保险。与此同时, 还要在农村商业险发展有所作为, 大力发展保障农民的短期意外险、农房保险、责任险、健康险、养老险等。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形成农民群众从财产到人身及健康的全面保障, 尽可能地有效防御风险隐患。

5、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设施,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金融业是知识含量比较高的行业, 特别是随着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 金融服务现代化的水平迅速提高。当前应加大投入, 更新和改造农村金融服务设备, 如计算机清算系统、自动取款机应大量增加, 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的业务也应积极开展。

(三) 创新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大力发展信用担保业务

1、完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 增强担保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政府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 根据担保公司的运作情况,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

2、建立信用担保基金和全区性再担保机构, 以参股、提供风险补偿和再担保等方式支持担保公司的发展, 扩大担保公司规模, 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3、创新担保公司的运行机制, 比如互助合作模式, 即由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政策性银行及受保企业的再担保和联合担保的互助合作模式, 这是介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的信用担保模式;还可以借鉴温州地区的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 这是纯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机制。或者探索“企业联保小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模式。由企业组成联保小组, 相互监督并为小组内违约企业承担还款责任, 以联保小组的形式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建立风险池, 进一步放大担保杠杆率, 降低风险。

(四) 优化农村金融政策环境, 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1、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干预应当转变为对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有限的补贴以补偿因扭曲的政策所造成的损失, 减少直接干预, 取消对部分群体的单纯的贴息贷款, 更多地选择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补贴。通过规范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使民间资本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2、要以信用创建为契机, 进一步加大信用乡镇、村的建设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信用农户评定工作, 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使农民的信用观念进一步增强, 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顾晓安, 李彬彬.差异化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基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顾晓安[J].上海金融, 2009,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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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第8篇

一、我国农户的金融需求

我国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36元, 由表1可以看出, 一半以上的农户低于全国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 较低的收入大大影响农户的资金投入和收益水平。从农村的实际看, 农民脱贫致富最急需的还是资金。农户主要从正规金融或非正规金融的借款, 从用途上来说主要是农户生活用途借款 (生活应急、婚丧嫁娶、子女教育和建房等) 和农业生产用途借款 (农业设施等) 。

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 我国农民货币收入大大提高, 目前我国沿海及东部部分地区, 农村经济发展迅速, 农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也有了质的飞跃, 这部分农民有着较多的闲置货币, 从而农民的金融需求不仅局限于存款和贷款, 而是逐步转变观念增加了诸如基金投资、保险投资等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农户金融需求的基本特点

(一) 金融需求的多样化

第一, 农村金融需求主要是“存”、“贷”、“汇”等基本的金融需求, 随着农民货币收入和农民对外经济交流的逐步增加, 农村金融需求服务内容从过去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转向存贷、结算、理财等业务;资金使用由主要满足消费性借款转向主要满足生产投资性借款, 增加了诸如基金投资、保险投资等金融服务的需求, 资金来源渠道以民间借贷为主, 而商业信贷、政策性金融和政府投资等发挥不同作用。

第二, 产生了新的金融需求领域, 均需要信贷资金支持, 诸如为农民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管理组织协调劳动力输出等。

(二) 农户信贷需求存在区域差异性

我国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和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 对资金规模和金融服务内容的需求均有显著不同。

(三) 小规模、高成本和高风险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从过去的生产集体变为单个农户, 这种经济决策主体的分散化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 无论是存款还是贷款都呈现出小规模特征。这种分散化、小规模的金融需求, 必然导致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的增加。另外, 我国幅员辽阔, 气象条件复杂多样, 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存在自然风险。农业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 农业生产是属于完全竞争领域, 农户的市场风险也十分突出。由于农村经济面临更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 贷款主体又很难提供合格的抵押担保品, 客观上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高风险。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三、农户金融需求现状及其原因

金融体制改革以来, 农村金融组织在为三农服务方面有了显著的进步, 但是农户贷款需求仍然难以得到满足, 农户普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由表2可以看出, 正规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比重低于6%, 其中, 农户贷款占据农业贷款很大的比重, 所以农户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比重更小, 所以农户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只能通过民间金融机构解决。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在我国农业产业风险相对较大、借款对象抗风险能力普遍较低的农村地区, 农户缺少有效抵押物, 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户, 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都较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保证金融资产质量和成本效益考虑, 要求农户提供有效抵押品和担保人等, 而且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倾向明显、支农职能弱化、放贷标准提高。这些都是农户贷款困难的原因。

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 正规金融机构将农村资金大量抽出

由于农村金融有效需求不足, 正规金融机构事实上已放弃满足农村信贷需求的努力, 收缩放贷和减少营业网点, 更多地发挥着农村资金外流“抽水机”功能。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随着市场化经营改革的逐步深化, 经营重点向城市转移, 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逐渐弱化, 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不可能将机构延伸到农村, 邮政储蓄虽然在农村有机构, 但只存不贷, 提供的金融服务有限, 农发行只提供粮棉油收购等政策性资金贷款。

中国农业银行虽然有着农业银行的名称, 但是2004年度全国新增1203亿元的农业贷款中, 农信社就占了1158亿元, 农行新增贷款中农业贷款微不足道, 绝大多数是商业贷款。截至2006年8月, 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1.54万亿元, 其吸收资金的能力很强。

(二) 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力度不够

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 农信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贷款结构也出现了日趋严重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 使资金大量流向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 而真正需要农信社贷款的农户却难以得到贷款。2005年, 我国约有9.4亿农民, 农户2.3亿户, 根据银监会统计, 2005年3季度末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7134户农户得到贷款需求, 占农户总数的31.02%。按照80%的农户有贷款需求的话, 2005年我国大约有38.8%的农户贷款得到满足, 而这部分农户的贷款意愿是否完全得到满足, 也不得而知。同时, 由于体制和政策因素的制约, 农村信用社存在着产权制度不明晰、不良资产比例高、历史包袱重、资金实力弱、亏损严重、资产利润率低等不足, 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有效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 (见表3) 。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相关各期

(三) 非正规金融活跃, 规模庞大, 但存在着体制性障碍

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私人钱庄等。由于非正规金融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 且放贷手续相对简单、灵活、及时, 信息发现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内生于小农经济的圈层结构, 适应特殊的农村金融需求, 特别是农户的需求。然而, 非正规金融供给的合法性长期受到质疑, 也一直被排除在国家正规法律体系之外, 其持续发展自然受到各种限制和阻碍, 这大大限制了民间金融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政府管制的结果, 一方面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 加剧了供给短缺;另一方面偏离了均衡价格, 导致了资金供给价格高抬。由此导致农户从非正规金融获得服务的成本一般都很高。

(四) 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从20世纪80年代农业保险业恢复至今, 农业保险在我国基本上是按照商业保险模式经营的, 农业保险的保护对象一般都与农业生产有关, 农业生产活动又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然而, 自然条件的变化呈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 这导致农业生产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据统计, 2007年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总额为7036亿元, 其中农业保费为53亿元, 赔款及给付为30亿元, 赔付率约为56.6。农业保险“低保额、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点, 所以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意承担具有较高风险性的农业保险责任, 使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出现严重萎缩局面。农业保险的社会作用难以发挥, 一旦遇上灾害性天气和其他风险性问题, 将对农业生产活动造成重大打击, 甚至使部分农民生活难以为继。

五、创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

(一) 建立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机制

商业银行“多存少贷”、邮政储蓄“只存不贷”是导致农村资金流失的主要渠道。政府应建立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 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增加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放;同时立法或修改现行商业银行法, 明确规定在县域内设立经营网点的商业银行应承担的信贷支农责任和义务。打破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局面, 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邮政储蓄可以通过把资金“批发”给农村信用社的办法, 确保资金用于农村地区。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 通过法规解决地方对金融机构的“外部人控制”问题, 以及防止农村金融的“非农化”。

(二) 发挥农村信用社主力军作用

政府应该因地制宜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 明晰产权, 逐步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 促进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信用社也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进行对“三农”的支持。与此同时, 信用社还应加快金融创新, 改进金融服务, 贷款项目上要创新, 服务项目上要创新, 服务手段上要创新。

(三) 立法促进民间金融发展和创新

与正规金融相比, 民间金融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信息优势。通过当地的信息网络, 民间金融可以有效地利用非正规的信息判断农户的有效金融需求。二是抵押品的灵活性。民间金融可以利用个人之间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业务关系和其他非正规关系确保贷款按时归还。所以, 民间借贷是满足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渠道, 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国家应放松金融管制, 通过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 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 允许民间金融正常发展, 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四)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机构, 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

2006年我国提出建立以下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金融合作组织, 活跃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 有效地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2007年, 又确定在我国31个省 (市) 推行以上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

据统计, 2008年我国农村贷款额度是以往十年的农村贷款额度的总和, 由此可见,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机构, 可以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 促进竞争, 可以有效的起到“鲶鱼”效应, 有利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

(五)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

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有利于分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力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具体的措施包括:推进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再保险机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等措施。发展农产品期货的具体的措施包括: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积极推动成立商品期货投资基金, 扩大期货市场的资金来源, 提高市场流动性;形成期现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等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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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缺陷与完善 第9篇

1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缺陷

1.1 资金融通功能不合理

1998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举撤离农村市场,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5000万元存款余额以下规模的机构),县域网点规模急剧收缩,而且现存于县级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在管理上实行一级法人制,贷款审批权上收,县级支行的信贷功能弱化;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网络覆盖了所有农村区域,并且在现有农村金融上占有了几乎垄断地位,但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农信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选择性贷款的特征日益明显,贷款结构也出现了日趋严重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

1.2 非正规金融规模巨大

由于对信贷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所以相对低成本交易的农村非正规交易规模日益增大。非正规金融在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活跃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纠纷频发,矛盾四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目前中央也意识到了非正规金融在资源配置功能上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允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形式进入金融市场。这种“多元化,民营化,低门槛”的机制设计给未来的中国金融改革开启了一个新思路。然而笔者认为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培育,除了引入民间资本以外,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也十分关键。所以就目前来讲,农村金融改革还远没有到位。

1.3 风险管理功能难分散

就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来讲,一直发挥着“一农支三农”主力军作用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能力弱。从信用风险看,通过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后,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有了明显下降。但是近年来通过大量核销不良贷款来消化不良贷款,通过大幅增加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比例,实际增量贷款的质量仍然是个突出的问题;从操作风险看,全系统违规违章操作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制度执行力远弱于其他金融机构;从市场风险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缺乏对市场的利率、资金价格的及时了解、分析、预测的机制和能力;从流动性风险看,主要反映在对外投资和金融同业之间的资金业务往来中除暴露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市场的利率、价格的变化没有充分的预测外,突出地反映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决策、管理上的风险。

1.3 清算和支付结算功能不畅通

资金的逐利本性决定了金融资源的集中性。农业银行等支付结算体系相对完善的国有四大银行营业网点收缩至县城后,农村地区仅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两家机构,其中邮政储蓄只办理个人结算业务,乡镇信用社办理资金汇款需先将原始票据送交联社营业部,再由营业部通过支付系统转汇;同城交换的票据也要通过联社营业部提交或收取,票据传输全部采用人工送票方式,影响了资金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

2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措施

2.1 信贷市场的完善

在市场垄断背景下,2000年以来的新一轮农村利率改革并没有达到扩大农村信贷的目的,反而加大了农村的融资成本。继续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的扶贫功能。小额信贷的主要作用是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必要补充。从目前看,小额信贷虽然成效显著,但覆盖面仍然十分有限,更重要的是迄今为止尚处于项目试验层面,没有规范地上升到政府的政策的体制层面。

2.2 风险管理的完善

2.2.1 完善担保制度,建立抵押品替代机制,降低风险

金融机构对于农户或中小型企业惜、慎贷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他们缺乏资产抵押或信用担保,对于农户往往很难提供正规金融所要求的传统抵押品(农村房地产无法办理正规抵押手续)。因此,建立抵押品的替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缺乏资产抵押或信用担保的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互助式”担保融资机制把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会员企业的关系固定在一个产业集群上,对行业信息、会员信用及经营状况信息较为对称,减少了银行信贷的逆向选择,集群融资担保公司会员企业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容易形成群体信誉机制,必须承担连带担保法律责任。这样有效控制了信贷风险;实行动产抵押、规范程度很高的、收购的农产品“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以期解决“三农”实际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2.2.2 扭转农村保险“缺位”现象,丰富市场

目前,在广大的农村市场除了极其少量的农业保险,其他险种几乎是一片空白。农业保险是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保护伞。农业是高风险的弱质产业,没有相应的保险系统,大部分风险势必转嫁到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身上。因此,应尽快在农村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并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国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2.3 清算支付系统的完善

2.3.1 构建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在经济基础条件较好、资金吞吐量大的东部地区,可将原有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以满足该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高层次的需求;在其他地区可以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信用社,在乡镇建立信用分社,在村级建立信用合作所,赋予其适合农村特点的支付结算功能。另外,结合邮政机构体制改革的实际,充分发挥邮政机构农村、城市网点分布密集、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优势,大力开展和创新结算业务。

2.3.2 提供自助结算服务

借助农村地区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有利时机,推进银行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银联信息处理系统,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鼓励增加ATM和POS机具的布放。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村镇安装ATM机,原则上一个乡镇安装1到2台,由人民银行协调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农业银行等机构进行布局。考虑ATM机投资成本较大,建议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在农村地区推广银行卡的最初几年,可通过免费办卡、开展刷卡有奖活动、加强银联与农家超市的合作等营销策略鼓励居民刷卡消费,减少现金使用。另外,依托农村地区的互联网,积极开发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以推广各类支付结算业务。

3 结束语

长期以来,人们对金融经济关系的研究普遍采用的是机构范式,本论文抛开传统“机构观”视角,以金融“功能观”为灵魂,通过这种新的范式来重新认识金融改革,形成基于功能的柔性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出建议予以完善。农村金融的诸多功能缺陷期待深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通过分析,得出目前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与目前的环境已经不相适应;并从功能视角分析目前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资金融通功能不合理、风险管理功能难分散清算和支付结算功能不畅通等缺陷,得出结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势在必行。

摘要: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几经变迁,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使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社会课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缺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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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 第10篇

关键词: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支柱产业组成, 分别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大方面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否完善的判断标准

1. 适应性。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是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与外界环境、金融市场的原则与规律相适应,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组织的发展要与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要与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三是与经济运行结构相适应。

2. 开放性。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开放性是指各种金融组织进入与退出金融组织体系的开放程度。主要表现在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

3. 竞争性。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竞争性是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市场竞争中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多样化;二是农村金融产品多样化;三是农村金融交易价格合理化;四是农村金融服务高效化。

4. 效率性。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效率性是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通过合理的理财产品将农民的储蓄转向为农业方面的发展投资, 使农村资金进行有效合理地转移, 农民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通过竞争而在多渠道进行吸收资金, 主要体现在:投资转化渠道多样性;投资转化价格的竞争性;投资转化过程的有效性。

5. 稳定性。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稳定性是指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保证农村金融稳定均衡的前提下、协调外界因素, 有序进行发展的水平, 主要体现在:金融组织机构的健全性;货币控制的稳定性;防范风险的可靠性。

二、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

1. 农村金融组织不健全, 信用社形成垄断。

目前,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际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垄断。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对一些具有农村产业的企业以及粮食产业的企业进行贷款, 贷款都是一些特定的企业群体。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很少, 不足以覆盖广大的农村区域, 且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制形成, 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在金融业务上只做金融储蓄而不进行贷款业务, 这样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就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 广大农民群众无法得到更多的选择机会。

2. 邮政储蓄转出大量农村资金。

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在农村领域的战线以后, 邮政储蓄银行利用自己网络的优势, 农村金融资源已逐渐向邮政储蓄集中, 邮政储蓄的业务只储蓄并不发放贷款, 资金全部转存中国人民银行, 这样资金就直接流出了农村。近几年, 由于市场发展, 邮政储蓄银行开始进行发放小额质押贷款的工作, 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只存不贷”问题, 但邮储资金外流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

3. 农村金融组织服务落后, 效率低下。

目前农村金融只有最近本的存贷款业务, 很少有多样的现代银行服务业务:服务手段落后一些银联卡以及信用卡还不能在一般城镇上使用, 有的地区还没有开展联网的大额支付业务:金融组织的创新服务也比较落后, 对于一些国债、基金等理财项目都没有开展, 使农民手里的一些存款转向其他商业商行。

三、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的对策

1. 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农村地区存在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在重视正规金融机构作用的同时, 也要重视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 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是增加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缓解农民贷款难的内在基础。再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 让农村金融市场更加具有竞争性, 将农村金融机构市场的大门尽量打开, 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到乡镇, 到农村设立村一级别的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金融组织, 鼓励农民进行小型商业贷款以及民间信贷组织的发展。从而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并通过引入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 达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目的。

2. 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手段。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传统农业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变, 农村金融机构也应适应时代的要求, 推出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服务品种。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做强做大。对一些有条件的农民个体、家庭作坊、私营经济组织, 可通过农户办理贷款证、联保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资金支持。对农业产业化知名企业可实行更多的融资方式, 同时要积极拓展中间业务,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 推广汇票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新兴业务。进一步加大电子付账、转账等业务在农村的覆盖范围, 完善支付结算的多样化, 拓宽支付的服务渠道, 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提升自动化业务处理的服务质量。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3.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

由于农业对自然界有着不可抗拒的因素, 一般情况下没有相关的生产经营保险, 大部分风险都有农村金融机构承担。因此, 应尽快在农村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一是推进农业保险立法;二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王永龙.中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

浅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现状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体系 改革

1、农村金融体系相关概念

1.1、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是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和交易方式(市场)等各金融要素构成的的综合体,同时,由于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是为准公共产品,因此,政府的管制框架也是金融体系中一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金融部门、融资模式和治理部门、监管体制三部分组成。

1.2、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体系应当是指一切为农村经济服务的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及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以农村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实现同一为其形成标志,又以二者的相互渗透及向证券、信托、保险等新领域的不断延伸为其显著的发展特征;它的健康运行必须也能够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正常金融需求,必须也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必须也能够维护国民经济的平稳、有序运转。

2、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分析

2.1、农信社

改革开放以来,农信社作为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获得了较快的发展。200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目的是将农信社办成产权明晰、自负盈亏、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经过了此次制度变迁,农信社的制度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具备完善法人制度并以服务三农为目标的互助性合作性金融机构成为农信社发展的主要方向。

如何确定农信社的制度设计方向、如何界定政府、省联社和农信社之间的权利边界是农信社改革的重要问题。农信社的制度设计事关农村金融体制、社员和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改革过程中必须谨慎。目前,随着大型商业银行的规模不断扩大,其对盈利性稳健性的要求更强,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不断出现,部分合作制信用社转向商业性信用社成为大势所趋。但是,由于农信社的制度变迁关乎各方利益,因此制度变迁的时机把握必须准确。

因此,政府和省联社更多地是从农信社的经营目的出发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技术支持,同时,为了保证农村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框架,为农业提供持续、稳定的信贷支持。

2.2、村镇银行

2006年,中国银监会为配合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滥的基本政策,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村镇银行机制建立之前,政策层面对于村镇银行的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探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村镇银行的利率设定问题。但是,在当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这种经营方式并不合理。因为政策层面希望建立产权明晰、自负盈亏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利于农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中国人民银行设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存款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的设定有利于村镇银行这一新兴金融机构良性发展,防止金融机构之间恶性竞争,低利率的约束有利于刺激农业投资,加快农业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所以在完善村镇银行建设时,不能忽视其他农村金融机制的建设,如农业保险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减小农业贷款的损失比例从而有助于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因此,注重不同农村金融机制之间相互协调是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2.3、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直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建设。由于其长期服务三农积累的经验,服务三农仍然是农行发挥其优势、构建特色项目的方向所在。至今,农行的目标依然是“面向城乡、服务三农”。作为四大国有银行之一,农行在三农服务上的优势和作用不可忽视,因此学界依然将农行纳入农村金融的分析框架中。

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展步伐中,对于农业的信贷支持成为农行发展的特色。在银行网站建设过程中,作为商业银行之一的农行总是将“服务三农”纳入其信息披露的范围中。农业银行在继承了之前服务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将传统的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作为其优势和特色进行建设。由于服务三农的特色以及农行延续其优势项目符合国家推行解决三农问题的趋势。下一步,农业银行将在服务三农方面继续保持特色并持续发展。因此,在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中,农业银行也是其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3、农村金融体系的一些启示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仍旧需要改革创新,主要的改进综合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要将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结合在一起,发挥自身优势,对自身功能做好定位,即农村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三者明确自身界限,做好自身所负责的业务,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第二,要保护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使其成为正规金融有利的补充。政府不是农业金融的唯一供给者,正规金融无法覆盖如此众多的农户,非正规金融与农民联系紧密,且在信息搜集和收回贷款方式上具有正规金融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所以政府必然要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要采取法律措施使其健康发展,并且对民间金融要严格规范和监管。

第三,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机制。良好的金融体系必然要有健全的法律作为基础,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各项农村金融法规。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从而使得金融风险能够得到化解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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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第12篇

我省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涉农企业和农民的资金需求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不衔接、同农业发展的态势不对称,综合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初步调查从目前支农的信贷政策我们认为企业“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原因:

(一) 受地方经济基础薄弱的制约,银行支农的业务空间有限。

目前苏北地区的经济基础特别是农村经济还比较薄弱,表现为:一是农村经济效益低;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率低,在开发利用农业资源的广度和深度存在明显的缺陷;三是农业产业化尚未形成气候,农业经济的亮点不足,产品的优势难以转化成经济优势。地方经济基础的薄弱直接制约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客观上导致银行客户资源不足,业务发展的空间有限。

(二) 受市场主体不完善的制约,信贷资金有效需求不足。

目前苏北地区农村新生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大多数处于初始积累阶段。一是规模较小,整体经济实力不强;二是产品档次偏低,加工链短。农产品一般是初加工,深加工和精深加工不够,产品总体上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思想观念滞后。部分民营企业尽管具备相当的规模和实力,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缺乏战略性规划;四是信息不对称,许多企业的信息披露、统计、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企业统计数据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无法保证,给银行的贷款带来了难度和潜在的风险。这样一来,企业需要贷款但自身存在许多不足,条件不具备;另一方面银行缺乏合适的信贷载体,贷款“待嫁闺中”,由此形成了企业“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境地。

(三) 受银行同业间竞争的制约,信贷资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

一方面信贷资金有效需求不足,造成存差金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大量的资金富余,急于寻找出路。另一方面,信贷资金向优质客户集中。例如苏北地区一纺织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也就在1.5亿左右,但市、县的多家金融机构对其的授信额度达到2.5亿元左右。因此优质客户成了各家金融机构的争夺对象,浪费了部分信贷资源。

(四) 受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制约,银行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不理想。

地主经济发展的滞后往往与当地社会信用环境差有很大关联。一是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比较严重。加之客户经营中本身具备的风险和其行为的不规范,使得银行不愿对其进行信贷考察和提供信贷支持,惧怕正常风险演变为或误认为道德风险。二是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在部分县区,贷款中介服务已成为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拦路虎”。企业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需缴纳的评估费、登记费、公证费等规费较多,综合费率较高。

(五) 受自身的制约,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经营活力不足。

一是办贷效率低。现在银行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贷款权限上收后,一笔贷款要经过多道程序,耗费时间长。有些商业性贷款时效性很强,等待贷款批复下来,或许已经丧失良机。二是客户营销理念滞后。“以客户为中心”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经营方式还习惯于过去的思维定势和做法。三是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加快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步伐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内容非常丰富,不仅是银行业,还包括保险、资产管理、租赁等其他金融业。因此,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整个金融体制更为长远的架构,绝对不是单一的只针对银行一类金融服务机构。

对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架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伟认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这几种金融机构主要活跃于货币市场,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中短期资金服务。首先应该强化几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其次,要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增强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性,在竞争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另外,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还要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为农业生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服务。这就需要发挥股票、债券融资的功能,探索土地债券的有效实现形式。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农村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创新担保机制,逐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分散和降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农业保险是小额保险里最难的一种,现在刚刚开始。我们目前所接触到的许多小额农村保险,实际上指的是相对简单的人身保险,还不是真正的农业保险。要有配套政策措施(包括直接配套和间接配套,直接配套是指发展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发展事业,采取粮食直补等一些农业直补措施;间接配套是指提供补助、启动资金、提供担保等)。如果配套措施做得好,降低信贷风险,金融机构自然愿意进入农村市场。

从目前农村政策性金融需求看,最迫切的是长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这将对整个农业未来发展产生很大影响,但却无法从现有金融系统得到满足。因此要在农村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小额信贷互为补充、互相匹配、分工合理完整的金融体系。

1、农村政策金融是引导。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包括银行、保险、担保、资产等业务类型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农业保险、配套政策措施。合作金融发展最艰难的阶段是创建期。在这一阶段如果没有外部的捐赠、拨款或贷款,合作金融将很难持续走下去。合作金融的原始本金(或称种子资金)可以通过货币发行的方式,或者是财政扶贫注资的形式,由政府向农村无偿提供,同时吸收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比如合作金融发展最艰难的阶段是创建期。在这一阶段如果没有外部的捐赠、拨款或贷款,合作金融将很难持续走下去。合作金融的原始本金(或称种子资金)可以通过货币发行的方式,或者是财政扶贫注资的形式,由政府向农村无偿提供,同时吸收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铜山县正在研究准备出台的《铜山县金融业发展意见》也是配套政策之一。

2、农村商业金融是主体。对于商业金融机构,盈利是首位的。但是,农村客户市场盈利空间和城市客户盈利空间、方式等完全不一样,市场差异很大。20多年来,我们的金融服务产品,特别是银行信贷产品、信贷管理体制、风险防控的手段、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包括在上述基础上建立起来监管体制等一整套服务运行模式,都是按照城市客户设计的,并不适应农村客户。如果将为城市客户服务的运行模式直接嫁接到农村市场,相互之间肯定是不吻合不匹配的,出现亏损也在情理之中。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一些部门谈起农村金融,特别愿意讲为农户贷款提供的服务。其实,细分下来,现在近10亿人的农村市场对金融服务最大的一块需求是在非农业,不是纯粹的农业生产需求。统计显示,农民新增收入一半来自非农产业。从国家经济发展主线看,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进程中,职业迁移过程中将出现很多新的金融服务需求。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商业银行需要结合区域经济运行实际,适度授信分权,推行以县级支行为中心的县域金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并实施等级行管理;对新增不良贷款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奖惩分明;要建立信贷营销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其充分发挥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要认真研究县域网点撤并后的服务功能问题,加大县域金融产品设计、推广力度。要创新业务流程,缩短管理链条,对县域的授信要着重于规范操作和风险度管理,创新信用评级,将县域经济实际与金融业务管理相结合,制定符合县域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新标准;要尽快建立多层次的农户和农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发挥担保机构的综合效能。

3、农村合作金融是基础。从目前状况看,大多数合作银行,目前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而是商业金融,在理念、做法上与合作金融有很大区别,只是仍然冠以合作金融的名义。合作金融应该秉承民主、自愿、一人一票、互助性的原则,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从2000年开始,人民银行要求农信社做合作金融,但实际上行不通,于是在2004年就提出并不强行要求农信社是做合作金融还是做商业金融,而是要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和本机构的情况来决定采取哪种金融方式,这等于放开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限制。因此,现在绝大多数农信社都是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兼顾一定的合作性质。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改革势头不错、方向也对,但是离真正达到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非常大的努力。合作金融在偏远落后地区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合作金融虽然形式多样,也有共同的特点,农民掌握着合作金融的资金和信贷的控制权,合作金融和农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不是对立的。农民自己制定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积累分配、监督制度、利率、周期和额度等,并在运营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同时合作金融也可以考虑在社员内部吸收存款,存款利率由社员讨论决定。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农户资金安全的需求,还可以将农民闲散的、小额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更大的资金,满足更多农民的贷款需求。从金融安全的角度看,只要合作金融不对外设柜台,只在社员内部相互融资,不会引发金融危机。在合作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加强横向联合也需要引起注意。

4、农村民间金融是补充。利用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方法,鼓励合法合规的民间金融走上台面,起到补充资金的作用。要使民间金融更为有效发挥其资金融通作用,重点在于反金融欺诈和向社会提供风险预警信息,要让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到地面,在民政或金融监管等部门注册,使其在公众监督、金融监管下运营,在阳光下运营。

三、各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重点

(一)三大产业。

一是传统的粮食产业。特别苏北地区是粮食主产区。要认真分析在粮食生产、收购、加工、储备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粮食政策性业务。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二是高效农业规模基地建设。发挥高效农业优势,种养比重不断提高,设施菜、食用菌、奶牛奶业、优质果特色主导产业不断壮大。应大力支持高效农业规模基地建设。三是农产品产业园建设。重点支持粮食、纺织等加工龙头企业,整合散户资源,创立地方农产品加工品牌。此外,利用信贷政策促进地方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要支持城市与村镇结合部的公路、电网、信息网、排污等基础设施的提质改造工程。道路方面,要支持地方的乡村道路的改、扩建。电网方面,农村电网总体要提质,大力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其次要支持污水处理。随着城市的不断增容和国家对环境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会进一步增加,污水处理项目前景广阔。

(三)绿色农产品科技园的建设。

既可以支持绿色农产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支持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和物流等项目。

另外,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及建设农产品物流产业园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其他项目,可以在农村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

四、对农村金融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成立地方农村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般由地方政府抽调相关人员设立农村金融工作办公室,加强各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紧紧围绕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在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好农村金融工作的调研,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调查、可行性研究,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制定特殊政策。

一是政策要通用。如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条件、贷款对象、贷款范围等信贷政策要做到地方上的农村金融机构通用。二是证照要通用。如在进行贷款评估时,评估的价值都须认可,不能只认定本行评估公司所评定的抵押物价值。三是标准要通用。如在进行抵押物评估时,所收的评估费标准要一样,不能打擦边球,不能乱收费。四是待遇要一致。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地方经济建设的参与者,应享受政府奖励、补贴等待遇,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地方农村金融机构单独考核,单独奖励,以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五是资金要同注。针对某些企业在注资验资时存在“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对同一项目、同一企业要建立相互通报政策,便于支持和监管企业。

(三)建立信息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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