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条例范文

2024-06-03

体育条例范文(精选4篇)

体育条例 第1篇

1 体育条例概述

体育条例是国家相关部门所制定的一项具有长期法律效力, 并且有关于体育事项的条例[1]。是国家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公平参与体育活动的权益, 有效地激发公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兴趣, 为提升公民整体身体素质水平所做的一项工作。高校体育条例的构建就是本着上述的观点, 再结合高校体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这些体育条例的制定, 符合学校自身体育教学的发展, 有利于提升学生整体的体育能力。

2 体育条例的现状

新时期我国体育工作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就是实现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转变[2]。体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根本, 一个国家的人民只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才能开展其他活动, 这也是体育强国的基本理念。为了使体育事业更好地发展, 达到体育强国的目标, 大多数国家颁布并实施了体育条例, 以此来规范体育活动, 并且不断地对体育条例进行研究, 从而进一步完善体育条例, 真正适应国家的发展。目前阶段, 我国高校的体育条例限制了高校体育事业进步, 因此, 我们应从经济背景、文化背景、政治背景等方面着手, 对高校体育条例进行修改, 以此来促进高校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 高校体育教学也有了质的改变。由以前的举国体质一体化, 转化成个体与整体相结合的方式[3]。同时, 也由国家化逐渐转变成社会化体育机制, 这种转变能够更好适应我国公民对体育活动的要求。但是, 在迅猛发展的社会背景下, 我国体育机制还有更多提升空间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现如今, 我国高校体育条例都是围绕着执行我国体育条例政策而开展的。我认为, 在坚持条例的基础上, 还要借鉴外国的体育制度, 并不断地对体育条例进行完善和改革, 扩大体育法规在高校中的宣传力度, 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 确保条例整体的有效落实。部分高校的研究角度是着眼于体育条例结构的改革, 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条例构建, 在这一要点上, 体育教育者还应该根据体育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创新, 提升高校学生对于相关体育法规的认识[4]。

3 体育条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3 . 1 体育条例制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国高校体育条例在制定时并没有进行相关地考察, 并且高校体育条例中所规定的内容大部分都是对其执行权利分工和机构的确定, 没有根据我国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条件制定要求, 致使体育条例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碍。

3 . 2 体育条例的制定层次不明确, 易发生混淆

目前阶段, 体育条例制定层次不明确, 其最为主要的表现在于, 体育条例层次和结构的研究都是对条例主体进行列举, 致使体育条例和相关法规之间的界限不确定、层次模糊, 导致体育条例和制度的基本关系相混淆, 不容易分辨。

3 . 3 体育条例的制定没有新意

目前我国体育条例还停留在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过程中, 体育条例的制定没有体现出我国体育文化的特点, 缺乏条例上的创新。

4 高校体育条例改革研究

从产生背景、条例构成、条例实际价值取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 将我国和西方国家的高校体育条例对比, 找出二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探究我国高校体育条例中存在不足的地方, 然后, 通过吸收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 进而制定符合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的体育条例[5]。

4 . 1 理论价值的思考

如文章前一部分所述, 我国高校体育条例的制定, 是在吸收西方高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而构建的。所以, 体育条例的改革就是要从其所具有的理论价值上进行开展。对理论价值的研究应该从两大方面着手, 其一, 高校体育条例的内容;其二, 对比我国和西方高校的体育条例。而对高校体育条例所涉及内容的研究可分3 个小项, 对规范体育教学的实际作用;体育条例制定的相关原则;体育条例与体育法规二者之间的关系[6]。而我国和西方高校的体育条例对比分析, 可以从不同的文化背景, 体育条例的构成内容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因此, 我们必须注意到体育文化之间所存在的不同。可以说, 体育条例的制定不光要吸取国外体育条例的成功经验, 还要结合我国实际的体育文化背景、政治背景、社会经济等方面, 逐渐形成具有东方文化特色的, 真正适合我国高校体育事业发展的条例[7]。

4 . 2 应用价值的思考

制定高校体育条例是致力于高校体育教学的规范发展, 只有把体育条例真正地落实到体育教学中, 体育条例的制定才具有其价值意义。由此看来, 体育条例的实际应用价值, 才是体育条例所研究的重要核心内容。高校体育条例的制定和改革, 都应该结合实际的体育教学情况以及高校学生的身体素质而进行, 使体育条例本身的作用价值, 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发挥出来。特别是体育条例的制定要让学生学会处理在体育活动中产生的问题, 这就需要把条例实际应用价值以条例的理论作为基础, 在体育活动中得到实际运用。

5 建议

5.1 改革成果

条例改革所收获的成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体现, 一方面, 西方高校体育条例的制定和其国家市场化经济发展联系密切, 并且其中绝大部分的条例改革, 是建立在体育条例的可操作角度上提出的, 其目的在于提升学生对体育活动的操作能力, 提升高校体育整体的竞争实力。西方国家高校体育条例的制定和实施, 在某一方面上推动了体育行业市场化的发展。而我国高校体育条例的改革方向, 就是使用行政的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其主要目标是要使制度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 西方高校体育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表明, 体育条例不光是对组织和管理方法进行改革, 还应该把体育教学和社会之间的联系放入到综合考虑范围内。然而, 对于西方体育条例的汲取和借鉴, 应该先正确认识我国高校体育教学的实际情况, 通过对比分析, 再将二者相结合, 提出能够切实提高我国高校体育教学高度的改革措施。

5.2 合理化建议

5.2.1 认清我国体育条例所涵盖的内容、形态、结构

只有正确地认识到高校体育条例存在的根本问题, 才能有效地杜绝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异。所以, 在体育条例改革的过程中, 首先要将理论和应用价值进行结合;其次, 要将体育改革和教学目标进行融合;最后, 将体育条例的形态和结构与教学所涉及的内容、教学方法进行联合[8]。然后对其进行研究, 从而实现体育教学的目标, 让其价值真正从学生身上得到体现, 并且在体育强国的背景下, 正确认识到自身体育能力发展的重要性, 逐渐形成良好的体育人生观。

5.2.2 全面优化体育条例

为了有效杜绝体育条例制约高校体育教学的发展情况, 就要对体育条例进行科学、合理地优化改革。首先, 要根据我国高校体育的实际发展情况, 结合国民整体经济水平、社会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改革优化, 不断提高高校体育教学的发展;其次, 还要结合体育教学的实际情况, 真正把体育条例落实到实处, 提升体育教学的整体质量, 提高学生体育技能和安全, 充分发挥具有中国传统体育特色, 同时吸收国外高校的成功经验等措施, 对体育条例进行优化改革。综上所述, 我国和西方一些国家的体育发展, 都受到来自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而体育条例的改革要充分重视文化和体育之间的关系, 从其教育制度、体育教学开展的情况、文化背景、学生自身的身体素质等方面进行考虑, 通过分析, 研究出真正适用于高校体育条例改革的办法。在实际的改革内容上, 一定要清楚认识到政府依法执行的条例和学校依法办学之间的关系, 明确学校的职责权限, 推动高校体育条例的不断完善。

6 结语

由于各地区高校的不断扩大招生, 大学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高校体育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鲜的血液和动力, 从而有效改变了我国体育教学的情况。为了提升高校体育教学的效果和教学水平, 提升学生整体的体育能力, 就一定要对现阶段的体育条例进行改革, 从而有效提升我国体育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能力。

摘要:该文通过对现阶段高校体育条例的现状进行探究, 进一步分析高校体育条例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并且提出高校体育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尽可能为高校体育条例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前进方向, 以此促进高校体育教学质量提升以及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高校体育,体育条例,现状,构建

参考文献

[1]龚江泳.我国高校体育条例实施及改革建议[J].普洱学院学报, 2014 (3) :74-76.

[2]于善旭.论《全民健身条例》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推进[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0, 25 (4) :277-281.

[3]李静波.21世纪初我国普通高校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6, 29 (4) :526-527, 530.

[4]翟华楠.《全民健身条例》对学校体育的新诉求[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11, 45 (1) :46-50.

[5]颜晓辉.我国高校体育安全条例的构建研究[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2012, 30 (2) :65-67, 71.

[6]任莉英, 石金亮.论《全民健身条例》与高校体育文化建设[J].商情, 2010 (3) :143, 120.

[7]沈金花.中国高校体育条例现状研究[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4, 23 (3) :94-96.

体育特长生管理条例 第2篇

为了保障和促进附城中学在校体育特长生正常学习、训练、生活和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体育特长生学习、训练、竞赛和生活的特殊性,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体育特长生管理规定

1、体育特长生必须遵守《中学生手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附城中学校纪校规。

2、体育特长生要礼貌待人,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尊敬师长,爱护同学,相互帮助,相互合作共同进步

3、体育特长生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注意听讲,认真完成各科作业,期中期末考试各门课程均要努力达到及格以上。

4、体育特长生要按时刻苦训练,发扬体育精神,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运动成绩,不断提高自己发展自己。

5、体育特长生要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带头上好体育课。

6、体育特长生必须服从教练员的管理,保质保量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7、体育特长生必须服从班主任及各科老师的管理,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8、体育特长生就餐问题…

9、体育特长生衣着整齐不准奇装异服,男生头发不得超过2CM,不准穿耳洞戴耳钉,女生不得烫发染发不得浓妆艳抹。

10、体育特长生严禁打架、斗殴、偷窃、抽烟、喝酒、去网吧上网、夜不归宿等违法乱纪现象。

二、体育特长生处罚规定

1、体育特长生因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附城中学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两次或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2、体育特长生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不刻苦,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1)体育特长生不按教练员要求或规定时间到场训练,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请家长,第三次警告处分,第四次取消运动员资格。(2)体育特长生不准无故旷课(文化课)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请家长,第三次警告处分,第四次取消运动员资格。

(3)体育特长生在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中不能起带头作用,或班级体育课一学期无故旷课三节以上者,取消运动员资格。(4)对于学习不努力,训练不刻苦,道德品质又差的运动员坚决予以清退。

体育条例 第3篇

1 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资料法查阅《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现状, 整理理论依据。对《全民健身条例》和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现状进行逻辑分析, 寻找内在规律和联系。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全民健身条例》对高等学校体育教学的影响

2.1.1 进一步确立了终身体育的教学指导思想

终身体育, 是指一个人终身进行体育锻炼和接受体育指导及教育。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人从生命的开始到结束, 一生中学习与参与锻炼活动, 使终身有明确的目的性, 使体育真正成为一生中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二是在终身体育思想的指导下, 以体育的体系化、整体化为目标, 为人在不同时期、不同生活领域中提供参加体育活动的机会。另外, 根据人体活动的基本规律, 要求身体锻炼必须坚持, 持之以恒, 否则就不能产生持续锻炼的效果。终身体育、全民健身就是要人们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锻炼措施, 来保证身体的正常发展。发展方向。终身体育教育的指导思想, 使学校体育的发展目标立足于长期效益的探索和追求, 充分利用学生在高校学习、接受体育教育的有利时机, 奠定学生终身体育的基础, 帮助学生形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能力, 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 转变态度, 更新观念, 是学生不仅在学校, 在步入社会以后仍然坚持体育锻炼。《全民健身条例》的贯彻实施, 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十几年的成果基础上, 进一步确立了高校“终身体育”的教学指导思想。

2.1.2 学校体育教学目标的转变

《全民健身条例》第八条提出: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 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所谓目标, 是指某一活动在一定时期内预期达到的境地和取得的结果, 教学目标是教学中学生预期达到的学习结果和标准。体育教学目标是指体育教学活动的主体预先设定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可以测定的教学结果和标准, 是体育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 是体育教学领域为实现学校体育目的而提出的一种概括性的、总体性的要求, 制约着体育教学的发展方向, 对整个体育教学活动起着统贯全局的作用。传统的体育教学是以发展学生的体质为目标, 教学以掌握“三基”即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基本技能为主。而随着社会的发展, 对体育教学的要求适宜终身体育为目标, 主要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意识、技能和习惯。《全民健身条例》第九条:“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民体质监测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 对学生的体质监测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全民健身的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和及时反馈, 力求通过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全民健身工作的顺利开展。全民健身、终身体育理念的政策引导和深入人心, 促使学校体育教学越来越注重能力、习惯、兴趣和个性的培养, 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能力。高等学校体育教学, 由以运动技术教学为主线的运动教育向以完善人的身体为目标的健身育人教育转变;以技能教育为主向以体质教育为主转变;以学生的学习和锻炼为中心, 侧重培养学生健身意识、兴趣, 使学生养成身体锻炼习惯, 提高他们自我锻炼身体的能力, 把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能力作为最终目标。

2.1.3 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向开放、多样化转化

《全民健身条例》中:“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 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 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 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 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有条件的, 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 (冬) 令营等活动。”进一步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促使学校体育教学的探索与创新。积极推动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向着更加开放、更加多样化转变。”

2.1.4 教学内容的选择与确定注意终身体育教育

在教学内容上转向符合学生特点的生活体育、娱乐体育。既让学生体验体育的乐趣, 又使学生掌握善度闲暇时间的体育手段和方法。注重体育与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 强调健康知识教育的重要性。

2.2《全民健身条例》对高等学校体育的要求

2.2.1 重视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树立新观念

体育教师要积极追求学校体育的长远效益, 不仅要把终身体育作为现代体育思想认真去研究, 还应在实际工作中身体力行。要教育学生明确认识到体育是文明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身体健康和事业发展同等重要。使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运动观念, 养成适合自身个性特点的终身体育习惯, 为进入社会后成为高综合素质人才打好基础。使学生认识并体会到体育既可以增强体质提高学习效率, 也可以激发参与文明、健康、多姿多彩新生活的热情, 把体育看成是与自己的健康身体、文明生活、高尚修养紧密相关的组成部分, 从而踊跃参加体育锻炼。

2.2.2 要充分选用适合健身的新内容、新教材

高校体育主导思想向终身体育思想转轨, 要注重逐步建立成套的体育健身教材、系统可行的健身锻炼方法和逐步完善科学的建设体系。与时俱进的“十二五规划”系列体育教材等相继在各高校投入实践教学中选修课制度的完善, 科学性的增强等都为体育教材、内容的选用提供了理论依据。使教学内容、形式更加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照顾到学生的兴趣爱好, 真正体现体育意识的培养、体育能力的提高、体育习惯的养成。选择难度小, 易开展并适合成人, 对增强体质实用性大的教材内容, 如武术、乒乓球、太极拳等项目, 从保证高校体育与全民健身之间最合理的纵向连贯与衔接。

2.2.3 加强体育与健康基础理论知识教学

体育与健康基本理论知识, 不仅是指导学生体育实践所必需的, 也是学生应具有的文化素养, 对大学生形成终身体育观念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 是学生形成终身体育观念, 进行科学锻炼和科学养生的前提条件。在体育教学中教材的选择应注重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结合,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合理确定教材的广度和深度, 保持统一性和灵活性, 使所选内容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体育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 有利于形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只有系统地有计划地向学生讲授体育知识扩大学生体育知识面, 提高学生体育素养才能有利于终身体育观念的形成。

2.2.4 注重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

教学过程本身就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活动过程, 我们要充分挖掘学生的主体作用要发展学生的个性, 教师要积极发挥指导作用。使学生形成终身体育的思想, 必须要了解、遵循学生心理特点、生理特点的规律, 结合体育教学的规律、原则, 安排灵活多样的内容, 引导学生逐步养成坚持长期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教学过程中, 要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采用发现式、自主式等方式方法, 让学生自主、自制、自控、自练、自调、自评自己的体育学习、运动锻炼过程, 培养其自学能力的提高。

2.2.5 高等学校体育的其他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和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目前学校的体育设施比重越来越大, 高校周围大都是居民居住区, 这为周围公民参与体育锻炼提供了硬件设施保障。《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 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为学校在全民健身中所要承担的责任, 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要求。当然校外公民在校园内锻炼是双赢的行为, 一方面参见体育锻炼促进公民体质改善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 高校的主体——大学生, 最终将步入社会, 与校外的公民步入一个行列, 在同一块体育场地的交流, 将为大学生的成长提供无形的帮助, 同时也必将指导和影响大学生体育锻炼意识的提高。高校应该履行提供场地设施的社会责任, 同时也要适时地、及时地调整大学生体育运动方式方法, 促进其全面发展。

3 结语

(1) 《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确立了终身体育的体育教学指导思想, 为全民健身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2) 终身体育教学思想的进一步确立与目前高校体育教学目标转变、教学模式改善、教学教材和内容的选择改善趋势是相通的, 并将继续促使高校体育教学的进一步完善。

(3) 《全民健身条例》要求高校体育教学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学生终身体育观念的建立, 注重教材内容的科学选用, 注重体育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 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等。

(4) 《全民健身条例》要求高校要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支持, 进一步促进了学校体育教学与全民健身更合理的纵向连贯与衔接。

摘要:学校体育教学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工作, 高校体育教学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认真学习《全民健身条例》的基础上, 结合当前我国高校体育教学的现状, 认真总结, 力求为高等学校的体育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全民健身条例,高等学校,体育,影响

参考文献

[1]全民健身条例, 2009-10-01.

[2]杨桦, 等.全民健身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6, 5.

[3]胡建化.高等教育学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0.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4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增强市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上海市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市民有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

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共体育设施适应市民体育健身的基本需要,为市民体育健身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对组织、开展市民体育健身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市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应当依照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其章程,组织市民开展科学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八条 每年六月十日为本市体育健身日。

第九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或者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经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地区详细规划。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保证本市街道、乡镇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里弄和村的公共体育健身场地。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 街道、乡镇、里弄和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更新所需经费除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支出外,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予以保证。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公共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资金或者设施。向公共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资金或者设施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开展体育健身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新闻单位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并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

第十三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制订本市市民体质标准和市民体质监测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民体质监测结果。

第十四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体育设施的设计标准,制订本市体育健身设施的设计规范。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订体育健身器材制造标准时,应当听取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和开展街道、乡镇、里弄和村的市民体育健身活动,为市民提供体质测试服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居住小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组织、推广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开展广播操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时间。

学校应当实施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第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特点,制订体育健身计划,提供必要条件,保障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工前操、工间操或者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在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八条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有部分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

公共体育场馆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其中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增设适应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

公共体育场馆各种收费的体育健身项目,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

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所,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九条 街道、乡镇、里弄和村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向市民开放。提倡单位的体育健身场地向市民开放。

第二十条 街道、乡镇、里弄和村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及其他免费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体育健身器材质量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标准;

(二)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保持体育健身设施完好;

(三)在醒目位置上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因城市规划确需拆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应当先行择地新建或者先行补偿费用。补偿的费用应当专项用于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体育健身活动应当科学、文明、健康。

市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绿化,不得影响其他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由体育行政部门颁发。

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指导体育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体育健身活动。居(村)民委员会和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二十四条 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市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经营性体育健身服务单位,应当配备持有资格证书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

无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有偿的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持有资格证书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确定的项目范围进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超越资格证书确定的项目范围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经营性体育健身服务单位聘用无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有偿服务的,责令改正,并根据无资格证书人员的人数,对单位按每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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