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2024-05-23

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精选12篇)

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化价值,价值实现

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是记载和传承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被专家称为“文化活化石”。而作为人类无形文化记忆宝库的“非遗”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 同样是人类社会文化与文明历史发展的文化产物, 是最宝贵最直接的“非遗”记忆资源。“非遗”档案不仅是文化传承、传播的有形的物质依托和媒介, 同时还是民族文化自我追溯与查考认证的历史凭证, 更是开启民族文化和文明历史记忆之门的金钥匙。正因为如此, 对于当下我国正处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新时期, 如何在文化建设中实现“非遗”档案的文化价值, 弘扬和传承中国灿烂的民族文化, 树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为我国文化发展繁荣发挥正能量, 是值得我们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内涵、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是指国家机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在保护、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 运用文字、图表、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及其传承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收集整理, 形成对社会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信息记录。按其“非遗”档案内容构成不同, 以“大档案”概念, 可将“非遗”档案分三种类型。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档案, 即指记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各种版本的文献记载、声像资料、实物档案等, 如传承的各种习俗、各种民族本土文化活动等。二是传承艺人档案, 即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艺人的相关档案, 如传承艺人生平活动和技艺表演的音频视频资料、民间艺人小传及其唱本、民间传说故事记录稿、出版物等。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 即指人们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抢救、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如制定的保护制度、进行的调查手稿、研究专著、学术论文、保护方法及成果描述、电视节目录像等方面的档案。除此以外, 也可从档案存在的客观载体形式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内涵和特点, 即“非遗”档案具有多维性。既有纸质档案又有电子档案;既有音像档案, 又有实物档案, 还有动态的表现形式。它们相互对应, 相互渗透, 相互补充, 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总之, “非遗”档案明显体现五大特点:一是记录内容的广泛性, 二是载体形式的多样性, 三是档案价值的史学文化性, 四是保管场所的分散性, 五是地域特色性。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化价值的再认识

“非遗”档案因直接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面貌、传承状况, 为此是人们认识民族文明历史、感知民族文化魅力、传承民族文明的重要媒介和载体, 是人类探索民族优秀文化奥秘, 探寻民族文化渊源的第一手研究资料, 即具有文化性, 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1.“非遗”档案为无形非遗文化提供有形记录载体与传承媒介。

一方面, “非遗”档案是作为无形非遗文化的一种物质依托, 辅助实现非遗文化意蕴的表达和传递;另一方面, “非遗”档案是作为文化的记录和记忆, 是传承非遗文化信息的重要媒介, 它使得文化信息得到更方便快捷的传递, 扩大了文化的影响力, 推动了文化的认同与传播, 也带动了文化的发展。如我国许多地方流传至今的一些风俗礼仪和民间传统表演艺术的一些文献记载、声像记录等, 这些珍贵的档案资料留存了一些正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和记忆, 有了这些记忆, 才使得我国的非遗文化有档可依、有物可寻;有了档案的承载和真实记录, 才使得许多民族生活、经历、灾难、迁徒及民族英雄的光辉由无形变为有形而得以世代传承。

2.“非遗”档案不由自主的成为了国家和民族文化载体的见证和传播手段。

“非遗”档案是其物化的浓缩反映, 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的重要手段, 自然也是文化传播的一种重要手段, 其内容成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其蕴含的文化价值为文化建设提供了动力和方向。如方言档案, 作为语言的载体, 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 随着普通话的普及, 方言日益明显衰退, 老祖宗留下来的各地方语面临消失, 为此各档案机构相继开展课题研究, 并在较大范围内系统地对一些方言进行调查描写建档和分析研究。如2011年, 浙江省档案局就启动了全省地方方言音频档案的建档工作。

3.“非遗”档案成为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及文明史的第一手研究资料。

从人类第一次形成档案起, 就意味着人类从此以后的文化发展有了可靠地证明, 有了清楚的脉络。面对非常真实而又直观的“非遗”档案, 无论是一本经书、一段昆曲唱腔, 还是一句地方方言, 人们都可以从中感受到民族历史的遗韵, 闻到古色古香的历史文化气息, 也正是因为有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记录, 才使得中华五千年灿烂文化流传至今。我国一些著名的传统项目, 如舞狮、昆曲、木偶等;民俗, 如婚嫁、方言、丧礼等;传统手工艺技能, 如剪纸、刺绣、陶瓷;传统饮食制作工艺,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通过大量的档案资料, 真实记录了它们的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历程。档案内容的原始性、真实性、丰富性决定了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文明史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吴宝康教授的观点是, 从一定意义上讲, 档案是“历史文明之母”、“文化之母”, “非遗文化的基石”。正是有了谱牒档案, 才能为今天研究历史学、社会学、人口学、伦理学、经济学、民族学、中医学等提供各种第一手研究资料。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化价值实现的思考

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 对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文化价值, 将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和灿烂文明历史展现在世界面前, 激发中华儿女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 无疑是迎来了一个难得的机遇。要实现其文化价值, 就是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开发利用, 将非遗档案资源由“静态保护”变“活化传承”。这就要求档案部门要紧跟形势、抓住机遇, 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 创新思考非遗档案资源建设, 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记录与开发, 将其文化价值开发成果推向社会大众, 促进非遗档案文化的宣传与弘扬, 为文化建设发挥正能量。

1. 优化“非遗”资源, 强化档案管理。

目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比较薄弱, 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方面, “非遗”档案收集不完整、不系统、不科学, 甚至有些尚未建档, 有许多重要的非遗资料、音像资料存放分散, 存在着管理缺失和资料流失现象。另一方面, 保护措施不到位, 一些重要的非遗档案出现霉变或影像因保管条件不到位而打不开, 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以政府为主, 但遗产项目的建立和传承、挖掘和资料整理却侧重于民间或传承人个人行为, 而一些遗产项目传承后继无人, 濒临灭绝境地。令人担忧的尤其是依靠祖辈口传身教传承的非遗文化急需建档进行抢救保护, 非遗档案管理的资金和设施难以保证, 非遗档案管理工作时断时续, 无法正常开展。为此, 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投入力度, 相关文化职能部门应与档案部门应强强联合, 抓好非遗档案文化资源建设系统工程, 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 编研“非遗”档案文化精品, 传承中华民族精粹文化。

“非遗”档案也真实地反映了一个民族和一个地区的文化面貌、分布状况、历史渊源、生活风俗等。档案部门可以根据非遗档案资源, 将所属地域最具影响力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编研, 编研出非遗文化精品读本和具有地域特色文化丛书, 如可编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大全》、《地方非遗文化宣传画册》等。社会学者要进行民俗文化、地域文化的研究, “非遗”档案是最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对这些档案进行系统的整理、研究, 结合查阅相关史料, 可编研出版“民族志、民俗志、名人志”等书籍, 为研究民族文化提供系统的档案资料汇编。如丽水市档案局近年来就开展对浙江丽水“三宝”——“龙泉青瓷”、“龙泉宝剑”、“青田石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研究与编研, 编研的成果一方面让更多的人了解“三宝”, 让“三宝”非遗文化走出国门, 迈向世界。另一方面, 为这“三宝”行业宣传提供信息资源, 使档案文化助力经济实体“三宝”产业发展。总之, 只要开拓创新, 立足本土非遗文化特色,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进行深入研究, 就可编写出多种非遗文化编研成果, 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化价值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的主要途径。

3. 拓宽宣传渠道, 弘扬非遗多元文化。

“非遗”档案的文化价值开发的最终目的在于民族多元化文化的传承和发扬。要扩大其影响, 就要采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进行广为宣传。一是可在文化场所采用图片、图文、展版、广告或召开主题宣传会等向市民宣传;二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 将非遗档案文化面向世界开放, 更快、更新的传播优秀中华文化;三是地方电视台可办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档案文化栏目, 就向北京电视台《档案》栏目那样, 使档案真正走出兰台深闺, 让民众在日常生活的不知不觉中感受到档案文化的独特魅力。如丽水电视台就曾办了这样一期电视节目, 根据档案史料来介绍蜚声海内外的“龙泉青瓷”发展历史的电视片, 通过这样一档介绍本土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非遗文化节目, 使广大市民了解到“龙泉青瓷”在是中国瓷器史上一颗燦烁的“瓷国明珠”, 是中华民族艺术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总之, 要采用各种宣传手段, 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华灿烂文化成为宣传阵地的主流。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培育民族精神、树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意义重大而深远。

参考文献

[1]韩英.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源开发[J].档案学通讯, 2011 (5) .

[2]李小刚.档案文化价值及其在文化建设中实现研究[J].山东档案, 2012 (5) .

[3]周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收集亟待加强[J].浙江档案, 2011 (10) .

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2篇

兴趣往往是最好的老师,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最大的效果就在于开启学子们的兴趣点。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每个阶段的学生都有着对知识和文化的渴求,而非遗文化的传递,如何培植兴趣才是重点。贵州省的例子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因为作为多民族的省份,非遗文化的资源也极其丰富,让这些文化资源走进校园,成为孩子们的必须课,不仅丰富学生们的文化修养,更为非遗文化传承带来新契机。学校是一个重要载体,学生们不仅要学习书本上的科学文化知识,更应该与现实结合,懂得呵护民族文化的传统,为非遗文化的传承贡献力量。

在非遗传承的链条上,人才辈出是最理想状态。对很多非遗项目,往往面临着“人走技失”的困局。而打破这个困局,关键问题在于完善人才培育机制,让非遗的传承能够源远流长,能够有不同时代的“手艺人”代代相传。而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的形式,对于小学和中学阶段来说,只是启发学生的兴趣,让其懂得非遗的文化价值,而对于高校来说,就需要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育上努力。目前,高校可以从开设非遗选修课上作为突破口,再进一步设置非遗必修课,从而在高校中能够培养合格的人才,为非遗传承续上薪火。

文化遗传作为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蕴含着民族文化的深厚底蕴,传承文化遗传就是保护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推进“非遗”进校园是至关重要的,学校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其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非遗”进校园大有可为。

开设“非遗”校本课程是传承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作为学校,完全可以制作符合本校校情和地方文化特色制定内容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领略本土“非遗”文化遗传的独特魅力不仅有利于学生加深对本土“非遗”文化的理解,更有利于本土“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比如,开展方言课,让学生更深层次地了解我们的语言文化,有助于加强学生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比如,引导传统戏曲进校园,让学生感受戏曲文化的博大精深„„诸如此类,都是有效传承本土“非遗”文化的重要手段。

立足本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实践活动。作为学校,可与文化单位建立对口的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开展文化夏令营的方式带领学生深入开展文化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感受本土“非遗”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创设环境,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文化环境熏陶。学校可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节目、班会课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本土“非遗”文化教育,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与本土文化面对面,让文化的种子扎根在学生心中。

本土“非遗”进校园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学校要做有心人,要做用心人,真正搭建平台,让文化传承大优可为。

本次活动联合了县文化馆在教学楼大厅特设了五个方阵,依次是变脸馆,越剧馆,剪纸馆,布袋戏馆,提线木偶戏馆,每个方阵分别由民间艺术大师张永新、邢玲娟与柯秀容、金素清、郑运德、许正桃坐镇。民间艺术独特的魅力,大师精彩绝伦的表演,吸引了大批的幼儿及家长驻足观看,大家纷纷送上了热烈的掌声,与此同时每个班级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间游戏活动,幼儿与家长都积极参与其

中。

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机关幼儿园处处洋溢着欢乐的节日气氛,孩子们在民间艺术家的魅力中,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下,体验到了民间文化的独特之处,萌发了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感。展望未来的一切,我们更加珍惜美好的六月,让游戏点亮幼儿快乐的童年!

当然,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实现非遗传承,更需要有创新的理念。而学校,尤其是高校往往是创新高地,通过“头脑风暴”等方式,人们能够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也能够激发创新的灵感,从而换取非遗传承新的形式。可以说,在非遗传承上,我们需要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借助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共同呵护非遗的传承。非遗文化进校园,可行且有新的启示。同时,非遗文化也可以走进社区,走进更为基层的地方,让非遗的未来传承更为广阔。(苏彦)

“教训子女,宜在幼时,先入为主,终身不移”。总书记在讲话中谈到:“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学校是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阵地,如何让传统文化精髓与教育教学工作实实在在地融为一体?各地纷纷从改革教材、提升教师传统文化素养以及丰富孩子们的业余生活等方面入手,让孩子们能够真正地接受优秀传统文化,领悟“传统之美”。

让孩子从小学习传统文化,教材是基础。当下许多城市推陈出新,编写适合适龄儿童阅读的教材,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引入教材,使阅读过程既有教育性又有可读性。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对传统文化的教育,除了注重教材革新外,教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以来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在形式上,非物质文化因其新颖、有趣,容易被儿童接受,成为许多地区推广传统文化的范本。全国中小学校纷纷邀请大师名家走进校园,与孩子们一起互动,为幼小的心灵种下传统文化的种子。

等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的保护教学基地,真正做到了非遗项目保护从娃娃抓起,加强了学生的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使珍贵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和发展。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剪纸代表性传承人郝萱琳在傅山小学传授剪纸技艺,培养孩子们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爱好,推动剪纸艺术的传承。苇编老艺人给孩子们传授技艺。

除了古文经典,中秋、重阳、清明、春节等文化传统节日及习俗,传统戏曲戏剧,传统礼仪,等等,都是目前学校传统文化教育中的“短板”。

学校如何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就是增加古文比例?优秀传统文化如何走进课堂?传统文化教育还有哪些误区?这些问题的确引人深思。

学习传统文化关键在于“领悟”,把传统文化当作生活中的智慧与美,而不是一种“古书”、“落伍”或“久远”。对于,孩子们而言,千万不要小看小孩子们的“鉴赏力”,如今的孩子,既然能“三岁读诗”,更能在小小年纪领悟“传统之美”。而孩子天生对文化美的鉴赏力,需要家长、学校、老师、社会形成一个呵护“传统美”的氛围,这样,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就会对“传统文化之美”有一个内心的意愿和感受。

传统文化“近生活”,说难也难,说易也易。最重要的是“文化自信”,这是民族文化之魂,自信才有美丽,而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之中,传统文化自身的魅力一定要通过“必要的形式”去展示和发扬,但一定不能“就形而形式”、“重形式而轻内容”。

档案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3篇

作为传统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精神和文化的重要标识,是民族精神的集中反映,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识,展现了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特有的生存方式、生活智慧、思维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识,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族群文化生命的密码,也是维护国家独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拥有自己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20世纪中叶以后,由于科学技术与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生活现代化大潮的强烈冲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着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有的甚至面临着消亡,保护和抢救这些脆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我们人类守护自己精神家园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眼2005?演18号?雪,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2006年2月我国首次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全社会开始行动起来,共同保卫我们的文化财富。面对这样的形势,档案馆是否有必要参与保护?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措施才能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贡献?这正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人类的文化遗产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一类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早在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中,就提出了“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概念,并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5年公布了前三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共90项。但由于“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本身存在着缺陷,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来替代它,并在公约中对其概念作了具体表述,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国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眼2005?演18号)中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进行了表述,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二、从社会职能角度分析档案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系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这其中多数环节都需要当地或更高级别档案馆的协助和配合,发挥档案馆的重要作用。例如,确认的过程需要参考一些档案馆保存的有关方面的资料和信息,以确保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传承悠久;立档的过程是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更是与档案馆直接相关的环节;保存是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的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当地档案馆密切相关,同时需要博物馆、图书馆等机构的配合;保护环节是指用各种具体的办法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等等,这离不开档案馆的技术和场所支持,比如江西省艺术档案馆为了配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利用馆藏内容,整理出古老剧种、剧目原始文字、音像资料以供利用,主要有弋阳腔剧目《还魂记》、青阳腔剧目《贵妃醉酒》、宜黄戏剧目《祭江》等,以及具有江西特色的民间歌曲、民间舞蹈和民间风俗以及傩文化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方面恰好与档案馆的第二项职能相吻合,档案馆通过对相关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和开发,使之更大范围地向社会各界传播,辅之以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保护意识。

可以看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离不开档案馆的支持和配合,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档案馆义不容辞的责任,与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相比,档案馆更具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和义务。

况且,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其中之一就是“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给档案馆明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提供了政策依据。

因此,面对亟待保护的民间珍贵遗产,我们有责任发挥档案馆这一重要文化机构的积极作用,理清档案馆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动的内在关联,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出力,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明确纳入到档案馆的职能中来。

三、档案馆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

目前,档案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有一些成功的尝试和举措,但仍需要进一步探索与研究,力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特点,将保护职责规范化。笔者初步建议可以从档案资料的支持和确认、为专项遗产立档保存、确保有关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促进利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弘扬宣传与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五个方面来考虑。

1、提供馆藏档案为申遗和遗产鉴定工作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祖先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体现着我国几千年来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底蕴,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地方政府拿申遗作为生财的工具,以国际认可的“文化遗产”来带旺商机,带来政绩,为申遗披上了商业的外衣,在此过程中,有可能缺乏足够的档案证据或资料支持,有的甚至利用虚假证明,这对文化遗产的申报和鉴定工作形成了一定的阻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财富,也正因为这一特点,它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所指的对象是具体、静止的,档案资料也相对完整和有针对性。因此,档案馆应当从多角度查找有关项目的档案材料,例如从民间生活的相关记录中查找对某一项民俗的记载,用丰富的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鉴定工作提供服务。

2、为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保存

在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宣传等过程中,通常都会形成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资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档案馆是社会最重要的资料保存与服务机构,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为后人研究历史提供凭据。因此档案馆应当为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将相关的资料及在保护过程中形成的“保护档案”集中起来,制定适宜的保存策略,以便管理和更好地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服务。此外,档案馆还应当广泛征集相关的历史档案及资料,只有拥有了大量的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档案,才能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

3、确保有关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促进利用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要求,为确保各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弘扬和展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机构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是应采取的多种措施之一。利用的前提是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各地各级档案馆有义务开展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业务,将完整安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适当地提供利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口口相传、记载不多或不适宜推广的民间技艺,要对症下药,用拍照、录音、录像和保存实物等方式将珍贵遗产记录下来,保留历史的原貌,避免“人在艺在,艺随人走,人亡艺绝”的情况发生。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开放方案,通过多种途径、最大限度地主动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展示与利用的服务,让后人了解我们祖先的生活状态。

4、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调查工作

研究与调查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以及进一步的传承与振兴等许多方面。尽管档案馆不属于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档案馆就不可以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只要重视参与并采取得力措施,档案馆在这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档案馆从事研究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馆藏资源,系统地了解遗产项目。一些县市级档案馆,往往有一些对本地区民间文化比较熟悉的馆员,档案馆完全可以组织他们与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确认、立档、记录、整理,等等。这样做既可以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力量,还可以提高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的学术研究能力。

5、弘扬、宣传与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代档案馆作为社会的信息中心,积极开展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对提高社会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关注程度和保护意识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除了向公众提供基础的档案信息服务以外,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展览、参观,广泛为各种社会文化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或组织的服务。这种服务形式不仅可以借助档案馆的公众影响力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播,而且反过来也可以为档案馆文化意蕴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目前我国各地档案馆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举措

在全社会越来越关注和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之际,各地各级档案馆也努力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作用,在各类专项遗产申报、保护和宣传振兴方面积极参与,树立了很多成功的典范,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各界的影响,拓展了档案馆的职能范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例一:北京市作为国家首都,在此项工程中率先提出“北京将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逐步建立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依据此档案库提供的信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

例二:江西省艺术档案馆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重点收集了“保护工程”申报项目文字资料61卷,包括照片311帧、光碟67张,以及江西国家级艺术之乡材料19份;建成并开通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保护网”,这是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开通的第一网;“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之《江西卷》(7部)现正在收集基础资料;依托馆藏和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江西省艺术档案馆着手编辑《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照片图鉴、画册,以及《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系列丛书,并将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

例三:辽宁省档案馆发出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在这次征集中,有关辽宁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具有特殊意义和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成为征集的内容,像东北大秧歌、踩高跷、皮影戏等民间艺术,将首次收录进辽宁省档案馆。因为这类历史遗产不能像物品那样进行实物收藏,档案馆工作人员计划前往海城拍摄收集当地民间艺人踩高跷的影音资料。

正如中国文联副主席、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所说:“在我们快速融入世界而文化重心发生倾斜的时候,如果没有‘唐装与‘中国结,我们从哪里去寻找心理重心?从这点上说明民间文化对一个民族的重要性有多大。”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今天,档案馆当然不能闭门造车,不闻不问,应当积极地参与到其中,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自己的社会职能中来,本着“关照历史,着眼未来”的原则,发挥档案馆的优势力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2、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3、于海广主编:《传统的回归与守护:无形文化遗产研究文集》,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5、康延兴:《论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图书馆建设》,2005年第6期。

6、吴宝康主编:《档案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

7、中国世界遗产网:http://www.cnwh.org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全宗设置管窥 第4篇

一、设置“非遗”档案全宗的意义

“非遗”档案作为一种文化档案, 其实早已有之, 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因不够重视, 故数量不多, 仅为文化档案中一个不起眼的小类, 被淹没在相关的全宗里, 在档案管理实践和理论中均未受到特别关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会议正式通过并发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 “非遗”才以独立的身份正式登上世界历史舞台, 成为世界各国开展民族特色文化建设的核心主题。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简称“国发通知”) ,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非遗”提上议事日程, “非遗”建档工作也有了明确规定和法规保护, 从而引起社会广泛注意, 进入了学术界关注的话题。但迄今为止, “非遗”建档大多仍沿袭传统方法, 将其归入文化机关全宗。笔者以为, 这种做法会在客观上产生“非遗”似重实轻的负面影响, 令主管部门、有关社会人士特别是“非遗”主体 (即“非遗”形成者或传承人) 在思想上轻视“非遗”建档工作, 极不利于“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难以实现“非遗”项目保护和建设的初衷。因此, 改变“非遗”建档的传统观念, 将其从文化机关全宗中剥离出来, 独立设置“非遗”档案全宗, 对于增强“非遗”建档意识, 提高“非遗”档案收集工作和管理工作质量, 便于“非遗”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项目, 科学制定相关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来说, 不仅十分必要, 而且至关重要和紧要。

二、设置“非遗”档案客体全宗的可行性

关于档案全宗的认识和设置, 目前我国档案理论和实践均倡导主体全宗和客体全宗并行, 即从便于档案收集、管理和利用的实际需要出发, 灵活设置档案全宗。所谓主体全宗, 简言之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活动主体 (即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人物) 在执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文件整体, 其理论依据是来源观 (形成者来源) , 自19世纪40年代初法国内政部发布《关于各部和各地区档案整理与分类的指导》通令以来, 它就不断发展成为国际通用的档案馆档案的第一层分类、管理单位, 故亦可谓之传统全宗。所谓客体全宗, 简言之就是以社会活动客体 (即一个项目、事件或一项工作等) 为中心形成的档案文件整体, 其理论依据是新来源观 (事由来源或事由与来源有机结合) , 它是由我国著名档案学者何嘉荪教授和冯惠玲教授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首先提出并加以研究的, 因其为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社会变革对传统档案全宗理论冲击所出现的新生事物, 故何嘉荪教授称之为全宗形态的异化 (相对于“主体全宗”而言) 。就我国现行档案全宗设置来看, 虽仍流行主体全宗, 但客体全宗已经不断出现在科技档案等专门性档案或部分文书档案中, 例如为建设工程、工业产品、生产设备、科研课题、文艺作品中的重大项目或社会活动中的重大 (重要) 事件 (如“防非典”、“三讲教育”、“三个代表学习”等) 建立客体全宗。由此可见, 设置“非遗”档案客体全宗是完全合适与可行的, 其理由可概括为以下两点:

一是“非遗”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成果, 其档案属于专门性档案, 在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的时代, 设置其客体全宗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在实践上是可操作的, 且有先例可援。二是实践证明客体全宗具有主体全宗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具体来说, 客体全宗所有档案文件是一个呈成套性的、互相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 不仅对开发建设、科学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等专题利用十分方便, 而且实体管理能减少复本量与合理利用保管空间, 还有利于研发和运用现代先进管理技术 (如专题数据库建设等) , 从而节约了不必要的人、财、物力支出。

三、设置“非遗”档案客体全宗的要求

1.“非遗”档案客体全宗设置的一般原则。

“非遗”档案客体全宗设置应符合客体全宗“质量统一”的基本要求。所谓“质量统一”, 就是指构建全宗的客体 (即“立档单元”)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个是要能独立完成特定的社会功能 (质的要求) , 一个是要具备相当的规模 (量的要求) , 只有两者兼而有之才算达到质量统一的要求。

2.“非遗”档案客体全宗设置的具体要求。

(1) 唯一性。所谓唯一性, 就是要求每一个“非遗”项目全宗只能有一个, 即作为全宗的客体 (立档单元) 所表示的“非遗”项目是唯一的。具体来说, 就是以各级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的“非遗”项目中的每一个项目作为一个独立的客体全宗, 凡是该“非遗”项目之下列出的所有申报地区或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属于该全宗档案文件整体, 各级档案馆亦应以之作为“非遗”档案的第一层分类、管理单位。这样, 既符合客体全宗“质量统一”的基本要求, 又有利于每个“非遗”项目的继承发扬和保障, 每个“非遗”项目的所有权与继承权, 还有利于节约人、财、物力降低管理成本。

(2) 原真性。所谓原真性, 就是要求每一个“非遗”档案客体全宗既要做到覆盖面最大, 又要做到界面最清晰, 边际最明显, 即每一个“非遗”档案客体全宗应完全覆盖以该“非遗”项目为中心形成的档案文件整体, 并且做到同一“非遗”项目的全部档案文件必须完全集中于一个全宗, 不同“非遗”项目的档案文件不得混淆在一起, 使每个项目范围清楚, 界限分明。这样, 才能维护每一个“非遗”项目的历史真实面貌, 确保其原生形态。

(3) 完整性。所谓完整性, 就是要求“非遗”档案客体全宗的档案文件系统完整, 即每一个“非遗”档案客体全宗的档案文件整体应是一个呈成套性的、互相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 换言之, 就是要使之成为材料齐全完备、内容有机联系、系统结构完整、完全独立自主的档案文件体系, 从而确保每一个“非遗”项目特色的完整性。

(4) 稳定性。所谓稳定性, 就是要求“非遗”档案客体全宗长期稳定, 即每一个“非遗”档案客体全宗一经确定, 就应一以贯之, 持之以恒, 最好不要轻易改变。这样才有利于“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利用、统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为每个“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发展和创新提供保证。

四、辩证把握“非遗”档案客体全宗设置的要求

“非遗”档案客体全宗设置的要求既是绝对的, 也是相对的, 在具体运用时, 应该妥善处理好这一辩证关系, 以争取最佳效果, 实现预期目标。所谓绝对, 是指在设置“非遗”档案客体全宗时, 应该坚持一般原则和具体要求, 以确保“非遗”档案客体全宗符合“质量统一”的基本要求, 使每一个“非遗”档案客体全宗确实具有唯一性、原真性、完整性和稳定性。所谓相对, 一是就“非遗”档案客体全宗“质量统一”而言的, 从质的要求 (能独立完成特定的社会功能) 方面来看, 每一个“非遗”档案客体全宗均可达到, 因为每一个“非遗”项目都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 这是不言而喻的。从量的要求 (具备相当规模) 方面来看, 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一部分“非遗”项目或因申报地区或单位多, 或因历史悠久成果积累多, 其档案文件丰富, 达到了量的要求, 其中多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如“梁祝传说” (浙江等4省的7个市县申报) 、“董永传说” (山西等4省的4个市县申报) 、“格萨 (斯) 尔” (西藏等7省、自治区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申报) 等。一部分“非遗”项目或因申报地区、单位少, 或因历史虽久但成果不多, 其档案文件相应较少, 达不到量的要求, 其中尤以地州级和县市级项目为甚。因此, 在设置“非遗”档案客体全宗时, 前者自不必言, 而后者则应通过组织全宗汇集来形成相当规模, 使之符合客体全宗“质量统一”的基本要求。二是就“非遗”档案客体全宗稳定性来说的, “非遗”档案客体全宗保持长期稳定, 这是档案馆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开展的基本保证, 故“非遗”档案客体全宗一经确定, 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但是,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 档案管理实践和档案学理论必将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因此, 档案馆“非遗”档案的第一层分类、管理单位也许会发生新的变化, 以适应“非遗”档案管理、利用和“非遗”项目保护、建设的新要求。

摘要:本文从设置“非遗”档案全宗的意义、设置“非遗”档案客体全宗的可行性、设置“非遗”档案客体全宗的要求、辩证把握“非遗”档案客体全宗设置的要求等四个方面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全宗设置的观点。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全宗,设置,认识

参考文献

[1]邹吉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的紧迫性[J].档案与建设, 2008 (9) .

[2]何嘉荪.论全宗形态的异化[J].档案学通讯, 1998 (2) .

[3]何嘉荪, 冯惠玲.关于更新全宗概念的设想[J].档案学通讯, 1988 (6) .

[4]何嘉荪.论来源原则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的应用[J].浙江大学学报, 2002 (5) .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第5篇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中华民族的血脉。在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互联网无处不在的时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先进做法,从互联网背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少年儿童走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外传播四个方面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策略。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互联网;活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一直与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等融为一体,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记忆。

近些年来,“非遗”一直是个热词,非遗的保护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传统村庄减少、农耕方式替代的时代背景下,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要与时俱进,创造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符合当代人审美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非遗,使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走进大众的日常生活。

一、非遗活态传承的意义

非遗的活态传承是指非遗的产生、发展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中进行传承与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保护非遗。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活态呈现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血脉和情感的主要体现。

非遗不是文物,不是凝固的。非遗历经千百年的文化流变,是动态的、可变化的,在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各时代的传承人群在与历史、自然等环境的互动中不断对非遗进行再创造。

一方面,非遗项目需要在创新和传承相结合的良性互动中,为当代人理解和认同,真正实现活态传承。

另一方面,非遗的活态传承也要杜绝过度商业化的倾向。

例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泼水节”“火把节”天天上演,那只是“表演”,而非“过节”;带有恶搞甚至低俗性质的婚庆习俗强拉游客参与,目的就是让游客为名目繁多的消费项目买单,早已失去了展示非遗项目、让游客了解认识非遗的初衷。

这种纯粹为了赚钱、改变非遗性质的.所谓创新,实则是对非遗的严重破坏,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是要坚决摒弃的。尊重非遗,保护和传承非遗,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保护传承人群获得收益的权利,在保护和传承中实现非遗的创新性发展。

二、日本非遗活态传承的经验

日本是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前列的国家,重视非遗的活态保护,他们的许多做法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一)创新求变的传承之路。

以传统手工技艺为例,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的传统金属工艺、漆艺和陶艺制作时使用天然材料和传统技法,对器物形制、色泽、纹样进行改良创新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和人们审美取向的改变。

1974年日本颁布了《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1992年国会进一步修正该法律,加大了扶持力度。日本的传统手工艺坚持创新求变,因此多年来发展良好。

(二)“人间国宝”的认定和保护。

非遗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是“活”的动态文化,其声音、形象和技艺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性”的核心因素。

日本在非遗的保护中非常重视传承主体,强调对传统文化持有人的保护。非遗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日本将那些具有高超技能,能够传承某项文化的“身怀绝技者”,称为“人间国宝”.日本的这些“人间国宝”对所传承的技艺予以记录、保存并公开。

日本政府每年给这些“人间国宝”200万日元补助金,用来培养和传承继承人。因此,政府监督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人间国宝”每年要向政府报告该笔款项的用途。日本对“人间国宝”的认定和扶持有力推动了日本非遗的传承发展,“能乐”、“歌舞伎”、“狂言”这些日本传统的艺术表演由此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三)非遗保护中的儿童意识。

非遗的活态传承不仅是少数核心传承人的保护,还关系着培养传承群体,特别是传承群体中的少年儿童。日本非常重视对传承群体中少年儿童的培养,为中小学生提供体验传统艺能的机会。

例如“歌舞伎”,开始举办以中学生为对象的“歌舞伎讲习会”,从起,“歌舞伎讲习会”拓展到小学生,并且每年都予以实施。日本中小学在课程设置上也非常重视日本传统文化的学习,设立了传统工艺品课程,加深中小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培养他们从小对传统文化的喜爱和亲近之情。

三、我国非遗活态传承的策略

(一)互联网背景下非遗活态传承。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借助互联网技术,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更加贴近年轻人、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被当代人特别是年轻一代接受与选择,拓展其生长空间,以真正实现非遗的价值。

微信推送、淘宝开店、视频课程,是许多非遗项目都在尝试的互联网背景下活态传承的新途径。以桐乡竹编的传承之路为例,竹编传承人钱利淮和他的团队开创了竹芸工坊,让竹编从小众作坊走向大众传承。

他们根据受众的年龄和基础编写了生动直观的竹编网络课件,开设竹编私房课的网络直播教学,并在“竹芸”微店上推出竹编DIY商品。钱利淮开创的“互联网+竹编”的传承形式受到了人们的欢迎。普通大众可以根据需要在网上选购竹编材料,按照网络课程自己在家学习竹编。

浙江桐乡推出了非遗项目专题传习班的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剪纸、桃核雕刻、蓝印花布印染技艺、木雕、麦秆画,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对非遗以及传统文化的需求。

非遗项目通过互联网汇聚人气,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人到非遗项目实体店;通过非遗项目实体店的展览、展示,创造一种审美的情感体验,以及对于传统、对于历史的敬畏,形成互联网与实体店的良性互动发展。社交媒体公众账号、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这些途径让非遗越来越进入普通公众的视野。

例如,浙江象山的非遗订阅号“象山非遗”,信息发布频率很高,阐释质朴而到位,策划很接地气。

中央美术学院发布的《中国古典家具》APP大受欢迎,这个APP运用游戏的手法,实现明代榫卯家具的完成过程,在带给人们娱乐游戏的同时,使人们了解到中国传统木作的“灵魂”---榫卯的技艺。这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明代榫卯家具APP,是数字化背景下将现代新技术与非遗中的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成功典范。这个明代榫卯家具APP,使用户短时间内能够直观的认知榫卯家具的结构和组合,让非遗真正走进现代生活,实现了非遗的活态传承。此外,通过开发非遗游戏软件来扩大非遗在儿童、青年人中的传播。

例如:南通蓝印花布的游戏软件收录了近千种蓝印布典型图案,该软件还可用在苏绣、云锦等非遗项目中。

(二)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的支持和培训计划。

人是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问题。除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之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规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目前,文化部已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自起,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起提高为每人每年2万元。

非遗的传承仅靠为数不多的代表性传承人作用甚微,还需要积极培养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非遗传承人群,通过非遗传承人群来推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正式启动,该研培计划是文化部联合教育部专门针对非遗保护发起的。

研培计划有助于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技艺能力,有助于非遗传承人群深入领会传承项目的文化内涵,从而增强非遗活态传承的持久动力。

(三)非遗走进少年儿童。

非遗的活态传承要在少年儿童中扎根。聘请民间艺术家走进课堂为中小学生常年授课,教授传统手工艺课程,为学校里的少年儿童讲好民族文化的每一课。

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建立传统文化基地,将非遗烙印在少年儿童心中,鼓励中小学生从小就树立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充分利用民俗、节日,让少年儿童在非遗实践环节参与技艺体验,在体验中培养少年儿童对非遗的兴趣爱好。建立非遗博物馆,展示非遗项目的图文及实物,举办非遗项目展示展演互动活动,点燃少年儿童非遗教育的火种。通过深入认知和参与非遗项目,使少年儿童成为非遗活态传承的后备力量。

(四)非遗的海外传播。

将中国的非遗向世界传播推广,是进行国际间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以非遗项目剪纸为例,剪纸在中国多地广泛存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有剪纸。以剪纸为媒介,可以很好地起到文化交流沟通的作用。

在中国剪纸推向世界的过程中,中央美术学院通过剪纸与世界进行沟通交流,十多年间与不同国家进行以剪纸非遗为主题的创作合作,将剪纸作为国际间交流共有的文化背景。

这既推动了中国剪纸走出去在海外的传承,也促进了世界对中国剪纸艺术的认同与接纳。从营销策略来看,将非遗产品上传到网络平台,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远销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为非遗的传播提供了极为宽广的领域。

【参考文献】

[1]王英杰。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J].理论界,(4):67

[2]陈又林。从日本经验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J].神州民俗(学术版),(3):10~12

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第6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档案 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近年来,随着地方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研究越来越受到关注,笔者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检索词,在CNKI数据库进行检索,共检索出各类媒体发表的相关文章63164篇,但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化研究的仅有115篇,实践中,很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建档,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这一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直接有效的举措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未引起太多的重视。笔者以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个案出发,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科学完整的建立和有效管理存在的困难,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有效方式。

1 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状况

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漯河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地域特色鲜明,2009年第三次普查结果共收集非遗线索60762条,调查项目3457个,共涉及14个门类,60多个种类。目前,漯河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心意六合拳;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别是心意六合拳、双人旱船舞、舞阳农民画、沙河船工号子、双狮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别是心意六合拳、双人旱船舞、舞阳农民画、沙河船工号子、双狮舞、铜器舞、脑阁、龙舞、传灵舞、双王镰、面塑、剪纸。随着漯河市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漯河市的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化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已命名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6个;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已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33个,农村文化大院685个,其中省级示范文化站3个,省级示范文化大院7个,市级示范文化大院138个;建成城市文化广场44个。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6个,民间业余文艺表演团队527个。漯河有如此丰厚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说明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也是非常丰富的。

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初步建立。目前,文化部门在普查过程中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初步建立档案,其中文字档案资料491.5万字,照片7849张,录音、录像194.3小时,电子档案93G,收集登记民间作品实物246件。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分布分散、损毁和流失现象严重,有的甚至濒临灭绝,档案资料收集并不齐全。缺少档案部门的专业指导,已建立的档案难免存在整理不规范、管理不系统、保护不科学等问题。如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系统、规范、科学、便于查找和利用的档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实现最优化管理,非物质文化资源得到很好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科学完整地建立和有效管理存在的困难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档案部门作为法律主体之一的参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文化部等9部委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中不包括国家档案局。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小组包括文化局、旅游局、财政局、群艺馆、文化馆等单位,其中不包括档案馆。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力和职责范围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没有档案馆给予有力的指导,在普查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缺少规范性。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分散,征集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分布分散,其线索也是纷繁复杂,各部门在档案的管理上各自为政,博物馆和群艺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保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保存有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和发展历程的文献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爱好者和收藏家收藏有价值不菲的艺术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本人因传承技艺的需要也保存着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实物,这种分散的档案管理方式,极大地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久保护,没有地方政府的重视和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以及充裕的经费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很难有效齐全地征集和科学规范地管理。

2.3 民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意识淡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虽然以政府为主,但在遗产传承、挖掘和资料的整理上仍然以个人行为居多,因此,许多材料还散存在民间或个人手中,由于民众的档案意识淡薄,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大量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毁弃或流失境外,一些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亟待建立。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有效方式

3.1 征集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独创,它们不只是反映了某项文化活动的真实面貌,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某一地区某一群体的文化特征。比如漯河的农民画、木雕、龙舞、狮舞、豫剧沙河调、郾城八景传说、北舞渡闪家胡辣汤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地反映了漯河历史、民间艺术、人文掌故、生产技术、工艺流程、风土人情等,带有显著的地方特色,档案馆应主动征集和建立这些内容丰富、有较高利用价值的档案,同时应更新观念,树立开放、创新意识,针对不同情况,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收集工作。对属于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可依照有关档案法规的要求,收集接收进馆;对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一方面要鼓励其向档案馆捐赠,另一方面可有偿征集。

3.2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对既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整理研究、普及宣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以延续。档案馆作为社会文化事业机构,其宣传教育功能非常显著,可以通过展览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2010年,市档案馆独辟蹊径巧布展,特设了《舞阳农民画》展室,为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提供平台的同时,也为保护漯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进行加工再创作,如整理出版文字记录,图片资料等,将各种音视频编制成数字化媒体进行展播,使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重新焕发生命的光彩;[2]也可以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诸如“舞阳农民画专展”等文化活动或杂技、舞狮、豫剧沙河调等艺术表演使漯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好的宣传、继承、发扬和保护。

3.3 利用数字信息化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是指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原形态,借助数字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传统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存、保护和再提升。可以借助数字摄影、三维信息获取、高保真全息存取技术、虚拟现实、多媒体与宽带网络等新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字、音乐、图形、图像等文化内容进行加工,建立档案数据库,冲破非遗各种文化类型保护相对静态封闭的自然状态,在互通互溶的过程中形成共享文化资源,进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參考文献:

[1]侯采坪,王晓燕.档案部门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山西档案,2006(4).

[2]张承.试论档案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作用.图书与档案,2010(13).

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 第7篇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概念解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指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 申报单位在收集、整理、汇编以及申报成功后管理该项目时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是申报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所有档案及资料。一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 它多以口头传承为主, 缺乏完整的、系统的资料记录, 为进一步挖掘、考究其历史渊源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申报单位通过查阅资料、民间走访等多种途径去考察、推理、认证, 形成申报项目简介。另一方面, 非物质文化的表现形式较物质文化而言难于描述。就拿柳子戏而言, 它是由元、明时期的“弦索”系统演变而来的, 它是以当时流行中原一带的民间俗曲小令为基础, 以笛子作为主旋律, 唱曲牌的剧种。打个比方, 阿炳的乐谱我们可以保存, 但保存的只是一种象征性的符号, 只有由音乐人使用二胡才能表现;同时并不是所有看着乐谱使用二胡的人都能够准确地传达阿炳音乐的实质。所以柳子戏经过几百年的传承多少会有出入, 严格说我们很难看到它的发展原貌。

第二部分, 是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文化部下发的《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知》中提到, 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既有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项目简介等文字材料, 又有音像资料作为辅助材料。根据有关资料, 山东省申报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共整理文字材料近100万字, 录像材料播放时长500多分钟。

第三部分, 是申报成功后在该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档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 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使中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在保持其原有面貌的基础上得以传承和发扬。因此申报成功后, 申报单位要合理开发、有效管理,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过程中的文件材料积累和档案管理工作,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有效服务, 同时也为迎接非物质文化遗产小组的复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档原则

1. 依项建档原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过程中, 首先要以项为大类进行建档。因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项建档工作是一个较为复杂、科学性极强的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 只有分项科学, 才能准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有序性, 对较为散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系统科学整理, 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的开展。

2. 分级建档原则。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国家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价值的大小, 将其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个级别, 并根据不同级别进行分级管理。与之相对应,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 可参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级保护”制度, 根据国家遗产名录级别, 划分档案保管的价值级别, 以便系统管理与重点保护。

3. 抢救性原则。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任务艰巨。非物质文化遗产每一分钟都可能消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就是在与时间赛跑, 必须紧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步伐, 抢救一项, 建档一项, 规范一项, 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策略

1. 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 建立协调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 明确各组成部门的职责,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一协调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县 (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力度, 主动介入、全程跟踪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建设, 广泛吸纳各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

2. 强化规范化管理。

长期以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靠口传身教的方式世代流传, 大部分没有形成正式的记载, 有些已经濒于失传和灭绝。为了挽救这些民族文化遗产, 全国人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草案) 》中明确规定:“国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档案部门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发掘、征集和收集工作, 制定归档制度, 明确归档要求, 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齐全完整;要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归档整理;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列为重要档案之一, 作为珍贵档案对待, 妥善保存原始草稿、原生态录音、录像、照片、电子文件等资料。尤其是对于实物档案和一些特殊材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要存放在特藏室采取特殊技术方法进行保护和保管。

3. 加强法规建设。

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第8篇

一、宫庙纪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价值

妈祖宫庙本当属物质文化遗产之列, 然而, 由于妈祖宫庙是妈祖文化发展历程的见证, 宫庙里的建筑风格、神像、图案、色彩等无一不是一种非物质文化的体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 妈祖宫庙所承载的无形文化力量更为典型、更为重要。目前, 世界各地共有妈祖分灵宫庙逾5000座, 信众2亿多人, 可以说凡是有华人华裔之处皆有妈祖宫庙, 妈祖文化已成为连接海内外中华儿女的精神纽带。《海神妈祖》中的宫庙为我们展示了历代妈祖宫庙的演变, 这些建筑档案大多早已散失, 《海神妈祖》以纪录片的形式重新整理拍摄, 这就是对妈祖信俗档案的补充, 是本片对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贡献之一。《海神妈祖》对于妈祖宫庙纪实主要体现在独特的建筑风格和庙中的各种神像上。

片中纪实展示的妈祖庙有:湄州妈祖祖庙、泉州天后庙、天津天后宫、福建长乐西关天后宫、龙江天妃宫、长乐显应宫、厦门枋湖太源宫、澳门妈祖阁等。历代妈祖宫庙建筑形制大多都呈现出歇山式、庑殿式和悬山式建筑形制。《海神妈祖》讲道:始建于明朝的福建长乐西关天后宫。它建筑规模不大, 正殿前方的藻井很有特色, 在狭小的空间里, 以传统木作工艺层层叠架起精巧的穹隆结构, 藻井中央, 描画我们熟知的八卦和阴阳鱼图形, 这是典型的道教符号。殿顶筑九脊重檐四面落水的歇山式, 正脊是天后殿制高点, 两端五彩瓷型双龙戏珠, 造型精美, 光泽鲜艳, 表现整个大脊龙的至高题材, 四岔脊头组合凤凰图案, 对应大脊成龙凤呈祥, 背面作人物故事, 配以龙凤、麒麟、玄武、双虎, 体现了吉祥如意、庆贺长寿的象征, 为闽南建筑艺术之一绝。在外部形象看, 歇山建筑是庑殿 (或四角攒尖) 建筑与悬山建筑的有机结合, 仿佛一座悬山屋顶歇栖在一座庑殿顶上。因之, 它兼有悬山和庑殿建筑的某些特征。如果以建筑物的下金檩为界将屋面分为上下两段, 那么上段具有悬山式建筑形象和特征, 如屋面分为前后两坡, 梢间檩子向山面挑出, 檩木外端安装博缝板等;下段则有庑殿建筑的形象和特征。

目前, 世界各地还存有大量与妈祖信仰相关的宫庙、会馆、祠堂、祭祀场所、碑刻、壁画、石雕等实物, 都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的祭祀妈祖的庙宇宫殿, 形成独具特色的妈祖信仰, 使得妈祖能够成为伟大的神祗, 使得妈祖文化能够有今天如此的广泛性。妈祖宫庙并不仅仅只是作为人们祈求妈祖保驾护航, 卜算吉凶运程, 向善、助人、抑恶的活动场所, 在向全世界传播的过程中, 也在用无声的语言向世人倡导妈祖的善举和美德, 弘扬妈祖的精神, 包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价值。

二、神像纪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价值

《海神妈祖》用多个纪实性镜头分别给我们展示了妈祖神像的服装、发型、造像以及人们对妈祖庙香案供桌的擦洗特色。这些独特的工艺、技法及其文化内涵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纪实性的影像为这些工艺和技法建立了很好的档案。

《海神妈祖》中介绍了莆田仙游的一座妈祖庙至今还保存着两尊南宋时期的妈祖神像, 其中一尊高30厘米, 比现在各地妈祖庙神像小很多。虽然历经了八百年时光, 但保存相当完整, 神像依旧轮廓清晰, 栩栩如生;另一尊年代稍晚, 也同样是木制坐像。唯独不同的是神像的冠带装束, 比较华贵繁复的头饰称为“冕旒”。而较早的那尊只是普通的“婉髻”, 衣饰也很简朴。装饰简朴的称为“夫人”, 头饰华丽的称为“妃”。这两尊南宋神像恰好是妈祖信仰处于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珍贵文物。

《海神妈祖》的解说词讲道:“妈祖像, 往往分为两种。一种体量较大, 整体雕塑, 称作硬身像, 一种比较小巧, 手脚关节可以活动, 称为软身像。”片中为观众展示了两种不同类型妈祖神像的镜头。片中录制了文峰宫管理委员会主任的一席话:“雕的神像中有一种是硬身的, 刚才在梳妆楼上面的就是硬身的。还有我们宋代妈祖像也是硬身的。这个湄州妈祖是软身的, 她每个关节都可以动的, 以便更换服饰。”立像和“硬身”的坐像, 用整块的樟木雕刻或用灰泥 (也有石雕的) , 雕塑完成后加彩画、描金、油漆等工序, 统称为妈祖“金身”。文峰宫供奉的宋代木雕妈祖像, 头梳宋代夫人髻, 上身着凤袍, 腰繋玉带, 加彩画描金, 这尊木雕像的制作时间当在1155—1183年之间, 距今已有千年历史, 应该是宋代正统的夫人打扮和发型。所谓“软身”就是头部与身躯为一个整体;上肢的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 下肢的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先用樟木分开雕刻完成后, 再用铜环套接成为可以转动的关节。而后着内衣裳及外面服饰 (用棉布、绫缎、丝绸缝制并加绣龙、凤、花卉等图案) , 头戴凤冠加“冕旒”, 脚穿船头绣花鞋。“软身”的妈祖坐像用于乘銮驾出游踩街等活动, 行进时较为安全方便[1]。

三、祭典纪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价值

妈祖祭祀活动, 有着其独特的方式与内容。但凡有奉祀妈祖的宫庙, 其祭祀活动方式与内容也大致相同, 其中以莆田湄洲祖庙最为典型。妈祖祖庙的行祭地点在湄洲祖庙广场或天后广场, 祭典全程时间约45分钟。根据场所、规模或祭期的不同, 祭典规模可分为大、中、小三种。无论采用何种规模, 祭典仪程基本相同。仪注内容分为祭筵、仪仗、乐舞、执事、仪程五个部分。祭典仪程依序为:1.擂鼓鸣炮。2.仪仗、仪卫队就位。乐生、舞生就位。3.主祭人、陪祭人就位。4.迎神上香。5.奠帛。6.诵读祝文。7.跪拜叩首。8.行初献之礼 (献寿酒) 、奏《和平之乐》。9.行亚献之礼 (献寿面) 、奏《海平之乐》。10.行终献之礼 (献寿桃) 、奏《咸平之乐》。11.焚祝文、焚帛。12.三跪九叩。13.送神、礼成 (退场) [2]。《海神妈祖》选取了多个关于妈祖庙香案供桌的纪实镜头, 祭坛上都配有烛台、香炉、钟鼓等。而如今祭典的祭品增添了新花样, 供桌上一般摆放用面粉、香菇、木耳等制成的仿海洋生物和自然山景等。祭典中的祭器、祭品都是仪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呈现出宗教文化元素。妈祖祭典的整个活动内容将其热闹非凡的场面及其独具特色的做法一一展现。祭典当日成千上万的妈祖信徒虔诚地聚集在湄洲祖庙, 上香、膜拜、祈福, 虽然人山人海, 却秩序井然, 《海神妈祖》展现的元大都进香队伍图就体现了人山人海的场面。祭乐的场面, 由乐生用唢呐、鼓、磬、琴、笛等28种乐器演奏地方曲调和曲牌, 其中伴有祭舞, 祭器祭品摆置完毕, 祭典就在鸣炮、鸣钟、奏乐中开始。接着就是读祝文仪式, 元大都进香队伍中呈献以皇帝口吻写成的祭文, 沿途十五座庙, 一庙一篇, 辞藻华丽, 气势恢宏。再而就是行三献之礼、三跪九叩礼、送神。整个祭典过程, 雍容肃穆, 瑞气氤氲。《海神妈祖》中对动态仪程的记录也体现出了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价值。

四、口述实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价值

在没有原始档案的情况下, 口述实录是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有效补充。《海神妈祖》通过原住民讲述了一些妈祖显圣故事、祭拜形式以及历代妈祖传播情况。

莆田林亚奶老人讲述了林默初次显圣的故事。“妈祖有一天在那织布, 海上起风, 她弯腰坐那儿织布, 前去救哥哥, 头趴在那儿, 梭子叼在嘴里, 一边手动着, 趴在那儿, 哭着说去救哥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妈祖是人, 而且是一个普通的渔家姑娘, 自小便显示出她的传奇和与众不同, 为她日后成为“海上女神”, 一生奔波海上, 救急扶危, 护国庇人, 行善济世埋下伏笔。

一位原住居民谈到自己的经历:渔民每次出海, 都要到妈祖宫庙祭拜, 祈求妈祖保佑, 平安回港后还会到庙里答谢妈祖;选举船老大的大事也要由妈祖来挑选;出海的日期也是由妈祖来决定等, 在古代航行条件十分落后的情况下, 妈祖传说给航海人以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他们战胜恶劣的自然环境, 到达理想彼岸。妈祖为渔民们保驾护航, 增强了人们遇险时的必胜信心, 村民们对妈祖的格外拥护和虔诚敬奉, 也维护了海神妈祖的至高权威。

参考文献

[1]方金乌.“文峰宫”前怀古话今[EB/OL]. (2008-8-27) [2011-4-3].http://www.mazuworld.com

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第9篇

一、“多彩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

2003年10月17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该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 “指被各社区、群体, 有时是个人, 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 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 被不断地再创造, 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 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该公约对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贵州的苗族古歌、侗族大歌、侗族琵琶歌、苗族芦笙舞、木鼓舞等歌舞表现了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内涵, 具有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 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 入选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此可见, 贵州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当丰富的地区, 尤其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此,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贵州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多彩贵州”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似没有什么关系,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 遗产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 遗产性意味着传统性, 而“多彩贵州”是一种现代活动, 体现的是现代性, 因此从理论上说, “多彩贵州”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矛盾的。然而, “多彩贵州”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是统一的, 传统与现代的统一是“多彩贵州”最重要的特征。“多彩贵州”以现代的形式再现了传统的内容, “多彩贵州风”充分表现了这种特征。“多彩贵州风”由20多个歌舞节目组成, 它运用了现代的声音、光线、动画技术, 可以说“多彩贵州风”是现代科技的结晶, 但是, “多彩贵州风”又具有浓厚的传统内涵, 它再现了古老的贵州高原的民风民俗, 尤其是以歌舞演绎了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如《反排木鼓舞》, 如情景表演《穿苗衣》再现了苗族的刺绣, 又如《蝉之歌》再现了侗族大歌, 因此, 有人认为, “由22个少数民族的多声部民歌、“原生态”歌舞和朴拙写意的民族服饰“集合”而成的舞台呈现, 源于生产生活, 天然去雕饰又信息高度丰富, 如同一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2]总之, “多彩贵州”具有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和价值。

二、“多彩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价值

非物质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性, 有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作为一种信息和知识存在社会之中, 依靠人们言传身教或在人们的集体无意识中传递着, 这也就是它的非物质性所在。”[3]51非物质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面临不少困难, 在现代性的冲击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另一方面也迎来了生机, 现代科技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创造了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机遇中产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就是以文字、声像等档案形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 以物质化的形式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正如有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化保护就是采用特定的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特定的方式记录在一定的载体上, 从而形成物质化的档案, 转而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4]75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仅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 而且还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 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 (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 和振兴。”[1]根据上述公约, 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要求,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种多样的方式, “立档”也是其中的重要方式, 这意味着档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也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档案, 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5]《档案法》规定了声像是档案的重要形式, 这为“多彩贵州”的档案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综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条例可知, “多彩贵州”是以声像档案的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6年开始, “多彩贵州”开展了歌唱大赛、舞蹈大赛、特色技能大赛 (如腊染、刺绣) 等活动, 这些活动通过电视演播的手段, 以声像形式很好地建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不仅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而且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在“多彩贵州”各种比赛中, 年轻人表演本民族的歌舞或技艺, 实际上为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造了条件。又如“多彩贵州风”表演活动, 不仅在国内外进行了多场巡回演出, 而且有电视台演播, 比如中央电视台、贵州卫视和北京卫视等电视节目都播出过整场演出, 网络上也有《多彩贵州风》的演出视频, “多彩贵州风”也被刻录成光盘在民间流通。“多彩贵州”不仅以声像档案形式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建设, 而且以文字档案形式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如《多彩贵州风》的节目单上的节目提示:“侗族大歌 (从江县小黄村侗族大歌队) ”, 这一段简单的文字却具有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价值, 它记录了侗族大歌的重要发展阶段, 正是贵州的侗族大歌合唱团使侗族大歌享誉世界。总之, “多彩贵州”以档案形式保护了

关于“弃档”现象的分析及思考

□上海大学图情档系张盼

摘要

关键词“弃档”社会群体成因思考

“人事档案是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直接产生的, 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工作表现的, 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历史记录”。[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以及人事制度的改革, 人事档案管理中“弃档”现象越来越多。《中国经济周刊》第43期报道指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及各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不完全统计, 全国各级人才流动中心代为管理保存的三四百万份人事档案中, 至少有60多万份与档案所有人失去联系。”难道以往作为身份象征的人事档案, 如今真正成了可有可无的身外之物吗?“弃档”这一社会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本文通过对“弃档”的社会群体进行分析, 探讨产生“弃档”现象的原因并对“弃档”现象进行思考。

一、“弃档”现象的社会群体分析

“弃档”现象并不是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具有明显的群体特征。因此, 我们应对“弃档”主体的组成要素进行分析。“弃档”的主体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类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 具有重要的非物质文化档案价值。

三、“多彩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问题

“多彩贵州”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 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多彩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与其他档案工作相比, 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这种独特性表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的问题, 首先, “多彩贵州”虽然具有浓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 但“多彩贵州”也具有鲜明的现代性质, “多彩贵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编和创造, 比如苗族的反排木鼓舞, 原本是苗族祭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经过现代艺术改编以后, 反排木鼓舞明显降低了祭祀的神圣性, 增加了文化娱乐性, 因此这种以声像档案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很难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和完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积累的成果, 比如苗族的反排木鼓舞在历史发展过程中, 经过了不断演化, 即使是同一时代同一地区的反排木鼓舞也存在差异, 如“在家中——置鼓之所跳, 限于空间和特定情境需要, 动作幅度小, 其后之于屋外, 则幅度较大, 舞蹈动作不变。”[6]54“多彩贵州”的演出活动往往具有程式化特征, 它的声像档案更是静态的, 因此, “多彩贵州”活动很难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性和活态性。其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的结晶,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虽然有利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但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有被过度开发的迹象, 尤其是部分手工技艺在声像档案中毫无秘密可言, 市场上也大量充斥着仿制作品, “多彩贵州”活动展示了贵州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服饰文化, 节目中也象征性地表演了腊染、刺绣等工艺技巧, “用简练的方法给予服饰一种夸张”[7]是“多彩

目前, 人事档案管理中出现的“弃档”现象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 本文主要从“弃档”的社会群体, “弃档”的成因以及关于“弃档”现象的思考等三个方面对“弃档”现象进行分析。

1. 应届大学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弃档”现象的主体之一。资料显示, 哈尔滨市人才交流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仅去年就有2000多份被哈尔滨籍大学毕业生“遗弃”在全国各高校的档案, 被学校寄往该处代管。可见, 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弃档”行为十分严峻。

2. 出国或移民人员。

出国或移民人员由于暂时或长期生活在国外, 根本无暇顾及自己的人事档案, 再加上国外人事档案制度的不同或身份的变化, 国内的人事档案对他们暂时没有或永久没有了作用, 这一类人员往往会暂时“弃档”或永远“弃档”。

3.“跳槽族”。

“跳槽族”顾名思义是经常变换工作的一类群体。这类群体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了更好的发展机会而频繁的跳槽, 导致档案的流动和传递速度跟不上“跳槽”的频度, 往往会造成档案在流转过程中不知去向, 或由于单位不同意“跳槽”而擅自扣档, 出现的“弃档”现象。

4. 外出打工人员。

外出打工人员由于其流动性很大, 档案意识十分缺乏, 而且其根本就用不着档案, 再加上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保

贵州”服饰选择的标准, 这种标准决定了“多彩贵州”活动中的服饰并没有表现原生态的民族文化, 而更多的是满足现代人的审美需要。更令人吊诡的是, “多彩贵州”表演活动中的服饰很少是手工技艺的成果, 而是“机器复制时代”的作品, 因此“多彩贵州”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也有相冲突之处。因此, “多彩贵州”活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带来了发展机遇, 同时也带来挑战, 如何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本质属性, 以及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 是值得学术界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综上所述, “多彩贵州”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 但也带来一些问题。鲁迅曾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导言》中提到“老远的贵州”[8]8, “老”体现的是时间范畴, “远”体现的是空间范畴, “老远”在时空统一中表现贵州的特征, 自此以后, “老远的贵州”成为20世纪中国文学中最为有名的“贵州形象”描述。然而, “老远”并不能恰当概括贵州的特征, 贵州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都是别具特征, 明朝王阳明曾经说过, “天下之山集于云贵, 云贵之秀萃于斯崖”, 王阳明对贵州的自然风光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总之, “多彩贵州”对“贵州形象”的宣传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设也具有重要价值。

参考文献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2013-3-7].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6-05/17/content_350157.htm.

[2]刘琼.多彩贵州风盘活千年古资源[N].人民日报, 2006年4月21日.

[3]张继, 徐鸣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J].兰台世界, 2010 (9下) .

[4]吴品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理论基础[J].档案学通讯, 2012 (5) .

[5]徐浩, 王唯惟.贵州苗族舞蹈与仪式[J].贵州民族研究, 2012 (1) .

[7]王太师《.多彩贵州》服饰真迷人[N].贵州日报, 2005年10月7日.

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研究 第10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概念界定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文物、手工制品等)文化空间。”[1]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保护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和收集整理而形成的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2]14。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点

1. 特色鲜明。

徽州被称为朱子故里,千百年来深受传统儒家思想的熏陶,独具地方特色的徽派文化就此产生。随着历史的发展,来自中原地区的世家大族们陆续举家南迁,来到徽州。同时,徽州地处山水环绕之间,地势高低起伏,环境相对封闭,成为宗族势力发展的温床,徽州地区逐渐形成了以家族为单位的势力范围。徽州族群居住在一起的特殊文化特征,不仅创造了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势力的壮大,而且因为血缘而形成地缘,造就了强大的地方乡土思想。

2. 内容丰富。

徽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多彩,主要有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手工技艺等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徽州地区的传统戏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徽州三雕”是指带有徽州地方特的木雕、石雕、砖雕,工艺巧夺天工、造型精致优美,建筑、装饰、家具等等各式用品都有它的踪迹,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雕刻史上的一件瑰宝,具有很高的艺术观赏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

3. 载体多样。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文明的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产生发展,它是非物化的、活态的文化形式。一代一代传承人的心口相传是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唯一方式,还有很多技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完整科学地保存下来,单纯地使用文字记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运用现代先进的保存载体和技术。

三、当前徽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面临的问题

1. 徽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分布分散、保管散乱。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源于普通民众日常的生活生产。在漫长的旧社会,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较低,战争、天灾等原因导致档案遗失、缺损的现象屡见不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散落各处,搜集保管难度加大。同时,我国政府并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来搜集这些散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这种分散的保管模式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整理和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顺利传承仍然存在很大的威胁。同时,由于数据库和共享平台的建立仍处于初级阶段,各地区暂时难以实现跨地区的分享交流,档案管理工作步履维艰。

2. 缺乏各类专业人才和资金的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保管、传承以及创新的过程中,很少看到专业档案工作者。从长远来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具有专业理论基础和现代多媒体技术、信息化技术的专业档案人员。笔者在浏览各种数据库网站时发现,数据库的建设大多数都处于开始阶段,有的甚至还没有开始这项工作,这无疑是与缺少专业档案工作者分不开的。针对这一点,绩溪县档案局潘局长提出可以与各大高校联合,使用专业基础过硬、专业技术过硬的档案学和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共同完成这项任务。

在笔者及其团队的问卷调查中,关于“目前徽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得到如下结果,见表3-1。

不论是根据问卷的统计还是访谈结果,笔者发现缺乏专业人才和资金不足几乎是所以受访者都提到的,缺乏专业人才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缺少人力支持,而资金不足则导致档案机构无法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来普查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那么保存和传承情况更是不得而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步履维艰。

3. 档案部门在保护工作中被边缘化。

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部际联席会议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它是由文化部牵头,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建立的,统一协调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工作,而档案部门却被排除在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文中同样没有提到档案部门[3]12。

在笔者的问卷调查中“关于哪个机构应该主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与保管工作”,得到如下结果:

在普通民众眼中,文化部门和各类研究机构应该主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与保管工作。但从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民众并不认同档案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作用。在笔者的实地采访中,绩溪县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认识到档案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作用,只是作为资源支持的角色配合文化馆的工作。

在笔者的问卷调查中,关于“档案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建设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得到如下结果:

在对歙县、绩溪两地进行调研后笔者发现,目前几乎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都是由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文化馆牵头进行的,它们也做出了相当多的成绩。近几年来,歙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组成下乡小队,深入全县各个乡镇对留存在人民生活最底层的古徽州民间文化和传统技艺进行了充分搜集和抢救,抢救和补充了之前许多漏洞,并于2006年出版《歙县非遗普查资料汇编》一书;绩溪也集合力量深入基层,详细调查本地所具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写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汇编》一书,在书中详细介绍了本地所有相关非遗现存状况、载体形式、传承人的基本资料等内容。但是本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管和传承利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档案局(馆)却一直“默默无闻”,限于资金匮乏和制度不健全双重困扰的档案局(馆)不得不只承担在“申遗”过程中提供必要档案资料的配角。

4. 缺乏管理和保护的法律依据。

安徽省也还尚未形成正式的法律条文来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很多地区的档案部门虽然对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中充满了无比的热情,但是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档案机构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过程中面临着自身定位不清、和其他部门合作不畅等问题。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可以保障档案部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是规范日常管理的必由之路。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要依法办事,注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民众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重要性,自觉参与到保护传承工作中;第三,积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办培养基地,聘请传承人亲自教学;最后,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的责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5. 徽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字化尚处于初级阶段。

安徽省图书馆、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都建立了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由于刚刚起步,资源有限,更新速度也跟不上,网站内容较为单薄。笔者进入安徽省图书馆的网站,点击安徽省文化共享工程页面,其中有徽州建筑、馆藏文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简介,同时在特色馆藏中又专门开辟了安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展示安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采,弘扬我国民间传统文化,充分体现了徽州地区的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展现。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字化工作刚刚开始启动,但是由于技术、资金的限制,其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以文字记录和声像记录为主要形式,利用方式主要有网站浏览和去图书馆或者资料室查找拷贝。

四、徽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问题的解决对策

1. 拓宽收集渠道,并做到合理妥善保管。

在笔者对歙县文化广播电视出版局的走访中得知,文广新局主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建立名录和传承人,搜集挖掘恢复传统民俗,进行汇编。每年都会组成小组下乡采风,根据“家底清、现状明、记录全、质量高”的收集原则,搜集挖掘民间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同时,歙县文化馆有一支演出小分队,每个月都会下乡为农民表演民间曲艺,也会吸取了很多民间唱腔曲调,并制谱保存,成为很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2. 积极培养专业人才,设立专项资金。

在笔者对歙县文化广播新闻局的走访中了解到,歙县有一所行知学校,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课程,如剪纸和雕刻等,并聘请各项传承人进课堂进行教学。在2007年,由安徽省教育局正式批准在安徽歙县行知中学成立歙县徽雕艺术学校,这是全国第一所专门教授徽雕技术的学校。歙县徽雕艺术学校系全国首家通过创办职业技术学院来培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公办学校,也是印证了徽州人重文重教的文化传统,主要培养徽雕艺术传承人,能熟练掌握徽雕工艺的能工巧匠。

目前国家对档案部门的财政支持力度仅够维持日常的运转,根本没有能力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去收集、整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站在为子孙后代多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的角度考虑,国家就必须要给予档案部门必要的财政补助以支持其开展相应工作。

3. 充分发挥档案部门在徽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中应有的作用。

档案部门是对档案工作进行专业指导的机构,档案信息资源收集、保管、利用的主要场所,其专业性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和科学保管提供有力支持。档案部门能够提供业务指导、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专业性支持。更重要的是,各基层档案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工作,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清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全面性系统性,对处于濒危状态的门类优先抢救,对年老的传承人所掌握的记忆优先记录。

在笔者对歙县档案馆的走访中,古朴的办公大楼、和蔼亲切的潘馆长都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歙县档案馆珍藏档案4000卷,2.3万册,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品质上在全省都名列前茅。歙县档案馆十分注重档案文化开发,设立了徽州文书精品馆,展出珍贵徽州文书档案,被省内外多家媒体报道,笔者一行人也参观了此馆。徽州文书精品馆中展出包括墨雕、五彩圣旨、程大位《算法统宗》的木版印刷、县志、鱼鳞图册、砖雕、甲骨缣帛档案、家训族谱、抗战纪念碑、徽商文书等珍贵的文书档案和实物档案,其中的镇馆之宝,孤本《王茂荫奏稿》正在申报全国优秀档案文献。

谈起档案部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潘馆长内心五味杂陈。档案馆有很强大的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有能力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中,但是现实情况是其他部门并没有认识到并真正承认档案部门的作用,使得前进的道路尚有崎岖。对于这一点,潘馆长认为档案部门要改变以往被动的态度,积极申请相关项目,取得资金支持,做好“顶层设计”。同时,发挥档案部门的专业优势,以档案部门名义主动向民间征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加强档案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共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力。

4. 加快数字化进程,建立健全数据库系统。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2006年5月25日关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文化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保护档案,采取多种形式把这些档案建立起来,用文字、图像、多媒体等多种手段来完善有关档案。”[4]38

2011年7月,由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教师率领研究生发起的“黟县百工”项目正式启动。项目组耗时一年,对黟县等徽州地区现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手工艺进行了全面调研,为近百种徽州民间手工艺及传承人建立了档案。这些档案以大量的现场录音、现场图片、视频成品及文字采访实录的形式呈现,部分调研成果即将结集出版并建立数据库。2014年,《黟县百工》正式出版,其中纪录98项黟县民间手工技艺,这些散落乡间的手工艺,不仅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依靠,更是村民们关于历史、关于家园的记忆,包括实地走访传承人,用文字和胶片影像把他们记录下来,并运用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数据库进行资源共享。本书是调研成果的结集出版,总结了走访到的乡村手工技艺的精神文化内涵,保留了其产生发展渊源,并加入现代元素,注入全新的观念,创新手工业,使其发展空间更加广阔。《黟县百工》被评为“2014年中国最美的书”。

明朝文学大家汤显祖曾经感叹,“一生痴绝处,无梦到徽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徽州地区宝贵的财富,更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光彩照人的部分之一。对档案工作者来说,从档案工作的角度积极参与到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来,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们的职责,更是我们的使命。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渐渐走上轨道是指日可待的,那些我们民族的记忆和精神支柱将得到妥善的保存,并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人类千百年的繁衍生息和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是在时代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被保存下来的,它包括了最洗练、最精确、最珍贵,内容丰富、形式各异的传统文化和民俗工艺等。笔者选取歙县和绩溪县这两个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对当地档案部门、文化部门的走访,从档案学专业的视角深入探究徽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对策

参考文献

[1]国办发[2005]1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二条,2005年3月26日.

[2]陈竹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研究[D].安徽大学,2010.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14).

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第11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涵义及其特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涵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就是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有关的那部分档案。确切的说,即所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它应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道具、实物等,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声像资料等。对于已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项目,它的档案还应当包括与“申遗”工作有关的一系列档案文件材料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点

1.地方特色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地方特色性主要是由非物質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地域性等特性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性与文化独创性,而由这些地域独创文化活动而来的档案自然也具有了鲜明的文化指向性,它们不只反映了某项文化活动的真实面貌,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某一地区或某一群体的文化特征。

2.内容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不断创造、发展、传承和积淀的成果,其类别涵盖了口头表述、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艺能等人类文化最精华、最丰富、最具魅力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正是其物化的浓缩反映,其中承载文化种类之繁多、内容之丰富可想而知。

3.载体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的、活态的文化形式,对它进行记录和捕捉的手段相较于静态的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也更加多样复杂,因而其档案载体形式就呈现多样化的特征。除传统的文字记载即纸质档案外,现在人们更多的是采用录音、影像记录、数字化多媒体技术等来实现文化活动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真实再现。

4.保管分散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民间文化遗产,因而大量的一手档案材料流落在民间,多年来的保护不力使得很多珍贵档案已经下落不明。加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热潮兴起时间不长,很多的人尤其是民间百姓的保护意识还很淡薄,档案损毁、流失现象十分严重,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分布更加分散,同时也给收集工作增添了更大的难度。

二、利津县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现状概述

近年来,利津县大力实施“特色文化”战略,各级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为之做出了巨大努力,使利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保护,形成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各级党政组织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县政府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方案,成功申报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建立博物馆,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

(二)专家学者开展理论研究推动了保护工作。

有一大批致力于利津县民俗民间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不断挖掘、积极探索、精心钻研、著书立说,或追寻历史根源,或进行域内域外比较,或提出意见建议,积累了许多珍贵资料。

(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多年工作实践中形成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档案资料。

利津县每年举办多种形式的民俗民间文化传承活动,丰富了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拓展了文化空间,从而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工作原则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各类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好地宣传、继承、发扬和保护,形成了大量的档案资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利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完整、不系统。二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约束。三是尚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档案管理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我们从多方面考虑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其相关的档案是否得到妥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效。笔者认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建档、真实完整、系统有序、分级保护、优化利用等五项主要原则。

(一)及时建档原则

及时建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及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档,二是及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忆与保护来说,这两方面的工作必须同等重视,不可厚此薄彼。

(二)真实完整原则

档案的真实性是档案具有参考凭证价值的基本前提,而其完整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档案价值能否充分实现。因此,档案是否真实完整,将直接反映出档案工作的质量。

(三)系统有序原则

坚持系统有序原则,即是对收集到的处于零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系统的整理、分类、排列和编目,使之条理化,形成有序的体系,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分级保护原则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此处的“分级”包含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的级别划分;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级别的划分。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价值的大小,将其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级别,并根据不同级别进行分级管理。

(五)优化利用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优化利用原则是指档案部门科学合理地利用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介绍、咨询与利用服务,同时通过编研、宣传等途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第1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管理体系

刚刚结束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在实践中响应党的号召。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关注。伴随2011年6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档案作为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加强文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体系来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保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保定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几千年的历史积淀、无数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包括民俗生态、表演艺术、传统工艺、珍贵文献等多种表现形式。保定市先后有曲阳石雕、冀中笙管乐、子位吹歌、雄县古乐等1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29项被命名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17个门类100多个种类,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生产商贸习俗、民间手工艺、游艺传统体育、竞技资源丰富。这些丰富的文化遗产既是保定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因此必须大力保护。

保定对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保护和传承。不仅成立了保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全市的非遗情况进行普查,目前已基本摸清了全市非遗的家底,而且初步建立了一支以市、县两级文化机构业务干部为主干,镇、乡文化站人员为基础,社会协办员为补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通过笔者调查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管理工作却还有待完善和提高。因此,本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管理体系构建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促进保定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生相伴的档案,真实地记录着其发生发展、传承演变的过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传播和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建设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非遗档案的管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此过程中,档案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系统工程之中,为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而且,2011年6月开始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档案馆是公共文化机构之一,自然应该根据自身优势,承担起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管理工作。因此,建立一个非物质文化收集、整理、保护、开发等系统、完整的档案管理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记忆”,是档案部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方式。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体系的构建

作为一种精神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形成档案的特殊性,进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工作提出了不同于一般档案工作的特殊的具体的要求。

1.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第一,制订专项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具有内容多样性,载体多样性,保管分散性等特点,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成为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因此,可以由档案部门牵头,成立专门机构,配置专门人员,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收集。而且,档案部门应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进行超前介入和指导监督,在参与非遗的保护活动中跟踪、记录、指导,确保收集到更完整、更真实、更系统有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1]12。第二,明确收集范围。首先是非遗相关的文字档案,即记录并反映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及其传承人基本情况的档案材料、文献记载。包括传承人个人、家族等基本信息和非遗项目介绍,传承历史、历史背景和目前开展传承教育活动情况等文字信息;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遗”档案,即与“申遗”活动有关的档案,主要是为申遗而准备的和在申报过程中不断补充的,用于介绍项目基本情况的申报材料与记录申报过程的材料,如通讯、新闻等,以及作为遗产项目保护期间,宣传和保护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和文件。其次是非遗相关的数字、影像档案。包括各种非遗活动的照片、胶片、录像等各种模拟与数字档案。最后是非遗相关的实物档案,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形成的,作为活动的产品或成果,或作为活动的媒介或辅助性工具等的一系列实物。第三,拓展完善收集途径与方式。一方面,档案工作者要根据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性,选择适当的记录方式和档案形式,充分利用文字、图像、声像等形式完善有关档案。另一方面,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多分散于民间,有些档案的所有权不属于国家,因此在收集工作中要采取灵活措施,选择适当的收集途径。对于国家所有档案,依据相关规定收集进馆;对于个人所有档案,一方面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其向档案部门捐赠或寄存,另一方面可采用购买的方式,并建立专项基金。第四,实现动态收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活态性的特点,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活动,随时都可能产生新的档案。同时,对于年代久远或散落民间的档案材料,随着考古发掘以及档案收集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常会有新的有价值的档案材料呈现在世人面前,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工作,必须遵循动态收集的原则,做到“发现一项,记录一项,登记一项,建档一项”,不拖延,不遗漏,以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2.对非物质文化档案进行科学整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性的要求,对其档案的整理工作必须遵循相应艺术活动的规律,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使之系统有序。可邀请专业人士协助,对非遗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整理、排列、编目,使零散的档案材料系统化、规范化,这是对非遗档案进行有效保护和利用的前提。可参照由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共同颁布的《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档案的分类由大类、属类组成。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进行组卷,对每一个非遗项目设置单独案卷[2]9。由于每项文化遗产的相关档案是根据这一独立的文化遗产项目形成的,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反映了该项活动产生、流传、发展、演变的全过程。为了最大程度上维护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齐全完整,保持其内在的有机联系,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和借鉴科技档案的管理办法,采用对象分类法,以“套”———即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单位组卷,将围绕其产生的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这样做有利于更全面充实地记录和了解该项文化遗产的相关情况,更有利于对其保护、传承和宣传,特别是在“申遗”的过程中,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供档案材料支撑。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妥善安全长久保管。第一,创造良好的物理保管环境。档案部门比任何部门更具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管的条件。档案馆是保存档案的场所,库房建设符合利于档案长久保存的标准,并且配有调温控湿、防光、防尘、防空气污染等各种设备,适于各种档案载体的保存。因此是保存非遗档案的良好场所,只需在档案馆开设非遗档案的专属保护区域即可。即使非遗档案不在档案馆保存,档案管理人员同样可指导建立非遗档案适宜的保存场所,实现非遗档案长久保存。第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安全保存。首先,可以对非遗档案进行数字化建设。由于年代久远,保存环境欠佳等原因,很多珍贵的非遗档案面临日渐损毁的严峻局面,如一些珍贵的手稿已发黄变碎,一些稀有剧种的声像档案已无法正常播放。因此,可利用扫描技术、录音录像档案模数转换技术等相关技术手段将馆藏档案数字化,保存于计算机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其次,可以利用最新的互联网技术,给每一个需要保管的非遗档案加装电子标签,联入网络,这样,可方便跟踪非遗档案的保存现状、空间位置等信息,实现非遗档案的科学、安全保管。

4.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对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档案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根本途径,也是整个档案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其他环节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加强非遗档案的编研工作。档案馆有丰富的馆藏资源,档案部门应充分挖掘馆藏档案资料信息资源,积极开展非遗档案的编研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源特有的价值。比如,对文字性材料、照片资料整理、编辑出版;把非遗项目的视频资料整理后拍成纪录片、专题片等,以光盘的形式公开发行。依据编研成果,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展览,通过讲解、参观等宣传教育活动,使人民群众了解所在地区的宝贵非遗资源,不仅可以增强他们的自豪感、责任感,而且提升民众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使其积极自愿地加入到本地区的非遗保护队伍中,实现非遗的全民保护。第二,建立非遗档案的区域共享中心。要加快非遗档案数字资源建设,完成非遗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工作,建设具有共同的数据标准的非遗数字档案馆[3]47。依托云计算技术,建立非遗档案的区域共享中心。利用共享云平台模式,建立各地区非遗档案门户网站、非遗博客、非遗资源库等,向本地区下属区、县等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本地区非遗档案资源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各地区不仅可以不断扩充非遗数字资源,还能随时了解非遗抢救整体工作动态。总之,可以成为本地区非遗档案资源的展示窗口,促进非遗档案的传承。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程,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也是历史赋予档案工作者光荣的使命。建立健全、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体系,不仅为非遗档案的保护提供最原始的凭证,保存民族记忆,而且可以实现非遗资源的有效共享,使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发扬光大。此举不但适于保定这座古城的非遗保护工作,而且适合我国非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参考文献

[1]尧欣.档案部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探析[J].兰台世界,2010(7).

[2]金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艺术档案工作[J].上海档案,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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