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医疗的现状与发展

2024-06-03

移动医疗的现状与发展(精选9篇)

移动医疗的现状与发展 第1篇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于医疗质量的需求也随之大幅度增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给传统医疗模式带来变化的希望[1]。以移动查房、移动护理、无线生命体征采集、射频识别等技术为代表的医院内部无线医疗系统, 在国内各大医院逐渐铺开。以网上预约挂号、查询报告为主的各类可由院内转变为院外的移动医疗服务也逐渐开始普及。移动医疗的应用不仅缩短了患者的就诊时间, 也极大的方便了医生为患者提供诊治, 提高了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1 移动医疗的起源

早在20世纪60、70年代, 就出现了远程医学 (Tele-medicine) 和远程医疗 (Tele-healthy) 的概念。上世纪90年代, 发达国家已经将掌上电脑 (PDA) 广泛应用于医院的的数据采集, 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数据, 可以说这是移动医疗的雏形[2]。在2000年左右随着互联网兴起出现了一批新名词:电子商务、电子教育、电子办公、电子化医疗等。2003年左右手机被广泛地应用, 移动医疗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来。此后, 随着科技的发展, 人们将PDA的优点融入到了移动终端, 让用户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就可以获取到更为方便快捷的移动医疗服务[2]。例如远程医疗服务、预约挂号服务、合理用药咨询等。

移动医疗 (m-health) 就是通过移动通信技术——例如PDA、移动电话和卫星通信来提供医疗服务和信息, 具体到移动互联网领域, 则以基于安卓和i OS的移动终端系统的医疗健康类移动应用为主。它为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一种在医疗人力资源短缺和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解决医疗问题的有效方法[3]。

2 移动医疗的兴起

当前, 医疗资源的短缺与分布不均衡、患者数众多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基于医院看病“三长一短” (即看病挂号时间长, 排队时间长, 取药时间长, 就诊时间短) 的现状, 人们迫切需要转变医疗方式来改善这一现状。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3G、4G、RFID、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广泛应用, 都为移动医疗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层面上的支持。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及其低成本的趋势, 也使得移动医疗易于普及推广。通过移动终端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可以更好地缩短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距离, 节省患者的就诊时间, 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对医疗管理的重要支撑作用的凸显, 移动医疗的影响在医疗系统内也慢慢的开始渗透。一方面医院内部对信息化的依赖与需求急剧增加, 另一方面医院外部对信息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地先后开始探索建立区域信息平台, 通过建设医院的信息化系统, 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平台等方式, 实现了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大力推进了医院信息化建设, 优化了医疗服务流程;大力发展了远程医疗, 改善了医疗资源的地域不平均现象。

此外, 移动医疗的信息化建设还有助于相关部门和机构更好地收集和分析健康数据。这些都为移动医疗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3 移动医疗发展现状

3.1 国外

早在20世纪70年代, 美国就已经运用远程监护技术实现了对太空中宇航员的生理参数监视。随后, 人体状态监护仪 (PSM) 应用于实时监控作战士兵的体温、血压、心率等各项生理参数。1996年, 美国设计实时监控中风病人的移动救护车系统, 实现救护车与医生办公室计算机之间双向音频与视频通讯[4]。1998年, 希腊开始对移动医疗在急救方面的应用进行研究。通过将每辆急救车配备的GPS设备信号传输至急救中心实施全面控制管理这一方式, 来实现对于医院救护车的运送、设计及评估。西班牙设计了一种无线监护系统用于定量测量脉冲血氧, 并由蓝牙通过WLAN和GPRS来传送医学信号。2001年, 由德国、荷兰、西班牙、瑞典一起联合开发了一款移动医疗设备——人体局域网络 (BAN) 。通过监控患者的生理信息, 来预测心脏病、糖尿病和哮喘病患者的病发状况, 在病发前及时通知医务人员[5]。

目前欧美、日本等国家移动医疗的发展已经进入精细化阶段。通过移动护理、移动临床服务、体征监测、智能提醒等手段实现从治疗为主模式向预防为主模式的转变。

3.2 国内

我国现有的移动医疗模式大多数是将移动功能与以医院信息系统 (HIS) 为主的各个系统进行对接, 从而实现在移动终端的数据查询。目前的移动医疗主要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临床应用

移动医疗在院内的应用主要在于移动查房、移动护理和病人监护方面。对于医院和医务人员来说, 最直接的体会在于医疗的移动信息化所带来的工作便利性。在以往的传统医疗模式下, 医务人员在查房、护理以及检查工作中, 需要调用患者纸质病例资料, 不能及时查询到所需信息, 费时费力, 不便于患者病情及时得到诊断[6]。

移动医疗在院内应用的优势在于他的便捷易获取, 移动医疗改变了现有的工作时间碎片化的现状。医务人员借助于移动医疗中相应的医疗系统软件, 比如移动护理、医生工作站等。医生在查房工作中可以随时随地查看患者病情、检验检查结果以及其既往病史等情况, 及时填写医嘱、病程记录, 护理人员通过扫描患者的条码信息识别患者身份, 减少误差, 也避免了多次转抄数据时可能出现的差错[6,7]。

对于医务人员而言, 移动医疗的应用节省了工作时间, 减少了医疗差错, 提高了工作效率, 规范了护理行为, 信息采集的及时性也可以确保。对于危急患者而言, 移动医疗的应用意味着可以在必须的检查结果出来的时候更早的进入下一步的治疗, 节省抢救生命的宝贵时间。

3.2.2远程医疗

远程医疗是移动医疗的一大分支。他对于改善医疗资源不均衡化的现象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医疗现状普遍存在大医院患者多, 就诊耗时长, 而一二级医院往往患者很少, 就医情况差异大。一方面是由于社区医院医生技术无法和大医院医生技术比肩, 一方面也是由于医疗条件的限制, 患者往往为了寻求更好的治疗直接去往大医院。通过远程医疗技术, 医务人员可以随时随地为不同地域的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不再需要患者到医院现场就诊。不仅缓解医院门诊压力, 也改善了门诊就医环境;对于地区偏远的患者, 不用长途跋涉就可以享受到和医疗发达地区同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这种方式, 改善了医疗资源地域的不均衡分配, 推动了偏远地区的医疗发展, 为患者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提供可能。

远程医疗技术对于慢性病的管理也十分有效。从国外的研究课题来看, 糖尿病患者出院后实行远程移动监护, 医疗费用降低超过40%;高血压患者实行远程移动监护, 其就医时间间隔延长70%;对心衰 (植入心脏起搏器) 的患者实行远程移动监测, 患者住院时间可缩短35%;对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实行远程移动监护, 患者住院时间可缩短50%。从以上研究结果可知, 慢性病远程移动监护可节省部分医疗资源的使用, 降低医疗的总体费用, 让现有医疗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8]。

另外, 远程医疗对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医务人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 远程接受专家的技术指导, 提高诊疗的准确性。

3.2.3移动应用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传感技术提高, 使用移动应用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使得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 对于医护需求也产生了变化, 更迫切地想了解健康、养生、预防疾病等方面的知识。医院之外的移动医疗也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现有的移动医疗产品大多是医疗健康类移动应用、医院自身的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等。目前国内的移动医疗类产品已经达到2000多种[9], 主要包括面向患者的预约挂号、健康咨询, 面向药物管理的用药产品, 以及面向医学生的医学文献、用药指南等产品。

最常使用的就医类产品, 大多具备预约挂号、诊间缴费、报告查询等功能。对于患者而言, 通过移动医疗产品, 事先了解医生情况, 有针对性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医生就诊, 避免“错配”。同时, 也有助于节省就医过程中大量的排队等待时间, 减少往返医院的次数, 改善就医体验。将原本只能在院内完成的操作移至院外, 大大缩短在院内逗留的时间, 消除患者因为长时间等待而产生的焦急情绪。

4 移动医疗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了解国内外医疗的发展方向可以知道, 在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前提下提高医治效率和降低医疗成本是全球性的发展趋势。在发达国家, 移动医疗已经被广泛应用到慢性病管理。我国也正在大力推行分型诊疗制度, 使患者能够就近、便捷的解决疾病。医疗提供者需要逐渐改变原有的服务, 用移动医疗简化医疗服务流程, 实现智慧化医疗。利用移动通信设备, 实现患者在家中、户外、医院内等各种环境中均可接收医疗服务信息, 接受医务人员个性化的诊疗服务;同样医务人员也可在家中、户外、医院内等各种环境中了解患者身体状况、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为其它医务人员提供远程支持[10]。

随着人们对于健康的日益重视, 移动医疗服务的重心, 也应从针对于患者的疾病治疗, 逐渐转变到增强人们预防疾病的意识当中。进一步地强化用户意识, 有针对性的推出相应的定制服务, 从而实现被动治疗向主动预防的转变。

5 结语

移动医疗在国内起步较晚, 但发展较快, 主要是因为当前国内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移动端用户的大幅增多。移动医疗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患者在院内就诊时间过长的问题。用户可利用手机端进行就诊预约、报告查询等等, 医务人员也可以通过移动端更及时地为患者提供缓解病痛的方案, 患者就医体验得到明显提升。

移动医疗的发展有效地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优化就诊流程, 减少就医时间, 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助力。随着用户习惯的逐渐养成、医疗政策的逐步放宽, 移动医疗的渗透率还将进一步得到提高。我们需要努力提升优化移动医疗的发展, 使移动医疗为人们的健康提供更良好的保障。

摘要:随着移动信息时代的来临, 移动信息服务也逐渐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在这一背景下, 移动医疗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利用移动通信技术, 移动医疗能够提供随时随地、高效便捷的医疗资讯和服务。移动医疗的发展提高了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改善了医疗服务水平。本文介绍了移动医疗的起源及兴起原因, 并对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进行了整理。

关键词:移动医疗,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现状

参考文献

[1] 颜玖源.从市场和政策看移动医疗[J].中国医院院长, 2014, (11) .

[2] 徐倩, 赵文龙.国内外移动医疗应用现状及启示[J].检验医学与临床, 2014, (9) .

[3]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HraxO5qRWr9-qvO7erRZdDezWQmPXYdnwcclL37RaUygsJ5UhAZ8IyjYJUAF6cI_ExJoYnIZPvLNqjDguPJKBK.

[4] 任行.国外移动医疗体系发展现状[J]中国数字医学, 2013, 8 (4) .

[5] 林敏, 乔自知.移动医疗的需求与发展思考[J].移动通信, 2010, 34 (6) .

[6] 邱飞.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移动医疗应用和实践探讨[J].医学信息, 2015, 28 (7) .

[7] 计虹.拓展移动应用提升服务效率[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2015, 12 (6) .

[8] 杜新峰, 章祖华.移动医疗发展的现状与前景[J].医疗卫生装备, 2015, 36 (12) .

[9] 陈晓萍, 张涛, 宗文红等.基于移动医疗技术的居民健康管理系统设计[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2015, 12 (1) :25-28, 48.DOI:10.3969/j.issn.1672-5166.2015.01.04.

移动医疗的现状与发展 第2篇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爱民惠民的民心工程,但这一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是领导作一次报告、政府发几个文件就能解决的,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和困难。本文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现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简单分析。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状,对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形式,它以农民为主体,是由政府组织、引导以及扶持,参合者即农民遵循自愿、受益和适度的原则,通过政府、集体以及个人多方筹集医疗资金,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通过互助方式共同抵御疾病,是一种既能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又能保障农民健康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民健康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二五规划刚要》中第八篇明确提出,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此可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既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述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运用医疗资金,保证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

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形式,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现状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自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保障力度大大增加。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同样具有很强的阶段性和试验性,现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

2.1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不足。在农村,由于农民特别是中年以上的农民,其信息的获取渠道较少,加之政策宣传不力,导致了很大一部分群众对新农合这一创新政策认知的不对称,部分农民对参合的需求不积极,由此导致了征收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等问题的出现。

2.2参合受益面过窄。筹资和保障水平总体不高,部分重病患者参保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当前我国推行的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只有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才有可能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补偿,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在参保之列,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 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住院治疗的农民,对于可以报销的药品种类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基本上不能实现大病补偿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

2.3医疗服务质量得不到满足。当前,虽然我国农村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有了质的提高,但是客观而言,乡镇卫生院医疗设施不完备、人才缺失、服务质量差、硬软件环境建设均无法满足当前农民的医疗需求,看病难问题依然严峻。

2.4道德风险亟待规避。道德风险是当前新农合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由于医疗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供给方垄断市场,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的道德风险较为严重,为患者提供过度医疗等现象多有发生。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对策

3.1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政府在加大政策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在媒体上增加宣传内容,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镇村干部上下形成联动,协同村民组长深入到群众家中,上门宣传新型医疗制度的工作,同时组织征缴基金。另外,适时邀请市有关部门对全体镇村干部和村民组长进行培训,增加他们这方面知识,以此同时要发挥农村党员参与这项工作中。特别发挥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离退休老干部,充分利用他们的特长参与到这项工作中。要把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性质、目的、生病时如何就诊、外出人员如何报销药费、报销医疗费用基线和比例等,向群众宣传清楚。同时要把近几年来患病农民受益的事例也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增加群众对政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任。用事实说话,提高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识,提高自觉参保热情。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民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能使更多的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

3.2制定合理补充机制。在现行基础上,建议加强实地调研,在充分征求本地农民和基层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补偿比例应体现保大又保小的补偿模式,即在大病补偿的基

础上,给予适当的门诊补偿,并降低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各种补偿门 槛,使每一位参合农民切实体会到参合的优越性。

3.3着力提升乡镇及村级卫生机构的软、硬件建设。一要加大对乡镇及村级卫生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使乡镇及村级卫生机构有能力、有条件、有手段满足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二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乡镇及村级卫生机构医生的素质提升问题,特别是要重点加快对农 村全科医生的培养和输入需求;三要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医德医风进行职业规范。

3.4规避医德风险。新农合医疗体系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新农合医疗基金的过度支出,并导致了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更极大地直接伤害了参合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消费偏好,必须采取措施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加强监管是防范道德风险的必要措施,还要提高制度的吸引力和增强制度强制性。通常的做法是设立专门的监督审核机构,对医疗服务的范围、内容、质量、价格等进行审核评价,并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奖惩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通过内外部的双向作用,规范医疗行为。

移动医疗的发展现状及困境浅析 第3篇

移动医疗 ( m-Health) 的概念首次以“ 无线电子医疗”的形式提出[1]。之后无线通讯和网络技术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一些可穿戴的用于移动医疗的系统逐渐普及。谓移动医疗, 就是把移动计算技术、医学传感器技术和通信技术结合起来用于医疗服务。 国际医疗卫生会员组织HIMSS对移动医疗的定义是通过使用移动通信技术如嵌入式设备、PDA、移动电话和卫星通信来提供医疗服务和信息。 移动医疗的体系非常庞大, 组成比较复杂, 从行业角度来分主要有以下不同的行业或者人群参与:一是, 移动通信运营商, 提供了远程交互过程中的数据传输通道;二是, 医疗器械生产厂商, 提供了各类生理传感器模块以满足具体的医疗需求;三是,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大中小型医院这些传统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和有远程医疗资源需求的患者, 包括患有慢性病或者需要健康监护的老年人, 都是移动医疗的直接使用者。

2 移动医疗的发展现状

移动医疗体系中与患者接触的主要是生理传感器和移动终端。目前采集人体常见生理参数的传感器有心电、血压、血氧、呼吸、体温、血糖等[2]。与终端的互联互通方面已经有康体佳联盟[3]等组织在制定相关的标准, 一般通过有线 ( 如USB、串口) 或无线 ( 如蓝牙、Zigbee) 把采集的数据发送到用户所持有的移动终端上。通过在移动终端上部署特定的程序, 把采集到的生理信号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可供病人查看参考, 同时也可以通过无线网络或者4G移动网络发送到医生工作站供医生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处理和诊断。

国内有很多学者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吉林大学的李萧义[4]等设计了一种移动血糖监护系统, 系统由多个基于Java手机的血糖检测仪与糖尿病监护中心组成, 可实现远程会诊和远程监护。 基于MSP430单片机的血糖测试仪通过串口与Java手机连接, 不仅完成了检测功能, 还可利用手机的短信功能发送检测值和接收专家的诊断。大连理工大学的金建设等[5]设计了一种基于手机和无线网络的医疗远程监护系统, 该系统利用手机作为传感器网络的中心节点, 与布置在人体上的传感器节点组成人体域无线传感器网络, 来实现病人生理参数数据的采集。同时, 手机又作为连接远程无线网络的网关, 以及病人获得信息的人机接口。 利用该系统, 病人可以了解自己病情和接收医疗指导信息, 医疗机构可以对病人进行远程监护和紧急救助, 病人家属可以对病人的病情状态进行查询。

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很多涉足该领域的公司。如国内的春雨医生通过移动互联网和相关软件免费为用户提供了图文、语音、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健康咨询, 并由二甲、三甲公立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在3 分钟内为用户进行专业解答。春雨医生还采用了流数据健康管理技术, 对多来源数据进行采集并以可视化的表现形式, 将用户的运动、饮食、体重、血压、血糖等多种人体数据进行全方位汇总, 让用户随时随地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 美国的Well Doc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Blue Start的手机糖尿病处方应用, 它利用智能算法, 根据用户的动态血糖情况给出科学的建议。其早期的糖尿病解决方案临床试验结果显示, 实验组患者的糖化糖蛋白 ( HAIC) 水平在3 个月内平均降幅达2.03%, 显著高于对照组的0.68%。 这些例子说明移动医疗正在改变我们的医疗模式, 为人们提供更加高效和便捷的医疗服务。

3 移动医疗的困境

虽然移动互联网技术已经在人类的健康领域崭露头角, 但在其继续发展壮大的道路上, 依然遇到了来自技术、政策和商业等多个层面的重重阻碍。

3.1 技术层面

在整个移动医疗管理慢病的体系架构中, 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方式和闭环回路。传统医疗模式中, 医生和病人是面对面的沟通, 医生会结合检测的各项生理参数结果, 以及对病人相关状况的询问来把决策反馈给病人, 做下一步的治疗。但在远程诊疗的过程中, 医患之间基本只有下行的数据通路, 即病人通过各类生理传感器采集生理数据, 这些数据通过智能终端传到医生工作站。 这就造成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 在诊疗的最初阶段, 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各方面情况来做出诊疗结论, 包括需要监护哪些参数, 需要服用何种药物, 这在传统模式中通过面对面交流很容易获取, 但在移动医疗体系中并没有有效的渠道;二是, 在诊疗的过程中, 医生仅凭智能终端传过来的生理参数并不能立即对病人的病情做一个准确的诊断, 还需配合病人当前身体反应和状况来诊断, 从而对后续治疗做动态调整。因此, 在移动医疗体系中构建有效的上行反馈方式和依托于体系的及时信息流通通路是非常有必要的。

另外, 在移动医疗的体系中, 一个社区医院或者大型医院管理的各类病人的各种数据必然是非常庞大的, 其带来的附加价值是利用这些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 从而实现更高效的健康管理[6]。然而在现阶段, 由于不同品牌的硬件设备如心电、血氧等传感器所采集的数据格式和数据接口不统一, 采集的样本量也严重不足, 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分析, 这会对移动医疗产品的口碑推广和进一步发展形成阻碍。

3.2 政策和观念层面

一是, 监管和安全问题。 传统医疗领域的每个环节都有着政府严格的监管, 而在移动医疗领域, 出现了众多的硬件生产商如各类检测设备, 软件制造商如电子病历系统, 服务提供商如移动网络, 这些环节对于移动医疗的实施过程缺一不可, 而目前尚无移动医疗领域的具体监管措施和相关政策, 在移动医疗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和纠纷, 由谁来负责也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也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

二是, 实施成本问题。 移动医疗体系的构建必须获得传统医疗机构的配合, 比如在医院构建专用局域网络, 添置医生工作站和护士移动终端等设备, 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医护工作者改变现有工作方式, 以前主要通过查房近距离接触病人获取信息, 而在移动医疗中需要时刻关注工作站传过来的监测信息, 这些转变都会带来巨大的物力和人力成本。 现实当中, 传统的大型医院现有模式下的运行过程中已经不缺病人, 可能不愿意做出改变, 而小型医院又可能因为成本问题无法实施。

三是, 病人接受度问题。在传统医疗模式中, 病人面对的是看得见的医生, 而在移动医疗中, 病人必须通过智能终端设备与医护人员取得沟通, 通过这种途径是否还能获得高质量的服务, 另外在获取服务前还需要主动学习系统的使用方法, 增加额外的前期成本, 这可能对移动医疗的主要服务人群即众多的老年慢性病患者是一个难题。

3.3 商业模式层面

眼下移动医疗产业的盈利模式, 大致分为几种:硬件层面, 通过销售智能产品赚取收入, 如各种生理监测模块、智能终端的销售。这种公司的盈利相对稳定。在应用程序层面, 既可向用户收费, 也可对接资源并提供广告, 向第三方企业、机构收费, 比如目前市场上比较热门的好大夫、春雨医生等。但是如果这类非医疗企业面向患者收取问诊费用, 就会涉及到网络行医执照问题, 而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并没有明确的规范。 同时国内公众对手机软件的付费习惯还有待培养, 他们的医疗支付意愿不会太高, 向他们收取软件费用显然还不太现实。

4 结语

近些年来移动医疗确实展现了非常火热的发展态势, 目前已经出现了试点医院和相关公司, 但因为技术、政策和商业模式层面上的欠缺, 该产业的发展遭遇了不小的困境。

针对目前移动医疗产业的困境, 笔者认为首先在技术上要确保准确性和高效性, 提高生理采集模块的正确度, 降低功耗和体检, 发展微型化、可穿戴式的采集模块, 同时研究针对各类采集数据的提取和应用, 挖掘出有用的信息, 更好的发挥智能终端的作用。另外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军企业在政策上应不断推进, 根据后期业内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而在商业模式上, 移动医疗厂商需积极向保险公司、传统医疗机构寻求合作, 逐步摸索出相对成熟、互惠互利的盈利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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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建设, 赵毅辉, 孙涛.基于手机与无线网络的远程医疗监护系统设计[J].微计算机信息, 2011 (10) :111-113.

移动医疗的现状与发展 第4篇

2、移动互联网和传统行业融合,催生新的应用模式。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推动下,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正在呈现出新的特点,平台和模式都发生了改变。这一方面可以作为业务推广的一种手段,如食品、餐饮、娱乐、航空、汽车、金融、家电等传统行业的APP和企业推广平台,另一方面也重构了移动端的业务模式,如医疗、教育、旅游、交通、传媒等领域的业务改造。

3、不同终端的用户体验更受重视。终端的支持是业务推广的生命线,随着移动互联网业务逐渐升温,移动终端解决方案也不断增多。2011年,主流的智能手机屏幕是3.5-4.3英寸,2012年发展到4.7-5.0英寸,而平板电脑却以mini型为时髦。但是,不同大小屏幕的移动终端,其用户体验是不一样的,适应小屏幕的智能手机的网页应该轻便、轻质化,它承载的广告也必需适应这一要求。而目前,大量互联网业务迁移到手机上,为适应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及不同操作系统,开发了不同的APP,HTML5的自适应较好地解决了阅读体验问题,但是,还远未实现轻便、轻质、人性化,缺乏良好的用户体验。

4、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多样化。成功的业务,需要成功的商业模式来支持。移动互联网业务的新特点为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空间。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进入快车道,网络、终端、用户等方面已经打好了坚实的基础,不盈利的情况已开始改变,移动互联网已融入主流生活与商业社会,货币化浪潮即将到来。移动游戏、移动广告、移动电子商务、移动视频等业务模式流量变现能力快速提升。

5、用户期盼跨平台互通互联。目前形成的iOS、Android、WindowsPhone三大系统各自独立,相对封闭、割裂,应用服务开发者需要进行多个平台的适配开发,这种隔绝有违互联网互通互联之精神。不同品牌的智能手机,甚至不同品牌、类型的移动终端都能互联互通,是用户的期待,也是发展趋势。移动互联网时代是融合的时代,是设备与服务融合的时代,是产业间互相进入的时代,在这个时代,移动互联网业务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是一个显著的特征。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产业间、以及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的技术和资金门槛,推动了传统电信业向电信、互联网、媒体、娱乐等产业融合的大ICT产业的演进,原有的产业运作模式和竞争结构在新的形势下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在产业融合和演进的过程中,不同产业原有的运作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都在改变,产生了更多新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

6、大数据挖掘成蓝海,精准营销潜力凸显。随着移动带宽技术的迅速提升,更多的传感设备、移动终端随时随地地接入网络,加之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带动,中国移动互联网也逐渐步入“大数据”时代。目前的移动互联网领域,仍然是以位置的精准营销为主,但未来随着大数据相关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数据挖掘的不断深入,针对用户个性化定制的应用服务和营销方式将成为发展趋势,它将是移动互联网的另一片蓝海。

移动医疗的现状与发展 第5篇

移动医疗始于20世纪90年代,其雏形是医院采用掌上电脑(PAD)采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数据[1]。2003年左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手机的广泛应用,拓展了移动医疗的市场需求,驱动了移动医疗的快速发展[2]。发展至今,移动医疗是指通过采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移动互联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传统医疗的结合,达到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目的[3]。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的饮食营养更加丰富;同时,人们面对繁重的工作、学习等压力,缺乏体育锻炼,久而久之容易产生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高血粘四高症及其他慢性疾病。移动医疗不仅可以监测人们的各种身体状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防疾病的发生;也可以为疾病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专利是创新产出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研发实力的客观反映[4]。专利文献是专利成果的载体,专利文献中蕴含重要的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市场信息。文章通过分析移动医疗相关专利文献中的专利信息,研究了全球移动医疗领域技术研发的竞争态势,为我国政府及开展移动医疗研发的相关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1 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专利数据来源于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DWPI)数据库,选取的检索字段是TID(表示德温特标题),IC(表示国际专利分类号),检索时间截至2016年9月17日,共得到相关专利1837项(由于专利从申请到公开一般有0—18个月的滞后期,因此2015年和2016年部分数据尚未公开,仅供参考)。其中,专利检索式为:TID=(health OR fitness OR″medical treatment″OR″medical care″)AND IC=(G06F or G06Q)AND ABD=(mobile OR palmtop or handheld OR portable ADJ5(device*OR apparatus OR meter*OR terminal*)OR″portable multimedia player″OR″portable data monitor″OR″portable digital assistant″OR″portable computer″OR wearable ADJ5(device*OR apparatus OR terminal*)OR(″electronic device″AND(personal or portable or wearable))OR wristwatch OR″smart watch″OR smartwatch OR wristband OR armband OR bracelet OR necklace OR handheld ADJ5 device*OR″Smart Phone″OR smartphone OR″cell phone″OR″Pocket PC″OR″Windows Phone″OR″cellular telephone″OR″cellular phone″OR Android OR i OS OR Symbian OR″hand held device″)

文章采用专利计量的分析方法,借助TI科技创新平台和Excel作为主要分析工具,对移动医疗技术相关专利文献中的最早优先权年、专利申请年、专利公开年、最早优先权国家/地区-DWPI、国家/地区、专利权人/申请人-DWPI、IPC分类号等字段进行计量与分析[5],挖掘移动医疗技术文献中的专利情报知识。

2 移动医疗技术专利信息分析

2.1 移动医疗技术专利总体态势分析

图1为全球移动医疗技术专利的总体发展态势,申请趋势与公开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从趋势图可以看出,1989—1997年间属于技术孕育时期,专利数量比较少,基本每年都少于10项;这一阶段的专利主要涉及远程医疗的便携式终端,是移动医疗的雏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智能手机市场的繁荣,1998—2010年迎来了第一个成长期,专利申请数量得到缓慢增长,从12项递增至87项。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推行[6]、智能手机APP广受大众追捧,2011—2014年,移动医疗专利申请数量得到迅速增长,从159项递增至275项。目前,专利总体趋势依然向上,行业总体属于高速发展期。

2.2 移动医疗技术专利信息主题分析

2.2.1 总体分析

表1中,列出了移动医疗专利申请量排名前十的技术主题。其中,G06Q005022(保健,例如医院;社会服务)和G06F001900(专门适用于特定应用的数字计算或数据处理的设备或方法)涉及专利数量最多,分别达到668项和512项,在排名中遥遥领先;除此之外,涉及专利数量在200项以上的分类还包括A61B000500(用于诊断目的的测量)和G06Q005000(专门适用于特定经营部门的系统或方法);其余分类号涉及专利数量依次减少,主要涉及技术领域为G06Q001000(行政;管理)、G06Q005024(病历管理)、G06Q005010(服务)、G06F001730(信息检索;及其数据库结构)、A61B00050205(同时测定心血管状况和不同类型的身体状况的,例如心和呼吸状况)和H04L002908(传输控制规程,例如数据链级控制规程)等。

通过对专利申请技术主题计量分析可知,移动医疗技术主题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移动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涉及以移动医疗为技术手段,帮助社会大众检测、监测各种疾病或各项身体参数等身体状况,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一类是移动医疗技术方面,主要涉及采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医疗服务提供远程传输、信息检索、数据处理及分析、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撑。

2.2.2 最近5年专利信息主题分析

图2为2011—2015年移动医疗技术专利申请量百分比堆积柱状图,该图显示了最近5年移动医疗技术专利信息主题布局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近5年,移动医疗技术专利信息主题仍然是以G06Q005022(保健,例如医院;社会服务)和G06F001900(专门适用于特定应用的数字计算或数据处理的设备或方法)为主。移动医疗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医疗技术的交叉学科[7],因此专利技术主题主要包括现代信息技术和医疗服务两大类。

2.3 移动医疗技术专利区域布局分析

2.3.1 总体分析

通过对“最早优先权国家/地区-DWPI”的统计,可以用来衡量技术主要来源于哪些国家/地区/组织,即哪些国家/地区/组织原创技术较多。通过对“国家/地区”的统计,可以用来衡量哪些国家/地区/组织是主要的技术目标国家/地区/组织,即哪些国家/地区/组织技术市场较活跃。

图3显示的是全球移动医疗技术专利最早优先权数量/申请数量分布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美国、韩国、中国、日本4国的最早优先权专利数量共计1 656项,占总数的90.1%。其中,美国的最早优先权专利数请量遥遥领先,有798项,说明美国是移动医疗技术主要的技术来源国,即美国在移动医疗技术领域的原始创新专利数量最多。韩国的最早优先权专利数量排名第二,有334项,是移动医疗技术的第二大技术来源国;中国和日本最早优先权专利数量排名第三和第四,分别有272项和252项。

从图3中可以看出,美国公开的专利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组织,说明美国移动医疗技术市场最活跃;并且,美国专利申请数量远远大于其拥有的专利最早优先权数量,说明很多其他国家/地区/组织都在美国申请了移动医疗技术的专利,对美国市场较为重视。其次,韩国、中国和日本公开的专利技术均在400件以上,说明其技术市场较活跃;并且韩国、中国和日本专利申请数量大于其拥有的专利最早优先权数量,说明其他国家/地区/组织对韩国、中国和日本市场较为重视。另外,虽然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专利最早优先权数量不多,但是其专利申请数量较多,说明其他国家/地区/组织对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市场较为重视。

2.3.2 主要国家专利技术趋势分析

图4是美国、韩国、中国和日本专利优先权量及申请量逐年分布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美国和日本的移动医疗专利最早优先权分别是1992年和1994年,而韩国和中国的移动医疗专利最早优先权分别是2000年和2001年,说明美国和日本的移动医疗技术发源时间要早于韩国和中国。2000—2010年,各国的专利优先权量和专利申请量均稳步增长;2011年至今,各国的专利优先权量和专利申请量均迅速增长,进入迅速成长期;可以看出,近年来美国、韩国、中国和日本的移动医疗技术创新成果显著、技术市场较活跃。2011年至今,美国和日本的专利申请量明显高于其优先权量,可以看出美国和日本的技术输入较多,反映出其他国家或地区非常看重美国和日本的市场。

2.3.3 主要国家专利信息主题分析

图5是美国、韩国、中国和日本移动医疗专利信息主题分布情况。图中①—⑩分别代表G06Q005022,G06F001900,A61B000500,G06Q005000,G06Q001000,G06Q005024,G06Q005010,G06F001730,A61B00050205和H04L002908;气泡上的数字表示专利数量,专利数量越多气泡越大。从图中可以看出,美国在①—⑥和⑧—⑩分类号的专利数量较多且差异相对较小,日本在①、④—⑦分类号的专利数量较多且差异相对较小,表示美国和日本的专利布局较全面且较均衡;韩国在①—③和⑥—⑦分类号的专利数量较多且差异较大,中国在①—②和⑨—⑩分类号的专利数量较多且差异较大,表示韩国和中国的专利布局较单一但比较有特色;中国移动医疗专利信息主题特色之处在于有关传输控制规程(H04L002908)方面的专利较多,韩国移动医疗专利信息主题特色之处在于有关病历管理(G06Q005024)方面的专利较多。

2.4 移动医疗技术专利申请人分析

图6为全球移动医疗技术主要竞争者实力分布,排名前十位的专利权人共申请了相关专利233件,占专利总数的12.68%。前十位的专利权人主要来自于韩国、日本和美国,凸显出这些区域的专利申请人技术研发实力较强;包括4家韩国专利权人、4家日本专利权人、2家美国专利权人、1家德国专利权人和1家荷兰专利权人。其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的专利数量最多,共有33件;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的还有Health Hero Network公司,有32件;日本电气公司以28件专利排在第三,排在第四、五名的是IBM公司和韩国鲜京电信。另外,在主要竞争机构中,机构类别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电子产品、计算机企业及移动运营商四大类;可见移动医疗的产业模式逐渐形成,各级厂商竞相涌入。

3 结论

通过对全球移动医疗领域专利信息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目前全球移动医疗技术研发工作正处于蓬勃发展期,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多。(2)全球移动医疗专利信息主题包括移动医疗服务和移动医疗技术两大类,移动医疗服务涉及监测、诊断各种疾病或各项身体参数等,移动医疗技术涉及远程传输、信息检索、数据处理及分析、信息系统等。(3)美国在全球移动医疗领域研发实力最强,处于领跑位置;专利技术的来源国主要包括美国、韩国、中国和日本,美国、韩国、中国和日本的专利优先权数量较多;市场活跃国家主要包括美国、韩国、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美国、韩国、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专利申请量较多。(4)美国和日本在移动医疗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时间较早,专利技术布局较全面且均衡;韩国和中国在移动医疗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时间相对较晚,专利技术布局较单一但比较有特色。(5)中国移动医疗专利信息主题特色之处在于有关传输控制规程方面的专利较多,韩国移动医疗专利信息主题特色之处在于有关病历管理方面的专利较多。(6)全球移动医疗技术创新实力较强的企业主要来自韩国、日本和美国,其中三星电子有限公司、Health Hero Network公司和日本电气公司等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较强,申请的专利数量较多。

虽然我国移动医疗相关专利总体数量少于美国,但近年来我国相关专利数量增速较快,这与我国移动医疗市场的繁荣密切相关。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移动医疗技术创新能力,一方面应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力度、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另一方面企业应增强自身研发实力、促进产业集聚;从而提升我国移动医疗产业影响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参考文献

[1]徐倩,赵文龙.国内外移动医疗应用现状及启示[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4(9):1295-1296.

[2]吴民.移动医疗的应用[J].医学信息学杂志,2012(11):2-5.

[3]刘丽杭,陈小玲,阳历.移动医疗服务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全科医学,2011(28):3302-3304.

[4]方曙.基于专利信息分析的技术创新能力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7.

[5]陈燕,黄迎燕,方建国,等.专利信息采集与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6]陈昱方.“金砖四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比较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1.

移动医疗的现状与发展 第6篇

1 移动医疗内涵界定

2011年,WHO指出移动医疗是通过移动设备,如移动电话、患者监护设备、掌上电脑和其他无线设备为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实践提供支持[3]。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互联网+”移动医疗已被赋予丰富内涵。一是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互联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边界不清晰,在线诊断或成发展趋势。二是便捷服务。移动互联网在预约、候诊、缴费、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三是远程医疗。远程医疗呈现平台化趋势,医院、医生、患者、设备、药品、数据等形成“空中医院”概念。四是鼓励联合。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与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

2 我国移动医疗发展现状

我国的移动医疗应用大规模出现于2013年,并且该领域迅速成为资本热捧的对象。2014年我国移动医疗市场规模接近30亿元,据艾美仕健康研究公司(IMS Health)的预测,2017年移动医疗数据的市场规模数值将达至125.3亿元。

2.1 政策扶持发展

2015年3月6日《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中提出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4],2015年5月7日《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中提出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5],2016年6月21日《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6],在宏观政策层面,国家对于移动医疗的态度呈现明显的开放态势。

2.2 投资比重提升

2014年,投资机构对挂号网、春雨医生、丁香园等投资,尤其是互联网BAT三巨头高度重视移动医疗领域,市场资本推动下我国移动医疗行业发展迅猛。2015年11月30日,微医集团完成由复星医药、国开金融、腾讯等共同投资的高达3亿美元的E轮融资,移动医疗领域所获资源和关注获得了量级的提升[7]。2016年2月,丁香园完成对领健信息A轮数千万元投资,有助于丁香园在未来开放的全科、儿科诊所管理平台形成有效协同,进一步丰富丁香园自身在医疗生态的布局[8]。

2.3 相关技术成熟

4G、无线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为数据传输和用户与平台沟通提供可能。云计算、移动健康等技术进步,满足了医院持续增长的图片、影像、视频等数据所需要的存储空间,高清视频聊天、文件数据传输等技术为移动医疗提供了科技基础。传感技术的日益成熟大大降低了可穿戴设备的成本,为移动医疗的发展提供便利[9]。

3 我国移动医疗存在的问题

移动医疗不仅为民众提供便捷、及时和经济的医疗咨询和诊疗服务,还可以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诊治水平。但由于行业规范远远滞后于市场应用,移动医疗鱼龙混杂,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容易引发不良后果。作为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服务,移动医疗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来监管、制约和支持,但我国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来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为,保障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质量[10]。当前,我国移动医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法律法规缺乏,问责困难

2014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规定,进行远程医疗必须是医疗机构对口医疗机构,要求进行远程医疗的医生必须在本单位进行,也就是说医生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远程医疗,必须在单位的范围、框架内进行远程医疗[11]。目前好大夫等网络平台都定位在进行网上健康咨询,而非远程医疗、诊治。健康咨询与远程医疗界限模糊,医生很难掌握好度。移动医疗中,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描述,给予患者指导意见,虽未开具体处方,但由于职业习惯,会对何时手术、服用何种药品给予意见和建议。若出现误诊或用药问题,患者将面临维权困境。对于此类问题具体由谁管、管什么、怎么管,都存在盲区,监管空白将会导致极大的社会问题。

3.2 准入门槛低,市场混乱

由于移动医疗监管领域几乎一片空白,没有准入监管,导致市场上出现众多的医疗APP,种类繁多、良莠不齐。某些不良机构和“伪专家”钻法律的空子,利用移动医疗APP这一新媒体进行虚假、错误医疗、养生信息的传播,把这一新媒体作为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平台,导致市场混乱,患者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12]。过多的类似产品也造成了患者的“选择困难症”,患者无法辨别真伪,市场急需准入方面的监管以及违法惩罚相关法律法规。

3.3 个人信息泄露,隐私无法得到保护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人口健康信息的管理、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安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该办法明确了其管理对象是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但未明确机构外移动医疗实施过程中收集的个人健康相关隐私信息的管理和保护责权,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将得不到任何的法律的支持和帮助[13]。

3.4 信息不对称,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患者

患者数据信息的采集受制于患者的观念障碍,由于患者个人健康素养低下和医学知识匮乏,对信息充分共享下的快速诊疗造成了错误影响,极易误导医生的诊治。医生信息填写不全面及存在虚假信息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误导患者,可能导致病情延误及误诊等问题。

4 基于“互联网+”视角下我国移动医疗监管对策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移动医疗迅猛发展的同时,移动医疗的监管将备受瞩目。以下为我国移动医疗监管的对策。

4.1 制订并完善法律法规,为移动医疗监管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尚未制订专门针对移动医疗监管的法律法规,监管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国家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为移动医疗的监管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

4.1.1 明确移动医疗监管的主体机构,以确保监管具有执行力

移动医疗的应用涉及到健康、临床、医疗等多个方面,可确立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监管主体。作为监管主体,国家卫生计生委应严格遵守移动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真正监管移动医疗,确保移动医疗行业有序发展,造福人民。

4.1.2 明确移动医疗的监管对象

移动医疗涉及到医生、移动医疗设备、移动医疗应用、服务等,可能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设备、应用、服务以及医生。针对设备、应用制定审查机制,从临床、公共卫生、自我健康管理等视角进行分类监管。针对服务建立监管标准规范,使后台服务人员明晰服务界限。针对医生要对其资质制定监管细则,或者通过医生多点执业及医疗纠纷保险使医生的监管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4.1.3 明确移动医疗的监管范围

鉴于美国监管范围宽泛导致的监管审批效率低下、创新能力差,欧盟监管范围较窄但加强了对某些设备的监管。通过借鉴美国、欧盟的经验,确定监管范围。对可能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应严格控制,对不涉及患者生命的应适当放宽监管,既保护病人安全又不打击移动医疗创新,国家应把握好监管范围的度。

4.1.4 保护患者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明确移动医疗实施过程中信息安全问题。建议构建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个人隐私得到保护,避免出现患者信息泄露等问题,确保患者的隐私安全。

4.2 建立监管机制,为移动医疗监管保驾护航

监管机制指监管主体对监管客体的监管方法,移动医疗监管机制包括移动医疗监管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移动医疗违法犯罪的惩罚机制和移动医疗使用者的信息沟通机制。

4.2.1 监管激励机制

一般情况下,监管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有官员晋升、薪酬和问责等。移动医疗监管机构可通过激励机制,主要激励机制是行政问责,保证自身监管合理、合法。当发生事件问题时,移动医疗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可能被问责。只有时时处于监督中,监管部门才能更好地履行义务,避免权力滥用、贪污及政府官员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4.2.2 违法犯罪的惩罚机制

移动医疗违法犯罪的惩罚机制主要针对医生,对违反移动医疗法律法规的医生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医师资格证和刑事责任等。移动医疗违法犯罪的惩罚机制主要是通过增加违法成本,阻止其违法行为。

4.2.3 患者的信息沟通机制

移动医疗患者的信息沟通机制是针对患者信息需求,通过供给安全信息,增加患者对移动医疗需求,同时,在事件问题发生之后,采用有效信息沟通,避免患者的过度恐慌。通过正确的信息引导,使患者更了解、信任移动医疗,从而保证移动医疗真正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

4.3 建立审批标准体系,提升行政许可标准

欧盟移动医疗审批标准体系对我国移动医疗监管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建立标准体系,使审批认证流程标准化,降低审批成本;将审批权合理下放,避免审批效率低下。结合我国移动医疗现状,借鉴欧盟审批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参照其经验在我国开展相关工作。提升行政许可标准,抬高行业的准入门槛,保证准入的监管,把一些不良商家拒之门外。4.4建立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对基础知识普及与教育、法规宣传

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平台,构建社会监督渠道。患者作为用户,能够发现移动医疗应用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和风险。患者成为移动医疗监管的“主力军”,能够实现信息反馈、投诉、信息协调与发布,并对存在风险进行示警。利用多种媒体形式曝光移动医疗问题企业及医生,通过媒体曝光对患者进行引导和警示。同时,要加强对基础知识普及与教育、法规宣传。针对我国居民医学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等现状,加强对医学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患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让人们在法的环境中,知法、守法,并能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结语

移动APP的现状与发展 第7篇

如今,手机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手机的用途从以前的打电话、发短信到后来的拍照、播放音乐,到现在的随时随地无线接入互联网浏览网页、播放视频、社交娱乐,移动APP (应用软件)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人们对各种手机应用软件越来越依赖,而很多APP的使用对用户是免费的,那么免费的APP软件如何才能生存和发展呢?

目前,移动APP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大类:通话通讯、网购支付、社交应用、地图导航、拍摄美化、查询工具、生活消费、影音播放、图书阅读、浏览器以及新闻资讯等。它们在衣食住行、社交娱乐等各个方面满足了人们生活的需求,促进了互联网经济、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时带动了工业、农业特别是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发展。人们从这些移动应用软件中受益匪浅,各式各样的移动应用层出不穷。但并不是所有APP都能广受欢迎,艾媒咨询CEO张毅指出,总体而言,中国移动互联网企业刚始步,总体营收状况大多并不乐观,仍然有6成以上的开发团队为亏损状态。

2 移动APP的发展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移动应用才能生命力更强、市场更大呢?笔者总结出了如下四条规律。

第一,颠覆传统核心价值。现在非常热门的打车软件“嘀嘀快车”,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出行习惯。以前需要在马路上招手叫出租车,变成了在打车软件中预约好了出租车或专车再出门。嘀嘀打车获得腾讯1 500万美元B轮投资,而快的打车则由阿里巴巴提供了1 000万美元A轮投资。腾讯与阿里通过与打车软件的合作,使用它们的用户资源加大了推广的力度,通过对客户以及车主两方的补贴培养了用户新的出行习惯,同时也推动了微信与支付宝的手机支付的潮流,引导了用户新的消费习惯。打车软件充分契合了国务院提出的互联网+概念,随着国家出台了法案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网约车这样新的出行模式为很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

第二,要找准用户真正的需求,提高用户体验。爱奇艺成为2015年中国非游戏类应用中收入最高的应用,爱奇艺的注册付费会员达到了1 000万,这个事例说明爱奇艺打破了中国视频用户付费意愿低迷的传统。一个是无广告无插件的有限付费的最新视频,一个是有广告有插件更新缓慢、资源有限的免费电影,用户还是选择了前者。这说明在国家打击盗版以及移动支付成熟的今天,人们更愿意为良好的用户体验买单。又比如以前大街小巷到处穿行的快递小哥变成了满大街送外卖的外卖小哥,很多新的品牌如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逐渐为大家所熟知。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就在网上订餐,并享受送到家的美食,这些外卖类的APP软件满足了人们对美食的需求。以前外卖送餐只能在居所附近,并且是有限的几家,现在通过网络可以在多个商户中浏览菜品、比价,然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美食。商家也通过外卖提高了知名度,增加了客流量,客户和商家都能受益,并且也为很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

第三,重构商业价值链条。现在提得比较多的名词是O2O,意思是从线上到线下。这表明传统行业急需和互联网行业联合,旧有价值链被打破,商业环节被精简,为价值传递的效率优化提供了工具,比较著名的就是淘宝网购软件。因为网上支付的便捷性和物流网络的日益完善,人们更愿意去网上购买价格更透明、实惠的产品。这也为千百万生产商以及经销商提供了商机。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得益的同时,却造成了去商城里购物的人越来越少,但是这也促进了各个商场的业态转型,从购买商品到体验式消费。由此可见,重构价值链既包含了打破旧价值链,即对颠覆旧的商业逻辑,又包含了重建新价值链,即再造新的商业逻辑。二者相辅相成,有破有立,缺一不可。

第四,促进商业创新。并非所有创新都是具有革命性和颠覆性的,其实APP的价值更大程度上在于促进商业创新、改进产品形态、拓展市场以及开创新的营收模式。现在互联网的模式已从Web1.0跨越到了Web2.0,Web1.0注重的是传统媒体的网络化,偏重浏览和下载,把大量信息推送到用户眼前。现在的Web2.0更提倡人们的广泛参与和互动,以用户为中心,鼓励用户自由地接受信息和共享知识,在用户互动中形成广泛的社交网络,从而发掘商机。比如腾讯新闻这样的新闻类APP,除了新闻的内容以外,广大网友对各个新闻热点事件的评论也吸引了大量眼球。新闻具有了话题性,人们在谈论事件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激起了大家的共鸣,仿佛自己也成了新闻事件的主体。这样大量的点击与流量也带来了可观的广告与品牌效应。又比如现在最流行的微信朋友圈,作为一个联系朋友的社交工具,大家可以通过它和朋友、同事及周围的人保持互动交流,分享无限上传的图片,发布自己最新的动态。由于许多人对这种新的社交方式的接受和认可,又催生出了微商这种新的业态。把微信朋友圈变成了一个零成本的店面,在朋友圈中可以发布各种各样的商品信息、图片,并利用朋友间的交情以及自己亲身的使用体验建立起客户的信任感,来发展客户。又比如现在的旅游类APP,从传统的旅行社景点介绍、线路安排,拓展出了自助游这样新的旅游模式,推出了一系列半自助产品,包括“机票+酒店”、当地参团产品等,还从线路预订、资讯提供、行程规划、分享社区、定制服务等多个角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类型游客的“组合”需求。这种全新的体验式旅游已改变了很多用户的习惯,他们逐渐热衷于通过APP软件浏览景点、路线等信息,进而直接预订旅游产品。

3 结语

归根结底,APP是新生产力的代表。它把信息技术的先进生产力引入传统工商业之中,提升其生产效率,拓展其商业空间。但是如同每一次工业革命一样,新旧生产力必定会激烈交锋,所以只有顺应时代的潮流,符合客户的需求,积极创新,开拓新的领域的APP才能使生命力更长久。

参考文献

[1]杨波,陈芷若,周赞,等.世界因APP而多彩[J].移动信息,2012(8).

[2]曾巧.营销人的App圈子[J].成功营销,2012(7).

[3]黄晟.基于用户体验的APP设计研究[D].西安:陕西科技大学,2012.

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第8篇

一、移动电子商务相关概述

移动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 利用移动互联网和移动电子设备, 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商务渠道, 主要是使用移动终端进行在线交易等活动。移动电子商务将原有的电子商务特点和移动电子设备的优势相结合, 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了便利、快捷的服务, 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移动电子商务具有移动性、便利性、个性化的特点。不再局限于传统电子商务中对地点的限制, 只需要具备电子移动设备和移动互联网, 就可以进行随时随地的消费。移动电子商务操作程序的简单便捷, 使人们可以合理的安排、利用时间, 充分利用了生活中的零碎时间, 并为商家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并且因其覆盖面较广、服务众多等特点, 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使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喜好进行个性化的设定, 促进了电子商务的个性化发展。

二、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用户的支撑。自2004年起, 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呈现了迅速上升的发展趋势, 订单和交易金额不断增长。在这一情况下, 移动电子商务逐渐兴起, 并在人们的生活中被广泛运用。移动电子商务的移动性、便利性、个性化充分满足了现代人们的商业活动需求, 并拓宽了商家的销售渠道, 因此, 受到了人们的普遍使用。

移动电子商务主要依靠于移动电子设备和移动互联网, 虽然现阶段的移动互联网已经从3G网络发展成4G网络, 但是网络速度和无线信号的稳定性依旧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电子移动设备的屏幕大小、储存空间等问题也对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网络的安全问题、用户的隐私问题都成为了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移动电子商务的独特性使这些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如何利用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也成为了现阶段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现阶段人们的消费意识正在不断的转变, 但是很多网民的消费观念还是倾向于面对面的消费模式, 对于移动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方式的安全性和物品的质量问题, 始终抱着怀疑的态度, 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三、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1. 企业主导的移动电子商务市场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企业在未来的商务活动中应用电子商务成为必然。传统的商务活动将逐渐向移动化、个性化发展, 移动电子商务能够在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消费需求的同时, 使消费者能够进行随时随地的消费, 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广阔的平台。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点, 拓宽销售渠道, 提升企业竞争力, 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2. 多元化的产业链

对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 其涉及的商务产业类型也将越来越多。这些产业必将通过不断整合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并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根据消费者的需求, 融入餐饮、服装、娱乐等多种行业, 实现电子商务全方位的服务。

3. 使用更具安全性

移动电子商务的使用要求用户必须具备移动电子设备和移动互联网。移动设备小巧便捷, 但是也十分容易遗失, 一旦丢失, 用户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就会受到严重威胁, 并且移动互联网中本身存在的安全问题, 也给用户的信息安全也造成了巨大的隐患。由于电子商务无法对信息进行直接保护, 因此, 移动电子商务研发者应充分意识到消费者在移动终端使用这一环节的安全问题。随着移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相信相关部门也会尽快出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以保护消费者信息、财产的安全。

4. 加强信息服务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人们越来越注重信息的服务, 移动电子商务在进行金钱、信息的交易时, 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移动的查询服务, 而信息的查询也将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提供给消费者天气、公交线路、游戏下载、电影场次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信息服务的加强和关广告的植入, 间接促进消费, 提升消费者对移动电子商务的认同感。

5. 优化移动终端

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运用, 手机的待机时间、屏幕大小和储存空间也对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电子设备必将逐渐向更适应移动终端使用的方向发展, 而移动终端的开发也需要依据移动电子设备的变化而进行, 移动电子商务也会以移动终端的优化为发展基础, 不断为人们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

四、结论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广阔, 相关人员应加强对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研究分析, 加强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不断完善交易方式, 促进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多元化发展, 加强信息服务和移动终端的优化, 使更多的消费者对移动电子商务产生认同感, 增加用户数量, 在便捷、安全的交易环境下, 实现全民移动电子商务化。

参考文献

[1]李娜.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4, 5 (5) :116-117.

[2]叶小荣.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研究[J].科技风, 2013, 11 (11) :110-111.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的现状与发展 第9篇

1.1 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的法律属性

我国大陆法律体系的主要框架由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三大实体法构成,它们各自的调整对象均有不同。根据调整对象来划分,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从性质上应属于行政法的一部分,亦即属于调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但是,从适用范围来看,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属于卫生范畴方面的关系,主要体现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围绕医疗器械生产、注册、经营、使用、再评价以及召回等整个流程而产生的卫生行政监督关系。从这一点来说,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属于卫生法律的一部分。而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近年来,医疗器械不断介入器官移植、脑死亡诊断、辅助生殖和基因技术等医学科技的运用当中,已经对这些领域中社会关系的重组和建构产生了影响。随着研究上述新兴社会关系的医事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不可避免地要被纳入医事法学的研究范围。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身兼行政法、卫生法和医事法三种法律部门属性。这种法律属性的复合性,是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本身的特征之一。

1.2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的立法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陷到相对完善的过程。从2000年我国颁布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以《条例》为核心,若干部门规章为配套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自《条例》实施后,我国相继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等部门规章。为了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国家在修改已有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出台新规范以弥补体系的漏洞,相关活动主要体现为废止、修改、订立三方面。2004年,国家废止了原来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两个规章,用《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取而代之。2008年底,国家颁布实施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填补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环节监管规定缺位的空白。2009年5月,国家修订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代之以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2010年1月,卫生部发布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构筑了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对这些规范的废止、修改、订立等立法活动较好地兼顾了法律内部之间的统一协调,理顺了法规体系内部的关系,推动了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的发展。

从上可以看出我国对医疗器械监管立法的思路,即按照医疗器械行业的运行流程对涉及的不同环节分别制定针对性的规范加以约束和调整。在这一立法思路下,较好地考虑了医疗器械产品自身的特点和产业行业的发展现状,使医疗器械监管的每个环节均有相应的适用规范。但是,在这些已有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中,还存有不同方面的问题。

2 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存在的问题

2.1 内容的全面性不够

如前所言,《条例》是现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的核心。但是,《条例》的内容全面性不够,直接影响了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使《条例》的核心作用大打折扣。首先,如根据《条例》第4条的规定,用于消毒或灭菌的器械是否属于《条例》的调整对象得不到明确。其次,《条例》不仅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规定极少,甚至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范畴都没有明确,那些与医疗器械使用相关的机构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属于医疗器械的使用者,人们对此不得而知,也给执法者适用法律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再次,由于医疗器械种类繁多,名称的使用一直相当混乱,《条例》没有对医疗器械命名规则有任何的规定。此外,《条例》第11条仅规定了首次医疗器械的进口手续,对出口则一字不提。这些法律空白使这些领域的行为得不到有力的规范和调整,客观上放任了秩序的混乱。

《条例》内容全面性的欠缺,部分源于当时立法对规范超前性的忽略。作为法律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不可或缺,而灵活性来源于立法者对形势的超前预测,能够事先制定相应法律规则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而灵活性不够会直接影响法规稳定性的获得。如上述《条例》第11条规定的内容仅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进口,当时立法时只考虑到我国医疗器械落后需要进口先进医疗器械的现实,而没有预测到技术的发展也会使我国成为某些医疗器械的出口国。规范的这种超前性的缺失,僵化了法律规则,等到迫不得己需要修改的时候,却使稳定性大受影响。

2.2 体系的协调性不高

《条例》颁布实施开始,喻示着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开始形成,我国随后颁布的若干规章事实上属于《条例》的配套规定。《条例》和配套规章要顺畅运行,必须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性,避免在体系内部产生冲突。按照基于行业流程的立法思路,应该对医疗器械行业运行所涉及的所有流程制定监管规范。但是,这种分段立法的做法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端,容易造成体系整体协调性的下降。如我国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所做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而忽略了经营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对产品质量的维护,这不利于整个体系对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另外,由于《条例》过多地采用了授权性规范,许多方面的规定均由受权部门制定。这样的授权立法也影响了体系的协调性。如《条例》第18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施再评价及淘汰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但相关的制度直到《条例》实施接近九年后才出台,这无疑影响了整个体系的协调运转。到目前为止,也还有流通以及召回等若干环节的监管规定还没有出台。体系配套规章的缺失或姗姗来迟,在使整个体系蹩脚前进的同时,也使协调性受到了更严重的不利影响。

2.3 立法的国际性不强

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产业水平的发展,围绕医疗器械展开的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相应的,医疗器械的技术交换、产品进出口所带来的立法需求也愈发迫切。但是,以促进国内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为目标的《条例》对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国际交流并没有做出多少规定。如前所述,《条例》第11条并没有完整规定医疗器械进出口的相关手续,仅可看作是在内容上试图接轨国际的一次尝试。此外,《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也没有对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的采用及其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

我国医疗器械立法的国际性不强,无疑成为国际交流的制度障碍,影响了医疗器械法规的自身发展。我国应该“尽可能地采用国际上相对完善的通用命名原则、分类原则、标准体系要求等,有利于快速提高国内审评检测技术水平,也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国内医疗器械企业创新,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1]。但是,更重要的是,对国际先进立法更多的借鉴应该围绕监管理念、监管思路以及监管制度进行,这比照搬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定更有裨益。

3 医疗器械监管法规面临的机遇

3.1 医事法学的深入研究为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拓展了发展途径

当前,医事法学研究的重点之一就是在医疗科技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应对生命科技发展对人们人身权益的各项挑战,包括对人们基本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的挑战。由于医疗器械在医疗科技中的广泛使用,它对人们生命健康权利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现行医疗器械法规还没有做到很好地与医事法学结合,但后者的深入研究已经为前者的发展拓宽了路径。在医事法学展开对脑死亡判断、器官移植、辅助生殖、基因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内容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对医疗器械的使用研究[3]。上述医疗科技所带来的种种诸如身体权、隐私权或死亡权的法律疑难问题都有医疗器械在推波助澜,那么,是否有必要在上述场合对相关医疗器械的使用做必要的限制呢?比如说,禁止把医疗器械用于胎儿性别界定,限制医疗器械使用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医学研究等。显然,这些问题在现行的医疗器械法规中找不到答案,只有靠以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才能回答这些问题。

3.2 《条例》的修订是医疗器械法规发展的重要契机

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形成了更高的要求,但法律固有的时滞性往往使法律法规的更新落后于产业的发展。基于此,2007年9月,国家发布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拉开了《条例》修订的序幕。目前,《条例》已经进入正式公布前的紧张修改阶段。本文认为,应该抓住《条例》修订的绝佳机会,总结原《条例》实行十多年来的经验得失,在借鉴国外先进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彻底重塑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在当前还没有出台比《条例》更高法律位阶的法律的情况下,在新《条例》中全面规定医疗器械监管的基本制度,并依此进行相关配套规章的修改和制定,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安排。

4 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发展的方向

4.1 更高级的法律阶位

医疗器械和药品、食品相比,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发展发挥的作用难分高低,都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在立法上不同的是,食品和药品均有自己的法律可以作为监管依据。从长远来看,修改后的《条例》也许还不能完全适应产业的要求。因此,我国应该及早制定《医疗器械管理法》[4],让医疗器械和食品、药品一样都拥有具备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在法律层级和效力的高低排序上,人大通过的法律要比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高,较高的法律阶位对产业监管的积极作用更大,何况医疗器械与食品、药品相比,其重要性不相上下,医疗器械理应拥有相应的监管法律。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日甚一日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在法律层面上早谋突破,站在监管的制高点上把握医疗器械的发展大势。这应该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4.2 更及时的法律创新

所谓法律创新,是指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引进或创造新的法律文化元素[5]。《条例》的修订,在致力于解决前面论及的医疗器械法规自身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更应注意及时进行法律创新。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本身的行政法、卫生法以及医事法的三重法律属性决定了它日后发展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相关交叉部门法的发展成果。它本身的法律创新也必然要科学地反映和体现这些交叉部门相关法学研究的进展。因此,对围绕医疗器械使用所引起的医疗、法律以及生命伦理等复杂问题的关注,医疗器械法规应该及时对此进行法律创新,在立法上早日作出回应。

4.3 更严格的法律责任

以《条例》为核心的法规体系所确立的法律责任在整体上是偏低的。现行医

疗器械监管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主要以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基础计算罚款金额。和违法产生的损害结果相比,违法分子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过轻,没有很好地体现责罚相当的原则。所以,有必要借鉴国家狠抓食品安全的做法,规定更严的法律责任。实际上,2007年7月开始实行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也适用于医疗器械的监管,其中规定的法律责任较《条例》要严格的多。可以预见,新《条例》中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应该会更严,至少要与上述的《特别规定》相适应。

4.4 更科学地接轨国际

尽管近年来我国注重参与医疗器械国际立法的协调工作,但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与国际法规的深度融合还不够。考虑到医疗器械的相关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此前立足于国内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条例》所体现出来的立法思路在新形势面前也迫切需要更多考虑其国际性。因此,在增强其国际性的过程中,首先要在立法时注意与国际法规的接轨,注意吸收全球协调工作组织(GHTF)和亚洲协调工作组织 (AHWP)成功的经验,以及加强对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的研究。同时,“借鉴和运用国际市场中对医疗器械监管的惯例,加速中国完善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的进程”[6]。其次,要在新《条例》中完整规定医疗器械进出口的相关规范,为医疗器械的国际交流提供具体的监管规定。再次,有必要明确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的采用规定,在法规中明确这些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和使用规定。

参考文献

[1]安抚东.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建设之思考[J].中国药事,2007,21(7):453-459.

[3]黄丁全.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

[4]张静.伪劣医疗器械缘何泛滥成灾,[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6-01-11/14418837182.shtm l,2006-01-11/2011-01-18.

[5]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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