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共体育场馆

2024-05-28

贵阳市公共体育场馆(精选9篇)

贵阳市公共体育场馆 第1篇

担负着文化传承重要使命的高校,是学生迈向社会的最后一站,而高校体育课程是高校教育组成的重要元素之一,是塑造全面性综合素质人才而服务的关键因素。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也越发频繁,各地区的气候环境也越来越错综复杂。体育课程不同于其他学科,大部分体育教学是在室外进行,受气候情况影响较大。本文以贵阳市为例,通过对该城市的气候情况及高校公共体育开设情况进行探究,从而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旨对“阴雨城市”的高校公共体育改革发展提供参考。

2 贵阳气候情况及高校体育教学现状

2.1 独特的气候环境

“阴雨城市”是对全年气候多处于阴雨天气的城市的简称。贵阳位于我国西南云贵高原的东部,是贵州省的省会,贵州高校的聚集地。贵阳属于亚热带湿润温和型气候,全年平均总降水量为1129mm,平均阴天日数为235天,相对湿度较大,属于名副其实的“阴雨城市”。

(数据来自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http://cdc.cma.gov.cn/)中国地面国际交换站气候资料旬值数据集贵阳站)

从图1可以看出,贵阳市5月至8月的降雨量最为充沛,长期处于雨天,其次4月、9月、10月降雨量也相对较多。据统计:贵阳2010年3月~6月雨天93天,占全年雨天41%;9月~12月雨天71天、占全年雨天31%。这种雨天居多天气情况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参与体育运动,正常的体育课程教学得不到保障,导致学生的运动习惯难以养成。

2.2 传统课程设置达不到学时要求

《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根据调查,贵阳大部分高校公共体育课程都实行一年级基础课,二年级选项课的“二段式”教学模式,即每学期18次课,每周1次课,一些院校由于课程压缩,每学期16次课。这样的教学模式,从理论上来说是满足了《纲要》的学时要求,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出现很大的弊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于国家的法定假日、学校运动会、学生体质测试等因素占用了不少学时,特别是像贵阳雨天居多的城市,加之室内场地的不足,真正用于让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获取体育专项知识、掌握专项技术时间很少。由于18次课的课程安排,教师想给学生补课的机会都没有。一年级的基础课的学习,大多是重复中学期间所学的内容,缺乏新鲜感,学生上课提不起兴趣,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的情况。

2.3 体育选项课选择空间不大

《纲要》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学生应具有自主选择课程内容、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自由度(“三自主”的教学模式)。然而,贵阳大多高校开设的体育项目较少,主要还是以三大球为主的竞技性项目为主,对一些具有趣味性、休闲性的新兴体育项目开设不够,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开设不多。学生的选择空间窄,不能随着自己的兴趣意愿而迫于无奈地选择运动项目进行体育锻炼;加上竞技性项目技术过于复杂,由于个体差异,不能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接受,这样导致大部分学生的运动热情难以激发,“终身体育”意识也很难培养。四个学期的学习,学生只能学习到每个学期中单一项的体育运动项目,从教学时长和练习频率的角度,学习单一体育项目让学生对某一项体育项目学习的时间更充分,但在教学实际操作中,经常到了每个学期的中后期,当学生已经基本掌握了该项体育运动技能后,再反复练习,就会产生厌倦情绪,丧失对该项体育运动的兴趣。

2.4“硬件”设施滞后

体育场地设施是保障高校体育顺利开展的重要硬件基础,各地高校都在为此做出努力,不同程度的进行改善。但随着学生的不断增加,体育经费投入有限,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已经超负荷运转,无法满足学生的运动需求。贵州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也相对滞后,体育场地严重不足,一些高校甚至没有室内体育场馆,导致体育教学无法正常开展。

3“阴雨城市”高校公共体育发展新思路

3.1 转变观念,改善教学学时

由于天气的客观因素影响不能改变,可以从课程设置上转变观念,拓展思维,另辟蹊径,借鉴其他高校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课程设置。例如:在《纲要》规定的144学时不变的情况下,将传统的两年4学期的体育教学变为三年6学期,每学期12次课,每周一次课。这样的课程安排,很大程度提高了体育课的灵活性,如遇雨天或国家法定假日等情况时,可将体育课顺延,有效的保障每学期的出课率。

据调查显示,大学生体质健康成逐年下滑趋势,将传统的两年体育教学延长至三年,增强体育教学的延续性,“强制”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有效遏止了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质下滑趋势。

学生在6个学期的体育学习中,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来发掘适合自己的运动项目,从被动授课转换为主动学习,经过反复的刻苦学习,在掌握专项技术的同时,也培养出良好的锻炼习惯。

3.2 开发和改善体育项目,丰富体育课程

为了更好的满足学生的运动需求,增强体质健康,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及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真正体现“健康第一、以人为本”的要求。普通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是以增强体质健康、丰富课余生活为目的,而不是像运动员一样追求更快、更高、更强。高校体育教学应以学生的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将较为复杂的竞技性项目进行合理的简化,降低技术难度,使学生更加容易适应。

对于部分身体有缺陷或不适宜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开设体育保健课,让学生了解相关的体育知识和养生保健手段。充分利用校园自然环境资源因地制宜、“见缝插针”,将一些对场地要求不高、健身价值高、趣味性较强的新兴体育项目引入体育课程中。同时,我国有着灿烂民族传统文化,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上千余种,各个民族都有与本民族风俗文化特点相对应的体育项目。高校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增设一些具有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课程,让学生既掌握了运动技能,又了解了该民族的文化特色,使民族传统体育得到更好地传承和推广。

3.3 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

由于体育经费投入有限,在争取上级部门经费投入的同时,应采取多渠道募集资金,利用企业赞助、名人赞助来弥补经费不足,地理位置相对较好的高校,可尝试与当地开发商合作,共同开发利用场地资源。对于“阴雨城市”的高校,优先考虑室内场地的建设,使体育教学任务的正常进行获得保障。学校应对现有场地进行有效管理和经营,部分高消费的项目场馆、场地(网球、羽毛球、乒乓球、草坪足球等)在课余时间适当的向学生进行有偿消费,以维持场地设施的正常运转;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社会开放,面向企业或体育爱好者出租比赛场地,提高场地使用率,获取体育经费,实现以场养场、以馆养馆。

3.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更新教学观念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体育教师是传授体育知识和技能的具体实施者。高校在引进高学历高水平的青年教师同时,还需注重现有师资队伍的培训。教师应时刻保持观念的更新,与时俱进,并不断丰富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转变以往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教育模式,应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大胆实践创新,丰富体育教学形式。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在传授运动技能的同时,应注意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对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学生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的发展,充分发掘每个学生的运动潜能,激发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培养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为“终身体育”意识的培养打下良好基础。

4 结语

在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背景下,为了使公共体育课程顺利进行,高校应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改变传统的学时安排,优化传统体育项目,充分开发利用新兴体育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资源,建立完善的体育场地管理模式,提高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营造一个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体育环境,真正体现“健康第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参考文献

[1]贵阳统计年鉴[M].贵阳:贵阳统计局,2011.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S].教育部,2002.

[3]顾俊杰,王宗平.对南京理工大学推行新一轮体育课程改革的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99-100.

[4]王宗平,庄惠华.重健身淡竞技—大学体育教学改革与实践[J].体育科学,2001(1):22-25.

[5]郑伟.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改革的症结与对策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8):82-86.

贵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2篇

(2013年7月2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8月1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前款所称公共机构履行节能的职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未设立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区(市、县)人民政府需确定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在同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 市、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依法节能意识、全员节能意识。

第五条 公共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市、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将考核、评价成绩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第六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

第九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公共机构节能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要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新型节能管理模式、节能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等。

第十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

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管辖乡、镇、社区公共机构。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上一用能状况,制定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指定专人任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重要信息,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分析汇总和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节能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节能岗位培训,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依法检验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逐步推进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建立能源消耗监测制度,并配置必要的监测器具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厉行节约。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加强数据分析,提高能源消耗监测水平。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信息化管理监测体系,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七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可以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要求,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对办公场所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市、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费支出标准。

第十九条 公共机构在与物业服务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纳入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采取具体措施,落实节能管理目标,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二十一条 鼓励、支持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或者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采用高效照明、高效电机、蓄能设备等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能源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调节、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强化用能管理,推行网络办公。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一)变配电、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年检和巡检登记制度,减少无功能耗,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二)日常办公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减少使用一次性水笔和茶杯;减少日常办公纸张用量,提倡双面打印,提高纸张利用率。

(三)空调系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配备中央空调智能温控设备,使用空调期间,关闭门窗,减少能源浪费。季节交换期间,少用空调,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节能,改进运行管理。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电梯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倡导办公场所无负层的电梯2、3层楼停开,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行台数,高层分段运行,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下班后和节假日控制使用电梯台数和频率。

(五)景观、路灯、楼宇照明系统应当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化调控装置,楼宇照明系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节能。

(六)设备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能设备设施应当实行重点监测,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七)加强供水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更换老化供水管道,安装或更换节水型水龙头和卫生洁具,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内部绿地养护应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灌溉,提倡微灌、滴灌等方式。

(八)应当加强内部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推广运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车辆节能管理:

(一)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

(二)公务用车应当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车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三)制定公务用车登记制度,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定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

(四)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油奖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 市、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制定、落实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的情况。

(三)建立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五)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运行的情况。

(六)执行能源消费定额标准和能源审计情况。

(七)实施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油耗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检查事项。

对于节能制度不健全、严重超额使用能源消费定额标准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能源资源消耗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隐瞒。

第二十七条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或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的。

(三)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四)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的。

(五)未按照要求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的。

(六)超过能源消费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说明充分理由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八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限期改正,公共机构应当及时落实。

第三十条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一条 市、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阳市公共体育场馆 第3篇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岳阳市内投资规模较大、设施较好的(岳阳市体育馆、岳阳市文化宫、岳阳市游泳馆、湖南理工学院体育馆、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岳阳市红欢喜乒乓球培训学校训练馆、岳阳市力源训练馆)7所体育场馆参与体育运动的爱好者为调研对象。采用文献资料、访谈、数理统计、问卷调查等研究法。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岳阳市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现状

2.1.1 对外开放力度不够,服务频度不高

对岳阳市4所大中型体育体育场馆的调查如表1显示:

以上情况说明各体育场馆虽然都有不同程度地从事有偿服务,但场馆利用率按12h/d 计算,其有偿服务的时间平均仅为6.5 h/d可利用时间的54.2%。岳阳市2所高校体育场馆的调查结果,不同程度开展有偿服务的占58.3%,在5天工作日中平均为6.2 h/d,占可利用时间的51.2%,在双休日平均为4.5h/d,占可利用时间的37.5%,与国外场馆相比差距是很大的。

2.1.2 场馆收费偏高

一般情况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近年岳阳市居民消费水平及消费支出逐年提高。通过对岳阳市城市居民娱乐教育文化与体育消费调查,统计结果如表2。

由表2,对岳阳市96户的调查发现,2011年岳阳市人均体育消费为118.8元,也就是说,岳阳市居民家庭人均体育消费大约占娱乐教育文化消费的1/10。而此部分消费中,有一部分是用来购买体育用品的,用于体育锻炼直接消费的金额就更少了。在这种情况下,场馆收费偏高就会影响参加体育活动和人数。笔者获悉,以岳阳市体育馆乒乓球馆为例,如请教练和陪练,每小时收费40元,一般收费标准为:6-8时5元/h,8-19时15元/h,19-22时20元/h,节假日加收5元/h,这样的收入标准使得工薪阶层人士望而却步。笔者统计调查发现,如表3所示:

在对目前岳阳市公共体育场馆收费标准的调查中发现有5%的群众认为便宜,有41%的群众认为可以接受,有54%的群众认为昂贵。以上情况说明,目前岳阳市部分公共体育场馆收费较高,未能充分满足广大消费群众需求,使其国有资产巨大的使用潜力尚未充分释放。

2.1.3 体育产业人才缺乏、人员超编严重

调查表明,体育产业人才缺乏、人员超编严重是当前岳阳市体育场馆产业化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据笔者获悉,岳阳体育馆(可容纳观众1200人)有职工30于人,湖南省人民体育场(可容纳观众6200人)有职工50余人;而至今世界上最大的足球比赛场——巴西的马拉卡纳体育场,有座位15.5万个可容纳观众20.5万,只有职工1800余名;新加坡国家体育场可容纳观众5万余名,只有职工40余名[3]。可见岳阳市体育场馆人员超编严重。对岳阳市7所大中型体育场馆的调查进一步显示,现有人员中真正懂体育、懂经营、懂管理的体育产业人才仅占40%左右。

2.1.4 多数公共体育场馆为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

虽然我国公共体育场馆从1985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的通知》的要求,逐步向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经营方向转变,但经过20年的改革,我市公共体育场馆仍大多数为传统事业单位。这表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20多年的改革一直是表层的改革,以创收为主要目的,基本上未涉及其管理体制的改革,大多数公共体育场馆仍作为体育行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而非资产管理,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笔者调查发现,如表4所示:

在对岳阳市公共体育场馆的单位性质的调查中发现传统事业单位占整体的49.2%,事业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单位占28.1%,企业单位占5.1%,事业单位与企业兼者单位占8.9%,其他占4.7%。以上情况说明,目前岳阳市部分公共体育场馆中传统事业单位占重要地位,多种单位性质的体育场馆并存的局面。

2.1.5 经费来源方式多元化,以差额拨款为主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市公共体育场馆为全额拨款单位,所需经费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经过20多年的改革,多数公共体育场馆按照“以体为主,多种经营”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经营创收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共体育场馆经费不足的问题,减轻了其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多数改革体育场馆经费来源方式由全额拨款改为差额拨款,部分适应市场能力较强的公共体育场馆已不需要政府的财政拨款,甚至还可以上缴部分利润。在被调查的公共体育场馆中,经费来源多以差额拨款为主。在调查中笔者发现部分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费来源方式既有差额拨款又有自收自支,这主要是由于部分体育场馆管理进行了改革,对公共体育场馆实施资产管理,其工作人员中有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编制类型。笔者调查发现,如表5所示:

在对岳阳市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费来源方式的调查中发现全额拨款占整体的36%,差额拨款占24%,自收自支占16%,独立核算占14%,其他占10%。以上情况说明,目前岳阳市公共体育场馆中差额拨款经营和全额拨款经营来源占主要部分,多种经营来源方式并存的局面。

2.1.6 经营自主权下放不完全

改革开放后,在政府部门“放权”、“搞活”改革方针的指导下,体育行政部门为调动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者经营创收的积极性,下放了部分经营自主权,减少了对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活动的干预,赋予场馆管理者部分员工聘任制、内部分配权和经营范围选择权等经营自主权。在笔者的调查中绝大多数公共体育场馆已享有经营自主权、员工聘任制和内部分配权等。但在关于场馆还应赋予哪些管理权的调查和访谈中,仍相当一部分场馆负责人表示还应赋予经营自主权、人事管理权等,这表明大部分公共体育场馆仅享有部分经营自主权,管理权限不完全,政府对其干预仍比较严重。笔者调查发现,如表6所示:

在对岳阳市公共体育场馆的已享有的管理权的调查中发现自主经营占整体的36%,权员工聘任权占24%,内部分配权占10%,机构设置权占12%,其他占8%。以上情况说明,目前岳阳市公共体育场馆中已享有的管理权限中自主经营和权员工聘任权占主要部分,内部分配权、机构设置权等多种管理权方式并存的局面。

2.1.7 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满意度较低,需要调整

虽然部分公共体育场馆进行了工资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并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实施了聘任制改革,但多数公共体育场馆报酬分配方式不合理,仍主要按照职务和工龄而非根据贡献的大小确定工资,绩效工资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亦未能建立。根据笔者的了解和实地访谈,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制度中,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满意度较低,是最需要调整的制度仍是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笔者调查发现,如表7所示:

在对岳阳市体育场馆员工的薪酬满意程度的满意程度的调查中发现有10.4%的员工认为很满意,41.7%的员工认为较满意,43.8%的员工认为不满意,其他占4.17%。以上情况说明,目前岳阳市部分公共体育场馆中的薪酬制度与员工需求意愿差距较大,难以满足员工的需求,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革。

2.1.8 内部管理制度比较规范,但成本管理制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多数公共体育场馆加强了其内部管理,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经营创收制度和薪酬制度等,但根据笔者的调查和访谈,大部分公共体育场馆成本意识薄弱,不注意控制成本,尚未建立成本管理制度。而且,几乎所有的公共体育场馆未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其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或上级补助以及从经营收入中提取。据笔者获悉了解到,在2005年度被调查的公共体育场馆的支出中,发放职工工资和福利占支出的主要部分。因此,公共体育场馆的成本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4]。

3 结论

1.体育场馆是开展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及其经营管理得好坏直接影响体育事业的发展。但我市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单一、利用率低,严重影响了体育场馆经济效益。

2.我市人民的体育意识比较淡薄,愿意花钱到体育场馆锻炼的人还不多。再加上我市场馆经营尚缺乏足够的扶持政策和倾斜政策,致使体育场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矛盾比较突出。

3.我市公共体育场馆实行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来自内、外部多重困难的影响,其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管理人员经营管理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左”的思想干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均体育消费支出较少等。

4.我市部分适应市场较强的体育场馆已不需要政府的财政拨款,甚至可以上缴部分利润。然而,大多数体育场馆的经费来源对国家仍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其经济核算尚未形成场馆投资的回收体制。

5.由于我市大型体育场馆科学客观的评价机制尚未健全,对大型体育场馆的资产缺乏较详细的清查,使得大型体育场馆在对外承包、委托、租赁经营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场馆中的国有资产的流失。

4 建议

1.我市公共体育场馆要加快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就必须从数量、规模、管理水平等三个方面加大投入,管好用好体育场馆,确保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建议我市公共体育场馆为此大型体育场馆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者要加强市场环境分析和市场调研工作,明确体育场馆功能定位和市场定位;要从消费者的需要和价值出发,来开展经营活动,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体育项目,通过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要合理制定体育场馆各项目的价格。

3.建议我市公共体育场馆在大型体育场馆经营活动中,管理者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制度、人事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经济合同制度、经济核算制度、职工培训制度、新闻宣传制度等等,明确部门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职工行为。

4.建议我市公共体育场馆在确保重大比赛和训练的前提下,坚持“以体为主,多种经营”,充分利用场馆各种资源,明确其功能定位和市场定位,严格核算其经营成本,制定切实有效的经营开发策略和集体措施,在满足社会效益的同时又要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

5.建议我市公共体育场馆要积极开展促销活动,改变坐等顾客上门的做法,主动出击和加强宣传,积极开拓市场;要拓宽经营思路。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科教文卫司,国家体委政策法规司.体育经济政策研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90-101.

[2]叶加宝,徐本力等.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1,(1):42-44.

[3]李妮娜,李兵.岳阳市全民健身计划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实施状况及对策研究[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6):84-87.

[4]李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及其改革[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3,(2):56-58.

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第4篇

《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月30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四届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订、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政策制订、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县(市)公共租赁住房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市房管局负责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工作,县(市)住房保障工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实施和后续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改、国土、规划、民政、财政、监察、物价、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行、银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和房源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并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县(市)住房保障年度责任制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情况,并定期开展督查和考核。

第二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在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

(四)通过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配套设施出租出售收入;

(六)发行企业专项债券;

(七)社会捐赠;

(八)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一)政府筹集

1、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投资建设和收购;

2、按5%比例在商品住房开发以及“三旧”改造中的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3、在拆迁安置房项目和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4、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5、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6、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二)产业基地配套

结合产业园区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按照生产区与居住区分离原则,集中配套建设以集体宿舍形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社会筹集

1、企业、村集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符合用地规划前提下,利用受让土地投资建设公 2 共租赁住房;

2、社会捐赠。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供应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保障。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资金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通过有偿使用方式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所涉及的其他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县(市、区)政府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经营,也可以在明确政策、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管理。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或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应当在每宗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及装修标准、建成后移交、回购或出租所涉及的租赁管理、租金标准等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十五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集体宿舍和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30~60平方米为主),户型包括单间、一室户和两室户。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根据承租对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管理用房,并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下同)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办理正式手续,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2、个人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揭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2、个人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其他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参照当地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办法执行。

第四章 配 租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由业主单位或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一配租,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对象分类配租,配租方案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根据配租方案,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 4 比例分类确定。具体由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符合配租条件的有房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房屋坐落、面积、结构、居住人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保证金额度及相关规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停止租赁的情形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报告并退出。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经年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承租规定的,必须退出。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社会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并实施考核,严格对社会投资主体的股份转让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转让行为的审批管理和监管,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有序运营服务。

第二十九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同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承租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运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建设全市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纳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房源、租赁、监督管理制度,人口、户籍、计生服务的综合协作管理制度。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供求信息,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与高效;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住房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平台,加强租赁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服务和管理。公安、计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等应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共同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群体的人口、治安、计生等服务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 应取消其租赁资格: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承租人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对其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如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或行政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但暂时无法退出的,经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可给予3~6个月的过渡期,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标准收取租金,过渡期从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承租人在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合同约定的高于同区域同类住房租赁市场价格标准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对其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存档。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如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或行政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十四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审核、租赁、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用地规划前提下,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人才公寓,解决本企业或周边企业的引进人才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第三十八条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

贵阳市公共体育场馆 第5篇

随着现代城镇化进程的加剧, 城市人口不断增加, 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如偷窃、诈骗等犯罪行为, 人们彼此间多了一道心理防线, 邻里关系变得越来越淡漠, 居民感到孤独、没有安全感, 社区缺少活力与生机。

居住小区的室外空间作为联系居民之间关系的一个纽带, 是居民出入小区、进行各种活动和享用公共设备设施的户外空间。人们的参与行为不仅可以赋予小区公共空间活力和魅力[2], 也可通过小区居民频繁的交往活动, 使居住者获得信任感、安全感和领域感。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也要求居住社区所发挥的功能更加完善。为改善邻里关系, 促进和谐小区的文化氛围, 公共交往空间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近几年来各大城市都在不断扩大城市居住区建设, 贵阳市根据本市现状, 在原来不容易改变的老城区基础上, 新建了几个新城区。该研究以贵阳市新老城区几个典型的居住小区作为调查对象进行对比, 分析其公共交往空间的差异及其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探讨了在小区规划设计中公共交往空间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贵阳市区和金阳新区概况

贵阳市位于中国西南云贵高原东部, 全市总面积8 034km2, 平均海拔为1 000m, 总地势西南高、东西低, 丘陵与盆地、谷地、洼地相间。贵阳市包括一市、六区、三县和一个新城区。全市总人口397万人, 老城区以贵阳市区为主, 该区人口254万人, 占64%。老城区人口密度大, 建筑大都是20世纪修建, 较为破旧, 社区公共设备设施缺乏, 建筑间距比较小, 日照、采光、通风都比较差。另外, 社区通行条件较差, 局部环境污染严重, 消防设施老旧, 能供给人们交往的公共空间严重不足, 这些是旧城居住社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金阳新区位于贵阳市西北面, 以丘陵地形为主, 是贵阳市重点建设区。全区总面积307km2, 总人口20余万人, 该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小。本着生态型、园林式、数字化的新城区建设目标, 金阳新区的居住区以小区或者组团形式出现。新区内小区环境较好, 建筑以高层为主, 配有相对完善的服务设施和绿化, 小区空间采用一定的规划模式, 公共交往空间作为一个重要设计指标, 以不同形式出现在小区环境中。

2 研究方法

研究调查选择了贵阳市设计较早的老式小区:宅吉小区、栖霞小区、万江小区和金阳新区的3个具有代表性的居住小区世纪城、帝景传说、新世界。新旧居住区和小区共6组, 采用走访和问卷调查方式, 分别调查了各区修建年代、人口数量、小区面积、公共空间面积、人均空间比例、公共空间频度及舒适度等指标。

每个小区发放问卷100份, 收回98份, 有效率98%。

3 调查结果

通过对老城区和新城区6个典型居住小区的实地调查, 对所得数据进行处理, 根据处理结果 (见表1) 可以得知, 新旧城区居住小区内公共空间的占有面积、人均比例、舒适度及使用人群等都存在很大差距。

3.1 新旧城居住小区公共空间的分布状况

3.1.1 旧城居住区公共空间的分布状况

通过对老城区的3个代表性小区进行踏查, 发现老城区的居住小区大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修建, 当时作为小城市的贵阳, 城市规划理念落后, 城市发展进度缓慢, 建筑是设计的主要内容, 居住就成为了小区设计的主要目的, 忽视了小区内部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人们使用的功能性。小区建筑以小高层为主, 纵横修建, 占地面积较大, 小区道路狭窄, 公共活动场所缺乏, 如宅吉小区很难找到一个像样的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在这种老式小区里人们每天在匆匆行进中偶尔进行交流, 大部分老人和孩子都是在自家宅旁小块空地上活动, 能提供给人们锻炼的场所甚少, 以至于小区仅有的公共空间被从事健身、交往等需求的居民反复使用, 破败不堪。从表1中人均公共空间占有率和使用频率可以看出, 较多的居住人口、较小的小区面积和较高的空间使用频度, 使得小区居住舒适度下降, 甚至呈拥挤状态。

3.1.2 新城居住区空间分布状况

从表1中可以看出, 对于新城区金阳新区, 大部分居住小区都是2000年后修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城市人口的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对所住小区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完善的服务设备、发达的交通系统、较高的公共交往空间面积和绿化面积等指标也成为人们购房的重要选择指标。新城小区规模相对较大, 人口数量较多, 建筑多数都是高层, 公共空间面积在总面积中占有较大比例, 供人们利用的空间较大, 使人们感觉较为舒适。但是就新建小区而言, 也存在公共空间形式单一、分布不均、利用不均等问题, 有的甚至被设计成为一种景观而不能使用。

3.2 居住小区设计中公共空间布局优化的建议

居住公共空间营造的过程, 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进行人与自然空间环境关系界定并发展的过程[3]。公共空间的营造不仅是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的需求, 也是居民之间建立友情、维系亲情的通道, 它以自身的魅力将小区居住者紧密地凝聚起来。因此, 在居住小区内, 公共空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数据分析可知, 小区公共空间面积的大小, 使用频率的高低, 直接关系到小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从实例出发, 对比了贵阳市新旧城居住小区公共空间布局现状, 可以通过4个方面来优化小区公共交往空间布局。

3.2.1 科学合理布局公共休闲场所

在前期规划上, 根据居民的数量为环境设计营造相应规模的交往空间, 尽量使建筑密度与公共空间的比例相符合, 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休闲需求。交往空间狭小会限制人们的交往活动, 空间过大不能充分利用而造成浪费。

3.2.2 改建或扩建老式小区公共空间

老式居住区设计之初缺少系统的景观设计和绿化组织, 导致园区整体环境凌乱, 交往空间匮乏。综合考虑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 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材设计、就料施工”的原则, 以降低造价、节约投资, 对旧居住区进行改造, 力争使历史风貌区中旧住宅的外观形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

3.2.3 发挥新建小区公共空间的作用

居住区的中心绿地是小区居民的“公共客厅”, 为大家所享用, 空间设计应开敞、无边界, 从居住组团到中心绿地的道路要便捷通达, 具有较强的引导性。充分利用景观小品的功能, 吸引人流, 参与交流, 聚集人气。因此, 应发挥新建小区公共空间的作用, 使小区空间得到充分利用。

3.2.4 增强公共空间功能的匹配性

小区公共交往空间规划设计应根据中老年人、青少年和儿童3种不同人群的需求进行配置[5]。例如, 老年人喜欢晨练、下棋、打牌等, 在设计中宜分为动态活动区和静态活动区;青少年喜欢运动, 可利用有效空间设置运动场所;儿童天性好动、好奇心强, 可设置攀爬、跳跃、嬉水、戏耍等活动的场地, 且要求活动范围在成年人视野中。科学合理的设计使小区公共空间更充分地被利用。

综上所述, 城市的发展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 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 居住小区环境也随之从散乱无序变得科学合理。在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中, 要以人为本, 从小区各个年龄层居住人群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出发, 营造居住区各级公共交往空间[6], 使空间为人所用, 提供安定、良好、和谐生活的小区环境, 使小区发挥除居住之外的社会作用, 从而实现小区和居住人群的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龙建华.浅析居住区交往空间的营造[J].怀化学院学报, 2008, 11 (27) :155-156.

[2]刘丹, 贺金红.社区公共空间归属感的营造[J].建筑与环境, 2007 (5) :53-54.

[3]夏良东.居住区交往空间规划与设计[J].住宅科技, 2007 (8) :40-42.

[4]龙灏, 胡佳.城市旧住宅区改造方法初探[J].城市建筑, 2007 (1) :21-23.

[5]吴倩, 姚琼琼, 秦璐, 等.衡阳城市公共休闲空间布局优化研究[EB/OL].[2012-03-22].http://wenku.baidu.com/view/6cba01a6b0717fd5360cdc4e.html.

贵阳市公共体育场馆 第6篇

下午14:30,现场抽签组成的5个参演队依照抽签顺序进行演练。历时三个小时的演练,云岩分公司、修理公司获一等奖;公交旅行社、收银公司获二等奖;南明分公司、金阳分公司、小河分公司、集团公司机关、后勤服务公司、天然气公司均获参赛奖。

演练结束后,集团公司安全部副部长赵军、保卫部部长张辉对演练进行了点评。主持演练的副总经理刘开贵要求各单位要提高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履行好职责,锻炼好技能。

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观看演练。

贵阳市公共体育场馆 第7篇

关键词:社区公共服务,医疗保障,转诊制度,首诊服务

1 开磷社区医院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现特征

社区医疗是指一般的医疗保健, 即病人在转诊到专科前的一些医疗。社区医疗是在家庭和社区的具体背景下, 为社区居民提供整合便利的医疗保健服务, 医生的责任是满足绝大部分个人的医疗需求, 与病人保持长久的医护关系[1]。金狮社区区域位于贵阳市的东北面, 东起登高路, 西至大营路, 南起巫峰路, 北至新添大道南段。总面积约1.94平方公里, 总户数10559户, 总人口数26567人, 辖区内流动人口众多, 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社区总人口的两成, 7岁以下的儿童占总人口的一成[2]。人口群体分布的多样性使得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表现特征具有多样性。

1.1 做好首诊服务是实现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石

首诊服务是社区居民首先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 因病情需要转诊的, 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为患者办理转诊登记手续[3]。“目的是打造‘小病在社区, 大病进医院, 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通过提高基层服务水平、结合优惠政策等, 引导居民生病先到社区就医。”开磷医院的负责人向笔者谈到。此举的目标是让市民做到生病后先到社区“报到”, 如果病情较为复杂、社区医院已无能力应对, 则转诊至上级医院, 一旦病人在大医院度过治疗危险期, 病情逐渐稳定好转, 则回归社区医疗机构做进一步的康复训练和后续观察治疗。将首诊服务作为实现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改革意义在于分流病人及分级看病。这样可以吸引市民生病先去社区就诊。在合理分配利用医疗资源的同时, 减轻了病人负担, 减少花销, 同时也保证病人能及时得到诊治

1.2 落实妇幼保健工作是实现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

开磷社区医院严格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要求, 建立健全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 从婚前医学检查开始, 提供婚育卫生、营养指导、孕期检查、高危筛查与监护、产后访视等服务。婴儿出生后, 建立社区儿童健康档案, 做好婴幼儿体检工作, 及相关育儿知识的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4]。开磷社区通过加强落实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特别是流动人口的管理, 切实降低辖区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提高了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3 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是实现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关键

根据笔者调研, 金狮社区老年人口基数大, 现在有两成多的社区居民均为老年人, 并且以4%的增长率逐年递增, 高于其它社区0.5个百分点。面对如此严重的老龄化趋势, 提升老年人的医疗保障质量成为实现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关键。金狮社区服务中心通过与开磷社区医院合作采取了以下措施来提升老年人的医疗保障质量:建立老年人健康体检制度, 定期对辖区内的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 发现疾病并及时采取措施;建立老年人康复和疗养机构, 将患病的老年人集中到社区医院进行诊治, 使老年人尽早恢复健康;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社区重点人群之一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等老龄人口, 建立基础性息资料, 方便社区医院对老年病患实行系统管理和动态管理。

2 开磷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实施过程分析

近十年来, 开磷社区医院适应医疗改革发展的需要, 面向社区全面构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把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每一个角落, 在社区医疗服务这个起点上实现了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 不仅改善了居民医疗就医环境, 切实解决了辖区居民看病的问题, 而且大大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 提升了百花居民的幸福指数。

2.1 邀请专家会诊以提高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 各大医院应开磷社区医院的邀请组织医疗专家, 选派以临床内科、中医、外科、妇科、儿科、康复科等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疗专家定期进社区为辖区内居民进行现场义务诊疗咨询, 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截止2015年11月, 社区义诊累计268场[5]。医疗专家进社区, 对社区医疗机构而言, 增强医院的专业技术力量, 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对病患者而言, 专家就在家门口, 看病更方便了。医院各类公益活动得到了领导与群众广泛支持, 在百姓中建立了良好口碑。

2.2 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以开辟社区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开磷社区医院通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使社区居民患一般常见、多发的小病在社区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治疗, 大病则可通过社区医生为患者向对口大医院预约转诊、预约检验和预约检查等医疗服务, 从而使病人能够优先上转至二级以上大医院。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病人则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医院之间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有序就医”格局提供支持, 让患者就医更便捷, 使社区医院与大医院间转诊病人更加快捷方便。

2.3 实行“新式医生”走街串巷制度

开磷社区医院将院内多位全科医生分成几组, 对分管的社区实行片区负责制, 将过去医生坐等患者上门转变为医生走下去深入社区就诊。这些医生除在社区医院上班外, 每周还定期到分管片区巡诊———为居民量血压、测血糖、配药、提供免费健康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居民在家, 会有预约好的医生上门探访, 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病人生病无人在家, 一个电话就能联系上社区医生上门就诊。据笔者在社区医院收集的数据, 目前开磷社区医院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465份。经过长达5年的建档干预, 中老年人高血压的干预有效率达到67%, 糖尿病的干预有效率达到56%。

3 推进社区医院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结论

建立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 开磷社区医院经过十余年的探索, 已经逐步建立健全了辖区内的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并逐渐走向成熟, 提高了整个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为其他社区发展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通过对贵阳市云岩区开磷社区医院的调查与分析,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 社区从该辖区首诊需求、妇幼保健需求、老龄医疗服务需求出发, 认真调研, 制定政策, 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 采取一系列行动, 建立健全了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逐步完善了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解决了社区群众看病问题。

第二, 社区根据辖区居民需求, 采取了邀请专家进社区为居民义诊, 开展健康讲座, 建立连接社区医院与大医院的绿色通道, 积极落实医疗转诊制度, 将多位全科医生分成几个组, 对分管的地区实行片区负责制, 把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每一个角落。

第三, 社区在推进社区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向更高台阶迈进方面采取行动, 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人们对社区医疗服务的观念转变, 加强政府机构宏观调控和信息服务职能, 探索出提高老龄医疗服务质量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陈涛.浅析发展社区医疗服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决策与信息, 2015 (18) :185.

[2]金狮社区简介.http://www.yunyan.gov.cn/content/2014-05/31/content_680251.htm

[3]方昌妹.杭州市西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常见医疗风险与管理策略[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14, 34 (6) .

[4]范超, 王柳行, 任丽平.信息化社区医疗服务探析[J].中国经贸, 2015 (21) .

贵阳市公共体育场馆 第8篇

关键词:公共场所,公共用品,致病菌,卫生监测

公共场所是人群相对集中的活动区域。由于其人群密集, 流动性大, 设备及物品重复使用, 易混杂各种污染, 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1], 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2011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求, 对丹阳市公共场所中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了致病菌监测。

1 材料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

丹阳市城乡酒店、旅馆、美容美发、浴室、茶座、KTV、超市/卖场以及健身房等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

1.2 监测内容

酒店旅馆场所的餐具杯械类、布草类、洁具类, 美容美发场所的布草类、工具类等, 娱乐休闲场所的餐具杯械类、布草类、鞋类等, 公共浴室场所的餐具杯械类、布草类、鞋类, 商场超市场所的购物车具类。

1.3 采样和检测方法

各类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采样方法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执行, 并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T 18204-2000) 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WS/T205-2001) 进行判定。

1.4 统计学分析

数据采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数据以百分率表示, 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 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各类公共场所致病菌监测结果

采集各类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样品4 817份, 其中合格样品4459份, 合格率为92.57%。在各类公共场所中, 致病菌检测合格率以商场超市业为最低, 仅45.60%, 娱乐休闲业为87.36%, 其他均在90%以上。各类场所均进行了大肠杆菌的检测, 其合格率以酒店旅馆业最高, 为97.61%, 与其他类别场所大肠杆菌检测合格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χ2=240.66, P<0.05) 。详见表1。

2.2 各类用品用具致病菌监测结果

对不同公共场所4 804件公共用品进行检测, 其中合格用品4 445件, 合格率为92.53%。在各类公共用品用具中, 购物车具类检测合格率最低, 仅为55.17%, 餐具杯械类检测合格率为87.71%, 两者与其他物品检测合格率比较,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χ2分别为257.20、86.82, P值均小于0.05) 。详见表2。

3 讨论

公用物品的细菌数量能科学客观地反映出消毒工作状况[2]。2011年丹阳市公共用品的卫生水平总体情况较好, 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致病菌检测合格率总体达到了90%以上的水平。从类别来看, 酒店旅馆业场所用品用具以及美容美发工具消毒质量较好, 可能与两者多具有较严格的消毒制度, 保洁措施得力有关。但还有一些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致病菌检测合格率不高, 如商场超市的购物车具类 (55.17%) , 酒店旅馆、娱乐休闲和公共浴室场所中的餐具杯械类 (87.71%) 等, 与其他用品用具的合格率比较,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χ2分别为86.82、257.20, P值均<0.05) 。其原因可能与这几类场所在短时间内顾客流量大, 公共用品用具重复使用, 通风较差、温度适宜细菌生长繁殖, 以及消毒设施不完善, 经营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 部分场所过分依赖餐具消毒柜等设施有关。

公用物品直接接触顾客, 有些用品反复使用, 其卫生状况直接影响消费者健康, 甚至引起疾病传播, 是管理的关键和检测的重点[2]。因此, 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建议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 尤其是对公共用品用具致病菌和消毒效果的监督监测, 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卫生设施投入, 增加照明及通风抽湿设备, 完善基础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2) 提高监管效率, 结合风险管理的原则, 对一些人群密集和一些卫生安全隐患较大的场所引入、增加更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 如启动远程实时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3], 同时与疾病控制中心协调配合提高监管能力。 (3) 加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知识培训, 提高其卫生操作技能, 正确掌握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消毒技术。 (4) 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卫生防病知识, 一方面促使经营者自觉承担卫生安全责任, 加强自我约束;另一方面提高大众卫生意识, 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共同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 确保大众的健康安全。

参考文献

[1]闫平男, 冷毅, 姚元庚.山东省公共场所消毒卫生管理现状与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9.16 (1) :50-52

[2]刘金涛.娄底市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卫生状况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08.15 (4) :1140-1141.

贵阳市公共体育场馆 第9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58份样品均来自市内的各旅店、洗浴中心、理发店。主要包括:床单、被罩、枕巾、毛巾、毛毯、浴巾、拖鞋、理发推子、修眉刀、洗面池。

1.2 检测内容

3类公共场所 (旅店、洗浴中心、理发店) 的公共用品主要包括:床单、被罩、枕巾、毛巾、毛毯、浴巾、拖鞋、理发推子、修眉刀、洗面盆。监测按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样, 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致病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检验方法按GB/T18204.1-18204.30-2000操作, 采样主要用涂抹法, 将采样后的棉签放进无菌生理盐水的试管内带回实验室检测。

1.3 判定标准

检测结果按GB9663-967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进行判定。

2 结果

2.1 公用物品卫生监测结果

本次采集公用样品共258份, 检测合格样本170份, 平均监测合格率为65.89%。 (表1)

2.2 旅店公用物品卫生状况

采集旅店样品122份, 检测合格99份, 合格率为81.15%。其中床单 (28/31) 、被罩 (20/22) 、枕巾 (19/24) 、毛毯 (15/20) 、茶具 (17/25) 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0.32%、90.91%、79.17%、75.00%、68.00%。

2.3 洗浴行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

采集洗浴行业样品52份, 检测合格39份, 合格率为75.00%。其中浴巾 (20/26) 、拖鞋 (19/26) 、检测合格率分别为76.92%、73.08%。

2.4 理发店公用物品卫生状况

采集理发店样品84份, 检测合格32份, 合格率为38.10%。其中毛巾 (16/25) 、理发推子 (7/20) 、修眉刀 (6/21) 、洗面池 (3/18) 合格率分别为64.00%、35.00%、28.57%、16.67%。

3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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