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范文

2024-07-05

市场主体范文(精选12篇)

市场主体 第1篇

市场机制与市场体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但显然,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能忽视对市场主体市场意识的培育。

市场机制是指市场运动中的各个要素及其有机联系和作用。市场要发挥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 离不开三个基本部件, 即价格、供求和竞争。总体来看, 这三要素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以价格为中心, 价格与供求直接作用, 市场竞争则使这种作用得以实现。在市场机制中, 价格、供求与竞争形成三位一体的市场运行体系, 而生产者和消费者则通过这个体系来实现各自的利益, 生产者获得利润, 消费者获得消费满足, 而各级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则通过这个体系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市场机制的运作需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支撑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市场意识, 王海鹰 (1994) 认为, 市场意识是指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要能反映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特征, 并将市场意识归纳为信息意识、质量意识、促销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朱满伦 (1994) 归纳出的市场意识稍有不同, 他认为市场意识应包含算账意识、信息意识、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和时效意识。但实际上, 市场意识贯穿于市场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其所参与的市场活动, 因而市场意识所包含的对象也就应该包括作为生产者的企业、作为消费者的普通大众以及作为市场活动监管者的各级政府。而且, 市场意识除了“要能反映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特征”外, 还应该将市场规则纳入其中, 即要求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的时候能够自觉按照市场规则办事。

因此, 可以将市场意识定义为包括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等在内的市场主体自觉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参与市场活动, 并遵守业已制定实施的各种市场规则。市场意识是对市场主体从事市场活动的客观要求, 是对市场机制中生产者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和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等行为的客观要求。由此可见, 在市场经济基本框架即市场机制与市场体制的共同作用下, 作为关窗与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的“灵魂”即市场意识同样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 我国市场主体缺乏市场意识的主要表现

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的改革开放到如今已经30多年, 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市场主体各方在参与市场活动中却表现出市场意识的极度匮乏。正因为如此,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频频体现出与与市场规律和市场规则相背离的现象, 甚至是在明知违背市场规律与市场规则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按照市场规律与市场规则办事。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以市场指令取代计划指令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但直到如今,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的各级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却在参与和管理市场经济活动中潜意识的以行政指令取代市场指令引导资源的配置, 走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本目标的对立面。这种情况的出现根源在于, 在仍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 由于体制机制都还有深刻的计划烙印, 习惯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指令, 加上市场意识的缺乏, 各级行政机关就常常会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潜意识地通过行政指令干预本应由市场指令引导资源配置的领域。

第二, 尽管在某些领域市场规则已经比较完善, 但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的过程中却常常因为无视市场规则的存在而做出严重危害市场安全的行为。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建设, 我国也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但在实际市场活动中, 在明知市场规则的情况下却频繁做出违反市场规则、危害市场安全的行为, 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市场意识的缺乏。比如由三鹿奶粉引发的我国牛奶乳制品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 乳制品行业的企业经营者并非不知道添加三聚氰胺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对食品添加剂有着明确的规定, 但企业经营者却为了追逐市场利益而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置消费者的安全于不顾。

第三, 由于市场主体市场意识的缺乏, 一些政府职能机构的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市场主力活动, 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参与市场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市场实施监管, 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 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而非像企业等市场主体一样在市场活动中逐利。但在实践中, 由于部分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缺乏, 超越了自己作为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者的职能定位, 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市场逐利活动, 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还形成了新的权力寻租机会。自2009年以来, 我国职业足球自上而下的扫黑风暴所揭示出来的作为足球管理机关的中国足协相关责任人, 在足球市场化运作过程中裁判选用、国家队球员挑选、教练遴选等过程中都存在明显的逐利行为。从职业足球市场化改革, 在基本框架即职业联赛建成的情况下, 投资方、管理者、职业球员及其它各方参与者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各施其能, 共同促进职业足球市场的发展。但实际上, 我国职业足球市场管理上的行政指令而非市场信号一直在引导着我国职业足球市场的发展, 而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机构即中国足协的相关官员却把职业足球市场当作谋取非法利益的基石。

第四, 西方经济学强调资源有限与欲望无限之间的矛盾, 因此消费者需要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的效用, 企业则要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 政府的目标则是在财政支出最小化的情况下是的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在我国, 市场化改革到今天已经30多年, 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上述根本要求却得不到具体的体现, 甚至是与上述根本要求完全对立的。而这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体现的尤其明显。在全球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萧条中, 美国的一家仓储公司用一只狗替代了原本雇佣的一名仓库管理员, 为的是节省仓储成本。而国内的某航空公司在报表显示巨额亏损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却仍然不惜巨资全球竞标为空姐购置新服装, 目标是解决乘客的视觉感受。两相对比, 足见二者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意识的差距。

3 培育市场意识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 市场机制和市场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建成, 但培育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是一个更加艰巨的任务。目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培育市场意识的认识仍然不足, 这是因为一方面, 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普遍体现为重体制和机制建设而轻思想和市场观念的培育, 因此对市场主体市场意识的培育并没有提高到其应有的高度。另一方面,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早期阶段, 由于市场机制和体制尚不完善, 市场意识对改革的作用还不明显。但到如今,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和机制已基本建成的情况下, 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却仍然阻力重重, 关键就在于人们缺乏市场意识。

只有让市场主体具备高度的市场意识, 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则办事,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算真正建成。因此, 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市场主体市场意识的培育:

一是要提高对培育市场主体市场意识的认识高度。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中, 对市场机制和市场体制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高于对市场意识的重视程度。但显然, 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制自身并不能保证其运行良好, 还需要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的过程中自觉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规则来办事, 这就是市场意识。然而, 培育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 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工商社团组织在引导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方面进行艰苦的努力;更需要将培育市场主体市场意识引入学校的教育中, 着重培育未来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 让学校毕业生从一开始踏上工作岗位就能够有意识地遵守市场规律, 按照市场规则办事, 并由此形成培育市场意识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是要继续完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制的建设。我国市场经济机制与市场体制建设业已取得巨大的成就, 具体体现在:所有制结构日趋多元化, 国民经济的微观活力增强;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生产要素市场初具规模;积极探索新型宏观调控体系, 间接调节方式开始发挥主要作用;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逐步深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步伐加快。与此同时, 市场机制和市场体制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价格改革尤其是邮政、通讯等行业的价格改革都还有待深入;尊重、保护产权的内在机制与相关法律体制仍需健全;收入再分配体制有待完善, 重点是要减少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应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出台有关反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与法律;发育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三是要强化对违背市场规律和违反市场规则的市场主体的惩罚, 提高市场主体违规市场规则的成本以培育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少, 但却不能起到有效的遏制市场主体违规违法行为的作用, 关键是惩罚力度太小, 对他们的威慑作用不足。由此给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中造成一个极不好的观念, 那就是反正犯罪成本不高, 何必自觉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长此以往, 造成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淡薄。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 加强监管力度, 从制度层面督促和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 培育他们的市场意识。我国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对市场监管的模式中, 识别市场主体违背市场规则的职能与执法职能是集于一体的, 导致两种职能均不能得到有效地履行。改革的目标是将识别与执法两种职能分离, 尤其是吸收专业人才强化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违背市场规则行为的识别能力, 以保证执法机构对违背市场规则的行为实施有效地惩罚。

摘要:本文从市场机制、市场体制与市场意识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出发, 揭示出我国市场主体缺乏市场意识的具体表现。据此, 作者认为, 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提高对培育市场主体市场意识的认识高度, 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与市场体制、加大惩罚力度与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等措施着重培育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

关键词:市场机制,市场意识,市场规则

参考文献

[1]陈甬军.社会主义市场通论[M].人民出版社, 1995.

[2]王海鹰.市场经济与市场意识[M].辽宁经济, 1994, (1) .

[3]朱满伦.市场经济要求人们有成熟的市场意识[J].民主与科学, 1994, (4) .

[4]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著.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2003, 2.

创办市场主体基本流程 第2篇

(1)需准备的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2、个人独资企业

(1)需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企业住所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合伙企业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农民专业合作社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5、有限责任公司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塑造市场主体 提高报业竞争能力 第3篇

2005年中国报业迎来了市场化改革、产业化发展的新阶段。为继续深化报纸出版体制机制改革,壮大报业实力,提高竞争力,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报业改革进程中的有效指导作用,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即将组织召开第二届中国报业竞争力年会。政府部门通过搭建这样一个平台,研究分析中国报业的发展与改革现状,进一步交流经验,促进报业在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竞争实力。

报业竞争力水平是政府评价和研究报业宏观政策的一个重要依据,是直接关系到报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高报业竞争力,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一个重点工作,主要是通过这样一种工作形式,推动和促进中国报业迈上更高的台阶,使其在竞争发展过程中能够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和竞争力监测的标准,检验报业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具备的能力和资格。

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为提升中国报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报业市场竞争力,倡议并成功主办了“首届中国报业竞争力年会”,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大家认为报刊司作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为广大报业同仁搭建平台,提供机会,共同研究我国报业发展中的问题非常重要,也非常有意义,希望把这个活动继续办下去,并且使会议的主题更切合报业发展的实际和针对当前我国报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即市场主体问题。这次年会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将主题确定为“重塑新型市场主体,培育中国报业竞争力”。会间将围绕“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实现途径”、“以资产为纽带构建新型的报业市场主体”、“创新运营,提升报业市场主体的竞争力”三个议题,进行深入讨论。此外,会间还将设立分组讨论的圆桌会议,集中关注“资源整合:报业集团化建设的阶段性演进”、“资源驱动:构建专业行业类报纸的核心竞争力”和“转型挑战:区域性城市类报纸的竞争模式创新”三个个性化问题。对报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深入务实的关注,是本届报业竞争力年会的首要宗旨。

会议期间将发布“2005国内都市生活类报纸竞争力20强”监测结果,这也是这次报业竞争力年会非常引人关注的一个焦点。首届中国报业竞争力年会发布了对都市报的监测结果,社会反响非常大。当然也有一些不同看法,甚至有个别报纸也对这次监测提出一些质疑,讨论把产业或者是企业的一个竞争力指标纳入报业进行监测是不是很合适。我们认为,根据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若干关键性数据,按照从产业研究的层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都市报进行严格的监测,并将其监测数据转化成报业竞争力评价的个性化指标,它并不是评比活动。对都市生活类报纸的监测数据主要来源于,新闻出版总署对报纸年检的数据和总署发布的出版业年度统计数据以及社会研究机构的一些公开的监测数据。对这些数据综合分析后,套入企业竞争力监测的模型,最后形成对都市生活类报纸竞争力结果。2005年中国报业竞争力年会已经有278家都市生活类报纸进入监测范围,比去年范围扩大了一些。从我国目前的报业布局结构看,全国1900多种报纸中,省以下的报纸约占全国报纸总量的87%以上,区域性比较强。大家十分关心都市生活类报纸竞争力监测的问题。有的媒体将都市生活类报纸竞争力的监测结果誉为媒体活力健康体检。这个比喻非常形象,通过数据监测,了解媒体的生存现状,了解自身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提高竞争能力,是这两次竞争力年会力求达到的一个目的。

本次年会还将发表我国的《报业发展年度报告》,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就报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报告。《报告》主要就我国报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态势、发展环境、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5年的主要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分别从报纸出版、发行、广告、印刷、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分项评述。《报告》收集了我国1990年以来报业发展的主要数据,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描述和分析近15年来我国报业的发展变化,在总结报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未来的走势。《报告》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统计口径,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方法,首次以政府名义公布我国的千人日报拥有量。《报告》还就我国各区域主要省份的报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述和深度分析。

报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报纸有党委机关报438种,晚报都市类报纸285种,生活服务类报纸245种,还有其他专业类的报纸约900多种。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报业的繁荣。去年全国发行量超百万的报纸有20多家,有50多家经营额超过亿元,我国报业作为一个产业已经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基础。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报业基本形成了以党报为龙头,各门类报纸共同发展的局面。新闻出版总署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对报业进行宏观调控,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指导。今年以来,报刊司着手进行了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制定国家报业总量结构布局发展规划,并将通过规划控制报业发展的总量,优化报业的结构,使其合理布局,使报业实现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发展。

我国目前有39家报业集团,基本都是以党委机关报为龙头,与所属子报子刊和出版社等构成一个多媒体的报业集团。这些集团在全国报业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影响力,还是经营效益都是比较好的。但是,这些集团由于受传统报业的体制限制,在组建过程中有的是按照行政区域自然形成,有的是用行政手段整合的,因此在以资产为纽带这样一个运作模式过程当中还有一些先天不足。目前报业集团在发展还面临着如何构建一个党委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和整合内部资源的问题。集团内部资源重复、闲置和浪费的问题仍然是困扰集团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第二届竞争力年会关于报业集团的专题主要是围绕如何促进报业集团化建设和进一步优化资源进行研究和探讨。

行业报是从行业机关报的模式转变过来的,其目前的办报思路和经营运作方式还带有浓厚的机关报色彩。当前行业报改革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利用和挖掘行业的信息资源的问题。行业报需要从出版内容、读者定位到发行渠道方面都要进行深化改革,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真正成为行业专业的一个咨讯媒体。

晚报都市报同样面临着发展和改革的一些问题。经过这十几年的发展,晚报都市类报纸在一些区域已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品牌,在市场化进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提高竞争力的角度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目前还有一些都市类报纸靠降价发行,低价倾销,或者不计成本盲目扩大规模,或者出版内容的同质化等等问题。因此,这次中国竞争力年会分组议题将对都市类报纸如何创新进行交流和研讨。

国际竞争与中国报业

中国报业和自己比,发展速度可以说非常快,与国外相比,中国报业伴随着中国改革和经济发展可以说是突飞猛进。但是中国报业又有许多自身特有的一些情况,中国报业的发展一直受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报业在深化改革方面步子迈得很大,从过去机关报由国家出钱办报,国家出钱发行,到现在80%的报社已经实现了不依靠国家拨款,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而且这一模式给我国报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也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西方传媒一般有上百年的历史,其发展也是和国家政治、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改革开放给中国报业带来良好的发展契机。我国报业还处在一个发展的过程当中,虽然报纸总量和西方一些国家相比并不少,但是发行量,出版质量,以及在国际上影响目前还有一些差距,这也是我们不断强调要深化改革,提高竞争力,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更迫切的要求。要迎接这样一个挑战,参与国际竞争,同时为了促进我国对外交流,传播中华民族的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都需要提高我国报业的竞争力。只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才能使中国报业有能力,有条件参与国际媒体的竞争。

现代企业与现代媒体

企业的发展和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所创造的一个良好舆论环境是息息相关的。现在媒体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发展过程中也需要媒体对企业的信任和企业对媒体的信任与互动。在报刊管理过程中发现, 个别媒体对一些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过分炒作,也有个别记者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个人私利,不惜策划企业的新闻或者寻找企业的瑕疵来过分地夸大,也发现有的人打着为公共利益的名义,对一些名牌企业的个别问题随意夸大等问题。作为媒体一方面要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关注涉及公众安全的一些热点问题,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但是同时在报道这些问题的时候要客观、公正,不能只抓一点不计其余,或者是炒作新闻,扩大自己的发行量。因此,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应该是相互理解,共同构建在一定法律、道德和秩序的范围内的信任和互动。

媒体的公正性也是报业提高竞争力的一个基础,是重要的一个指标。报社对出版内容负责,记者对自己采访的事实负责,实事求是。有一些反映某些媒体敲诈企业的问题,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核查过程中,有的企业不敢站出来。如果企业都能够勇敢的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掌握一定证据以后,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报,问题是能够妥善解决的。

加强报业管理

和促进报业发展

改革核心是建立市场主体 第4篇

铁路货运改革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这是铁路运输向市场化迈进的重要一步。从改革的具体方案来说, 它抓住了铁路货运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这之前, 铁路货运是计划经济, 客户要围着铁路转, 与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不同部门沟通, 铁路运输的手续多、服务态度差, 而现在是铁路围着客户转, 例如“实货制”、“一口价”、“门到门”等。不过, 此次改革更多的是业务层面上的变化, 尚未对铁路运输管理体制进行重大变革。

尚未触及体制

“实货制”、“简过程”、“一口价”等改革, 是业务层面的变化, 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事实上, 业务层面的变化会触及到深层次的体制问题, 但体制不变, 组织架构不变, 又会阻碍货运业务流程的变革, 使货运组织改革大打折扣。

现有铁路局的数量过多、管辖边界过小、分界口过多, 导致每个铁路局承运的货物大部分要发往外局。因此, 铁路局无法自主定价, 铁路局不能对货物运输价格和服务向货主做出承诺, 不能成为与其他运输方式竞争的主体。路局数量过多、分界口过多, 导致调度指挥和清算必然要高度集中在中铁总。调度指挥是铁路运输生产的指挥权, 因而是铁路运输企业产权最核心的要素, 铁路局一方面在调度指挥上要高度听命于中铁总, 另一方面不能直接从市场获得收入而只能获得清算收入, 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实际上, 只有中国铁路总公司才是市场主体, 而全国各铁路局面临的市场情况千差万别, 中铁总难以制定适应各地情况的统一应对政策, 难以做出及时反应, 势必无法把握竞争的主动权。

具体的说, “一口价”由谁来定?按照现在的情况, 只能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来决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中国铁路总公司可能会给各铁路局 (公司) 相应的运价浮动权限, 但这个浮动的范围不会太大, 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例如, 广州铁路集团是卸车局, 如何组织排空车辆的有效利用, 就涉及运价决策权的配置问题。如果按0.12元/吨·公里的标准运价下浮20%——3 0%, 可能仍然竞争不过公路和水运。如果空载排空, 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如果排空车辆的运输价格是6分/吨·公里, 甚至是5分/吨·公里、4分/吨·公里, 排空车辆就能够满载货物, 铁路就能够增加收入、增加盈利。问题是, 在现有体制中, 广铁集团是否能够有这样的运价决策权?由此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又如何在各相关路局间进行分配?中国铁路的经营情况千差万别, 中铁总公司不可能事先设想每一种情况、给每一个路局制定一个“一口价”的决定原则。在这种情况下, 铁路就会失去竞争的主动权。

因此, 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路局在现有体制中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路局必然缺乏实施新的货运组织方式的内在激励, 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面向市场的货运组织方式要高度依赖铁路运输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路局不是市场主体的后果不仅表现在运输方面, 在配套设施投资建设方面, 问题可能更突出。例如, 要建一条临港铁路或者铁路专用线, 来实现“门到门”服务, 铁路局能不能自主进行投资, 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进行投资建设?还是要上报中铁总公司, 由中铁总公司统一安排?中铁总公司是否能迅速做出反应解决“门到门”服务中的设施建设问题?在现有体制中, 铁路局没有自主投资、自主融资或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权利, 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进行重塑市场主体的改革

我建议是在现有体制框架下, 推进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控股公司, 把现有18个铁路局重组为三大区域铁路公司, 使北、中、南三大区域铁路公司成为真正市场主体的改革。北方铁路公司包括北京、太原、沈阳、哈尔滨、呼和浩特、济南铁路局等6个铁路局。中部铁路公司包括上海、郑州、西安、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局、青藏公司等7个铁路局 (公司) ;南方铁路公司包括广铁集团、成都、南昌、昆明、南宁等5个铁路局 (公司) 。

根据2011年的铁路货运统计, 按三大区域铁路公司实行重组后, 北、中、南三大区域铁路公司在其管内实现“门到门”的货物发送量分别为88.2%、65.8%、85.8%。这样, 三大区域铁路公司可以自主定价, 直接对货主做出承诺, 直接从市场获得大部分收入;可以有较高的调度指挥权, 可以对外融资进行一定规模的项目建设, 自主处置管内支线资产, 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这样, 在三大区域铁路公司之间可以形成比较竞争。中铁总在运输组织中只负责组织全路运行图的编制、关键时期的集中调度指挥, 主要负责战略管理。

在三大区域铁路公司成为真正市场主体、自负盈亏以后, 区域铁路公司会有内在的驱动力进行货运组织改革、货运业务流程的不断优化。铁路运输企业将大量组织点到点的直达列车, 大幅度减少编组作业, 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这将进一步促进物流业的发展, 物流企业如果有较强的货流组织能力, 能够大量组织整列运输, 就能与其他铁路物流企业和其他物流方式进行竞争, 而资源也会向具有优势的物流企业集中。

合理引导民间资本

除了从根本上建立市场主体以外, 尤其是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货运铁路的建设与运营方面, 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民间资本的进入, 可以使铁路运输市场更具有竞争性。

例如, 可引导民间资本建立货车租赁公司。铁路运输生产要对机车、车辆、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 但原铁道部在货车资源配置上长期重视“货车周转时间”指标, 这是货车的生产效率指标而不是货车运用的经济效益指标。市场导向的铁路公司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经济效益, 而不是某种个别生产要素的效率。铁路货运有着明显的周期性, 铁路公司按照最大运量拥有货车, 会在作业波谷期间造成资源浪费;如果拥有的货车能满足波谷期的作业量, 而在波峰期间租用货车, 会极大地提高货车的利用率。尤其是铁路货运改革后, 特殊货物的运量会越来越大, 对冷藏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成本高、运价高的特种车辆需求越来越高, 自己大量持有车辆显然不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这就为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场开展货车租赁业务开辟了空间。市场经济条件下铁路公司通常大量租用车辆, 美国Ⅰ级铁路公司只有41万辆货车, 占美国货车总量的30%。俄罗斯铁路拥有约50%的货车, 其他为私人投资者拥有。

此外, 可引导民间资本通过购买支线铁路的方式进入铁路市场。铁路局可以考虑出售一些亏损的、运量少的支线, 改善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民间资本购买支线铁路的方式优于构建铁路的方式, 因为建设铁路的资金量巨大, 而购买铁路支线可以短期见效。在东北地区, 亏损的、运量少的支线较为普遍。这些支线转由民间铁路公司经营后, 由于可以降低某些技术标准、用人少、经营机制灵活等原因, 则可能盈利。

市场主体复工监管责任分工 第5篇

1.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区市场办。

2.建设项目(包括工地):区住建局

3.南三条市场:南三条管委会。

4.规上服务业、规上企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5.农林牧副渔业:区农业农村局。

6.规下企业和居家经营者:属地各街镇。

7.写字楼、物流企业:属地各街镇、物业公司。

8.学校、托幼机构、民办教育、教育培训机构:区教育局。

9.影院、歌厅、网吧、健身、儿童游乐设施、娱乐场所:区文体局。

10.大型商场、超市、加油站:区商务局、属地各街镇

11.四小行业[小理发店(小美容院)、小洗浴(小足疗)、小旅店(小宾馆)、小歌厅]、医疗机构、宾馆旅店:区卫生监督所。

从供给侧发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6篇

“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从《政府工作报告》来看,不但“一刀切”的楼市调控措施会“寿终正寝”,地方政府还被赋予更大的自主权。一如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所言,“有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推出了各种调控措施,因此我对今年的房地产健康发展充满信心”。种种迹象表明,未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会有一波波的政策引导,支撑其不断发展的势态。预计二季度会有更密集的“去库存”新政渐次出台。同时,类似广东、重庆将去库存年度目标量化到各市县等方式,将被更多省市所效仿。

笔者以为,除了降首付、降契税等房地产利好政策之外,中央政府还会再度调整税收、信贷政策以及房贷利息抵个税等。而地方政府则可能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等方式来刺激购房。此前,山东省已要求各地做好业务衔接和政策储备,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契税补贴、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物业费补贴等政策,使其成为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群体。同时,河省、甘肃等省市不但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还鼓励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此外,还有典型如广州“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以及沈阳大中专毕业生“零首付”购房的政策。可以肯定,信贷政策及财政政策对市场的影响立竿见影,短期内市场就会产生积极的表现。其中,一些具有较大市场规模及产业发展优势的地区有望率先成交抬头,如郑州、长沙、福州、杭州、青岛、苏州等城市会量价齐升。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虽有其本身规律,但与经济周期、住房民生、投资风向更是密不可分。所以,《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这意味着,在供应端,我国将继续打通存量房与保障房及租赁市场渠道,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公租房货币化,完善租赁市场,支持商品房库存向租赁房及公租房供应转化。

新的改革,将给市场注入新活力。未来数年,“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合理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农民工在中小城市购房,落实好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将是房地产发展的方向。这既是重大政绩,也是政府用货币采购去库存的抓手。一是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度扩大住房需求,同时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等进度,更多采用货币化安置收购存量用房;二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构建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三是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扩大租赁市场房源。

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这是未来大势。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经表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基本特征是总量过剩、区域分化。因此,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的基本逻辑和总体基调是“因城施策”。一是盘活城市中的闲置土地,对北、上、广、深等限购城市进行差别化处理,如近期两次政策调整均将限购城市排除在政策实施范围之外,这些城市目前仍维持较高的最低首付比要求。这是因为,当前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幅度较大,需通过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给,采取诸如限购等行政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需求,限制房价过快上涨。二是允许各地在国家统一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地房地产形势,对辖内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进行自律调整。三是强调宏观审慎管理,打击各种交易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严格限购审核、扩大市场供应、打击捂盘惜售、规范金融杠杆,等等。

作为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灵魂,楼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呈现积极的效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楼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从今年3月1日年内首次全面降准,到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宽松利好的房地产调空政策仍是年内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大方向、总基调,尤其是全国“两会”把今年M2预期调高到13%左右,这预示着全年货币政策将持续维持稳健偏松的状态。而在宽松的政策环境之下,房地产业将再次迎来一个发展的契机。当然,一线城市和其他城市有着天然的差别——全国去库存,热点城市去杠杆。正如一线城市启动针对“房价过快上涨”的应急预案,未来这种分化趋势还将持续。从去年以来,这种“有保有压”的基调已成常态。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推进楼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依靠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加大中小套型住宅供应量,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能拉动经济,实现房地产与经济的双赢。供给侧改革也可以推动房地产回暖向好的态势将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一如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所言,各地发改委要抓紧推动制定化解库存方案,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释放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同时,“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就化解房地产库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和地方“两会”作出一系列部署,最重要信号就是治标治本兼顾,供给侧与需求侧管理同时发力,在稳定房地产市场过程中,形成长期消费预期。

相比于三四线城市的供大于求,一线城市则属于“僧多粥少”,在新增大量人口的同时,土地供应却在逐年减少,而这也正是北上广上深房价快速上涨的最重要因素。有数据显示,上海商品住宅自2006年以来的10年时间里,累计批准上市182.8万套商品住宅,累计销售178.5万套,余量仅4.3万套,其中还包括别墅和商办类公寓。按照年均销售17.8万套计算,仅够3个月销售的量。再以北京为例,在今年已经出现的3宗住宅用地中,楼面价全部超过4万元,去年北京实际商品房住宅面积土地建筑面积只有300万平方米,而商品房住宅签约则超过了700万平方米。

站在中国经济无法绕开的历史关口,关键就看能不能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件大事抓好抓实。可以肯定,只有适度扩大总需求和调整需求结构,以及增加土地供应以增加房源供应才能稀释房价上涨预期。应当看到,从供给侧着力,并不是靠减少供给化解房地产中的所有问题。而是要通过一系列结构性调整,盘活资源,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另外,从供给侧来看,一线城市本身土地稀缺,供给有限,地价上涨迅猛,直接导致了未来产品趋向高端化。这对于解决当前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十分不利。所以,必须未雨绸缪。除了“填海”造地,还应当允许土地“转性”,尤其是要做好城市规划,改革并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城乡土地利用机制。

中国道路货运业市场主体研究 第7篇

短期内,市场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可以促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可以使得运力快速增长,扩大市场规模,有效缓解运力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市场竞争,有效地避免市场因竞争不足而产生垄断,使市场充满活力。但从长期看,市场的过度开放和监管的过度放松将造成整个货运市场经营分散、市场竞争过度、恶性竞争等一系列问题,扰乱市场秩序。因此,高效率的竞争应是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兼容的有效竞争。

目前,中国道路货运市场体制已基本形成,这对中国道路货运业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基于这一点,文章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道路货运市场进行分析,并提出其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结论: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存在市场主体过度多元化和市场主体规模化严重不足的双重特征。关于道路货运市场的研究,现有的学者大多把整个货运业作为基点,而本文主要着重于把货运市场的经营主体作为切入点。采用这一研究方法的原因主要在于,产业主体的组织结构及其市场行为是决定该产业绩效的重要因素。

1 我国道路货运市场主体形成背景及其现状

改革开放之初,在全国各行业开放的特定的大环境下,面对运力与运量供需关系严重失衡、“乘车难、运货难”等一系列问题,运输企业数量上的增加就成为一种短时间内快速增加运输运力的有效方式之一。1982年,经贸委和交通部联合声明,实行“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开放政策;1983年,交通部废除了传统管理中的“三统”政策,推行承包责任制,扩大道路运输企业自主权;为了搞活流通,国家允许农民个人和联户可以购买拖拉机和汽车,从事生产和运输;1985年,交通部又提出了“三个一起干、三个一起上”,即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一起干,国营、集体、个人以及各种运输工具一起上。

截至2010年底,我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共有686.63万户,其中个体运输户615.89万户,占到了近89.7%;市场平均规模为从业人员2.53人/户,营运车辆1.53辆/户。可以看出,如果仅仅依靠主体的多元化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运输运力不足的困境,我们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大规模企业的发展,给予其良好的市场和政策发展环境,逐渐促进市场主体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2 主体规模结构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运输任务尤其是货物运输逐年增加,各类运输企业作为运输市场的主体就必须具有足够强大的运输能力来承担这个任务。

从表1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道路货运市场总体上货运企业比例仅为8.92%,个体户占到了89.7%,这明显体现出我国道路货运市场企业化经营程度存在严重的不足,运输企业规模偏小,经营范围专业化性弱。

从经营主体的企业规模上看,100辆及以上的企业仅占到1.58%,50-99辆的占到1.54%,两者合计共占3.12%,由此说明,我国道路货运企业在自身数量上严重不足外,比重仅为8.92%,各类企业的规模也处在相当低地水平上。

从经营范围上看,从事普通货运的业户数占到了85.33%,其中个体户者为88.50%,在企业数中,78.02%的比例为5辆以下的小型企业,99辆以上的企业数也只有3.43%;在货物专用运输中,从事集装箱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比例分别为0.14%、0.14%,并且91.1%和99.56%的比例都属于企业运输,这应该和此两类货物运输的特殊属性有关。

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基本特征是运输经营户数量多、规模小、经营分散,市场非常缺乏能够主导其健康发展以及提高整个道路货物运输业竞争力的一些大规模的龙头企业。尽管近年来,规模较大运输企业有所增加,但这些企业的业务也仅仅局限于某一地区或区域内,对整个道路运输市场的带动作用并不明显,真正跨地区、跨区域性的道路货运企业寥寥无几,而导致这一问题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存在严重的市场分割现象。

3 市场集中度分析

市场集中度是决定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之一,通常用来表示某一市场中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相对规模,也是用来衡量某一行业竞争力程度高低重要指标之一。著名的SCP范式认为:市场结构通过决定企业行为,进而影响市场绩效。因此,某个行业市场集中度的高低,必将影响这个产业未来的绩效[1]。

为分析2010年中国道路货运市场集中度情况,在这里,首先定义企业货运分担率为全年货运量与货运企业数量的比值,这一指标可用来分析平均每户企业对全年货运量的分担情况,这是后续逆向计算市场集中度的重要基础指标。计算结果见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2010年道路货运市场平均每户企业完成0.36万吨货运量,当集中度为10%时,相应的货运量即为244805万吨(10%*2448052),则完成此货运量需要的企业数为680014户;换句话说就是,2010年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大约68万户企业所完成的货运量总和占整个行业的10%,也就是说市场集中度为10%,其他情况依此类推。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可以更加明显的体现出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多、小、散、弱”的特征。

另外,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公布的2010年全国道路运输一、二级货运企业名单中,货运二级企业只有4家;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名单(2010年-2012年)中,所有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数量总计97家。如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这些企业当年完成的货运量总和占整个行业的比重还不足1%。由此看见,目前中国道路货运业市场集中度严重偏低。

市场集中度较低的原因在于,目前众多的道路货运企业大都是由之前的个体运输户经过改制、重组转变形成,这些企业虽然在经营管理上采取了公司化经营模式和现代化管理模式,但从运输工具数量和质量上并没有达到公司化所要求的规模性和专业性。这最终导致,我国道路货运企业规模的扩张速度落后于行业总规模超常规高速扩张的速度,进而导致整个产业集中度出现较低的状态[2]。

4 存在的问题

我国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虽然已完全市场化、竞争化,但同时面临的问题也很严峻。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过度多元化,导致市场竞争过度和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紊乱;市场分割,经营主体“小、散、弱”,在运输企业数量严重不足的背景下,更多的是小规模化或微规模化的运输企业,难以实现网络化经营和规模经济,市场组织化程度严重滞后:市场结构不合理,仍缺乏大型主导型企业,导致整个货运市场发展无方向化、无制度化。这些问题不仅严重阻碍了整个货运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阻碍性影响。

5 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道路货运市场整体上呈现市场主体过度多元化和市场主体规模化严重不足的双重特征。

究其原因,道路运输业本身具有松散化、网络化的特征,市场主体竞争多极化也是由其产业的自身特性决定。姚培和丘铭军认为,运输企业大小结合才是运输市场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平衡状态,经营业户偏多不是产业组织趋于恶化的表现,关键在于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缺少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上的、大规模的龙头企业[2]。

在《道路运输业“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未来我国将创新道路货运发展模式,提升货运组织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着力培育重点货运物流企业。今后,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必须从现在的松弛状态向严格监管状态转变。

摘要:目前,中国道路货运市场体制已基本形成,这对中国道路货运业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基于这一点,文章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道路货运市场主体进行分析,并提出其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结论: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存在市场主体过度多元化和市场主体规模化严重不足的双重特征。以期能为行业的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道路货运,市场主体,多元化,规模化,市场集中度

参考文献

[1]皮成功.产业集中度与绩效的关系解析[J].汽车工业研究,2006,9.

[2]姚培,丘铭军.关于中国道路运输市场的集中度[J].运输经理世界,2005,5:16-17.

黑龙江省物流市场主体现状分析 第8篇

1 物流市场主体内涵

1.1 物流市场

所谓物流市场指为保证生产和流通过程顺利进行而形成的商品在流动和暂时停留时所需要的服务性市场以及包装、装卸、搬运等辅助性市场,是指物流服务供给、物流服务需求交换关系的总和。物流市场构成要素包括物流市场主体、物流市场客体、物流市场载体和物流市场中介组织。其中物流市场客体指凡是在物流市场上可以进行交易与加工增值的所有有形商品,包括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以及在物流市场上需要进行位移的所有实体;物流市场载体指为物流客体服务的设施与场所,包括铁路、公路、集装箱、船舶、飞机、港口、机场、管道、仓库、配送中心、物流中心等;物流市场中介组织指为实施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的中介组织,特别是行业组织,比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储运协会等。物流市场是一个新兴的服务业市场,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要求物流资源都进入市场,通过物流市场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1.2 物流市场主体

物流市场主体是物流市场关键要素,指进入物流市场进行交易的单位与个人,其构成主要有物流市场需求主体和物流市场供给主体。其中物流市场需求主体是需方企业与个人,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商业企业、消费者及其他经济实体;物流市场供给主体是供方企业与个人,主要包括物流企业(以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活动以及将它们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有机结合的活动作为其核心业务的经济组织)、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内部供给部门等。

2 黑龙江省物流市场主体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主体特别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数量增长迅速,目前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已发展至1 400多家。物流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黑龙江省物流企业已开始出现在中国物流企业百强排名榜中。物流企业投资呈多元化趋势,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物流企业发展迅速,黑龙江省呈现出国有经济与个体、私营、股份制及外商投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物流企业迅速成长,其涉及的行业涵盖了交通运输、仓储、批发零售、餐饮配送等各行业,成为黑龙江省物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黑龙江省是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的省份,物流市场主体发育尚不完善,总体上物流市场主体的供需双方没有实现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从物流市场需求主体看,对物流服务的需求不足,多数工商企业受“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经营模式影响,习惯于自办物流,限制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空间;从物流市场供给主体看,物流企业整体水平不高,许多物流企业仍局限于传统的物流服务,经营模式、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针对物流市场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级部门应加大力度,采取措施,积极培育现代物流市场主体,以推动黑龙江省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2.1 物流企业特别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且小型化趋势明显增强

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独立于买方和卖方之外的第三方,在委托方物流需求的推动下,为委托方提供全面的物流服务的专业化物流企业,其主要业务包括物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设计建议最优物流方案、物流全程的信息搜集、管理等。黑龙江省物流企业数量较发达地区相距甚远。据chndb中国商业数据库收录的中国物流企业名录统计,黑龙江省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仅0.14万家,而广东省为4.97万家,上海市为1.59万家,北京市为1.14万家。与发达地区相比,物流企业不仅数量较少,大型物流企业更少,且主体规模较小,主体分散,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在2006年的中国物流企业百强排名中黑龙江省仅有一家,哈尔滨动力设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100名。黑龙江龙运物流是省物流企业的龙头,年收入3亿元左右,但距物流企业百强排名第一的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年收入1 000亿元左右相差300多倍。物流企业除少数为大型国企、外资和民营企业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原来的个体运输企业、搬家公司转型而来的,有的甚至只有几个人加几台车。随着黑龙江省物流经营主体多元化,物流主体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企业为了局部自身利益,竞争激烈,但朝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的步伐缓慢,小型化的趋势在明显增强,条块分割,且企业都自成体系、缺乏整合,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同时造成物流资源分散、物流成本加大。

2.2 物流企业现代化经营水平不高,缺乏现代物流理念

现代物流理念要求采用现代物流的组织方式和现代物流技术,为客户提供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合理化水平的综合服务,同时在经营观念、服务内容、信息化程度、物流技术、企业制度等方面,体现出反映快速化、服务系列化、包装存放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手段现代化、组织网络化等特征。黑龙江省物流业仍处在发展初期,物流企业发展还很不成熟,经营观念落后,现代物流理念还很淡薄。企业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规范化等服务水平低,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少,现有的物流设施和装备标准化程度低。企业物流信息管理手段落后,虽然一些企业摆脱了手工操作,配备了电脑,但没有形成系统,没有形成网络,运用计算机管理效率不高。特别是一些转型而来的物流企业,与现代物流企业要求的差距更大。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物流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物流“储运”状态,现代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大型连锁超市的经营企业少,企业科技含量不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低。据调查,黑龙江省各地市包括省城哈尔滨均有一些号称“物流”的小企业,办公场所是面积十至二十平方米的小屋,只有几个人,一两部电话和一台电脑。

2.3 物流企业服务功能单一,增值服务薄弱

黑龙江省物流企业许多是计划经济时期商业、物资、运输等部门转型而来的,主营业务仍然以储、运为主,即企业主要从事单一的运输、仓储等基础性服务。大多数物流企业工作质量不高,服务内容有限,只能提供单项或分段的物流服务,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据调查,黑龙江省绝大多数物流企业的收益80%以上来自基础性服务,企业普遍缺乏对客户提供网络设计、定货管理、库存管理、流通加工、定单处理、保险理赔、账款结算、信息服务等一系列的个性化的物流增值服务。黑龙江省老企业比重较大,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多数工商企业运输、仓储等物流业务以自理为主,对专业化物流服务的需求不迫切。而现有的物流企业只有少数能提供相关的物流增值服务,绝大多数物流企业的物流服务局限于运输、仓储、配送等,即不能提供特色鲜明的、与工商企业内部自理的物流业务明显区别的物流服务,物流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这也是造成黑龙江省物流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表面上看,随着近年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新兴的物流企业数量快速增加,但是由于这些企业多是只提供传统的运输、仓储和配送业务,使得这种供给服务相对过剩,而真正满足企业较高水平需求的供给却远远不足。

2.4 物流主体缺乏专业的物流管理人才

我国物流人才教育近几年才逐渐被重视,黑龙江省高校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开设物流管理专业,物流专业人才供应不足,再者黑龙江省地处边疆,经济欠发达,物流业起步晚,很难吸引外来人才。据调查,黑龙江省物流企业通晓现代物流运作和物流管理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具有物流师资格的专业人才更是寥寥无几,现有的物流管理人员多数是从管理专业、工程专业、交通运输等专业转型而来,再加上企业对员工培训重视不够或投入不足,员工素质不高,服务意识、经营意识与市场要求相距甚远,导致物流企业低效运行,缺少市场开拓的主动性,缺乏市场核心竞争力。

2.5 物流主体发展的市场环境有待改善

黑龙江省各级政府都将发展物流业提上了重要日程,并积极为物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但是由于省物流市场起步较晚,各项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如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竞争秩序不规范,物流主体缺乏科学、严格的管理;用以制订和监督执行行业纪律、推动物流工作标准化的行业自律组织不健全,如物流行业协会、联合会等,有的地市至今尚未有一家类似行业组织;物流基础数据库和物流信息网络平台不畅通。

2.6 物流主体专业化程度不高,不能适应产业转型的需要

近年来,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转型初见成效,随着产业转型的进一步深化,对物流企业的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有的物流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针对性不强,很难适应相关产业转型的经济发展需要。

摘要:随着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物流市场主体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黑龙江省是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的省份,目前物流市场主体发育尚不完善,总体上物流市场主体的供需双方没有实现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文章通过对黑龙江省物流市场主体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以期对不断完善物流市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搞活蚕茧流通市场 第9篇

1 我国蚕茧流通体制的变革

蚕茧是养蚕生产的主产品, 是缫丝和丝绸织造业的工业原料。丝绸曾经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出口创汇产品之一, 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末, 丝绸行业管理部门几经变更, 但蚕茧专营政策一直未变。上世纪八九十年代, 我国蚕桑生产高速发展, 1994年桑园面积发展到124.48万hm2, 蚕茧产量达77.69万吨, 创历史最高纪录, 此期间蚕茧由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 由所属省分公司直接收购或委托供销社代理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插手蚕茧收购或经营;各收茧单位和委托代理收购单位不得跨区收茧[2]。2001年6月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 实现政企分开, 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 建立在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蚕茧价格的机制, 允许具有条件的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收购鲜茧。2002年2月4日,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公布了《茧丝流通管理办法》, 规定鲜茧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鲜茧收购单位及其收购站 (点) 应当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登记的收购区域范围内收购鲜茧, 未取得鲜茧收购资格、未经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鲜茧收购活动;各地应当取消对干茧经营的限制, 对正常的流通、经营, 不得设置障碍;桑蚕鲜茧和干茧实行省级政府定价或省级政府指导价, 厂丝出厂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国家主要通过厂丝储备等经济手段调控茧丝市场。

2 鲜茧流通的现状与问题

2.1 蚕茧生产的特点

我国的蚕茧生产主要分布在广西、四川、江苏、云南、浙江、广东、山东、重庆、安徽、湖北、陕西等24个省市自治区。蚕茧生产的季节性强, 因桑树的季节性生长和各地气候条件的季节性变化而安排生产布局, 分为春蚕、夏蚕、秋蚕、晚秋蚕等蚕期及催青发种时间上的不同批次;蚕茧生产的周期短, 技术性强, 一般春蚕25~28d、夏秋蚕23~25d后上簇结茧, 春蚕大批上簇后7~8d、夏秋蚕5~6d完成化蛹, 即可售茧。蚕茧是鲜活的农产品, 蚕儿化蛹后再经过7~10d羽化成蛾并破茧而出, 因而鲜茧不宜贮放, 需及时出售或作烘干处理。蚕茧生产的工序多, 劳动强度大, 属于劳动密集和土地密集型产业, 栽桑养蚕受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土地资源和劳动力变化的限制和影响。我国蚕茧生产的组织方式以小规模的家庭分散经营为主, “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还存在制度缺陷, 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还刚刚起步, 产业化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发展很不平衡。茧丝绸产业链长而复杂, 运行稳定性较差, 蚕茧生产大起大落现象频繁发生, 茧丝绸价格波动剧烈, 蚕农几乎承担了全部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3]。因此, 从桑蚕鲜茧销售来看, 蚕茧上市分季节有批次, 售茧间期短, 采售茧劳动量大、时间相对集中, 茧站的确为蚕农售茧提供了便利。

2.2 蚕茧收烘经营模式

蚕茧生产家庭式小规模、分散种 (植) 养 (殖) 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实行集中收购, 集中烘干处理, 以保全蚕茧的商品性能和工业原料价值。遵照一贯的蚕茧专营政策和蚕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 长期以来在我国蚕茧生产区形成了划片统一收烘的经营模式, 和后出现的广西模式—市场准入模式, 以及近年在江浙、四川蚕区试点的专业合作社“组合售茧”模式[1]。统一收购模式以区 (县) 为单位, 鲜茧收购经营权由1家龙头企业或多家茧丝企业掌控, 企业在县 (区) 内设立多个茧站收烘蚕茧, 各茧站在划定的片区内收购鲜茧。未取得年度鲜茧收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鲜茧收购活动, 持有有效资格证书的茧站也不得超越核准区域从事鲜茧收购活动。广西模式是一种高度市场化运作的商品流通模式, 允许缫丝厂、蚕农协会、个体工商户等自办茧站, 允许多家收购单位在同一县 (区) 内竞价收购鲜茧, 蚕农可以自由选择买家, 有效杜绝了“打白条”现象, 好茧能卖出好价钱, 因而广西各地的鲜茧收购价格相差甚小, 常成为全国蚕茧价格的风向标。因此, 在蚕茧销售季和收购环节, 茧站扮演了收购网点、烘茧场所和干茧营销等多重角色, 攫取了蚕茧生产的剩余价值。

2.3 蚕茧的经营主体

鲜茧收购环节是蚕农、茧站、丝厂三方利益博弈的交汇点, 取得两年一审的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即获得了鲜茧经营权, 并赚取了干茧经营权。以陕西为例, 2014年有桑园面积5.29万hm2, 发种30.98万张, 产茧1.25万吨[4], 省商务厅依法审核认定的2014-2015年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鲜茧收购单位共491户, 有茧丝绸企业、蚕桑公司、供销社、蚕桑服务站、乡村茧站、专业合作社等多种性质类型的经营单位, 蚕桑基地县有一地1家如旬阳县蚕茧公司 (设茧站50户) 、岚皋县巴山茧丝有限公司 (设茧站46户) 、汉阴县安康百瑞丝绸有限公司 (设茧站36户) , 有一地2家如安康市汉滨区陕西安康宝业丝绸有限公司 (设茧站73户) 、安康巴山宝业丝绢有限公司 (设茧站114户) , 全省蚕桑专业合作社茧站仅有4户, 分散在非主产县 (区) [5]。不可否认, 茧丝企业 (茧站) 在稳固蚕桑生产保障当地茧丝绸企业原料供应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茧丝行情好时赚足了利润, 但存在收毛脚茧、“人情茧”、哄抢蚕茧的问题;在茧丝行情不好或企业亏损时, 仍存在压级压价、打“白条”、拒收蚕茧的情况。因此, 从蚕农与茧站的利益关系来看, 茧站是茧丝企业的生产车间, 代表了茧丝企业的利益, 蚕农丧失了干茧经营权, 损失了蚕茧生产的利益空间。

2.4 蚕茧的价格机制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颁布后的2002—2013年, 各地省级物价局会同商务厅、工商管理部门年年下达有关蚕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地持证企业参照指导价并结合厂丝行情制定鲜茧收购价格和级差。长期以来, 各地商务部门主管茧丝绸宏观调控, 农业部门负责蚕种管理和蚕桑技术推广服务, 物价、工商部门负责茧丝价格、流通, 纤维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茧丝质量监督管理, 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造成蚕茧流通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蚕茧供需矛盾突出。鲜茧划片统一收烘的经营模式对茧丝企业发展有利, 收购秩序稳定, 在茧丝绸行情不好时蚕农可以享受到保护价收购, 避免蚕桑生产大起大落, 但蚕农深陷买方市场, 垄断价格以及压级压价等行为对规模化养蚕及新技术的推广不利。市场准入模式深受蚕农的欢迎, 有利于贯彻“优质优价、劣质低价、分等论价”的收购政策, 但疏于管理则造成茧站间恶性竞争, 哄抢蚕茧, 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等, 减低茧丝品质。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的不断发展, 茧丝绸行业涌现了“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共育户+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 蚕茧交易启动了议价、公检计价等新机制, 实现了蚕农与茧丝企业的双赢[6]。因此, 从优质蚕茧的生产来看, 能否贯彻“优茧优价”是推动蚕桑技术进步保证蚕茧质量的关键, 也是稳定产业基础保持产业链稳定运行的重要一环。

3 对策和建议

3.1 加大政策、资金及项目扶持力度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的战略部署, 指出要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要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省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有关政策、资金及项目的扶持力度, 鼓励茧丝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互联网+”等组织形式创建新型蚕茧经营主体, 鼓励主产区蚕农兴办蚕桑专业合作社, 进一步提升蚕茧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实现蚕茧生产的效益最大化。一是要尽快修订《茧丝流通管理办法》, 增加鲜茧流通管理条例, 进一步规范茧丝经营主体的责任和权益, 把“优茧优价”纳入重点管理事项, 促进蚕茧生产提质增效。二是政策性农业银行应给予鲜茧经营主体低息贷款支持, 或由财政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建大型烘茧设施予以补助。三是国家茧丝绸发展基金要给予项目倾斜, 重点支持主产区干茧物流项目及电商项目, 加快鲜茧流通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3.2 培育壮大蚕农合作组织, 延伸蚕茧生产链条

长期以来, 茧丝企业 (茧站) 充当了蚕茧生产的收购主体, 蚕农在蚕茧交易中缺失话语权和鲜茧的加工处置权, 挫伤了发展蚕桑生产的积极性。一方面是由于鲜茧不耐存放需及时销售, 而鲜茧经烘干后虽能长期存放, 且增值空间大, 获利多, 但烘茧设备的一次性投资大, 年利用率低, 烘茧的技术要求高, 不适合小规模家庭化蚕茧生产;另一方面是由于蚕农或专业大户以至合作社经营茧灶的门槛高, 注册登记手续复杂, 且伤及茧丝企业 (茧站) 的利益, 2009年6月石泉县大阳村蚕桑合作社代烘蚕茧被有关部门紧急叫停就是例证[7]。鲜茧属于农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贮运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近期关于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的决定, 给蚕茧生产和蚕桑产业的市场化运行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各地应抓住这一机遇期, 培育和壮大强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蚕业经营主体, 鼓励有集中烘茧条件的专业村、农民合作社或协会自办茧站, 让蚕农分享鲜茧初加工利润。蚕农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开展小蚕商品化共育、蚕桑技术培训、生产技术指导、蚕用物资供给等服务性工作, 使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转变成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 提高蚕茧的产量和质量, 延伸蚕茧生产链条, 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3.3 转变企业经营机制, 搞活蚕茧市场流通

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 意味着茧丝企业蚕茧垄断价格和垄断地位的终结, 预示着鲜茧、干茧市场将进一步放开搞活。龙头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引领技术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地要对现有的茧站进行资产和经营状况评估, 通过资产重组、抱团合作等方式培育和壮大地方龙头企业, 通过与蚕桑基地、农民合作组织、强村大户的实质性合作,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及风险, 实现规模效益和质量效益, 要鼓励和支持资本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工商企业, 通过产业延伸、品牌嫁接、资本运作等方式投身蚕桑产业, 创建和推进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8], 允许和激励企业茧站与蚕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着力改变蚕茧收烘网点散、弱、小和无序竞争的现况。如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是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实行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运作, 采取“公司+基地+农户+丝厂”经营模式和“合同蚕业”运行机制, 坚持仪评干壳量计价和试样公检计价, “价高随行就市, 价低补偿保护”, 有力地推动了淳安蚕桑产业稳定健康发展[9]。

3.4 加强市场监管, 稳定鲜茧收购秩序

蚕茧收烘工作是茧丝绸生产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收烘工作的好坏对蚕茧生产乃至整个茧丝绸行业的运行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鲜茧收购市场放开以后, 各地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 从严整治鲜茧收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防止出现收烘秩序混乱的局面。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 进一步做好茧丝绸市场信息预报和发布工作, 引导蚕农和鲜茧收购经营者正确把握产销形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蚕农的专业技术培训, 规范蚕茧生产质量管理, 保障蚕茧的产量和质量;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 严格执行鲜茧质量评级标准和测评办法, 杜绝“毛脚茧”上市, 积极推广“组合售茧、公检计价”的先进经验;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抢购行为, 加大对鲜茧交易中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规范各经营主体的收烘行为。此外,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引导茧丝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和完善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利益联结机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蚕茧经营模式, 提高蚕茧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封槐松, 李建琴.我国蚕桑产业发展“十二五”回顾与“十三五”展望[J].中国蚕业, 2016, 37 (1) :4-10.

[2]王万华, 胡文龙, 黄先智.我国现行鲜茧流通体制研究[J].中国蚕业, 2012, 3 (2) :9-13.

[3]刘峰.中国茧丝绸产业链纵向合作关系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 2011:41-43.

[4]钱有清, 刘文全, 柳恩见.中国茧丝绸行业2014年运行分析与2015年展望[J].丝绸, 2015, 52 (6) :74-75.

[5]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对取得2014-2015年度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单位的公示[EB/OL]. (2014-02-28) [2016-03-12]http://shaanxi.mofcom.gov.cn/article/sjtongzhigg/201402/20140200503185.shtml

[6]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发挥干茧公检作用,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J].中国纤检, 2014 (1) :55-57.

[7]陈圣强.石泉蚕桑合作社代烘鲜茧遭遇尴尬[N].陕西日报, 2009-06-10 (9) .

[8]晋鹏程.关于大理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我见[J].经济师, 2013 (3) :215.

从市场主体角度谈创意、创造、创新 第10篇

1、创意。

创意最初是广告创作专用名词, 意为创新性的广告作品的构思和创作。现代意义上的创意基本理念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文化创意, 主要通过内容的创意来丰富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 使消费者获得独特的体验和感受, 以提升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二是科技层面, 将自然科学技术的专利研发活动也纳入创意的理念。科技创意的目的是创造开发更多的产品, 改变原有产品或服务的功能结构, 改变生产工艺和传统的生产制造模式, 降低消耗, 提高生产效率, 开发新能源, 减弱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以及研发新技术等。创意是科学技术和艺术结合的创造, 发展到后来有些创意成果便开始形成知识产权。

2、创造。

从主客观的关系来说, 创造是人类通过创造活动来主动适应环境的能力, 是人类适应的最高表现形式、智力的高级水平。创造包括发明和发现。发明是指运用有关的科学理论知识或借鉴有关科学技术原理, 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和方法来有效地解决某一实际需要。狭义的理解指国家专利法所承认的发明, 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一类发明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可以带来较明显的经济效益, 并可以获得专利权。所谓发现, 是指个人或集体通过研究, 对自然现象、自然特性或自然规律所提出的一种新认识, 它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和发现都属于创造的范畴,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和技术手段创造前所未有的事物和方法, 属于改造世界的性质;而发现是旨在揭示或查明客观世界本来就存在的特征现象和规律, 属于认识世界性质。发现是不创造新的物品或新的方法, 不具备发明的“前所未有”的特点。发现是发明的重要源泉和理论依据;发明所创造出的新材料, 新工艺、新设备也为新的科学发现提供了条件、工具和方法。发现的对象总是已经存在的人、物或规律;而发明的对象则总是本来没有的事物或方法。

3、创新。

作为技术变革经济学的创始人, 熊彼特在1939年首先把技术作为生产要素, 并提出创新是指采用发明并使其转化为生产力。根据这一理论, 技术创新是指建立新概念———形成生产力———成功进入市场的过程。企业的创新行为包括寻找新项目、新生产方法、新市场、新原料来源和新产业组织。创新就是创造新产品, 并实现其市场价值。清华大学傅家骥教授对技术创新定义是: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 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 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 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 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 (工艺) 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 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创新、技术创新在国外其实本是同一个概念, 在创新的概念被引入中国以后, 其内涵在不同的纬度上进行了扩展, 其中技术创新是创新的核心内容。

创新不等同于研发, 技术创新更多的是一个过程, 是一个经济和技术综合的过程。创新也有别于技术引进, 创新作为一种人类历史范畴内的概念, 是人类第一次将某项技术用于商业的过程。而引进技术, 使得这种技术第一次在中国向生产力转化, 只是一种技术成果在不同地域上的重复, 其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来的拥有者。技术创新是一种创造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经济活动, 这也正是技术创新的本质特征。能否创造出自有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与单纯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从本质上讲, 创新是一个多元性的概念, 具有内在动态性, 而且内涵和性质一直在演变。其一, 创新来源的多样化。研发不是创新的唯一来源, 某个失败的项目甚至都可能产生创新机遇, 作为创新之源, 这些渠道的重要性不低于研发。随着互联网和全球化大大扩展创新构思来源和协作范围, 创新的多元性还意味着正确寻找和选择创新构思、有效组织实施创新, 并在适当的时间限度内把创新带向市场, 也就是企业创新方式的创新。其二, 创新内涵的丰富性。创新不止是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 还包括业务流程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以及创造全新的市场以满足尚未开发的顾客需要, 甚至新的营销和分销方法等。其三, 创新程度的层次性。既有革命性创新, 也有渐进性创新, 还有结构式创新、跳跃式创新以及创造空缺市场的创新。其四, 创新参与者的多样化。创新不是某个部门或少数几个人的任务, 而是遍布整个企业的思维方式。现代的创新甚至不能局限于一个企业的内部, 而是呈现出网络化协作的特征, 研发和设计部门、合作企业、用户、供应商、大学、政府甚至竞争对手都可能参与其中。

二、创意、创造、创新的关联性分析

首先, 创新始于创意, 创意决定创新。创意仅仅是创新的开始, 相比之下, 创新更注重结果并体现在利润之中, 没有创造价值的创意是没有意义的。没有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 任何好的创意都不可能变成可商业化的创新。如果说创意是一颗颗散落的珍珠, 那么创新就是一条精美的珍珠项链。创新的最大价值在于它为商业创造了财富。创新来源于创意, 但高于创意:“意”更在于出发点, “新”更注重结果;从需求、产生环境、保障机制、可实现性上来说, 创新和创意都是不同的。创意常常是天马行空的, 创意的结果和过程不一定能够准确面向商业应用;而创新更需要执行力和制度的保障, 创新包含一个研究和实践的过程, 而且任何一家创新的公司都一定会举出创新在企业中的利润体现。

其次, 创造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创新的本质在于创造。创造是一个绝对的概念, 它在“首创”或“第一”问题上是绝对的, 就其成果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来说具有两面性, 即既有积极的创造也有消极的创造。创新则是一个经济学范畴, 必须有收益, 同时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更强调永无止境的更新, 其成果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来说必须是积极正面的。

由此可以认为, 从过程及其序列性来看, 创意只是一个起点, 创造是创意的技术化成果并使其具有知识产权属性, 而创新则是两者的商业化应用过程并且表现为利润实现的结果之中。有时是创意的直接的商业化行为, 更多的时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创造的积极成果。

三、创意、创造、创新的主体属性与企业的战略选择

从市场主体的角度, 创意的主体具有多元性的特点, 可以是个人, 也可以是组织。创造的主体多源自科研院所, 企业的研发部门也担当重要角色。而创新的主体应该也必然是企业, 因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单位,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 企业的盈利目的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也正是盈利的压力抑或动力迫使企业成为创新的最强有力推动者。如果整个经济链条可以分为技术链与产业链, 科研院所处在技术链一端, 而企业则处在产业链一端。科研院所是没有动力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 因为盈利并不是他们的目的, 他们所要完成任务的就是不断生产出新的技术, 当然一些科研院所自办企业则另当别论。

作为市场微观最重要主体的企业, 无论是在鼓励创意、保护创造还是实现创新上都肩负着重大使命, 应该也必须大有作为。

1、鼓励创意。

鼓励创意的措施应该是多方面的。第一, 为创意者提供宽松的表达环境。其中包括构建多条表达渠道、倾听新鲜意见、倾听“小人物”意见、倾听反对者意见、允许说错话等具体措施。第二, 组织实施个人创意。其中包括提供助手、设施、经费、协作、协调等方面的支持, 有些创意可以由相应的组织来实施。第三, 激励富有创意头脑的员工。采纳并组织实施个人创意是对创意的肯定和对创意者的信任, 组织实施并取得成绩后给予创意者必要的表扬和物质奖励乃是一种必要且有效的激励机制。

2、保护创造。

任何个人与团体虽然都蕴藏着巨大的创造力, 但由于受不同环境的影响, 或促进或阻碍创造力的发展。为了开拓有利于创造发明的环境, 领导必须重视创造发明, 发扬良好的民主作风, 认真分析群众意见, 从开发群众创造力的高度, 来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保护职工创造权益, 在群众中造成人人动脑筋搞革新的竞赛风气。另外, 车间班组团结、协作气氛浓、家庭成员的支持等也是非常重要的。

3、实现创新。

第一, 加大研发投入。只有科研成果才能为创新提供“原材料”, 为此, 提高自身研发力量, 特别是提高接近市场端的应用技术的能力, 创新才有可能。第二, 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一般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独立进行基础研究, 而正是这些基础研究成果是应用型研究或者直接技术创新的必不可少的素材。事实上, 基础性研究往往是科研院所以及高校的强项, 因此与它们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 培养一批有科学家意识的企业家。这些资源从制度上保证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 并且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并从自有知识产权的转让中获得收益, 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第四, 营造创新氛围, 构建有利于创新的企业文化。在新的形势下, 要加强以创新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人人是创造之人, 时时是创新之时, 处处是创造之地”的浓厚文化氛围, 激发出全体员工特别是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同时作为企业领导, 对风险和失败须持积极的、正确的态度, 支持和鼓励员工通过自主创新提高自身素质和承担风险能力, 努力创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尊重创新愿望、发挥创新才能、肯定创新成果的良好企业文化和氛围。

当然, 政府在继续保持积极引进吸引各种先进技术的有利环境下, 应当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企业自主研发的活动中, 从观念上、体制上、政策上形成有利于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大环境, 使更多的中国企业能够尽快地在全球市场上形成以自主创新能力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 从而为创新型国家的建成夯实稳健的根基!

参考文献

[1]刘建明:宣传舆论学大辞典[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3.

国有企业如何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第11篇

一旦当我们确定改革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也随之被确定,即从计划经济的载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

一、国有企业对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诸多特点,若不进行改革,很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历史上的国有企业是对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社会主义的特征是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三位一体。当前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完成了历史使命。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特点是:

第一,缺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可以承担经营责任的产权。这种企业虽然也叫企业,实际上只不过是列宁所表述的社会化大工厂的一个车间。破产、兼并、重组这些资源配置的杠杆根本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都是独立的,而传统计划经济下的企业都不是独立的,都有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本身也有行政级别。

第二,约束软化。当企业所有资产都由国家无偿拨付,然后又由国家收回所有经济剩余的时候,国家也理所当然地对企业承担了无限责任,国家总是像家长保护子女一样保护企业,这样的保护使企业缺少竞争力。由于无破产之忧,企业不遵循投入和产出的规律,盲目扩张成为常态。在国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企业对职工也承担了无限责任。职工一旦在某一企业就业,就获得了永久性就业权,就有了单位,单位就要为其提供从生到死的福利保障。

第三,政企不分。企业领导也只是一级行政干部,而不是企业家,也不可能有企业家行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上述特点,使之只能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社会一旦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这些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根本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仅就经济体制要求而言无法适应,即使从形式逻辑的层面而讲,也不可能把市场经济体制直接放在一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载体上。

二、把国有企业改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主体是改革的中心环节

虽然改革开放伊始就把国有企业的改革作为整个改革的中心环节,但对于最终要改成什么样子,相当一段时间是处于探讨层面的。一旦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也随之被确定,这就是要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主体。

为了把国有企业改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主体,必须搞清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特征。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特点是:

第一,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必须产权明确。可以以企业的财产承担各种经营的责任,既包括成功也包括失败。只有产权明确才可以如同马克思所描述的商品交换是一个惊险的跳跃,如果跳不过去,摔倒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自己。也只有这样,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如果资源都在政府手里,市场还怎么配置资源呢?市场配置资源,除了企业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资的方向,破产、兼并、重组这些市场经济的机制也在充分地发挥作用。而所有这些,都以企业的产权明确为前提。

第二,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并自觉遵循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律。一方面,盈利是资本的本性,另一方面,哪个企业不盈利哪个企业就没有创新能力,就不能扩大再生产,就没有规模经济的效应,就可能被淘汰。表面上是盈利的问题,实际上是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表现。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下,盈利多,说明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盈利只是表层的,深层的是企业竞争力的表现。于是,创新成为企业内在的、自觉的行动。

第三,企业面向市场、紧跟市场、创造市场,并自觉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企业紧跟市场,即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和提供什么,这样才能得到市场的承认。企业创造市场,即通过创新调动起人们潜在的消费欲望,以供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企业遵循市场规律,最主要的是遵循价值规律和投入产出规律,即按照市场价格或者潜在市场价格指引的方向行动。没有或者极少受益的项目即使有钱也不投资,或者果断地中断投资。通常以投资最小,收益最大为原则。

第四,企业没有行政级别,管理和经营企业的是企业家而不是行政官员。企业家和官员的身份不同,追求不同,行为模式不同。我们应当依市场经济下企业的这些规范的特征为参照,结合中国特色,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使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三、对国有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的改革,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需要分门别类地进行。

第一,对于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关于公共产品,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逊和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诺德豪斯写道:“通过制定法令防止企业倾倒废物是可能的,但是政府要鼓励生产公共物品却困难得多。这些给社会带来大大小小福利的经济活动是不能由私人企业恰如其分地进行的。生产公共物品的主要例子有,维持国防及国内的法制和秩序、修建公路、支持纯科学研究和公共健康。这些物品是不能由私人提供的,因为这些物品的好处在居民中分散得太广,以致没有一个企业或消费者具有提供它们的积极性。”国有企业承担的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实际上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萨氏们的论述是基于当时的认识的,最新的研究和实践证明,一些公共物品也可以由私营企业提供,然而大部分公共物品是国有企业提供的,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责任。对于这一部分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党的领导,实行有力而科学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在国民经济的构成中更适合国有企业形式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在市场经济中确有一些事关全局、其他经济成分做不好也不愿意做的事情。换一个角度看,总是存在着只有国有企业依托政府这样的特定组织才能做好的事情,这就构成了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国有企业相对于其他经济成分的比较优势和社会分工。具体而言,如造币、航天、国防、高度自然垄断部门、大江大河的治理,以及需要国家提供融资、技术开发等方面支持的行业或项目等。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可以视其具体情况或完善法人治理結构,或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

第三,对大量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对这类企业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造,通过社会资本的进入,完善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不是搭个股份制的架子,而是要股权尽可能地分散,尽可能地人格化,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才不至于换汤不换药。在国有企业的总量中,需要进行此类改革的国有企业应当占大多数。

国外物流市场主体培育的借鉴与思考 第12篇

1 国外物流市场主体培育的经验

1.1 德国的物流企业联盟模式

物流的组织化程度高是德国物流业发展的显著特点之一, 现已形成了以少数大型跨国企业为龙头, 以中小规模物流企业组成的联盟为中坚, 中小型物流企业为补充的市场主体。其中, 物流企业联盟是德国物流业发展中独具特色的一环。物流企业联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流企业为实现特定的物流目标, 通过股权参与或者契约联合等形式, 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 形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 较为稳定的集约化物流组织合作模式。

物流联盟特别是中小物流企业的联盟在帮助物流企业拓展市场, 降低成本, 提高物流效益的同时, 也极大地提高了德国道路货运业的组织化、网络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现已成为德国道路货运市场重要的组织形态。

信息网络平台是中小物流企业联盟的重要支撑。在德国物流联盟内部, 物流成员企业通过联盟内部的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的物流全过程调度。信息网络平台有效地支撑着联盟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和结算, 整个服务网络的运力调配, 服务过程的信息跟踪、品质控制以及损害赔偿等。同时信息平台也为联盟成员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提供支持。

1.2 美国发达的现代物流业和成熟的物流管理模式

政府放宽对物流市场的管制, 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美国政府虽然放宽对物流市场准入的管制, 但注重对物流企业的规范动作进行监管, 并着力提高道路利用率, 保证交通运输畅通, 从而保证了物流的高效率。美国物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章制度和标准, 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美国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1.3 日本对物流专业人才进行培养的经验

日本物流业的迅速发展, 与其重视物流专业人才的培养是分不开的。2002年日本大学推进教育制度改革, 实施“卓越基地”计划, 旨在建立若干个世界先进水平的教育科研基地, 培养包括现代物流人才在内的高科技创新人才, 为其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人才储备。

2 我国物流市场主体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 尤其是国务院颁发《物流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以来, 全国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相继颁发了地方《物流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出台了物流业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 极大地促进物流业的发展, 物流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各地涌现出各类专业物流市场、物流园区等, 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物流市场主体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培育和发展, 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 从总体来看, 尤其是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们还有较大的差距。

2.1 总体发展不平衡

从总体情况看, 我国物流市场总体发展不平衡:一是市场主体类型发展不平衡, 内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占据90%以上;二是大型物流企业偏少, 私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全国现有各类物流市场主体几十万家, 但普遍“小、散、杂、弱”, 与发达地区相比, 物流市场主体不仅数量较少, 大型龙头骨干物流企业更少, 且主体规模较小, 主体分散, 难以形成规模优势。

2.2 物流企业面临人才紧缺和流失问题

从全国情况来看, 物流企业最紧缺的是综合性物流管理人才和物流信息管理人才;也有部分企业缺乏客户服务管理人才、运输管理人才和库存管理人才等。同时将近半数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人才流失问题, 其中薪资待遇问题成为人员流失的主要因素, 其次工作压力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人才流失。此外, 员工素质低下也制约了物流企业进一步发展。

2.3 物流企业服务功能单一

目前, 我国中小物流企业主营业务仍然以储、运为主, 即企业主要从事单一的运输、仓储等基础性服务。大多数物流企业工作质量不高, 服务内容有限, 只能提供单项或分段的物流服务, 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

2.4 企业物流系统建设不健全

由于现有物流企业“多、小、散、弱”, 特别是一些民营小型企业, 无力提高装备水平, 虽然大型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情况好些, 但与现代物流管理要求有很大差距。物流企业尤其是中小物流企业或多或少的在加强服务标准化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其中设施与技术装备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问题最为突出, 亟待改进。

2.5 物流主体发展的市场环境有待改善

市场竞争激烈是市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随着政府相关部门对物流的重视以及省、地市级物流发展规划等指导文件的发布, 市场在规范市场行为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同时市场环境不规范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外部因素, 物流需求不足以及政策法律体系不完善也严重制约了物流企业进一步发展。

2.6 物流企业融资难、负担重

目前, 银行贷款仍然是物流企业特别是中小物流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但有50%以上的物流企业较难得到金融服务支持。这些物流企业没有获得金融服务支持主要原因归于缺乏政府部门的有力推动;其次由于物流金融产品的缺乏、企业规模过小、信贷风险高等因素, 物流企业也难以获得金融服务支持。

3 我国物流市场主体培育的建议

3.1 进一步机制完善物流专业人才培养

(1) 加强物流企业与高校间的合作, 和相关高校联合办学, 进一步推进物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编写精品教材, 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强化职业技能教育, 开展物流领域的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工作。校企共建一批物流业重点实习实训基地, 加强专业型物流工程学生的培养, 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法, 使高校成为培养和训练物流专业人才的基地。

(2) 积极面向国内外引进高素质物流人才, 加快物流企业技术更新和管理创新。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加大企业聚才留才力度, 积极开展物流人才职业生涯规划, 做到以才引才、以才聚才。

(3) 加强与国内外培训机构的合作, 不断更新物流培训内容, 增强物流培训成效。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和现代化教育手段, 加强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借鉴或引进国外成熟的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系统, 加强职业资格认证和管理, 提高物流专业人才的技能和水平, 为物流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建立不同的内外结合的双层培训体系, 将快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采取多种形式, 加快物流人才的培养, 如长期培养和短期培训相结合, 全日制教育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培养物流市场急需人才。

3.2 加强物流市场主体战略联盟合作

物流企业应通过引导和协调, 采用兼并、联盟、合作等形式, 进行战略性重组, 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费用。

加强相互合作, 使自己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只有更多的联合, 才能凸现资源整合的优势, 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 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

3.3 市场主体转型升级与联动发展

任何一个产业都不可能自动地或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自发地实现产业结构优化、比例协调、布局合理、组织完善和发展健康, 政策必须进行适当的管理和调控。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同样也是如此。产业政策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 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促进产业超常发展, 增强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现状及物流企业的特点, 现代物流业的产业结构政策应突出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快现代物流业的整体发展, 尤其是要加快物流基础设施业的建设;二是要扶持物流经济组织的发展, 尤其是要加强对第三方物流业、运输业和仓储业等物流企业的扶持;三是要建立完善的物流服务市场机制, 为弱小的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3.4 加强物流市场主体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随着国家对信息化建设的大力推进, 很多物流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了信息化对企业的意义, 并把企业信息化建设渐渐的纳入企业的经营战略中。物流企业信息化已是现代物流企业的灵魂, 是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基石。面对外资物流企业的涌入, 国内物流企业应抓住机遇, 推动企业信息水平, 提升物流企业信息化的层次, 才能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但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企业对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应当十分明确, 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自身规律, 分阶段、分层次进行规划、稳步实施。

3.5 完善物流市场服务规范体系

美国和日本作为目前物流业发展很好的国家, 其在物流行业的监管上也是非常具有经验的, 总的来说都是通过对监管职能进行梳理, 如何针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特点, 结合日美物流行业的监管经验对于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发展意义。

首先, 建立比较协调的物流行业监管机制, 从而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权。借鉴日美的发展经验就是从国家或者省级层面集中管理物流业的各个职能环节, 形成高效、明确的物流监管机制, 从国家和省级层面按照其专门职能对不同运输形式的物流主体进行管制, 而国家交通运输部分担当物流业政策法规的总颁布者及其他管制机构的授权者角色, 共同构成物流行业的监管机构体系。

其次, 提高市场在监管与资源配置上的作用, 为了鼓励我国物流企业更多的参与全球的市场竞争, 充分发挥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 可以借鉴日美的发展经验, 适当的降低对物流业的监管力度, 结合目前我国的政策方针, 可以减少物流业的项目审批种类, 适当的简政放权, 给予物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

最后, 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 物流行业协会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一种补充形式,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监管的不足, 承担了政府不能承担的职能, 能够为物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对于物流业的产学研也提供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可以借鉴日本和美国的发展经验, 提高对于物流协会的重视程度, 调动民间和市场力量, 培养一流的物流行业协会。

3.6 探索龙头、示范物流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

3.6.1 完善龙头示范物流主体的标准建设

在探索我国龙头、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模式时, 要积极创建各地、各行业的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 发挥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首先需要完善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的标准建设, 其中包括物流市场主体的规模、影响力、网络布局、信息化水平、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等指标, 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标准的前提下, 尽快提出和推行国家和各省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的标准体系。

3.6.2 支持现代化龙头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符合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标准的物流企业和物流龙头市场主体, 要积极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财政政策等多方面的配套支持, 一方面积极为示范物流市场主体提供物流基础配套设施, 网络通信设施建设;另一方面, 建立和完善政府针对示范物流市场主体和龙头物流市场主体的财政政策, 对示范物流市场主体提供一定的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 以及在水、电、煤等能源方面的优惠、过路费、过桥费的优惠, 加强对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的培育, 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集中培育一批在国家物流市场主体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物流市场主体。

3.6.3 加强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的监管与推广

在发挥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的同时, 要积极发挥政府和协会对于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的监管作用, 完善对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的监管机制, 要严格控制对于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 不仅要推广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的运作模式和管理经验, 带动全省物流市场主体的培育, 更要从严管理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 争取创立和培育一批优秀的示范性物流市场主体。

3.6.4 完善物流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 物流金融作为一个金融创新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 已成为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拓展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领域, 也为物流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各地政府应完善现有的融资模式, 鼓励新的金融模式创新, 对于新的融资创新模式要给予鼓励和扶持, 并结合当地实际, 研究探讨多种融资方式, 推动供应链金融快速发展, 实现互利共赢。物流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融资工具, 不断拓宽其融资渠道。

摘要:文中在对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物流市场主体培育经验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 客观分析了我国市场主体市场发展现状, 提出了对我国物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外,物流主体市场,培育,借鉴,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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