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规模范文

2024-07-13

出口规模范文(精选6篇)

出口规模 第1篇

“电路城”是排名仅次于百思买的美国第二大电子产品零售连锁店,该公司在全球15个国家拥有7 500家电子产品供货商。中国信保自2004年6月起开始支持中国企业对“电路城”的出口,累计支持出口企业5家,出口额近4亿美元。其中,2006年中国信保支持企业对“电路城”出口总额超过1.2亿美元。

受金融危机影响,加之企业本身经营存在问题,从2007年起,“电路城”经营日益恶化,中国信保及时向国内各出口企业发出风险预警信息,并通过连续三次调减投保企业对“电路城”的出口信用限额,及时指导出口企业适度调整对“电路城”的出口规模。

出口规模 第2篇

小规模企业出口政策

1.有进出口经营权办理了退税登记的小规模企业出口政策,也是外贸企业“免、退”生产企业“免、抵、退”么?

答:不是,根据财税[1995]92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2.只要是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就是享受免税政策么?

答:不是,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必须是取得外经贸的进出口经营权并在国税办理退税登记的小规模企业才可以享受出口免税政策。

3.小规模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怎么征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企业委托出口按规定做免税申报,出口享受免税政策;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企业出口,商贸企业不免税,生产型企业在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临时退税登记可以享受出口免税政策。

4.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申报期?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5.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除了次月需要做申报,以后还要核销么?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6.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如果未按期申报怎么办?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7.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已做了免税申报,但是因为海关报关单出了问题,不能按期核销怎么办?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8.小规模企业出口什么货物都是免税么?

答:不是,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下列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一)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二)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

(四)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9.小规模企业出口需要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怎么计算征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应征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10.小规模企业出口需要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怎么计算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消费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1)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ァ∠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11.小规模企业出口需要征税的项目,计算公式中的离岸价指什么?

答:根据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企业出口物货征税计算中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及出口数量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或出口数量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出口价格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真实反映离岸价或出口数量,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离岸价或真实出口数量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生产型出口企业基本政策:

1.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享受“免、抵、退”政策,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未办理退税登记的生产型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出口也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么?

答:可以,根据财税[1995]92号文件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

3.生产型出口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是否需要办理什么特殊手续,比如合同或证明资料?

答: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如果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未办理退税登记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根据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政策,需要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4.生产企业直接购入货物再销售也一样享受“免、抵、退”么?

答: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只有出口自产产品或视同自产产品才享受出口“免、抵、退”,否则需要视同内销征税。

5.对生产企业来说什么叫“视同自产”? 答:根据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如果符合国税函[2002]1170号第四条的规定,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是不是可以办理退(免)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8]8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的产品与正式投产后自产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收回后出口,并且是首次出口的,不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2]1170号,简称1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的限制。出口的上述产品,若同时满足 “117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即不含第(二)款),主管税务机关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准予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出口退(免)税。

7.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退税申报期?

答:根据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

8.新成立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刚办理完退税登记,还没有发生出口业务是否需要做退税申报?

答:不需要,自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的次月开始按月做退税申报。

9.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发生过委托出口业务后办理了临时退税登记,以后都需要按月做退税申报么? 答:对,办理临时退税登记的生产企业,在办理了临时退税登记后也应该按月做退税申报。

10.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办理“免、抵、退”像外贸企业一样对取得的进项发票有要求么? 答: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与外贸企业不同,对取得的进项发票没有要求。

11.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了,海关让出具税务机关的证明,是怎么回事?

答:生产企业出口退运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1)以前出口货物退税:需要补税,按免抵退税额计算补税,到主管局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理税务证明》;

(2)本年出口货物退税:不需要补税,直接冲减收入即可,到主管局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理税务证明》。

12.以前出口货物退运按免抵退税额计算补税时应采用什么汇率计算? 答:应该采用出口当时的汇率。

13.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又发生退运,海关也要税务机关的证明,怎么办? 答:到主管局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理税务证明》。

14.通过网络向国外出口软件,不用通过海关怎么办理免税手续?

答:应该到海关报关,取得形式上的报关单作为办理出口“免、抵、退”的凭据。15.新成立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第一年不可以享受“免、抵、退”是“免、抵、不退”么? 答:不是,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2006年07月01日起,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起12个月内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退税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可在退税审核期满第12个月后的第13个月开始,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还给企业。

生产型出口企业来料加工:

1.某生产型出口企业,受德国企业委托从事来料加工业务,是免税的吗?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的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从事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生产企业,其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实行免税政策。需要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2.什么时候去税务局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答:生产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3.到退税机关办理了证明后,还要到征税机关办理吗?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的规定:需要持<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4.来料加工出口后,听说还要办理一个核销的手续?

答:是的,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的规定: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5.反正都已经免税了,核销手续不办理不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的规定: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6.虽然从事来料加工,但复出口的商品是国家规定的不予退(免)税商品,仍然享受免税吗?

答:根据财税[2004]116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继续予以免税。

7.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业务怎么办理?

答: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因为对保税进口料件无所有权,所以不应该存在结转业务,一般都是进料加工有深加工结转业务。

生产型出口企业进料加工:

1.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在税收政策有何区别? 答:来科加工与进料加工是两种不同的外贸业务。

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对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贸易取得的外销收入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对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贸易的,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后,可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2.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贸易,在手册登记、申报、核销上有哪些时限规定? 答: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62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如何进行“免、抵、退”税管理?

答: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为了使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退税的申报、审核、审批各个环节能够更好的衔接,保证国税退税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对实际“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免税进口料件的处理主要有“购进法”和“实耗法”两种。购进法是指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货物购进后即按照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核销时系统再自动按照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进行重新计算;实耗法是指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货物购进后当期并不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而是在进口料件被使用的当期按照实际用量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4.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报关单黄联打印有误,我企业就无法核销了,这样就办不了退税了对吗?

答:是的。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单证不齐,需要视同内销征税。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办理手册后什么时候到主管局备案?

答: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6.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将进口的料件自己加工不完的那部分,委托另一家生产企业帮助其加工,那么另一家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吗?

答:不可以。进料加业务由海关监管,进料加工手册开给是你们生产企业,所以不可以再委托其它生产企业加工了。

7.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可以直接按成品出口价款与进料价款差额结汇吗? 答:核销信息如果就只有差额部分的信息了,那么主管局在审核过程中如能核实清楚的话也可以正常办理退税。

8.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的是实木地板,还需要计提销项税吗?

答:是的。复出口的实木地板,是国家不准予退(免)税的商品,出口需要视同内销征税。

销项税的计算可具体参看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

9.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计算应退税额时是采用购进法还是实耗法? 现接到主管局开发区局的通知,需要改为实耗法计算应退税额,是这样的吗? 答:通常采用购进法。

是的。大连地区现在除了开发区局应用实耗法计算应退税额外,其他局都采用购进法。10.生产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因出口货物质量不合格,现在发生退运了怎么办? 答:进料加工业务属于海关监管,不用办理《退运补税证明》,直接到海关的相应部门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11.某生产企业从国外进口一部分原材料,再在国内再采购部分原材料,分别约占50%,组装成一台设备,再出口至另一个国家,该设备所购国内、外材料是否都可以申请退税?还是只是国内的部分可以退税?还是均不可以申请退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采购的国内原材料和进口原材料(不含免税部分)用于生产出口商品,可以按规定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型出口企业附表三填写: 1.生产性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已经取消退税率,现需要视同内销征税,附表三中还需要填写吗?

答:需要,填写在第1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中。

2.生产性出口企业,由于一些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此笔货物需要视同内销征税,这种情况需要在附表三哪一栏体现?

答:填写在第2栏“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货物”中。

3.生产性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已经做了退税申报,但由于国外企业的原因,一直未收汇并核销,对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填写在附表三第几栏?

答:填写在第3栏“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凭证的出口货物”中。

4.生产性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现外购一批货物出口,主管局要对这批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附表三中还需要体现吗?

答:需要,填写在第4栏“生产企业出口外购非视同自产产品”中。

5.生产性小规模出口企业,现外购一批货物出口,主管局说“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的货物需要视同内销征税”,这种情况需要填报在附表三第几栏?

答:填写在第25栏“生产企业出口外购非视同自产产品”中。

产业走向规模化出口受困寻突破 第3篇

7月13日,西宁城南国际会展中心。马来西亚骊沣集团的白咖啡产品摆满了展台,工作人员沏好一杯杯香气弥漫的咖啡,招待南来北往的客人。而展台后面,董事经理王云珍正在与河南某企业行政总监杨宏亮洽谈。后者对其产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欲加盟代理。

“这是我第二次来了,感觉展会比以前规模大了,客流多了,我们此行是来推广产品,开拓中国西北市场的。”王云珍告诉《中国对外贸易》记者。

这是第六届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下称清食展)上的一个场景,而这样的场景在展会上无处不在。

马来西亚此次共有22家企业参展,占据30个展位。同样生产白咖啡的马来西亚帝卡迪诺企业是第一次来此展会。“我们慕名而来,希望寻找合适的代理商、经销商。我们看好这里的市场机遇。”业务经理吴石养对本刊记者说。

此次展会共有巴基斯坦、马来西亚、伊拉克等35个国家的境内外759家企业参展,其中境外参展企业116家,来自国内31个省市区的企业与会。参展商品涵盖了清真食品类、清真食品加工包装技术和机械类、用品类三大类上千种产品。参展企业数量和产品规模均超过往届。

“清食展创办以来,已迅速成长为中国清真产业展会的龙头,成为促进中国与广大穆斯林国家扩大经贸合作、振兴清真产业的一个重要平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董松根在开幕式上表示。

越来越多的企业、客商来到展会交流洽谈、推广产品、开拓商机。

来自新疆的阿勒泰冰花食品有限公司带来了各式的奶酪产品。“第一次来参展,收获不小,以前没有来青海开拓市场,这次主要是来了解市场行情,试水我们的产品。我们准备先以小包装销售产品,逐步扩大销路。”该公司总经理周新民告诉本刊记者。

青海绿生源食品有限公司推出的各式牦牛肉产品吸引了众多客人驻足。“我们每年都来参展,每次都有新收获。可以说公司与展会同步成长。通过参展,与省内外厂家、国外客商交流,对于我们新产品的开发及其开发思路都有帮助,另一方面省外的经销商不断提供改进意见,可以促进我们产品的升级换代。”该公司副总经理康耀宗对本刊记者说。产业走向规模化

青海,已借助清食展之机,开始振兴本地的清真产业。

据青海省贸促会会长王熙惠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为期4天的展会共吸引观众18万人次,来自35个国家的清真食品用品企业和采购商与国内企业和经销商共签订单合同、合作意向合同资金近5亿美元。本届展会现场销售额达到320万元,订单合同超过6000万元,招商引资意向合同金额达4.76亿美元。

另据了解,为推动清真产业走向规模化,青海正在筹备建设以清真食品研制、开发、生产、经营为一体的清真食品及良种繁育产业园,规划总用地面积1242亩。这将是青藏高原首个专业化清真食品和用品产业园区。目前,园区内已有青海仙红辣椒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投资建设清真食品产业发展项目。

青海不但饮食文化独具特色,而且有十分丰富的清真食品原料和良好的生产加工基础。据了解,青海是穆斯林较为集中的大省2_--,有穆斯林人口110多万,占全省人口的五分之一,拥有较大的清真产业生产及消费市场。同时,青海资源丰富,是中国四大牧区之一,有着得天独厚的清真产业基础及原材料基础。

目前,青海共有清真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厂家300多家,清真餐饮服务企业5500余家,用品生产、加工厂家20多家。2011年,青海清真产业产值约30亿人民币。清真产业的发展壮大,带动了青海轻工业的快速发展,也加快了青海的产业结构调整。

认证缺乏阻碍产品“走出去”

据悉,近年来我国清真食品产业发展迅速,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10%以上。我国餐饮业产业规模2011年首次突破2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6.9%,其中清真餐饮业和食品加工业达到3000多亿元,占据的份额在不断增加,清真食品为我国餐饮产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清真传统美食以其独特、健康的特点备受市场青睐,其强劲的发展势头必将保持。”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然而,虽然中国清真食品企业年产值巨大,但在国际市场占有率低、影响力弱,出口额占的比重微乎其微。目前全球清真食品贸易总额超过两万亿美元,但中国清真食品出口额尚不足1亿美元。这反映出我国清真食品产业在国际认可度、品牌价值、产业链、附加值和研发创新等方面的不足和差距,但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未来我国清真食品产业在全球的市场机遇和空间。

中国清真食品出口受困与其缺少国际清真食品认证有很大关系。清真认证是清真产品往来国际清真市场的通行证。这是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一道门槛。然而,—直以来,由于没有国际认证,国内的一些产品出口受到很大限制,很多好品牌、好产品因为无法获得清真认证而很难走向国际市场。

7月14日,“清食展”国际清真认证培训班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来自食品、饮料、药品、餐饮、粮油、纺织品(毛巾)等行业的国内外参展商参加了认证培训。为了助推青海省及国内清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清食展”组委会每年都会举办一次这样的清真认证培训。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认为,国内清真食品用品的加工和生产还没有与国际接轨,在行业标准、管理和生产规范等方面都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穆斯林国家成熟的生产市场有很大差距,有些产品的质量难以达到国际相关出口标准。另外,企业的行业制约机制不健全,各商家通过压低出口价进行不良竞争,出口量上涨的利好趋势也不足以抵消价格下降带来的影响。

“中东地区80%以上的食品依赖进口,清真食品的市场很大。中国清真食品企业要赢得中东市场,还需要进一步在包装标识、广告推介等方面下工夫。”阿联酋沙迦会展中心副主席莉莉安·费尔南德斯在展会期间举行的第六届“中国穆斯林国家经贸合作高峰论坛”上表示。

“在土耳其,不仅仅是清真标准的要求,食品卫生标准还要与欧盟标准一致。”土耳其驻华使馆商务参赞莎拉·凯凯琪说。

“我认为中国清真产品的包装、审美,以及产品品质、品牌宣传都亟需加强。”王云珍对记者说。

另外,“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也要树立国际产业经济理念,要考虑要不要国际化,有没有实力。中国饮食品种繁多,适应很多国家的需要,可以说中国有实力走出去的企业非常之多,但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不行。我希望政府在投入方面能够清晰一些。”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冯恩援告诉本刊记者。

梁铭宣认为,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危机下,清真食品单依靠传统经验、历史资源来参与国际竞争,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

他建议,首先,要打破影响出口的“拦路虎”清真认证。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对接国际清真食品认证标准,开拓国外清真食品市场,或另辟蹊径,与马来西亚、泰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认证基础比较成熟的国家开展互认证,另外可借助国外经验,开展清真认证培训项目。其次,打造国际知名品牌,从生产制造型企业变成设计型企业或创新型企业,从产品设计人手,加强研发投入,提高设计水平,从而制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最后,加强与各国商会或协会的联系,搭建广泛的服务平台,并且定期举办一些项目交流会、洽谈会,破除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降低合作成本,使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能够在技术、人员、设备、原料、市场等方面进行真正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出口规模 第4篇

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以四种形式存在: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和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即其他国家人员来华留学,是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主要出口形式,也是四种贸易形式中最容易获得相关统计数据的一种。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其中来华留学人数更是保持了年均30%~40%的增长。但是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等教育境外消费仍存在很大差距。2008年我国接受的各国留学生总数首次超过20万,达到223499名,但这一数值不及美国当年接受的各国留学生人数的五分之一。此外,超过75%的来华留学生是亚洲人,接受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比重仅为非学历学生的一半,而且绝大部分的留学生选择学习汉语言、中医、戏曲等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专业。从高校个体情况看,我国各高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比例远远低于国外大学。2007年,北京大学的外国留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10%,清华大学为5%,美国哈佛大学为17%、英国牛津大学为30%。

我国高等教育境外消费状况与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贸易大国和教育大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这一现象引起了学术界对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的关注和研究。程晋宽、吴汶亚等认为,我国高等教育境外消费的快速增长得益于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应该充分挖掘和利用这种优势,提高有中国特色的专业的教学水平,扩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到中国来。廖万红、王新哲及范云茹等认为,文化背景相同、生活习俗相似使中国的一些省份自然而然地成为中国与相邻国家文化交流的理想平台,应该利用文化相近的契机、积极构建教育协作的平台,扩大来华留学生的规模。聂文星、田曼等则着重讨论了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的制约因素,指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不完善、高等教育水平国际认同度不高会降低留学生来华留学的意愿。为此,他们建议应该完善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寻求国家间外交对等的学位互认,加强对国外教育服务出口的成功经验的学习,通过提高教育质量和我国教育系统的国际地位增强对留学人员的吸引力。

以上研究从比较优势、文化因素、高教水平等方面对我国高等教育出口的现实表现进行了原因分析,所得结论也很有说服力。但是,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从定性的角度开展的,缺乏对贸易量的具体论述。引力模型是研究贸易量的重要工具。本文依据引力模型的基本思想,构建一个适当的分析框架,从实证角度分析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境外消费量增长的因素,并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扩大高等教育出口的对策。本文选取的数据是2001年~2008年14个主要高等教育进口国的来华留学人数及相关数据,在模型拟合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研究。

二、高等教育境外消费量引力模型的构建

受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启发,结合对现实贸易关系的直观判断,Tinbergen和Poyhonen认为两国双边贸易流量的规模应该与他们各自的经济总量成正比,而与他们之间的距离成反比。贸易引力基本模型为Xij=KYiYj/Dij。其中Xij为i国对j国的出口额;Yi为出口国的经济总量,反映潜在的供给能力;Yj为进口国的经济总量,反映潜在的需求能力;Dij为双边的距离(运输成本),构成了两国之间的贸易阻力因素。贸易引力模型不是从贸易理论推演而来的,因此经常因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受到质疑。但是,贸易引力模型原理简单、数据适用、容易被用于计量研究,因此在国际贸易研究中被广泛应用并获得了相当成功。此外,许多学者在应用引力模型分析具体问题时,为了更好地解释被解释变量,将其他变量如人口、人均收入、汇率、是否同属一个经济组织、是否拥有共同边界、是否拥有共同语言或文化等纳入模型,使引力模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根据马凌远、李晓敏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将贸易引力模型应用到服务贸易的研究出现较晚且数量少,其中应用于服务业细分行业分析的数量更少且多集中在旅游服务业和软件业。相关研究构建的服务贸易流量决定模型通常包含以下解释变量:贸易伙伴国的经济规模(GDP)、人均GDP或GNI,两国间的距离,是否在某一共同的自由贸易区(FTA),是否接壤,是否拥有共同语言,偏远程度,以及服务贸易壁垒相对水平等。马凌远、李晓敏还指出,由于数据来源不同、数据时段选择不同、计量分析方法不同,以及研究对象不同,这些研究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比如,Tharakan等在分析印度软件出口时发现,距离对软件出口的影响不显著,而这与距离对货物贸易的作用通常是消极的一般性结论是相矛盾的。类似的情况还有:Kimura和Lee发现FTA与贸易有正向的联系,从而与Grunfeld和Moxnes的发现相矛盾;Kimura和Lee的研究中共同语言作为解释变量不显著,而Park发现共同语言对一些服务部门的贸易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所有的研究都证实两个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规模与他们的经济规模正相关。

受上述文献的启发,并考虑研究条件的约束(难以获取某些有关数据),假设我国高等教育境外消费量由我国的经济规模、进口国的人均收入、两国的空间距离,以及与高等教育境外消费相关的制度安排等因素决定或影响,即:

对(1)式两边取对数后得到贸易引力模型的回归分析形式:

其中:Xit代表我国高等教育境外消费量,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用第t年i国来华留学的人数表示。解释变量中,用GDPt表示我国的经济规模或供给能力,用表示进口国的经济规模或需求能力,用DISit表示我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地理距离,用FTAit反映我国与贸易伙伴国是否处于某个经济合作组织,用CERit反映我国与贸易伙伴国是否签署过学历互认协议。是回归系数,εit为误差项。根据已有的研究,贸易来自于供给对需求的满足,而需求又取决于收入,因此贸易双方的GDP和人均GNI与贸易额正相关;空间距离的存在显然增加交通成本,也可能因此使相互了解程度受限,因此与双边贸易额是负相关的;至于双边贸易的制度安排会影响贸易额,是因为贸易作为一种交易,存在大量的科斯意义的交易费用,有效的制度安排必然能够降低交易费用。

三、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本文选取14国(见表1)2001年~2008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所选14国为这8年间来华留学人数均居前20名的国家,而且14国来华留学人数的总和接近每年来华留学人数的9成。此外,所选14国中的6国为发展中国家、8国为发达国家,8国与中国接壤或相临、6国与中国相距遥远,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方面与中国的相关性存在较大差别。各国来华留学人数来自历年《中国教育年鉴》,我国的GDP和14国的人均GNI数据分别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世界银行网站。距离数据为通过google地图测量两个国家首都之间的距离。中国与14国之间的是否存在学历互认协议,以及中国与14国之间是否共属某一经济合作区域,均通过查询相关新闻和年鉴资料获得。

由于本文使用的数据宽而短,而且包含不因时间或国家的变化而变化的变量,所以采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估计面板模型主要有三种方法:混合模型,个体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和个体随机效应回归模型。因此,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首先通过F统计量和Hausman统计量对模型进行估计和选择。检验结论为在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混合估计模型,在1%的显著水平下接受个体随机效应模型。表1给出面板数据的个体随机效应模型输出结果。模型在广义最小二乘法下的决定系数达到了0.953,调整决定系数也为0.950,解释变量都可以在1%或5%的水平下通过检验。这些结果说明模型具有很好的拟合优度,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全部分析使用Eviews6.0软件完成。

**表示在1%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水平下显著

从以上模型拟合的结果来看,决定我国2001年~2008年高等教育境外消费量的重要因素确实是我国的经济规模(GDP)、出口国的国民收入水平(人均GNI)、两国空间距离和制度安排等。其中,GDP贡献度和人均GNI贡献度为正,距离的贡献度为负,符合引力模型的基本假设。用两个虚拟变量表示的制度安排贡献度也为正且显著,这一点与服务贸易容易受制度安排影响的事实是相符的。对以上结果做进一步的分析,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反映我国经济规模的GDP总量比反映其他国家国民收入水平的人均GNI具有更大的影响力。GDP的参数为0.983,即中国GDP每增加1%,来华留学的人数将会增加0.98%。这说明,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四的国家对其他国家学生选择来华留学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当然,GDP总量的提升也会使高等教育投入随之增加,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和竞争力的提升,进而增强对留学人员的吸引力。比较而言,其他国家国民收入水平增加1%,来华留学的人数仅增加0.5%,影响明显低于本国GDP的影响。有研究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贸易规模更多地是由贸易伙伴的人均GDP而不是本国的GDP决定,则说明该国的贸易结构已经处于高级阶段,同时也意味着该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占据了有利的地位。这样看来,我国要想在高等教育出口格局中赢得应有的地位尚需时日。

第二,作为决定双边贸易规模的负相关因素,空间距离的阻隔作用仍十分显著。但是,据现有的文献研究,距离对贸易流量的阻隔系数一般在-1.085到-0.76之间,本文得出的结论(-0.707)显然偏小。通常的理解是,空间距离越大则运输成本越高、信息交流越困难、相互的文化差异也就越大,从而限制了相互的贸易往来。高等教育出口的距离阻隔系数相对较小,有三种可能解释:一是,高等教育境外消费主体对于交通成本不太敏感;二是,交通成本并不与地理距离成正比;三是,信息化程度的提高降低了地理距离对高等教育相关信息交流的阻隔作用。本文认为,对这三种可能做进一步研究将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地理距离对于高等教育出口的阻隔作用。

第三,衡量制度安排效应的指标之一是中国与贸易伙伴是否处于某一共同的经济合作组织。它的系数达到0.642,甚至高于贸易伙伴国人均GNI的系数。这一结果表明,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可以带动高等教育的交流。而且,经济合作协议中一般会涉及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在客观上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输出。另外一个衡量制度安排效应的指标是中国与贸易伙伴是否签署有高等教育学历互认协议。尽管它的系数不高(0.302),但是它只是高等教育领域促进来华留学的一个举措,能达到这样的相关度已经是比较大了。如果能有一个更为综合的指标来表示高等教育领域促进出口的制度安排的话,相信对应的参数会增大。

第四,各贸易伙伴国随机效应系数值反映的是,去掉回归方程中自变量和公共截距的影响之后,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本身对这些国家学生来华留学的吸引力的大小。通常情况下,一国高等教育如果可以在国际上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将会抑制其人员到其他国家留学的动机。在14国中,6个发展中国家的系数均为正,而8个发达国家的系数均为负。这一结果说明,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而言水平较高,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另外,据模型拟合结果得出的经验方程(见式-3)计算出2008年14国来华留学人数预测值(见表2),将实际值与预测值相比较,可依据两者的吻合程度把14个贸易伙伴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潜力开拓型。实际留学人数与预测留学人数的比值在1.20~0.80之间,说明我国对这些贸易伙伴扩大高等教育境外消费量还有一定的空间。属于此类的贸易伙伴有韩国、日本、越南、俄罗斯、泰国、印度尼西亚、蒙古、尼泊尔;二是潜力巨大型。实际留学人数与预测留学人数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80,说明我国对这些贸易伙伴扩大高等教育境外消费量的潜力非常大。属于此类的贸易伙伴有美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英国和加拿大。这一结果表明,尽管自2001年以来来华留学人数不断创出新高,各年均保持了30%~40%的增长,并且在2008年突破了20万人,我国高等教育出口潜力仍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且,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我国对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出口还相当薄弱。

四、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并结合相关研究,本文认为要想做大做强我国高等教育境外消费规模,应该从两大方面着手:增强引力因子、减弱阻隔因子。

以GDP表示的经济规模是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境外消费量增长的最重要的引力因子。对于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国际社会都是充满信心的。入世以来我国GDP连续8年保持了9%以上的增长率。特别是在2008年,虽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GDP增速仍达到了9%。2009年上半年,重要的经济指标都已经出现了企稳向好的迹象。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格局没有变。

但是对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健康发展的信心不应该被直接移植到对我国高等教育水平提高的判断中。尽管中国高等教育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这种发展是滞后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2005年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的排名就已经上升至第四位,可是国内最知名的高校在世界大学榜中的座次至今仍徘徊在200名左右。高等教育发展滞后原因非常复杂,文中不做展开。但是,上述分析清楚表明,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问题,国民经济总量增长对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规模增长的促进作用将大打折扣。

有利于形成更紧密双边经贸往来的制度安排,以及对高等教育交流具有促进作用的制度安排是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境外消费量增长的次要引力因子。这一结论印证了制度安排对于服务贸易的重要性,突出了政府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事实上,对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服务贸易的全球化进程起关键推动作用的GATS协定是在发达国家政府的积极推动下达成的,而且发达国家的政府通常都会利用政治力量,为其服务出口提供有力的保障和动力。我国政府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在不违背GATS协议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促成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出口的区域制度安排,并在其中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为促进出口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另外,政府也可以为教育服务贸易提供学历学位互认机制等方面的支持,促进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与189个留学生来源国中的34个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应该加快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互认协议的步伐,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来华学习深造。

贸易伙伴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于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出口也是积极的因素,但是影响程度相对较弱。对于发展中国家来华留学的人员而言,收入水平对选择来华留学影响有限可能同我国高等教育的价格优势有关。笔者对中、美、英、日、澳、加的留学费用进行了测算,发现到中国留学1年的学费在3.4~5.3万元人民币之间,而到其他国家留学一年的学费在12.4~28.1万元人民币之间,其间的差距是非常显著的。对于发达国家来华留学的人员而言,收入水平对选择来华留学影响有限可能与其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有关。本文选取的14国,8个发达国家2008年人均GNI的平均值是6个发展中国家人均GNI平均值的19倍。有鉴于此,一方面应该充分运用价格优势同发达国家竞争发展中国家的生源,巩固和进一步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规模;另一方面,应该针对发达国家的生源开发高端课程,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于合理范围内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出口的价格。

距离之所以成为阻隔因素,经典的解释是地理距离越大运输成本越高。但是随着现代交通运输技术的进步和航空业竞争的加剧,地理距离对于高等教育的影响大大缩小了。笔者对贸易伙伴国首都间往返航班的票价与留学生来源国的人均GNI的比例进行了测算,发现美国的比例最低,仅为0.29%,而这一比例最高的蒙古也只有3.1%。而且,很有意思的是,实际距离的远近和票价并不总是成正比。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在高等教育境外消费中距离虽然是阻隔因素,但是影响程度并不像其他贸易那样显著。相对于距离产生的运输成本,更应该关注的是地理距离导致的历史文化渊源的疏离,及由此产生的文化交流的阻隔。目前我国已经在7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305所孔子学院和孔子学堂,全球已有4000万人学习汉语。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机构和学员的辐射能力,在推广汉语言的同时,适当地推介我国高等教育的其他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扩大来华留学的生源储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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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汶亚:关于提升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战略思考[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6):92-95

[3]廖万红王新哲:中国与东盟发展教育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8(5):102-105

[4]范云茹:浅析提升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J].集团经济研究,2007(250):137

[5]聂文星: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我国的对外贸易地位与对策[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576

[6]田曼:关于我国高等教育服务逆差的分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8):8-10

[7]Tinbergen,J.Shaping.The World Economy:Suggestion for 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M].New York:The Twentieth Century Fund,1962:56-59

[8]Poyhonen,P.A Tentative Model of the Volume of Trade between Countries[M].Weltw irtschaf tliches Archiv,Band90.Heft(1963):93-99

[9]史朝兴顾海英秦向东:引力模型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理论基础研究综述[J].南开经济研究,2005(2):39-44

[10]聂翔:引力模型对我国服务贸易的效应分析和定量研究[J].经济论坛,2008(24):62-66

[11]谷克鉴:国际经济学对引力模型的开发与应用[J].世界经济,2001(2):25-29

出口规模 第5篇

国税函〔2009〕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二、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税核销延期申报书面 — 1 — 申请,经核准后,可延期一个季度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四、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9发

校对:货物和劳务税司

年3月13日封— 2 —

出口规模 第6篇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进出口贸易,贸易引力模型

从第二次汇率改革决定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浮动汇率制度, 到中国与多国货币互换协议的成功签署, 再到多个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的建立, 人民币的国际化速度越来越快。人民币国际化是21世纪中国政府的重要战略, 让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 有利于打破世界货币体系以美元独大的僵局, 开辟一条新的货币国际化道路;多个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 有助于亚洲的金融稳定, 抑制货币投机者对人民币的投机;有利于解决中国政府过多的外汇储备问题以及汇率争端问题;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提高, 人民币会更多的作为结算货币参与到国际贸易中, 对进出口企业来说, 大大的降低了交易费用, 减少了汇率风险, 有利于贸易规模的加大。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现状

人民币国际化道路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周边化—区域化—国际化。2005年7月21日, 第二次汇率改革决定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有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新的汇率制度使得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更加市场化, 币值更加稳定化。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和国际清算手段, 逐渐被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认可和接受, 大量人民币在境外流通并沉淀。

(一) 与多国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

从2009年3月中国与白俄罗斯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开始, 截止2014年8月中国已与25个国家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 覆盖亚洲和欧洲地区, 其中和六个国家又续签了货币互换协议, 货币互换额累积达到35317亿元人民币。

货币互换增加了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范围, 促进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首先, 在周边国家和与中国贸易关系紧密的国家尝试采用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 在成为结算货币的基础上, 使人民币成为这些国家的储备货币;其次, 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货币互换协议为周边经济体提供了支持, 维护了区域金融体系稳定, 促进了贸易发展, 有助于巩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 加快其成为地区甚至全球主要货币的进程。

(二) 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扩大

2009年7月,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办法》及《实施细则》出台, 国内政府部门将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地区以及试点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从境外周边地区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到2013年11月末, 全国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63万亿元, 其中, 货物贸易结算金额3.02万亿元, 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1.61万亿元。 (见图1)

图1显示, 从2011年初到2013年末, 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呈波动上升趋势, 2013年全年的上升幅度比2011年全年大;同时, 服务贸易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占总结算额的比重也呈持续上升的趋势。表明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正在逐渐加快。

(三) 人民币国际化程度

1. 跨境人民币指数 (CRI) 。

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指数由"出、转、回"三个部分组成, 分别跟踪人民币在跨境流出、境外流转及跨境回流三个关键环节的使用活跃程度。是从侧面体现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状况的指示性指数。 (见图2)

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 2012年12月到2013年7月, CRI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虽然在2014年1月达到历史最高为278, 之后有所回落, 但依旧表明人民币国际化的程度正在进一步加大。根据中国银行的初步测算, 美元跨境使用的活跃度约为1400, 欧元约为1000, 英镑约为650, 人民币2013年第二季度末是186, 从横向对比中可以看到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活跃度与主要国际货币相比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

2. 离岸人民币指数 (ORI)

离岸人民币指数 (ORI) 主要跟踪人民币在离岸金融市场上的资金存量规模、资金运用状况、金融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共设置五类指标, 分别对应人民币行使价值储藏货币、融资货币、投资货币、储备货币及交易货币等五项国际货币职能, 加权计算后反映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综合发展水平。 (见图3)

结合现有的指数, 我们可以发现, ORI指数持续上升, 增长的幅度也是逐年增加, 说明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综合发展水平越来越高。但是2013年末, 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的离岸指数分别为48.17%、25.20%、5.91%、5.50%。这说明美元、欧元等货币仍然在国际金融舞台上占据主导地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虽然发展很快, 但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总体规模仍很有限, 与主要国际货币的差距较明显。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人民币国际化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 进程很快, 但是和国际主导货币相比, 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规模有限, 活跃度不够高, 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 人民币国际化程度较低, 还处于区域化的阶段, 但是已经从多方面对中国的进出口贸易规模带来了影响, 汇率制度的改革降低了交易上的风险, 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致力于解决贸易融资不足的问题, 境外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的建立加大了人民币的境外流通程度。本文将在原始的贸易引力模型上引入新的解释变量, 以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贸易情况实证分析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的影响, 以及探究各个变量的影响程度。

二、贸易引力模型及其改进与扩展

(一) 模型简介

引力模型的思想和概念源自物理学中牛顿提出的万有引力定律:两物体之间的相互引力与两个物体的质量大小成正比, 与两物体之间的距离远近成反比。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 伊萨德派克 (Isard.Peck) 和贝克曼 (Beckerman) 即凭直觉发现地理位置上越相近的国家之间贸易流动规模越大的规律。人们普遍认为, 最早将引力模型用于研究国际贸易的是丁伯根 (Tinbergen) 和波贺农 (Poyhonen) , 他们分别独立使用引力模型研究分析了双边贸易流量, 并得出了相同的结果:两国双边贸易规模与他们的经济总量成正比, 与两国之间的距离成反比。

贸易引力模型的原始形式为:

其中:Yij表示i、j两国的贸易流量, A为常数项, Gi、、Gj分别表i、j两国的国民收入 (即经济规模) , Dij表示i、j国首都之间的距离。

林德曼 (lindemann) 对引力模型进行了扩展, 在引力模型里加入了人口变量, 认为两国之间的贸易规模还与人口有关, 人口多少与贸易规模成正相关关系, 极大的丰富了引力模型的内涵。

(二) 模型的改进与扩展

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人口规模对贸易流量有着一定的影响, 所以, 在本文中, 我们将以添加了人口变量的林德曼 (lindemann) 建立的引力模型为原型, 继续引入货币互换额、汇率、人民币境外流通规模等三个变量, 构造新的模型, 以2011-2013年各季度中国对马来西亚进出口贸易状况为例, 实证检验人民币国际化对贸易规模存在一定的影响力, 选取马来西亚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马来西亚是中国近年来的主要的贸易伙伴国, 与中国在2009年初就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 开始了人民币直接结算业务, 之后于2012年又进行了货币互换协议的续签, 进一步加强双边贸易关系, 而2011年—2013年这一时间段正处于货币互换协议生效的阶段, 再加上数据来源的有限性, 所以本文选取这一阶段的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因为我们选取的是时间序列数据, 中国与马来西亚的之间的距离在所选取的时间段里保持不变, 是一个常量, 引入模型没有实际意义, 所以建立模型时我们将剔除距离这个解释变量。

当引入上述新变量之后, 模型构造如下:

其中:Y表示国i对j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 A为常数, G i、Gj分别表示i、j两国的国民收入, Pi、Pj分别表示i、j两国的人口, ACS表示i、j两国的货币互换额, ER表示i、j两国的货币兑换汇率, Mt表示人民币境外流通规模。对模型两边分别求对数如下:

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进出口贸易规模影响的实证检验模型构建如上。需要说明的是, 以上模型是在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与结合中国近年的国情的基础上建立的, 模型中的解释变量是否具有显著性, 还有待实证检验。

三、人民币国际

(一) 数据选取本文构建的模型建立在中国对马来西亚在2011-2013年各季

度的贸易情况的基础上, 将选取以下数据指标作为研究对象。1.货币互换额 (ACS) 。中国与马来西亚签订了两次货币互换协议, 分别是2009年2月8日签订了额度为800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额, 有限期为3年, 2012年2月8日又续签了1800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额, 有效期仍为3年。由于三年的总额度分别为800亿和1800亿, 而本文选取的数据为季度数据, 所以对货币互换额的处理币互换额。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稳定了人民币的汇率, 使与中国贸易关系紧密的国家尝试采用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 使交易

度的平均货

8

序简单化。2.汇率 (ER) 。本文选用的汇率指标是以林吉特表示人民币的接标价法下的汇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2010年8月19日起开公布人民币兑林吉特的汇率中间价,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的历史数据, 每季度的汇率是将该季度每日的人民币兑林吉特汇率中间价汇总计算平均值得到的。人民币兑林吉特的汇率的布, 使得两国的进出口商在进行贸易往来时不必再以美元为中

介, 减少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 促进了贸易规模的扩大。3.人民币境外流通规模 (Mt) 。由于人民币国际化尚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并无官方机构对人民币的境外流通规模进行测算, 大多数学者都是采用估算的方法。黄少明 (2004) 用货币需求直接估计法, 估计2003年人民币流入香港的数量为410亿元;雷钧 (2008) 将人民币流出和沉淀的渠道按照贸易和非贸易项进行区分, 得出2005年通过贸易我国对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净流出量约为132亿元, 通过投资约为358亿元。赵志华 (2008) 根据银行大额人民币现钞调运和个人携带两种方式测算, 得出截止2008年内上半年, 人民币现钞在蒙古国的滞留量约为30.67亿元, 人民币净流出量为8.

2亿元。石建勋, 全淑琴, 李海英 (2012) 年对传统的货币需求缺口模型行了改造, 增加了用于股票市场和土地市场交易的第三种货币求, 通过从国内货币供应中扣除国内各种货币需求和沉淀货币, 接的计算出国外人民币的流通数量。本文直接引用这种方法得的国内实际货币需求量回归模型, 对2011-2013年各季度的国实际的货币需求进行估算, 最终得出2011-2013年各季度人民的境外流通规模。 (见表1)

估测结果显著表明, 在第二次汇改之后, 我国每年的实际货币供应量确实大于国内实际的货币需求, 多余的货币供应以各种渠道流出境外, 说明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大。

4.其他数据指标。扩展后的引力模型还包括两国的GDP和人口数据指标, GDP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总量, 这对一国的进出口规模有较大的影响;人口对贸易规模的影响则反映在需求上, 一般而言, 一国国内需求越大, 则仅进口额就会越大, 由于人口的统计口径为年, 所以本文中各年内每季度的人口近似等于该年的人口总量。

根据以上分析, 本文所选用的数据如表2所示:

(二) 模型的检验

将上文中解释变量数据运用SPSS软件做回归得出结果如下:

结果显示, 变量马来西亚的人口被模型剔除, 只保留了中国的人口, 经多次回归, 发现马来西亚的人口与中国的人口两个变量模型只接受一个, 而变量中国的GDP则由于P值太大, 未通过检验, 这说明在以时间序列数据为样本的情况下, GDP只是表明了两个国家的经济规模, 并未很好地体现人民的消费水平, 所以对贸易规模的影响不大。其他解释变量的t值都较为显著, 尤其是新引入的三个解释变量p值非常小, 均通过了检验, 整个模型的p值为0.001, 在95%的置信水平下, 远远小于α, 说明整个模型的拟合优度非常好。

相关系数表中, 可以看出引入模型的三个解释变量与因变量贸易总量的相关性较高, 且结果显著, 表明汇率、货币互换规模及人民币境外流通程度三个解释变量的变动对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有较大的影响, 进一步验证人民币国际化对进出口贸易规模会产生较大影响。

四、结论

从实证检验的结果来看, GDP和进出口贸易规模的相关性最大, 很好地验证了贸易引力模型。而新引入的解释变量与因变量也有较大的相关性, 分别为:货币互换额 (0.58) , 汇率 (0.743) , 人民币境外流通量 (0.779) , 符合预期, 说明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与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额确实存在影响;新添加的变量的系数分别为:货币互换额 (-0.28) , 汇率 (-2.607) , 人民币境外流通量 (2.382) , 但是需要解释的是, 构建的新模型是一个双对数模型, 变量的系数表示的是因变量对解释变量的弹性, 通过系数可以看出, 这三个变量中货币互换额的系数绝对值小于1, 说明货币互换额是缺乏弹性的, 它的变动对进出口贸易规模的影响程度不太大, 这可能与模型中货币互换额的数值缺乏变化有关;而其余两个变量的系数的绝对值都大于1, 说明汇率和人民币境外流通规模是富有弹性的, 这两个变量的变动会对进出口贸易总额产生较大程度的影响。同时, 汇率变动方向与贸易规模的变动方向相反, 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人民币升值短期内会对我国的贸易带来冲击的观点;而人民币的境外流通规模的变动又与贸易规模的变动呈正相关, 则表明境外流通的人民币规模越多, 越有利于国际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促进了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

当前, 随着越来越多的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 货币互换额度的加大, 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的增加, 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 人民币的国际化正在加速, 在这样一个过程中, 每一个因素都会对我国的贸易产生不同程度, 不同方向的影响。从长期的角度来看, 人民币国际化后对我国的贸易发展利大于弊, 但是人民币要想完成国际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如何做到既能推进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使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 又能平衡与贸易发展的关系, 减少对贸易发展的制约,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环境下, 保持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双均衡, 使中国经济继续以较平稳的速度发展, 是我们大多数人需要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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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雷钧.人民币境外流通现状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分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员学报, 2008 (1) :51~54.

[5]赵志华.人民币对蒙古国跨境流动研究报告[J].内蒙古金融研究, 2008 (1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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