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成就范文

2024-07-17

经验与成就范文(精选10篇)

经验与成就 第1篇

关键词:税制改革,成就,经验

一、中国税制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

中国税制60年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前30年 (1949-1978年) 的税制建立与发展阶段, 后30年 (1979-2009年) 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阶段。

前30年的税制建设是指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底的中国税制,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与变化, 以及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政治经济任务的不同要求, 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主要经历了以下几次大的改革:

第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 在总结老解放区税收制度建设的经验和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新中国的税收制度。1950年1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除农业税外, 全国统一征收14种税。《要则》的公布实施, 标志着新中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建立。从1953年开始, 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为了配合1953年开始的对私企改造和第1个5年计划的实施以及为了适应已经变化的经济形势, 1952年底根据“保证税收, 简化税制”的精神, 对新中国税制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于1953年1月1日起实行, 此次税制修正的主要内容就是试行商品流通税。

第二, 1958年的税制改革。“一五”计划的完成和“二五”计划的开始, 以及1958年出现的国民经济“大跃进”, 客观上都要求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此次税制改革是在坚持“基本上在原有税负的基础上简化税制”的原则下进行的, 改革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试行工商统一税, 即将原有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统一农业税制。

第三, 1973年的税制改革。此轮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合并税种, 简化征收方法, 改革不合理的工商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试行工商税, 即把原来对工商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

后30年的税制改革与完善是从1979年开始的。1978年12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 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伟大历史转折, 从此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全会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是指引这30年税制改革的一根主线。为了使税收制度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 自1979年以来, 在总结中国税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进行拨乱反正, 开展了对税制改革的研究、试点, 并将试点经验逐步推行。这30年是中国税制改革与完善的30年, 主要经历了如下几次重大改革:

第一, 1979-1992年, 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阶段。这一轮税制改革主要是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 建立涉外税收制度;适应商品进出口的需要, 改革和调整关税;适应对内搞活的需要, 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以利改税为中心, 全面实行工商税制改革;新开征和恢复开征了一些特定行为税。经过上述改革, 中国建立起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体系。

第二, 1993-2002年, 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的税制改革阶段。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中国于1994年对税收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经过这次税制改革, 中国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框架。

第三, 自2003年开始启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 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阶段的税制改革阶段。2003年10月,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基本原则。按照这一指导思想, 从2003年以来, 中国主要进行了如下税收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实施;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消费税的调整和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与时俱进;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的调整以及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改革。

二、中国税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中国的税收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税收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长, 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60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1000多倍。新中国成立的头6年中国税收收入总额仅为460.46亿元, 而2008年1年中国就实现了54223.42亿元的税收收入, 相当于1950年的1000多倍。中国税收收入从1950年的不到50亿元发展到1978年的519.28亿元, 用了近30年的时间才突破这500亿元大关, 但税收年收入从500亿元到5000亿元的跨越, 只用了16年时间, 从5000亿元到50000亿元的跨越, 更只用了14年时间。目前, 中国1天的税收收入就相当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0年的全国税收收入的3倍多。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 使国家的财政实力不断壮大, 这也是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重要体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不同时期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 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 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加强

在计划经济时代, 由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形式单一以及对税收理论认识的不充分, 税收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把税收看作是一个单纯组织财政收入的工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 对税收理论的认识也有了大的跨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税收的功能和地位得到加强, 税收不仅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 而且在调控宏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 税收在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 支持教育、文化、就业再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 税收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税收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经过60年的税制建设与完善, 中国已基本建立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收制度。目前中国税制的结构基本合理, 税种的设置也比较符合中国国情, 税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功能也比较科学。而且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在不断完善, 在税收领域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大大增强, 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

(四) 税收征管技术手段日趋完备

税制改革与完善为税收征管奠定了制度基础, 使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更加规范。中国在总结多年税收征管经验的基础上, 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 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了配合这一税收征管模式, 中国无论是在硬件建设方面, 还是在税收征管软件开发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着“金税工程” (CTAIS) 一期、二期、三期的相继投入使用, 使中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 并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托。在此基础上中国又进一步建立起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 税收征管效率大大提高。

三、中国税制改革的经验

60年的中国税制, 几经改革与发展, 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变迁休戚相关。60年税制改革的实践, 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为今后的税制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的财富。

(一) 中国的税制改革始终是为了适

应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经济制度的变迁而进行的, 这是中国税制改革的源头

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内嵌于该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之中的, 是整个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税收制度的发展演进也必然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经济制度的变迁而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的头30年, 中国选择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模式, 因此, 这30年的税制建立与发展都是紧紧围绕这种体制模式而进行的。伴随着改革开放, 中国的经济体制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轨, 为了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 中国于1983-1984年分两步完成了“利改税”。1992年党的十四大所确立的市场经济体制, 使中国的税收制度在1993年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 这次改革就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而进行的。

(二) 中国的税制改革必须围绕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特定经济目标进行, 这是中国税制改革的目的

税收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 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 税制改革也必须围绕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特定经济目标而进行。如1953年的税制修正就是为了配合当年开始的对私改造和第1个5年计划的实施而进行的;1958年的税制改革就是为了适应当年出现的国民经济“大跃进”和第2个5年计划的开始而进行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恢复与建设也是为了适应当时提出的“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需要而完成的。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分两步完成的“利改税”, 就是为了配合当时“对内搞活”, 调整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进行的。之后, 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围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党和国家的重大工作重心而不断进行的。

(三) 中国的税制改革必须是在保持

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推进的, 这是中国税制改革必须遵循的规律

税制改革既事关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也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因此, 税制改革的进行往往会影响纳税人的利益, 影响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 如果税制的调整与改革采取的是普遍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肯定会使纳税人对税制改革产生反感, 从而妨碍税制改革的推进。如1953年的税制修正由于过分强调简并税种, 实行一次课征制, 给纳税人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市场物价波动, 一度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 中国在历次税制改革中始终坚持维持总体税负水平不变或适当降低税负水平的做法, 从实践的结果来看, 这种策略有利于新税收制度的稳步推进。

(四) 税制改革的成功必须有正确的理论作指导, 这是中国税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如1958年及以后几年的税制改革, 由于受国民经济“大跃进”以及“左”的思想的影响和苏联“非税论”的影响, 出现了一股贬低以至否定税收作用的思潮, 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 使中国的税收制度过于简化, 税收的功能、地位和作用严重弱化。又如在计划经济时代, 由于对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关系认识不充分, 形成了国营企业只能上缴利润、不能上缴税收的观念, 也就形成了“税收无用论”的理论观点。受这些错误理论的指导, 中国的税制改革陷入了僵局, 中国的税制建设处于瘫痪状态。

(五) 中国的税制改革是在坚持学习

借鉴、洋为中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的, 这是中国税制日趋完善的基本路径

经验与成就 第2篇

李 兵

2009年第10期 ——生态篇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73年10月湖北省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以来,湖北环境保护事业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潮,奋力前行,激流勇进。全省环保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坚持“服务经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环境保护发展道路,取得了辉煌成就,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湖北环保事业发展的辉煌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效果明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止2009年上半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长江、汉江断面干流水质均达到I-Ⅲ类,总体为优良;长江、汉江支流水质明显改善,Ⅲ类以上水质断面较2005年分别提高24.5%、25.7%;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较2005年提高5.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百分率达到94.5%,较2005年提高7.5%;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15.9%,酸雨频率下降6.6%。

——自然生态保护势头良好。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省将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的方针纳入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十分重视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明令制止乱砍乱伐和围湖造田,发动群众植树造林、退田还湖,森林生态环境和湿地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全省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积极创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环境优美乡镇。自1981年以来,全省已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2个,其中6个已通过国家验收;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5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建立自

然保护点7个,自然保护小区184个;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2008年,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环境规划,全面开展“两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此外,我省还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了农村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编制了全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申报武汉市东西湖区、宜都市、远安县、神农架林区、恩施市等地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试点地区);建立了全省农村环保机制,推进农村“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省政府还先后发布了《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湖北省重点保护水生动物名录》等,珍贵物种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目前,全省上下正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污染减排工作卓有成效。我省环保事业从起步之时就重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对污染企业管理从以污染物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和总量双控制转变。1988年,我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污染负荷大的敏感地区,实行有限范围内的排污总量控制。1995—2000年,在废水中,对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等8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2006—2008年,坚持以总量控制为目标,认真分解落实“十一五”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在推广总量控制的同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从工艺过程中防止污染,对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淘汰落后工艺和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从源头控制污染。据统计,“十一五”以来,我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共关闭“九小”企业(生产线)621家,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749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76个,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13.5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0.6万吨。两项污染物指标分别完成国家 “十一五”任务的99.03%和99.29%,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环境空间。

——环保法制建设不断增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启动以来,就十分重视环保法制建设。1982年4月3日,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该条例是我省第一个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此后,省人大陆续颁布了《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大纲》等文件。环保部门印发了《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等近80项规章。全省建立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统计年报制度、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如今,环境保护法规已成为强化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环保目标责任不断强化。1989年,湖北省第四次环境保护会议决定,在全省推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省政府与8个省辖市签订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对省辖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1991年,在全省县(市、区)全面展开。1999年,省政府授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各市、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2005年,我省将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我省汉江流域内县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责任。

——公众环境意识大大提高。1973年10月,全省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首次对全省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环境保护启蒙宣传教育。1984—1985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在省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知识》、《水污染防治法》、《生态农业》等讲座(共27讲),并决定从1984年起每年开展纪念“6·5”世界环境日活动。“十一五”以来,全省环保宣传工作结出累累硕果,环保系统在各级媒体发稿7500多篇,在全省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在唤醒社会环境意识的同时,全省积极开展环保教育,到2008年底,我省各级绿色学校已达1500多所,其中国家级绿色学校18所;全省创国家级绿色社区5个,省级绿色社区已表彰三批共36个;举办环境教育培训班共7期,受训人员700多人;历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中,受众人数达5000多人。

湖北环保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

回顾我省环保事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以下四条基本经验。

——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统筹决策,努力探索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展就是“燃烧”,烧掉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产生的是GDP。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要求消耗的资源越少越好,留下的污染越小越好,产生的财富越多越好。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尊重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融为宗旨,以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为内涵,引导全社会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

——坚持从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努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高度融合。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发展方式上寻根源、找办法、求出路。要将保护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把调整产业结构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结构性污染的重要手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淘汰落后产能,既大幅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又有力地提升经济质量。实践证明,只有将环境保护政策渗透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努力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融为一体,才能在保护环境中促进科学发展。

——坚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发达国家的环保历史表明,在积重难返的环境污染面前,必须实施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制度,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我省的实践证明,改善水环境质量,必须大力削减污染排放总量,严禁

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快工业和城市污水处理步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努力让江河湖泊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坚持把环境保护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以民为上,民以生为先”。环境公平与社会公平密切相关,环境不公平必然导致社会不公平。要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着力解决环境不公平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启示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生态环保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下几条重要启示,值得我们思考与遵循。

——党委政府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和社会广泛参与是环保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环保工作启动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我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如总量减排、环保专项治理能够顺利推进,关键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是推动环保工作的有效模式。保护环境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

——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是环保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实现科学发展。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始终把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放在首位,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寻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最佳结合点,抓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机遇,大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并以环境保护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服务民生、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是环保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环保工作中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环境保护的“本分”和“天职”。实践证明,只有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价值判断的最高准则,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才能有效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实践证明,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是推进我省环保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动力之源,我们必须坚持不断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创新环保政策,更多地采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是强化环保监管职能的关键,是落实污染减排、实施环保为民行动、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滞后、环境预警应急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瓶颈之

一。为此,我们要进一步苦练内功,让各级环保部门具备必要的能力和手段,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全面有效履行职责。

今后,我省环保系统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加强环境保护与“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有机结合起来,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工作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力争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主要江河湖库水质不断提升,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让湖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物更安全,人民更健康。■

经验与成就 第3篇

关键词:黑龙江省;干部制度;成就;经验

深入总结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对于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构建和谐龙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简要回顾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歷程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全会强调,要“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从此,开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先河。从改革的内容、进程分析,我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1978 年——1986 年,“减政放权”建立管理制度

这期间主要是改革过分集中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四个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一些具体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1984年6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下放人事权限的十项暂行措施》。本着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把用人与管人较好地统一起来。1985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继续下放干部人事组织权限的十项暂行措施的通知》。对干部调配权、机要人员任免调动审批权、干部档案管理权、干部离退休审批权、选配合同干部计划的审批权、复职干部的审批权、军转干部定职定位的审批权等十项权限予以下放。

这一阶段主要是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大力精简各级行政机构,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解决机关臃肿和退休制度的问题,加快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二)第二阶段是1987 年——1999 年,以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在党的十三大精神指引下,我省加快了干部制度改革的步伐。推进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干部交流,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逐步深入。1993 年8 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后,我省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在全省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在党群系统以及人大、政协机关等分别实行或参照实行《党的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是对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一次全面改革,是依法管理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开端。1994 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进一步落实了建立和推进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工作和党群机关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条例工作。1995 年全面交流公检法三长及组织部长,1996 年易地或轮岗交流了纪检委书记。1995年开始在省直部分厅局委办实行,以后范围和人数逐渐扩大。1998 年8 月开始推行竞争上岗。1999 年起,在全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2000 年8 月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进一步完善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继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逐步实行党委讨论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努力实现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等12 个方面的措施。

干部人事制度的全面改革,还体现在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按照党的十三大关于分类管理的原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第三阶段是2000 年至今,由制度建设走向具体实践,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

2002 年省委制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大庆市、伊春市为干部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双鸭山市、黑河市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试点单位,绥化市、省农垦总局为署名推荐、差额考察工作试点单位。部署大庆、鹤岗、绥化、黑河、省农垦总局等单位分别就领导干部任期制、差额选任制度、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等方面的试点工作。对《干部差额考察制暂行办法》、《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试行办法》、《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等制度进行了完善。

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卫生、广电、科研、教育部门实行重点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建立了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保障完善的用人机制。

2005年4月初,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5]4 号),就切实解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带病提拔”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市(地)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提出了明确要求。起草了《黑龙江省推荐提名、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作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明确规范。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主要程序流程图》、《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等6 个工作流程图,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比较全面、系统、科学、规范的操作指南。制定了《公开选拔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精神,规定省直机关内设机构正副处级领导职位以及省直事业单位正副处级职位出现空缺时,一律实行竞争上岗。

有效地引进竞争激励机制,规范党政领导的正常流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推动了扩大民主等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提高了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程度。

二、黑龙江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就

回顾30 年来走过的历程,我省干部人事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也取得了巨大成绩。概括地说有“四个方面”:

(一)在改革开放建设“和谐龙江”中实施了“人才强省战略”

“人才强省战略”是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大成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充分调动社会的精英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在知识经济时代更好的发挥作用。经过多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积累,在2003 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后,结合我省实际和各条战线人才工作的特点,制定和下发了《黑龙江人才资源开发推进

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 号)、《关于重视人才,引进智力,推进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发[1999]82 号)、《黑龙江省2001——2010 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黑龙江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为我省服务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这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人才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建立了一套与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一致、与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民主、科学、法治的干部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机制

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从我省省情出发,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经过30 年的不懈努力,改革的总目标已经初步实现。

1.干部选拔制度

2003 年,省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对《纲要》进行细化,分解为22 项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阶段目标、贯彻落实措施、完成时限,明确了责任单位。2004 年按照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精神,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5+1 文件的8 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关于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推荐提名程序的暂行规定》,明确对组织提名和个人提名领导干部的程序、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等问题;《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对中央文件确定的九个方面的引咎辞职情形进行细化;《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暂行规定》,扩大竞争上岗的实施范围,执行中央文件规定的程序;《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对公开选拔的时间、比例、重点岗位、改进考试方法、考官队伍建设及经费保证等问题;《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规范了对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票决制的到会人数、程序、纪律等问题;《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调整形式及程序、安置办法等;《关于加强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对干部考察的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阳光工程”的意见》。我省公开选拔干部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行,选拔方式大体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发动、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任命上岗6 个阶段,从1995年——1998 年全省有803 人通过公开选拔方式走上厅、处级领导岗位。

2004 年,为选拔熟悉国际资本运营、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高知识层次领导人才,省委拿出新组建的省招商局2个副局长职务,委托国家人才流动中心,运用现代人才测评和考试方法,面向国内外招聘。同年,公开选拔了一大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岗位,其中厅级干部18 名,处级干部50 名。全省各市(地)、县(市、区)也进行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2829 名优秀干部通过公开选拔走上厅、处、科级领导岗位,其中,厅级干部107 人、县处级干部735 人、科级干部1987 人。2003 年从省直和市(地)直机关选拔69 名博士、硕士和研究生任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县(市)长和县(市)长助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录用了78 名博士、硕士到省直机关工作。

2005 年起草了《黑龙江省推荐提名、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导向,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问题发生,提出了“提拔任用干部在廉洁自律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对组织推荐、个人推荐的程序和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纪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2.干部考核制度

1994 年8 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印发黑人联字[1994]24 号文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2003 年省委制定了《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和《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2004 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地党政班子主要领导责任指标考核体系的建议》,重新修订的市(地)党政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使考核指标由原来的17 项增加到31 项,2005年调整了考核三大部分的权数。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社会评价三部分的权重由原来的5:3:2 改为4:3:3,增加了省级干部评价考核内容。

3.干部考察制度

1986 年5 月,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干部考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考察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4 个方面。1989 年10 月至1990 年3 月,共考察了395 个地厅级班子,1700 多名地厅级干部,5440 个县处级班子和25233 名县处级干部。根据考察情况,全面分析了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的现状,研究和提出了加强班子建设和改进干部工作的措施。

4.干部监督制度——1995 年8 月,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提出三项制度。2000 年11 月,省紀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的意见》,强调了要不断增强信息交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2002 年至2005 年,逐步建立完善了干部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强化预防制度体系。制定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正职年度报告制度的办法(试行)》。制定了《党委及组织部门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回复函询制度的办法》。印发了《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配套制度,出台《关于任前公示期间领导干部违纪问题举报的处理意见》,明确公示期间涉及经济问题的群众举报,与纪委共同调查了解的程序和办法。从制度层面上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二是建立和完善了及时发现制度体系。健全举报工作制度。2003 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干部监督举报信访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干部监督举报信访的受理范围、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制定了《关于12380 专用举报电话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全面规定了举报受理范围和受理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实行了分级分类、归口办理、调查核实制度。制定了《关于及时报送干部监督重要信息的通知》等制度。2005 年制定了《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在县(市、区)开展巡视工作的意见》、《巡视工作保密制度》、《巡视工作信访制度》等10 余项制度、规定。出台了《省委巡视机构综合运用巡视工作成果的暂行办法》。

5.干部任免制度——2004 年下发了《中共黑龙江省

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等文件。

6.干部录用制度——1996 年5 月,省委组织部印发了《黑龙江省党群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指出,录用工作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2001年,印发了《2001 年省直党政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方案》,面向社会,统一为省直党政机关部分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到2005 年共有6221 人被用人单位分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贯彻公务员法,在党政等各类各级机关普遍推行公务员制度,从进入队伍到职务晋升,普遍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7.干部培训制度——干部的培训、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培训、交流形成了制度。2001 至2005 年,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轮训班、研讨班,全省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130 余万人次,其中包括地厅级、县处级、省属大型企业领导人员和组织系统等干部。

总之,自2002 年以来,从全省工作大局着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先后研究下发了30 多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初步形成了与《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制度改革纲要》相配套的制度规章体系,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以聘用制度、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全省事业单位100%的实行了聘用制。国有企业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业绩评估、激励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全面推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度,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总之,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初步形成了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工作开始步入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三)形成了吸引、选拔、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生态环境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深入人心,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正在逐步形成。更加注重在竞争中选拔人才,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在事业中凝聚人才,在生活中关心人才。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全省人才工作宣传报道方案》、《三年九百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引进急需的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政府资助实施方案》、《关于引进博士后到我省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实施“龙江学者计划”;“振兴老工业基地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引进和培养计划”;“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阳光工程、“四个一”工程、村村大学生计划等一系列培训项目。实施“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开展了“千名大学生服务新农村计划”等一批人才工程的实施,为各类人才的成长开拓了更为宽阔的渠道。举办“2005 年中国海外学人黑龙江省创业洽谈会”。此次洽谈会共正式签约101项,其中人才引进项目35 项,科研合作项目66 项。签订合作意向176 项。举办“北方高层科技论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人才招聘洽谈会;“院士论坛”和“专家学者迎新春座谈会”,上海、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市)人事部门共同签署《“东三省”与“长三角”人才开发合作协议》。这是我国人才开发领域第一个跨区域的合作。它标志着人才开发已由地缘性区域合作向跨区域战略性合作迈进。通过这些政策的落实和活动的展开,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生态环境正在形成。

(四)基本建成了一支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

经过长期的改革发展,我省已初步建成了规模宏大、专业门类齐全、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据统计,到2005 年底,全省各类人才总量达到1162511 人,其中,机关党政干部217403 人、事业单位683287 人、企业单位261821 人。仅以2004 年为例,我省机关党政人才资源中,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1062 人,占0.49% ,研究生学历3727 人,占1.6%,大学本科学历86102 人,占40%,大学专科学历101720 人,占47%,中专学历19785 人,占9%,高中及以下学历5185 人,占2.4%。具有大学本科和专科学历的人才占86.8%。说明人才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我省人才实力居全国第七位,区域创新能力居第十三位,综合科技实力居第十二位,在全国位居上游。

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经验

总结30 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集中起来主要有四条:

(一)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党管干部、黨管人才是我国干部人事工作中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正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而不是摆脱、削弱或淡化党的领导。在改革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具体制度、程序和方法。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必须做到:加强党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改革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和单一的管理模式,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符合各自特点的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善于总结改革经验,制定干部路线、政策,并通过一定程序,转化为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实行管理;推荐并管理重要干部、人才;具体管理模式即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干部人事工作新格局。

(二)必须坚持公平竞争、民主法治的原则

公平竞争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干部人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贯穿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和各项制度、各个环节。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增强制度的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平等发展机会,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体现在:一是法律制度要确认和体现群众具有平等参与干部人事工作的权利;二是实行干部任职条件公开,招考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任用公开;三是国家通过法律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和人民群众在竞争中的合法权利。

民主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路线的发展,法治是实现干部人事工作依法管理的根本保证,它们共同构成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核心,是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把民主、

法治贯穿整个改革的始终和各个环节,并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实现民主、法治,一方面干部人事工作必须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违法必究,包括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福利、退休等等,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办事。

(三)围绕构建和谐龙江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制度创新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龙江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人才保证。改革的历史告诉我们,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首先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经济改革初期,经济发展要求下放权力,为企业“松绑”,把生产经营权还给企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出要有相应的用人权、分配权。于是决定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变下管二级为下管一级,把企业中层干部交给企业自己管理。如《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深化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而制定的。是在市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政企、政事职能逐步分离,要求建立符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自特色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结果。因此,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来进行布局,提前和滞后都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

(四)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继承与创新、改革与稳定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我们今天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是把过去的制度推倒了重搞一套,而是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勇于进行创新。对不适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予以改革,对原有制度中合理的、正确的部分,例如党管干部原则、干部管理中的群众路线、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等等,不能否定,必须继承、发扬。要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加以改进完善;对那些适应计划经济需要、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制度,如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单一的管理模式等,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这样干部人事工作才能不断前进,持续发展。

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创新,不仅涉及到人们的思想,而且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人们观念的转变,干部人事制度本身的健全完善,都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特别是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做到总体目標设置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把改革的力度控制在国家负担、社会舆论和群众心理承受的范围内,以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提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八字方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改革的总趋向是加大群众的参与度,使干部的选拔任用更加民主、科学。任何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从制度上着手的,纵观古今中外,历数所有改革的成功,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制度改革的成功。在未来的实践中,还要继续探讨和实践具有民主元素的具体制度和做法,如扩大基层民主选举范围、公推直选、民意测验、民主公开竞聘、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制、任前公示等等,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结构不断改善,呈现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效。

张家港市动物防疫检疫的成就与经验 第4篇

1 防疫当头, 确保重大疫病防疫密度

防疫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基础, 事关市民食品安全。每年年初市畜牧兽医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都要与各镇动物防疫站签订工作考核责任书, 与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生猪定点屠宰场、畜禽规模饲养场 (户) 、大润发大卖场、青草巷家禽交易市场、各收奶站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 各镇动物防疫站也要与职工签订百分考核岗位责任书, 立下责任状, 强化责任意识。

在各个镇, 每个动物防疫员都有自己的包片区, 在开展日常防疫工作的同时, 他们每个月都要对辖区内的养殖场 (户) 的家禽、生猪等畜禽存栏情况进行调查, 及时更新数据, 以防漏防。市畜牧兽医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各镇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进行一次抽查, 并对防疫效果进行监测。

2 加强监测, 让市民吃上放心肉

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安全的畜产品, 是开展动物检疫工作的目的所在。在生猪检疫上, 要进行产地检疫、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三道关口, 一旦检验出病猪, 检疫人员监督货主作无害化处理, 来确保上市猪肉的安全。同时, 还对本地规模饲养场的生猪和屠宰场的宰前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检, 确保了全市人民食用肉品的安全。

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监督检查这一环节, 除了常规的免疫、检疫外, 不定期的抽查, 对规范正常的免疫、检疫程序和经营行为, 具有保障作用。监督不仅是针对经营者的, 还要对防疫员、检疫员进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 动物防疫监督员会不定期对畜禽养殖场 (户) 、农贸市场、畜禽交易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超市及全市兽药、饲料经营户进行明查暗访。而市畜牧兽医站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季度都要对各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抽查一次。在对管理相对人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 对动物检疫员的工作进行了随机抽查。

2011年4月7日, 张家港市农委全面完成“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养殖环节集中抽检工作, 共对71个重点生猪养殖场的21244头生猪进行了集中抽检, 抽检结果没有“瘦肉精”呈阳性的情况, 充分表明全市生猪养殖场能严格畜牧投入品的使用, 在生猪养殖过程中没有违规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为巩固成果, 下一阶段, 市农委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 加大监测覆盖面, 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控工作, 确保市民食用肉品安全。

针对近期周边城市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本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猪肉的采购以及加工、检疫管理, 积极防控“瘦肉精”。一是制定了《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实施方案》, 对上市猪肉实施严格监管, 规定一旦检出某一批次生猪含有“瘦肉精”, 即对该批次生猪作无害化处理, 并停止从该批次生猪产地 (以县为单位) 调进生猪。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点的管理, 严格把好生猪收购关, 尤其是加强对外地调入畜禽产品的管理, 做好生猪、猪肉及猪副产品的进出记录, 确保可追溯性。三是提高生猪宰前检验检疫的抽检率, 加强对宰后产品的检测力度, 杜绝有毒猪肉及猪副产品上市。四是对生猪实行更为严格的市场准入, 将采购生猪的地域由原来的70多个县压缩为7~8个县, 并与这些县的畜牧部门协作, 将监管网络延伸到养殖基地。

市农委强化五项措施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一是强化出栏生猪产地检疫。对出栏生猪, 做到“三个到位、五个100%”。三个到位:切实做到登门现场检疫到位、规范操作到位、检疫结果处置到位;五个100%:全市产地检疫以生猪养殖场 (户) 为单位开展面达到100%、所有生猪产地检疫率达到100%、进入流通环节生猪产地检疫持证率达到100%、产地检疫规范操作到位率达到100%、产地检出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强化生猪屠宰检疫。对调入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严格宰前查证验物, 仔细观察待宰生猪的健康状况, 严禁屠宰病、死猪, 不合格生猪产品一律不得出场和上市, 对病死猪和不合格生猪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强化生猪“瘦肉精”残留监控。严格执行生猪进场待宰时间规定, 强化生猪宰前“瘦肉精”残留的检测, 对检出的“瘦肉精”阳性生猪及同批生猪严格禁宰。四是强化经营环节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对经营动物产品的超市、卖场、农贸市场等场所集中开展一次摸底检查, 全面掌握动物产品的种类、来源、数量、检疫证和检疫标志等情况, 严格索证登记。五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成立三个巡查组, 对生猪屠宰场、第一农贸市场、青草巷批发市场、大润发等肉品经营市场实行分片包干, 集中开展一个月突击巡查活动, 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猪及生猪产品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 严厉查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

3 政府买单, 部分疫病实行免费防疫

从2005年开始, 根据相关政策, 张家港市对散养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狂犬病和散养家禽禽流感、新城疫免疫实行免费。实践证明, 通过免费免疫, 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狂犬病、禽流感、新城疫的免疫密度得到了明显提高。

从2005年开始, 各镇都加大了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 各镇还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4 未雨绸缪, 严防病从外入

张家港市本地生产畜禽量少, 全年出栏生猪12万头, 上市家禽近500万羽, 但畜产品消费量大, 一年消费生猪55万头、家禽约1000万羽。因此, 每年需从外地调入大量畜禽。而大量外地畜禽的调入, 增加了本市被传入动物疫病的隐患。

面对这一形势, 张家港市已经在未雨绸缪了, 计划对外地调入的生猪实行市场准入制。具体为:实行调运基地资格审定制度, 在外地建立一批安全稳定的生猪供应基地;实行基地产品质量承诺制度, 建立基地安全生产机制;实行产销地生猪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联防制度, 建立调运安全保障机制;实行调运经营资格认定制度, 建立规范的调运管理机制;加强屏障体系建设, 建立有效的外来疫源防堵机制。

5 强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 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提高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编印《致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 发放到规模养殖场 (户) 和生猪、饲料经销商手中, 同时, 在行政村的政务公开栏、自然村的醒目位置张贴。让广大养殖户、加工经营户了解“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对动物和人体的危害。要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 每个饲料兽药经营者、养殖场 (户) 必须作出承诺, 决不销售、使用违禁药品, 否则将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打击“瘦肉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提高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自觉抵制瘦肉精意识, 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使用“瘦肉精”等不法行为的揭发、检举, 形成全社会参与和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6 强化执法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镇动物防疫站加强巡查, 强化执法, 规范投入品管理。以控制源头污染为出发点, 强化兽药、饲料监管, 建立生产者、经营者用药、用料档案, 确保投入品安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查源头, 端窝点, 堵漏洞, 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案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衡接, 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狠狠打击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人员。对检测到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生猪或其产品, 必须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并按“五不放过”的要求追根溯源, 追究责任。

7 规范检疫, 加强监管

经验与成就 第5篇

以1978 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发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开辟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在30 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财政体制的改革是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财政体制不断迈进的30 年,是促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30 年,是广大人民群众在财政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最多的30 年。

一、30 年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1978 年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我国的财政则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在传统体制下,经济运行呈现高度的行政性指令状态,资源配置则采用行政性的计划安排;国民收入分配以低价收购农副产品和低工资为基础,财政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财务体制;财政收入由企业利润上缴形成,财政支出呈现“城市财政”特征,对城市大包大揽,对“三农”仅是农业生产有专项扶持渠道,地方和企业无财力自主权。1979 年,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我国的财政体制拉开了改革的大幕。

(一)前15 年:艰辛探索改革方向。

为解决中央对地方、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财政体制改革以“放权让利”为突破,先后经历了分级包干、分税包干和中央地方大包干财政体制三个阶段。1980 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按照经济体制与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按照划分的收支范围,核定调剂收入分成比例、地方上缴比例、中央定额补助等收支指标,原则上5 年不变;按照核定的指标,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多收可以多支,少收相应支少。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缺陷明显,收支指标的核定缺乏客观性,“鞭打快牛”和“机会主义”并存,中央、地方“计价还价”的现象频繁发生。实行分级包干体制期间,实施了国有企业“利改税”,国家财政收入由利税并重转向以税为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因此,1985 年和1988 年先后两次改革财政体制。1985 年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按照“利改税”后的税种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三类。1988 年实行中央地方大包干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全国3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广州、西安的财政关系仍分别与广东、陕西两省联系外,对其余37 个地区分别实行不同形式的包干制,包括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定额补助等。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以前,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背景下,财政改革不可能走向清晰的、与市场经济体制准确对接的体制目标。多种体制并存,中央与地方“一对一”的谈判机制,难以解决财政体制的规范性和透明化问题,因而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失调,以至于政府行政能力和中央政府调控能力明显下降。

(二)后15 年:建立分级分税制体制。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正式明确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财政改革作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1994 年,立足我国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经验,我国建立了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原包干体制确定的地方上解和中央补助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三分一返”的形式,重点对财政收入增量进行调整:一是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基本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地方各级政权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二是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按照税制改革的税种设置,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将涉及经济发展全局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是与分税办法相配套,分别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税。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固定收入。四是税收返还承认现状,分省分别确定税收返还的数额。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 年为基期年,按照1993 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 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保证地方既得财力。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构建了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还有针对性地对财政体制运行中的一些方面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第一,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安排。包括1997 年调整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划分;1997年、2000 年、2001 年、2002 年多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2002 年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按市场经济原则,将企业所得税由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改为中央、地方统一按比例分享;2004 年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第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1995 年起,中央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了过渡期转移支付,2002年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合并因分享增加的收入,统一为一般性转移支付;2000 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999—2004 年,安排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资金;2005年开始,实行对县乡“三奖一补”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制度。同期,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为配合实施中央宏观政策目标和推动重大改革的要求,新增了一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如对农村税费改革、天然林保护工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专项补助等,初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体系。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事实证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辉煌成就。一是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的增长机制。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全国财政收入从1993 年的4348.95 亿元增加到2007 年的51304 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9.3%。其中,中央财政收入从957.51 亿元增加到27738.99 亿元,年均增长27.2%; 地方财政收入从3391.44 亿元增加到23565.04 亿元,年均增长14.8%,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改革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双赢”。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提高,由1994年的10.8%上升到2007 年的20.8%。

二是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1993—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从22%上升到54%。财力的适度集中大大强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1993 年以来,根据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国家财政相机抉择,先后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张取向的积极财政政策和中性取向的稳健财政政策,保证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同时,中央政府通过建立以转移支付为主的地区间收入再分配机制,大幅度地缩小了东、中、西部的财力差距,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

三是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革完善税制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条件,又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的制度基础。1994 年,与分税制改革相配套,我国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制,从而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从机制上推动了政企分离,推动建立了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加快了“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步伐。截至2007 年8月,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中,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重已达到64.2%。

四是促进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步入依法组织收入的轨道,同时,综合运用预算、国债、税收、财政补贴等多种政策手段,积极为企业创造宽松的财税环境,从而保证了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强化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市场经济中不同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1994—2006 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工业产值从16100 亿元增长到48798 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1.94%提高到61.19%。

五是支持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1994 年以来,财政改革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支持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突出表现在6 个方面:一是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建立了“四免除、四补贴”的强农惠农制度,即免除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屠宰税,对种粮、良种、农机购置、农资综合实行补贴;二是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力度;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是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六是不断加大支付体制改革成本力度,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宝贵经验。

一是注重调动中央与地方两大积极性。在改革前15年的探索中,财政体制一直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中寻找平衡点,始终未能解决体制的科学性、规范化问题。分税制改革首先确立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大积极性”新理念,通过明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界限,促进了各级政府的理财思路从短期“博弈谈判”转向长期“增收节支”。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各级政府在狠抓财政收入的同时,不断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

二是注重突出财政增收与财力相对集中两大主题。从分税制国家的一般经验看,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普遍在60%以上,许多在80%以上。我国分税制改革提高“两个比重” 为重要目标,1994 年到2006 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平均比重达到52.4%。虽然略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但从我国地方政府级次多、承担事权较多的实际看,比较适合国情。实践证明,财力的适度集中有利于办大事,也办成了多年来想办而没有能力办的大事;同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体制保障。

三是注重明确政府“出资人”与“管理者”两个身份。1994 年以前,我国始终在“税利合一”的分配框架中徘徊,每次改革都走向极端。伴随分税制改革进行的“税利分流”改革,清晰界定了政府“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社会公共管理者”两种身份,财产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两种权力,利润和税收两种收入,从而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稳定财政收入的同时,实施国有企业利润免缴政策,有力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四是注重把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两个关系。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取向,深刻体现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界定了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职能作用和活动范围。分税制改革后,财政体制运行中涉及的经济关系由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转变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突出“市场功能”为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向共同繁荣奠定了制度基础。五是注重兼顾财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两大目标。财政是庶政之母,财政工作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每一个方面。财政体制又是国家的基本制度,是整个体制改革的基础。因此,支付改革成本,财政责无旁贷;支持重大改革,财政义不容辞。分税制改革过程中,国家财政始终着眼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大局,在不断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的同时,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主动埋单”,推动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

在总结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历史性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中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间事权划分与政府支出范围尚不够明确,省以下财政体制仍不够完善,转移支付结构还不够科学,专项资金的设立存在交叉重复等问题。这些都属于发展前进中的问题,只能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的方式去解决。

三、毫不动摇地坚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方向

2007 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指出:“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因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快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尽快建立起一个“财源巩固、分配科学、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体制,继续放大分税制的体制能量与功效。

以公共产品层次性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以效率优先、节约行政成本为原则,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性质的支出责任应由中央承担,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国防、外交、司法、本级行政等纯公共产品,以及高等教育、科技、基础设施等准公共产品;同时,立足国情,对农村义务教育等给予引导和补助,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后再下放地方。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应由地方承担,地方政府应以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做好本地区行政、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公共事业发展的支出管理。对中央与地方共同承

担的事务,要明确各自负担的比例。对具有跨地区性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要分清主次责任,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或由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承担,如跨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和流域治理等。以发挥市场基础功能作用为原则,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的支出结构。界定政府与市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责权边界,明确政府主要行使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以“尽可能市场,必要时政府”为原则,凡是市场能够办得了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尽快退出;凡属于社会公共领域事务,市场又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政府就必须承担责任;对介于两者之间的,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对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投资,地方政府应该完全退出,中央政府只适当参与一些特大型、长周期、跨地区的项目,以及高科技等对优化生产力布局和增加国民经济发展后劲有战略性意义的项目,并增强风险投资功能,转变政府投资运作机制。财政支出加强的主要方面应是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如:以增加“三农”支出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增加教育、科技支出为亮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增加节能减排支出为着力点,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以减少预算级次为突破,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我国政府层级较多,建立规范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收支划分解决,必须依靠预算管理体制创新。当前,要加快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在保持行政级别的前提下,尽可能将预算级次从五级减化为三级。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减为三级政府架构,并精简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通过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建立省级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促使省级财政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

西吉县淤地坝系工程建设成就及经验 第6篇

【关键词】概况;淤地坝工程;效益;做法

Department of Xiji County silt dam project construction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Han Hao-xue

(Xiji County Water Authority Xiji Ningxia 756200)

【Abstract】Department of Xiji County silt dam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nefit significantly, after years of practice, the count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key projects of the Gully has accumulated a wealth of experience, summed up a number of successful practices.

【Key words】Profiles;Silt dam project;Effectiveness;Practice

1. 基本概况

西吉县地处宁夏南部山区,位于固原市西部,全县总土地面积314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2833.2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90%,境内由黄土丘陵区、土石山区和川道区三种地貌类型,葫芦河、滥泥河、清水河、祖厉河四条主流河系。从气候条件看,西吉县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年均降水量400毫米左右,但由于季节分配不均,60%左右的降水集中在7~9月份,给大量水土的规模流失创造了机会。专家预测,严重的水土流失和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是导致西海固地区贫穷落后的最根本原因,如果不从根本上治理水土的严重流失问题,包括西吉县在内的宁南山区经济发展就没有出路,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就是一句空话。

近年来,西吉县委、政府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来抓,按照“二上三进”的治理思路,提出了“生态立县”战略,并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重点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

2. 淤地坝工程建设效益

淤地坝系工程建设是黄土高原人民群众在长期同水土流失斗争实践中创造出的一种既能是从根本上拦截泥沙、保持水土,又能增产粮食、帮助群众致富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当地人民从中既付出了艰辛,也尝试到了收获的喜悦。截止目前,全县共完成治沟骨干工程62座,中小型淤地坝23座,控制流域面积362.21Km2,总库容5918万m3,已淤库容675.5万m3,可淤地6028亩,已淤地2410亩。建成了全区第一处坝系建设试点示范工程——葫芦河上游坝系工程建设,完成了夏家大路小流域、聂家河小流域、八岔小流域三处重点骨干工程,形成了坝系建设的基本骨架。这些工程在运行中,长期肩负着调蓄全县小流域洪水、充分利用水资源的重任,为全县经济社会大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葫芦河上游治沟骨干工程坝系建设,从小到大,从少到多,逐步形成了效益规模包括滞流拦洪、淤地生产、调节区域水资源等综合开发型坝系群,为促进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条件的改善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什么能在基础条件十分艰苦、生产条件极其简陋、部分群众连正常温饱都没有解决的贫困落后地区,淤地坝建设能提升抬头,有这样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呢?从近年来我们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和工程效益调查分析来看,最终归纳总结,就是淤地坝工程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充分调动了群众建坝护坝的积极性。

2.1 调节水资源,解决了干旱片带部分群众的人畜饮用水生存的最基本困难。有水就有希望,有水就有绿洲,这是全县各族人民对未来发展的一个最基本认识。西吉县最缺乏的资源水资源首当其冲。如果没有可利用的水资源,特别是西部干旱片带群众连最基本的生活用水都没法保障,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只能仅仅是理想而已。淤地坝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其拦蓄地表径流、调节水资源时空分布的有利因素,为缓解全县人民生活饮用水困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群众热烈欢迎坝系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根据测算,全县目前淤地坝工程年均蓄水量达到2400万立方米,有17个乡、86个行政村、4.6万人、2万头大家畜的饮用水困难得到解决,每年节约群众拉水费用3600万元。

2.2 浇灌了农田,解决了群众的温饱问题。在西吉县,1亩水浇地的生产能力相当5亩旱耕地的生产能力,能解决2个人的吃饭问题。目前,全县各类库坝工程累计发展水浇地1.86万亩,正常年份实现粮食净增产180万公斤,产值达到218万元。可见,发展淤地坝工程是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生活问题的一条捷径,是贫困地区农民的人造“绿色工厂”。可以说,一座坝就是一座桥,一个粮仓,一片绿洲。

2.3 发展了经济,解决了部分群众的花钱问题。有粮吃,还必须有衣穿。近年来,我们根据解决温饱后群众的心态和生活需要,不断摸索,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有限的水资源。一方面,对于每一座建成的工程或正在建设的工程,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发展水浇地,开展有偿服务。另一方面,针对我县山大沟深,沟壑纵横,交通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在工程建设时,尽可能地实行坝路结合,将坝顶建成连接沟岸的桥梁,促进了工程项目区交通网络的形成,降低群众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了村组的修路、建桥等费用,减轻了农民负担,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2.4 控制了水土流失,加快了生态条件改善步伐。淤地坝系工程的建设,从源头上封堵了向下游输送泥沙的通道,在泥沙的汇集和通道处形成一个人工屏障。根据西吉烂泥河水保试验站的实测资料,全县每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每年产生径流泥沙约4700立方米。而另一方面,淤地坝系工程建设,使大量的水资源得到深度开发利用,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水浇地面积的增加,使大量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群众“保命田”有了保证,对今后的生存也能看得见、摸得着,有了实实在在的感觉,退耕还林草积极性大大提高。 3. 淤地坝建设主要做法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县在治沟骨干工程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了一些成功做法。

3.1 注重工程前期工作。多年的建坝实践证明,前期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关键,是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前提,为此我们在工程建设中把前期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环节,严把坝址选择关,以效益定项目、择优扶持,对乡镇重视、当地群众迫切、效益大的项目优先考虑,领导不重视的项目不上,群众认识不到位的项目不上,效益不明显的项目不上。

3.2 注重工程建设质量。牢固树立“精品意识”,要求将每一座骨干工程建设成当地的亮点工程。工程建设中,对所建工程均实行“四制”,工程从勘测到设计,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要求专人主管,专人负责,对工程终身负责,业务部门专门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站,选派两名质检人员常驻工地,实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3 注重工程建设科技含量。科技在工程建设中的广泛应用是我县骨干工程得以蓬勃发展的致胜法宝。近年来,我县科技人员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以创新的工作态度,认真分析试验数据,终于试验成功了水力冲填筑坝施工技术,攻克了黄河上中游地区汛期施工难问题,这种技术以其费用小、质量好、速度快而被黄河上中游地区广泛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4 注重发展坝系经济。坝系工程是新时期治沟骨干工程发展的新产物,也是一次理论上的飞跃。近几年来,我们把研究开发坝系经济作为坝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如葫芦河上游坝系建设,共修建水库4座,骨干坝17座,该坝系的建设运行,不仅改善了治理区内生态、经济、社会环境,而且通过坝基深厚的透水层,成为中下游井灌区的水源涵养基地,每年可向下游补充水源60万吨,拦泥1725万立方米,解决了县城和葫芦河两岸4万多人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困难。

3.5 注重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程管护是工程建设后期管理的关键,没有好的管护措施,再好的工程也不会发挥最大效益,失去发展前景。而工程管护的核心就是产权制度的改革。近年来,我们将治沟骨干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合同制管理是我们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即对工程的开发利用实行合同制度管理,选准具有善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签定承包合同,明确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和承包受益权,对主体工程的管理运行及养护维修责任细化分解,既保证了承包主体的安全运行,又保证了承包人的自主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承包经营的积极性。目前全县已有40座工程已被当地群众承包经营,给西吉的发展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经验与成就 第7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30年

一、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发展与变革

建国伊始, 百废待兴, 中国政府依照苏联模式建立起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教育体系。与之相适应,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中国高等教育遵循政府计划、政府举办、公共财政出资的高等教育办学理念, 施行的是国家包办的单一体制和模式的免费高等教育。1977年高考的恢复直接改变和推动了随后整个中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当时各行各业都迫切需要人才支持国家现代化的建设, 而国民收入普遍很低, 高等教育肩负着在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极其有限的条件下, 尽快弥补由于文革造成的人才青黄不接的特殊的历史使命, 而主要由政府财政经费支撑的免费高等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一批社会精英。

随着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开始和不断深入, 以及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大, 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调配转向以市场调节为基本方式, 原有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已经不再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1984年中央政府把教育体制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 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改革, 是整个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体系中的基础性改革, 它的改革成效将制约着其他一系列改革, 以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 政府间高等教育投资责任的变革

从国家财政投资体制的角度看, 20世纪80年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 其主要目标就是实行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财政包干体制, 改变由国家统一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式财政体制, 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划分收支, 分级包干”, 各省“分灶吃饭”的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的新财政体制。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特别明确提出进一步确立中央与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 体现了中央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意图。随着中央对办学和投资责任的不断下放, 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地方政府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增加了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责任, 并最终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源。

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 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和财政改革等一系列改革,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高等教育的事权和支出范围发生了一些调整, 其结果是在高等教育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层层下移的同时, 财权财力的层层上移。

(二) 政府拨款模式的变革

高教投资体制改革中政府投资作用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力的划分、投资的数量和结构等方面, 而且也体现在对高等教育拨款方式的转变上。1985年以前, 政府对高等学校的事业费是按照“基数加发展”的模式拨付的。1985年, 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方法。与“基数加发展”的旧模式相比, “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模式总体上更加有利于经费的合理配置, 增加了高等学校安排经费的主动性、自主性以及经费管理的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的成本行为规律, 在拨款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方面有明显进步。

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 中央政府开启了一些大型的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1991年年底“211工程”方案上报国务院并着手实施。这不仅被认为是在高等教育界开启了政府目标管理方式之先河, 而且也是“综合定额”之外政府加大对高校, 特别是重点高校的专项投入的重要标志性事件。继此之后, 一些重大的专项资助陆续启动, 例如1998年开启的“985”项目等等, 表明政府对高校投入的专项资金力度不断被强化。

(三)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 我国高等学校办学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国家财政负担。高等院校不仅不向学生收取学费, 而且要拨出相当一部分资金作为“人民助学金”补贴学生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开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需求日益增加, 国家需要提供日益增多的高等教育机会。然而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 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起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

1984年, 国家决定招收一定数量的委培生和自费生。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 要改革高等学校的人民助学金制度, 并提出了在学杂费和培养费方面进行改革的思想。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20世纪90年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其中正式宣布将“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作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资体制。1994年, 国家在37所高校实行招生并轨改革试点。1997年, 全国高校并轨完成, 实行所有新生都缴费上学的制度。至此, 对高等教育进行成本的私人补偿成为中国高等教育投资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实行成本补偿、收取学费的同时, 为了确保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会由于经济原因而被排除在高等教育系统之外, 我国的学生资助体系也经历了一个建立与逐步完善的过程, 形成了以“奖、助、贷、勤、减、补”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 (1) , 以向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教育资助。

(四) 高校自筹性资金的拓展

鼓励高等院校通过自身优势自筹资金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 有权利用自筹资金等等。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则更加明确地将学费、校办产业、高新科技企业、社会服务、社会捐资助学、金融信贷手段等作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之外的教育经费筹措的主要措施。

高等学校通过多种形式的创收、自筹活动, 挖掘和利用了在人才方面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潜力, 增加了学校的收入和经费来源渠道, 并通过多种多样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活动促进了高等学校自身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改革。

(五) 民办高校投资体制的发展

利用对高等教育的旺盛需求与公立高等教育资源不足所形成的市场空间, 利用市场机制举办民办教育, 吸纳国家财政以外的资金投资办学成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地方办学、社会力量办学开始“松绑”。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采取“积极鼓励, 大力支持, 正确引导, 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 确立并形成了高等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使民办教育获得了相应的法律地位。

从民办高校的投资体制上看, 其办学经费主要依靠学费收入, 其余不足部分则依赖银行和个人贷款或母体企业和股市上的经费支持。政府对民办高校实行直接减免税政策或者其他扶持政策。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 民办高等教育初步实现了对以国家包办为特征的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对于穷国办大教育的不堪重负的国家财政是一个有效的缓解。

(六) 高等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变革

中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内容既有国家高等教育宏观投资体制的改革, 也有在院校层次上实施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1980年以前, 高等学校的经费均由国家财政统一计划拨款, 学校在年终决算后需将全部结余款项交回国家财政。这导致高等学校不仅缺乏经费使用方面的自主权, 也缺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教经费使用不当,

(1) “奖”是由国家、企业或个人设立奖学金, 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助”是指发放非困难学生的无偿助学金;“贷”指国家助

学贷款;“勤”是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展开勤工助学;“减”是给特困生减交部分学费;“补”是由国家或社会团体拨出专款给家庭经济困难生进行“困难补助”。

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效益。1980年财政部召开全国文教行政财务会议, 强调全面推行“预算包干, 结余留用”的办法, 各个高等院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预算包干使用, 年终结余全部留归学校结转下年度支配。

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 这种以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改革方向发生了变化。1998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新的公共财政改革, 它包括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 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和运作发生了重要影响。可以说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相比, 90年代末财政改革对于高等院校内部财务管理的影响完全是不同的;是在大大增强了中央财政部门对高校财务管理的直接控制的同时, 高等院校在内部财务管理方面的自治和自主权限受到了明显的限制。

二、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成效

(一)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了经费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探索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体制。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 将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为辅的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方式写入法律, 确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的合法性。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筹资的多元化格局中, 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内、外拨款;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学生或者家庭缴纳的学、杂费;校办产业和经营收益用于教育的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集资办学经费;建立教育基金;承接科研课题或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合作所取得的收入;学校贷款和从资本市场上取得的利息收入等, 简称为“财、税、费、产、社、基、科、贷、息”。

(二)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支撑了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从单一的经费来源到多渠道经费筹措格局的转型, 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使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展得以成为现实。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 这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在校生人数的持续增长。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 特别是1999年以来规模的急速扩张是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我国仅用不到10年的时间, 就实现了许多国家用了几十年才实现的高等教育由精英化阶段向大众化阶段的历史性跨越。正是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以及由此形成的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使得这种扩张成为可能。

(三)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推动了高等教育类型和结构的多元化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不断变革一方面促使高等教育的投资渠道不断拓宽, 资金总量不断增加, 支持了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 同时也催生了在多渠道投资架构基础上的一些新的办学模式, 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类型和结构的多元化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 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 省级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权限扩大, 省会城市的高等院校数量增加。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 地级中心城市举办的高等学校也逐渐增多。这一发展进程表明, 随着区域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 高等学校的布局已经逐步下移, 地级城市兴办高等学校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

投资体制的改革还直接促进了办学主体的多元化。除了以各级政府为办学主体的公办高校的办学模式外, 出现了完全市场化的各类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 以及政府、高校和市场相结合的混合型高校的办学模式等新的高等院校类型 (如独立学院) , 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办学的合作者多种多样, 有境内的国营与民营企业、民办学校、社会和学术团体、科技开发公司等, 也有境外的优质大学、国际组织等。而办学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经费来源多渠道既有通过融资手段筹资, 也有靠企业投入经费, 还有依靠学费滚动发展等, 但都不依靠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

(四)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改善了社会资源分布的公平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从单一的经费筹措渠道向多渠道转型, 除了是为应对高等教育旺盛需求下的高等教育经费紧张外, 很重要的一个理念是为了实现更大的高等教育财政公平。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实施的是严格的高考选拔制度, 入学机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考生的高考成绩来决定。而高考成绩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所接受的中、小学教育的质量。由于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富裕家庭的孩子较之经济不发达地区以及贫困家庭的孩子, 有更多的机会接受较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 因此前者在高考竞争的起跑线上往往处于优势。如果高等教育完全由政府通过税收来承担, 那么只能是少数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占用了大量的公共教育资源, 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是穷人在对富家子弟接受高等教育进行补贴。

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后, 当政府投入高等教育的资源保持不变时, 学生生均公共资源的占有量将减少, 这就意味着有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从而导致公共教育资源在社会成员中配置的结构性公平;当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一定时, 学生生均公共教育资源占有量的减少意味着政府投入高等教育的总资源可以减少, 政府便可以将更多资源向基础教育倾斜。因此, 多渠道筹措经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公平分布。

(五)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改变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布

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 使得经费总量增大的同时, 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还能拿出其中的一部分经费建立和完善各种学生资助体系, 使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样可以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目前的相关研究发现, 尽管在考虑了高等教育的质量后,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是否得到了改善并没有定论, 但是多数实证研究一致的结论是, 如果不考虑质量这一因素,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 高等教育规模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使得更多来自较低社会经济背景的学生能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入学率的均等化程度有了显著的提高, 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平等。

(六)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赋予了高校发展的自主权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还在于, 它开始改变高等学校过去由于在经济上主要依赖财政从而在办学上过于依赖政府的状况, 为高等学校注入了新的活力, 使得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具有了经济基础和激励机制。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高等学校, 已经改变了过去完全依赖政府的习惯, 开始积极主动地面向社会开放办学, 成为了融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高校也开始改变过去隔离于社会的象牙塔作风, 更加灵活、更加主动地加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加强科研开发与经济发展的密切联系, 动员各种社会资源, 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而且, 高校一旦与社会和市场接触更加紧密, 问责意识与项目管理意识都会无形中得到提高;就有动力改变自身内部资源的分配方式, 从而降低运行成本, 使得高校在资源投入相同的情况下, 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这些不同产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从而使得总的产出效益提高。

三、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一) 政府财政性拨款总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 在20世纪末,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4%。从具体执行情况来看, 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大部分省市区财政都没有达到这一标准, 高等教育投入严重不足。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以“分级管理”为基本特征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 一方面促进了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 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全国高等教育发展条件的极其不平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高等教育经费比较充足, 办学条件相对较好;而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 高教经费相对短缺, 办学条件相对较差, 有些高校的基本运转非常困难。

而与此同时, 由于中央财政的加强, 来自中央的专项补贴性的转移支付经费大大增加。由于专项的转移支付比例过高, 相关制度不正规、不透明, 它的后果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权利很大, 决策受非制度化的人为影响过大, 极易导致“寻租”行为。

(二) 学费收入增长的可能性明显受到抑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 特别是高校扩招以来, 由于政府拨款的相对不足等多种原因, 高等学校的学费水平不断上涨。从90年代中期, 学费就开始成为除政府财政投入外的第二大经费来源渠道, 而且其在整个高等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 从2003年起已高居30%以上。但是, 一个时期以来高校收费水平及其上涨速度不仅使居民普遍感到了经济上的压力, 更在相当程度上超越了社会普遍的心理承受能力。经济状况处于劣势家庭的子女的升学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学费水平的制定不再单纯是一个依据培养成本进行科学核算的技术问题, 它越来越成为一个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可以说高等教育收费机制的改革正在遭遇改革开放以来所未曾有过的来自各方面的社会压力。

(三) 高校债务危机及其影响加剧

由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学生规模的超常规快速扩张, 原有渠道的资金来源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对包括大量新建教学设施在内的资金需求。在政府拨款不足、经费供求缺口日趋扩大的状况下, 许多高校被迫选择借贷筹资, 既包括从外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也包括来自高校内部不同项目之间的内部债务。负债运作是近年来各地高校普遍采用的筹资行为, 成为继财政拨款、学杂费收入之后, 高等院校筹措资源的第三个主要渠道。虽然负债融资作为在原有财力有限的条件约束下高等教育非常规发展的特殊的资金融资手段,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经费不足的困境, 为高等教育的跨越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撑, 但与此同时, 部分高校通过各种外部或者内部债务来维持学校的经营与发展, 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后续财务运作的风险。而还款期的进入使得风险压力不断升级, 已经成为威胁我国高等教育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隐患。

(四) 其他经费来源渠道的能力建设不容乐观

除了以上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三大主要渠道外, 其他渠道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也不容乐观。在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总盘子里, 来自校办企业和高校的社会性服务收入的比例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进入新世纪以来基本一直徘徊在1%左右。而社会捐集资经营收益用于教育的经费和捐集资收入的比例都停留在1%的水平上。总体而言, 我国高等院校在除政府和学费两个主渠道外的筹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

1998年开始的高校财务制度改革, 其实施的实际效果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倡导的简政放权、发挥地方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高等教育分权化体制改革的走向表现了明显的矛盾和冲突。现行的财务管理方式是财政部门对高等学校采取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同的管理方式, 即对高校的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际上,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功的必备条件要求预算具体、准确和完整。但是由于高校运转, 特别是科研活动的成本行为和财务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其预算很难做到充分的准确、完整, 存在众多不可预计性, 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和修正。因此过度强化预算的刚性管理, 有违高等院校发展的自身规律。应该说, 20世纪90年代末一系列财政改革的结果是, 高校正在失去利用短期资金沉淀综合协调和规划教育发展的能力;减弱了高校与包括金融在内的机构合作融资的基础;造成了资金支付的一些不必要的困难;在一定程度带来了诸如年底盲目突击花钱, 浪费既有资源等等一系列问题。

四、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巩固和加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体制改革的成果, 坚定不移地继续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 维护高等学校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自主权, 扭转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事权和财权弱化的被动局面, 实现高等教育经费事权和财权的真正统一, 使高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和有效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已经成为燃眉之急的迫切任务。

应该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加大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 同时继续对发展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途径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度保障, 以保证高教发展得到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

应该调整财政拨款结构, 适当降低目前专项补贴偏高的比例, 增加综合定额类一般性拨款在高等教育财政总投入中的份额, 增强拨款程序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确保高校能够获得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稳定的财源。

应该更多地发挥高校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坚定地走对高等教育进行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的道路, 构建一整套基于社会参与、民主管理、能够追究和问责的尊重高等教育自身发展逻辑的制度体系。

应该建立和完善鼓励民办高校发展的机制, 切实解决多样化带来的民办学校产权问题, 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优惠和投资支持力度, 促使公办和民办高校能够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中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

应该认识到, 只有切实加强政府职能转变, 真正落实政府宏观管理、高校自我约束、社会参与评价相互结合的有效机制, 高等教育才能获得健康发展, 这已经是为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所反复证明的真理。

(作者丁小浩系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北京100871;李锋亮系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讲师, 北京100084;孙毓泽系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北京10087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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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与成就 第8篇

一、30年来我国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 主要经历了恢复与初步建设、曲折发展、深入反思和全面发展三个历史阶段, 每个阶段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而理论上取得的突破与创新, 更加清晰地标示出改革开放30年来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脉络与前进轨迹。在此, 笔者从理论创新角度对我国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成就做一总结和论述。

(一) 恢复与初步建设阶段 (大致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

恢复与初步建设阶段, 党领导人民实现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 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 各项事业开始稳步发展。但社会上仍有极少数人打着“拨乱反正”的幌子, 举着“社会变革”的旗号, 从“右”的方面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把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战略转移上来, 1978年后, 以“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为契机, 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一场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邓小平关于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进取的一系列论述, 冲破了教条主义的多年禁锢和“两个凡是”、“两个估计”的束缚, 引导人们在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 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与此相适应, 高等教育及理论战线也打破了以往的沉闷, 开始进入一个空前活跃的时期。本阶段, 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以拨乱反正、恢复建设为主线,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 坚持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方向, 试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主要表现如下:

1. 重新确立了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

和方向, 对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模式、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新的探讨。1978年4月, 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1]。他在1980年12月25日党中央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中明确强调, “要加强各级学校的政治教育、形势教育、思想教育, 包括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1]369。中央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指示精神、特别是邓小平的重要讲话, 重新确立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目标和方向, 明确了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和难点。与此同时,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变了过去那种“一刀切、大呼隆”的简单化做法, 确立了实事求是、坚持说服教育的原则。在教育模式上, 改变了过去那种运动式的、口号式的、急风暴雨式的方式, 代之以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说理教育、引导渗透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在教育方法上, 坚持寓教于乐原则。除课堂讲授外, 还采用了专题讨论、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和各种其他形象化的手段, 力求通过组织丰富多彩、学生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感染学生、影响学生、引导学生, 从而把党和国家提倡的方针、政策渗透、融化到各项活动过程中去, 用健康有益的思想文化占领思想阵地, 占领意识形态阵地。

2. 明确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内容, 在全

国高等学校中普遍开展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主义的教育。党的工作重点实现战略转移时, 为避免社会上极少数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打着“解放思想”、“民主、自由、人权”旗号制造思想混乱、煽动闹事而给高校及大学生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严重后果, 高校党政领导依据邓小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论述及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发布的《关于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意见》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组织和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学习, 提高认识, 深入了解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在学生中的影响, 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同时, 对大学生进行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为中心的形势政策、道德品质教育, 积极引导学生坚定党的信念, 把爱国主义的情感、觉悟, 变成奋发图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实际行动, 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成才道路。

3. 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化研究, 加强高

等学校马列主义理论课程建设。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人们思想的进一步解放, 大学生在高度关注改革开放的同时, 也在对许多重大的历史和现实的社会政治问题进行反思、辩论和求索, 反复思考着自我与人生等大问题, 大学生思想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复杂性特点。这种状况迫切要求各高校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化研究, 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特点及其教育规律的研究。1980年12月, 中国科学院成立青少年研究所, 把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列为重点研究课题。随后, 上海、辽宁、广东、北京、广西也纷纷建立了青少年研究机构。1981年10月, 中国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在昆明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规划会议”, 会议对大学生的思想现状、如何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化等问题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 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建设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尤其是一些省市和部分高校相继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机构, 出版相关刊物, 开展专题调查和研究, 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科研成果, 进一步推动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进程。各地高校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和课程建设上, 不仅逐步恢复了高等学校正规化的马列主义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 同时也组建了马列主义教研室。马列主义教研室和党委宣传部、系总支、团委及学生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 交流情况, 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 加强协作, 不断提高马列主义课程的教学质量。

4. 恢复、调整与重建领导班子, 试行“党委领导

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 齐心协力抓高校党的建设的工作格局。“文化大革命”中,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和机构遭受了全面破坏。改革开放以后, 在总结汲取建国以来不同时期实行的不同体制, 即“校 (院) 长负责制” (20世纪50年代初期) ———“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八大以后)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1961年《高校六十条》颁布以后) 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 (草案) 》 (1978年) 第一次明确规定:高校试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这种体制, 对于高教战线的拨乱反正, 克服当时高校内部管理的混乱局面, 使高教事业重新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 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80年4月教育部、团中央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强调, “必须建立一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政治工作队伍”, “校系两级都要有一名副书记主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学校党委可根据具体情况, 设立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机构, 如学生工作部或青年工作部。要把行政、共青团、学生会、工会、教师各方面的力量统一组织起来, 共同做好工作”[2]1808。随着《意见》的逐步贯彻落实,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开始出现生动活泼的局面。与此同时, 高校党建也得到了恢复、调整与重建。1980年12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联合制定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调整与加强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与要求:一要建设年富力强的领导班子, 陆续提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领导班子;二要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文化水平, 争取两年时间内使各校60%以上的领导成员达到大专毕业或相当于大专毕业的文化水平。经过1980年到1983年的调整,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状况已大大改观, 从中央到地方, 齐心协力抓高校党的建设的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

(二) 曲折发展阶段 (大致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

曲折发展阶段, 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 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 改革的深度和广度都较前一时期有显著的进展。“但是, 我们党现在的状况还远不是都令人满意的, 党内还存在着不少没有来得及清理和解决的严重问题。”[3]加之, 在反对精神污染的过程中, 由于开始时某些政策界限不够清楚, 以致有的地方和单位一度出现一些不恰当的做法。特别是党中央在1986年正式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后, 一些人打着拥护改革的旗号, 利用国家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遇到的困难, 以及存在的党风不正等问题, 极力丑化党的形象, 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 鼓吹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权”和价值观, 主张“全盘西化”, 直接造成1986年下半年以后全国部分城市高校学生请愿、游行运动愈演愈烈的现象, 最终酿成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本阶段, 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的重点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 以“围堵”、应对学潮、保持校园稳定为中心任务。主要表现如下:

1. 进一步明晰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职

责, 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987年3月5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公共课) 教学中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通知》强调, 中共中央发[1987]年1、2、3、4、6号文件指明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也为进一步改革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指明了方向。1987年3月1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公共课) 教学的意见》指出, 自1985年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以来, 改革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已有了良好的开端。多数学生对教学改革反映是好的。但是,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的任务是艰巨的。1984年以来发生的学潮表明, 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已经不同程度地侵蚀了学生的思想, 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四项基本原则认识模糊, 极少数学生有严重抵触情绪。继续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深入、持久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帮助青年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使之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成长, 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 也是当前社会形势的必然要求。1987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在总结前些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 针对当时高校的思想实际, 明确提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方向与职责, 即:“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研究生, 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爱祖国、爱社会主义,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 有艰苦奋斗的精神, 努力为人民服务, 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应当自觉地遵纪守法,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应当勤奋学习,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还要从他们之间培养一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2]2617各高校认真贯彻《决定》精神, 有的放矢地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努力把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结合起来, 以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

和方法, 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 初步改革和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和管理体系。1987年5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 提出了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措施。《决定》强调:“在新形势下, 高等学校必须把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为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4]《决定》要求, 要努力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建设, 大力提倡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要建设一支坚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同时, 要提高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水平, 加强和改善高校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要发挥党的领导的核心作用和党员教师的模范作用。《决定》还要求全党全社会都应关心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努力把他们培养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此, 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克服和防止只重视智育和轻视德育的倾向, 保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要充分重视对高校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建设, 要将品、学兼优的教师和毕业生选拔到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去。高等学校的领导干部, 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 而且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 学校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校长要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 等等。这些工作增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 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和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高校的思想政治形势呈现出积极、上升趋势。

3. 积极拓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域和范围,

重点加强了对大学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以来, 各地高校恢复、拓展了一些具有时代特征且与大学生思想特点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重点是加强了对大学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1986年7月9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对高等学校学生深入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的通知》, 针对学生对当时社会存在的一些消极见闻和对改革开放的各种各样的看法,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有针对性地进行形势政策教育。1988年5月24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的实施意见》强调, 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综合运用有关学科的知识, 密切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形势以及国际形势, 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根据要求, 各高校在教学中注重加强和改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方面恢复了正常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另一方面注重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同专业教学相结合, 同时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 选择学生的疑点、难点和热点, 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三) 深入反思和全面发展阶段 (大致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今)

深入反思和全面发展阶段, 是国际形势剧烈变动、各种思潮相互激荡、综合国力竞争十分激烈的时代, 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关键阶段, 也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振兴中华民族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当代大学生的成长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给予了极大关注, 分别在不同时期, 针对不同情况, 从不同的角度深刻地阐明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 从而开创了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本阶段, 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是转变以前防守应急为主的工作方式和阶段性教育与管理目标模式, 以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与21世纪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和途径为中心内容, 初步确立并逐步完善了高校内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主要表现如下:

1. 适应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

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任务新要求, 整体规划大学德育体系, 努力探索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新情况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整体规划德育体系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199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明确了学校德育工作的根本任务, 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把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99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会后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下称《意见》) , 深刻地总结了学校德育工作的经验教训, 明确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形势与任务, 提出了改进学校德育的内容、途径、方法, 完善学校德育的管理体制, 加强党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等基本要求, 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纲领。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 (试行) 》全面规划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德育体制, 体现了把高等学校德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建设的思想。1998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强调, 要加大“两课”教育教学改革力度, 积极推动邓小平理论“三进”工作。199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开始把素质教育纳入德育工作的视野, 强调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2000年6月, 中央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江泽民在讲话中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2004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地各高校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的指导下, 全方位规划大学生德育体系, 系统落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 全面规划了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思路。

2. 认真贯彻面向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

究和建设工程,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呈现崭新面貌。我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 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全面学习苏联的时期。改革开放以来, 先后经历了恢复建设时期的“82方案”、曲折发展时期的“87方案”、全面加强时期的“98方案”三次重大调整。尽管每一次改革和调整都有所深化和改进, 但原有模式的束缚和影响依然存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以来, 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 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对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体系的第四次调整和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 这就是21世纪以来的“05方案”。在“05方案”中,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 (教社政[2005]9号) 规定, 主要有四门课, 课程的编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四门课之间在内容上既相互区别、又各有侧重, 共同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同时, 该课程体系的设置参照最新颁布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 在内容上相互衔接、又彼此区别, 尤其在理论深度和呈现方式上有所不同, 既体现出大中小学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成才的统一规律, 也体现出不同学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 形成了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目标的螺旋式上升、合理递进层次。

3. 不断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途

径, 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综合育人网络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 高校重视课堂教学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除了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品德课建设外, 还相继开设了一系列颇具特色的人文素质课程、科学技术课程。与此同时, 校园文化、大学生社会实践、心理咨询与辅导、网络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职业生涯规划、高校领导干部进修班、“形势与政策”课骨干教师培训班、首都大学生国际形势报告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中专学生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等一批新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应运而生, 这对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创新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如今, 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已经成为校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社会实践已经成为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内容和形式不断更新。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 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在探索中取得重大进展, 一大批以“中国大学生在线”为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应运而生。各高校加强了对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 开展了丰富生动的网上思想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被纳入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高校普遍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的专门机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在向纵横方面、宏观微观领域不断拓展的过程中, 构建起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综合育人体系。

4. 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的视野, 建立

了一支高素质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在加强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这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 进一步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之中。1999年至今,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高等学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 培养了一大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与此同时,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些高校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班主任、辅导员或导师, 一些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了“工作保研”的形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目前, 已初步建成一支以专为主、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动态平衡的较为稳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进入新世纪以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号) 精神, 教育部2006年5月20日颁布的《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把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问题提到了重要位置, 对辅导员的性质、特点和身份做了新的定位, 确保了中国特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进行。

5. 从反对和平演变、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总结高校党建工作的基本经验教训, 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了高校内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改革开放以来, 高校内部管理和领导体制也在不断变化中。1978年起试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6年起在部分高校中试行的“校 (院) 长负责制”。在总结和反思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后1989年7月1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首次提出在高校内部确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再次重申了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意义和要求。此后, 全国除了经过批准的少数高校在一段时间内继续进行“校 (院) 长负责制”的试点外, 全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自1991年以后全国所有普通高校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从1990年以来,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中共国家教委 (教育部) 党组每年联合召开一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 部署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总结、交流包括有关经验。1996年, 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对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对高校内部领导体制予以国家立法, 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而将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一阶段的实践表明, 高校党的建设在对学生进行系统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领导和指导地位, 我国高校内部已经基本确立了符合国情的领导体制, 这一领导体制已经和将会在实践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的基本经验

1.坚持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正确认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地位, 以育人成才为着力点, 牢固确立“德育为首”的教育理念。大量实践证明, 在人才素质全面发展的教育和养成系统中, 作为诸育之首的德育不仅对大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养成优良的道德品质, 起着“灵魂”、“统帅”、“发动机”的作用, 而且对智育、体育和美育的发展起着定向、驱动和主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所以能够从被动状态变为积极、主动的状态, 得到全面加强和蓬勃发展, 也正是得益于“德育为首”地位的恢复和巩固。在新时期新阶段, 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要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必须要紧紧围绕“育人”这个中心,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积极开拓创新的统一, 以创新为先导, 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史和实践证明, 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所以能从以前防守应急为主的工作方式向以与21世纪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与途径为中心内容的转变, 正是得益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身的不断创新。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创新为先导, 要求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理论和实践工作都能体现时代性, 把握规律性, 富于创造性。只有不断创新, 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事实, 才能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创造新途径、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只有在观念、内容、方法和模式、载体上大胆探索, 勇于创新, 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做出科学的理论回答和实践探索, 才能不断开辟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3.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 不断增强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高等学校党的组织承担着正确领导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巩固党在高校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的使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历史和实践证明, 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每一次重大创新和改进, 高校内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机制的确立与完善, 正是得益于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机制和管理机制是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好坏, 关键在于高校党的各级基层组织是否建设得好, 是否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 真正发挥高校内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中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为此, 要始终把党的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首位。党既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理论素养, 也要提高党自身的执政能力, 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 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 从而带动高校各方面的全面进步。

4.坚持以学生为本, 注重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集中力量解决思想政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史和实践证明, 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之所以能在工作目标上把素质教育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与任务体系, 注重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 同时注重改革和创新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三育人”格局, 正是得益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 注重增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这一宝贵经验。要做好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必须注重针对性、实效性, 以集中力量解决思想政治领域的突出问题为抓手, 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口, 用解决实际问题带动思想问题的解决, 不断促进大学生提高觉悟, 提升境界。

三、启示

1.必须始终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战略意义上重视、做好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校是培育人才的重要阵地, 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是高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集中体现, 也是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 是高校培养大学生成为“四有”新人和“四个新一代”最有保障的“精神防线”。新时期的高校党委、行政人员应始终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战略意义上重视、做好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在不断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同时, 结合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及大学生思想的特点, 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方式;始终坚持把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培养和提升当代大学生的价值标尺与精神导引。

2.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导向, 弘扬主旋律。这是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的前提条件, 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只有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导向, 弘扬主旋律, 才能正视其他各种社会思潮对社会价值导向的挑战, 才能找到高校党的建设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契合点”, 才能发挥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作用, 引导和推动当代大学生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紧张而有益的大学生活中去, 投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去。

3.必须坚持不懈、旗帜鲜明地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的优良传统, 也是我党的政治优势。当今社会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处于继往开来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没有放弃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 没有放弃以各种手段施行“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如何应对这种挑战, 如何在这种渗透、影响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 巩固我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支柱, 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也是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面临的重大课题。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只有坚持不懈、旗帜鲜明地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统一, 才能使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不断被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

4.必须始终坚持用三代领导人的党建理论统领新时期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局, 主动做好21世纪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的引领和示范工作, 切实提高高校各级党委和党的组织的办学治校能力。这既是长期以来我党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和各种可以预料、难以预料的风险及挑战的经验与教训对党的建设的重要启示, 也是新世纪我党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保证。在这个根本点上, 高校各基层组织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都要学会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处理问题, 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同时, 要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不断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做好高校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和常抓不懈的领导机制。

经验与成就 第9篇

一、采用绩效合同管理方式明确政府与学科组织的权力与义务

世界一流学科的研究工作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从事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的独立性;二是为实现国家重大战略提供科技支持的服务性。这两个特点意味学科组织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经费支持,政府也离不开学科组织强大的科研能力,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主体,但是学科组织同样离不开独立的、不受外界干扰的科研环境。基于这一现实,美国国家能源部与国家实验室之间采取了绩效合同管理方式,明确能源部与国家实验室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架构了“政府宏观管控+实验室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

美国能源部管理着17个国家实验室,其中有10个是美国最重要的,这些实验室的使命非常明确,就是为符合能源部使命的长期性目标提供可持续研究支持。除国家能源技术实验室之外,这些实验室均按照“政府所有———合同制管理”的形式运行,即国家能源部代表国家与负责国家实验室具体运行管理的机构签订“管理与运行”合同,决定每个实验室的使命,并提供运行经费。这17家实验室中有16家80%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来自能源部,这些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支持能源部长期的、前沿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合同管理明确规定了作为出资方的能源部和作为运营方的国家实验室双方的关系与职责,明确了合同年限以及考核合格之后可以续签的时限等,如合同规定“合同方(contractor)与政府的关系,允许合同方获取包括敏感性和专利数据在内的信息、雇员和设备。”“合同方应该以公共利益为本,应该回避组织利益冲突,避免涉及商业或者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1]合同中所规约的双方关系为国家实验室进行重大基础科学研究提供了非常优越的物质条件和制度条件,使实验室内各个项目组能够在没有政治压力、商业利益压力的环境中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为使这一制度能够更加完善与成熟,美国能源部在2009年出台了《美国能源部关于管理与运营其国家实验室的合同的竞争政策》(U.S.Department of Energy Policy Regarding the Competition of Contracts to Manage and Operate its National Laboratories),该政策使能源部与国家实验室运营方之间合同关系的合法性进一步加强。

能源部与国家实验室签订合同只是第一步,因为能源部下属的国家实验室大多规模巨大,如橡树岭国家实验室(Oak Ridge National Laboratory)占地4421英亩,拥有196幢建筑物,4368位全职工作人员、学生520人、访问学者2280人、设备使用者3315人[2]。即使对一般规模的国家实验室只是进行宏观管理,一纸合同也难以保障双方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能源部构建了系统化的行政管理组织架构以确保绩效合同的有效实施。能源部下设科学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科学办公室下设安全与保护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afety and Security Policy)、实验室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Laboratory Policy)、运营项目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Operations Program Management)。其中,安全与保护政策办公室领导并监管国家实验室在环境保护、工人安全与健康、突发事件管理、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运行情况;实验室政策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实验室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绩效进行评估;运营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实验室现代化、设备与基础设施、安保等方面为国家实验室提供项目管理、技术支持和分析。

二、政府通过评估对学科组织的科研绩效进行监管

世界一流学科的建设是以强大的经费支持为基础的,像美国国家实验室这样的“大科学”科研组织形式,其经费来源只能是以政府资助为主,如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在2014年获经费资助金额共$1,329,448,000,其中,科学办公室资助经费数额为$718,263,000,能源部其他部门资助经费金额为$396,326,000,两者相加共$1,114,589,000,占比约86%[3]。政府作为最主要的科研资助者和科研成果使用客户,对学科组织的工作绩效进行监管是必不可少的,绩效合同管理是政府与学科组织的合作方式,而评估则是政府对学科组织进行监管的主要手段。能源部作为出资方即“甲方”,通过“合同管理”与“评估”两项措施对国家实验室进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确保作为“乙方”的实验室能够履行合同职责,做出大成果,推动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

从实施情况看,科学办公室主导的评估环节主要是绩效目标导向的诊断性评估:一方面,它是对实验室完成科学技术任务情况及其内部管理与运营的全面评估,关注合同方是否能够带来增量价值,以提升国家实验室完成科学技术目标任务的能力,促进国家实验室效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它在评估的同时更多地体现管理咨询的特点,由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年度绩效评估在给出绩效结果的同时,还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给出咨询建议,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4]。科学办公室每年都会对能源部最重要的10个国家实验室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决定了实验室年度执行费(annual performance fees)和“合同奖励期”(Award term,即合同到期之后是否可以延续期限)。绩效管理强调合同方的卓越任务表现、精确成本管理以及不断改进的责任感,评估体系也是基于这一原则进行设计的,评估体系包括八项“执行目标”(performance goals)评估指标。这八项评估指标分别是:使命完成;研究设备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科学与技术项目管理;实验室的领导与管理;相关的环境、安全与健康保护;商业系统;设备维护与基础建设;安全与应急管理。八个执行目标下面又分别设有多项评价指标,评估采用打分制(分数区间为0~4.3),根据分数对实验室定级,级别从高到低(从A+到F)共十一个级别。如,根据2015年评估报告,阿姆斯实验室(Ames Laboratory)的“使命完成”的评估等级是B+;“科学与技术项目管理”的评估等级是A-[5]。

为了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国家实验室的绩效评估还体现了多主体参与、以事实与数据为基础的评估特点。首先,参与评估的专家既包括同行专家,也包括管理专家,其中,同行专家包括各项目办公室咨询委员会成员、现场办公室项目问题专家、科学办公室绩效评估与指标委员会成员等;管理专家包括实验室现场办公室主任、能源部人事局和科学办公室协同中心管理人员等。其次,根据能源部相关规定,绩效评估所依据的三个关键文件绩效计划、自评估报告、和绩效报告中全部使用可量化的标准与数据。多主体参与、以事实与数据为基础的绩效评估能够避免以往同行评议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和“主观性”问题,使得评估结果更加真实可靠。

三、通过建立人才分类管理与激励制度集聚世界一流科学家

世界一流学科形成的最重要条件是人力资源,只有集聚一流的科学家,才能够产生一流的科研成果,支撑起一流学科的建立。美国国家实验室作为世界一流学科的载体,其特点是大科学、大项目、大成果,相应地,实验室也成为世界一流科学家的集聚地。美国国家实验室的人员构成有两个特点:(1)数量多。现在的美国国家实验室体系已经是美国第二大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体系,从事全部R&D工作的约15%,全部基础研究的约18%,全部应用研究的约16%,全部技术开发的约13%,研发人员约占全美科学家与工程师队伍的10%。美国国家实验室规模大小不等,但即使是较小规模的实验室,人数也多达几百人,规模较大的人数从几千到上万不等。2014年,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Pacific Northwest National Laboratory)2014年全部人员达到6913人[6],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全部人员达到10283人[2]。(2)类型多。美国国家实验室科研人员类型较多,形成了以专职科研人员为核心的多元人才类型结构,具体包括专职科研人员、双聘人员、访问学者、研究生、设备使用者等,如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的10283人中,有4368位专职科研人员、学生520人、访问科学家2280人、设备使用者3315人[2];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的6913人中,包括专职科研人员4100人、学生753人、访问科学家64人、设备使用者1996人[6]。

规模大、类型较多的人才结构特点要求在对人力资源进行管理时要进行分类管理,既能够为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又能够为非固定工作人员提供灵活便利的流动机制。美国国家实验室一般采用聘用合同制,人员竞争上岗,除了固定的工作人员之外,流动人员如博士后、研究生等也以合同形式招聘。对于专职科研人员则采用了终身职和非终身职分类机制,终身职选拔非常严格,一旦确定便不会再变,有国会专门拨付的人头费,对其考评相对宽松。非终身职教师主要以“项目养人”的方式获得报酬,对其考评也相对严格。

为了吸引世界一流的科学家任职,各个国家实验室非常重视人才激励机制的建设。如布鲁可海文国家实验室(Brookhaven National Laboratory)专门成立了薪酬小组,为了确保能够给予被聘科学家合理的待遇,该小组每年都会对其他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薪酬体系进行跟踪分析。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建立了非常全面的薪酬体系,该体系被称为“全奖项目”,包括四个部分:待遇、保险与福利、未来保障、职业发展保障、工作/生活协调项目等,其中,“待遇”部分包括“直接薪酬”与根据个人表现发放的“奖金”,“保险与福利”部分包括医疗、眼科、牙科、短期疾病、长期疾病、员工支持项目、灵活支付账户、生命保险、意外保险等,“未来保障”包括退休补贴、账户增值计划,“职业发展保障”包括学费补偿项目、领导与员工发展项目等,“工作/生活协调项目”包括年休假、带薪休病假或事假等。同时,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还贴心地为员工提供电话工作制度,即员工每周可有1~2天在家工作时间,为员工提供与家人更多相处的机会[7]。

通过绩效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评估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管理制度,美国国家实验室在短短几十年内发展迅速,成就斐然,在物理学、化学、材料学等学科领域建成了一批世界一流学科。截至2009年,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共产生了6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1]。其中,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简称LBNL)发现了一系列超重元素,开辟了放射性同位素、重离子科学等研究方向,成为世界核物理学的圣地,培养了5位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和4位诺贝尔化学奖得主;布鲁可海文国家实验室不仅开创了核技术、高能物理、纳米技术等多个研究领域,还在发展新型、边缘科学和突破重大新技术方面取得令世界瞩目的重大成果,并数次获得诺贝尔奖。

美国国家实验室的有效管理制度使其研究组织的边界划分清晰,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避免散、小、弱,这些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我国目前也建成了一些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批重点学科,但是,这些重点实验室和学科在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学科重复布点造成资源浪费;研究领域太窄,学科单一,规模太小,学科方向老化、陈旧;与其他学科或实验室的合作太少,缺乏协同合作,等等。这些问题使我们的学科建设难以形成大科学、大项目、大成果的局面,大多表现为散、小、弱。因此,要建成世界一流学科,就要建立以“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明确的“学术使命”为基础,以“集聚人才”“协同合作”为战略目标,同时,在政府与科研组织之间以绩效合同管理方式明确出资方与运营方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在科研组织内部建立以人才为本的聘用、考核、激励制度,以吸引全国乃至全球一流科研人才。

参考文献

[1]U.S.Department of Energy.U.S.Department of Energy Policy Regarding the Competition of Contracts to Manage and Operate its National Laboratories[R].2009.

[2]Office of Science,U.S.Department of Energy.Lab at-aglance:Oak Ridge National Laboratory[EB/OL].(2015-2-13)[2016-2-10]http://science.energy.gov/laboratories/oakridge-national-laboratory.

[3]Office of Science,U.S.Department of Energy.FY2014Funding by Source[EB/OL].(2015-2-13)[2016-2-10]http://science.energy.gov/laboratories/oak-ridge-nationallaboratory/.

[4]李强.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绩效合同管理与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09(4).

[5]Office of Laboratory Policy.FY2015Report Card(October 1,2014-September 30,2015)-Ames Laboratory[EB/OL].(2015-12-16)[2016-2-10]http://science.energy.gov/lp/laboratory-appraisal-process/fy-2015/ames/.

[6]Office of Science,U.S.Department of Energy.Lab at-aglance:Pacific Northwest National Laboratory[EB/OL].(2015-2-13)[2016-2-10]http://science.energy.gov/laboratories/pacific-northwest-national-laboratory/.

经验与成就 第10篇

从第一代领导集体到今天的党中央,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付出了许多艰辛和努力, 才有今天举世瞩目的成就。回眸历史, 可以概括为两个重大战略决策和两次伟大革命, 在继承与创新中开辟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光辉道路。

第一个重大战略决策和第一次伟大革命, 是20世纪50年代初, 党领导人民开始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的新探索, 不失时机地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 基本完成了对旧的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次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质的跨越, 不仅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 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打碎了几千年来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制度, 确立了崭新的社会制度, 为未来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第二个重大战略决策和第二次伟大革命, 是20世纪70年代末, 党开启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领导人民迅速实现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 以社会主义自我改革和完善为主要特征的新的革命的展开。党紧紧抓住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 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方面和环节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 坚定不移地对外开放, 在中国大地上催生奇迹:政权不断巩固、愈加坚强, 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和维护;国民经济长期保持高于世界经济同期平均增长率的速度向前发展, “一穷二白”的中国变成了创造世界奇迹的国度;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实现了除台湾等岛屿以外整个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 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局面;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 彻底结束了中国近代以来屈辱外交的历史, 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中国, 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2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取得的宝贵经验

2.1 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 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

思想理论是行动的先导, 具有源头性、方向性、全局性的特点。一旦思想理论出了问题, 就会直接殃及行动, 甚至引向歧途, 造成严重的损失。党自诞生之日起, 就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 冲破了把共产国际和苏共经验神圣化的“左”倾教条主义以及右倾错误思想的束缚, 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伟大成果——毛泽东思想。执政后的一段时间, 由于我们把革命导师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论述当做一成不变的真理套用下来, 一度陷入了封闭僵化的模式之中。党从匡正马克思主义入手,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实践证明, 只有不断发展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才能引领中国社会历史不断发展进步。

2.2 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 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始终围绕着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展开, 始终服务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思想建设旨在塑造政党之魂, 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夯实理论之基;发展党内民主, 是为了增强党的活力, 开启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源泉;党风建设更为明确:一个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没有好的形象, 没有群众的认同, 是不可想象的。执政60年, 党经历了 “三大历史性转变”, 面临着“四大考验”。 转变是一个渐进、持续的过程, 革命时期习惯了的一些行为模式, 不可能马上全然改变;同样, 执政后形成的一些行为模式, 也需要根据时代、任务的变化而改变, 在这方面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很多工作要做。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既不能盲目顺水推舟, 也不能想当然闭门造车, 必须按照政党建设规律办事。认真遵循规律才能心中有数, 科学运用规律才能事半功倍。因此, 全党要居安思危, 增强忧患意识, 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2.3 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 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 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先进性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 执政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在履行执政职能的活动中。党的执政能力, 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们党高度重视执政能力建设, 围绕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 着重从思想和作风、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素质和本领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新世纪新阶段党顺应形势, 强调科学、民主、依法执政, 不断提高“五种能力”。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 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来抓, 努力使党的全部工作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 保证党履行好执政职能, 完成好执政使命。

2.4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心向背, 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执政党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 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总体上说, 我们党经受住了执政考验。但也应清醒地看到, 在长期执政尤其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 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 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现象, 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执政党党员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 不能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严重脱离群众, 最终会被人民抛弃。我们党要长期执政、执好政, 就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树立起以人为本、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5 坚持改革创新, 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世界上任何执政党, 既有其特殊的一面, 也有共同相通的地方。一些执政党经历了上百年历史, 积累了丰富、细致的治国理政经验。这不是哪一类或哪一家政党的独创, 而是在各种政党之间相互竞争、取长补短中产生的, 因而其中既有阶级的烙印, 也有并无“姓社姓资”之分的东西。改革创新不仅要从我国实际出发, 而且还需要以开放的眼光、开阔的视野, 在比较中吸收和借鉴世界上一切治国理政的科学理论和成功经验。我党借鉴他党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 在党的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例如:创新民主政治, 提出了民主政治建设是方向, 制度建设是重点, 以党内民主促进社会民主, 推进社会和谐等新观点。

2.6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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