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检察助力

2024-07-31

生态保护检察助力(精选3篇)

生态保护检察助力 第1篇

举报线索会在管理中泄密么?

“进入检察院后, 举报线索不存在泄密的风险。”高检院举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 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 有效防止举报线索泄密情况发生。

采访中, 记者了解到:一条要案线索在立案侦查之前, 检察院一般只有4个人能接触掌握举报内容, 他们分别是线索受理员、举报中心主任、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对一般的举报线索, 检察机关同样遵循严格限制知情范围的工作原则:举报线索统一由举报中心受理, 并由专人管理。

针对举报数量的不同, 各级检察院保存举报线索的方式各有不同:在高检院, 所有通过电话、网站、来信、来访举报的内容都将统一存入和外界完全隔离的举报信息库。而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 所有举报材料都被锁在保密铁柜, 铁柜密码由专人负责。

很多检察院还规定, 在线索受理环节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编号, 用数字代替举报人进入后续处理环节, 这意味着除侦查工作需要, 实名举报者的真实身份只有线索受理员一人掌握。

当举报线索离开举报中心分流时, 检察机关也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对下级检察院采取检察专线网分流, 对同级检察院业务部门采用机要袋密封分流。

事实上, 保密要求贯穿举报线索处理全程, 很多细节也被一一加以严格限定。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杜维齐说, 按照高检院规定, 检察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复制举报材料, 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鉴定举报人笔迹。

记者还了解到, 对来访举报, 为保护举报人, 检察机关可前往举报人指定地点受理, 如宾馆等隐蔽场所;在检察机关举报中心, 高检院也统一规定要设置单独的举报密谈室。

举报人会在侦查中暴露么?

举报内容是否会因侦查工作的开展而暴露呢?一名曾在侦查岗位工作多年, 如今在控告申诉岗位工作的检察官很肯定地告诉记者:“侦查工作不会暴露举报相关事项, 举报人不会在侦查工作中暴露。”

为避免举报人不被侦查工作暴露, 除了侦查技巧问题, 高检院还规定, 控申部门开展初核工作, 不得接触被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杜维齐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按照规定, 处级以上举报线索由市级检察院负责, 基层检察院如何初核被举报人的身份和职级?“我们会去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一级纪检部门核实其职务级别, 一定不会去被举报人所在的单位。”

而当举报线索进入初查或立案侦查阶段后, 检察官难免会接触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和被举报人。此时, 检察官如何保证举报人不被暴露?这名曾在侦查部门工作的检察官说, 遵守严格的侦查规定, 掌握必需的侦查技巧, 是侦查战线检察官的基本要求, “发展到今天, 检察院的侦查谋略和侦查技巧已经相当成熟、完善”。

高检院发布的《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要求, 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 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杜维齐说, 实际侦查工作中, 保密措施远远高于规定要求。

为打消举报人疑虑, 杜维齐作了一个比喻说明:若某单位甲工程师在A项目中涉嫌受贿, 检察官前往该单位初查时, 不会直接点名甲工程师或A项目, 而是要求单位提供所有工程师和他们各自负责的项目, “通过扩大调查范围遮掩被调查对象和被调查事项”。

为什么还有举报人遭报复?

为保证检察环节保密制度的落实, 高检院还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举报线索管理和查办工作中, 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举报线索泄密、丢失的, 或者向被举报人泄露举报内容, 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故意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同时提醒, 举报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也很重要。

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 检察机关接到举报人反映遭受打击报复案件中, 两类举报人居多:一是举报村干部的村民, 二是在国企改制中反映公司老总涉嫌经济问题的职工。接受采访的检察官说, 这两类举报一般为多名举报人一起举报, 有的还是公开举报方式, 这难免会引起被举报人注意。检察官建议, 举报人应选取合适的举报方式, 不提倡公开举报。

生态保护检察助力 第2篇

蒋某家住灌云南岗,两年前,他的妻子下夜班回家途中被肇事车辆撞死,留下身有残疾的蒋某和两个年幼的女儿。该案移送灌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蒋某家是村里的贫困户,家境非常困难,遂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去年春节前夕,将6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蒋某家中,蒋某一家深受感动。

“一次性的资金救助,无法解决救助对象的深层次困难。”检察机关又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帮助蒋某一家解决低保、减免相关费用,并帮助蒋某在县城一家福利企业找到工作。在对蒋某一家回访时了解到,由于听力残疾,蒋某只能从事装订纸箱等简单工作,每月工资只有千余元。为尽早帮助其脱贫,灌云县检察院协调县残联为蒋某免费配置了3.2万元的助听器,并帮他找了一份月工资2500元的工作。

根据此案中的“联合救助”经验,我市检察机关努力探索促进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的有效衔接和综合运用,与民政、人社、教育、共青团、残联等十个单位联合会签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对于因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残疾、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等八类困难家庭,既要给予司法救助,也要提供减免医疗费用、提供红十字会临时救助金、解决低保待遇等多元帮扶,打造体现被害人不同特点的个性化、差异化、长期化救助体系,提升整体救助效果,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其中灌云县检察院和县扶贫办出台文件建立司法救助与扶贫攻坚衔接机制,先后为26名贫困户建档立卡。自去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一共救助155人,发放救助金135.9万元。

检察建议助力规范案件受理 第3篇

“你们这份检察建议提得好啊,以后我们送案你们受案都方便了,我们一定会给每个侦查员复印一份让他们做参考的”,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在接收中卫市检察院向该局发出的案件受理检察建议书时这样说道。

该院在长期案件受理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存在未附鉴定人、鉴定机构资质,未附视听资料制作说明、移送的涉案物品不符合密封保存要求等不规范情形,特别是存在各个案件承办人所办理案件出现的问题均不尽相同的情况。

鉴于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环节应当报送的审查材料没有具体规定,该院结合本院案件受理的具体要求向中卫市公安机关发出案件受理《检察建议书》,从卷宗装订、涉案款物的移送、视听资料的制作要求、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说明的格式、移送日期等9个容易产生不规范行为的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加以注意,以其方便侦查人员整理案卷材料。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中卫市公安局迅速印发给了各局刑侦部门、经侦部门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对照检察建议对案卷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疏漏方才移送,在方便侦查人员规范整理案卷材料的同时解决了检察机关案件受理難以规范的难题,取得了双赢的效果。(文/张莉 刘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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