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资源范文

2024-06-26

农村金融资源范文(精选10篇)

农村金融资源 第1篇

学者王云龙对于农村金融资源概念的界定, 即:农村金融资源是中国金融资源体系中为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而衍生出来的、具有农业产业经济属性的各类货币、资本、信贷、制度、政策、组织、人力等金融性资源以及各类服务于中国农村和农业经济的非银行性金融资源 (如国家财政、农业领域的外资引进等) 的总和。我认为, 农村金融资源可从两方面分开理解, 金融资源的农村性与农村金融的资源性, 就是在一定的机制下对农村金融资源通过开发使用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 核心问题就是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 配置成果直接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情况。从目前情况分析, 我国农村金融配置问题不容忽视, 存在着很多问题, 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问题分析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又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巨大支撑。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所以我们要正确认识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问题, 才能准确有效的完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体系。

1.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主体缺乏竞争力

(1) 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减少

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 其产业基础的地位毋庸置疑。可就其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利益比较来讲, 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高成本性、低收益性不言而喻了, 而且加之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减少也是情理之中了。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 形式单一, 资金实力不足, 进一步弱化了金融的支持力度, 也就更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的短缺情况。

(2) 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差, 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有数据显示, 2005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0.5%, 其中农业银行为7400亿元, 占26.17%。到2006年底, 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问题基本解决, 但是农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估计仅为4%, 远远低于国际的最低标准。服务于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 其资产质量普遍较差, 历史包袱较重, 可持续发展能力弱。而且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过硬, 服务意识不到位, 这些都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差,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主体缺乏竞争力。

2.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存在“逆向效应”

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政策形成了我国现在的经济结构, 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有着深刻的影响,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逆向效应”。简单来说, “逆向效应”就是农村金融资源的反方向的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深化的进程严重滞后于城市地区, 并且发达城市地区对落后农村地区现有金融资源存在明显的“虹吸效应”。农村金融资源的经营性流失, 是近年来随着银行类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与信贷政策上的变化而产生的, 是农村最为普遍的一种逆向流失现象;二是即便是正规农村金融机构,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水平整体落后, 无法吸引和留住优秀金融人才, 人才外流也是农村金融资源外流的一种重要组成;三是农村金融机构为追逐利益, 主动性的将资金从农业领域中撤出, 也是农村金融资源逆流的一种形式等等;金融配置的“逆向效应”有好多表现形式, 只有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才能使金融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3.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制度缺陷

在资源配置过程中, 配置主体的问题不是导致经济发展的唯一问题,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制度缺陷也是其发展过程中的阻碍, 主要包括制度内因和政府外因。

(1)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制度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目前, 我国农业一直处于“适度保护”的状态, 而我国农业保险体系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则是始终裹足不前。农业保险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农业保险缺乏经营主体, 农业保险业务的高风险、低利润甚至入不敷出的特点导致商业保险公司对其缺乏足够的热情;其次是金融机构放款风险分散和专业机制缺乏。

(2) 政府过度干预是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低效率的重要原因

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尺度很难准确把握, 很容易就会管理过度。当政府过度地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进行干预时, 往往会出现不可预料的后果。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历次变革, 事实上都成为了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 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方式。这种制度变迁方式与我国农村经济制度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相比, 无论是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在改革的路径选择上, 其实都是相悖的。

三、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策略

我们要在坚持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以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经济的有效率、可持续增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重心是如何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

1.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是不要政府干预, 是政府适度管理, 实现市场主动引导, 国家辅助安全。只有保证市场和政府管理相结合, 优化政府宏观调控, 才能在放宽金融管制的基础上完善市场竞争环境。

2. 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金融机构与政府以及农村中小企业应实现三者协调发展, 致力于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农村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类型, 调整现有金融业务范围, 提高服务质量;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 从资金, 制度, 法律法规, 人才等方面提供帮助;农村资金需求者要改善信用状况, 提升自身竞争力。

3. 加快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制度改良进程

正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制度存在的问题, 加快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我们要认识到农村金融主要面向“三农”, 与城市金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比如农村金融需求比较分散。总之, 要密切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 改革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 鼓励农村金融创新, 完善政策性金融, 引导商业性金融, 规范民间金融, 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不断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比如我国应当加快促进互联网金融等新生金融形态在农村的壮大。

农村金融资源 第2篇

2010年11月10日 14点43分

来源:金融时报

相关标签:农村金融 体制改革

“‘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几年自然灾害频发、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的严峻形势警醒我们,农业基础薄弱、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强仍然是现代化建设的瓶颈”,从“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可以明显看出,党中央已把解决“三农”问题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要解决“三农”问题,就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这就对金融支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接受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向多元化发展,为“三农”提供充足的资金,加强农村信贷机制的建立,是实现金融有效支农的重要内容。

推进机构创新

机构在区域上的合理布局是为农村提供充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本保证。“十二五”规划建议“深化农信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思想。

近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既包括存量改革,也包括增量改革。存量改革是加大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促进这些机构加强对农村的信贷供给;增量改革则体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战略思想。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对记者详述了他对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的见解。

关于农信社改革,他认为农村信用社系统,也就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目前还存在治理结构缺陷,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他进一步指出,农信社要真正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作社原则,改变合作金融有名无实的状况;切实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维护社员或者股东的正当权益;着力消除“官办”色彩,使农信社摆脱来自地方行政的干预;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权改造和机构与业务发展。

对于社区银行,冯兴元认为,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社区银行可理解为根据地区原则设立和运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就属于社区银行,经银监会批准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也可近似视同社区银行。但是,对于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关部门目前对试点控制仍然过严,没有顺应地方经济与金融主体发展金融服务的需求变化。要加快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如可考虑用核准制来替代审批制,为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各种社区银行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冯兴元认为,其作为准正式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仍然较多,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还有待规范。应帮助其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允许更多的社会主体在同一县域甚至到乡镇设立多个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其扩大经营范围并增加业务种类,引导其将资金投向农户,并为其持续发展和转制为村镇银行、金融公司或者投资公司创造条件。

正式或准正式金融机构框架之外的小额信贷是冯兴元关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他认为这部分小额信贷面临着资金有限、运营成本高、收益低等问题,虽然对扶贫作出了贡献,但普遍难以实现财务可持续。对这部分小额信贷法律地位的确认、适当允许吸收存款、进一步放开利率管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有效监管的实施和维持其财务可持续,应成为今后工作的主要内容。

关于农业保险体系,冯兴元认为,应设立更多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构,扩大农业保险种类;发展专业农村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中介,有效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丰富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手段,提高农业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率;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完善农业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在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性保险的同时,发展多种多样的商业和互助保险;加强农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发展商业性和政策性再保险机制和市场,有效分散保险经营主体自身的风险。

保证资金供应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实现农业现代化,首先要保证对“三农”的资金供给。而近年来,农村资金持续流向城市,出现了“马太效应”。不解决这个问题,农业现代化就缺少了基本保证。

对此,国家发改委产业所副研究员方松海博士认为,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愿意发放涉农贷款,从经营上表现为给农户提供贷款使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不如给非农户贷款获得的收益。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户的贷款风险大于对非农户的贷款风险;二是对农户贷款的交易费用偏高,原因在于单笔交易额度低、贷款者信息审核难度较大等。改革的关键是要让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动力参与涉农贷款,为此,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贷款风险。第二,实行无利率差别的贷款模式。政府通过提供贴息,使金融机构获得高于其他类贷款的利息回报,使得农户的贷款利息支付水平基本等同于其他个人或企业,防止贷款瞄准机制失灵。第三,鼓励各类金融主体有创造性地开展支农金融服务,强化对相关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方面的惩戒、监管和约束。第四,通过技术手段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单笔交易费用。第五,构建符合实际的农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第六,简化农贷期限、结息及五级分类清分标准。

注重机制建设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十二五”规划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表述涉及了机构、产品和制度等层面,渗透了系统化思想。

实际上,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良好的机制会使系统的各个部分随外部环境的变化适度调整,从而实现优化目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曙光认为,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村信贷体系中的关键性的机制缺失。王曙光列举了机制缺失的具体表现:一是信用机制缺失导致农村信用体系难以建立;二是担保机制缺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加大;三是农业保险机制缺失,导致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均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四是大型金融机构与微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对接机制缺失,使得很多大型商业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成本高、网点少而难以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五是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缺失,导致了农村地区严重的“负投资”问题;六是完备的政府支农资金运作机制的缺失,导致了各级政府支农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王曙光说,解决上述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政策和法律上建立资金回流机制,阻遏农村资金外流;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促进农村资金回流和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允许农村微小金融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以此建立大型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对接机制;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机制;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优惠措施和补贴力度,统一部署协调支农资金使用;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农村金融资源 第3篇

农村金融领域(县域和县域以下),大概有两三千个独立法人的金融机构(以农信社为主),十多万个基层网点,百万员工,管理几亿个人客户和千万的中小微企业客户,管理约50万亿的总资产。现在,我们非常熟悉的这个传统农村金融体系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而又紧迫的变革和挑战。

两大挑战

第一个挑战是利率市场化。美国是上个世纪90年代完成了银行市场化,从1997年开始连续四五年每年有近200家中小银行倒闭。我国台湾地区利率市场化之后全行业亏损。日本利率市场化的结果之一是经济泡沫破裂。我们国家银行业总体而言利润很好,但这是建立在利率保护、行业利差平均在3%(农信社利差更高一些)基础上的。有专家们测算过,利率市场化之后,利差肯定会缩小,如果缩到1%左右,我国银行也会大面积亏损。存款保险制度这几天就正式实施了,这是活期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基础,行业估计活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很快就会推出。如何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中经营,如何在竞争环境下设计不同价格的存款(理财)产品,如何降低运营成本以适应残酷的价格战时代,将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完全陌生但又必须立即勇敢面对短兵相接的巨大挑战。

第二个挑战是互联网金融。如果没有互联网金融,农村金融领域竞争还不是很激烈,往往在一个县域就是本县的农信社一家独大,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网点布局不多,农信社往往都是县域存款最多的金融机构。但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个人储蓄不断地向互联网金融转移,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快。去年春节微信红包借春晚做推广,一个晚上将微信钱包推到农村地区亿万用户——而这些用户,我相信有百分之八九十都是我们农信社的储蓄客户。未来三五年,如果我们不作为,我们这些客户的储蓄,就会逐渐流失到微信钱包和其他优秀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储蓄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命根子,如果中青年客户的储蓄逐渐流失,我们还怎么生存?

那么,我们如何应对这两大挑战呢?根据笔者在互联网金融和农村金融领域探索和实践的经验,我认为传统农信社可以向两个方向转型:互联网金融和中高端服务。

通过合营向互联网金融转型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现在看起来是互联网企业在抢传统金融的客户,而传统金融机构只停留在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这些IT方法在维护客户、留住客户。这种做法是防守,是守势,现在看来,根本防不住、守不住,互联网金融企业正在大刀阔斧势如破竹地挖我们的客户。所以,我们必须要转变思路,要按照互联网金融的规律去做互联网金融,要进攻,要从埋头自己小县小乡一亩三分地的传统习惯中挣脱出来,要面向整个互联网世界,想法设法去获取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客户。

当然,我们都知道,农信社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人才短缺、科技落后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简直是向互联网金融转型升级无法逾越的障碍。但是,我认为我们还是有办法,办法就是合作,和优秀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合资、合智、合营,在北京、深圳、杭州这三个互联网金融最领先的热土成立合资公司,农信社提供本土化的资源,由北深杭的团队来运营互联网金融。只有这样,才能借力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快速推进农信社业务转型。

这方面实际上有先见之明的同行已经行动了,根据具体做法的不同,又有这么几种模式可以参考。

第一种模式是银行自营。如果准备转型的机构自身管理能力足够强,可以在自己内部设立一个新互联网金融部门,但这个部门最好还是设置在北京、深圳、杭州这些发达地区办公。这种模式的代表是包商银行,2013年在北京组建了运营管理团队,推出了“小马bank”这个独立的互联网金融品牌。这种模式的弊端是部门依然在银行体制内,受银行传统习惯的影响较大,使得管理团队很难按照互联网方式工作。

第二种模式是银行的股东另外设立银行体外的独立法人公司。自身独立开展业务,人事财务业务都独立,当然业务上可能和银行有些配合。典型代表是陆金所和民生电商。陆金所互联网化的程度高一些,目前看也比较成功。

第三种模式是外包代运营,典型代表是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从产品到运营,都外包给一家专家公司。这种模式适合于想尝试尝试,但本身又不愿意投入太大精力,也没有把互联网金融当作一个重要战略去落实的阶段。从中长期看,这种模式不太合适。

互联网金融不是采购一套IT软件系统这么简单,产品设计、体系运营、营销客服都比IT更难。而且,互联网金融还处在剧烈的发展变化中,没有成熟模型可以套用,其管理团队最好“泡”在北京、深圳、杭州这些互联网金融最发达的圈子中,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节奏。对于偏传统、扎根县城乡镇的农村金融机构,即使去买一套“完整”的软件系统,但自己在本地管理运营互联网金融时往往面临着产品、运营、营销人才缺乏的严重障碍。如果农信社单独在北、深、杭设立下属机构,远程管理能力又不一定跟得上,且互联网金融团队又容易受农信社内部机制所束缚,项目成功概率反而不高。因此,农信社向互联网金融转型的最佳方案,最好以省联社(或一些实力比较强的农商行、市联社)为主体,和北京深圳等发达地区已经取得了足够互联网金融经验的公司合资,就在北京或深圳设立合资公司来发展互联网金融。就地点选择上,深圳前海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除了深圳开放宽松的创业环境和优质的人才基础外,未来通过前海对接香港金融市场、迎接人民币国际化也是一个潜在的金融业务增长点。

需要指出的是,在互联网领域,最核心的资产是品牌。不能仅仅盯着项目规模和利润的增长,更要关注品牌在互联网上影响力的增长。不管以什么形式,一定要形成并发展自己的互联网金融品牌,这也是一个成功的互联网金融项目的基础。互联网上的客户,并不关心你的公司在哪里,办公室有多豪华,普通客户也搞不懂你的金融专业有多强多大;客户通过互联网找到你,就是通过品牌。我们绝大多数农信社都是没有品牌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名字,因为大家都叫做“某某县农村信用社”,连个名字都算不上,这是完全无法应对现在的互联网时代的。另外,培育一个互联网品牌,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也就是俗称的“烧钱”,这也是普通县一级农信社所无法负担的。合理的方式,可能还是把品牌放在省联社的合资公司中培育,县联社共享这个新的互联网金融品牌。

转型本地化中高端金融服务

另外一个转型方向是金融服务,或服务型金融,也就是提升服务在我们业务中的比重,将优质金融服务作为我们获取和维护中高端客户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宁愿把金融产品外包,把我们自己转型成以优质面对面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机构,靠服务获得收入和利润。就像田忌赛马,我们要避开自己不擅长的互联网竞争,避开农信作为一个小型金融机构和大金融机构相比的产品竞争,反而发挥农信熟悉本地人文、本地风土人情的优势,获得差异化竞争中的局部领先地位,成为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可替代的一环。

当然,向这个方向转型依然有难度。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习惯于在利率保护下靠牌照“躺着挣钱”,绝大部分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都缺乏服务意识,更不要说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向服务转型的难度还是要比向互联网金融转型的难度要低一些。一方面,在一线城市已经涌现出一批服务领先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如第三方理财公司),我们也可以把金融服务作为专题去欧美发达国家学习;另一方面,哪怕就是在地市甚至县城的其他行业,如餐饮旅馆等传统行业,它们专注于服务改进多年,有不少成熟经验可以借鉴。笔者曾经去美国一家非常优秀的小银行——安快银行学习,他们的转型,就是从向酒店业学习开始的。安快银行从一个偏远穷困地区的四个网点的小银行起步,把优质社区服务当成主要竞争力,现在已经发展为一家拥有400个网点的中型银行,其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农村金融资源 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DEA方法,Tobit模型

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王秀山 (2000) 根据金融资源的划分基础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曾康霖 (2005) 认为金融资源主要包括作为资金的货币、能够流通的证券、社会成员间及成员和政府间的信用, 其共同特点是能够作为经济发展的要素从而带来增值。帕加诺 (1993) 以内生增长模型为基础对金融发展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制作出全面规范的解释。韩廷春 (2001) 将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分解为储蓄率、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以及资本的边际效率, 并对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阶段的t检验, 指出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 金融深化程度对经济的影响不同。麦金农等 (1937) 针对金融发展受到抑制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 从“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角度论证了货币金融和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

总体而言, 国内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研究大多数还停留在定性分析方面, 定量分析的文献相对较少。要加快农村发展, 不能光靠增加金融支农的投入, 还应注重农村金融资源自身的配置效率, 使金融支农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因此, 有必要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做出科学评价, 在此基础上厘清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因素, 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借鉴。基于以上思考, 本文运用数据包络分析 (DEA) 模型对各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进行评价, 并结合Tobit模型探索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因素。

一、研究方法及模型

1. DEA方法与CCR模型、BCC模型。

DEA是一种非参数的效率评估技术。最早的DEA技术是Farrell (1957) 对英国农业生产力进行分析时提出的包络思想, 以及此后基于线性规划技术发展起来的用于经济定量分析的非参数方法。Charnes等 (1978) 把这个方法推广到适应多输入多输出同类的决策单元 (DMU) 情形, 形成了规范的DEA方法。

DEA模型的最初形式是由Charnes等 (1978) 提出的假定规模收益不变 (CRS) 的投入导向的CCR模型, 后来Banker等 (1984) 对CCR模型加以改进, 提出了规模收益可变 (VRS) 的BCC模型。在这以后, DEA模型得到了大量的拓展和运用。本文运用DEA模型对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作整体评价。

假设将对n个地区的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行比较, 每个地区都有m种投入变量和s种产出变量, Xij表示第j个地区第i种金融资源的投入总量, Yij表示第j个地区第i种金融资源的产出总量。那么第j个地区金融资源的投入和产出分别为:Xj= (X1j, X2j, …, Xmj) T;Yj= (Y1j, Y2j, …, Ysj) T。令V为投入向量X的权系数向量, U为产出向量Y的权系数向量, 以第j个地区的效率评价为目标函数, 得到最优化的C2R模型为:

其中:U≥0;V≥0;j=1, 2, …, n。

利用Charnes-Cooper变换, 将上述非线性模型 (1) 变换成等价的线性规划模型 (2) :

其中:λj≥0;j=1, 2, …, n;s+0≥0;s-0≥0;θ≥0。

令θ*、s+0*、s-0*、λ*是给定问题的最优解。若θ*=1, 且s+0*=0或s-0*=0, 则称第j个地区为DMU有效, 即DMU同时技术有效和规模有效;若θ*=1, 且s+0*≠0或s-0*≠0, 则称第j个地区为DMU弱有效, 即DMU不是同时技术有效和规模有效;若θ*<1, 则称第j个地区为DMU无效, 即DMU既不是技术效率最佳, 又不是规模收益最佳。

根据CCR模型中的最优值可以判断DMU的规模收益情况, 具体表现在: (1) 如果存在λ*使得, 则DMU的规模收益不变; (2) 如果不存在λ*使得, 若, 则DMU的规模收益递增; (3) 如果不存在λ*使得, 若, 则DMU的规模收益递减。

由于有很多因素可能导致DMU的规模收益发生变化, 因此在固定的规模收益的基础上, Banker (1984) 提出了CCR模型的改进方案, 即BCC模型。BCC模型在CCR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凸性假设即, BCC模型表示为:

其中:λj≥0;j=1, 2, …, n;s+0≥0;s-0≥0;θ≥0。

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式子:

TECRS=TEVRS×SE

其中:TECRS表示规模收益不变的技术效率得分;TEVRS表示规模收益可变的技术效率得分;SE表示规模效率得分。

根据这些指标, 我们就可以对我国各地区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作出整体评价。

2.“两阶段法”与Tobit模型。

为了进一步发现影响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主要因素, 本文采用“两阶段法”进行分析。此方法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 采用DEA方法评估各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值;第二步, 以上一步得出的效率值作为因变量, 以各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模型。由于运用DEA模型得出的效率值的取值区间为[0, 1], 数据被截断, 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的参数严重有偏和不一致, 因此第二步采用Tobit回归分析, 该方法可解释截取数据, 以此来判断各因素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程度。

对于第j个地区, 标准的Tobit模型为:

其中:yi*为潜在变量;yi为观察到的因变量;xi为自变量;β'为相关系数向量;ε为独立的, 且ε~N (0, σ) 。

二、研究指标及数据的选取

1. DEA模型指标及数据的选取。

运用DEA模型对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进行评价时, 首先要确定农村金融资源的各投入和产出指标。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关键是在一定的投入规模上实现金融支持农业的效果最佳。基于以上考虑, 并兼顾样本数据的可比性、可得性和科学性, 本文构建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具体见表1。

(1) 决策单元 (DMU) 。包括我国的30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 具体表示为:北京 (DMU1) , 天津 (DMU2) , …, 重庆 (DMU30) 。

(2) 投入指标 (IN) 。基本的金融资源投入应该包括人、财、物三个方面, 因此选取各地区金融机构职工人数 (X1) 、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 (X2) 、财政支农 (X3) 与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 (X4) 作为投入指标。

(3) 产出指标 (OUT)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是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所以选取农民人均收入 (Y1) 与第一产业人均生产总值 (Y2) 作为产出指标。

本文研究数据的选取时间为2006~2007年。

本文投入产出指标数据来源于2007~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2007~2008年的中国经济统计年鉴、2007~2008年的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 经过整理组成2006~2007年我国各地区的面板数据。由于西藏地区的数据不全, 故不选入分析。在分析各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时仍按传统划分法把我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 其中东部包括11个省市或地区, 中部包括8个省市或地区, 西部包括11个省市或地区。

2. Tobit模型指标及数据的选取。

应用Tobit模型时, 以DEA模型计算出来的各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规模收益不变 (CRS) 效率值作为因变量, 以各地区的农业机械总动力 (Z1)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 (Z2) 、农民文化程度 (Z3) 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Tobit模型中各自变量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经济统计年鉴2008》、《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08》并经整理计算得到。

三、实证分析

1.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评价。

将表1中的各个指标代入程序中求解, 得到2006年与2007年我国各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

(1) 规模收益不变 (CRS) 情况下的资源配置效率。该资源配置效率是技术与规模的综合效率, 表示农村金融资源在最大产出下的最小投入, 这个效率值可以衡量在投入导向下我国各地区农村金融资源的投入是否存在不合理现象, 即是否存在资源利用的不足或者浪费。从表2可以看出,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整体低下, 仅有4个省份达到有效前沿, 占13.3%;18个省份的技术效率呈上升趋势, 占60%。从三大区域来看, 2006年东部地区的技术效率最高, 中部地区的最低;2007年东部地区的最高, 西部地区的最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技术效率平均来讲呈下降趋势, 而中部地区的呈上升趋势。但是整体来讲, 东部地区的技术效率最高, 为0.460;西部地区的最低, 为0.305。

注:drs表示规模收益递减;irs表示规模收益递增;-表示规模收益不变。

(2) 规模收益可变 (VRS) 情况下的资源配置效率。该效率值表示在同一规模的最大产出下的最小投入量, 可以衡量在投入导向下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状态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由技术无效率造成的。该指标侧重反映相关制度运行的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表2可以看出, 从整体上讲, 全国各地区的纯技术效率不高, 仅5个省份达到有效前沿, 占16.7%;15个省份的纯技术效率呈上升趋势, 占50%。从三大区域来看, 2006年东部地区的纯技术效率最高, 中部地区的最低;2007年东部地区的最高, 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持平。三大区域的纯技术效率整体上呈上升趋势。

(3) 规模效率 (SE) 。规模效率表示农村金融资源在最大产出下技术效率的生产边界的投入量与最优规模下投入量的比值。该值衡量在投入导向下农村金融资源的利用是否处于最优的规模。从表2中可以看出, 全国规模效率整体较高。从三大区域来讲, 2006年东部地区的最高, 西部地区的最低;2007年中部地区的最高, 西部地区的最低。东部地区的规模效率呈下降趋势, 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规模效率总体呈上升趋势。整体来讲, 中部和东部地区的规模效率相当, 西部地区的偏低。

综上所述, 中部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主要源于纯技术效率的低下, 因此必须不断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西部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主要是因为规模效率的低下, 所以规模效率是阻碍西部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主要因素。

2.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影响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因素, 将规模收益不变 (CRS) 情况下的数据代入Tobit模型进行处理, 具体结果见表3:

注:**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

表3的结果表明,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存在显著影响, 而农业机械总动力与农民文化程度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 这表明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并没有促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以青海为例, 其2007年获得的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最少 (除上海以外) , 但是其仍处于技术有效前沿, 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最多的山东的技术效率仅仅为0.156。所以, 在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的同时, 还应该注重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四、结论

整体而言, 全国各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 各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东部地区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总体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如何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是发展金融支农的关键。中部地区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是因为纯技术效率的低下, 从而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提高管理水平;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是因为规模效率的低下, 从而需要进一步扩大金融支农的规模。

从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角度来看, 加大金融支农的投入以推动农村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 金融支农绝对不仅仅依靠金融支农的投入, 更重要的是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忽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情况下实现农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只会造成整个社会金融资源的短缺或浪费。因此,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仅仅加大金融支农的投入而不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将会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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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曾康霖.试论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金融研究, 2005;4

农村金融供给短缺困境金融论文 第5篇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又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减少、覆盖率下降、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情况。为提供有效金融供给,农村金融改革下一步必须触及制度层面,走制度、体制创新和扩张的道路,这也是解决农村金融压抑的基本思路。

目前,我国农村流动性不足、金融资源短缺正面临逐步扩大之势。

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数量不足

从总体上讲,我国正规金融机构配置在农村地区的信贷资源相当有限,以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短期贷款发放情况为例。尽管这些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放短期贷款总额在逐年增长,但农村短期贷款在涉农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中的比重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仅从的15.07%上升到的22.22%,而且到20该比重又下降到了19.20%)。从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来看,尽管短期农业贷款自19以来也在逐年增长,但在年以前,该项贷款占涉农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的比重却一直低于10%,只是在近4年来才突破10%,2017年底上升到13.40%的低水平。到2017年10月,短期贷款中的农业贷款余额仍不足1.6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6.1%。可见,我国涉农金融机构在信贷资源的配置方面,尤其是在农业贷款发放方面,并没有把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作为重点,没有向农村地区配置足够的信贷资源。

农村金融资源 第6篇

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功能缺失

首先是西部民族地区农业银行支农力度不断削弱。在农业银行被商业化后, 民族地区农业银行有淡出农业领域的趋势, 由规模经济和交易成本角度出发, 城市以及大中型企业成为其信贷的核心对象, 针对农业的贷款业务具有很强的局限性, 对民族地区的支农力度大为减弱。

其次是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缓慢, 产品单一, 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动作用非常有限。在西部民族地区, 农村信用社不但经营绩效较差, 而且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 坏账持续增加, 资金供给非常短缺。巨额的经营性亏损严重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服务能力。此外, 在现实运行中民族地区的农信社还存在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等问题, 使合作金融流于形式, 难以发挥其实际效能。

(二) 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

我国多年来一直施行非均衡的经济发展战略, 在财政预算设计上“重沿海, 轻西部, 重城市, 轻农村”, 国家财政对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的支持小, 投入少, 财政资源在区域间、城乡之间的分配严重失衡。民族地区农民承担各类税负很重。在对农业“多取少予”的整体政策体系下, 财政资金流出额逐年增大, 农业各税和乡镇企业税金是财政部门从农村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

在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 民族地区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往往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 将信贷资金投向高收益产业, 民族地区农业生产力落后, 产出效率低, 因此, 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热衷于压缩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 转而投向能带来高收益率的非农产业, 农业信贷资金在产业间被转换, 这种投资性“逆向流动”加剧了民族地区农村金融供给短缺性, 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三) 支农金融机构业务品种单一

西部民族地区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办的金融业务主要还是传统的存贷业务。证券、信托、基金、租赁等业务尚未起步, 但是,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 民族地区特色农业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 农业投资需求日益强烈, 资金投益率更高, 资金报酬更多的领域对农民企业家有着很强的吸引力, 民族地区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难以满足农村的投资需求。虽然民族地区的农村的信用社, 积极开拓了各种支农新产品, 但是, 信用社的各种支农金融产品存在缺少市场调查, 营销推广力度不够, 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产品多元化需求。

(四) 涉农金融机构支农渠道有限

西部民族地区不但支农金融机构数量少, 而且金融支农的渠道也很有限。西部民族地区支农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民族地区, 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的金融渗透力很有限, 支农渠道开拓困难。中国农业银行在民族地区农村的机构不断被撤并, 进一步缩小了金融支农的渠道, 农民取得支农信贷愈发困难。西部民族地区金融市场上的其他金融组织很少涉及农村经济, 如:投资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的金融组织目前没有开展支农的投资渠道, 民族地区的农村金融资源难以得到多元化的金融的资源供给, 村金融资源更加短缺。

二、优化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对策

(一) 完善民族农村金融体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目前唯一直接服务于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对民族地区的农发行应扩大其职能, 在民族地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充分发挥调控, 使其成为为民族地区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金融的综合性银行。农业银行要积极拓展网络体系, 开拓业务范围, 逐步将信贷服务重点转向农业生产领域。民族地区农信社要重点解决产权界定与管理机制问题,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优化运行机制, 强化其支农服务功能, 实现业务上的上可持续续发展。

(二) 建立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

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实施“供给领先”的金融发展战略, 降低农业银行在涉农业务领域的准备金率, 使更多的信贷资金下放农村, 同时提高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农比重;对支农信贷给予额外的补贴。对于农村信用社金融资源非农化的流动倾向加以有效管制, 使得农村储蓄资金更多地用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增加金融资源的供给量;完善邮政储蓄银行的各项支农业务, 加大其参与农村建设的力度。通过多方措施, 促进民族地区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形成农村金融资源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 拓宽支农信贷渠道

西部民族地区一方面要拓宽农业银行、农发行、农合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支农金融渠道。农业发展银行应为民族地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真正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农村信用社应适当降低涉农信贷的利率水平, 针对季节性的农业生产制定相关信贷优惠措施, 简化手续, 便捷发放。另一方面要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关联度, 使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互为裨益, 有效发挥出“合力效应”。在拓展正规金融机构支农金融渠道的同时, 逐步放宽金融市场的准人门槛, 鼓励社会其他资本进入民族地区农村金融领域。

(四) 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积极发挥西部民族地区区域比较优势, 集中优势培育特色经济, 形成一定的产业竞争力, 优化投资环境, 创造投资机会, 强化民族地区经济实力, 夯实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优化民族地区金融信用环境。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 逐步建立民族地区家庭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构建多样化的农业保险组织, 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强化对农业经济发展补贴力度, 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贴的形式用于对金融机构在支农经营中的损失补贴。集中管理和使用各类国家扶贫资金, 确保国家支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白广玉.农业金融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 2005, (10) :45-46.

农村金融资源 第7篇

作为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金融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资源。沿着金融资源理论的思路, 我们尝试从资源角度给农村金融一个定义:农村金融是依赖特定保证体系 (农村金融制度) 、特殊载体 (农村金融商品) 的社会财富的索取权;是具有数量 (货币和资本) 累积和功能累积的、特殊的、内在于经济的社会经济资源。农村金融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可以指农村货币资源、资本资源、农村金融制度资源、农村金融人力资源等。但狭义上, 一般主要指农村的货币、资本资源, 主要有三部分构成:一是农村的自我积累部分, 主要由农村的储蓄转化而来;二是政府的农村资金投入包括政策性金融、政府的转移支出等;三是国外资金的输入。了解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概念, 我们还需要认识他的性质。

由金融资源的层次性农村金融资源系统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三个层次构成的。

1.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

即广义的货币资本或资金, 这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最基本层次。其中又包含两部分:一是农村货币资源, 即中央银行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发行后贮存于农村经济生活和再生产之中的货币总量;二是农村资本资源, 即以价值形态存在的农村货币资本资源, 是为满足农业、农村生产和流通需要对货币资源开发形成的再生性金融资源。

2.农村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

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是农村金融资源的中间层次, 包括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农村金融工具体系两大类, 大体上与戈德史密斯所称的金融结构相一致。

3.农村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

农村金融资源的最高层次, 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与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前两个层次表现为农村金融资源的“硬件”方面, 农村金融总体功能则为农村金融资源的“软件”。

二、农村金融资源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农村金融的资源特征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农村金融活动的量的累积与农村金融功能累积的结果具有价值形态的“贮藏”特征;二是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配置必须同时满足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 二者存在依存和制约的关联性。

1.农村金融资源的一般性

资源属性是农村金融本身所固有的、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 因此农村金融资源首先就具有所有资源的一般属性。

第一, 农村金融资源的有用性。同其他资源一样, 农村金融资源通过开发或合理配置, 能够为拥有者或者开发、配置主体带来期望的利益, 这是很好理解问题。但是, 农村金融资源是由多层次的要素构成的复合体, 不同金融要素的开发主体不同, 所以对于众多的社会成员来说, 农村资源的有用性需要区别对待。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面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开放性资源, 其开发主体是相对确定的。

第二, 农村金融资源的贮藏性。任何资源首先是处于贮藏状态的自然和社会要素。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资源的农村金融资源, 有一个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的过程, 农村金融资源的“创造”也是通过金融要素的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形成的, 一方面, 前期的累积是后期开发和配置的基础, 另一方面, 当期的创造既是开发配置的资源又是后期开发配置的对象, 任农村金融活动都是对这个已经形成的具有“价值”贮藏属性的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

第三, 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性。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量是由其“价值”贮藏量和当期客观需要量以及金融制度的适应程度决定的, 这两个量形成了当期农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数量基础, 甚至可理解为当前农村金融资源的极限;关于农村金融制度, 当它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时, 只能把它理解为前期金融资源而不能当作当期金融资源对待—当期发挥良性作用的农村金融制度是前期农村金融资源 (金融制度) 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延伸结果, 只要这一制度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适应的, 它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次被作为金融资源来重新开发和配置;只有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的农村金融制度或它本身的某些变态要素才是需要摒弃后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内容—这时候的农村金融制度才可能复归它金融资源的“自然”属性。对于作为农村金融资源存置和流动的载体—金融工具, 可把它作为货币、资本 (价值形态) 等金融资源开发的商品来对待, 一般来说并不具有完全的资源属性, 尤其是那些具有最终消费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四, 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金融作为社会财富的索取权, 其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程度完全取决于社会财富的累积过程和累积规模, 不论这种索取权集中程度如何, 掌握在谁的手里或如何流动, 索取权的行使过程只能以社会财富的累积过程为基础, 索取权的再分配只能以社会财富的累积规模为限, 这两点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正是农村金融资源的客观性所在, 同时也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所在。

2.农村金融资源的特殊性

农村金融资源除了有以上资源共性之外, 还有其特殊性, 具体表现在:

第一, 农村金融资源的中介性。也就是说, 农村金融资源是一种中介性的社会经济资源。农村金融资源连接着整体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两极。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产业结构乃至整个产业结构形成和再造的重要动力源。良性的、合理的、适度的农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可以引导和支撑农村产业结构乃至整个产业结构的稳态和调整, 反之, 恶化的、过度的、不合理的村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会导致农村产业结构的恶化, 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第二, 农村金融资源的社会性。农村金融资源的社会性, 实质上与可持续发展理论最初提出的本来含义是一致的, 建立在只顾眼前, 不顾长远基础之上的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无意识”破坏必然会导致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持续, 因此, 这一问题己不单是自然资源和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属性问题, 而是它们的社会属性, 农村对金融资源社会属性的理解具有同样的道理。

第三, 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农村金融属于整个金融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服从于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整体金融的制度安排对农村金融有非常大的影响, 尤其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往往是服从于工业化目标的, 这样其独立性就遭到了破坏。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还表现在它与“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微小”的农村经济有着必然联系, 而农业、农村经济的脆弱性也传递给了农村金融资源。

第四, 农村金融资源的层次性。农村金融资源与一般资源的区别还在于它的层次性, 沿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崔满红, 白钦先等) , 农村金融资源按其属性, 可划分为四个层次 (农村货币资源、农村资本资源、农村制度性金融资源、农村金融商品资源) 或三个层次 (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农村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农村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 。

三、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具有一定的自我积累能力, 农村金融资源禀赋是富余的, 但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却表现出严重的资金不足的问题, 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这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1. 金融机构缺乏, 服务农村职能弱化

金融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大类,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农村职能弱化。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高成本性和弱补偿性, 使得商业银行在农业贷款中的赢利空间很小, 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大量撤并机构、上收信贷管理权限、转移投资项目等。这些措施虽然体现了商业性金融面向竞争性市场经济的经营改进, 但却在实际上导致了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营战略重心的转移, 致使其金融支持职能的进一步弱化。二是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正规金融机构中的农村金融机构, 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些涉农金融机构整体实力相对较弱。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商品的供给主体,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 其基层机构收缩和撤并的力度表现出明显的城市化倾向。据调查, 全国农业银行系统没有农业银行营业机构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一半。相当部分农村居民面对的只是农村信用社, 缺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其他合作金融组织。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极其缓慢, 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中的渗透程度与服务范围非常有限。

2. 金融资源逆向流出

“逆向流出”是指农村金融资源的反方向流出。我国农村人口有8亿多。在农村就业的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0%以上, 广大农村又是我国最落后的地区, 为改变农村面貌, 求得城乡协调发展, 理应通过各种手段, 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流动。然而现实情况表明, 一方面县及县以下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逐步撤并及受信贷资金审批权限的制约, 县以下的农村获得的信贷服务越来越少, 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除了人民银行少量的支农再贷款外, 没有其他渠道;另一方面, 县域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演化为上级行的“吸储器”, 加之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 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血液被大量抽走, 流向了城市。根据其流出的原因不同, 将其分解为以下五种基本类型: (1) 制度性流出。源于某些金融制度规定而形成的流出, 如国有商业银行除了交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之外, 为了便于在其系统内调剂资金, 还制定了一个内部的上存准备金制度。根据该项制度规定, 国有商业银行的下级机构必须向其上级机构交存一定比例的准备金, 即所谓“二级准备金”。 (2) 体制性流出。源于金融机构的体制缺陷所造成的农村金融资源“漏损”或流失。 (3) 经营性流出。农村金融资源从基层金融机构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由农村信用社或合作金融机构向国有商业银行集中、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趋势。 (4) 逐利性流出。为了追逐更高更多的利润, 相当多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惜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 将信贷资金由农业领域撤出并转入非农产业领域, 收缩面向分散农户的小额信贷, 转而流向能够提供更高利率的非农经营者。在某些极端的情形下, 甚至出现转移信贷支农资金的违规行为。 (5) 渠道性流出。源于某些特殊渠道的资金流出, 主要是邮政渠道流出。2007年以前, 根据规定, 我国邮政系统“只储不贷”, 邮政储蓄资金“只上不下”。

3. 金融资源渠道单一

近年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 以及国家支农政策的有效实施, 农业资金需求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资金需求由原有的维持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再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转变。目前农村形成的这种新的资金需求形势, 导致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呈现出扩大化趋势。现在, 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供给, 而目前农村信贷资金自身资金能力不足, 困难很多, 农业信贷投放总量不足。融资渠道单一, 资金融通都是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进行;中间产品服务如结算、汇兑、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代收代付等业务在农村很少开展, 至于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现代金融开办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四大类业务在农村只有银行业务, 后三类几乎是零, 而银行业务中也仅是传统业务。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服务手段, 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效率。同时涉农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也不灵活, 在贷款期限、额度、方式上不能根据农村实际需求改善服务的方式和手段。

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资源开发利用

合理开发利用农村金融资源、加强金融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 同样也是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对策, 主要从金融产品和金融配置两方面入手。

1. 积极开发农村金融产品

除传统的个人储蓄、票据结算和发放贷款等项目外, 还要逐步增加贷款种类, 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同时应为社会各界积极办理各种中间业务, 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发展新型的合作金融组织, 让非正规的农村地下金融合法化等, 注重发展农村保险、租赁、信托、投资咨询等机构, 鼓励外资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 使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 通过竞争提高效率。加快农村保险市场、证券市场、租赁市场以及投资公司、担保基金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发展等, 促进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多样化, 真正在农村地区形成开放竞争的、充满活力的金融市场, 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2. 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资源的配置以市场为主, 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企业组织资源配置机制是为了防止“市场失灵”。在农村这个特殊的经济领域, 单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 因为资金会受利益驱动流向发达地区或行业。若要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府应明确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 优化金融产业组织结构, 用金融“功能观”的思路来配置金融组织资源, 使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协调。农业银行已经按商业化原则经营, 就不应该再让其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 原先代理的政策性业务应划归农业发展银行, 农村信用社承担的政策性较强的业务也应划归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的商业性贷款, 可以划转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 实现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的彻底分离。农业发展银行支农范围应扩展到承担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等方面, 充分发挥政策银行的优势, 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支持。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和充分利用金融资源, 设在县域的商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支农的责任;政府应通过政策来吸引银行开展支农服务业务, 如通过税收政策或制定有关社区再投资的法规, 要求银行按其存款来源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改革的同时, 完善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政储蓄机构可以继续在农村吸收储蓄, 但必须建立储蓄资金回流机制, 如购买农业发展银行债券, 或者将邮政储蓄机构视为农村信用社的储蓄代办站, 使农村资金留在农村, 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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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外部环境与农村金融发展 第8篇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农村金融外部环境是对农村金融机构所处外界条件的总称,包括金融生态环境理论中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以及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效应等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影响的一切外部因素。从理论上来看,农村金融外部环境的改善能够有效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水平。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 年首次公开提出“金融生态”概念,用以指代各类金融活动主体之间、金融活动主体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动态平衡系统。金融生态论的观点认为,就像自然界的生态状况取决于生态环境因素一样,金融机构是在适应内外部环境的生存竞争中发展演化而来的,这种演进必然带有各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制度环境因素的烙印,甚至与地理位置有关。比如某乡村卫生室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医疗水平较差,则在此地的金融工作人员很容易在生病或受伤等情况时将面临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这将严重影响该地金融机构网点人员招聘的情况,从而导致该地金融人才不足,金融发展困难。而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信用度低、法律执行困难等问题都严重阻碍着金融机构网点在农村地区的生存和发展。

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14 年第一、二季度,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与总负债保持在20 万亿元左右,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总负债的12. 6% 左右,维持16% 、18% 的同期增长速度,低于城市商业银行23% 左右的同期增长速度。农村商业银行在2014 年第一季度,不良贷款余额达到795 亿元,不良贷款率1. 68% ,资产利润率1. 60% ,拨备覆盖率257. 69% ,资本充足率13. 29% ; 第二季度,不良贷款余额872 亿元,不良贷款率1. 72% ,资产利润率1. 55% ,拨备覆盖率253. 14% ,资本充足率13. 32% 。总体而言2014 年第一、二季度中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其他商业银行,而资产利润率明显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充分表明农村商业银行高于其他商业银行的风险与利润。然而在拨备覆盖率方面,却没能比其他银行显现出更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从目前来看,城市金融机构比农村金融机构有更大的优越性,对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更强,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影响。

林毅夫( 2003)[1]曾指出,国有金融在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的改革中开始大规模撤出农村和农业转向城市,从1999 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共收缩退出31000 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农村获取金融服务的途径一度急剧减少。农村信用社为了脱困,基层业务代办点大量撤并、人员清退、业务非农化,导致农村金融脱离惠农初衷,农村金融发展陷入困境。

因此,如何让农村金融生态中的外部环境更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主体的发展,如何通过吸引金融资源的流入,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保证农村金融系统的平衡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成为研究的主要课题。

二、理论假设与文献综述

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诸多方面,如农村经济状况、政府的扶持力度等因素,对此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金融生态环境理论。此外,从金融集聚和辐射理论角度来看,城市与农村对于贷款的相对吸引力所导致的金融资源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转移问题也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

继周小川提出“金融生态”概念后,国内学者陆续对于金融生态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做进一步的定义与具体实证研究,将影响金融发展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系统化整合,并利用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数据包络、BP神经网络模型、层次分析与数据包络相结合的AHP - DEA法等各种数学工具不断尝试构建合理统一的评价体系。金融生态理论将金融机构所处环境以及具有相互竞争关系的金融机构主体联系在一起,用仿生学视角将其比喻成生态系统。金融生态环境理论专门研究其中的环境部分,从诚信文化、法律水平、政治环境、经济基础等多个角度,通过定性指标或定量指标,全方位评定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研究如何使金融生态长期处于平衡状态,让金融生态环境更有利于金融机构主体的发展,从而保证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现有研究中金融生态环境涵盖社会习俗、诚信文化、社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程度、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金融部门独立性等软环境,以及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硬环境。并且普遍认为金融生态环境对于地区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是正相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吸引金融资源的流入、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助于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最终实现该地区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研究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提高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许多学者从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征信业发展、政府行为、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等发面提出了意见,希望借此提高区域金融发展。由此可以得到本文第一个假设。

假设1: 社会保障程度、经济发展、政府扶持等外界环境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有影响作用,而且是正向的。

相较城市来说,农村金融产业状况改善问题更加急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也有农村信用体系严重缺失、经济发展缓慢、政府政策依赖等很多先天问题,需要单独研究。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不仅影响本地区金融业及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其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从而决定农村与城市间的金融资源合理分配。

农村金融资源向城市的转移可以用金融集聚与辐射效应理论来解释。金融集聚与辐射效应理论衍生于产业集群理论,主要指金融产业可能受经济发展状况、信息流动性、市场流动性、已有金融业规模等因素共同作用在空间上向特定区域集中,其实质是不同区域之间金融资源不均匀地流动汇聚而导致的金融产业分布变化。金融集聚与辐射效应理论一般在城市的层面上进行研究,用作解释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以及金融集聚对于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而在城市金融发展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方面讨论相对较少。实际上后者与金融中心城市对于周边城市的影响作用在本质方面有较大相似之处,在理论上可以进行借鉴,因此本文将城市金融集聚与辐射效应引入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影响因素之中,补充和完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评价研究。

金融集聚与辐射效应的相关理论以及金融发展与二元经济关系的相关研究指出,随着城市金融集聚程度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中心城市对外集聚与辐射作用会有不同的效果体现。在最初的阶段中,金融资源呈现稀缺分布,在不同地域间的流动是均衡的。伴随着其他产业的发展,逐渐实现了对资本、资源的积累。在发展阶段,中心城市吸收周边大部分金融资源,其中主要是优质资源,此时在空间上呈现出周边农村供给中心城市,促使中心城市资源密度提高,周边金融资源密度快速减少,甚至出现负增长。随着金融集聚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大量金融机构及企业进驻,逐渐出现竞争加剧、成本过高等问题。金融资源的密度超过了该地区资源所能承受范围,多余的金融要素向周边回流,出现辐射效应。中心城市的金融集聚放缓,外围地区因中心城市资源的溢出而得到快速发展,二者逐渐呈现出一种动态平衡的稳态。由此可以得到本文第二个假设。

假设2: 中心城市的金融集聚程度对于周边农村的金融发展水平有一定影响,随中心城市的金融集聚的阶段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效应。

三、研究模型与变量定义

( 一) 样本选取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国家统计局、《中国金融年鉴》以及《农村统计年鉴》,选取2002—2011 年十年间中国30 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港澳台及西藏地区由于数据不完整而未包含在研究样本内。

( 二) 研究模型与变量定义

解释变量方面,本文主要从农户生活水平、农村政府服务水平、农村经济环境、城市金融集聚水平四个方面衡量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水平,并考虑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对于金融发展水平统计的影响。

本文选用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重,从消费支出角度反映农户生活水平,消费的比重越高说明货币的流动越快,市场越活跃,生活水平越好;用每千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数,从医疗保障角度反映农户生活水平;用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占农林牧渔业GDP比例两个指标来代表地方政府服务能力。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地方财政收入一般指总收入,包括一些非预算收入,比如捐款等,而一般预算收入是指地方实际可用财力,扣除了上缴中央部分的税收,比如上缴中央财政75%的增值税、上缴中央财政60%的所得税等属于财政总收入,但不计入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一般包括国税、地税扣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的地方留存部分再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故本文使用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占农林牧渔业GDP比例来代表地方政府的实际服务能力符合客观实际。而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也能说明地方政府的再分配能力,从侧面体现出地方政府服务能力。另外,用农林牧渔GDP占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作为指标体现农村产业结构,用以体现农村经济环境。城市金融集聚水平用资本形成率(投资率)、金融业增加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来表示。

在被解释变量方面,由于尚且没有统一的指标或评价体系能够代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因此,本文根据相关文献(周妮笛,2010;余敏,2013),从金融发展规模的角度选取存贷款余额自然对数和贷款余额两种指标算法作为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因为数据获得的困难性,本文用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信社贷款与存款总额取自然对数表示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指标,并用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信社的贷款总额与储蓄总额的比值代表储蓄转化为贷款的比率。本节采用模型如( 1) 式所示。方程( 1) 中 μi表示省市地区个体效应,若 μi和其他解释变量相关,则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若 μi和其他解释变量无关,则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各变量的定义参见表1。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 提供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货币供应量增长率基本平均在18. 12% 左右,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重占75. 7% 左右,而资本形成率则基本维持在53. 8% 上下,除了这三个变量变异相对较小以外,其他变量在不同年份或地区间有较大差异。而代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两个指标的上下波动尤为强烈,可见其在时间空间上的分布极不均匀。

每千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数基本在1. 17 人左右,最小值为0. 33,最大值为3. 16。平均有6% 的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是由转移性收入所组成,而这一比例在1. 01% 与21. 43% 之间大幅波动。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比值均值为31. 19% ,最小值仅为1. 75% ,最大值则能达到284% 。我国各地农林牧渔GDP平均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1. 57% 左右,根据地区与时间的不同有1. 63% 到57. 91% 的波动范围。用以体现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水平的金融业增加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其均值4. 04% ,上下限则为0. 63% 与13. 66% 。

( 二) 相关性分析

表3 为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结果。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重、每千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数、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农林牧渔GDP占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资本形成率( 投资率) 、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信社代表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信社的贷款总额与储蓄总额的比值等指标均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有显著相关关系。

( 三) 固定效应模型

通过对面板数据的检验结果发现FE、RE皆明显优于混合回归,豪斯曼检验结果显示样本的面板数据支持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最终本文选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计算,模型如( 1) 式所示,表4 为相关回归结果。

从表4 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无论选用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信社代表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与存款总额自然对数,还是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信社贷款为指标来代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所受到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指标的影响方向是基本相同的。实证结果显示,农户生活水平方面的两个指标对于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都是正向的,消费占农村居民收入越多则说明农村消费市场越活跃,有助于农村金融发展; 而农村医疗水平作为设置网点的基础条件对于金融发展水平更是显著地具有正向影响。农村政府服务水平方面两个指标则对金融发展都具有反向作用,实证表明农村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增加与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的增加对于金融发展具有反作用,这与假设1 以及普遍认识相违背,可能的原因有: 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以及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两个指标所衡量的是政府对于农村的服务水平,并非政府针对农村金融机构扶持的水平,出现这样的结果有其合理性与可能性。由于这两项指标更多地体现政府对于农村地区农民收入的影响,农村居民自有资金、富裕资金的增加可能导致高利贷等非农村正规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对于农村正规金融造成不利影响。

农村经济结构指标显示第一产业在农村各项产业中的比重越大,对于金融发展越不利。作为控制变量,货币供应量增长率越大,农户储蓄与贷款受到通胀水平影响也相应增多。

注:表4中***,**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标准误差项。

城市金融集聚水平的两个指标对于金融发展指标影响为正向,说明我国城市金融发展对于周边农村金融发展有提携作用,这可能与一些地区对于银行网点必须在农村配套设置等地方政策要求有关,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因为各地区城市金融发展的情况不同,金融集聚效应所处阶段有所差异,对于农村造成的影响有较大差别,因而可能无法形成统一的线性关系,表现在实证结果上则是显著性不高。若对于各地区采用面板门限模型进行研究,或许能够更为显著地观察到城市先是逐渐增强对于周围地区金融资源吸收,达到某个峰值后开始通过辐射作用提携周边农村金融发展的“倒U形”变化。另一种可能是金融资源的转移有从周边农村转移或从其他城市转移两种途径,由于不同城市与周边农村或其他城市之间信息流动、市场流动的效率不同,因而讨论城市金融集聚对于周边农村的金融发展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城市之间与城乡间金融转移的成本问题,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受城市金融集聚情况影响有差异。

五、结论

本文以金融集聚理论和金融生态环境理论为依据,基于我国2002—2011 年30 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考察农村金融外部环境各因素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通过实证得出以下结论: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确实有利于农村地区金融的发展。消费占农村居民收入越多则说明农村消费市场越活跃,越有助于农村金融发展; 而农村医疗水平作为设置金融机构网点的基础条件对于农村金融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农村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增加与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的增加对于金融发展具有反作用,说明政府的某些政策可能不利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指标显示第一产业在农村三次产业中的比重越大,对于金融发展越不利。从城市金融集聚水平来看,目前我国城市金融发展对于周边农村金融发展普遍呈辐射效应,但可能因地域差异有较大偏差。因此,为进一步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应采取活跃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等相关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摘要:以金融集聚理论和金融生态环境理论为依据,基于我国2002—2011年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考察农村金融外部环境各因素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扶持政策等外部环境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有影响;从城市金融集聚水平来看,目前我国城市金融发展对于周边农村金融发展普遍呈辐射效应,但可能因地域差异有较大偏差。

农村金融资源 第9篇

1 碳金融与农村金融对接的可行性

1.1 碳金融与农村金融对接的理论基础

碳资源的构成及碳金融的授信对象是林业, 因此提高森林覆盖率的资金配置应当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 故而在我国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中, 碳金融和农村金融两者之间是可以建立链接关系的。2010年的坎昆大会成立了由联合国管理的“绿色气候基金”, 大会中有关基金的融资的来源明确提出鼓励私有资金进入、参与这一思路, 为我们发展碳金融提供了新的路径, 即与农村金融建立互动机制、通过两者的有效互动实现碳金融与农村金融的良好发展。低碳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农业生产中的节水灌溉工程、循环经济、立体农业、无土栽培等经营方式都属于低碳范畴, 在当前的农业生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 因此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低碳农业发展、以低碳农业创新农村金融, 在两间发展形成互动发展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1.2 在农村实施低碳金融的实践基础

和政府相比, 企业在支持低碳农业发展过程显得更有优势, 也能带来更大的效应。企业参与研发新型清洁能源项目, 在使得利润空间不断增大的同时, 还可以实现节省生产成本、发展新的融资渠道。一方面, 政府对于环保的低碳项目会给予大力扶持, 而且金融机构也会对达到“绿色信贷”要求的企业给予优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 低碳排企业可以卖掉自己富余的碳排放量给中介金融机构或其他有需要的企业来赚取资金, 这不仅减小了成本也扩宽了融资渠道。同时, 对于高碳排企业而言, 他们也可以购买碳排放量来保障日常的生产运作, 并且, 在以后中国的碳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之后, 可以在开放的碳交易市场购买碳排基金相关的金融衍生品。由此可见, 在农村发展低碳农业、发展环保项目的市场预期受益是可观的, 是行得通的。

目前我国低碳农业发展过程中, 已经可以看到金融支持的所带来的影响和效应。例如:陕西杨凌示范区建立以多方参与为基础的多元融资体系, 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为节水灌溉、三沼利用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或信贷支持, 通过实行绿色信贷政策, 将优先信贷支持、享受利率优惠等给予那些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绿色企业, 拓宽低碳农业的融资渠道。位于湘西南的龙山县金融机构, 积极支持农村沼气发展, 有效地推进了该县低碳生态农业建设。该县以“公司+协会+网点+会员 (农户) ”的模式, 有效地推进了该县循环农业、低碳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建设和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2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中金融创新面临的困境

2.1 资源缺乏合理利用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碳排放的需求出现快速的增长。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企业还缺乏低碳经济的概念和意识, 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 仍忽视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继续沿着库兹涅茨曲线”所描绘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倒U型环境发展模式。据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我国能源效率总体仍然偏低, 我国主要产品能耗和单位GDP能耗均高于世界其他主要能源消费国家的平均水平, 其中单位GDP的能耗水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另一方面, 中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对碳的需求较大, 对能源和资源依赖度较高, 能源结构还有待完善。据统计, 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70%, 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约40个百分点。

2.2 碳金融制度不完善

迄今为止, 我国大部分碳金融还主要停留在绿色信贷的这一层次上, 主要体现为绿色信贷对低碳产业的支持和对高碳产业的限制, 金融业介入不深。一方面是因为碳金融在我国引入、传播的时间还较短, 国内许多企业对于碳金融能带来的巨大利润空间还没有意识到。同时, 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带来的利润、运行和管理的模式以及存在的风险等尚不了解。在此情况下, 农村金融机构进入碳金融领域, 参与相关碳金融业务必然会面临诸多未知的风险。因此, 在对碳金融业务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 大多农村金融机构是不敢贸然进入的。目前, 除了少数商业银行开始关注, 开展碳金融业务之外,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还较少涉足。另一方面, 目前中国的碳金融产品种类还比较单一, 尽管碳绿色信贷有较大的发展, 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关于绿色信贷的标准目前学界、业界也都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此外, 各家金融机构也缺乏针对绿色信贷业务具体的信贷工作制度、环境评价标准, 以及相应执行绿色信贷的专门机构。

2.3 低碳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不健全

首先, 我国当前对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手段过于单一, 主要是依赖于银行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 而这本身与目前银行信贷资金的供应模式并不匹配, 银行为确保自身的投资收益往往更倾向于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 对低碳经济发展的特点表现出不适应和金融创新产品的缺乏。其次, 尽管节能环保类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不低, 但由于每个“绿色信贷”项目投入的资源循环周期都较长, 而且这些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跨行业、跨地区, 同时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等级评测都难以确定, 以至于投资者难以对存在的风险和回报进行测量和控制;此外, 就目前而言专门从事节能环保业务的企业规模都相对较小, 自主吸引风险投资进行对其进行投资难度较大;同时关于如何在具体经济政策中落实低碳经济的一些具体问题也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 在当前一定时期内, 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绿色企业”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的积极性不会太高。第三, 尽管我国有非常丰富的碳减排资源和极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 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在规模和功能上都与其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还没有形成标准化的交易合约。在金融产品创新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缺失的情况下, 中国面临着因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2.4 低碳项目所带来的环境贡献无法外化为经济效益

对金融机构而言, 金融机构向低碳农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保障了低碳农业项目的正常进行, 项目成功的收益由全社会共同享有, 而金融机构本身能获得的收益不仅远小于社会收益, 却还要承担项目一旦失败造成不能正常还款的所有风险, 同时由于低碳农业项目存在投入大、回收期长的特点, 导致其短期内的收益可能小于现代农业的收益, 而其贷款风险却要大于现代农业的贷款风险。因此, 仅从收益和风险角度来衡量, 低碳农业项目难以激发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贷款的积极性。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 尽管我国农村已发展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 整体金融体系较为完整, 但农村金融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农”资金需求缺口仍然很大。低碳农业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产业模式, 在我国发展处于初期阶段, 由于其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风险大等特点, 商业银行对低碳农业项目存在“惜贷”现象。

3 基于碳金融视角下的农村金融创新路径研究

3.1 创新碳金融产品, 实现低碳经济和金融创新的双赢

将碳金融思路引入到农村金融中, 以碳汇交易的形式来吸引国外资金, 从而创新农村资金授信形式和业务类型。

一是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大力发展低碳订单农业, 积极促进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 不断创新开发新的农产品期货, 丰富和完善期货市场的品种结构;同时鼓励和培育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入到农产品期货市场中, 并以政策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进入,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展以低碳订单农业为依托的跟单农业保险等方式, 不断开拓农村保险市场。

二是发行农业碳债券。发行碳债券是金融创新支撑低碳经济的最佳突破口, 碳债券的本质是债券, 是为了弥补农村资金不足而发行的一种债券融资方式, 是符合现行金融体系下的运作要求一种融资方式。农业碳债券不仅能满足交易双方的投融资需求, 也迎合了政府大力推动低碳经济的导向性需求。

三是探索开发农村碳金融衍生品。我国碳金融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 特别是碳金融市场中的金融衍生品尤为缺乏。面对我国丰富的农村碳减排资源和极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 设计开发符合投融资双方利益的农村碳衍生品是发展农村碳金融、创新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思路。

3.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促进碳金融与农村金融持续发展

目前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 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对于碳金融参与主体的权利保护和义务约束也缺乏相应的准则。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 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势必会受到影响, 也会降低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因此应制定和完善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 促进碳金融与农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3.3 加快构建我国的碳交易平台, 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融资机制

一是构建统一平衡的碳交易平台。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各地都是独立运行、各自发展, 这不仅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也不利于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我国构建一个统一的国际碳交易市场, 并结合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需求, 不断创新产品, 逐步增加现有交易市场的交易内容、丰富市场产品结构, 进而扩大市场规模, 可以强化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有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同时能引导环境资源向低碳农业领域倾斜,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实现可持续的低碳经济和节约型社会。

二是开拓多类型的低碳融资渠道和方式。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要得到持续发展, 需要不断拓宽融资的渠道和方式。除充分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外, 还要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 应当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广泛活跃的群体, 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发展其成为我国低碳经济的活跃主体。

3.4 建立和完善低碳经济相匹配的管理机制

首先, 各金融机构应完善自身体制, 加强风险防控。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低碳农业碳金融业务时要树立风险意识, 逐步执行环境信用风险评估, 信贷投资评估中要充分考虑到客户的环境风险因素, 建立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全过程防范机制, 严格授信管理, 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其次, 组建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来规避和转移风险。应密切关注低碳农业发展的最新进展,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风险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断发展与低碳农业开发相关的风险投资, 为风险投资项目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鼓励和引导各类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 在拓宽低碳农业发展的资金来源的同时又可将风险转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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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资源 第10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农村,金融生态,关系

区域金融中心是区域金融产业和金融资源高度集聚的地方, 通过金融中心资金融通和资本运作, 实现资源在该区域的优化配置, 并促进金融中心所在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繁荣, 形成相关产业的扩张和交易的集聚, 提升城市和地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基于金融中心带来的诸多利益, 各地政府竞争成为区域金融中心也就在所难免。截至2011年, 国内有26个以上城市以建立金融中心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 掀起了一股“金融中心热”。然而什么是区域金融中心, 其建设需具备什么条件?在没有厘清这些问题之前, 便盲目地争抢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并进行盲目建设, 无疑是不经济也是不明智的。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理论内涵

金融生态这一概念是由周小川 (2004) 提出, 周小川把金融生态与金融生态环境相等同, 因为, 他认为“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 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 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 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件。徐诺金 (2005) 认为金融生态是指“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 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 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 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张鹏、姜玉东 (2005) 认为金融生态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 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 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 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二、农村民间金融的概念

(一) 基本概念

广义的农村民间金融指的是农村领域中的非公有制性质的全部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狭义的农村民间金融指的是农村领域中未登记注册或尚未纳入中央银行监管范畴之内的金融组织和金融形式的总和。在当前中国的转型时期和二元经济明显的阶段, 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界定采用狭义解释更为合适, 也就是说农村民间金融形式以剔除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宜。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组织, 具有自发性, 国际上有将其划入民间金融的惯例。但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 已逐步从民办机构蜕化成为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 (陈元, 1994) , 实际上是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 已经成为正规金融或者说是政府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 组织形式

(1) 农村合作基金会。从性质上看, 农村合作基金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 它是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其兴起于1983年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 清理整顿集体财产, 将集体资金由村或乡管理, 并有偿使用而设立基金会。 (2) 合会。合会是一个综合的概念, 是各种金融会的通称, 通常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助性质, 其在国外较现代的名字是“轮转基金”, 在国内包括以下一些会:“标会”, 又称“写会”。 (3) 民间自由借贷。民间借贷是指民间个人之间、个人与经济组织之间以货币形态 (也有少量的实物形态) 授受信用的行为, 是一种直接的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尤为盛行。民间借贷可以分为友情借贷 (无息借贷) 、灰色借贷 (中等利息借贷) 和黑色借贷 (高利贷) 。 (4) 集资。民间集资是指集体或个人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 将资金集中起来, 联合兴办各种企业, 这是为了组织生产而快速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的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

三、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村金融生态的关系

民间金融是金融生态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村金融生态的关系是相互的、辩证的。一方面, 农村民间金融总是依赖一定的环境而生存和发展,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成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对象和活动空间, 它决定着农村民间金融的生存条件、健康状况、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不同的环境会创造出不同的金融生态主体结构及其行为特征, 这就像不同的自然环境中会存在不同的生物形态及其生物特性一样。另一方面, 农村民间金融也不是消极被动的适应环境, 它能在积极主动地通过调整自身而适应环境的同时, 也直接和间接地作用环境, 使环境更加适合自身的需要。

四、规范民间金融、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对策

(一) 政府管理农村民间金融的政策建议

1. 放松民间金融组织市场准入的限制, 规范民间金融活动。

自改革以来, 民间金融缺乏规范的组织形式, 导致资金大量在体外循环又无法有效监管, 存在巨大风险, 不受政策鼓励和保护, 且屡遭禁止和取缔。但仍然“禁”而不止, 生生不息, 主要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现行金融体制提供的金融供给不相适应所致。因此, 国家应该放松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市场的限制, 加强市场竞争, 提高金融效率。解除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性障碍, 允许民间资本在金融服务业领域享受国民待遇, 为其提供一种规范、开放的政策环境与制度安排, 使得民间金融获得稳定、明确的制度预期。也就是说, 实现金融业的对内开放。对于民间金融来说, 如果它符合一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政府原则上就应该按照固定的程序模式, 颁发经营许可证, 允许它开业, 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存在制度歧视。同样, 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也非常重要。但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现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要受到一定的制度约束, 否则, 这种市场行为又可能因无序引发金融震荡。

2. 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 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目前体制内金融制度实行低利率管制, 这与民间金融的灵活性是相矛盾的, 在金融压制的背景下, 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与政府管制下的银行利率相差悬殊, 要使利率能充分反映市场对资金的供求关系, 就要求政府尽快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 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2004年10月29日, 国务院批准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 同时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 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今后, 我们还要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要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 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 实行存款浮动利率, 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允许存款利率上浮, 建立新的市场竞争体系。

3. 对民间金融进行分类监管。

政府金融监管是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资金价格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金融监管对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非常必要。而民间金融作为一类金融制度安排, 和其他金融制度安排一样需要金融监管, 否则可能会因民间金融的负效应、信息不对称, 而引发市场失灵, 进而给参与金融交易的双方带来一定的损失, 并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安全稳定。

(二) 加强农村民间金融的自身建设

1.明晰产权, 保障农村民间金融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的首要条件。完整的产权制度是在严格界定产权的权和利的同时, 防止成本外化, 使由“权”和“利”而来的“责”和“本”在产权范畴之中。中国还是一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产权, 其他产权主体对金融的介入缺少基本法律规定和保护。中国金融产权制度的不足, 扭曲了金融主体的行为, 非公有制的金融主体发育不健全, 民间金融绝大多数仍处于灰色状态。民间金融的产权改革, 既要明确民间机构投资者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的支配权和监督权等, 使投资者从法律上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能按照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原则建立评估体系, 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审计稽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2.确立正确的市场定位。市场定位要根据客户需求、目标市场上的竞争者产品所处的位置和企业自身条件, 创造具有一定的特色产品, 塑造并树立独特的市场形象, 以求在目标顾客群中形成一种特殊偏爱。因此, 市场定位的实质是要想办法找出本企业产品与其竞争对手产品之间的差异, 这些差异应是消费者所需要的且对他们来说是重要而又较少或没有得到满足的, 并使这些差异有效到达消费者。基于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撤离农村, 中小企业及广大农户资金及相关金融服务无法得到满足的市场分析, 民间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定位于中小企业及广大农户。因为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 民间金融机构规模较小、实力较弱, 很难与前者在大型企业市场进行竞争。另外, 民间金融机构基于血缘、地缘等优势发展起来的, 能有效克服借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极大地降低信息收集成本, 减少经营管理费用, 提高了收益。又由于各地区生产力发展不平衡, 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 人们对金融需求的水平与层次也不同。民间金融受资源和资金的限制, 很难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要, 而只能选择满足某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中小企业及广大农户的金融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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