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年限范文

2024-07-23

投资年限范文(精选8篇)

投资年限 第1篇

近年来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呼声越来越高, 每年的两会上总有代表提出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建议, 但关于具体的延伸路径却观点不一。

(一) 向上延伸论

陶璐[1]、高宏赋[2]、杨文超[3]等人认为义务教育年限应该向上延长至高中。其基本理由是:基于人力资本理论分析, 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能够提高劳动者接受教育的年限, 提高我国劳动者的总体素质,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高质量的人才。高中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学前教育较为成熟, 比较容易实现义务教育的延伸。朱天慧等人认为, 应将义务教育延伸至中等职业教育, 其理由是:职业教育更经济、更实惠, 能将知识迅速地转换成生产力。[4]

(二) 向下延伸论和两端延伸论

闫建璋[5]、郑益乐[6]、董京峰[7]、叶飞[8]、杨东平等为代表的认为应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学前教育。其主要理由是:幼儿教育的成败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民素质的提高, 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发端、基础教育的第一环, 影响人一生的成长和后阶段教育的质量。[9]此外, 韩树杰认为义务教育既要向学前教育延伸, 又要向高中阶段延伸。[10]

(三) 尚不具备条件, 但具有前瞻性研究价值

官方和大多数学者认为现阶段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尚不具备条件, 存在以下难题:

1.立法问题

我国目前对适龄儿童 (一般6岁) 实行9年义务教育, 若要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则要修改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法》及其与相关法律在年龄上的衔接问题。

2.经费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率低于GDP的增长率, 我国早年定下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4%目标, 直到2012年才得以实现。然而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意味着需大大增加教育投入, 可我国乏力的教育投资能力能否支撑新生的、巨大的教育经费疑问重重。

3.现行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

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农村教师流失、择校现象严重、发展不平衡, 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目前的主要任务。

虽然存在上述难题, 但“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早已成为教育界研究的热门和前沿问题。对其可行性和策略进行研究有助于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

二、国际视野看教育: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将成为国际化趋势

虽然我国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尚不具备, 但从国际基础教育发展的趋势看, 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将是大势所趋。许多开展义务教育年限国际比较研究的学者, 他们的研究成果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如王丽英在“Nation Master.com”的教育数据系统中搜索到的最新的对于171个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的统计, 并整理成学术表格。[11]我在此基础上稍作完善, 列出“国际义务教育年限统计”表。

从上表也可以看到, 义务教育年限在10年及以上的国家总计已达到了68个, 占总数的40%。而在当今终身教育背景下, 世界各国义务教育逐渐向学前教育和初中后教育延伸不得不形成国际化的趋势。[12]

三、公共投资经济学视角分析未来义务教育延伸路径

教育是关乎个人发展、人民幸福、国家兴旺的基础工程, 接受教育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 且个人受教育后带来的效益无法精确地排他, 教育俨然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因此, 对教育的投资属于公共投资范畴 (不但要考虑经济上的可行性, 而且要注重公益性) 。换言之, 对公共事业的投资要讲究艺术, 它具有学问 (我称它为“公共投资经济学”) 。

面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现状, 我们既要明确现阶段的主要任务, 又要顺应教育发展的趋势进行前瞻性思考, 探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可行性, 为未来制定此类政策创造条件。因此, 我基于“公共投资经济学”视角多维度比较分析义务教育年限向上、向下延伸的可行性, 并认为向上延伸更具有可行性。

(一) 教育经费投入维度

毫无疑问, 未来要延长义务教育年限首要考虑的是经济因素。其影响义务教育年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人均GDP和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人均GDP反映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越高, 则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国家能够负担的教育经费也越高, 能承担的义务教育的年限就越长;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表明一个国家对发展教育的重视和努力程度, 这一比例越高, 就表明国家愿意投入的教育经费也越多, 能承担的义务教育的年限就越长。[13]

1.生均教育经费之比较

当GDP值恒定是, 人均GDP与人口数量成反比。很显然我国人均GDP还很小, 国家能够负担的生均教育经费自然也不高。相比较而言, 高中阶段教育适龄入学人口基数比学前教育的适龄入学人口基数要少, 因为在高中教育阶段前部分学生因为留级、复读、休学等原因并没有随适龄学生一起进入高中。因此从生均教育经费角度考虑, 未来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高中, 更具有经济可行性。

2.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的空间和前景大

我参考沈百福的《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投入分析》一文, 并对其中高中阶段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加以借鉴和分析。纵向上看, 我国高中阶段的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断增加, 但占全部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总体上呈减少的趋势。[14] (如附表)

附表

注:数据来源于各年度《中国教育统计年鉴》

而相应年份初中的教育经费投入基本上比高中阶段的投入大, 结合时代背景分析, 我认为:9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各种经费保障措施法制化以及免费教育的实施, 挤占了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所占的比例。如今9年义务教育已日趋稳定, 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对高层次教育的刚性需求正促进高中教育的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也将越来越重视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 在东部一些发达城市已经实行了高中阶段教育免费政策。故未来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的空间很大、前景乐观。而学前教育义务化涉及各方利益, 情况复杂, 公办基础不牢固, 若先将其义务化显然欠缺理性思考。

3.学前教育义务化的成本大

高中阶段教育已经在我国实行多年, 学生、师资、教育基本设施都具有坚实的基础, 且入学率逐年上升。然而, 学前幼儿园公办少、民办多, 且少数民办幼儿教师并没有国家认证的教师资格。若将学前教育义务化, 则需要辞退不符合条件的幼师并严格按要求聘用合格教师, 同时需要建办新的校舍和公用建筑以及购置大批教学物资。这显然需要加大投入教育事业费用和教育基本建设资金, 增加了教育投资成本。另外, 接受学前教育的人口基数比高中阶段教育的人口基数大, 由此带来的义务化成本比高中教育义务化所需的成本高。两方权衡, 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更合理、可行。

(二) 教育投资效益维度

“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教育按照它本身的阶段性、顺序性、系统性运作, 受教育是知识从量变到质变的运动过程。因此教育效果的显现难以精确量化且具有滞后性。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启蒙阶段, 虽然其意义重大, 但其往往只具有学习迁移的价值, 可量化的效益并不明显。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基本已达到了成人年龄, 毕业后就是合法的劳动者。况且职业高中专门为社会培养对口劳动力, 大部分接受职业高中教育的学生毕业后就能充分发挥所长, 实现个人价值。所以, 对高中教育进行投资, 具有投资回报快、投资效益好的优点。基于此, 我认为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更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

(三) 教育投资公平维度

因学前教育的缺失而带来的差距, 可以经过9年义务教育的长时间学习而逐渐缩小或得到弥补;而高中阶段教育的缺失不但不能提高个人的人力资本, 而且也使他们失去了通向高等教育的机会。

从投资公平方面看, 若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学前教育, 则彼时学前教育后的在读学生享受不到新公共政策带来的福利;而将其延长至高中, 则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共福利, 即受惠面大。因此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高中阶段更体现公平性。

(四) 宏观经济视角

本文提到的“高中阶段教育”是指公立的教育, 民办高中因占少数可以忽略。而学前教育公立幼儿园很少, 大部分是民办幼儿园, 若将其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内, 则不仅增加成本, 而且影响民营资本投资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其可行性大打折扣。

摘要:近年来, 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大部分学者认为现阶段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条件不具备, 而赞成延长的, 又存在向上和向下延伸的争论。笔者通过文献分析综述国内相关研究现状并比较国际义务教育年限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着重基于公共投资经济学视角比较分析, 认为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高中比延伸至学前教育更具可行性。

取消土地使用年限 第2篇

黄志明代表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五至十年内,城市建设基本完成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居民需要大量的工作岗位进行第二次就业,这需要实业型企业来解决农民工进城后的第二次就业问题。这就意味着,城市需要卸下荣耀的自负;农村昔日坚守的阵容亟待一场历史的转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的调整已经刻不容缓。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现的是国家主义思维,重管理效益轻管理保障,导致其部分现行法律条款的滞后而不能满足中国社会当前的需要,是目前阻碍中国经济长期平稳增长的最大瓶颈之一。《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就形成了房产是所有权与土地只有使用权的矛盾。

黄志明代表表示,國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综合、商业旅游娱乐分别为70年、50年、40年(其中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最早确立于1990年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并一直使用至今)。因为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尽管可以继续转让,但是由于转让政策的不明朗使国民依然担心政策的变化,也使企业的发展处于迷茫的尴尬境地。这种状况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权”和“私权”两种权利的不对等地位,导致国民对私人产权最终所有权的保障没有信心,也造成了目前国民和企业处于富不过三代的消极状态。这种焦虑的产生已由一种不完善的法律演化成一个影响中国社会未来经济发展的障碍。

黄志明代表认为,国家经济建设要稳定、持续地快速发展,不能光靠思想鼓动,这样的发展没有稳定性和长久性。我们应该要实现所有国民都充满激情、热情与能量地来自觉打造实业,自己找事做,实现以名品、名企、百年老店、百年企业来支撑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不是依赖于短期房产与资本市场的泡沫经济。只有实业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基石,但是国家目前的土地政策没有给实业一个稳定的条件。目前,国家对部分商业、企业住宅用地以有效使用年限出让的方式对城市国有土地进行市场化以推动经济发展。但是,这种方式随着国家城市化发展速度的步伐已经不能形成鼓动国民自觉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尽管土地戴着“国有用地”的帽子,而实际上只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因为所有房价都包含了地价,所以城市住宅用地和企业用地“国有化”已经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因为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年限有多长,其建筑物都是包含地价的,征收了房子就征收了土地。所以近年来以年限出让的土地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体现的是国与民的争利,不能充分调动国民的积极性。因此,国家采用出让永久性住宅和规模型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方向。

投资年限 第3篇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虽同属社会保险范畴, 但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两险种承担的风险不同。医疗保险主要是对参保人患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而养老保险主要是对参保人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人是否患病, 何时患病, 患什么病, 患病后需要什么样的检查和治疗, 治疗效果如何等等, 都是不确定的。而退休养老对每个人都是必然的, 医疗保险因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远大于养老保险。二是两险种参保不一定同步。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参加什么险种, 履行了什么险种的缴费义务, 就应享有该险种待遇的权利。参加医疗保险的, 不一定参加养老保险, 参加养老保险的, 也不一定参加医疗保险, 各险种间缴费年限互认是违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的。三是保障时段有差别。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 主要是“保当期”, 而养老保险实行部分积累制, 主要是保“退休后”。医保参保人在职时缴纳医保费, 同期享受医保待遇, 退休时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 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 与“保当期”的医保原则是相违背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理应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一样实行终身缴费制才公平。然而社会保险法已明确规定, 现在已不是讨论是否公平、合理的时候, 而是如何遵照执行。这就意味着医疗保险不仅要“保当期”, 而且还要保“退休后”。四是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实施时间不同。全国各地普遍都是养老保险比医疗保险起步早, 如深圳市养老保险1984年启动, 医疗保险在1992年8月才全面推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比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长得多, 如果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同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对医疗保险基金平衡肯定不利。

由于医疗保险起步相对较晚, 为了平稳过渡, 全国许多地方规定, 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 按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连续工龄, 视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或者直接将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医疗保险实施初期, 无疑是对的。但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深入推进, 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越来越长, 应该逐步过渡到按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包括退休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按规定从其他地区转移过来的实际缴费年限。由于医疗保险的特殊性, 医疗保险费要用于支付参保人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还要用于支付参保人退休后的医疗费用, 因此, 退休后不缴费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应明显高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全国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累计缴费年限规定为至少15年, 医疗保险对退休后享受待遇的累计缴费年限理应增长1倍, 即30年, 考虑到女性工作时间比男性短5-10年, 故可考虑设定男性30年, 女性25年。如果难以一步到位, 可以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 即起步可以低一些, 每延后1年, 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的累计缴费年限标准相应增加1年。

注重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第4篇

建筑短命及大拆大建的现状与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和谐社会目标极不适应, 与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相违背。

一是造成社会财富和资源浪费。拆了建, 建了拆, 虽然带动GDP增长, 但社会财富和资源却在恶性循环中化为乌有。我国以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而成为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 相当于消耗了全球40%的水泥和钢材, 却只能使用30年左右, 社会财富与资源浪费惊人。目前我国烧制水泥用的优质矿料、混凝土配制砂石已感短缺。有专家曾算过一笔建筑短命浪费账:2005年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达99.58亿平方米, 以平均每平方米建安造价1000元计算, 如其使用寿命由平均30年增加为50年, 则可节约6.67万亿元, 可建造100万元的希望小学667万所。

二是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短命建筑使我国每年产生数以亿计的建筑垃圾, 直接加大建筑业碳排放量, 使建筑成为我国最大的碳排放源头, 带来巨大环境威胁。据粗略估算, 每万平米建筑施工会产生500吨-600吨建筑垃圾, 拆除每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产生7000吨-12000吨建筑垃圾, 而我国每年拆毁老建筑占建筑总量的40%, 建筑垃圾数量已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一些地区开砂采石已经严重毁损河床、破坏植被, 滥用海砂、山砂已带来重大隐患。

三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城镇房屋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且拆迁中泛化公共利益、政策法规执行不严、项目监管不力, 损害民众利益和腐败时有发生, 引发各类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甚至发生被拆迁人以生命抗争的极端事件, 成为群众反映和集体上访的热点问题。另外, 商品房产权为70年, 比其平均寿命长40年, 建筑短命造成“权证在、物业亡”现象, 并助长改善型住房需求, 成为推高房价的重要诱因, 大民众购房成本, 引发一连串社会问题。

四是不利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很多老建筑是城市发展的见证, 是传承人类文化信息的最好载体和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 在体现城市历史风貌、代表地方居住文化和建筑艺术特色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有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急功近利, 使许多未列入文物保护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名人故居、街道被拆除, 一些文物保护建筑亦未能幸免, 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缺乏内涵的高楼, 造成城市历史文化的断裂与缺失。

我国建筑物短命的主要原因:

一是建筑质量低, 性能差。由于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 建筑设计标准取值偏低、建筑水平不高且监管不力等因素, 开发商与承建商为节省成本, 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及缺乏后期保养维护, 甚至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 导致许多建筑施工质量差, 其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保性都处于低水平, 许多建筑10年后就过时, 而“楼塌塌、楼脆脆、楼歪歪”等现象频繁出现更是给建筑行业敲响了警钟。

二是规划混乱, 盲目拆迁。我国城市规划多为政绩驱动型, 对城市性质、功能定位、发展目标等认识肤浅, 规划编制水平不高, 调整随意, 存在“规划随领导变”的怪象, 形成为搞形象工程而大拆大建之风, 屡屡发生利用行政手段实施旧城改造、盲目扩大拆迁规模。随着城市大规模扩张及土地价格飙升, 迫于城市发展和市场竞争双重压力, 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而迁就开发商左右城市规划, 违法违规强拆, 导致许多使用不久甚至尚未使用的新建筑“猝死”。据2009年抽样调查: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过去5年拆迁房中, 近51.7%的房子寿命不足25年。

三是现有土地政策是造成建筑短命的深层原因。按照我国现有政策,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分离, 房屋所有权属个人永久所有, 房屋产权人只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或集体所有。据国家规定, 住宅用地最长出让年限为70年, 工业、教育、科技、文化用地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根据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 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虽然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 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 应当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但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间的矛盾依旧, 对建筑长寿仍存不利影响。

因此, 有必要在以下三方面加大力度, 以遏制大拆大建, 以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一、加快建筑物使用年限立法进程并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快建筑物使用年限立法进程, 最大限度地延长建筑物寿命并避免浪费。在建筑物使用年限专门法律出台前, 应加强宣传并严格执行2011年1月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 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 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 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 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同时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界定。

二、加快建筑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改变现有宅基地70年土地使用权政策, 以住宅土地所有权替代住宅土地使用权, 既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也为延长住宅平均使用年限奠定土地产权制度基础, 助推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出精品建筑。宅基地土地制度改革可实行城乡分类改革:城市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有条件地转变为土地所有权, 条件为城市商品房业主连续住满15年或20年;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无条件地转为土地所有权, 即农村住宅业主无偿获得宅基地土地所有权。进一步完善非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制度, 平等对待国家、集体、个人财产。

不同储藏年限玉米主要品质变化研究 第5篇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

1.1.1 玉米品种

试验用2个玉米品种为浚单20和郑单958,该品种在中原地区种植面积大,产量及储量都较高。选用的玉米种子购自河南省豫金种业有限公司,至品质测定时已分别在种子仓库中储藏了约3个月、15个月和27个月。

1.1.2 培养基

霉菌培养培养基为改良察氏培养基。

1.2 试验方法

1.2.1 玉米种子储藏条件

当年11月份在制种基地新收获的种子及当年5~6月份未售完的种子储藏于密闭仓库中。仓库预先熏仓,熏仓结束后,将含水量约9%的玉米种子每10kg定量包装于编织袋,贮藏于仓库中,控制温度在15~20℃,相对湿度为60%~70%。

1.2.2 粮食水分

按GB 5497-85测定方法。

1.2.3 脂肪酸值

按GB 5510-85方法测定。

1.2.4 发芽率

按GB 5520-85方法测定。

1.2.5 过氧化氢酶活动度

按GB/T 5522-85方法测定。

1.2.6 蛋白质组分含量测定方法

蛋白质组分的提取参照文献的方法,略有改动。将玉米籽粒粉碎后,过40目筛,称取2g放入三角瓶中,提取水溶蛋白、盐溶蛋白和醇溶蛋白时分别加入80mL水、5%NaCl或70%乙醇,摇匀,于30℃震荡提取2h, 5000r/min离心15min,取上清液,即为所提取蛋白组分。几种蛋白质组分的含量测定采用国标GB 55122-85。

2 结果与分析

2.1 主要储藏型霉菌的种群构成

不同储藏年限玉米表面霉菌测定结果显示,玉米中储藏型霉菌主要有串珠镰刀菌、灰绿曲霉、青霉、黄曲霉、白曲霉、链格孢霉等。其中,串珠镰刀菌、灰绿曲霉和青霉是优势菌群,占玉米霉菌带菌量的81%以上。由图1可知:2个品种玉米样品霉菌组成变化趋势较为相似,在3个储藏年度的玉米品种中,灰绿曲霉一直为主要优势菌,且在陈玉米中灰绿曲霉较新玉米相对含量高。储藏3个月的种子表面霉菌种类较多,随着储藏时间的延长,霉菌种类减少,灰绿曲霉所占百分比增加。

2.2 不同储藏年限玉米发芽率变化情况

浚单20和郑单958不同储藏年度的种子发芽率测定结果表明(图2), 2个品种储藏3个月,种子发芽率都达98%以上,种用品质良好。储藏15个月后,种子发芽率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明显,种子发芽率仍能达到95%以上。储藏27个月的种子,发芽率下降较大,浚单20和郑单958的发芽率分别为72%和80%,两者已不能再作为种子使用。从上述结果来看,尽管低温储藏对种子发芽率有较好的保护作用,但长时间储藏时发芽率会明显下降,其中浚单20发芽率下降尤为明显。

2.3 玉米脂肪酸值及过氧化氢酶活动度的变化

2个不同储藏年限的玉米品种脂肪酸值变化如图3所示。随着储藏年限的增加,2个品种玉米脂肪酸值均呈上升趋势。储藏3个月至15个月,脂肪酸值有小幅增加。浚单20和郑单958储藏27个月的脂肪酸值较15个月增加明显,分别达到了42.5和43.8个单位,较二者在15个月时的脂肪酸值分别增加了39.8%和30.4%。脂肪酸值变化趋势相反,玉米过氧化氢酶活动度在3个储藏年度中呈下降趋势,储藏15个月已明显下降,储藏27个月后活动度下降更加显著(图4)。过氧化氢酶活动度的下降趋势与种子发芽率下降趋势具有一致性,与脂肪酸值的增长也具有反对应性。

2.4 蛋白组分变化情况

测定结果显示(图5,图6),不同储藏年度浚单20的水溶和盐溶蛋白组分含量变化较小,但醇溶蛋白组分含量下降明显。尤其是储藏27个月后,醇溶蛋白下降幅度较大,较储藏3个月的种子下降了13.9%。储藏过程中,郑单958蛋白组分含量变化与浚单20基本一致,也表现为醇溶蛋白组分含量下降明显,盐溶和水溶蛋白略有下降,但变化不明显。这一情形暗示玉米在常规储藏条件下,蛋白质变化缓慢,储藏稳定性好。

3 讨论

试验发现,储藏3个月的玉米籽粒上霉菌种类较多,包括田间型霉菌和储藏型霉菌,如串珠镰刀菌、曲霉、常见青霉、链格孢霉等。其中,串珠镰刀菌和灰绿曲霉为相对优势菌群。在储藏15个月和27个月的玉米籽粒中,灰绿曲霉的比例明显升高,串珠镰刀菌比例上下波动不大,而其他田间型霉菌如蠕孢霉、枝孢霉、毛霉等数量明显下降。玉米储藏霉菌菌群出现了由田间型霉菌向储藏型霉菌演变的规律,这一结果与文献报道相符。这是由于常规储藏中,玉米水分活度较低,田间型霉菌不适应储藏环境而逐渐减少,灰绿曲霉等储藏型霉菌能耐受低水分而长期存活下来,导致其相对数量上升。

发芽率及脂肪酸值是玉米重要的储藏品质指标。新收获的玉米,一般发芽率都能达到96%以上,随着存储时间的延长,玉米中所含的α-淀粉酶和过氧化氢酶的活性会明显下降,这些生物酶的活性与玉米种子活力有密切关系,酶活性降低时,种子的发芽率下降。试验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本文研究发现玉米过氧化氢酶活性下降趋势与种子发芽率的下降趋势具有一致性,均在储藏27个月时有较大下降幅度。过氧化氢酶是与种子呼吸有关的酶类,其活性下降是种子生命活力下降的外在表现。过氧化氢酶活性与发芽率及发芽势间的量值关系可值得进一步研究。

玉米在储藏期间,脂肪的变化途径有两种:一种是氧化作用产生,另一种是水解作用产生。正常水分的粮食两种解脂作用可以交替或同时发生,低水分粮食是以氧化为主,高水分粮食则以水解为主。本文研究发现,玉米种子含水量大多在10%,微生物活动弱,大多以储藏型霉菌孢子形式存在。并且,玉米发芽率在15~27个月时下降较快,种子的生理活性差,而同期脂肪酸值却升高较快,这说明,在长时间的常规储藏中,脂肪酸值的变化主要由自然氧化作用引起。

摘要:选用种植面积大, 产量及储量高的玉米品种浚单20和郑单958为研究对象, 考察了两玉米品种在不同储藏年限的主要品质变化情况。结果表明:新鲜的玉米种子中霉菌种群较多, 随着储藏年限的延长, 霉菌种类减少, 灰绿曲霉所占百分比有所增加。储藏3个月和15个月, 种子发芽率及过氧化氢酶活动度略有下降, 各蛋白组分变化不大。储藏27个月后, 发芽率下降明显, 脂肪酸值显著升高, 醇溶蛋白组分含量及过氧化氢酶活动度下降幅度较大, 水溶和盐溶蛋白组分变化不明显。

关键词:储藏霉菌,脂肪酸值,发芽率,蛋白组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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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汪海峰.高温高湿储藏条件下小麦若干品质性状变化规律的研究[J].粮食储藏, 2006 (5) :36~43.

统一设置医保缴费年限势在必行 第6篇

首先, 设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制度公平的需要。我国实行的是缴费型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医保基金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共同缴纳。退休人员不用缴纳医保费而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倘若不设置最低缴费年限, 显然缺乏对在职人员履行缴费义务的强制约束。为防止逃避缴费, 就必须设置一个最低缴费年限以强制参保并履行规定的缴费义务。这正是我国社会保险实行“权益与义务相对应”基本原则的体现。

其次, 设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保基金的筹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 全国各地在缴费年限的设置上各自为阵:有些地方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是默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作出明确规定的地方, 少则10年、多则30年不等, 很不规范, 不利于医保基金的筹集。近几年来, 随着职工医保待遇的不断提高和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 医保基金支出增幅已经远超收入增幅, 且未来仍将持续, 基金远期可持续支付能力面临严峻挑战。这种情况在全国具有普遍性。通过设置最低缴费年限规范职工医保待遇的享受条件, 有利于规范医保基金筹集, 增加基金积累。这是维护职工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的需要。

第三, 统一设置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有利于方便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和接续, 化解职工医保关系转接难题。目前, 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是完善职工医保制度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除了统筹层次过低等原因外, 导致医保关系转接困难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是全国各地自行设定的缴费年限不统一。若是统一设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医保关系转接问题也会变得更容易解决。

关于缴费年限的具体设置, 我认为应该以“全国在职职工平均工作年限”为参考, 结合医保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和基金能力, 运用精算技术综合确定。首先,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设置应脱离养老保险而单独设置。第二, 统筹地区启动职工医保政策前的连续工龄应当视同缴费年限。第三, 鉴于职工医保的强制性, 所有单位职工在职期间 (即使达到最低义务缴费年限) 必须连续缴费。在这三个前提条件下, 再结合统筹层次, 通过精算技术计算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相适应的最低缴费年限。

国家地质公园经营权转让年限探究 第7篇

一、引言

1999年2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会议,会议上首次提出了“geopark(地质公园)”的概念,并于当年3月23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会议上正式通过“世界地质公园计划”,地质公园因此诞生[1]。在我国,拥有国家级地质遗迹的地质公园即是国家地质公园。

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国家地质公园的经营权与管理权应该分开,积极调用市场力量来盘活公园内部资源,促进国家地质公园健康发展。在经营权与管理权分开的基础上,经营权转让年限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国家地质公园经营权转让年限现状与分析

在国家地质公园相关研究中,关于经营权转让年限的研究并不多。但在风景名胜区的研究中,关于景区经营权转让年限的研究已有一定突破。基于风景区经营权转让年限的研究来探讨国家地质公园的经营权转让年限制度,更有助于突破现有的国家地质公园经营权转让年限制度。

(一)经营权转让年限现状

我国大多数景区的经营权转让年限在30~50年,有的甚至达到了70年[2],而国家地质公园的经营权通常由国企长期垄断。如此长时间的经营权年限,激励了经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鼓励企业进行可持续开发,但是否经营权转让年限越长越好呢?

笔者认为,如此长时间的转让年限,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调动积极性。正如上文所说,长时间的经营年限,激励了经营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进行可持续开发,争取在长时间内获得回报;缺点:应变不灵活。太长时间的经营期限可能造成尾大不掉的情况:如果旅游市场出现动荡或者企业经营陷入危机,经营企业会以自保为主,可能不会继续对国家地质公园进行投资,这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也可能使国家地质公园错过了发展机会。

(二)关于经营权转让年限的突破

当前有关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尚不健全,对合同意外终止的情况也没有相关规定,长时间的经营年限反而可能成为企业的包袱,不利于企业灵活转型,也阻止了国家地质公园选择更合适的经营者。为了避免上述不利情形,笔者认为经营年限不应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完善经营权转让年限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新的经营转让年限制度能调动经营企业的积极性,保障经营企业充分的经营权利;(2)解决年限过长导致的应变不灵活的问题,采用动态的经营年限确定方式。

笔者提出“阶段式”经营权转让年限制度,主要思想是将经营年限划分为若干阶段,每一阶段经营效果影响着下一阶段的经营权归属,经营者可实际经营的期限长短就要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来决定了[3]。

采用“阶段式”的方式,保住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只要经营效果好,经营者就可以一直经营下去,同时也解决了应变不灵活的问题,如果经营效果差,或者企业自身经营危机等情况,也可在一阶段结束后选择终止合同,对企业与国家地质公园都是好事。

三、建立“阶段式”经营权转让年限制度

(一)“阶段式”经营权转让年限制度的要点

1、经营期限分阶段

将经营期限分阶段,经营者在经过一个阶段经营之后,再进入下一个阶段。而在每一个阶段之间,管理者都要对经营者进行经营效果评估,经营者只有通过经营效果评估才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经营。在经营年限制度中加入经营效果评估,仍然保证经营者的积极性,因为通过评估即可获得下一阶段经营权。同时,加入经营效果评估还能引导经营者经营行为,要求其满足国家地质公园管理者的要求,以实现国家地质公园的经济目标与公益目标。

2、经营效果评估

经营效果评估是管理者评价经营者经营工作的手段任,主要考察经营者对经济目标与公益目标的完成情况,决定了现任经营者是否能够留。从当前国家地质公园的运营管理实践来看,实现国家地质公园公益目标这一方面,现有国家地质公园都做得不是很好。将“阶段式”经营年限与经营效果评价相结合,不仅保持了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还能引导经营者完成国家地质公园的公益目标,一举两得。

(二)建立“阶段式”经营年限制度

“阶段式”经营年限制度,是将以往“一刀切”式经营年限转化为“阶段式”,经营者在完成一个阶段的经营工作后,才可进入下一个阶段。而决定经营者是否能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关键是管理者对经营者的经营效果评估。在经营效果评估中明确评估内容,就能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为此,管理者可将国家地质公园的公益目标作为重要评估内容,就可引导经营者做好公益工作,以争取下一阶段的经营权。

1、建立经营效果评价指标

对经营者的经营工作进行评估,构建一套合理的指标体系最为重要。目前,学界尚没有评价国家地质公园经营者经营效果的指标体系。笔者根据国家地质公园的创建目的与经营者的实际工作,分别从经济目标与公益目标出发,向下分经济、科普教育与地质遗迹保护三个方面来构建此评价指标体系,在这三个方面下面又有更加细化的内容。笔者在经济目标与公益目标下,构建了3个基本方面下的6个亚类和10个单项指标,组成了评价国家地质公园经营效果的指标体系。

经济工作评价主要是评价经营者在实现国家地质公园经济目标上的成果。经济目标是国家地质公园建立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目标与否是评价经营者经济工作好坏的重要参考。

科教工作评价主要评价经营者在实现国家地质公园科普教育功能上的成果。科普教育功能是国家地质公园存在的公益价值,实现科普教育功能是经营者的责任。科研工作是科普教育工作的一部分,包含研究成果一项指标,主要靠论文数与课题书来衡量。

地质遗迹是国家地质公园建立的基础,保护好地质遗迹是经营者的首要工作。评价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有固定投入与工作效果两项在指标。固定投入包含一项年投入资金,衡量经营者对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工作效用包含工作有效性与稳定性两项指标,衡量保护工作的效果,与保护时间的长度。

需要注意的是,此经营效果的评价与一般评价不同,一般评价是为了找出各指标间的权重关系,以找出最重要的指标,抓住工作重点。笔者提出这个评价指标,从主观上认定经济工作、科普教育工作遗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同样重要,建立此指标体系是想帮助管理者进行管理作,以此来评价经营者经营工作的好坏,同时引导经营者工。

2、设计“阶段式”经营年限制度模型

“阶段式”经营期限安排制度将传统“一刀切”式的经营期限变为“阶段式”经营期限,不仅保证了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同时确保了国家地质公园的社会公益职能。

首先要分清三项工作的重要性。当前的经营实践中,各国家地质管理部门过分看重经济目标,对科普教育与保护过于轻视。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这三项工作对应着国家地质公园的两个目标,经济目标与公益目标相同重要,理应认为两目标下的这三项工作的重要性应该是一样的。

针对每一项工作下面的单项指标,在监督调查人员提交收集数据后交予评估人员,并经过评估后给出评估结果。在评估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当前的数据,也要考虑原始数据或上阶段的数据,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与行业景气程度,给出综合的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来决定时任经营者是否有机会继续留任。经营者也会因为争取下一阶段的经营权而在本阶段做好经营工作,并根据评价指标做好以上三项工作。

“阶段式”经营期限安排制度的特点在于,每一个阶段的结束是下一个阶段的开始,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决定经营者可以持续的经营阶段长短,并通过评估手段引导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国家地质公园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不忘公益目标。

“阶段式”经营期限制度模型如图1所示。

四、结语

谈使用年限不同的固定资产更新决策 第8篇

一、两种分析观

固定资产更新决策是对如下两个互斥方案进行选择:不更新, 继续使用在用固定资产 (下称“旧设备”) , 放弃投资新的固定资产 (下称“新设备”) ;更新, 投资新设备, 同时处理旧设备。

对于固定资产更新决策分析, 通常采用两种分析观。第一种是根据企业真实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如果选择继续使用旧设备, 则决策当期没有投资, 即期初投资额为零, 因为对旧设备的投资是在前期发生的, 属于沉没成本, 与当期决策无关;如果选择投资新设备, 则期初投资额等于新设备的投资总额减去旧设备的残值收入。这种分析观符合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时的实际现金流动情况, 本文将这种分析观称为实际观。第二种是把固定资产更新决策看成是对两个独立方案进行的选择, 即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面临两个可行方案:其一是投资旧设备 (相当于继续使用旧设备) , 期初投资额为旧设备的残值收入;其二是投资新设备, 期初投资额为新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这种分析观是将企业当成局外人, 因此本文称其为局外观。可以看到, 两种分析观的区别在于期初投资额不同。局外观下两个方案的期初投资额都要比实际观下的大, 差额部分可称其为增量投资, 在金额上等于旧设备当期的残值收入。为阐述清楚, 现举例说明。

例:ABC公司现有一生产设备, 为固定资产, 于两年前购买, 原始成本为800万元, 已提折旧200万元, 当前市场价格为500万元, 预计还可以使用5年, 每年可以产生200万元的现金净流量。同时, 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更高效的设备, 价格为1 000万元, 预计可以使用5年, 每年可以产生250万元的现金净流量。假设新、旧设备期末均无残值收入, 企业必要的投资报酬率为10%。

在实际观下, 旧设备的期初投资额为零, 新设备的期初投资额为500万元;而在局外观下, 旧设备的期初投资额为500万元, 新设备的期初投资额为1 000万元, 增量投资额为500万元。在两种分析观下, 新、旧设备以后期间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相同, 旧设备为每年200万元, 新设备为每年250万元。

二、决策指标

长期投资决策指标有多种, 因为净现值指标的选择结果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一致, 因此长期投资最基本的决策指标是净现值指标。如果备选方案的使用年限相同, 可直接用净现值指标进行评价, 净现值大的方案即为最优方案。但因为净现值是绝对值指标, 如果备选方案的使用年限不相同, 则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此时通常利用年平均回收额指标。该指标是净现值指标的改进, 用年金现值系数去除相应的净现值, 相当于将投资期总的净现值变成年平均的形式, 使时间基础相同。

沿用上例数据, 因为两个备选方案的使用年限相同, 因此可采用净现值指标, 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单位:万元

可以看出, 不论是实际观还是局外观, 继续使用旧设备方案的净现值均大于投资新设备方案的净现值, 因此企业的最优决策是继续使用旧设备。所不同的是净现值的绝对值不同。但如果备选方案的使用年限不同, 则在两种分析观下, 有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三、备选方案的使用年限不同时的投资分析

如果固定资产更新决策备选方案的使用年限不同, 就需要使用年平均回收额指标。接上例, 假如其他数据不变, 只是新设备的使用年限由5年变为10年, 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可以看出, 两种分析观所得出的结论正好相反, 实际观下继续使用旧设备是最优方案, 而局外观为投资新设备。其原因在于, 由于备选方案的使用年限不同, 导致除数即年金现值系数不同, 对年平均回收额的影响也就不同。在局外观下, 新、旧设备的期初投资额均包括旧设备的残值收入500万元。这500万元的增量投资会减少净现值, 同样也会减少年平均回收额。由于备选方案的使用年限不同, 对年平均回收额的影响也不同。对于旧设备而言, 只有5年的时间, 因此平摊到5年, 年平均回收额减少132万元;而对于新设备而言, 要分摊到10年, 所以年平均回收额只减少82万元。旧设备由于使用年限短, 年平均回收额要多减少50万元, 其结果是导致在局外观下, 旧设备的年平均回收额低于新设备的, 决策结果是投资新设备。此结果与实际观的决策结果相矛盾。

单位:万元

两种分析观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备选方案的使用年限不同时, 增量投资会减少年平均回收额, 而且对年平均回收额的影响不同, 年限长的影响较小, 而年限短的影响相对较大, 其影响差额可称为差量回收额。对此, 笔者总结出如下规律: (1) 在实际观下, 如果新设备 (使用年限长) 的年平均回收额大于旧设备 (使用年限短) 的年平均回收额, 则在采用局外观分析时不会出现矛盾; (2) 在实际观下, 如果新设备 (使用年限长) 的年平均回收额小于旧设备 (使用年限短) 的年平均回收额, 差额不超过差量回收额, 则会出现矛盾; (3) 在实际观下, 如果新设备 (使用年限长) 的年平均回收额小于旧设备 (使用年限短) 的年平均回收额, 差额超过差量回收额, 则不会出现矛盾。

四、投资决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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