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折旧范文

2024-09-18

建筑物折旧范文(精选10篇)

建筑物折旧 第1篇

一、煤矿矿井建筑物的折旧及增值税等政策规定

煤矿矿井建筑物是指在煤矿井下提供开采煤炭资源劳动条件的建筑物, 包括矿井井筒、巷道、井底车场、硐室、井塔、天轮等;其主要涉及下列制度和政策。

1.煤炭部、财政部1985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和下达〈煤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细则〉的通知》 (煤财字[1985]第673号) 中规定, “煤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磨损和损耗价值的补偿方式是:房屋、建筑物 (除矿井建筑外)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等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年限提取基本折旧基金计入当月成本;矿井建筑物 (包括露天) 按原煤实际产量和规定的标准在成本中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在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中指出, 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及有关地面 (包括井筒、井塔、天轮) 、地下设施 (包括井底车场、硐室) 不提折旧。

2.煤炭部、财政部1985年5月18日发布的《印发〈关于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财字[1985]第312号) 中规定, “井巷工程基金按照原煤产量每吨一元五角, 按月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提井巷工程基金全部留用, 主要用于生产矿井的开拓延伸”。

3.财政部1989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 (财工字[1989]302号) 中规定, “决定从1989年7月1日起将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由原规定吨煤1.50元提高到2.50元, 吨煤提高一元, 提高的部分全部从成本中列支”。

4.能源部1991年3月12日《关于颁发〈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成本管理办法〉的通知》 (能源经[1991]29号) 中规定, 使用维简基金所做的井巷建筑不作为固定资产, 矿井井筒、巷道及有关地面 (包括井塔、天轮) 、地下 (包括井底车场硐室) 设施。

5.煤炭工业财会接轨会议文件1993年发布《煤炭工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 “由于基本建设移交给生产的井巷工程基金应作为这部分固定资产按产量法 (吨煤2.5元) 提取的折旧。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矿井建筑物的应计折旧提取后, 继续提取的井巷费纳入‘维简及井巷费’科目核算, 借记‘制造费用’科目, 贷记‘维简及井巷费——井巷费’科目”。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2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4]119号) 中规定, 煤矿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 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 中规定,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并将“矿井”和“巷道”列入了构筑物的范围。

二、煤矿矿井建筑物的折旧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煤炭企业的财务处理

煤炭企业对矿井建筑物的折旧及增值税进行税额的财务处理在实际财务工作中差别很大, 有以下情况。

1.矿井建筑物按原煤产量计提折旧, 计提比例为2.50元/吨 (注: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2010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中显示, 计提比例为4元/吨) 。

2.矿井建筑物按商品煤产量计提折旧, 计提比例为2.50元/吨, 例如,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矿井建筑物按工作量法 (UOP单位产量法) 计提折旧。工作量法 (UOP单位产量法) 计提的井巷费=期末矿井建筑物账面价值×矿井建筑折旧率, 矿井建筑物折旧率=煤矿原煤产量/ (煤矿期末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煤矿当期产量) 。

4.矿井建筑物按照原煤产量2.5元/吨计提与按工作量法 (UOP产量工作法) 计算标准孰高法计提折旧。

5.按维简费标准计提。矿井建筑物每月按原煤实际产量和计提标准计提维简费, 当计提的维简费累计达到矿井建筑物应提折旧额时, 仍要对超龄矿井建筑物计提维简费, 但所提维简费不再增加“累计折旧”, 而是增加“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维简费”。

6.煤矿矿井建筑物进项税额抵扣处理各省煤炭企业差别很大。有些省份十分严格, 例如吉林省,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63号) 中规定, “矿务局各矿 (厂) 在开拓延伸、采区过渡当中消耗的原材料, 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矿井下开拓延伸工程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9]316号) 也指出, “煤矿企业将所购材料用于井下生产巷道、设备管路等不动产安装维修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些省份将煤矿矿井建筑物按照基本建设期形成的和生产经营期形成的进行划分, 基本建设期形成的不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生产经营期的矿井建筑物又分为开拓、准备、回采, 开拓、准备矿井建筑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回采用的进项税额等等。

三、煤矿提取的专项费用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政策, 煤矿需要提取维简费、井巷工程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等 (以上费用通称“专项费用”) 。这些费用的提取, 在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的同时, 也给煤矿的财务、会计、税务带来一些不协调的地方, 亟需进行改革和完善。这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专项费用与煤矿生产成本的界限不易划分。例如井巷工程费与维简费、生产成本项目的划分问题,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与生产成本项目的划分问题。

2.专项费用的范围口径不全。例如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等支出, 主要是指材料、设备等费用, 人工费、电费、修理费、折旧费等往往没有包括在内。

3.煤矿建设由贷款形成的井巷投资的还款资金缺乏充足来源。由于煤矿井巷建筑物是按照产量法提取的折旧, 用于井巷工程支出, 造成该部分贷款的还款来源缺少折旧部分, 加重了煤炭企业的财务负担。

4.未提足折旧的煤矿井巷建筑物折旧使用无法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煤矿井巷建筑物在未提足折旧前, 计提的井巷工程费须计入“累计折旧”, 而井巷工程的投入无法冲减“累计折旧”, 给会计核算带来麻烦。

5.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争议较大。煤矿在使用维简费、井巷工程费、煤矿安全费用等时, 需要通过“在建工程”进行归集核算, 然后再结转冲减维简费、井巷工程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所用材料、电力等进项税额抵扣存在争议, 缺乏统一的煤矿增值税管理规则, 不利于增值税在煤矿的执行。

四、煤矿矿井建筑物的折旧方法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问题的思考

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改革, 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增值税已经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然而, 煤矿在矿井建筑物的折旧方法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面仍然存在多样化、随意性, 专项费用的使用存在交叉, 这不仅不利于煤炭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也不利于国家对煤炭企业的财务、税务管理, 因此, 建议按照简单、简化、易行、可比的原则, 充分利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成果, 对煤矿矿井建筑物折旧方法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进行改革, 对专项费用进行进一步梳理规范, 有关思路如下。

1.对煤矿矿井建筑物实行平均年限法 (或直线法) 计提折旧。年限按照国家 (或省) 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权证上记载的可采储量除以国家 (或省) 主管部门下发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来确定。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有变化的, 从变化的次月进行调整, 不再进行追溯调整。基本建设煤矿从竣工验收具备生产时开始计提, 生产煤矿正常计提, 不因停产而不计提矿井建筑物折旧。

2.规范煤矿矿井建筑物的固定资产管理口径, 简化煤矿矿井建筑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煤矿处于基本建设期, 煤矿矿井建筑物计入基本建设投资, 不允许抵扣矿井建筑物进项税额, 经竣工验收达到生产条件的, 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煤矿生产期若为维持简单再生产而进行的各类矿井建筑物 (税务上不区分开拓、准备、回采) , 不作为固定资产, 其进项税额应允许全部抵扣;若为提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经国家 (或省) 主管部门批准而进行的技改、扩建, 按照批准的投资项目, 所对应的矿井建筑物纳入基本建设投资, 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完工验收后转为固定资产。

心灵折旧费 第2篇

一天黄昏,一位中年汉子走到大哥的铁屋前。汉子放下手中沉甸甸的编织袋,从口袋里摸索出五毛钱,买了一包劣质的香烟。汉子抽出一支烟,点上,然后和大哥寒暄起来。从谈话中,大哥了解到,汉子就是我们县的人,刚刚从外地打工回来。汉子说,他的家距离县城还有二十几里的土路。汉子很犹豫地提出,能不能从大哥那里借一辆自行车,因为他已经坐了一晚上和一整天的车了。大哥看着夜幕已经降临,又打量着眼前这位陌生的民工,最后还是把他那辆“除了车铃不响哪儿都响”的东方红牌自行车推了出来。当时的大哥,确实多了一个心眼,他本来刚买了一辆新自行车,但是大哥可不敢轻易地相信别人。

汉子十分感激,说最晚明天上午就把车还回来。也许是由于匆忙,汉子并没有来得及留下他的姓名以及村庄,就匆匆地骑车走了。

晚上,当我的嫂子听说大哥把自行车借给一位陌生人的时候,和大哥大闹了一场。嫂子说我的大哥是榆木疙瘩不开窍,这回肯定被人骗了,不信等着瞧。

第二天上午,大哥焦急地等候在铁皮屋前,他多么希望那位汉子早点出现呀。然而,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大街上人来人往,却没有那位汉子的身影。嫂子在一旁不断地敲敲打打、冷嘲热讽,大哥由沉默变得烦躁,又由烦躁变得愤怒。到了中午12点的时候,汉子仍然没有来,大哥终于绝望了,任凭嫂子骂他。

大概是在中午12点半的时候,那位汉子骑着车子突然出现在大哥面前。汉子擦了一把脸上的汗水,连声说:“对不起,对不起,来晚了。”大哥先是惊喜,但随之而来的是一股无名之火从心底升起。大哥厉声说:“对不起!你耽误了我的大事!”汉子很尴尬地站在一旁,手足无措。忽然,大哥灵机一动说:“这样吧,我不能把自行车白借给你,你得掏个钱,就算是车子的‘折旧费’吧。”大哥很为自己的聪明得意了一番。他知道,自己的这一招肯定会赢得老婆的赞许。果然,一直在旁边站立的嫂子,脸上顿时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但是,那位汉子显然被这突如其来的变化搞懵了,他嗫嚅着说:“行……你说……多少钱?”大哥说:“你拿20块钱吧。”汉子没有说话,从口袋里掏出两张10元的纸币,递给大哥。然后,汉子又说了一声:“谢谢你了,俺走了。”说完,汉子头也不回地融入人群之中。

看着汉子已经走远,大哥才转过身,把那20元钱狠狠地甩给嫂子。然后,大哥准备把车子往里推一下。忽然,大哥愣住了!因为他看到了一个崭新的车铃,用手一拨,发出一阵脆响。大哥再仔细一看,车子确实是自己的东方红,但是变化的不仅仅是车铃,还有两只崭新的脚蹬子、刚刚上了油的链条以及擦拭一新的车身。

大哥一下子明白了。他一把抢过嫂子手中的20元钱,赶紧跑上街头。但是,那个汉子的身影已经无从寻觅。

建筑物折旧 第3篇

一、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分析

(一) 加速折旧法对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在当前加速折旧法使用的过程中, 对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其主要的影响过程有: (1) 假设企业每年发生营业收入以及除固定资产折旧以外的营业费用保持不变, 通过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避免企业在计算过程中的差额, 增加企业的计算效益, 在折旧的过程中要采用企业每年会计利润来进行计算, 是通过当前各种先进的科学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计算的方法, 这样利于利润的稳定性。企业的会计利润会呈现出前低后高的状况。 (2) 在不考虑税负的情况下, 如果企业经济业务处于萎缩阶段, 其在计算的过程中会计利润会随着实践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在这种情形之下, 如何进行加速折旧法计算是当前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思考前提。为了使会计利润平滑, 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反之, 在企业成长极端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应当使用直线法来进行计算。 (3)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除去计提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的计算方法是相扑想成的过程, 是一个通过多种方法综合使用的过程, 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 如果前期累计折旧计提的金额较少, 使得固定资产在计算的过程中其出现的金额误差加大, 使的企业出现各种不利的因素。那么在计算的过程中会计提成较多会产生减值的损失过程, 相反也是同样的道理。资产减值损失同固定资产折旧不同, 不能按期摊销, 在这种过程中采用直线计算法对企业造成的损益是较大的, 会给企业当前发展过程中的利益造成影响, 更会对企业未来发展埋下隐患。

(二) 加速折旧法对企业递延所得税核算的影响

随着各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企业在发展中各种税务的不断变化, 其在折旧计算过程中的影响也是非常多的, 其主要的计算过程有: (1) 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变化快的各个企业进行计算方面的影响过程。如各种电子企业和先进的机械企业。 (2) 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 由于这些企业在运行的过程, 其设备主要运行中各种容易出现故障和自然因素的地带, 因此其设备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保障。

(三) 企业折旧法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当前社会飞速发展中, 企业运营过程中各种财务运营加快,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意识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计算方式, 是增加企业成本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在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 在使用的过程中, 要注意使用年限和当前计算方法之间的这就过程, 避免由于年限和计算方式的变化引起的影响过程。 (2) 如果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那么在固定资产折旧的过程中就需要采用各种手段愈合直线法来进行计算, 算出其折旧金额, 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在剩余年限内改为直线法来计算。

二、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 加速折旧法对企业纳税时间的影响

当前企业发展的过程中, 各种加速折旧法在我国的应用中一般都是通过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通过改变企业的计算方式来增加企业成本。并不会对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计提折旧的总数产生任何影响, 使得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对固定资产计算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没办法起到其应有的效果。但由于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 不管在任何年代任何阶段, 发展企业效率和通过各种计算方式来控制企业所得税是最有效的方法。降低税前利润是企业在生产中的主要因素。虽然, 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后期, 由于计提折旧的金额减少, 会增加企业的税前利润, 但是其在税务处理过程中无形的增加了企业税务, 企业推迟了纳税时间, 相当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在当前的计算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税前加速折旧法的使用, 避免由于计算的额不当产生企业的税务。

(二) 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其他税收优惠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会使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平移, 因此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法时, 除去考虑加速折旧法带来的纳税时间推后的利益外, 还应当综合考虑企业享有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作出全面的判断。

(三) 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避税筹划 第4篇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

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避税筹划的文章,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方法一 延长折旧年限可避税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这就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如,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价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计算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如果上述企业享受“减二免三”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买,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呢?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如下:

A、 折旧年限 8年,年提取折旧6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为零,第3、4、5年为9000,第6年为18000,第7、8年为18000,避税总和为81000元。

B、折旧年限 6年,年提取折旧8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第1、2年为零,第3、4、5年为12000,第6年为24000,第7、8年为零,避税总和60000元。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9000×(3.791-1.736)十18000× (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12000×(3.79l-1.736)十24000× 0.564=32031(元)

方法二方法不同可避税

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时法、产量法和加速折旧法。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权。

在上述各种折旧方法中,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例如,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80000元,预计残值2000元,使用年限5年。该企业利润(含折旧)和年产量如下图表所示,该企业所得税适用33%的比例税率。

下面,分别运用直线法、产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每年的应纳所得税额。

注:各年限按直线法、产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顺序排列

可见,虽然用四种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在量上是相等的,均为42900元。但是,第一年,适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产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最多。总的来说,运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时,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负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相当于从政府处依法取得了无息贷款。为了便于比较,我们把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各年的应纳税额都折算成现值,并累计起来。假定银行利率为10%,其结果如下:

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现值为36503.60元;运用产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现值为36231.50元;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现值为34892.10元;运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的现值为35145元。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

在同样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二战”后,一些西方国家为了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在所得税法中规定允许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但是,在累进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节税效果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大小等,进一步作具体测算、分析第二节 利用资产评估增值的避税筹划案例;我国当前对资产评估增值并未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规定中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资产评估增值要征收所得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可以增加折旧的提取额,减少当期利润,相应减少缴纳的所得税。若是企业亏损,因当年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因而对以后年度的所得税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例如,某房产评估后增值5%,按15年提取折旧,年折旧率6.66% ,则每年增加的房产收入占增值额的比例如下:

50%×70%×1.2%=0.42%

每年减少的所得税收入占增值额的比例如下:

50%×6.66%×33%=1.10%

浅析加速折旧法 第5篇

关键词:折旧方法,直线折旧,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费用, 是在计提时没有发生实际的货币资金支出, 属非付现成本。这部分费用计提进入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账户, 在生产经营结束后得到补偿, 为固定资产更新, 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资金积累。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 如何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就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1. 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对固定资产折旧定义的表述是,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限内, 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按期转入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资产减少价值, 叫做折旧费, 它是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 原始价值

原始价值指固定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就折旧计算而言, 也称折旧基数。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一定的情况下,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越高, 则单位时间内或单位工作量上计提的折旧额就越多;反之, 则越少。

(2) 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 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的净残值越高, 则单位时间内或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就越少;反之, 则越多。

(3)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预计经济使用年限, 也称折旧年限, 它通常短于固定资产的物理使用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 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

一般地讲, 资产的使用年限决定于修理和维修费用的最适当水平或经济上的陈旧元素, 而以二者中时间较短的为准。如果对修理和维修费用作不合理的削减, 以致资产不能达到其所期望的经济寿命, 当期所分摊的折旧费用就将相应增加。

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分类

在我国,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大致分为两类, 一种是直线法, 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种就是加速折旧法, 由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构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折旧方法一经选定, 不得随意调整。

4. 计提折旧的范围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 房屋建筑物;

(2) 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 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在计提当月折旧时, 应以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计提折旧, 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增计折旧, 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照提折旧, 即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不减计折旧, 从下月停止计提折旧。

二、对几种常见折旧法的探讨

1. 直线折旧法

直线折旧法是指将资产原值扣除净残值后, 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年折旧费为购置成本扣除残值后, 再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常用的直线折旧法有两种:

(1) 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 它是将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均衡的分摊到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折旧方法。采用这种折旧方法的煤气折旧额是相等的。其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2) 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以固定资产预计可完成的工作总量为分摊标准, 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折旧方法。其折旧额的基本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单位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工作量*单位工作量应计折旧额

采用这种折旧方法, 各年折旧额的大小随工作量的变动而变动, 因而也称变动费用法。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原理和年限平均法相同, 只是将分配折旧额的标准由使用年限改成了工作量, 因此, 工作量法实际上是年限平均法的一种演变。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时, 各期应分担相同的折旧费, 这时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是合理的。但是, 若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不同, 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的时候, 就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提取的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也会不相符的。

(3) 直线法的不足。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 其工作效率一般呈现下降的趋势, 而维修费用却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而不断增大。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 是将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均匀地分摊到该项资产的各个使用期间, 没有考虑到, 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和负担的费用是不同的。

2. 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 是指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计提较多, 在使用后期计提较少, 以使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成本在使用前期尽快得到补偿, 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一种计算折旧的方法。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 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 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 则其期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 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 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到期前 (一般为两年) 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 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它的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该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最后两年年折旧额=该固定资产扣除预计净残值后余额/2

(2)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和合计年限法, 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再在年内各月之间进行平均分配的一种加速折旧方法。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年数, 分母代表使用寿命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或者为:年折旧率= (预计的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 /{预计的折旧年限* (预计的折旧年限+1) /2}*100%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3) 加速折旧法的优点:加速折旧法克服了直线法的不足: (1) 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生产产品的数量都是逐年递减的, 而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却是逐年递增的, 如果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 一方面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服务效能与费用相配比, 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各期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得以均衡; (2) 这种方法更能体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无形损耗对折旧的影响, 采用该法将固定资产价值的大部分在其使用的早期收回, 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因其技术被淘汰而提前报废时所发生的损失, 同时也可承担未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如通货膨胀的影响等; (3) 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 加速折旧法可以递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间, 这符合谨慎性原则。

三、实行加速折旧法的意义

1. 有利于加快技术设备更新

由于科学技术进步, 更加完善、效率更高的机器设备不断投放市场, 使原有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器设备的继续使用成为不经济, 因而引起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缩短, 甚至提前报废而形成无形损耗。因存在这种无形损耗, 原有设备虽然可继续使用, 但不能满足提高产量和质量以及增加产品品种的要求, 并且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成本降低。如果继续使用, 就会给企业和社会财富造成实际损失。因此, 以补偿无形损耗为主的加速折旧法的应用更具有现实性。由于加速折旧法鼓励企业尽早回收投资, 采用新技术,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所以, 加速折旧法实行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和竞争的要求。采用加速折旧法, 可使企业尽早收回投资, 更新固定资产,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从而提高企业在行业内部的竞争能力。这就势必淘汰那些劳动生产率低下, 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

2. 有利于防范物价变动风险, 减少固定资产投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

当前企业所处经济环境复杂多变, 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现象客观存在。加速折旧法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 而直线法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加速折旧法把固定资产全部初始投资按利息率分配于各会计期间, 而一般情况下利息率是由货币时间价值率与通货膨胀率两个部分组成, 因此, 加速折旧法是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率双重因素的折旧计算方法。在物价变动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条件下, 实行加速折旧法可以提前收回大部分投资, 减少因物价上涨而发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 实现固定资产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统一, 符合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要求。

3. 有利于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论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折旧, 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 但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在比例税率情况下,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内加快得到补偿, 企业前期利润少, 纳税少, 后期利润多, 纳税较多, 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但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保持不变。与直线法相比, 企业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 实质上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从长远角度看, 加速折旧法不会降低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 企业通过迅速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盈利水平, 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我国税法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作了限定, 对于符合条件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企业, 在申报纳税时应将采用的加速折旧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以避免某些企业不顾自身条件实行加速折旧法而引起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幅减少, 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波动的现象发生。

四、结论

企业要生存、发展、获利, 销售增长无法回避, 而销售增长的财务意义是资金增长, 完全依靠内部筹资会限制企业发展, 完全依靠外部筹资也会因财务风险太大而无法实现, 因此企业应该把加速折旧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 降低成本, 合理避税, 恰当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增强了报表的可比性, 从而达到实现企业预期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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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何艳芬.企业应慎重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J].企业经贸, 200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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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利好与“陷阱” 第6篇

一、加速折旧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

(一) 加速折旧法对企业会计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其主要的影响有:

1.假设企业每年发生营业收入以及除固定资产折旧以外的营业费用保持不变, 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使企业避免计算过程中的差额, 增加企业的会计效益。

2.加速折旧法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而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就是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的最大化。现金流量的大小决定净现值的大小, 从而影响企业价值高低。双倍余额递减法与直线折旧法相比, 企业早期的现金流量更高, 就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净现值, 也就在便利融资的基础上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价值。此外, 在加速折旧法本身之中, 与年数总和相比,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早期能够提取的折旧额更高, 那么也就会比年数总和法为企业增加更多的价值。

3.加速折旧法不能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固定资产在现实使用当中, 它的价值损耗是由低到高再到低呈开口向下的二次函数。因为一部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必然有一个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间的磨合期。在此期间, 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必然不会很高。当磨合期渡过之后其有形与无形的损耗必然会因使用及运行的熟练而提高, 最后在机器本身的老化以及技术进步等因素下, 固定资产的损耗就逐渐跌落直至淘汰。固定资产各期折旧额应该体现固定资产的效率和价值损耗的内在规律性, 然则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前多后少就不能非常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

4.加速折旧法折旧额的计算前后不一致, 种前后两期折旧额计算的原则差异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

(二) 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加速折旧法对企业纳税时间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在应用中一般都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通过改变企业的计算方式来增加企业成本, 并不会对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计提折旧的总额产生影响。但由于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 通过各种计算方式来控制企业所得税, 进而减少企业的当期税负支出。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后期, 由于计提折旧的金额减少, 会增加企业的税前利润, 从而无形地增加了企业税务, 但它使得企业在前期推迟了纳税时间, 使企业获得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

2.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其他税收优惠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平移, 因此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法时, 除去考虑加速折旧法带来的纳税时间推后的利益外, 还应综合考虑企业享有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做出全面的判断。

二、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的利好

(一) 加速折旧新政税收优惠利好所有行业企业

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通过减轻税负, 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 扩大制造业投资, 促进大众创业, 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 对我国经济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1.加速折旧政策, 是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此次新政具体细化了折旧的相关金额标准, 对国内中小企业特别是目前资产较轻、实力较弱的创新型企业的利好效应明显, 未来将获得发展良机。当前国内的上市企业中, 大部分企业具备重资产、盈利能力较强等特点, 加速折旧对于上市企业利润的平滑并没有实质性的正面作用, 相反一些传统重资产企业, 往往更习惯延长折旧来调节利润。从财务报表上看, 调整之后, 企业当期成本增加, 可能会影响当期盈利水平, 但是由于政府从企业拿走的税收明显减少, 对企业构成实质性利好。

2.加速折旧政策, 其实质是将一部分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 一次性或加速摊销到收益性支出。一般情况下, 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以折旧方式逐步进入当期及以后期限的成本费用之中。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加以区分。原先的财务制度规定2000元以下资产的按照低值易耗品处理, 其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 能够一次性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超过2000元的, 作为固定资产, 其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 按照折旧方式逐步进入成本费用列支。后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颁布后, 取消了固定资产的确认额度标准, 仅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认定条件。这次国务院明确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加速折旧政策, 起到了递延纳税的效果, 纳税人获取的是应缴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加速折旧政策是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的重新调整, 相当于国家给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提供了一部分免息贷款。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虽然并非减税, 但是企业至少多了一个选择权, 此次扩大加速折旧范围对盈利企业是个利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者一次性费用化, 可以递延所得税纳税义务, 节约资金成本。

(二) 加速折旧新政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1.加速折旧新政直接好处是减轻企业所得税。目前, 我国制造业企业在折旧上一般采用直线法, 即将固定资产的计提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而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 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与直线法相比, 折旧速度的提高缩短了折旧年限, 企业在折旧期间内的年折旧费用相应提高, 从而减少了所得税开支。如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而不是依照单位价值2000元的标准来执行, 现在不管是什么企业, 只要原值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 就可以执行税前扣除标准, 税收免除力度很大。

2.加速折旧新政促进企业实际税负显著减轻。以100万元以下新购设备费用化为例, 在新政前, 企业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等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按年提取折旧费用, 如电子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3至8年, 残值率为3%至5%, 方法上主要采用直线折旧法, 相应的年折旧率约11%至33%。本次新政实施后, 企业新购的仪器、设备等将未来3至8年的折旧费用加上残值一并提前至当期费用化处理, 从而大幅提高了企业在当期可在所得税前抵扣的期间费用, 从而相应地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

3.加速折旧主要是早期折旧金额大, 晚期少;折旧加大, 利润降低, 所得税收就减少。但这里主要是税务上的利润降低, 由于税务核算是一整套完整的规范体系, 早期少交税, 晚期就要多交税。虽然名义总值不会发生变化, 但时间上有优惠, 其实质是递延纳税。

4.加速折旧费用税前扣除推动了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加速。加速折旧政策的出台可以让企业认识到, 即必须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 促进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企业变革, 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加速折旧政策给企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 即要加快对固定资产更新换代, 加快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企业少交的税可以作为加大固定资产的投入资金, 而且这种固定资产不应该是原来技术层面上的固定资产, 而应该是升级换代、效率更高的固定资产。

(三) 加速折旧新政加大节税筹划的空间

加速折旧新政对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影响不同, 如何用好加速折旧政策, 是企业进行节税筹划的重要课题之一。从一定时期看, 在固定资产的整个运营周期内, 加速折旧与非加速折旧的总额是完全相同的, 好像没有差异, 实则不然。企业处在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的现金流量和企业利润迥异, 投资机会和股利分配政策不同, 选择购置固定资产的时机和规模对企业影响巨大, 为企业运用加速折旧进行税务规划, 获得更多税收利益, 提供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和可能。由此可见, 加速折旧新政增大了纳税人节税筹划空间。

1.加速折旧新政适用于效益好、利润高的企业, 其减税效果十分显著。

2.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限采用一般折旧方法比较有利。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限不适合采用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与一般折旧相比, 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 后期少提折旧, 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 加速折旧可以递延缴纳税款。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 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 不仅不能少缴税, 反而会多缴税。

3.企业处于亏损期间不适合采用加速折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 可用税前所得直接补亏, 超过亏损弥补期限, 税前所得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 须用税后净利补亏。企业在弥补亏损期加速折旧, 会使亏损加大, 可能导致亏损超过期限也弥补不完。

三、CFO要避免加速折旧“陷阱”

加速折旧应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 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需视情况而论。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不仅仅涉及加速折旧问题, 还涉及其他税收优惠问题, 需要统筹考虑。比如,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优惠需要统筹考虑, 才能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在许多企业财务人员, 特别是CFO和总会计师的眼里, 尽最大可能使用加速折旧是减少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好方法, 其实, 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

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筹划时, 除了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外, 选择加速折旧还应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在下面四种情况中, 采取加速折旧须慎重, 否则不仅达不到节税的目的, 反而会增加税负。

1.税收减免期加速折旧法会反向影响税负企业所得税。目前实行比例税率, 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 后期少提折旧, 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 这种加速折旧的做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 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就是反向的, 不仅不能少缴税, 反而会多缴税。例如万华公司1999-2003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万元, 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999年、2002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直线法, 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采用直线法, 5年内平均每年税负= (3000-1200) ×33%÷5=118.8;采取加速折旧法, 平均每年税负= (3000-288-216-216) ×33%÷5=150.48。显然采用加速折旧法比使用直线法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

2.加速折旧在5年补亏期亦可能增加企业税负。若内、外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 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由于税法对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 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 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 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科技企业更要合理规划, 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如荣通公司采用加速折旧, 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 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 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 无需纳税, 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与荣通公司规模相当的鼎丰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 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 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 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 因为折旧方法不同, 荣通公司比鼎丰公司增加税负300×33%=99。

3.通货紧缩下不应选择加速折旧。通货紧缩下的经济特点是市场供大于求, 货币购买力上升, 消费者消费欲望降低。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 企业的实际税负会越来越高, 从而产生负面影响。而直线折旧法在此时便显示了其优势。因为直线折旧法的特点是折旧额各期平摊, 那么在此情况下就不会出现如加速折旧法下税负在后期过高的情况而安全平稳地度过通货紧缩期。虽然直线折旧法不能解决通货紧缩下的各种情况, 但其折旧特点能够帮助企业平稳发展。

4.加速折旧应服从企业利益最大化。在现行体制下, 我国企业的会计报告一般应向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及投资各方提供, 上市公司还需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报告使用人据此可计算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 以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发展能力、资产运营状况等, 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如果仅仅从减轻税负的角度选择加速折旧, 导致企业出现亏损, 使投资者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差, 不予注入资金, 自然会使企业错失发展壮大的机遇, 如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得不偿失。还有许多民营企业为了不缴所得税, 通过采用加速折旧等方法让报表出现巨额亏损, 一旦需要去银行贷款, 报表反映的亏损让银行望而却步即是例证。企业要生存、发展、获利, 销售增长无法回避, 而销售增长的财务意义是资金增长。完全依靠内部筹资会限制企业发展, 完全依靠外部筹资也会因财务风险太大而无法实现, 因此企业应该把加速折旧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 不要因为减少税负而造成连续亏损, 进而无法取得支持销售增长的资金, 最终影响企业的发展。

固定资产折旧浅析 第7篇

一、传统折旧方法的比较研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指出: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周期内, 按照确定的方法应计提折旧额所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的“应计提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 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 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准则还指出,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等。

(一) 四种折旧方法的含义与折旧计算方法的比较

见表1.

(二) 四种折旧方法的举例说明

例1:假定某公司于2012年12月8日购入一台设备, 其原值为225000元, 预计使用5年, 预计净残值为4500元 (假设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周期内提供工作量共计15000工时, 第一年完成3000工时, 第二年完成2000工时, 第三年完成2500工时, 第四年完成3500工时, 第五年完成4000工时) 。

四种折旧方法的折旧计算见表2所示。

表2的备注:

工作量法的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225000-4500) ÷15000=14.7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 计算折旧额时,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 所以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 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即[225000- (90000+54000+32400) -4500]÷2=22050

二、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及预计使用年限变化时的处理

(一) 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的处理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 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余额) 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与折旧额。

例2:接例1, 若第一年年末该项固定资产发生减值10000元, 则后续的四年折旧变化如表3所示。

(二) 发生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变化的处理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 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如固定资产使用强度比正常情况大大加强而致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大大缩短, 或由于替代固定资产的新产品的出现致使其实际使用寿命缩短, 预计净残值减少等等。当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 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 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当应当在变更期间内予以确认。

例3:接例1, 假定某公司于2012年12月8日购入一台设备, 其原值为225000元, 预计使用5年, 预计净残值为4500元。第一年年末时, 由于新技术的发展等原因, 需要对原预计使用寿命和净值做出修正, 修改后的预计使用寿命为4年, 净残值为3000元。 (假设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周期内提供工作量预计15000工时, 第一年完成3000工时, 第二年完成2000工时, 第三年完成2500工时, 第四年完成3500工时, 第五年完成4000工时。第一年末时, 由于新技术的发展等原因, 对原工作量做出修正, 修改后的第二年完成2000工时, 第三年完成2500工时, 第四年完成3500工时, 总工作量为11000工时) 。

则四种折旧方法的折旧计算见表4所示。

三、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处理

融资租赁是指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租赁:

第一, 在租赁期届满时,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第二,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 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第三,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 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 (含75%) 。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 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 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 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第四, 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 通常掌握在90%以上。需要说明的是, 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 企业在具体运用时, 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

第五,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 如果不作较大改造, 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它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 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 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进行核算, 首先必须确定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它选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则是指在租赁期内由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 (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 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所构成的价值。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 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 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 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 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 因此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融资租赁租入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总结如表5:

摘要: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 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 必定涉及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内容, 计提折旧需要考虑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影响因素, 当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发生改变时, 而目前的会计准则、会计教材或辅导资料中只介绍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来处理, 并未列示了计算公式及应用举例。本文结合应用举例对其列示计算公式, 同时还介绍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 以便会计人员能够正确地运用公式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确保企业正确计算产品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真实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因素,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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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8篇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法, 加速折旧法等。对于加速折旧法,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允许的加速折旧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

1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及相关知识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的表述,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 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损耗可以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而发生的使用性损耗和由于受到自然力影响而发生的自然损耗。无形损耗则是由于技术进步, 消费偏好的变化及经营规模扩充等原因引起的损耗。

2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分别是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也称折旧基数。预计净残值就是指假设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 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一般而言, 固定资产到使用寿命终了时都会有一小部分的残余价值。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数额就是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预计使用年限指固定资产预计经济使用年限, 也称折旧年限, 一般短于固定资产的物质使用年限。除了原始价值外, 若其他两个因素受到了环境的影响, 企业至少应在年终时进行重新复核。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特点

3.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也称直线法、固定费用法, 是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分摊的标准, 把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总额均衡分摊到使用各年的折旧方法。如果使用年限平均法, 则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相等。其公式为:

年折旧额 = ( 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 原始价值 × 年折旧率

年限平均法的优点显而易见, 它易于理解, 核算简单, 是应用最广泛的折旧方法。然而年限平均法的缺点也不可忽视。首先, 这种方法每年都计提相同的折旧额, 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磨损的实际情况。其次, 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 它所需要的修理等费用在逐渐增加, 如果每年都计提相同的折旧额, 会造成早期负担的费用少, 而后期负担的费用较多的情况。

3.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要求以固定资产预计可完成的工作总量为分摊的标准, 根据各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折旧。工作量法实际上是年限平均法的一种延伸和演变。工作量法的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原始价值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工作量总额

年折旧额 = 某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同样计算简单, 便于理解, 同时, 工作量法较好的体现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使得每年所提的折旧额与使用程度一致, 若某年工作量较大, 则这年的折旧额也会较多。但工作量法也存在弊端, 它忽视了每一单位工作量的折旧不相同这一点。此外, 它只考虑了有形损耗, 忽略了无形损耗的存在。在工作量法下, 不使用固定资产则不提折旧, 但实际上, 由于存在无形损耗, 不使用固定资产也会有折旧。

3.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的具体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余额递减法和递减折旧率法等。由于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允许的加速折旧法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这两种, 那么笔者在这里介绍一下这两种方法。

3. 3. 1双倍余额递减法

顾名思义, 双倍余额递减法就是以双倍的直线折旧率作为加速折旧率, 乘以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来计算折旧额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 1) 第一年到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

年折旧率 = 1 /预计使用年限 × 2 × 100%

某年的折旧额=该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一年与最后一年:

年折旧额 = ( 原始价值 - 第一年到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的总折旧额 - 预计净残值) /2

不难看出,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早期所计提的折旧较多, 在后期所计提的折旧较少, 这不仅可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 还可以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保持均衡。

3.3.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的特点是每年计算折旧的基数都是应提折旧总额, 但每年的折旧率是一个递减的分数。它的公式是:

各年折旧率=当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的总和

每年的折旧额= (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 ×各年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也是加速折旧法, 它也可以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每年保持大致相同。

4固定资产折旧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 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 主要的问题如下。

4.1没有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

目前我们国家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 但其中有的企业并不适用这种方法, 它们并没有依据自身的特点来选取合理的折旧方法, 比如一些技术进步型的企业, 技术进步型的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此外, 还有一些企业没有被国家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 却仍然采用了加速折旧法来计提折旧。

4.2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得不准确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数额是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 企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得不准确, 就会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准确,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难以得到保障。

4.3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不一致

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分属于不同的部门, 造成了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不一致, 折旧核算不完整, 影响了企业的财务成果。笔者认为,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作用是真实的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 以正确确定企业的收益, 而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的脱节使这一作用大打折扣。

摘要:固定资产是企业有形资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会计工作之一。文章在介绍了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知识的基础上, 阐述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及其特点, 并对在固定资产折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价值管理,实物管理

参考文献

[1]周庆海, 万希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及应用思考[J].财会月刊, 2011 (8) :48-49.

[2]张建峰.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探讨[J].科技广场, 2009 (6) :214-215.

[3]朱鸿.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选择[J].当代经济, 2011 (12) :136-137.

男人怕折现,女人怕折旧 第9篇

被证实的猜想

赵素美指着在二号网球场上轻盈奔跑的女孩说,就是她!直觉让兰陵在瞬间确信了那些被她斥之为流言蜚语的内容是真实的。

雪白的网球服衬出女孩的好身材。双腿又直又长,腰肢柔润而有弹性,脸藏在太阳帽的阴影里。光那脖子上、手臂上闪亮滚动的汗珠,那青春逼人的饱满与水分,就足以征服男人,征服兰陵的丈夫。

赵素美一脚踩下去,“蓝鸟王”嗖一下飞了出去。她稳稳地把着方向盘,咬牙切齿地说你得想办法收拾那小妖精,有必要的话,我可以帮你,唉,我们这些人都他妈的一种命,以前呢,没有钱,拼了命帮老公挣钱,等有了钱又拴不住老公,人生圆满的事怎么就轮不到我们这些精英女性头上?

兰陵头痛欲裂。她知道这个网球中心为每个球场配有设施齐全的包房,洗浴、休息、进餐,全套服务。想想看,一个浑身燃烧着燥热的男人,和一个刚淋浴出来,刚擦干了身子、带一股清香的可人女孩之间,还会没有故事?

一切都证实了她的猜想,一些现象都可以合理解释。丈夫颜萱近段时间悄然发生的诸多改变,年轻时就不擅长也不喜好剧烈运动的他,人到中年突然迷恋上网球,特别是那种异样的精神焕发,以及自然流露出的喜悦、满足、宽容。原来他在恋爱,这些瞒不过兰陵这个当妻子的。只是她过于大意、自信。

接连几天兰陵都彻夜失眠,那个轻盈的小白人无休无止地在她的神经网络上蹦来跳去,每一根神经都痛得要断了。

与老熟人不期而遇

星期天早晨,颜萱穿着运动服,神采奕奕坐到床前抚摸兰陵的脸,问吃药了没有,昨晚睡着了几个小时?兰陵说你走吧,要不人家等急了。他跳起来就跑了出去,像个少年。

兰陵起床,在镜子前打量她深陷的颧骨和锁骨,仔仔细细地掩饰黑眼圈后,开车去市区,然后随意选中一家酒吧进去。没想到却与一位叫武学有的老熟人不期而遇。

认识武学有那年,兰陵和颜萱刚结婚。她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武学有是事务所的客户,他总是频频约她出去吃饭、兜风。不得不承认,他身上那种成熟男人的温情体贴与细致周到相当吸引兰陵,让她的灵魂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现实考验。

武学有说,一个男人要爱心仪的女人,就一定要拿得出爱的实力,为她提供舒适优雅的生活,不要让她为区区生计风里来雨里去,不要让她为了挣一套房子而掰着手指头熬日子。

他的话彻底刻画出了兰陵的现实生活。她任职的事务所,老板完全把女人当男人用,把男人当牲口用。面对此时刚刚注册公司的颜萱,她除了在经济上支持他外,更要有感情、精神上的鼓励和理解。他们就像两只勤奋的小鸟,有比翼齐飞的快乐,但也有被雨水打湿翅膀的苦恼以及被没虫吃的饥饿折磨……

投入比她父亲小不了几岁的武学有的怀抱,奋斗历程可以瞬间缩短为零。但如果抛弃创业初期的颜萱,就无异于从背后捅他一刀。想到这里,兰陵的心痛得抽成一团。

颜萱也对她说过,他奋斗的动力就是她。为了她,也为将来他们的孩子,他什么困难都不在乎,用不了三五年,他就可以让她回家来享受生活,再不用受魔鬼老板的鸟气。

兰陵最终停止了与武学有一切工作之外的交往。后来,颜萱的公司走上正轨开始盈利,兰陵便辞职与他一起打拼。两年后,他们有了儿子,好运终于到来,公司进入快速成长期,利润滚滚而来。他们有了车和别墅,儿子进了私立学校。一如颜萱预言的那样,她回到家里享受生活。

以后我也跟你去

酒吧里的武学有带着夫人,一个年纪与兰陵相仿的丰腴白嫩的美人,脸上浓抹重彩,一身珠光宝气。

兰陵平静地和他们打招呼。他向夫人介绍说,兰小姐是个难得的才女哦。美人眼梢一挑,是吗?音乐还是美术?兰陵笑着做了一个拨算盘的动作,说自己的专业是会计,算盘打得好。美人释然地笑了,兰小姐好会开玩笑,现在还有谁敲算盘?都用电脑。又好像发现了新大陆,兰小姐好苗条,好身材呀,我是喝白开水都要长肉的,兰小姐有什么好方法,教给我?边说边扭衣衫下撑得鼓鼓囊囊的腰,展示能够满足男人的资本。

兰陵不动声色,微笑着看美人表演。尽管她骨瘦伶仃,但在精神与气度上却有足够的把握不战而胜。等美人叽喳完了,腰身扭够了,她说二位慢用,我还有点事,告辞了。武学有面露失望,欲言又止。

兰陵浑身焦躁地走出酒吧,心想这世界怎么就这样小,转来转去都是不想见的人。

回到家,等到下午四点左右,颜萱回来了。一脸喜气洋洋,走路都有点忍不住蹦蹦跳跳。兰陵问,你一直在打网球?他笑嘻嘻地亲她的脸,说不打球打谁?她说那么大的运动量,也不见得你有多累?他说阳光运动,有氧运动,只会让人朝气蓬勃,越运动越有精神。

兰陵说那好,以后我也跟你去,也变得朝气蓬勃。他爽快地说好啊,我一定帮你挑个好的陪练,男孩子、女孩子都有,球技好,又有耐心,由你选。她认真看他的脸,看不出是刻意掩饰,还是没心没肺,还是清清白白。他什么时候变得老谋深算?

她算什么

又到了星期天,兰陵一大早就起来做准备,运动服,太阳帽,防晒霜。颜萱有点吃惊,你真去?兰陵说你告诉我的,有氧运动会让人朝气蓬勃。颜萱言不由衷地应付好好好,兰陵做出欣欣然的样子跟前贴后,问这问那,就是不给他打电话通风报信的机会。

到达目的地,颜萱下车去后备箱取球拍,兰陵看见一个女孩子连蹦带跳朝他奔了过来,然后扑上来在颜萱背上捶了几下,又抱着颜萱的手臂亲热地摇啊摇,脚下还在蹦跳。颜萱一脸惶恐,挣了几下才挣脱。

兰陵的心尖锐地一痛。犹豫片刻,打开车门走了过去。一个已经折旧的女人和一个刚踏上人生之路、滋润饱满的女孩子并排而立,并亮在同一个男人面前是一件非常残酷的事。但她必须面对,因为这一切已经不由分说闯进了她的生活,她能躲到哪里去?

兰陵很随意地与女孩子打招呼,仿佛刚才发生的一切都没有看见,问你就是颜总经理的教练?女孩子后退两步,一脸惊慌地看着颜萱。颜萱不理她,背上球拍,过来拉兰陵的手说走吧走吧,再过一会儿就没场地了。

颜萱把兰陵安排在太阳伞下,又让服务生去拿饮料。他跑前跑后,分外殷勤,还没开打就一脸汗水。经兰陵一再催促,他才在女孩子的指导下压腿、扩胸、扭腰、扭腕……

看着他们越打越默契的球,兰陵有点恍惚,这腾挪弹跳的一对儿是谁呀?男的高大结实,女的柔韧修长。不少人围上来观看,看她的丈夫和一个女孩子的精彩表演。那她兰陵又算什么?怎么也在这里?兰陵如坐针毡,起身离开。

颜萱看见了跑过来问她到哪里去,她说阳光太刺眼,受不了,到那边树荫下面去。

其实她好想对他讲,颜萱,我真的爱你,我们一起走过那么多风雨,一起承担艰辛、挫折、痛苦,一起创造今天的成就与财富,在你远没有今天的风光时,“折现”在眼前的是贫穷与担忧,而那个还没有折旧的年轻女孩却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你,伴随着你走到今天,难道你忘了?我们是原配夫妻呀!

然而,她却若无其事地说想走一走,活动一下。颜萱释然一笑,说这就好这就好嘛。

兰陵踱到停车场回到车上,坐在这个安静的小空间里,突然想起一本小说里,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说: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不禁内心大恸。

加速折旧政策的本质及其沿革 第10篇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本质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实质, 是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摊入各期间成本费用的一种规则。所谓加速折旧, 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缩短折旧年限, 即将固定资产成本的摊销期在预计一般寿命期基础上加以缩短;二是在既定的摊销期内, 按前期多摊、后期少摊的规则摊入各期成本费用, 也即固定资产总成本在整个摊销期内, 各期的摊销逐年递减。

固定资产折旧可分为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类。其中直线折旧法又称平均折旧法, 是资产的应折旧价值, 即资产的原始成本中减去估计残值, 除以资产的估计有效使用年限, 即得每年的折旧额。其特点是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每年折旧额的计提是均匀的。而加速折旧法又称为递减折旧法, 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每年所提折旧额是不等的, 在其使用的早期提的较多, 使用的后期提的较少, 从而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 加快了设备投资的现金回流。

与直线法相比, 加速折旧法具有诸多好处:

一是加速折旧法符合会计准则中的稳健性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加速折旧可以使设备投资的大部分在设备投产的前几年就通过折旧收回, 企业合理地预计了可能发生的费用并入账, 避免无形损耗可能带来的损失;加速折旧可以将设备投入使用前几年较高的运转效率及较低的维修费用与企业较大的效益相匹配, 避免对企业前期效益的过度征收。

二是加速折旧有利于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根据对比同一设备采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企业利润、企业所得税和税后利润发现, 普通折旧与加速折旧在同一设备使用期限内各项税利之和完全相等。虽然加速折旧会使前期折旧费用增大, 企业利润减少, 政府所得税收入减少, 但从整个设备折旧周期来看, 企业所上交的所得税与直线法是相同的。而且, 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 政府税收的暂时损失等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资金上的援助, 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 有利于税源的培植, 从而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

三是加速折旧有利于固定资产各期使用成本能够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基本保持平衡, 避免企业成本的大起大落。

四是加速折旧有利于设备更新速度的加快、企业投资积极性的提高, 进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演变过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我国也历经了多次调整, 由最早只允许极少数企业通过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实行加速折旧, 到后来明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允许自主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 再到现在的诸如通信、航空、制药等特定行业的企业自主选择加速折旧和价值较小的设备直接扣除。

早在1994年《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要求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必须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极少数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 须省级部门审批。1996年《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200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 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 确需缩短折旧年限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 由纳税人提出申请, 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03年《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 对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 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而符合条件是指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 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企业的机器设备。2006年国务院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的若干配套政策》将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也纳入加速折旧范围。2014年10月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总体来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升, 我国加速折旧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加速折旧方法和限制也在不断细化。

三、中国加速折旧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从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看, 我国的规定已基本接近国际水平, 但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偏窄。我国现行政策规定的加速折旧范围主要按企业所处行业的类型来划分, 且重点集中在制造业, 尤其是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制造业, 这本来是为了配合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要求而提出的,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不仅重要战略性产业需要加速折旧, 传统制造业以及服务业为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也都需要通过加速折旧来更新设备和增强发展活力。为此, 应该改变当前加速折旧按行业划分的做法, 改按固定资产类型划分, 只要拥有和使用该类固定资产就应该允许其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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