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理意见范文

2024-06-28

综合处理意见范文(精选4篇)

综合处理意见 第1篇

一、充分认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我国已成为橡胶资源消费大国。目前, 我国年均橡胶消耗量占世界橡胶消费总量的30%, 每年我国橡胶制品工业所需70%以上的天然橡胶、40%以上的合成橡胶需要进口, 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橡胶资源短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

轮胎是我国最主要的橡胶制品。2009年, 我国生产轮胎消耗橡胶已占全国橡胶资源消耗总量的70%左右, 年产生废轮胎2.33亿条, 重量约合860万吨, 折合橡胶资源约300多万吨, 若能全部回收再利用, 相当于我国5年的天然橡胶产量。

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方面, 我国已初步形成旧轮胎翻新再制造, 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和热解四大业务板块。现有轮胎翻新企业约1 000家、再生橡胶企业约1 500家、橡胶粉和热解企业约100家。2009年, 我国轮胎翻新产量仅为1 300万条, 翻新率不足5%, 而发达国家轮胎翻新比例在45%以上;再生橡胶产量约270万吨, 橡胶粉产量约20万吨, 废旧轮胎的翻新率、回收率和利用率都处于较低水平。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远不能适应当前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的要求。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一是从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企业大都规模小、装备落后、企业综合实力不强, 特别是再生橡胶企业二次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二是行业管理相对薄弱, 尚未建立起运转规范的回收体系, 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企业很难拿到生产所需的废旧轮胎资源;三是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不完善, 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影响了市场开拓;四是普遍缺乏技术研发手段和力量, 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大力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发展橡胶工业循环经济, 既可缓解我国橡胶资源短缺局面, 减少对进口橡胶资源的依赖, 也是促进我国橡胶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 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提高废旧轮胎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利用水平为核心;以促进节能减排、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为重点;以科技进步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为手段, 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发挥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规范轮胎生产者、使用者、回收者和加工再利用者的行为,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标准、监管体系, 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作为产业发展的主体, 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二是坚持加强节能环保和提高产品质量并重的原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在推进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创新过程中, 应把节能减排作为重点任务, 大力解决再生橡胶生产环节能耗高、污染重等问题, 加大污染预防力度, 不断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品质量。

三是坚持拓展产品市场和构建合理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走发展中国特色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道路, 重点发展旧轮胎翻新, 适当发展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 加快发展橡胶粉产业, 推进热解产业化, 逐步扩大产品应用范围。实施行业市场准入, 调整产业布局, 优化市场结构。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有较大提高。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 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 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稳定发展再生橡胶产品, 年产量达到300万吨;橡胶粉年产量达到100万吨;热解达到12万吨。培育10家左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 提高轮胎翻新率, 优化产品结构。

加强源头治理, 提高新轮胎出厂质量, 严格执行轮胎质量“三包”制度, 推动贯彻磨耗极限标准, 解决可翻新轮胎胎源严重不足问题。推广预硫化轮胎翻新技术, 适时提高翻新次数, 强化轮胎使用、检测环节的磨耗极限控制。优化产品结构, 提高预硫化胎面翻新比例, 发展全钢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及工程巨型轮胎翻新。提高产业装备水平, 广泛应用充压检测和激光、X光无损检测等先进设备。

(二) 加强再生橡胶产业节能减排。

改进再生橡胶生产工艺, 研发高温常压再生工艺、复原橡胶再生工艺及装备。发展特级再生橡胶、特种再生橡胶, 开发无臭味、无迁移污染新型再生活化剂和再生软化剂。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环保净化装备水平, 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再生橡胶”企业和再生橡胶动态脱硫罐化学脱硫生产工艺。

(三) 逐步扩大橡胶粉直接应用范围。

促进橡胶粉下游新产品的直接应用, 推广常温橡胶粉生产技术, 开展橡胶粉改性沥青技术、橡胶粉与废塑料并用技术研究及加大橡塑 (10.12, -0.15, -1.46%) 共混材料在建筑、橡塑包复式铁道枕木、防水、隔音产品、民用橡胶制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

(四) 促进热解技术不断优化。

推进热解过程降温微负压技术应用, 提高热解炉自控稳定性和降温负压反应效率及热解回收产品附加值。确保运行系统密闭性, 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实现热解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环保化、产业化。严禁利用废轮胎“土法炼油”。

四、政策措施

(一) 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地区应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明确发展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 支持建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集聚区。推进《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完善翻新轮胎国家标准和橡胶粉下游产品行业标准, 积极推进翻新轮胎“3C”认证工作, 加快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标准化和质量管理进程。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 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发展。

(二) 建设和规范废旧轮胎回收体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业发展规划, 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利用新品销售网络建立废旧轮胎回收渠道, 加强与废旧轮胎再利用环节的衔接配套;工商联手, 禁止废轮胎流入“土法炼油”和“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严禁变相违规进口废旧轮胎。

(三) 严格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出台轮胎翻新、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及企业名录公告制度, 淘汰工艺落后生产企业;对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质量、环保、能耗标准的企业, 应当限期整改, 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 将依法给予处罚和采取强制性淘汰措施, 强化磨耗极限标准的贯彻执行。

(四) 加强企业技术进步。

支持鼓励轮胎翻新和再生橡胶生产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橡胶粉直接应用、再生橡胶尾气净化、环保型负压热解等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 (所) 开展技术合作, 组建产学研联合体, 建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五)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应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建立和完善废旧轮胎加工处理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强化统计分析制度, 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能耗与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等标准体系, 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和培训。

山西省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性污染减排环保法规

《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性污染减排环保法规, 《条例》对污染减排进行了详尽的细化, 重点对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噪声4方面规定了严格的减排措施,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是完成“十一五”约束性减排指标的立法成果。“十一五”期间, 山西省在提前完成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约束性指标的同时, 实施了诸多创新性环保政策措施, 此次《条例》的制定, 也将山西省近年来实施的创新性环保政策措施纳入了法律规定。

处理意见 第2篇

根据纪委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关于对【人名】同志违纪建私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的决定,现已查清【人名】同志的全部错误事实。现将其错误事实及处理意见请示如下:

基本情况(略)

【人名】同志在建私房中的主要错误(略)

【人名】同志身为党委副书记,利用职权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在党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但鉴于____

__同志在其问题被揭露后,积极退赔所侵占的18000元建筑材料款,其挪用的1元公款也已如数归还,

本着经济退赔从严、组织处理恰当的原则,经分局党委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讨论决定,给予______同

志撤销分局党委副书记的处分。

当否,请批示。

中共______局委员会(章)

“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第3篇

一、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十一五”期间, 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不断增强, 利用规模日益扩大, 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 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 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全国共伴生金属矿产约70%的品种得到了综合开发,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35%和40%, 煤层伴生的油母页岩、高岭土等矿产进入大规模利用阶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9%, 超额完成规划目标9个百分点。累计利用粉煤灰超过10亿吨、煤矸石约11亿吨、冶炼渣约5亿吨, 回收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9亿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70%, 2年利用量达5亿吨。

(二) 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钒钛资源、镍矿伴生资源实现综合开发, 稀土等元素得到高效利用, 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 废旧家电的全密闭快速拆解和高效率物料分离等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实现国产化, 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中试成功。年产5 000万平方米全脱硫石膏大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投产, 利用煤矸石、煤泥混烧发电的大型机组装备投入运行, 全煤矸石烧结砖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 法规政策日趋完善。

《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 初步形成了资源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体系。

(四) 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资源综合利用已经成为煤炭、电力、钢铁、建材等资源型行业调整结构、改善环境、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2010年, 全国煤矸石、煤泥发电装机容量达2 100万千瓦, 相当于减少原煤开采4 000多万吨, 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400多家, 带动就业人数近10万人;从钢渣中提取出约6 503万吨废钢铁, 相当于减少铁矿石开采近2 800万吨;通过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累计减少堆存占地约16万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 就业人数超过2 000万人。虽然“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存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是发展不平衡, 资源综合利用往往受到区域经济实力、资源禀赋差异等因素的制约;二是综合利用企业普遍小而散, 缺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三是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含量和应用水平不高, 部分共性关键技术亟待突破;四是支撑体系急需完善, 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培训、标准、信息、技术推广和服务等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回收体系亟待规范和完善;五是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落实, 现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二、面临的形势

我国自然资源禀赋较差, 人均占有量少, 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 有19种已出现不同程度的短缺, 其中11种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缺口尤为突出;重要资源自给能力不足, 石油、铁矿石、铜等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大超过环境容量, 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已近极限。“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随着人口增加,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 经济总量不断扩大, 资源环境约束将更加突出, 气候变化和能源资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加剧。资源综合利用是解决可持续发展道路中合理利用资源和减轻环境污染两个核心问题的有效途径, 既有利于缓解资源匮乏和短缺问题, 又有利于减少废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 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有利于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 强化宏观指导, 完善政策措施, 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加强能力建设, 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核心, 大力实施重点工程, 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政策体系, 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坚持技术创新与高效利用相结合, 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重点研发共性关键技术,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化、清洁化、专业化发展;坚持因地制宜与重点推进相结合, 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构成特点, 培育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形成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

(三) 主要目标

到2015年,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 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 综合利用企业竞争力普遍提高, 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重点领域

(一) 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1. 能源矿产

(1) 煤炭:推进煤层气、矿井瓦斯、煤系油母页岩以及伴生高岭土、残矿的开发利用。

(2) 石油天然气:推进油田伴生气、酸性气体等回收利用;逐步推动油砂、油页岩利用产业化;推动高含硫化氢天然气中硫磺的综合利用;开展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综合开发利用。

2. 金属矿产

(3) 黑色金属矿产:继续推进多金属钒钛磁铁矿、含稀土型铁矿的深度开发利用;加大中低品位铁矿、弱磁性铁矿、低品位锰矿、硼镁铁矿、锡铁矿等难选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力度。 (4) 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铝、铜、镍、铅、锌、锡、锑、钽、钛、钼等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 实现有用组分梯级回收。

(5) 贵金属矿产:加强铂系金属矿、金矿和银矿等贵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6) 稀有、稀土金属矿产:开展复杂难处理稀有金属共生矿在选矿和冶炼过程中的综合回收利用, 加强稀土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

3. 非金属矿产

(7) 化工非金属矿产:加强磷矿、硫铁矿和硼铁矿的综合利用。

(8) 建材非金属矿产:发展石墨、高岭土、膨润土、滑石、硅灰石、石英、萤石、石灰石、花岗石、瓷土矿、珍珠岩等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二) 产业“三废”综合利用

(9) 尾矿:大力推进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低成本生产建材以及胶凝回填利用, 开展尾矿在农业领域的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

(10) 煤矸石:继续扩大煤矸石发电及生产建材、复垦绿化、井下充填等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煤矸石提取有用矿物元素制造化工产品和有机矿物肥料等新型利用。

(11) 工业副产石膏:继续推广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 重点发展脱硫石膏、磷石膏生产建材制品和化工原料以及在水泥行业的应用, 加快化学法处理磷石膏制备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12) 粉煤灰: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继续推进粉煤灰用于建材生产、建筑和道路工程建设、农业应用、有用组分提取等。

(13) 赤泥: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实现赤泥科学、高效利用, 重点发展赤泥提取有用组分、生产建材产品、用作脱硫剂等。

(14) 冶炼渣:进一步推广高炉渣和钢渣在生产建材、回收有用组分等综合利用, 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渣资源化利用以及重金属冶炼渣的无害化处理。

(15) 化工废渣:鼓励电石渣生产水泥, 氨碱废渣用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 硫铁矿制酸废渣用于钢铁、水泥生产, 合成氨造气炉渣热能的回收利用;鼓励化工废渣与下游建材产业结合,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6) 建筑和道路废物:推广建筑和道路废物生产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 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废物回收利用体系。

(17) 生活垃圾:推进垃圾分类, 重点开展废弃包装物、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提纯制燃气或发电等多途径利用, 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18) 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鼓励采用污泥好氧堆肥、厌氧消化等技术, 推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装备产业化, 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

(19) 农林废物: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 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鼓励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制糖蔗渣及其他林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20) 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开展甲壳质、甲壳素等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的综合利用。

(21) 废水 (液) :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继续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开展废旧机油、采油废水、废植物油、废酸、废碱、废液等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22) 废气:基本实现焦炉、高炉、转炉煤气资源化利用;鼓励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对废气中有用组分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以工业窑炉余热余压发电和低温废水余热开发利用为重点, 实现余热余压的梯级利用。

(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3) 废旧金属:推广采用机械化手段对废旧汽车、废旧船舶、废旧农业和工程机械的拆解、破碎和处理, 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和废铅酸电池拆解、破碎、分选以及废液的回收处理水平;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

(24)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继续推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分拣、拆解、高值利用及无害化处理, 推动整机拆解和电路板资源化技术的产业化。

(25) 废纸:完善废纸回收、分拣、脱墨、加工回收利用体系, 鼓励大型废纸制浆技术及成套设备研发。

(26) 废塑料:重点开发废塑料回收、分拣、清洗和分离等预处理技术和设备, 鼓励废旧塑料瓶、废旧地膜高值利用, 推广废塑料再生造粒和改性以及生产木塑制品。

(27) 废旧轮胎:规范废旧轮胎回收利用, 加快推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 提高旧轮胎翻新率, 鼓励胶粉生产改性沥青等直接应用, 推广环保型再生胶等清洁生产工艺, 提升无害化利用水平。

(28) 废旧木材:开展废旧木材及木制品回收再利用, 加大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

(29) 废旧纺织品:建立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 开展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拓展再生纺织品市场, 初步形成回收、分类、加工、利用的产业链。

(30) 废玻璃:鼓励建立废玻璃回收体系, 推广废玻璃作为原料生产平板玻璃等直接应用及生产建筑保温材料等间接利用。

(31) 废陶瓷:加强废陶瓷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鼓励废陶瓷用于生产陶瓷建材产品以及建筑工程等。

五、政策措施

(一) 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 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 组织编制地区和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机制作用, 分工负责, 形成合力, 引导资金、政策、人才、技术等资源向综合利用薄弱地区倾斜,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建立和完善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价格、财税、信贷、政府采购等激励措施, 强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进一步调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综合利用产品, 为企业融资拓宽途径, 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推进资源税改革, 加大自然资源的开发成本, 研究对产生量大、难处理的固体废物开征环境税, 推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倒逼机制。

(二)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制度建设

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 逐步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和发布粉煤灰、煤矸石等重点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制定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适时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范围。推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管理信息化, 逐步建立起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体系, 构建废物排放、贮存及综合利用数据统计平台, 为宏观调控和制定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 逐步建立完善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重点加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建立涵盖产生、堆存、检测、原料、生产、使用、产品及应用等多领域的各类标准体系, 强化标准宣贯、执行和监督。

(三)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 建设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 增强技术支撑能力, 加快构建服务体系, 建设示范项目, 鼓励产业集聚, 培育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继续推进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建设一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在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选取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

(四) 加快技术装备创新和成果转化

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前沿技术的研发与集成,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适时修订完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发布和实施《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 引导关键、共性重点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示范, 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工艺, 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国际合作,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并组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五)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处理意见请示 第4篇

根据20XX年4月12日至7月16日市审计局对我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富国同志自20XX年7月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对我局财务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客观地指出我局系统财务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并就我局财务状况做出了《兰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兰审经责报〔20XX〕60号)和《兰州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兰审经责决〔20XX〕35号)。现将整改相关问题上报,请财政审核批示。

一、拆迁账户垫付建设款项问题

兰州体育公园二期工程经20XX年4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当年9月正式动工,20XX年7月5日全面竣工。

自该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在市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市财政当年拨付专项款200万元(市财政原计划安排资金750万元),后续资金一直未安排落实。为进一步推动该项目按期完工,我局利用原红山根体育场土地出让金先期垫付工程款7394617.81元。其中体育公园垫付5669517.81元,市体校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1725100元。应长期挂暂存款,无法收回,我局意见将账户挂暂存款作为支付处理。

二、亚高原训练基地账户收回上缴结余资金问题

亚高原训练基地已经20XX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划定点于榆中县城关镇峡口村,建设亚高原训练基地占地502市亩,总投资2.3亿元。截止20XX年,该项目已通过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和设计等工作。项目已投资3800万元,垫付体育公园建设1072669.31元,市体校暂借1500000元,结余7628069.12元。一切手续已办理完毕等待开工,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开工建设。

根据20XX年7月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纪要(第二次)明确收回亚高原训练基地用地。榆中县人民政府、兰州市国土资源局、我局于榆中县人民政府、兰州市国土资源局20XX年9月30日签订解除协议。我局意见将原亚高原训练基地账户结余资金、亚高原训练基地前期投资返还资金上缴财政开设账户由财政监管,做为发展体育事业经费。

兰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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