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安全理论范文

2024-06-09

行为安全理论范文(精选9篇)

行为安全理论 第1篇

1 行为安全理论

所谓行为安全其实质是一种安全管理途径的创新。它的根本是行为科学, 并且和安全管理学科以及心理学科密切相关。这种理论旨在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研究和讨论, 对工作人员进行监测和统计, 然后进行研究。通过对这些不安全的行为进行多次的监测和反复修改, 从而加深工作人员的安全观念, 养成正确的安全行为, 创造出一个安全而又温馨的工作环境。

之所以能够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管制, 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是可以利用某些方法进行测量和监测的。这种行为安全管理能够使工作人员的观念和习惯发生质的变化, 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

2 行为安全管理的益处

2.1 行为安全管理是科学的管理方法

所谓的行为安全理论就是利用恰当的、有规律的科学方法, 对目标行为进行相应的指导, 最后逐步形成一种固定的规范。这种安全理论既可以及时的矫正工作人员遭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 又能够将整个工作组的安全水准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让工作人员都能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 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因此, 只要能将行为安全理论付诸于实践就可以大大减少危险行为发生的概率。

2.2 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行为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尤为重视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配合一些安全方面的举动来增强自身对工作负责的态度, 这也能侧面反映出一个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如果现有的行为与管理需求相违背或者完全不符, 这个时候就需要利用相应的安全管理行为来防止这些危险行为出现。煤矿事故之所以仍在不断出现,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那就是煤矿的工作人员由于长期的重复性工作产生了懈怠, 认为自己完全能够胜任这项简单的工作, 所以导致他们在安全方面不够重视。但是, 倘若害怕煤矿工作带来的危险, 那反而也会引起一些危险的事件。因此, 必须将煤矿的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让煤矿工作者都能正确看待自己的工作, 无畏无惧, 这样才能将危险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通过行为安全理论, 指导煤矿工作者进行安全的工作, 增强自身行为安全。

2.3 行为安全理论即重视危险行为的预防, 又关注安全行为的延续性

煤矿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某些细微动作就是行为安全理论需要研究的重点。行为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对危险行为的监测和预防, 另一方面是保证安全行为的延续性, 而这两方面的行为都能够通过工作者平常的行为表现看出。一个煤矿工作者对安全行为的观念和自身的安全价值体系会随着个体的举动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此外, 行为本身就具有相应的影响能力, 会对整个煤矿工作大环境起到一定意义上的作用。

3 煤矿安全管理中行为安全管理的应用

3.1 行为安全管理的前期准备过程

首先, 需要形成一个小组, 专门负责行为安全管理。整个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一些基层生产班级的组长和普通的工作者。由煤矿矿长做统帅, 主要负责部门包括队长、安监站站长、副煤矿矿长。整个领导小组的工作包括监督定制行为安全管理流程, 对管理流程进行监督和维护, 采集相关的监测数据, 通过数学分析手段, 进行统计分析整理, 形成最终的报告汇总。

成立的管理小组需要定期的进行相应的训练, 讨论商议并且评审在安全行为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2 行为安全管理的安全监测过程

要减少煤矿工作者的危险行为产生的次数, 就必须首先明确他们的安全行为, 通过绘制日常行为安全监测表来记录工作者每天的行为。监测表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场地设施的使用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整体的工作氛围、处在的地理位置等, 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不可弄虚作假, 要与实际相对应, 这样才能制定出检测说明书。

3.3 行为安全管理保障体制的建立

煤矿行业的行为安全管理必须进行统一化的管理, 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管理阶段的延续性和持续发展。对于煤矿工作的每一个小的方面都要进行深入地研究, 这样才能形成一套安全可靠的管理保障体制。最重要的一个制度是监督制度, 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危险行为的发生, 减少违规行为的数量。随着安全管理体制的不断完整, 我们必须要考虑建起相应的考察制度, 用以鼓励表现优异的煤矿工作者, 同时对于工作者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 促使工作者行为的良性转化。

4 结论

作为一项举足轻重的管理程序, 行为安全管理在整个煤矿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即可以判断分析煤矿工作者的各种行为, 又可以对所分析的行为进行不断地改善。一个公司如果拥有自己的一台行为安全管理体系, 那就可以有效地促进该公司各项管理的有序进行。对于煤矿工作者的危险行为, 需要进行长期合理地监控, 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氛围, 达到预期的安全管理目标。

摘要:行为安全理论实质就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 结合心理学知识、安全管理方面知识以及行为动作学方面知识, 对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监测和研究。本文通过对我国近年来煤矿事件不断发生的缘由进行观察和研究, 得出主要的原因在于煤矿工作者自身的危险行为。所以本文研究了行为安全理论及其管理方法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行为安全理论

参考文献

[1]尹香菊.基于行为安全整体协同的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理论方法及应用初探[J].中国煤炭.2012.38 (12) :100-103.

[2]傅贵.行为安全“2-4”模型及其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煤炭学报.2013.38 (07) :1123-1129.

物权行为理论质疑 第2篇

摘要:本文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入手,剖析了物权行为理论在理论上的错误,并进一步论证了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已无存在的必要。

关键词: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无因性;善意取得;公示公信

一、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原则

物权行为的概念公认为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最早提出,他在柏林大学讲学时提出,以履行买卖契约或其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而践行的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构成了一个特别的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物的契约”。萨维尼为了将交付从债权行为中抽离出来,特别赋予其以独立的意思表示(即以物权变动为直接内容的“物的合意”),这就成为物权行为概念和理论的演绎基础。从法律技术上看,创制物权行为概念的实际目的在于使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尤其是在法律效力上相分离,因此便发展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这些理论与公示公信制度一道构成了物权行为理论的三大原则:

1.分离原则。根据萨维尼的主张,债权行为的效力在于使当事人承担债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而要发生物权变动,必须另有一个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因此,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各有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它们是两个分离的、不同的法律行为。

2.形式主义原则。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若无可以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易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并损及交易安全,因此必须在立法上确定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以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由此又发展出公信原则:“凡信赖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认为有其物权存在而有所作为者,即使该征象与真实权利存在不符,法律对于信赖该征象的人亦加以保护”。(李湘如编著:《物权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3.无因性原则。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债权行为(原因行为)的无效或撤销不能导致物权行为(结果行为)的当然无效,所有权的受让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让人则丧失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只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界定

自物权行为理论被1896年德国民法典采纳以来,迄今已历时百余年,但是该理论在各国法学界所引起的激烈批判和争议至今仍然尚未止息。这些争论大都局限于对其现实功效的评判,而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为自己设定了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物权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对此不宜妄下结论,惟有深入探讨法律行为的若干重要问题之后,才能对此作出回答。

法律行为概念的创设曾被视为德国民法学最辉煌的成就,但同时它又是一个极端抽象、难以理解的概念。从法制史上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念便是在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无须靠即时交付来保障,并在时空上与后者相分离时才得以真正形成的。从德国民法学者对法律行为概念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19世纪的多数德国学者认为,法律行为就是意思表示行为。尽管后来的德国学者原则上承认,意思表示仅仅是法律行为中某种更为基本的要素,具体的法律行为还可能包括其他事实要素,但是在理论上学者们从不否认:法律行为之本质乃意思表示。即使是现代德国民法学者,他们对于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也仅有用语上的改变而无实质性的变化,其目的仅在于强调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间具有包容关系。德国学者拉伦兹(Larenz)就认为,“法律行为是一项或几项行为,它们中至少有一项是旨在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意愿表示”。尽管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不再同义使用,但是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意思表示这一点却是无可否认的。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根本分野。行为是指有意识的活动,任何行为都具有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法律行为的核心在于主观原因,客观行为的核心要素却在于客观活动,这一实质性区别决定了两者在特征上的一系列的差异:

第一,两者发生法律效果的方式不同。法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果,这一法律效果源自法律行为对行为人意思自治的容认,即法律对法律行为产生的意思后果只能给予合法性评价,而非在内容上的事先假设和规定。与此相反,事实行为仅仅取决于法律规定,当事人实施行为并不具有追求某种法律效果的意图。或者说,这种意图的有无并不影响法律效果的发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规定便能产生法律效果。

第二,法律行为只能产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却能同时产生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如,签订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法律后果是出卖人承担交付标的物义务而买受人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但是事实效果——买受人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出卖人成为价款的所有人——却并不随之发生。而拾得遗失物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是同时发生的,拾得人依法律规定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是法律效果,拾得人对拾得物的实际占有则是事实效果。由此可见,法律行为的效力实际上来自法律的拟制,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则以其事实效果为基础。

第三,法律行为是从事实行为中分离出来的,它离开事实行为则无独立的意义。从前述的法律行为概念产生的历程可以得知,法律行为产生的基础是设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与履行义务的行为相分离,但分离只是针对“分步进行”而言,法律行为并不能离开事实行为而单独起作用,因为法律行为不发生事实效果,它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只能通过事实行为才能得到切实的履行。因此不需要履行的行为不可能是法律行为。

第四,从事实构成来看,事实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如此才能体现其客观性和法定性的特征。各国民法对事实行为一般作出详尽而直接的规定,内容涉及行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持续状态及其产生的后果。事实行为的各构成要件有机联系,不相独立,惟有符合全部法律规定的行为才构成这一类的事实行为。而法律行为实质在于意思表示,从一定意义上说不存在事实构成问题,因为法律不可能对其意思表示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只能抽象概括其意思表示的合法范围。

第五,法律行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并不一致,再以买卖合同为例,合同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是互易货物和价款,在客观活动上却表现为谈判和签订文书;事实行为的主观意思与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则是概括一致的,一致才能构成相应的行为。在即时交易这种事实行为中,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都是指向交付货物和价款,不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

从这些比较可以看出,事实行为的核心在于客观活动,其主观意思并无决定意义,仅仅影响事实行为的法律意义;与此相反,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因素和核心要件,其客观活动的意义主要在于承载或传达其主观意思,并使法律行为成为一种独立的.行为,因为任何行为都必须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件。相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行为而言,单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更接近于一种思想行为。因此它在本质上是法律虚拟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一种行为,同时又是一种作为行为的法律,它对当事人而言就是活的法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揭示法律行为的价值;第一,法律行为具有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的功能,因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由于实体法不可能穷尽现实所有的情况,而且无法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法律为弥补这种缺陷,只好通过在法定的范围内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法律效力而成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质调整手段。这样法律行为就将抽象的、客观的权利义务落实为具体的、主观的、可实现的权利义务,从而弥补了实体法体系不确定性的缺陷。第二,法律行为是法律形成的一个必经阶段。考察法律规范产生的一般历程可发现,人们在从事个别行为的过程中逐渐抽象出为众人所认可的通用规则,并赋予其一定的强制力——这便是法律。其中法律行为对于形成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民商法领域,人们正是从签订合同等法律行为中抽象出广泛适用的普遍性规范,而这些法律规范又构成一系列民商法律的基础。在行政法领域这一点也表现得非常明显,通常总是先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存在,再在客观化普遍化之后上升为行政立法,最终形成法律。此外,尽管我国不承认判例法,但谁也不能否认,判决这种法律行为能为修改和制定法律积累经验。因为判决能检验法律在现实适用中的漏洞和不足,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更能直接为未来法律的修订提供指导作用。简而言之,法律行为的价值在于能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潜在的、新的法律。

以上论证有助于理解物权行为的性质归属问题。在笔者看来,物权行为在概念、效力、特征和价值等诸方面均与法律行为不符,绝无理由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的范畴。首先,物权行为不同于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件的法律行为。任何一种行为都必然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因此本文并不否认物权行为中存在意思表示。但如果把物权行为定义为转移物权的合意,那么它只是某种行为的构成要素,尚不能构成独立的行为;既非行为,也就谈不上是什么“法律行为”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定义为物权合意和交付或登记相结合的行为,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这更符合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的特征。因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以意思自治为由推翻法律规定,该意思表示的作用在于限定交付或登记的意义,因而仅被当作整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物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内容还受到债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严格限定,它不能自主设定超出债权合意范围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因素完全不具备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将两者混为一谈将损害法律行为概念的准确性。

其次,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规定,这与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根本相悖的。法律行为调整方式本来就是作为法定主义方式的对立面而存在的。众所周知的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类型设定或转移。对此即使是支持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依此原则,民事权利主体达成设立或转移一项物权的协议时,不可以依照法律行为自由的原则,——实质上即缔约自由原则,按自己的意思选定的形式和内容设定或转移权利,而只能按法定的形式设定或转移权利”。1这充分说明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之一类,必将导致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因为物权法定原则的本义就是要排除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更改物权法律关系的效力,这是物权行为理论的支持者也无法否认的。

最后,从价值上看,物权行为并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功能。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法律对物权变动的权利义务应作出明确而直接的规定,绝不存在引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予以调整的余地。

由此可见,物权变动行为实为一种事实行为,若要将其定义为法律行为则必然要片面夸大、扭曲物权变动中意思表示的效力,并引起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制度根本性的冲突。物权变动行为也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就其本质而言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核心精神。从理论上说,创设物权行为这么一个与“法律行为”有种属关系的概念,只能导致法律行为概念本身的混乱,并在法律行为规则(如意思表示推定规则)的适用上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因此,物权行为概念虽然眩惑了不少聪明人的眼睛,但却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错误”。

三、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仅仅证明物权行为概念在理论上的谬误尚不足以全盘否定物权行为理论,因为相当一部分学者推崇物权行为理论的原因不在于物权行为概念在法理上的价值,而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机能。可以说,物权行为理论的实践意义即在于其无因性原则,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剖析,以期在实践的层面上了解物权行为是否有存在的价值。

就事实而言,任何有意义的法律行为都必然存在原因,而法律确认其有因或无因则体现了立法政策对该行为效力独立性的不同立场。因此“物权行为有因或无因,不仅是逻辑的关系,而且是一项由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来决定的立法政策问题”。2德国民法典立法者正是为交易安全之目的,基于政策之考虑,而将原因从物权行为中抽离,使物权行为无因化。然而立法意图与真正的法律适用毕竟存在着距离,无因性的应有功能能否顺利在法律实践中实现并不存在显而易见的答案,而有待于更深层次的探讨。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最为人所称道的功能,即是“物权交易的安全保护机能”,而正是这项机能决定了该理论有根本的存在价值。依据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瑕疵的影响,交易得以进行得安全、迅速、无后顾之忧。但在善意取得制度出现并获得制定法之确立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交易保护功能便绝大部分为此制度所吸收。只是因“重大过失”而发现第一受让人取得原因有瑕疵而取得动产的人(第二受让人)可基于无因构成而获得保护;同时从对第一受让人的调查范围减少、交易容易化上考虑,善意取得制度不可弥补无因性构成的功能,因为善意取得之成立,以对前述取得原因之调查为必要。1赞成无因性的学者因此认为,第二受让人尽管有重大过失,但在无因性原则的保护下仍能取得动产所有权,且不负任何债法上的责任,这一点确实保护了交易完全。但是德国学者Heck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交易之际应避免这样的重大过失,这正好是交易法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违反这种原则的基本要求来谈谋求动产交易的安全已完全没有必要。2而在公示公信原则获得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今天,物权交易的简单、快捷和安全的理想可籍此而轻易达到。即使确实存在非依无因性不能保护的领域,只要仔细考虑便可发现,这是无因性保护的不当扩大。最典型的莫过于第二受让人基于恶意(针对不动产而言)或基于重大过失(针对动产)不能受公信原则保护的场合。首先考察不动产场合,由于恶意第二受让人的行为在多数场合均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其负有损害赔偿义务,根据德国民法典应返还标的物,这样无因性的不当扩大因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而仍不能保护第二受让人。3至于动产场合,前文已论及此种情况的悖理之处,在此不再重复。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最后一项功能是减轻举证责任。

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进入德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来考察,该理论是肩负摒弃不动产之实质审查主义的历史使命才于法律制度上确立来的。因为无因性理论使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在效力上相分离,于是不动产登记的审查范围就可仅限于物权变动本身,登记程序得以客观化和简便化,登记官员对私法交易的过分介入也被排除了。由此可见,在德国民法史上,物权行为无因性正是为了用来排除登记实质审查主义所带来的严重弊病才获得制定法之确立。4实际上,物权变动之客观化、明确化及随之而来的举证责任之减轻,严格而言系来自物权变动之公示方式——登记或交付所具有的功能,而不是来源于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而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登记实质主义奠定理论基础之后,已经可以功成身退,公示公信制度完全可以独立发挥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经由以上考察可以发现,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诸多“应有功能”与其“实有功能”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分离,其“应有功能”绝大部分已被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所抽空,而残余部分也超出了交易安全保护的合理范围,甚至有鼓励不诚实交易的倾向,因此有违民法的根本宗旨。鉴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严重缺点,德国司法判例及学说理论不得不限制其适用范围,从而引发了“无因性的相对化”之趋势。依笔者观之,“无因性的相对化”实与取消无因性无异。例如“共同瑕疵说”提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得因共同的瑕疵而致无效或撤销;“条件关联说”则主张当事人得以其意思表示物权行为之效力系于债权契约之存在,如果原因行为非合法有效,则物权行为不能成立。这两种学说形式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将物权行为的效力系于原因行为,在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也随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无因性的相对化实际上反映了取消无因性的趋势,这也是由无因性本身的致命缺陷所决定的。

由此可见,整个物权行为理论已基本上没有存在的价值。无论该理论内部的构架是如何精致和完美,也不能挽救其被否定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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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安全理论 第3篇

在最近几年, 我国的煤矿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在最近几年的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分析过程中, 我们发现煤矿事故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 因此要想降低煤矿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就必须要从行为安全的管理理念出发, 将其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 这样才能够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 降低事故发生率。

1 当前我国煤矿事故的诱因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 我国最近几年的煤矿重大事故发生原因中, 其中最多的就是瓦斯爆炸、透水事故、炸药爆炸、火灾等原因导致, 对其事故诱因进行分析, 大部分都是由于不安全操作或者是对安全教育缺乏导致, 其中对新兴煤矿11月21日的瓦斯突出事故原因分析, 我们发现主要的事故诱因就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监督管理不力所致。

对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 我们发现人的因素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一共发生次数达到了23次, 管理不当引起的事故次数是6次, 其余的分别是物和环境的影响, 一共引发的事故次数是6次。在以上统计结果中, 我们发现人的因素事故影响率达到了92%, 因此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 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是影响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 要想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就必须要重视这两方面的管理控制[1]。

2 行为安全理论

行为安全, 也被称作是BBS, 主要就是在行为分析理论的研究基础上, 基于行为科学、安全管理科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所形成的一种安全管理方式, 通过在工作过程中, 严格的按照观察到纠正, 再观察到再纠正的模式开展安全指导工作, 通过工作开展,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影响因素进行逐步发现和纠正, 培养人的良好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 从而促使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提高整个组织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2]。

行为安全理论是当前煤矿开展安全教育和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的指导研究理论, 能够使用这种管理理论主要就是人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管理, 通过管理实践能够降低人的不安全影响行为和影响效果, 使得人的行为具有可观察性和可测量性。

3 行为安全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有效应用

行为安全理论是指导我国煤矿企业开展有效的管理活动, 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种指导理论和重要依据, 行为安全理论在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 的确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我简单从几个方面加以分析研究。

3.1 成立行为安全领导小组

在行为安全理论开展实践指导工作过程中, 必须要按照其实施流程进行执行, 这样才能够保证行为安全理论的顺利应用, 就必须要成立行为安全领导小组, 在小组内部对开展行为安全活动所必须的角色和成员进行定位和分配, 将有关整个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活动开展的有关领导人员纳入到行为安全领导小组中, 才能够保证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实施, 各个岗位代表通过对具体的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准确划分, 能够促进这些相关人员融入到行为安全过程中。

3.2 确定关键行为

煤矿行为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后, 对其各自权责范围内可能发生了煤矿安全事故加以准确地认识和了解, 通过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进行正确地认识和分析, 对煤矿经营过程中, 不安全行为因素进行进一步分析和总结, 能够有效确定整个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不安全行为, 比如在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 整改不力、管理混乱、违规建设、非法操作、违章违规生产等都是比较常见的不安全行为。

3.3 挑选和培训观察人员

在行为安全领导小组和关键不安全行为确定后, 就需要选择适合的观察人员, 因为在整个行为安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开展过程中, 观察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整个安全管理过程都是建立在观察的基础和结果之上, 通过观察人员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能够相对准确地判断出什么类型的行为是安全行为, 什么类型的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 这样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 就可以提高安全生产效率[3]。

3.4 行为观察和收集数据

在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研究过程中, 需要对有关安全行为管理活动开展的原始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整个过程中就需要对煤矿工人的生产和工作行为进行一定的观察和了解认识, 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各个方面都需要加以认识和了解, 对于煤矿工人出现的不安全影响行为, 需要对其不安全行为加以指出, 这样才能够保证所获取的数据是准确的, 才能够在行为安全理论指导工作开展过程中, 真正对影响安全行为观察和研究的重点做好分析探讨。

3.5 安全行为交流和信息反馈

在和煤矿工人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 需要对煤矿工人存在的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行为进行划分, 各级领导再通过行为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以及要求等进行通报, 从而各级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做好安全行为管理, 积极响应上级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 提高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效率。

4行为安全理论指导下的煤矿安全管理对策

4.1 加强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要想提高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效率, 就必须要从根本上提高人们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 能够从内心就认识到安全行为的重要性, 建立一个有效的培训计划, 在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 能够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开展, 重视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指导。

4.2 重视行为观察和信息反馈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 行为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要全体煤矿工人都积极的参与到行为安全管理活动中, 通过公告板、会议、企业内网等途径进行行为安全监督和管理, 针对发生率较高的不安全影响行为, 能够及时开展拓展训练, 对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意识, 指导其开展安全工作有着重要作用。

4.3 建立健全的考核体制, 不断完善企业的激励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要想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行为, 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一方面能够从思想上提高员工对于行为安全管理的认识, 使得员工自发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对自身的安全行为管理监督, 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安全, 保证了煤矿工人的安全价值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价值相统一。

4.4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 煤矿企业要想保证企业的安全运行, 在企业文化建设和发展过程中, 要重视将安全管理和企业文化相结合, 从而形成企业安全文化, 这样通过企业文化的熏陶, 能够让煤矿工人不断改善自身的安全行为, 实现了煤矿企业的前面管理控制, 进一步提高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效率。

5 结语

行为安全理论是一个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管理理论, 在行为安全理论的指导下, 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 能够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影响因素加以准确地分辨、度量和理解, 通过认识不安全行为, 进一步改变自身的行为, 不断健全安全行为管理活动, 在实际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 能够有效降低煤矿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同时通过企业领导的扶持, 营造了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使得行为安全理论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任玉辉, 秦跃平.行为安全理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煤炭工程, 2012 (11) :138-140.

[2]王来全.煤矿安全管理中行为安全“2-4”模型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4 (17) :118-119.

领导行为理论 第4篇

1、勒温等研究者领导作风分为:专制型、民主型、放任型等三种类型,力图科学地识别出最有效的领导作风。

专制型靠权力和强制性命令。特点是独断专行,亲自设计工作计划,靠行政命令和纪律,很少参加群众社会活动。成员之间攻击显著,服从领导,表现自我多,推卸责任,无人监督就热情低,无责任感。(X型假设+机械式组织)

民主型权力定位于群体,以理服人,以身作则。集体决策,分配工作看能力兴趣,工作自由度大,非正式权力和权威,参与团体活动。成员间友好,团队精神,团结解决困难,领导在不在一样,满足感高。是工作效率最高的作风,积极主动,创造性强。

放任型:权力定位于成员,工作无计划无检查无制度,效率最低,只有社交效果,不能完成目标。

专制型重视任务,不关心员工,心理距离大;民主型注重团队成员需要,应高民主平等气氛,心理距离小;放任型团队绩效低,人际关系冷漠。就绩效而言,放任型低于专制型和民主型,并且民主型领导的群体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满意更大。

2、领导行为四分图理论

两个基本的领导行为维度,分别称为关系组织和关心人,同创立结构和关怀体谅。

行为安全理论 第5篇

鉴于煤矿安全事故对矿工人身、经济、家庭和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政府职能部门出台各种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严加看管,煤矿企业更是花费重金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我国煤矿仍频频发生,矿工不安全行为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1]。美国安全工程师Heinrich[2]( 1980) 提出安全事故“88 - 10 - 2”规律,指出每100 起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占88 起,物的不安全状态占10起,难以避免的是2 起。学者兰建义[3]( 2015 ) 研究表明我国煤矿安全事故90% 以上是由矿工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因此,降低矿工不安全行为才是降低煤矿安全事故最有效的手段。研究表明,领导方式对下属的安全行为产生重大影响,领导的工作方式和行为是员工安全感知的重要来源[4,5,6]。我国学者刘晖[7]( 2013) 在针对交易型领导与变革型领导对员工行为影响中提出不同领导方式对员工行为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张江石、傅贵[8]( 2012) 对不安全行为预控研究中,指出领导方式对员工行为产生影响。牛莉霞、李乃文[9]( 2015) 对安全领导、安全动机与安全行为的研究中,指出不同领导方式对安全行为有影响作用。韩豫、张泾杰[10]( 2015) 对建筑工人的安全行为习惯展开研究,证明领导方式对建筑工人的安全行为习惯塑造有重要影响。因此,在矿工安全行为管理中,班组长作为矿工的直接领导人,其领导方式有可能对矿工的安全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通过上述相关文献研究发现,班组长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的影响效用属于煤矿安全管理的前研究阶段,班组长领导方式如何对矿工安全行为产生影响目前仍是个黑箱,在现有资料中并未有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因此,本文拟围绕班组长不同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影响效用展开研究,在此基础上,运用调整焦点理论的调节机制,对班组长不同领导方式如何对矿工安全行为产生影响进行研究,从而探析出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的作用路径与机理成因,为构建煤矿安全氛围、提高矿工安全行为和降低煤矿安全事故提出新的思路。

1 相关概念界定

1. 1 班组长领导方式

在领导理论研究中,领导方式主要存在交易型领导( Transactional Leadership) 和变革型领导( 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 两种。交易型领导认为领导与下属间是契约交易,下属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领导为下属提供荣誉、奖励、晋升机会、报酬等[11]。交易型领导主要包含权变性奖励( 指对下属完成任务进行资金、信任、升值空间等奖励) 、积极例外管理( 领导提前对发现偏离的行为进行纠正) 和消极例外管理( 领导仅在违反准则行为发生之后进行管理,此方式国外相关学者有时不给予分析) 三种行为[12]。变革型领导认为领导以理想、价值观和道德为契机,不断激励下属,使下属为组织和团队创造更大价值[13]。变格型领导主要包含领导魅力( 有较高道德修养,被下属视为榜样,从而激励下属具有使命感) 、鼓励性激励( 领导对下属有较高的预期,使下属有归属感而努力工作) 、智力激发( 领导鼓励下属创造性解决问题) 和个性化关怀( 领导注重每个人的诉求,帮助下属实现个人目标,从而更好实现组织目标) 四种行为[14]。

1. 2 矿工安全行为

Dejoy( 1992) 最早提出安全行为,认为安全行为是衡量作业场所安全绩效的指标,随后,Neal[15]( 2000) 认为安员工全行为包含安全参与和安全遵守两类,安全参与是指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与管理行,安全遵守指员工在进行生产时遵守规章制度和流程进行工作。因此,本文将矿工安全行为界定为矿工在作业中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表现出的安全遵守行为和安全参与行为。

1. 3 调整焦点理论

调整焦点理论是哥伦比亚大学心理学教授E. Tory Higgins[16]( 1997) 提出的关于个体目标追求的动机理论,其主要探讨人的动机与目标实现方式两者的关系。近年来,调整焦点理论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决策科学、目标实现、员工心理等领域研究,已逐渐成为心理学和行为学研究热点( Kark&Van Dijk,2007)[17]。调整焦点理论主要存在预防焦点和促进焦点两种方式,预防焦点认为人注重避免痛苦,将组织的目标认为是责任、义务,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行为,对目标的不能实现后果惩罚非常敏感; 促进焦点认为人注重追求幸福,将组织目标认为是理想,是一种主动的接受行为,对目标实现后果收益十分敏感( Wallece&Chen,2006)[18]。

2 研究变量设计与研究假设

2 . 1 研究变量设计

基于本文是在调整焦点理论下研究班组长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的作用机理和影响效用,因此,班组长领导方式是“自变量”,即外在潜变量,矿工安全行为是“因变量”,即内在潜变量,调整焦点理论为调节机制。在上述相关文献分析和变量识别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煤矿班组长领导方式和矿工安全行为的特征,将相关研究变量设计如表1 所示。

表1 显示,变革型领导( 4 种) 和交易型领导( 3 种)包含的7 种领导行为为外在潜变量,矿工安全行为的安全遵守与参与行为为内在潜变量,调整焦点理论包含的促进焦点和预防焦点2 种调节机理为中间变量,由此构建本文的研究变量。

2. 2 研究假设

在上述相关研究结论基础上,本文分别从促进焦点和预防焦点两种调节角度进行假设。

1) 基于促进焦点调节下外在潜变量对内在潜变量的影响假设

假设HA1: 班组长领导魅力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A2: 班组长鼓励性激励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A3: 班组长智力激发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A4: 班组长个性化关怀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A5: 班组长权变性奖励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A6: 班组长积极例外管理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A7: 班组长消极例外管理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2) 基于预防焦点调节下外在潜变量对内在潜变量的影响假设

假设HB1: 班组长领导魅力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B2: 班组长鼓励性激励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B3: 班组长智力激发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B4: 班组长个性化关怀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B5: 班组长权变性奖励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B6: 班组长积极例外管理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假设HB7: 班组长消极例外管理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

3 样本收集与分析

3. 1 样本收集

本文参考近三年来关于领导方式和矿工行为研究的相关量表,并与两名一线从事煤矿安全管理者和三位煤矿安全管理研究的教授进行讨论,构建初始问卷。在中国国电国强煤业有限公司对初始问卷调研,根据初始问卷调研结果,对初始问卷相关测量项及其表述进行修正,形成最终问卷,量表选用Likert5 级量表法。最终问卷由领导方式测量表和矿工安全行为测量表组成,领导方式测量表包含7 个潜变量18 个测量指标,矿工安全行为测量表包括1 个潜变量6 个测量指标。基于尽可能保证样本采集质量的原则下,在有关人员支持下,对神东能源集团大柳塔煤矿( 80 份) 、中国国电国兴煤业有限公司( 60 份) 、中国国电国强煤业有限公司( 60份) 、中煤进出口东坡煤业( 60 份) 的一线矿工展开调研,共发放问卷260 份。对260 份调研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 40 岁以下矿工占64. 2% ,中专及中专以上占64. 1% ,已婚占77. 4% ,男性占97. 6% 。最终回收问卷227 份,问卷回收率87. 31% 。经整理,对于问卷回答不完整,明显存在错误、回答不认真的、信息不全13份问卷进行剔出,最终获取信息完整问卷214 份,有效问卷率82. 31% 。

3. 2 效度、信度检验

效度用来对测量结果与变量特征匹配程度的检验,常用KMO和Bartlett球进行检验,一般认为KMO值在0. 7 以上可接受,Bartlett球检验值越高越好,说明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越符。信度用来对测量结果一致性程度的检验,常用CITC和Cronbach's Alpha进行检验,一般认为CITC大于0. 5、Cronbach's Alpha大于0. 7 有效。运用SPSS17. 0 对问卷数据进行检验分析,信度检测结果见表2。

表2 显示,问卷9 个检验单项CITC值均大于0. 5,Cronbach's Alpha均大于0. 7,总体 α 值为0. 905,因此问卷信度符合标准要求。对效度进行检验,KMO值0.863,Bartlett球1 246. 37,对应Sig为0. 000,说明问卷各项存在显著差异,适合因子分析。因此问卷效度也符合要求。

4 模型与路径分析

4. 1 初始模型的构建

以神东能源集团大柳塔煤矿、中国国电国兴煤业有限公司、中国国电国强煤业有限公司和中煤进出口东坡煤业调研获取的214 条有效问卷构建初始协方差矩阵;以班组长领导方式包含的领导魅力、鼓励性激励、智力激发、个性化关怀、权变性奖励、积极例外管理和消极例外管理7 个变量为外在潜变量; 以安全行为包含的安全遵守与参与一个变量为内在潜变量。采用AMOS7. 0 软件,分别从预防焦点和促进焦点两种类型下构建班组长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影响初始模型。鉴于篇幅有限和研究目的,在此不列出初始模型,只列出最终模型的作用路径及影响系数。

4. 2 模型拟合检验与修正

为检测初始构建是否合理,需要对模型适配度进行检验。采用AMOS7. 0 对基于调节焦点理论下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影响效用模型适配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 所示。

上述数据显示,初始模型适配度检测值中RMSEA( 似误差均方根) 、GFI( 拟合优度指数) 、AGFI( 调整拟合指数) 、CFI( 比较拟合指数) 未达适配标准。因此,为了对初始模型进行修正指标( modification indices) ,采用AMOS7. 0 的“Amos Output( Model Fit”功能,对模型路径修正提出参考。鉴于篇幅有限,表4 仅列出基于促进焦点调节下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的路径修正检测结果,对于预防焦点调节下各路径检测结果不列出。

由于 χ20. 95( 1)的C. R. ( 临界值) = 3. 84,因此,当M. I > 3. 84 时,释放一单位参数就减少一个自由度,从而优化模型的简约度与适配度。根据表4 修正检测结果,对修正指标M. I > 3. 84 的各变量关系进行修正,对相关相关参数进行释放,直至模型各适配度指标符合参考标准,最终构建的班组长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影响效应整体模型适配度检验值见表5。

表5 显示,最终模型的整体适配度检验值均符合参考标准,因此,模型适配度良好。

4. 3 最终模型的作用路径及分析

4. 3. 1 外在潜变量对内在潜变量的作用路径

根据最终修正的模型结果,本文分别列出在促进焦点和预防焦点调节下班组长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的路径参数。促进焦点调节下班组长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影响效应见表6,预防焦点调节下班组长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影响见表7。

4. 3. 2 作用路径分析

1) 基于促进焦点调节下外在潜变量对内在潜变量的路径分析

表6 显示,在促进焦点调节下: 班组长领导魅力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1→ η1) 影响系数为0. 536,C. R. = 2. 237 > 1. 96 ( 参考值) ,P = 0. 041 < 0. 05 ( 参考值) ,因此假设HA1 成立; 班组长鼓励性激励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2→η1) 影响系数为0. 327,C. R. = 2.106 > 1. 96 ( 参考值) ,P = 0. 036 < 0. 05 ( 参考值) ,因此假设HA2 成立; 班组长智力激发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3→η1) 影响系数为0. 263,C. R. = 1. 978 > 1. 96( 参考值) ,P = 0. 033 < 0. 05( 参考值) ,因此假设HA3 成立;班组长个性化关怀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4→η1) 影响系数为0. 426,C. R. = 2. 313 > 1. 96( 参考值) ,P = 0.045 < 0. 05( 参考值) ,因此假设HA4 成立; 班组长权变性奖励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5→η1) 影响系数为0.567,C. R. = 2. 082 > 1. 96 ( 参考值) ,P = < 0. 05 ( 参考值) ,因此假设HA5 成立; 班组长积极例外管理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6→η1) 影响系数为0. 441,C. R. = 2.176 > 1. 96 ( 参考值) ,P = 0. 037 < 0. 05 ( 参考值) ,因此假设HA6 成立; 班组长消极例外管理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7→η1) 影响系数为0. 204,C. R. = 2. 223 > 1.96( 参考值) ,P = 0. 031 < 0. 05 ( 参考值) ,因此假设HA7成立。

2) 基于预防焦点调节下外在潜变量对内在潜变量的路径分析

表7 显示,在预防焦点调节下: 班组长领导魅力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1→ η1) 影响系数为0. 406,C. R. = 2. 375 > 1. 96 ( 参考值) ,P = 0. 040 < 0. 05 ( 参考值) ,因此假设HB1 成立; 班组长鼓励性激励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2→η1) 影响系数为0. 238,C. R. = 0.226 > 1. 96 ( 参考值) ,P = 0. 038 < 0. 05 ( 参考值) ,因此假设HB2 成立; 班组长智力激发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3→η1) 影响系数为0. 134,C. R. = 2. 107 > 1. 96( 参考值) ,P = 0. 032 < 0. 05( 参考值) ,因此假设HB3 成立;班组长个性化关怀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4→η1) 影响系数为0. 362,C. R. = 2. 149 > 1. 96 ( 参考值) ,P =0. 024 < 0. 05( 参考值) ,因此假设HB4 成立; 班组长权变性奖励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5→η1) 影响系数为0. 427,C. R. = 1. 973 > 1. 96 ( 参考值) ,P = 0. 035 < 0. 05( 参考值) ,因此假设HB5 成立; 班组长积极例外管理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6→ η1) 影响系数为0. 392,C. R. = 2. 331 > 1. 96 ( 参考值) ,P = 0. 027 < 0. 05 ( 参考值) ,因此假设HB6 成立; 班组长消极例外管理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 ζ7→η1) 影响系数为- 0. 136,C. R. =2. 248 > 1. 96 ( 参考值) ,P = 0. 018 < 0. 05 ( 参考值) ,由于假设HB7 中研究班组长消极例外管理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正向影响,而路径系数是负数,为- 0. 136,因此,班组长消极例外管理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负向影响,假设HB7 不成立。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1) 上述所有假设( 除HB7 ) 均成立,因此,班组长领导方式对在促进焦点、预防焦点调节下对矿工安全行为均有正向影响作用,在生产作业中应该重视不同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的影响作用。

2) 在促进焦点调节下班组长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的的影响系数之和为2. 764,在预防焦点调节下班组长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的的影响系数绝对值之和为2. 095,因此,班组长领导方式在促进焦点调节下比预防焦点调节下对矿工安全行为影响效应更强,在日常管理中应该重视矿工的促进焦点心理的培养。

3) 不论在促进焦点调节还是预防焦点调节下班组长权变性政策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影响营销最强,分别为0. 567、0. 427,均为最大影响系数,在日常管理中应该加强和重视权变性政策对矿工安全的管理。

4) 在预防焦点调解下班组长消极例外管理对矿工安全行为影响系数为- 0. 136,说明班组长消极例外管理的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遵守与参与有负向影响,因此在班组长在日常管理中应尽量应用其他领导方式,避免此种管理方式的不良效应。

摘要:围绕班组长领导方式和矿工安全行为的内涵,通过文献分析与因子分析,剖析出班组长领导主要包含领导魅力、鼓励性激励、智力激发、个性化关怀、权变性奖励、积极例外管理和消极例外管理七种方式,矿工安全行为主要包含安全遵守与参与一种方式。以班组长七种领导方式为外在潜变量,矿工安全行为一种方式为内在潜变量,基于调整焦点理论下构建班组长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的影响效用模型。运用SPASS17.0和AMOS7.0软件,探析班组长各领导方式对矿工安全行为的作用路径及其影响,从而为煤矿安全管理提出新思路。

行为安全理论 第6篇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 但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 矿难时有发生, 严重威胁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通过对近年来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分析研究可知, 人的不安全行为在事故、伤害发生过程中占主导地位, 如果能有效避免不安全行为, 那么就能大幅度地减少事故、伤害。

行为安全[1]一词最早出现于1978年。Heinrich于1931年出版的《工业事故预防》 (Industrial Accident Prevention) 中, 提出了“古典”事故致因链, 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Heinrich还通过大量事故统计和分析得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事故占事故总次数的88%[2]。人们根据Heinrich的研究结果, 认为事故预防的关键策略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为事故直接原因的“不安全行为”, 是指人在引发事故时的具体动作, 但在事故发生前要预测到它并加以消除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 因为它与引发事故的具体动作的发出者的自我安全意识、日常生活习惯以及所掌握的安全知识有关, 而这些又与事故引发人所在组织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关, 安全管理体系又与该组织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即安全文化有关[3,4]。笔者将杜邦STOP系统[5,6,7]及行为安全理论[8]引入非煤矿山不安全行为研究中, 构建了非煤矿山不安全行为管理模型, 采用实例分析, 简述模型的运行模式与效果。通过观察、纠正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 分析诱发不安全行为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根本原因及根源原因, 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再次发生。

1 杜邦STOP系统与行为安全理论

1.1 杜邦STOP系统

杜邦安全训练观察计划 (Safety Training Observation Program, 简称为STOP) 系统是一种以行为为基准的训练观察计划, 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行为进行观察、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干预不安全行为的安全管理系统。行为是可以被测量的, 采用STOP安全观察法, 帮助作业人员改变不安全行为, 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培养观察及沟通、监督及管理的技巧, 传达企业管理阶层对安全的承诺, 有效预防意外事件及伤害的发生;通过观察作业人员的行为, 讨论安全工作的方法, 对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认真审查、持续改进, 以达到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再发生和强化安全行为的目的, 通过改变作业人员的行为而达到安全的目标[9]。

1.2 行为安全理论

行为安全 (Behavior Based Safety, 简称BBS) 。它的基础是行为分析理论, 是基于行为科学、安全管理科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相互融合形成的一种安全管理方法[10]。它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即通过对工作场所中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现场观察、监测和统计分析[11], 按照“观察—纠正—再观察—再纠正”的模式, 对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逐渐进行纠正, 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习惯, 促使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从而提高组织的安全水平[12]。

1.3 共同特点

杜邦STOP系统与行为安全理论都是采用有规律的、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导出所需要的行为并使之固化的安全管理方法。通过观察、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培养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 从而提高组织的安全水平, 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再次发生。

2 模型构建

将杜邦STOP系统及行为安全理论引入非煤矿山不安全行为研究中, 建立合理、有效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模型, 通过观察、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降低事故、伤害的发生;通过分析研究诱发不安全行为的原因, 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增强企业安全避险能力。图1为非煤矿山不安全行为管理模型。

2.1 观察模型

为了保障非煤矿山企业的财产安全、员工的人身安全, 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 对企业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统筹规划, 组建观察小组, 及时发现、消除工作中的隐患;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 收集统计生产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通过整理、研究, 确定企业重点不安全行为类别, 建立不安全行为数据库, 作为企业安全管理宣传培训的大纲和行为观察的重点对象。观察小组见图2。

2.2 跟踪沟通

观察小组根据非煤矿山企业的重点不安全行为类别, 从员工的反应、员工的位置、个人防护装备、工具和设备、程序、人体工效学和场所有序性7个方面制定STOP观察卡, 对作业人员进行每班不少于30min的行为观察、纠正, 通过交流沟通, 说服对方并取得安全上的共识, 引导并启发作业人员明确不安全行为存在的隐患, 从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时完成观察报告, 对观察、纠正的不安全行为及交流沟通的实际效果做如实记录, 并统一备案, 作为跟踪复查的依据。

2.3 行为模型

观察小组通过收集、整理观察数据 (重点区域不安全行为的次数、正面强化次数、指导与干预次数等) , 形成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比例变化趋势图, 将新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录入不安全行为数据库。归纳总结不安全行为的特点、规律, 深入探究诱发不安全行为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根本原因及根源原因, 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再发生, 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继而形成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行为与诱因关系见图3。

3 实例分析

本文将所构建的非煤矿山不安全行为管理模型应用于某大型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中, 对该矿山企业的14类工种作业跟踪观察, 表1为观察对象统计表。以10天为一个周期对该矿山企业生产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统计、整理, 并将7个周期内观察、收集的不安全行为分类汇总, 形成该矿山企业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比例变化趋势图。

3.1 观察行为分析

对150名作业人员进行7个周期的行为观察、行为纠正, 收集、统计生产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 通过汇总整理, 对不安全行为划区分类, 确定非煤矿山企业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比例。非煤矿山不安全行为分析见表2。

3.2 安全行为比例变化趋势分析

按观察时间纵向比较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比例, 该矿山企业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比例在7个观察周期内的变化趋势如图4所示。

由图4知, 动力设备类的不安全行为比例最高, 观察期间安全表现最好是第二、六、七周期, 不安全行为比例分别为2.93%、2.37%和2.44%;防护坠落类不安全行为比例的变化趋势明显, 除第四周期达到最大2.88%, 其他周期都有所降低, 安全表现较好;生产工艺类、常识危险类和供电系统类的不安全行为比例变化趋势不稳, 且没有明显降低;其他类的不安全行为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 从第一周期的1.43%降低到最后一周期的0.53%, 只有第二周期有增大趋势, 不安全行为比例为1.67%。

4 结论

1) 非煤矿山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由员工自身安全知识匮乏、安全习惯懒散及安全意识淡薄, 企业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文化缺失共同影响, 表现为安全生产中的操作违规事项。

2) 实例分析确定了非煤矿山企业的重点不安全行为类别, 可以作为后期不安全行为研究、改进的基础。

3) 在非煤矿山生产作业中,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动力设备类, 之后依次是防护坠落类、生产工艺类、常识危险类、供电系统类和其他类。

4) 加强非煤矿山机械设备、提升、通风、运输系统、井架、平台、井巷、溜井、穿孔、爆破、采装、运输作业、炸药库、选矿厂、变电站、变电箱等区域的行为纠正, 可有效避免不安全行为, 减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摘要:非煤矿山是典型的高危行业。为了规范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 基于杜邦STOP系统及行为安全理论, 通过行为观察、行为聚类, 构建了非煤矿山不安全行为管理模型。对某大型非煤地下矿山的14类工种作业为期70天跟踪观察, 收集统计生产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 通过分类整理, 形成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比例变化趋势图。结果表明:动力设备类、防护坠落类和其它类的不安全行为有明显的降低趋势;生产工艺类、常识危险类和供电系统类的不安全行为改善不明显。实例表明, 基于杜邦STOP系统及行为安全理论的非煤矿山不安全行为研究具有实效性。

关键词:杜邦STOP系统,行为安全,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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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财务理论综述 第7篇

(1) 行为财务理论简述。

行为财务理论是将行为学、决策科学和心理学等理论与财务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它基于心理学的实验结果, 通过分析人的行为、心理等因素对财务决策的影响, 进而得出相关结论。

(2) 行为财务理论的产生。

行为财务理论的产生与传统的经典财务理论发展陷入困境有密切的关系。随着财务市场和财务研究的发展, 主流的传统财务理论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 不能很好的解释越来越多的异常现象。

首先, 传统理论关于“理性经纪人”和“有效市场假设”的理论假定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分析实际问题的过程中, 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而行为财务理论放宽了假设条件, 将行为科学、心理学及财务学交叉综合, 从更为真实的市场主体的角度分析、解释投资者的决策行为及其影响, 从而得出更具说服力、更有指导价值的理论。

其次, 传统理论在面对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异常现象不能给以合理的解释, 更加削弱了它的地位及价值。例如由于市场无效导致的股价异常现象、非理性经纪人的异常投资行为、封闭式基金之谜、小公司效应等一系列问题, 如果不从行为学、心理学的角度分析, 将难以得到解释。

由此, 在对个体行为、心理的研究日益成熟的情况下, 行为财务理论应运而生。

2 行为财务的主要理论

行为财务理论研究的重点在于对市场中的行为认知的偏差识别, 目前关于投资者心理、认知偏差的相关理论主要有:

(1) 有限理性。

有限理论指由于环境的复杂性、交易的不确定性以及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性, 经济人在作决策时, 往往不能对所有的方案进行全面、细致、科学的评估和测算, 因而无法达到完全理性的状态, 作出的结论通常并非“最大”或“最优”, 而仅仅是“满意”。

(2) 过度自信。

过度自信是指投资者常常对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具有很强的自信心, 高估自己实际上所具有的知识的精确度。这就导致他们对事件进行概率估计时, 常走向极端。过度自信的心理偏差现象常常发生在行为人擅长的领域中。

(3) 停锚效应。

停锚效应是指当投资者需要对某个事件做定量估测时, 会习惯性的把某些数值当作起始值, 而起始值则会像锚一样制约估测值。而且, 在投资者在做决策的时候, 会不自觉地给予最初获得的信息过多的关注。

停锚效应会对很多财务和经济现象产生影响。例如, 证券市场的股票价值是不明确的, 它们的真实价值很难被测评出来。因而, 在没有充分信息以供参考的情况下, 历史的价格 (或其他可比价格) 就可能是现在价格的重要影响因素, 即通过锚定过去的价格来估计、确定当前的价格。停锚效应在现实中的一种表现为股票当前价格的确定会被过去的价格影响、束缚。

(4) 后悔回避。

后悔回避指投资者倾向于回避曾经做出的错误决策的遗憾或损失报告的尴尬, 因而在面对相同结果的决策选择时, 投资者会选择遗憾感最小的决策。

(5) 心理账户。

投资者会根据自身心理感受的需要把资产归入不同的心理账户, 并且对不同心理账户的资产采取不同的态度。也就是说, 在投资者的心里, 本质相同的资金却并不都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投资者倾向于根据投资资金所在的账户做出相应的决策, 并且有着不同的收益预期。

(6) 期望理论。

期望理论认为, 大多数投资者并非是完全理性的投资者而常常是行为投资者, 其行为不总是理性的, 也并不总是回避风险的。投资者的决策还会受到复杂的心理机制的影响。期望理论将违反传统预期效用理论的现象归为三个效应:确定性效应、反射效应和分离效应。

3 行为财务理论的基本模型

(1) DSSW模型。

该模型为噪声交易对金融资产定价的影响提供了解释。 (噪声是指市场中传播的虚假或误判的信息。) 在这一模型中, 市场上存在两类交易者:理性套利者和噪音交易者。其中, 噪声交易者的行为具有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特征。这就会导致金融资产的价格明显偏离其基准价值, 而由此产生的风险则会降低理性套利者进行套利的积极性。

( 2) BSV 模型。

该模型假定投资者的心理存在两种偏差:一为选择性偏差, 投资者过分重视近期证券数据的变化模式, 而对产生这些数据的总体特征不够重视;二为保守性偏差, 投资者不能及时根据已经变化的情况对自己的预期模型进行修正。

上述两种偏差导致投资者会做出两种错误的决策:反应不足, 投资者认为收益变化只是一种暂时现象, 未能及时调整自身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过度反应, 投资者认为近期股票价格的波动与公司收益情况的变化是同方向的, 因而会做出非理性的决策。

( 3) DHS 模型。

该模型将投资者分为无信息和有信息两类, 解释了股票价格的短期连续性和长期反转现象。其中, 无信息者不存在判断偏差, 信息交易者存在过度自信和有偏自我归因。

在DHS 模型中, 过度自信是指投资者过分相信自己掌握的信息, 过高地估计自身的预测能力, 并且过分地相信私人信息所发出的信号的准确度, 而过分的忽视公开信息所发出的信号。过度自信使投资者更看重私人信号而非公开信息, 从而引起过度反应。但当包含噪声的公开信息到来时, 价格的无效偏差得到部分矫正。并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开信息, 过度反应的价格趋于反转。

有偏自我归因则指投资者将成功的交易归结于自己的正确判断和高水平, 而将失败归于外在噪声的影响。这就导致了股票价格的短期连续性和长期反转, 并且助长了过度自信的现象。

( 4) HS 模型。

该模型为反应不足和过度反应提供了解释, 并将市场交易者分为“消息观察者”和“动量交易者”两类。该模型将反应不足和过度反应现象归结为关于基本价值信息的逐渐扩散。在对股票价格进行预测时, 消息观察者会大部分根据其获得的关于股票未来价值的信息进行交易, 而不考虑历史或当前的价格;而动量交易者则把他们的预测建立在历史价格的简单函数上。根据HS模型, 最初消息观察者对私人信息反应不足, 而动量交易者则试图利用这一点进行套利, 但实际的结果却常常会导致股价的过度反应。

4 行为财务理论的研究意义

4.1 行为财务理论对公司投资决策的意义

近年来, 随着行为财务理论的研究,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由于市场信息不完全、投资者心理、认知偏差等的限制, 我们常常并不能作出最佳的决策。因此, 将行为财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理论相继被提出。

①反向投资策略。

即通过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根据行为财务理论的观点, 投资者在实际投资中, 往往会过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现, 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过度反应, 从而形成对业绩差的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而对业绩好的公司股价的过分高估, 这就为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②资金平均策略。

采用资金平均策略的投资者通常会把现金分成不同的部分, 每次以同样数量的现金按照事先确定的方案进行投资, 从而避免一次性投资带来的风险。资金平均策略使投资者在股票价格较高时投资的股份数变少, 而在股票价格低时投资的股份数增多, 以减少投资的成本。实施这一策略的投资者实际上选择的是次优而非最优的投资策略。

③动量交易策略。

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 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准则时, 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

动量投资策略的主要论据是反应不足和保守心理。根据相关研究, 动量交易策略获利的原因可以解释如下:一种是当股票收益的增长超过投资者预期, 或者当大多数投资者对股票未来收益预测一致时, 股票的收益会趋于升高。此时, 由于股票价值的变动, 投资者获得利润。另一种解释是, 由于投资者对公司短期前景的反应不足, 动量交易策略利用市场对信息的迟缓处理来获得收益。

④时间分散化策略。

这一策略认为, 股市的风险会随着投资期限的增加而降低, 同时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例投入股市, 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则不断减少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比例。

4.2 行为财务理论在企业资本结构研究中的应用

行为财务理论框架下的资本结构是将行为财务理论融合到资本结构的研究中, 通过对企业决策层的心理研究, 重新定位企业资本结构决策中人的作用, 更加贴近现实状况, 更具指导意义。

(1) 投资者非理性模型。

行为财务理论认为, 非理性的投资者会使股票市场价格和公司真实价值偏离, 对理性管理者的融资决策行为产生影响, 进而影响管理者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斯坦因在1996年提出了市场时机假说。他认为在股票市场非理性、公司股价被高估时, 理性的管理者应该发行更多的股票以使公司价值最大化。但同时, 公司应避免盲目投资于NPV为负的项目。Baker和Wurgler (2002) 认为股票市场时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信息不对称模式, 一是股票错误定价模式。

然而, 另一些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与上述理论却有不一致之处。理论界对市场时机资本结构仍存有争议。

(2) 管理者非理性模型。

由于公司管理者本身的非理性行为, 管理者更愿意通过外源融资方式支持投资, 而并不遵循理论上的融资顺序。非理性管理者的资本配置行为, 对公司资本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也会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非理性管理者可能由于过度乐观和自信而高估投资收益, 更易作出投资于高风险或净现值为负的项目的决定。也更可能采用较激进的融资政策, 如以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的资金来进行投资, 增加财务杠杆, 而这无疑会增加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 对公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与之相反的, 如果管理者由于风险厌恶或悲观等非理性行为而倾向于投资风险较小的项目, 而不考虑风险大、收益高的项目, 同时认为外部融资股权成本过高, 大部分依赖于公司的自有资本, 则导致公司的投资规模严重受制于自身的现金流量, 出现投资不足的情况, 而这将会降低公司的竞争地位, 有害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也会对公司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4.3 行为财务理论在公司股利政策中的应用

行为财务理论认为, 公司的股利政策会受到多种主观因素的影响。以我国投资者为例, 存在着偏好股票股利的现象。因此, 公司管理者应当根据投资者的偏好, 制定相应的股利政策。当投资者为风险极度厌恶型, 偏好现金股利时, 管理者就应当发放现金股利;相反的, 当投资者更注重长期发展, 偏好股票股利时, 管理就应当改发股票股利。总之, 管理者应当根据投资者的偏好适时改变股利政策, 以获得股票溢价。

5 行为财务理论的发展方向

尽管行为财务理论对证券投资决策、股市异常现象、企业资本结构等财务问题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和视角, 但仍存有不足之处, 需要进一步完善。

(1) 构建统一的研究框架。

由于人们心理假定的多元化, 很难建立一个描述不同心理偏差的模型, 从而使行为财务理论较难建立一个共同的理论基础。而这就使得理论之间的通用性、普遍适用性受到了削减。因此, 如何建立一个能够使用不同状态下投资者行为的统一的理论框架, 从整体上把握资本结构的研究对象、内容与方法, 则是行为财务理论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 拓展行为财务的研究范围。

大量的研究发现投资者心理不仅受到性别、受教育程度、经验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还与各国的制度状况存在很大关联。因此, 完善的行为财务理论应该考虑到市场环境, 也就是制度与市场主体的相互影响, 因为现实条件下的投资者交易行为更容易被制度束缚。将制度背景纳入行为财务视角下的资本结构的研究范围应该是其未来研究的重要内容。此外, 市场表现与主力投资策略的关系也应受到关注。

(3) 开发行为财务的研究方法。

行为财务目前仍大都处于定性分析的阶段, 因而需要从大量的定性描述中进一步发展, 建立更多的定量分析方法。其次, 研究除了可以从财务市场得到相关数据外, 还可以用做实验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

参考文献

[1]何威风.行为金融视角下的资本结构研究[J].会计论坛, 2009, (15) .

[2]皮青立.行为财务理论在公司财务中的应用[J].商业会计, 2010, (10) .

[3]宋志芳, 董小红.行为财务理论的发展及其运用[J].科技创业月刊, 2007, (2) .

行为安全理论 第8篇

关键词:员工建言,计划行为理论,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

一、员工建言的概念及内涵

员工建言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Hirschman (1970)提出的EVL(Exit-Voice-Loyalty)模型,该模型主要用于描述当员工对组织产生不满情绪时可能的表现。在随后的研究中,员工建言因其重要性和复杂性而被独立出来,成为组织行为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Van Dyne等(2003)认为,所谓建言行为, 是指员工出于合作的目的而主动表达与工作有关的意见和看法。这一定义得到了许多研究者的认可。根据员工建言的具体内容,可将其细分为两个维度:促进型建言和抑制型建言。

综合已有研究,关于员工建言的概念,仍需注意以下几点:1.概念的界定要清晰。员工建言行为、 建言意愿、建言机会的感知等都是与员工建言有关的构念,许多学者在研究时对这些相似构念往往不做区分,量表题项的设计也覆盖很广,这样的研究设计不利于探明员工建言的具体发生机理及作用机制;2.总体而言,员工建言是一种建设性的、主动的角色外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组织的健康发展,而不是简单的宣泄情绪。员工建言具有组织公民行为的性质,管理层无法硬性规定员工建言的频次、内容,而只能通过柔性、间接的措施鼓励员工说出心中所想;3.员工建言并不局限于下级对上级,同事之间、上级对下级也可以有建言行为发生。

二、计划行为理论概述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TPB)是由Ajzen于1991年提出的,其前身是理性行为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这两个理论都是从认知视角切入,探讨理性个体是如何形成行为意愿,并最终将意愿付诸行动的。理性行为理论认为,行为意愿(Behavior Intention)可以预测行为的发生,而行为意愿的产生则与态度(Attitude)和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有关。态度是个体对特定行为所持有的正面或负面的感觉,反映了主体的价值判断;主观规范则是个体感知到的外界对于特定行为的社会压力。计划行为理论在理性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一个新的变量,感知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它是指个体对于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机会的主观评估。个体拥有的资源、 机会越多,对行为的控制感就越强。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个体就会产生强烈的行为意愿,进而导致行为的发生。 首先,个体在主观上认为此行为是正面的;其次,个体感知到了来自外界的压力,要求他从事特定行为;再次,个体经过评估,认为自己拥有足够的资源、机会,能够完成这一行为。除了计划行为理论外,MOA框架也常被用于分析个体行为的发生机制。MOA是指动机(Motivation)、机会(Opportunity) 和能力(Ability),这三个前因变量与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有类似和重叠之处,只是计划行为理论更强调从个体的主观视角来评估促进行为发生的各项因素,而MOA框架采用的视角更宽泛一些。

总体而言,计划行为理论与MOA框架都体现了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上述构念中,态度、感知行为控制、动机、能力基本可以归入内因的范畴,主观规范、机会则可以归入外因的范畴。

三、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员工建言行为发生机制

(一)员工建言的态度

态度反映了个体对建言行为的感觉。对员工而言,决定采取建言行为是有风险的,特别是指出组织问题的抑制型建言,很容易招致他人的反弹,甚至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研究表明,组织认同、 目标导向、印象管理等都可能影响员工对建言行为的态度。组织认同水平较高的员工会将自身视为组织的一分子,他们会自觉的将组织目标内化为个人目标,认为组织的成败与个人得失密切相关。此时员工会将建言行为视作推动组织成长的有效途径, 从而对建言行为持正面态度。就目标导向而言,学习目标导向的个体比较看重能否在工作中实现自我成长,因此他们往往积极建言,甚少考虑得失问题;绩效目标导向的个体比较看重外在,他们会通过与同事的比较来获得正面评价或避免负面评价, 因此这些员工对建言行为往往比较谨慎,态度也较为保守。印象管理,是指人们有意或无意的通过一定措施去管理和控制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印象。印象管理可细分为获得性印象管理和保护性印象管理,其中前者是指试图让他人积极看待自己,后者则是指避免让他人消极看待自己。印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员工建言,但此时管理者要仔细甄别建言的具体内容,因为印象管理很可能带有一定的“表演”成分。

(二)员工建言的主观规范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个体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因此,个体行为决策之前,不仅要考虑自身的态度倾向,外界压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毕竟,大多数人无法做到“虽千万人吾往矣”。传统的中国文化强调“尊卑有序、长幼有别”,按照Hofstede (1983)所提出的文化维度理论,中国文化表现出集体主义倾向强、权力距离大的特点。在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中,人们更多的是服从权威,而不是挑战现有秩序,因此,员工建言行为会遇到比较大的外部压力。但这种压力并不是绝对的,与一般的社会文化氛围相比,员工受所在组织的影响更大。已有许多研究探讨领导方式对员工建言行为的影响,领导方式之所以会促进或抑制员工建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改变了个体对建言行为主观规范的感知。积极的领导方式,会向员工传递一种积极的信号,即虽然组织成员的具体职位有差别,但大家都是平等的。为组织发展建言献策并不意味着挑战权威,即使意见未被采纳,也不会招致组织的惩罚。相反,那些对组织利益漠不关心,总是保持沉默的员工则很有可能感受到来自同事或上级的压力。消极的领导方式,会给员工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如果建言内容不被组织接纳,很可能会遭到申斥或者处罚,仔细权衡利弊后,员工往往会选择沉默。除领导方式外,宽松的组织氛围、和谐的同事关系也会改变员工对于建言行为主观规范的感知,从而鼓励员工更积极大胆的发声。

(三)员工建言的感知行为控制

领导方式不仅改变了员工对主观规范的感知, 也会影响个体对于建言行为的感知行为控制。积极的领导行为不仅从情感层面消除了员工顾虑,鼓励员工说出自己的想法,更重要的是,它会通过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的设计为员工提供常态化的建言通道。比如越来越多的公司改变了原有的科层制架构,转而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这样的结构调整使得员工可以更方便的接触到公司决策层,建言的机会也大大增加。还有的公司提供了专门的邮箱、 网站等供员工发言。总之,态度或主观规范仅仅是让员工感到建言是有必要的,而要让这种内部的倾向变成现实,还需要让员工认识到建言行为也是可行的,组织应尽其所能为员工创造建言的条件和机会。

四、结语

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了员工建言对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相关的研究也有很多。但这些研究往往只针对建言行为的某一局部,对总体的把握有所欠缺。计划行为理论自提出以来,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很好的解释了理性个体特定行为的发生机理。本文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框架,对已有的员工建言行为研究进行了初步整合,后续仍需进一步完善理论模型,引入更多相关变量,以提高模型的解释力。此外,还应从不同组织搜集数据,对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参考文献

[1]Hirschman A O.Exit,voice,and loyalty:Responses to decline in firms,organizations,and states[M].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

[2]Dyne L V,Ang S,Botero I C.Conceptualizing Employee Silence and Employee Voice as Multidimensional Constructs[J].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2003,40(6).

[3]Ajzen I.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J].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1991,50(2).

[4]Hofstede G.National cultures in four dimensions:A research-based theory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among nations[J].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Management&Organization,1983,13(2).

浅述言语行为理论 第9篇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塞尔,间接言语行为

0 引言

言语行为理论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在他的著名哲学著作《怎样用语言做事》 (Howto Do Things with Words) 里提出的。一经提出, 就在语言哲学界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使用问题, 而且系统地研究了一个问题, 那就是说话本身为何就是一种行为。他认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应是词和句子, 而应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然而, 由于奥斯汀英年早逝, 他的理论并不够系统和完整。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在批判继承奥斯汀理论的同时, 系统地修改了言语行为理论, 为言语行为提供了语言哲学的理论基础, 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从而使言语行为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尽管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言语行为这一提法就已经被人类学家林诺夫基、美国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等人所使用了, 但现代语言哲学意义上的言语行为的概念却是奥斯汀最先提出的。奥斯汀通过对人的言语行为的研究, 建立了言语行为理论。他开始明确地把话语分成了述谓句或指陈性的语句以及施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语句。奥斯汀的研究重点是施为句。施为句一般都含有许诺、道歉等的动词。施为句的主语是说话人, 表达以上功能的言语行为动词用一般现在时。为了使言语中的行为得到真正实施, 奥斯汀认为必须满足三个大的恰当条件, 否则就是不适宜的言语行为。这些条件是: (1) 必须存在允许某种人在一定环境下说某些话并且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双方都接受的既定模式, 而且特定的人和环境必须适于这种既定模式; (2) 所有参与言语行为者都必须正确而完全地遵照这种行为模式; (3) 说话者必须言自内心而且言出必行。

奥斯汀认为“言即行”, 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由三种行为组成。因此他将言语行为划分为: (1) 说话行为 (locutionary act) 是一种以言指事的言内行为, 主要强调言语的发出, 用句子叙述、报告、描写事物, 句中有意思、有指称, 所叙述的事物可分真伪。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说些什么 (saying something) 的行为。 (2) 施事行为 (illocutionary act) 是一种以言行事的言外行为, 主要强调说者话中的用意, 如要求、命令、询问、祝愿、承诺等。奥斯汀用公式“In saying X, I was doing Y”来表示这种行为。比如In saying“I will come tomorrow”, I was making a promise. (3) 取效行为 (perlocutionary act) 是一种以言成事的言后行为。行为本身是讲话的结果, 主要强调听者受到的影响。奥斯汀认为, 言语行为并不是单一的, 同一句话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看。比如“走过来”这句话。

他对我说:“走过来。”———说话行为

他命令我走过来。———施事行为

他说服我走过来———取效行为

施事行为是三中言语行为中最重要的一种, 是其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

2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发展了奥斯汀的观点, 在同意奥斯汀的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这一基础论断的基础上, 他进一步指出, 说话者通过说一句话或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若干个言语行为, 可是言语行为本身与用于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不能混为一谈。塞尔认为:“我们之所以认为研究言语行为对语言哲学是重要的, 是因为一切语言交流都包含言语行为。语言交流的单位, 并不是通常认为的那样是符号、词或句子, 甚至也不是符号、词或句子的标识, 而是完成言语行为时符号、词或句子的产生。更确切的说, 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句子就是以言行事行为, 而这种以言行事行为就是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是塞尔的重大贡献。塞尔认为, 语言交际的最基本单位是言语行为, 而语言的形式和功能又不是一一对应的, 一句话有可能具有多种功能。哪一种是说话人的真实意图呢?听话人又该如何理解呢?比如“Can you pass the book?”这句话我们就不能从字面去理解, 它并不是“询问”听话人是否具有递书的能力, 而是向听话人作出某种“请求”。这就是语言使用中的语言间接性现象。语言间接性是语言的形式和功能不一致带来的结果。塞尔认为:通过实施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实施另一种言语行为就是间接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就是解决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 或者说, 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的言外之力。

此外, 塞尔还把间接言语行为分为规约性 (conventional) 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 (nonconventional) 间接言语行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 即根据句子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以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应用, 主要是出于对听话人的礼貌。比如:“Could you please be a little more quiet?”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为复杂, 更依赖于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背景知识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3 结束语

言语行为理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 已成为语用学中的基础理论, 无论是对语用学、语言研究, 还是对社会语言学、语言交际学以及语言的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 并把它放在更大的哲学背景下加以论述: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条件, 还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塞尔为语用学研究开辟了新视阈。

参考文献

【1】Austin, J.L. (1996)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Searle, John R. (2001) .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3】桂诗春.应用语言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5.

【4】何自然.语用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5】苗兴伟.言语行为理论与语篇分析【J】.外语学刊, 1999 (01) :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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