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信用体系范文

2024-06-14

行业信用体系范文(精选12篇)

行业信用体系 第1篇

1 行业信用体系及茶叶行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业信用体系主要是立足于经济层面的信用体系, 以企业的经济主体为行业信用体系构建的主要对象。行业信用体系主要依靠自律及行业规范对信用主体进行相应管理, 以有效的自律制度对企业自身失信行为予以制约抵制, 其中商家或企业作为信用体系中的主要债务方, 其经营中假冒伪劣等违反行业信用行为将会受到行业信用制度的管理和制约。

行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构成之一, 对茶叶行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 首先, 行业信用体系让茶叶行业降低信用管理的成本。相较茶叶行业法律约束及管理, 茶叶行业采用自身行业信用制度进行自身行业管理, 既简化了管理程序, 又能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行业自身的规范性也降低了茶叶企业的征信及执行的成本。其次, 行业信用让茶叶行业具备较强的专业型管理。行业信用对茶叶行业来说是行业内部的管理, 在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方面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提高了对失信行为的发现与规范机率, 维护茶叶市场秩序同时也维护了社会信用体系。再者, 行业信用有利于茶叶行业形成规模性经营和效益。茶叶企业能够利用行业资源的组织和信息功能, 参与茶叶行业的信用机制, 有利于形成信用网络及规模效应, 健全了社会信用网络。最后, 行业信用体系增强了茶叶企业信息辨别能力与评价能力。行业信用体系能够帮助茶叶企业建立行业的信息库, 为茶叶企业实现“奖优罚劣”树立标准, 促进行业的自律能力的提高。

2 我国茶叶行业信用体系发展现状

虽然我国近年来通过《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社会信用体系及茶叶行业信用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 茶叶行业信用制度建设优化了茶叶企业发展结构, 促进了茶叶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茶叶行业长期无序发展及传统的茶叶小农经济模式, 茶叶行业信用在各地发展极为不平衡, 导致了我国茶叶行业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在我国无论茶农、茶叶供应商、茶叶生产企业, 还是茶叶经销商、茶叶消费者, 在这个茶叶行业链条中各个环节都有不同的信用危机。首先, 我国茶农和茶叶公司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白条”的信用现象。虽然茶叶行业的主要茶产区大都遵从着诚信教育这一基本信用原则, 但个别地区, 尤其落后茶产区, 如贵州、云南等常拖欠茶农费用, 而且日益严重。其次, 茶叶公司和加工企业之间存在着拖欠货款等信用缺失现象, 据我国统计局2012年统计数据, 全国主要茶产区货款拖欠额达到200多亿元, 2013年到350多亿元。同时茶叶行业内的合同履约比率较低, 令人担忧, 据我国商务部2014年统计, 茶叶合同履约比率仅为67%左右。再者, 茶叶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也存在严重的“三角债”的货款问题。最后, 在茶叶经销企业常以次充好, 在销售中弄虚作假, 而且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较低, 严重地影响了茶叶行业的信誉。除此之外, 我国茶叶行业内还存在茶叶企业对经营者粗放管理;与银行之间的信贷资金信用问题等, 这些茶叶行业信用制度的软肋客观上影响着茶叶行业的肌体健康, 影响了我国茶叶行业的发展步伐, 而行业竞争力更无从谈起, 而在宏观上也影响到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 所以要想真正的改变我国茶叶行业信用缺失的问题, 提高茶叶行业甚至各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就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行业信用体系, 从而提高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及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 我国茶叶行业信用体系构建策略

要想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 实现茶叶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就必须从意识层面、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各个方面入手, 齐头并进才能真正的实现信用的体系建立。

3.1 形成行业信用体系的层次意识

完善的茶叶行业信用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最基础层面应该是法律基础。我国政府应该通过法律法规形成或规定茶叶行业中的权责关系, 以法律法规的强制力来保证茶叶行业信用体系运行正常。市场经济不仅是信用经济, 更是法律经济, 虽然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 但法律可以说是信用最有力的保障。如果我国没有健全的行业法律体系来保证茶叶行业正常信用制度, 仅靠道德、良心约束茶叶行业中债权人、债务人各种经济行为, 所以必须将茶叶行业的信用活动引导至法制轨道, 才能真正维护茶叶行业的信用秩序, 并实现茶叶行业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 为经济和信用体系发展建立法制基础。第二层则是市场性惩罚及行政约束, 茶叶行政及主管职能部门必须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合作, 通过对茶叶行业中经营行为前进行信用危机预防、事后信用监督及危机后补偿措施等进行干预, 实现对茶叶经营信用内容的有效监管。第三层则是信用思想的道德约束, 着要求茶叶行业从道德和文化的更高层次入手, 加强茶叶行业信用环境的建设, 以市场舆论的监督引导茶叶经营者守法经营。

3.2 增加对行业信用的宏观行政管理

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环境下, 茶叶企业或行业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及监管的作用。我国政府作为调控的宏观主体, 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对茶业产业进行适当经济指导, 将茶叶行业行为及成果纳入行业信用制度范畴。政府作为茶叶市场的监督主体, 可以实施其广泛的茶叶行业监督权, 引导支持茶叶行业主体坚持守信, 并对失信行为予以严惩, 回应茶叶市场对我国政府的信赖, 进而保证茶叶行业基础信用及社会信用的共同发展。我国茶叶行业实行的是市场自由贸易, 我国行政管理机构必须充分发挥其信用管理的职能, 制定监督的制约机制, 这就要求各茶叶行政部门相互协同开展监督工作, 例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茶叶质量等级进行划分, 同时发挥省、市、县三级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的作用, 从外部维护茶叶行业的信用体系。

3.3 建立行业企业信用文化

茶叶行业的诚实守信是茶叶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 而建立的基础应从茶叶行业企业内部的道德、法制建设入手。首先, 茶叶行业要以道德体系及信用环境建立企业的信用意识。茶叶企业必须在坚持茶叶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基础上, 进一步地端正茶叶生产、经营的指导思想, 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以巩固、加强茶叶行业在市场的主体地位。茶叶行业在最求市场利益的同时, 必须守信守诺来提高自身的市场信誉, 扩大市场信用影响和份额。其次, 茶叶企业必须维护茶叶生产的服务和质量的控制体系, 建立内部信用维护机制。茶叶行业建立信用制度的关键是完善行业或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 以制度制约茶叶企业的个人行为, 来确保茶叶企业的信誉。管理制度、方式的滞后会严重影响茶叶企业生产的效益, 更会滋生茶叶企业行业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或意识, 损害茶叶行业的信誉。所以要想推进信用制度的发展, 就必须将茶叶企业的制度建设细化至茶叶生产的各个步骤, 以标准化茶叶生产操作规程、生产监督机制, 生产责任制约和管理茶叶不同责任人。

3.4 强化茶叶行业协会的功能和地位

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 茶叶行业协会不在是单纯地协调茶叶价格、规范茶叶竞争、开拓茶叶市场、发布茶叶信息、培训茶叶业务等服务型职能, 而且还要制定实施茶叶行业的规范, 对茶叶行业成员进行评价监督, 维护和提高茶叶行业信誉及市场形象。只有发挥茶叶行业协会的多元化功能才能让其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更能满足茶叶企业的利益诉求。行业协会职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会促使政府职能的转变, 让茶叶企业获得更多的管理能力。茶叶行业协会要在法律基础上, 一方面加快自身立法的步伐, 完善自身规章制度, 实现茶叶行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和自律规范管理同时, 提高专业化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 茶叶行业协会要与行政部门、消费者、茶叶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实现多维的良性交流, 只有这样才能让茶叶行业、行业协会、行政职能部门、消费者共同的参与到信用体系的建设中, 从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经济基础。

4 结语

总之, 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过程极为复杂和漫长。尤其是在茶叶这一庞大的市场领域内, 宏观上政府要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在法律基础上加大对茶叶行业信用问题的管理和监督。微观上茶叶企业自身必须强化内部生产及质量监管制度建设, 创建行业内部的信用氛围, 而茶叶行业协会更要强化其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依靠企业自律, 多部门、多机构之间多维度合作, 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摘要: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业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 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茶叶行业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茶叶行业形象和信誉。本文以行业信用体系及对茶叶行业重要性为切入点, 分析了我国茶叶行业信用体系发展现状, 探讨如何促进我国行业信用体系的发展。

关键词:茶叶,行业信用体系,现状,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兴权.企业信用监管中行业自律的嵌入[J].法学论坛, 2014 (02) :66-73.

行业信用体系 第2篇

肉类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国肉类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作 者:作者单位:刊 名:中外食品英文刊名:GLOBAL FOOD INDUSTRY年,卷(期):2004“”(11)分类号:F4关键词:

欧洲银行业信用风险指引 第3篇

报告具现实意义

2012年7月25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举行发布会,正式推出中国信保2012~2013年欧洲银行业信用风险指引报告。上百名来自中国信保、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的领导、专家以及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该研究成果的发布既是中国信保加强对其全球业务关联银行信用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也是向社会各界提供科学、独立的全球银行信用风险信息、风险管理工具,服务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有益尝试。在当前欧债危机愈演愈烈、欧洲乃至全球银行业信用风险不断上升的特殊时期,中国信保推出这项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中国信保“2012~2013”年欧洲银行业信用风险指引”在系统分析大量宏观信息、行业和机构的财务或业务信息,以及自有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对欧盟27国银行业业务状况、行业格局、国际化发展特点等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对欧洲银行业的运营基础、信用环境、业务模式、风险传导等决定欧洲银行业风险特点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剖析,揭示了欧洲银行业风险产生、发展的因果链条(如图所示);

欧盟银行业面临严峻挑战

“2012~2013年欧洲银行业信用风险指引”从未来欧洲经济结构、银行商业模式、主权债务危机演变、银行财务实力、监管变化等角度分析了欧洲银行业2012~2013年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威胁,指出欧盟银行业的风险根源来自其运营基础的脆弱性、高风险的商业模式以及大规模、国际化等,风险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交叉性、传染性、复杂性等特点,认为当前欧盟银行业的资产质量、流动性、抗风险能力都面临严峻挑战,其信用风险形势不容乐观,提示应重点关注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交易占比较大的银行,母国经济实力相对欠弱的外资银行,批发性为主的银行,大银行、银行集团下的分行和子行,信息披露不全尤其是表外业务信息披露不全的银行等机构的信用风险,密切跟踪监控大型银行,防范黑天鹅事件带来的巨额损失。“2012~2013年欧洲银行业信用风险指引”还对未来1~2年欧洲银行业信用风险进行了展望,认为受实体经济状况、商业模式、风险敞口、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理念等因素影响,除了少数以零售业务为主导的银行机构、低杠杆率的银行机构外,整体信用风险展望为负面。

服务经济建设,维护金融稳定

服务中国信保自身风险管控

作为我国企业出口贸易和“走出去”的忠实合作伙伴,中国信保各项业务实现承保金额累计超过8500亿美元,与全球近300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关系,包括216家欧洲主要商业银行,以及金融稳定理事会公布的28家国际系统性银行。面对包括欧美银行在内的全球银行系统性风险敞口,中国信保长期以来把对全球银行信用风险的管控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当前银行业信用风险上升的特殊时期,中国信保高度重视信用证业务风险的防范和风险管理,加大对全球银行业,特别是欧洲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管控力度。希望借此指引的推出,能成为公司风险防范的又一个有力手段,避免国际银行可能出现的倒闭带来的巨大损失。

提供海外金融风险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稳健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国际融和,独立、客观地掌握全球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变化,并及时做出风险预警,对促进我国国际金融交往、保护我国银行和企业自身利益、维护我国金融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出口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及时了解海外银行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其选择服务质量好,安全系数高的贸易融资银行、存款银行、托管银行,从而顺利交易、降低成本、降低损失风险意义等重大。我国金融机构及时了解海外银行的信用风险变化可以更好地制定风险限额和定价政策,管理各类海外银行风险,防范违约损失和其他风险。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监督机构也需要及时、准确地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变化,研究和制定政策和监管,及时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市场风险变化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利影响,保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中国信保希望此次发布的欧洲银行业信用风险指引,能够对中国各类经济主体和政府部门有所帮助,成为他们掌握海外金融风险信息、管控风险的有益工具。

此次推出的“2012~2013年欧洲银行业信用风险指引”是中国信保运用其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对216家主要欧洲商业银行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的研究成果。

该体系是在中国信保经过十多年业务发展与实践,沉淀了大量全球业务关联银行的相关业务数据,积累了丰富的海外银行信用风险分析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针对与中国信保有业务关系的银行信用证项下的违约风险进行风险评估,以其独有的业务数据、独立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独有的内部风险特征和需求体系,从客观性、科学性、适用性的视角,形成了不同于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和评级观点。

目前,该体系已经完成对全球806家业务关联银行的信用评级,这些银行广泛分布在全球5大洲、174个国家和地区,约占2010年末全球银行业总资产的66%。

行业信用体系 第4篇

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的要求, 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 电力行业率先在全国发布了《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2015-2020年) 》 (简称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领导对“指导意见”给予高度评价和批示。8月初,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国家发改委信用体系建设的首家试点行业协会, 在国家发改委“信用中国”网开展“信用电力宣传周”活动, 宣传典型信用电力企业案例, 组织开展信用电力知识竞赛活动, 进一步展示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果, 积极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电力行业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 人大代表提交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案。近年来, 各电力集团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 全国人大代表、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电力行业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 提出了《关于发挥试点先行、央企引领作用,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议案, 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对中央企业在日常管理和考核中引入信用等级,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完善失信信息记录, 形成震慑力和约束力, 真正营造出“有信者荣、无信者忧、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 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此提案为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电力行业根据区域特点, 广泛开展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多年来严格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 山西省经信委和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采信电力企业信用等级, 决定对2014年度山西省取得电力行业AAA级诚信发电企业给予奖励0.5亿千瓦时计划电量, 这是地方政府和协会对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认可, 在全国具有非常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9号)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的要求, 在电力供销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 重点推出以郴州市为代表开展“以信用建设为抓手, 构建郴州市电力发展新格局”的课题研究, 对研究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进行有益探索。

行业信用体系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和在本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是指以建设阶段为重点的包括行业规章制度建设、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发布、企业信用状况测评、企业信用人员培训、企业信用行为奖惩等在内的系列工作。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专网和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全社会共同参与,并以此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黑名单”制度。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础信息、项目信息和诚信行为记录信息。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日常管理部门)。

主管部门应建立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及时采集、审核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测评并公开。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日常管理信息以及项目建设中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建设阶段信息和其它信用信息。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与注册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承诺书》,定期登录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及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信息,录入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区域内相关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信息和评价信息,并录入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

第八条市级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可将其评定的企业奖惩信息向日常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录入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

社会公众通过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诉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管理部门职能职责转交处理,并将核实后的投诉信息录入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

媒体公开披露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经日常管理部门核实后,录入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

第九条 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和媒体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录入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季度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无误的信息上报;对填报有误的信息,由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并重新上报。

第三章企业信用综合测评

第十条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对企业进行信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企业信用综合测评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由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统一的测评标准自动生成。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由企业信用能力测评、诚信表现测评两部分组成。

信用能力测评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的开发业绩、销售业绩、发展能力、管理能力、财务实力、上缴税费情况等方面的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诚信表现测评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的诚信表现进行的综合测评,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管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员工、购房户等各方的合同履约情况,银行信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参与公益事业情况和参与信用建设情况的测评,以及根据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加分和扣分的测评。每条良好行为记录加分标准为0.75—2.5分,每条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标准为5—8分。满分为100分,加分和扣分除外。

信用综合测评的具体指标和分值分布在测评标准中明确。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计分公式为:S=A+B+C-D

其中,S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测评综合得分,A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能力测评得分,B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表现测评中除加分扣分项目外的得分,C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行为记录的加分,D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第十四条企业信用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日常管理部门于次年的年初集中对外公布上年度企业信用综合测评得分情况,包括信用能力测评得分,诚信表现测评得分以及信用综合测评得分三部分。

第十五条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综合测评标准,企业信用综合测评标准制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依据。

信用综合测评排名靠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享受公开表彰、重点扶持、减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存项目资本金、提高项目资本金抵扣比例、预售资金优惠使用、推荐评优评强和信用等级评价授牌等激励政策。

信用测评结果靠后和有不良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取公示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强资格、严格资质审查、全额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项目资本金、严格预售资金监管以及纳入黑名单企业管理、限制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等惩戒措施。

具体奖惩政策由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自动生成《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手册》,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证明和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以及评优评强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由日常管理部门将经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基础信息、项目信息和诚信行为记录信息以及信用综合测评等信息,通过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网(http://)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完成信息的同步对接,实现信息公开。对公众反应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可通过其他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信息和项目信息,公开期限为永久,有有效期限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公开期限为二年,日常管理部门可根据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与影响周期等实际情况,延长公开期限。在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公开期间,企业经整改后提出撤销不良行为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核查,达到了整改要求的,可撤销对其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互联网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第二十一条日常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汇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行为记录、信用综合测评等信息抄送相关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日常监管以及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信用管理人员与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人员,是指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专职从事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填报、管理的企业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派专人参加信用管理培训,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对企业信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从事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由日常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考试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取得信用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企业和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信用管理人员备案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执业。信用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未经解除备案的信用管理人员,不得以其他企业的名义申请备案。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派人参加信用管理人员培训,并在培训考试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管理人员备案和企业信息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配备信用管理人员,该人员因离职或工作调整等原因不再从事本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时,企业必须申请解除该信用管理人员备案。

对不按时报送相关信用信息或在报送信息中弄虚作假的,日常管理部门应当撤销该信用管理人员备案,五年内不允许其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企业,日常管理部门除按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外,还应依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信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增删信用信息,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浅谈经纪人行业信用建设问题 第6篇

关键词:经纪人;行业;信用建设

1.经纪人行业的特征与特点

1.1经纪人的特征

1.1.1经纪人以收取佣金为目的

经纪人提供经纪服务,最终目的是在交易成功后向委托人收取相应的费用作为酬劳,以求得自身的存续发展。这种酬劳在性质上是作为劳务报酬的佣金,而不是商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差价。这使其有别于靠转卖商品牟取交易差价的经销商。

1.1.2经纪人为促成他人交易而提供服务

经纪人提供经纪服务是为促成他人间的交易,并非是为自己完成商品交易。经纪人不是交易的最终受益者,而是交易的促成者或实施者,是交易成功的间接受益者。

1.1.3经纪人的活动主要包括居间、行纪、代理等业务形式

1.2经纪人行业的特点

1.2.1发展平稳,但不均衡

证券、期货、产权、旧机动车等领域由于实行会员制方式,经纪人的组织程度、运作模式相对规范,经纪人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而房地产等其他领域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运作缺乏规范性。在各类经纪人中,房地产经纪人发展较快,约占全行业近80%,而文化、体育、技术、产权等经纪人发展缓慢,在全行业中所占的比例不足20%,这与北京市(以下简称我市)作为国家政治、文化、科研等中心的地位极不相符。

1.2.2涉足范围广,活动性质复杂

随着市场体系的健全,经纪人的活动领域逐步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从期货、证券交易到房屋、技术转让,从农产品买卖到婚姻中介,从球员转会、赛事组织到演出筹划、明星包装,几乎无处不活跃着经纪人的身影。

1.2.3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经纪作为经营活动,必然有盈有亏,经纪人同样要面临交易、信用等多种商业风险。特别是在当前法制不健全、商业信誉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的大环境下,一哄而上、盲目中介、操作失误、恶性竞争在业内屡见不鲜,当事人之间通过经纪人见面后又撇开经纪人私下交易的比重也已占到交易总量的30%左右,这些都加大了经纪人的经营成本,使经纪人要承受更多的经营风险。

1.2.4个体性和隐蔽性

经纪人在一定程度上要为交易信息保守秘密,以避免因信息泄漏而给委托人或自己造成损害,从而使经纪活动又具有了隐蔽性的特点。这两个特点使得经纪活动不易为外界监控,也势必使一些不法之徒获取违法利益有机可乘。同时,又有许多从事经纪活动的市场主体没有纳入经纪人行业进行规范,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2.5构成复杂,总体水平低

北美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90%读完大学,40%有硕士学位,20%的经纪人拥有自己的私人助理;20%的经纪人使用的不是英语,70%的经纪人在网上达成交易,40%的经纪人有自己的网站与网页,充分体现出美国房地产中介业的全球化趋势。而我市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学历结构是:1%有硕士学位,19%是本科毕业,58.8%是大专,10%是高中,9.9%是中专。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也是造成行业内问题较多的原因之一。

1.2.6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有法律法规对经纪行业准入条件规定不一,对经纪人权利保障不足,经纪活动中的行为规则不系统,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也较弱,对经纪人的信用建设提及不够,政府与协会的各自职能没有清晰划分,政府把精力过多地关注于事务性工作,导致政府的职能错位。

1.3市场离不开经纪人,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在房地产领域,我市有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其中有49.2%要租房居住,也有大量空置的商品房。在技术经纪领域,我市有科研机构4000多个,科研人员25万人,每年新开发科研成果近7000项,但目前登记注册的技术经纪人很少,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20%,形成现实生产力、实现产业化的仅为5%,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一般在60%~80%以上。在文化经纪领域,我市有专业演出团体百余家,每年大型演出几十万场,大部分演出还是按照计划体制模式运作的,与此相比,上海的文化演出已有90%是由文化经纪人通过市场方式来运作完成的。在产权经纪领域,我市存有大量的不良资产亟需盘活,而产权交易额仅有几十亿,而上海在1999年产权经纪人为企业重组提供中介服务的交易额就已达到175亿元,远远超过我市。在机动车经纪领域,我市旧机动车交易占机动车总交易量的23%,而北美地区汽车市场中二手车交易占总交易量的74%。此外,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经纪人涉足领域不断拓展,版权经纪人、气象经纪人、家装经纪人等新的经纪行业开始崭露头角。

2.经纪人行业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

2.1经纪合同不规范

目前经纪活动中使用的合同很不规范,许多只是彼此间的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凭证,发生问题后难以举证;或者草草签订一份内容极其简单的协议,缺少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等主要条款,不利于合同义务的履行;要么采用一方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甚至是“霸王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还有的预设合同陷阱,请君入瓮。

2.2违约欺诈现象突出

一些不法经纪人往往利用委托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成交心理迫切等情况大肆行骗,或恶意违约。他们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单独或与他人串通欺骗委托人,使其预交一定的费用。因根本无法成交,当委托人要求返款时,经纪人则虚与委蛇,一方面表现积极,另一方面又百般推脱,甚至骗走委托人手中的协议及收款凭据,使委托人苦于往返奔波,最终迫使委托人自行放弃索款,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或者待骗得一定数量金钱后就人去楼空,换个场所故伎重施。在房屋、技术、职业等经纪领域这些问题尤为突出。

2.3不正当竞争问题严重

一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提供经纪服务,突出体现为罗织所谓“关系网”,实施“权钱”交易;二是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经纪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是以违法获取、泄露等方式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四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佣金标准提供服务。

3.经纪人行业信用问题严重的成因分析

3.1缺乏完善的信用机制

虽然经纪人的作用日渐显著,但由于其长期处于被打击、压制的地位,在潜意识里人们仍对经纪人抱有一定偏见,认为他们是不劳而获、买空卖空、投机倒把。当事人之间缺乏应有的信任和信用,特别是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信用机制来维系彼此的利益关系。经纪业本应靠良好的信用来支撑,但目前却是守信者没有得到奖励,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信用制度的缺失,已严重制约了经纪业的健康发展。

3.2当事人合同法律观念淡漠

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在分则中有关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专章规定,这些规定正适用于当前的各类经纪行为。所以,各方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经纪合同,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这样才有利于切实保护自身的权益,依法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但实际运作中人们恰恰没有按照《合同法》确立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来签约、履约,没有把诚信守约的观念真正贯彻到经纪活动中去。

3.3经纪人行业缺乏健全的自律机制

一个行业的发展能否健康,不仅要靠外部的制约扶植机制,还要靠其自身的约束修复机制。这方面是由于北京市的经纪业刚刚浮出水面,自身发展的许多问题还都没有理顺;另一方面是缺乏行业内的统一、公认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行业与政府、其他行业的磋商、联络渠道不畅通,没有内部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无法实现行业的自身净化,不正当竞争、违约欺诈自然大行其道。

3.4经纪业的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

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一直以来我们在立法、执法过程中都过于关注经纪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过于强调经纪人对国家的公责任,而忽视了经纪人的民事责任和对他人的私责任。按照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理论,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因为惩罚代替不了对受害者的抚慰和救济。

4.建立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设想

4.1建立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目标

建立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让经纪人在从事经纪业务过程中,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对自己未来的经营行为产生影响,对未来的利益得失产生关键的影响,从而能够加强自律,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4.2建立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原则

要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的要求为原则构建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只有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市场监管体系相适应,才会使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功能在规范市场行为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4.3要根据经纪人行业的特点,建立以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相关联的信用管理体系

经纪人与工业和商业企业不同,是一个特殊的中介行业,没有或有很少的固定资产的存在。如果经纪人发生了违法行为,在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时很有可能卷包跑了,很容易逃避经济制裁,只对经纪机构管理而未对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就是只监管庙未监管和尚,和尚违法受不到制裁,管庙也无济于事。因此,要有效地管理好经纪人行业,就必须适应经纪人行业的特点,建立以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相联系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制裁经纪人的失信行为,规范其经纪行为,形成良好的行业信用秩序。

4.4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权威性与合法性

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是在建立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系统时不容忽视的问题,其权威性和合法性是指谁负责领导谁负责建设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权威和公信力,就更加影响经纪人行业的社会信用。笔者认为:建立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应以综合行政管理机关为主导,行业自律组织配合,社会参与的主体框架实施。

4.5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公正性、正义性、客观性和连续性

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公正性是指每个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参与信用建设的权利一律平等;正义性是指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对经纪人的是非评判符合法律、行业自律规范、伦理、道德的要求。客观性是指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对经纪人采集的信息内容和信用状况评判标准客观真实无瑕疵。连续性是指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对经纪人的信用记录要及时不间断。

4.6经纪人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的征集和利用

4.6.1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整理

收集经纪人的信用信息需要有衡量的标准。具体为:

①权威性。主要由提供经纪人信用信息的组织机构或经纪从业人员的权威性(包括从业时间、影响力、声誉、背景、专长领域等)决定。权威的经纪人信用信息源更倾向于提供客观、完整、准确的经纪人信用信息,从而保证了真实反映经纪人的信用状况。

②客观性。即经纪人信用信息不搀杂主观意志和个人情感。在一定程度上,经纪人信用信息源的客观公正性保证了信息的客观性和可评价性。

③时效性。包括信息源提供信息的时间、更新或修改信息的最后时间、更新信息的频率(每周或每月或每年)等。一般情况下,2至3年是经纪人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和回溯期限。

④准确性。主要指有关经纪人信用信息的统计数字、数据的准确可靠程度,尤其是经纪人财务方面信息的精准度。

⑤完整性。主要指经纪人信用信息内容的完整性,涉及正面的经纪人信用信息和负面的经纪人信用信息两方面。经纪人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经纪人信用的有效性。因此,需要利用不同类型的信息源全面搜集经纪人各方面的信用信息。

⑥易获取性。指能否以合理的成本快速、简便获取经纪人信用信息。表现为搜集时间、搜集渠道、搜集成本三个方面,具体指标有搜集所需的时间量、搜集渠道的通畅性与可查询能力、搜集成本的构成等。

4.6.2按照一定的逻辑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出评价

作为经纪人信用可信程度的依据,经纪人信用信息评估是由公正的评估机构,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经纪人信用信息做出的综合评价。具体包括评估原则、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等级、评估方法等。由经纪人信用信息中介机构作为评估主体,利用信用市场的公开信息和部分内部信息,加工出售信用信息产品,为市场参与者服务。同时,体现市场导向的信息结构与市场力量的共同作用,有利于市场参与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信用市场的运行效率。

4.6.3加强对失信经纪人的公示和惩罚机制

当前我国经纪人行业诚信贬值如此严重的重要原因就是违法失信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远远低于其可以获得的收益。警告、罚款等惩罚手段对他们来说都无济于事,而对经纪人失信信息的公示,有助于抑制经纪人失信行为的蔓延,消除其生存空间。因此政府部门和经纪人协会应建立、健全经纪人与经纪执业人员的经纪活动信用档案,并提供公开的信用查询业务,使经纪人的良好信用或失信情况不但被记录,还将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使市场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信用查询,对经纪人的信用情况做到一目了然,从而选择守信的经纪人、排斥失信的经纪人。所以,解决经纪人行业信用度较低等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将经纪人的失信行为与后果大白于天下,使这些经纪人无法生存,通过市场选择和淘汰的方式,迫使经纪人为了生存而必须守法经营,重视信用,避免违法违规,从而提高经纪行为的质量,增进经纪人与委托人彼此间的信任和理解,保证交易顺利、圆满地完成。

行业信用体系 第7篇

食品行业诚信危机侵害了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权益,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环境,成为一大公害,也影响中国食品的国际形象。这些事件不仅反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而且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企业作为“法人”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和失衡。诚信和信用的缺失不仅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软肋,也使企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十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立法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议案和建议累计达3 100多人次,加强食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食品行业诚信危机的原因分析

(一)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滞后,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治机制不健全

政府和法律部门对失信行为的监管方面存在漏洞,惩治不够严厉。在执法中对违反诚信制度的企业存在以罚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企业违法成本低,这些纵容行为势必造成更严重的企业失信行为。

(二)政府缺乏健全的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对“出轨”行为约束乏力

目前,政府在法治和制度层面,尚未建立一套相对健全的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只能依靠企业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由于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在外部约束乏力的情况下,出于内在的逐利动机,自律意识淡漠的企业很容易“出轨”,往往会利用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其经济目的。诚信管理制度缺失,使得生产经营伪劣产品和服务的问题最为突出。食品安全事件呈现多发势头,行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诚信根基受到了腐蚀,形成了诱发企业经营危机的亚环境。

(三)食品企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自律机制,履行社会信用不到位

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诚信观念和信用制度的重要性,在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建设上明显不足,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设置专门的企业社会信用管理机构,也就是还没有把企业社会信用作为企业专门的一项工作对待。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社会信用的理解和履行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公众的需求,也就无法实现履行社会信用的真正目的。

二、食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

按照信用的定义和所涵盖的内容,可以把信用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体系;二是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体系;三是基于社会活动的信用体系。食品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表现在后两个方面。

(一)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体系

这是指各经济活动主体根据诚信原则达成某项协议并履行协议的意愿和能力,包括:第一,信用的基础是诚实;第二,经济主体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第三,这种信用往往通过合同、非合同化书面契约、口头承诺、商业惯例等形式加以表达;第四,强调协议各方对协议履行的意愿和能力。

诚信理念与信用制度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作为一种经济资源,体现在企业的市场开发、品牌塑造、客户资源运用、融资、理财等多个领域。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同仁堂”、“茅台”和“青岛啤酒”等老字号和老名牌都是上百年积淀的硕果,企业信誉比有形资产更加可贵。就企业内部而言,企业内部诚信理念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就企业外部而言,社会和行业诚信观念及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企业开拓业务,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二)基于社会活动的信用体系

此指经过历史精练而达成的社会各主体共同遵循的一种成文(法律)或不成文(道德)的契约。是包涵伦理道德、文化特征、宗教思想、历史沿革的综合体系。是社会各主体在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共同行为规则或共同的意识。包括两个层面:

1. 企业社会信用的法律责任底线体系。

这是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应承担其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如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市场秩序、诚实信用、缴纳税费、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员工的安全与福利、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负责的基本法律义务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能够生存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 企业社会信用的道德伦理高位体系。

这是指企业基于自身的情况和现状,应对国家、社会和公民承担比底线法律责任更高的伦理信用与公益信用。企业的道德伦理责任强调企业不仅需要经济目标,而且也需要道德目标,即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必须具有道德价值,把尊重他人的正当利益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企业社会信用产生的基础是道德伦理,早在1924年,谢尔顿就把公司社会信用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信用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信用,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公司经营战略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远高于公司的盈利。

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企业社会信用的核心价值观应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第二,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第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信息共享。

三、重建食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推动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建立健全法规规章体系,强制食品企业履行社会信用

将社会信用管理纳入法律法规管理的框架内,通过建立健全法规规章体系来督导甚或强制企业履行社会信用。虽然基于道德规范或理想信念而缘起的企业社会信用可以不带有强制性,但基于法律规范而缘起的社会信用则必须带有强制性,企业必须履行。近年来中国企业信用相关立法逐步推进,法治环境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等,并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企业诚信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政策法律环境。

1. 执行《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全面妥善的规定,这是继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个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食源性疾病、营养缺乏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规范食品检验行为,加快中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并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保证食品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客观、公正。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同时,设立消费者免费委托检验制度。消费者对食品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设立的免费检测的专门机构申请检验鉴定,从而进一步遏制伪劣食品的蔓延。

其次,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遵循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运输工具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确定有关制度,并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等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主动”与“强制”相结合的召回制度。要求企业发现缺陷食品后主动召回。在企业不能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时,应由政府监管部门出面“责令召回”。

再次,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通过确立生产经营食品的基本准则、食品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食品召回等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以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最后,规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分段实施监管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管。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赔偿渠道。

2. 通过司法手段加大惩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虽然中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患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10倍以上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在实际执法中,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司法解释,对刑法条文在理解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一般要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人员伤亡,集体严重中毒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才予以惩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罚威慑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从法律上引导、规范食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的确立。司法部门要尽快出台与刑法相配套的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细则和规范,明确各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各个阶段的职责分工,落实相应责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成食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的确立和完善。

(二)地方政府推进企业履行社会信用

地方政府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信用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企业外部约束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1. 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针对不同地区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企业社会信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解决当地的一些实际问题,如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就业、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等。切实指导地区企业社会信用发展的方向,为企业履行社会信用创造条件并提供帮助。

2. 严格执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制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隐患,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政府应通过建立问责机制来促使企业诚信经营。要加大企业不履行社会信用的经济社会成本和民事刑事成本,防止出现履行社会信用的企业反而输给不履行社会信用企业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有效打击从事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逃废债务、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恶行的企业。由此,规制企业逐步进入严格履行强制性社会信用的轨道。

3. 实行食用产品信用强制保险制度。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托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目的在于利用保险聚集公众力量,将个人难以承担的赔偿数额分散开,以减轻被保险人的损害程度。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关系国民健康,但食品安全质量的改进也与安全成本的提高有很大的关系。这个成本如果让生产企业承担,在目前的打假还难以奏效的情况下,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再者,过高的标准之下,企业会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产品信用强制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使缺陷食品、药品的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食品、药品生产安全,强制经营者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信用保险,在发生产品信用(致害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信用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信用保险的制度。

4. 地方政府积极引导,逐步形成综合性促进企业社会信用发展的长效机制。

该机制要体现多样性特点:鼓励与惩罚并重,自愿与强制相结合,法律、经济、行政、社会多重机制,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政府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将逐渐向常态化、制度化演变,最终形成促进企业社会信用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企业诚信建设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之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起草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于2009年5月发布,并组织开展企业试点工作。不少企业家也开始认识到诚信经商的责任和意义,企业诚信建设问题已全面展开。

1. 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强化企业诚信观念和诚信意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把诚信作为核心价值观纳入其发展战略,将诚信建设纳入企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中;制定诚信建设目标,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同时将信用评级、信用评估、道德准则制定、社会责任报告等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目标。

2. 完善公司组织机构,完善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

设立社会信用部、行政部、可持续发展部、战略规划部、环境管理部和公共关系部等兼职的或专门诚信管理部门,规范企业风险防范制度。加大对守法、讲诚信企业家的奖励力度,完善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使企业家通过讲诚信得到好处。

3. 行业协会、商会也应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强化行业自律约束。

采取制定行业内会员企业的社会信用公约、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提高对企业履行社会信用重要意义的认识,在2008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安排中开展的中国诚信企业评价活动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表彰了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等22家“2008年度中国最佳诚信企业”,为引导中国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创新实践,提高诚信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4. 引导和鼓励企业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

观,承担对社会公益、人类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公平正义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基本内容,慈善事业是企业自觉履行社会信用最基本的实现手段。在开展生产经营和实施建设项目时,充分评估能源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开展包括自然环境保护、相关利益方权益维护、促进社区发展和公益事业等社会责任活动;建立各种形式的慈善冠名基金,扶贫济困。例如在汶川抗震救灾中,许多企业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由企业内部推及到社会,在帮助灾区人民的同时,为企业获得信誉。加多宝公司向灾区捐款1亿元人民币,大大提升了企业的形象,也使旗下的凉茶———“王老吉”销量大增;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失地以及残障等人员就业,回馈社会,从而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提升企业无形资产,得到媒体的正面评价和政府更多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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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用体系 第8篇

《意见》目的包括:以电力企业、电力供应商、电力客户的信用数据为基础, 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采取以行业为主导、电力企业参与的运行模式, 采集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招标投标、服务承诺、安全、环保等信用信息, 形成企业信用档案, 进行信用分类管理, 并整合政府及有关行业掌握的企业数据信息, 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充分保密的前提下, 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分析和统计等服务。通过电力行业与政府部门及其他行业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使银行、工商、司法、税务、环保、社保、建设、铁路、航空等部门的信用信息, 与电力行业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意见》集中体现了两大亮点:一是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识新常态, 适应新常态, 引领新常态,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的重要精神, 把深入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作为电力产业和电力市场协调发展新常态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是首次提出了“行业信用链”概念。随着市场不断开放和电力快速发展, 电力企业自身和上下游供应链以及需求链各种失信行为相互交织影响, 这对电力企业的诚信建设带来了严峻挑战。深入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改善电力产业的信用环境, 必须高度重视电力产业信用链管理。通过电力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带动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将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行业信用体系 第9篇

对于这一消息, 却并不是交通运输行业里每家企业都知晓的。在经济利益高于一切的当下社会风气浪潮里, 已经鲜有企业将信用建设摆在企业生存发展的第一位了。

近日, 记者专访了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副主任朱力生, 他给记者讲解了中交企协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由来。

一委一办负责行业信用评价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指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 商务部和国资委着手授权各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这样做的目的, 旨在推进诚信宣传教育, 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利用信用信息开展服务。通过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 协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中交企协法律工委 (简称“法律工委”) 根据多年企业法律工作经验, 意识到信用是企业生存的基础, 法治是企业发展的保障, 同时根据会员企业的要求, 于2009年向上级单位—中交企协领导提出建议, 建议协会向商务部、国资委申请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此项工作得到了协会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并授权法律工委全面负责申报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 中交企协终于成为第四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

为顺利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中交企协成立了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 (简称“信管委”) 和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公室 (简称“信管办”) 。

其中, 信管委是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拟定及修改、拟定《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信用建设与评价信息管理办法》、审议信管办提交的复审事项, 并决定行业企业最终的等级、监督信管办的各项工作开展。信管委由业内外各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信管办是信管委的执行机构, 负责行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其对信管委负责, 该办公室设在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三到五年推广至全行业

“开展信用评价对提高全行业的道德水准和信用水平, 推动行业自律, 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朱力生说。

商会、协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自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以来, 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获得授权的各商会、行业协会大力推动各自行业内的信用评价工作, 对建设诚信社会、完善市场秩序、健全企业信用制度搭建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得到商务部、国资委授权后, 中交企协于2010年发出了《关于在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目的与意义、组织机构、方法步骤, 号召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参与, 并将此项任务交给法律工委负责。自2010年6月1日起, 法律工委开始在全国交通运输企业中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由于企业信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 涉及的内容十分复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采取以点带面, 先从交通物流企业、交通建设施工企业和交通产品生产的会员企业中试点进行, 用三至五年时间逐步在全行业企业中推开。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引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作为技术支持方。信用评价信息的来源和途径主要来自受评企业主动提交的申报材料;或来源于协会长期以来对企业的市场跟踪调查和多年的会员资料备案;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侧面核实,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局、税务局、工商局及其他官方, 非官方机构获得的数据, 以及实地考察, 对申请评级单位的上下游关联单位的侧面访谈等。

法律工委联合第三方评价机构 (上海诤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0年底评出了交通运输行业首批AAA级信用单位9家, 并向商务部、国资委进行了备案工作。

2011年1月6日, 法律工委于深圳召开了交通运输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会, 对获评企业颁发了信用等级证书;并表彰了包括中国中交集团、中国中铁集团、中国铁建集团在内的48家信用建设先进单位。其中, 中国中铁集团、中国铁建集团及其下属子分公司的积极参与, 使本次会议具有了比较广泛的代表性。

中交企协将对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及时推荐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作为主管部门信用监管或其他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级九等”全凭企业自愿

朱力生强调, 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是一项企业自愿的行为,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 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 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 紧密结合行业特点, 对企业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评价活动。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交通运输企业中所有国有、股份、集体、民营以及中外合资、独资企业等, 均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 按照《申报与评审办法》的具体要求, 申请评价。

获评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 信管办将及时组织信管委召开会议对其进行信用评估, 根据评估结论做出降级、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等失信处罚决定。

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 三个等级又分为AAA、AA、A;BBB、BB、B;CCC、CC、C, 三个档次, 即“三级九等”。AAA级为最高, 依次降低。

其中, “AAA”是指“该类企业经营状况好, 发展前景广阔, 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极小, 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BBB”表示:“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但是存在不确定因素会对其经营与发展产生影响。”“C”表示:“该类企业经营状况很差, 有多次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评价不搞终身制

“由于宣传范围的局限性, 很多企业 (事业) 还不了解信用评价, 没有意识到行业信用评价对企业的重要性, 所以在参与评价工作时不是很积极, 有的甚至还持怀疑、观望的态度。”

针对这一点, 朱力生说,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借各种机会向企业宣讲, 要让企业重视信用建设工作, 让企业领导明白信用是企业生存的基础与保障, 企业只有诚信经营, 守法经营, 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 三鹿奶粉事件就是对所有企业管理者敲响的警钟。”

朱力生表示, 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首先, 从协会的角度讲, “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推荐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朱力生表示, 将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交企协和法律工委网站上进行宣传推介, 同时配合商务部、国资委在商务领域中积极应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落实进口贴息, 信用保险或信用担保补贴等优惠政策时, 在对外承包工程、分级分类管理、外贸进出口管理及经贸高峰论坛、展会等活动中, 优先选择信用级别高的企业;配合交通运输部在水运、公路系统信用建设体系工作, 让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在交通运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外, 朱力生补充说, 企业自身也应该抓住这个机遇, 努力宣传自己在信用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 向有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业主单位推介宣传自己的信用级别, 使本单位抓住更多的机会, 取得更大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 信管委对已评定等级的交通运输企业实行复评制度, 复评工作由信管委统一安排, 实行动态管理, 不搞终身制。

记者在中交企协一份名为《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与评审办法 (暂行) 》的文件上看到, 所谓“企业信用评价”, 就是“指在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的授权下, 由企业自愿申报, 对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经营情况进行评价, 对企业申报期内的信用等级进行认定的活动。”

依照这个解释, 就不难理解, 信管委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 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 符合上一等级的, 由企业提出上调评估申请, 评估后相应上调, 并在原发布渠道公布。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重新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据了解, 信用评价每年评定两次, 每年的3月31日为上半年的递交材料截止日期, 6月底公布结果。每年的9月31日为下半年的递交材料截止日期, 12月底公布结果。

行业信用体系 第10篇

一、现代服务业的现代性呼唤信用作为其发展支撑

“现代服务业”的提法最早出现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 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既要改造和提高传统服务业, 又要发展旅游、信息、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可以说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的区别关键就在于由于更具有现代性, 从而具有更高的附加值, 这些现代性具体包括:创新性、高科技融合性和非标准性。而这些特点无疑都对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创新带来的利益、成本和流程的不稳定性。

创新和创意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目前, 依靠商业模式创新获得巨大成功的现代服务企业非常多。比如艺术行业将京剧与油画结合, 产生财富论坛的背景脸谱艺术品;比如将网络与养猪结合, 出现了网络直播养殖观赏产业;比如将现代化的交通网络与邮递结合, 产生了快递产业;等等。

商业模式创新, 关键就在于创意和知识的创新。创意和创新本质就是打破常规, 打破常规, 就可能产生新的利益、新的成本和新的流程, 而利益分配、成本分摊的问题、流程产生的不稳定性就是现代服务业亟需合理解决的问题。以快递为例, 是当天送达, 还是次日送达, 这就是流程的不稳定性。而且以前由厂家直送, 现在加入第三方, 那么迟滞一天可能带来对客户方的影响, 厂家和快递方如何协调, 这就是大家需要面对的流程不稳定性。因此对于新兴的现代服务业, 通过商业模式的标准化和制度化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 但由于其新兴的特点, 有时候商业模式的变化比制度的制定还要快, 这时候信用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2. 网络、手机等高科技的信用制度不完善。

高科技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体现在高科技直接促成原有产业的产业分工, 而且高科技自身成为一个产业对原有产业进行渗透, 而形成新兴现代服务业。比如网络科技, 即以信息化直接促进原有产业客户服务的电话呼叫服务外包, 而且网络还与原有产业的销售环节结合形成新兴的网络销售, 其中既有BtoB, 也有BtoC、CtoC等各种新型商业模式, 构成了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而新型的科技带来的现代服务业, 其自身是全新的商业模式。

在这其中, 科技作为一种商业平台和独立产业, 就存在很多制度监管的漏洞。这些漏洞包括通过该科技平台的技术漏洞, 利用木马技术窃取信息;也包括直接利用其产业模式进行欺诈;还可能由于新兴科技的匿名性, 而不履行合约。这些都直接是信用问题。

3. 非标准性的可信度需要信用支撑。

生产性服务业很多是产业分工不断发展的结果。首先, 金融和会计审计是企业治理从家族管理向委托代理的董事会制度转变, 及其从合伙制企业向上市公司公众股份制转变的结果, 这种分化本质是投资者和管理者分化, 投资者从内部懂行的直接投资者向外部投资者分化的结果。这种分化, 强化了对制度的要求, 因此产生了金融和会计审计等中间服务。其次, 伴随着技术进步、生产专业化程度加深和产业组织复杂化, 制造企业内部的设计、研发、测试、会计审计、物流等非制造环节逐渐分离出来, 形成独立的专业化服务部门。从而从时间上计算, 一个产品真正处于生产制造环节的时间只占少部分, 大部分时间处在研发、采购、储存、运营、销售、售后服务等阶段, 产业链条的运转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

不论财务分化带来的金融、会计、法律, 还是由于企业价值链分化带来的设计、测试、物流、商务房产、物业, 他们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 那就是和制造业的模块化、标准化生产相比, 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非标准性。一个现代服务业企业要获得较快发展, 前提是必须解决这种不确定性和非标准性给客户带来对其能力及品质的怀疑。也就是现代服务业必须借助信用的建立, 才能实现市场的不断开拓, 否则, 要么价格上不去, 要么市场难以扩大。

二、行业市场是现代服务业发展重要平台

工业园区是发展第二产业的重要平台和发挥增长极优势的具体表现, 而发展第三产业是否也需要园区呢?答案是肯定的。有所不同的是, 服务业的生产与消费的紧密性, 要求必须以市场为导向, 因此行业市场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重要平台。因为:

1. 行业市场对现代服务业同样具有信息放大和市场吸引功能。

面对众多分散的卖家, 买家面对零散的众多信息, 只能盲目地选择品牌和低价。而如果有了行业市场, 那么行业市场将首先成为买家不可不面对的选项之一, 从而吸引众多买家到行业市场集聚。这本质就是将众多零散的卖家信息集聚, 对买家产生信息放大的功能, 从而产生对买家集聚的效果, 而这种效果进而吸引了更多的卖家到行业市场来集聚。从而能够进入良性循环。这从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上讲, 行业市场通过信息集聚, 促进了信息的流通, 从而降低了双方的信息搜寻成本, 提高了交易成功率。有研究表明, 专业市场使交易成本降低了68%。

2. 行业市场专业服务对现代服务业同样具有节约费用的功能。

现代的国外行业市场除了一般的基础设施等物业服务外, 很多还和行业协会结合提供统一的物流、信贷和网络推广等服务, 从而以专业的角度降低每一家自办运输、贷款和网络宣传的成本。比如上海五天现代服务业园区, 做的就是针对现代网络客服行业, 目前已经吸引了部分世界500强目录销售企业入驻, 这些企业看中的就是该园区提供的强大的网络速度保证、专业的客户设备及可调剂的大量客服专业人才。

3. 行业市场“坐商”及竞争产生的信誉能够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

专业市场聚集信息, 并且分布均匀、对称, 使交易双方容易形成“老主顾”之类的隐性契约关系, 从而降低了交易的各种不确定风险, 比如履约成本、监督成本、违约的可能性等。而且, 由于采取“坐商”的方式降低了现代服务业的无形特点, 也抑制了各种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从激励的角度, 专业市场具有众多的买方、卖方, 商品极其繁多, 单个经营者对价格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几乎完全竞争的市场。这样, 一方面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促使新的产品及灵活的经营策略的推出;另一方面, 因市场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 其在讨价还价过程中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且双方的选择余地很大, 买卖成交以后执行、监督契约履行的费用也很低。

三、品牌离不开信用的支撑, 信用需要品牌来体现价值

1. 品牌离不开信用的支撑。

著名市场营销学专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认为:“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 或是它们的相互组合, 用以识别某个或某群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 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所谓企业品牌就是在企业文化环境下, 通过服务、经营管理与客户互动等要素在社会上形成的知名度、美誉度与忠诚度。如果离开了信用, 那么再高的知名度, 都可能随时发生危机。比如我国奶粉三聚氰胺事件, 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三鹿”作为品牌, 其知名度全行业领先, 但是由于其不负责任的失信行为, 为企业的发展埋下了致命的隐患, 最终再多的“美丽”广告, 不仅无法经得起真实的检验, 而且最终使企业走向了倒闭。因此要塑造品牌, 第一步绝对不是知名度, 否则就可能带来名实不符。第一步必须以诚信为原则, 构建企业为实现美誉度所必须的责任制度和建设差异化 (比如特殊的性能、特别的外形、奇特的味道等等) 的设计能力。离开为用户负责的精神, 一味追求表面的知名度, 绝对是本末倒置。

2. 信用需要品牌来体现价值。

信用的累积, 如果无法为企业带来收益, 失信的企业就容易以次充好, 从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现象。因此企业必须走品牌化道路, 累积其信用, 以品牌让客户来识别, 为企业带来差异化利益。而信用的累积不仅是以企业的寿命来说明的产品和服务的稳定性, 更是各种客户的反馈, 及其一些意外事件的危机处理。比如客户产生误解错误使用产品, 那么一个具有责任精神的企业, 就会本着从客户出发, 协助客户解决问题。而缺乏信用累积意识的企业, 则会一味指责客户的不当行为。而这些一个个小事件的处理, 就构成了企业的信用史, 而品牌体现出来的信用史, 则大大增强了企业在客户心目中的可信赖程度。

另一方面, 正是品牌建立的不易, 及其可以带来的巨大差异价值, 从而让企业更愿意持续遵守信用。否则企业一旦出现失信行为, 企业损失的就不只是一时的眼前影响, 而是长久累积的品牌价值。从而品牌这种惯性收益, 将成为企业维信的动力, 促进企业持续健全其责任制度。

四、建议:以行业市场品牌建设, 完善上海现代服务业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中国因企业信用缺失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 占我国GDP的10%~20%。当前中国社会的信用缺失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 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2006年3月,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纲要进一步提出社会信用建设的着力点, 即:“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现代服务业对信用有着更高的要求。而行业市场就是将同一行业的众多企业集中在一起, 提供共同的物流、金融、房产区位、网络等专业化分工服务, 可以说行业市场是当前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核心。通过调研, 我们发现行业市场可以从如下多个方面, 进行行业市场品牌建设, 完善现代服务业的信用体系:行业市场的中间仲裁功能、行业协会自律、行业的分工集成信用契约构建、政府对行业市场的监管、行业法规建设、行业市场信用保险制度。通过行业市场有利于推动证据中间化、辅材及辅助工程标准化、赠品促销及其售后保障规范化、借助破产违信防范、信用信息共享规范等信用体系建设、淘宝之类的信用积分评级机制。

1. 做好中间仲裁, 维护市场客户合理权益, 提升市场品牌。

行业市场的入驻单位 (又称业主) 与市场的客户发生纠纷, 是难以避免的。这种纠纷, 行业市场当然也可以不闻不问, 那么入驻单位就可能从自身短期利益出发, 不是合理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 或者客户服务的态度不是特别好。这样的结果是损害整个市场的形象, 及其在客户心目中的可信赖度, 尤其伴随客户的口碑, 将进一步扩大其不良影响。伴随此类事件的多次发生, 将大大降低市场的客户忠诚度。正确的做法是从市场的品牌建设出发, 建立市场统一的客服体系, 以直接负责的态度, 一线接受客户的投诉, 认真倾听, 平息怒气, 进而迅速调查基本事实, 在建立市场基本客服制度的基础上, 采取中立地位对纠纷进行仲裁。在这种中立仲裁过程中, 客户及业主之间, 也更愿意把证据交给具有独立地位的第三方, 从而更有利于事情的快速解决。

这种成立客服部的做法, 还有助于避免市场客户直接到市场的交易现场, 造成争执的场面给其他客户形成恶劣的影响, 从而维护市场及入驻单位的形象。

2. 非标服务及辅料准标准化, 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行业规范曾经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 而今行业市场在这方面同样可以有所作为。现代服务业, 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非标准化。而非标准化则形成了不良企业欺诈客户的巨大空间, 另外, 企业与客户之间对非标的不同理解, 容易成为企业与客户纠纷的焦点。比如物业服务, 到底哪些内容是他们必须尽到的服务, 哪些是可以另外收费的?这些在我国都很不规范。比如装璜服务, 有的装修公司和你签好的合同价款里是包括门的。但在装修过程中, 装修公司可能告诉你, 门是没有锁的, 门是没有油漆的, 要有锁必须另外加钱, 要上油漆必须另外加钱。买了锁, 可能对方告诉你, 锁是不带钥匙的, 钥匙要另外买。种种在我们自然生活中认为必然不会发生的事情, 在商业化竞争中, 由于不规范, 由于企业利益启动, 都可能让你匪夷所思地发生。因为不包括门的报价就比包括门的报价低, 从而整个合同中包括很多这种做法的价格就更具欺骗性的吸引力。

对于这些情况, 行业市场要树立业主的客户就是整个行业市场的客户的大局意识, 适当介入双方的交易行为。应该针对客户经常反映的问题, 建立针对客户的提醒流程, 以及行业自律制度。比如针对门, 很多装修公司, 认为原因在于他们根本不知道客户需要什么样的锁, 是古代的木锁, 还是现代的不锈钢锁, 甚至是电子锁, 因此门不配锁已经成了他们的行规。但是这种行规其实是不合理的。行业市场就应该从其市场的品牌建设出发, 从维护市场客户权益, 从而提升市场品牌出发, 进行规范。可以制定市场推荐合同文本, 将门作为选项的形式供客户选择, 而不是事先不说明, 事中坐地加价。

对于行业市场的入驻单位进行促销的赠品, 同样存在很多单方面制定规则的行为, 从而也是产生纠纷所在。因此, 值得行业市场适当规范。

3. 信用累积, 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针对入驻单位, 其与行业市场经营单位必然会发生各种交易行为, 比如房租缴纳、共同举办促销活动、网络信息共享等。再加上前面行业市场对入驻单位的各种行为介入, 伴随时间的发展, 将会累积成对入驻单位的信用记录史。行业市场就要建立信用档案制度, 并及时跟进, 进行评级。这种评级的制度, 还可以与外部进行共享, 促进信用优质企业的融资, 及其市场开拓。比如每年可以公开前5名优质企业, 进行新闻发布, 从而在社会上扩散该信息, 促进各方支持该企业的发展。而对于长期资信不合格企业, 行业市场要建立清退制度, 进而维护整个行业市场的品牌形象。

信用信息共享制度还可以包括与社会信用中介机构, 比如大众点评网合作, 支持客户通过大众点评网来反映入驻单位的信用。在这过程中, 行业市场可以有两种态度, 一种是自欺欺人, 追求表面的完美;另一种是基于现实, 允许大众对入驻单位失信行为的批评。对于前一种, 长久以往, 必为客户所知, 从而整个品牌形象大为降低。而后一种, 允许批评, 并且针对批评, 不断调整市场的诚信管理, 用历史发展的态度和不断完善的做法则可以争取市场的客户理解与进一步支持。

对于可能经营不善即将破产的入驻单位, 是从市场客户及市场涉及行业的债权人出发, 还是从入驻单位出发, 将是行业市场以制度进行品牌构建还是以人性进行低价竞争 (吸引入驻单位) 的分水岭。如果一个行业市场力图用其市场的号召力品牌吸引入驻单位, 那么就应该对入驻单位建立监控制度, 保证其信用良好。对于信用不良, 甚至即将破产的企业, 就不能坐视不管, 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积极营救, 也可以率先保护市场客户利益等措施。比如入驻单位已经预收客户资金, 但是入驻单位经挽救无效即将破产, 那么市场就必须从客户出发, 尽快保证客户的预付资金得到补偿。国外的行业市场就是这样形成对客户的吸引力, 从而形成对业主单位的号召力的。

4. 以会员制形成市场品牌的号召力。

会员制必须形成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 不合格的会员必须有惩罚措施。否则会员制就会流于形式, 流于空洞的俱乐部。会员制的理论基础是通过差异化为入驻单位的品牌化建设增值, 用社会资本的压力促进企业持续维护诚信。

在中间仲裁、行业自律、信用累积记录的基础上, 行业市场可以在市场内外建立行业会员制, 对会员的商业行为、社会交往、公共媒体等各个方面给以支持。比如2009年8月30日起, 诚信记录已成为上海海关报关监管的重要依据, 那么行业市场通过与海关建立信息互动机制, 就是对诚信的会员一种大力支持;同样在社会交往中, 可以推荐优质企业担任合适公益社会组织的职务, 参与领导视察活动, 参与外部市场考察等等;在媒体宣传方面, 更应把优质企业好好宣传, 既可以在接受采访时推荐, 也可以挖掘优质企业的新闻题材, 主动进行媒体联系和媒体策划。

另一方面, 社会资本理论指出当人是匿名的、个体的, 其行为倾向由于具有隐私性, 从而更具有失信倾向;而当你融入一个群体, 你的言谈举止就会受到群体意识的规范。行业市场通过会员制, 建立会员中的互动机制, 在互动中形成向上的道德氛围, 将为行业市场的信用建设奠定优良的道德伦理基础。

总之, 信用市场正制约着上海现代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行业市场通过制度化, 追求品牌化发展, 将有助于通过行业市场对客户的吸引力, 提升其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号召力, 从而可以借助这种号召力及其制度, 完善其对应的现代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当然行业市场不是万能的, 现代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还需要整个社会的良好道德氛围, 以及政府诚信制度的支持。

摘要:现代服务业对信用有着更高的要求, 我国作为转型国家, 企业信用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行业市场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平台。文章建议通过行业市场建立中间仲裁制度、行业自律制度、信用累积制度及会员制, 促进行业市场的品牌化发展, 完善上海现代服务业的信用体系。

行业信用体系 第11篇

商务部和国资委共同组织召开此次“行业信用建设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交流会”,不仅有利于商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且有利于商会协会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更好地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信用建设运作模式初步形成

企业履责水平显著提高

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国资委联系的300余家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国资委联系的68家试点协会共评出AAA级信用企业648家、AA级信用企业479家、A级信用企业34家,占目前试点行业信用评价企业的51.55%,为全面展开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协会在本行业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规范的运作模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总结了一系列工作经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协会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积极探索,开展了大量有益的工作。这些协会的探索和实践,不仅对本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对带动其他行业协会开展这项工作起到了有益的示范作用。

行业协会是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

行业信用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在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严峻形势下,行业信用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都面临着新的课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了解行业、熟悉企业的优势,积极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

各行业协会要认真总结几年来的探索实践,把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规范行业信用建设 明确企业履责方向

行业指标和标准的制订,是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工作,也是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优势所在。许多协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比较好的基础,下一步要继续完善和推进这项工作。

在行业信用评价指标设计上,要突出行业特点,把对企业生产方式、经营行为的考察列为重要工作,使指标体系真正起到提高企业诚信水平的导向作用。

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本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订工作,抓住本行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服务质量、职工权益等,研究制订具有行业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应须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一种指南性文件,不能用于强制性的审核认证,要通过制订发布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引导和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要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订,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严把评价质量关确保信用评价的公信力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健康运行,特别是信用评价工作,对经济活动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评价结果的质量决定了这项工作的成败。行业协会一定要精心组织,严把评价质量关,切实保证评价工作的公信力。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符合企业实际,符合行业实际,符合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要立足于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理念,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选择好切入点,做出特色,做出亮点。

要跟踪研究国际上最新行业信用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实际,探索研究促进我国行业信用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方法、新途径。要积极研究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行业信用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变化、新趋势,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

发挥专业优势推动企业提高信用水平

做好服务工作是行业协会推动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和切入点。要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和推动企业提高信用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要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办法;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确保培训对象和企业满意;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促进企业把诚信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融入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各项工作;要加强行业统计和信息分析工作,及时发布行业信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坚持规范运作维护好自身责任形象

坚持规范运作,维护好自身形象,是行业协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

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首先自身要当好这方面的表率。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应当符合章程和本协会业务范围;要加强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活动;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备案核准的标准合理收费。

在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开、透明和廉洁自律。要通过规范运作,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公信力,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对外形象。

要加强宣传教育 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做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

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升行业企业的信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加强典型宣传,对行业企业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扩大影响,帮助企业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要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充实优化行业协会队伍,不断改善行业协会的人才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职人才培训,尽快培养一批职业化、高水平的工作团队。要加快行业协会内部改革,优化健全内设机构和工作体系,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结构,形成一整套按市场规则办事的机制和制度,不断提升协会的运作水平。

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肩负着重要使命,承担着重要任务。各行业协会应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各项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

行业信用体系 第12篇

本次“信用电力周”活动的主题是“共铸信用电力, 践行社会责任”。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行业, 电力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要求, 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努力成为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示范和表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高度重视“信用电力周”活动, 积极组织各电力企业深入开展信用企业宣传和信用知识竞赛等活动, 希望借此契机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早在2004年, 电力行业就较早地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多年来, 电力行业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以企业信用评价为重点, 建立健全信用工作组织机构, 制定完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推进信用标准制度建设, 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加强信用评价人才培养, 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到2014年末, 电力行业有500多家企业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 企业信用信息得到公示公布, 在行业内和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总体来看, 电力行业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到了“三率先一规范”。

一是健全体系, 率先发布了《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广泛征求各电力企业意见, 率先发布了《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2015-2020年) 》,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对“指导意见”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行业信用链”的概念, 将电力企业、电力供应商企业和电力用户作为有机整体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致力于提高电力行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大力改善电力产业发展生态的信用环境。《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会对电力行业企业信用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二是标准先行, 率先编制电力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目前电力行业已经制定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办法20余项, 逐渐形成完整的行业信用评估标准。2014年10月, 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准《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 这4项标准全面覆盖了电力行业各类型企业, 为信用评价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障。电力行业成为全国首个制定信用评价标准的行业, 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是示范引领, 率先形成信用采信应用机制。电力行业致力于推进企业信用等级采信工作, 在严格评价信用企业的基础上, 山西省经信委和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采信电力企业信用等级, 对2014年度山西省取得电力行业AAA级诚信发电企业给予奖励0.5亿千瓦时计划电量, 这在全国具有非常典型的示范作用和意义。

四是规范信用评价工作体系。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工作流程化、管理规范化、评价科学化、指标标准化、数据信息化的“五化”体系, 建立了动态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评价要素指标, 信用评价结果得到了业内广泛认可, 并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优表彰、行业统计、电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业务领域加以应用, 影响力不断扩大。

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电力行业企业主体信用建设的牵头单位, 把深入推进信用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和重要职能来抓, 实现组织建设、管理标准、信息交换、采信机制的信用工作新常态。重点在以下5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大力宣传倡导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诚信体系标准规范;三是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电力行业中的应用, 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四是以供应链为核心, 推出行业“黑名单”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实现与其他行业领域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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