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位和影响

2024-06-07

历史地位和影响(精选11篇)

历史地位和影响 第1篇

一、清末商事立法的产生, 是历史发展和当时现实的必然

我国古代一直属于农耕社会,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清末。因此, 在清末之前, 我国没有独立的近现代意义上的商法。即使商法的影子有零星闪现, 那也只是在刑法的大框架内, 寄生在民法的身上罢了。因为, 我国古代法律一直实行的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立法体例, 再加上奉行“重农抑商”政策, 这样就把商业赋予了“末”的角色, 其地位和立法的困境可想而知。但是, 20世纪初, 在封建王朝摇摇欲坠时, 商法却被提到了国家层面进行立法, 并且在相当短的时期内, 还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这主要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

1. 由于当时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商业发展迅速, 有了商事立法的需求。

1860年, 鸦片战争爆发, 国门大开, 清朝政府和一些官僚、商人、地主便开始接触并投资于近代工业。据史料记载, 到了1900年, 国内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共有570家, 涉及资金达6900余万元。同时, 由于有了外国资本的影响和刺激, 我国早期的工业组织没有经历手工业阶段就直接发展起来了, 起步较高, 大多相当于现在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资有限公司, 并且企业的内外部关系比较复杂, 只能摸索着发展。

2. 由于西方国家入侵, 清末政府的商业政策随之发生了变化。

与侵略者共舞, 清朝统治者当然不甘心, 于是政府逐渐摒弃了农业立国的治国思路, 发起了“洋务运动”, 渐进地推行工商政策。于是, 商事立法就被提上了日程。

3. 当时的法律极不完善, 需要商事立法来进行相应的规制。

清末通行的《大清律例》、《户部则例》, 仅仅只有一般钱债关系和市场管理的不完善规定, 对公司的法律地位、设立与登记、合并与解散、治理制度等, 没有统一的法律, 各公司只能沿用传统的一些商业习惯, 靠商业信用运作, 这就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

4. 清末的变法大势, 为商法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动力和环境。

“戊戌变法”虽然失败, 但变法的大势却不可阻挡。清末政府面临着内外交困的窘境, 被迫走上了变法的道路。因此, 在变法大势的整体推动下, 商事立法作为当时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走上了历史的前台。

二、清末商法展现出了当时较为先进的立法特征

清末商法虽然仅仅持续了八年, 但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比较多, 这在我国法制史上非常罕见。1903年至1907年为第一阶段, 订立了《钦定大清商律》、《破产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等商法。1907年至1911年为第二阶段, 颁行了《运送章程》、《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给照章程》等商法, 让人遗憾的是, 《商律草案》 (亦称《志田案》) 、《改订商律草案》、《破产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交易行律草案》等刚刚形成草案还没来得及颁布, 清政府便覆灭了, 但这些成果却在后来民国时期的商事立法中发挥了借鉴和先导作用。

1. 在立法体例上, 清末商法采取了民商分立的方式。

商事立法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民商分立, 各自独立立法;二是民商合一, 统一立法。这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但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认为, 民商立法之间虽有密切相通, 但更有相异之处。再加上当时我国还没有民法, 先行制定商法进行试验, 自然是理性的选择。事实表明, 在1904年《钦定大清商律》颁布的基础上, 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才告完成。

2. 移植西方国家商法模式, 具有前瞻性。

考究发现, 我国的法律移植制度, 正是兴起于清末民商立法时期。作为一个浸淫在封建社会很长时间的国度, 一下子迎来了近代工商业, 这时优先选择移植西方发达国家在商法领域的先进模式, 也符合当时“参考古今, 博稽中外”的立法指导思想。应该说, 法律移植是一个很好的事物, 它用先进的理念直接取代了落后的方式, 符合对外开放的前瞻性需求, 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这也是清末商法依然会对民国时期商法产生广泛影响的重要原因。

3. 契合了当时我国奖励工商、振兴实业的立法思想。

清末之前, 我国实行的是重农轻商的政策, 但1860年以后, 西方列强逐渐入侵我国, 为了与当时世界工业发展接轨, 更是顺应人民变法和现实的要求, 清政府实行了奖励工商、振兴实业的政策, 于是商事立法借此机遇, 发展迅速。

三、清末商事立法, 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 清末商事立法是中国近代最早的专门商事立法。

在我国古代立法史上, 刑法为上, 每个朝代一般都会颁布相应的刑法典, 里面可能会涵盖为数较少的一些民商条文, 但没有专门的民法典, 更不必提商事立法了。例如, 关于物主权的原始取得, 唐律规定“诸山野之物, 已加功力刈伐积聚, 而辄取者, 各以盗论”, 这实际上是确立了无主物的先占权, 但却是从刑法的角度制定的。针对商业寄托, 唐律规定:“诸受寄财物, 而辄费用者, 坐赃论减一等。”清律也作了规定:“凡受寄他人财物畜产而辄费用者, 坐赃论减一等;诈言死失者, 准窃盗论减一等, 并追物还主;其被水火盗贼费失及畜产病死有显迹者勿论”。这些条文意思是说, 对于商业寄托, 必须给予善良注意, 损害及恶意占有者要赔偿。但同样令人遗憾的是, 这些商法的零星、片段, 我们只能从大杂烩的刑法典中去仔细寻找。因此, 时代呼唤我国民商法典的出现。清末, 在西方列强入侵略我国的大背景下, 在戊戌变法的先驱者遭受残酷迫害的感召下, 我国的商事立法终于拉开了帷幕。尽管有点悲壮, 但它毕竟开创了一个时代。与时同时拉开帷幕的, 还有我国的民事立法。

2. 清末商事立法, 开创了私法在我国立法的重要地位。

清末商事立法以前, 我国实行的基本上是一套公法的体系, 其中以刑法为主要内容。至于私法, 非常少, 主要是习惯法, 但在形式上依然带有强烈的公法性。当然, 也有少量条文是以私法形式出现的。如关于损害赔偿方面, 唐律规定:“诸水火有所损败, 故犯者, 征偿;误失者, 不偿。”清条例规定:“凡典商收当货物, 自行失火烧毁者, 以值十当五, 照原典价值计算, 作为准数。邻火延烧者, 酌减十分之二, 按月扣除利息, 照数赔偿。其米麦豆石棉花等沉重之物, 典当一年为满者, 统以贯三计算, 照原典价值追还十分之三。”这些条文在我国法典中很少见, 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 但基本上属于私法的内容。国家对此用法典的形式立法, 因此在总体上还是属于公法。但清末变法的出现, 使得这种传统的法律体系开始逐步解体。特别是商事立法的产生, 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商法与民法相比, 更多的带有私法的性质。清末商事立法, 如如《钦定大清商律》、《改订商律草案》、《志田案》等, 主要调整商人、公司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 都属于国内私法, 这与公法有较大的不同。因此, 随着商法的出现, 标志着私法正式在我国立法史上诞生, 从而也促进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开始产生了质的变化。

3. 清末商法对民国时期商事立法的影响十分广泛。

严格来说, 清末商事立法从光绪二十九年 (1903) 到光绪三十七年 (1911) , 只有八年的时间。尽管时间比较短, 但由于立法者严格做到了结合中国当时实际, 并移植了西方国家商事立法的优秀成果, 从而保证了这一立法的先进性、前瞻性、实效性。1911年, 清政府覆灭后, 历经了孙中山时期的临时政府, 以及之后频繁更换总统的北京政府, 抑或再之后的南京政府, 但他们都延续了清末商事立法的传统, 将商法作为民国时期国家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商法的具体内容上, 民国时期深受清末的影响, 很多商法都是在清末商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的。如北京政府制定颁布的《公司条例》共六章二百四十九条, 以及《商人通例》共七章七十三条, 这两则条例的结构, 甚至条数, 均与清末农工商部上报资政院审议的《改订商律草案》大体相同。当然, 民国时期更多的商法, 不会有这么直接的对应转化关系, 但在实际拟订时, 或多或少地都会以清末商法及其草案 (包括未及颁布的法律草案) 作为参考。例如, 1926年, 《法律草案汇编》由北京修订法律馆编辑时, 就收录了《商律草案》总则、商行为、票据法、海船律等四个部分的具体内容。1930年, 《工商法规辑览》由南京政府工商法规讨论委员会编辑时, 也收录了《商律草案》的票据法草案。需要说明的是, 这两个法律编辑机构, 都是参加立法的专门机构, 他们所编的法律书籍, 均用之于立法的重要参考。这也从另外从一个侧面, 显示出清末商法对民国时期立法的广泛影响力。

清末商事立法, 是我国近代商事立法领域的首次实践, 也是清末“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仔细考量这些法律, 尽管存在一些不足, 但由于其民商分立、法律移植等立法特征, 从而保证了清末商法从体例、形式到具体内容都洋溢着创新的成分。因此, 清末商事立法, 作为我国近代最早的专门商事立法, 开创了私法在我国立法的重要地位, 并对民国时期商事立法的影响十分广泛, 从而使清末商事立法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樊百川.二十世纪初期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概况与特点[J].历史研究, 1983 (4) .

[2]曾宪义.中国法制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 , 006.

[3]张文显.法理学 (第二版) [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张鲁五斗米道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第2篇

张鲁五斗米道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陕南地域文化具有浓郁的宗教底蕴,是研究早期道教的活化石.本文试图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及道教原始经典的考证分析,探查道教正式产生和兴起的历史轨迹,挖掘汉中在早期道教发展中的`文化资源,重新确认五斗米道在道教史上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作 者:李凤兰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政法系,陕西,汉中,723000 刊 名:汉中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ANZHO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1(2) 分类号:B956.2 关键词:张鲁   五斗米道   汉中   道教文化资源  

历史地位和影响 第3篇

[摘 要]西南运输总处(军事委员会西南进出口物资运输总经理处),是抗日战争前期国民政府军事当局为了加强战时军事物资运输而设立的军运机构,其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史和中国抗日战争史上应有一席之地。本文从抗日国际军事运输的视角,对西南运输总处在抗战时期的作用和历史地位进行初浅探讨。

[关键词]抗战时期;西南运输总处;作用;历史地位

[中图分类号] K2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6-0029-03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中国人民揭开了全面抗战的伟大序幕。但从当时中日两国国力对比来看,中国远远落后于日本,若要坚持抗战,除了高涨的民族感情外,还须争取军械弹药、汽油汽车等军事战略物资的外援。

日本侵略者同样看到了这一关系战争全局的问题,于1937年8月20日宣布封锁中国沿海。因此如何开辟有效的对外通道,击破日军封锁,成为坚持抗战的当务之急,西南运输总处由此应运而生。它于1937年10月1日在广州成立,由时任交通部次长和广州市长的曾养甫兼任主任。

随着抗战的激烈进行,西南运输总处的重要性越发凸现。它跨5国(新加坡、越南、缅甸、巴基斯坦、菲律宾)及境内8省,先后在香港、河内、海防、新加坡、仰光及汉口、长沙、桂林、贵阳、重庆、昆明、梧州、桂平、南宁等处设立分支机构及接转库、工程处等附属单位,形成一个对外联系香港、海防、仰光和对内联系粤、桂、湘、鄂、川、黔、滇等省的铁路、公路、水路的庞大运输网络,拥有各族员工26000多名。后因战事扩大,抗日军运需求和规模急剧上升,曾养甫便主动力荐由宋子良接任。

七七事变后半年内,日军连续攻占上海、南京、广州,气焰十分嚣张。在此危急时刻,西南运输总处临危受命、将士用命,协力抢运。

西南运输总处香港分处自1938年1月起至10月,主持经办的香港-广州国际运输通道,计运入物资10.6万多吨,为支撑抗战之初最艰难的岁月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同时还积极协助战区各机关向后方疏散工作,抢运了许多其他战略物资和人员。

西南运输总处海防分处自1938年l0月起,在异常艰难的环境和条件下,铁轨公路水道三管齐下,整件散货零担齐运,千方百计共向国内抢运军械弹药等急需军用物资4.1万多吨。以上军火在抗战之初有力支援了台儿庄(徐州)、武汉等战役,粉碎了日军“三个月灭亡中国”的妄想。

1938年初,一艘苏联船(敖德赛号)装载着一批坦克运到香港。但当时我方转运船只对这些庞然大物的整体装运还缺乏条件,有时要拆卸部分部件后才能转运,效率低且费时间。当时徐州前方战事吃紧,西南运输总处香港分片员工就同船长商量,能否从香港直运大陆。当时苏联不想让日方得知运送军火之事。不过经请示国内同意后,在第三天晚上,终于由苏联船将这批坦克直接运到了南沙虎门上岸。在1938年5月的台儿庄战役中,这批坦克发挥了积极作用,使中国军队顺利围堵击溃日军第5、第10两个精锐师团的主力濑谷支队及坂本旅团。该役歼灭日军2万余人,重挫了日军气焰,是正面战场在抗战初期取得的一次大胜利,振奋了全民族的抗战精神,坚定了国人抗战胜利的信念。

抗战进入持久战阶段之后,滇缅公路成为承担抗日军运重任的主要国际通道。滇缅路全长1453公里,沿线高山大川起伏跌宕,要连续翻越横断山系的云岭、点苍山、怒山、高黎贡山等6座大山;跨越螳螂川、龙川江、漾濞江、澜沧江、怒江等江河,工程异常艰巨。由汉、彝、白、傣、回、景颇、阿昌、苗、傈僳、德昂等云南各族人民组成的施工队伍齐心协力,以血肉之躯抢修(平均每公里公路就有3名以上民工和技术人员献出了生命),仅用9个月的时间,在1938年8月就实现了滇缅国际通道国内段全线竣工,创造了世界公路史上的奇迹。

在中缅军民连手保路保运的抗击下束手无策的日军,将“南下计划”的首要目标瞄准位于孟加拉国湾的仰光,企图通过实施死灰复燃的“断”计划,占领缅甸全境,达到彻底封锁滇缅抗日国际通道。为了应对日军“南下计划”,西南运输总处上下紧急动员,进入夜以继日的“仰光抢运”,所属的11个大队均集中驾驶于滇缅路上。大批由南洋爱国华侨捐赠的汽车及从国外新购的车辆在总处仰光装车厂内一经组装完毕,就立即配编于各车队投入行驶。由此运输车辆猛增,总数突破2000辆。

据统计,仅从1941年9月至1942年4月的8个月间,“仰光抢运”就运送了77000多吨急需战略物资回国,有力地支持了1941年9月至10月进行的第二次长沙会战(在汨罗江以南地区歼灭日寇第11军第3、第4、第6、第40师团4.8万余人,击落飞机3架);1941年12月—1942年进行的第三次长沙会战(共毙伤俘日军5万余人);1942年4月—7月进行的浙赣会战(歼灭日军1.7万人,击毙日军第15师团的师团长)等。

在苏联之后,美英等国运来了大批卡车,世界各国的广大华侨也倾力捐赠了数量众多的卡车。由于这些卡车在当时属技术较为先进,不少装配、操作与维修的说明书用英文写就,驾驶和维修的专业人才一时十分欠缺,成为拓展军运的重大制约。关键时刻,宋子良决定向广大爱国侨胞求助。1938年7月,时任西南运输总处新加坡分处处长的陈质平致函陈嘉庚:“奉总处宋主任东越代电擬请陈嘉庚先生代为招募华侨司机二百名。担任战区械弹给养补充输送事宜。任务至为重要,务祁惠赐代办,以裨战局。”[1]陈嘉庚随即发布《南侨总会第六号通告》,号召华侨中的年轻司机和技工踊跃报名回国服务,与祖国同胞并肩抗战。这个通告很快就传遍东南亚各国,在广大侨胞中掀起一轮争相回国投身抗战的热潮。新加坡、马来西亚、荷印及暹罗等地大批华侨优秀青壮年踊跃应募,组成了在中华华侨史上著名的“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服务团”。

第一批80名南洋机工号称“八十先锋”,于1939年2月18日率先登上回国抗战征程;第二批207名,于3月16日出发;第三批594名,于3月27日出发;第四批158名,于4月10日出发;第五批530名,于5月22日出发;第六批124名,于6月19日出发;第七批118名,于7月13日出发;第八批336名,于7月17日出发;第九批507名,于8月14日出发;此外还有直接回国向西南运输总处报到的,总数高达3193名。《新华日报》刊登南洋机工的专评,热情地赞扬“几乎每个人回国来参加抗战的经过,都是一段可歌可泣的史实”。

因为华侨的特殊身份比较方便在境外承担国际军运任务,3000名南洋机工不久就成为滇缅路国外段运输线上的主力军。他们“不顾个人安危,冒着弥漫的战火,夜以继日地抢运军需辎重及兵员,组装、抢修车辆,培训驾驶、机修人员。滇缅公路沿途山高谷深,地势险恶,道路崎岖,设施简陋,加之敌机狂轰滥炸,路塌桥断,险象丛生。南侨机工沐雨栉风,披星戴月,历尽千难万险,确保了这条抗日生命线的畅通”[2],谱写了我国和世界华侨史上的动人篇章。

在西南交通运输总处担任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的,大多是在沪求学的“上海学子”。

如时任军委会兵工署长的俞大维是西南运输总处的“总导演”。西南运输总处所承担的武器弹药、汽油军需、军工装备等核心业务与85%以上的运量来自兵工署,接运和交货时间地点也由兵工署指定。

“抗战海归”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代又一代华夏学子“留学海外、回国报效”的典范。西南运输总处作为抗战中的中国与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最重要的“接口”之一,当仁不让地成为“抗战海归”最为集中的机构之一。如宋子良、陈体诚、汪英宾曾留学美国;俞大维则先美后德;龚学遂、方兆镐曾在日本学习;吴琢之、陆振轩及夫人来自巴黎等。据统计,至1942年底在西南运输总处及兵工署内集聚的“抗战海归”,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抗战海归”钱昌淦就是其中的一位杰出的代表。钱昌淦于1904年11月生于上海崇明岛堡镇,中学毕业后考入北京清华大学,然后又到美国继续深造,1925年获得美国纽约特洛伊市伦斯勒工艺学院的最高荣誉。他曾是中外闻名的杭州钱塘江大桥设计者之一。九一八事变后,钱昌淦毅然回国投身抗战,担任滇缅公路局桥梁设计处的处长,主持著名的滇缅路功果新桥的设计建造。“功果新桥”是滇缅公路上最好的桥梁之一。1940年10月29日,钱昌淦不幸牺牲。为纪念他,“功果新桥”就被命名为“昌淦桥”。

一是融入了世界军运大格局。在中国人民伟大的抗日战争之中,除英勇善战的前苏联志愿援华飞行员、加拿大援华医疗队白求恩大夫、飞虎队陈纳德将军和远征军美军军事顾问外,还有一支鲜为人知的美国援华国际军运专家团队助力中国抗战。美国总统罗斯福在1940年会见时任西南运输总处主任宋子良时对中国抗日国际军运及滇缅路修筑赞誉有加,批准向华派遣美军运专家。据此,美国陆军部军需署精心挑选了45位军运专家,组成援华国际军运专家团。他们以陆军部下令征集军事技术专家的特殊身份,不仅同军人一样肩负着支持抗战的重要军事使命,更是美国人民直接支援中国抗战的杰出代表。

二是帮助美英排除后顾之忧,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助力。猪鬃在二战中居于“战略物资”之列。猪鬃是指猪脊背部长而硬的鬃毛,具有根条均匀、软硬适中、油性大、韧性好、耐温、耐热、耐酸、耐摩擦等特点,从油漆兵舰、飞机及各种军用车辆,到清刷机枪的枪管、大炮的炮筒,更是一样也离不开。中国猪鬃产量大、质量高。二战前夕中国产量世界占75%以上。二战中,美国政府把猪鬃列入了战略物资A类,苏联、英国等同盟国也将猪鬃列为急需的战略物资。为了分配猪鬃,美苏英三国甚至还在华盛顿成立了一个专设机构,负责交涉如何从中国取得猪鬃,并协商如何分配。太平洋战争爆发不久,美国“鬃荒”严重。美国政府随即颁布了“M51号猪鬃限制法令”,规定2英寸以上猪鬃,全部供应海、陆、空军军需。与此同时,美国政府火速派出一名特使来华,提出要3至6英寸的长鬃10000箱,并表示事关战争胜负,请求中国政府无论如何保证供应。1939年春,西南运输总处根据中国政府的命令,收购6000至8000箱猪鬃,用以换取武器弹药和军用物资,按时完成了任务。

三是打造滇缅国际通道生命线支持抗日持久战。抗日国际军事运输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乃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构成,对坚持持久抗战、取得最后胜利功不可没。承担国际军运重任的西南运输总处不仅是中国抗战而且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最大的国际军运机构,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不可估量的贡献。

1938年武汉会战前,中国的作战兵力约200个师;但到1939年10月,增加了61个师又50个独立旅,步枪增至156万支,轻机枪增至68000挺,重机枪增至17000挺,迫击炮增至5885门,其它火炮增至2650门。到1940年6月中国的整体战斗力又比以前增加五分之一;1941年特种兵兵力增加到战前的6倍。其中除了国内军工署兵工厂自行研制之外,西南运输总处功不可没。

四是创造人类筑路史奇迹提升中华国际观瞻。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中国抗日战争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与支持,西南运输总处参与的滇缅公路修筑就是其中享誉中外的案例之一。

1937年8月中国军民开始全力抢修抗战国际战略通道滇缅线。滇缅公路从昆明经下关、保山、龙陵等地,由畹町出国界,外接缅甸腊戍,再与缅甸中央铁路连接,全长1453公里。沿线高山大川起伏跌宕,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工程异常艰巨。

确定全路走向和设计建造跨越澜沧江怒江大桥,是滇缅路建造中最为关键的两大要件。时任交通部公路总管理处处长的赵祖康对先前曾长期争议的“腾永线”和“顺镇线”两条线路方案亲自踏勘。在集中全队智慧,反复比较研讨后,赵祖康最终拍板。具备抗战初期最优良装备和最先进技术的陆军独立工兵团等施工队伍,被紧急抽调云南,担当咽喉部位及重要路桥的关键工程。身处抗战后方的云南各族人民,也实施总动员,用他们的血肉紧急抢修千里滇缅路。1938年8月31日,曾被预言需3年时间才能完成的昆明至畹町全长959.4公里滇缅国际通道国内段仅用9个月时间全线建成通车。这是公路史上的奇迹,震惊了世界。

参考文献:

[1]云南档案馆全宗54目录2卷号71.

[2]云南省人民政府“南洋华侨机工抗日纪念碑”碑文,1989年5月.

作者王岚系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干部,作者庄崚系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咨询行业协会理事长、博士

经济法的地位和历史使命 第4篇

一、经济法地位

(一) 经济法的独立性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传统行政法、民法、刑法乃至程序法的规范和手段紧密地、有机地结合起来, 对某一社会生活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统一调整。将经济法从众多的法的部门中划分出来, 这是社会化条件下公共管理与社会、经济高度融合, 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对立趋于缓和、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断深化的结果[2]。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3]。

经济法的独立性在于它所调整的对象和其他独立的部门法调整对象、调整目的、价值取向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因此, 从法调整的目的、层次、价值取向和发挥作用的领域等方面来研究经济法的地位[4]。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确立经济法责任成为适应新形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谈及经济法的责任就是以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为前提的。我们知道, 市场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环境, 良好的社会信用和法治环境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然而现如今市场上经济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等现象的蔓延, 不仅加大了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 而且给消费者的经济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 这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因此, 应当构建一种新的经济法责任形态, 引入失信惩罚机制、追究失信者的经济信用责任、对违法者的信用进行记录等一系列措施, 使其在经济活动中遭受巨大的信用损失, 这比单纯的物质性处罚更有效率。

(二) 社会本位之法

人们常说权利本位或义务本位, 即以权利或义务为基本观念、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和基本任务构筑法规范体系。以主体价值选择为标准, 法可以分为三种本位:国家本位、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 他们是不同且并列的利益层次[5]。国家利用法实现政治统治, 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 这种法就是国家本位的;主张个人至上, 个人利益神圣不可侵犯, 认为法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个体自由的秩序, 这种法就是个人本位;追求社会公共和总体利益的最大化, 注重社会整体发展的均衡, 保障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 这种法就是“社会本位”的。社会本位假定人作为社会成员彼此之间是联系的, 因而强调法应当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点。经济法是社会价值的体现, 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效率、公平、正义, 侧重于从社会整体角度来协调和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 其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本位。但它并非完全否定个人本位, 依然承认个人相对于社会的独立地位, 它要求承认社会和社会利益的独立地位, 并将法律的重心适当向社会公共利益倾斜, 使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趋向和谐[6]。民商法保护的利益是个人的利益, 而经济法是从宏观的角度维护着社会经济利益, 这一差别决定了两者在本质、功能、对象及方式上存在差别。同时, 国家常常被视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 虽然二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但绝不能把社会本位等同于国家本位, 因为国家本位是一种国家至上、国家中心、国家意志决定一切的观念。社会利益的凸显与社会本位观的形成是经济法兴起的社会根源[7]。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而仅仅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这不仅揭示了经济法是以“社会本位”作为存在的基础的, 而且还划清了它与国家本位的行政法和个体本位的民法的界限[8]。

二、经济法的历史使命

(一) 政府干预经济与限制政府干预经济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当一切经济活动都通过市场进行, 该运行方式即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化大生产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 市场经济的优势毋庸置疑, 但市场的真谛在于竞争, 不完全竞争会造成不同形态的垄断。如果放任这些垄断的存在不仅会对一国的竞争秩序、产业结构、消费者权益保护造成危害, 甚至会危害到一国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此外, 单纯的市场机制会产生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 收入差别一旦形成, 更容易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即使是最有效率的市场, 也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9]。此外市场经济中失业、通货膨胀和经济危机等供需总量失衡现象是宏观经济运行不稳定的主要表现。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财政、货币等政策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总量和结构的调节。另外, 当权力机关在实施制定国家发展规划等宏观调控职能时, 与政府和某些市场主体之间实际上也形成了一定的调控法律关系, 这一关系也应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之一[10]。经济法调整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这也是经济法本质的关键所在, 其历史使命就在于预防和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国家往往通过立法授权政府来行使对国内经济运行的协调并加以规范。面对市场失灵, 政府规范市场活动, 保障经济健康发展。面对政府失灵, 国家通过立法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 使政府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 建设起一个廉洁有效、公开透明的现代政府。正是在这些意义上, 经济法不仅成为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有效手段, 同时也成为约束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依据, 经济法履行着双重历史使命。

(二) 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

迄今人类并非总是很好地把握自由和秩序二者之间的度。自由和秩序, 作为自治和他治的展开, 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超出一定秩序范围的自由从来都不是存在的, 而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引起新的自由要求, 又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冲击[2]。因此, 普鲁东表示:“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 以调和、平衡自由与秩序的矛盾。理性是实现任意和有序的统一, 经济理性则是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之间统一的必然之路。经济法通过中小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扶持经济弱者, 也通过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经济权力加以制约。这种机制的背后是通过立法限制个体的无度自由和滥用实力, 建立起一个稳定公平的市场秩序, 维护经济自由和民主。实现经济的自由和民主, 要借助国家的权力, 但在现代社会中, 公共权力也存在着多元化的目的, 因此除了公共权力的参与, 还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规律。经济法的规则必须建立在专业性和经济性的基础之上, 经济法是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的法律手段, 经济自由是其出发点和归宿。这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具有协调、参与、市场引导等丰富的内涵, 远非简单的行政干预。因而只有经济法才能对整体社会质量的提高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政府有效干预经济运行是为了市场游戏规则的公平化, 而实质的基于市场、竞争和福利的公平正义观是可以将经济自由、经济平等和经济民主统合起来的, 任何社会制度和规则体系如果只依赖于相互监督、控制, 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与信任, 就不可能真正解决社会控制和人的发展问题。

摘要: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的部门, 以特定的经济关系 (即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为调整对象。在中国, 经济法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经济法只有坚持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 才能完成时代赋予它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经济法,独立性,社会本位,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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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起义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 第5篇

摘要

邓小平等同志领导的百色起义,是继“八一”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后爆发的一次重要起义。百色起义,又叫右江暴动。1929年12月11日,邓小平、陈豪人、张云逸等同志在广西百色组织领导的武装起义,创造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是在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的影响和鼓舞下,中国共产党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工农武装割据”的一次光辉实践。百色起义具有自己的实践特色地位,百色起义对我党以后的革命斗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百色起义的历史光环依然对百色这片土地起着不可代替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广西百色起义对中国土地革命影响的分析,来探讨百色起义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意义。

关键字

百色起义

邓小平

广西

中国土地革命

历史意义

一、百色起义的背景

1929年6月,新桂系军阀在蒋桂战争中失败。广西左派军人俞作柏、李明瑞分别担任广西省政府主席和广西编遣特派员,掌握广西军政大权。他们要求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党中央便利用这一机会,派邓小平、陈豪人、张云逸、龚鹤村、李谦等一批共产党员到广西,以邓小平为中央代表,负责广西党的工作,陈豪人为广西军委负责人,具体负责起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同年9月,在南宁津头村召开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开展土地革命,武装农民,加强城市工人运动,准备武装暴动夺取政权。正当广西革命形势好转的时候,俞、李急于公开宣布反蒋,结果不战而败。在此风云突变之时,邓小平和陈豪人当机立断,决定把共产党掌握的武装斗争拉到左右江地区,与韦拔群、黄治峰等领导的农民运动结合,开展武装斗争。

二、百色起义的特点

百色起义的特点是与其他起义、特别是与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相比较而言的。第一个特点是城市与农村相结合。南昌起义、广州起义都是城市起义,秋收起义是在农村发动,以攻打城市为目标。这三次起义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受苏联十月革命城市中心的影响。百色起义基本上摆脱了城市中心的影响,是城市与农村相结合的一次有自己特点的武装起义。邓小平和张云逸等人于1929年7月间到达广西后,首先在南宁进行兵运工作,开办训练初级军官的教导总队。邓小平等人在南宁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了起义的基本条件却不准备在南宁起义,而是把武装力量拉到农民运动有很大发展的百色地区,在百色进行起义。把中心城市的队伍拉到农村进行起义,是邓小平为代表的广西党组织的一大创新。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没有城市(南宁)的工作,就没有百色起义;没有农村(百色地区)的工作,也不可能有百色起义。城市和农村的结合,是百色起义的特点,同时也是主观认识的结果。

第二个特点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党关于武装起义的理论,到1929年时已经比较丰富。通过对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井冈山斗争和江西革命根据地建立等实践经验的总结,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不同于苏联十月革命的新的武装起义思想。通过《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给林彪的信》《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信》这些纲领性文件,在政治上回答了和解决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性质、中国革命武装斗争的道路、土地革命、根据地建设等问题。认为中国当前的革命是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国革命的道路是“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并认为这是“中国革命特征,这是中国经济基础的产物”。对于这些中国共产党武装斗争经验的总结,当时作为党中央秘书长的邓小平是有深切理解的,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指导百色起义。百色起义把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与土地革命、建设苏维埃政权结合起来,各个连队都建立党支部,实行官兵平等,建立士兵委员会,进行土地改革,把土地分给农民,这些都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第三个特点是上层统战和基层发动相结合。邓小平、张云逸等人坚决贯彻“六大”关于“争取群众,准备武装起义”的精神。邓小平一到广西,就通过俞作豫做俞作柏、李明瑞的工作,指出问题所在。正是坚持上层的统战工作,才使广西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得到扩大,才使广西的农运、兵运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才使百色起义成为可能。邓小平坚持上层统战工作与下层群众工作的结合,才能在地处边陲少数民族聚居的左右江地区发动武装起义,建立红七军、红八军。

三、百色起义取得的成果

百色起义创建了中国红军第七、第八军和左右江命根据地。百色起义把反帝反封建斗争结合起来,与法帝国主义分子进行斗争,开展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建立了“立法行政合一”的工农民主政权,左右江革命根据地面积5 万多方公里、人口近150 万,红军人数发展到近万人,工农赤卫军八九千人,在中国革命史上谱写了风雷激荡的灿烂篇章。百色起义让广大受苦受难的劳动人民重新看到了希望,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百色起义精神,对今后百色甚至中国革命都有着至深的影响。

四、百色起义成功的原因

(一)客观方面的原因:

首先,百色的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多山的喀斯特溶岩地貌,原始森林众多的丛林环境,大小河流纵流阻断了当时的交通发展。这样的地理环境为红军开展游击战争、农民运动和创建及发展革命根据地提供了地理优势。其次,百色地处边境,当时交通极度不便利,国民党统治力量在这里又相对薄弱,让武装起义举行的阻力在这一地区相对较小。左右江地区的农民运动为将来的百色举行武装起义打下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主观方面的原因:

第一、中共中央在百色起义、龙州起义前明确指出和正确指导,指示党在广西的组织与广西国民党左派军人的合作。第二、邓小平、张云逸等制定了正确的计划和进行了周密的部署,让左右江地区的革命热潮更加的高涨。第三、领导人对革命时机进行了果断的判断和他们的正确领导。第四、革命战士的浴血奋战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最后,革命领导人的素质和正确的指挥。

综合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可以看出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的成功是必然的。

五、百色起义历史意义

邓小平同志领导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百色起义,创造了惊天动地的伟业,给我们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百色起义精神不仅是红军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息息相通,已经化为一面旗帜、一种文化观念、一种象征,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

第一、百色起义为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凡是历史形成的党的领导人,都能在历史上发挥持久的历史作用。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领导集体的核心,也是历史地形成的。百色起义历史意义之一,就是为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百色起义使邓小平在党内确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人的历史地位。邓小平领导的百色起义,是继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之后,比较著名一次武装起义,它创建了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和红七军、红八军。这就使邓小平在党内获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人的历史地位。

百色起义使邓小平成为能够独挡一面的领导人。百色起义是以军事为主的政治、经济、军事、统战诸方面的综合斗争,是在远离中央相对独立的战略区举行的武装起义。到1929年7月被派往广西前,邓小平没有独立领导过政治军事工作。作为中央代表前往广西领导百色起义,是邓小平独立领导一个地区工作的起点,党内同志对百色起义的评价,表明了以周恩来等领导人对邓小平的认可。第二、百色起义为广西塑造了一张历史的新名片

地域因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而生辉。因为有百色起义、有邓小平领导的百色起义,而使广西获得了新的历史尊重。广西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有太平天国运动、中法战争、两广大革命和李宗仁、黄绍竑、白崇禧等历史人物。相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色起义,只能是广西历史的旧名片,是邓小平领导的百色起义为广西塑造了一张历史的新名片。

在这张历史的新名片上,还记载红七军、红八军的历史。红七军、红八军的战斗征程表明,广西是中国工农红军的诞生地之一,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肌体里流淌着广西儿女的血脉。

第三、百色起义精神中对中国革命道路的摸索

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先导意义百色起义的胜利和右江革命根据地创建,是邓小平领导右江人民勇于探索、实事求是奋斗的结果。同时百色起义精神中体现的对理想信念的执著追求和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是革命的一面旗帜。百色起义是在大革命失败后的革命低潮时期发动的。百色起义爆发前后,主要领导人邓小平执着追求革命真理和共产主义崇高理想,以极大的革命勇气和不怕牺牲的精神奔波于左右江之间开展革命工作。为我们新时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供了光辉典范。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党和军队是靠艰苦奋斗起家的,也是靠艰苦奋斗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艰苦奋斗是我们克服困难战胜强敌的传家宝。虽然我们今天生活富裕了,但复兴中华的历史重任仍未完成。仍然需要我们继续发扬辛勤劳动、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

六、结语

历史地位和影响 第6篇

一、结合课程特性,突出教学设计,让学生明确知识点的重要地位

上述课标在初中历史课程性质描述中,阐释了初中历史课程的思想性、基础性、人文性和综合性等四大特性。而《甲午中日战争》一课的教学目标在于“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拓展国际视野”(思想性),“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人文性),“注重历史与现实的联系,使学生逐步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对历史和社会进行全面的认识”(综合性)等,这些教学目标因体现历史课程的四大特性而显得相当重要。

在这一课的教学设计中,可以根据如下对知识点地位和作用的分析,突出教学设计的理念。《甲午中日战争》这一课是近代列强侵华战争的重要部分。从列强侵华过程看,它上承两次鸦片战争,下启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狂潮、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与两次鸦片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等构成了近代列强侵华的主线。从战争的危害性看,它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出现了严重的民族危机。从近代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进程看,这场战争使得清王朝腐朽不堪的现象彻底暴露无遗,亡国之祸迫在眉睫,也正是这场战争促成了自鸦片战争以来前所未有的民族觉醒。这场战争既是危机也是转机,此后,一个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革命出现了。因此,本课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特点,其地位举足轻重。通过本课学习,让学生了解清楚甲午中日战争这一重大的历史事件,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使学生不忘国耻,并从中吸取教训,拓宽国际视野,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全面认识历史与社会,是非常必要的。例如:为引导学生明确本课承前启后这一特点,我们可以精心设计导入新课的环节。我们可以用一个“读图明史”的环节来展示前面列强侵华战争的典型图片,让学生回忆这是反映哪一次侵华战争的图片,图片反映了怎样的历史事实。最后教师总结道:这些图片构成了近代列强侵华的主线,它的恶果就是使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一步步加深,出现了严重的民族危机。但在危机面前中国人民并没有畏惧和退缩,而是进行了一次次坚苦卓绝的抗击!通过这样的教学设计自然就会让学生明白了本课承前启后的特点了。

二、理解知识点的功能价值,让学生明确三维目标

《甲午中日战争》这一课的主要知识点是黄海大战和《马关条约》的签订。邓世昌等爱国官兵的英雄事迹和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后《马关条约》的签订,是学生学习本课的重点,这两个知识点蕴涵了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历史使命感”“拓宽视野”和“注重历史与现实的联系”等丰富的功能价值。课程标准明确提出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要求,在《甲午中日战争》这一课的教学设计中应层层加以落实。我的教学设计如下。

1.通过提前发学案给学生,引导学生自主预习,使学生了解甲午中日战争的主要史实

例如:日本发动战争的目的、黄海大战、威海卫溃败和台湾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英雄事迹等,掌握《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和影响等教材基础知识,实现知识与能力目标。

2.在实现知识与能力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教师在课堂上的引导,落实过程与方法目标

例如:针对本课战役繁多的特点,运用多媒体教学技术,动画演示战争经过,使学生对本节内容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对于黄海大战这场当时世界上激烈的海战,可以通过播放电影《甲午风云》片断,生动再现这一悲壮的历史场景,也可以让学生讲述邓世昌的英雄事迹,训练和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关于《马关条约》的影响这一重点知识,可以运用比较法、提问法来帮助学生掌握。教学时我先将《南京条约》与《马关条约》的内容一一作比较,然后设计以下几个问题供学生探讨:①割三地给日本,会对中国的军事和经济产生什么影响?②清政府当时的财政收入一年不到九千万两,这两亿两白银怎么还?③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会产生怎样的不良后果?④增辟的通商口岸都在中国最富庶的长江流域,列强究竟有什么企图?通过以上探究学习,学生就会自然而然地体会到《马关条约》签订后,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地加深了,中国的民族危机也空前严重了。通过以上环节的探究学习,培养了学生的对比、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创设历史情境,层层设疑,落实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是本课学习的较高层次的要求,本课的知识点特别有利于引导学生“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因此,把握好该知识点的功能价值,帮助学生认识甲午中日战争是日本帝国主义为吞并朝鲜、入侵中国而蓄意挑起的侵略战争,感受以邓世昌等为代表的爱国官兵进行了英勇顽强的反侵略斗争精神,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历史使命感,并认识到清朝腐败无能是中国一次次被动挨打的主要原因,是教师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目标基础上要为学生确定的主要目标所在。教学过程中,当我播放《甲午风云》的视频剪辑,学生看到在弹尽之时,邓世昌毅然驾着烈火之舰决死相拼,水柱如林的海面上传出他的吼声“我等从军卫国,即使死,也要撞沉吉野!”这一惊心动魄的悲壮场景时,学生心灵受到震撼,一股莫名的爱国情感油然而生,实现了精神的升华。紧接着抛出设问:虽然中国爱国官兵誓死抗争,但中国最终还是战败了,清政府缘何会失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展示以下材料。

材料一1874年,天皇诏令:从即日起,天皇开始撙节内宫开支……天皇不要享受,不要排场,只要海军。1893年,明治天皇又决定此后六年,每年从内库中拿出30万元帑银,用于海军建设。此举再次带动了日本政府议员主动献出四分之一薪俸用作造舰。

材料二光绪大婚庆典(1889年),耗费银子500万两。为迎接慈禧六十大寿(1894年),修建颐和园,挪用海军经费,耗资三千万两白银。

材料三日本……岁添巨舰。中国自十四年(光绪十四年,即1888年)北洋海军开办以后,迄今未添一船,仅能就现有大小二十余艘勤加训练,窃虑后难为继。

通过对这三则材料的对比分析,清王朝的腐朽不堪与日本的励精图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学生自然而然地得出这场战争战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清王朝自身腐朽的封建统治这样的结论。

最后,我在《夜深沉》的乐曲声中出示丘逢甲像及其诗歌《春愁》:“春愁难遣强看山,往事惊心泪欲潸。四百万人同一哭,去年今日割台湾。” 从战争的失败中我们得到了什么教训?这对我们今天维护国家安全和加强国防建设有何借鉴意义?这两个问题有助于帮助学生从理论上升华认识,得出“落后就要挨打”“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推进军事现代化”等认识。从历史中汲取教训,以史为鉴,这就是本教学设计的初衷。这样充分利用多媒体和文字资料,通过“看—说—议”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给学生以充分发挥能力的学习空间,既培养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本课教学中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也都一一实现。

三、理清课程关联结构,挖掘知识点的内涵与外延

《甲午中日战争》是近代列强侵华、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主线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与之相关联的事件主要是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而在这场战争中,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了。理清课程的这些关联结构,并挖掘知识点的内涵与外延,更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历史责任感,树立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理想。

由日本发动的这次侵华战争,导致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进一步遭到破坏,中华民族危机日益深重,中华民族奋起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是本课知识点的内涵。日本为吞并朝鲜、入侵中国而蓄意挑起的侵略战争,显示出明治维新后日本迅速走上军国主义道路,在亚洲国家的扩张是其国家利益使然,导致日本一直以来与周边邻国之间存在固有的领土争端等矛盾,这就不难理解日本为什么会搞出钓鱼岛“国有化”的闹剧。我在教学设计中,抛出“钓鱼岛国有化”,为振兴中华,展望未来,21世纪的中日关系应如何才能健康发展等相关问题,拉近了历史与现实的距离,把学习历史和社会热点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学生学以致用,从而提高学生学习历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这本身也体现了知识点思想情感教育的内涵。

诚然,知识点内涵与外延挖掘的深度,会影响学生历史学习的课业负担。但教师对知识点的内涵挖掘,对知识要点的讲解,采取提升历史学习效率的方式方法,在教学设计中显得尤其重要。“如果仅从史学角度理解知识点,没有从社会、人生、课程的视野,任何仅有知识点的历史教学都难以发挥历史教育的作用”[2],因此,从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结构等方面,整体理解知识点的地位和功能,是提升历史教育效度的关键。

注释

[1]教育部.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DB/OL].http://wenku.baidu.com/view/02052c00cc175527072208fa.html.

[2]徐赐成.《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版)》教学实施建议[J].中学历史教学,2013(4-5).

历史地位和影响 第7篇

一、莫扎特单簧管作品的历史地位

1. 单簧管在歌剧等声乐作品中的运用

作为莫扎特一生最辉煌的创作——歌剧, 对单簧管的运用也是别具一心的。这与他对歌剧的热爱, 以及对歌剧的创作欲是分不开的。例如, 《魔笛》《唐璜》《费加罗的婚礼》, 都是莫扎特的巅峰之作, 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这些作品的成功正是莫扎特敢于在管弦音乐的创作方面加入单簧管的使用, 敢于在当时单簧管不流行的大背景下, 加强对单簧管的创作和运用。正是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 莫扎特开创了单簧管的演奏先河, 创作了《A大调单簧管与弦乐五重奏》《A大调单簧管协奏曲》, 为单簧管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巩固了单簧管在管弦乐队的演奏地位, 开阔了单簧管的应用范围。另一方面, 莫扎特在爱情方面的作品中对单簧管的应用也十分广泛的, 从后来的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作品看, 单簧管在几乎所有的歌剧作品中都可以得到运用。

2. 单簧管在管弦乐方面的应用

莫扎特对单簧管的热爱始于孩童时期, 当他第一次听到单簧管的演奏时就被深深的吸引, 这是这种吸引给了莫扎特强大的前进动力, 让他创作出一部又一部的旷世之作。虽然莫扎特在管弦乐的创早期很少使用单簧管, 但是随着他音乐功底的不断成熟, 莫扎特加强了单簧管在管弦乐中使用, 并在后期为管弦乐队增加了单簧管, 是管弦乐队的木管乐器更加丰富, 增强了管弦乐的表现力。正是单簧管的使用, 增强了作曲家的创作欲望, 巩固了单簧管的乐器地位。由于莫扎特在管弦乐中对单簧管的全面运用, 使交响乐艺术在18世纪下半叶达到新的历史高度。例如, 莫扎特的《第三十一“巴黎”交响曲》, 在木管声部出现了对单簧管的运用。而且莫扎特后期对许多音乐作品又重新加入了单簧管。

3. 单簧管协奏曲的历史地位

虽然《A大调单簧管协奏曲》是莫扎特唯一的单簧管协奏曲, 但却是历史上最重要的单簧管协奏曲, 对单簧管具有重要是历史意义。在这部作品中, 莫扎特充分运用单簧管的所有性能, 充分运用音色的对比。当年莫扎特使用的单簧管是巴塞特单簧管, 当时的巴塞特单簧管音准是难以控制的, 在作品的演奏上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但这并没有阻碍莫扎特对单簧管的运用, 可见, 莫扎特对单簧管的热爱。

二、莫扎特单簧管作品的影响

1. 莫扎特单簧管协奏曲的影响

莫扎特的单簧管协奏曲增加了单簧管作为独奏乐器的历史地位, 让世人接受了单簧管所独有的情感和表情的表现力, 使越来越多的音乐家热爱对单簧管的使用, 并且发挥自己丰富的创造力, 创造丰富多彩的单簧管独奏曲。其中, 西方音乐史上的作曲家韦伯深受莫扎特的影响, 在单簧管的创作方面深有造诣。正是韦伯对单簧管的充分了解创作了《E大调单簧管协奏曲》、《f小调单簧管协奏曲》。

2. 莫扎特单簧管作品对创作产生的影响

自莫扎特之后, 很多音乐家在作品演奏中都使用单簧管, 并且都主要集中在重要部分。例如, 对贝多芬的影响, 贝多芬虽然没有创作单簧管协奏曲, 但是贝多芬将单簧管在管乐组中确立了真正地位。正是单簧管所具有强烈的力度变化和丰富的音色, 贝多芬运用单簧管在他的九部交响乐中演奏各种性格的旋律, 并且随着贝多芬创作的延伸, 他对单簧管的使用的比重也不断增加, 贝多芬在作品中对单簧管的运用提高了其声望。

3. 莫扎特单簧管作品对作曲家的影响

莫扎特对作曲家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主要体现在音色、低音区、独奏等方面。例如, 德国的韦伯, 正是受到莫扎特作品在音色方面的影响, 加强了对音色的掌握, 从而创作了一些美好的音乐作品。莫扎特通过《自由射手》对低音区的运用, 为单簧管在低音区运用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作为音乐界的天才, 莫扎特对单簧管是十分喜爱的。虽然单簧管在乐队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但是最为独奏乐器却很少受到音乐家的喜爱。而莫扎特就是那个例外, 莫扎特一生为单簧管创作了许多音乐作品, 极大地丰富了单簧管的作品数量, 进而确定了单簧管在管弦乐队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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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位和影响 第8篇

一、“南海九段线”的历史渊源及其所面临现代国际海洋法的挑战

南海“九段线”在民间地理图志和官方公布文件上都有体现。从官方公布的文件来看, 最早体现在由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颁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之中。当时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图册上, “南海断续线”绘制为“十一段线”, 且方式是采用绘制地图国界线的地理标识进行绘制。而在其他文献和图册中, “九段线”曾以实线和多达25段线来体现。在中国台湾地区则不在意线段数量, 一概以“U型线”称之。可见, “九段线”在不同的文献中曾采用了各种不同的地理绘制方式来体现中国在南海的海疆边界。遗憾的是, 当时的中国政府并没有通过官方渠道明确公布“九段线”的法律性质, 这在世界地理实践上也是罕见的例外。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南海周边各国力量的增强, 周边国家开始觊觎南海海域的丰富自然资源, 不断从各个角度对“九段线”的性质提出争议。随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 南海周边国家乃至美国, 试图用“九段线”公布以后三十余年才制定的《海洋法公约》来解释“九段线”问题, 将《海洋法公约》确定的“以陆定海”原则作为否认“九段线”存在意义的工具, 变相的削弱中国在南海海域的管辖权, 同时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抢占南海诸岛, 蚕食中国的南海主权。本文认为, 应当从“九段线”的历史渊源和其体现的权利这一角度出发, 结合《海洋法公约》的条文, 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解释“九段线”的法律性质, 从而期望与南海周边国家取得共识, 实现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南海资源的蓝图。

二、现有解释“九段线”性质的法律学说

“九段线”划定至今已经60余年, 但是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台湾当局均没有对“九段线”的法律性质做过官方的声明和评价。目前为止, “九段线”的性质在学理上主要存在“海上疆域线说”、“岛屿归属线说”、“历史性水域说”等学说, 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九段线”所代表的意义。

(一) 海上疆域线说

“九段线”的最初划定确实是带有划定国家疆界线的“海上疆域线”性质。其最早的雏形出现在白眉初于1936年所著的《中华建设新图》之中。作者对此条线段进行的解释是:廿二年七月, 法占南海六岛, 继由海军部海道测量局实测得南沙团沙两部群岛, 概系我国渔民生息之地, 其主权当然归我。廿四年四月, 中央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发表中国南海岛屿图, 海疆南展至团沙群岛最南至曾姆滩, 适履北纬四度, 是为海疆南拓之经过。[1]而由国民政府内政部方域司于1947年制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 标有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并在其四周画有范围线, 以示属于中国领土。[2]由此可见, “九段线”最初形成是中国政府为了抗击法国侵占南海诸岛的违法行径, 在声明南海诸岛的主权归属后, 为了标明本国所属的群岛之外缘所画定的范围线, 其目的是展示中国的“南疆”之所至。

但是事实上, “九段线”并没有在日后的国际法实践中被视为疆域线。首先, 如中国认为这条线是“海上疆域线”, 那么显然线段内侧应为国家的内水, 受国家主权的完全和绝对管辖。而南海海域作为亚太地区海运的“咽喉要道”, 有着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线, 我国从来也没有对在南海海域以及“九段线”内海域航行的外国船只提出过抗议和进行驱逐, 显然我国从来没有把“九段线”内的南海海域当做内水来进行管理。其次, 这条“九段线”如作为“海上疆域线”的划定来说, 也并没有通过条约或者协定与周边国家达成认同并进行过精确勘测。事实上, “九段线”划定后, 中国与越南、菲律宾等周边国家的渔民仍按照历史习惯进行“穿线”捕鱼作业, 包括中国在内, 并没有国家对“九段线”的疆域性质提出过质疑或抗议。

可以这样理解, “九段线”从产生的时候带有当时中国政府对于将南海海域纳入中国疆域的期望, 但在后来无论是从政府的法律宣告还是实践上都没有把“九段线”作为疆域线来看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 于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 (浬) 。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 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 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中国政府在声明中对断续线内的群岛进行了列举, 并表达了“九段线”内的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属于“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周围各岛”。这一声明表明了在《海洋法公约》出台以前, 当时的中国政府没有把“九段线”内的水域视为内水的法律实践, 而在《海洋法公约》出台以后, 中国政府参考《公约》, 通过立法把领海和毗连区制度适用到了南海海域各个岛屿, 却没有提及“九段线”的法律地位。由此可见, “九段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也没有被视作为“海上疆域线”。

(二) 岛屿归属线说

自从南海的“九段线”问题触动周边各国神经以来, 过于激进的“海上疆域线”学说没有被学者们普遍接受, 大部分学者都同意“九段线”至少可以确定的性质之一是其具有“岛屿归属线”的性质。部分学者认为, “九段线”划区内的南海诸岛及其附属海域归属中国, 受中国的管辖和控制;而“九段线”内其他水域的法律地位则视线内岛礁或群岛的法律地位确定。这一学说的代表性人物为高之国、李金明、刘楠来和俞赐宽教授等。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李金明教授认为:“1947年, 中华民国政府划定九段线, 制订了南海诸岛位置图, ……我认为九段线应是一条岛屿归属线。”俞赐宽教授的阐述更为详细:“岛屿归属线”是表示线内的岛、礁、沙、滩等, 均属于一国主权的管辖范围。至于线内海域的法律地位则视线内岛礁或群岛的法律地位而定, 与“岛屿归属线”无关。也就是说, 当时划定“九段线”, 为的是标示凡线内的一切岛、礁、沙、滩等, 皆属中国的主权所有, 但是对线内水域的法律性质并无影响。

这种说法虽未必符合当时中国政府划线的初衷, 但却是符合历史客观情况。从历史上中国国民政府的管理方式来看, 主要是驻守南海各岛, 并设置管理处驻守国土, 并兼顾气象, 潮汐观测等任务等。如1926年我国政府在东沙群岛建立气象台, 对该岛行使实际管辖。1937年日本占领该岛。抗战胜利后, 我国于1946年重新占领了1.7平方公里的岛群, 重建气象台和交通站等。对于无法长期驻守的岛礁, 国民政府行使主权的形式主要是象征性的巡视和发布声明。1949年4月, 中国国民政府驻菲律宾大使陈质平致函菲外交部, 对菲政府拟派安达那前往太平岛视察一事, 提出严重抗议, 并在信中指出:“谨借此机会反复声明, 太平岛为中华民国之领土。”可见在当时国家主权控制下的南海主要集中在对南海诸岛的控制上, “九段线”只是起到了标示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行使主权范围的作用。

但这一作用不可忽视, 从南海地理情况的现实来看, 南海岛礁的特征有岛礁分散且远离大陆, 干出礁面积小, 不易驻守和监控的特点。以曾母暗沙为例, 作为我国领土的最南端, 曾母暗沙是一座位于海平面以下的珊瑚沙洲, 低潮时也处于海平面以下。我国在曾母暗沙宣告主权的方式是定期由军舰前往巡视, 投下主权界碑宣示主权。可见, 如无“九段线”对南海各个岛屿和礁盘的归属进行划定, 南海诸岛的主权标示物极有可能被他国破坏或湮灭, 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领土纷争。“九段线”的存在是中国与南海其他国家划分南海各岛屿领土归属的强有力证据。

三、“九段线”还是标示我国在特定水域享有历史性权利的一条历史性权利线

“岛屿归属线”的提法虽然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和支持, 但是事实上这一学说只是“九段线”所代表的法律含义最基础和最保守的说法。正因为“岛屿归属线”的基础性, 它在大多数场合中才没有太多的争议。但是如果认为“九段线”只具有确定线内岛屿主权归属的属性的话, 那必然会推导出“九段线”只能在对线内岛礁归属问题上存在法律效力, 也就意味这线段内的水域只能根据《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以陆定海”的原则, 在确定岛礁主权归属的基础上, 确定其所拥有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 “九段线”内其他水域地位则只能等同于公海。那么这样一来, “九段线”是不是在现代海洋法律框架之下予以删除也无妨, 至多只能作我国在主张岛礁主权归属的过程中, 以一种辅助证据的形式存在?

这样的说法显然是荒谬的, 论述“九段线”的法律地位不能脱离其所代表的历史性的权利。关于“九段线”最初主张的权利, 有学者认为, 在1945年9月28日美国发布了《关于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的政策的第2667号总统公告》 (简称《杜鲁门公告》) , 目的是建立排他性的渔业资源保护区以及获取大陆架的利益。为此, 中国政府采取了比较温和的政策, 公布了以“中间线”方式划定的“九段线”, 试图区隔其他南海周边国家与中国在海域上的权利和利益空间。而事实上, “九段线”的问世并没有与《杜鲁门公告》发生交集。《杜鲁门公告》引出的其实是专属经济区的雏形, 对此反映最强烈的是拉美国家。而“九段线”的雏形事实上还早于《杜鲁门公告》的发布, 其内在的目的并不在于创设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而是在于在声明岛礁归属的同时也同时声明了国家行使相关权利的水域范围。

(一) “历史性水域”的概念辨析

提到“九段线”划定的范围, 就不能不提及台湾方面曾经通过官方渠道主张“九段线”线内水域为“历史性水域”的声明。1993年3月, 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南海政策纲领》。在序言的第二段写道:“历史性水域界限内的南海区域是‘中华民国’管辖下的海域, ‘中华民国’拥有海域内的所有权益。‘中华民国政府’愿意在和平与理智的基础上, 按照维护‘中华民国’主权的原则, 开发这个海域。”这一提法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九段线”划定的南海区域内的海域性质, 为弄清历史性水域说法的实质, 需要对历史性水域的概念进行辨析。

历史性水域 (historical water) 在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通常被认为是历史性海湾 (historical bay) 的概念的类推和发展。正是因为海湾在地理上由大陆天然对湾内水域的圈定, 使得历史性海湾在国际法上的实践变为了可能, 形成了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海湾的概念。而历史性海湾内的水域就是历史性水域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 历史性水域在国际法上主要由历史性海湾来体现。根据1988年出版的《国际法的加拿大北极海域》 (Canada's Arctic Waters in International Law) 里的定义, 历史性水域是“从历史性海湾发展而来。历史性海湾在19世纪已形成, 目的是保护被陆地环抱的某些大海湾, 且传统上被声称国认为是其领土的一部分。”而作为历史性海域的重要组成的历史性海湾概念第一次现于1910年英美北大西洋沿岸捕鱼仲裁案件, 在1982年的《海洋法公约》中, 历史性海湾被作为领海制度的例外列入《公约》, 指海岸同属一国, 湾口宽度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 但在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海国海洋内水的海湾。比如加拿大的哈德逊湾, 前苏联的大彼得湾。[3]由此可见, 长期的国际法实践都认为, 历史性海湾和水域在法律概念上和地理上有一定程度的重叠。其核心都在于沿海国对于海域, 通常是湾内海域, 在一定时期内平稳的行使主权, 而且这种主权的行使必须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而一旦该特定海域被确认为是历史性水域, 其法律地位等同于内水, 都是国家行使完整主权权利的水域。

无论“九段线”在形成阶段是否符合历史性水域形成的特征, 即长期的, 平稳的行使主权和国际社会对此明示或默示的承认, 长期以来中国在南海地区的实践就决定了线内水域不符合历史性水域的内水性质。首先“九段线”内的南海海域除北部湾外, 不属于天然圈定的海湾, 在地理上就很难被认为是属于“内水”。如果“九段线”内海域是被视为中国的内水, 中国政府应该行使国家对于内水的主权权利和履行管理职责, 如沿着“九段线”设立海疆疆界, 阻止外国船只未经许可随意进入线段内海域, 不允许外国船只随意捕捞内水的渔获等。而事实恰恰相反, 南海海域不但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线之一, 也是周边各国渔民休养生息之地。正因为中国历届政府并没有将九段线内的南海海域视作海洋内水, 所以在南海提及历史性水域的说法没有历史和法律基础, 也不具备可操作性。事实上, 台湾在1998年1月21日颁布《“中华民国”领海和毗连区法》时, 已经没有再提到历史性水域的相关问题, 该法公布时, 历史性水域的相关条文已被删除。原因之一就是无法将历史性水域的法律性质与南海主权实践相互对应起来。

(二) “历史性权利”的概念和构成

既然“九段线”内海域不属于历史性水域, 那么是否意味着中国在线内海域不存在任何权利?这就需要考察国际法上历史性权利的有关概念。有部分学者试图从历史性海湾和历史性水域的概念中解释历史性权利的概念, 需要指出的是, 本文中所指的历史性权利虽然大多是在“特定水域”上的“权利”, 应该被称之为“历史性海洋权利”或者海洋上的“历史性权利”, 但这不意味着能够直接与历史性水域的概念进行类比。通常认为, 历史性权利是指根据国际法的一般规则本来不属于一国, 而由于该国在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中反复主张并得到国际社会的默认所取得的权利。[4]而它的三个公认的构成要素与历史性水域类似:主张历史性权利的国家应对该水域行使权利;该权利的行使应是连续地在一个相当长时间, 并且已发展成为惯例;各国的态度, 即为各国所承认。[5]由此可见, 学者们都认为“历史性海洋权利”与“历史性海湾”和“历史性水域”的概念存在区别, 前者比后者更加宽泛, 是一种准“历史性海湾”和“历史性海域”的概念。[6]

虽然历史性权利的概念虽没有形成过一个统一的定义, 但是通说都认为历史性权利是指一个国家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在一些特定的海域而享有一些特定的权利。[7]这一概念与历史性水域的区别可以说是:历史性权利“一些特定的”权利, 也就是说, 历史性权利只是是历史性水域所具备的多种权利的一部分, 可以是所有权, 即是国际法上的主权权利, 也可以是诸如捕鱼权、航行权、资源开采权等权益性权利。关键在于, 不同于历史性水域, 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和行使并不要求沿海国一直对特定水域不受干扰的行使主权, 历史性权利不一定是排他的, 独立的, 甚至是可以与其他国家在特定海域共同享有的。

历史性权利形成的认定在国际法上已经经过了长期而多次的实践, 形成了国际习惯法。在1951年的英挪渔业案中, 国际法院指出:挪威从长期的实践中确定了对标的水域实施管辖很长一段时间。各国政府对这种方法的容忍态度证明他们不认为那是违法国际法的行为。在1992年萨尔瓦多与洪都拉斯关于Fonseca湾的争端中, 国际法院继承了英挪渔业案中的说法, 认为历史性权利的构成包括“通过合法的程序最初取得, 并且在长期行使和宣示这项权利的过程中不存在其他国家反对的事实”是构成历史性权利的要件。由此可见, 历史性权利公认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 (1) 权利的最初取得合法。 (2) 沿海国对于特定水域长期行使管辖权; (3) 其他国以明示或默认的态度认可该权利的存在。

1982年《海洋法公约》颁布后, 在正文中也明确的认可并援引了“历史性权利”一词。《公约》第15条的阐述是“……但如因历史性权利或其他特殊情况, 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 则不适用上述规定。”从《公约》的整体体例来看, 历史性权利在“领海”一章, 被《公约》作为在领海划界问题上的重要参考依据, 是海洋法原则规定的例外, 显然《公约》对待历史性权利持认可和支持的态度。

(三) 我国在“九段线”内海域历史性权利的国际法实践

结合南海海域和南海诸岛的历史渊源, 可以毋庸置疑的发现中国在“九段线”内海域应当存在历史性权利。这一点在官方颁布的文件也有体现, 199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14条规定:“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该条主要指向中国在南海海域的历史性权利。有学者认为,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并没有通过官方渠道明确“历史性权利”到底是何种性质的权利。本文认为,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对于历史性权利的规定极为精妙,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是依据《海洋法公约》制定的, 其明确声明了我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不受该法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影响, 也就是说我国在南海海域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也不受《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概念的限制, 也就不需要从《海洋法公约》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当中去框定历史性权利的范围了, 这同时符合《海洋法公约》将历史性权利作为领海划界原则的一个例外来处理的精神。历史性权利本身的范围是一个复杂的政治经济问题, 不可能在原则性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进行系统的规定。

从实践来说, 中国在南海海域行使历史性权利从未中断, 最可见的权利之一是中国一直享有的航行和捕鱼权利, 因自古以来中国渔民就一直在南海捕鱼。傅崐成教授更加明确的阐述:南海“U形线”内历史性水域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西沙与南沙群岛基线内的水域享有主权, 第二部分是对U形线内其他水域享有对海洋资源的管理、养护、勘探、开发的优先权利;保护与保全海洋环境的优先权利;科学研究的优先权利以及对航海、航空交通管制的权利。而周边国家也基于历史性权利, 享有一定的捕鱼权和贸易航行权。[8]傅崐成教授虽在其论述中使用了“历史性水域”的措辞, 但事实上阐述的就是在南海地区中国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四) 历史性权利所受到的挑战

但是由于历史性权利范围和种类的不明确, 近来随着南海地区的各种丰富资源和矿产的发现导致了周边国家的觊觎, 周边各国, 以及美国在内的各国对中国在南海地区的历史性权利的行使绷紧了神经, 对于中国在南海地区的任何动作, 甚至包括传统的捕鱼权也提出了质疑。2014年1月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颁布, 其中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外国渔船进入本省管辖水域进行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美国《世界日报》立即对此发表社论认为, 此举是“挑衅”且可能造成“危险”的举动, 美方向中方表达关切。菲律宾外交部也发表声明, 声称此举加剧地区紧张, 让南海局势复杂化, 要求中国说明。事实上, 考察上位法即可得知, 这一《办法》的颁布只是为了将地方立法与中央颁布的《渔业法》第八条的规定统一起来, 将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水域捕鱼的审批权统一规定为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已, 这一地方立法符合上位法和《立法法》的规定, 是中国的内政。美菲对这一地方立法的高度关注从另一角度也说明了, 中国在南海海域存在着某些已经长期行使, 并经各国默认的历史性权利。捕鱼权与国家对捕鱼权的管理就是这种权利之一的具体体现。对于权利管辖的任何改变和扩展都会引起各国的关注和反映。

除了国际社会不断对“九段线”内海域的历史性权利提出挑战外, 某些学者也认为中国在南海海域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现实意义, 主要是认为这些非完全主权意义上的历史性权利并不具有排他性, 因而在与相关国家的海洋划界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 中国完全可以依靠《公约》规定的领海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来主张这些主权权利更加可靠。[9]对此, 本文认为, 中国划定“九段线”并对线内海域进行长期的不受影响的管辖从而取得的历史性权利是国家依据时际法所取得的。时际法在国际法上公认的第一次实践是美荷帕尔马斯岛案, 仲裁员休伯在判决中陈述:“一个法律事实必须依照与之同时的法律, 而不是依照因该事实发生争端时或解决该争端时的法律进行判断……。”这也就是说, 一项权利是否能够取得, 应当从权利取得当时所依据的有效法律基础上进行判断, 而不是以事后或未来的法律来判断。“九段线”的划定在《海洋法公约》尚未公布的当时, 已经取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并且在其后的时间中周边国家一直默认中国对线内海域的管辖。在《海洋法公约》颁布后, 《公约》序言规定“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 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显然, 《公约》对“九段线”内海域中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并不存在否定的溯及力。《公约》所明确规定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所规定的海洋划界制度和中国在南海海域的历史性权利可以发生叠加, 两者并行不悖, 互不影响。海洋划界问题完全可以从《公约》中寻找法律依据, 而“九段线”所代表的历史性权利的范围和类型, 则可以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与周边各国通过条约和协定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从尊重“九段线”的历史地位的角度, 或者是从中国自身切实利益的角度, 都没有必要为了去契合1982年才颁布的《公约》而抛弃和否认“九段线”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权利。对于自然资源丰富但同时又是繁忙航线的南海海域, 最近一段时期历史性权利的重要程度甚至有可能超越海洋划界。

四、结语

尽管中国政府没有把“九段线”作为疆域线来对线内海域进行主权主张, 也没有声明“九段线”内的所有海域均属于历史性水域, 但这并不等于放弃了对线内海域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可以说“九段线”本身存在的意义, 就是作为标示中国存在历史性权利的海域的线段。在“九段线”出现前, 中国在南海水域的历史性权利主要由民间的航行、捕鱼行为来体现, 但尚未获得国家意志的明确支持。而“九段线”是中国政府首次向邻近国家通过官方渠道来明确声明对南海水域的管辖范围和利益分配的态度, 是中国主张在南海水域的历史性权利的重要证据, 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技术的进步, 海洋资源的开发不断拓展加深, “九段线”所具备的历史性权利线的性质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

摘要:中国政府自从划定南海“九段线”以来, 对“九段线”的法律性质未做过官方声明。迄今为止, 学理上对于“九段线”的学说均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或是缩小了“九段线”的性质, 不足以阐明“九段线”的历史和法律意义。论述“九段线”的法律地位不能脱离其所代表的历史性的权利, “九段线”划定的意义是作为中国政府首次向邻近国家明确声明对南海水域的管辖范围和利益分配的态度, 是中国主张在南海水域的历史性权利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九段线,海上疆域线,岛屿归属线,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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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傅崐成.南 (中国) 海法律地位之研究[M].台北:123资讯有限公司, 1995:210.

历史地位和影响 第9篇

在日寇步步紧逼, 即将进攻当时的黑龙江省会齐齐哈尔的背景下, 1931年10月10日, 张学良委任原黑河警备司令马占山为黑龙江省政府代理主席兼东北边防军驻黑龙江省副司令长官, 全面负责黑省防务;任命谢珂为军事副指挥兼参谋长, 协助马占山御敌。10月14日, 马占山自黑河乘船经哈尔滨改乘火车, 于当晚抵达齐齐哈尔。

10月16日拂晓, 日军派出两架飞机在嫩江桥上空盘旋助战, 地面张海鹏伪军向我方阵地发起进攻, 江桥之役始。黑省守军, 沉着应战, 开炮还击;前来进犯的伪军旅长徐景隆触地雷毙命, 所部被击退。为防止日寇过江, 守军炸毁了嫩江桥的三个桥孔。11月初, 日军以“掩护”满铁工人“修理”江桥为名, 出动多架飞机轰炸我方阵地;又派遣百余名士兵渡过嫩江向中国军队射击。守军将士自卫反击, 将来犯之敌歼灭。

日寇没有料到, 其在迅速占领辽宁和吉林大部之后, 却在嫩江桥遭到黑省守军的迎头痛击。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 令日军不得不大范围地调整战略部署, 调集驻扎在朝鲜和东北各地的多个旅团赶赴齐齐哈尔助战。日军先后参战的部队有多门大炮, 第二师团全部 (长谷、天野两旅团) 、铃木旅团、朝鲜混成旅团、南满铁路守备队、旅顺炮兵队及空军飞行队等, 再加上张海鹏降日伪军八个骑兵支队、一个骑兵独立团和一个步兵独立团, 总兵力超过2万人。中国守军则以马占山指挥的黑龙江边防军为主, 另有辽宁兴安屯垦军苑崇谷部, 以及驻绥化民团保安大队和驻大赍保安大队等, 参战将士总计1万4千余人。整个战役, 双方陆续投入战场的总兵力达3万多人, 每次交锋都有数千名士兵参加战斗, 最多时参战者近万人。战斗中双方伤亡近万人, 其中日军死亡1千余人、伪军伤亡3千余人;中国守军阵亡2千余人、受伤3千余人。

长久以来, 对于江桥抗战毙伤日伪军的具体人数说法不一。有歼敌五六千人之说, 有毙敌近万人之说, 也有杀伤日寇仅几百人之说, 这些数字出入很大, 给人以混乱之感,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术界对此战规模的认定。可喜的是, 2011年8月, 在这场战争的发生地齐齐哈尔召开的“纪念江桥抗战8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 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地方史专家王延华经多年考证, 在充分发掘各种史料的基础上, 提出“此战击毙日寇至少在1000人以上, 而伤者还要大于此数”的观点, 得到了包括笔者在内的大多数与会学者的认同。

江桥抗战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1931年10月16日至11月3日) , 作战双方为张海鹏叛军与江桥守军。第二阶段 (11月4日至19日) , 作战双方为日军与马占山部, 主要包括大兴、三间房、昂昂溪、齐齐哈尔4次战斗。11月中旬, 江桥抗战进入高潮。从11月12日至14日, 日伪军对三间房发动的数次冲锋均被我军打退。17日, 日军动用12架飞机, 100多门大炮, 士兵7000余人向我方阵地发动疯狂进攻。4000多名中国军人沉着应战, 毫不退缩, 血战三间房阵地。18日的战斗更加惨烈, 我军共击退日寇十多次猛攻, 直至与敌白刃格斗, 最后守军仅剩下不到2000人。傍晚, 马占山率部退守齐齐哈尔。19日上午, 日军集中主力直扑齐齐哈尔。黑龙江守军拼死抵抗, 终因敌我力量太过悬殊, 弹尽粮绝之下, 不得不退出省城, 江桥抗战至此结束。

作为黑省守军的总指挥, 马占山始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着广大官兵。为指挥战斗, 他每天仅睡三四个小时, 经常一日之间, 往来省垣前线多次。在乌乎马附近的战斗中, 马占山率领士卒反攻数次, 并亲手击毙两名退缩不前的连长。11月18日的战斗异常激烈, 日寇出动8架飞机轮番轰炸我方阵地, 守军前沿防御工事遭到严重破坏。危急关头, 马占山、谢珂先后亲赴大兴、三间房阵地督战。我军官兵大受鼓舞, 全体抱定“宁为玉碎, 不为瓦全”之念, 纷纷高呼抗战口号, 同敌人展开殊死搏斗。诚如马占山所言:“士卒有必死之心, 将校无偷生之念, 故虽血肉相搏, 终不稍退”[1]15。江桥之役虽败犹荣, 在持续三十多天的战斗中, 马占山领导的黑省守军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的不利形势下, 取得了毙伤日伪数千余人的战绩, 从而打乱了日寇的战略部署, 为抗战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对于抗日战争开始于何时, 毛泽东同志曾有过论述。他在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 是在曲折的道路上发展起来的。这个战争, 还是在一九三一年就开始了。”[2]1034笔者认为这个“开始”就是江桥抗战, 我们有以下几点理由:

1此战爆发的时间早。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 东北地区早期 (1932年以前) 抗日军事行动主要有: (1) 马占山领导的江桥抗战 (1931.10—1931.11) ; (2) 高鹏振率领的东北国民救国军在辽西新民县五台子村痛击日军 (1931.11) ; (3) 辽宁公安第十四总队队长项青山、张海天率部在盘山袭击日寇 (1931.11) ; (4) 辽宁警务处长黄显生领导的锦州保卫战 (1931.11—1931.12) ; (5) 吉林自卫军冯占海部进攻蛟河 (1931.12) ; (6) 辽西抗日武装袭击日军占领的巨流河车站 (1931.12) ; (7) 辽西抗日武装耿继周部围攻新民县城 (1931.12) ; (8) 吉林自卫军冯占海部攻占拉法 (1931.12) ; (9) 辽北抗日义勇军赵亚洲部攻克铁岭 (1931.12) ; (10) 东北民众自卫军邓铁梅部攻克凤城 (1931.12) ; (11) 辽宁义勇军项青山、张海天率部抗击日寇进攻田庄台、大洼的战斗 (1931.12) ; (12) 耿继周率部再次围攻新民县城 (1931.12) 等。在以上这些战斗中, 江桥抗战开始的时间最早, 也最为人们所熟知, 因此最适合作为抗战开始的标志。

2. 此战持续的时间长, 取得的战果大。

江桥抗战是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不久发生的, 总共持续了35天, 比北大营突围战的时间 (一个晚上) 长得多。战斗中, 日伪军共伤亡数千人, 被击毙日军至少有1000人, 这样的战绩甚至超过了后来举世闻名的平型关大捷 (共歼灭日军1000多人) , 所以江桥抗战理应受到中外史家的高度重视, 并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

3. 此战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 它的发生迫使日本方面和蒋介石集团都不得不作出某些调整。

“日寇于辽、吉得手之后, 即积极进图黑龙江省, 但因黑省远处在日寇在东北的势力范围以外, 且与苏联接壤, 日寇进犯亦有所顾忌。当地洮辽镇守使张海鹏叛变投敌, 日寇乃谋利用张逆为前驱, 使先攻占黑省, 以便兵不血刃地再由张逆手中夺取过来”[3]19。如此一来, 日本既不得罪苏联, 又可节省兵力, 还能百般狡辩, 欺骗国际社会, 使人误以为在中国东北发生的事情只是日本当局为保护其侨民和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行动, 并非有预谋的侵略。日寇又玩起“以华制华”的政治手腕, 在日军少佐林义秀等人的策划下, 由汉奸张海鹏出面组建伪政府, 并宣布黑龙江“独立”。张逆自任“主席”, 充当日寇鹰犬。随后, 张伪军大举进犯嫩江桥, 威逼齐齐哈尔, 却不料被当地军民打得抱头鼠窜, 溃不成军。至此, 日寇唆使张逆入侵黑省, 自己躲在幕后操纵全局的计划破产。关东军不得不赤膊上阵, 为了打开向黑龙江进犯的通道, 他们决心拿下嫩江桥。1931年11月4日, 日寇向我军发动猛烈进攻, 江桥之役遂进入白热化阶段。试想:如果没有江桥抗战, 日寇便可以一直隐藏在张伪军的后面, 不费一枪一弹, 巧取黑龙江。江桥抗战结束后, 国际社会普遍谴责日军的侵略行径, 国联一些成员国提议制裁日本:“一、以日本背约之罪, 通告世界。二、不问日本意旨, 立即派遣调查团。三、撤回使领, 实行经济压迫。”[3]121平心而论, 假如国联真能这样制裁日本, 必能有效减缓日军战争机器运转的速度。因为日本国土面积狭小, 资源匮乏, 大部分物资需要从国外进口;其经济也不发达, 当局把大笔资金投入军事领域, 为对外扩张铺路, 致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下降, 所以日本经受不起欧美国家的贸易封锁和物资禁运。但实际情况却是, 当时的欧洲和美国都忙于应对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和处理各种棘手的国内问题, 根本无暇与日本纠缠。如果日军于占领中国东北之后仍不满足, 再挥师北指, 攻打苏联, 便恰好暗合了西方列强的心意, 它们正想借机削弱一下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于是欧美各国纷纷自扫门前雪, 堂堂国际联盟成了“国际联盲”, 对日寇的侵略行径视而不见。可是不管怎么说, 江桥抗战还是在一个时期内、一定程度上使日本外交陷于被动。与此同时, 面对国内各界民众“援马抗日”的呼声, 蒋介石也不能再明目张胆地“不抵抗”了。南京国民政府决定任命马占山为黑龙江省政府委员兼省府主席 (此前马为代理主席) , 并表彰了江桥抗战的有功将士, 还称赞此战“不独为保障中国国家之领土, 尤为保障国际正义与世界和平之存在, 亦即维持国际联盟非战公约, 及一切国际公约之存在而牺牲。”[3]267这虽然不表示蒋介石集团已抛弃“攘外必先安内”的误国政策, 但国民政府毕竟肯定了黑龙江军民的抗战义举, 也算是迈出了积极的一步吧!

严格讲来, 江桥抗战之前东北防军也有过抗日行动。1931年9月18日夜, 日军进攻沈阳北大营时, 为掩护大部队撤退, 东北军部分官兵曾在危急时刻自发地反击日寇。这一军事行动早于江桥抗战, 但由于当时东北军执行的是蒋介石集团的“不抵抗”命令, 因此在九一八事变当晚, 北大营驻军的突围战只是一种“不抵抗之抵抗”, 并非有计划的军事行动, 不具有主动抗战的意义, 故不能称其为抗日战争开始的标志。我们之所以特别重视江桥抗战, 是因为其规模、战果和影响都远超过此前的零星战斗。需要强调的是, 此战的指挥者是黑龙江省政府代理主席, 战斗的参加者是数以千计的东北爱国军民, 所以这场战争是一次有组织、有计划、有统一领导核心的政府行为, 不是一些自发的、小规模的抗日行动所能比拟的。

总之, 江桥抗战与九一八事变同为抗战初期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 均对中国抗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它们的历史意义却不尽相同:九一八事变其实是日本侵略中国的开始, 而不是中华儿女保家卫国的开始;江桥抗战才是中国军队反击日本侵略的开始, 因为前者是消极抵抗, 而后者却是积极防御, 所以二者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也就是说, 江桥抗战不仅是抗日战争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还是第一个环节。

参考文献

[1]孙文政.马占山将军[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9.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 (第三卷) [M].人民出版社, 1991.

浅谈邓小平和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 第10篇

201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5周年,也是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当我们把这两个光荣的纪念联系在一起时,便想起了这样一句古语: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的确,如果没有毛泽东,便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如果没有邓小平,便没有共和国的今天。邓小平留给中国人民最宝贵的财富,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

一、丰功伟绩、彪炳千秋

邓小平是20世纪后期对人类世界影响最大的几个人物之一。邓小平从来没有担任过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他逝世时已经离开领导岗位7年零3个月。他是一位普通中国公民。一位普通公民逝世,全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政要发来唁电,联合国降半旗,在此期间,所有的国际重大会议都为他默哀。这是世界历史上少有的。作为一位实际上的国家元首,活到93岁,在中国历史上少见,在世界史上也不多见。

20世纪是中华民族从贫弱、屈辱中奋起,走向伟大复兴的世纪。从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中国进一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2000年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大步走向繁荣富强,100年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民族在实现伟大复兴的前进道路上,经历了三次历史性巨变,产生了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三位伟大人物。毛泽东同志曾经评价孙中山领导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处在半殖民地国家的大革命家对于中华民族最伟大的贡献”。邓小平同志曾经评价毛泽东说:“没有毛主席,至少我们中国人民还要在黑暗中摸索更长的时间。”对于邓小平同志为中华民族作出的历史性贡献,江泽民同志评价说:“如果没有邓小平同志,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新生活,中国就不可能有今天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光明前景。”

在邓小平波澜壮阔、功勋卓著的一生中,他“三落三起”的传奇式经历特别引人注目。邓小平曾风趣地说,如果有政治上的奥林匹克奖,他很有可能获得金牌。其实,在人生的奥林匹克赛场上,他就是当之无愧的金牌得主。邓小平第一次复出后不久,参加遵义会议,为重新确立毛泽东正确路线的领导地位做出了一定贡献;第二次复出后,大刀阔斧搞整顿,尽可能地在某些领域弱化“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第三次复出后,更是旗帜鲜明地批评“两个凡是”,果断地纠正党在指导思想上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左”的错误,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

当20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复出工作之时,世界社会主义进入低潮,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出现了严重曲折和困难局面。在改革开放初期,出现了一股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的错误思潮。邓小平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六十年来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在后来的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同志一再指出,中国的发展始终要讲两条:一条是坚持社会主义,一条是坚持改革开放。80年代初期,他领导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科学地评价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价值,正确地总结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历史,维护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新中国确立的各项基本政治制度,从而也就维护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前提和政治基础。

他所倡导的“改革开放”及“一国两制”政策理念,改变了20世纪后期的中国,也影响了世界,因此在1978年和1985年,曾两次当选《时代》周刊“年度风云人物”。邓小平“三步走”的战略步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不愧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可以说,邓小平同志丰功伟绩、彪炳千秋。

二、伟大旗帜、光辉思想

1、邓小平理论是党的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这个概念是在1997年召开的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首次正式使用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邓小平理论,就是以邓小平为主要创立者,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的理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1)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从《共产党宣言》发表至今,160多年来,由于时代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从内容到形态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的开端。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它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有着本质的联系。在当代中国,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马克思列宁主义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了根本;任何将邓小平理论同马克思主义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作法,都是错误的。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2)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

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和活的灵魂有三个基本方面: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都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他们是一脉相承的。邓小平理论是对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累了财富。

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除了继承关系外,更重要的是发展,这种发展关系不是一般的渐进式的改变,而是呈现一种明显阶段性的飞跃式的改变。毛泽东思想体系是在民主革命过程中形成的,建国后将党的工作战略由革命转移到建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人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领”的错误方针,并围绕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制定了一整套路线、方针和政策,彻底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思潮的束缚,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逐步地形成和建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3)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邓小平理论是改革开放的伟大指导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理论在中国已成为一门科学的学科,这个理论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立论依据,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主题展开了一系列基本观点,涵盖了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实际工作的各个领域,并且贯通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马克思主义的各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

1978年以来,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决策人,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主张。他提出把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他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1992年春,他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此后,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的步伐。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邓小平理论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实践证明,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问题。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这是我们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毫无疑问,邓小平理论是时代的产物,具有深远的世界影响和意义,但从根本上说,邓小平理论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3、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和人民进行新的历史创造的科学总结”

邓小平始终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抛弃那些对马克思主义某些原则的教条式理解,抛弃那些对社会主义不甚科学甚至扭曲的认识,抛弃那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正确的思想。他坚决反对“两个凡是”;他提出历史阶段不能超越,中国发展不能离开世界;他认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主张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邓小平理论从当代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说了一系列老祖宗没有说过而又符合客观实际的新话,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科学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但他并没有停留在已有成果的水平上,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社会主义本质,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科学社会主义经过一国实践到多国实践的胜利发展,取得了丰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但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也出现了重大失误和挫折。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过去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常常拘泥于具体模式和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具体描述,着力于公有化和计划性的程度,过分强调同资本主义相区别、相对立的方面,其结果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邓小平同志总结国内外的历史和现实经验,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后达到共同富裕。并从而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到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深刻地抓住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反映了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内部联系和内在规律,澄清了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模糊认识,克服了一些错误倾向,指明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重大发展。邓小平理论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旗帜、光辉思想。

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最根本的是因为它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同志为杰出代表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潮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承担历史重任,回答了新时期如何巩固、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课题,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成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同志永垂不朽,邓小平理论永放光芒!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邓小平和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一、邓小平同志丰功伟绩、彪炳千秋。如果没有邓小平,便没有共和国的今天。他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二、邓小平理论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旗帜、光辉思想。(一)邓小平理论是党的指导思想。(二)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三)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和人民进行新的历史创造的科学总结”。

多屏传播下电视的地位和影响 第11篇

1 电视的内容更“好看”

家庭媒体作为电视传播的底线, 从过去到现在, 电视依旧是能让家庭成员凝聚在一起的中心点。正如现在有上了年纪的人怀念从前一家人坐在一起看电视的时代一样, 现在电视依旧能够担负起这个家庭梦想。但是在网络时代的冲击之下, 电视在这项功能上也慢慢变得乏力, 在传统的家庭聚会上也是“相看两不厌, 只是埋头玩手机”。比起电视网络的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和便捷, 并且在信息内容上包罗万象。而电视多年一直保持的“教导者”姿态比之网络的亲民, 这些信息更是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网络特有的“八卦”功能, 迎合了人们的猎奇心理。因为电视信息经过多方筛选, 网络“原汁原味”的“八卦”更容易吊足观众的胃口。于是, 电视慢慢放下“高高在上”的姿态, 低俗、恶俗的电视节目层出不穷, 但这反而使电视饱受诟病, 导致观众流失。这其实是电视媒体在冲破瓶颈过程中的策略失误, 因为网络因其正在发展的特性, 受众只会越来越多;而电视谈“八卦”并不是它的优势, 并且这些劣质的电视节目只会让观众认为电视是越来越没有“看头”了, 所以邯郸学步并不是电视正确的行业行走姿态, 电视内容更“好看”才是自身的独特优势。

例如, 2013上半年央视发展研究中心产业与新媒体研究部发布的《CCTV节目网络美誉度分析报告》显示, 整个2013年的上班那年央视共计有6个频道入围网名美誉度调查排名前十, 占据了超过3/4的席位。与此同时, 在全国上上下下274档新闻栏目评比过程中, 央视新闻栏目依然名列前茅。, 并且成功击败众多网络新闻栏目。这就体现了节目质量才是媒体生存之道, 电视内容“好看”观众才会买账。

2 电视传播依然是信息的“原爆点”

网络就像一张巨大的桌子, 所有人都可以围坐在一起畅所欲言, 让一个新闻话题不断发酵升温, 这是网络的特点及优势。而电视媒体互动性差, 无法形成网络上“网民一秒千言”的景象, 但这并不意味着电视就失去信息传播力。据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发现, 电视新闻媒体在当今媒体传播过程中依然处于重要信息传播渠道的位置。某一集中出现在电视媒体中且得到广泛讨论的新闻, 依然是社会舆论的信息爆炸点。一个新闻话题或是新闻事件也只有在电视媒体进行传播之后, 网络上才会呈现出社会化的传播高峰, 相关话题的讨论评论峰值也往往出现在电视媒体播出后的次日。由此可见, 电视媒体依然是信息传播的“原爆点”, 在信息传播中占据主导地位, 依旧是信息社会化传播的核心。

相关数据表明, 正是电视媒体依然强劲的信息传播能力, 绝大多数的广告投放商依旧把电视媒体作为他们首选的广告经营和投放平台。仅在2014年, 电视媒体广告收入就比去年同期增长11.3%, 比2013年上半年和2012年上半年同比5.3%的增长率增加了近一倍, 超过媒体行业广告收入的平均增幅, 也超过GDP的平均增长率,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电视媒体的商业价值和传播影响力。

而在来自央视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 2012年, 电视媒体观众数量和互联网网民数量的比例为2.4:1, 从数据上看, 电视观众的数量相比网络网民的数量仍然占有绝对优势。该报告还说明了从2001年全国电视开机率一直保持在21.17%~23.74%左右, 即在全国每分钟约有1亿家庭在看电视。并且电视媒体的渗透率达到了99.23%, 相比网络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是电视为什么成为众多信息话题的“原爆点”的原因之一。

3 电视媒体的信任度依旧最高

在当前情况下, 多媒体、多屏时代的发展浪潮是不可逆转, 而对于电视传播媒体来说, 要巩固其自身的信息传播地位, 首要的就是要认清自身的优势所在, 这样才能在多元化的媒体格局中立于不败之地。

而如前文所述, 电视内容更“好看”, 其传达的另一层含义则是, 电视传播的信息更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 更值得观众信任和认可, 其传达的文化品格和价值导向都更符合时代的需求。网络传播的海量信息, 虚实难辨, 更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信息诈骗, 损害网民的根本利益 (这也说明我国网络监察制度还不完善) 。而电视媒体作为经营多年的传播手段, 品牌效应和实际传播效果使其依然得到众多观众的信赖。正如中国科学院某研究员所说:“无论什么样的传播媒体, 其影响力和信任度依然是传播能力的评判标准。同时, 和其他新兴媒体相比较来看, 信任度成为电视媒体的最大优势。”

据中央电视台总编室市场评估部的一项网络调查结果显示, 人们对于电视媒体的信任度为7.58分, 排在所有媒体的第一位, 并且还远远超过其他新兴的视听媒体。这项调查说明, 电视媒体的发展不应流于网络媒体的俗套, 而应该建立电视节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得到观众的信任和认可, 就是电视媒体发展的重中之重。

4 结论

可以看到电视媒体虽然受到众多新兴媒体的冲击, 但是其本身的信息传播影响力依旧不可小觑, 在社会化信息传播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对于新媒体的崛起, 多屏传播时代的到来, 电视媒体也应该具有危机意识, 怎样避免自身在多屏传播时代的竞争中避免被其他新兴媒体淘汰, 那么必然需要运用新媒体思维进行运营和传播, 积极吸收先进的传播理念来完善不断对自己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胡智锋, 刘俊, 周建新, 等.2014年中国电视研究论文述评[J].当代电影, 2015, 3:168-178.

[2]陈思, 赵骅.新媒体环境下电视形象的多屏传播——以湖北卫视为例[J].新闻前哨, 2013, 09: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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